经典虚假广告案例(精选13篇)
1.经典虚假广告案例 篇一
虚假广告案例及其分析
【案例1】:2004年8月2日,《上海瞭望东方周刊》一篇题为《北京新兴医院巨额广告打造“包治百病”神话》的文章,对自称是“目前国内规模最大、医疗水平最高”、“专业医治不孕不育症的‘超级航母’”北京新兴医院提出了质疑。该报道指出北京新兴医院其实是用钱炮制了一个“送子”神话,所谓的“高疗效”是亿万元广告吹出来的。而给该医院做广告的唐国强、解晓东两位明星也同时遭到质疑。随后,各大报纸对此进行了进一步的报道,该医院将网站上部分虚假内容做了更正并收购了部分有相关报道的报纸。
北京新兴医院被曝光后,公众及监管部门纷纷质疑该院“铺天盖地的广告有夸大成分”,各媒体也不断接到来自各地患者的投诉,投诉的范围亦超出该院涉嫌“夸大宣传”,刊出不实广告打造“送子”神话,更多的患者、同业专家、医师、药师对北京新兴医院的高额收费、医生资质、检查过程、用药过程、治疗效果等提出全面质疑。一时间,媒体对这家医院的报道,似乎比该医院在全国20多家电视台做的广告更引人注目。
【分析】作为关系公众生命安全的医院,北京新兴医院通过大量虚假广告,赢得了市场,骗取了消费者的信任,其性质是非常恶劣的。就整个案例来看,北京新兴医院的虚假广告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首先是聘请观众熟悉的代言人,提高对新兴医院的信赖感。其次是通过大范围在全国卫视频道的垃圾时段密集播出电视广告,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品牌传播到一定的阶段后,又在央视黄金时段投放公益性广告,进一步提升认知度和权威性。同时新兴医院还采用多种广告形式,如证言广告、电视短片广告、说唱广告、浮标广告、冠名广告、访谈节目形式的广告等多版本广告来增强传播效果。最后是广告语言中的“最高”、“全面”、“所有”、“都能”等无疑为新兴医院戴上了神奇的光环。
我们从危机发生后医院的一些做法可以看出,北京新兴医院在危机处理上严重违反了“诚信”和“系统”处理的原则。事件发生后,新兴医院并没有出来主动承认错误,积极修改,而是采取了“遮、掩、捂、推”的处理手段,试图收购报纸,指责竞争对手操作等,根本没有意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这足以说明新兴医院缺乏对危机性质和危机严重性的认识,更无从谈及危机处理的技巧。
资料来源:卫生法制论坛;叶秉喜、庞亚辉著《考验——危机管理定乾坤》
【案例2】李嘉欣代言黄金叶坠
代言**:香港女星李嘉欣在电视购物节目中代言的黄金叶坠,到了消费者手中突然“金凤凰变成了老母鸡”。从99足金变成了一片黄铜,售价398元的东西被揭成本仅16元。明星带着名人的光环和声誉为商家叫卖,着实令人防不胜防。
【分析】至于有多少消费者这是被骗,我们也无从统计,只是以该种形式出现的又岂止李嘉欣代言的广告和产品,现在存在的虚假广告不仅行业扩大而且其传播方式也不断地进行了改变,生活之中几乎是无处不在。他们在违反法律的同时也将人民的精神文明进行了践踏,让我们的生活充满了低俗和虚假的信息。
资料来源:
【案例3】《北京广播节目报》1998年4月10日刊登的一则广告:“肝炎患者与腰腿痛患者的福音。A氏电子治疗器,系本厂专利技术产品,专利保护号:85100782。经国家选送1996年„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博览会,去年11月新华社向全国发布新闻以来,先后20余家报社记者采访并发布了消息,光明日报、人民日报、工人日报、健康报专题报道了本厂A氏电子治疗器。患者纷纷来寻求购。电子治疗器是现代电子化技术装备起来的医疗器械,用音频电流作治疗源,疏通经络、去邪扶正,调节免疫功能。疗效高、无副作用。治疗时间短,最适应乙型肝炎与腰腿痛,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对骨质增生、类风湿、关节炎、各种神经痛、支气管炎、支气管扩张、神经衰弱、偏瘫、闭经痛经、痔疮等均有明显疗效,被患者称为„神匣子‟。是家庭必备的治疗工具。男女老少均可使用,附有详细说明书,本部已向用户直接办理邮购业务。需要者可通过各地邮局或银行汇款。一型每台售价25元,二型每台售价30元(包括邮费、包装费),本部按汇款的前后顺序发货,为使用户满意,质量实行三包。这条广告内容是虚假的,令人误解的,也是违反《广告法》有关规定的,因此已被广告管理机关依法查处。【分析】(1)这则广告中所提到的“1996年选送„布鲁塞尔尤里卡‟世界博览会”的说法与客观事实有出入;(2)广告中所称的“经全国26个省、市医院600多例临床证明,治愈率达95%”佐证材料没有调查根据,目的是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对广告中所言信以为真,从而,增强购买的决心。使广告刊户达到促销的目的;(3)广告中“神匣子”的说法有些夸大其词,片面地夸大了产品的性能、功效;(4)《广告法》第十一条规定:“未取得专利权的,不得在广告中谎称取得专利权。”而此广告却编造了“专利保护号:85100782。”已被广告监督管理机关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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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曲美广告被浙江药监局认定为虚假违法广告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虚假违法广告警示,范冰冰、巩俐和“世界小姐”关琦代言的曲美榜上有名。
省药监局说,曲美其实是处方药,需要标注通用名“盐酸西布曲明胶囊”,凭医生处方购买,针对的是糖尿病引起的肥胖和血脂异常导致肥胖等特殊人群,一般人服用有副作用,危害健康。
范冰冰拍摄了两部广告片。第一部中,她说:“恋爱的季节,曲美,开始我的全新蜕变,3周重现轻盈体态,6周瘦出完美曲线,用曲美,好身材。”第二部比较简短,她带着几位美女一起说:“快来跟我们一起曲美吧。”现在,曲美的平面广告多用她“用曲美,好身材”的广告语。
巩俐在电视广告片中说:“曲美,国际领先,权威认证,科学减肥„„塑造美好形体,有效减少腰、腹、臀、颈部脂肪。一日一粒轻松方便,美好人生从曲美开始。”
关琦在电视广告中说:“曲美引领国际时尚,看得见的美,健康之美。曲美时代,完美身材。”
【分析】明星代言时应清楚产品的具体功效,“但明星可能连曲美是处方药不能随便乱吃都不知道”。另外,《广告法》也规定明星不能以服药者、患者的身份来宣传产品的功效。事实上,曲美已被认定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明星代言这些广告,就是涉嫌代言虚假广告。其对疗效下断言和以药品换购的方式促销都违反了《广告法》和《药品管理法》。
资料来源:
2.虚假广告法律探析 篇二
【关键词】虚假广告;界定;法律责任
近年来,广告行业迅猛发展,由于法律规制的滞后,在商业广告所带来的长远经济利益的驱动下,虚假广告泛滥成灾,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引发了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本文将对虚假广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展开研究。
一、虚假广告的含义
虚假广告是一种最为常见的虚假宣传的方式,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并未明确界定虚假广告的概念,有关虚假广告的规定散见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直以来,我国有关法律对虚假广告的规定过于简单和笼统,既没有明确的概念,有没有具体的认定标准,实际操作难度较大,从而导致了司法实践中虚假广告认定方面的混乱,因此需要我们对虚假广告的含义和判断标准进行深入的探讨。
我们知道,虚假广告是虚假宣传的最主要的方式,我们通常所说的“虚假宣传”只是一个为便于表述的简称,它可以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条文中找到对应的完整称谓即“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例如《反不正当竞争法》第5条第4项有禁止“对商品质量作引人误解的虚假表示”的规定,第9条有禁止利用广告或其他方法“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的规定。在国际上有关“虚假宣传”的表述不尽一致,与之几乎可以划等号的是“误导行为”,两者甚至可以混用或者通用。《英国商业表示法》认为,一种商业表示尽管内容不是虚假的,但只要有引人误解的可能,即被视为虚假的商业表示。《澳大利亚贸易行为法》及相关判例甚至认为,通过调查确定陈述是否真实与确定陈述是否引人误解无关。
对比国内外立法得出结论, “引人误解”应当是构成虚假宣传的充分要件,虚假宣传不应该以“虚假”为要件。作为最主要的虚假宣传的方式,虚假广告的本质同样在于“引人误解”,不管广告内容是否虚假,只要结果足以引人误解,都是《反不正当竞争法》和《广告法》所规制的虚假广告所指向的内容。
在国外,1965年,德国立法机关对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了修改,将从前被禁止的“虚假广告”扩大为“引人误解的广告”,规定即使是在客观上真实的广告,也可能是引人误解的广告,扩大了禁止的范围。《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法》第十五条以“引人误解”对“虚假广告”加以界定,即“真实的表示也可能因引人误解而导致不正当竞争”。根据美国法的规定,“只要广告的表述由于未能透露有关信息而给理智的消费者造成错误印象的,这种错误印象关系到所宣传的产品、服务的实质性特点的,均为虚假广告。”
鉴于此,可以给虚假广告的含义作如下归纳:是指在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利用广告对商品和服务内容做公开宣传,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错误印象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二、虚假广告的种类
鉴于上面对于虚假广告的含义的分析,结合有关的法律规定和社会现实情况,可以把法律所规制的虚假广告分为下面三种类型:
1.欺骗性的虚假广告。这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最常见的一类虚假广告,它是指广告中所宣传的商品和服务的主要内容与真实情况不相符,或者是利用广告捏造事实,利用并不存在商品和服务进行欺诈宣传来欺骗消费者。具体表现为:广告中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性能、产地、用途、质量、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表示不符合实际;广告中使用的数据、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不真实、不准确;广告中谎称自己已取得生产许可证、商品注册证等。
