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三项制度

2024-10-17

酒店三项制度(共8篇)

1.酒店三项制度 篇一

附件:

卢龙县教育系统安全工作责任制(试行)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制度。

本责任制适用于卢龙县境内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在校园内工作、学习、生活的人员均应遵守本制度。

校(园)领导班子成员职责

一、校长职责

(一)校长为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总责,重大事故负主要责任。

(二)贯彻执行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各种规章。

(三)定期组织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决定安全工作事项,将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计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四)完善本单位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并负责落实。

(五)对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六)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保障配备足够的安全保卫人员。

(七)支持保障安全隐患的整改工作。

(八)组织制定并执行安全应急预案,发生事故及时赶赴现场,指挥、协调求援工作,降低损失。

(九)在部署与总结全校工作、制定教学、教研、基建、大修工程和财务预算等工作计划时,要同时提出安全工作要求,并把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与安全隐患治理工作列入计划。

(十)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校安全工作会议,每学期至少听取一次主管副校长汇报安全工作,对安全工作进行分析,对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

二、书记职责

(一)支持、协助校长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对学校安全工作负有重要责任。

(二)组织落实国家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组织研究制定本单位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教育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五)督促学校及时、如实上报安全事故。

(六)督促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日常工作。

(七)组织落实学校安全管理机构的人员调配。

三、分管安全工作副校长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事务,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为学校安委会会议提供和准备议事内容,学习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文件,研究学校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整改意见,确保学校安全工作目标的完成。

(二)根据上级要求,不断完善、建立健全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定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三)全面落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把学校安全工作的目标分解落实到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每年层层签定学校安全工作责任状,并负责检查、督促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情况,定期讲评、表扬先进、批评后进,全校上下齐努力,共同做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

(四)指导学校安全专职干部和各处室负责人,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各处室、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防范工作,检查并消除事故隐患,防止各类事故的发生。

(五)组织落实学生教职工安全教育、宣传、培训,强化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用电安全等教育,使学生掌握自我保护技能,提高防火意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六)每学年开展1-2次针对火灾、地震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预防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七)做好法制副校长聘任工作,充分发挥法制副校长的作用。

四、教学副校长职责

(一)组织研究制定所分管工作的安全规章制定和操作规程,将安全工作渗透到教学的各个环节中。

(二)督促所管辖科室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

(三)督促、检查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四)督促、检查健全完善分管科室的安全事故救急预案。

(五)督促分管科室及时、如实报告安全事故。

(六)及时、定期向单位主要领导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报告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

五、后勤副校长职责

(一)在校长的领导下,负责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工作。对学校的各项基础安全操作规程负主要责任。

(二)组织研究制定所分管工作的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每周对学校食堂的索证、留样制度进行一次检查并记录。

(四)做好学校应急救援工作的物资储备,发生事故后,及时提供相关物质。

(五)及时报告安全事故。

(六)定期向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报告分管科室的安全工作,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七)落实主要负责同志和安全工作管理机构安排部署的各项安全工作。

六、纪检组长职责

(一)督促、检查本单位是否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

(二)督促、检查本单位是否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各项安全工作,配合学校主要领导制定实施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及时、如实报告安全工作事故。

(五)依据各项职责,会同安全主管部门,追究安全事故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七、工会主席职责

(一)根据校长、安全主管科室的安排,经常对教职员工进行安全教育,配合安全主管科室对教职员工进行培训。

(二)组织教职员工,配合安全主管科室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

(三)遇有重大事故,配合安全主管科室组织教职员工救灾,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组织师生积极救治,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四)在处理重大事故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学生家长工作和群众工作,保证学校的稳定秩序。

校(园)中层领导职责

八、安全科科长、保卫科科长、学生科科长、教育处处长、德育处主任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工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落实上级部门和学校有关安全工作的部署,检查和监督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二)拟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管理制度。

(三)制定学校的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四)全面掌握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确定安全重点部位、重点岗位。

(五)利用多种途径、采取多种形式向师生员工进行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和培训,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

(六)负责对岗位安全员的管理和培训,使他们掌握基本安全知识,熟悉本岗位的操作规程及各种安全设施、器材的使用。

(七)负责按规定配备、管理和维护各种安全设施和器材。

(八)进行安全检查和巡查,排查、发现、整改安全隐患。

(九)督促各单位落实各项安全规章制度,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十)负责对门卫的管理、培训,负责校园防火、防盗、防人身伤害等安全的具体工作。

(十一)负责校园内治安秩序的维护和学校周边综合治理工作。

九、各处室主任安全职责

(一)在各自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负责本处室所属的各部门、各处室的安全工作,具体分工如下:

1、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科教楼、档案室、车库的安全;并负责司机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汽车管理等。

2、教务处:负责实验室、图书馆、电教馆、卫生室、油印室、学生档案室、音美教室及库房、教师办公室的安全,并负责教师 6 及所属职员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3、总务处:负责食堂、会计室、配电室、木工房,集中供热交换站、水暖修理室、水房、库房、门卫室、自行车棚等安全,并负责所属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等。

4、团委:负责学校团员的思想稳定工作,遇有重大事故,组织团员参加应急抢险工作。

(二)定期召开所属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负责人会议,传达上级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文件,研究本处室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提出解决问题方法和隐患整改意见。

(三)经常检查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工作,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并提出整改意见。

(四)组织学生到报告厅开会或外出组织学生集体活动,要成立临时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安排必要的管理人员;明确所负担的安全职责;制定安全应急预案,配备相应设施。

(五)学校应按照《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和教学计划组织体育教学和体育活动,并根据教学要求采取必要的保护和帮助措施。

(六)在学生上下楼梯比较集中的课间操和晚自习放学时,应合理安排学生的疏散时间和楼道上下顺序,并安排教师巡查,防止发生拥挤踩踏伤害事故。

(七)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一定是学生力所能及的清扫校园、搬动物品的劳动,不应组织学生参加抢险、救火等有危险 7 性活动,不得组织学生参与商业性的活动。

(八)应当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第五章的要求,对学生进行实验室安全防护,用水用电、防火、防盗、交通安全、消防安全等方面的安全教育,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每年组织1-2次紧急疏散演练。

校(园)基层教职工职责

十、安全专职干部的安全职责

(一)在校长和分管副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安全工作的日常事务,每周向中层以上干部办公会汇报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负责制定学校安全工作计划。

(二)按时参加上级有关部门召开的会议并按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上报学校安全工作的计划、总结、报表、材料、信息等。

(三)坚持每天对校园及重点部位进行巡查,查找校园存在的安全隐患,责成有关处室、部门、岗位安全负责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向分管副校长汇报,加大整改的力度,保证学校的安全。

(四)学校内发生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报警,并协助有关部门搞好调查取证,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向分管副校长、校长报告,并组织教工进行救火,疏散师生和学校财产。发现师生受到伤害,要组织师生积极救治,伤情严重的要迅速送往医院,保证师生的生命安全。

(五)会同学校办公室做好学校办公室值班安排,负责节假日门卫、夜间巡逻人员安排,并经常检查值班人员在岗情况。

(六)负责全校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维护、年检,保证学校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使用。

(七)与上级有关部门协调,搞好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建立密切的工作关系。

十一、年级主任、班主任安全职责

(一)年级主任负责本年级学生和教学楼的安全,班主任负责本班学生和本班教室的安全。

(二)根据学校、教育处的安排和要求,经常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让学生了解学校的安全制度和安全规定,使学生掌握一定自救、自护技能,提高意识。重大节日前和放假前对学生安全提出明确的要求。

(三)年级主任要安排好上午课间操和下午晚自习的楼梯值班,班主任或任课教师教育学生按顺序上下楼,以免发生拥挤、踩踏事故。

(四)年级主任、班主任要经常对教室的门窗、电器、电源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抓紧时间解决。

(五)如遇突发事件,如晚间停电、失火、地震等,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年级、班级及时观察险情,并组织学生严格按照学校应急预案,进行有序的疏散。

(六)如平时遇学生之间发生矛盾,要及时了解情况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和疏导,避免矛盾进一步恶化;对于缺勤的学生要及时和家长取得联系,了解原因。以上两种情况都要及时向教育处 9 汇报,说明情况。

