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2024-07-26

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10篇)

1.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一

XX小区地面停车位管理方案

为了规范XX小区地面车辆停放秩序,保障小区内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XX《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和西安市停车管理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一、地面车卡发放办法

1、地面停车位登记制度

XX业主在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房屋交接手续时,由具体交房人员负责在“车位需求登记表”登记该户业主信息,并当面告知业主此车卡登记仅为留存业主及车辆信息所用,“车位需求登记表”中登记的序号不作为地面停车卡排队序号。

2、地面停车位车卡发放方式

XX地面停车卡发放以抽签形式进行,抽签时间以楼宇集中装修期结束时间节点为准,车卡有效期限为一年。已购买XX地下停车位的业主,不再参与地面停车卡抽签。

3、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准备阶段:

在抽签实施工作开始之前的一个月,由客户经理负责通知各自分管区域内已入住业主具体抽签时间,并做好记录,以备后期查询。对于重点客户,可通过呼叫中心录音电话通知,并保存好录音资料。

4、地面停车位车卡抽签实施阶段:

(1)抽签工作实施当天,由XX客户服务中心具体负责组织所有符合抽签条件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和场地进行抽签,并做好记录。秩序维护服务中心负责抽签现场秩序的维持。

(2)为了保证抽签工作的公正性及透明度,并将抽签结果在小区进

行公示。

(3)XX地面停车位为林间全体业主共同所有,因此车卡抽签比例将

依据小区入住情况具体核算,在最大限度满足现有业主停车需求的同时也需保证后续入住业主的车位使用。

二、地面停车位车卡办理流程

1、业主办理停车卡,需签订《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期限为一

年),业主须携带持卡人身份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复印件。车卡的有效期均为一年,且每户业主仅限办理1张停车卡。

2、符合办理手续的业主,办理新车卡时由客服接待员与业主签订

《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协议须由经办人签字、服务中心经理审核签字、主管副总审批,行政主管根据审批手续在《XX地面或地下停车服务协议》上加盖“XX物业服务中心公章”;客服接待员填写“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

3、协议签订后,收费人员负责为业主办理停车卡押金、停车服务

费收缴手续,并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裸卡;

4、客服员核实业主交款凭证后,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上

登记停车卡办理的相关信息,并通知弱电主管办理裸卡注册授权手续;

5、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车卡授权手续,将已授权的车

卡移交给客服接待员,并在“地面停车卡领用登记表”填写授权、移交相关记录;

6、业主停车卡故障时,客服接待员负责核对停车卡信息,留存业

主车卡、填写“故障停车卡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进行核查,弱电主管应于两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并将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由收卡的客服接待员签字确认;

7、业主停车卡丢失,需持已签订的《XX地面停车服务协议》前往

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卡手续,客服接待员负责根据业主房号核对业主丢失的车卡信息,核对无误后,收费人员收取业主补卡费,由客服接待员领取停车卡并填写“地面停车卡续费登记表”,通知弱电主管授权输卡,弱电主管于两个工作日内办理原车卡注销手续及新车卡注册授权手续,新卡授权应与原卡同等期限,并将停车卡移交客服接待员,并签字确认。

三、地面停车位管理制度

1、小区车位采取不固定车位方式,对停放在车位上的车辆实行统一管理。

2、小区地面停车依照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于XX

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80元/辆·月收取车位服务费。

3、XX区域所有地面停车卡为“一车一卡”制,只限指定车辆使用,不得转借、涂改、伪造。

4、车辆进出小区和停车位时,秩序维护员认“证”对车,通行证

与车牌号不符者,秩序维护员有权阻止该车辆进入小区。

5、车主(司机)须保管好通行证,如通行证/车卡丢失或损坏,车主

(司机)要立即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补办手续。

6、凡在XX区域地面停车位停放的车辆,其驾驶人员应遵守本管

理办法,服从小区工作人员的管理和指挥,按规定位置停放车辆,自觉维护车场内秩序。

7、停放在XX地面车位的车辆,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

存放贵重物品,物业服务中心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

8、临时进出车辆的停放管理

(1)临时进出车辆进入小区前需在门岗处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

(2)临时进出车辆依照市物价市物价【20XX】XX号“XX市物价局关

于XX小区一期交通工具停放服务价格的批复”文件规定的4元/辆·次(连续停车每8小时为一次)收取车位服务费。外来车辆不允许在小区内过夜。

(3)XX小区原则上禁止出租车入内,如遇有乘载老、弱、病、残、孕等特殊乘客或携带过重物品的,门岗执勤人员视情况可予以临时放行。

(4)送货车辆必须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小区,在小区内需服从秩序维

护员的管理,不得随意停放。

(5)进入小区内的车辆不得鸣喇叭,同时接受秩序维护员指挥,按规

定车位和地点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秩序维护员有权依照物业服务中心相关管理规定处理。

(6)停放在小区的车辆内不要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等,离车时车

主(司机)要锁好门窗,否则后果自负。

2.关于整改停车方案的建议 篇二

自我集团的文化城和大学城项目陆续完工以来,截至目前,所开发的住宅已基本售罄,商业地产项目的对外租赁也已完成相当部分。期间通过集团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小区内的其他各项设施以及服务都得到了不断得完善,但是作为地产项目最重要的基础配套设施的停车问题却一直没有得到解决。

一.存在的问题

1.小区内以及商业设施北侧车辆的乱停乱放现象非常严重,造成了秩序的混乱,使得业主们对小区目前的整体物业管理普遍感到不满。2.外部车辆的随意穿行、乱停乱放,产生了大量的噪音和粉尘,以及目前就读于小区内大学城幼儿园的400多名儿童的人身安全,严重影响到了业主们的正常生活。

