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精选11篇)
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一
金川区2011第三批中央财政重点县项目简介
金川区2011中央财政重点县项目是甘肃省财政厅、水利厅(甘财农„2011‟158号文关于申报第三批中央财政重点县项目。项目由金川区水务局委托甘肃省张掖市甘兰水利水电建筑设计院编制了《金川区2011高效节水灌溉试点重点县(2011-2013年)项目建设方案》。项目计划三年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6.97万亩,其中滴灌面积3.54万亩,低压管灌面积3.43万亩,改造机井93眼。其中:2011年实施双湾西北片,实施范围在龙源、龙寨、营盘、陈家沟、三角城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43万亩,其中低压管灌面积1.17万亩,滴灌面积1.26万亩,改造机井45眼;2012年实施金民公路两侧片区,实施范围在新华、金河、许家沟、九个井、新粮地、区园艺场: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万亩,其中低压管灌面积0.99万亩,滴灌面积1.01万亩,改造机井22眼;2013年实施双湾东北片区,实施范围在天生炕、康盛、龙口、古城村:发展高效节水灌溉面积2.54万亩,其中低压管灌面积1.27万亩,滴灌面积1.27万亩,改造机井26眼。项目三年总投资9363.46万元,其中:中央财政专项补助4500万元,省级财政补助资金2400万元,区级财政配套1500万元,受益区群众投工投劳963.46万元。目前项目已于7月29日由省水利厅通过评审,现已上报水利部等待批复。
项目实施后给项目区带来的经济效益
1、节水量:可大大减 少输水过程中的渗漏损失,灌溉水的利用率达到0.85,减少了用水量,改善了灌溉条件,具有显著的节水效益。与原来的灌溉方式相比,项目区年预计节水量1209万m。
2、增产效益:项目区采用高效节水灌溉技术以及适时适量的科学合理灌溉制度,可有效提高农作物的亩产量。增产效益只考虑农业灌溉产生的直接效益。采用分摊系数法计算水利灌溉增产效益。经分析计算,项目完成后年可产生增产效益3815万元,农业效益分摊系数0.4-0.6,计算按0.5取,则实际增产效益1907万元。
3、省工效益:可减少管理维护费用,平均每亩地年省1个工日,每个劳动日按39.28元计,则6.97万亩地年可节省6.97万个工日,折合资金273.8万元。
4、节地效益:管道灌溉工程既减少了渠道工程量,也减少了耕地占用量,根据已建节水灌溉工程的实际情况,实验测算节地面积为2%,经计算可少占用耕地1394亩,将其耕种为农作物,节地效益乘0.5的水利分摊系数,则年增节地效益138.42万元。
5、节能效益:项目区为井灌区,节约的水量不再用于扩大灌溉面积,其节能效益实质上是等于少提地下水所节省的电能而减少的电费开支。项目实施后,每年少提地下水1209万m,可减少电费支出105.79万元。
6、总经济效益:本项目工程总经济效益由节水效益、增产效益、省工、节地和节能效益之和计算,由上述计算结果可知,本项目建成后可产生直接经济效益2425万元,其中:增产效益1907万元,省工效益273.8万元,节地效益138.42万元,节能效益105.79万元。项目实施后给项目区带来的社会效益
1、加快了
3,3项目区传统农业向节水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农业发展的速度,将有效的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促进了项目区农、林、牧、副业的全面发展,抗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得到明显增强,为该区实现节水增效、农民增收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了坚实的水利基础。
2、灌区内将会行成布局合理,输水畅通的灌溉渠系,基本实现“旱能灌,涝能排”,有利于灌区内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减少了水事纠纷发生,为灌区农业生产和农村生活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
3、有利于解决“三农问题”,发展农村经济。项目实施后,农业生产条件将得到较大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将显著提高,进一步调动农民群众大搞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主动性,解决部分农村剩余劳动力的问题,促进农村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有利于保持项目区的社会稳定。该项目完成后,完善配套了项目区灌溉渠系,提高了水资源有效的利用率,使农业生态坏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新的农田生态系统逐步形成。同时对遏制下游生态坏境恶化,合理利用有限的水资源,最终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2.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二
户县位于西安市西南部,南依秦岭,北临渭水,地处关中“一线两带”和“西安一咸阳经济圈”的核心部位,是一个传统的城郊型农业大县。户县被列为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以来,及时编制完成了《户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规划(2009—201 1年)》,2009年项目概算总投资2 934万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资金800万元,省级配套资金610万元,农业综合开发资金612.16万元,财政涉农整合资金225万元,受益群众集资及投劳折资686.84万元。
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项目区乡镇、村组干部群众的大力支持配合下,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取得较快进展。截止目前,已新打机井20眼,铺设地埋管36.8km,地埋线14.5km,衬砌U形渠2km,浆砌石明渠2km,涵洞1.3km,新建护井房40座,护井台5座,累计投入劳动工日3万个,投入机械2 400台班,完成土方8.6万m3衬砌浆砌石6 500m3,砼500m3完成投资1 677.5万元,占投资计划的80%。
为了确保中央小水重点县建设项目顺利实施,一是成立了由主管副县长任组长,水务局局长、财政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各项目区乡镇长为成员的重点县建设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抽调多名业务技术骨干负责具体业务技术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二是建立了办公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工作人员包抓项目单位,坚持周周检查项目,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项目进展情况,分析、解决项目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三是县财政局按照《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建设工程补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建立了资金运行机制,实行县级财政报账制,对项目资金实行专户核算、专人管理、单据报账、国库支付、台账备查,确保项目资金专款专用;四是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充分发挥广大群众在兴修水利工作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引导和组织农民开展小型水利工程建设,确保重点县项目建设顺利完成;五是项目资金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优势互补、各记其功、形成合力”的原则,以切实提高支农资金使用整体效益为目的,通过政府协调,部门协作,以立项扶持的小水重点县建设为平台,对性质相同、用途相近的支农专项资金进行整合,实现资金规模效益;六是按照“统一部署、分类管理”的原则,严格按照项目“四制”(项目法人制、合同制、监理制和招投标制)组织项目建设;七是通过县电视台和金户视野进行报道,提高项目实施的透明度,接受群众监督;八是制定了参建三方例会制度、工程质量抽检制度、隐蔽工程旁站监理和报验制度等,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确保重点县建设项目如期全面完成,建成精品工程。
3.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三
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补助专项资金项目立项指南
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补助专项资金项目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两部分内容。项目立项要求如下:
一、总体原则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2009年促进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的若干意见》(中发[2009]1号)精神,充分考虑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利益的需要,进一步加快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按照《财政部、水利部关于实施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的意见》(财农[2009]92号)要求,在继续做好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的同时,在全国范围内选择一批农业增产增效潜力大、示范作用显著、前期工作充分、建设规划完备、群众积极性高的县区市,以各级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引导,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实行集中投入、整体推进,迅速提升小型农田水利建设水平和管护水平,全方位推动小型农田水利实现跨越式发展。