(七)班主任对家长或监护人告知的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异常心理状况的学生应当给予适当关注和照顾,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建议学生休学,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八)一旦发现学生受到伤害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学生,班主任要及时采取措施,积极予以救护,并通知学校教育处和家长,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十二、生活教师安全职责

(一)管理教师要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心,按时上下班,认真交接班。有问题尽量在本班中解决,实在没处理完的,换班时要及时向下一个班的老师交待,并提出解决的办法。值班人员要严密注视大门口进出人员情况,防止非宿舍人员进入宿舍。搬进搬出东西要查问。

(二)加强安全防范意识,发现险情及时排查,要防患于未然,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对宿舍中的各个门、窗、床及各种公共设施情况要经常检查,避免意外伤亡事故的发生。晚上熄灯后常抽查人数,对未归宿同学的情况仔细进行查询,做到心中有数。严格掌握疏散办法,遇有紧急情况,必须迅速疏散学生,确保同学们的人身安全。在哪个班出现的问题由当班老师负责任。

(三)教师要关心爱护学生,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好务。学生有病或生活、学习上有其它困难,值班老师要热情给予帮助,并尽力为其解决问题提供方便。

(四)检查督促工作:早晚按时开关门锁及电闸,按作息时间吹哨,督促学生按时上课,按时回宿,严格检查就寝情况。

(五)学生离开宿舍后,值班老师要逐个对宿舍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根据情况评定出成绩登在记录本上,并在评比栏上进行公布,以备“评先”时提供依据。老师对差宿舍的值日生要及时进行教育,并限时重新搞卫生。

(六)教师要大胆管理,认真负责。学生在宿舍期间,值班人员要常巡查,密切注意学生的各种情况,及时做好思想工作,将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每天在检查卫生的同时,还要注意各室内有无安全隐患。对于不按学校规定与要求做的同学,要提出批评并监督其改正,每班老师要各负其责。

(七)宿舍中的各种设施(水、电、暖、门、窗、床、柜等)出现问题,要及时与后勤联系进行修理。

(八)有劳动班时,要组织好学生有计划的全面彻底搞好宿舍的卫生,包括厕所、水房、楼道、门、窗、墙壁等,检查切实搞干净后再放学生走。

十三、音美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负责音美组安全管理全面工作,带头做好学校布置的有关安全工作,组织本组人员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安全工作有关精神。

(二)及时查找和排除本组的安全隐患,每天下课后要关闭掉所有电器的电源,下班前要仔细检查音美教室及办公室安全情 11 况。发现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三)提高防火意识,与本组人员一起较熟练地掌握灭火器等消防器具的使用。

(四)结合所负责的课程向学生积极渗透安全知识,如果发生火情或突然停电等突发事件,积极采取措施。

十四、医务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起医务室的安全工作。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消灭隐患。随时完成上级领导的指定性工作。

(三)加强传染病的管理工作。及时准确的上报疫情,并做好传染病的应急措施,做到早发现、早隔离、早转移。

(四)对食堂工作进行卫生监督,每餐都要留有样品,以备化验检查。校园内一旦出现腹痛、腹泻、呕吐等群体现象即疑似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立即上报领导,并及时进行抢救工作,同时与急救中心取得联系,以最快的时间把中毒的学生送往医院救治。

(五)易燃化学消毒剂要妥善保管,远离明火,放在通风处。一旦发生火灾,立即关闭电源,拉闸断电,及时灭火,并向消防中心报告火情,以求增援。

十五、文印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全面负责起文印室的安全工作。

(二)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领导报告,并及时排除隐患苗头,随时完成领导布置的安全工作职责。

(三)对文印室使用的纸张、油墨及其它易燃物品要妥善管理好,节假日要断掉一切电源。

(四)一旦出现危险情况立即汇报,并报告给上级领导。

十六、图书馆负责人安全职责

树立以人为本的思想,把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树立国家财产重于一切的思想,保证图书馆不发生事故。具体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图书馆各部位的安全:书库、教工阅览室、学生阅览室、电子阅览室及各办公室;

(二)认真落实学校对图书馆的各项安全规定的要求,时刻注意防火、防盗,图书馆内严禁吸烟;

(三)对图书馆各位老师进行安全教育和突发事件应急培训,做到人人学会使用电闸、灭火器,室内无人时及时关闸、关灯;

(四)经常自查图书馆所辖各部位的安全隐患,并及时消除;

(五)如遇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负责疏散学生,自己能处理的及时处理,不能处理的及时向上级报告;

(六)上班坚守岗位,下班注意锁门、关窗,防止一切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十七、体育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时常检查器材室、乒乓球室门窗及场地、体育器材的安全隐患(如;单杠、双杠、篮球架、排球架、足球门、乒乓球台等),及时维护场地器材,排除安全隐患。每学年的开始和中期 13 全面检查、维护一次。

(二)每个学年的开始及时了解学生的身体状态,做到心中有数,安排好不能进行剧烈体育活动的学生。在进行正常教学时,根据教学内容,做好保护与帮助,一旦发生意外伤害事故,马上送到医务室或医院进行急救,并及时通知学校有关领导及家长。

(三)及时传达、落实学校有关处室关于安全工作的有关通知、要求。

(四)经常性组织体育教师进行安全教育培训,防患于未然。

(五)放学前检查门窗是否锁好,电器开关是否关闭。

十八、电教组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电教组负责人要对整个电教组管理的电教设备的安全全面负责。对电教设备要注意防水防火防盗防泄密防病毒。

(二)新设备要按照安全规范安装,培训使用人安全正确使用。

(三)负责本组成员的安全教育工作,对新教师要进行消防设备的使用培训。

(四)定期检查所属各部门的安全隐患,及时上报和解决隐患。

(五)密切注意网络安全问题,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做好防范工作。对网站及学校资源服务器要严加保护,严防黑客侵入。注意做好数据备份,防止损失。

(六)对在计算机教室上课的教师要进行教育,上课期间要打开疏散口,出现突发事件要帮助任课教师组织好学生的疏散工作,严防事故的发生。

(七)电教中心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及时上报,并组织协调本组成员做好救护工作,保证设备和师生的人身安全。

十九、科技楼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负责科技楼的安全管理日常工作,每天坚持做好检查门、窗、水、电、暖等有关设施。

(二)坚持每次开会前让主持人宣布大会安全纪律,如:不允许吸烟、乱扔杂物等,并督促大会组织者在会议期间安排人员在每个疏散口值班,以防意外发生。

(三)做到对灭火器、消防栓等消防设施经常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

(四)随时查找和排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不能处理应及时上报。

(五)妥善保管好播音设备,用完后放回原处,并及时断电。

(六)若遇到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积极配合领导做好安全疏散工作。

二十、配电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对全校的电器设备进行安全维护;

(二)对配电室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三)做好对全校师生安全用电教育;

(四)发现电器设备有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五)发现有不安全用电者立即制止;

(六)学生宿舍是否有违规接线或不应使用的电器,发现问 15 题及时解决;

(七)对全校的用电线路进行巡视;

(八)做好对配电室防火设备的安全检查。二

十一、食堂监管员安全职责

(一)在总务处领导下,负责食堂安全工作。

(二)负责传达学校及上级有关安全文件指示精神。

(三)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负责食堂卫生的监督检查。

(四)监督食堂工作人员定期体检,并要办理健康证。

(五)按照食品卫生法的规定,规范操作者行为,严格执行饮食卫生“五四制”,搞好环境卫生和个人卫生。

(六)负责监督食堂原材料供货渠道,肉类、蛋类及副食调料要有检验证明或食品合格证明。

(七)负责监督承包者做好防火、防毒、防盗工作。

(八)负责监督承包商留样制度,防止食物中毒。严格财务制度,加强经济核算,各项账目要做到日清月结。二

十二、门卫负责人安全职责

学校门口是学校的窗口,人流量大,进出校门的人员复杂,为了保证校园的安全,作为一名门卫负责人,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认真学习党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学习学校的各项安全规定,自己在工作中要以身作则,不怕苦、不怕累,并和其他门卫人员沟通,经常检查和要求他们做到切实履行门卫安全职责,要认真检查来客所带的各种物品,防止各种安全隐患 16 带入学校,如: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动物和管制器具等危险物品。对外来车辆、客人要严格控制,做到来客登记或打电话联系,对校门口出现的隐患,应当及时向领导汇报,如遇不法分子应及时拨打110报警。在工作方面不管上班或下班,都要相互团结配合工作,对来客要礼貌,不讲粗话、脏话,热情服务。

