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2024-10-12

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精选17篇)

1.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一

1、xx同志在我所实习期间,能虚心接受指导律师—宋正发律师的指导,积极参与办理各项律师业务,认真负责,大胆实践,努力掌握律师实务的操作技能。同时,在政治上,刘雪华同志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遵守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服从律师事务所的管理,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觉悟,品行良好。

2、经在本所一年时间的实习,已基本掌握了各项律师业务的操作技能和技巧,能独立办理不很复杂的各项律师业务,指导律师宋正发给予了很高的评价,特别是擅长办理刑事辩护案件,且能勤勉尽责,符合律师法规定的申请律师执业的条件,同意其申请律师执业,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3、xx同志从__年__月__日起至__年__月__日在本律师事务所实习。xx同志在思想政治上,注意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能够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论,运用辩证唯物主义与历史唯物主义去分析和观察事物,明辨是非,坚持真理,用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指导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实践。在工作上,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事务所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主动配合同事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较短的时间内掌握了法律文书的写作要点和技巧。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积极主动的向执行律师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中服从安排,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能灵活运用所学的法律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一年来理论水平及工作能力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实习期间得到事务所领导和同事们的普遍好评。实习鉴定意见为优秀。

4、该生在我处实习期间 工作态度认真积极 表现良好 体现出一个法律人应有的职业素养与操守 故在此批准通过实习并予以表扬 望在以后的学习生活中有更优异的表现。

5、该生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和团结意识,能善待自己所选的工作。具备法律以及必要的管理、文秘等相关知识及其实践技能,能够胜任企业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以及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和律师助理等法律职业辅助工作一线岗位,能基本掌握法律咨询技能,各种法律文书写作技能,掌握简单的代理诉讼与非诉讼技能。

6、勤奋好学,遵守厂规厂纪,带来先进管理理念.工作能力及专长在不断的社会实践中,自己以认真敬业,责任心强,工作效率高,执行公司指令坚决得到了各实习单位的认可。

7、实习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虚心好学。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8、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计算机通讯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9、该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遵守单位规章制度,学习认真,勤于思考,勤于实践,能灵活运用专业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给本单位留下良好的印象。

10、该生在实习过程能够积极主动探索未知,发现问题,团结同事,互助协作。此间表现优秀,体现出了应有的精神和风采,圆满完成了本次实习。

11、该生在我公司实习期间表现优秀,严格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对待工作认真负责,与同事相处融洽,为人谦逊、踏实、勤恳、能吃苦,受到我公司领导及同事的一致好评!

12、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在实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13、xxx同学于XX年9月至XX年7月之间在联想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厂实习。实习期间该员工认真学习各种专业技能,严格执行各项管理规定,积极参与相关竞赛活动,能较好胜任流水线与cell线各岗位需求,在月末评比中,屡次拿得名次,并有强烈的团队意识及能为团队进步提出合理化建议,整体表现良好。

14、xxx同学在联想实习一年期间,一直在仓储处综合服务组工作,主要从事物料接收与发放工作。xx同学在工作期间一贯积极主动,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里就掌握 了工作的要点与技巧,并将他们合理的运用在工作中,并能主动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在其负责的iqc物料交接业务工作中作到了严格、认真、高效得到了部门的好评。吴海园同学圆满完成了实习任务。

15、xxx同学在联想集团北京厂实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相关相邻工位同仁协调完成各项生产任务。在所从事的包装备料岗位上,刘巍同学能够探索更优秀的工作方法,以提升效率,在车间内的备料比赛中曾获第一名,在其它工位的学习中刘巍同学也表现出积极的态度并通过学习成为了一名合格的多能工,在团队生活中得到领导及同仁的一致好评。

16、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热情,学习认真,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成为国家有用之才。

17、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认真,好学肯动脑,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操作技能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继续努力争取更大进步。

18、xxx同学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师长,待人诚恳,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都有很大提高,希望今后加强学习尽快成才。

19、xxx同学工作努力,能按师傅要求去工作,尊敬师长,一年来技术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提高,希望今后更加努力成为一个合格的建设人才。

20、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领导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21、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22、xxx同学在我单位实习期间,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将本人在学校所学到的知识技能运用到实际工作当中

23、xx同志,在我单位实习期间,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能够很好的完成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人际关系方面能够很好的团结同事,受到了单位同事的一致好评。希望在今后努力学习,早日成为国家的栋梁之才。

24、经过近两个月的实习,使我更加明白了理论和实践的关系,学习到了为人处事的许多知识。在以后的学习中我会努力提高自己的专业知识之外,一定多多学习社会知识,早日为将来的就业作准备。

25、***同学在我部实习期间,态度端正,学习踏实,工作认真,注重理论和实践相结合,将大学所学的课堂知识能有效地运用于实际工作中,在我部“重庆热线”实习时能创造性、建设性地并能独立开展工作;能吃苦耐劳,工作责任心强,注重团队合作,善于取长补短,虚心好学,具有一定的开拓和创新精神,接受新事物较快,涉猎面较宽,在******领域不断地探索,有自己的思路和设想。

26、***同志自去年毕业开始在***信息系统(中国)有限公司实习。在我单位见习期间,能够严格遵守并执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其他相邻工作同仁协调完成各种工作任务。认真学习业务知识,在很短的时间内就掌握了工作的要点和技巧,并将其合理的运用到工作中去。能够积极主动的向老员工学习,弥补自己的不足。工作积极主动,学习认真,尊敬他人,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团结同事,不怕苦,不怕累。并能够灵活运用所学的计算机专业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困难。一年来理论水平及操作技能均有很大程度的提高。在见习期间得到领导和同事们的一致好评。

27、实习鉴定实习,实习期为一个月。×××同志工作积极主动、高效,学习认真,待人诚恳,能够做到服从指挥、认真听取老同志的指导,不怕苦、不怕累,表现有较强的求知欲,积极观察、体验、思考,并能够灵活运用自己的知识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实习工作期间,是个出色的教学能手,相信会在今后的工作中,取的出色的成绩。

28、***同学,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工作认真,勤奋好学,踏实肯干,在工作中遇到不懂的地方,能够虚心向富有经验的前辈请教,善于思考,能够举一反三。对于别人提出的工作建议,可以虚心听取。在时间紧迫的情况下,加时加班完成任务。能够将在学校所学的知识灵活应用到具体的工作中去,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同时,该学生严格遵守我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实习期间,未曾出现过无故缺勤,迟到早退现象,并能与公司同事和睦相处,与其一同工作的员工都对该学生的表现予以肯定。

29、实习鉴定实习期间勤奋认真,有很强的适应能力和创新意识,能够利用所学的知识迅速投入到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程序编写当中,并能够结合自己的特点发挥优势弥补不足,在实习过程当中迅速的成长起来,不仅历练了自身,也为我单位带来了一股新风,受到合作伙伴的一致好评!

