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谈政府职能转变

2024-10-11

漫谈政府职能转变(精选8篇)

1.漫谈政府职能转变 篇一

对南京转变政府职能的几点思考

政府职能转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在一定时期内,根据国家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对其应担负的职责和所发挥的功能、作用的范围、内容、方式的转移与变化。政府职能转变的必然性,是由影响政府职能的诸多因素所决定的。

30多年来,市场化改革不仅使原来高度集中僵化的经济体制格局发生了明显的甚至带根本性的变化,而且保持了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但是,中国在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程中,仍然存在着许多问题,其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政府效率至关重要。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当前,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正处在经济转型、扩大内需、保障民生的重大变革时期,国际国内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对我国行政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和挑战,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成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任务。

首先,政府干预企业的现状还没有完全改观。目前比较普遍的情况是,企业的经营自主权虽然多数得到了落实,但普遍到位不足,众多的政府主管部门仍然在或明或暗地侵犯着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通过翻牌公司继续掌握企业的经营权是一种典型的表现,而通过项目审批,能源、运输和重要物资的分配,以及人事任命等方面进行的直接或间接干预,将政府部门的意志强加给企业的现象仍没有清除。长期以来形成的“政府管企业,企业管社会”的局面改变不大,企业的社会负担仍然较重。

其次,政府管理经济的行为不规范。这至少表现在三个方面:政府的职能不规范,不该管的事仍在管,该管的没有管好,政府效率仍较低;政府的权力不规范,如前所说仍在干预企业的自主权;政府的责任和义务不规范。目前,我国政府承担了许多本不应该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如社会就业、企业破产等。不必要的责任义务过多,加重了政府的负担,影响了政府的效率。

第三,政府机构改革还不尽人意。行政机构臃肿膨胀是目前转变政府职能的一大疾患,并引发了管理效率低下、行政经费高涨、行政职能交叉、行政指令紊乱等现象,还造成了人浮于事、官僚主义和行政干预过多等结果,严重阻碍了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和建立新体制的进程。在一定程度上,行政机构臃肿和膨胀是转变政府职能的严重阻碍。

因此,从目前状况来看,中国要使改革继续深入下去,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从根本上改变政府职能转变滞后的问题。而南京政府对此做出了一些有益的尝试。

二、南京市转变政府职能的有益探索

近年来,南京市委、市政府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管理创新高度重视,在新一轮转型发展和政府机构大部制改革背景下,以创新体制机制为重点,加快改革步伐,努力建设依法治理、务实勤政、运转高效、清正廉洁的政府,取得了积极成效。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六个部分:

一是大力推行政府机构改革。根据中央和省的统一部署,本着突出重点、上下衔接、因地制宜、平稳推进的原则,做好机构改革工作。机构改革突出建设责任政府的目标,明确政府各部门促进科学发展的责任,严格按照中央和省的部署及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制要求,整合职能相近部门,实行综合设置,理顺部门职责关系。本次南京市政府机构改革,涉及调整变动的机构共26个,实际减少9个局级机构,增设了市行政服务大厅。市政府部门由原来的42个减少到38个,同时还积极推进区县政府机构、镇街机构改革。

二是着力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按照机构改革后重新确定的职能,调整确认权力事项,对市政府部门的2899项行政权力、区县政府及其部门的1.4万项行政权力,逐项进行了主体、事项、流程的确认及转移行使,重新编制外部流程、内部流程,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经过清理,市级权力事项减少为2113 项,减少27%。进一步完善了网上动态管理机制。

三是及时清理规章与规范性文件。机构改革后,南京市根据国家、省要求,在市区两级开展文件清理。纳入市级清理的规章97件、规范性文件407件。经清理废止111件,占文件总数的22%;修改95件,占保留文件总数的24%,清理结果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向社会正式公布。

四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通过在民生重点领域推行各项积极有效的政策,着力解决民生热点问题。如,继续降低民间资本准入门槛,放宽市民创业的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核准、投资者出资方式和经营场所限制;稳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强化社会保险扩面征缴,社保总量增长10%以上;实现养老保险城乡全覆盖,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国家和省政策的对接,提高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加大住房保障力度,按计划开工建设廉租房、经济适用房、中低价商品房、租赁房和人才公寓。

五是不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政府重大行政决策通过网络、媒体公开。2010年举办政府新闻发布会61场,市政府网站发布信息69241条,市政府部门发布信息11803条,区县政府发布信息4966条。年终政府工作接受服务对象的大检阅和监督,市政府质监、药监、住建委等10个重点部门工作向服务对象述职,人民群众走进电视台直播现场,与重点工作部门面对面交流。为进一步方便群众,提高行政效率,政府还与媒体联动开辟多个节目、专栏,开通了“12345”政府服务热线。

六是着力加强法治政府建设。2010年8月,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后,南京市研究制订《南京市法治政府建设四年行动计划》,计划以2014年承办第二届青奥会为时间节点,用四年时间,把法治政府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注重依法行政考核,每年根据法治政府建设的新要求,对市级机关和区县政府的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进行全面修改,不断创新考核方式,调整考核体系,完善保障机制。在制度建设上,我们坚持立法服务发展的导向,坚持突出实现民意充分博弈,探索实施开放式、多元化的政府立法机制。在文件管理方面,以健全完善文件管理制度体系为重点,起草了《南京市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南京市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评估工作方案》制定了文件审查备案工作规范,积极推进规范性文件数据库建设。在执法规范化建设方面,积极开展执法规范化创优活动,突出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管理,探索制定《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和《南京市行政执法协管人员管理办法》,推进市和区县两级政府建立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体系。在行政复议创新方面,南京市正积极启动集中行政复议权和行政复议委员会筹建工作。

三、南京市转变政府职能中存在的问题

转变政府职能、创新政府管理,是优化发展环境、提升城市综合竞争力的重要基础。多年来,南京市在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但依然存在一些现实问题。

一是认识上不够到位。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官本位”思想依然存在,对转变政府职能重要性认识不足,致使政府职能转变滞后,影响行政效率提高,同时产生腐败。

二是部门职能交叉产生矛盾。南京市政府部门机构改革,在精简机构和人员、减少行政审批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但由于多方面原因,部门职责不清、职能交叉、重管理轻服务、政务公开缺乏力度等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有的甚至比较突出,也说明科学划分政府、市场与社会的治理边界在实践中显得犹为重要。

三是协调机制不健全。政府与社会管理的协调机制尚未完全确立,社会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功能还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使政府无法脱离某些原本应由社会自主管理的领域,严重制约了政府职能转变的速度。

四是旧的管理模式未摆脱。由于传统行政体制的惯性运作,政企不分、政资不分、政事不分等现象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对政府管理与社会管理的领域不能进行科学明确的规范,因此实际上在很多领域依然沿用传统的管理方式,影响职能转变的效果。

五是政府部门权力配置不尽合理。政府职能履行需要制度体系、财力资源、机构设置和人力资源等权力结构合理配置的支撑。当前,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重要问题,是权力配置的不合理,因此以优化权力配置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推进与政府职能转变相适应的政府机构改革,确立财政分权和公共产品分层供给的制度框架十分必要。

面对这些问题,南京从其实际出发,借鉴外地经验,整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多年来,南京市以依法行政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初步成效。根据《南京市法治政府四年行动计划》的要求,下一阶段要在广泛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固化已有机构改革的成果,进一步理顺行政职能,完善配套制度建设,整体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深化。

2.漫谈政府职能转变 篇二

1 政府职能的改革之行

从国内看,进入社会转型时期后,国家开始反思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全能政府”的种种弊端。为了适应经济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需要,国家大刀阔斧地展开了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的公共行政改革。

由于政府职能集中反映了国家管理活动的实质和方向,故而是政府进行行政决策与行政执行活动的指南。对之进行科学的界定,是保证行政管理活动走向科学化和现代化的前提。

不过,何谓政府职能,国内外学者表述不一。依笔者拙见,政府职能是指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所具有的职责和功能。政府职能并非是个静态概念,其内涵和外延随着行政环境的变化而变化。