2.误导性的虚假广告。这类广告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也并不少见,此类广告内容也许是真实的,但是广告运用措词或图案的技巧,或暗示或省略,或含糊或歧义,使得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产生误解,并影响其购买决策。如大众传播媒介以新闻报道的形式发布广告,使消费者误以为是真实的新闻报道;再例如,我们都知道法律禁止在食品中添加化学添加剂,如果一个广告说“某种面包不含有化学添加剂”,则大多数国家的法律会认为该广告具有欺骗性,因为实际上其他品牌的面包也都是不含化学添加剂,尽管该广告在字面上完全真实,但它过于强调自己的产品不加添加剂,这同样也属于虚假广告。
另外,我们需要注意一类特殊的广告也就是比较广告,严格来说,根据广告的内容,这种违法的比较广告极可能属于欺骗性虚假广告也可能属于误导性虚假广告,但鉴于这种广告自身的特殊性和新型性,我们把它单独加以说明。所谓比较广告,也叫对比广告,它是指企业在广告中将自己的商品或者服务与同类竞争者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比较,以说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优势。由于比较广告涉及对比较和被比较的商品和服务的宣传,就要求比较广告对两种被涉及的商品和服务进行全面客观的比较。如果仅仅拿自己商品或服务中的优于其他竞争者的产品的某一单项指标做宣传,就会给人一种他的产品高人一等的印象,而如果把所有决定产品价值的关键指标都予以考虑,其他竞争者的产品会更好。《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广告审查标准》第四章专门对比较广告做出了严格的限制规定,我国《广告法》也有对比较广告的种种限制性规定。
三、虚假广告的界定
由于我国现行的法律并没有对虚假广告进行定义,也没有对虚假广告的认定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践中对虚假广告的认定问题产生极大的争议,如何客观合理地认定一则广告是否属于虚假广告,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认定和分析:
第一,从内容来看,广告的内容必须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说明,这是构成虚假广告的一个必要的条件。我国《广告法》所规制的虚假广告是指虚假的商业广告,它的目的就是通过广告手段,向人们推销商品或者服务,必然含有对商品或服务的事实说明,包括对商品的名称、性能、质量、构成成分、价格、用途、耐用度等方面的说明以及其他与商品或服务有关的是事实说明。如果一个广告不涉及对商品或服务的说明,那么这个广告就不能认定构成虚假广告。
第二,从后果来看,我们判断一则广告是否虚假广告,不要拘泥于广告的内容本身是否虚假,只要其导致或者足以导致购买者产生与商品或者服务真实情况不相符的错误印象,那么它即构成虚假广告,内容真实但却引人误解的广告同样属于法律所规制的虚假广告。
第三,普通注意力原则。因为消费者的年龄、知识水平和生活经验不同,不同的消费者对相同广告的注意能力也各不相同,一般的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服务时,欠缺仔细分析广告内容的注意力,只是以普通注意所得到的印象作为选购的基础,故虚假广告的认定应当以一般合理的消费者的看法作为认定的标准,对影响作为广告对象的消费者的注意能力的各种因素予以合理地考虑。我们所说的作为参照标准的一般的合理的消费者的看法是指一个具有平均思维水平的人正常的看法,而不能以思维水平低于或者高于平均水平的人的人的看法作为参照。
第四,整体观察原则。它是指在界定虚假广告时,不是对广告的内容逐字逐句进行分析,而是以其在整体上给予消费者的印象是否会造成误解进行判断。经营者通过广告宣传自己的商品或服务,吸引消费者来购买,一般消费者看到广告后,往往只会留下大致、模糊的印象,并以此作为消费的依据,而很少就广告的每一个细节作仔细分析,故应从整体上进行观察、分析,以辨别其是否真实或有引人误解的可能。
第五,产生误导可能性原则。它是指为有效地打击虚假广告,节约诉讼成本,法律不要求消费者因广告实际上当受骗,只要广告有使消费者误解的可能,即可认定构成虚假广告,至于消费者是否受到实际损失(是否真正受骗或被误导)不影响此行为的成立,更不必为此举证。
四、虚假广告的相关法律责任
(一)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我国相关法律对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做出了一系列的相关规定。
根据我国现行《广告法》的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可知,广告主作为广告活动的发起者,是广告产生的源头和最大受益者,他承担的乃是一种无过错责任,而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民事责任的承担以过错为前提,以连带责任为主要内容。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对虚假广告罪作出了规定:“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广告法》第37条和《反不正当竞争法》第24 条等规定了虚假广告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发布者要承担的行政责任,它的承担方式包括: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公开更正消除影响、没收广告费用、没收违法所得、罚款、责令停止广告业务和吊销广告经营许可证等。
(二)广告代言人
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广告法》等规制的虚假广告的相关责任主要是针对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这三类主体,而少有涉及被舆论称为“第四类主体”的广告代言人的法律责任。为了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于2009年颁布实施的《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食品,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与食品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与《广告法》相比,《食品安全法》多了对“个人”责任的规定,这其实说的就是虚假广告的代言人。我国现行法律刚刚将广告代言人的责任纳入法律视线,虽然《食品安全法》规定了广告代言人的连带赔偿责任,看似很重,但是太过笼统,不够细化,缺乏司法实践上的可操作性,导致其象征意义却大于实质意义。另外,《食品安全法》其责任追究适用的范围很窄,目前还只限于食品领域,对与人民群众身体的健康密切相关并且违法率较高的医药、保健食品、烟酒、涉农等领域并没有代言人责任的相关规定。
我国《广告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该规定确立了“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与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广告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但却唯独遗漏了虚假广告中的推荐者是“个人”(即代言人)的情况,没有赋予虚假广告代言人同“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同样的广告法律关系主体地位,从社会现实情况来看,代言人在广告代言活动中对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宣传和推荐,从本质上来看与“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一样都是广告推荐者,两者在广告法律关系中处于一种同样的地位,并且由于其较强的社会影响力使代言的虚假广告产生更大的危害作用,故而与“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相比,法律更应当赋予广告代言人与其他广告活动的参与者同样的法律主体地位。考虑到这部法律诞生于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明人代言广告远不如今日这般风行,尚可以理解。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和广告行业的迅猛发展,这个立法上的疏漏,危害越来越大。
据悉,《广告法》修改建议稿已提出,在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三大主体”的基础上,参与广告代言、证明、推荐的“广告其他参与者”,包括明星、名人等也应作为广告活动的主体,纳入规制范围,将连带责任的主体扩展到个人,以强化对明星、名人代言广告的约束。“广告其他参与者”除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外,构成犯罪的,还应追究其刑事责任, 这体现了我国法制的进步,目前理论界普遍期待新《广告法》的出台。
参考文献
3.部分虚假违法广告案例被曝光 篇三
天津市市场监管委提醒消费者擦亮眼睛
今年以来,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整治相结合,深入推进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严厉查处了一批虚假违法广告案件,并将部分违法广告案例通过本报予以曝光,以警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引以为戒、严格自律,并提示广大消费者加以甄别防范、依法监督。
一、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高乐高食品有限公司在天猫旗舰店ag亚游官网网页上销售一款名为“高乐高威化饼干脆咔咔18g×5闲趣夹心牛奶味办公零食儿童营养食品”,广告中含有“精选进口优质纯天然可可粉,更添加多种矿物质(钙锌铁)和益生元,提供丰富的营养好能量,同时维持体内平衡,提高免疫力”内容。当事人行为违反《食品广告发布暂行规定》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0万元罚款。
二、天津卓而优贸易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卓而优贸易有限公司在京东及淘宝网购物平台店铺销售的“赫美娇(HOOMAG)深海鱼修复胶原蛋白钛粉系列产品”,在店铺页面广告宣传中使用“皮肤美白淡斑抗衰老”等用语,“赫美娇(HOOMAG)深海鱼修复胶原蛋白钛粉系列产品”为食品,不具有其宣传的“皮肤美白淡斑抗衰老”等效果,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4万元罚款。
三、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嘉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销售坐落于河东区六纬路与六经路交口“雅颂居”楼盘时,在河东区六纬路嘉里汇地下一层BLT超市门口销售展台通过宣传单形式发布包含“……206米的城市高度拥揽最佳视野……”“与天津站仅一站之隔,拥有城市级交通枢纽,真正意义上的9号线地铁上盖,通过高铁前往北京约30分钟,通过9号线前往滨海新区约50分钟……”内容的广告。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20万元罚款。