2.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二

本所现有从业人员八十余人, 是一支专业化、高学历、高素质的团队, 其中合伙人十六名;具有博士、硕士及双学士以上学历的律师占到一半以上, 数名律师曾在日本、美国等国家和地区留学、研修, 并在当地从事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拥有一批具有丰富的理论研究和实务操作经验的执业律师。

科贝律师事务所管理体制实行“一会三委”制度, 即合伙人会议领导下的管理委员会、监督委员会、业务拓展委员会管理制度;九个业务部门, 即公司证券部、金融保险部、知识产权部 (具有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的专利代理资格) 、诉讼仲裁部、国际业务部、房地产业务部、破产清算部、矿产资源部、税法部。事务所拥有专利代理资质, 是目前山西唯一具有专利代理资质的律师事务所。同时, 也是山西省内率先独立开设专门的税法部并独立开展常年和专项涉税业务的律师事务所。各部门之间有效协作, 充分发挥个人专业优势和团队合作优势, 对客户的法律问题提供综合性法律服务, 确保了服务高水准及服务工作的有效衔接。

本所主要为国内外客户提供公司改制、兼并重组、产权界定与交易、股票发行上市、项目融资、金融保险、知识产权、破产与清算、房地产开发与交易、国际贸易与外商投资、商事仲裁等领域的非诉讼法律服务, 以及代理民事、刑事、行政等各类诉讼业务。

本所拥有现代化的办公环境和办公设施。本所现有面积1300多平方米的自有产权办公场所, 拥有图书资料室、电子图书馆, 拥有图书资料1300余册, 拥有容量约30MB北大法宝中国法律检索系统。2002年, 本所建立内部计算机局域网对事务所内部信息交换。2003年, 建成科贝官网, 并办有内部刊物《科贝律师》。2005年, 开始使用律师事务所管理软件, 实现法律资料在线查询, 合同、档案、人事等采用信息化管理, 极大提高了律师工作效率与质量, 实现了管理的规范有序和科学化。

在长期的法律服务实践中, 本所律师确立了“勤勉、尽责、高效、创新”的服务理念, 以娴熟的法律知识、精湛的业务技能、高度的敬业精神、尽责的工作作风、丰富的实践经验, 为有关政府部门、众多的国内外工商企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提供了高质量的法律服务, 不仅最大程度地降低法律风险, 而且实现了企业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赞誉和认可。

3.律师事务所前路茫茫 篇三

两年前,美国豪瑞律师事务所拥有近700名律师,公司覆盖八个国家,年收入位居世界律师事务所百强之一,每个合伙人分红超过100万美元。这家事务所主要负责知识产权诉讼,业绩曾连续几年令人叹为观止。但是2009年,利润却比预期少了很多,许多合伙人一气之下纷纷离职,经济危机期间也一直都有人跳槽。合并谈判失败后,豪瑞在今年三月彻底关门大吉。

虽然大型律师事务所中只有豪瑞一家倒闭,但是整个律师行业元气大伤。并购已不管用,没有任何类似盈利(破产、证券诉讼和监管罕见地成为了亮点)。客户更加频繁地查询账单,而且要求改变按小时计费的原则,价格低一点,设立最高限额,收取或有费。一些小事务所敢于革新,开始实行这样收费。使得一些大公司压力越来越大,被迫跟着这么执行。

律师们更愿意相信最痛苦的时候已经过去了,不再会像豪瑞那样惨遭厄运。并购工作和首次公开募股也摆脱低迷,正在好转。据《美国律师》杂志所说,去年美国百强律师事务所中每位合伙人分红上涨了8.4%,比2008年下降了4.3%,比2009年仅上涨0.3%。

冲击法律行业的各种趋势中,并不是所有都循环往复的。经济复苏,但有些却仍在原地踏步。其中一个原因是客户不想账单增多。考虑到已斥巨资训练新人,这些公司开始拒绝将日常工作交给一年或两年的同事(即还不是合伙人的律师),他们认为没有理由再这样忍受下去。代理费安排变得越来越重要(尽管较慢):2010年便占大型事务所全年收入的16%。

另一个趋势是全球化,而其对法律行业的影响也比其他行业晚一些。对于律师来说,这是把“双刃剑”——有保障也有危险。新兴市场的崛起——尤其是亚洲——促使纽约、伦敦的事务所扩大业务范围。但像印度这样的地方,一些看重钱的客户仍对外包业务的增长心有余悸,他们中有些人要求其律师把日常业务交给更便宜的承包公司。

第三,一个行业技术的发展必须有配套的经过训练的人为判断。像用软件进行“电子搜索”——通过电子邮件和其他数字记录整理证据——就给公司节省了成本。这同样终结了一种商业模式——合伙人坐在金字塔顶,和胖胖的客户弄着巨额账单——这有些都是日常的重复性工作。

一些不是由衰退所致的趋势是不会随着经济恢复而消失,有些还会变得更厉害。印第安纳大学威廉·亨德森指出了律师们如何经营,路能走多长。美国GDP中法律服务支出所占比例从1978年的0.4%涨到2003年的1.8%,法律行业发展速度是经济增速的4倍。而今,亨德森先生把这次冲击称为“百年不遇的洪水”。他还指出,就业增长在2008年前便已开始好转,因此在衰退来临之时人才市场便已失衡,并不是所有公司都幸存下来,不是所有公司都繁荣起来。

什么样的公司有希望在豪瑞面对的环境里蓬勃发展?有一个答案获得了许多专家的认可:人员要精,总部在纽约,法律业务范围广。符合这些条件的包括戴维斯·波克·沃德威尔律师事务所、苏利文·克伦威尔律师事务所、佳利律师事务所和盛信美国律师事务所。虽然他们和华尔街命运相连,但由于长期扎根欧洲,最近又进军亚洲和拉美市场,他们已成为国际化企业。他们称不会到处设立分公司,只要覆盖大部分重要金融中心即可;他们也不会尝试所有业务,只提供纽约总部现有的业务,包括公司并购、金融诉讼、白领阶层辩护等等。苏利文·克伦威尔事务所是《美国律师》杂志列出的7大事务所之一,每位合伙人获利高达300万美元。

还有一些事要做好——受到密切关注的企业只着眼于几个领域,有些(单线公司)只关注一个领域。比如,纽约利普顿律师事务所便只关注公司并购,它仍就是世界最为赚钱的公司——每个合伙人去年分红430万美元。克拉瓦斯·斯恩&穆尔事务所也主要靠并购诉讼闻名,2010年每位合伙人收入上涨了六分之一,也加入了300万美元的行列。在美国之外则以司利达律师事务所为代表,它是号称“魔圈”的五家伦敦事务所之一,他们和美国公司相互竞争。他们没有设立海外分公司,而是采用和当地大公司合作的方式,比如和法国布雷丁·宝勒公司、西班牙尤利娅·梅赛德斯公司合作。这样不用设立自己的办公室,不用雇佣人员便可达到目的。

任何业务,全球服务

倘若利润不能像以前那样快速增长,那么更多公司就必须得裁员,投入到前所未有的市场份额竞争中去。由于美国市场艰难挪步,有三分之一的事务所已冲向全球市场。虽然他们规模庞大,名扬业内,但是没有前两个公司那种耀眼的光芒。他们保证无论客户要求什么样的业务,他们都会马不停蹄得一气呵成。众达国际法律事务所始创于美国西进运动时期,现在业务覆盖19个国家,以其口号“一家公司,包揽全球”树立行业典范。英国欧华律师事务所源自英美两国三方公司合并(技术上的“联盟”,根据瑞士法律协会建立的合作伙伴关系)。其旨在通过降低价格、占领价格更低的城市,向全球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又是一家合伙公司,在各大事务所中全球化历史最为长,早在上世纪50年代便打入拉美市场,1993年进驻中国大陆。它同样是世界上最赚钱的事务所——2010年收入达到21亿美元,其中半数以上的客户来自十多个不同的地方。贝克麦肯思律师事务所更喜欢称自己是“全球事务所”,而不是“国际事务所”因为他们认为自己并不是简单的从纽约发展到了伦敦。事务所新老板爱德华·雷特来自巴西,是世界大型事务所中第一位来自“金砖四国(巴西、俄罗斯、印度、中国四大经济体)”的老板。但是保持全球范围内的持续性是最重要的:雷特先生举了个例子,公司业务需要不断协调努力,和各地区、国家合伙人经常性相互审查业务,以保证质量。

良好的职业建议

此外,一些国家施行地方保护主义,比如外国律师在印度打官司实际上是不可能的,中国也只有中国人才行。虽然说许多事务所通过发行股票和跨国并购一些中国企业,收效不错。但是大量涌入也导致了价格竞争。跟美国客户相比,中国客户更习惯收取代理费而不按小时计费。一些当地事务所也变得更为圆滑老练,他们不可能老老实实、百依百顺的缴械投降。在巴西,外国律师遇到的问题也差不多:

最终,“律师”正从一种职业向商业转变,对此一些律师强烈谴责,也有人表示欢迎,很少有人不承认这一趋势。因为美国市场不能像其以往那样发展,为求屹立沙场不倒,脱颖而出,律师事务所将不得不找寻新的策略,利用更为老练的品牌战略。