二、建设范围与内容
(一)建设范围
塘坝(容积小于10万m)、小型灌溉泵站(装机小于10001 千瓦)、引水堰闸(流量小于1m/s)、灌溉机井、雨水集蓄利用工程(容积小于500m)等小型水源工程;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流量小于1m/s)、小型灌区渠系、井灌区输水管道、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小型排水泵站(装机容量小于1000千瓦)、控制面积3万亩以下的排水沟道等。具体建设范围,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在不超过上述范围的前提下自行确定。
(二)建设内容
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以现有小型农田水利工程和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的配套改造为主,因地制宜建设高效节水灌溉工程,适度新建小微型水源工程。具体实施中,各地应结合实际情况,在搞好分类建设管理的基础上,突出建设重点,增强示范效应。建设适度规模的高效节水灌溉示范片、现代化灌排渠系示范片、雨水集蓄利用示范片、末级渠系节水改造(结合水价改革)示范片等若干个不同类型的示范片。建设内容,由各地根据有关规划自行确定。
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主要解决部分县小型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具体建设内容包括: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具体建设内容,由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三、项目选择要求
2009年,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项目仍实行项目审批权限下放。各地按照以下基本条件自行确定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333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的基本条件
1、政府重视农田水利建设工作,以往农田水利项目建设管理规范、工程效益较好。
2、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基础工作扎实,前期工作充分,有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
3、水源有保证。现有大中型灌区水源工程、骨干沟渠及水利枢纽运行正常。
4、各级水利技术力量较强,具有一定的农田水利设计、施工、管理和服务能力。
5、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村委会或农民用水户协会组织健全,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6、当地政府有较强的资金整合能力和经验,涉农资金使用、管理规范。
7、通过三年左右建设,可以达到财农[2009]92号文件规定的重点县建设主要目标。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前提下,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先进县应优先安排。
(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的基本条件
1、当地农民有积极性,愿意投工投劳参与工程建设。
2、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具有组织农民参与建设和承担建后管护责任的能力。
3、水源有基本保证。当前农业生产迫切需要解决的“卡脖子”工程和“最后一公里”工程应优先安排。已纳入重点县范围的县今年不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项目。
四、资金补助与整合
(一)补助标准
2009年,中央财政对每个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平均补助800万元,具体补助规模由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根据各重点县实际情况确定。
中央财政对各省(区、市)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的补助比例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50%,具体项目的补助标准由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自行确定。
中央财政对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直属垦区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二)使用范围
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使用范围包括:项目建设材料费、设备费、施工机械作业费、项目管理费等费用。其中,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中提取的项目管理费,可用于中央补助项目的论证审查、规划编制、工程设计、技术咨询等管理支出,但不得用于人员补贴、购置交通工具等。
地方可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中一次性提取不超过0.7%用于项目管理费,但不得各级重复提取。项目管理费不足部分,由地方解决。
(三)资金整合
省级财政要努力增加投入,积极支持重点县建设,以小型农 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为平台,重点在省、县两级积极整合相关资金,并引导农民群众投工投劳和吸引社会资金投入。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部直属垦区要根据各团、场的实际情况,将其他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与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建设补助专项资金整合起来,发挥资金集中优势,整体推进农田水利建设。
五、申报与审批程序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各省(区、市)财政部门、水利部门,按照确定的重点县名额和资金补助规模,组织开展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申报和审批工作。
1、申报主体。县级财政、水利部门。
2、申报程序。项目依照自下而上的原则逐级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1)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见附件2),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复,并将重点县申报材料及审批意见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
4、资金下达。财政部、水利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上报的重点县有关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下达资金。
5、项目实施。各重点县财政、水利部门按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组织开展重点县建设。
(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
1、申报主体。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村组集体。
2、申报程序。项目经民主议事取得一致同意后,提供村民会议有关决议,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其中,以农民用水合作组织为申报主体的项目,还须报送合作组织证书复印件。
县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归类汇总,以县为单位组织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编写提纲见附件3)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见附件4),并逐级联合向省级财政、水利部门申报。县级财政、水利部门共同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3、审批程序。省级财政、水利部门负责组织专家对各县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复,并将各县申报材料及审批意见联合报财政部、水利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和要求,负责组织项目单位编制《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标准文本》,并负责组织专家对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并批复,同时,将各项目单位申报材料及审批意见报财政部、水利部。
