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2024-11-25|版权声明|我要投稿

法治文化建设方案(共11篇)(共11篇)

1.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一

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

为切实做好2013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制订2013年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实际,通过开展各种形式的活动,着力构建和谐稳定的医疗卫生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有效开展2013年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确保活动组织有序、成效明显,成立昆明市口腔医院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传月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两个办公室:平安院区综合部、希望院区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的组织协调。

三、时间安排

2013年9月1日-2013年12月31日

四、活动目的动员全院积极参与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切实维护社会

和谐稳定,切实提高全系统工作人员的法制意识,为全市科学发展和谐发展跨越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五、宣传方式

(一)张挂标语广告。以展板、标语、电子显示屏等多种形式,切实做好宣传活动。

(二)突出点面结合。平安建设和法治建设是一项长期任务,也是宣传工作的重要内容。必须坚持集中宣传与经常宣传相结合,做到长流水、不断线。要通过行业系统平安创建等有效形式,扩大宣传影响。

(三)注重典型引导。积极总结推广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示范辐射作用,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六、活动具体安排

(一)9月在卫生局领导下组织《》普法考试。

(二)10月11日邀请消防人员做消防安全讲座,并开展一次消防演练。

(三)11月邀请政法人员做法制报告,集中组织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四)12月下旬召开“2013年平安建设法治建设总结及2014年活动规划会议”。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是 — 2 —

当前宣传工作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院领导充分认识开展宣传活动对于动员全社会参与平安法治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明确分管领导、具体人员的责任,落实经费等保障,一级抓一级,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重点地抓好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落实工作责任。认真挖掘宣传素材,组织好本单位宣传活动;有计划地把活动引向深入。

(三)严格宣传纪律。严格遵守宣传纪律,重大敏感问题的宣传报道按统一口径稳妥把握。宣传要全面准确,引用数据要出自权威部门,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重要稿件要按规定送审。

(四)加强信息报送。及时上报本单位开展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宣传活动的特点亮点及经验做法。

2.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二

人类早期的成文法常常铭刻在石柱或铜表上, 但铸鼎未必传世, 勒石未必长存, 真正流传下来的是“铭刻”在全体社会成员心中的法治精神。历史发展表明, 只有法律成为人们自觉遵守的规则, 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法的意义、法的精神才能真正展现出来, 法治的理想才能最终落地。因此,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 法治精神和法治文化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要达到“全民守法”的目标, 必须以法治政府的建立促进法治社会的发育, 以司法的严谨、执法的严格来培育公民守法的自觉性。这就要求我们, 一方面要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另一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公正对于社会公正的引领作用, 并在此基础上, 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 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只有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具体的司法案件中建立对法治的信心、在日常工作生活中感受到法律的权威, 他们对法律的态度才能由认识到遵守, 由信任到信仰。

守法需要自觉, 自觉守法要靠各行业、各领域的自我管理来培育。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同时, 也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 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使各行业、各领域的从业者, 真正在实实在在的自律和自我管理中, 一点一滴培养起社会责任意识和法治精神。

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法治精神建设, 离不开类型多样的宣传与教育。从上个世纪80年代至今, 我国已经完成了以全体公民为教育对象的五个法治宣传教育五年规划, “六五”普法规划正在进行中, 普法内涵不断丰富、领域不断拓宽, 已经成为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我们要在全民教育基础上, 继续推进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法治教育, 不断创新宣讲和教育方式,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 以精准滴灌和春风化雨的形式, 将法治教育送入街头巷尾、百姓人家。只有经过多管齐下的法治教育、培育, 遵法守法的意识才能蔚然成风, 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才能在广大人民群众中落地生根, 并为全面深化依法治国夯实坚实的社会基础。

3.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三

十八届四中全会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举行。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全会明确指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因此“把党的领导贯彻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是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一条基本经验”。

本刊为您梳理四中全会公报中出现的新鲜提法。

关键词:依宪治国

【公报摘要】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健全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

【解读】法学博士、西北政法大学副教授褚宸舸:如能够激活宪法监督,某部法律法规违反宪法,可以通过宪法监督或宪法解释,宣布其全部或部分无效,宪法对立法监督乃至对政治的规范性就可以加强,宪法的生命力就焕发出来了。

关键词:法治政府

【公报摘要】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形成配套完备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运用党内法规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解读】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姜明安:公报首次提出了将党内法规体系纳入法治体系建设,这是党践行法治理念、坚持依法执政、实现党的执政方式领导方式法治化现代化的重大抉择,也是党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大实践。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关键词:重大改革于法有据

【公报摘要】实现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体制机制的改革,本质上是法律的改革,只有改革与法律同步才能避免冲突。

关键词:扩大地方立法权

【公报摘要】完善立法体制,加强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完善党对立法工作中重大问题决策的程序,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

【解读】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所长李林:设区的市全部赋予地方立法的权力,更有利于公民直接参与立法,赋予地方立法权更有利于其行使权利,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积极的意义。立法权往地方扩大,可以大大加大立法速度和数量。

关键词:重大决策终身追责

【公报摘要】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解读】中央党校政法部教授林喆:这项制度对反腐败也能发挥作用,比如问题官员落马后,可以进行倒查,这让官员不会再有“背靠大树好乘凉”的侥幸心态,选人用人也会更加谨慎。

关键词:独立公正司法

【公报摘要】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

【解读】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诉讼制度及司法改革研究中心主任陈卫东:建立通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这使得任何一个领导干预司法的时候都心有余悸,不能、不敢。

关键词:法治思维

【公报摘要】提高党员干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行政法教授马怀德:这是保证法律有效实施的最重要的一项制度。领导干部是否合格、称职,能否晋升,关键是看他有没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关键词:跨区划法院检察院

【公报摘要】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解读】国家法官学院教授张泗汉: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法院和检察院是触及司法体制的一个核心内容,也是解决司法地方化的治本做法。按照司法规律进行重组,各类案件的审判将变得更为独立,极大地促进法院的公正审判。

关键词:法律职业准入制度

【公报摘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完善职业保障体系。

【解读】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阮齐林:立法工作者需要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并且要有一定程度的司法实践经验,优秀的律师和法学专家符合这两项条件,还会丰富立法工作者的知识结构,促进我国立法更加成熟完善、具有前瞻性。

关键词:深化基层治理

【公报摘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解读】北京社科院首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研究所副所长袁振龙:公报强调了市民公约、乡规民约或组织章程在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很多社会问题的治理,靠党委政府来包揽一切是难以实现的。让出一部分空间,让基层组织发挥自我管理和约束的功能,这是我国在未来需要大发展的领域。

(综合自新华社、人民日报等)

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

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重大任务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加强宪法实施;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

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

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4.社会法治建设活动方案 篇四

加强行政审批事项动态管理,根据省行政权力事项目录库事项变动情况,及时调整更新本级行政审批事项,同步更新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批标准。全面运行洪江区政府门户网,加快推进行政审批网上运行,实现审批一张网。进一步提升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工作。根据省、市行政审批权利调整和下放相关文件要求,调整落实审批权限,减少行政审批环节,完善行政审批流程。

二、加大行政执法力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加大违法违规行为执法处罚力度,突出抓好事前处罚,及时发现、纠正和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抓好安全生产举报案件查处。加大暗查暗访力度,实现安全生产暗查暗访常态化,督促乡(街道)及区级有关部门落实安全生产工作措施。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推进安全生产与职业健康一体化综合监管执法。依法开展事故调查,严格事故责任追究,及时报备调查处理情况,规范公布事故信息(调查报告)。落实事故查处挂牌跟踪督办、警示通报、诫勉约谈和事故教训现场会制度。

(二)加强执法队伍建设,规范行政执法人员持证执法,保证全局执法人员持证率达到100%。加强领导干部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学习,集中学法不少于3次,举办基层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扎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水平。

(三)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严守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工作计划,保证执法前有计划,执法中有文书,执法后有复查,并做到行政执法全程网上运行,接受监督。同时规范行政执法案件移送刑事司法工作,做好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的衔接。

三、加强法治宣传,抓好安全生产日常宣传工作

拓展宣传途径,加强宣传力度,深化公共安全宣教基地建设,抓好“安康杯”、“安全生产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等有关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加强培训监管,引导市场化运作。注重将网络平台以及微博、微信等新兴传播工具作为自媒体时代宣传的重要载体,全面展示安全生产法治工作特色亮点,营造依法行政的良好氛围。