另一种备受关注的方法要求教育律师向商人转型,要求创立一种多功能、复合型服务事务所,融合律师服务、管理顾问和会计。但是这似乎不具有普适性,这三种行业在传统上、训练上和动机上截然不同。英格兰和威尔士的一种法律市场自由允许更多没有律师资质的“律师”开事务所或是提供某些特定服务,但是从开始来看这主要适合价格较低的低端市场,不适合油水很高的公司业务。

4.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四

能够坚持正确的政绩观,说实话、务实事、求实效,积极克服飘浮作风、浮躁情绪。努力做到不盲目攀比,不搞花架子,不急功近利。能够干打基础、利长远的事,努力创造出经得起实践检验、群众检验、历史检验的新业绩。能够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在实干中看干部,凭实绩选干部,把各级干部的心思和干劲聚焦到实现全县崛起新跨越上来,能够让更多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人有施展的舞台,形成专心谋事、安心干事、一心一意谋发展、齐心协力促崛起的浓厚氛围和强大合力。

5.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五

4月16日北京时间10点,喀什地区2011律师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培训在喀什市其尼瓦克宾馆正式拉开帷幕,全区一百多位律师参加了培训。喀什地区司法局纪检组长陈敏书记、喀什地区律师协会会长艾尼、副会长胡志翔律师等出席并作了主题发言。

培训开始前,喀什地区司法局对获得2010“先进律师事务所”及“优秀律师”的三家律师事务所和9位律师进行了表彰。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及胡志翔律师分获“优秀律师事务所”和“优秀律师”两项荣誉称号。胡志翔律师代表律师事务所领取了荣誉牌匾。

面对这份来之不易的荣誉,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的律师纷纷表示,一定要恪守律师道德和执业纪律,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水平,全力为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将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建所时树立的宗旨继续发扬光大,努力把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打造成为喀什地区律师界的第一品牌。

我所主任、喀什律师协会副会长胡志翔出席2011律师培训,并作了重要发言。主席台右一为胡志翔。

新疆正嘉律师事务所评为2010“先进律师事务所”,图为我所主任胡志翔接受颁奖

6.律师应向律师事务所填报的材料 篇六

(1)本人2013年度按照考核内容要求所做的执业情况总结;

(2)律师执业年度考核登记表(附后);登陆泰安司法行政网—表格下载—律师年度考核表1;下载后自己填写完成。(3)获得行政或行业表彰奖励、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行业惩戒的证明材料;

(4)履行律师协会会员义务的证明材料;

(5)本通知“考核内容”中

(四)、(六)、(七)项要求的证明材料;

(四)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参加社会服务及其他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

(六)律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

(七)律师遵守本所章程及管理制度,参加本所组织的党建、学习培训等活动情况。

上述材料本周四前提交办公室盖章,本周五向司法局统一送交。

山东泰润律师事务所

7.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研究 篇七

关键词:律师事务所,风险,防控

一、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及研究意义

(一) 律师事务所风险概述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 未来中国律师事务所在繁荣发展的同时, 也面临着包含分所管理风险、事业部管理风险、战略方针风险、决策风险、人力资源风险、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在内的诸多风险。

(二) 研究意义

1. 重要性

律所风险防控关乎律所战略发展、成败得失及生死存亡。

2. 必要性

十八届三中全会后, 未来十年中国将迎来法律服务需求大量膨胀和律所蓬勃发展的新时期, 亟需防控律所风险。

3. 空白性

目前国内尚无相关方面的研究。律所及律师往往关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控, 而忽视了律所本身所蕴含的风险。

二、律师事务所分所风险传导防控

(一) 分所风险传导路径

《律师法》第十九条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对其分所的债务承担责任。”第五十四条规定:“律师违法执业或者因过错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由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分所设立后其运营管理可能产生债务、其律师执业可能产生赔偿义务, 如何减少或消除这些风险成为分所风险传导防控研究的课题。

(二) 风险防控方案

1. 识人用人

总所在分所筹建过程中, 着重考量拟任的分所负责人的人品、信誉、能力, 从用人上控制分所风险源。

2. 商业保险

以商业保险形式分离潜在风险。若风险在现实中出现, 由保险公司承担大部分损失。

3. 成立总所风控部门

总所成立风险监控部门, 专职监控各分所律师收案情况, 进行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的三步走风险评估, 监测分所律师执业风险。同时, 风控部门对各分所财务状况进行监测预警。

三、律师事务所内部各事业部管理风险防控

(一) 事业部分工动因

市场经济在转型, 律所客户在转型, 小而全的律所不再适应社会及客户需要, 大而专的律所成为时代发展必然趋势。诸多律所以执业律师的专业擅长建设起各事业部。

(二) 风险防控方案

1. 尊重事业部主任对部门的领导权。防止架空和越权。

2. 引导事业部主任发挥首创、带头作用。建设部门理念、部门文化。

3. 以客户为导向, 激发事业部研发贴近客户需求的法律服务产品。

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的战略方针风险防控

(一) 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的定位

合伙人大会是律所中的股东大会, 管理合伙人会议是律所中的董事会 (盈科称律董会) 。合伙人大会、管理合伙人会议对于律所战略发展定位、方针政策制定等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 风险防控方案

风险防控关键在于重大战略方针的制定做到三个不偏离:不偏离社会、时代发展趋势及行业趋势;不偏离市场需求;不偏离法律规定和政策导向。

五、律师事务所核心创始人决策风险防控

(一) 核心创始人决策风险分析

核心创始人是律所的创始者或创始团队。在律所的战略发展、运营管理中出现数位核心创始人意见向左的情况引发风险。

(二) 风险防控方案

1. 宽广胸襟包容异样声音。

2. 策略上:多肯定, 少否定, 不能赞美就保持沉默;决策上:多提案, 多讨论, 充分协商, 达成一致。

3. 提交管理合伙人会议或合伙人大会审议。

六、律师事务所人力资源风险防控

(一) 人力资源风险探究

律所HR存在的风险包含员工离职、缺乏归属感、团队缺乏凝聚力、律所缺乏朝气活力等。

(二) 风险防控方案

1. 打造律所核心价值观

律所核心价值观是所有员工的共同理念认知、精神追求和评价基础。核心价值观树立后, 员工会在其指导下主动完成任务并做到极致。

2. 培养员工归属感

宣扬律所文化, 经常性举办活动, 打造轻松、欢快、有活力的氛围, 给员工以家的归属感。同时, 以价值观、归属感指引防控员工的职务行为、个人行为给律所带来损害风险。

3. 锻造团队凝聚力

团队是成功的基石, 是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发现优秀人才, 发挥其最优秀的一面并在团队中不断凝练、磨合、协作, 培养个人独当一面能力的同时, 锻造团队的凝聚力。

七、律师事务所财务风险防控

(一) 财务报表

财务报表要规范化、精细化、时限化, 以规范的会计形式将每一笔收支记录于规定的时间段内。

(二) 报账走账

以发票存档的形式记录因公报账的数据。防止财务混乱和公私混淆。

(三) 缴纳税款

按照应缴税款及时缴纳税款及各项费用, 做到不拖延, 不混乱。

(四) 银行对接

与银行保持良好关系, 及时沟通和反馈, 保持资金链通畅。同时, 开拓其他金融合作业务。

八、律师事务所市场风险防控

(一) 市场开拓

盲目的市场开拓可能费力不讨好, 费时无效果。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是防控市场风险的一剂良药。何为差异化?即人无我有, 人有我优, 人优我特。走个性化发展道路。

(二) 分所建设

分所建设风险防控的两大法宝:第一, 低开高走。风险小、成本低、可控性强, 是律所迅速实现规模化的路径选择。第二, 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以差异化市场发展战略建设分所, 就是因地制宜, 发挥分所所在地的地缘优势。即在全国、全球范围内结合分所当地地域特点和市场情况差异化定位分所法律服务核心业务。

(三) 商业洽谈

洽谈是合作的开始, 如何在洽谈中防控可能发生的僵局风险?关键在于人。所有问题根源于人的问题, 解决合作的问题在于解决相信的问题, 彼此信任, 合作便成自然。当然, 洽谈中要掌握火候分寸, 保护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九、结语

律师事务所是律师的执业机构, 律师事务所在运营的过程中, 只要有律师在执业, 那么律师事务所的风险就围绕在身边, 风险会随时随地的发生, 当然这也是市场经济的规律。律师事务所经营风险与防范已经成为律师行业一个重要的话题。本文对律师事务所面对的风险进行简要论述, 并对怎样避免和防止律师事务所的职业风险发生, 将风险降到最低。

参考文献

[1]李松, 黄洁.律师事务所风险防范机制亟待建立[N].法制日报, 2005-12.

