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费收缴通知单(共11篇)
1.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一
租金、水电费收缴流程
1、后勤将和租户签订好的租房或租用水电费合同复印件交给财务部备查。
2、房租和水电费计收由后勤于每月抄录统计数据及计费单价,汇总计算每户总额后交给财务部;
3、后勤每月出具缴费通知单给租户,租户持缴费通知单到财务缴费。
4、租户选择银行转账缴费的待财务确认款项已到账后,由后勤通知租户,租户凭银行转账回单或银行扣款证明到财务开具收款凭证。
5、租户凭缴费通知自行到财务缴款的财务出纳确认收费金额,并开具收款凭证。
6、租户完成缴费手续后,财务出纳将收款情况反馈给后勤。
2.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二
国土资源部、水利部、农业部、林业局、供销总社,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
为进一步规范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管理,根据财政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现将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到期应收缴的中央财政资金
2016年及以后年度到期应收回的中央财政有偿资金,由财政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二、终止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
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收到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后,经批准终止项目(含部门项目,下同)的中央财政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重点保障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需要终止并调整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按照中央部门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已分配到项目单位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统筹使用。
三、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中央财政资金
因违规违纪问题应追回的农业综合开发转移支付资金,地方农业综合开发机构及有关部门自行查出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收回;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及中央有关部门组织查出的,由省级财政部门负责追回,并由财政部在每年办理中央与地方财政年终结算时,以扣款的方式收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所属农垦总局应追回的农业综合开发违规违纪资金,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农业部负责追回并上缴中央国库,冲减原预算支出科目。上缴时填写汇款单,“收款人全称”栏填“财政部”,“账号”栏填“170001”,“汇入行名称”栏填“国家金库总库”,“用途”栏填应冲减的支出科目名称及编码。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关于中央财政农业综合开发资金收缴方式有关事宜的通知》(财发[2011]35号)同时废止。
3.12团费收缴通知 篇三
关于开展2011团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区直机关各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各街道团工委、社区团委,各学校团组织、非公企业团组织:
共青团员按照《团章》规定向团组织交纳团费,不仅是团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而且是为团的活动正常开展提供必要经费,增强团员组织观念和履行团员义务,促进团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根据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现对我区2011团费收缴工作做如下安排:
一、团费收缴
全区各团组织都要开展本团费收缴工作,团费收缴数额以当年各团组织内统计的团员数为基础,按团中央《关于团费缴纳和管理使用的规定》标准收缴。
二、有关要求
1、严格团费收缴制度。各团组织要增强组织观念和大局意识,必须按时、足额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同时于11月底前向团区委报送《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表内数据要如实填报,不得瞒报。
2、不断完善团费管理。各团组织要切实做到团费专人专管。要建立规范的团费收缴、使用档案,规范团费的使用范围,严格团费使用手续。各团组织每年要向团区委书面报告团费收缴和管理使用情况,对团费管理使用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要严肃处理。
3、加强督查,实行党团联系制度。团区委将对各团组织团费收缴、管理、使用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对违反团费使用规定的团组织要严肃处理,同时向同级党组织通报相关情况。
附: 阳泉市矿区团组织团费收缴使用登记表
共青团阳泉市矿区委员会
二0一一年十月一日
主题词: 团费 收缴 通知
4.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四
各党总支,党支部:
党费收缴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根据《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精神,经研究,现将我公司2013年党费收缴标准调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月领取工资的职工党员,每月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算基数,按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包括:在岗职工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奖励工资、燃气补助;内退人员的基本工资、辅助工资、燃气补助。
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为:2013年1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月工资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纳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纳1.5%;10000元以上者,交纳2%。
三、离退休干部、职工中的党员,每月以实际领取的离退休费总额或养老金总额为计算基数,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纳党费,5000元以上的按1%交纳党费。