四、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制作了含有“保利玫瑰湾 成熟商圈 主力进驻 全景业态 央企著作”字样的宣传扇,经调查,当事人天津保利昆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并不在国资委央企名录,且中国保利集团公司官网公示的该集团组织机构及企业名录中也并无当事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
五、天津市驿动同联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市驿动同联科技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在武清区泗村店镇大东公路南侧开发的“驿展园”项目销售中心展厅内沙盘西侧墙壁上设置一处宣传广告屏幕包含“产业建设,国家大学创新园区一路之隔,科技产业驱动”内容,沙盘东南角侧有一处宣传广告展板包含“碧桂园壹中心大湖公馆北京东大湖旁的平层私邸国家大学创新园区”内容,当事人宣传广告中涉及的“国家大学创新园区”项目不存在,只是在武清区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武清区规划局、南蔡村镇
因为亚游,所以简单,欢迎来到AG平台亚游网(AG12345.NET)政府等相关政府公开信息中提及该项目正在规划中,且当事人未在宣传广告中注明该项目正在规划中。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15万元罚款。
六、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天津创新昌盛商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南开区盛达园分公司作为广告主以招揽客户、拓展业务为目的,制作发布有广告宣传页及广告展板,内容含有“创新集团”“我们是创新集团-创新昌盛南开盛达园店”“稳收益:收益稳定,准时返还本息,100%兑付客户本金及收益”“到期兑付客户本息,做到每位客户的本息零风险”等信息,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相关规定,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80万元罚款。
七、中泰汇鑫(天津)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违法广告案
4.广告学经典案例分析。 篇四
发布人:圣才学习网发布日期:2010-07-28 09:25共1462人浏览[大] [中] [小]
可口可乐的红色诱惑
2003年,原可口可乐营销总监塞尔希奥·齐曼写了《首席营销官的忠告》。从齐曼的书中我看到了可口可乐品牌的另一面,就是一个品牌的成功要取决于多方面的因素,一瓶水可以卖一个世纪之久,齐曼强调你一定要专注于自己从事的事业,从经营到管理,除了广告,上到总裁下到门卫和工厂的墙壁、地毯、烟灰缸、垃圾桶,几乎企业所有的要素都可以用来传播。可口可乐品牌的成功得益于它的定位策略和持久统一的传播策略。
从上个世纪开始,可口可乐在全球分销和特许经营的国家已将近达200个国家,并成为历年全世界最著名的品牌之一。1886年诞生于美国亚特兰大的可口可乐以其独特的瓶型和红色的饼型标志,从1915年揭开了它永远的可口可乐的广告序幕,并将美国文化兼容并蓄于各国不同的市场环境之中,成为人类进入工业化社会以来,最具有全球价值观的经典品牌。
百年品牌历史的可口可乐给人们留下的不仅是产品本身,除了它畅销全球的辉煌和神秘的配方让世人瞩目之外,其实,它的广告创意同样也是很精彩的。当然,作为国际性品牌,可口可乐的成功之道在于其产品的市场营销策略的成功,广告只是起到了锦上添花的作用。从可口可乐上百年里广告创意的发展变化历程中最值得我们可以借鉴的一点是:当你的产品品质保持不变时,你的广告创意源泉可以从产品的包装和色彩中不断挖掘。
创意策略
1、西瓜里面找创意
用产品本身物理的型状作为创意要素一直是众多品牌采取的策略,可口可乐在这方面的做法已经成为后来其它产品模仿的对象。最初以独特瓶型而进入市场之后就建立了品牌独特的市场定位,如何在产品和消费者之间寻找到一种内在的联系,将产品外在与内在统一起来,图一的创意给了最好的说明。
西瓜本来和可口可乐是没有天然联系的,但是,当你看到可乐的瓶型被镌刻在西瓜上时,不由自主你会在产品和西瓜之间产生一种联想,西瓜的形象被转化成了可乐饮料的天然功效,而可乐品质由西瓜给予了最好的注释,产品诉求尽在不言之中。并且,鲜红的瓜瓤和油绿的外表形成鲜明的对比,色彩的巧妙运用让我们领会到创意除了图形还有别的。
2、为了你
红色似乎是可口可乐永恒的创意。图二的创意和图一同出一辙,只不过是风格不同而已。整个画面依然是沿袭了传统可乐的色彩,画面很单纯地将两个英文单词(FOR YOU)艺术处理之后变成了一个躺倒的可口可乐瓶子,而且,这两个英文单词组成整个创意的核心和文案,翻译成中文就是:为了你。与此相对应的,另一广告是将英文ALWAYS设计成了一个可口可乐的瓶型(图三),自然这个词出自于“永远的可口可乐”这句广告语。创意很简洁,把英文和瓶型、色彩三者组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完整的广告创意,并且与可口可乐的定位一脉相承。
所以,当产品本身相对不变时,如何用最简洁的创意将产品的个性形象而生动地表达出来,以提升原有品牌的市场竞争地位,这是最见广告公司专业功力的。
3、天地茫茫,唯见可乐
用旷野公路边的一间小卖店诉求其品牌的跨国特征,依然是红色的标志。小店(图四)门口堆放着各种各样的水果在招揽生意,可乐在哪里,仔细看,可乐红色的包装箱很含蓄地也摆在水果的下面。静默的画面天地苍莽,远方一望无际的山峦、眼前弯曲的石阶、简陋的店面和那遮风挡雨铁皮屋顶,让人遐想无限。生命、空间和时间的概念在这里组合成为可口可乐品牌的全部,你无法从这一创意中剔除掉大自然和可口可乐唇齿相依相依的关系。右边红色的色块中写着这样一段文案:去到喜马拉雅山的丘陵地带、、、、、尼加拉瓜海岸、、、、、去文明的发祥地,如果您愿意,可口可乐将在那里等候您?
全球性品牌的风范和人文主义式的关怀不言而喻。这则广告是其系列创意之一,它从另外一个侧面反映了国际品牌的价值观,与以往可口可乐强调的活力、激情、年轻富有生命力的创意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4、我的可乐哪里去了?
幽默广告向来是西方品牌屡试不爽的招法。洒满阳光的沙滩上一只可爱的企鹅躲在躺椅后面偷偷地在喝别人的可口可乐(图五),而那位男士显得很困惑:噫,我刚才放在这里饮料被谁拿走了?炎热的海滩上出现了企鹅,自然让人感到不可思议,再加上人格化的企鹅形象,戏剧性的场景赋予了可口可乐品牌一个可亲可近的形象。
该创意的诉求诣在强调夏日饮用可口可乐可以带给你冰凉、清新的感觉。产品功效如何,生活在寒冷地带的企鹅憨态可拘地在沙滩上偷饮别人的可乐,那一定是可口可乐能给它带来仿佛身处南极的感觉,才使它在如此炎热的环境中也可以安然无恙。
讲到这里,我们不妨作一个对比或者反思。实际上,所谓大品牌特别是常规性消费品品牌,更需要将创意与消费者的生活紧密融合为一体,寓品牌于幽默、轻松和欢笑之中,大可不必端起架子或者将自己摆在改变民族和社会使命的高度,让人感觉可笑或高不可攀。尤其是眼下刚刚在成长之中的中国品牌,摆脱创意一脸严肃和沉重的面孔,可能是我们向可口可乐吸取的有益之处。
5、“消渴栓”
从生活的细微之处捕捉创意的灵感和要素,可口可乐的这则广告(图六)又证实了优秀的创意都是来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的的杰作。马路边司空见惯的消火栓为什么可以拿来做广告?道理其实很简单:一是二者都以红色为自己的代表色,红色的消火栓与可口可乐红色的标志相映成趣;二是在街道随处可见的消火栓预示着可口可乐市场覆盖面的宽广;三是消火栓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与可口可乐解渴消热特质具有异曲同工之处。
鲜红的消火栓两水口出处也加了类似可口可乐瓶盖模样的东西,让人更对消火栓产生了直接的联想。两者除了在色彩方面有相关性之外,更为主要的还在于两者在本质上具有相似之处,这就是创意的绝妙之笔。追求品牌与创意之间的神似是广告创意的终极,因为形似是很容易的,同时,也是最容易被模仿和过时的。相比之下,中国的品牌大多数还停留在追求形式主义式的广告创意阶段,我们要走的品牌创意之路还停留在初级阶段。
创意元素
先从产品定位和包装寻找基本要素,其次,再从广告语和文字造型方面取构思;第三,不要忘记色彩。可口可乐的红色和瓶子经常被用来做创意的表现要素,不过,每次这个要素的表现形式都给你耳目一新的感觉。除了西瓜、企鹅和消防栓,很多水果、动物和与消防有关的东西都曾被可口可乐用过,如海豹、消防车等,不知道你想到了没有。
品牌学案例例分析报告 成败“喜之郎” 成败“喜之郎”案列分析
成败“喜之郎”
一、案例描述 创立于 1993 年的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以 40 万元起家,进入果 冻产业,以其专业的果冻布丁企业形象和凌厉的广告攻势,成为行业 领导者。从 1998 年开始,喜之郎便逐渐垄断市场在高峰时期,喜之郎 曾占有 70%的市场份额。目前其生产规模和销售量均已跃居全球第一,年销售额已达 15 亿元以上。1985 年,国内出现了首家果冻生产厂——天津长城食品厂。1986 年,深圳市琼胶工业公司以“老二”的身份也推出了 SAA 牌果冻。从 1990 年起,全国各地的果冻生产厂家开始大批涌现,家庭果冻作坊遍 地开花。喜之郎的创始人李永军敏感地意识到了果冻市场的巨大潜力,与 兄弟李永良、李永魁一起筹集了 40 万元资金,进入尚处于萌芽状态的 果冻产业。初创的喜之郎避开了果冻市场的启蒙时期,选择了在市场 的高速成长期进入,搭上了便车。众所周知,果冻的技术含量很低,其行业进入门槛也低。在 1996 年以前,这个行业还处于“混战的战国时代”,当时的金娃、喜之郎、SAA 东鹏、深宝等品牌难分高下。在竞争激烈的果冻市场如何才能树立行业权威地位?喜之郎提出 了“果冻布丁喜之郎”的口号,从 1996 年起,喜之郎率先在中央台投 放巨额广告,来不断强化这一概念,在产品和行业之间建立起一对一 的联想。喜之郎每年仅在广告上的投入就近1 亿元,近90%的预算全 都投放在电视媒体上,平面媒体上几乎见不到喜之郎的广告,公关促 销活动也少之又少。一直以来,儿童都是果冻的消费主力。因此一开 始,喜之郎的广告画面就是用儿童作形象代言人,我们可能至今都还 记得那个“兹”地一声把那水灵灵的果冻吸进嘴里的胖乎乎的小男孩 形象,那些男孩、女孩们一起练习芭蕾与柔道的场面。在“芭蕾篇”和“柔道篇”中,喜之郎的卡通形象和男孩、女孩 们一起练习芭蓄与柔道,形式不仅表现了孩子们的童趣,也体现了喜 之郎所代表的儿童健康、快乐的形象。喜之郎那个戴着棒球帽的卡通形象,无疑就是儿童的化身,在广告中,喜之郎采取了“让卡通活起来”的策略,以儿童喜闻乐见的形 式,吸引儿童的关注。凭借着这些秘密武器,喜之郎一路高歌,攻城掠地,俨然成为行 业领袖。正如大多数快速成长的民营企业一样,喜之郎集团有限公司 也不可避免地走上了多元化发展道路。目前除了喜之郎外,还有水晶 之恋、美智子、美能多等品牌。继喜之郎之后推出的“水晶之恋”,仍是果冻产品,虽然针对的 目标群不再是儿童,而是情侣,但实际上与喜之郎存在诸多雷同之处。喜之郎在儿童市场站稳之后,又推出了“喜之郎 Cici”,实际上将喜 之郎由儿童品牌扩张到成人品牌。喜之郎请那英做广告,也是希望借 此打动成人市场。思考讨论:归纳出“喜之郎”品牌管理的优缺点 各是什么?