8.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八

【关键词】:内部会计控制;现存问题;强化措施

随着我国司法行政工作的不断发展,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深刻的意识到建立和实施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性,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一席之地,加强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科学性、合理性、实效性是一条必经之路,也是提高律师事务所竞争力的有效手段。

一、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概述

律师事务所的内部会计控制是律师事务所控制管理的基础组成部分,是为了确保律师事务所资产的安全和资料的完整而制定的一套完整的会计机构、会计人员、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系统。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本质是律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工作制定的一系列自我约束和协调的控制程序和方法,能够有效的明确律师事务所会计信息的时效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使律师事务所在日常管理及业务处理过程中具有缜密性和严谨性。

为保证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正常的、及时的、有效的进行,首先应该对律师事务所工作的各个环节、各个方面实施全方位、多角度的控制,也就是说把律师事务所的各项经营管理活动都纳入内部会计控制的范围,并用合理的会计语言进行核算;其次是实现内部会计控制的可操作性,使其成为律师事务所管理者的行动指南,成为律师事务所工作人员的行为规范;还有,要形成内部会计控制的科学的、规范的工作机制,最后是有效的实现内部会计控制效果,使内部会计控制的作用得到及时有效的发挥。

二、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现存的问题

(1)律师事务所工作者对内部会计控制认识不到位,缺乏风险控制意识。目前,有很多律师事务所的管理者和会计人员对内部会计控制没有明确的认识,片面的认为内部会计控制是会计管理人员和会计检查的责任,于己无关,因此在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执行上也存在应付、敷衍的不良现象。内部会计控制不是简单的制度、文件的编辑,而是一种对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立体的、动态的监督方法,它贯穿于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全过程。另外,律师事务所管理者与会计工作人员对风险的防范意识和控制观念也比较淡薄,致使律师事务所过分追求扩大经营规模和商业利益,而忽视了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重要性,造成了固定资产管理松懈,出现无管理制度、无专人管理、无会计记入的“三无”现象,使律师事务所的财产安全难以得到保证。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不够完善,制度落实不到位。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是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行动指南,管理者和会计人员是通过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来实现风险控制的目标的。随着律师事务行业不的断发展,计算机网络技术也在律师事务所工作管理中被广泛应用,促使律师事务所健康有序的运行和发展,与此同时,计算机网络技术在律师事务所中应用范围和深度的扩大,也给内部会计控制带来新的契机,对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建立和完善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并确保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时效性和合理性,为内部会计控制管理工作的进行提供依据。另外,有些律师事务所即使有健全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但是依然存在制度没有具体落实的情况,在执行上走形式主义,使内部会计控制的功能和作用得不到有效的发挥,因此造成了资本金缺乏有效管理以及事业发展基金严重不足的不良状况发生。

三、强化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的具体措施

(1)更新内部会计控制的管理理念,提高内部会计控制意识。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管理理念进一步创新,把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看做一种创造价值的方法:做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减少律师事务所损失,就是增加了价值,反之,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不到位,就是造成了律师事务所的损失;另外,在内部会计控制管理上,内部会计控制要随着律师事务所经营状况的变化而变化,随着律师事务所经营环境的变化作出及时有效的调整;还有就是内部会计控制管理机构要具有独立性,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人员要强化监督检查力度,提高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执行力;最后,要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制度,进一步强化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工作能力。

(2)强化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首先要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的宣传,提高工作人员内部会计控制意识,通过积极宣传和营造和谐工作氛围以及建立监督评价体系,赢得员工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及管理工作的肯定和支持。会计人员是内部会计控制的主要载体,所以只有建立一支业务素质高的工作人员才能从根本上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得以实施和发展。因此要加强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人员的思想教育,提高会计人员的整体素质,来保证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料的完整安全,因此会计人员要具有扎实的业务功底,深刻认识财务、税务等多项相关的监管法规,掌握运用管理会计、风险计量、价值估值等理论,并且熟悉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制度、工作流程等內容,以促进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创新发展。

(3)健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管理机构,成立综合的管理部门。要健全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收支审批制度,明确规定涉及会计及相关工作的授权批准范围、权限、程序、责任等内容。全面协调对各项业务的控制管理、业务核算以及监督检查。对各级内部控制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好细致的分工,成立综合的内部会计控制管理部门,增强内部会计控制管理的能力。

(4)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工作的监督评价体系。树立正确的内部会计控制观念,逐步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的监督评价体系,充分调动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人员的主观能动性,以及律师事务所广大工作人员的参与管理、配合管理的积极性。建立控制水平的高低与其所得的绩效成正比的监督评价体系,到达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效果。针对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定期的查漏补缺,及时的整理和完善,把内部会计控制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同时将律师事务所的部分收入与内部会计控制相联系,建立风险管理考核小组,利用监督考核体系对各项内部会计控制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测和督促。从而建立和完善一个动态的、科学的、及时的内部会计控制模式。

结语

总之,我国律师行业的不断发展,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优势和提高自身的竞争力,加强律师事务所的内部会计控制是根本性措施,律师事务所只有建立和完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贯彻落实内部会计控制工作,才能保证律师事务所资产和资料的安全和完整,才能确保律师事务所稳健经营以及企业价值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梁颖.关于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以和对策探析[J].现代商业.2007.26.

[2]林国荣. 律师事务所内部会计控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 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04

[3]毕华.如何加强企业内部控制制度.[J].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04.08

[4] 姜亚青. 对内部会计控制的目标、原则及方法的一点认识[J]. 出版与印刷. 2008(03)

[5] 孙再凌.完善我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制度的思考[J]. 内蒙古财经学院学报. 2006,06

9.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九

广东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管理办法(试行)(2004年11月5日广东省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加强本省律师行业自律管理,规范本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公开活动,加强律师行业信用建设,促进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增强诚信观念,更好的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依据《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公开活动。

第三条 广东省律师协会(以下简称“省律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进行收集、披露和使用。

第四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是:

(一)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公开,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的提供、收集、披露和使用等活动。

(二)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提供者,是指本省律师事务所、律师和各市律师协会。

(三)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的基本执业状况、诚信状况和非公开信息。

1、律师事务所基本执业状况,是指律师事务所在设立、年检、变更、注销时,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市律协提交的信息。

2、律师基本执业状况,是指律师在申请执业、年检、变更、注销时,依法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市律协提交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的除外。

3、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诚信状况,是指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在执业过程中产生的与诚信有关的信息。

4、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非公开信息,是指除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基本执业状况和诚信状况以外,涉及律师事务所商业秘密和律师个人隐私的依法应当向司法行政机关及各市律协提交的执业信息。

第五条 收集、披露和使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应当遵循客观、规范、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律师事务所的商业秘密和律师的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披露法律、法规禁止披露的信息,并采取积极措施督促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提供者提供真实合法的信息内容。第六条 省律协对律师事务所的下列基本执业状况进行收集、披露和使用:

(一)名称(包括中、英文名称,是否为原名称、变更及变更日期,并注明变更原因为自主更名、改制更名还是合并更名);

(二)成立时间(以初始名称核准之日起计算);

(三)主任姓名(含主任变更情况);

(四)注册办公地址(含注册地址变更情况);

(五)性质(国资、合作、合伙);

(六)注册律师人员名单,按合伙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分别归类。

第七条 省律协对律师的下列基本执业状况进行收集、披露和使用:

(一)姓名(包括从执业开始以来是否有曾用名及起讫时间)、性别、民族;

(二)律师资格证号、取得方式及时间;

(三)律师执业证号及取得时间;

(四)学历。记载律师获得国家承认的学历,毕业院校、毕业时间;

(五)执业经历。记载律师从执业开始以来在何律师事务所任何职务(合伙人、专职律师或兼职律师)、中断执业及转所执业的情况。

第八条 省律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下列诚信状况进行收集、披露和使用:

(一)受到的表彰,获得的有关荣誉或称号;

(二)未通过各类专项或者定期检查;

(三)因律师过失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导致赔偿或发生律师责任保险事故;

(四)因律师违法执业给当事人造成损失导致赔偿或发生律师责任保险事故;

(五)不足以构成执业处分的轻微的违规行为;

(六)多次犯有轻微违规行为,经省律协限期改正而未改正的;

(七)因违法、违纪受到处分或行政处罚;

(八)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九)其他应当向社会披露的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诚信有影响的行为。

第九条 省律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非公开信息进行收集和有限制地使用。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非公开信息的使用,应当经过省律协严格的审批程序,具体程序由省律协另行制定。

第十条 省律协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执业信息应当保存有关书面材料或电子文档,保存期限为永久保存。

第十一条 省律协可选择通过省律协网站、省律协刊物和其它媒体向社会披露。

第十二条 律师事务所在接受转所律师时可以向律师协会申请查询有关律师的信息。

第十三条 省律协通过严格程序确定和公布有关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的具体项目、范围和标准,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并统一负责信息的追加、修改、更新和维护,对数据实行动态管理。具体程序由省律协另行制定。

第十四条 本办法第八条列举的第(二)

(五)(九)项信息向社会披露后一年内,被披露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没有发生新的对其诚信有负面影响的行为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可以不再向社会披露。

第十五条 本办法第八条列举的第(四)

(六)(七)项信息向社会披露后三年内,被披露律师事务所或律师没有发生新的对其诚信有负面影响的行为的情况下,有关信息可以不再向社会披露。

第十六条 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认为其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可以向省律协提出变更或者撤销记录的申请,省律协应当受理。

第十七条 省律协在受理异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申请人。

第十八条 对于申请人提出异议的信息,省律协根据以下情况进行处理:

(一)异议信息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予以更正;

(二)异议不成立的,不对异议信息进行更改,但应告知申请人;

(三)异议信息无法核实的,申请人仍持有异议,对异议部分信息进行标注,说明该部分信息存有异议及异议内容,但不对原信息进行更改。

第十九条 省律协应积极创造条件适时更新和维护信息数据,至少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10日内追加和更新一次;属于特殊情况急需记录或者更新的,不受上述时间限制,可以即时进行。

第二十条 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执业信息提供者应当及时向省律协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相应资料,并对其真实合法性负责。

第二十一条 省律协设立专门的信息管理部门。省律协工作人员、各市律协工作人员、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利用职务之便,违法公布、利用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信息侵犯律师事务所、律师、各市律协和省律协合法权益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0.律师事务所实习 篇十

实验名称:xxx单位(如”

律师事务所”)实习报告 院系:法学院 专业:法学

班级:(如: 101班)作者: 学号:

同作者:(同组同学)实习地点:(单位)指导老师:

实践日期:2011年6月13日至2011年7月13日

一、实习目的

1、熟悉律师实务的具体操作过程及办案的具体技巧,培养法律思维与法律应用能力。

2、加强对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提高综合运用法学知识分析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把所学的法律知识应用于具体的工作中,提高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能力,巩固和检验自己所学的专业知识。

二、实习经过

法律实践是法学本科教育实践课程环节中的一项重要的内容,是培养学生运用法学专业知识分析问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检验学习效果和理论研究水平的重要手段,也是学生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

按照系里面的要求,我和我们小组的其他五个同学从2009年6月15日至7月17日到xx事务所实习。律师事务所及其律师、工作人员为我提供了一个充实自我、积累经验的机会和平台,我非常珍惜这个难得的机会并认真对待。在实习期间我认真遵守单位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完成律师交办的工作,在律师的指导和自己的努力下,我了解和初步掌握了律师事务所的运作程序和律师的办案经过及技巧,弥补了知识上的不足,增长了社会见识,对自己学习和掌握法律、运用法律以及人际关系方面的相处都有很深的体会。在律师们的指导下,我开始熟悉这个行业并慢慢进入“律师”的状态,对律师事务所运作的程序和法律实践有了一定的认识和体会。

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期间,我跟随唐律师参与了案件的整理、案件的旁听以及双方律师谈判等环节。在这些环节中我学到了很多在学校学不到的知识,极大的丰富了我的知识层次,同时也积累了宝贵的人生经验,这都为我踏进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通过在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的劳动仲裁庭旁听了解到提出劳动仲裁的程序如下: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应当自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七日内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不论决定是否受理,均以书面方式通知申诉人。同时劳动争议要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如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实习中我也了解到处理劳动争议离开不了三大原则:着重调解,及时处理、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处理以及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在旁听过程中我清楚地认识到仲裁庭开庭裁决,可以根据案情选择以下程序:

(1)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

(2)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员名单,告知当事人的申诉、申辩权利和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

(3)听取申诉人的申诉和被诉人的答辩;(4)双方当事人就提供的证据进行质证;

(5)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6)双方辩论,仲裁员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7)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

(8)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时,应及时休庭;

(9)仲裁庭合议后,并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集体研究决定,重大劳动争议案需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究决定,宣布仲裁裁决。

(10)对仲裁庭难做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应当宣布延期裁决。另外我还在旁听结束后向仲裁员了解到在我国的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一般都处于劣势的地位,而用人单位往往凭借其固有的优势地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未帮其缴纳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等,从而侵犯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目前在我国要想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不但要从立法上加以完善,而且劳动者也要认真学习法律知识,要学法、懂法、用法,与此同时用人单位也要认真遵守法律,履行义务,积极维护劳动者的合法利益。

三、实习感悟

(一)思想感悟

在这短短的一个月的司法实习中我感受颇深。第一,使我感受最深的是原来自己在学校中学到的知识是那么的肤浅,自己学到的知识到了实践中根本发挥不了作用。在校内总以为学好专业知识就足够了,一旦接触了社会才深深地感受到自己所了解的和知道的东西是多么的缺乏,同时也使我认识到我们的法学教育与实践相差甚远。法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学需要理论的指导,但是法学的发展是在实践中来完成的。所以,我们的法学教育应当与实践结合起来,采用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办学模式,要改革现有的以“灌输”主的教学模式代之以讲授与实践相结合相并重的模式,如在法学教育中引进法律诊所教学模式。具体说就是要处理好“三个关系”:即课堂教育与社会实践的关系,以课堂为主题,通过实践将理论深化;暑期实践与平时实践的关系,以暑期实践为主要时间段;社会实践广度与深度的关系,力求实践内容与实践规模同步调进展。总之要坚持一个主线,即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以法学理论指导实际法律问题,从而在实践中巩固和深化法学理路。第二,良好的人际关系是成功的一半。做事首先要学会做人,要明白做人的道理,如何与人相处是现代社会的做人的一个最基本的问题。不管在学校里还是在社会上,我们都逃避不了与周围的人打交道,而正确的处理自己与领导,自己与同事以及自己与下属的关系就显得特别的重要,它是人生的一门必修课。我们必须认真对待,使我们身边的人际关系更加和谐,更加舒心,这样我们才能更好的发挥自己的优势,才能更好的成功。第三,不管去到那里,不管你现在所处的职位是什么,我们都要不断学习,不断加强自己的文化素质,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使自己成为一个更加完善的人、一个更加高尚的人。