3.由于外来车的频繁进出,导致小区内部路面严重受损而对本公司造成的不必要人力,物力,财力损失。4.如何合理的利用闲置的地下停车位。

二.解决方案

1.以公告的形式,设立一个免责条款,每户业主均应将自家车辆停放至指定的地下停车场内,地下停车场内设专人管理车辆,以避免给车辆造成不应有的损坏,若业主将车辆乱停乱放至商业区或小区内,如若有刮碰现象,本公司概不负责。2方案一:

封闭式小区管理:设置少数出入口,紧急出入口,对必要的外来车辆(给小区内已有的商业店铺供给货物,抢修车,急救车等)进行严格的车辆登记管理后停放至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并在小区内部进行全面监控。方案二:

半开放式小区管理:对商业区店铺铺主以及消费者等外来车辆设置指定的临时停车位(如若长时间停放,按规定收费,例:停放两小时后按每小时按十元收取费用)地下停车场同样设置临时停车位,收费标准低于商业区内的临时停车位。

3通过对外来车辆的控制可以减少对小区内部路面造成的不必要损失。

4小区内部地下停车场实施对外开放政策,对周边小区,商业和个人无处停车的车主,进行租售。租用可分长期(按月或年收费)和临时停放(按小时收费)

3.小区环境整改方案 篇三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全省、上饶市和我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四城同创”,结合“城市管理提质年”、“全民共建、魅力山城”城市形象提升活动和秀美乡村建设,大力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改善居住环境,提高小区物业管理水平,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宜居德兴、魅力山城”作出贡献。

二、整治目标

紧紧围绕全市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总体目标,进一步明确管理责任,全面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加强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住宅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加快住宅小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实现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全覆盖;加大对小区环境整治力度,重点整治小区楼道路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等问题;健全小区管理制度,培育小区管理示范小区,全面提升我市住宅小区管理水平。

三、组织领导

成立局住宅小区环境整治领导小组,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任副组长,杨允发、徐育建、许华、吴礼平、张敏、袁成为成员,负责住宅小区环境整治工作。

四、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和城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区域。

五、整治任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综合治理,攻坚克难,深入开展住宅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全面提升小区居住环境质量。

(一)居住小区环境整治。

按照“轻重缓急”和“谁受益、谁出资”的原则,探索居民 、市场、政府多方共同筹措资金机制,加强居住小区物业市场管理,引导物业企业规范经营。按照重心下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物业管理机制,健全小区业主委员会,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的主体监督、管理作用。落实无物业管理的居民住宅区属地管理责任,鼓励推广业主自治管理模式,新建小区和有条件的老旧小区要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对小区环境进行全面整治,重点整治小区楼道乱堆杂物、乱停乱放、乱搭乱建、占用公共空间、公用设施老化等问题,建立健全物业企业管理、小区卫生保洁、绿化养护、电梯安全管理等制度,逐年打造一批物业管理示范小区,20xx年,建立物业服务业信用档案体系,城区物业管理示范小区不少于3个。

责任领导:姜俊、程建红。责任科室:物业科、执法大队。

(二)“棚户区”改造。继续推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同步完善市政配套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大力改善城市居民居住条件和生活品质。按照上级下达任务,基本完成现有城镇棚户区、城中村和危房改造。

责任领导:许国宏、汪家福。责任科室:征收办、保障科、保投公司。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成立由杨章志任组长,姜俊、程建红、许国宏、汪家福为副组长的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各有关科室要牢固树立“全市一盘棋”的理念,认真履行职责,主动作为,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落实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

(二)加强督导调度。将小区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定期进行明察暗访,抽查督查,每季督查一次、通报一次。各责任科室对存在的问题要实行工作项目化,建立台账,明确责任人,限期整改,逐个销号。每月5日前局整治办要将上月整治工作情况报送至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四

物业部园艺组负责枫墅小区、会馆、景区停车场等132466m绿地的绿化环卫工作。据统计枫墅小区别墅庭院中乔木2342棵,行道树1916棵,公共绿地合计1974棵,共合计6232棵。山门岗外、沿湖主路、会馆、景区山门前的乔木总计约2812棵,总合计9044棵。花灌木数万株,宿根花卉十余万株。

我们计划在2017-2018两年内将对枫墅小区及周边绿化整体进行提升,本次主要针对山门岗至枫叶会馆的主路周边绿化进行改造,计划2017年“十一”之前达到预期效果,秋季再针对小区内的主路两侧及公共绿化带进行整改,2018年再对枫墅小区院内的绿化进行改造,争取在两年内让天桥沟枫墅小区有一个质的飞跃。

枫墅,顾名思义,红枫和别墅相互呼应,枫中有墅、墅间也要有枫,小区以红枫为主树,处处有红枫,才能称之为枫墅。目前小区内红枫多为截干苗,且苗木较小,数量也有限,很难形成成片红枫的美景。

小区内现有植被以宿根花卉为主,覆盖率很高,长势较好,但品种和搭配方式比较单一,可栽植的花卉有福禄考(花紫、黄、白、红、粉,花期5-10月)、玉簪(花白、黄或紫,花期7-9月)、金边玉簪或花叶玉簪做成色块或色带,根据花期与花灌木搭配,有层次感。草花多为秋季开花的菊花类。

成片栽植的灌木或小乔木很少。现有的花灌木有红瑞木(花白,花期5-6月)、连翘(花黄,花期3-4月),应多栽植其它季节开花的品种:如榆叶梅(花粉,花期4月)、黄刺玫(花黄,花期5-6月)。冬季宿根花卉地面无法过冬,地上部分地冻之前要全部割除,故可栽植沙地柏等常绿灌木,使得冬天也可有绿意。