二、案例分析与结论
(一)喜之郎品牌战略分析 在食品行业,喜之郎
品牌创造了一个传奇。1993 年以 40 万元在深 圳起家,2001 年就把销售额做到 15 亿,市场占有率高达 83%,比第二 品牌领先 80%,荣登全球最大果冻生产企业宝座,喜之郎也成为所在行 业果冻布丁的代名词。只此一点,就足以让喜之郎的品牌故事成为市 场营销的典范。纵观喜之郎的发展历程,可以看出:喜之郎的发展之 路就是成功实施品牌战略之路。1.成功之处 成功之处(1)成功策略)1)恰逢其时的市场进入时机 2)果冻布丁一“喜之郎” 3)专业化的儿童果冻形象 4)亲情化的品牌传播策略(2)品牌的定位 品牌的定位 当时果冻行业作为一个产业的概念尚未被消费者认知,较之饮料、奶制品等传统食品行业尚微不足道。加上技术含量低、进入门槛低的 特点,又使得这个行业永远不乏竞争者,竞争日益白热化。而此时的 喜之郎仍是鲜为人知的地方性品牌。针对此行业现状及自身能力的再 评估,喜之郎创始人李永军认识到要售卖的已不是产品,而是品牌,光有知名度不能成为真正的第一品牌,消费者只有认同你的品牌主张,才会对品牌产生好感并发展为忠诚。为此他提出喜之郎是全国性的大 众品牌,并首先从观念上转变,将销售产品转换成销售品牌。将销售产品转换成销售品牌,是喜之郎的高明之处。这是因为,高度的品牌资产能为企业带来大量的竞争优势。由于消费者的品牌知 晓度和忠诚度很高,公司可以节省大量的市场营销费用;因为消费者愿意购买企业的产品,所以在与分销商和零售商的谈判中处于有利的 地位;由于品牌代表的可觉察质量高,企业可为产品制定比竞争者高 的价格;由于品牌代表着很高的信誉,企业很容易地进行品牌扩展。而且,品牌还为公司对抗激烈的价格竞争提供了有效的手段。(3)确定品牌核心价值 确定品牌核心价值 品牌,就实质来说,它代表着卖主对交付给买主的产品特征、利 益和服务的一贯性承诺,久负盛名的品牌是高质量的保证。在产品的 市场开发阶段,最重要的是让消费者认知自己的品牌,提高品牌的知 名度。喜之郎在品牌战略实施中,最善长用广告提升知名度。在其成 长的过程中,特别是在 90 年代中高速成长的四年里,使用了 3 个系列 的广告——童趣系列、家庭系列、节日系列来进行品牌塑造,并且在 CCTV 等强势媒介大量投放,在消费者心目中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不可 取代的位置。喜之郎不同系列的不同广告片使用了相同的广告语—— 果冻布丁喜之郎,将果冻布丁和喜之郎划上了等号,使人们在无意识 之中就接受了喜之郎是果冻布丁、果冻补丁是喜之郎的概念。在果冻产品认知度与关注度还相当低的情况下,喜之郎巧妙地将 大众消费品的品牌印象与人性化情感特征移植到消费者大脑认知当 中,在有效扩大其市场基础的同时为产品带来更高的关注度。品牌传 播聚焦于消费者的心理认知而非产品本身,使得“果冻布丁喜之郎” 在可替代产品领域建立了不可替代的品牌概念,这正是喜之郎成功之 道的核心秘密。(4)品牌延伸 品牌延伸 本来喜之郎的定位是儿童市场,在儿童市场成熟之后,为进一步 扩大市场占有率,喜之郎不失时机地进行了品牌延伸。女人和孩子的 钱最好赚是世人公认的事实,在儿童市场取得成功的喜之郎随即把眼 光盯上了女性,1998 年元旦情人节之际推出了新品牌“水晶之恋”,于 志在摆脱单一“儿童食品”的形象,切入更具市场潜力的以女性为主 的情侣市场。成功的品牌延伸,不但没有弱化原有品牌形象,反而强化了果冻 就是喜之郎的认知,更重要的是,通过音乐和电视的传播,借力发力,使得果冻轻而易举地进入女性市场,顺利地完成了品牌的延伸。2.不足之处 不足之处(1)品牌传播方式单一 品牌传播方式单一 在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品牌传播策略应该有所不同,多少年来,喜之郎的品牌传播都没有新思路,在产品的不同生命周期,品牌传播 策略肯定是不一样的。开始,喜之郎依靠一支电视广告扫平江湖,但 时至今日,喜之郎还是依靠电视广告打天下,没有发挥平面媒体、促 销、公关等的综合作用。业内人士称,喜之郎每年仅在广告上的投入 就将近1 亿元,将近90%的预算全都投放在电视媒体上,平面媒体上 几乎见不到喜之郎的广告,公关促销活动也少而又少。过分依赖电视 广告的后果是,一旦缺乏大量的广告支持市场份额就会明显下滑,为 了维持销量的增长,只有投入更多的广告。最终的结果是成也广告,败也广告。(2)品牌定位出现雷同 品牌定位出现雷同 继喜之郎之后推出的水晶之恋,仍是生产果冻,虽然针对的目标 群不再是儿童,而是情侣,但实际上与喜之郎存在诸多雷同之处。喜 之郎在儿童市场站稳之后,又推出了喜之郎 CiCi,实际上将喜之郎由 儿童品牌扩张到成人品牌。这与娃哈哈有诸多相似之处,娃哈哈一开 始也是专门针对儿童的品牌,但后来扩展为大众品牌。这样,喜之郎 拥有两个果冻品牌:喜之郎与水晶之恋。两者之间的差异性不明显,产品大同小异,目标消费群重叠。引入水晶之恋等多品牌的目的是用 不同的品牌去占领不同的细分市场,联手对外夺取竞争者的市场份额。如果备品牌之间没有明显的差异,就等于自己打自己,毫无意义。
可口可乐广告分析(刘江波)
对于可口可乐,实在是一言难尽,它太富有传奇色彩了。同样它的广告也一样具有传奇色彩。
(一)广告目标——品牌
2001年《商业周刊》公布的全球100个最具价值品牌名单中,可口可乐以高达725亿美元高居榜首。20世纪调查显示,全球最流行的三个词分别是上帝(God),她(her)和可口可乐(Coca Cola)。同时可口可乐是中国改革开放后第一个进入中国的外企,也是第一个在中国做广告的。经典可口可乐的红色是红色系中偏冷的色彩,在兴奋活力之中有着高雅与庄严的心理感受。它的广告目标就在于如何让红色不仅能吸引人的视线,同时还有着刺激食欲的特性,激发消费者对营养的需求和强身健体的渴望。它的广告成功地将独一无二的经典可口可乐的红色使消费者可以一眼就将它找到。这样的单纯红色形成一种集中的视觉力量,让消费者过目难忘。
(二)广告形象分析
可口可乐宣传画面中不同比例的安排已构成独特、个性化的形象。主色调为红色,商标一般出现在画面的左上角,标题出现在上方,主画面在中心位置,接下来是文案。符合人们从上到下的阅读习惯。英文标题采用小写字体,这样可以提高人们的阅读率,正文文字一般很少,字体多采用无饰线字体与商标字体形成区别。主画面多为运动、欢快的人物形象;动力波的比例安排与常规的构图形成对比,这样就避免了画面过于单调,多重色彩的变换也调节了画面气氛。
经典可口可乐广告的视觉形象将包装的视觉要素与广告策略进行了有机的结合,使得可口可乐保有持久的朝气经典。在可口可乐公司的诸多品牌之中,经典可口可乐是公司的最早产品,其包装的视觉要素主要包括斯宾塞字体设计、独特的曲线瓶形、动力波、标准色彩组合等几个方面。它保持着可口可乐的最初口味,是可口可乐的支柱品牌。
可口可乐广告的视觉定位对于整合品牌资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典的瓶形设计。
2、曲线图像定位,诠释品牌的基本特征。
3、高贵优雅的字体定位,体现品牌的时代特征。
4、激情活力的色彩定位,强化品牌的感性险特征。
5、流畅放松的版式定位,统一品牌的视觉风格。
(三)广告定位——与本土文化结合广告的气质是充盈内涵的韵律和风格,是形象透露出内在的气韵和格调,广告气质是民族文化心理的承传,这种承传具有较强的历史惯性和社会渗透力。由于情感趣味以及潜意识中文化心理的趋同,消费者对广告的文化气质自然会产生喜爱和执着,会潜移默化的影响他们的行为,从这一方面来说,可口可乐的文化诉求,有助于提高国民素质。在保证品牌有强大竞争力的前提下,弘扬民族文化,实现广告的教育功能,这就是中国特色。
可口可乐公司的前老板伍德拉夫有一句名言:“可口可乐99.61%是碳酸、糖浆和水。如果不进行广告宣传,那还有谁会喝它呢?”从历史上看,可口可乐公司机以广告投入巨大而取胜的。
临近20世纪末时,可口可乐意识到,要当中国饮料市场的领导者,品牌融合中国文化才是长久之路。于是在1997年,可口可乐的广告营销策略发生了显著的变化,其在中国推出的电视广告,第一次选择在中国拍摄,第一次请中国广告公司设计,第一次邀请中国演员拍广告。可口可乐开始大踏步实施广告本土化的策略。
可口可乐广告本土化策略,首先体现在其广告与中国文化的结合。中国人喜欢热闹,尤其是春节这个合家团聚的日子,而可口可乐广告引人注目的手笔就是1997―2002一系列的春节贺岁片了。可口可乐贺岁片选择了典型的中国情境拍摄,运用对联、木偶、剪纸等中国传统艺术,通过贴春联、放烟花等民俗活动,来表现中国浓厚的乡土味。可口可乐还就北京申奥成功、中国入世大打广告宣传,现在它又大力赞助中国足球队,声称喝可口可乐,“分享世界杯精彩”。可口可乐俨然成了中国本地产品,而这种乡土形象,确实达到了与中国消费者沟通的效果。突出文化气质,赋予产品以丰富的联想,更能增强广告作品的震撼力和感染力。今天的广告传播容量是繁忙与超负荷的,同类产品的与日俱增更加剧了竞争的激烈,产品同质化现象使得产品不光要满足消费者的使用功能,更要有深刻的内涵和精神上的慰藉。
5.经典虚假广告案例 篇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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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月25日晚上电子商务平台微信毫无预兆的正式开启了朋友圈的商业化,vivo智能手机、宝马和可口可乐三个品牌以信息流的广告形式出现在所有人的微信朋友圈中,分别以不同的创意引爆了朋友圈,各种段子手、大V、行业观察、数据分析纷纷大显神通,让这个事件再度传播,形成了极大的传播效应。