察看我国当前的社会态势,一方面,公民的法制意识不是很强。据一项对上海市民所做的问卷调查显示,目前排名公共秩序前三位的问题分别为:行人不遵守交通法规,无视红绿灯,乱穿马路,经常发生率为43.3%;自行车不遵守交通规则,横冲直撞并随意停放,经常发生率为43.9%;乘坐公交车不排队,争先恐后,不遵守先下后上规则,经常发生率为37.2%。另一方面,由于就业形势严峻,弱势群体扩大,道路交通拥挤,公众需要政府创造就业机会,提供生活保障,建设公共设施。这些因素,致使我国政府职能面向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可是,海量的行政任务与有限的政府资源之间的矛盾决定了公共行政职能无法成为政府“专利”,需要由社会来合理分担。于是,政府管理与社会自治就成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

2 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法律制度

社会自治就是为了实现公共行政的分散化,国家通过法律设立非政府公共组织参与管理公共行政事务的法律制度。

根据法律规定和法理要求,参考学界观点,笔者认为只有具备以下主要特征的社会组织才具有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资格。

(1)独立性。非政府公共组织不属于行政机关系统。它具有独立的法律人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对特定公共事务进行管理并能独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个特征使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避免行政机关的官僚主义习气,在管理中,呈现民主化和亲民化。

(2)非利性。与营利性社会组织追求利润最大化不同,非政府公共组织关注的是无利可图的公益事业。这个特征使它不追求权力出租和寻租,减少行政腐败。

(3)公益性。公共利益可以分为普遍公共利益和特殊公共利益。政府关怀的是为全体社会成员共享的普遍公共利益,但非政府公共组织关怀的是特定范围内的人们所享有的共同利益。这个特征决定了非政府公共组织可以履行相应的行政职能。

(4)公权性。为了对特定的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的管理,非政府公共组织享有法律授予或者确认的公共权力。但管理行政事务和维护公共利益的有限性,使其享有的公共权力相对有限。

(5)非包性。非政府公共组织的财政经费不是全由国家财政拨款,这个特征使其参与行政管理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的成本。

以这5条特征衡量,我国目前非政府公共组织主要有三种类型:(1)社区组织。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2)行业组织。如律师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3)公共事业单位。如公立医院、公立学校。

由于转变政府职能需要公共行政分散化,这样就促成了公共行政主体多元化体系:(1)职权性行政主体,即国家行政机关。(2)授权性行政主体,即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其具有准政府组织属性,且国家不允许其转移职权)。(3)自治性行政主体,即非政府公共组织。

因为转变政府职能的直接目的是为了实行公共行政任务的分担,所以,政府转移其部分职能的对象只能是自治性行政主体,而不能是营利性组织或者公民。

3 公民环境权

从法律角度看,公民环境权既是私法权利,更是公法权利。这项权利的双重属性构成了双重法律关系即民事法律关系和行政法律关系。当公民的这项权利被他人非法侵犯时,公民有权选择司法救济或者政府救济。

英国著名的行政法学家威廉·韦德在评论司法救济与政府救济的利弊得失时指出:“法院的法律程序是琐碎、缓慢、费用昂贵的”。因为法院的任务是实现高标准的公正。一般而言,公众总是需要尽可能最好的产品,并准备为此付出代价。但在处理社会事务当中,目标就不同了。这个目标并不是不惜任何代价以获得最好的结果,而是在符合有效管理的基础上取得最好的结果。为了节省社会和当事人的开支,应当使争议得到迅速和经济的处理。“法理如此,为什么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设计救济制度时不考虑救济的低本、便捷和实效的原则,偏要公民和国家为维权和护法付出高昂的成本?”

至于《物管条例》和《物管规定》赋予物业对住宅装修进行社会自治,确有张冠李戴之嫌。物业管理属于私人治理,而私人治理不属于社会自治。因而物业不享有管理行政事务必需的公共权力。对于物业,政府可以利用之(如政府机关可以委托物业代为作出诸如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和行政信息服务等非强制行政行为,以降低政府管理成本),但不可转职之。否则,必然导致社会管理失控。如予不信,请看下例事实:

比如,在业主、使用人装修开始之前,《物管规定》第二十七条规定:“业主、使用人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大家知道,“告知”是无需批准的。这样,装修期限的长短听任业主决定。有些“自觉”的业主告知装修的事宜后,物业会发给“施工许可证”。有些“懂法”的业主则一声不吭,开工装修,物业也只好睁只眼闭只眼,因为依法,物业无权实施装修许可。

又如,在装修过程中,有些业主任意做出国家规定的装修禁止行为,物业也会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发出“整改通知”。对此,“知法”业主置若罔闻,我行我素,物业则不得不望法兴叹!

社会发展的历史证明,哪里有国家,哪里就有管理,哪里有管理,哪里就有法律,哪里有法律,哪里就有强制。如果只有管理,没有强制,就可能造就“一个法律更多但秩序更少的世界”。如今住宅装修噪声污染泛滥成灾,不正是这条规律的具体生动的反映!

诚然,现代社会,政府职能向社会转移的确是一种必然趋势,但是,国家转移给社会的是部分公共行政管理职能而不可能是全部的或主要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那么,环境管理职能究竟属否主要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

科学告诉人类,良好的生活环境既是公民有效和持续地进行劳动、维持健康和幸福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公民实现管理国家事务、享受休息和受教育等权利的必要条件,而噪声污染恰恰是危害公民健康的一大杀手。据调查,超过50分贝的噪声,会影响学习、工作、休息和睡眠,70分贝噪声会造成精神不集中,心烦意乱,严重影响学习和工作效率。笔者曾专门和物管人员一起持噪声测试仪到住宅装修现场进行测试,结果是冲击钻:93分贝左右;电锯:97分贝左右;切割机:97分贝左右。显而易见,装修造成污染的危害性更甚于其他噪声污染!

正因为环境良好与否,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的根本利益,所以党和国家将环境保护定为我国基本国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它公害。”《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六条则进一步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措施改善环境质量。”可见,按理依法,治理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当然属于主要的公共行政管理职能。相关行政法规以及地方性法规将此项职能由政府错位转移给物业,实乃公共行政改革之败笔!

尤其需要引起警觉的是,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各种利益凸现,社会关系复杂,而转变政府职能涉及整个行政管理层面,现今,社会领域已发生误读现象。为了避免由于政府缺位而留下管理真空,致使社会无序,以致酿成社会危机,笔者不揣冒昧,提出一些建议,供国家有关部门作立法参考。

总而言之,我们转变政府职能,在思想上,不应形而上学地量化估量,而应辩证地质化考量;在行动上,不应高歌猛进,而应“摸着石头过河”———积极地理性地推进政府职能的转变!

[参考文献略]

摘要:为了适应社会转型,推动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当前,我国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内容的公共行政改革方兴未艾。从住宅装修噪声污染失控现象入手,寻根溯源地剖析国家有关部门因误读转变政府职能而导致立法失误问题,进而就正确解读提出建议,供国家有关部门作立法参考。

3.政府职能大转变 篇三

从1982年以来,我国经历的几次机构改革,每次都对经济有很大的推进。我的评价是,这次根据十六大《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基本精神,在现有基础上进行的政府机构改革,可以说是我们最彻底的、最好的改革。

实际上国家政府职能有两个:一是社会管理,二是资产管理,在我国的政府职能中,由于过去片面强调发展公有制经济,政府及其部门将自己的大部分精力都放在国有资产与国有企业的经营管理上,从而使其社会管理职能落在了从属地位。

之所以说这次改革最彻底最深刻,是因为这次体制改革,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同时对经济的管理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国家决定设立专门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将过去分散在各部门的职能分离出来,从整体上和根本上改变了改革的观念思路:政府营造环境,而非经营者。而国家的经济管理职能从企业管理转向资产管理,这是一个很深刻的转变。不再着眼于企业管理,使政府强化了社会管理职能,真正向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政府迈进了一大步。

回顾历次的机构改革,总的来说,政府机关的多次改革撤并设立,虽然意味着政府直接管理企业的职能缩小,但不管是直接经营还是间接管理,都没有彻底摆脱政府的企业管理职能,只不过是多一点少一点,基本是围绕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进行。改来改去,改的都是国家与企业关系,政府怎样调控、指导企业。但此次的改革方案,按照十六大报告精神,在总结我国历次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明确提出: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曾经由多个部门分别拥有的国有资产(企业)管理职能,被剥离后系统集中交给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原有职能部门不再管理资产,而成为彻底的政府机构,可以充分发挥政府职能,营造经营环境、维护市场秩序、打击经济犯罪、保护经济发展。