现有的苗木多为本地树种,如红枫、山桃、爆马丁香、天女木兰,但由于是山地苗,移栽之后成活率较低,长势也较弱,再加上土质不良,以致于景观效果不理想。与红枫搭配可选用银杏、刺槐、圆柏、白蜡、花楸以及杏、梨、李等果树,可以根据植物的花期果期或高矮层次进行搭配。

2017年我们将把山门岗、小区三个入口、沿湖主路、实业办公楼以及会馆作为绿化改造的重点。

山门岗现状为花坛内仅有缺株的宿根花卉。我们可在花坛内外增加丛生福禄考、翠菊、荷兰菊搭配原有的鸢尾和萱草,延长花坛内外的可观赏花期,丰富花坛内的种类和颜色。

2小区三个入口现状为缺株的宿根花卉、孤植的小乔木以及小片的灌木。我们可首先将缺株的花卉补齐,再增加红枫、山桃或树形较好的果树等乔木,另外还可以增加灌木球来丰富绿化效果。三个入口的植物搭配最好相对统一,更能体现小区的整体性。

实业办公楼为办公区域,现有的花卉虽品种丰富,但又显得杂乱无章。我们可以减少现有的花卉品种,在花坛外沿栽植小绿篱,绿篱有美化环境,划分区域空间的作用。绿篱与观赏树木、花卉相搭配,可以形成较为规则的园林式景区区域。品种可以选用桧柏,其特点是适应性强,耐寒,对土壤要求不严,耐修剪,且价格相对较低。内部可以用鸡冠花、丛生福禄考和翠菊搭配成色块,体现层次和色彩的多样性。

会馆周边现有萱草、荷兰菊、黑心菊等宿根花卉,个别地块有斑秃裸露。我们可以栽植花叶玉簪、福禄考,使会馆周边更加美化,吸引游客驻足、拍照。

沿湖主路的主要问题就是缺少树形好的大树。我们可以移栽或外购一些树形优良的大树,再搭配红枫把枫墅小区的整体景观效果提升上去。

目前小区内缺株情况较为严重,多为庭院内果树、行道树及公共绿地树,2017年春植计划已着手准备中。对所需补植苗木的苗源进行精心选择,以适地适树乡土树种为原则,确保苗木的成活率。

在园林绿化工程中,养护工作是一项具有持续性和长效性的工作,对整个工程的质量都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只有对相应的植物进行高质量和高水平的养护工作,园林景观才能最终达到理想的效果。

5.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 篇五

户,修建各种各样的车位和车库,但是由此引发的纠纷也越来越多,

究其原因是停车位和车库的权属不明,虽然《物权法》和有关司法

解释进行了规定,但是关于车库却也没确定其归属,对于解决现实

问题是不够的。

关键词 停车位 开发商 归属

作者简介:李燕燕,天津师范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

向:经济法。

中图分类号:d920.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3)

01-161-02

一、小区停车位的分类

关于小区停车位的分类众说纷纭,商品房住宅小区的停车位大致

可以分为如下四种情况:住宅小区地面停车位、住宅小区地下停车

位、楼房首层架空停车位和楼房屋顶平台停车位。这是实践中比较

主流的分法,我们说从学术研究的角度,这种分类太过简单和粗糙,

如住宅小区停车位也有建筑区划内的和不在建筑区划内之分,这样

不利于研究具体问题和解决实际问题。

有的学者把住宅小区停车位分为两类,一类是地上停车位,另一

类是地下停车位。其中地上停车位又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地面露

天停车位,另一种是建筑物的首层架空层。小区地下车位也分两种:

一种是专门规划用于停车的地下车位;一种是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

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再有就是独立车库,独立车库又分为地面独

立车库和地下独立车库。这种分类是比较科学和完善的,把各种情

况都囊括进来,从这种分类出发研究停车位的归属是比较完善和全

面的。

还有的学者把停车位分为具有独立产权的停车位;无独立产权的

停车位和改变原有法定用途的停车位。这种分类大体上是合理的,

但细细研究其内容,其中的问题太过庞杂和混乱,不是单纯的三个

分类就可以解决问题的。现实生活中如何确定什么是有独立产权的

停车位各个地方的做法不一,各个学者观点不同,我们要考虑的内

容远远比其要复杂,而且这种分类也没有把独立车库概括近来,是

一个疏忽。

笔者把各个学者的观点整合然后进行比较,提出自己的分类。第

一类是地面的露天停车位,其包括在建筑区划内的停车位和占用业

主公共道路或其他场地的停车位。第二类是地下停车位,其包括专

门规划用来停车的停车位和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

车位。第三类是首层架空的停车位。第四类是独立的车库,包括地

面的独立车库和地下的独立车库。

二、停车位的权属分析

(一)地面露天停车位的权属

地面露天停车位包含两种停车位,2007年生效的《物权法》)第

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

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

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法条已经明确了两种停车位的归属。根据民法理论,建筑区划内规

划用于停车的车位属于专有权的客体,《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

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

定,车位、摊位等特定空间应当认定为专有部分。所以它的权利归

属于开发商,《物权法》第7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其归属,笔

者理解为开发商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把车位有偿或无偿交付业主

使用。

对于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

业主共有,也就是说,业主可以在管理规约中约定使用公共车位是

否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可以无偿使用,也可以有偿,业主可以约

定是自行收取费用或者委托物业进行收费。但在74条中关于其他

场地界定不明确。因此我们先研究为什么占用公共道路的停车位是

业主共有,公共道路是小区的公共部分,是共有权的客体也是小区

的附属设施,所以是业主共有的。就是看停车位占用的土地的属性

来判断其归属,笔者认为只有业主共有的土地上的停车位是业主共

有的。例如在楼层的首层通过墙或柱架空形成的车位,是建筑在业

主公共的土地上的,并且它是依附于楼房而存在的,不能单独存在。

(二)地下停车位的归属

1.规划停车的地下停车位归属分析

笔者认为专门规划用来停车的停车位归属于开发商,主要有以下

几点理由:

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应

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已经把车位定性为专有权的客体,这

就说明它是可以取得产权的,所以它的原始所有人是开发商,但同

样当事人可以通过约定的方式确定其最后归属。

其次,1995年9月8日建设部关于印发《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

公式建筑面积分摊规则》(试行)的通知的第9条规定:“凡已作为

独立使用空间销售或出租的地下室、车棚等,不应计入公共建筑面

积,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也不计入公共建筑面积。”既然不计入

公共建筑面积,也就是说它并不属于公共用地,是独立于地面的建

筑用地使用权存在的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

再次,1997年12月1日起实施的建设部《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

管理的规定》第25条条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谁所有、

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允许建设单位对其投资开发建设的地下

工程自营或依法进行转让、租赁。”也就是说地下的停车位是开发

商投资并且拥有所有权的。

最后,《物权法》第136条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

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由此一条我们可以看出,地下车

位不适用房屋和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分离的原则,在这里,它可以

设立单独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所以它是归属于开发商所有的。

另外的观点认为地下车位的建造成本已经分摊给业主,成为房价

的一部分,但笔者认为影响房价的因素还有许多且不好考量的,不

能因为它影响了房价就要剥夺所有权。再者说规划用来停车的地下

停车位的修建首先应满足业主的.需要,实践中开发商修建地下停车

位的积极性不高,小区内业主的车辆停放是很大的问题,我们应本

着服务业主的原则,提高开发商修建地下停车位的积极性,要赋予

他们所有权,这样才有利于缓和业主和开发商之间的矛盾。

2.对地下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停车位归属分析

还有另外一种就是对地下人防工程的开发利用而建成的车位,对

于这种车位,从立法来看,它是归属于开发商的。建设部《城市地

下空间开发利用管理的规定》第29条规定:“平战结合的地下工程,

平时由建设或使用单位进行管理,并应保证战时能迅速提供有关部

门和单位使用。”以及第25条规定的“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1997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

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5条规定:国家对人民防空设施建设

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优惠。(第1款)国家鼓励、支持企业事业组织、

社会团体和个人,通过多种途径,投资进行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人

民防空工程平时由投资者使用管理,收益归投资者所有。第26条

规定:“国家鼓励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为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服

务。平时利用人民防空工程,不得影响其防空效能。”

对于这种平时用于停车的地下人防工程车位,它也是不计入公用

建筑面积的,因此不是共有部分,以上都说明其原始的所有者是归

开发商,大事可以和业主约定其归属。但是它的使用是受到限制的,

它的修建是采用许可的方式,而且《人民防空法》规定,在战时,

这些都要归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统一调度,无偿使用,任何单位和个

人必须无条件的服从,不得阻碍和干涉。

(三)首层架空的停车位

首层架空的停车位是指将建筑物地面上的第一层以墙、柱等架空

依附于楼房而形成的停车位。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是不计

算容积率的,因此,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建筑面积不能获得相应的

土地使用权面积份额,其房地产权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住宅房屋单

元,是住宅房屋单元的从物。初始登记时,楼房架空层停车位不可

能取得独立的房地产权,其法律权利依附于计算容积率的房屋建筑

面积。地面的停车位和地下停车位是不同的,地面的是适用房屋和

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能相分离的理论的,也就是说地随房走的,它不

能获得单独的产权证书,它的存在是依附于单元房的,所以它是一

个从物,笔者认为首层楼房架空层停车位的房地产权依附并归属于

该幢楼房的全体房屋单元所有人,即业主共有。

(四)独立车库的归属

1.独立地下车库的归属分析

独立的地下车库是归开发商所有的,首先《物权法》第136条的

规定,是分别设立的建筑用地使用权。其次根据《城市地下空间开

发利用管理的规定》的第25条的规定地下工程应本着“谁投资、

谁所有、谁受益、谁维护”的原则。再次,车库是不同于车位的,

车库本身具有四周的墙、柱等构筑成的封闭空间,就是一个独立的

建筑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具体

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第二条规定了:具有构造上的独立性,

能够明确区分;具有利用上的独立性,可以排他使用;能够登记成

为特定业主所有权的客体”是专有部分,在实践中的做法是:具有

固定的墙壁间隔;具有直接的出入口和内部专用设施;能够登记成

为所有权的客体。就车库而言,它拥有固定的墙壁间隔,也有直接

的出入口和专用设施,它也可以成为单独所有权的客体。虽然司法

解释没有规定车库为专有部分,但其实它是符合专有部分的构成要

件的。各地因为规定不同而造成了大量的纠纷,所以笔者认为应该

把车库规定为专有部分。最后本着鼓励开发商修建停车位的原则,

我们认定它的原始所有权是开发商的,具体的原因和地下车位归属

开发商的原因是相同的,在此不做赘述。

2.独立的地面车库的归属分析

独立的地面车库也分为两种情况,可能是兴建在建筑区划内的,

也可能是兴建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上的,因此我们可以适

用《物权法》第74条的规定。根据上面的论述,我们知道车库应

该是独立的建筑物,但是根据其占用土地属性的不同其所有人也不

同。修建在建筑区划内用来停车的车库的原始所有权是开发商,当

然他和业主可以约定其归属。而修建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场地

上的独立的车库其归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可以通过管理规约中约定

其是有偿使用还是无偿使用以及费用如何收取。

以上笔者根据自己的分类,得出地面的露天停车位的权利归属于

开发商,地下停车位的权利也是属于开发商的,而首层架空的停车

位是归属于业主共有的,独立的地下车库是开发商所有,独立的地

面车库可能是兴建在建筑区划内的,也可能是兴建在业主共有的道

路或其他场地上的,前者是业主共有的,后者是开发商所有的。笔

者进行的研究是根据自己对车位的分类进行的,可能由于实践知识

的不足有所欠缺,所以怀着求学的态度希望对此问题更有深入的了

解。

参考文献:

[1]张军小区停车位的归属研究斌.小区停车位产权归属问题探讨.http:

//www.51test.net.2012-4-23访问.

