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共10篇)(共10篇)
1.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开展2011年度优秀教育案例、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区县教科所(室)、市各直属学校(单位):
为深化教育改革,总结教改经验,进一步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经研究决定于2011年4月在我市中小学、幼儿园范围内举行“优秀教育案例、教育叙事、教育调查报告和教育设计征文评选”活动。现将活动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1.文章征收:
2011年参评文章的征收统一委托各区(县)教科所(室)负责征收。市教育局直属学校的参评文章,可直接送交南京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
2.文章报送程序:
(1)网上登记: 请各参评人在2011年5月4日前将电子稿提交入库。具体操作参见:《教育案例、叙事和教育调查报告与教育设计参评文章网上提交说明》(请点击)
(2)打印纸质文本:各参评人需将撰写的文章打印成纸质文本(参评文章一式一份,要求用A4纸小4号宋体字打印),本次评审仍采取匿名评审的方式,文章正文不得出现作者姓名及学校名称等信息,如出现以上信息,将取消参评资格。(3)报送:各参评人应在2011年4月25日——5月3日内将纸质的文章报送至各区县教科室。各区县教科室和市直属学校于2011年5月9日——13日将征收的文章报送市教科所教师科研管理中心。3.分类及内容
为了便于登记、归档、查阅和评审工作,参评文章分为以下29类:
中学语文、小学语文、中学数学、小学数学、英语、思品教学、德育、心理、化学、物理、历史、地理、生物、科学、幼教、职教、信息技术教学、现代教育技术、音乐、体育、美术、教育科研、教育管理、卫生保健、特殊教育、做中学、学习力研究、小班化、其它。
本次征文的内容主要是:
(1)关于学科教学的实践及探索;
(2)关于教育科学研究;
(3)关于德育及班主任工作的实践及探索;
(4)关于教育管理及学校生活各个方面的实践及探索。
每篇文章篇幅一般控制在2000——5000字为宜。4.评审有关规定
(1)每篇文章只限一名作者,第二作者将不予认可;(2)作者若在网上申报过程中未按程序操作而产生错误,概由其本人负责。
5.评审的程序
评选由“南京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南京市教育学会”和南京市教育局人事处联合举行。由“南京市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和“南京市教育学会”秘书处组织专家进行匿名评选。为杜绝抄袭现象,秘书处还将组织专家对获奖文章进行网上检索。6.公布结果
评审工作结束后,评选结果将在7月30日前上网公布、公示,获奖证书由南京市教科所统一印制填写,并于10月30日前发放。获奖证书等同于“南京市优秀教育论文证书”,由各区(县)教科室或市直属学校统一到市教科所领取并发放给获奖者。7.评审费用
各参评人须在各区县教科室缴纳案例评审费50元。市直属学校在市教科所缴费。
8.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徐老师 电话:82212028 请各区县教科室、市直属单位(学校)接通知后,广泛宣传发动,认真做好有关工作,并将本通知及有关附件复印转发至有关学校和单位。
南京市教育局教育科学学术委员会
南 京 2011
市 教 育 学 会
年4月11日
2.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二
优秀成果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系学工办,各分团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充分发挥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和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作用,促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学校决定开展2013年度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与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征集评选活动。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范围
1、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征集评选范围:
申报项目为在师生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方法、手段和机制等方面的创新实例。
2、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征集评选范围:
申报成果可为多年来持续开展且2013年仍在继续开展的校园文化建设成果,也可以为2013年新开展的富有成效的校园文化建设活动。
二、评选要求
1、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申报要求:
项目介绍要真实准确,着重突出创新之处。内容包括案例实施时间、创新点内容、思路、实施过程、成效和经验等内容。要求观点鲜明、概括准确、论述清楚、有理有据,不超过3000字。
2、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申报要求:
突出对成果的描述、成果孕育的目标与思路、实施方法与过程、工作成效及取得的经验,并辅以能够充分展现申报成果的电子照片3至5张。
三、报送办法
1、各系学工办报送一篇“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各系分团委报送一篇“校
园文化建设成果”。
2.要求填写申报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于2013年11月29日前送院团委办公室(113),同时报送电子版申报表。
联系人:
电子信箱:
3.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三
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的通知
卫办医政函„2010‟1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为全面加强医院临床护理工作,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为患者提供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根据《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方案》,我部决定开展2010年“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考核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标
充分发挥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和个人的示范作用,进一步推进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改善临床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让安全、优质、满意的护理服务惠及更多患者。
二、活动范围及原则
活动范围:全国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各级各类医院。活动原则:按照《医院实施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标准(试行)》,坚持“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在全国卫生系统评选出50个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300个先进病房和600个先进个人。
三、活动内容和重点要求
