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精选8篇)
1.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一
生育第二个子女及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程序
(一)符合《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按下列程序在30日内审批:
1、申请。要求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怀孕之前,向女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干部领取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计划生育干部应向其宣传《条例》有关规定。
2、受理。夫妻双方按要求填表,并请双方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后,将下列材料交女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
(1)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审批表;
(2)结婚证(属再婚的还需提供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其它证明材料;
(4)户口簿、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及其复印件,结婚登记照3张;
3、审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在接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调查核实申请人的婚 1
育状况,并在审批表内签署意见,然后将所有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
县(市、区)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在收到上报材料后10日内,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审核提出初审意见。
4、决定。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将相关申请材料及初审意见报本机关主要负责人或《生育证》审批小组集体审批。经审批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由其督促申请人双方所在工作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将获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孩次、合法生育时间和举报电话张榜公示,5日内无群众举报或异议的再签发《生育证》。
5、送达。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通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工作人员尽快领回《生育证》并送给申请人。
对不符合生育条件或办证要求的,由县(市、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政策法规机构负责将材料退回申报单位并书面说明理由,或责成申报单位限期完善补充有关材料。
(二)认为第一个子女为病残儿,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须经设区的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组织医学鉴定。经鉴定确认为病残儿,符合再生育指导原则,并且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条件的,按规定程序办理《生育证》。
(三)《生育证》应填写准确,字迹清晰,不得涂改,加盖发证机关钢印后方能生效。
(四)当事人对发证机关不发证或逾期不作出审批决定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五)持证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发证机关书面告知其《生育证》作废,并收回《生育证》,不再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或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违法生育的,按《条例》有关条款处理。
2.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二
一、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的人员范围:
生育第一个子女实行免费登记制度。夫妻可以自行选择生育第一个子女的时间,应当在生育前到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免费领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凭手册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服务。
二、生育第一个子女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
2寸夫妇合影照片3张;
3、夫妻双方办理《计划生育服务手册》的申请;
4、、夫妻双方单位或村(居)和双方单位或村(居)所在计生办出具的初婚,无生育子女无抱养子女的证明;
4、女方妇查证明。
3.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承诺书 篇三
本人×××,×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户籍地××××,现住址××××,工作单位××××。
我与×××(身份证号码××××)在××××年××月××日结婚,现申请办理第一胎生育登记。
我承诺:我们夫妇结婚后以及结婚前均未有生育或收养行为,不存在任何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况。我们愿意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如果提供虚假材料或存在虚假陈述,取得的登记材料即《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及第一胎生育登记均自动失效;无条件退还基于此登记申领到的各项奖励、扶助、补贴、津贴、保险、诊疗费等所有待遇;并同意按使用虚假计生证明以最高幅度处罚;造成违法生育的,按最高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
承诺人:×××(签名并按手印)
年月日
联系电话:
注:1.申请人按照本样式工整誊写于空白A4纸上,签名并按手印后存档。
4.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四
登记程序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可再生育一胎子女的已婚育龄夫妻,应当共同向女方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提出再生育申请,待审批后方可怀孕生育。
2、申请、审批程序:
(1)申请人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等有效证件以及女方近期孕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并同时附加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到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四份《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其中:第一个子女为残疾儿的或者第一胎双胞胎(含多胞胎)子女均为残疾儿,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一个子女且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应有地级以上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的鉴定结论材料;再婚的,应有法院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或离婚协议书或丧偶的死亡证明书;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独生子与独生女结婚的,要出具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出具的属独生子女证