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完善依法决策机制

推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严格落实合法性审查制度。规范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征求意见程序,完善行政机关合同管理制度,完善行政机关重大合同内部备案、档案管理和统计清理工作。

五、增强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

坚持执法为民原则,积极化解执法相对人不理解情绪。增强应对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能力。加强完善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确保出庭应诉率100%。

六、强化行政监督,严格行政问责机制

5.法治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五

认真贯彻落实省、市社会管理创新和政法工作会议精神,以解决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通过深入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努力将法治建设的触角延伸到企业的每一个角落,为构建和谐作出新的贡献。

二、创建目标

法治企业的创建活动在全市所有企业中展开,重点抓好200人以上的骨干企业。通过努力,法治企业创建的达标率确保在去年基础上有较大幅度的增加,法治企业合格单位创建工作确保走在市同行的前列。指导培育好市供电公司、市电信公司、晨牌药业有限公司、英力科技公司等典型。

三、实施步骤

6月份,各单位督促企业制定好年度创建方案、充实完善创建领导小组及工作人员,并对照创建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10月底,各单位自查,并将自查结果报发改委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11月份,我们会同相关部门复查、综合评估,并将复查结果和拟定达标单位名单报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备案。

四、法治企业创建工作规范

(一)环境建设

1、张贴1—2条宣传标语:例如“大力开展法治企业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企业法治化水平”,“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促进企业和谐发展。”

2、设置厂务公开栏,栏内主要内容:

①厂务公开工作组织领导机构,配以负责人照片、联系电话;

②企业年度工作指标任务;

③企业重大事项公告、重大活动通知;

④企业职工上月(或本月)工资福利发放情况(工资表)、职工社会保险办理及险费缴纳情况(参保职工名单、上月或本月缴费凭证);

⑤职工评先受奖及处罚、解除劳动关系情况。

3、开设法制宣传栏:粘贴最新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摘编、法制漫画等。

(二)制度建设

1、企业内部管理制度(汇编);

2、企业职代会制度或章程;

3、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及职工学法制度、年度学法计划;

4、企业安全生产组织管理机构网络、责任制度;

5、其它应当依法建立的制度。

(三)阵地建设

1、建有职工法治学校或职工法制教育活动室,并做到有企业普法工作领导组组织、有教育培训制度,有普法资料(法律知识读本、宣传小册子及职工维权明白卡、有普法教员,有日常活动资料);

2、依法建立工会组织,设立职工维权站(挂靠工会办公室),有组织、有制度、有活动、有工作台帐;

(四)法治活动

1、建立落实职代会制度、每年至少召开一次职工(代表)大会,组织职工民主参与企业管理;

2、开展集体协商活动,企职双方代表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和工资等专项集体协议;

3、做好职工劳动合同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工作。

(五)台帐资料

1、上述有关工作形成的台帐资料;

2、本企业“法治企业”推进工作领导(指导)机构、日常会议记录(参加上级有关会议记录,本企业领导组议事记录等);

3、年度创建活动计划及小结;

4、其它相关台帐资料。

五、创建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各单位要在市依法治市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明确目标,分工专人负责,认真履行各自职能,加大人财物的有效投入,努力把创建工作抓紧抓好,落到实处。要经常分析形势,努力探讨创建工作与经济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最佳结合点,寻求创建的新思路,创造出新的具有本单位特色的法治企业新成效。

2、加强交流沟通。

要围绕法治建设的整体进程和工作大局,充分发挥主观能动作用,坚持“条块结合、齐创共建”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信息交流,经常通报工作情况,要多与企业沟通,适时指导企业创建工作,帮助解决创建中遇到的难题,从而形成良性互动、协力共建的工作局面。

3、注重典型培育。

在开展创建活动中,要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头作用,努力培植出具有各自特色的先进典型,力争在市乃至全省推广。在培育典型过程中,各单位要按规范建立好创建台帐,督促其做好日常资料的积累。同时,要注重典型引路,严格对照创建标准,全面推开法治创建工作。

4、营造创建氛围。

6.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六

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也是“八五”普法启动之年。我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工作会议精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工作会议精神和XX市委、XX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发展改革中心工作,推进全面依法治市示范试点和深化拓展“法律七进”试点示范工作,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不断提升法治机关建设水平。

一、突出普法重点,以习近平法治思想统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大力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普法宣传首要政治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作为干部培训重要内容,持续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不断从中汲取真理力量、思想力量、实践力量,提升领导干部政治素养和履职能力。

(二)突出宪法学习宣传。

坚持把宪法宣传教育作为法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广泛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活动。抓住领导干部“关键少数”,开展领导干部述法、宪法宣誓,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活动,增强广大干部宪法意识和宪法观念。

(三)加强民法典学习宣传。

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学习、遵守民法典,聚集民法典总则编和各分编需要把握的核心要义和重点问题,阐释好民法典的基本原则、基本要求和一系列新概念新精神,加强对民法典适用案例的“以案说法”。

(四)加强党内法规学习宣传。

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为契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论述,突出学习宣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厉行法治、遵规守纪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五)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

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及疫情防控各项决策部署,从物资保障、价格调控、项目建设、经济形势研判等多方面充分发挥发展改革部门职能,为夺取全市疫情防控和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双胜利提供有力支撑。

二、全面落实普法责任,切实增强普法实效

(一)科学谋划“八五”普法。

紧扣党中央、省委、遂宁市委和射洪市委工作要求,谋划《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引导社会公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

(二)加强国家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

抓住“关键少数”,落实党组会前学法制度、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学法用法情况作为干部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制定2021年领导干部学法清单。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灵活采用网上观看和现场旁听等形式,提高法治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扎实开展普法宣传。

严格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制定普法责任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常态化开展“线上+线下”疫情防控普法宣传。抓住重要时间节点,深入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制度,利用办案的各个环节宣讲解释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工作报告制度。

三、纵深推进法治机关建设,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一)推进科学民主依法行政决策。

认真贯彻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制定有关价格收费、市场监管、物资储备、节能环保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措施和经济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时,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五大法定决策程序及要求。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在规范性文件审查、案件办理、投诉处理、法律问题研究等方面的顾问作用。

(二)深化“放管服”改革。

深化区域评估,加快推进锂电产业园区域“多评合一”试点工作,加强成果运用共享。构建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确保“非禁即入”全面落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XX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推动营商环境测评、对标对表、评改互动等工作落地落实。深化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领域系统治理,严格整治招投标领域乱象。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全面落实国、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各项减免优惠政策,减轻企业负担。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规范运行信用信息平台,加强信用信息归集力度。

(三)严格监督执法。

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落实常态化监管机制,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专项督查、跟踪督导等方式,加大招投标、粮食流通、节能监察等重点领域监督执法检查。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结合权责清单全面推行事中事后监管清单制度,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全部纳入监管清单。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规范涉企检查行为,依法依规对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实行全覆盖的重点监管。

7.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七

从宏观的角度来看, 推动经济发展需要法治, 深化改革需要法治, 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需要法治, 遏制腐败需要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在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强调要坚持依法治理, 加强法制保障,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社会矛盾, 努力推动形成办事依法, 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 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在法治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从微观的角度来看,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树立法律权威, 成为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内在根本动力。美国法学家哈罗德·铂尔曼在《法律与宗教》一书指出, “法律必须被信仰, 否则它将形同虚设”, 法律信仰是法治文明的源头, 是人们对法的一种尊重、信赖和认同感。中国古代汉语中的“法”与西方的“法”的区别就在于西方的“法”含义更丰富, 在西方文化观念中, 强调“法”具有维护权利, 促进正义的属性。而中国法治文化建设所面临的艰巨性, 很大一部分原因是由文化因素造成的, 比如, 很多中国人不信法, 不守法, 选择性执法, 选择性守法等, 缺少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法律信仰来源于法的正义性, 而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在今年的两会上, 就有学者提出“法治信仰托起中国梦”“当全社会都把法治当作信仰, 进而当成一种习惯的时候, ‘法治中国’就会形成”。因此, 树立法治意识, 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为推动法治社会建设发挥着日益深远的影响。

