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2024-06-29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共11篇)

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一

××公司××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报告

(若亏损,则标题为:亏损审核鉴证报告)

(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则应在报告主标题下以副标题形式注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汇算”字样)

xx税鉴字[

]第 号

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对贵公司××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情况(或XXX亏损情况)进行了审核。贵公司对所提供的会计资料及纳税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等事项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的国家法律法规及其有关政策规定,对贵公司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进行审核鉴证,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意见,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规,按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鉴证业务准则(试行)》要求,对贵公司提供的凭证、账册、有关会计资料和数据,实施我们认为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若亏损,则为:XX亏损情况)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

经审核,贵公司能够认真地执行企业会计制度,有较为健全的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并能有效执行。在确信企业具有健全的内控制度,且会计凭证与原始凭证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我们对其提供的会计资

料及纳税资料实施了必要的审核程序。首先,从总体上对会计报表、科目余额表、总账及明细账进行复核,以确信企业会计核算的正确性和会计资料之间的相关性;其次,依据配比原则对收入、成本、费用等损益类项目进行审核,重点关注是否存在应计未计收入,审查是否存在非本期费用在本期扣除问题,并通过抽查凭证的方式,审查其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第三,按照税法规定对企业资产的税务处理进行审查,确定本期折旧、摊销金额的计算是否准确,是否需要纳税调整;第四,按照税法规定对收入总额及税前扣除项目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税法规定或超过税法规定扣除限额的支出项目进行纳税调整,最终确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及应纳税额(或亏损额)。

(注:上述说明段执业人员应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做恰当的表述。若被鉴证对象为房开企业,应将当开发项目的完工情况在此部分予以简述,若存在完工项目,应说明对完工项目的所得税纳税审核情况,并应附报完工项目差异调整的相关纳税审核资料及相关附表。)

二、鉴证结论

经对贵公司XXX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进行审核,我们确认:

(注:若为亏损鉴证,则文字表述为:“经对贵公司XXX亏损情况进行审核,我们确认:贵公司××纳税调整后的亏损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为

元,有关审核数据如下:”)

1、利润总额: 元;

2、加:纳税调整增加额: 元;

3、减:纳税调整减少额: 元;

4、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 元;

5、纳税调整后所得 元;

6、减:弥补以前亏损 元;

7、应纳税所得额 元;(若纳税调整后所得为负数,此项金额填零。)

8、适用税率: 25%; 9.应纳所得税额: 元;

10、减:减免所得税额: 元;

11、减:抵免所得税额: 元;

12、应纳税额: 元;

13、加:境外所得应纳所得税额 元;

14、减:境外所得抵免所得税额 元;

15、实际应纳所得税额 元;

16、减:本年累计实际已预缴的所得税额 元;

17、本年应补(退)的所得税额 元。

具体纳税调整项目及审核事项说明详见附件。企业可以据此向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或弥补亏损备案)等事宜。

本审核鉴证报告仅供XX公司向税务机关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之用,不得作为其他用途。非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鉴证报告的全部内容不得提供给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

附件:1.纳税调整审核事项说明

2.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

3、被审企业基本情况表

4、税务师事务所和注册税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本页无正文)

税务师事务所所长:

中国注册税务师:

地址:

XXX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二

一、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

税务会计要求企业依据国家的《企业所得税法》, 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 除 (税收征管法》规定的核定基数征收和合并征收外, 所有企业都必须应于年度终了4个月内进行所得税汇算清缴。就具体所得税汇算清缴而言, 传统和一贯的做法是由税务部门和企业来共同完成的。

(一) 具体做法

企业财务会计根据主管税务部门的时间要求安排, 依据《税法》和《会计准则》核算的要求先进行自我汇算清缴;税务部门税务会计依据税法的有关规定, 把应纳所得与会计收益的差异做为调整对象, 以货币计量为基本形式, 运用相关的会计学的理论和核算方法, 对企业的会计信息进行必要的分析调整, 并参照企业财务会计核算的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 最终确认企业当年应纳所得额 (或最终确认当期亏损额基数) , 并运用适当的税率计算出当期应交企业所得税, 且催交征收人库。

(二) 存在的不足

按照此模式运行, 税务会计由于受汇算时间的压力、分管征收户数的众寡、地区地域的差别、执法人员业务素质的高低、对税法政策的理解程度以及当期的征收任务及全年罚款指标的完成等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难免造成在执法过程中的人为偏差和失误。由于缺乏有效的事后自我监督和监控, 势必造成企业、国家在所得税分配方面存在这样或那样的矛盾和争议。企业照章纳税, 税务有效监督是法定的。但在某些情况下, 高高在上的税务执法部门, 同处于被动地位的企业就某一具体问题缺乏沟通理解, 存在偏差和争议, 碰到这一问题, 税法规定, 必须先按照税务意见清缴入库, 若有疑义和不服, 可以通过司法诉讼仲裁解决。但企业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态度, 长此以往会形成企业和税务部门的抵触情绪, 也易给执法部门造成滥用职权的弊端。

(三) 解决方法

在传统高度计划经济、且国有经济占主导地位的情况下, 税务部门的稽核检查和所得税汇算清缴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但随着市场经济的稳步发展、多种经济形式的并存、资本多元化的发展, 有必要使税务部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做出适当的改变、调整, 从而弱化执法部门的部分权利, 加强税务部门对企业的理解、支持、服务等方面的职能。

事实上随着国企改革的深人, 国家已逐步调整完善会计核算办法和税制核算体系, 加强对会计信息失实的监控和加大对欠税、偷漏税的打击力度。在所得税方面, 规定针对税务核算和财务核算的差异, 主要通过税务部门有效的调整来保证;针对企业某些合理的避税和节税, 则通过法律法规的引导来实现。这些规定无不表明国家对所得税清缴的重视。为了很好的配合此项工作的圆满完成, 建议此汇算工作应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独立完成所得税汇算, 税务部门依据汇算结果进行清缴。

二、会计师事务所对所得税的汇算

(一) 所得税汇算的实现

(1) 必须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具有独立的执业资格和良好的业绩记录及高紊质的执业人员;其次, 由税务部门向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授权的法律文件和分管征收户的详细资料;

(2) 会计师事务所则同企业以双方自愿委托进行业务合作, 且以业务委托书的法律形式确定业务范围和时间要求及确定合理的收费标准;

(3)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合法的审计汇算报告来完成所得税的汇算, 作为最终企业纳税申报和税务部门清缴税款或核定亏损的法律依据。

此办法可以避免企业和税务部门的直接业务冲突, 当发生问题和争议时最终解释权仍归税务部门裁决。值得一提的是, 此办法相对于以前存在的税务代理制有着本质的区别。税务代理属于有偿服务性质, 仅代理某一具体事项, 但因其与税务部门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缺乏基本的客观独立性, 只能加重企业的负担, 没有解决实质性的问题。而独立的会计师事务所是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业务的开展不从属于任何一方, 更具客观独立性, 对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的理解掌握同样存在一定的公正性。当然, 在此办法的实行过程中难免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和困难, 比如会计师事务所同企业和税务部门就某一具体问题存在疑义和争议时, 三方可以共同研究《税法》依据, 寻求妥善解决的方法;若会计师事务所遇到同被审定企业存在需要回避等原因, 也可以通过交互审定或跨地区委托审定来解决。

(二) 优点

(1) 税务部门可以集中精力对企业作好税收宣传和日常征收工作, 摆脱繁杂的具体企业会计核算工作, 仅对所得税汇算结果进行监督和复核并征收, 最终完成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工作, 从而减少由税务部门单方面执法造成对 (税法) 执行过程中的偏差和失误。

(2) 拓宽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范围, 发挥其人才优势, 通过他们的具体会计核算工作与企业的充分沟通, 同时运用适当的法律法规依据, 针对发现的具体问题能做到具体分析并能及时报请反馈到主管税务部门妥善解决, 且对汇算结果赋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3) 便于社会监督, 会计师事务所以其独立性及对结果的客观公正性日益被人们所认识, 同样的企业或不同的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过程中, 执行同样的标准和尺度, 从而使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做到客观、及时、公正、公开。

(4) 虽说税务稽核检查是法律赋予的责任和义务, 但税务部门在进行日常检查、财税大检查、发票检查、协查、专项检查、所得税汇算清缴等工作时频繁进驻企业, 会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繁琐的接待工作, 长期接触也会给某些执法部门造成执法的不公正性, 影响队伍的廉洁性, 而通过会计师事务所直接以业务的形式进行约定汇算就会避免某些不必要的尴尬。

三、结语

总之, 通过会计师事务所来参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与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相比较, 是较先进和科学的办法, 因为此办法对企业较公平, 一定会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和接受。

摘要:针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分析了传统所得税汇算清缴方法及其存在的不足, 并提出了汇算工作应由具有独立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来独立完成所得税汇算并由税务部门依据汇算结果进行清缴得改进建议, 以期利于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三