明材料;属政策外生育人员的,应提供社会抚养费征收决定书及征收票据等;
(2)申请人有工作单位的,应先将填写好的《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交其所在单位加具意见后,再分别交男、女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审核并加具意见;并由村(居)委会将《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连同申请人的其他证明材料送女方户籍地的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审批,审批完毕后上报备案。
(3)符合生育规定并经张榜公布群众无异议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在《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上登记审批意见并加盖公章;不符合生育规定的,由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签发《不予安排再生育一胎子女决定书》,并将《计划生育服务证》退回申请人。
3、登记程序
经审批同意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育龄妇女,需在怀孕后至生育前携带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计划生育服务证》、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符合特殊情况再生育一胎子女的证明材料、《再生育一胎子女申请表》、医院或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出具的妊娠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卫生和人口计生局办理登记手续。
5.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五
1、《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
籍登记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第一个子
女生育证件或发证存根证明和已生育子女户籍登记卡;
4、夫妻近期合照(小2寸)一张;
5、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和农业户口证明。
注:再婚夫妻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还需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和协议书。
—————————————————————————————————————
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提交证件
1、《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
2、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
籍登记卡、《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3、第一个子
女生育证件或发证存根证明和已生育子女户籍登记卡;
4、夫妻近期合照(小2寸)一张;
5、夫妻双方婚育状况证明
和农业户口证明。
注:再婚夫妻办理《第二个子女生育证》还需提交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离婚证和协议书。
证明
郭磊庄镇198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标准396元,特此证明。
郭磊庄镇人民政府
6.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六
申请再生育资料
一、办理地点及程序:
1.女方单位或户口所在村居(街镇)领取《重庆市再生育申请表》,也可在男方单位或户口所在村居(街镇)领取。
2.夫妻双方持申请材料到各自所在单位或村(社区)核实、签注意见
3.将填写、盖章后的申请表及相关资料交街镇人口计生办。
二、申请人所需提供资料(下列1-4项为原件及二份复印件,现场填写申请表二份):
1.结婚证
2.双方身份证(双面)
3.双方户口本(主页、本人页、增减页)
4.丧偶者提供原配偶的死亡证明材料(法院、医院、公安部门或殡仪馆)
5.女方1寸彩色照片3张
7.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 篇七
(梅江区)
一、奖励对象条件:
本梅江区城镇户籍人口中,自2009年1月1日起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实行计划生育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优待证》、《独生子女证》的独生子女父母。
独生子女,是指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符合“四无”条件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只有在符合独生子女条件的基础上,才能认定为独生子女父母。
二、奖励金额和执行时间: 奖励金额:每人每月80元。
《梅州市贯彻落实〈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实施方案》及奖励金的发放自2010年5月1日起执行。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相关材料(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式三份):
1、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要复印)。
2、户口簿以及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一个月内近期证明,应注明户口性质、历年来迁移变化情况)。
3、婚姻证明:结婚证或离婚证(判决书)(应有婚育及所生小孩判决记录部分)。丧偶的应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4、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复印件应加复其中奖励优待记录部分)。
5、小孩收养的,应提供收养证或收养公证书。
6、原工作单位仍存在的,申请人夫妇单位出具婚姻、生育状况证明(需加盖户口所在地镇(街道)村(居)委计生部门意见):证明内容包括退休时间、婚姻(初婚或再婚)、生育(包括生育、收养子女、子女姓名、性别、出生时间等)。
7、原工作单位关停并转/改制/破产的,申请人夫妇提供解除劳动关系协议书。
8、免冠(1寸)彩色照片3张。
9、再婚对象申请人提供前配偶现在的婚姻、生育证明。
10、《广东省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申请表》和承诺书原件各一式三份。
四、其他:
1.夫妻双方的户籍同在梅江区但不在同一个镇(街道)的,向女方户籍所在地申请;夫妻双方户籍不在同一个县(市、区)的,分别向各自户籍所在地提出申请。
8.子女自愿放弃房产承诺书 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我是被继承人 的儿子,经本人与_________约定,母亲_________由 负责赡养,母亲去世后房产归 _________所有,但是母亲活着期间的一切费用均由 _________承担。在 履行前述义务的前提下,本人自愿无条件的放弃房产继承权。
特此声明。
声明人:_________
声明地点:_________
年 月 日
证 明
以上声明书是声明人在时所作,声明人亲自在该声明书上签名。
在场证人:_________
【第一个子女生育承诺书】推荐阅读:
关于审批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doc08-04
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11-15
独生子女父母生育情况证明10-25
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办理是怎样的08-22
子女继承父母房产协议07-26
子女赡养协议书07-27
如何培养独生子女08-20
学校保障进城务工子女09-18
温州新居民子女入学12-06
子女投靠父母户口申请0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