第一, 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 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 增强全社会例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 意味着法治教育将成为一种全民性教育、全程性教育和全方位教育, 其实质是要把法治变成国民的一种生活方式。坚持法治学习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 广泛开展公共性、公益性和专业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 开展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强化领导干部法治思维养成、加强各类人员学法用法、积极开展专项普法活动, 以多种形式有机结合, 努力掀起学习宣传国家法律法规新高潮。

第二, 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 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社会规范反映了一个群体的共同意见, 即一种共同的价值体系, 个体要在群体中生活, 必须掌握这种价值标准, 有了社会规范, 便有了满足个体物质与精神需要的标准, 对于一个社会的存在、稳定和发展而言, 社会规范是不可缺少的。社会规范越完善、越充分, 就越有利于维护社会秩序, 促进社会发展, 社会规范的健全是社会文明进步的一个重要标志。例如, 乡规民约要发挥其作为一种社会规范的作用, 必须融入社会生活, 遵从社情民意, 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 发挥其积极的教化、规范、引导、评价作用, 推进依法治理社会。“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 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 而是铭刻在公民们的内心里。”各种社会规范只有贴近群众、贴近生活、贴近基层, 才能得到人民内心的认可, 才能够真正地贯彻执行。

第三, 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四中全会公报提出了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两个关键点:一是要扩大覆盖面;二是要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人民权益靠法律保障,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真诚信仰,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 因法律资源分布不均而导致的“找律师难”、因法律服务渠道不完善而造成的“诉讼难”、因法律援助体系不到位而形成的“赔偿难”等问题依然普遍存在, 让法律服务惠及更广大的人民群众, 也成为法治中国的题中之意。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不仅需要“量”的扩大, 也需要“质”的提升, 需要通过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和法律规范, 让公共法律服务体系能够切实发挥作用, 同时构建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是一个系统的民生工程, 涉及司法、财政、民政以及社会力量等多种环节。需要更为具体的制度来保障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可持续发展。

第四, 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将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社会纠纷机制写入公报十分罕见, 表达了决策层对法治中国建设的高度重视, 四中全会此举就是要解决权大于法, 人治大于法治的现象。维护好、发展好人民群众权益是我们党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 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 为有效维护群众利益提供健全完善的制度保障, 一方面建立健全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另一方面建立健全群众利益表达维护机制, 加快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法治社会不是没有矛盾纠纷的社会, 而是矛盾纠纷出现后能够得到及时有效解决的社会。在长期实践中, 我国已经建立了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纠纷解决制度, 为适应新形势下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 需要进一步完善各项纠纷解决制度, 建立健全不同纠纷解决制度运行顺畅、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第五, 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平安是人民幸福安康的基本要求, 是改革发展的基本前提。”安居乐业是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切身利益所在。要着力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负责、社会协同、全民参与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格局, 健全以源头防控、动态防控、重点防控、科技防控、网格防控、区域防控和网络防控为主要内容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网, 有效防范化解管控影响社会安定的问题, 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要深入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 依法强化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影响安全生产、损害生态环境、破坏网络安全等重点问题治理, 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要毫不动摇地坚持依法严打方针, 依法严厉打击暴力恐怖、涉黑犯罪、邪教和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 绝不允许其形成气候。同时, 要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依法运用好“宽”的方面, 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 努力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8.高校法治文化建设研究 篇八

关键词:校园文化;法制文化;制度建设

大学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社会精英培育和人才集聚的重要基地。我国高校法治文化具有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和高校校园文化双重身份,肩负着构建和谐社会及和谐高校的双重任务,必须同时以和谐社会、和谐高校为标准,树立起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的法治理念和法治观念,使依法治校得到全面落实,各方面积极因素得到广泛调动;使师生员工互帮互助、诚实守信、平等友爱、融洽相处,使学校各方面的利益关系得到妥善协调,各种矛盾得到正确处理,学校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最终实现一切有利于学校发展的创造愿望得到尊重,创造成果得到肯定,师生员工安居乐业,学校保持安定团结,学校教学科研水平得到提高,工作学习生活环境良好的目标。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

20世纪90年代末,我国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政策,这就为高等学校的素质教育提供了一个重要的途径——加强法律素质教育,这是社会、教育和人的发展的必然选择和共同要求。高等院校应该把法制教育摆在应有的地位并真正落到实处,才能培养出大批的守法护法和民主法治人才,使整个社会逐渐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和法制环境。

依法治校的关键在于转变观念,以良好的法律意识、法制观念指导学校管理和教育教学活动,因此,必须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要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首先要加强对学校领导和干部的法制教育。

二、关注高校法治实践,加强法治文化建设

高校法治文化建设应更多地关注高校法治实践问题,围绕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的价值目标,依托高校校园文化,加强高校制度文化、廉政文化、公民文化和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提高高校依法治校的水平。

(一)加强制度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基础

随着高校改革的不断深化,办学自主权的逐渐明晰,高校制度建设与制度创新的工作越来越紧迫。学校的人才培养、校务管理、学科建设等必须依据国家关于高等教育的法规,制订各类具体的规章制度,依法管理,照章办学。在高校法治建设实践中,必须确立依法治校、依法管理的理念,充分发挥制度文化具有的规范功能、整合功能和导向功能。通过制度文化的规范功能,更好地约束和规范“高校人”的行为,减少对立或降低对立的成本,调节和抑制不符合学校健康发展的价值取向、道德准则和行为方式。通过制度文化的整合功能,协调高校内部的各种矛盾,促进群体的和谐;通过制度文化的导向功能,激发广大师生员工的积极性和能动性,激发出他们自身的潜能和激情,不断地朝着理想境界努力奋斗。在高校民主管理的制度体系中,要进一步健全校务公开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知情权;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决策权;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参与权;进一步强化干部评议制度和学生的评教制度,保障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权;进一步健全争议仲裁和调解制度,保障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

(二)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内容

近十年来,随着高等教育步入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改革之路,再加之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高校腐败现象在数量上、程度上及范围上呈现出上升和扩大的趋势,个别违纪违法行为时有发生,与高校先进文化建设相去甚远,与高校文化环境不相适应,严重制约了高校的和谐发展和人才培养质量。高校管理中存在的制度不健全,极少数人借为学生转系、转专业、专科升本科、评奖学金及各种奖励或表彰、严重损害受教育者的利益;在学校基建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过程中,一些管理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淡薄,不讲原则,管理不善,监督不严,导致国有财产、集体财产流失。除此之外,高校学术腐败令人担忧,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侵犯他人专利权等违法侵权行为也常被披露于报端。腐败现象在高校虽属极少数,但社会影响十分恶劣,尤其是对高校所肩负的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建设和传播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任产生极为不利的影响。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高校腐败,必须加强高校廉政文化建设。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民主法制意识,增强他们的主人翁意识和责任感,加大民主监督,有效推进法治秩序、伦理秩序的建立,遏制高校腐败文化的蔓延,实现法治高校目标的最终确立。

(三)加强公民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重要条件

公民文化即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民主制和民主生活又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因此,加强高校公民文化建设,尤其是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公民意识培养,使每一位高校教师和学生都必须明确作为一个社会公民应该享有的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民主权利和应该承担的义务,在法律面前没有特权,人人平等。一些教师和大学生在这个问题上的认识是模糊的,不了解自己作为公民、作为教师、作为学生依法应享有哪些具体的权利,应履行哪些具体的义务,维权意识淡薄,使学校不能依法治校,违法案件高发。不少大学生存在侥幸心理,认为自己是天之骄子,正在受教育,违了法可以不追究或可以减轻处罚,做事目无法纪,为所欲为,不讲后果;有的发短信,强迫对方建立恋爱关系,对方不从,便谩骂、侮辱对方,斗气,造成双方在校外动手打群架,动刀子,造成人命案。这些惨痛的教训,足以引起我们高度警惕。为此,加强“高校人”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教育迫在眉睫。在教育目标上要以塑造适应民主政治要求的社会主义公民文化为指向;在教育内容上要注重广大师生员工权利意识、主体地位意识以及法治观念的培养;在教育途径上,积极引导师生进行民主实践,增进师生对我国政治体系和民主程序的了解,提高政治参与能力。

