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2024-10-03

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共12篇)(共12篇)

1.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篇一

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解决全市家庭特别贫困大学生上学困难问题,市政府决定设立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救助基金由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和兴定助学基金两部分构成。第二条 贫困救助遵循的原则:

(一)实行一次性救助的原则。

(二)每年救助一次、不重复救助的原则。

(三)政府救助、社会救助与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四)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第二章 救助对象 第。

每人一次性救助2000元,每年救助100人。

第六条 符合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条件的贫困大学生,在上学期间学费回到定西参加工作后全额资助。

第五章 救助组织

第七条 成立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教育、财政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第八条 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一)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主任由市财政局局长担任。

(二)办公室每年向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

(三)办公室要切实管理好救助基金,确保救助基金保值增值。

第九条 兴定助学基金由捐助人委托市贫困大学生救助金管理委员会管理。第六章 救助资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十条 救助大学生名额分配。由市教育局按照各县区高校一本、二本录取人数比例确定救助名额。

第十一条 贫困大学生救助资金的申请。由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校提出书面救助申请,填写《贫困救助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三)入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学费证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医院等相关部门出具的突遇天灾人祸、重大疾病证明材料。第十二条 救助资金的审核审批。

(一)由学校向县区教育部门推荐,县区教育部门审查后向县区政府上报。

(二)各县区政府按照分配的救助名额审查确定救助对象后,在县区有关媒体及考生所在村和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教育局。

(三)市教育局审查后,报市贫困大学生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进行审查研究,审查研究通过的救助名单在市内媒体上向社会公示。第十三条 救助资金的发放。

2.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篇二

关键词: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医疗救助

由于我国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调整所产生的巨大冲击,城市出现了下岗、失业、困难企业职工等贫困人口。医疗救助是社会救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主要指地方各级政府)和社会对贫困人口中因病而无经济能力进行治疗的人实施专项帮助和支持的行为[1]。2005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实施意见》(国办发[2005]10号)。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以下简称新疆)地处祖国西北边陲,属于经济发展落后地区,肩负着“屯垦戍边”的历史使命。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试点工作于2005年7月在全区15个地州市的27个县市开始启动。对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实施医疗救助,是维持社会稳定的需要,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通过贫困医疗救助使新疆城市贫困人口获得基本医疗服务、改善其健康状况。

1 资料与方法

1.1 资料来源

利用2008年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数据。此次调查城市居民1980户,5663人,其中城市贫困人口278户,943人。本文以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为基础,定量分析其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制度有关统计资料来自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低保处。

1.2 方法

此次卫生服务调查结合地域和经济水平,采取五阶段(地州、县、乡、村、户)分层整群随机抽样方法,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进行入户调查。内容主要包括家庭一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医疗服务需要、利用和费用情况等。数据录入采用EPidata软件,用SPSS13.0软件进行统计分析。收集贫困医疗救助资料运用访谈法,对有关部门的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和进行机构调查。

2 结 果

2.1 新疆城市贫困居民的社会人口学特征

调查的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男性446人,占47.3%,女性497人,占52.7%。民族构成为:汉族占21.2%、蒙族占0.5%、回族占4.6%、藏族占0.2%、维族占71.5%、其他占2.0%。城市贫困人口文化程度较低,小学及小学以下的有33.7%,初中的有33.6%,高中及中专占23.7%,大专及以上仅有9.1%。就业状况为:在业者占28.2%、离退休占4.7%、在校学生占12.8%、无业或失业者占54.3%。

2.2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的经济状况

调查结果表明,新疆城市贫困家庭人均月收入仅为296.26元,人均月消费256.43元,其中平均每月医疗支出43.80元,占每月总支出的17.08%;平均每月食品支出102.86元,占每月总支出的40.12%。

2.3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障形式

在所调查的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占11.3%,公费医疗占1.5%,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占44.5%,没有参加任何社会医疗保险的占38.4%,其他社会医疗保险的占4.2%。

2.4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健康状况及卫生服务需求分析

调查结果显示:2008年新疆调查的城市贫困居民两周患病率为171.79‰,慢性病患病率为185.58‰(患病例数计算)。两周就诊率为111.35‰,两周未就诊率为35.19%。两周患病后未治疗的原因中,经济困难占17.39%,自感病轻占56.52%。年住院率为83.78‰,未住院率为45.14%,因经济困难而未住院的比例占96.88%。

2.5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资金筹资与使用

备注:地方配套资金包括地州市投入资金、县市投入资金、社会捐助资金、福彩公益金、其他。

2.5.1 救助资金不断增长,主要依赖政府财政投入,筹资水平偏低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资金逐年增长,筹资主要依赖于上级财政补助,尤其中央财政补助的支持,而地方配套资金明显不足,较为缺乏。