朱少平说:这次在十六大报告指导下的机构改革,在指导思想上有了根本的改变:政府的经济职能以资产管理为中心实现调节而非控制,从管理企业为主转变为管理资产,从管理资产角度出发来处理资产管理与企业经营之间的关系。

朱少平说:新的改革思路从根本上倡导、实践、促进了两个原则:

1、政资分开。要把国有资产集中起来统一到国资委,“资”的职能与“政”分开。国有资产管理功能分离后,国有资产的经营和使用机构应完全独立于政府,由国资委委托过去和以后将要设立的国有资产经营机构包括国有投资公司、大型企业集团、国有控股公司、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等独立运作,与政府部门,如计划、财政、贸易等部门不再具有直接联系,而新设立的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则专门负责国有资产的管理,不具有社会管理职能,更不能干预其他所有制经济组织的活动。

2、政企分开。政府的社会管理职能表现为行政,对经济的管理则体现为对资产的综合管理。各职能部门不再有人财物产供销的直接管辖权,只能通过政策引导、规范约束来促进企业发展,而不能再直接干预。现在政府的两大职能应是:社会管理和国有资产管理。按照新的改革方案,改革发展、财政、贸易部门都要退出企业经营,而其行使的“政”的职能要面向全社会,包括营造经济环境,指导经济政策、包括产业政策,这些部门制定的各种政策、法律、规则等对任何企业和投资组织都是平等、公开、公正和一视同仁的。都要覆盖全社会,要辐射到全社会。政府职能部门重大政策、规范环境,考虑的是全体经济主体的利益,为他们服务。

政企政资的分开,为从根本上确立市场经济体制创造了条件。

4.加快政府职能转变 篇四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建设服务型政府,是中央的要求和形势发展的需要。如何加快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既是市委、市政府积极探索和实践的重要问题,也是人大代表应该关注和深入思考的重大课题。

近年来,我市对创建服务型政府进行了积极有效的探索,也取得了一些初步的成效。但同时应当看到,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1)、公共服务的施政理念尚未真正形成。一些部门和工作人员为民、便民、利民的宗旨树得不牢,服务意识不强,服务质量不高。(2)、重管理轻服务的问题普遍存在。有的认为管理就是审批,服务就是收费,执法就是罚款。(3)、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偏低。公务员队伍的现有素质与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存在不少差距。

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对策建议:

建设服务型政府,必须以社会和公众需求为导向,为此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强化市场监督职能,建立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秩序。

要加快有关市场规范的政策法规建设。采取法律手段打破行业垄断,防止企业利用行业垄断,损害消费者利益。

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高政府工作效率。

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予以公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简化程序,大幅度缩短行政审批时间。规范收费事项,减轻企业负担。实行收费公示制度。所有依法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应在媒体上公告,增加透明度。

三、坚持以法行政,提高政府行政水平。

规范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行为。各级行政机关在其行政管理活动中,不得任意设定行政处罚或行政限制行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公平对待各类市场主体。继续完善行政执法的工作标准、规范、程序和相应的责任制度,减少行政执法人员执法的随意性。

四、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

建设服务型政府,提高政府服务水平,关键在于提高政府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素质。建立以公共服务为取向的政府业绩评价体系和公务员评价标准,完善绩效考核和激励机制,完善行政问责制度,奖优罚劣。

5.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 篇五

总书记在十八届二中全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明确指出:“转变政府职能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实质上要解决的是政府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重点是政府、市场、社会的关系,即哪些事该由市场、社会、政府各自分担,哪些事应该由三者共同承担。”经济新常态下,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仍然是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这对于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

适应经济新常态,需要在更高层次上实现政府职能转变新常态,首要一点就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将不该由政府管理和政府管理不好的事项下放给市场和社会,从根本上释放市场和社会活力。

第一,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门会议上肯定了简政放权一年来的成绩,并特别强调,要继续推进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寻租”空间,从体制机制上堵塞滋生不正之风的漏洞。一年多以来,新一届政府先后取消和下放了7批共632项行政审批等事项,同时修订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改革商事制度,减少、整合财政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大力减少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并取消资质资格许可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这些措施对减轻企业负担、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具有重要作用。今后要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突破利益藩篱,切实放权于市场和社会。

第二,不断提高简政放权的含金量。2014年7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要求,要增大简政放权的含金量,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尽快放开自然垄断行业的竞争性业务,加快服务业有序开放,放开制造业准入限制。经过10年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可以说容易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都改革完了,剩下的都是难啃的“硬骨头”。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关键就是要坚持问题导向,将那些束缚经济社会发展、含金量高、突破价值大的权力取消和下放出去,真正实现“政府的自我革命”,激发市场内在动力和活力。

第三,建立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推行权力清单制度是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的重要抓手,是规范权力运行的重要途径和建设服务型政府的内在要求。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指出,要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实施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政府部门要切实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行政机关不得法外设定权力,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各级政府在全面摸清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政府权力清单制度,真正做到“法无授权不可为”。同时制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以外的,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做到“法无禁止皆可为”。

二、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管”和“放”同等重要,缺一不可。如何做好“放”“管”结合、“放”“管”并举是深入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的重大挑战。“管”,就是事中事后监管,是当前改革面临的一大短板,比较突出的问题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监管理念不到位。很多政府部门“会批不会管”,“对审批很迷恋,对监管很迷茫”,对事中事后监管既不熟悉也不热衷,导致以批代管、以费代管和以罚代管的现象还比较普遍存在。二是监管体制不健全。一方面,多头监管、权责不对应问题严重,监管职责既交叉又缺位;另一方面,监管能力不足,信息不对称现象普遍存在。三是监管方式不科学。监管部门较多采用“静态式”“运动式”的监管方式,平常监管不严,无心顾及问题隐患,问题暴露后才一拥而上。

政府职能转变的新常态要求必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这需要在四个方面下工夫。第一,提升政府监管意识,落实监管责任。重点是改变重审轻管、有权无责的现象,做到权责对应,切实将监管责任落实到部门、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从根本上破除“懒政”、“怠政”思维,清除“监管认知盲区”。第二,完善制度建设,创新监管方式。一方面是建立以风险管理为基础的预防性制度体系,例如市场主体信用体系等,通过相关制度约束市场主体的行为,提高违法成本。另一方面是建立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公开监管执法信息,完善市场监管的工作流程和方法,填补监管缝隙,堵住监管漏洞。第三,鼓励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一方面鼓励社会公众,尤其是利益相关方参与社会监督,提升公众的维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另一方面,加强行业自律,依靠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第四,加强监管研究,放管同步推进。国务院明确要求,在行政审批改革过程中,对取消下放的每一个项目都要同步研究、同步提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措施,并同步落实。对予以取消或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如果下一步事中事后监管措施不明确、不具体、操作性不强,应当暂缓取消下放,否则又会回到“一放就乱”的老路上,影响改革成效。

三、健全宏观调控体系

科学的宏观调控,有效的政府治理,是发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优势的内在要求。适应经济新常态的要求,需要按照内在经济规律,创新宏观调控思路和方式,切实发挥政府在管宏观、抓大事、议长远、谋全局方面的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

第一,完善宏观调控思路。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宏观调控的主要任务是保持经济总量平衡,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协调和生产力布局优化,减缓经济周期波动影响,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稳定市场预期,实现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传统宏观调控思路更多强调速度和规模的指标,更为关注GDP、物价、货币供应、信贷投放、财政收支等数据。经济新常态下,宏观调控的重点是关注经济发展质量、效益以及经济之外的民生、生态等指标,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部分,统筹做好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各项工作。

第二,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健全以国家发展战略和规划为导向、以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为主要手段的宏观调控体系,推进宏观调控目标制定和政策手段运用机制化,加强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与产业、价格等政策手段协调配合,提高相机抉择水平,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经济新常态下,要探索区间调控和定向调控相结合的新的宏观调控方式。定向调控是区间调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区间调控的深化。实施定向调控,就是抓住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精准发力、定向施策。综合运用区间调控与定向调控,既调控经济总量,也调控经济结构,既强调结果的有效性,也注重调控过程的精准性,是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创新宏观管理的实现形式。

四、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行政管理方式是政府为实现行政目标所采取的各种管理措施、手段、办法、技巧等的总和。创新行政管理方式是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绩效的重要途径,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内容。