(四)加强法律诚信文化建设是高校依法治校的内在要求

诚信不仅仅是道德的问题,更是法律责任。西方国家将诚信纳入法律体系两千多年,我国的法律体系正在进一步完善,诚信已经逐步成为法律责任。但长期以来,人们把诚信仅看做是道德问题,而不是法律问题,缺乏对大学生法律诚信教育,使大学生在观念上不把诚信以法律责任来对待,导致许多不诚信行为严重背离社会主义法治要求。如有的学生毕业论文粗制滥造、抄袭剽窃;有的学生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发布网络虚假信息行骗;更有甚者,不以制造黑客为耻,还以此为荣;有的学生无视各种考试规定,替人代考作弊挣点零用钱;有的学生就业合同意识淡薄,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后,找到条件更好的单位便不辞而别,或与用人单位争吵不休;有的学生向银行贷款助学,不履行承诺手续和承担信用责任;有的学生拖欠学校学杂费,毕业后逃之夭夭;甚至有时有损害国家、集体、他人财产不赔偿的现象发生。当前高校受市场经济的负面影响,诚信缺失问题日益突出,大学生道德诚信的基础不断被削弱。要着重加强高校法律诚信文化教育,特别是诚信的义利观教育,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尽义务,建立一套依法治校的法律诚信规则,强制规范诚信行为,促使“高校人”对法律诚信乃至对法律的信仰,实现权利和义务的协调统一。

三、依法治校,构建和谐高校的途径

(一)确立依法治校,构建和谐学校的理念

提高学校领导、教师和学生的法治意识,转变学校管理理念,是依法治校的基础。只有转变观念,提高认识,形成依法治校,构建和谐学校的理念,依法治校才能成为学校管理的自觉行为。形成依法治校理念的关键,是要明确教育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基本制度以及法律规则。1995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确定了我国教育的基本原则,其中社会主义方向原则、人的全面发展原则、教育公共性原则、公民受教育机会平等原则、教育与宗教相分离原则,这些原则是学校依法自主办学的根本准则。学校的自主办学活动不能背离这些原则。

(二)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从源头上预防矛盾

学校的各级管理者不仅要树立明确的法制观念,带头学法懂法,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做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表率,还应具有较强的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首先,确保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本精神。高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高等教育法》和《教师法》等法律要求,以及《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行政法规的精神,对本校人事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进行清理与修订。其次,要确实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最后,要提高依法管理学校的能力和水平。高校要构建和谐校园,必须彻底根除违法违纪的土壤,还校园一方净土。为此。高校既要坚持原则,又要讲究灵活性,在加强监督和教育等预防措施的同时,要加强检查督促力度,防止违法违纪事件进一步恶化,对已经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及时予以惩处。

(三)积极开展和谐文化建设,加强法治教育

和谐文化是一种以和谐思想内涵和价值为取向的,以和谐理念为主要内容的文化氛围、文化形态和行为方式,一般由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社会风尚、行为规范、制度体制等构成。其中核心的内容是崇尚和谐理念,奉行和谐行为。和谐文化是和谐社会的最重要特征,是社会能否和谐发展的导向。因此,在高校的校园里,要在坚持马克思主义对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的前提下,通过高等教育参与各方的共同努力,打造和谐的校园文化,使大家能够在和谐的氛围中陶冶情操。在和谐的校园中愉快地学习、工作。

(四)重视道德规范,实现德治与法治的和谐

法律和道德作为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都是维护社会秩序、规范人们思想和行为的重要手段,它们互相联系、相互补充。法治以其权威性和强制手段规范社会成员的行为。德治以其说服力和劝导力提高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和道德觉悟。道德规范和法律规范应该互相配合,统一发挥作用。高校教育管理中德治对法治的作用表现为:其一,德治是法治的思想基础。一般来讲,人的道德水平越高,守法意识就会越强,执法成本就会越低,法律的效益就越明显。其二,德治是法治的必要补充。法治在内容、功能及作用机制等方面均有某些不足,这就需要德治的补充。法治和德治是一个整体,它们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只有把道德建设和法治化管理紧密结合起来,坚持“两手”都要硬的观点,才能保证高校教育管理保持良好的秩序,取得稳定的效果。在和谐校园建设过程中,只有传承优良传统法制文化、构建以大学现代法律精神为主的现代法制文化,才能实现大学师生个体自身的和谐、人与人的和谐、人与学校的和谐、学校与社会的和谐。

总之,高校法治建设要正确处理好法治文化与校园文化的关系,改变长期以来重制度设计、轻法治理念教育,重管理、轻文化建设等本末倒置的做法,提高高校法治化水平,更好实现依法治校的目标。

参考文献:

[1]李德顺.法治文化论纲.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07,(1).

[2]杨双论.高校法治文化建设.2009-01-19.

[3]赵任凭.论高等学校法治文化的培育.江苏盐城.2009.

[4]雷金星.论依法治校与构建和谐高校.2009,(11).

[5]周双娥.和谐校园建设中的法文化:冲突与动力.党史文苑.2008,(18).

9.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方案 篇九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意见》、省《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市《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精神,推进我区法治乡村建设,实现乡村依法治理,夯实乡村振兴基础,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八次、十次全会、市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部署,以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为主攻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有效引领,以增强农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基本前提,以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为根本目标,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理、农民主体、多方协同,推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奠定坚实基层基础。

(二)总体目标。

到2022年,乡村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基层执法质量明显提高,干部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自觉性明显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明显提高,实现农村每户1名“法律明白人”,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全覆盖。到2035年,乡村法治可信赖、权利有保障、义务必履行、道德得遵守,乡风文明达到新高度,乡村社会和谐稳定开创新局面,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基本实现现代化,法治乡村基本建成。

(三)基本原则

——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法治乡村建设的领导,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法治乡村建设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实现党的领导、依法治村和尊重村民主体地位的紧密结合。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确保法治乡村建设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发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群众在法治乡村建设中的主体地位,做到法治乡村建设为了群众、依靠群众,过程群众参与、效果群众评判、成果群众共享,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坚持法治与自治、德治相结合。以自治增活力、法治强保障、德治扬正气,促进法治与自治、德治相辅相成、相得益彰。

——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乡村自然环境、经济状况、人口结构、风土人情等不同情况,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着力解决农村群众反映强烈的困难问题,实现法治乡村建设效益最大化。

二、重点任务

(一)规范农村基层行政执法。

全面深化农村基层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强化基层执法队伍,合理配置执法力量资源,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倾斜,积极推进基层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推进区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人员整合工作,推进农业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城区派驻大队组建工作。全面落实农业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对农村基层执法人员和法治工作人员的培训,强化执法能力建设。在全区农业农村系统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农业执法机构健全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度,完善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程序规定,不断规范农业执法行为,提升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水平。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村级协管员队伍,推进网格化监管。(区委编办、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乡村司法保障制度建设。

完善司法为民便民利民措施,推动司法深度参与乡村治理,畅通司法便民“最后一公里”。加强乡村人民法庭建设,实现“一站式”便民服务。依法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妥善审理涉农民商事案件及涉农土地征收征用等行政案件,加大对农民合法权益的司法保护力度,妥善审理涉及扶贫、贫困地区产业发展等案件。依法打击涉农违法犯罪,妥善化解涉贫矛盾纠纷,积极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推动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依法妥善办理涉农刑事案件,打击破坏农村市场秩序和生产经营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农村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邪教组织,坚决把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涉邪教等问题的人清理出村干部队伍,坚决铲除横行乡里、欺压百姓的“村霸”、“恶霸”恶势力犯罪团伙。打击收买外籍妇女为妻、非法收养儿童、“黄赌毒”违法犯罪活动。抓紧抓牢涉黑恶案件的审判质效,切实做好“打财断血”工作,依法处置黑恶势力不义之财,彻底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完善对经济困难的当事人缓、减、免交诉讼费的具体条件与标准。加大涉农民事、行政、刑事案件的法律监督工作,确保法律正确统一实施。加强对涉农民事行政生效裁判案件的监督,发现生效裁判存在侵害涉农合法权益行为的,及时采用抗诉或检察建议方式予以监督,及时维护涉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开展涉农根治欠薪法律帮扶、监督工作。建立劳动纠纷类案件线索常态化协商会谈机制,做好清欠线索的对接工作,统筹民事行政检察职能,加大对涉及农民工工资支付案件的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力度,加大对怠于申请执行、该受不受、该立不立、消极执行、选择性执行、违法执行和解、滥用终结本次执行或终结执行程序的监督力度。加大涉农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集中开展农村饮用水源地专项活动,摸排饮用水源污染线索,聚焦饮用水源地及周边存在改建、扩建、堆放建筑或生活垃圾、进行养殖、种植等危害、污染饮用水源地问题,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重点开展农村垃圾污染专项活动。以“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专项监督行动为契机,针对农村居民反映强烈生活垃圾随意丢弃、倾倒,生活垃圾或建筑垃圾侵占耕地等问题,认真开展排查,对于严重影响农村环境卫生,并可能危害附近居民身体健康的线索,及时立案,切实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加大涉农案件执行和对执行活动法律监督力度,推进困难群众执行救助体系建设。加大对涉农弱势群体的司法保护力度。探索对农民工、农村残疾人、农村妇女、农村留守儿童、农村孤寡老人等弱势群体请求给付劳动报酬、抚养费、赡养费、医疗费等案件开展支持起诉工作。(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强乡村法治宣传教育。