4、资金下达。财政部、水利部组织专家对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查,合规性审查通过后,财政部下达资金。
5、项目实施。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 建设兵团及农业部直属垦区按照审批后的《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建设方案》,组织各项目县(团、场)开展专项工程建设。
此外,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在重点县建设和专项工程建设中,自行确定列入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的末级渠系改造项目。试点项目除上报上述材料外,还应报送:农民用水户协会规范化建设、末级渠系改造和农业水价改革规划及实施方案,用水户协会登记证书复印件,灌区管理单位意见,县级人民政府出具的推行终端水价承诺函、明确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使用权)的承诺函。
六、审查要求
各省(区、市)财政、水利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农业部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评审要求与标准,认真组织项目审查,并对项目的真实性和可行性负责。
(一)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县,暂不列入重点县范围:
1、未编制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或其他相关规划的。
2、没有在县域范围内开展农田水利资金整合计划的。
3、超过规定建设范围与内容的项目。
4、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二)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项目,暂不安排专项工程建设:
1、建设方案(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地点、范围、建设内容和技术方案、运行机制)或水源工程建设(包括修建堰、坝)内容 填写不详(如在材料中只说明修建堰、坝长度和高度,无法判断蓄水库容)的项目。
2、超过规定建设范围与内容的项目。
3、近三年因对财政支农资金监管不力,使用不规范,受到审计通报或媒体曝光的。
此外,在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中,县级人民政府不承诺推行终端水价改革或不承诺授予用水户协会末级渠系工程产权的项目,暂不列入重点县和专项工程建设范围。
指南附件:
1、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方案编写提纲 2、2009年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标准文本
4.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四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我市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落实工作的紧急通知》(黄政办明电[2009]18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召开了专题会议并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程建设及情况
(一)列入2008年新增1000亿元**惠民家园廉租住房建设项目
1、那一世小说网 http://2008年7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入惠民家园配建廉租住房41套、建筑面积2050m2,项目总投资492万元,下达计划投资246万元(现已下达246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2月竣工。
2、2008年7月继续在县城城西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二期配建廉租住房60套、建筑面积3000 m2,项目总投资700万元,下达计划投资390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工程于2009年2月竣工。
(二)列入2009年新增1300亿元**惠民家园二期建设项目1、2008年7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二期配建廉租住房50套、建筑面积2500 m2,项目投资700万元,下达计划投资310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工程已封顶,正在室内室外装修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在2009年9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2、2009年4月在县城城西新区龙江路与西武路交汇处惠民家园三期建廉租住房50套、面积2500 m2,项目总投资325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325万元。
该工程由黄山市建筑设计研究院规划,赣州建筑设计研究院设计,县安泰房地产开发公司代建,通过公开招标由县新兴建安公司中标承建,监理公司为国泰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目前项目进展顺利,基础工程基本完工,力争2009年12月底前竣工交付使用。
二、资金落实情况
根据省、市等上级部门对廉租住房建设资金有关规定要求,2009年第一批中央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1192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636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为172万元,地方计划配套资金为464万元),2009年1月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补助资金82万元、9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215万元和省级债券转贷市县安排资金108万元,合计323万元已拨付到位。目前地方配套资金缺口141万元,没有落实拨付到位。
2009年第二批列入1300亿元中央投资项目:项目总投资325万元,下达计划投资为635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计划下达为15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下达计划数为485万元)。2009年4月中旬新增投资项目补助资金二期75万元、三期75万元,合计150万元已全部拨付到位,地方配套资金缺口48万元没有落实拨付到位。
三、规划项目实施
我局按照国债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对新增中央投资项目严格按照项目“四制”要求,认真执行国债项目各项审批程序,已基本完备各项手续的审批,现正对已竣工项目积极组织竣工综合验收和项目的审计。
四、整改措施
通过自查,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地方配套资金没有按计划落实到位,下一步主要会同有关部门协调积极落实地方债券转贷县安排资金626万元拨付到位,按照“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狠抓工作落实。一是要进一步加强领导,强化紧迫意识,以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二是要进一步加快建设进度,紧紧围绕重点项目建设任务,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时间进度表;三是要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第一是积极落实建设资金;第二是高度重视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第三是认真抓好责任落实;第四是确保工程廉洁推进。
**房地产管理局
2009年6月15日
5.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五
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水利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中西部地区、贫困地区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资金项目管理监督检查方案》的通知(水利部水建管[2012]328号)及省水利厅、市水利局相关文件的要求,我县水利局于8月7-8日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自查组,对我县的2011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工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自查。从自查情况来看,我县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已充分发挥其效益。
一、项目申报与审批
1、项目实施技术方案
我县根据文件要求,在要求的时间范围内上报了项目实施计划,并由省财政厅和省水利厅《江西省财政厅 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12]12号)文件批复我县补助资金18万元,批复项目为崇义县长河坝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同时根据省水利厅《关于上报2011年度县级国有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的通知》(赣水建管便字[2012] 号)文于2012年3月23日向市局上报了崇义县长河坝水库维修养护项目实施计划。实施计划落实了维修养护内容、工程量和经费预算,内容完整。