第一,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行政执法改革。十八届四中全会对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出了全面部署。《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综合执法,完善市县两级政府行政执法管理,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同时,要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在行政执法领域创新行政管理方式,必须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意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改变行政执法随意性强、规范性弱等问题,提搞行政执法公信力。

第二,依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监管。激发企业和市场活力,必须加强市场监管,创造公平竞争和运转有序的市场环境。2014年6月,国务院出台了《关于促进市场公平竞争,维护市场正常秩序的若干意见》,有关部门也在抓紧制订有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措施。通过建立企业信息公开制度、建设社会信用体系等方式,创新和完善行政管理方式,推动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监管有力的市场监管体系。

第三,积极开展政策措施第三方评估工作。为把政府职能转变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新一届政府针对重要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在督查的基础上引入第三方评估,这是行政管理方式的重大创新。持续开展针对政策措施的制定前、实施过程和落实情况的第三方评估工作,对畅通政策渠道、完善政策措施具有重要作用。

五、加强和优化公共服务

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公共需求快速增长与公共服务供应不足之间的矛盾。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解决这一问题的重要措施,也是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目标,应当从三个方面重点切入。

第一,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总体水平。政府应当完善社会保障、教育、卫生、文化等方面的职能配置,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体系,做到政府公共服务职责不“缺位”。同时,将政府公共服务职责法治化,明确政府公共服务的权责体系,消除政府怠于提供公共服务的随意性。第二,加大公共投资,增加公共产品有效供给。国际经验表明,高速增长期结束并不意味着中速增长期会自然到来。在由高速增长向中高速增长转换的过程中,政府应当把握底线思维,稳定经济增长,防止经济出现断崖式下滑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公共领域投资是稳增长的有效手段,重点增加公共基础设施和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民生投资,提高公共产品的总量与质量,使公共服务与经济增长协调发展。

第三,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构建多元化、社会化的公共服务供给体系。核心是将政府职能转到为市场、社会主体创造平等竞争环境和提供服务上来。对市场和社会能够生产和提供的公共产品,要放开公共服务市场,允许和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组织参与其中,利用市场和社会机制完善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数量和质量,形成政府购买、市场和社会提供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

总书记指出:“推进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要处理好大和小、收和放、政府和社会、管理和服务的关系。大部门制要稳步推进,但也不是所有职能部门都要大,有些部门是专项职能部门,有些部门是综合部门。综合部门需要的可以搞大部门制,但不是所有综合部门都要搞大部门制,不是作用相关职能都要往一个筐里装,关键要看怎样摆布符合实际、科学合理、更有效率。”

6.论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 篇六

作者:赵学文

内容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就。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基本建立起来了,表明我国在经济体制改革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然而,随着改革的深入,我国在经济发展道路上遇到了很多障碍,特别是在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背景下,政治体制方面的问题日益突出。从热衷于“管、审、批”的干预型政府转变成致力于“扶、帮、助”的服务型政府,把工作任务集中到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和财产安全、帮助企业排难解困上来;从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服务的倾斜政府转变成为整个社会服务的全面政府,把工作基点落实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实现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上来;从不受约束的自由政府转变成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把工作规范统一到相关的法律法规上来。如何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当代中国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要想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分析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的成就,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等一系列基本要素。

关键词:政府职能 行政环境 服务型政府 转变趋向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原因

(一)政府职能归根结底来自于社会客观存在的需要,并随社会的发展而变化、调整,特别在社会出现急剧变革时,政府职能有必要进行相应的转变。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主要是由于旧体制向新体制过渡造成的。

(二)政府职能包括的范围极广,但归结起来不外一国的政治、行政、经济、社会某方面的具体体制,正是这些体制影响、制约着政府对社会的公共管理,并提出的相应的要求。早在1978年12月举行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就提出,我国经济管理体制的一个主要缺点是权力集中,应该有领导地大胆下放,让地方和企业有更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认真解决党政企不分、以党代政、以政代企的现象,充分发挥中央部门、地方、企业和劳动者个人四个方面的主动性、积极性性和创造性。党的十七大报告又提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设服务型政府,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健全政府职责体系,完善公共服务体系,推行电子政务,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加快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规范行政行为,加强行政执法部门建设,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运行的干预。规范垂直管理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关系。加大机构整合力度,探索实行职能有机统一的大部门体制,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精简和规范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及其办事机构,减少行政层次,降低行政成本,着力解决机构重叠、职责交叉、政出多门问题。统筹党委、政府和人大、政协机构设置,减少领导职数,严格控制编制。在推进行政体制改 革方面,按照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的要求,加快建立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完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政府绩效管理和行政问责制度,加快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自时起的30多年来,我国围绕转变政府职能,理顺政府与企业、市场的关系,管理体制改革不断向前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取得了显著成就。

二、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取得的成就

(一)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历了30年的跨越式发展,这种发展是建立在资源大量耗损、生态环境破坏等违背自然发展规律的方式上的,所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成为现在政府职能中十分重要的一个因素,其关乎未来社会的稳定,其改革势在必行。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要在维护市场稳定和建立市场秩序方面,在推动经济发展、产业结构升级和转型方面发挥作用。市场的竞争造成了其本身很难决定什么产业是国家发展的重点,也无法引导产业结构朝既定的方向前进,这时,政府实施具有明确目标的产业政策才能起到这种作用。其次政府仍然在资源配置领域占据支配性地位,由此产生了权力市场化、行政垄断等,为利用公共权力敛财肥私的“寻租”活动提供了机会,导致了腐败的蔓延,造成了经济改革中产生的机会不公和结果不公。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货物市场和服务市场正逐步放开。不断变化的国际环境给政府同样提出了许多新的课题,尤其是如何创造一个适应国际竞争的市场环境,可以说是政府职能转换中面临的最大挑战。

(二)、政府职能转变促使社会公平。

所谓的服务型政府是民主、开放的政府。政府职能依现状及时化解社会矛盾,促进国际合作。由于改革开放初期的目标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这个就造成了如今资源分配不均的状况,所以在社会公正的前提下,政府通过公共财政给予适当的利益补偿,拉近贫富差距。使广大的社会成员都能分享改革和经济发展的成果,从而使我国市场经济改革得以健康、顺利地进行,实现社会与经济的和谐发展。

(三)、政府职能转变促使法制化政府构建。

摆脱封建统治的新中国受封建思想中统治、人治思维根深蒂固。政府机构设置偏多,分设过细,不少部门集体决策与职能一体化,缺乏有效的权力制约。政府管理法制化程度不高,行政行为不规范,行政审批事项过多,自由裁量权过大,政策透明度低,监督机制薄弱。政府过于庞大,造成其什么都要管,什么都能管的现象。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助于其自身法制化的建设,将大政府转化为小政府,缩减政府在社会发展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将人治逐渐转化为法制,建立一个健全、完善的法制社会主义社会。

(四)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机构改革。

政府职能与机构设置相辅相成、相互影响。宽泛繁杂、无所不包的政府臃肿庞大、重叠交叉的政府机构,反过来,层次过多、人浮于事的机构体系又会进一步集中权力、扩展事务。因此,政府机构的改革为转变政府职能的一个制度性环节。多年来,围绕政企分开、下放权力这一中心内容,中国于1982、1988(明确提出政府职能转变)、1991、1999和2003年先后五次进行了不同力度的政府机构改革,这些改革对理顺关系、减少重复、明确职责、降低行政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增强机构活力,都不同程度地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政府职能的转变不断调整政府管理的内容。

改革前,政府部门宏观微观事务一把抓,包揽了许多不应由政府管的事,企业实际上成了行政机构的附属物。经过这些年的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重点逐渐从微观转向宏观,属于企业的权力逐渐归还给了企业,应该由企业自己解决的问题交给企业解决。政府管理经济的范围从遍及各行业、各领域、各环节,逐渐转变到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就业、各领域的协调发展、资源保护、信用体系建设等成为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内容。

(六)政府职能的转变大力改进政府调节经济活动的方式。

直接干预与行政命令是改革前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唯一方式,审批与管制成为政府管理的基本手段。这不仅严重抑制了企业和劳动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也使政府因为对千差万别、瞬息万变的企业情况和市场活动难以做出准确了解和迅速反应而导致瞎指挥。这些年来,通过以投资项目审批削减为重点的审批制度的改革及经济法制建设等一系列制度创新,政府管理经济活动的方式大大改善,以经济手段和法律手段为主、辅之以必要的行政手段的经济调控体系正在形成。在推进行政审批行为的公开化、规范化方面也出了重大步伐。