关键词:所得税;汇算:清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是一项复杂而又重要的工作,是对企业年度所得税的一次全面、完整、系统的计算、缴纳过程。具体是指纳税人自纳税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或实际经营终止之日起60日内,依照税收法律、法规,自行计算本年度应纳所得税额,并填写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结清全年企业所得税税款的行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不仅是税务机关进行所得税征收管理的要求,而且是纳税人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查缺补漏、维护自身权益的具体过程。笔者试就结合多年的工作经验和实践,对如何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谈一谈自己的看法。

一、提高思想认识、规范财务核算

企业财务核算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工作进度和工作质量,要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首先要求企业自觉规范财务核算。古人云:“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做好汇算清缴前的准备工作,在申报中有的放矢,规范财务核算、准确计算利润总额至关重要。企业应从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入手,确保原始凭证的真实、完整、合法。并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人员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规定确认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费用、成本和利润总额。

二、不断学习,熟悉和掌握有关的税收法律、法规、规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质量和效果如何,取决于纳税人对现行税收政策法规的了解、熟悉程度。企业所得税是世界公认的业务最复杂、管理难度最大的税种,这不仅因为其应税收入与会计收入、税前扣除项目与会计成本费用等均存在差异,而且在税收减免优惠、弥补亏损等方面还有诸多复杂的特定政策。因此,对现行的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财务会计知识的学习和掌握是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前提。

“磨刀不误砍柴工”,企业财务人员应对涉及单位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全面系统的学习掌握,如新企业所得税法对收入总额、税前扣除项目、资产税务处理的各项规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过程,以及新税法与会计制度或会计准则的差异等。这就要求企业财务人员定期参加财政、税务等部门组织安排的会计政策及税法知识业务培训,同时财务人员还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多方面进行新知识、新税法、新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拓宽和更新知识面,为做好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奠定基础。

三、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注意的几个方面

1.应税所得的确认与调整

在企业所得税汇算中,由于税法与会计制度对收入的确认时间与标准存在差异,故需要对会计账面的收入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特别注意的是以下几种业务事项的纳税调整:

(1)视同销售货物的应税所得。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它并没有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流入,因此会计上不作销售处理,而按成本转账,而税法要求将“视同销售”获得的利润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例如企业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

(2)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新税法从税收实现角度考虑,将这三项收入确认的时点确定为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这与原税法和财务核算对三项收入确认存在差异。因此国税函[2009]98号规定,新税法实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计入当期的三项收入,新税法实施后,将该项收入总额减去以前年度已確认收入后的余额,再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款日确认当期收入。

(3)关联方业务往来应按照独立企业交易原则作价。对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应按《实施条例》规定的调整方法对不合理价格进行调整。如果企业不进行纳税调整,税务机关不但有权进行调整,而且应当补征税款。

2.成本费用扣除项目的调整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一个工作难点是纳税调整项目,要注意税务处理与会计处理的差异。

(I)工资、薪金支出。从《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和国税函[2009]3号文件的规定来看,企业实际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不仅要规范、固定,而且非常重要的一点就是每一笔工资薪金支出都应及时、足额扣缴个人所得税。否则,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企业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14%,国税函[2009]98号规定,企业2008年以前尚未使用的职工福利费余额,以后年度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首先冲减职工福利费余额,不足部分按新税法规定扣除;工会经费的扣除比例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同时企业拨付的工会经费必须凭工会组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拨缴款专用收据》扣除,用其他凭证拨付不允许扣除;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能超过工资薪金总额的2,5%,但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3)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一般企业不超过当年销售收入1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财税[2009]72号对部分行业作了规定,化妆品制造、医药制造和饮料制造企业发生的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不超过收入30%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4)业务招待费。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5)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特别需要注意的是,以上费用扣除项目必须真实合法,能够提供有效发票或凭证。实际工作中发生的业务诸如未索取发票、取得假发票或白条收据等情况均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3.确认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

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顺利进行,企业应及时确认应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向主管税务部门提出各项减免税或其他涉税审批申请。应当重点关注小型微利企业的优惠政策。小型微利企业优惠税率为20%,企业应于当年5月底前向主管税务机报送Ⅸ小型微利企业备案表》进行备案;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在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向主管地税机关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等资料;技术转让可享减免税优惠,企业在申请享受该优惠政策时,应取得技术合同、技术转让发票等资料;企业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人当期损益的,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可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企业在购进相应专用设备投资和从事基础设施、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时,应对照相关的优惠目录,看能否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确定相应的减免或抵免税额,从而最大限度的减少税收成本维护企业利益。

4.做好资产损失的确认工作

按照财税[2009]57号的规定,资产损失,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实际发生的、与取得应税收入有关的资产损失,包括现金、存款损失,坏账损失,贷款损失,股权投资损失,固定资产和存货的盘亏、报废、被盗损失,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以及其他损失。按照国税发[2009]88号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资产损失可分为自行计算扣除和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扣除的资产损失两大类。该规定明确了六类资产损失可自行计算扣除,这不仅扩大了自行扣除的范围,并且使企业在操作上更为便捷、清晰。除上述六类资产以外的资产损失,必须经税务机关审批后才能税前扣除。值的关注的是,税务机关审批期限由原来的纳税年度终了后15日,延期至年度终了后的第45日。这样,对企业来说宽松了许多,减少了因时间因素无法及时报批的可能性。

四、对于复杂业务或复杂企业,可以借助第三方中介机构的力量

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总结报告 篇四

(四)、其他中小企业数量增加较快:主要有商贸企业、代理、咨询、技术开发等中介结构、苗圃、花卉、林木业、饮食业、旅游服务业、建筑、装潢业。

三、税收政策和贯彻落实情况及存在问题:

(一)、政策落实情况。一年来,我局将企业所得税的`重点放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外加大宣传、贯彻、执行、

监督和检查力度,将有关所得税政策采取公告、提供咨询、培训、辅导等方式,帮助纳税人理解政策、准确计算税款。二是对内完善企业所得税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责权和程序,规范执法行为。主要做好下列:

1、规范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建立健全的征管审核资料。由于中小企业的纳税意识、财务管理、会计核算等诸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因此,我们结合本辖区的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所得税管理征收方式,从严控制核定征收的范围,坚持一户一核。严格遵守相关的程序,并督促、引导#from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www.gkstk.com end#企业向依法申报,税务部门查帐征收的征收管理方式过度,争取逐年减少实行核定征收方式的户数。

2、重点加强对有限责任公司和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夯实企业所得税税基。

3、加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项目及扣税凭证的管理,严格审查和把关,凡不按规定报经批准的,一律不得在税前扣除或进行税务处理。

(二)税收政策贯彻执行中存在问题:

对新办理开业登记的企业界限仍有不明显之处,经常和地税部门有冲突,存在不同的认识,各自看法不一。

缴纳营业税户,发票由地税部门管理,国税部门无法有效监控,易造成税收漏洞。

四、企业所得税管理经验、问题及建议

当前,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主要是如何加强中小企业所得税的管理,中小企业所得税管理突出问题是:有些中小企业财务核算,纳税申报不全不实,不仅造成国家税收的流失,同时也影响公平核定原则的实现。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中小企业数量将进一步扩大,其所得税征管将会成为税务部门的一个重要方面。因此,我们应将放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加强税法宣传和纳税辅导:

对国有大中型企业以外的中小企业应采取针对性强,覆盖面广,行之有效的方法,注意将宣传、培训和辅导有机的结合起来,确保纳税人了解企业所得税政策和法规。

(二)、建设和完善税源监控体系

中小企业点多、面广,经营变化大,税源分散,不易及时了解和掌握不断变化的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及本地区税源变化情况,因此,急需建设中小企业税源监控体系,要和工商、银行、计经委及企业主管部门等建立联系制度,定期核对有关资料,交换有关信息,切实抓好源头管理。目前,我们已发现部分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后,银行帐号一开具就找不见了。国税局、地税局之间应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征管信息,齐抓共管、堵塞漏洞。

(三)、结合实际,搞好征收方式的认定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五

企业在汇算清缴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把握不准的风险,稍有不慎就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汇算清缴工作中应关注容易出现风险的相关审核要点,从而最大限度地规避税务风险。

所得税新政策主要变化点

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第25号公告对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办法由原自行计算扣除和经税务机关审批扣除两类改为现行的“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扣除,以“专项申报”取代“审批”。对企业而言,申报手续看似简化,实际税务风险却大大增加,资产损失所要求提供的证据丝毫没有放松反而比原来的更加具体,并且公司应承担真实申报的责任,税务机关保留追查的权力,这就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资产损失内部核销管理制度,及时收集、整理、编制、申报详细的资产损失的内部和外部证据材料,并且正确区分清单申报和专向申报资产损失,同时收集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证证明和特定事项的企业内部证据,以方便税务机关检查。对无法准确判别的,建议采取专项申报的形式申报扣除以规避风险。

2011年2月发布的《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明确了发票上财务专用章的使用被禁止,只能加盖发票专用章。企业应自查发票章是否合规,不合规的及时补盖。同时注意未按规定取得的合法有效凭据不得在税前扣除,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应及时补充完整。

关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企业是否及时审批或备案

检查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是否已取得税务机关审批文件,比如西部大开发15%税率优惠以及两免三减半政策等等(不是全部),按照规定所有需审批的事项原则上均应在纳税申报之前办理完毕。