2、维修养护经费落实情况
根据文件精神,中内补助资金下达18万元,县级配套资金10万元,均已拨付到账。
二、项目实施
1、组织实施
2012年3月30日开始实施,于2012年6月20日完成实施计划的全部内容。对主体水工建筑物、渠道、机电设务、附属设施、观测设施及防汛设施、物资进行了维护。进度符合要求。
2、资金使用管理
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水利厅关于下达2011年度公益性水利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补助资金的通知(赣财农[2012]12号文)的通知,中央下达资金18万元,县财政10万元,均到位落实。
工程总投资230562.1元,其中中央投资18万元,县级投资5万元。主要完成主体工程维修养护84467.1元,渠道工程46100元,机电设备维修养护4500元,附属设施维修养护27300元,物料动力消耗4270元,资料整编20000元,观测设施维修更换20000元,防汛设施、物资23925元。工程完工后,共支出230562.1元。
项目资金切实做到专款专用,按照规定专项用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及认定的其他项目,无用于严禁开支的内容。无截留、滞留、转移、挪用资金和平衡预算的现象。
三、项目验收
1、验收组织
对本资维修养护项目的验收,我县成立验收小组,验收小组由县水利局和财政局的技术人员和财务人员组成,小组成员为五人。验收小组实地察看实施计划安排的维修养护工作内容,审查项目的有关文件,讨论并通过了项目的验收鉴定书,并在验收鉴定书上签字。验收结论为合格工程。
2、验收成果
6.扩大内需中央投资项目自查报告 篇六
“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为国家第四批扩大内需新增社会事业投资项目,建设规模为3000平方米,共建床位150张,总投资450万元(不含土地费用和附属设施),其中国家发改委下达360万元,占总投资的80%,省发改委补助90万元,占总投资的20%。根据项目建设用地情况和规划设计方案,“楚雄州儿童福利院”设计建筑面积为3473.3平方米。现将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落实情况
“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已到位资金450万元,其中楚财建〔2009〕166号下达中央资金360万元、楚财建〔2009〕196号下达省补助资金90万元。
二、组织协调情况
我局局党组高度重视项目建设工作,多次召开会议,对项目建设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工作人员为成员的“楚雄州民政局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专门负责“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的相关工作,做到明确责任、明确人员、明确目标,并按照工作任务目标要求,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推进了工作进程。
2008年上半年,州儿童福利院项目被列入“蓝天计划”建设规划后,我局于2008年6月23日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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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调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的请示》,请求州人民政府帮助协调楚雄市人民政府给予落实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经楚雄市人民政府协调,楚雄市规划局根据《楚雄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和《楚雄市万家坝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选定楚雄市万家坝南路农贸市场西侧空地9129平方米,用于“楚雄州儿童福利院”和“楚雄州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两个项目建设,其中:“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5549平方米。经州、市土地部门同意,地块按三类用地计算,每亩24万元,共需征地费329万元。为解决项目用地经费,我局又于2009年9月16日向州人民政府提交了《关于请求帮助解决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用地经费的请示》,经州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州财政局于2009年12月追加2009年预算200万元,先行支付,州、市国土资源部门已分别出具了用地批复。州财政局又于2010年7月向我局下达项目建设用地征地费129万元。
三、招投标情况
根据中央和省、州关于扩大内需建设项目“三个百分之百”的要求,“楚雄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于2009年10月26日通过公开招标,中标单位为云南禄丰泰和建筑有限公司,并签订了施工合同,交招标办备案。工程监理单位为云南国开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并于2009年10月30日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项目已于2009年10月31日开工建设。
四、工程进度和建设中遇到的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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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工作,得到了州发改委和州、市土地、规划、建设部门的大力支持,才保证了项目按规定时间开工建设,目前,项目已完成基础浇注阶段建设任务,共完成投资420万元(包括土地费用200万元)。但在推进工作中,仍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主要是建设用地地块的复杂性:由于项目用地位居城市街道与局面住宅区之间,属闹市区,地下埋藏物和地上附着物较多,经多方协调,目前已完成对经项目用地进入云南地质工程队809队生活区的自来水管道和临时道路改道工程,并与中国电信楚雄州分公司就进入上述生活区的通信光缆的改造问题进行协商并已完成改道。同时,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我局根据土地勘测定界结果,将地块东面突出的三角形地块西边属州国有资本经营投资有限公司的地块进行置换,双方在签订《土地置换协议》的基础上,再次进行土地勘测定界,等面积进行了置换。在项目的规划和设计过程中,设计单位忽视了建设用地上空有南方电网公司的高压线路,由于该线路距离地面不足10米,根据项目规划,该线路直接影响施工和项目用房,经我局多次协调电力部门对该线路进行拆迁或加高未果后,不得不于2010年3月对项目规划进行了调整,将所有规划建筑物向南移动了8米。
由于上述工作,导致了和“州儿童福利院”项目建设进度缓慢,我局将在下步工作中,一是进一步加强项目的计划、资金和建设管理,确保项目按计划实施,保证中央和省的投资专款专用,工程建设质量符合要求;二是与监理单位一起,督促施工单位在保证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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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的基础上,加快施工进度;三是加强与发改委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形成相互配合、相互支持的合力,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保证“州儿童福利院”项目于2010年12月底前竣工,尽快投入使用,发挥上级资金的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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楚雄州民政局
7.财政局扶贫项目工作自查报告 篇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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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局扶贫项目工作自查报告
财政局扶贫项目工作自查报告
光伏扶贫是打赢脱贫攻坚战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产业扶贫的一种重要手段,我区在上级发改、扶贫、供电等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因地制宜推进光伏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光伏扶贫项目实施情况
(一)项目基本情况
我区光伏扶贫项目自2015年开始谋划,在土门乡巴掌寺村试点,由市发改委协调建立的村集体经济项目,是全省唯一一个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每年可以为集体经济带来增加3000-5000元的收入,带动71户贫困户(名单见附件)致富增收。装机规模达3KW,电站类型属于屋顶分布式光伏,目前运行良好。
(二)资金投入情况
光伏扶贫项目由市发改委援建,投入资金5万余元。