(七)政府职能转变积极推进了政资分开。

政资不分是政府职能难以从根本上转变的资产基础。改革前,对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及国家与资产关系认识上的误区,事实上使政府成为经济社会管理主体与所有者、经营者于一身。这使得政府部门乐意于、同时也是不得已去直接干预公有企业特别是国有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微观事务。这既妨碍了企业作为市场竞争主体的自主行为,也使政府陷于了为企业承担无限责任的境地。这些年,通过党政军机关与所办企业脱钩、国有经济的战略性调整、以投资主体多元化为主要内容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等改革举措,大大优化了政府职能转变的资产基础,促使政府部门把工作重心转向宏观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

(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了政府行为。

从依照长官意志办事到实行依法行政,是这些年改革的一个重要内容。改革以来,关于政府部门行政权限、行政行为、行政程序和行政责任的一系列法律规范陆续颁布,这些法规尤其是《行政许可法》的颁布,既为政府施政行为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又有效地规范了政府管理职能,减少了主观随意性,避免了公共权力的滥用。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

(一)、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加强社会管理

加强社会管理,提供社会所必需的公共性社会服务。由于市场经济的运作和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企业不再承担也不可能承担在产品计划经济体制下承担的那些社会职责,使这些职责,主要是福利、保障、服务等方面的职责转移到社会,由相应的社会机构承担,这就要求政府对这些事务加以规范和管理。政府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个主要职能就是提供公共物品,就是服务。从经济层面来看,促进市场发育、建立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培育发展市场体系,建立公平竞争的“游戏规则”,促进统一开放的大市场,打破地区封锁,加快生产要素价格市场化是政府的首要任务。注重公共投资,促进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正确的产业政策,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发挥比较优势。市场本身无法决定什么是国家发展的重点,也无法促进产业结构朝既定方向前进,只有政府的实施的目标明确的产业政策才能起到这种作用,才能促进整个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协调的发展。国家用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来调节总需求平衡,以实现充分就业,相对稳定的物价和适当的经济增长速度。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机制从而实现其收入分配和财富分配的平衡,解决地区发展不平衡和财富的再分配。政府职能由经济建设型向服务型转变,提高政府对付各种突发事件的能力,真正成为“人民的公仆”。

(二)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由“全能政府”转变为“有限政府”。我国政府在转变经济职能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基础性作用,充分发挥市场对社会资源配置的调节功能,尊重市场活动规律。最理想的政府干预就是对市场机制没有干扰或干扰最小的干预。政府要做到“有所为、有所不为”。政府不是全能的,无所不管的政府绝不是个好政府;政府是有限的,只要管好它应该管的那部分就是个好政府。在现代意义上,政府具有的孩心职能主要包括:第一,建立并完善法律基础;第二,保持非扭曲’的政策环境,保持宏观经济的稳定,第三,投资基本的社会服务和基础设施;第四,保护承受力差的阶层;第五,保护环境。其中最主要的是制定规则,即以法律为依据而制定的政策性规章。这种规则不仅其他组织必须遵守,同时政府自己也必须遵守。这种观念转变包括政府自身和整个社会政府必须重塑服务观念。从理论上讲,民主政府的存在就是为公众服务,企业之所以存在是为了获取利润。但事实是企业在想方设法取悦顾客。而政府却是典型的“顾客盲”。政府的真正“顾客”是在被动地等待政府为其服务,于是,门难进、脸难看、话难讲、事难办的现象就不足为奇了。而“顾客”对政府不满也是极其自然的了。在转变政府职能过程中,政府应牢固树立这种观点,人民政府为人民,政府最大的满足是取悦“顾客”,真实地表现出为人民服务的行动。

(三)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努力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 建设廉洁政府,就要充分认识政府在反腐败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搞好自身的廉政建设,真正树立起廉洁行政的形象。要在制约行政权力上下工夫,建立起有效的廉政制约机制。在公务员收入相对不高,而又面临市场经济种种利益诱惑、物价频频升高的情况下,要从制度和配套措施上形成保障公务员廉洁行政的机 制。同时,必须保证每一个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广泛接受来自各方面的监督,特别是来自人民群众的舆论和批评监督。同时还要进行经济体制改革,尽快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从根本上推动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体现行政效率的提高。

(四)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强化市场监督职能

目前,我国各级政府对市场秩序的规范和监管还十分薄弱,规范市场秩序的法律法规还不健全。为此,必须建立现代市场监管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建立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新秩序。其次,要加强对市场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从严治政,采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打击各种违法乱纪、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再次,在实施政企分开改革的同时,要建立独立的监管委员会,将政府决策职能与监管职能分开,以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五)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转变政府管理方式,实现微观管理向宏观调控的转变

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政府垄断一切,宏观、微观一把抓的弊病暴露得更加充分。今后,政府应该减少对经济主体的直接管理,更多地运用间接调控手段,以更灵活多样、更讲究效益的方式进行宏观调控。凡是企业和个人能够做好的事情,政府就不插手,凡是市场能够优化资源配置的领域,政府尽力为其创造有利条件。即使在“市场失灵”领域,也要考虑是否需要政府发挥作用,政府发挥作用是否有效,是否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在不仅需要而且能够做好时,政府才进行干预。

(六)政府职能转变的趋向是加强建设服务型的政府

建立服务型政府就是要确立服务理念,树立服务意识,当好人民公仆。新形势下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为企业发展和各类创业者提供良好的环境。政府应通过发挥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的职能,为企业发展创造宽松的宏观经济环境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通过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为企业及人民群众干事创业提供优质到位的服务;通过不断完善硬环境、优化软环境,营造鼓励人们干事业、支持人们干成事业的氛围,让一切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充分涌流。我国目前正处在社会转型的重要时期,发挥民间自治组织作用的意义将更为重大。因为,他们不仅能够动员和集中大量的社会力量和资源来参与国家建设,而且它在政府作用力相对薄弱的领域中拥有很大的能量,能够帮助政府解决一些容易被忽视的边缘性问题,推动社会广泛关注和帮助在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弱势群体和贫困地区,这对于缩小贫富差距、实现共同富裕,维护社会稳定,推动社会改革的顺利进行,将起到不可或缺的作用。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在我国政府转变职能的实际步骤已经启动的情况下,一个自主自强的公民社会一定会构建并强大起来,而且它必将始终与政府携手共进,推动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进步和繁荣。

四、结语

政府职能基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并受制于社会已形成的政治、经济体制。因而每当社会、经济与政治处于变革阶段,必然产生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以满足变革、发展的需要,政府能不能转型,我觉得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政府职能转变的程度。一个政府转型成功的标志是,当到了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时,能充分发挥市场的力量,政府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市场不必要的干预,这就达到了转型的目标了。简单来说,政府职能转变就是将前期的管理型政府向现代化的服务型政府的转变,那么这个话题就转变成:如何建设高效、廉洁的服务型政府? 进一步放宽市场经济体制,出去一些关乎命脉的能源型市场,其他交由市场去自行运转,政府起到一个主体操作,宏观调控的作用,缩减政府对市场的辐射力度。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充分利用财政手段,对分配不均的产业进行调控补差,缩减贫富差距。其次,在社会管理上,我觉得政府要着重这两点的建设。第一是行政色彩要削弱。职能交叉、职能出界的问题并没有很好地解决。现在很多问题都与政府职能转变不到位有关,包括滥用权力、部门利益之争、执法违法等。在很多领域,政府还是行政色彩过浓,如何去行政化、淡化行政色彩,更多地发挥市场本身的作用,这是我认为现在比较大的问题。特别是在资源配置方面,由于政府权力的干扰,基础性的资源配置一直没有完全转向市场。要由经济疏导型转向公共治理型,提升政府的公共服务能力,增加对公共产品的供给。提供公共服务、公共产品方面,有一些必须要政府来提供,但更多公共服务是政府可以依靠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民间组织来完成的,社会组织了解社会基层的民政需求,也有专业的能力。政府只需要制定规则、规范,掏钱来购买服务就可以。由此我引出之后的第二点,就是社会组织、社工群体的建设。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不仅是要转变服务态度,关键是要改革体制、创新机制。不仅仅是解决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问题,还要从体制机制上研究解决问题的办法,研究解决把政府职能转给谁、转到哪里去,让多元化的社会主体更多地参与社会服务,把不该由政府承担的,或者是政府可以不承担的职能由社会来承担。以前政府想转移服务,但是没有机制,也不知转给谁,而且有些社会组织还没有培育出来,转出去也承接不了。国外的经验表明,大力培育社会组织,职能就可以有地方转,创新社会组织管理体制,转的渠道就畅通了。在当今社会和未来社会中,培育社会组织的发展,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一个良性互动的格局,是今后很重要的一个任务,也是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一个必经之路。