应逐项检查是否有需备案的事项准备备案材料。需事前备案的有:企业需要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的,应在取得该固定资产后一个月内备案;以及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投资额和技术转让等等。汇算清缴时需备案的有: 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企业资产损失清单申报和专项申报两种申报形式等等。

关注是否审批或备案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没有申批或者备案的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二是只提出申请但没有接到税务机关出具的接受批准或备案凭证也不能享受税收优惠;三是税务机关批准或接受备案凭证应加盖该机关印章并注明日期。

汇算清缴中资产方面的风险点

检查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已作坏账核销但未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的事项。对账龄超过三年、确已收回无望、符合坏账核销标准的应收款项,应准备核销必备资料,以便及时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对存在诉讼事项的应收款项,应及时根据法院的败诉判决书、裁决书等确定资产损失,办理资产损失专项申报。对账龄长的应收款项,要了解客户的经营状况,是否存在已吊销、注销、撤销、破产等情形,并及时取得相应证据。

检查其他应收款,尤其要关注股东的借款,对不能及时归还的应要求在年底重新办理借款手续。因为税法规定凡纳税终了后,股东向企业的借款既不归还,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即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并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同时关注职工借款,在年底结账前督促其对已发生的费用及时报销,尤其是长期出差在外人员未报的费用,尽量避免跨期费用。

存货资产要点:(1)原材料暂估入账并已投入消耗的情形,注意应及时索取发票并进行账务处理,从而避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其成本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2)注意企业所得税法不允许选择采用后进先出法对发出存货进行计价。因此在会计上若采用了后进先出法,那么在汇算清缴时也就必须进行必要的调整;(3)关注因管理不善造成的非正常损失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需要做损失专项申报的情形,应搜集相关证明材料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作专项申报。

固定资产自查要点:(1)税法规定固定资产折旧除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而会计从谨慎性出发未使用的固定资产是计提折旧的,也就是说会计上闲置未使用的设备计提的折旧要做纳税调整。(2)注意折旧年限是否低于税法规定的最低年限。(3)食堂用房、职工宿舍等福利部门固定资产折旧应计入“福利费”项目。(4)未取得发票的固定资产已经计提折旧是否取得发票以及未取得发票的时间是否超过12个月,根据国税函[2010]79号文规定,企业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由于工程款项尚未结清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可暂按合同规定的金额计入固定资产计税基础计提折旧,待发票取得后再进行调整。因此如果取得发票后要求调整已计提的折旧,并调整相关应纳税所得额,这一般是按照“调表不调账”的原则处理,但该项调整应在固定资产投入使用后12个月内进行,如果超过12个月未取得发票的,必须对原先已经暂估计提的折旧进行全面调整,并补缴纳企业所得税;(5)提前报废的资产,应及时进行变卖处理,并根据相关要求准备证明材料以备专项申报。汇算清缴中费用项目的风险点

为避免发生汇算清缴风险,就必须正确区分收益性支出和资本性支出,对于收益性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而对于资本性支出,则应当分期扣除或者计入有关资产成本,不得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

交际应酬费重自查要点:(1)注意应酬费不等于餐费,自查有无将职工聚餐的餐费计入应酬费;(2)自查有无将应酬费计入会议费,应将业务招待费与会议费严格区分,会议费的列支应能够提供证明其真实性的合法凭证;(3)按照发生额的60%和营业收入的5‰较低者扣除;(4)业务招待费在营业收入的8.3‰是节税临界点,利用这个点用足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减少企业所得税支出。

会议费自查要点:(1)注意发票后面附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具体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支付凭证等,仅仅以票据为会议发票是不可以的,能补充完整的及时补充;(2)由于税务机关非常关注将招待费变通为会议费,会议中的大额餐费应尽量避免单独开具发票,以免其他证明资料不全时,产生被归于业务招待费的误解。

广告费、业务宣传费和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要注意:(1)生产经营无关的非广告性的赞助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在所得税汇算清缴中应作为调增事项处理;(2)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是作为广告费核算的,在实际处理广告性质的赞助支出时应注意与相关接受赞助方签订协议,并在协议中约定相关广告宣传的有关内容,并通过拍照方式保留宣传的具体内容等,对取得的相关票据开具的内容应注意不得有“赞助费”的内容。

关注通讯费各地政策差异:税务总局将此项政策的标准制定权交给了各地省级国税、地税,各地规定千差万别,所以应详细查阅本省税务机关制定的标准,以免因政策适用不当产生纳税风险。同时提醒国税函[2009]3号规定,自2011起对企业发放的通讯费补贴明确在福利费列支。还有企事业单位必须事先将本单位通讯费补贴的具体方案报主管地税机关备案,否则一律不得予以扣除。所以建议相应的应对措施是:不建议采用发放通讯补贴的形式,而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建立通讯费用报销制度,明确扣除标准,把通讯费用的支出控制在扣除标准内;以公司的名义统一预存手机费,并且统一开单位名称的发票。

工资薪金资产要点:(1)工资薪金符合“实际发生”及“合理性”(即符合五个原则的)的准予扣除;(2)还应注意明显的工会人员、食堂等福利部门人员的工资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工程人员的工资在在建工程中列支;(3)审核工资中是否有支付劳务工报酬未取得劳务发票的,将正式职工与劳务工相区分,没有取得劳务发票的最好到税务机关代开劳务发票,同时注意劳务费不得作为三项经费计提基数;(4)注意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要符合相应条件,同时一定注意要进行“备案”;(5)对跨期计提与发放的工资(计提未发放的,或者发放上年计提的)是否做纳税调整,具体要求跟当地税务咨询。

职工福利费的资产要点:(1)注意供暖费补贴、职工防暑降温费不属于劳保费,而是属于职工福利费,国税函[2009]3号文件将取暖、防暑降温费纳入福利费的范围这一点需要好好把握;(2)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应该单独设置账册,进行准确核算,没有单独设置账册准确核算的,税务机关应责令企业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税务机关可对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进行合理的核定;(3)2011年第34号公告对企业员工服饰费用的扣除做了明确规定,要点如下:由企业统一制作员工统一着装的可以在税前扣除,如果直接购买的应按“福利费”相关规定扣除,“制作”和“购买”账务处理的区别一定要把握。

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要注意:(1)要把握职工参加社会上的学历教育以及个人为取得学位而参加的在职教育,不属于职工教育培训经费,应做纳税调整;学历教育还包括企业的高层管理人员参加费用相对较高的培训和学习,比如参加MBA、EMBA学习的教育费用;(2)职工教育经费也存在可纳税调减的情况,广告和业务宣传费也是如此。

工会经费自查要关注:(1)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0号中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的地区,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也可凭合法、有效的工会经费代收凭据依法在税前扣除;(2)考虑权责发生制原则,应注意工会收款凭证的所属,严格来讲,本年上缴上工会经费应在上扣除,不应在本税前列支,而作为时间性差异处理;(3)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工会经费缴拨款专用收据或地税缴款书等缴款证明)列支的工会经费应做纳税调整。

利息支出自查注意以下几点:(1)关联方2:1的债资比(一般企业);(2)个人借款利息注意下列关键词(合同、利率、票据、个税);(3)投资者未缴足其应缴资本额应缴资本额的差额应计付的利息,不得税前扣除;(4)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34号公告对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做出了说明:既可以是金融企业公布的同期同类平均利率,也可以是金融企业对某些企业提供的实际贷款利率,这一条对企业很有利,注意加以运用。

及时催要已做成本费用但未按时取得的有效凭证。根据34号公告,当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汇算清缴中收入的风险点

会计上收入的确认条件和税法不同。会计注重风险和报酬的转移而税法侧重于税款的征收不考虑企业的经营风险,作为企业财务人员,必须充分了解会计按谨慎性原则未确认的收入,而税法规定应确认收入的事项,进行纳税调整防患于未燃,以免给企业带来税务风险。

租金收入和利息收入自查注意确认时点不同形成的暂时性差异。会计一般按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而税法按合同约定的付息日期和付租日期确认收入,比如企业的一项长期债权投资,合同约定在到期日一次性还本付息,会计处理时应当按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利息收入,而税务则平常不确认利息收入,当债权到期时,一次性确认利息收入。对会计平时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到期时再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不征税收入的自查要点:(1)审核资金拨付文件和管理要求(财税[2011]70号文所规定的拨付单位、拨付用途),是否属于不征税收入(三个条件同时符合);(2)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或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3)准确区分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免税收入支出形成的资产折旧或支出准予在税前扣除。

股息、红利等收入的自查要点:税收与会计差异的调整,在成本法下会计确认投资收益,而税法确认为免税收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在权益法下会计按被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净利润确认投资收益,而此时税法尚不确认收入,需调减应纳税所得额;而被投资企业宣告发放现金股利时,企业会计上作冲减投资账面价值处理时,税法应确认收入,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但因为是免税收入,同时在相应的申报表栏次做纳税调减。