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深入宣传党内法规。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组织实施“宪法十进”“宪法进万家”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紧紧围绕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任务,加大以案普法、以案释法和案例指导力度,深入宣传与农村农民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利用乡村已有公共党建文化设施,推进法治广场、长廊、展板、“法治大讲堂”等农村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实现一村一法治文化阵地。创新“法律进乡村”普法宣传方式,整合各类普法资源,打造“线上+线下”融媒体普法平台。充分利用“12·4”国家宪法日、中国农民丰收节等时间节点和农贸会、庙会、各类集市等,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推动法治文化与赣鄱文化、红色文化、乡土文化、少数民族传统文化融合发展,组织编写、创作具有乡土文化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作品,广泛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委员法治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区委宣传部、区委统战部、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

深入实施和规范推进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工程,强化“法律明白人”网络培训力度,推进“智慧法律明白人”平台体系建设,提升线上学习和远程法律服务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实现全区农村“法律明白人”培养全覆盖。广泛开展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达标创建活动,为“法律明白人”学习培训、履职尽责、发挥作用等提供支持和保障。融合“说事、议事、办事、评事”的“村民说事”制度,充分发挥农村“法律明白人”及其骨干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社会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在广大乡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浓厚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区普法办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五)完善乡村公共法律服务。

推进我区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衡发展,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快速有序推动我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实现“有没有”向“好不好”转变。全面落实和推广热线、网络、实体三大平台,形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备、便捷高效的公共法律网络服务体系,为乡村提供普惠均等、便捷高效、智能精准的公共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乡村法律顾问工作,深化一村(居)一法律顾问工作,将村(居)法律顾问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进一步规范服务内容,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工作保障,强化考核评价,为农村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处理涉法事务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促进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加强涉农法律援助工作,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实施“一对一”法律帮扶。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积极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援助。鼓励公证、仲裁等法律服务主动向农村延伸。(区司法局负责)

(七)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加强诉源治理,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权益保障通道,完善社会矛盾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吸附在当地、消除在萌芽状态,实现矛盾纠纷不上交。扎实推进一站式多元解纷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以开展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试点为契机,深化诉源治理,主动对接党委政府领导的一体化矛盾纠纷解决中心、行政争议调解中心等,推动矛盾纠纷化解、综合治理。着力打造婚姻家庭、道路交通、物业纠纷、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专业司法调解平台。深度应用多元化解e平台,大幅提升音视频在线办理调解案件占比,切实推动更多案件线上化解。加强区法院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完善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积极发展乡村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法律政策、专业知识和调解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在化解基层矛盾纠纷中的主渠道作用。建立健全公证、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信访、诉讼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强化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有效提升矛盾纠纷化解能力和效率。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联调工作机制,健全人民调解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基层司法所统筹矛盾纠纷化解等职能作用,引导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实现乡村调解组织全覆盖。(区委信访局、区法院、区司法局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八)深化平安乡村建设。

健全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完善农村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区、镇、村三级综治中心功能和运行机制,强化基层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持续推进乡村“雪亮工程”建设,完善薄弱地区公共区域监控系统,到2022年,实现农村地区“全域覆盖、全网共享、全时可用、全程可控”。探索建立“互联网+网格管理”服务管理模式,提升乡村治理智能化、精细化水平。深化乡村警务建设,大力推行“一村一辅警”机制,扎实开展智慧农村警务建设。开展农村突出治安问题专项整治,净化社会环境。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健全防范打击长效机制。严厉打击盗伐滥伐林木、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电力捕鱼等行为,切实加强生态资源保护。依法打击整治毒品违法犯罪活动,依法管理农村宗教事务。加强对社区矫正对象、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刑满释放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等特殊人群的教育监督和服务管理。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更新司法理念,创新监督方式。针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全区社区矫正(监外执行)执法工作进行专项调研检察。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平台建设。抓好核查纠正监外执行罪犯脱管漏管综治考评工作,不断提升刑事执行检察参与平安南昌建设水平。严格落实刑满释放人员必接必送制度,加强对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和帮扶。加强乡村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完善村级心理咨询室,建立经常性社会心理服务机制。区法院审理未成年人案件的职能审判庭应建立未成年人归类档案,有计划地对接相关村,掌握未成年人、监护人的基本情况,根据不同的需求开展法律宣传、风险评估等工作。推进“青少年零犯罪零受害社区(村)”创建,夯实预防青少年犯罪工作的基层基础。将“法治副校长”向乡村学校延伸,补齐乡村青年少普法短板,切实增强乡村青少年法治意识。(区委统战部、区委政法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团区委等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九)推进乡村依法治理。

坚持用法治思维引领乡村治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规范干部群众的行为,让依法决策、依法办事成为习惯和自觉。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依法开展村级组织换届选举,落实村党组织5年任期规定,推动村“两委”换届与县乡换届同步进行。完善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制度化渠道,选齐配强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引导村民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依法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等自治制度,健全充满活力的群众自治制度。进一步规范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基层自治组织完成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制定和修改,实现全覆盖。落实和完善村规民约草案审核和备案制度,健全合法有效的村规民约落实执行机制,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村(社区)全面推进基层协商的若干意见》,积极开展全区基层优秀民主协商案例征集评选活动,推动基层协商程序化、规范化、制度化。推进村委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实施全区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试点,健全和完善村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加快推进民族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和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开辟民族政策法规普法专栏。注重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全面推行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四议两公开”制度,即村党组织提议、村“两委”会议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决议,决议公开、实施结果公开。开展形式多样的村级议事协商,探索村民小组协商和管理的有效方式,组织村民就村公共事务、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依法公开党务、村务、财务,推广村级事务“阳光公开”监管平台,规范村级会计核算监督,建立健全“三资”监管平台,实行会计电算化。建立健全小微权力监督制度,编制村级小微权力清单,形成群众监督、村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上级党组织和有关部门监督与会计核算监督、审计监督等全程实时、多方联网的监督体系,严肃查处侵害农民利益的腐败行为。扎实推进区巡察向村级党组织延伸,推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发挥工青妇、法学会等群团组织、社会组织在联系法律工作者和动员群众参与乡村治理中的作用。(区纪委区监委、区委巡察办、区委组织部、区法学会、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委统战部、区总工会、团区委、区妇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快“智慧法治乡村”建设。

充分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推进“智慧法治乡村”建设,围绕群众需求,探索建设“区块链+法治乡村”,构建全区法治乡村区块链大数据平台,实现涉农领域立法、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法律服务和法治宣传等各类信息的真实透明、动态管理,为推进法治乡村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数据支撑。建设覆盖全区各乡镇的远程会见系统,将其打造成集远程帮教、远程会见、远程法律咨询、远程法律援助、远程人民调解、远程法律培训等功能于一体,“一机多用、一室多用”的综合民生服务平台,全面实现远程会见“乡乡通”。加强大数据服务能力,为农村农民提供“个性化”“套餐式”服务。大力推广移动法务系统应用。积极拓展移动端服务新形式,努力实现乡村法治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事务“掌上学”“掌上问”“掌上办”,促进移动服务、随身服务、个性服务的全面发展。持续推进乡镇网上一站式政务服务系统,构建全流程一体化在线服务平台,大力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一单清”,让农民群众足不出户就能办成事。(区司法局负责)