主要参考文献:

[1]陈振明.政府再造[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34-37 [2]颜廷锐.中国行政体制改革问题报告[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4.93—174 [3]唐文玉.新形势下政府职能转变的五大取向[J]行政论坛: 2005,67(1).16-17 [4]陈瑞生等,中国改革全书[M].大连:大连出版社.1992 [5] 何强,地方政府职能转变的动力机制与路径[J].黑龙江社会科学.2008-01.[6]周平.当代中国地方政府[M].北京:人民出版社

[7] 张兴杰,朱生伟.公共行政学[M].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08 [8]王洁.当代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J].新疆大学学报.2009.11 [9]谢庆奎.当代中国政府[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

7.新时期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篇七

政府即国家行政机关,是国家政权机构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执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议和对社会公共事务和国家事务进行管理的国家机关。政府职能,指的是政府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内根据社会环境的需求而履行的职责和功能,它反映政府的实质和活动的内容及方向。政府职能是一个历史范畴,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政府职能在性质、内容、手段和方向上都会发生相应的变化。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国家融入到了市场经济的大潮中,因此只有在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社会主义新时期政府职能作用及其变化,才能使政府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

㈠政府的职能从总体上看不是应当弱化而是应当强化

一些学者认为市场经济基础上的政府应该是小政府,机构少、人员少、特别是管的事情少的政府。但从市场经济给社会生活带来的突出变化看,只有退出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消除对社会成员的不必要的约束这两方面提出了减少政府工作的要求,而在其余所有的问题上几乎都给政府增加了工作责任,需要政府不断地强化其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管的最少的政府是最好的政府”无疑是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的观点,可以说这种观点即使在资本主义发达市场经济国家也从未真正实行过,至于广大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体制转轨的国家,市场经济的逐步发展和融入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更是给政府增加了大量的前所未有的责任,要求政府做的事情总的来说不是少了,而是多了。实践中也反映出政府在诸多新的责任面前力所不及,最突出的如市场维护、质量监控、环境生态保护等许多重要而紧迫的事情由于人员和经费的限制而无法去做,或者无法做到位,只能隔一段时间来一次集中整顿,而潮头一过则又故态复萌。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律规范各种各样,名目繁多,这些也都需要有相应的强有力的政府机构去执行。否则,就如列宁所说:“如果没有一个迫使人们遵守法律规范的机构,法权也就等于零。”此外,广大发展中国家在参与全球化的过程中,其政府还特别承担着如何抓住机遇促进本国经济的发展,在复杂且不利的国际条件下维护国家的主权,积极开展对外交往等重要职责,这就更需要强化政府的相应职能。总之,全球化条件下的政府的职能作用总体上不应弱化,而应强化,只有有一个强大的政府来组织管理,才能保证整个社会生活的有序和良性循环。

㈡市场经济下政府的适度干预还是必要的

“政府干预过度,管得过宽过死,高度集中统一”是对传统的计划体制的一种批评,认为这是计划体制下政府职能的主要弊端。从这种批评出发,便自然认为市场体制下的政府要减政放权,政府的职能要分散化,管得越少越好。诚然,过度的政府干预违背了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在实践中也被证明是贻害无穷,但是那种认为市场经济根本不需要政府干预的观点则从理论和实践上也都是错误的。从理论上说,市场经济下市场存在“失灵”的可能,驾驭本国经济的健康发展是政府必须具备和不断提高的能力。经济全球化要求全面提高我国政府的治理和维护本国社会政治稳定的能力。政府治理能力的强弱往往决定一国的政权性质、政治制度、政治目的、政治理想和内外政策的正确与否及成败得失,是其参与国际政治活动的国内基础。随着我国参与全球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使得我们维护国家政治、经济稳定的情况变得复杂得多,如何强化政府维持本国社会政治稳定的职能则是摆在我国政府面前的一道难题。此外,与整个国际大背景的变化相适应,我国必须大力增强政府的外交和国际协调能力。无论是合作的展开,还是冲突的协调,都要求各国政府建立起灵活、高效的外交体系,都会导致各国外交职能重要性的不断增强。在对外交往中,既要高度警惕某些西方敌对势力凭借其经济、技术、军事优势,利用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普遍加强的机会,对我国进行“分化”和“西化”的图谋,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和经济安全,同时也要本着求同存异、加强沟通、增进了解、充分利用自身和对方优势的原则,积极发展和世界各国的友好关系,加强同世界各国的经济合作,为我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和机遇。

二、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存在的主要问题

现阶段我国正处于一个经济转型与经济全球化同时并存的时期。经济转型要求政府必须“谋事”,即政府要承担较多的经济建设职能;而经济全球化则要求政府必须“谋势”,即政府要从长远的大局出发,创造有利于市场经济健康发展的公平的竞争环境。因此,从经济全球化的角度来看,现阶段我国政府职能存在以下几个主要问题。

㈠行政垄断大量存在

这主要表现为行业垄断和地区垄断两种形式。行业垄断指行业部门利用自身的行政特权阻止其他经营者进入本行业参与经营活动,如电力垄断、电信垄断、铁路运输垄断等等;地区垄断又称地方保护主义,指地方政府利用地方行政权力阻止其他地区的商品进入本地区,以保证本地区该商品的垄断地位。行政垄断的大量存在,一方面使本来应该统一的全国市场分割成了条条块块,阻碍了生产要素在全国范围的自由流动;另一方面政府的行业垄断破坏了经济主体间的平等地位,造成分配的不公,严重影响了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和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

㈡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仍然较弱

一是金融体系不完善、资本市场不健全,导致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通畅,影响了货币政策的效果;二是在货币政策作用有限的情况下,财政政策作为我国政府主要的宏观调控手段有长期化的趋势,不利于经济的长期增长;三是个人收入差距、城乡差距和地区差距扩大的现象十分突出;四是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仍然没有到位,经济增长与环境治理难以协调。

㈢对微观领域的干预过多

当前我国政府既是社会经济管理者,又是国有资产所有者。作为社会经济的管理者,政府职责主要是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而作为国有资产所有者,政府的职责就是要发展国有企业,保证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这种双重身份使政府承担了大量本来应由企业来完成的经济建设职能,政府行政审批项目多、范围广、环节复杂及不规范集中地反映了政府对微观领域的过多干预。

㈣对国际风险的承受能力较差

加入WTO之后我国经济既参与了国际经济的大循环,同时也面临着更大的国际经济风险。汇率变动、油价升降、国际游资流向变化、国际股市波动等等都会给我国经济带来强弱不同的影响。面对这些可能存在的外来风险的冲击,我国经济的安全防护网并没有建立起来。首先是我国当前的金融体系脆弱、监管不力,在金融业全面开放下将难以承受外来冲击,面对问题如此严重的国内金融业,政府的监管却十分薄弱,监管的目标、方式、手段均难以适应金融业开放的要求。其次是政府的财政赤字和债务膨胀隐含较大的风险。

㈤对公共管理较为薄弱

长期以来政府只注重GDP的增长,而忽视了社会发展问题,以致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强而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弱,造成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不协调。首先是政府的收入再分配调节畸形发展;其次是劳动就业等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再次是教育投入不足,教育发展不平衡;最后是公共卫生管理落后。

三、政府较之市场的优势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与政府都是资源配置系统,其中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发挥着基础性的作用。理论研究表明,在完全竞争市场中,市场机制是配置社会资源最有效的方式和途径。完全竞争市场是附加了种种假设前提的市场,只有具备了各种假设前提,市场机制的作用才能得到有效发挥。但现实的市场是很难满足所有这些前提条件的,就可能出现市场失灵,即垄断,市场不能有效解决外部效应问题,信息不充分、不能有效提供公共产品,收入分配不公、偏好不合理,风险性、不确定性以及宏观经济总量失衡。