关注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情况:视同销售收入项目主要关注将货物用于捐赠、赞助、广告、样品、职工福利等;视同销售计税金额的确定是否正确;视同销售流转税与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一致,处理是否正确。另税法规定销售额和折扣额必须在同一张销售发票上注明,才可按折扣后的销售额计算征收所得税;如果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则不得从销售额中减除折扣额;纳税人发生事后销售折让、折扣时,需要取得购货方税务机关开具的红字发票通知单,据此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退回当期销售商品收入,不符合规定的应做纳税调整。

汇算清缴中负债及利润分配的风险点

账龄超过两年的应付款项和预收账款税法上要求并计应纳税所得处理,但是注意以后支付时可以作纳税调减,这条请关注当地税务是否有特殊规定。

应付账款中的暂估入账项目,汇算清缴前是否取得合法发票,对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暂估入账,应结合当期存货和成本的结转,做纳税调整。

关注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是否有增加,增加部分是否缴纳印花税,从而影响当年的企业所得税。

关注未分配利润本是否有利润分配,支付外方股东股息时是否及时扣缴税款。

汇算清缴中的其他风险

关联交易是近来税务稽查的重点之一。要自查关联交易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注意搜集证明自己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相关证据;符合条件的要准时报送同期资料。

公益性捐赠关注点:(1)是否属于均已经发布的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名单;(2)2011年7月1日起,国家规定的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分为二种: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本装票),公益事业捐赠统一票据(滚筒机打);(3)要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

国税函[2009]34号【关于加强企业所得税预缴工作的通知】,原则上各地企业所得税预缴税款占当年企业所得税入库税款(预缴数+汇算清缴数)应不少于70%。根据这条 对于平时计提各项应付款项或预提费用较多、年底未实际结算从而导致当纳税调增金额较大的,应注意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占全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的比重可能偏低,主管税务机关可能进行纳税评估。为避免风险此类公司应注意完善平时预提各项成本费用的依据:如合同、协议、公司管理层关于应付花红的方案、资产减值损失发生的计算过程等等。

业务招待费、广告费的计税基数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视同销售收入三项合计,要特别注意的是: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预售房款可在收取当年作为计提基数,以后确认为会计收入时不得重复作为基数。

总之,随着税收政策的不断完善,纳税检查的处罚力度不断加大,纳税风险不言而喻,因此企业在汇算清缴时应谨慎行事,尤其要警惕新旧政策衔接环节的风险和对政策边界理解把握不准的风险。为有效防范税务风险,应注意税法知识的随时更新,并与税务机关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遇到问题及时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咨询,对于有变化的政策及一些地方政策要及时了解并加以运用。

文/吕凌飞

作者为益海(烟台)粮油工业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

6.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六

关联交易申报 及同期资料管理辅导要点

宁波市国家税务局 国际税务管理处

二零一二年二月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一、关联交易申报

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 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㈢填报重点和难点…………………………………………………… ㈣风险提示……………………………………………………………

二、同期资料管理

㈠同期资料的涵义…………………………………………………… ㈡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 ㈢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 ㈣风险提示…………………………………………………………… 附:相关的法律依据…………………………………………………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一、关联交易申报辅导要点

㈠关联交易申报的涵义

关联交易申报是企业所得税申报的重要内容之一,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申报表时,应当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包括《关联关系表》、《关联交易汇总表》、《购销表》、《劳务表》、《无形资产表》、《固定资产表》、《融通资金表》、《对外投资情况表》和《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等九张附表。

㈡需要进行关联交易申报的企业范围

1.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2.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㈢填报重点和难点

1.《关联关系表》(表一):

⑴填报本表时应根据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关联关系认定标准判断并确定其关联方;

⑵ “关联关系类型”:按关联关系标准填报代码A、B、C等,有多个关联关系类型的应填报多个代码。

2.《关联交易汇总表》(表二):

⑴ 本表分两部分,第一部分为表头部分,主要反映企业在同期资料准备、成本分摊协议方面的情况;

⑵ 第二部分汇总反映纳税人与关联各方发生的购销业务、劳务、无形资产、固定资产、融资等关联业务的交易情况。

3.《购销表》(表三):

⑴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存货”、“营业收入”填报。其中“来料加工”:填报收取的加工费金额。4.《劳务表》(表四):

⑴ 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主营业务收入”、“其它业务收入”、“主营业务成本”、“其它业务支出”以及相关费用类科目填报。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5.《无形资产表》(表五):

⑴ 发生受让或出让无形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无形资产”、“主营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其他业务收入”填报。

6.《固定资产表》(表六):

⑴ 发生受让或出让固定资产(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业务的纳税人填报本表; ⑵ 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制造费用”、“管理费用”、“营业费用”、“固定资产”、“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填报。7.《融通资金表》(表七):

⑴ 本表仅填报关联融资情况(非关联融资不需填报)。融资包括本年新增融入、融出资金,也包括存续融入、融出资金,即发生在以前所属申报但存续到当前所属申报的融资项目;

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短期借款”、“长期借款”、“其他应收款”、“应计利息”、“财务费用”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拆放同业”、“贷款及应收款”、“发行存款证及同业拆入”、“发行债券”、“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填报;

⑶ “应计利息支出”或“应计利息收入”:是指按权责发生制计算的金额,应计利息支出包括资本化的应计利息支出;

⑷ 对于关联方通过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填该关联方;对于无关联第三方提供的、由关联方担保且负有连带责任的债权性投资,境外关联方名称或境内关联方名称与担保方名称均填报该关联方。

8.《对外投资情况表》(表八):

⑴ 无论有无关联交易,在所属申报持有外国(地区)企业股份的中国居民企业均需填报此表(外国企业包括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成立的企业);

⑵ 一般企业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填报;金融企业根据“投资子公司”、“投资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填报。

9.《对外支付款项情况表》(表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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⑴ 发生向境外支付各项费用业务的企业均需填报此表。纳税人根据会计制度核算的相关科目填列;

⑵ “股息、红利”:填报向权益性投资方支付的投资收益,包括被投资方已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股息、红利。10.需注意的表间关系:

⑴ 《购销表》、《劳务表》、《融通资金表》中的“境外关联方名称”和对应的“国家(地区)”信息均应来自于《关联关系表》;

⑵ 《关联交易汇总表》为表三至表七的汇总情况表,除“其他”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外,所有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均为表三至表七各表的相应交易类型的交易金额汇总数。

㈣风险提示

1.企业未按有关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未按规定进行关联申报的企业,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

5.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照规定或者税务机构要求提供相关资料的企业,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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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同期资料管理的辅导要点

㈠同期资料的涵义

同期资料又称同期证明文件,是指纳税人在关联交易发生时应按时准备、保存、提供的,有关关联交易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及说明的资料或证明文件。所谓同期是指发生关联交易的当。

同期资料管理,是指企业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按纳税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同期资料准备、保存和提供是企业转让定价文档管理的基础。

(二)同期资料准备或报送的企业范围及时间要求

1、企业应在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5月31日之前,准备完毕该的同期资料,并自税务机关要求之日起20日内提供;因不可抗力无法按其提供同期资料的,应在不可抗力因素消除后20日内提供。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企业可免于准备同期资料:

(1)发生的关联购销金额(来料加工业务按进出口报关价格计算)在2亿元人民币以下且其他关联交易金额(关联融通资金按利息收付金额计算)在4000 万元人民币以下的企业(上述金额不包括企业在内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或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的关联交易金额);

(2)关联交易属于执行预约定价安排所涉及范围的企业;(3)外资股份低于50%且仅与境内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的企业。

2.符合下列四项条件之一的企业,不管其是否符合免于准备同期资料的条件,都应按规定准备同期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同期资料:

(1)曾被税务机关进行转让定价调查、调整,跟踪管理期间为2008年及以后的企业;

(2)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并且出现亏损的企业;(3)当年签署了成本分摊协议的企业;

(4)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且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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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同期资料准备与报送的重点

1.一般情形下同期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⑴组织结构

 企业所属的企业集团相关组织结构及股权结构;  企业关联关系的变化情况;

 与企业发生交易的关联方信息,包括关联企业的名称、法定代表人、董事和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构成情况、注册地址及实际经营地址,以及关联个人的名称、国籍、居住地、家庭成员构成等情况,并注明对企业关联交易定价具有直接影响的关联方;

 各关联方适用的具有所得税性质的税种、税率及相应可享受的税收优惠 ⑵ 生产经营情况

 企业的业务概况,包括企业发展变化概况、所处的行业及发展概况、经营策略、产业政策、行业限制等影响企业和行业的主要经济和法律问题,集团产业链以及企业所处地位;

 企业的主营业务构成,主营业务收入及其占收入总额的比重,主营业务利润及其占利润总额的比重;

 企业所处的行业地位及相关市场竞争环境的分析;

 企业内部组织结构,企业及其关联方在关联交易中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并参照填写《企业功能风险分析表》; 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可视企业集团会计情况延期准备,但最迟不得超过关联交易发生的次年12月31日。⑶关联交易情况

 关联交易类型、参与方、时间、金额、结算货币、交易条件等;  关联交易所采用的贸易方式、变化情况及其理由;

 关联交易的业务流程,包括各个环节的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与非关联交易业务流程的异同; 