(二)要及时组织门卫人员认真学习、落实领导提出的安全要求精神,并切实做到每周开一次会。

(三)在不断提高自身学习工作技巧的同时,也经常对其他门卫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提高门卫工作的效率和素质,更好的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四)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同时,对自身的安全要更加重视,要经常提醒门卫人员安全第一,特别是值夜班的人更要提高防范意识,安全用电、安全应用设备,做到防火、防止发生人员伤亡。要经常告诫大家提高自我保护意识,更好的完成本职工作。

二十三、交换站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负责全校水暖和交换站采暖安全工作,组织好有关人员认真学习上级文件精神,认真学习安全法和消防法知识。

(二)负责组织好专业人员的培训和考试工作,做好交换站内安全阀、仪表及交换灌等设备的年检工作,确保安全第一,设备正常运行。

(三)要认真检查看站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戴证上岗,无证人不允许上岗操作,杜绝事故发生。

(四)要对工作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上班时间不允许睡觉,如果不听,发现问题,后果自负。

(五)在维修管道施工时,做到非工作人员和学生远离现场,如:电焊机、氧气瓶、乙炔瓶和电气设备都是危险品,要做到安全工作,派专人负责看管现场,确保学生人身安全和学校财产不受损失。

(六)认真检查交接班制度,做好登记运行记录。

(七)做好上班前准备工作,在焊接当中,要提高防火意识,认真检查现场情况,下班前,必须做到检查电焊机、氧气瓶是否关好。

(八)保证人身安全,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二十四、会计室财务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在总务处的领导下,负责全校的财务安全工作,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纪律、会计制度,完成上级部署及学校的财务工作。

(二)负责向会计室全体人员传达学校的安全精神和指示。

(三)负责对会计室所有成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

(四)监督出纳员去银行取现金数额较大时,必须通知总务处派员护送。不得单身去银行取款。

(五)按照上级规定的各项制度,开支标准、认真审核财务收支的原始凭证,正确填制会计凭证。

(六)每天下班前负责监督检查财务室门窗是否关好,电源是否断开。

(七)监督出纳员库存现金、有价票据的存放,每日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限额,做好库存现金的防盗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收费期间对所收款项,及时存入银行,定期与银行做好账目核对,确保资金安全。

(八)按照《会计档案》的规定,做好凭证、帐簿及银行印鉴的管理。做好帐本的防火、防盗工作。每月底定期对微机中的数据及原始资料进行备份,以防会计信息丢失。

二十五、车棚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自行车管理人员要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脱岗。

(二)到岗后要注意巡视,检查自行车停放、上锁和车牌情况,整理摆放不齐车辆,发现未按照学校要求存放的自行车,自行车管理人员要进行登记,反馈到年级和教育处。对于未锁的自行车,要收存钥匙并妥善保管自行车,除查明车主进行登记上报外,还要对其进行教育。

(三)自行车管理人员要提高警惕,严防破坏、偷盗自行车现象的发生。若因擅离职守,发生自行车被破坏、丢失等情况,一律由自行车管理人员负责赔偿。

(四)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病、事假提前请假。二

十六、实验室物理教师安全职责

(一)物理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物理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教师承担;如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学生在进行电学方面实验时,能用安全电压(36v)代替的尽量用安全电压,不能代替时必须向学生说明正确的操作方法和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事故。

(四)学生在进行带电实验时,尤其是220v电压进行实验时,一旦出现触电、断路、短路的情况,教师应采取正确的抢救方法和检查程序,防止意外事故或连锁事故的发生。

(五)使用汞做各类实验时,应防止容器的破损和汞的飞溅。在进行力学等各类实验时,应告诫学生防止所使用的导轨、配重物品坠落,避免意外事故的发生。

(六)在进行光学、热学实验时,若使用明火(蜡烛、酒精灯)时,实验完成后必须熄灭火源,教师负责最后的总检查。

(七)在进行光学实验时,若使用煤气,必须在实验前检查所有的开关是否处于关闭状态,上课时应明确要求按教师的要求逐步操作,课后要求学生必须关好煤气开关,教师应关好总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十七、实验室生物教师安全职责

(一)生物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生物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教师承担,如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学生进行实验过程中,在使用刀、剪等利刃器械时,教师务必嘱咐学生正确使用器械的方法,告诫学生不要相互争抢或动作粗鲁,以防利刃扎伤、划伤。一旦出现意外,轻则速到医务室进行包扎,重则速带学生到医院进行治疗。

(四)在使用乙醚时,教师应严格控制剂量并告诉学生正确的操作方法,采取良好的通风措施,防止发生过敏或被麻醉的事故,一旦发生意外,教师应立即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五)在使用乙醇的过程中,教师一定要严格控制乙醇的浓度和数量,防止高浓度乙醇的丢失。一旦发现丢失应立即追查,避免误饮造成中毒事故。

(六)在观看各类标本时,对易碎、有毒等有碍学生身体健康的标本,务必反复强调注意事项,防止发生意外。

(七)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电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好由教师锁好大厅,确保实验室安全。

二十八、实验室化学教师安全职责

(一)化学教师是学生进行各类化学实验的指导者和监护者,每次实验课前,教师必须进行先期实验,以确认实验的成功率和安全性,确保学生的人身和健康不受到伤害。

(二)每次实验课,教师必须强调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如果教师未强调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教师承担,如学生违反安全注意事项和操作程序,一旦出现意外责任由学生承担。

(三)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实验,教师要提醒学生做好防护措施。一旦发生意外,学生应采取有效的自救、自护措施;教师要保护学生的安全,做好疏散等补救工作,防止事态扩大。

(四)要加强对强酸、强碱和剧毒化学药品的监管,每次实验的化学药品应一次用完,防止因管理不严而造成事故。一旦出现事故,根据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对易碎的实验器皿,应告诫学生轻拿、轻放、轻搅动、防止因器皿破损而造成划伤、烫伤或腐蚀等事故。一旦出现意外,教师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积极消除隐患。

(六)实验课结束之前,教师应关好总电源、气源,嘱咐学生关好窗户,最后由教师锁好大门,确保实验室的安全。

二十九、实验室负责人安全职责

(一)负责实验室全面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将安全责任落实到人,使每个人都有安全意识。

(二)在本组内贯彻落实其他各处室布置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有培训组内人员安全知识的职责,如:灭火器、沙箱等消防设施的使用等。

(四)随时查找和排除本部门的安全隐患,如不能排除应及时上报。

(五)若遇到上实验课时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有及时疏散学生的责任,每层均有人负责楼梯口的疏散,防止疏散过程中再出现意外情况。

(六)学生上实验课时,有教育学生进行安全操作的责任;督促组内人员学会应对实验课上的一些突发情况:如触电、化学灼伤、烫伤等。

(七)对化学危险品等特殊物品有督促监管的责任,如储存条件、双人双锁的管理等。

(八)督促组内人员下班前关好门窗、停水、断电。

(九)兼有配合校内其他部门的灭火责任。三

十、木工安全责任人安全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群防群治,防治结合”和“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工作方针。

(二)生产场地材料要垛整齐。

(三)木材料和易燃品要隔离,以防火灾。

(四)要每天巡视一次教室,以防学生校内玩火。

(五)要坚持每天清扫施工场地,保证室内无刨花。

(六)坚持半年一次检查消防器材。

(七)做到文明维修,一修一清。

2.酒店三项制度 篇二

一、事业基金的核算

(一) “事业基金”账户

1. 用途:核算医院拥有的非限定用途的净资产, 主要包括滚存的结余资金和科教项目结余解除限定后转入的金额等。

2. 性质:净资产类账户。

3. 结构:贷方登记增加数额, 借方登记减少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医院非限定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二) 核算

【例1】某三级医院本期科教项目收入中科研项目收入5万元, 本期科教项目支出中科研项目支出4万元。该科教项目本期末结项后, 转入事业基金。

借:科教项目收入———科教项目支出50000

实际工作中, 如果医院有结余, 应于年末将当年未分配结余转入事业基金时, 反之, 如果医院发生亏损, 应用事业基金弥补, 弥补时按应弥补的数额从“事业基金”账户转入“结余分配”账户。