市场失灵是市场机制运行本身所固有的问题和缺陷,单靠市场机制无法克服,这就为政府干预经济提供了可能性,政府作为一种公共权力,拥有对全体社会成员的强制力,因而在纠正市场失灵上具有某些明显的优势,政府可以提供公共产品,也可以较好的维持市场的秩序。尽管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可以起到自发调节经济的作用,但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必须有一个井然的市场秩序。比如市场参与者必须要遵纪守法,讲求诚实信用,一旦市场参与者违背了这些规则,市场将无法再正常的运转。市场自身也不具备某种强制力去制止和约束这些不良行为,所以市场在这些行为面前显得软弱无力,而政府却可以凭借公共权力去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

政府与市场都是资源配置的手段,市场起着基础性的作用。然而由于存在市场失灵,政府较之市场有优势,政府干预市场就成为了可能。但政府自身也存在缺陷,政府过多的干预也会带来政府失灵、市场失灵,即公共产品供给的低效率、公共政策的失效及政府的扩张、寻租。所以,这就需要有效界定政府的职能范围。

四、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

㈠“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的转变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无所不包、无所不容”,导致了政府职能的越位、缺位、错位同时存在。所谓越位是政府管了自己不该管的事情,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错位是指政府扮演了不该扮演的角色。如政府在制定和执行法律的同时,还以市场主体的身份直接进行经济活动,参与市场竞争,诱发了腐败。所谓缺位是指政府该管的没管或没管好,并不能有效满足公共需求,以及市场监管不力等。正因为政府企图掌管的事务太多,职能范围无限的扩大,导致政府规模的膨胀,政府的效能更加的低下。所以政府职能由“全能”转向“有限”势在必行,所谓“有限”的政府就是“小而强”的政府,即精简高效的政府。

从权力的角度看,政府应该适度的放权。我国政府既是国有资产的所有者、国有企业经营者、市场规则的制定者,又是社会的管理者,如此多的权限在手,使政府既是“裁判员”,又肩负运动员的身份,需要下场比赛。显然,作为裁判员的政府必然会制定出有利于国有企业的规则,不可避免的就会损害其他主体的经济利益。毋庸质疑,政府应当适度放权,在经济领域退出市场的微观领域并让位于市场,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高效率,政府只进行宏观的、间接的调控,弥补市场的不足。社会领域也是如此,由于政府对某些物品的提供是低效的,这就有必要培养社会中介组织,真正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或以合同或其他方式委托给私人企业进行生产。这样政府就以让出一部分权力而赢得了供给的高效。简言之,就是把市场能够做好的回归给市场,政府只完成市场完成不了的,即实现政府职能的退缩和市场价值的回归。

从效率的角度看,需要建立一个高效的政府。政府职能的过分扩张,必然会导致政府机构的膨胀。我国改革开放以来进行了多次精简机构的改革,但结果还是跳不出“膨胀--压缩--膨胀”的怪圈。原因在于机构的精简必须建立在职能转变的基础之上,而我国光从机构精简入手进行改革,并没有转变政府职能。这样的改革显然是只治标不治本,即使政府的规模得到暂时的压缩,随着政府职能的回归,压缩又会走向膨胀。所以只有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建立有限的政府,才可能从源头上解决政府机构臃肿的问题,从而建立高效的政府才有现实的可能性。但光靠小规模也不能确保政府高效运转。世界经验证明:政府部门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是能较大改进其效能的。这些方式包括公开招标、政府采购以及建立一套完善、科学的绩效评估制度,并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官员的业绩与薪金和升迁直接挂钩等等。

㈡管制型政府向服务型政府的转变

管理理念的转变即由“官本位”向“民本位”、由“管制”向“服务”的转变。在管制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与社会之间呈现出“大政府、小社会”的格局,政府的职能无限扩张,有时甚至完全背离了公共目标,为了“管制而管制”。但是在服务型政府的模式下,政府首要的并且核心的职能是提供公共服务,把为公民服务作为根本的出发点和归属,把公民的权利放在首要的位置,把人民满不满意作为公共行政的中心,既强调公民的参与,又强调公民的监督,政府的行为公开、公正、透明。服务行政是现代行政的全新理念,它是传统行政向现代行政的根本性和实质性的转变。

政府的职能主要集中为向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长期以来政府垄断了公共事务的管理,由于轻服务,导致公共产品和服务的缺失。服务型政府的新模式要求政府的职能集中在为社会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上。首先,政府供给完备的制度基础,加强市场的法制建设,建立健全基本法规,而且法律、法规的制定和颁布本身就是公共服务,是为了维护公共秩序。其次,政府要投入大量的财力用于国防、教育、科研、卫生、福利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建设。同时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时要有效率意识,可以把一部分生产性的工作分离出来,出租或承包给非政府组织甚至私营部门去承担,政府只负责制定方针政策,执行法律、法规,监督各社会主体履行社会责任,这样做既可缩小政府的规模,缩减行政经费,又可提高服务效率。不过并不是说政府不再从事任何管理,由于我国处在转型期,市场不完全,仍存在一些领域需要进行政府管理。

五、重塑政府与市场的关系

政府与市场该如何选择的问题,一直是西方经济学界争论的核心。完全的政府或完全的市场显然是不可取的,因为市场的失灵是需要政府来弥补的。所以,实质的问题是政府与市场该如何组合:是市场多一点,还是政府多一点。

笔者认为,政府与市场之间不是简单的政府弥补市场失灵的这样一种组合关系,因为政府在弥补市场失灵时,自身也会产生很大甚至更严重的缺陷。根本没有一个明确的固定不变的政府与市场的活动边界,政府与市场的作用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市场机制是有缺陷的,在政府的干预下,市场可能在合理的轨道上发展。但政府也会失灵。这就需要在政府与市场的双重作用中,找到使二者的作用得到真正有效发挥的结合点,也就是二者达到平衡的点。由于这个平衡点与市场的成熟度、法制是否健全及政府干预的传统等因素有关。所以要选择最优的政府与市场的组合模式,必须以各自具体的经济、政治、法律环境为依据不断探索平衡点。

西方国家的市场经济较为成熟,完全可以选择偏重于市场的模式,把政府的职能仅仅限定在弥补市场失灵的范围,美国就是最好的例证。但我国处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时期,市场是不完全的,政府不仅要弥补市场失灵,还面临着培育和发展市场机制,使市场充分发挥资源配置的问题。并且政府在解决这些问题的时候,不能直接干预市场主体的行为,而只能通过各种间接手段调控,规范生产经营的活动。这又涉及到了政府职能的问题,要求政府是有限、有效、服务型的政府。不过,我国政府对市场干预的最终走向仍然限定在市场的范围。因为一旦市场成熟了,那么政府就不必再承担促进市场发育的职能了。

参考文献

[1]金太军.转变政府经济职能的思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1,(4).

[2]匡永琼.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J].惠州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4).

[3]李森.经济全球化与我国政府职能转变[J].发展论坛,2001,(1).

[4]黄泰岩,谢瑞巧.经济全球化下我国政府职能的转变[J].宏观经济研究,2004,(4).

[5]张广宏.新时期政府与市场关系研究[J].华东经济管理,2005,(5).