 关联交易所涉及的无形资产及其对定价的影响;  与关联交易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副本及其履行情况的说明;  对影响关联交易定价的主要经济和法律因素的分析;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 关联交易和非关联交易的收入、成本、费用和利润的划分情况,不能直接划分的,按照合理比例划分,说明确定该划分比例的理由,并参照填写《企业关联交易财务状况分析表》。⑷可比性分析

 可比性分析所考虑的因素,包括交易资产或劳务特性、交易各方功能和风险、合同条款、经济环境、经营策略等; 

 可比企业执行的功能、承担的风险以及使用的资产等相关信息;  可比交易的说明,如:有形资产的物理特性、质量及其效用;融资业务的正常利率水平、金额、币种、期限、担保、融资人的资信、还款方式、计息方法等;劳务的性质与程度;无形资产的类型及交易形式,通过交易获得的使用无形资产的权利,使用无形资产获得的收益;  可比信息来源、选择条件及理由;  可比数据的差异调整及理由。 ⑸转让定价方法的选择和使用

 转让定价方法的选用及理由,企业选择利润法时,须说明对企业集团整体利润或剩余利润水平所做的贡献;

 可比信息如何支持所选用的转让定价方法;

 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的过程中所做的假设和判断;

 运用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和可比性分析结果,确定可比非关联交易价格或利润,以及遵循独立交易原则的说明;  其他支持所选用转让定价方法的资料。

2、成本分摊协议同期资料的内容:  成本分摊协议副本;

 成本分摊协议各参与方之间达成的为实施该协议的其他协议;  非参与方使用协议成果的情况、支付的金额及形式;

 本成本分摊协议的参与方加入或退出的情况,包括加入或退出的参与方名称、所在国家(地区)、关联关系,加入支付或退出补偿的金额及形式  成本分摊协议的变更或终止情况,包括变更或终止的原因、对已形成协议成果的处理或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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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按照成本分摊协议发生的成本总额及构成情况;

 本各参与方成本分摊的情况,包括成本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做出或接受补偿支付的金额、形式、对象;

 本协议预期收益与实际结果的比较及由此做出的调整。

3.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同期资料内容:

 企业偿债能力和举债能力分析;  企业集团举债能力及融资结构情况分析;  企业注册资本等权益投资的变动情况说明;  关联债权投资的性质、目的及取得时的市场状况;  关联债权投资的货币种类、金额、利率、期限及融资条件;  企业提供的抵押品情况及条件;  担保人状况及担保条件;

 同类同期贷款的利率情况及融资条件;  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转换条件;  其他能够证明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资料。

(四)风险提示

1.企业未按照规定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3.对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企业,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4.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的,其自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5.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的,税务机关不予接受其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

6.企业未按规定准备、保存和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其超过标准比例的关联方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7.税务机关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利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但是,对于按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企业,可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附:相关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税务机关在进行关

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的通知(国税发【2008】114号)规定,“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附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三条所称相关资料,包括:

⑴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价格、费用的制定标准、计算方法和说明等同期资料;

⑵关联业务往来所涉及的财产、财产使用权、劳务等的再销售(转让)价格或者最终销售(转让)价格的相关资料;

⑶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提供的与被调查企业可比的产品价格、定价方式以及利润水平等资料;

⑷其他与关联业务往来有关的资料。

4.《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国税发[2009]2号)第十三条规定:“企业应根据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按纳税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关联交易的同期资料”。

5.《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规定:“企业执行成本分摊协议期间,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和保存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6.《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八十九条规定,“企业关联债资比例超过标准比例的利息支出,如要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除遵照本办法第三章规定外,还应准备、保存、并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同期资料,证明关联债权投资金额、利率、期限、融资条件以及债资比例等均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7.《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五条规定:“企业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或者未保存同期资料或其他相关资料的,依照征管法第六十条和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六十条规定,“纳税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或者保管记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的„„”。《税收征管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和有关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8.《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六条规定:“企业拒绝提供同期资料等关联交易的相关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依照征管法第七十条、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及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的规定处理。”

《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逃避、拒绝或者以其他方式阻挠税务机关检查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九十六条规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税收征管法第七十条的规定处罚:„„

(一)提供虚假资料,不如实反映情况,或者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

9.《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 12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税务机关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核定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采用下列方法:

(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

(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

(四)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

10. 《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百零七条规定:“税务机关根据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对企业做出特别纳税调整的,应对2008年1月1日以后发生交易补征的企业所得税税款,按日加收利息。

⑴计息期间自税款所属纳税的次年6月1日起至补缴(预缴)税款入库之日止;

⑵利息率按照税款所属纳税12月31日实行的与补税期间同期的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以下简称“基准利率”)加5个百分点计算,并按一年365天折算日利息率;

⑶企业按照本办法规定提供同期资料和其他相关资料的,或者企业符合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免于准备同期资料但根据税务机关要求提供其他相关资料的,可以只按基准利率计算加收利息。”

1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转让定价跟踪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188号)规定:

一、2008年1月1日以后结案的转让定价调整案件,税务机关应自企业被调整的最后的下一起5年内实施跟踪管理。

二、跟踪管理期内,涉及2008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2009年12月31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涉及2009年及以后的转让定价调整,企业应在跟踪的次年6月20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供同期资料。” 鄞州区国家税务局20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辅助材料六

1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强化跨境关联交易监控和调查的通知»(国税函[2009]363号)规定:

一、跨国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承担单一生产(来料加工或进料加工)、分销或合约研发等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不应承担金融危机的市场和决策等风险,按照功能风险与利润相配比的转让定价原则,应保持合理的利润水平。

二、上述承担有限功能和风险的企业如出现亏损,无论是否达到准备同期资料的标准,均应在亏损发生准备同期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并于次年6月20日之前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13.《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第七十五条规定:“企业与其关联方签署成本分摊协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自行分摊的成本不得税前扣除: „„㈣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备案或准备、保存和提供有关成本分摊协议的同期资料;„„”

7.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七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中所存在的税务风险

(一) 税款错报风险

企业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缴税款时因对政策理解偏差错用税率、计算错误等原因非主观故意计算税款错误时, 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机关在三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多缴税款占用企业资金流超过三年期将错过时效, 缴纳不足或者是不缴纳税款给企业的带来了一定的税务风险和经济损失。

(二) 法律惩处风险

企业纳税人在进行税款申报时, 通过减少应税收人或者多报企业成本费用支出方式来降低税款缴纳。这些表面上看可以增加企业的经济收入, 但是实质上也给企业带来潜在税务风险。一旦税收部门数据评估发现异常,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就要受到严重惩处, 将承担一定的法律刑事责任。

(三) 纳税申报表填写不规范带来的风险

所得税汇算清缴是每个企业最重要的涉税业务。每年政策都有不一样更新。2014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正式启用新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41张申报表, 填报难度较大。2015年度汇算清缴,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号又更新了3张所得税申报明细表, 修改了若干填报口径。每一张表之间都有着紧密关联, 因此, 如果企业其中一张表填报出现相应错误, 就会影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正常进行。

(四) 税收政策掌握不及时、税收优惠政策享受不充分风险

由于纳税人对税收政策掌握不全面、没有及时更新税收政策, 未认识所得税汇算清缴财务与税务处理不一致的重要性, 导致企业税收政策执行不符合要求。

企业要做好所得税汇算清缴应充分享受一些税收优惠政策, 创造税收价值。但是在实务中企业由于未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最终与税收优惠擦肩而过, 从而没有很好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带来的节税效应, 加大了企业税负负担。

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中税务风险规避措施

为了广大企业更好的应对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 把握财税政策依法进行汇算清缴, 避免企业多缴或少缴税款, 面临补税、滞纳金和罚款的税务风险, 现总结汇算清缴实际工作中应该关注的、容易出现风险的几个要点, 以便最大限度地规避企业涉税风险。

(一) 及时学习税收政策, 依法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1. 视同销售收入的税务处理

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以及将货物、财产、劳务用于捐赠、偿债、赞助、集资、广告、样品、职工福利或者利润分配等用途的, 应当视同销售货物, 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 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售价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 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2. 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的区别

不征税收入,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企业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或者财产, 不得扣除或者计算对应的折旧、摊销扣除。如软件企业享受软件产品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所退还的税款,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相应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 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目前包括国债利息收入,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等权益性收益, 给予了免征税款。

3. 正确划分业务招待费支出范围, 用足政策

业务招待费支出, 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必要的、合理的交际、应酬支出。通常将业务招待费的支付范围界定为餐费、接待用品包括茶叶、香烟、赠送的礼品等。在实践中, 企业存在将交际、应酬支出计入办公费、业务宣传费等其他费用科目, 应作必要的重分类转入业务招待费合计汇算清缴。企业可测算全年营业收入用足该项税务扣除政策, 例如某企业全年销售收入5000万元, 则业务招待费扣除限额5000×0.5%=25万元;25/60%=41.67万元。

4. 合法列支成本、费用支出

准确把握税前扣除应依据权责发生制原则、合法合理性原则、真实相关性等原则列支企业当年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 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 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 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税前扣除的合法有效凭证包括发票、财政票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合法有效凭等。如, 企业支付员工工资时, 可根据工资发放表、劳动合同社保缴纳情况、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 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原始凭证做为税前扣除的依据。