[2]王利明.论物权法中车库的归属及相关法律问题.现代法

学.2006(5).

[3]杨秋林,王洪斌.住宅小区停车位权利归属若干问题研究..江

西社会科学.2008(12).

[4]高富平,刘竞元.公建配套地下车库的法律性质及其权属认定

6.金城国际小区停车位管理服务协议 篇六

方: 地

址: 乙方(业主):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住

所:

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为了维护金城国际小区内交通秩序,规范机动车停放,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金城国际小区车位管理服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一、物业情况 物业位置:

物业类型:室内地下停车位 车位编号:

二、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姓名: 联系电话: 驾驶证号: 车牌号: 车型: 颜色:

三、服务内容

1、车位共同部位、消防等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

2、车位的清洁卫生;

3、负责雨、污水管道的疏通;

4、负责公共秩序的维护工作。

5、如乙方车辆发生毁损、偷盗等事故时,协助乙方了解情况,配合调查处理。栋 单元

四、车位管理服务期限

车位管理服务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止,协议期满乙方未提出解除,则自动延续一年,如此类推。如甲方不再为本小区提供物业服务,则本协议自动终止。

五、价格与收费办法

1、停车位物业服务费_______元/年/个。

2、蓝牙卡费_______元/个。

3、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物价变化及政府有关规定适时对车位物业服务费进行调整。

4、乙方按向甲方缴纳上述费用。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向甲方一次性全额缴纳

3、监督甲方的车辆管理服务工作,就车辆管理有关问题向甲方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4、严格遵守甲方就本小区车位管理制定的有关规章制度,如因乙方违反该有关规章制度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5、金城国际小区停车场实行专位专车管理办法,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将蓝牙卡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将该专用车位租给他人使用,甲方有权拒绝车卡与车牌不一致的车辆进入车场;

6、如经甲方同意后,车位出租或转让的需与甲方签订物业转让协议;

7、为本协议所涉固定停放车辆办理手续齐全的车辆保险;

8、接受甲方的管理和服务;

9、乙方停好车后,应取走车内贵重物品、现金、车辆钥匙、停车卡等,并确认锁好门窗。甲方对乙方车内物品无管理服务义务,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有责任和义务保证所停车辆的完好状态,由于滴、漏、电路问题等车辆自身原因给甲方或他人造成影响或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10、乙方不得损坏停车场内的相关附属设施,不得对车位进行任何形式的装修、装饰和变动。

七、车辆停放中的禁止行为

1、停放车辆时不得对其他车辆的进出和其他车位的使用造成阻碍,非停车区域禁止停放任何车辆;

2、不得损坏车库内的设施设备,不得私占他人车位,不得改变车库的使用性质;

3、车库内不得练车、修车、冲洗车辆。如有滴、漏现象必须及时清理;

4、禁止装有剧毒、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车辆在车库停放;

5、地下车库严禁烟火,因违反规定造成所有的后果和责任由乙方承担。

八、违约责任:

1、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整改,逾期未改正的,甲方有权拒绝乙方车辆进入车场,甲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给甲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3、乙方违反本协议,未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缴纳有关费用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补交并从逾期之日起每天按未缴纳金额的3‰交纳违约金,在逾期时间内,甲方可以不提供任何服务,也不承担任何义务和责任。

九、其他: 为维护业主、公众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协助有关部门采取紧急措施,如发现燃气泄漏、漏电、火灾、水管破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必要的财产损失的,甲方不承担责任。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以书面形式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甲方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签约人:

2017年

乙方:

2017年 月

7.小区停车位整改方案 篇七

前面已经说过,总的停车位是够的,而现在把车辆乱停放在路边的现象很严重,主要原因是车主们找不到停车的地方,毕竟大部分车主都不愿意仅仅为了省几元钱,把价值不菲的汽车停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地方的,更不愿意因此而受到交警的处罚。也就是说,乱停放也是迫不得已的无奈之举,要是能找到停车位停车,绝大部分车主都不会乱停放的。

说到停车位,通常有以下几种形式:

1、自家的小停车库,这些车库一般是建在自家的小院或小区楼下,或租赁在内街小巷里,通常都很小,只能停一辆车,出入都会关门,是该户居民为了方便自家停车而租建的;

2、小区的停车库,现在新建的小区都要求配套停车场,而且要求优先向小区住户出租或出售,这类停车场规模较大,通常也配有保安,基本上都是室内停车场,大多安排在地下层或首层;

3、小区的走道空地,有些小区因为建设得早,当初建设时就没有考虑停车场的问题,或者是小区住户购车的速度太快,小区的室内停车场根本满足不了需求,只好在室外的空地内划分出一个个的位置让住户们停车了;

4、公司单位的只对职工开放的停车场,很多公司工厂单位,为了方便员工,都建设有专属的停车场,但一般只对本单位的员工、客户开放;

5、商场酒店等对顾客开放的停车场;