(二)谈判感悟

律师谈判是一名律师在业务活动中经常遇到的工作。在这次实习中我也跟随着唐律师列席了双方的律师谈判活动。在这次谈判中我深深地感受到作为一名大律师其必须具备雄辩的口才与敏捷的思维,同时也要具备良好的谈判技巧。所谓律师谈判是指在某方面就法律问题互相磋商,交换意见,寻求解决的途径和达成协议的过程。其主要分为以下六个阶段:第一,导入阶段:主要是让谈判参与者通过介绍相互认识,彼此熟悉,以创造一个有利于谈判的良好气氛。第二,概说阶段:谈判各方简要亮出自己的基本想法、意图和目的,以求为对方所了解。第三,明示阶段:根据前一阶段谈判各方表述的意见,尤其是相互存异或有疑问处,谈判各方此时会进一步明确各自的利益、立场和观点。第四,交锋阶段:谈判各方的目的都是为了获得自己的所需的利益,自然就会有矛盾,而矛盾的激化就会导致对立的状态的出现,这时候,谈判各方互相交锋,彼此争论,紧张交涉,讨价还价,逐渐确定妥协的范围。第五,妥协阶段:交锋的结束,便是寻求妥协途径的时刻。妥协阶段就是各方相互让步,寻求一致,达成妥协。第六,协议阶段:在这一阶段,谈判各方经过交锋和妥协,求同存异或求同去异,基本或一定程度达到自己的目的,于是便拍板同意,各自在协议书上签字,握手言欢,谈判宣告结束。

律师要想在谈判中取得最大的胜利必须要注重以下技巧:第一,化解冲突。虽然我们都在追求双赢,但不是任何问题都能达到双赢,通常当谈判陷入僵局的情况下,都是因为谈判者采取立场式的谈判方法。这时的情况只有一种:必须有一方作出一定的让步来达成协议。但这样,谈判就会变为一场意志立的较量,看谁最固执或者谁慷慨。这时,谈判就会陷入一场持久的僵局中,不利于双方以后的进一步合作。这时候,我们就需要淡化立场,而要追求利益的共同点,因为我们许多人在感情用事下,往往忽略了在双方对立的立场背后,既存在冲突的利益,还可能存在共同的或可以彼此兼容的利益。当然,让步的谈判并不等于是失败的谈判。在谈判中最忌讳的是随意作出不当的让步。有经验的谈判者会用对自己不重要的条件去交换对方无所谓、但对自己却很在意的一些条件。这样的谈判才能是一个双赢的谈判。第二,提出最佳选择。要想最快的达到谈判的目的,就需要做多方面的准备,比较好的方法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多样选择方案,从中确定一个最佳方案,作为达成协议的标准。有了多种应付方案,就会使你有很多的余地。同时,你的最佳选择越可行,越切合实际,你改变谈判结果的可能性就越大。因为你充分了解和掌握达成协议与不达成协议的各种利弊关系,进而就比较好地掌握了谈判的主动权,掌握了维护自己利益的方法,就会迫使对方在你所希望的基础上谈判。

(三)职业感悟

在这次实习中通过对律师职业的接触使我感受到要想成为一名成功而又出色的律师,要具备多方面的素质与能力。首先,当律师要有敬业精神。敬业是一个工作者最基本的职业要求,我们要做一行,爱一行,这样才能保持高度的工作热情与高度的责任感。其次,律师要有诚信意识。人无诚信不立,业无诚信不兴。在律师行业高度市场化的今天,诚信已成为律师行业的立足之本。只有以诚为基、以信为本、大处着眼、小处着手,方可赢得客户的信任。否则,没有诚信,律师事业不可能长远的发展。因为律师的业务来源主要靠客户介绍客户,如果律师对一个客户不诚信,失去的其实是一大片客户。再次,律师要有渊博的学识。要想成为一名成功的律师不但要广博群书,熟知国内所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虽不要求每条每款都熟然于心,但至少能够根据个案情况,用法意、法理、法的精神阐述八九不离十,才可以配得上“律师”称号。因此要“宁静致远”,祛除浮躁,潜心研读法条、法理。同时还要熟悉国外相应法律及立法理念、司法实践。最后,要想一名成功的律师还要有一定的文学修养、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以及细致严谨敏捷的思维能力。当一名成功的律师除了具备以上素质与能力外,还应该注重提高自己的书面表达能力与诉讼技巧。

四、结语

11.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十一

关键词:众达;名利;逆及力;中美

中图分类号:D926.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2)26-0047-02

中美众达字号之争源于司法部《律师事务所名称管理办法》(下称该《办法》)的第7条及第30条规定。笔者认为该《办法》的第7条及第30条规定存在立法缺陷,不应对国内诸多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效力溯及既往,理由如下。

一、纵观古今、横看中外,法不溯及既往是原则

(一)西方的法不溯及既往传统

在古罗马时期,西方就开始奉行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即“法律只能适用于法之后的行为”。古典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托马斯·霍布斯认为,法不能对法公布之前的行为定罪惩罚,这是法溯及既往最本质的诠释。新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富勒也认为:“法律只面向未来,不面向过去”,所以,如果遵照他的逻辑,用我们现今的观念和现行的法律去惩治过去的行为,是不可思议和想象的。此外,自然法学派代表人物罗尔斯亦主张:法没有明文规定就不能定罪,由此可知,他同样认为法是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通过考究,我们得知:法不溯及既往在西方法治社会一直占据着统治地位,虽然这种严格的法不溯及既往可能会对部分人不利,但放眼未来,还是有利于法治社会的建设与发展的。

(二)中国的法不溯及既往传统

战国时期,著名的法家代表人物商鞅发起了历史上轰轰烈烈的商鞅变法,其核心思想是:“一断于法”,主张用法律来治理国家,这也就间接表明法不应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判决断案只适用行为之时的法律。

众所周知,唐朝的立法达到了我国古代立法前所未有的高度,唐律作为我国封建社会最为完备、最具代表性的法典,是中华法系不可多得的瑰宝。在法的溯及力方面,唐律也有较为详尽地规定,其中的《断狱律》在疏文中就这样写道:“犯罪未断绝适逢格改者,格重听从犯时,格轻听从轻法”,这话表明:如果格在犯罪判决之前有所变动的话,改变后的格重的就依照犯罪行为时的法律,改变后的格轻时就依轻法,这就说明,在一般情况下,唐朝的格不溯及既往,对当事人有利时格才溯及既往。

(三)我国现行《立法法》对法溯及力的规定

我国现行《立法法》第84条明确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根据该条规定可知:我国是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法溯及既往为例外的,而且严格限制了法溯及既往的前提条件,不符合该前提条件,概不溯及既往。

在不同时空,东西方却对法的溯及力有着一样的法不溯及既往价值理念,笔者认为,这并不是一种巧合,而是由法的本质、法的功能和法的价值所决定的。在历经千百年的洗礼后,到目前为止,法不溯既往原则仍然被许多国家认可和接受,因此,它的现实意义和存在价值还是值得我们肯定和推崇的。

二、法溯及既往作为例外,需严格遵循相应例外原则

作为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即有限的溯及既往,需要严格遵循相应原则。例外溯及应遵循什么样的标准和原则,即法律应在什么样的范围内拥有溯及力,是法溯及力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根据不同领域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笔者认为应划分三个大的领域来分别确定法的例外溯及的具体内涵。这三大领域笔者概括为:刑事法律领域、民事法律领域、经济与行政法律领域。

(一)刑事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从旧兼从轻”

当前,刑事法领域“从旧兼从轻”原则得到了社会各界普遍承认,因为它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被追诉者的人权,所以其成为现代法治国家通行的原则。

(二)民事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对当事人都有利或至少对无过错当事人及弱势当事人有利

在民事法领域,例外追溯应表现为对当事人都有利或至少对无过错当事人及弱势当事人有利。具体而言:第一,如果先前的某种行为或关系在行为时并不符合当时的法律,但依现行法则是合法的,并且对相关法律关系主体都有利的话,就应当依照新法承认其行为或关系的合法性;第二,在当事人一方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如果新法对无过错当事人或者弱势当事人更为有利,则应适用新法,来保护无过错当事人或者弱势当事人的利益。

(三)经济法、行政法领域,法例外追溯的原则是对私权利保障有利的同时,要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倾斜