5. 研发费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事项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 按不低于10年分期摊销。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 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 并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对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专账, 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文件执行研发费加计扣除, 避免核算不清, 错失加计扣除所得税优惠。

(二) 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完善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机制, 具体做法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首先, 加强企业管理部门对税务风险管理认识。可以通过相应税务知识教育, 让企业管理人员认识到税务风险管理机制创建重要性, 从而提高企业税务风险管理。其次, 企业要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理念进行相应税务风险管理机制探索, 从而制定出适合自身企业的税务管理体制。在企业运营过程中, 一些有关涉税的工作可以交由服务质量高的中介机构来办理, 提高企业汇算清缴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建立相应的审核评估制度, 通过相应考察来降低潜在税务风险发生概率。

(三) 依法填报纳税申报表

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4年版) 》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3号)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2014年版) 填报说明规范申报表的填报。

(四) 加大企业监督管理力度

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五个月内, 根据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 做好纳税调整, 对企业防范税收稽查风险有着重要意义。企业和相关部门应该加大监督管理力度。从企业自身企业角度来说, 企业应该成立一个专门纳税管理部门, 通过这个专门监督机构来实现税务有效管理。同时税务征收管理部门也应该加强这方面的监督力度, 严格按照相应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征收和管理, 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三、结论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作为企业工作中重要环节, 对于企业税务处理具有积极作用。企业要加强这方面管理, 通过完善税务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来提高税务政策落实程度。同时可以通过规范纳税申请表形式来实现纳税申报表统一管理, 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发生。此外, 企业还可以通过提升企业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加强监督管理方式来保证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顺利进行, 促进企业发展。

摘要:作为企业工作中重要组成部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对于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但企业在所得税汇算清缴处理过程中, 因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技术性强、政策性强, 相应带来了很多潜在税务风险。因此, 本文探讨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的涉税问题, 期望通过相应分析可以给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带来实质性帮助, 从而有效的规避税务风险。

关键词: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务风险

参考文献

[1]袁东霞.企业所得税汇算鉴证的风险研究[J].现代商业, 2014 (27) :242-243.

[2]林春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中的风险管理[J].财经界 (学术版) , 2014 (22) :251-252.

8.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程序 篇八

(一)汇算清缴期限企业缴纳所得税,按年计算,分月或者分季预缴

纳税人应当在月份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报表、预缴所得税申报表和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的有关税务事项;终了后四十五日内,向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会计决算报表和所得税申报表,在终了后四个月内结清应补缴的税款。预缴税款超过应缴税款的,主管税务机关予以及时办理退税,或者抵缴下一应缴纳的税款。

应注意的是:

1、实行按月或按季预缴所得税的纳税人,其纳税最后一个预缴期的税款应于终了后15日内申报和预缴,不得推延至汇算清缴时一并缴纳。

2、若纳税人已按规定预缴税款,因特殊原因不能在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的,则应在申报期限内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准后,在核准的期限内办理。

3、若纳税人因不可抗力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主管税务机关经查明事实后,予以核准。

4、纳税人在纳税中间破产或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自停止生产经营活动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60日内办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并依法计算清算期间的企业所得税,结清应缴税款。

5、纳税人在纳税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的,依据税收法规的规定合并、分立后其纳税人地位发生变化的,应在办理变更税务登记之前办理企业所得税申报,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并结清税款;其纳税人的地位不变的,纳税可以连续计算。

(二)汇算清缴程序

1、填写纳税申报表并附送相关材料

纳税人于终了后四个月内以财务报表为基础,自行进行税收纳税调整并填写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包括销售(营业)收入及其他收入明细表、成本费用明细表、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捐赠支出明细表、技术开发费加计扣除明细表、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广告费支出明细表、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坏账损失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纳税人除提供上述所得税申报及其附表外,并应当附送以下相关资料:

(1)财务、会计决算报表及其说明材料。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有关财务资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4)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5)纳税人发生的应由税务机关审批或备案事项的相关资料;

(6)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2、税务机关受理申请,并审核所报送材料

(1)主管税务机关接到纳税人或扣缴义务人报送的纳税申报表或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后,经审核其名称、电话、地址、银行账号等基本资料后,若发现应由主管税务机关管理的内容有变化的,将要求纳税人提供变更依据;如变更内容属其他部门管理范围的,则将敦促纳税人到相关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依据复印件移交主管税务机关。

(2)主管税务机关对申报内容进行审核,主要审核税目、税率和计税依据填写是否完整、正确,税额计算是否准确,附送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逻辑关系、是否进行纳税调整等。审核中如发现纳税人的申报有计算错误或有漏项,将及时通知纳税人进行调整、补充、修改或限期重新申报。纳税人应按税务机关的通知作出相应的修正。

(3)主管税务机关经审核确认无误后,确定企业当应纳所得税额及应当补缴的企业所得税款,或者对多缴的企业所得税款加以退还或抵顶下企业所得税。

3、主动纠正申报错误

纳税人于终了后四个月内办理了纳税申报后,如果发现申报出现了错误,根据《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等法律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办理所得税申报后,在汇缴期内税务机关检查之前自行检查发现申报不实的,可以填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向税务机关主动申报纠正错误,税务机关据此调整其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

4、结清税款

纳税人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确定的全年应纳所得税额及应补、应退税额,终了后4个月内清缴税款。纳税人预缴的税款少于全年应缴税款的,在4月底以前将应补缴的税款缴入国库;预缴税款超过全年应缴税款的,办理抵顶或退税手续。

5、办理延期缴纳税款申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纳税人因有下列特殊困难:

(1)水、火、风、雷、海潮、地震等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者可供纳税的现金、支票以及其他财产等遭遇偷盗、抢劫等意外事故,导致纳税人发生较大损失,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的。纳税人应提供灾情报告或者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

(2)因国家调整经济政策的直接影响,或者短期货款拖欠,当期货币资金在扣除应付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后,不足以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提供有关政策调整的依据或提供货款拖欠情况证明和货款拖欠方不能按期付款的证明材料。

从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缴纳税款期限届满前(一般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均规定应当在期限届满前15日内提出,具体请参见各地税务局的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材料:申请延期缴纳税款报告、当期货币资金余额情况及所有银行存款账户的对账单、资产负债表、应付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等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支出预算等。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或者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九

计报告就包括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您的意思是会计报表审核(年审)跟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税审)吗?

1.年审是由会计师事务所来完成的,税审是有税务师事务

首出据报告的.

2.外资企业一个责任有限公司每年都是必须要做年审的.税审外资内资都可以做的.

3.税审是审企业所得税.年审是会计报表审计.

做审计需要准备下面那些资料:

年审所需资料

(复印件加盖公章)

1. 营业执照

2. 税务登记证(包括国税和地税)

3. 公司章程

4. 政府批文(包括港澳台企业批准证书、工商局核准登记通知书)

5. 企业代码证

6. 验资报告

7. 上年审计报告

8. 审计业务约定书

9. 被审单位管理当局说明书(盖章)

10. 20XX年12月31日各银行对帐单

11. 20XX年12月31日现金盘点表(盖章)

12. 20XX年12月31日存货盘点表(盖章)

13. 20XX年12月31日往来询证函(盖章)

14. 本年度会计报表

15. 固定资产清单及折旧明细表

16. 往来明细表“三费”(制造、管理、财务费)的`明细表

17. 纳税申报表及全年税务缴款通知书

18. 两免“三减半”税务批文

外汇审计尚需提供(复印件)

1. 三资企业出口收汇核销表

2. 外汇登记证

3. 上年外汇年审报告

4. 外币银行对帐单

(一)查账征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附表; 2.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3.财务会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执行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的纳税人还需报送《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4.上述1~3项资料的电子数据(对执行新《企业会计准则》,编制金融、保险、证券企业专用财务报表的纳税人,不需报送专用财务报表的电子数据); 5.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6.《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7.其他有关资料。

(二)核定征收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时,应报送以下资料: 1.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主表及附表; 2.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鉴证(查账)报告; 3.《纳税人税收优惠申请审批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提供), 4.其他有关资料。

所得税汇算清缴所需资料

审计所需资料

1、国地税副本复印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20XX年12月31日存货盘点表和现金盘点表

4、20XX年12月完税单复印件(在1月缴交)

5、20XX年12月31日银行对账单复印件(余额与银行存款账载不一致的,需出具余额调节表)

6、20XX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20XX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上年度未有的无需准备)

7、税务机关或其他部门出具的减免税批准书复印件

8、20XX年1-12月凭证,账册,1-12月的报表,四个季度所得税申报表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明细表

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及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自查报告表 篇十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相关概念

我国从1994年开始征收土地增值税,征收范围是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相关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土地增值税按照规定的税率和房地产的增值额来计算征收。国家税务总局2006年又下发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由预征方式改为汇算清缴的方式,加上超率累进制的计算方式,土地增值税的税率最高可达60%,使土地增值税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与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并称为三大税种。按照税法相关规定,征收土地增值税的目的是调节土地增值收益,是对单位和个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税款。除了遵循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外,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还要按照相关的税收政策进行税务处理。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特点决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财税处理有其特殊性。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财税处理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会计处理