四、停薪留职职工中的党员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办理“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单位)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不符合流动党员管理要求的,在原单位交纳党费并提供工资表或收入证明;党员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地点固定的,应将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转入所在地区、单位的党组织或社区党组织,在转入党支部参加党的活动和交纳党费。
五、依靠抚恤或救济生活的党员、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六、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属党支部研究同意,报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党费。
七、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八、党员一般应当向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持《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的党员,外出期间可以持证向流入地党组织交纳党费。
九、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党费计算基数重新核准时间原则上为每年年初。
十、党员自愿多交党费的不限。党员自愿一次多交纳1000元以上(含1000元)党费的,全部上缴中央。具体办法是:由所在基层党组织代收,并提供该党员的简要情况,经党委组织部逐级转交中央组织部,中央组织部给本人出具收据。
十一、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也可以委托其亲属或者其他党员代为交纳或者补交党费。补交党费的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党支部每半年向总公司党委组织部上缴一次党费。
十二、党组织应当按照规定收缴党员党费,不得垫交或扣缴党员党费,不得要求党员交纳规定以外的各种名目的“特殊党费”。
十三、各总支、支部上交党费时请打印工资表一份及《党费收缴通知单》一式两份(通知单从总公司网站组织部文件柜下载),一份自留,一份经党费收缴人签章后报组织部备案。
十四、新调整的党费收缴标准由总公司党委组织部核算后,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请严格按照调整后的党费收缴标准按时足额收缴党费,不得拖延,不得擅自留存和使用党费。
****公司党委组织部
5.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五
为进一步的加强校园治安管理,创建“平安校园” 保护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我校不定期开展校园管制刀具收缴专项活动。在收缴期间凡私自保管、藏有管制刀具、物品的学生自见到本通知之日起,一律上缴到班主任处,由班主任统一上缴门卫处,门卫处造册登记后上缴公安机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召开安全教育主题会,宣传什么是管制刀具以及携带管制刀具的违法性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提高学生对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违法性、危害性的认识,教育学生远离管制刀具。强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法制教育和安全防范知识教育,提高师生守法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动员广大师生举报非法贩卖、携带、使用管制刀具的违法行为。
二、应加强排查收缴。加强对有打架斗殴苗头的重点学生以及学生宿舍等重点部位的排查,及时发现收缴学生携带的管制刀具,严防学生将管制刀具带入校园。对携带管制刀具的学生,要进行个别教育,增强其法制意识,主动交出管制道具。对携带管制刀具进入校园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要加强配合当地公安部门严厉打击。
三、总结提高。对此次专项工作的情况以及改进的办法和建议进行回顾总结,认真分析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进一步研究制度措施,形成校园安全教育工作的长效工作机制,使校园管制刀具收缴工作纳入校园安全动态化管理,最大限度地预防校园涉刀案件的发生,确保师生安全。
高峰小学
6.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六
首先,十分感谢您对“金税工程”的支持,并成为我公司的用户,我公司本着以“客户为根,服务为本”的服务宗旨,谒诚为您服务。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同意调整防伪税控技术维护价格的复函》(粤价函 [2011]37 号)文件规定:凡使用防伪税控系统的企业,均应按年缴纳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具体操作如下:
一、该专用设备维护费由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指定的广东省防伪税控系统省级服务单位 —— 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统一收取、管理,用于为企业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I
C 卡、金税卡、IC 卡读卡器及开票软件)的维护服务。敬请各企业务必于每年 3 月 31 日前,将当年专用设备技术维护费一次性汇入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指定帐号。
二、维护费汇款指引
1、汇款金额:每年 336 元 / 户。
2、汇款时必须采用本企业的对公账户汇款或转帐,请勿采用现金存款、私人存折、信用卡汇款或邮局汇款。如果不慎采用以上几种方式汇款的,请携带汇款单原件及其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公章到我公司总部前台咨询补办手续。
3、银行汇款单、进帐单的填列项目一一填写,若是进帐单需填列左右两联的,则左右两联的汇款人名称填写要相同,请用正楷填写,字迹工整清楚,如果填写时不慎把左边一联汇出人全称简写了,请携带汇款单原件及其复印件(需有左右两联)及公章到我公司总部前台咨询补办手续。
4、汇款单位名称须填写单位全称,且必须与购卡单位名称一致,不得用其他单位(总公司、分公司等)或个人名义代付款项。如果企业汇款时企业名称已办税务变更,但银行开户名尚未更改的,需向我公司提供贵单位证明及税务变更表复印件一份(加盖公章),如果单位对公帐户取消或者冻结,需委托其他单位代汇款的,需出具委托付款证明、汇款单复印件,并在证明及汇款单复印件上加盖两单位公章,到我公司总部前台咨询补办手续。
5、请完整填写汇款单位账号、汇出行。
6、收款单位名称:航天信息(广东)有限公司
7、收款单位账号: 6678581454738、收款单位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中信广场支行
9、汇款用途、摘要或备注必须并且只能填写汇款单位的国税纳税登记号,请银行务必将“备注”、“附加信息及用途”的号码录入。
10、企业汇款后如发生银行退票,必须重新办理汇款并及时通知我公司。