2.5.2 救助人数逐年增长

2005年救助3.84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1.17万人、常见病人数2.67万人);2006年救助7.09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5.89万人、常见病救助人数1.2万人);2007年救助人数为13.79万人(其中大病救助人数4.13万人、常见病救助人数9.66万人);2008年救助人数为29.19万人(其中住院救助人数10.15万人、门诊救助人数19.04万人);2009年上半年救助了51.65万人(其中住院救助2.79万人、门诊救助4.25万人、资助参保人数44.61万人)。

2.5.3 救助支出不断增加

2005年支出资金1477.43万元(其中大病救助支出510.26万元、常见病支出967.17万元);2006年资金支出2426.15万元(其中大病救助支出2120.4万元、常见病支出305.75万元),增长率64%;2007年支出资金4499.01万元(其中大病救助2014.92万元、常见病2484.09万元),增长率85%;2008年支出资金12106.85(其中住院救助支出8758.85万元、门诊救助支出3348万元),增长率169%;2009年上半年支出资金6147.84万元(住院救助4087万元、门诊救助374万元、参保资金支出1686.84万元)。

2.5.4 人均救助水平不断提高

目前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2005年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补助标准为384.74元(其中大病救助补助水平435元、常见病补助水平362元);2006年补助标准为342.4元(其中大病救助补助水平360元、常见病补助水平254元);2007年补助标准为326.2元(大病救助补助水平488元、常见病补助水平342元;2008年补助标准为415元(其中住院救助补助水平842.2元、门诊救助补助水平180元);2009年补助标准为634元(其中住院救助补助水平1464.83元、门诊救助88元)。

2.6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存在的问题

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尚存在许多问题:①医疗救助覆盖面窄,利用率低。新疆城市贫困人口中仅有36%的获得医疗救助。②筹资水平较低,完全依赖政府财政投入。③救助病种范围小,补偿额度低。④救助方式属于“事后救助”,医疗救助程序复杂。⑤医疗救助资金沉淀现象突出。⑥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有待于完善。

3 讨论与建议

3.1 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卫生服务利用率低,但总体情况好于全国城市居民的平均水平

调查结果表明新疆城市贫困人口卫生服务需求较大,因经济困难等原因对卫生服务利用却不足,健康状况较普通人群差,但与国家2008年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城市居民的健康状况和卫生服务利用情况相比,好于全国城市平均水平(国家第四次卫生服务调查地区城市居民两周患病率为222‰,慢性病患病率为283‰,两周就诊率为127‰,年住院率为71‰。)。

3.2 关注新疆城市少数民族贫困人口,维持社会稳定

新疆是多民族聚居的区域,城市贫困人口中少数民族占78.8%,政府应该更加关注这一脆弱人群,将扶贫政策与贫困医疗救助充分结合,逐步解决贫困少数民族人口的基本生活和基本医疗问题,减少贫困人口数量,是维持新疆社会稳定的需要,是发展社会经济的需要。

3.3 继续完善新疆城市贫困医疗救助制度

政策建议:①继续加大政府筹资力度,拓展社会筹资渠道,扩展医疗救助覆盖面。②调整救助方案,提高救助效率。逐步扩大救助病种,加强对慢性病和常见病的救助;逐步降低或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大力发展医前救助和医中救助;继续资助贫困人口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适当提高救助比例,改善救助的有效性。③加大城市医疗救助宣传力度,提高贫困人口有关医疗救助相关问题知晓率[2],从而提高贫困居民自主利用救助的能力。④加强对医疗救助管理的人力投入和经费投入。⑤加强民政部门主导,多部门协作的管理机制,是医疗救助顺利有效开展的保障。

参考文献

[1]时正新.中国社会福利与社会进步报告(2002)[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2.

3.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篇三

【关键词】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建议

【中图分类号】R19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10-0001563-01

慈善医疗救助是借助慈善组织在参与城乡医疗救助方面的积极作用,对医疗费用较大,确无支付能力或已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救助对象给予慈善医疗援助。慈善医疗救助是我国现行医疗保障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是构建多层社会保障体系的有益补充,是改善贫困人群健康状况的一种有效措施。它主要是通过对病人提供免费诊断,免费治疗和药物,使病人获得康复,重新获得健康生存的基本权利,是社会主义人道主义的充分体现。慈善医疗救助具有多样化,灵活性和广泛性的特点。

近些年来,为缓解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已相继成功实施多项慈善医疗救助项目,如“微笑列车”,“康复助医”,“爱心助残”。“奥比斯。眼科飞行医院”等,为上百万孤残儿童,贫困学生,贫困老人,城乡困难群体,唇腭裂患者,白内障患者等弱势群体提供了帮组,让多个贫困家庭避免了“因病致贫、因病迫贫”的悲剧的发生,为社会的和谐稳定作出了贡献。但目前仍然存在着覆盖面窄,基金筹集困难,组织管理能力不足,宣传力度不够等问题,尚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