而据小编了解微信这一步将微营销推进一大步刚刚从微信相关人士处得到的消息称,自25日晚20:45正式上线朋友圈广告开始,到27日早9:00,仅vivo智能手机一家的曝光量就达到了1.55亿人次,其中在朋友圈点击“vivo智能手机”的logo、对该条广告点赞和评论的行为超过720万次,而vivo官方微信也因此增加了22万粉丝,众多的用户参与到了vivo#向音乐致敬#的主题活动中。
据北京网络营销不完全统计,这样的数据已经打破了微信朋友圈广告上线之前关于是否影响“用户体验”的声音,微信和精彩的创意用事实证明,只要是多站在用户的角度进行思考,将传统的广告思维转变为“用心沟通”的思路,纵横电商小编微信朋友圈广告会得到用户的肯定的。因此可以说,这次广告的成功上线,本身就是vivo“乐享极智”音乐概念的一次漂亮落地,也是vivo一贯以来对年轻目标群体深刻洞察基础上的一次厚积薄发。对其他品牌商来说,也证明了一个道理,只有真正和用户做朋友,朋友圈才能接纳你。这是网络营销策划中很成功的一个案例。
6.虚假广告的责任环节 篇六
一、 虚假广告的责任环节
我国《广告法》总则第3、4条规定:“广告应该真实、合法。”“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欺骗和误导消费者。”根据《广告法》的规定,虚假广告可以理解为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广告。广告经过投入、策划到发布经过的环节可用下图表示:
从图中可以看到,一个广告的流程首先是广告主对广告的投入。广告本质上是通过一定媒体向用户推销产品或招徕、承揽服务以达到增加了解和信任以至扩大销售目的的一种促销形式。因此,很多生产厂家都会选择做广告来提升产品形象,扩大销售。生产厂家要成为广告主要拥有一定的主体资格,须得到有关部门的许可。广告的创意和制作环节,广告策划者将自己的创意加注到产品中,对产品进行美化甚至夸张。许多广告还有代言人。广告代言人是增强广告说服效果的一种表达符号。广告制作好后,经过有关部门的行政审查或广告经营单位的自我审查,然后通过大众媒介发布。大众媒介作为广告到达消费者的最后环节,是广告主和消费者之间的“桥梁”,大众媒介通过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等媒介形式进行发布。虚假广告的出炉可能归结到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因此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代言人、广告发布者以及广告监管、审查部门都是虚假广告的责任环节。
二、责任环节何以失控
虚假广告产生的根源是经济利益的驱动。生产厂家的唯利是图、大众媒介的本位利益,有关部门的执法不严使他们不履行各自应遵守的规则。同时,法律规制的不完善导致法律的威慑作用难以发挥。
1.广告主:违规的低成本。广告本质是通过宣传媒介进行促销。生产厂家利用广告对产品的性能作夸大不实的宣传,骗取消费者对其产品的信任而购买,从而获取暴利。这是虚假广告产生且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所在。
对虚假广告的规制,我国《广告法》基本上形成了以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为内容的法律责任体系。然而,《广告法》第37条规定,对广告主的罚款一般是“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这与由虚假广告给生产厂家所带来的巨额利润相比,可谓是九牛一毛。从经济学的角度看,虚假广告的成本之低及利润之高是真实广告所不及的。因此,虚假广告成为许多不法分子用来牟取暴利的工具。
2.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法律不明确责任难追究。广告的策划、制作是为了对产品起到“美化”作用,但有时广告策划者、制作者的创意“出轨”,却导致了虚假广告的产生。2007年4月6日《市场报》刊登了《虚假广告概念是怎样出炉的?》一文。文中提到一种上市销售3年的保健品,国家主管部门批准其功效为促进睡眠和提高免疫力,由于销售业绩不佳,公司打算重新包装上市该产品。在广告的制作中,策划者充分展示“创意”,对目标消费群体进行情感诉求。“任何人都有心理弱点。老年人的弱点就是怕死、空虚、抠门。怕死,就承诺他们长命百岁;空虚,就给他们寄托;抠门,就给他们算笔账,告诉他们买我们的产品能省下多少钱”①。于是,保健品的形象“焕然一新”, 无中生有地加上了“采用基因治疗,蕴含长寿秘诀,占据全球医学前沿,政府部门推广项目,专家患者一致认可”等头衔。
《广告法》第38条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由广告主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应知广告虚假仍然设计、制作、发布的, 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责任。”这种规定, 民法上称之为“有过错连带责任”。在民事诉讼中“谁主张谁举证”。 消费者要求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承担连带责任,就必须举证证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是虚假的。但是,对于广告经营者、发布者是否明知或者应知广告为虚假只有他们自己最清楚,消费者很难取证,工商机关也难以查证。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部分广告策划、制作者和媒体更加“大胆”地发布虚假广告。
3.广告代言人:责任没有上升到法律高度。近年来,名人代言广告风波横生。从唐国强、谢晓东代言北京新兴医院,文清代言眼保姆,刘嘉玲代言SK-Ⅱ,到郭德纲代言“藏秘排油”,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事件不断发生。依据我国目前相关法律,虚假广告的责任主体主要包括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和广告发布者,对虚假广告代言人责任缺少明确规定。因此,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往往被归为职业道德的缺失,无法从法律层面进行约束。
4.广告监管部门:体制不完善。我国目前对广告主要实行事后监管体制,而之前的审查,除特殊商品如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等需强制审查外,则下放到广告经营单位在发布前自我审查广告内容。广告经营单位身兼两职,既是经营者,又是审查者,往往出于自身利益考虑, 而对虚假广告有意“放行”。
此外,广告监管部门对广告的审查还存在执法不严的问题。以郭德纲事件为例,“藏秘排油”虚假广告被曝光后,郭德纲在其博客中指出,“藏秘排油”的广告不仅一年前就有,且该产品还拥有权威认可,一年后才被揭露为虚假广告,有关监管部门的失职可见一斑。
5.消费者维权“惰性”:对虚假广告的无形纵容。广告主是虚假广告的源头,大众媒介、广告代言人是虚假广告的“帮凶”,消费者往往是虚假广告的直接受害者。然而许多消费者在自身权益受到损害时,就自认倒霉,或持“搭便车”心理,采取观望态度,往往等别人胜诉后,再采取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消费者对虚假广告的消极反馈和维权“惰性”,使虚假广告更加大行其道。
三、虚假广告治理对策初探
明确广告的责任环节,有助于我们从各环节入手,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治理对策。
加大处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广告主作为市场经济的一个主体,应该自觉遵守法律和市场经济秩序,不得从事虚假广告违法活动。对违规的广告主应加大惩罚力度,提高违规成本。如在行政法规上提高罚款额度,将罚款金额与广告主从广告中所获全部经济效益挂钩;对利益受到损害的消费者,责令广告主给受害者双倍赔偿,并对广告主曝光公示;情节严重的还要从刑事层面加大量刑范围和力度。
明确法律责任,中断虚假广告流程。广告经营者即对广告进行策划、制作的组织或个人,法律责任的不明确,使其也成为虚假广告出炉的中间环节之一。因此,治理虚假广告也要防范这一环节。从法律上明确广告经营者对虚假广告的连带责任,视情节严重性多倍于广告设计、制作费用的罚款,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设计、制作虚假广告的公司及个人予以曝光和吊销营业执照,加强法律的惩戒作用。
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发挥媒体把关作用。我国广告审查制度赋予了媒体对广告进行审查的权利和义务。媒体在发布广告前,应该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及广告内容进行严格审查。若虚假广告在媒体这一环节被“放行”,则可明确追究媒体的相关责任,进行行政处罚并予以曝光。