(十一)深化法治乡村示范建设。

以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为载体,通过典型示范,引领带动法治乡村建设。突出示范建设质量,按照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指导标准,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建设科学化、规范化。强化动态管理机制,对已获得国家级和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的村定期进行复核,对复核不合格的取消“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称号。(区民政局、区司法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把法治乡村建设摆上重要位置,作为全面依法治区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基础工作来抓,把法治乡村建设纳入区、镇(街、处)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内容,加强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法治乡村建设中的重大问题。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抓好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乡镇党委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工作作为每年向区委区政府报告全面依法治区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的重要内容。出台实施细则和工作方案,确定重点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二)明确责任分工。

落实区负总责、镇(街、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党委政府抓法治乡村建设的主体责任,落实镇(街、处)党委政府履行好具体组织实施责任,落实有关部门结合工作职能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责任。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协同运行机制。区委依法治区办、各镇(街、处)要发挥牵头抓总、统筹协调作用,司法行政部门要强化具体指导、督促落实;组织、宣传、政法、法院、检察院、公安、民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强化政策、资源和力量配备,加强工作指导。各执法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要求,积极参与法治乡村建设工作,做好协同配合,推动形成党委领导、政府实施、部门联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政法委、区委依法治区办、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强化工作保障。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法治乡村建设纳入法治建设考评体系,作为高质量发展考评的一项重要指标。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好现有经费渠道,结合优化乡村公共法律服务和管理需要,做好对法治宣传阵地、基层司法所和公共法律服务站(室)及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网络平台的经费保障工作。(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注重工作实效。

坚持从实际出发,坚持尊重群众意愿与教育引导群众相结合,因地制宜开展法治乡村建设。坚决反对形式主义,不搞“一刀切”,切实减轻基层负担,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对法治乡村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工作指导,强化督促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贯彻落实。加强试点示范,强化分类指导,组织开展好法治乡村建设试点示范村镇创建工作,及时总结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大力选树宣传法治乡村各类先进典型,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依法治区办、区司法局负责)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指导标准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奋力推进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工作,提高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结合我省实际,现就“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建设,制定如下指导标准。

一、村级组织健全完善

1.村党组织领导作用发挥明显,全面领导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领导和支持村民委员会行使职权,支持和保障村民开展自治活动,保证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

2.村民委员会及村务监督机构等工作制度健全、运行规范、履职尽责。村民委员会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和监督。

3.村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党风廉政建设扎实有效,村级组织成员没有受过刑事处罚、不存在“村霸”或涉黑涉恶等问题,无违纪违法行为。

二、基层民主依法推进

4.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机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等村级组织按期换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有力,选举程序规范、合法、公开,各类代表人数符合法定要求,选举结果符合规定。

5.通过民主恳谈、民主听证等村民说事、议事的方式,对村工程项目、征地拆迁等重大民生问题开展民主协商,协商过程有记录、协商结果有运用。

6.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实行“四议两公开”,决策程序规范,表决、会议等记录完整。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健全,村民代表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次,有三分之二以上的组成人员参加方可召开,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同意。

7.及时依法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程序完整,内容合法,符合实际,执行规范。多种形式推进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入户率实现全覆盖。

8.健全党务、村务、财务公开制度,设有“三务”公开栏。村务、财务一般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布一次;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财务收支情况应当每月公布一次;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应当及时公布。

9.制定村级小微权力事项清单,建立事项流程图。权力清单、规章制度、运行程序、运行过程、运行结果全程公开。

10.村民委员会成员应当接受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对其履行职责情况的民主评议。民主评议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村务监督机构主持。

三、法治建设不断深化

11.将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贯穿于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全过程,深入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大力宣传宪法法律和党内法规,广泛宣传土地承包、婚姻家庭、赡养继承、生态保护、道路交通安全、劳动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民间纠纷调解、扫黑除恶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

12.村级组织成员、党员、村民代表带头学法守法,积极参加法治培训。将法治内容统筹纳入县级党委对村党组织书记轮训内容和省、市示范培训内容,统筹纳入其他有关村干部和党员培训内容。

13.积极开展“法律明白人”培养,保质保量完成法律明白人培养目标。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作用,积极参与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村务治理。

14.依托现有基层党建或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法治公园、法治长廊、法治宣传栏等阵地,广泛开展以案释法、法治文艺演出、法治讲座等各种形式的法治宣传教育,基本形成群众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

15.建有功能完备、设施健全的法治讲堂、法治图书室、法治志愿者队伍、法律顾问工作室、法治宣传栏“五个一”,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人民调解室,配有至少一名村法律顾问、一名专职人民调解员。

16.深入推进村基层综合治理,深化基层平安创建,“雪亮工程”及相关技防设施齐全,协助做好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完善,实现无村霸、无黑恶势力、无黄赌毒、无邪教活动、无以被拐卖的妇女为妻、无非法收养儿童、无侵害妇女儿童人身权益的恶性案件。

17.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先,完善“三治融合”的治理体系。法德并举,组织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宣传优秀传统道德文化,倡导男女平等,传承良好家风家训,培育富有赣鄱特色和时代精神的乡贤文化。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工作,遏制大操大办、天价彩礼、互相攀比、厚葬薄养等陈规陋习,树立新风正气。

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18.国家各项惠农利民政策得到落实,依托乡村自然资源、人文禀赋、乡土风情及产业特色,发展形式多样、特色鲜明的乡村传统文化、餐饮、旅游等休闲产业,村民收入持续增加,无贫困人口,经济社会发展在当地处于领先水平。

19.村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健康发展,公共卫生、合作医疗制度完善,村民关系平等和谐,群众安居乐业。

20.村容村貌绿化、美化、净化,人与环境和谐友好,人居环境明显改善。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有效提升,满意度不断提高。

五、组织保障坚强有力

21.地方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认真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将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纳入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加强经费保障。乡镇(街道)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

22.司法行政、民政部门认真履行主管部门职责,创建工作有部署、有培训、有考核。组织、宣传、政法、农业农村、财政等部门发挥职能优势,协同抓好创建工作。

23.村切实履行创建工作责任,将创建工作纳入工作部署,定期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落实专人负责,保障必要投入,增强工作活力。

各地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此标准制定本级民主法治示范村指导和实施细则。

附件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命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法治建设,根据《“全国民主法治市范村”命名管理办法》规范“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工作,推进村级民主,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是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民主法治建设成绩突出的村授予的荣誉称号,每二年命名一次。

第三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申报、命名工作坚持保证质量、发挥实效、示范引领、动态管理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下列村:

(一)经各设区、市直管试点县(市)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推荐,申报“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

(二)已获得“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

第五条

“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申报命名按照下列程序行:

(一)村民委员会申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区、市两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逐级审查、推荐。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对各单位申报推荐的对象进行审定。

(三)对符合条件的村,在媒体进行公示。

(四)公示期满无异议,予以命名。

第六条

申报“全省民主法治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自评表。

(二)“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审批表。

第七条

对已命名的“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定期组织复评。

(一)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民政部门负责复评工作,提出建议名单。

(二)省司法厅、省民政厅依据相关规定,作出复读决定。

(三)复评应当采取实地抽查、书面审核、社会调查等方式进行。

实地抽查数应不少于复评总数的10%。

第八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

(一)村级组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二)村级组织成员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的。

(三)发生严重危害国家安全事件、严重刑事犯罪案、重大安全事故、严重公共安全事件以及发生涉黑涉恶邪教案件的。

(四)发生集体上访事件、越级上访事件或群体性事件,造成不良影响。

(五)其他与创建标准不符且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九条

被撤销“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荣誉称号的,经创建达到标准,二年后可以重新申报。

第十条

村被合并或拆分的,由市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在当年11月底上报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审核予以重新命名或注销。

第十一条

省司法厅、省民政厅及时向社会公告重新命名、撤销、注销的“全省法治示范村”名单。

第十二条

各级司法行政和民政部门应加强对“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的指导管理,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三条

各地应根据办法,结合当地实际,分级制定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省司法厅、省民政厅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10.法治文化建设方案 篇十

活动实施方案

为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根据中共怀远县委宣传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怀远县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行动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怀法宣办〔2017〕9号)的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法治文化建设,让员工形成良好法治思维,养成良好法治习惯,为建设法治怀远营造浓厚氛围,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重要意义