【例2】某三级医院本期扣除财政补助结转后实现的业务结余为200万元, 转入结余分配账户。然后, 医院按规定计提20%职工福利金。

年末, 如果上述某三级医院上年亏损210万元, 用事业基金10万元弥补亏损:

医院发生需要调整以前年度结余的事项, 凡国家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没有规定的, 应通过“事业基金”账户进行核算, 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说明。

通过上述会计处理可以看出, 医院事业基金实际上是医院拥有的净资产, 即医院滚存的结余资金及其他项目解除限定用途后转入的资金。既然属于医院的结余资金, 当然也可以用来弥补以后年度的亏损。

二、专用基金的核算

(一) “专用基金”账户

1. 用途:核算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的净资产, 如职工福利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等。

2. 明细账户:本账户按照基金类别设置明细账, 进行明细核算。

3. 性质:净资产类账户。

4. 结构:贷方登记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减少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医院按规定设置、提取的具有专门用途净资产的金额。

(二) 核算

1. 职工福利基金的核算。

职工福利金是指按业务收支结余的一定比例提取, 专门用于职工计提福利设施、集体福利待遇的资金。可见, 职工福利金不计入医院医疗成本费用, 而是按照有关规定从医院盈余中提取。医院计提职工福利基金时, 借记“结余分配———提取职工福利基金”科目, 贷记本科目 (职工福利基金) 。

【例3】某三级医院按照有关规定提取职工福利基金5万元。

医院对职工福利基金应统筹安排, 合理使用。职工福利基金计提较多, 使用较少时, 医院可以适当降低提取比例或者暂停提取。医院计提的职工福利基金要专款专用, 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使用职工福利基金时, 直接冲销专用基金即可。

【例4】某三级医院本期开支票一张, 支付给职工食堂用作职工伙食补贴, 金额4万元。

2. 医疗风险基金的核算。

与职工福利基金不同, 医院计提的医疗风险基金是从成本费用中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是从医疗支出提取、专门用于支付医院购买医疗风险保险发生的支出或实际发生的医疗事故赔偿的资金。其提取比例不应超过当年医疗收入的1‰至3‰, 具体比例各地不同。医院计提时, 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本科目 (医疗风险基金) 。

【例5】期末, 某医院按照规定计提医疗风险基金9万元。

按规定使用专用基金时, 借记“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所提取的医疗风险基金不足支付时, 按照超出部分的金额, 借记“医疗业务成本”科目, 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例6】某日, 医院支付医疗事故赔偿款50万元, 支付之前“专用基金———医疗风险基金账户贷方余额只有30万元。

三、待冲基金的核算

(一) “待冲基金”账户

1. 用途:

核算医院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 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2. 明细账户:

“待冲基金”账户下设“待冲财政基金”和“待冲科教项目基金”两个明细科目, 进行明细核算。其中, “待冲财政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财政补助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 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待冲科教项目基金”明细科目核算使用科教项目收入购入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所形成的, 留待计提资产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的基金。

3. 性质:

净资产类账户。

4. 结构:

贷方登记增加数额;借方登记减少数额, 期末贷方余额, 反映医院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数额。

(二) 核算

待冲基金应当在使用财政补助、科教项目收入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或购买药品、卫生材料等物资发生支出时予以确认, 并在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按期计提折旧、摊销或领用发出库存物资时予以冲减。领用发出库存物资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为发出库存物资所对应的待冲基金金额。随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各期计提折旧、摊销一并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相关资产计提折旧、摊销时应冲减的待冲基金金额=相关资产应计提的折旧、摊销额×相关资产入账成本中财政补助资金或科教项目资金所占的比例

【例7】某三级医院使用财政补助资金购入专利权一项, 价款200000元, 另以支票支付税费等附带成本20000元。专利交付使用。预计使用期限5年。

1. 购入时:

同时:

2. 摊销时:

相关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提足折旧、摊销前处置、盘亏的, 以及相关库存物资在领用发出前发生盘亏、变质、毁损的, 应当在将该资产予以冲销的同时, 将该资产所对应的尚未冲减完毕的待冲基金一并冲销。

【例8】某医院用财政补助资金直接补助购入固定资产一项, 价款60万元, 使用10年。一年后, 提前报废。支付清理费1万元。

1.购入时:

2.每月折旧时:

3. 报废时:

4. 支付清理费:

5. 期末, 清偿:

摘要:本文针对新医院会计制度中的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等三项基金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提出自己的看法, 包括三项基金账户的结构及其使用举例, 旨在帮助医院会计人员做好会计工作。

关键词:新医院会计制度,事业基金,专用基金,待冲基金

参考文献

3.解决校园欺凌需要完善三项制度 篇三

治理校园欺凌,学校首先要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和老师按照法律规定开展相关活动。遇到校园欺凌案件时,寻求法律的途径,依照法律做出处理。校内要确定相关专门人员,方便学生或老师遇到问题时,能够立刻找到专门人员来处理。

但是校园欺凌问题,仅靠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以及学校,没有相关方面的有效配合,没有相关立法制度的保障,很难从根本上解决。

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在中小学校中,有些学生或者因为对应试教育课程的学习能力比较弱,或者因为社会上不良风气的影响,抑或受家庭的不良影响,出现了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学校该如何处理这类学生的这些行为?是给予纪律处分直至开除,是交给司法机关处理,还是听之任之?我认为,针对这类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以及违法犯罪因年龄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要尽快完善和发展有针对性的专门教育制度。

1978年,我国恢复了工读教育,工读教育是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特殊教育的教育制度。2006年,《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义务教育法》修订,将传统的工读教育的提法改为专门教育。然而10年过去了,尽管名称有了改变,但是内容、理念并没有大的变化,专门教育的发展停滞不前,我们并没有发展出一套相关的具体制度。现在,传统工读教育面临着师资力量弱、硬件设备不完备、教育理念和内容滞后等问题,现代意义的专门教育制度并未发展起来。这种教育制度的不完善,导致学校在面对不良行为以及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时,不知该如何解决。所以,要推动校园欺凌现象的解决,需要大力发展专门教育制度。

未来的专门教育制度有三个改革方向:

首先,以学生兴趣为导向。所谓的“坏孩子”也有兴趣和志向,要激发有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健康的兴趣和志向。应试教育的课程和教育方式,让有些孩子在传统教育中存在一定的挫折感,有些对学习逐渐失去兴趣,有些有了不良行为,有的经常以欺凌、侮辱、打骂其他学生为乐趣。但要看到的是,这些孩子也有自己的兴趣和专长,尽管他们不擅长传统的数学、英语、语文学习,但可能擅长某种技能或艺术。所以,要大力发展以兴趣为导向的各类培训,其中很多都可能是职业技术教育。通过这种专门教育的方式,把有不良行为或者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教育成为对社会有正面力量的人才。

其次,以吸引优秀的师资为导向。与普通教育相比,专门教育对教育理念和方法的要求更高。专门教育的老师不仅需要具备与普通教师一样的专业知识,更需要掌握应对各种不同性格学生的现代教育方法。1978年恢复办工读学校时,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40元,特教费就有20元,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为50%,月总收入能达到60元,相当于20世纪60年代本科毕业生工作十几年后的收入。但我几年前调研得知,现在工读学校教师月工资性收入2 500元左右,特教费只有180元左右,相比工资性收入比例已经很低,这种收入水平根本不足以吸引优秀师资。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加大对专门教育的资金投入,保证优秀师资力量的涌入。

最后,要以免费或较低学费为导向。要尽可能降低有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进入该类学校教育的门槛,使他们能够继续接受教育,在未来能对社会发挥积极的作用。

什么样的学生能够进入专门教育学校?我认为主要包括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通过司法机关裁决而进入专门教育学校的孩子,包括已经触犯我国刑事法律但因年龄没有承担刑事责任的学生,以及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学生;第二部分是孩子有了不良行为,家长无力管教,自愿将孩子送入专门教育学校接受教育的学生。没有专门教育的配合,单靠司法机关的处罚或者当前普通学校的一般教育,面对有些长期欺凌其他孩子的学生,有关方面可能无可奈何。