考核活动包括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及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的考核。
(一)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考核活动重点要求。
1.领导高度重视,工作成效显著。医院将“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列为“一把手”工程,加强组织领导,定期研究问题,细化工作方案,进度明确,工作措施实、力度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成效明显,获得患者、社会及政府的认可和赞誉。
2.改革工作模式,落实护理职责。医院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实施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改革临床护理工作模式,对患者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责任护士全面落实护理职责,改善护理服务,提高护理水平,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护理服务。
3.保证人力配置,调动护士积极性。医院充实临床一线护士配置,满足临床护理工作需要,提高临床一线护士福利待遇,充分调动护士工作积极性。
4.落实保障措施,形成长效机制。医院多部门联动,形成一切围绕临床护理工作需要的支持氛围,各项保障支持措
施落实到位。逐步建立科学合理、工效挂钩的薪酬分配制度,激励护士立足临床、力争上游,形成推动优质护理服务深入开展的长效机制。
5.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病房数量达到病房总数的60%以上。
(二)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考核活动重点要求。
1.开展优质护理服务至少5个月以上。
2.改革分工方式,实施责任制整体护理。病房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理念,改革护士分工方式,每个责任护士均负责一定数量患者,每名患者均有相对固定的责任护士对其全面负责。责任护士为所负责患者提供基础护理、病情观察、治疗、沟通和健康指导等护理服务。
3.公示并落实服务项目。根据《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试行)》,结合病房实际,细化分级护理标准、服务内涵和服务项目,在病房予以公示。责任护士根据患者护理级别、病情和自理能力,按照服务项目和服务内涵全面提供相应护理服务。
4.护士配置合理。依据护理工作量和患者病情配置护士,病房实际床位数与护士数的比例应当≥1:0.4,工作量
大的科室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病房护士数量配置,每名责任护士平均负责患者数量不超过8个。兼顾临床需要和护士意愿实施合理、弹性排班。
5.护理行为规范。护士全面履行职责,按照有关要求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连续的护理服务,临床护理服务规范、到位,并能体现专科特点,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6.医患关系和谐。病房安静、有序,不依赖患者家属或家属自聘护工护理患者,陪护率明显下降,医患关系更加融洽。
7.患者满意程度高。患者知晓自己的责任护士,对护理服务认可、满意。病房能根据患者需求采取可持续改进的措施,不断提高患者满意度。
(三)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考核活动重点要求。
1.正确理解认识“示范工程”活动的目的意义,工作中牢固树立“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热爱护理工作,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
2.切实全面履行护理职责,工作到位,为患者提供生活照顾、病情观察、治疗、康复和健康指导等全面、全程优质护理服务,经常与患者沟通交流,给予心理护理。
3.对待患者热情、细心、耐心,态度好,工作认真、踏实、严谨,富有爱心,经常受到患者赞扬和好评。
4.具有团队合作精神,沟通协调能力强,工作积极主动、配合默契,赢得同行、患者和社会认可。
5.认真钻研、不断进取,爱岗敬业,工作能力突出,在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四、有关事项
(一)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考核活动,严格按照标准推荐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具体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我部确定全国卫生系统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后,将在2011年全国医政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二)请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推荐顺序填写推荐表(见附件
2、附件3及附件4)并附相关事迹材料(可另附页,1500字左右),于2011年1月10日前将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我部医政司。
联 系 人:卫生部医政司护理管理处王曼莉、孟莉联系电话:010-68792733、68792208
传真:010-6879251
3电子邮箱:yzshulichu@yahoo.com.cn
附件:1.全国卫生系统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病房及个人推荐名额分配表.doc
2.全国卫生系统优质护理服务先进单位推荐表.doc
3.全国卫生系统优质护理服务先进病房推荐表.doc
4.全国卫生系统优质护理服务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4.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四
中设协字[2015] 24号
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各直属分会及工作委员会,各会员单位:
根据《全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办法》(中设协字„2015‟第23号,以下简称《评选办法》),现就开展2015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以下简称行业奖)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综合类
1、工程勘察项目。
2、建筑工程项目。
3、住宅与住宅小区项目。
4、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6、建筑工程标准设计项目。
(二)专项类
1、岩土工程项目
2、人防工程项目。
3、建筑结构专业项目。
4、园林景观设计项目。
5、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项目。
6、建筑智能化专业项目。
7、建筑电气专业项目。
8、抗震防灾专业项目。
9、绿色建筑专业项目。
10、传统建筑专业项目。
获得民营企业分会“华彩奖”和传统建筑设计分会 “华筑奖”一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行业奖”建筑工程设计项目的评审;获得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计成奖”一等奖的项目可推荐参加“行业奖”市政公用工程项目的评审。
行业奖评选办法和各专业申报细则(详见附件一)均可从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下载。
二、申报要求:
1、申报项目应符合《评选办法》要求,并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设计并通过竣工验收后运行使用一年以上。