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现代经济法的公法性质愈加突显,因此笔者认为经济法与行政法领域例外追溯要考虑其公法的特质,对私权利保障有利的同时,要对社会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倾斜。具体来讲:首先,当私权利与公权力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私权利;其次,当社会公共利益与个别的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最后,当社会整体利益与利益集团或个人利益发生冲突时,应该优先保障社会整体利益。

三、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律师所字号效力溯及既往存在立法缺陷

(一)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违背了法律最本质的自由价值

因为自由是法律的最本质价值,所以法律必须完全地体现自由和保护自由。当然,只有在法律公布后,人们才可以根据公布的法律自由地去选择个人的行为,假如法溯及既往,那么人们就得在不知自由限度的情况下却要作出自由限度内的行为,这是几乎不能办到的,也违背了法律的最本质价值——自由。既然该行为在行为之时并无法律约束,那么法律就应赋予其合法性,而不能用行为后的法去限制该行为。因此,用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去约束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显然是不合适宜的,该《办法》不应对过去的行为自由进行限制和剥夺。

(二)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扰乱了法律追求的社会秩序

法律的天职就是维护、稳定社会秩序,而良好的社会秩序要求人们必须依照权威的、稳定的和连续的规范作出自己的行为,这就需要通过法律提前设立惯常的行为模式,以供人们遵照执行。如果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有溯及力,则依据该《办法》之前的法建立好的律所行业秩序很快会被该《办法》的溯及力打乱,导致律所行业极不稳定,国内诸多使用在先、注册在先、合法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的利益也将得不到应有保护,这与法律所追求的秩序目标背道而驰。

(三)该《办法》效力溯及既往损害了法律保护的信赖利益

法律的权威性与确定性要求法律一旦公布,就得承认行为人按照该法所做的种种行为,任何机关或者个人都不能擅自去改变或撤销该行为,行为人依照该行为所获得的利益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应该得到法律保护。如果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的该《办法》对国内已经依法核准成立的与外国律师所重名的律所字号有溯及力,那么国内诸多律师所当初合法设立,如今却因该《办法》的规定需要更名,其中对这些律所造成的损失由谁来承担?这些律所的利益谁来维护。

四、结语

12.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 篇十二

本所的宗旨是:打造西南地区品牌所,为客户及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业务除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传统诉讼业务外,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投资、东南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本所成立了“三农”服务项目部,专门致力于为“三农”,乡(镇)、村(社区)、组提供法律咨询,各种法律事务代理,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发律师函。新型城镇化、迁村并点,城中村改造,土地承包、林业产权流转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3.律师事务所口号 篇十三

弘扬法治精神,维护宪法。

扬权维法,信成利民。

拿起法律武器,公道自在人心!

弘扬天地正气,力维公正权益。

在这里,赢得话语权!

金砖长城,维护公正。

君举一疑来,问罢宽心去。

扬人间正气,争合理权益。

大道明德,笃行扬权。

精诚扬正气,尚法维权益。

惩恶扬善,依法维权!

扬权,老百姓的公平秤!

扬天与地之正气,权衡法理之浩然。

金石良言,源自专注。

君安行正身明法,问天下是非曲直。

扬正气,法维权!

维我正义,享我权益。

扬善维权,扬权善为。

律政先锋,又专又红!

金承诺,砖正直。

诚信为金,正义为专。

事大事了,扬权可了。

扬权,法律好帮手。

扬法律利剑,为公平代言。

扬权律师事务所,鼎力为你扬权。

法律为方,公正为向。

品质如金,砖注于心。

扬世间正气,权公道人心。

维法扬权,伸张正义。

法律为先,金砖方向。

惟有扬权,为你维权。

至诚、至专、善法、扬权。

扬法治社会之精神,系公民权利为己任。

扬天地正气,维庶民权益!

金于诺,砖于赢。

弘扬法纪,维护权利。

14.律师事务所-管理(模版) 篇十四

管理方案

【前言】

有效公平的管理机制和灵活专业的运营策略是当代律师事务所做强做大的必要基础。完善的内外管理机制能够有效的帮助律所达到控制成本、增加效率、促进竞争力、减低各项管理成本、有效维护客户的效果。管理机制因此应该着重于效率和效益管理,把服务成本量化。同时,在客户维护方面必须形成制度和常规,有效利用客户回馈改善服务质量和增加服务项目应对市场变化。

【管理机制系统】

一、效率和效益对比系统

· 律师团队成本计算(月薪公司化制度)

每个律师团队应该按照团队应该分摊律所的每月固定成本,固定成本主要由房租、工资、投资者每月回报等组成,由每个律师团队按照一定比例分摊并精确到小时计算。

一、假设律所每月总成本为100,000元,有团队4队,每队分摊为每月25,000元,以每天实际工作时间8小

时、每月工作25天计算,每队分摊即为125元 / 小时。

如果接到一个盈利为10,000元案件时,按照分摊成本,该案件应该在8小时内完成。同时,每个团队因此也需要完成每月

25,000的盈利,才能维持律所的每月固定成本。

· 律师团队成本计算(无月薪制度)

在无月薪制度下,每个律师团队则需要在接案后负责评估出工作时间,也就是工作小时总数再对应案件分成计算出每小时成本。· 效率记录表

由律师团队负责填写,每半小时为单位,由此可以计算出团队的工作效率,同时作为结案后的经验总结,记录表也成为律所管理部门的依据。

· 奖励 / 惩罚机制

在效率记录表的机制下,律所可以设立相对公平和透明的奖励 / 惩罚机制,对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案件或者提早完成案件的团队给予额外奖励,对于经常无法完成的给予处罚,这将帮助管理部门培养更精锐的团队。

· 客户维护机制

案件完结后,还需要建立完善专业的客户维护机制,例如规定时间内回访客户并由客户填写意见表,客户的意见和满意度也将成为奖励 / 惩罚机制的一部分。

二、档案化记录系统

· 服务规范机制

律所应该制定完善的服务制度并形成档案机制,从接案到客户回访形成详细步骤,由执行团队按步骤跟进和完成案件。每个案件都成为档案,再归类后可以作为实用的参考资料,是把经验实质化和效益化的机制,也是有效维护专业形象的工具。

三、市场化管理

律所应该通过客户维护所得回馈及团队办案总结的资料调整服务项目,方式和成本计算,对市场变化做出快速调整和回应。

【总结】

15.云南西翥律师事务所 篇十五

本所的宗旨是:打造西南地区品牌所, 为客户及当事人提供优质、专业法律服务。所涉及业务除民事、经济、刑事、行政等传统诉讼业务外, 还办理了大量知识产权、投资、东南亚法律事务等非诉讼领域的法律事务。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 本所成立了“三农”服务项目部, 专门致力于为“三农”, 乡 (镇) 、村 (社区) 、组提供法律咨询, 各种法律事务代理,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 发律师函。新型城镇化、迁村并点, 城中村改造, 土地承包、林业产权流转等全过程专项法律服务。

16.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 篇十六

根据相关法律之规定,本着平等合作的原则,经协议人充分协商,决定共同开办合伙律师事务所,订立协议如下。

第一条律师事务所名称:四川江洋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

第二条合伙人: 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XXX,身份证号:

第三条条本所开办资金万元,合伙人出资为: XX万元X%;XXX万元X%;XXX万元X%;XXX万元X%;XXX万元X%;

第四条合伙人的权利、义务。

(一)合伙人享有下列权利:

1.参加合伙人会议,行使表决权;

2.推选或者被推选为本所主任;

3.提请修改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规章制度;

4.监督合伙人会议决议的执行,监督本所的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活动;

5.依照合伙人协议的约定退出合伙;

6.依合伙协议对本所财产拥有所有权和收益分配权。

(二)合伙人承担以下义务:

1.依照合伙协议履行相关职责;

2.遵守合伙协议、本所章程和内部管理制度;

3.执行合伙人会议决议;

4.对本所聘用律师进行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教育,对其执业活动实施检查和监督;