要对广告发布环节严格把关,还应将职责明确到个人,落实领导责任追究制。国家工商总局、监察部等十一部委联合下达的《虚假违法广告专项整治方案》中规定,新闻媒体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对其媒体发布的广告的合法性和正确导向性承担领导责任。因此,对发布虚假广告的新闻媒体, 经工商机关认定违法事实后,应由新闻媒体的主管、主办单位对有关责任人予以处分,从而使媒体充分发挥广告发布的把关作用。
严格审查程序,加大执法力度。广告发布前,工商部门应该对广告主的主体资格、广告内容及表现形式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推广广告发布前审查制度,从源头上杜绝虚假广告的产生。同时加强事后监督,如建立广告监测仪器,发布虚假广告通告等。此外,加强对执法部门监管与惩罚,使审查得以贯彻执行。
降低维权成本,提倡全民监督。消费者法律意识的淡薄和维权的高成本往往是造成虚假广告恶性循环的一个因素。因此,应该加强对消费者的宣传教育,提高他们的法律意识,积极引导,倡导全民监督;同时为消费者开通更加简便的监督渠道,并通过一些激励措施来降低维权成本,从而在全国范围内建立起假冒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一体的舆论监督机制,最大限度地限制虚假广告的生存市场。
总之,虚假广告的出炉可能要归结到广告责任体系的某些环节,但我们强调广告责任体系意识,明确广告各环节的责任,在现实中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并上升到法律规制高度,齐抓共管,从而使各环节各司其职,真正做到从源头上和流程中对虚假广告进行打击和遏制。
注释:
①《市场报》,2006年4月6日第一版。
(作者单位: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
7.虚假广告600字作文 篇七
现在什么都做广告,广告满天飞。你要是听收音机时不时的也穿插广告,要是那个台正在讲什么病怎么预防、怎么治,这类病怎么严重,各种各样的患者述说专家的医术高明,妙手回春等等,让你听了心动,试一试买他的药,人家说的也好、也实在呀,如若不信,请拨打热线电话,把广告做的`活灵活现。
更有煞费苦心的买假药的,把广告更是做到了家,他们抓住老人的心理,组织老人们听课,然后免费测血糖、测血压、做心电图,最后给你发点免费药,回家一吃还真灵,于是人们花钱把药买回家,吃了几天不管用,等找人早不知去向了,这还算好的呢,要是真出了人命,你找都没地方找,哭都没地方哭。
大街小巷的广告更是满天飞,发广告的人从你家门缝把广告叠成小飞机发到你家,白天没时间看,当你开门的瞬间也得瞥一眼,真是服务到家,你还得把这些垃圾广告清理出去。
现在是信息社会,大多数人都有手机,于是手机短信上的垃圾广告更多,时不时会有这样的短信:祝贺你中了大奖,只要你汇款多少元到某处,就可以得到价值多少元的大将。或拨打电话发送手机短信,等等,你说天上能掉馅饼吗?
当你打开电视想安安静静看会电视吧,正看得有意思时,广告又来了,在换个台吧,更长、真是扫兴,尤其那些袒胸露肚,忸怩作秀的看了让人恶心,还有什么影星、歌影为了名、利可为真人献身,管你的广告是真、假,管你有没有利用价值。
8.网络虚假信息案例 篇八
今年9月下旬以来,“搜狐社区”、“百度帖吧”、“奥一网”网络问政平台等网站,分别发布标题为“和平县86岁开国将士面见中央巡视组控诉腐败”的帖文,发帖人同时将相关自行录制的视频资料一并在网上发布。网上帖文及视频发布后,和平县委县政府对此高度重视,立即组织对帖文反映的问题进行认真调查及甄别。经查,帖文反映的内容与事实不符,完全是发帖人杜撰的虚假信息。经公安机关侦查,虚假信息的发布来源于我县热水镇。民警迅速锁定发帖人罗某源并将其抓获,同时查扣其发布虚假信息的电脑1部,民警随后在其个人注册的帐号上找到发布的相关虚假信息。
9.虚假广告招揽减肥者 篇九
为了减肥,她尝试过多种方法,甚至琢磨:要是能一刀拉下点脂肪,又不疼多好!
一个偶然的机会,余某翻阅某报,被其中刊登的一条广告深深地吸引住了。"无痕吸脂减肥,特点是不手术,无痛苦,无疤痕,不出血,不吃药,不住院,不影响工作学习。"实在太诱人了!想到不久就可轻松告别肥胖,焕发青春,余某徐展双眉,憧憬未来。她出于谨慎,仔细查阅报纸,见上面赫然清晰地登有正规广告批号,即放心收拾行装,从深圳直抵北京求医。
1998年8月29日,余某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后,进行了以改善体形为目的的"腰、双臀、腿部吸脂术"、"隆鼻术",共花费用7000元。手术后,余某才发现自己付出了十分惨痛的代价。尽管手术同意书上写明手术可能发生的情况,其中有"双侧吸脂后不可能绝对对称,术后肿胀期为三至六个月"等内容,余某却未料到术后出现了腿部疼痛症状,以至不能行走。1998年9月29日,余某住进中国医学科学院整形外科医院治疗,诊断为"殿部、下脂皮肤凹陷畸形,双侧吸脂术后跛行"。
美容不成,花钱反而毁容。余某愤而向北京市区级法院起诉,状告该医院伪造广告审批文号,做虚假广告宣传致使其受到损害,要求医院退还各种费用并支付今后手术治疗费。法院认定:余某在身体患疾病的情况下,根据医院所做的广告到此医院做"腰、双臀、腿部吸脂术",欲改善体型,应属接受美容整形服务的范畴。该医院在对余某进行改善体型的服务中,不仅没有达到其广告承诺的美容效果,反而造成其皮肤凹陷畸形、跛行等损害,加之其广告未经主管部门审批,系违法广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判决医院赔偿余某医疗费、交通费及退还美容手术费共计人民币16800余元。该医院不服,认为原审法院认定事实有误,说余某术前患"单纯性肥胖",医院对其所施的手术是成功的,术后出现的并发症并非损害,不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处理该医疗纠纷,为此上诉到二审法院,要求改判。
10.虚假广告的成因及解决对策 篇十
广告是通过一定的媒体,采取即引人注目、注听又以美的享受的艺术形象,真实地把某种商品信息广泛的传播给世人,既促进人们对该商品的购买欲望,又使其获得某种知识和教益。它对于传播信息、沟通产销、扩大流通、加速商品流转、指导消费、方便人们生活、传播知识、扩大教育均有重要作用,是聚真实性、思想性、科学性、艺术性、社会效益性的最广泛的市场经济产物。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告作为市场经济的产物,也得到了空前的繁荣与发展,为促进生产、活跃流通、指导消费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随着广告业的发展,广告又产生了一个畸形儿——虚假广告。它几乎无孔不入,沉渣泛起,屡禁不绝。从而极大地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败坏了广告的声誉,其危害之大,影响之深,不能不使人为之痛恨。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构成虚假广告温生的土壤,且用什么办法来根治虚假广告,已经成为社会各界有识之士的极大关切并与之共同探讨的一个问题,智者见智,仁者见仁。笔者也参与其中,下面就虚假广告产生的形式、原因及对策浅谈几点看法。
一、虚假广告产生的形式
虚假广告的产生实际上是投机诈骗行为的一种表现,是推销假冒
伪劣商品的罪恶祸首,虚假广告制作人为了实现某种经济利益,利用人们追求消费、渴望高升、致富发财的某种欲望,通过某种媒体,如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通讯及各种公共场所设施,不择手段,滥用各种夸张性语言,任意夸大产品性能、获奖殊荣,混淆商标名称,制作和发布各种虚假广告,推销各类假冒伪劣商品,并以提供各种经济信息、经济情报、预测市场趋向骗取信息费用或一入学、招生、招聘人才、演员的形式举办各种学习班、培训班,开办各种业余学校,骗取学费的种种广告,其具体表现在于:
1、利用人们寻求致富发财的心理欲望,制造所谓信息的虚假广告。什么“一夜暴发户”、“种ΧΧ胜淘金”等等及新产品、新技术、新成果的技术培训致使很多人损财上当受骗。目前,在社会上已经行骗八年之久的所谓河卵石远销东南亚,一吨石可获利二百元的虚假广告,造成数百家单位或个人参加,致使多数人倾家荡产,家破人亡。
2、利用人们追求美的欲望,制造所谓返老还童的虚假广告,什么 “使你青春永驻的肤容霜”、“使你长生不老的天然果脯”、灵丹妙药、使你抚平先天不足后天健美的美容术,致使多少寻求美的人增了伤疤又添痛,悔恨终身。
3、利用人们只求名牌的欲望,制造所谓优质产品虚假广告。什么畅通全球的电冰箱、饮誉世界的电热毯、风靡五洲的沐浴器、经久耐用自行车、延年益寿的高级酒、品质特优的流行服、什么国际金奖、国优、省优、部优,几乎是好词用尽,好话说尽,实际上是低劣产品,致使多少人花钱买废灵气。
4、利用人们追求高层次的理想,制造各类招生虚假广告。什么“演员成名班”、“特业招生班”、“武术精英班”等等,骗取各类资料费、培训费,致使多少人好梦难圆,钱财弃尽。
5、利用人们私语的好奇心理,制造各种淫秽书刊虚假广告,什么“揭示人体密集”、“新婚知识教育大全”等等大量的淫秽书刊、图画、电视录像,对社会、对家庭危害之深令人触目精心。
以上各类虚假广告,只是本人简述的一部分,事实远非这些。虚假广告的出现,使得各种假冒伪劣商品有了宣传工具,有了销售市场,是当前造成假冒伪劣商品无法绝迹的直接原因,那么,虚假广告的真正原因在哪里呢?本人认为:
二、虚假广告的原因
随着市场经济额纵深发展,人类生存与竞争意识同时产生,按社
会分配构成要求,竞争是平等的较量,竞争是生存的保证,竞争也是残酷的你死我活的大决战。但是,由于人们思维的现象,经济基础、物质条件、管理水平是有实质的区别,就难以避免出现两种倾向:一是靠争当的竞争去求发展,一是靠投机取巧去求生存,这就在成功的背后必然产生虚伪的东西,有了虚伪就有虚假,有了虚假也就有了虚构,虚假和虚构形成了虚假广告,虚假广告反过来又促成了虚伪和虚构的溢生和发展。这就是被一些发达国家称之为孪生兄弟的伪劣产品和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之一。
其二,一切向钱看的拜金主义作祟。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新旧体制变换时期,市场经济刚开始建立和形成,由于社会物质财富、人们的管理水平、道德观念及文明程度还处在萌芽期,这对于过去苦苦挣扎在温饱线的人们,渴望抓住这一机遇发家致富,但由于他们长期受小农经济意识的影响,又无参与大市场竞争的经验和实力,因此,在金钱的趋势下,他们便挖空心思执照一些劣质产品,大作虚假广告以牟取非法利润。
其三、地方保护主义和地域经济模式的影响。大多虚假广告出台与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相联系,而有的地方和单位则以发展地方经济为借口,制造和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并大量制造虚假广告,问题发现后,这些地方和单位的领导不是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及时制止和查处,而是采用阻挠、限制的方法干扰职能部门办案,致使虚假广告得不到处理,如震惊全国的河南周口地区制售假药就是典型一例。
其四,新闻媒介的错误导向助长了虚假广告的再生能力。目前我国的挂广告经营管理体制尚不完善,新闻媒介直接参与策划、制作、刊播虚假广告的现象比较严重。一是由于新闻媒介本身的经济利益多数从事广告业务,加之有些媒介组织的广告队伍素质差,业务能力差,制作广告大多流于一般化和庸俗化,使用语言夸张比拟什么“吸天地之灵气、才日月之精华”,什么“满誉全球”、“畅销全国”。这些假、大、空为虚假广告的产生起了错误的心理导向作用。二是新闻媒介向钱看的思想较严重,内部管理制度松弛,审核把关不力,只要有人出钱,不管真假广告一律予以刊登播放,致使虚假广告有隙可乘。特别是一些地方性报刊、电台、电视台此方面的问题更为严重,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新闻媒体拍卖职业良心,为了赚钱,明知是虚假广告,却照样刊登,致使消费者上当受骗。
其五、管理执法不严。由于我国现有广告管理法规与经济形势的发展不相适应,致使许多管理措施过于宽松和原则,从而出现了广告管理有法难依,法不莫及的现象,加之现有的广告管理部门人员少、素质差,而对艰巨的广告管理工作只好束手无策,早成有法难依,执法不严,而对虚假广告只好见虚生叹,即使处理一些,也不痛不痒,根本起不到打击、震慑和预防的作用。
其六、不正之风推波助澜,而今社会上少数一部分信奉所谓“钱能通神”的人生哲学,为了达到某种目的,他们搞权钱交易,不能损公肥私、贪财枉法;说假话、办坏事、唯钱是命,这种不正之风对那些利欲熏心的虚假广告,牟取不义之财起了催化剂作用,致使大量虚假广告出现。
综上所述,虚假广告的出现除社会诸多现象促成以外,最重要是人们、的行为支配,尽管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但并非不治之症,本人以为,要根治虚假广告。
三、根治虚假广告的构想对策
根治虚假广告是我国社会经济活动中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保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正常运转,维护广大消费者利益的重大举措,因此,要根治虚假广告,至少要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提高全民治虚打假防患意识。根治虚假广告,并不是一两个行
政执法机关就能解决的问题,它需要全体人民齐抓共管,从生产、流通、消费到分配领域造成一种强大的治虚打假声势,使虚假广告无制播之处,无藏身之所。
2、强化法律约束,加强立法研究,完善法律程序,是根治虚假广告额关键措施。目前,在我国诸多法规体系中,广告管理以条例的管理方式有着明显的不足,一般的行政处罚难以达到根治虚假广告的目的。因此,尽早制定《广告法》,设立虚假广告罪,才能有效震慑虚假广告的犯罪心理,减少虚假广告的犯罪指数,杜绝虚假广告的再生。
3、加强广告管理队伍建设,建立一支较好的广告管理执法队伍,是根治虚假广告的重要前提。目前,在我国的大多数地方,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有设立广告股,都是商标广告股合并办公,且大多数只有2至3人。由此可见,广告管理队伍和广告管理人员的严重不足,不要说根治虚假广告,恐怕连看一看虚假都白鞭长莫及了。因此,增加广告队伍编制,充实广告管理人员应当尽早提到议事日程。
4、加强重点媒体的管理,实行社会公开监督,是根治虚假广告的有效手段。由于虚假广告的出台,大都需要印刷、制作和播放、张贴几个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加强印刷行业以及电台、电视台、报刊、杂志的管理,有必要加强公共场所管理,建立有效的门户销毁虚假广告制度,使虚假广告没有印制的源头、刊播的单位、张贴的地方。
5、加强广告法规宣传,建立广告管理制度,落实广告管理措施,是根治虚假广告的有效途径。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场合在社会中广泛宣传广告法规,提高和培养人们广告管理的法制观念,引导依法经营,指导正常消费,同时,帮助各企业落实广告管理措施和广告管理制度,使特们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必依。
11.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及治理对策 篇十一
广告在现代社会中随处可见,与人们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当前日益泛滥的虚假广告,既给公众的合法权益带来了极大损害,也严重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并已成为广告业健康发展的绊脚石。进一步严厉打击和治理虚假广告,规范广告行为已势在必行。
一、虚假广告产生的原因
(一)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一些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唯利是图,见利忘义。一是在竞争日趋激烈的市场中,一些广告主在利益驱动下为扩大市场占有率,不择手段,以违法广告进行宣传,骗取消费者的信任,争夺市场。二是一些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受利益的驱使,特别是那些媒体单位由于现行体制,财政断奶,其收入来源主要依靠广告资源,使得一些媒体在刊登播放各类广告时,迎合企业不正当要求,对广告审查把关不严,擅自降低审核标准,有利就播,交钱就登,为各类虚假违法广告提供了生存空间。三是从整个广告行业看,现今的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还未形成制度规范、竞争有序和行之有效的行业规范与监督自律机制。
(二)广告法律体系不够完善和立法的滞后性致使虚假广告有机可乘。如《广告法》对虚假广告规定了“停止发布,公开更正,并处广告费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停止其广告业务,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处理条款。按照这种规定,即使做虚假广告的人或单位受到最重的处罚,他们仍然还是有利可图的;对“情节严重”的规定,由于没有具体的衡量标准和尺度,实际操作时很难把握,这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和弱化了《广告法》的威慑力。此外现行的广告法律法规缺乏对网络广告进行监管的法律依据,在监管过程中很难使其规范,在执法中也没有依据和标准,因而网络广告经营者们就利用这种空隙和漏洞,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新型媒介发布虚假违法广告,逃避法律制裁。
(三)广告监管部门监测能力和水平落后。由于广告监管的大部分任务在市、县两级工商管理部门,而这两级的监管部门普遍存在着监管人员数量不足,广告监测设备、监测手段、监测装备落后和监测能力差等问题,甚至很多地方根本没有任何监测设备,造成了对许多虚假广告无法及时依法查处,使虚假违法广告行为难以及时有效地得到遏制和肃清。
(四)消费者法制观念和维权意识淡薄。有些消费者对新产品、新科技成果等消费需求盲目跟风。受到违法广告误导时自我保护意识差,采取忍气吞声的态度,即使一部分消费者敢于较真,在现有环境下,维权成本高,往往使受害者得不到应有的补偿,违法者也得不到应有的惩戒。