合作勘察设计项目可以由主要合作单位联合申报,以承担工作量为依据。
2、申报单位应根据申请奖项类别填写申报表(详见附件一的各专业申报细则),各类申报表的“申报单位联系人”应填写本单位负责评优工作的人员;申报表须由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申报材料包括申报表、相关证明和附件(如工程设计图纸、照片和有关音像制品)等,须单独装订成册。寄送至所属地方、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
3、各地方、各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对本地区和本部门所辖申报单位的申报材料进行复核,于2015年7月2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前分类打包寄送至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各专业分会(委员会)指定的报送地址;并负责出具项目推荐公函,按专业填写评选项目推荐表(附件二),寄送至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技术咨询部。
4、本行业奖评选同时实行网上申报,申报单位须按照2015全国优秀勘察设计行业奖网上申报说明(附件三)的要求,将经过所属地方、部门勘察设计同业协会审核通过后的申报项目在网上提交。网上申报上线时间:2015年6月15日00:00点至7月20日24:00点。
三、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Word格式电子版一份;
2、证明与附件材料用A4格式纸张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PG格式电子版一份;
3、图纸用A3图幅软皮装订一式一份和JPG格式电子版一份。上述申报材料在各专业申报细则中有具体要求的,以申报细则为准。
四、申报材料寄送地址及联系人:
1、工程勘察与岩土工程专业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勘察与岩土分会 地址:北京市复外羊坊店路15号勘A楼207 邮编:100038 联系人:余云青
电话:(010)63967691 *** 传真:(010)63982273
2、建筑工程设计项目(包括住宅与住宅小区设计、建筑结构专业、绿色建筑专业)
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二路2号 邮编:430071
联系人:李功标 张娟 侯志红
电话:027-87337907 027-87265712 010-88328813 传真:027-87265712
3、市政公用工程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市政工程设计分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l号(核二院科技楼211房间)邮编:100840
联系人:栗元珍 梅振田 张燕 电话:010-88023643 传真:010-88023402
4、工程建设标准设计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标准设计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2号楼5层
邮编:100044 联系人:胡玉琢 电话:010-68799435 传真:010-68799181
5、工程勘察设计计算机软件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信息化推进工作委员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安德路甲67号 邮编:100120 联系人:杨荣坚
电话:010-51586321(兼传真)010-51979456
6、人防工程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人民防空与地下空间分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首体南路9号主语国际5号楼6层 邮编:100048
联系人:王建昆 曹利莹
电话:010-88426680 010-88426884 传真:010-88356293
7、园林和景观工程设计项目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园林和景观设计分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财智国际大厦B-22 邮编:100083 联系人:李雷
电话:010-82601328 传真:010-82601588-80
8、建筑环境与设备专业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环境与设备分会
地址:北京永定门外洋桥12号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邮编:100068 联系人:白小步
电话:010-66711798 传真:010-66711255
9、建筑智能化专业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工程智能设计分会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万寿路27号院(工信部机关大院)
邮编:100840 联系人:郑洪旗
电话:010-68207783(兼传真)
10、建筑电气专业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建筑电气工程设计分会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36号A座中国建设科技集团4层 邮编:100120 联系人:齐爽
电话:010-57368798 传真:010-57368794
11、抗震防灾专业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抗震防灾分会 地址:中国建筑标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邮编:100048
联系人:高晓明 张更新
电话:010-68799441 010-68799448 传真:010-68799446
12、传统建筑专业
单位: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传统建筑设计分会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安德里北街甲20号紫萱园写字楼219室 邮编:100011
联系人:王新华 王会卿
电话:010-84130596 010-84115618 传真:010-84115618
五、申报材料的事后处理:凡获奖项目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接受材料单位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
六、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工作不收取申报费。
七、中国勘察设计协会联系人 技术咨询部:田军 何鹏
电话:010-88023446(兼传真)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马神庙一号(核二院科技楼206室)邮编:100840
附件1:各专业申报细则(登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网站“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奖评选申报系统”查看)
附件2:评选项目推荐表 附件3:网上申报说明
中国勘察设计协会
5.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五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学生奖学金
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系、各班:
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充分调动广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推动我院学风建设,学院决定开展2010-2011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与“学习进步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2009级和2010级的全日制在籍普通大学专科生,均可参加优秀学生奖和学习进步奖的评选。
二、学生奖学金评奖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
2、道德品质优良,遵守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有关的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未受到违纪处分。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诚实守信。
4、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
5、积极参加院、系和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
6、积极参加各类体育锻炼。
三、“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具体标准:
1、一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3名。
2、二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9名。
3、三等奖学金条件:综合测评成绩总分居班级前15名。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获得奖学金:
1、代表学院参加各类比赛为学院取得荣誉者(有证书或材料);
2、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且成绩突出者(有证书或材料);
3、本学年被评为先进个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
4、学生干部积极配合辅导员做好学生工作,带领同学完成各级组织交给的任务者。
五、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该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选:
1、受到纪律处分者,在处分期内不享受奖学金评选资格;
2、在一学年内事假累计15天以上或病假累计30天以上者;
3、学院集会、班会或集体活动缺三次以上者;
4、学年内有课程不及格者(含高等院校计算机等级考试与高校英语B级考试);
5、休学期间。
六、“学习进步奖学金”评奖具体标准:
经努力学习后,第二学期综合测评成绩和各科成绩全部合格且比第一学期有明显提高,学习成绩总排名比上一学期提高10个名次及以上者。
七、学生奖学金的奖金标准及名额比例
1、“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6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2%; 二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3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5%; 三等奖学金:每生每学年100元;各班不超过全班人数的8%;
2、“学习进步奖学金” 每生每学年50元;名额不限。
九、评选办法和时间
参照以上条件,由各系民主评议、确定名额后连同优秀学生及学习进步学生的评审材料报学院审批。
时间:2011年11月16日前:各系公示获奖名单后上交学生处
2011年11月23日前:学生处审批、公布 2011年11月30日前:表彰奖励
十、其它
1、在奖学金评定后尚未发放奖金前,发现有违纪行为者,取消其享受奖学金资格。
2、对已获奖学金的学生,凡发现有材料虚假、欺骗组织等行为,学校将撤销其所得奖项,追缴已发奖金,并予以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连续二年获得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毕业生,学院将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就业。
4、获奖不得重复。
5、获得一等奖学金的同学年度主要事迹及表现要求不少于500字,并附学生成绩及相关的获奖证书复印件。
6、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管理科负责解释。
附件: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审批表
广州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处
6.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开展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
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城乡建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中直驻皖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1‟115号)要求,现将2011年度全省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省直、厅直单位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程序
1.申报的标准条件。2011年度全省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省直、厅直单位申报建设工程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资历、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继续教育、论文、任职期间聘用及考核等条件,按照省人事厅《安徽省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皖人发„2005‟35号)和省建设厅、省人事厅印发的《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标准条件(试行)》(建人„2006‟229号)执行。申报人的任职年限统一计算到2011年12月
31日。
2.专业理论考试。凡晋升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含中级破格人员),均需参加专业理论的笔试(报名者须具备晋升高一级任职资格的学历资历条件方可参加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时须提供毕业证、资格证书复印件,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负责对复印件的审核,否则不予受理),笔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提交高(中)级工程师评委会评审。
笔试内容为所申报专业应掌握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术知识,包括公共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以专业知识为主。笔试时间定于8月28日。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务必于8月8日—8月12日到所在市住房和城乡建委人事或职改部门报名。报名时应填写《高级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工程师资格考试报名表》(附后),同时要交近期免冠一寸照片3张和身份证复印件。考试报名表由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签署意见,以市建委、省直有关厅局(集团公司)为单位统一汇总造册(附电子文档),务必于8月19日前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逾期不予受理。考试工作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会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组织。考试合格者成绩3年内有效。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按每人100元收取考试费。