(三)收益情况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自2016年9月并网发电以来,截止目前发电总量已达4000千瓦时,收益已达万余元,光伏扶贫项目已初见成效。
(四)国家补助情况
国务院扶贫办综合司国家能源局综合司财政部办公厅已经将该项目纳入全国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资金补助目录,达到每度0.88元电价。
二、主要做法
我区光伏扶贫项目按照“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运作”的工作思路,坚持“集体经济增收、贫困户受益”的原则,初步探索出符合脱贫需要的光伏扶贫发展模式。
(一)高度重视,高位推动
成立了以常务副区长为组长,区委、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区扶贫移民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的区光伏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发改局,具体负责光伏产业扶贫工作的综合协调、数据收集、日常事务等工作。
(二)强化宣传,快速推进
一是大力宣传光伏扶贫知识政策,在试点村多次召开村民座谈会,广泛吸纳群众意见。二是积极主动对接,指导土门乡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如:项目的申报、备案,项目的选址等。三是加强光伏扶贫项目建设的调度和服务工作,对光伏扶贫项目实施过程遇到的资金、用地等问题及时加以解决,确保光伏电站如期并网。
(三)密切配合,增强合力 更多精彩范文点击主页搜索
区扶移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帮扶单位(市发改委)、供电公司及乡镇等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区委政府的要求,积极配合,安排专人负责,对光伏扶贫项目进行全方位的跟踪指导,落实责任、强力推进。
三、下一步打算
8.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八
贯彻落实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中共***委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贯彻落实情况督查工作的通知》(市委办发电〔2018〕X号)精神,我局党组高度重视,对全系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情况进行了全面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加强党的政治建设,着力落实“两个坚决维护”。一是强化理论武装,坚定理想信念。局党委(组)一贯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首要任务,通过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党委(组)会前集中学习、时政理论专题讲座、党课辅导、党员固定活动日、专题培训班等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以及党的十八大、十九大和十八届、十九届历次中央全会精神,深入系统地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时的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指示精神,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和省、市委的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持续强化理论武装,补充精神之钙,不断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素养,坚定理想信念,站稳政治立场,打牢遵规守纪的思想基础。中央
八项规定实施以来,累计组织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X次,举办时政理论专题讲座X场次,开展党课辅导X次、辅导党员干部X余人次,各基层党支部开展党员固定活动日X场次、党员干部集体学习X余次,赴红色教育基地接受革命传统教育X次X余人次。积极参加市上组织各类干部培训班,实现干部职工网络教育培训全覆盖、且年均培训学时不低80小时,县处级领导干部年均参加“X讲堂”不少于X次、“富民X讲座”不少于X次、脱产培训不少于X天。二是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中共中央政治局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和省市委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实施细则的实施办法精神,始终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自觉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在大是大非面前保持头脑清醒、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坚定执行“五个决不允许”,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切实加大领导干部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监督检查力度,旗帜鲜明地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十八大以来党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看齐,在政治方向、政治立场、政治言论、政治行动等方面,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时刻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
三是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维护良好政治生态。
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凡属“三重一大”事项,一律由局党委(组)班子集体研究决策,加强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明确“一把手”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项目,研究重大事项实行“一把手”末尾表态。严格执行党组决策程序和议事规则,重大事项全部在深入调研、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集体研究决定,严把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重大事项风险评估等决策关口。坚持完善***制度,局党委(组)班子定期召开***,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觉报告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适时解决了一些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达到了解决问题、促进团结的目的。严格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将“三会一课”落实情况纳入党员干部考核评价体系,局党委(组)班子成员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组织生活,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各基层党支部“三会一课”基本做到了常态化、规范化。四是强化意识形态管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决策部署及有关要求,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及时召开党委(组)会议,传达学习上级文件及会议精神,研究部署局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印发了《关于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工作方案》等一系列制度规定,明确了党委(组)班子及成员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以廉政准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廉政警示名言为素材的制作廉政文化展板X块,建立了机关廉政文化走廊。充分发挥传统媒体和网络新媒体的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作用,坚持每年举办全市X投诉举报宣传日、食品安全宣传周、药品安全宣传月等大型宣传活动,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农村和“X”大讲堂活动,切实提高了主流意识形态的传播力、引导力和影响力,聚集了食品药品安全正能量,营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局党委(组)一贯坚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紧盯重点领城、重点岗位、重要节点,先后深入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三促三纠”专项行动、“明查暗访”督查年和“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等一系列活动,全面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坚持常态化开展明查暗访,坚决整治“四风”顽疾,持续保持监督执纪高压态势,着力防范“四风”问题反弹回潮。一是改进方式方法,大兴调研之风。不断创新思路,改进调查研究的方式方法,健全完善调查研究制度,局领导班子成员每月下市场调研不少于天,每人联系家生产经营企业,每人联系帮扶X户贫困户。特别是今年以来,我们开展了精准帮扶企业大走访大调研活动,成立X个大走访大调研小组,由局领导和主要业务科室负责人带队,先后深入X家生产经营企业进行走访和深度调研,与企业人员进行座谈交流,深入听取企业的意见建议,详细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存在的问题,帮助企业查找问题、剖析原因,探讨研究解决措施,精准帮扶促进产业发展。通过现场查看、座谈交流、征求意见建议,共收集许可审批、日常监管、稽查执法、监督抽检、服务发展等方面的问题