法治文化是推动法治建设进程的重要精神支柱和内在动力,有利于提升群众法治理念和弘扬社会法治精神,有利于促进全社会形成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风尚,对加快转型发展、奋力脱贫奔康,推动繁荣美丽新怀远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怀远县供电公司要围绕法治怀远建设总体要求,通过全方位、有重点、多层次的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元素充分融入到工作和生活中,让全体员工形成以法治为价值取向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方式。

二、目标任务

(一)加强法治文化阵地建设 怀远县供电公司按照高标准、高起点、高水平的要求,结合自身特点,精心策划、有心选点、合理布局,携有条件的乡镇供电的所建设法治文化宣传阵地,目前已建立建设法治文化长廊1个,具有显著的“法治文化”主题标志,法治宣传专栏、标牌、橱窗等宣传阵地设计美观、规划合理、布局整齐,宣传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具有良好的教育引导作用。

(二)积极参与法治文艺作品创作

积极参与由县委宣传部牵头,县司法局、县文广局、县文联等作品征集评选活动。

(三)加强法治宣传

统筹组织开展好本行业的法治宣传工作,每年至少集中开展2次对外法治宣传活动。充分利用系统内的门户网站、载体,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宣传活动。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司七五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负责全公司法治文化建设的组织、协调、指导工作,组织开展各类法治文化建设宣传活动;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具体抓好法治文化建设工作;各供电所、配电部、企业公司、阳光公司要认真落实法治文化建设方案,扎实有效开展法治文化建设。

(二)加强工作保障。公司要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资金的预算和投为公司法治文化基地阵地建设提供资金保障。

(三)加强督查考核。法治文化建设要纳入公司配合工作考核重点,公司七五普法依法治企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大对法治文化建设的指导力度,结合“法治宣传教育行动”“法律七进”“谁执法谁普法”工作适时组织督促检查,及时通报工作开展情况,跟踪督促问题整改到位,切实提升法治文化建设实效。

国网怀远县供电公司

11.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问题研究 篇十一

【关键词】西部地区;法治文化;问题;建设;路径选择

尽管西部地区法治需求内在的发轫于自身的现代化历史逻辑,但作为一种与传统法文化完全两立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法治理论的提出与法治实践的开展不可避免的依赖于西方的法治理论资源。传统的“以法治国”观念和法的工具性取向,对西部地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因此,在把握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特质的基础上,研究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西部地区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意义重大。

一、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的特质

法治文化是指沉淀在人们内心和行为方式中的法治意识、法治精神和价值追求,一个国家或地区的“法治文化”,就是这个国家或地区的法律机制、法律设施体现出的文化内涵和公民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所持有并遵循的以法律价值观为核心的心理意识与行为方式。

西部地区法治文化作为在西部地区文化土壤上成长起来的一种具体的法治文化形态,除具有政治性、国家意志性、规范性等法治文化的共同特征,以及我国法治文化的社会主义特质、初级阶段特性之外,还具备多元混合、交织并存的特点。不难发现,传统人治型法律文化在这片土地上仍然根深蒂固,人们对法律的尊重和信仰仍被各种传统文化思想所制约,但同时也能看到现代法治文化在西部地区已经有着长足的发展。

(一)传统“法治”文化根深蒂固

“法治”思想在我国古已有之,但其含义却与现代法治大相径庭,其内核仍是以传统“人治”为基础的文化特质。在西部地区,这种传统的“法治”文化仍非常盛行,其主要表现为:

1.强调身份等级的文化观念积淀浓厚

北京大学社会科学部副部长强世功在陕北采访的一起“炕上开庭”,描述了这样的一种场景:在一起诉讼案件中,法官、信用社主任、营业所主任、派出所干警和村支书都不脱鞋就上了炕,并且在相互的谦让中按某种“默会”的位置依次坐定。当强世功刚要脱鞋时,就被主人拦住了,“烂土炕,不干净,随便上”。然而,案件当事人被告却没有上炕。什么人可以上炕穿着鞋,什么人应当不穿鞋上炕,与其说是一种关系到日常生活的科普性知识,还不如说是一套标识各方当事人长幼尊卑的社会身份的礼节或仪式。由此可见,在西部地区,强调身份等级的法治文化观念可谓是根深蒂固,积淀浓厚。

2.机会主义的法治文化普遍存在

由于历史原因,西部地区是多种社会经济形式和文明群体共存的地区,是历史上世界各国或地区法治文化交流和互动频繁的地区,这就决定了该地区法治文化的多元性特质。面对多元并存的法治文化规则(国家法、宗教法、家族法、习惯法、乡规民约等),西部地区社会成员在无所适从的情况下有时会采取机会主义的态度,规避国家法律竭力避免那些不利于自己利益的法律规定或法律解释。如藏族习惯法中处理刑事案件的关于“赔命价、赔血价”的规定,刑事案件中受害一方在活佛等宗教权威的调解下,可通过向对方索取经济赔偿来解决矛盾纠纷,规避刑事处分。

3.强烈的宗教信仰认同意识

改革开放以来,宗教信仰自由得到了宪法和其他相关法律的有力保障,这让西部地区的人民群众曾经被“冷落”的宗教感情再次升温。在西部一些民族聚居的地区,存在着一种建立在宗教信仰基础上的神治型法治文化,这导致许多西部少数民族地区现在仍然存在神明裁判的情形。

如聚居在云南省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各县的景颇族,山官作为调解纠纷的法官与执行神明裁判的神职人员身份是重合的,他们一般被认为是神意权威的代表者。当争议发生时,在山官的主持下,可通过捞开水、砍鸡砍狗、喊天喊雷、煮米等方式来解决双当事人的争议。这些仪式具有法律性、权威性、普适性,以及羁束力等属性,与原始宗教信仰支配下的神判所具有的基本属性形成了水乳交融的外在表现特质。

(二)现代公民法治意识发展与困境并存

在西部地区,由于经济发展较为缓慢,导致传统法治/礼治文化观念的根深蒂固,要形成现代性的公民意识、法治观念困难重重。但是,随着我国社会民主与法治水平的提高,法学教育与研究已经成为一种社会常态。西部地区的社会成员由此受益,现代公民法治意识已显著增强。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深入,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公民权利意识已初步形成,几千年来“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的传统型法治文化所塑造的只重义务、不讲权利的传统法治文化开始逐渐向现代法治文化变迁。历次“普法教育宣传”使得现代法治文化更多地进入西部山区,越来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不再抱有“厌诉”和“耻讼”的观念了。在西部地区一些经济发展较为迅速的城区,这种现代公民意识表现更为突出。近年来,不仅各种因合同纠纷、人身伤害等诉诸法院的民事案件层出不穷,而且以往较为少见的行政诉讼案件也是屡有发生。一些环境侵权案件、知识产权案件的起送和受理,更是说明西部地区已在适应社会转型,初显现代法治文化自我觉醒的良好开端。

二、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一)“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

现代法治文化和传统法治文化的的冲突在西部地区尤为明显。发生争议时,注重调解而非诉讼是双方当事人的首要选择。“每有纷争,最初由亲友耆老和解,不服则诉诸各房分祠,不服则诉诸叠绳堂。叠绳堂为一乡最高法庭,不服则讼官矣”。因此,“和息”成为西部地区乡村解决纠纷的终极目标。一般人都尊奉“饿死不做贼、气死不告状”的文化信仰,认为去法院打官司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云南白族某些村落的习惯法还有明确反对斗狠好讼的规定,如:“近有仇視刁蛮小人,请讼师占原告,自鸣得意。此后不论大小事故,先由村内公处,如不合者,方可报官,否则,村不齿,为绅耆者,不可武断乡曲。”①

从现代法治理念的角度审视,上述传统法治文化所带来的冲突主要由以下几点组成:一是法律至上原则与权力至上传统的冲突,二是法律平等原则与“礼治”等级观念的冲突,三是保障人权和自由与统治人民之工具的法律意识之间的冲突。

(二)法律的普遍性原则与礼治的特殊性精神

以儒家为代表的传统文化所倡导的“礼治”精神对现代“法治”文化的抗拒成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进程中的第二大难题。