3.破格人员面试答辩。破格申报工程师资格的人员,除参加笔试外,还要参加面试考核。面试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参加面试答辩者,请于10月16日上午8:00前到指定的面试地点报到、集中,到指定的考场进行面试答辩,面试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内容主要是申报人所从事专业的专业技术知识等。面试考核合格者,再提交评委会评审。
4.凡需转岗评审专业技术资格的,须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并说明转岗原因,经主管部门初审、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后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要求,按省人事厅《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发„2005‟79号)和《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人办发„2007‟40号)规定执行。
6.根据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费收费标准的函》(皖价费„2005‟72号)规定,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300元/人,中级160元/人,初级100元/人。
二、申报的材料
1.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省直厅(局、集团公司)及中直驻皖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委托评审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3份(样表见皖人发„2004‟81号文附件,可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下载,用8K纸正反面打印,并装订成册。破格申报人员须在评审表封面右上角注明“破格”字样),复印无效。申报高级工程师一式3份,申报工程师、助理工程师一式2份。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1)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1份(附件2)。《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3)或《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汇总表》1份(附件4)及电子版(Excel格式)。
4.《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5,用A3纸打印,加盖公章)及电子版(Excel格式)。属推荐破格申报人员还须填写《破格申报审批表》(附件6),由省直主管厅局(集团公司)按要求负责审核。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附件7,用A3纸打印),申报高级者一式25份,申报中级者一式20份。
6.《专业技术人员任期考核表》1份(并能显示每年度的考核结果)或任期内每年年度考核表各1份。
7.任现职后发表的代表性论文、著作(须提供刊物原件)。
8.近五年以来的业务工作总结或专业技术总结1篇,获奖证书及其它反映业绩成果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以及有关部门出具的认定证明(材料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业绩成果材料须提供本人主持或参与某项工程的相关材料,比如:竣工验收备案表、工程竣工验收报告、质量监督报告、规划设计图、施工图、建筑图及有关材料等。不能如实提供相关业绩材料的,或提供相关材料有涂改等弄虚作假的,一律按业绩不符处理,对弄虚作假的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9.任职资格证书、聘任证书、学历(学位)证书、职称外语和职称晋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免试审批表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人事部门审验盖章,并由审核人署名以示负责,学历证书须验证)。
10.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11.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1份。12.近期2寸半身正面免冠照片4张(须与资格考试报名照片同底)。
三、申报的时间和要求
2011年度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材料申报时间:2011年9月19日—2011年9月30日(省直及中直驻皖单位为9月19日,淮北、亳州为9月20日,宿州、蚌埠为9月21日,阜阳、淮南为9月22日,滁州、六安为9月23日,马鞍山、巢湖为9月26日,芜湖、宣城为9月27日,铜陵、池州为9月28日,安庆、黄山为9月29日,合肥为9月30日),逾期报送以及申报者个人单独报送的材料,不予受理。
各市申报建设工程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统一汇总成册,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并出具委托评审函后上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直企事业单位申报建设工程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材料应由其主管部门统一汇总上报(其中,省国资委管理的省属企业和中央驻皖有关单位可直接报送)并出具委托评审函。为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以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时,由所在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其申报材料,对公示后无异议的人员,须由单位人事或职改部门在申报评审表“申报材料公示情况”栏如实填写公示情况,否则不予受理。各级人事部门对申报评审人员的材料要严格审核,并在申报材料的复印件上盖章认可。考试作弊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将在全省范围内给予通报批评,在以后的
2年内不得申报。
申报材料请按照“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列出的目录顺序装订成册上报,便于评审委员会评审。
申报材料中的有关表格须按附表的统一格式填写,其中“任职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必须报电子版(Excel格式),由各市住房和城乡建委、省直厅局(或集团公司)统一汇总,上报汇总表1份和电子版。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职改办地址:合肥市环城南路28号原省建设厅幼儿园办公楼二楼。
联系电话:(0551)2871270、2871257
附件:1.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请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下载,下同)
2.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报名表 3.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4.工程师任职资格专业理论考试汇总表