从会计处理的角度来看,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成本有两个特点:一是土地增值税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应该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要符合配比原则。二是土地增值税成本支出应该以税法规定为基础。房地产开发企业对土地增值税成本进行核算,应该设置“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土地增值税”等会计科目和账户。如果房地产开发企业同时开发很多个工程项目,还应该按照每个项目进行分项目核算。现阶段,房地产开发企业产品的销售一般都是采用预售的方式,在房屋的建设过程中先取得预售收入,等到建筑物竣工验收后,再对收入进行结算。我国税法规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预售收入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征收土地增值税,等到项目结算完毕后再多退少补。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税务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会计处理存在三个环节:预缴、结算收入和清算。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规定:按照实际利润分季或者分月预缴企业所得税的,预售方式取得的预售收入,应该按照规定的预计利润率分季或者分月计算利润额,计入利润总额进行预缴,待项目完工后再按照实际利润进行调整。房地产开发企业进行会计核算时确认的销售收入应该是本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时的销售收入,所以预售收入中的预缴土地增值税应该是税法中对应的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预缴的土地增值税可以在企业的预计利润中扣除。

总之,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在会计和税务的处理上有所不同,企业在实际缴纳土地增值税时,会在企业所得税之前扣除,土地增值税对最终的企业所得税并没有影响,只是一个时间性的差异。但是考虑到资金是有时间价值的,还是应该充分利用这种会计处理和税务处理的差异。

三、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一)重复计税问题严重

根据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转让房地产的增值额部分,存在重复征收的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要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及土地增值税等若干种税。1.营业税对营业收入的全额进行计税,房地产厂商炒买炒卖的不当利得的土地增值额已经计入营业收入并缴纳了营业税金及附加。2.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是年度收入的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按照一定的比例(25%)进行计算纳税的,也包括了土地增值额。3.城镇土地使用税是每年按照企业实际占用面积以及单位税额进行计算。土地增值税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收入总额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和超率累进税率进行计算缴纳的,其实也包括上述内容。

(二)征税对象界定待完善

从我国税法对土地增值税界定的扣除项目来看,扣除成本、费用、税金及其他项目金额后的余额实际上是单位或者个人转让房地产获得的纯收益额,即转让房地产获得的利润。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对国有土地进行有偿转让,由于国家政策或者土地周围环境使房地产开发企业获得的增值收入,符合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而国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的企业所得税也更加符合国家税收的原则,即财政性、效率性、公平性和简便性。按照这种原则,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增值额看作企业的应税所得额更加科学。

例:某房地产开发企业转让房地产获得的收入为680万元,扣除项目金额为200万元,该企业应交的企业所得税和土地增值税计算如下:(1)企业所得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25%=(680-200)×25%=120(万元)。(2)企业的增值额=680-200=480(万元);企业增值额与扣除项目金额之比为480/200×100%=240%;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为:480×60%-200×35%=218(万元)。(3)比较两种税的计算结果可以看出,企业要缴纳的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的差额为218-120=98(万元)。

可以得出如下结论:首先,土地增值税剥夺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取得的合理利润98万元;其次,土地增值税的分级超率累进税率设计的初衷是为了能够使纳税人承担更加合理的税收负担,但是结果恰恰相反;再次,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两者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基本相同,除了有重复计税外,对土地增值税的性质和种类也难以界定。

四、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影响

(一)项目特点不同,影响不同

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对于不同类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产生的影响并不相同。对那些以开发高档住宅为主的企业影响较大,但是对那些以开发普通住宅为主的企业影响较小。一方面,当前各地土地增值税的征收都已经开始按照累进税率的方法来进行计算,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利润空间被挤压,建设项目毛利率越高,适用的税率就越高,企业的压力也就越大。另一方面,按照我国土地增值税的征收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普通标准住宅出售的增值额如果没有超出扣除项目金额20%的,免征土地增值税,所以,以开发高档住宅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税负增长会比较大,尤其是那些以别墅和高档商品房等毛利率相对较高的项目为主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对其产生的影响是比较大的。

(二)企业规模不同,影响不同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规模来看,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对中小规模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大,对已经上市的实力比较雄厚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小。这是因为中小规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融资能力不强,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使其资金供应受到了制约,限制了其后续开发,有些实力较弱、规模较小的开发企业可能会因为资金链的断裂而倒闭。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对那些运作规范、已经对土地增值税进行了预提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影响较小,例如: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政策出台后,招商地产、万科等上市公司都发布相关公告,说明已经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在出售房地产产品时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在以往年度中进行了相应的预提处理。但是,对于那些只是做了土地增值税的预缴,并没有进行全额预提的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的汇算清缴可能会对其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

(三)经营模式不同,影响不同

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模式看,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对主要依赖土地增值方式盈利的企业影响较大,很长一段时间内,许多房地产开发商都会采用囤积土地等其升值,推迟开发商品的销售等策略来获得尽可能高的毛利率,具体表现为开发一些大的楼盘,通过后期房价的上涨来获得更大的利润。在房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政策的出台会使得这些开发企业面临巨大的土地增值税的成本支出,尤其是对于那些土地储备量较大、获得土地的成本较低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土地增值税汇算清缴产生的影响可能会更大。

11.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问题解答 篇十一

简介:

访谈时间:2011年2月21日14:00—16:00

访谈嘉宾:胡越川

嘉宾简介:上海市税务局所属干部教育中心讲师,长期从事税收教学、科研和咨询工作。担任上海市税务系统在职干部业务培训班、上海注册会计师和注册税务师全国考前培训辅导班、企事业单位财务主管和办税员税收业务辅导班的主讲老师。主讲课程:税收原理、现行税制、税务管理、出口退税、税务代理实务、税收筹划基础等。擅长讲授课程:税法。

访谈内容

罗先生

您好~想问下今年汇缴是不是都要网上申报? 2011-02-21 15:58:17

胡越川

 纳税人应先从上海税务网站(网址:)“办税服务-下载中心”栏目内下载《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输入《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和《居民纳税人财务会计报告》的数据,并通过网上电子申报企业端软件(eTax@SH)上传数据,自行完成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2011-02-21 15:59:54

大理石

我厂2010年出租办公楼每年200万元,要求对方一次性支付三年房租,请问租金收入

如何确认 2011-02-21 15:57:29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提供固定资产、包装物或者其他有形资产的使用权取得的租金收入,应按交易合同或协议规定的承租人应付租金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中,如果交易合同或协议中规定租赁期限跨,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据《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收入与费用配比原则,出租人可对上述已确认的收入,在租赁期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关收入。2011-02-21 15:58:04

MH 请问: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在2010年清算时要调减吗?还是只调减实际支付的金额(2009年计提的金额和2010年实际支付的金额有部分不

一样)2011-02-21 15:52:47

胡越川

 2009年预提费用的金额已经在当时所得税清算时调增,2010年实际支出金额小于预提费用的部分,作纳税调减处理。多计提的部分,应作为会计差错进行调整。2011-02-21

15:56:16

啤酒花

我公司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用工,请问支付给劳务派遣单位的费用如何扣

除? 2011-02-21 15:21:03

胡越川

 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全部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提供相关的福利、教育培训等待遇,且缴纳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需凭劳务派遣单位开具的发票(劳务用工费用)税前扣除,不得再重复列支相应的工资薪金等支出。劳务派遣单位按税法规定确认劳务费收入、税前扣除相关支出。若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部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缴纳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或仅为被派遣的劳动者支付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的,用工单位支付的合理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以及税法规定比例内的相应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可税前扣除,但需在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时提供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的劳务用工合同复印件,以及用工单位自行支付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费支出、工会经费支出的税前扣除情况说

明。2011-02-21 15:49:04

fiona 附表三中有一项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那请问老师免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调增没有可以填列的地方,也是填在这里吗? 2011-02-21 15:32:05

胡越川

 根据《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企业取得的各项免税收入所对应的各项成本费用,除另有规定者外,可以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2011-02-21

15:48:41

虹口区

2010年底预提工资,由于员工离职有合同问题,目前为止还未付,需要在汇算清缴纳税

计算该项因素? 2011-02-21 15:28:35

胡越川

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应作纳税调增,在2011年发放时作纳税调

减。2011-02-21 15:46:10

答答

外省市总公司是核定征收,本市分支机构就地缴纳,参加汇算清缴,现在分公司歇业,是否要清算? 2011-02-21 15:27:48

胡越川

要进行注销清算。2011-02-21 15:44:38

邙山  属于合伙制企业,政府性退税收入是否并入收入缴纳个人所得税? 2011-02-21

15:26:56 

胡越川

是的。2011-02-21 15:43:57

LJ小姐

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12月计提的工资要算吗? 2011-02-21 15:26:18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43:21

QS 手续费返还要不要并入企业所得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5:31

胡越川

是的。2011-02-21 15:42:36

热门

 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如果要补缴税款,账务如何处理? 2011-02-21 15:24:39