完善少年司法制度

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成长轨道。

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校园欺凌问题很难得到有效的解决。

首先,必须充分发挥所在地公安机关的作用。不应忽视的现实是,校园欺凌案件中不仅有校内学生,也往往有校外闲散青少年。涉及校园欺凌的社会青年很多都已经辍学,他们没有工作,在社会上惹是生非,教唆、胁迫一些校内学生欺凌其他学生。对于这些校外闲散青少年的搅扰,单靠学校的力量难以杜绝。公安机关要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依法处理校外青少年的违法犯罪行为。其次,所在地公安机关要介入在校学生的不良行为或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对经常欺凌其他学生的校内学生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

其次,检察院和法院也要有效参与校园欺凌问题的解决。当前有些严重的校园欺凌案件,未成年人已经触犯了我国的刑事法律,但是由于年龄问题而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目前社会上有一些声音要求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来规制,这些人认为当前《未成年人保护法》是保护“过度”了。但我认为,单纯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是一种草率的做法。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进行打击,对于降低未成年人的此类行为,预防其未来违法或犯罪,可能成效不会太大。

在美国,曾经有一段时间,各州为了应对少年犯罪率上升而出台惩罚性的法律以保护公共安全。但此后研究发现,这并不能预防和减少暴力,反而提高了年轻人成为累犯的机会。社会还是要达成一种共识,孩子在成长过程中可能有不良行为甚至严重不良行为,关键是如何矫治这些不良行为,帮助这些孩子回归健康的成长轨道。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当前的问题不是如何打击,而是如何帮助这些未成年人改掉自身不良行为。

在充分发展门类齐全、特色鲜明的专门教育基础上,建议由司法机关根据父母或者学校的申请来决定是否送孩子进入具体哪类专门学校接受教育。对于那些触犯了刑律但暂且不能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有权决定其进入专门学校接受教育。

当前是父母、孩子和学校三方同意才能送孩子进入专门学校,这种局面导致传统工读教育难以为继。没有司法机关的配合,单靠教育部门很难推动专门教育的发展。

构建家庭教育制度

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孩子的健康成长离不开家长的教育。改革开放以来出现了大量的留守儿童和流动人员子女,给家长作用的发挥带来了挑战。一方面,我们充分理解父母离开农村或原籍地前往其他地方打工是为了赚钱养家,但同时,我们要提醒父母,对孩子进行有效的家庭教育,不仅是父母的法定责任,也是保障孩子未来健康幸福的基础。

据中央电视台报道,前一段时间在浙江发生40多名未成年人群架斗殴事件,一个15岁的孩子因逃跑不及时而被打死。其父母在家庭教育方面显然存在很多问题,孩子已经辍学,父母对孩子了解有限,起早贪黑工作,就是为了给孩子娶妻、建房或买车,却缺乏与孩子的基本沟通与交流。

为什么要发展家庭教育制度?当前家庭教育发展极不平衡,而农村地区基本上处于放任自流的局面。不同家庭的父母的教育背景,对家教的重视程度、能力等存在巨大差异,但缺乏有效的指导和帮助。既然大家都已经意识到家庭教育重要,那就不能寄希望于父母天然懂得家庭教育。所谓构建制度,就是要通过家庭教育立法,将家庭教育纳入基本公共服务范畴,通过政府提供的各种公共培训,提高父母的家庭教育能力。

国务院教育督导部门发布这个政策非常必要,但如果没有其他相关制度的配合,单纯靠教育行政部门,校园欺凌问题将很难得到有效解决。从立法的角度而言,我国有《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预防有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的孩子走上犯罪道路,但缺乏有效的制度保障。所以通过修改该法,构建明确具体的专门教育制度和少年司法制度,就能有效推进包括校园欺凌问题在内的未成年人犯罪问题的解决。另外,应该尽快制定家庭教育法,以全面提升家庭教育的质量。

4.三项谈话制度 篇四

为切实加强对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特制订党风廉政“三项谈话”(廉政谈话、诫勉谈话、警示谈话)制度。

一、廉政谈话

1、廉政谈话的对象:局全体一般干部。

2、廉政谈话的主要内容:贯彻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洁自律规定。介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要求。

二、诫勉谈话

1、诫勉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或暴露出单位干部在执行法规、政策、廉洁从政以及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等方面存在的轻微的违规违纪问题,组织上需要提醒、告诫的。

2、诫勉谈话的主要内容:该干部存在的主要问题,初步调查事实,问题的危害性,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并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三、警示谈话

1、警示谈话的对象:根据群众信访举报、行政监察、专项清理等渠道,反映和暴露出部门在执行法规、政策,落 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范管理等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组织上认为需要提醒的、告诫的。

2、警示谈话的内容: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存在的苗头性问题或隐患的,问题的原因及其危害性,提醒予以重视,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时限。

四、谈话程序及要求

1、支部提出谈话对象,通知谈话对象,告知其谈话的时间、地点和有关事宜。

2、廉政谈话,可以集体或个别形式进行,谈话的主体为支部书记;诫勉谈话,一般以个别形式进行,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警示谈话,对象一般为部门主要负责人,谈话主体为支部书记。

3、谈话时,谈话人不得少于2人,支部办工作人员作好记录。

4、诫勉谈话、警示谈话的情况向支部报告。

温泉县教育局

5.十三项日常制度 篇五

第一节 行政会议

第一条 中队的行政会议

(一)班务会,每周召开1次,由班长主持,星期日晚饭后进行,一般不超过1小时,主要是检查小结一周的工作;

(二)队务会,每月至少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班长以上人员参加,通常包括分析中队完成任务、业务训练、政治教育、行政管理和思想政治工作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讲评,研究布置工作;

(三)全体军人大会,每月或者一个工作阶段召开1次,由中队首长主持,全体军人参加,主要是中队首长向军人大会报告工作,传达和布置任务,发扬民主,听取士兵对中队工作的批评和建议。

第二条 营、团的行政会议

营、团行政会议,根据需要召开,由营、团首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由单位首长根据会议内容确定。

第二节 请示报告

第三条 请示

对本单位无权决定或者无力解决的问题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上级对下级的请示应当及时答复。

第四条 报告

下级应当主动向上级报告情况。

连向营、营向团,应当逐日报告一日工作情况。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立即报告。执行重要任务时,及时报告任务进展和完成情况。

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第三节 内务设置

第五条 内务设置应当利于战备,方便工作、学习、生活,因地制宜,整齐划一,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第六条 中队宿舍内床铺、蚊帐、大衣、鞋、腰带和其他物品的放置,以营或者连为单位统一。

中队干部使用的卧具应当与士兵一致。

第七条 中队的器材室、储藏室、会议室、学习室、文化活动室、荣誉室等室(库),物品放置应当整齐有序,室内只准张贴(悬挂)团以上单位规定的图、文、像、表。

备用器材和训练器材通常放在器材室内;个人携行的被服和日常生活用品放在宿舍内,运行和后留的物品放在储藏室内。

各类装备和物资应当严格登记手续,按照“三分四定”(“三分”是区分携行、运行、后留,“四定”是定人、定物、定车、定位)的要求,分类摆放整齐。

第八条 机关办公室的办公桌椅、文件柜、书柜(架)、计算机、电话等设施设备的摆放,以及图表的张贴(悬挂),应当整齐有序。团以上单位应当统一本级机关的办公室设置。

第四节 登记统计

第九条 中队应当每日及时、准确地按照《中队要事日记》规定的内容进行登记统计。

第十条 《中队要事日记》的主要内容是:实力,当日训练、教育或者执行其他任务情况,到课率,人员、装备变动,公差勤务,临时来队亲属,病号以及处理情况,查铺查哨,器材装备、军容风纪、内务卫生检查,请假销假,违纪、事故案件,上级通知、指示以及其他重要事项等。

第十一条 《中队要事日记》由中队值班员于当日就寝前填写完毕。

中队首长应当逐日检查《中队要事日记》填写情况并签字。

第五节 请假销假

第十二条 军人外出,必须按级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军人在执勤和操课(工作)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

第十三条 请假1日以内(不远离驻地,不在外住宿)的,士兵由中队首长批准,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

严格按照比例控制请假外出人数。休息日和节假日中队外出人员占现有人数的比例一般不超过5%。

士兵请假外出时,由中值班员负责登记,检查着装和仪容,交代注意事项,发给外出证;归队后,必须向中队值班员销假,并交回外出证。中队值班员应当将外出人员的归队情况,报告中队首长。