6、公共停车场,包括路边的临时停车位和专门对外营业的专业收费停车场。

对于第1类,可利用的空间不大。但对于其它几种类型的停车场,我们可以尝试新的办法,对停车场的车位进行新的管理模式,充分利用车位资源,提高车位的使用效率。

首先,将停车场纳入规划管理,成立一个统一的停车场管理公司,就像电力公司,电讯、煤气、自来水公司一样的,由政府定标准的大公司。因为可以预见,汽车将会变成越来越普及的消费商品,进入越来越多的家庭,而汽车的普遍使用,会产生各种各样的问题,像道路的交通拥堵问题,交通安全问题,环境污染问题等等。政府应该对汽车的各项配套设施进行一定的干预,像道路的规划建设、汽油的供应、停车场的管理等。其中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汽油的供应这两方面,政府的干预力度较大,效果也明显,但在停车场管理方面则是力度不够,致使各大城市都出现了停车难的问题,加深交通拥堵的矛盾。我们知道停车难、乱停放是造成交通拥堵的一大原因,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交通拥堵的问题也将会得到改善。

那么政府应该怎么样加大干预力度,规范各项汽车配套服务的管理呢?道路的规划建设和油品的供应等都比较完善了,而至于停车场的管理,我觉得还有进一步改进的地方,我们可以模仿电力公司、自来水公司或煤气公司的运行模式:每个城市成立一家或几家电力供应公司,从各个发电厂发电站收购电力资源,再统一供应到各家各户工厂单位。相同道理,在停车场的管理方面,各个城市可以成立一家到几家停车位供应公司,规划建设和收购租赁各区的停车位,再向市民统一供应。市民可以向车位供应公司购买车辆在本市的停放权,即市民每月向公司交纳固定的费用后,就可以在任意时间内,将车辆停放在市内的任何一个停车场里。换言之,公司向市民供应的是车辆在市内的车位使用权,而并非是固定的某一车位。

小区和街道是城市居民的主要居住形式,所以新成立的车位供应公司必须与各个小区的停车场签定合作协议,把各个小区的停车场吸纳进来,其次,车位供应公司也应该把各个繁华的商业区的停车场吸纳进来。这样就有了充足的、多种形式的车位资源,向市民提供服务了。市民可以在任意时间内,把车辆停放在公司任何一个停车场的任何一个车位里。小芳子 12:29:51

例如,晚上他可以把车停在自己居住小区的停车场,白天出去修闲购物时,又可以把车停在附近的停车场里,不用另外交费。只要这个停车场是属于车位供应公司的,公司用户都可以把车停进去而无需另外交费。

这样的做法有很多好处,当然也会产生一些问题,我们正是想通过大家的智慧,讨论一下如何解决产生的问题。以下是本人的一些分析。

首先说说具体的运作模式:

要向市民提供这样的停车位服务,公司必须具有足够的规模,在市区内拥有较多的停车场,这样才能吸引到大批的车主向该公司购买车辆保管停放的服务。现有的各个停车场可以通过合作的形式,联合起来成立一个大公司。那么这个公司在市内的各个区域路段都拥有停车场,市民在购买了车辆在市区内的保管停放服务后,就可以在公司旗下的各个停车场随意停放了,不再另外交纳费用。这样做以后,公司为了吸引更多的市民购买该公司的服务,自然而然的要在有车位需求的地方增加公司所拥有的停车位。这比现在各自为政的做法能对市场的需求作出更快的调整。就例如当年刚开放国内的无线通讯市场时,传呼机和手机通讯的各个运营商,为了吸引更多的用户,就必须增加新的无线发射基站,增加发射功率和覆盖范围,所以各个运营商在兴建新的基站的同时,它们之间又通过不断的竞争、合作、兼并等形式,最终只剩下几个服务最完善、实力最强的几大运营商。

然而,将停车位与无线通讯市场作比较,虽然有可比之处,但还是有很多地方不相同的。停车位要考虑晚间和日间两种需求,晚间不用说,当然要停在自家附近;而日间的车位需求又分几种,工作单位附近的停车需求、出外办公地附近的停车需求、节假日休闲访友购物的停车需求等。这些需求在不同的时间不同的地方,差别很大。而且涉及的利益方很多,合作处理的方式也较多比较复杂。

例如市民的晚间停车需求,是离家越近越好,而现在的城市居民,又以住宅小区和街道为主要的居住形式,小区里一般都有停车场,车位供应公司要争取这部分用户,就必须与各个小区的停车场协议探讨合作的方式。但各个小区的停车场之间的差别也很大,有些停车场是小区的开发商所拥有,有些是业主所有,有些只对本小区业主供应,有些则对外开放,有些是室内停车场,有些则是室外的或者室内室外都有,有些是出租给住户的,有些则是卖给了住户的。

虽然小区停车场的构成形式复杂,但只要把各方的利益都充分考虑进去,让各方的利益都达

到平衡,还是能找到的合适的合作方式的。

同样道理,车位供应公司也能与其它形式的停车场找到一条合适的合作之道的。

也许有人会质疑,让停车场市场按照自己的经济规律发展下去不好吗?可是我要说,我们采取这种做法并没有违反经济规律,就像各个行业成立商会一样,定一个统一的行业标准。另外,大家都知道各个繁华的商业区内,停车位数量非常紧张,既然有这个市场需求,为什么不在这些地区多建些停车场,以满足这种需求呢?可是兴建停车场会受到很多因素的制约,首先是资金问题,要原来各自为政的停车场经营者投入大量资金,困难不小;其次是土地问题,兴建停车场所需要的面积不小,在繁华的商业旺地竞投一块大面积的土地,也是一个大问题;第三是收益比的问题,即使有了资金和土地,如果建设一座娱乐城或商城,每年的收益是兴建专业停车场收益的两倍,那么谁还愿意建专业停车场呢?最多也只是把停车场作为娱乐城或商城的附带服务设施而已。但是如果成立了车位供应公司,情况又不一样了,虽然兴建停车场的收益不及兴建一座娱乐城,但车位供应公司除了考虑该区的收益以外,还要考虑其它各区的利益。因为车位供应公司要更多的吸引客户,在繁华的地段必须要拥有足够的停车位。宁可在此地牺牲一点“相对”的收益,也要保证公司在全市的整体收益。所以车位供应公司比任何单独的停车场经营者都愿意在最有需求的地方兴建停车场,而且会采取更有效的管理模式。这也是解决停车难问题的优势所在。