传统的法治文化建立在农耕文明基础之上,强调集体本位,崇尚人本,道德性浓厚,因而导致人情观念浓厚、圈子意识和宗亲观念根深蒂固,以致在一般民众看来,“法律不外乎人情”, 打官司就是打关系,这在西部地区表现尤为突出。法律的普遍性和平等原则遭到破坏。在部分经济不发达的地区甚至导致了法律实施困难和司法腐敗层出不穷,“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等现代法治理念受到传统法治文化的空前挑战。

(三)人权自由原则与法的工具性取向

尽管西部地区法治需求内在的发轫于自身的现代化历史逻辑,但作为一种与中国传统法文化完全两立的社会政治组织形式,法治理论的提出与法治实践的展开不可避免的依赖于西方的法治理论资源。传统的“以法治国”观念和法的工具性取向,对国人的法律观念和法治意识的影响,无疑是极其深远的。这种影响反映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法治观念上,主要表现为认定法律是统治阶级对被统治阶级实行专政的工具。因而一些政府官员习惯于把法律当作管理人民的工具,以为法律的作用仅仅是强化国家权力而不包括限制政府的权力。

工具性取向的法治意识反映在一般社会成员的思想和行为上,则主要体现在:一部分民众的思想深处,还对法律持对立或怀疑的态度,避之唯恐不及,根本不相信司法是伸张正义的有效途径。一方面,人们的法治意识淡薄,当日常生活中与他人发生各种利益纠纷时,不愿意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而更倾向于私了或利用各种关系去解决纠纷;另一方面,一些人认为守法是保守和怯懦的,不仅不自觉遵守法律,甚至还想方设法逃避法律的规制。

(四)法律从业者的专业素养参差不齐与法治文化宣传的缺乏

目前,西部地区的法治文化建设队伍,主要以社区工作人员为主,文化水平普遍不高,法治文化建设队伍法律素养参差不齐,而且缺乏法律知识的系统学习,懂法律知识专业的人才少之又少。大部分社区工作者处理问题只凭工作经验和热情,不能从法律的角度去思考和解决矛盾纠纷。显然,这一现状制约了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进程。

法治文化宣传内容单一,手段落后,未形成系统性。西部地区经济发展起步较晚,这在一定程度上也限制了西部法治文化的宣传工作。法治文化宣传只注重法律法规条文的宣传、法律咨询、普法教育等传统方式,缺乏系统性和完整性,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法治文化传播和普及。

三、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法治文化应包含两个基本要素:一是法律的理性,即公共治理以承载理性的法律规则为依据,这是“依法治国”、“依法行政”的核心要求,是形式法治的范畴;二是公民性,即公共治理以保障公民尊严、塑造公民身份为目标,凸现“公民”的公共意识和社会属性,强化治理过程的开放性、公民参与性和公共责任性,是实质法治的范畴。

目前,西部地区还处在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过程中,而法治文化建设是一项艰巨的系统工程,需遵循其固有规律顺序而积极推进。基于西部地区经济、民主政治发展实际情况,因此,现阶段地区法治文化建设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就要用以人为本这一核心理念审视、反思我们的法治文化建设。要把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利、促进人的自由平等发展作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灵魂,作为一条红线贯穿于其全部过程及各个环节。《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指出:文化是民族的血脉,是人民的精神家园。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关系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关系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关系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西部地区法治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的组成部分,是适应和促进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文化,是党领导下的法治国家所需要的先进文化,要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任务,培养高度的法治文化自觉,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质。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将法治理论研究创新与法治文艺创作创新,为法治文化建设注入新的活力。在理论研究过程中,要注意吸收西部地区传统优良的法治文化元素,并大胆借鉴“外来”的先进法治文化元素,尽量使其民族化、本土化,真正达到以民为本、服务大众之目的。

(二)推进普法教育,提高公民个人法律素养

普法的功能和目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的传播,而是法治理念的渗透和法治文化的深入,更重要的是在于法律信仰的建立。

首先,法律至上是现代法治文化的核心,也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特征。法律至上还意味着在调整社会关系、社会行为的各种规范中,不得以宗教、道德、习惯法等手段或规范取代法律。在西部法治文化建设的过程中,应尽可能采取为西部地区社会成员接受和消化的方式,让他们深刻理解国家法的自由、公平、正义,认可国家法的适用比民族习惯法的适用更有价值,消除对国家法的恐惧感、陌生感和异己感,让其从心理上逐步接受国家法并内化为他们的生活逻辑,而不是简单的服从。同时,应尽量扩大少数民族人士的参与,吸取民智,实现政府行为与民间认同的和谐,引导习惯法思维向良性发展,减少习惯法、宗教法等传统法治文化对政府行政行为的抵触和负效应。

其次,要转变法治教育导向,提高公民个人的法律素养。法治文化的形成是以公民具有一定程度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质为前提,法制宣传教育应以切实提升公民的法治理念为核心目标,将法治由“口号”内化为公民自觉自愿的行动,培养公民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重,形成法治文化的现代化。我们并不能要求西部地区的社会成员掌握系统的法治理论和法律知识,但我们可以要求民众能够把握法治精神的内核。只有民众对法治精神有了良好的把握,西部地区的法治实践才能有质的发展。

最后,要深入开展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文化建设理论研讨,准确把握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的科学内涵,认真研究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客观规律,深入探讨加强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现实途径,推出一批具有理论深度和指导意义的研究成果。

(三)推进公正司法,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首先,法治文化理论普及的途径不仅仅是对法治观念的传播,更重要的是通过公正司法和严格执法等良性法律實践的教育活动,增进国民对诉讼的信任和期待,培育国民对法律的信仰心理。在西部地区法治文化理论的普及过程中,要处理好法治文化与的西部地区其他文化形态关系,根据不同地域文化的特征,将现代法治文化与宗族法,习惯法和乡规民约等传统法治文化有机融合。

其次,应把法治建设的重点放在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须知,法律只有得到有效遵守,法治文化才能形成,法治也才能实现。当然,我们不是说我们不要立法,而是强调在目前我国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的情况下,西部地区法治建设的重点和难点乃在于法律的遵守和实施、实现,尤其是政府守法更是关键。而且在目前的情况下还需要通过法律解释的方法来处理现行法律可能存在的漏洞和不完善之处。有必要强调的是,解释法律统一甚至更为需要政府执法者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如果执法者不具有良好的法治文化素养,即使制定再完备的法律也有可能执行不好,甚至会被恶意歪曲,导致恶劣的后果。因此,司法公正,政府依法行政是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的关键所在。

(四)加强民主监督,营造法治文化氛围

首先,要加大民主监督的力度。必须克服西部地区传统法治文化在制度上和观念上的障碍因素,充分发挥民主监督在法治文化建设中的作用,在整个社会营造出强烈的法治文化氛围,推动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

其次,打造特色法治文化基地,丰富视觉法治文化。应当针对西部地区社会成员的文化特质,依托现有场所、机构,建设符合不同群体需求的法治宣教中心,打造符合民族和地域特色的法治文化教育基地。在城区和集镇区域等有条件的地区,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灯箱、石碑、公益性广告牌等为载体,宣传“六五”普法规划、法律知识;以基层社区为重点,结合城乡统筹发展,开展法治文化广场建设,扩大法治文化广场的覆盖面,抓好法治文化展馆建设;以基层社区文体中心为载体,建设法治文化展馆,在馆内设立法制宣传栏、法律图书室、学习室、法制展览室等,让西部地区社会成员更好地参与法律知识的学习,让其身处在浓厚的法治文化氛围当中。

总之,西部地区法治文化建设肩负着承接传统文化,开拓当下文化创新路径的历史使命。法治文化的宣传和教育的目的乃是使得法律能够达到民众的内心深处,使得民众成为法律的主体,养成对法律的尊重和信赖。宣传教育是法治文化建设的基本手段,也是法治文化传统形成和代代相传的载体。开展深入持久的宣传教育,应当成为法治文化建设的根本举措。

【注 释】

①“叠绳堂”为梁漱溟文中的梁氏宗祠。“吾梁氏约三千,居山之东麓,自为一保……本保自治机关则吾梁氏宗祠‘叠绳堂’。自治机关之最高权,由叠绳堂子孙年五十一岁以上之耆老会议掌之。未及年而有‘功名’者(秀才监生以上) ,亦得与焉”。

【参考文献】

[1]王铭铭,王斯福主编.乡土社会的秩序、公正与权威[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

[2]张冠梓.论法的成长:来自中国南方山地法律民族志的诠释[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3]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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