士兵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外出时,通常2人以上同行,并指定负责人。

家住部队驻地的未婚干部,因特殊事由利用休息日或者节假日请假回家的,必须于当日晚饭前归队。其他时间因故请假回家,累计时间从正常假期中相应扣除。

第十四条 请假1日以上的人员,按照下列规定执行:

(一)对符合探亲假(休假)条件的干部和士兵,应当根据部队任务、人员在位率和工作情况,分批给予安排;部队副团职以上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正营职以下干部由团首长批准;机关干部由直接首长批准;士兵由营的首长批准并报团备案;

(二)干部或者士兵按照规定已经探亲或者休假的,一般不再准假;因特殊事由需要请假时,正营职以下干部和士兵由团首长批准,副团职以上军官由直接首长批准并报上级首长备案,其假期不得超过10日(不含途中往返时间);

(三)请假人员外出,直接首长应当向其交代外出期间注意事项,规定归队时间;请假人员归队后,必须向直接首长销假并汇报外出情况。

第十五条 请假人员,因特殊情况经批准后方可以续假。未经批准,超假或者逾假不归者,应当予以追究。

第十六条 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医务人员的建议,给予半休或者全休。

第十七条 国家发布动员令或者部队紧急战备需要召回时,请假、休假的人员应当立即归队。

第六节 查铺查哨

第十八条 中队应当组织干部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2次,其中1次必须在23时30分至次日5时之间进行。

营首长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2次,团首长和机关每周查铺查哨不少于1次,休息日和节假日必须查铺查哨,并不定期地检查中队执行查铺查哨制度的情况,适时进行讲评。

第十九条 查铺查哨的内容

(一)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

(二)器材、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

(三)取暖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和防煤气中毒的要求;

(四)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

(五)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

第二十条 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士兵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节 留营住宿

第二十一条 中队在位的干部,应当在中队住宿。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回家住宿。配偶随军或者居住在营区附近的,在保证中队干部按编制数有50%并有1名主官在位的前提下,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轮流回家住宿的干部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第二十二条 士官应当在中队住宿。在不影响士兵在位率以及执行任务和连队管理的前提下,已婚士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离队住宿:

(一)在配偶来队探亲规定的留住期间,可以到士官公寓住宿;

(二)配偶随军或者符合有关规定在驻地找对象结婚的,在休息日和节假日可以按照统一安排轮流回家住宿(休息日和节假日前1日晚饭后离队,休息日和节假日结束当日晚饭前归队)。

回家住宿的士官应当按照第十三条的规定请假销假。

第八节 点 验

第二十三条 点验是对部队编制、实力、战备和安全状况的全面清点和检验。团每年应当进行1至2次点验,师以上单位可以根据情况进行点验。对新兵应当进行个人物品点验。

第二十四条 点验的内容

(一)执行编制的情况;

(二)装备和物资的数量、质量、保管、维修、保养情况;

(三)人员的健康和卫生状况;

(四)装备、物资“三分四定”落实情况和携行能力;

(五)个人物品。

第二十五条 点验的组织和程序

(一)点验通常由中队首长领导实施,或者由上级首长与机关领导组织实施;团进行点验时,通常在团首长领导下,由团机关统一组成若干点验小组到各营(连)直接实施,或者在点验小组监督下由营、连组织实施;

(二)点验前,应当进行动员,宣布点验的具体内容、范围、规定和纪律;

(三)接到点验号令(信号)后,按照规定携带个人的携行装备、物品到指定地点集合;主持点验的首长下达点验命令,宣布点验方法和要求后开始点验;通常先对人员和携行的装备、物品进行点验,尔后对运行、储存的物品和大型装备等进行点验,并填写各种登记册(表);

(四)点验结束后,主持点验的首长召开干部会议或者全体军人会议进行总结讲评;机关应当向上级呈送书面报告。

第二十六条 点验中发现的问题,应当查明情况,妥善处理。对个人私存的公物、涉密载体和淫秽物品等必须予以收缴,并视情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第九节 交 接

第二十七条 军人在调动工作或者退出现役时,必须将自己掌管的工作和列入移交的文件、图书、资料,配备的器材、工具、营具、设备等进行移交。移交工作应当在本人离开工作岗位前完成。

移交前,直接首长应当指定接管人。交接时,双方在场认真清点,必要时由领导主持。交接后,双方在交接登记册(表)上签字。

交接通常在上级机关监督下进行,应当严密组织,严格手续,防止物资经费丢失、损坏和私分、变卖、贪污、盗窃等问题的发生。交接后双方分别写出专题报告并附交接登记册(表)上报。

第二十八条 军人因公外出、探亲等临时离开岗位,应当将自己掌管的工作以及文件等向代理人员进行交代。

第十节 接 待

第二十九条 对来队人员的接待

(一)对来队的人员,应当验明证件,查清身份,问明来意,进行登记,热情接待,认真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

(二)操课(工作)时间,一般不得因私事会客,特殊情况需会客时由直接首长批准;

(三)军人会客时,必须严守秘密,未经允许不得留客人在营区内住宿;

(四)军人会见国(境)外人员,按照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 对临时来队军人亲属的接待

(一)军人亲属来队,单位首长应当安排军人与亲属团聚,并介绍军人在部队服役的情况;亲属离队时,可以允许军人送到临近的车站、港口、机场;

(二)军人亲属来队的留住时间:义务兵的直系亲属不超过7日;士官和军官的配偶一般不超过45日,其他直系亲属一般不超过10日;士官和军官配偶来队如因特殊情况需延长留住时间,应当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但延长时间不得超过15日;

(三)军人非直系亲属一般不得留营住宿,因特殊情况需留营住宿时,士兵的,由营首长批准;干部的,由直接首长批准。

对在部队驻地附近从事经商和劳务活动的军人亲友,不得留营住宿,不得为其经商和劳务活动提供方便。

第十一节 证件和印章管理

第三十一条 警官证、士兵证等军人身份证件由制发部门统一印制、发放。军人执行任务、办理公务、享受抚恤优待等,需要证明现役军人身份的,凭部队制发的身份证件证明。

第三十二条 军人身份证件应当随身携带,妥善保管,严禁转借、复制、伪造、涂改,防止遗失和损坏。

第三十三条 军人在职务、军衔、工作单位发生变动或者转业、复员、退伍、离(退)休时,必须及时上交原军人身份证件,换发新证件。

军人被开除军籍、除名,必须收缴其军人身份证件以及军队制发的其他有效证件。

第三十四条 遗失军人身份证件,应当及时报告填发机关。需补发时,警官、文职干部,经团以上部队的政治部(处)审查批准后补发;士兵由连以上单位首长出具证明,经团以上部队司令部审查批准后补发。

第三十五条 军人使用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并执行下列规定:

(一)不得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军队明确禁止的事项;

(二)持居民身份证办理出国(境)、婚姻登记等手续,必须经组织批准;

(三)申领、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应当遵守保密规定,只提供办理居民身份证所需个人信息,不得提供涉密信息;

(四)着便服外出应当携带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由军人自己保管使用。团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所属人员居民身份证备案制度,并在入伍登记表等个人档案资料中载明其公民身份号码。

第三十六条 印章的刻制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呈报批准,并在指定处刻制,严禁私刻公章。

使用印章必须按照规定权限,严格履行审批手续,认真登记,严格用印监督。严禁利用公章谋私和开具空白信。

第三十七条 印章应当专柜存放,专人保管。印章丢失必须及时上报,严加追究,并通报有关单位。新刻制的印章,必须在制发机关留取印模,备案后方可启用;经批准作废的印章,应当登记造册,留存印模,上缴制发机关,即行销毁;停止使用的印章必须按照规定上缴制发机关处理。

第十二节 保 密

第三十八条 军人必须遵守国家、军队的保密法规,严守保密纪律,保守军事秘密。

第三十九条 军人必须遵守下列保密守则:

(一)不该说的秘密不说;

(二)不该问的秘密不问;

(三)不该看的秘密不看;

(四)不该带的秘密不带;

(五)不该传的秘密不传;

(六)不该记的秘密不记;

(七)不该存的秘密不存;

(八)不随意扩大知密范围;