5.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评审情况一览表
6.破格申报审批表
7.2011年申报建设工程 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简明情况登记表
8.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9.安徽省建设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目录表
7.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七
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闽建价〔2010〕20号
各设区市造价站:
根据《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和《福建省实施〈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管理暂行办法〉细则》(闽建价[2007]11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开展2010我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在我省从业的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除以下人员外),均应参加继续教育:
(一)至2010年12月31日止年满60周岁;
(二)已取得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2008、2009没有参加验证的。
以上人员的造价员资格证书及从业专用章自行失效,不再参加继续教育。
二、造价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参加属地造价管理机构举办的继续教育培训并通过在线考试,取得在线考试合格证明。
三、造价员登录“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的《全国造价员(福建)继续教育在线考试系统》参加在线考试。考试通过后,持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建设工程造价员资格证书验证申请表》(可在福建省建设
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员园地”下载中心下载)、打印的在线考试合格证明,到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办理2010的继续教育合格事项。
四、2010全省建设工程造价员继续教育培训时间及费用标准:
(一)10月份:厦门市、漳州市、泉州市、莆田市、龙岩市、三明市、宁德市
11月份:省直、福州市、南平市
(二)费用:140元(其中:继续教育培训费:90元,网络考试费:20元,资料费:30元。)
五、继续教育培训班的具体安排,由属地造价管理机构另行通知。
福建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8.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八
提供单位:中国城市规划协会
提供时间:2011-7-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城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协会),本会相关专业委员会,各规划编制单位: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和国家“十二五”规划,根据《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管理办法》(中规协秘〔2010〕3号),经2011年6月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评选组织委员会工作会议研究,决定开展201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评选活动。现将城市规划类评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含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城市设计及有关城乡规划研究项目。
二、申报条件
本次申报项目应是2010年12月31日以前经规定程序审查批准并付诸实施的项目。局部地段的修建性详细规划应具备较完整的实施效果,城乡规划研究项目应体现对同一层次城乡规划或下一层次城乡规划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申报项目须是获得省级二等奖以上的项目。
三、申报材料要求
本评优协会将建立并试行“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的申报评审系统。申报材料采取传统报送方式与网上申报两种方式(网上申报方式另行通知)。需报送的材料内容如下:
1、项目申报表(附件一)、申报单位的规划编制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规划设计任务书和项目批准文件复印件等材料合装成册,一式三份,其中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保留一份,报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两份。
2、项目登记表(附件二)由省级城市规划主管部门(省级规划协会)统一填报,并提供电子版一份。
3、正式规划成果一式两套,含文本、说明、图册等,装订成A3开本或A4开本。
4、项目内容刻光盘一份。内容要求如下:
(1)演示文件PPT格式或视频文件,应具有暂停、快进、后退等功能,文件不超过50M,介绍项目的主要思路、主要内容、特点及实施情况,播放时间10分钟,请勿超时,配解说不配音乐。
(2)主要规划设计图及实施效果照片的电子文件(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必须有实施效果的照片,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乡规划和村庄规划项目,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外还应有主要全貌和标志地段的照片),文件类型为JPEG格式,图像打印尺寸不应小于A4规格,分辨率为300DPI。
(3)项目文字说明的电子文件,文件类型为WORD文档。
四、注意事项
1、光盘刻录完成后,装入硬塑盒内,注明项目名称,确保播放质量;
2、文本、说明、图纸装订应严格按A3或A4尺寸;
3、申报项目所在市(县)城市规划主管部门应在申报表中签署评价意见,并加盖公章;
4、有合作单位的,编制单位和主要编制技术人员名单次序应经合作单位同意,并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
5、申报材料制作不符上述要求,将影响参评效果;
6、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允许修改;
7、获奖项目的申报材料不再退回,未获奖项目申报材料由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保留半年,申报单位可以取回,逾期不再保留,由协会处理。
8、评优表格可登陆我会网站下载。
请于2011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项目材料统一报送至中国城市规划协会(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逾期不予受理
邮寄地址:北京市三里河路13号中国建筑文化中心C座
8012室中国城市规划协会秘书处
邮 编:100037
联 系 人:马文娟、曹 雪
联系电话:010-88082180 88082179(传真)
附件:
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项目申报表2、2011全国优秀城乡规划设计奖(城市规划类)申报项目登记表
9.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九