X个、意见建议X条,现场解决处理问题X个。对现场无法解决的X个问题和X条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建立了X个方面X条问题清单和X个方面X条意见建议清单,分别明确了解决措施、责任领导、责任科室和完成时限,目前正在逐条逐项进行跟踪落实。二是改进文风会风,精简会议文件。在会风方面,认真执行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控制会议活动的规模、时间、规格,减少会议活动数量,提高会议活动质量和效率,尤其是倡导少开会、开短会,能合并的合并,能不开的不开,与会议活动内容无关的人员不安排参加,努力形成新会风。在精简文件简报方面,国家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已作出规定的,不再制发文件,可发可不发的一一律不发,能合并行文的合并行文,严格控制文件简报数量和篇幅。起草公文,倡导短风,狠刹长风,提倡短文、短话,开门见山,直截了当,力求用尽可能少的篇幅把问题说清、说深、说透。在新闻报道方面,根据工作需要、新闻价值、社会效果来确定报道标准,着重突出对重要政策、重要工作部署及成就、创新工作亮点、重大突发事件处置等方面的报道,突出对涉及全局工作或有重要导向和影响作用的会议活动的报道,有效提升了新闻宣传报道的质量。
三是严格公务接待,规范经费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重要批示以及省、市的贯彻落实意见,严格规范公务接待管理,对接待范围和接待标准从严审批、从严控制,坚决杜绝违规行为和浪费现象。严格执行公务经费管理有关规定和标准要求,加强财务计划审批管理,严控人员经费及差旅、会议、文电等公用经费支出,对会议、干部培训、课题调研等实行计划管理,科学制定计划,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从未发生公款送礼、公款吃喝、公款旅游、滥发津补贴等违法违规行为。四是严格制度落实,规范生活待遇。严格遵守办公用房、因公出国、高消费娱乐、出入私人会所等方面制度规定,不存在不符合要求的情况。常态化开展勤俭节约、反对浪费教育,全面启用OA协同信息化办公系统,倡导无纸化办公,大力推进节约型机关建设,严格落实节纸、节水、节电等节能指标,鼓励办公设备耗材循环利用。切实规范公车使用,公务用车改革前,实行车辆专人负责、统一管理、统一调配和定点加油、维修、停放制度,严格公务用车调配审批和节假日入库封存管理;公务用车改革后,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管理规定,实行三级审核和出入报备管理制度,既使用人申请、办公室初审、分管领导审核、公车平台审批和出车签单报备及交车回单报备管理。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从严治党责任落实,着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局党委(组)一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部署要求,严格落实主体责任,突出改革创新,健全制度机制,规范权力运行,整治突出问题,不断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一是实施清单管理,逐级靠实责任。
局党委(组)自觉担当起管党治党的政治责任,建立主体责任清单制度,压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拧紧管党治党的螺丝,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突出问题。每年坚持与各直属单位、机关各科室签订《党风廉政建设目标责任书》,明确目标任务,层层分解责任,做到了责任到位、任务到人,将工作责任落实到了具体人身上。深入开展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严格落实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定期体检制度,主动对标对表自查,建立《机关党建“灯下黑”问题专项整治工作问题清单》,明确重点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限和责任人,狠抓落实,取得了明显效果。二是强化警示教育,层层传导压力。党委(组)书记严格履行第一责任责任,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常管常严。党委(组)成员认真落实“一岗双责”,按照“七必须七同步”要求,抓紧抓实分管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做到了纪律严明、政令畅通。坚持经常性开展“以案释纪明纪、严守纪律规矩”警示教育活动,以X、X、X和省市对脱贫攻坚中不担当不作为、重点项目推进迟缓等问题的处理通报为案例,用身边的人和事以及鲜活的违法违纪案例警醒教育广大党员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让其受警醒、受教育、受触动,持续强化压力传导,层层靠实工作责任,切实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任务在局系统落地生根。三是强化督导检查,落实跟踪问效。
持续强化执纪约束,紧紧围绕反腐倡廉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持续开展监管执法、行政审批、政府采购、财政资金使用等领域的督导检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逐项建立问题清单和整改台账,跟踪抓好整改落实,督促各单位各科室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到日常工作的各个环节,时时刻刻抓在手上、扛在肩上、落到实处。五年来,我们始终聚焦作风建设管理制度,着力健全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局党委(组)始终牢记“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始终绷紧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这根弦,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制度建设,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持续释放执纪必严、违纪必究、越往后越严的强烈信号,确保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落地生根。一方面,持续健全完善常态化学习教育制度,不断修订完善党委(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支部委员会工作职责和机关党建各项管理制度,制定印发了《局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实施方案》,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常态化学习机制,不断创新学习方式方法,引导党员干部坚持不懈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把稳思想之舵,培养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习惯。另一方面,不断建立完善全覆盖督导检查制度,认真总结监督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进一步建立完善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方面的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党委(组)统一领导、局办公室统筹协调、各直属单位和机关各科室广泛参与的监督工作体系,着力构建组织监督、社会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
“四位”一体的监督工作格局,形成全方位、立体式的监督机制。
二、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思路
回顾五年来的工作实践,我局党委(组)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全系统作风建设持续向好,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为保障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提供了坚强的政治保障。但与新时代新形势下的严格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热切期盼相比,依然存在一些不足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还没有完全到位,缺乏抓好“八项规定”落实的狠劲和韧劲,存在抓制度落实时松时紧的现象,一以贯之、常抓不懈毅力和决心还不够坚定。二是有些工作措施较为简单笼统,缺乏可操作性较强的制度和规定,有的制度建立时间较长,与新时代新形势不相适应,尚未及时重新修订。三是形式主义问题时有发生,如落实工作部署照搬、照抄、照转上级文电的现象比较常见,结合实际抓落实的力度还不够大等等。
下一步,我们将以本次督查指导为新起点,按照中央和省、市委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永远在路上的政治认识,以推进“转变作风改善发展环境建设年”活动向纵深发展为抓手,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持续深入推进“两学一做