(九)不私自复制、下载、出借和销毁秘密;

(十)不在非保密场所处理涉密事项。

第四十条 军事秘密载体应当有专人保管,严格审批、清点、登记、签字等手续。在涉外、会议和宣传等活动中,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军事秘密。

第四十一条 军队单位应当采取审批备案、规范使用时机场合、设置禁用标志、屏蔽信号等有效措施,严格控制移动电话的使用与管理。因工作需要确需使用公网移动电话,必须经团以上单位首长批准,并报所在单位司令机关备案。

使用移动电话,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在执行作战、战备、训练、演练任务时携带和使用公网移动电话;

(二)严禁将移动电话带入通讯室、档案室、计算机机房、涉密会议会场等涉密场所;

(三)严禁在具备有线通信条件的场所使用移动电话办理公务;

(四)严禁使用公网移动电话谈论、传递和存储涉密信息;

(五)严禁在办公场所使用移动电话联接国际互联网或者使用具有实时视频通话功能的移动电话;

(六)严禁将公网移动电话联接涉密计算机;

(七)严禁在公务活动中使用移动电话录音、摄影、摄像和开通定位服务功能;

(八)严禁在非加密状态下使用军用移动电话谈论、传输涉密信息;

(九)严禁将军用移动电话带到国(境)外或者提供给无关人员使用;

(十)严禁使用外国公司、外资企业、国(境)外人员赠送的移动电话。

第四十二条 军队单位和人员使用国际互联网,应当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涉密计算机联接国际互联网;

(二)严禁涉密计算机安装、使用无线上网卡;

(三)严禁涉密计算机开通红外、蓝牙等无线联接、传递功能;

(四)严禁将使用无线上网卡的私人计算机带入涉密场所;

(五)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使用涉密或者曾经涉密的移动存储载体;

(六)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处理或者传递涉密信息;

(七)严禁在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上存储显示军人身份的资料;

(八)严禁在国际互联网上发布、传播涉密信息;

(九)严禁计算机在军队涉密网和国际互联网之间交叉联接;

(十)严禁存储载体在涉密计算机和联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之间交叉使用。

第四十三条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应当设置明显标志。部队单位和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保守军事设施秘密。

第四十四条 部队应当根据工作情况,进行保密教育和保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严肃处理。

第十三节 值班制度

第四十五条 军队必须建立严格的值班制度,保持常备不懈和指挥不间断,维护内部秩序和保障安全。

(一)营和团以上部队建立首长值班制度;

(二)团以上部队的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通常建立机关值班制度;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可以与作战值班合一;

(三)大、中队建立值班制度;

(四)车场、机房、库房、厨房等,建立专业值日制度。

第四十六条 值班首长

值班首长由本级首长轮流担任,受上级值班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掌握辖区情况和本部队的战备状态;

(二)督促检查指挥、通信系统,使其处于规定的状态,保证不间断指挥;

(三)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实施灭火救援和应对其他意外情况;

(四)维护部队的生活秩序,监督日常军事勤务活动;

(五)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处理;

(六)检查本级和下级值班人员以及值班部队履行职责的情况;

(七)上级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四十七条 机关值班员

司令部、政治处、后勤处、防火处的机关值班员,由各机关直接首长指定的人员轮流担任,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值班首长所在位置和所属部队的位置以及活动情况;

(二)了解警情和环境情况,及时准确地接收火警警情,检查、督促部队按照规定行动;

(三)接受上级的命令、指示和下级的请示、报告,并及时报告值班首长;

(四)及时将首长的命令、指示,传达给部队和有关人员,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五)督促检查部队遵守安全规定,将部队一日活动情况,综合报告值班首长和上级值班员,重要情况随时报告;

(六)接待因公来队人员。

作战值班的组织和职责,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司令部条例》的规定执行;师以下部队司令部值班与作战值班合一时,值班员同时履行机关值班员基本职责和作战值班员职责。

第四十八条 大队值班员

大队值班员由大队所有干部轮流担任,受大队首长领导,负责全营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报告,并根据大队首长的指示处理有关事项。

第四十九条 中队值班员

中队值班员由中队所有干部轮流担任,受中队首长领导,履行下列职责:

(一)了解中队活动情况以及周围环境情况;

(二)督促中队人员保持规定的战斗准备;

(三)维护连队的生活秩序和军容风纪;

(四)按照中队首长指示派遣公差勤务;

(五)检查临时外出人员离队、归队情况;

(六)检查中队的安全状况,及时处置意外情况;

(七)负责中队人员集合时的整队、清点人数和带队;

(八)领导厨房值班员以及其他专业值日员,监督卫兵履行职责,安排查铺查哨人员;

(十)负责填写《中队要事日记》。

第五十条 一切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填写值班日记,对发生的重要问题及其处置情况,应当详细记载。值班人员因事离开值班岗位时,必须有代理人,并将自己所去的地点和时间,报告上级值班员或者首长。

中队的值班人员,应当佩带值班臂章。

第五十一条 各类值班、值日必须建立交接班制度。

首长和机关值班的交接班,通常合并进行,每日组织1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每周组织1次。交接班由值班首长组织,交接时双方按照规定的职责内容认真交接,交接完毕后,双方在值班簿上签字。

中队值班员交接班,由中队首长组织;其他专业值日的交接班,由中队值班员组织。

第五十二条 值班中队,应当定期组织换班。换班时间,由团以上单位首长规定。换班后,接班部队首长向上级首长报告。

第五十三条 交接班和换班时,如果发生意外情况,以交班人员为主进行处置,待处置完毕再交接班或者换班。

6.三项制度心得体会 篇六

一、“三项制度”活动有效促进党群干群关系

作为一个参加工作不久的新人来说,由于以前一直在学校里学习,对农民群众心里想什么、干什么未做深入的了解,许多东西都处在模糊的认识或者是一个感性认识。通过这次走进农户,通过沟通交流,深切地体会到他们对党对政府的一些真实想法,也通过此次活动,尽可能将自己掌握的一些情况与他们进行沟通,深切地体会到农民朋友脱贫致富的迫切愿望,加深了相互之间的了解。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的优良传统。这除了我们在工作中认真倾听众群众意见、帮助解决群众疾苦外,更需要我们真心静心深入到最基层了解民意。在沟通交流中,自己内心深处不时冒出一些感慨,农民朋友是善良的、是勤劳的、是好客的,是可亲的,他们对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是欢迎和拥护的。正是这些,使我深深地体会到,开展“三项制度”活动既有现实意义,又有长远意义,必将促进党群干群关系的更加密切,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二、“三项制度”活动有效促进工作作风转变

这次参加同吃、同住、同劳动的“三项制度”活动,尽管只有短短几天,但深受教育。双石村属于贫困村,交通道路、人畜饮水等生产生活条件十分落后,而农民对党和政府 1

充满感激之情,对未来生活充满无限憧憬,他们用勤劳的双手在条件十分恶劣的环境中耕耘。他们朴素的感情、勤奋的劳作,无时无刻打动着我的内心,一次次撞击我的意识,他们在这么艰苦的环境还能保持如此乐观向上的生活态度,毛泽东同志曾经指出:人总是要有一点精神的。这种精神,我理解,就是在对待人生、对待工作、对待社会都要抱着一种积极向上的心态,投入到自己所从事的工作中去,做一个对社会有贡献的人。这,看似高大,其实也是人工作生活的一个基本态度。这次深入农村,深入农民群众,感知他们的精神面貌,不得不再次敲打自己的灵魂。归结到自己,那就是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珍惜人生,必须更加努力地转变工作作风,必须更加更好地做好服务工作,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三项制度”活动有效提高干部政策水平

“三项制度”活动让每一位干部入住农户,他们对党的政策,对现实社会存在的一些疑虑,需要我们帮助答疑,这就需要我们学会如何与农民沟通交流、如何与农民友好相处。这就需要我们在平时工作中,不断学习掌握和积累国家各方面的政策措施,才能有的放矢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三项制度”活动对每一位党员干部是一次再学习的历

练。通过本次活动,我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无论知识结构、政策水平等方面与农民群众的要求还有较大差距。