二、虚假广告的治理对策
(一)强化管理,严格执法,加大查处力度。一是严格市场主体的资格审查,对从事广告行业的注册登记申请,不具备设立条件的,坚决不予核准;二是建立广告监管经济户口,使监管工作有据可依。在广告管理中实施动态管理任务细化,分片管理,责任到人,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等方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三是对社会各界关注的特殊商品和服务广告或过多过滥、违法率高的广告实施专项治理;四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工作联席会,明确责任,统一行动,实施综合执法。
(二)完善广告立法,健全广告法律责任制度。其内容应包括:第一,没收虚假广告非法所得,并严惩虚假广告行为;第二,对广告审查机关责任人设定行政处罚赔偿责任制,对广告审查机关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致使虚假广告出现的,给予行政处罚并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直致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广告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应及时填补对网络等新型广告媒介进行监管的法律空白,使执法者有法可依。
(三)建立完善广告管理制度。一是积极推进广告审查员一票否决制,把好广告出口关;二是要求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建立完善的广告审查制度、登记制度、档案管理等各项制度,把好广告审查和验证关;三是建立完善广告监测制度,保证广告监管工作及时、准确;四是建立违法广告定期通报制度,实施行政告诫措施,增强透明度;五是建立违法广告公开曝光制度,发挥舆论监督;六是实行部分广告暂停发布制度,防止、杜绝违法广告漫延或产生。
(四)强化部门协调,进行综合治理。广告涉及面广、线长、点多,牵涉到社会、经济、文化等各个领域,单靠工商部门一家管理有很大的局限性。各职能部门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对广告市场进行综合治理。一是与城管部门联系,加强户外广告治理,杜绝户外广告乱散乱发。二是加强与广电、药品监督、卫生、纪检等行政部门的协调,严格控制发布违法广告行为。
12.漳州大力整治网络虚假广告 等 篇十二
消费者小李深受网络虚假广告之苦。前几天,他从网上购买了一辆玩具车,要送给孩子作为生日礼物。通过网上图片,他感觉该玩具车规格不小,收到货后却发现,玩具车竟然小了一号。经与店家沟通,他发现自己判断失误的主要原因是店家的“拍摄技术好”,让人感觉该玩具车规格很大。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福建省漳州市工商局发现网络销售有以下几类虚假宣传行为:夸大市场零售价;网购商品描述如新旧等不准确;网上商品图片中没有适当参照物。
为此,该局采取网络在线交流、约谈等方式对当地网络商家进行指导,促使他们规范使用商品描述语言,配图时利用标尺或大家熟知的物品作为参照物,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冒牌网站”假售机票骗钱
近日,湖北武汉市江汉区工商局接到新疆消费者吐先生的投诉:1月7日,他在武汉路通航空票务有限公司网站购买了两张价值2996元的机票,然而至今未收到公司寄来的机票,而且他多次联系该公司,都没有音信,无奈只能向工商部门求助。
接到投诉后,江汉区唐家墩工商所展开调查,并按照地址在新华下路169号一写字楼内找到了该公司。可公司负责人却称,该公司根本没有开通网上订票业务,而且也不知道有人用该公司名字在网上订票。鉴于此情况,工商执法人员建议该公司和消费者向公安机关联合举报此冒牌网站。
微博
成中奖骗局新宠
3月7日上午,山东青岛网民“此小新”收到一条微博评论,称她被随机抽中为幸运用户,她将获得由新浪网送出的38000元奖金以及联想公司赞助的价值13900元的笔记本电脑。
玩微博也能中大奖?“此小新”点开对方所给的链接地址,发现页面跟新浪微博的官方页面是一样的,于是放心地根据页面提示填写了表格资料,提交后出现了一个介绍领奖程序及注意事项的网页,在“办理步骤”中一项“请到新浪网以下指定银行账户交纳600元保险金”的步骤引起了“此小新”的警惕,随后她给新浪客服打电话询问,证实这条中奖信息是虚假的。
13.经典虚假广告案例 篇十三
【热点背景】
“金鸡百花没有她的一席之地真是巨大损失。”网友戏谑的这位“演员”,其实是一位资深医疗“专家”。据媒体报道,中国“最忙”、“最著名”的医药广告“专家”演员刘洪滨(有时又名刘洪斌)的真实身份扑朔迷离。多年来,她游走于各地省级卫视,在不同民族、专家身份、产品之间切换自如。忽而苗医传承人,忽而北大专家,忽而中华中医医学会镇咳副会长,而随着互联网广告的勃兴,与电视同款的淘宝版也出来了。据披露,这位“专家”养生节目中涉及的药品、保健品、食品屡上黑榜,甚至有企业产品中曾抽检出苏丹红,被所在省食药监局专案督办。此外,这些节目还存在药品食品混淆宣传,保健食品宣传医疗效果等问题,被多地食药监局多次查处,电视台也曾被处罚。
【命题预测】
对于虚假医疗广告盛行的现象你怎么看? 【中公答案要点】
虚假医疗广告盛行,是我国医疗广告乱象的缩影,一方面不利于大众的身体健康,另一方面也不利于整个社会医疗体系的健康发展,针对此乱象,各方应予以重视,进行整治。
[现象原因] 1.法律法规、监管体系本身存在疏漏,让违法商家钻了制度的空子。
2.电视台作为信息发布平台,缺乏社会责任感和法律意识,对广告不加识别的播送,只看到了蝇头小利,而忽视了自身作为大众媒体的责任意识。
3.人民群众,尤其是老人,迷信的思想。人们缺乏对虚假信息和广告的识别能力,缺少对现有医疗体系的信心,甚至出现有病不敢医,只知道求偏方、土药等。
[对策措施] 1.完善法律法规,加大对传播虚假信息、以及利用虚假信息牟利的个体的打击力度,严惩不贷。
2.立即禁止此类广告的播放,严查现有的广告,尤其是医药健康相关的广告真实性,对于虚假广告,不仅要立即下架,还要对其违法商家进行严厉的处罚。联系电视台和有关部门,对这些虚假广告售卖出去的药物等商品做好统计整理,通知所有购买者实情,并且 召回已售药品。
3.建立长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对于媒体发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监督,引入群众监督举报系统,建立平台信誉红蓝榜,并予以公示。
4.完善我国的医疗卫生体系,加大对难病大病的研究投入,增强国民对国家医疗的信心。5.多渠道的向群众宣传科学的医疗方法,比如两微一端、在社区设立流动的医疗咨询站、发放虚假信息识别技巧宣传手册等,培养人们的科学意识和识别能力。
招警考试面试中计划组织协调类题目一直是常见考点。如调研、宣传、培训、会议、接待、竞赛等。而且,很多考生通过学习,都掌握了此类题型的基本答题思路,但是,所暴露出的问题也极为明显,即套路化问题严重,有流程无内容,重点不突出。中公教育专家在此结合一道例题进行讲解。
比如例题:为提高农民收入,发展现代农业,对农民组织一次技能培训,作为负责人,你如何开展?很多考生答题是这样的:
开展此次培训是为了提升农民的科学种田能力„„,我会如下进行。第一、做好准备工作。成立小组,研讨方案,确定师资,做好宣传。
第二、开展培训工作。对农民展开理论知识讲授和技能培训,保证农民学习效果。第三、培训结束考核,总结汇报领导。
考生所给出的答案看似条理清晰,实则空洞无物。既然是培训,应当知道重点是用什么方式培训什么内容,这才是考官想听到的内容,而不是一个简单的培训流程。
针对这道题目,重点应该是第二步,培训工作的开展。内容上要尽量具体,详细阐释培训的形式与内容。这样才能在答题中突出亮点比如:农技专家开展短期理论培训,详细讲解新品种的优势、良种选择与培育、合理施肥与农药使用等知识;农机技术人员现场操作机械,在田间地头进行操作模拟与训练,如收割机、药物喷洒器等。
对于考官而言,重点突出,这才是你答题的亮点,这也是计划组织协调类题目一定要谨记的。那么中公教育专家就带大家来看一下,常见题目的重点内容哪些可以吸引考官眼球。
第一调研类。重点在于对象明确全面,调研形式多样,调研内容具体。对象一般可以分为利益相关方、管理方、问题研究者、旁观者、事物本身等;形式一般有文献法、问卷法、访谈法、考察法等;内容一般要围绕目的展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如:与文化局相关负责人面谈,详细询问自助借书机的分布区域、数量、受损与维护情况、书籍数量与种类等;对市民发放电子问卷,通过微信与网站传播,详细调查是否使用与了解自助借书机、借阅手续是否繁琐、书目是否喜欢、阅读习惯如何等。
第二宣传类。重点在于针对宣传对象,采用多种多样的宣传手法与宣传活动,以及宣传的具体内容。宣传手法一般有条幅、标语、手册、宣传栏、广播媒体、网络新闻、微信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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