任何事情都有两面性,要采取这种做法,有一些困难和问题还待解决,下面探讨一下可能产生的问题和解决办法。

1、费用问题

现在的停车位收费按提供的服务来分,可以分为两类,①只提供停车的地方,不提供保安保险等服务;②停车时提供保安服务,保证车辆的安全。这两类停车场在收费上存在很大的差别,第①类在每月200元左右,第②类则可能高达600元。而成立车位供应公司后,收费是应该统一的,如何统一服务与收费,需要各方的智慧;

2、室内室外问题

如果某小区的室内停车场确实无法满足本小区住户的需求,不得不在室外再划出停车位时,各车辆又没有固定的停车位置,那么迟回来的住户只能把车停在室外停车位了,假若有住户因工作性质关系,每天回来的时间都比较晚,每天晚上都要把车停在室外,长此以往,必有矛盾,这又该如何解决呢?是模仿电信的做法:好听的电话号码需要加钱才能购买得到的,同样道理,是不是要在室内停车场里划出部分车位让有需要的车主来购买或向他出租呢?还有更好的处理方法吗?

3、责任问题

因为有些停车场涉及的利益方太多,出了问题责任分担可能不太明确。例如小区的停车场与车位供应公司合并合作后,无论停车场的保安员是属于小区物业管理公司还是属于车位供应公司,当停车场内的车辆出现被损坏的问题时,车主都应该得到合理的赔偿,但责任如何分担,需要在合作协议中作出充分的考虑、协商和明确;

4、商业旺地停车场与郊区停车场的收入差别问题

有人住在城市中心,楼下就是繁华的商业中心,如果他为了方便自己,长期把车辆停放在商业中心的停车场内,使这个本来就很繁忙的停车场的使用效率大大的减低,这也是一个不可不防的问题;

5、大车小车的差别问题

且不说大型客车与小汽车的差别,就是高速公路收费站视为同一类型的车为例,车辆在大小上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例如有17个座位的全顺车和QQ车相比,车辆在长度上相差几乎达一倍,那么向它们收取的费用又该以何种方式计算呢?是不是又要学习电讯部门的做法,打电话分长途和市话来收费呢?不同大小的车按车的长度或占地面积来划分收费等级呢?这

也需要作出相关的验证、探讨和确定;

6、外面车辆人员进入封闭的公司、小区的问题

成立车位供应公司的目的,就是为了充分利用现有的停车位资源,不重复建设停车场,不浪费包括土地资源在内的各种资源,那么只要有车位空闲,公司的客户都可以把车停进去。例如某小区的停车场是车位供应公司旗下的一个停车场,有一位车位供应公司的用户,当他到附近办事时,他要把车停到该小区的停车场内,但他不是本小区的业主,而有些小区是封闭式管理的,对外面人员的进入是相当严格的,这就出现矛盾了。因为这个小区的停车场具有两重性,它属于车位供应公司,应该由车位供应公司管理,但它又位于封闭管理的小区内,小区以外的人员出入的条件受到限制,当这两者发生矛盾时,需要一套协调处理办法。其实当小区停车场与车位供应公司签定合作协议时,就应该考虑到这个问题了。

接下来谈谈这种模式有什么影响:

第一、这项服务不是强制市民购买的,市民可以像现在的模式一样,购买或租赁自家附近的某一个固定的停车位,这个车位是他独家拥有的,只用来停放自己的车,别人的车辆不得停放。而当他把车停放在其它停车场时,他再向该停车场按时间交纳停车费,做法跟如今一样。所以不会对已经购买了私人停车位的市民造成冲击和影响;

第二、一般来说,有汽车一族,驾车出去应筹消费办事等活动也较多,按照现在的做法,车主每月的停车费就包括两个方面了,除了自家附近的固定停车位月租外,还有平时出外停车的费用,这个费用因人而异。如果按照新做法,车主在每月交纳了市内车辆停放权的费用后,他就可以在市区内同一家公司的停车场内随意停放了。这样可以争取到更多外出活动较多的车主购买该公司的停车位“包月”服务了,因为在每月支出费用相当的情况下,车主可以享受更多的服务,何乐而不为?另外,现在还有很多车主把车停放在小区或楼下的空地里,甚至是路边,他们这样做的原因较多,有些是图方便,有些是为省钱,有些则是真的找不到合适的车位。这些车主也是停车位“包月”服务的潜在顾客之一,因为晚上把车停放在楼下路边,看起来好像省了钱,也方便用车,其实不然,晚上停车是不用钱,但平时外出停车时,停车费是少不了的,另外,把车停在路边,出意外的情况比较多,像小朋友的涂鸦,路人不小心的刮碰,路过车辆卷起的石子,交警的处罚等等,如果把这些费用算进去,还不如把车放在停车场来得省钱,最主要的还是车辆在晚间容易被盗被毁。相信推出这项停车位“包月”服务后,大部分原来路边停放的车辆都会乐意接受的;

第三、一个城市的停车位只由几家大公司来供应的话,公司的规模较大,实力强,数据信息更全面,面对市场反响可以做出更快捷的反应,例如某区域车位不足,公司可以快速做出收购或筹建新停车场的安排。停车难问题的解决,也有助于缓解交通拥堵问题;