四、“三项制度”活动能有效激发工作热情

“三项制度”活动使我感受了农民生产生活的艰苦环

境,设身处地想,农民朋友在那么艰苦的环境尚且保持一种“不服输、不怨天”的精神,同时感受到我们身处优越环境,必须更加珍惜岗位。

一个人保持永往直前的精神状态,固然难。没有比较就没有鉴别,与农村环境、农民生活条件相比较,我们是幸运的。因此,我深信,通过“三项制度”活动必将激发我们广大干部的工作热情。

总之,我作为一名机关工作人员,通过本次“三项制

度”活动,对自己来说是一次再学习再教育的历练,在今后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强学习,牢记党的宗旨,提高政策水平,转变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增强执行能力,努力为维新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7.酒店三项制度 篇七

建立政府主导的工作机制

按照农业部“政府主导统筹、农业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要求,各试点市、县均成立了由农业、发改委、财政、人社等相关部门组成的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陕西省安康市实行整市试点的工作布局,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纳入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列入全市各级政府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年底分部门进行绩效考核。

河南省夏邑县人民政府专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职责任务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县国土局、人民银行、人险公司在内的23个部门的职责分工,提出县政府将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工作列为2013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并要求各有关部门尽快根据职责要求详细制定实施方案和优惠政策。

河北省围场县成立了以主管农业的副县长为组长,20个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相关部门和各乡镇也成立领导组织,负责本部门、本乡镇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牧局,从上到下形成了完整的管理体系。

制定出台相关文件

山东省桓台县、招远市和郯城县都拟定了认定管理办法、相关产业扶持政策。

河南省夏邑县出台了《夏邑县新型职业农民优惠政策》,浚县制定了《浚县新型职业农民评选办法(试行)》。

河北省围场县实行五条优先扶持政策:项目支撑优先倾斜政策,科技服务优先考虑政策,银行贷款重点支持政策,拓展农业保险范畴政策和拓展补贴范畴政策。

安徽省南陵县、陕西省靖边县和安康市等市、县(区)制定了扶持奖励办法和认定管理办法等文件。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陕西省依托农广校启动实施“职业农民塑造工程”,省财政今年投入100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工作,32个县,每县100个人,投入给农广校等四家单位60万元用于开发新型职业农民培训教材;省农业厅投入300万元,用于农广校体系加强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条件。安康市今年投入300万元,各区县投入10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教育培训。

安徽省五河县从地方教育附加费中划拨30万元,专项用于解决试点工作启动经费。

河北省围场县对金融、财政、保险等政策资源进行整合,县财政投入20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创业担保资金,通过政府运作,帮助农民解决借贷难题。

做好摸底调查 进行初步遴选

各试点县对当地农民生产实际和农民教育培训需求都做了调查摸底,为制定职业农民教育培训计划、确定认定标准和规模打下了工作基础。

山东省郯城县、桓台县等经过调研形成了有价值的调研报告和效益分析报告。桓台县按照制定的选拔、认定标准,初步遴选了1200名粮食产业、蔬菜产业新型职业农民。

四川省蒲江县对全县种养大户、致富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创办人等进行调查摸底并建档,作为职业农民培育的重点对象,建有2067名职业农民培育对象资料库。

河北省围场县通过调查摸底,将符合标准和条件的1万多人纳入新型职业农民培育范围,从中筛选1500人作为培育对象,并建立职业农民信息库。

河南省浚县已筛选、审核、确定了100个种粮大户,采用集中培训、参观交流、实践指导、跟踪服务、组织考核的方式培养。夏邑县于2013年1月组织了第一批新型职业农民的申报登记工作,在三个蔬菜产业乡镇组织大棚种植6亩以上、露地种植15亩以上的涉农专业中专学员自愿申报,最后登记260多人,待培训结束后再根据认定标准进行认定。

河南省许昌县、西平县经过选拔,选择一部分新型职业农民开展了阳光工程培训。

明确农广校的主体地位

安徽省五河县明确农广校为认定具体事务承办机构。

河南省浚县、夏邑县、西平县,山东省桓台县、招远市和郯城县,都以农广校为主来承担,基本都明确了农广校作为新型职业农民培养主体的地位。认定部门多由县政府领导,县农业局负责,指定部门或成立办公室具体承办。

陕西省安康市明确农广校为认证管理机构;汉滨区和旬阳县明确农广校为培训机构,旬阳县农业局将农广校从农技中心分设出来,实行人员、经费独立,专门负责职业农民培训工作。

积极探索三项制度建设路径

在教育培训制度上。陕西省安康市汉滨区在培训切入点上选择农业龙头企业,实行培训实验班,在培训时间上按照理论与生产1∶1~2安排,在培训内容上以主推技术理论知识和实践操作技能为重点,设置农产品质量安全、经营管理、法规政策等23个专题,总学时达到240课时,并探索出进园入社、联户结对、送教上门、田间办班等培训模式。

新疆玛纳斯县与新疆职业技术学院签订校镇长期合作协议,对行业带头人进行培训。

陕西省安康市旬阳县制定了教学管理制度、培训班管理制度、实训基地认定制度、教师队伍管理制度等一系列培训管理制度。

陕西省靖边县确立了10家农业园区、合作社为实训基地,并明确提出要建立3个以上标准化培训教室,配备相关设备。

河北省承德县探索出“12345”培育模式,即:一个主导——县政府主导;两个需求——新型职业农民需求和主导产业需求;三个层级——初级3000人,中级1500人,高级600人;四个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与农业实用技术培训、阳光工程相关项目、中职教育培训、基层农技推广相结合;五个保障——组织领导保障、项目支撑保障、“四库”建设保障、督查考核保障和宣传推动保障。设立了分级培育原则,即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分初、中、高三个层次培育,初级为职业农民,中级为产业带头人、农企负责人及合作组织人员等,高级为创业或行业带头人,探索出了一种普及化+系统化的培训模式。

河北省围场县创新培育模式,制定出项目设计+培训的双形式培育模式,其中的“项目设计”为农民提供量身打造的“规模+资金+技术+政策”的实施方案,具体灵活,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围场县还成立多个产业技术服务团,既帮助产业把握发展方向,又对农民进行一对一的无偿服务;同时,构建从农业科技试验园到示范园,再到推广园的基地建设模式,完善培训体系条件建设。

在认定管理制度上。部分地区从学历、能力、产业规模、收入、效益等各方面初步制定了认定标准。山东省招远市在制定认定基本条件的基础上提出了分级认定标准,以学历、规模、效益为衡量标准,分为初级职业农民认定标准、中级职业农民认定标准和高级职业农民认定标准。陕西省靖边县将信用记录也纳入认定标准。

在支持扶持政策上。安徽省五河县和陕西安康汉滨区领导小组分别涉及18和17个部门,在土地流转、担保贷款、税费优惠减免、金融信贷支持、农业保险、社会保障等重要支持扶持政策上有所突破。陕西省靖边县在“9免、10补”的基础上发展为“9免、10补、5优先”的扶持政策。

山东省招远市在扶持政策中对认定的职业农民每年按初级、中级和高级不同等级给予300、500和800元的补贴;给予设施用地用电保障,“发展规模经营的职业农民,经过批准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不再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对职业农民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优先办理用电服务。”山东省郯城县财政每年拨出5万元作为专项办公经费,同时设立新型职业农民奖励基金。

河南省浚县的奖励政策在资金支持上规定,农村信用社等金融部门对新型职业农民优先提供不低于5万元的信用贷款,优先享受农业贷款贴息政策。夏邑县规定对实行持证上岗的技能服务行业岗位优先由获证的职业农民承担,在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评选等评优表先方面要优先考虑获证职业农民。

8.消防安全三项制度 篇八

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备案申报制度:

按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四条规定;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及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当携带身份证复印件、备案申报表及单位与消防安全管理人签订的消防安全责任书复印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申报。

二、单位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

建筑物的产权、使用单位或受委托管理建筑消防设施的单位,应当明确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管理归口部门、管理人员及工作职责,建立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制度,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巡查、检测、维修、保养,并将维护保养情况每六个月以书面报告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全面检测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检测报告应报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三、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制度:

社会单位应建立消防安全自我评估机制,每季度组织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评估,主要包括消防安全管理、建筑防火、消防设施器材、电气防火等内容。单位同时也要做好相关检查记录,相关人员签字并存档备案。自我评估后应编制消防安全自我评

上一篇:卫生局普法宣传下一篇:生产工人的个人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