胡越川

借记所得税费用,贷记应交税费-应交企业所得税。2011-02-21 15:42:25

BB 汇算清缴后对多缴的所得税是否可以退还? 2011-02-21 15:23:54

胡越川

应予退还。2011-02-21 15:41:29

AK  会计上有利润,但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调整后没有利润,是亏损的,问税法上是否有讲

法? 2011-02-21 15:23:39

胡越川

 对税法特定项目做纳税调减,造成应纳税所得额负数的,为当年准予弥补的亏损。所称“税法特定项目”是指,税法规定的免税项目,比如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分得的股利红利

所得等。2011-02-21 15:41:06

提问1 分公司在上海,总公司在广州,现在分公司的分配表中的分配比例填写错了,问汇算清

缴怎样处理? 2011-02-21 15:22:59

胡越川

应该由总机构主管税务机关再予确认。2011-02-21 15:38:20

九九成

 用户问其标准成本计算时,对2010年的汇算清缴有什么影响? 2011-02-21 15:22:17

胡越川

企业成本核算采取计划成本、标准成本的,应在结转销售成本时调整为实际成本。2011-02-21 15:37:15

LL 问:汇算清缴工作中的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是什么意思? 2011-02-21

15:21:41 

胡越川

是指依法成立的会计师事务所、税务师事务所等。2011-02-21 15:36:18

JIU 问:企业什么时候开始进行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1:03

胡越川

 已经开始。纳税人应在2011年5月底之前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2010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结清企业所得税税款。2011-02-21 15:35:32

VV 问:企业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和计算问题?那是否要等到汇算清缴来一起

交? 2011-02-21 15:20:39

胡越川

 第一,股权转让所得应纳入汇算清缴。第二,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计税基础)后,为股权转让所得。2011-02-21 15:34:49

GGHGG 问:汇算清缴的话是否要提供相应的鉴证报告? 2011-02-21 15:20:23

胡越川

 汇算清缴时,应根据主管税务机关的安排,在规定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下列纸质纳税申报资料:(1)《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2)2010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还须提供相应的审计报告);(3)总机构及分支机构基本情况、分支机构经营情况、分支机构资产损失税前扣除批复文件、分支机构预缴税款情况及其缴款书复印件,跨地区发生劳务的本市建筑安装企业在劳务发生地就地预缴企业所得税的缴款书复印件、外出经营证明等相关资料;(4)事先备案涉税事项的结果通知书,事后备案需要报送的相关资料;(5)当年发生的税前可弥补的亏损额超过500万元(含)的,应附送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经济鉴定证明;(6)委托中介机构代理纳税申报的,应出具双方签订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包括纳税调整的项目、原因、依据、计算过程、调整金额等内容的报告;(7)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报送的其它资

料。2011-02-21 15:32:53

JJ 非盈利性医疗机构,如果有了免税资格认定,是否也要汇算清缴 2011-02-21 15:20:07

胡越川

应该要汇算清缴的。2011-02-21 15:30:57

HUO  河道管理费,房产开发企业可以在汇算清缴中扣除吗? 2011-02-21 15:19:53

胡越川

准予扣除。2011-02-21 15:30:31

GG 询问企业做09年汇算清缴时,计提工资和实发工资有余额的是否要进入企业所得

税? 2011-02-21 15:19:30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30:20

SHI 请问汇算清缴期间不能办迁移注销吗? 2011-02-21 15:19:12

胡越川

此问题,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2011-02-21 15:28:16

nini  我单位只有免税收入,没有应税收入,那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要填列在附表三里吗?填了以后是不是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了? 2011-02-21 15:19:00

胡越川

如果全部是免税收入,成本费用可以扣除。具体填表请与主管税务机关联

系。2011-02-21 15:27:36

LV 问房产开发企业,有按项目汇算清缴吗? 2011-02-21 15:18:24

胡越川

第一,土地增值税是按照项目清算的。第二,企业所得税是按年清算的。2011-02-21

15:26:28

LLG 我们做汇算清缴时,12月份的工资在11年1月份发的,是否要做调整? 2011-02-21

15:18:04 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25:42

查账征收

去年1到9月份是核定征收的企业,最后一个季度是按照查账征收的企业,汇算清缴时

按照查账征收。2011-02-21 15:17:39

胡越川

分别按查帐征收和核定征收清算。2011-02-21 15:24:49

WW4

如何确认汇算清缴后的利润? 2011-02-21 15:16:21

胡越川

 净利润=当年利润总额-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当年应纳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税率 2011-02-21 15:23:41

logic 再问一下,那调减免税收入是在附表三?附表五还是附表五(2)里呢?具体是哪项

呢? 2011-02-21 15:05:33

胡越川

 先填写附表五,再填写附表三。具体请按上海市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2010上海市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客户端)的填表说明处

理。2011-02-21 15:15:24

咕咕

我们是事业单位,如何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和免税手

续? 2011-02-21 15:08:10

胡越川

 同时满足财税〔2009〕123号第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手续。在取得免税资格后,应随汇算清缴资料一并上报沪国税所〔2010〕158号规定申请材料,办理非营利组织免税收入备案手续。2011-02-21 15:09:16

郁郁葱葱

老师您好:我想请教一下: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期末期初余额之差额作纳税调增动作,2010年所得税汇算清缴此科目是以差额调增、还是以此

科目余额调增纳税? 2011-02-21 15:02:35

胡越川

 在对2009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未对年末“应付职工薪酬”科目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不得作纳税调减处理。如果已对“应付职工薪酬”科目年末贷方余额作纳税调增处理的,2010年实际发放时可作纳税调减处理,同时对2010年年末提取而未发放的工资作纳税调增。2011-02-21 15:05:10

郁郁葱葱

企业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补充养老金、企业年金能否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

除? 2011-02-21 15:00:42

胡越川

 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企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劳动保障部令第20号)、《关于年金方案基金管理合同备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35号)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职工支付的企业年金费用,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企业按省级政府有关部门规定的标准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和补充住房公积金可在2010税前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税前扣除。2011-02-21 15:04:15

logic 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除,我去年在申报时专管员要求解释有收入附表中为什么不填列业务招待费。但附表中一填列业务招待费就必须调增发生额的40%,那应该在哪里进行调减呢? 2011-02-21 14:54:49

胡越川

 业务招待费纳税调整与免税收入纳税调整,是两个独立的调整项目。先调增业务招待费的所得额,再调减免税收入。2011-02-21 14:58:50

嘻嘻

今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事宜与以往有何区别? 2011-02-21 14:50:29

胡越川  2010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出台了不少政策,应予关注。可以登录上海市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55:46

LJ 免税收入的业务招待费如何申报? 2011-02-21 14:17:07

胡越川

 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销售营业收入是指企业全年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

业务收入和视同销售收入。2011-02-21 14:37:01

胡越川

 第一,企业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应该先调整业务招待费,再调整免税收入。第二,如果企业取得全部是免税收入,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

除。2011-02-21 14:45:05

logic 有免税收入的企业到底怎么申报业务招待费?先调增后调减?这样税务比对又说不对,现在到底怎么填好? 2011-02-21 14:28:02

胡越川

 第一,企业既有应税收入,又有免税收入,应该先调整业务招待费,再调整免税收入。第二,如果企业取得全部是免税收入,该免税收入所对应的成本费用准予扣

除。2011-02-21 14:43:40

网友7238 税前列支工资与个人所得税申报金额之间比对有什么政策规定? 2011-02-21 14:19:53

胡越川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工资,按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个人所得税计算则按个人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执行,两者存在差距。具体比对,可参阅《关于加强个人工资薪金所得与企业的工资费用支出比对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59号》文的规定。2011-02-21

14:41:28

蒋勇

请问今年的所得税清算与去年有什么不同? 2011-02-21 14:19:27

胡越川

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37:59

张小姐

请问老师今年汇算清缴制度和去年有什么较大的差别吗? 2011-02-21 14:15:45

胡越川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34:51

ans 请问老师,我公司是核定征收的方式,经济园区退税款做账是做什么科目的,此款项需

要在清算如何处理 2011-02-21 14:12:04

胡越川  企业取得退税款,应借记银行存款,贷记营业外收入。符合条件的,按《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87号》规定执行。2011-02-21

14:33:52

AAAA

请问今年有什么新政策? 2011-02-21 14:11:36

胡越川

 应关注2010新出台的涉及企业所得税的政策。可以登录税务局网站()的政策法规栏目查阅。2011-02-21 14:29:46

王辉

我是小规模公司,请问应该下载哪一些进行填写 2011-02-18 10:23:31

胡越川

 如果贵企业企业所得税采取查帐征收的,填制企业所得税纳税申请报(A);如果贵企业属于核定征收的,填制企业所得税申报表(B)。请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下载。2011-02-21 14:26:28

王辉

你好 请问2010奉贤区私营企业年报编报告知单的内容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

缴吗 2011-02-18 10:22:10

胡越川

不是的。应填制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报告。请到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栏目下载。2011-02-21 14:23:56

李国燕

2011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在那里下载 2011-02-17 09:51:48

胡越川

 2010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软件(客户端)在税务局网站“办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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