8.政府职能转变与市场价值回归 篇八

关键词:政府职能;市场化;机制;效率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2—2589(2010)17—0009—02

公共资源的有限性、政府能力的有限性,促成了以效率为目的、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职能改革。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各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再造运动,取得较为明显的效果,这股全球市场化浪潮对当前我们国家的行政改革,特别是政府职能的转变有着深刻的借鉴意义。

一、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内涵分析

政府职能市场化,就是要处理好政府计划与市场之间的关系,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公营部门。同市场相比较,计划有一系列缺陷:计划受政治而不是政策推动,计划不是自我改正的等。政府经常因计划而遇到麻烦,政府应该把以市场为导向的思想应用到政府的管理中去,重新规范市场。在全球化时代,随着信息技术高度发展,市场具有很大的力量。市场意味着选择、竞争和机会。实行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不得不重视和利用市场的机制,以求得更佳的效果。

政府职能市场化是改进政府机构生产率的根本战略之一。它能够引发私人产权、市场和竞争的力量,公共部门雇员被迫与私人签约者竞争,从而为公民提供更有效率的服务。如果实施得当,市场化一般能导致效率的大幅度提高,同时会保持甚至改善公共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二、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动因

1.市场机制天然的功能优势。市场机制有着胜过政府机制的诸多优势:(1)市场是分权的;(2)市场在一般正常情况下是竞争的;(3)市场满足消费者需求的方式是其自主选择;(4)市场是资源和产品、投入和产出的优良的天然联系;(5)市场对迅速发生着的变化反应极其灵敏。市场经济大潮下的各国政府,要应对全球挑战、直面全球竞争的能力,惟有以高效率的实现机制即市场为榜样进行大刀阔斧的行政改革,借鉴市场机制的功能优势,弥合政府机制的功能,方能从宏观上真正提升本国的核心竞争力。

2.市场机制是弥补政府缺陷的有效手段。既然政府的力量可以弥补市场的缺陷,纠正市场失灵,那么,反过来市场力量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防止政府的失败。以往人们只注重用政府来改善市场的作用,却忽视了相反的做法,用市场机制的力量改善政府的作用。市场化的出现有其必然性,是对“政府失灵”的反省之后的一种治理战略的选择,其理论与实践影响相当深远。

3.当代政府治理理念的市场化趋势。从理论内容上来说,市场化属于当代行政改革的主流。公共选择和管理主义无疑是当代行政改革的主导理论。市场化是公共选择理论的逻辑结论,又是公共选择济世药方的一味主药。此外,“新公共管理”理论是一系列创造性改革的通用标签,其最显著的特征是将市场机制引入到政治领域。在萨瓦斯看来,市场化显然属于新公共管理的主流,体现了新公共管理的所有特征。

4.市场化是政府治理的有效工具之一。政府“治道变革”含义广泛,主要是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政府决策的民主化、政府权力的多中心化。实践表明,政府职能的市场化是非常有效的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英国、法国及新西兰等国以市场化为取向的政府改革都取得了显著的效果。从未来发展角度看,市场化必然成为政府新治理模式的核心要素。

5.现实的压力呼唤市场价值的回归。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对政府需求的增加导致了政府职能扩张,而政府职能的扩张又导致了公共机构的膨胀和公共支出的增加,只有市场机制才能是政府的职能卸载,使公众对政府的需求转变为对市场的需求,从而提高微观和宏观行政效率。

三、政府职能市场化的实践与形式

(一)西方国家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实践。

20世纪80年代开始的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职能定位的市场化,主要指重新检讨政府的社会福利职能和经济职能,将原来由政府承担的部分社会职能和经济职能推向社会、推向市场,从而减少政府负担,缩小政府规模,精简政府人员。压缩福利项目,收缩政府的社会职能,放松对工商业的管制,推行国有企业的私有化,收缩政府的经济职能等等。从西方发达国家政府职能重新定位的具体体现来看,其主要是通过市场方式来实现的。如新加坡的政府职能市场化与国有企业民营化的三大举措:从私人经济的某些商业活动中撤出、扩展本国股市、减少国有企业与私人经济之间的竞争,都是尽量以市场化的安排来代替政府的安排,让私人部门承担重要的角色,减少依赖政府来满足公众的需求等。

(二)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的具体形式

1.私有化(民营化)。就是将原来由政府控制或拥有的部分职能交由企业私方承包或出售给私方,通过市场的作用,依靠市场的力量来提高生产力搞活国营企业。其中最典型的做法是国营公司一半以上的股票出售给私人或全部直截了当地出售国有或国营企业。英国是当今世界上率先也是最有计划实行私有化的国家,其次是日本、西欧和现在的独联体国家都推行之。目前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程度不同地效仿英国的私有化改革措施。

2.公共服务的市场化。打破垄断实现公共服务的市场化供给,是一种全新的施政方式,这种施政方式开始改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市场供给私人服务的二元分离格局,政府开始把市场机制引入公共服务的供给领域。既借助市场机制吸纳私人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与供给效率,以有效地发挥政府与市场配置资源的功能,又更好地展示和满足了公众对公共服务的真实需求。其具体做法有:

(1)合同外包。指“政府以合同的方式要求生产者提供公共服务”,其主要内容是政府将原先垄断的公共产品的生产权和提供权向私营公司、非盈利组织等机构进行转让。政府确定某种公共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标准,然后对外向私营部门、非盈利部门招标承包,中标的承包商按合同提供公共服务。公共服务的诸多行业都是合同外包的范围。如环境保护、医疗救助、社会保障、工作培训、运输服务、公共工程、精神保健、数据处理以及监狱管理等等。(2)特许经营。政府不需要以纳税人的钱去购买私营部门提供的服务,而是以政府特许或其它形式,吸引中标的私营部门参与基础建设或提供某项服务。在政府的规制下,私营部门通过面向消费者的价格机制来实现投资回报。既借社会资源提高公共服务的生产能力,又借价格机制显示真实的需求。(3)使用者付费。对一些公共服务采取收费的方式主要目的是想通过付费,把价格机制引入到公共服务中来。其优点有:它能克服免费服务所导致的对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和浪费;可以使价格真正起到信号灯的作用;客观上还可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英美等国在很多服务领域都采用使用者付费制。(4)招标投标。公共服务中引入招投标做法,允许政府部门、私营部门及其他组织公平竞争。英国等国家在政府采购、财务管理、饮食服务、会计等方面普遍应用这一方式。(5)补助。即政府给予生产者补贴,使得特定物品的价格更接近消费者的购买力。(6)凭单。是“对特定的消费者予以补贴,使其在市场上自由选择受补贴的物品。”

四、政府职能市场化取向对我国的借鉴

1.充分认识市场化是优化政府职能的一个有效手段。市场化时代要求政府职能从无限政府模式向有限政府模式下的“有所为有所不为”的现实目标转变,要求政府职能做出重大调整,也就是从“划桨”的职能方面退缩,真正定位于“掌舵”职能上,政府起掌舵作用,各种社会力量通过市场机制“划桨”,公私并举,有利于减轻政府现在和将来的负担,有利于政府绩效的优化。

具体到我们国家,就是政府职能要从通过行政机制配置资源,转向主要由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由企业办社会转向由政府引导社会各界承担公共需求与社会服务职能;由政府既要提供公共物品或公益性产品又要生产赢利性产品,向只提供公共物品的社会服务角色转变;由政府统管公共资源、公共财政的全民所有资本性资产,转向只管公共资源和公共财政;由一些行业的政府垄断转向多个市场主体的参与。把过去政府过多延伸到微观经济和社会领域中不适当的职能加以“弱化”。凡是市场机制能发挥积极作用的,政府的影响要越少越好。政府应当从经营性、竞争性的投资与经营领域退出。对必须由政府提供的与公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公共事业服务如煤、气、水、电、公共交通等,也要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政府与它们的经济核算与拨款方式。推进各种行业组织和协会的非官方化。以发挥其行业管理、职业自律、行业服务的功能,政府应当为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健康、有序的发展提供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同时对其进行必要的指导和监管。

2.从本国国情出发,注意寻求政府与市场的均衡点。市场不是万能的,市场也有缺陷。为此我国必须从国情出发根据我们的发展实际寻找和确立市场和政府的均衡点。这是中外行政改革的基本共性和趋势,也是我们转变政府职能所必须把握的关键。我们的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市场机制所需的法制环境的改善仍需要一个过程。有能力承载由政府转让出来的公共服务生产合同的私营部门和各类非政府组织的培养和发展壮大也需要一个过程。这也就意味着我国在政府职能转变的实践中不必急于在结构和形式层面上刻意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具体做法,而只需按照本国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总体发展状况,来不断平衡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渐进而有序地推进改革,努力使政府规模选择地位置落在它带来的成本最小和收益最大的那一点上,也就是边际政府交易成果和边际市场交易成本相等点。

参考文献:

[1]赵战军.公共服务多元化供给机制设计[J].学理论,2009,(6).60-61.

[2]赵战军.公共服务运营方式多元化创新[J].甘肃农业,2009,(7):30.

[3]赵战军.公共服务多元供给下的竞争机制建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08,(8):119.

[4]林万龙.农村公共物品的私人供给——影响因素及政策选择[M].北京:中国发展出社,2007:89.

[5]登哈特.新公共服务:服务,而不是掌舵[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86-87.

[6]李军鹏.公共服务型政府[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56-57.

[7][美]E.S.萨瓦斯.民营化与公私部门的伙伴关系: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9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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