9.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九
按照处财务审计科《关于上报2013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自查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对2013财政票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一、自查依据
《江苏省财政票据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实施细则》
二、自查项目
1、严格按照规定办理财政票据的购领手续,建立票据购领、发放、使用、结存台账。
2、票据启用前认真检查,未发现缺联、缺号、重号等情况。
3、按票据规定用途填开票据,无超范围使用票据,无相互串用问题。
4、填开票据顺序使用,字迹清楚、内容完整、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票账相符。
5、作废票据注明“作废”字样,各联齐全、保存备查。
三、票据自查情况
见附件:2013财政票据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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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
关于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情况的自查报告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政治局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我办及时召开全体干部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同志在中央政治局会议上关于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讲话和中央政治局“八项规定”。针对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有关规定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逐一对照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是加强学习,营造氛围。我办制定了学习计划,定期组织大家认真学习习近平同志在党的十八届一中全会上的重要讲话、《认真学习党章严格遵守党章》、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的八项规定等中央、省、市、区会议文件精神。学习时做好笔记,使大家进一步解读十八大精神的深刻内涵、重要意义和重大决策。通过学习,党组织的领导能力和工作水平,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不断增强。全办党员的综合素质、工作能力和创新精神得到提高,先锋模范作用有效发挥。***办的作风、办事效率、服务态度进一步优化,机关各项工作不断取得新的进展。利用网站、报纸、广电等传媒和通过图版、专栏等多种形式宣传十八大精神和工作动态,努力营造学习氛围。二是严肃工作纪律,规范日常工作,加强作风建设。要求全办所人员严格遵守考勤、请销假、会议等一系列制度,工作时间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的事务。全办干部工作日不经批准一律不得外出,外出期间必须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值班期间必须坚守岗位,会议期间一律关闭通讯工具或调至静音状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保持办公场所卫生整洁。
三是厉行勤俭节约。压缩文件、简报、宣传资料、会议及其他日常办公经费开支,减少纸质公文数量,控制会议活动规模。压缩公务接待开支,同城不接待,控制公务接待标准,不搞超标准接待,不搞公款相互宴请。严格车辆管理,实行公务派车审批制度,压缩车辆费用开支。倡导全办干部践行文明高尚的生活作风,节约每一度电、每一张纸、每一升油、每一滴水,不搞铺张浪费。
四是加强廉洁自律。全办开展集中学习,不断加强道德教育,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不出入高消费娱乐场所,不追求低级庸俗生活情趣,不组织参与赌博活动。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讲实话、报实情、办实事、求实效,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通过制定请假、考勤、会议等七项制度,要求全办人员都能对照各项规定,做到严格要求自己,从根本上杜绝了各种违规违纪现象的产生。
通过这次自查,我办全体人员都能够按照中央改进工作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要求,积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机关工作作风得到进一步转变,工作效率得到进一步提高,密切联系群众得到进一步加强,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和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等规定均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要求,在全办上下营造积极向上、公平正义、廉洁高效的机关环境,为我办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良好的氛围。
***市***区***改造办公室
11.中央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项目实施情况自查报告 篇十一
财建[2007]1025号
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水利(务)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水利局:
为加快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建设,财政部、水利部联合制定了《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此办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和项目管理,确保加固项目顺利实施和资金使用安全,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提出的用三年时间完成全国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的部署,为切实加强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点小型病险水库,是指列入《全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专项规划》(以下简称(专项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
(一)中部地区影响建制镇以上城镇安全、西部地区影响建制镇或人口密集村屯安全的小型水库;
(二)危及下游重要交通干线以及国家大型厂矿企业和重要军事、通讯设施的小型水库;
列入《专项规划》的小型病险水库原则上不包括1990年以后建成和1998年以来中央已补助投资完成的除险加固项目。
第三条 重点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以下简称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项目管理,按照地方负总责、中央定额补助、投资按省包干使用、由地方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部门监督检查、限期完成的原则实施。
第四条 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责任制度: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对本省(区、市或兵团)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负总责,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或所管辖)的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作,并组织有关主管部门做好项目的实施工作。
(二)财政部及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并参与项目前期及建设等相关工作。
(三)水利部及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各项前期工作和建设管理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四)建设单位负责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具体实施。
第二章 专项资金补助范围和标准
第五条 专项资金的补助范围是《专项规划》确定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专项资金不得用于《专项规划》以外的项目和规划内前期准备不充分的项目。第六条 专项资金按《专项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实行定额补助。
第七条 中央财政对省(区、市、兵团)分专项资金的分配计算公式:省(区、市、兵团)分专项补助资金额;规划内省(区、市、兵团)项目个数×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450万元×地区差别系数×(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规模/规划内中央财政专项补助总规模)