5.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6.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四条本所设立合伙人会议制度。合伙人会议是本所的最高议事决策机构,议事方式除本协议特别规定外,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第五条本所设立主任1名,副主任1名,由合伙人会议选举产生,任期为三年,可连选连任。主任对外代表本所,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

第六条合伙人会议主要职权为:

(一)制定本所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

(二)选举本所主任和副主任人选;

(三)审议本所的财务报告、结算报告、收益分配方案及重大开支事项;

(四)决定合伙人的入伙;

(五)决定合伙人的退伙、强制退伙及财产处置;

(六)修改合伙协议;

(七)决定本所的变更、终止;

(八)决定合伙人会议认为必须由其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合伙人会议为每月召开一次,召开时间为每月上旬。经2名合伙人或主任提议,可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讨论决定某一具体事项。

合伙人会议由主任召集并主持。

主任合伙人应当在已定合伙人会议日期三日前通知全体合伙人,并说明会议主要议题。合伙人会议应当指定专人负责记录,与会合伙人应当对议定事项记录上签字,由全体合伙人指定某合伙人负责保管,以备查阅。

第八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决议按以下规则进行:

(一)第六条(一)、(三)、(四)、(五)、(六)、(七)项由与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方可生效;

(二)第六条所列(二))、(八)由与会合伙人半数以上同意方可生效;

第九条本所日常事务,由全体合伙人分工协作,具体分工由合伙人会议议定。

第十条本所建立一套完整的内部管理制度,包括人员管理、业务学习培训、财务管理、统一收案收费、职业道德教育、服务质量监督、重大案件集体研究、利益冲突审查、总结考核、执业过错责任追究、业务档案归档等制度。

第十一条 收入分配采取合伙人实行收入提成制,具体标准为:

第十二条 本所设立合伙人公积基金,公积金按年提取,本所收益为盈利时,按照利润总额的5%提取,本所收益为亏损时,不提取,公积金的使用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公积金提取总额满50万元后,不再提取。该项基金在合伙人退伙、事务所分立、解散时,作为事务所的财产,由全体合伙人平均享有和分配。

第十三条 可分配利润和亏损承担。

(一)本所收益为盈利时,在提取各项公积金后,积余部分为可分配利润,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分配,如出现亏损,则由全体合伙人按出资比例分担。

(二)如本所的亏损是由某一合伙人过错所致,责任人首先应承担亏损,不足部分由其他合伙人平均分摊,分摊后的合伙人对有过错合伙人享有追偿权。如亏损系本所某一律师过错所致,先由本所承担支付责任,本所对该过错律师享有追偿权。

第十四条合伙人对本所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根据本所的发展需要,可吸收律师或其他人员入伙,其他人员可以采用隐名合伙的形式入伙。新入伙成员,需经一名合伙人推荐,并由合伙人会议讨论决定,并与新合伙人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六条合伙人退伙。

(一)经全体合伙人平等协商,以上五名合伙人签订合伙协议后三年内不得提出退伙,如擅自退伙,则视为自愿放弃在本所的所有权利。三年后合伙人要求退伙,须提前三个月向合伙人会议提出书面申请并经合伙人会议决议。

(二)合伙人退伙时应对合伙期间尚未了结的工作、占用的财物、债权债务及应说明的其他问题作详细书面报告,并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办理移交和清偿手续。

(三)合伙人退伙时,按下列原则处理合伙财产:

1.退伙时一律按合伙人会议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85%进行结算,但在本所工作满十年,或达到退休年龄的,按所占财产份额的100%结算;

2.以人民币现金形式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3.合伙人退伙,不参加当本所剩余利润的分配。

如退伙人不按合伙人会议的决议有关移交、清偿手续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况扣留其相应的财产。

第十七条对合伙人的处理。

(一)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人会议通过和制定的各项决议和规章制度,严重影响本所工作、管理秩序,给本所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名誉损害的,合伙人会议有权视情节轻重对其作出谴责、劝其退伙直到除名的处理。

上述处理并不影响其应承担的有关经济赔偿责任。

(二)如某一位合伙人的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品德操守恶劣,致使其他合伙人认为无法与其共事的,合伙人会议应当对该合伙人进行信任表决,除该合伙人以外的与会合伙人及出具书面意见的合伙人如有持有90%及以上表决权确定不信任该合伙人时,合伙人会议即作出劝其退伙的决议,合伙人会议无须对该合伙人的行为举证,但在表决前允许该合伙人申辩。

(三)当合伙人会议作出“劝其退伙”决议时,该合伙人应在15天内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的书面申请,并按退伙的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和获取应得的财产。如超过15天不向合伙人会议提出退伙书面申请的,则合伙人会议有权对其作出除名的决定。

(四)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如遇到自己被合伙人会议除名的,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包括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和理由提出反对意见,并:

1.按除名时合伙人会议所确认的其所占财产份额的70%进行核算;

2.均以人民币现金或其他方式进行结算;

第十八条本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而解散:

(一)本所合伙人已不足三人,且在三个月内未能补足的;

(二)合伙协议中约定的终止事由出现的;

(三)合伙人会议决定解散的;

(四)被依法吊销执业许可证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予解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本所解散时,应当在15内成立清算机构,清算机构由全体合伙人组成。清算机构应当清理本所的财产,编制财务清算报表和财产清单,处理未了结的事务。

第二十条本所合伙人因退伙、被除名、对合伙财产的分割等事项发生争议,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再通过市、省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调解,本所及律师应尊重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的调解意见或裁决,并自觉履行相关义务。

第二十一条合伙人违反本协议应当承担的责任(由合伙人商定,具体条款列入本协议)。

第二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合伙人签字生效,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合伙人会议另行议定,合伙人会议的决议与本协议具有共同的效力。

合伙人签名:

17.律师事务所自我鉴定 篇十七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北京市律师聘用合同(北京市律师事务所)

聘用方: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

出生年月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第一条 合同依据:

_________。(说明:根据《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及《聘用合同标准格式及必备条款》、本律师事务所《_________规定》制定本合同。)

第二条 受聘方申请在聘用方从事下列工作:

_________。(说明:内容限定为专职律师、兼职律师、特邀律师、实习律师、律师助理及行政辅助人员。)

第三条 聘用方同意受聘方的申请,并负责为受聘方办理律师执业证及律师助理工作证、实习律师证。如因受聘方未能如实依规定提供有关个人资料或隐瞒事实致使聘用方无法为受聘方申请政府有关部门的从业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且聘用方可以保留追偿因此而发生的法律责任的权利。(说明:如因法律规定或政策变化致使受聘方所欲从事的工作无法获得政府有关部门的许可,则本合同终止。但如果受聘方系申请行政辅助人员工作,且受聘方自愿在无政府有关部门颁发的行政辅助人员工作证的情况下继续为聘用方工作,则本合同仍然有效。)

第四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其中试用期为_________个月。试用期计入合同期。(说明:合同期限不得少于1年。可以不约定试用期。但如约定试用期,则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

第五条 受聘方的工作内容:

_________。(说明:具体内容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六条 受聘方在事务所工作期间的报酬支付与计算方式为:

_________。(说明:须具体写出支付与计算方式。如按月、年领取固定工资;按业务收入的一定比例或其他计算方式领取报酬;固定工资加提成;固定工资加奖金;等等年餐、电话费等。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七条 律师事务所为受聘人员设立下列保险或社会统筹保险基金:

_________。(说明:除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为必设外,其它保险种由律师事务所自定。其中兼职律师和特邀律师可以不设立保险条款。考虑到申请办理各类证件的期间,律师事务所可以特别规定保险条款的生效期。)

第八条 受聘人员调离律师事务所时保险的处理办法: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九条 受聘人应遵守的工作纪律: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条 受聘人在合同规定的报酬外所享有的福利: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

第十一条 合同解除条款:

_________。(说明:《北京市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管理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律师事务所可增设其它内容。)

第十二条 由于受聘人原因致使律师事务所产生经济损失的赔偿方式:

_________。(说明:由律师事务所自定,但应符合《律师法》的规定。)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_________生效。

聘用方(盖章):_________律师事务所  受聘方(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编号: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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