8.小区车位租赁合同 篇八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签订停车位租赁合同之前,应当核实该停车位是否为出租人所有,出租人是否对该场地有完整处分权。如果该场地存在共同人的,还应该明确共有人的意思表示,并将共有人作为出租方列于租赁合同上,同时签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双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乙方租赁甲方停车位停放车辆一事,签订如下合同,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承租场地位置、面积与用途

1、甲方将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约__________平方米停车位地租赁给乙方使用。

2、场地租赁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妥善使用租赁场地,需要变更用途的,应当经过出租人同意。在一般的场地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应当对租赁标的的用途、使用性质进行告知,并按照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该场地,不得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变更。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变更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

第二条、租赁期限

1、场地使用期限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甲方应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将场地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

3、承租期满前_______个月,若乙方希望继续承租,应书面告知甲方,在同等条件下甲方应优先考虑乙方的承租权利,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后办理续租手续,逾期告知视为放弃。

4、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租赁标的物灭失或不适于继续使用,本合同自发生不可抗力之日起自动终止。

第三条、租金及支付方式

1、每月租金为:_______元人民币。

2、付款方式: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每月_______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一个月停车位租金。

3、支付方式为下列第_______种形式

(1)现金支付

(2)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费用

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户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文案:小区车位宣传文案 篇九

仓房退位,车库登场,国际化生活标志登陆定州!

私家车库是生活迈向小康的标志,地下车库,阳光车位,都市生活,升级换代!

您的保镖措施

a、24小时红外线电子巡更系统,无盲点电子眼巡视,保证安全、无隐患,忠实记录人员进出状况。

b、门禁设施,保障无外来闲杂人员在园区内走动。

c、各户预留防盗报警系统、可视对讲系统,让您轻松了解到访客人,避免生人入室,保证您的财产安全。

d、预设紧急报警系统,家内如有紧急状况,启动报警按钮,安保中心立即提供帮助。

e、预留防盗自动追踪报警系统(红外线探测器、无线烟感、无线煤气探测)等。f、保安代送服务,外部人员经严格询问之后,方可进入,保证无闲杂人员进入园区。

g、电梯内设监视系统,保证您的使用安全。

您的家和车的家,都是中山丽都关注的焦点!

地下车库,风景车位,国际生活,谁与争锋!

尊贵生活,并不仅仅是家的雍容华贵,更有爱车的尊贵感受。

中山丽都,从对定州市精英人士居住的关注,延伸到对车的关注,摒弃传统的仓房设计,改变原有车库占

用花园面积,增加道路负荷的不良状况,全面引入国际社区标准,全新设计地下车库与地上风景停车位,让车

与您同时享受国际化都市生活!

中山丽都开盘旺销,已逾70%!珍藏楼号7号楼、10号楼多层精品住宅将于近期推出,敬请关注!

起步与国际同步!

地下车库,风景车位,缔造中山丽都大都市生活。

中山丽都位于市中心闹中取静的尊贵地段,不仅拥有社区拥有7万平米现代风格园林,高品质建筑,更全面引入国际化都市居住标准,摒弃传统的仓房设计,改变原有车库占

用花园面积,增加道路负荷的不良状况,全新设计地下车库与地上风景停车位,让爱车

与您同步国际化!

10.小区停车位管理规定 篇十

物权法:

第三十条

因合法建造、拆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或者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

第三十九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七十四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关于车库车位租售管理的专门性部门规章

___年___月___日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和广州市交通委员会联合制定了的《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和___年___月___日两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执行〈广州市房地产开发项目车位和车库租售管理规定〉的补充通知》,对车库车位的租售问题进行了专门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充分保障业主对小区车库车位租售情况的知情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申请商品房预售时,必须按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的相关信息填报完整的楼盘明细表和项目概况,并在“阳光家缘”网站公示。

2、规定开发企业在预售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同时应向购房人明确告知车位、车库的数量、租售方式、租金标准或最高售价等情况,并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载明。

3、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车位、车库的,应当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在建筑区划内显著位置公示___日,并将出售或者出租方案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保障业主的首先租售权。

1、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原则上不得向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售或出租。在已满足本项目业主购买和租赁需要的前提下,开发企业确需将车位、车库出售或出租给本项目业主之外的单位或个人的,必须按照《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办理,也就是租赁业主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最长不超过___个月。

2、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和车库数量无法满足本项目业主需要的,开发企业应采取竞标、摇珠等公开竞争方式出售、出租。

3、车位、车库权属人出租或转让车位、车库,也应当首先满足本项目业主的需要。

第三,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

1、规定商品房项目车位、车库不得预售。

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出售或者出租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前,需经初始登记确认权属。

2、在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车位数少于本项目的房屋套数的,每购买一套房屋只能租售一个车库车位。

3、为切实保障业主的公平分配权,车位、车库房地产权证应当注明权属人已购买本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号或商品房买卖合同编号,以便主管部门进行监控和管理。

第四,允许增建机械和其他车库车位。

为解决广州许多较早建设的小区缺少车库车位配套建设的实际问题,规定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投资增建地上停车位,未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的,依照本规定执行。同时,鼓励开发建设机动车机械停车位,但该类车位只能出租,不能出售,并应当首先满足建筑区划内业主的需要。

第五,鼓励提供机动车位供临时停车。为解决部分小区车位供求关系紧张的问题,还确定了鼓励开发开发商提供机动的车位,供临时停放的车辆使用。

第六,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以“只售不租”等名义拒绝提供停车服务。

第七,规定平时利用人防工程停车的车位、车库办理房地产权证,但需注明相关使用注意事项。

第八,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其他房地产开发单位不得擅自出售或者出租。

第九,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不得擅自改变使用功能。

上一篇:工业经济发展形势分析下一篇:化工安全生产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