企业在以上款项汇出后,请在两个工作日内,按附表格式填写资料,并将银行进账单复印件交至我公司信息管理组、技术维修部或传真到我公司,以便我们及时将汇款资料录入管理系统。汇款资料与银行收款系统对碰成功后,我们会及时通知企业凭公章或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领取发票,并签订《防伪税控系统技术维护合同》。
企业如有问题咨询,可以登陆我公司网站(http://)浏览查询,或者拔打技术服务热线电话:400-688-3011。传真电话号码:83108390
7.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七
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京国土房管物字[2001]1330号
各区县房地局、小区办,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房地局、小区办:.关于缴纳维修基金后如何收取中修费的问题,经研究,现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按照《关于归集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的通知》(京房地物字[1999]第1088号)和《关于非异产毗连结构商品住宅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收取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京国土房管物字
[2000]第69号)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以及房改房的售房单位和购房人按照《关于公有住房售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99京房资中心分字第278号)规定标准缴纳的公共维修基金,用于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
二、产权人在按上述文件规定缴纳公共维修基金后,物业管理企业不得再向产权人收取《北京市普通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京价房字[1997]第196号)规定的大修费和38.7%的房屋公共部分中修费。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对房屋自用部位管理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继续收取196文件规定的61.3%的自用部位中修费。
三、建筑安装工程保修范围和期限内发生的维修费用,不得从公共维修基金中支取,也不得向产权人另行收取。
8.关于物业征收水电费的通知 篇八
尊敬的小区业主/住户:
从2015年12月31交房到现在,每月半岛温泉小区业主装修及日常生活的水电费均由半岛国际温泉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现房地产公司正式将小区水电移交物业公司,自2016年7月11日起,陆续接通水电表,物业公司将和小区业主一起现场确定水电表底数,以后将按水电表读数及城镇居民用水用电计价标准收费,如有疑问,请咨询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物业咨询0857-2201175
贵州半岛温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9.电费涨价通知 篇九
因此我们z花园将补收20xx年7月-20xx年9月,3个月的电费。具体调整办法为每度加收0.04元。你需要补交的费用为:
7月电费xx度,需补交xx 元。
8月电费xx度,需补交xx 元。
9月电费xx度,需补交xx 元。
你需共补交7-9月份3个月共xx元。
请你在10月15日前到文华花园管理处补交以上费用。多谢合作!
文华花园管理处
10.水电物业管理通知 篇十
随着公司的不断发展,员工生活水平的提高,公司用电需求不断增大,多次出现因超负荷用电导致的烧毁配电设施等不安全因素,同时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用电浪费现象,为了增强节约意识、合理用电、杜绝浪费用电、保障用电安全,确保公司正常生产、员工正常生活,推进公司节约型企业建设。结合公司实际,现将节约用电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1、各员工要增强节约用电意识,清醒认识公司目前用电的紧张现状,将节约用电当成目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杜绝浪费用电现象。
2、公司培训学习课上要加强对员工进行节约用电教育,要求每一位员工都“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从节约每一度电做起”,使节约用电真正成为每位员工的自觉习惯和美德,为节约用电、安全用电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3、在自然光线充足的情况下避免开启照明设备;下班时应关闭电脑、打印机、空调、饮水机等用电器具的电源开关。
4、公司的生活区路灯自通知之日起全部改用功率为60(W)以下的照明灯。其它人员不得擅自更换。
5、各仓库加强管理,对领取的照明设施问清用途。对领取使用于生活区路灯高于60(W)的照明灯,应严格拒绝领取。
6、集团公司电工要进一步加强生活区的巡视,发现私自更换公司生活区照明灯的人员,均按违章用电处罚。
特此通知!
xx公司
11.水电费收缴通知单 篇十一
华川物业字第2014-02号
签发:
★
关于加强小区物业费收缴工作的通知
各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为强化各小区负责人的收费意识,促进小区收费管理,公司决定把收费业绩列为小区负责人考核重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达标规定
1、每年1-4月份、11-12月份,物业费收缴金额必须完成当月应收的95%;
2、每年5-9月份,物业费收缴金额必须完成当月应收的80%;
3、全年物业费收缴金额必须平均达到年总应收的90%。
二、奖罚规定
1、按收费达标对应的月份完成收费任务后每超一个点,奖励绩效工资的10%;
2、按收费达标对应的月份未完成收费任务每差一个点,扣除绩效工资的10%;
3、全年物业费收缴率完成90%的,年终奖全额发放;全年物业费收缴率超过90%的,每超一个点,按年终奖全额的10%奖励;全年物业费收缴率低于90% 的,每差一个点,按年终奖全额的10%扣除。
4、绩效工资计算:本人现行月工资总额的20%为绩效工资。
三、几点要求
1、各小区负责人要树立收费是企业生存的头等大事,没有好的收费结果,员工的福利就无法保证的管理意识,把收费工作当成重要工作亲自抓,长期抓,出成效;
2、每月15日,各小区负责人应采取果断措施,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和员工对未及时缴纳各项费用的业主、住户上门催收,确保收费率达标;
3、对拖欠费用二个月以上的业主、住户,各小区负责人应想法设法、采取各种手段长期进行催缴,对当月催缴的前期物业费欠款可列为当月收入;
4、对水电费用、公摊费用应保证收费率100%;
5、各小区负责人每应及时掌握收费情况,月底对收费率进行计算和核对。此通知自2014年3月1日起执行。
三亚华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二0一四年二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公司 物业费 收缴 通知
抄
送:怡景湾物业服务中心,南海假期物业服务中心
三亚华川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办公室
2014年2月2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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