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进一步加强广州市建筑节能的管理,根据国务院《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建设部《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和《民用建筑工程节能质量监督管理办法》(建质[2006]192号)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开展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凡本市应当执行节能设计标准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民用建筑工程,应当进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
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和广东省标准《广东省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DBJ15-65-2009)进行,包括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验收、分项工程验收和分部工程验收。
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参加人员包括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人和相关专业质量检查员、施工员、质量或技术负责人以及建筑设计单位节能设计人员等。
三、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各自监管工程的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及验收的监督管理工作。市和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筑工程项目节能施工过程及验收情况进行监督,发现节能工程不符合相关要求的,应责令建设单位整改并重新组织验收;市建委委托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对全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验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对建筑节能部品进行监督抽检,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四、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建设单位在办理建筑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前,应将《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见附件)与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报告一并提交市墙革节能办进行备案。
五、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且拒不改正的,由市、区(县级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相关单位和直接责任人员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本通知是对《关于开展广州市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7]694号)进行修改重新发布,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穗建筑[2007]694号文同时停止执行。本通知有效期五年,有效期届满,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特此通知
附件:广州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备案登记表
10.关于开展2010年度优秀通信工程设计奖和优质工程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篇十
为树立典型,发挥身边优秀大学生的榜样作用,弘扬当代大学生勤奋好学、自强不息、奋发向上的时代精神面貌,表彰在学习、工作和各项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以及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并积极响应由中国计量学院校团委、学生处开展的第五届“十佳大学生”的评选工作。
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现将本次评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中国计量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基本条件
(一)政治坚定,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路
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尚荣知耻。
(二)遵纪守法,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德、智、体综合考评为优秀,无违法违纪
处分和不良记录。
(三)成绩优良,无不及格课程,多次获三等(含三等)以上奖学金。
(四)善于沟通,心理素质好,人际关系和谐。
二、中国计量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的具体条件
在思想道德、学业科研、科技创新、社会实践、志愿服务、社会工作等某方面表现突出,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体如下:
(一)品德高尚,助人为乐、见义勇为,事迹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在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突出贡献。
(二)连续获得多次奖学金,外语成绩优秀。
(三)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在学科、体艺、发明创造等各类竞赛中取得优
异成绩,综合素质突出。
(四)积极组织和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获得较好的社会效益,为
学校学生社会实践工作做出贡献。
(五)立志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在逆境中顽
强拚搏、自立自强、奋发成才、好学不辍。
(六)热心公益事业,向社会及他人奉献爱心,产生积极的社会影响。
三、各支部评选工作要求
(一)申报材料应注意候选人事迹不同类别的覆盖面。
(二)如发现入选者事迹有弄虚作假、不符合条件等,经核实的将取消资格。
(三)重点突出、事迹感人。事迹材料要突出重点,原则上不超过2000字。
(四)针对12级各支部以高中阶段视为重点,若有特别感人事迹或某方面极其
出众对地方、社会、国家作出巨大贡献者亦可申报。各支部书记与班长做好调查申报工作。
(五)申报者需填写量团委〔2012〕《中国计量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表》原
则上各支部申报人数不超过一人,针对12级各支部选可放弃申报,11级、10级、特别是09级支部严格遵照《中国计量学院第五届十佳大学生评选要求》进行筛选。
备注:各支部书记请于24日下午16点前,将申报者申报表发送至:
xinxizengfanyu@163.com并标注班级+申报者姓名。
中国计量学院十佳大学生为量院在校生最高荣誉,请各位支书(以09、10级为主)务必做好通知工作,如有疑问可拨打:***515926
信息工程学院分团委2012.10.22
量团委〔2012〕
中国计量学院“十佳大学生”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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