其中:地区差别系数中部为1/
2、西部为2/
3、东部为1/3;地区补助标准中部地区为225万元/座、西部地区为300万元/座、东部地区为150万元/座。每座水库平均投资额较高的地区,适当调整补助基数。
第三章 前期工作
第八条 水利部会同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在安全鉴定的基础上编制《专项规划》,并视工作需要适时修订。
第九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负责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前期工作。有关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安全鉴定: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水利部《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组织有关单位对小型水库进行安全鉴定。大坝安全鉴定承担单位必须具备合格资质。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安全鉴定成果进行核查。
(二)初步设计:必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初步设计要根据大坝安全鉴定成果核查意见明确的建设内容,充分论证加固方案的合理性。超出安全鉴定核查意见的建设任务,原则上不得列入初步设计的建设内容。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等部门对初步设计及概算进行审查并批复。
第十条 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全省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质量管理,建立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前期工作管理责任制度,将前期工作各环节责任落实到人,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四章 专项资金安排和拨付
第十一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会同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对《专项规划》内的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在上一年制定下一年的实施计划。实施方案要体现轻重缓急的原则,优先考虑病险程度重,垮坝失事后影响范围广、损失大,与水库下游经济社会和生态关系密切,除险加固后水库效益明显,且前期工作扎实的病险水库,对遭受洪灾和地震破坏严重的小型水库要优先安排。
第十二条 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方式下拨,财政部下达预算时会签水利部。专项资金拨付到省级财政部门后,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等部门做好相关工作,落实具体实施项目,按有关规定及时将资金拨付到位。省级财政部门在收到专项资金后,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在二个月内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并将具体项目清单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十三条 地方财政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积极筹措地方配套资金,确保地方配套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南疆等地方配套资金全部由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决,不得将地方配套任务压给县级及县以下。
第十四条 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要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财建[2002]394号)和《国有建设单位会计制度》(财会字[1995]45号)及补充规定进行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规定编报竣工财务决算。
第十五条 地方财政、水行政主管部门应督促项目建设单位做好项目财务管理工作,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第五章 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严格按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建设管理,落实“三制”(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建和完善项目建设管理机构,选择符合任职条件的人员担任项目法人代表和技术负责人,严格按照工程项目等级、重要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确定建设管理人员的数量、质量。各地可根据实际积极探索集中建设管理模式。
(二)地方财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要加强对招标投标行为的监督管理;维护招标投标秩序。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招标,规范招标、评标和定标行为,严格控制邀请招标,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
(三)监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监理资质。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要选配足够的、符合要求的监理力量承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监理任务。确实难以落实监理单位的,应采取多座小型水库监理业务打捆发包的方式确定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必须全部持证上岗。
第十七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原则上应在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下达之日起一年内完工,并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竣工验收。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主要用于规划内小型病险水库项目的大坝稳定、基础防渗、泄洪安全等主体工程建设。有关单位应严格按规定使用专项资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截留挪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第十九条 项目法人、监理、设计及施工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和监督体系,严把质量和安全关,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第六章 工程验收
第二十条 小型病险水库项目建设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验收工作参照《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1999)和国家其他有关规定进行。具体办法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制定。项目竣工验收由省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将竣工验收结果于每年12月底前报送水利部和财政部。
第二十一条 项目竣工验收后,要及时办理交接手续,完善各项管理措施,积极推进水库管理体制改革,建立长效、良性运行机制。完成除险加固并已消除险情的水库,因管理不善,维修养护不到位,再次成为病险水库的,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 财政部、水利部对专项资金的安排、使用及项目进度、质量、建设、管理等进行监督检查。地方各级财政、水行政主管等部门也要健全监督机制,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程建设质量及资金使用安全和投资效益。对于违反相关规定造成损失应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三条 财政部会同水利部根据各地项目完成情况采取适当的奖惩措施。对于完成情况,较好的地区,适当奖励;对于完成情况较差的地区,适当扣减下一专项补助资金。
第二十四条 对于违反规定,截留挪用、虚报项目骗取中央专项资金或其他违规行为,中央财政将相应扣减或取消其下一专项资金。同时,按照国务院《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规定进行处理,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第二十五条 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省(区、市、兵团)财政部门要按期汇总专项资金收支和结余情况,于每年9月底之前将项目完成情况等相关资料一并报财政部、水利部备案。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水利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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