建立和完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的必要性至少有以下几点:

1 是顺应国际惯例,为慈善资金帮助医疗弱势群体搭建平台的需要。

目前,国际上有许多慈善组织和个人愿意本着慈善的目的,帮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但慈善捐赠和受赠都需要一个平台。国际上已经有许多类似的用于医疗救助的慈善基金,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医疗慈善基金的建立可以再全社会进一步弘扬人道主义精神。

2 是完善我国医疗保障体制建设的需要。

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以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被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以医疗救助托底,公务员补助,企业补充保险,特殊人群商业保险为补充的医疗保障制度。慈善医疗救助作为医疗救助中的一部分,其目的在于帮助解决弱势群体中的特殊困难者。

3 是人类社会发展的需要,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

慈善事业是一项崇高而神圣的社会公益事业。是社会发展和进步的产物。社会进步推进慈善事业的发展,而慈善事业的发展又可以促进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进步。

4 是有效解决民政部门实行的医疗救助基金部分贫困患者无法受益的需要。

民政部门的医疗救助基金主要用于需方补偿,直接面对病人,而且必须是已经参保的病人。而在医疗实践中,尚有一部政策上不能享受医疗救助的病人的医疗费用都是由医疗机构默默地承担着,如路倒病人、无人赡养的孤寡老人等,大量欠费对医院造成巨大经济压力。

针对当前我国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建立的现状,笔者认为,应该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4.1 大力宣传慈善理念,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慈善事业的发展,取决于社会慈善意识的觉醒。其中离不开媒体的宣传舆论导向。要通过宣传慈善理念,唤醒社会公众的慈善意识,广泛动员社会资源,共同推进慈善医疗救助事业的发展。在这方面,我国还有相当大的差距,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慈善宣传重点要宣传慈善的价值观。在文化上,他是中华文明几千年传承的结晶;在经济上,它促进了社会稳定,保证了可持续发展,在政治上,它通过经济调节来影响和凝聚人心。维护了社会的安定团结;在社会上,它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另外,要大力宣传热心慈善事业的先行者,带头人。让他们的慈善家喻户晓,以带动更多的热心人士参与慈善事业。

4.2 广泛征集慈善基金,让更多的人参与慈善事业。

慈善事业是社会的事业,应动员全社会参与。慈善是一种关注和善行,在强调政府主导作用和强化国家、省、市、县为主纵向职能的同时,还要构建以社会各方面参与的横向体系。鼓励企业、企业家和社会上先富起来的成功人士承担社会责任,鼓励普通民众自愿献上一份安心。只有这样多渠道,全方位的行动,才能筹集到更多的慈善医疗救助基金。

4.3 加强交流合作,努力寻求境内外的慈善捐赠。

慈善事业和爱心是没有地域界限的,甚至没有国界。为了寻求和募集更多的慈善基金,首先要扩大对外的宣传工作,宣传我国改革开发的成就,宣传我国对外交往的政策,同时也应告知我们当前所面临的困难,实事求是,让外界真正认识我们现在的政策取向,诚信于民。另外要增强工作的透明度,严格资金流向的管理,接受社会舆论的监督和批评。以诚信、透明的工作态度和作风,赢得国际友人,境外慈善团体的经验。

4.4 要遵循国际规则和惯例。

国际现代慈善事业的最大特点就是慈善基金组织的民间性和独立性。要改变现行的官办为主或官名结合的模式,充分尊重捐赠者的意愿。慈善组织可以接受政府的指導和帮助,但政府不得干预慈善基金的独立活动,这是政府救助与慈善救助的区别,也是帮助慈善组织在民间顺利筹资和成功运作的关键。

4.5 充分发挥各级红十字会在慈善医疗救助中的作用。

各级红十字会除了参加国家重大自然灾害和重大突发事件的救助和完成红十字会日常工作职责外,要充分发挥自身的组织优势,发展同各国红十字会的友好合作关系,对散居社会上的孤老病残者或医疗保障制度未能涵盖的贫困患者实施医疗救助,以减轻政府的压力。

4.6 积极支持在条件具备的公立医院建立慈善医疗救助基金。

公立医院是实施医疗救护的第一线,主战场。对于不属于民政救助对象的,通过社会募集慈善基金救助最直接。另外,在公立医院建立慈善救助基金,可以为合法赞助提供平台。医院有许多友好合作单位和业务往来伙伴,他们愿意以赞助的形式支持医院的发展,医院将募集来的救助资金直接用于救助贫困病员,对树立公立医院的良好形象也是大有益处的。对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全社会应予支持。

参考文献:

[1] 郑成功《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人民出版社,2011.3

[2] 沈从德《浅谈公立医院慈善救助基金的设立》,南京医科大学学报,2007.3

[3] 林平《公立医院参与慈善医疗救助基金及行为探析》,现代医院管理,2011.7

[4] 王栋《重庆慈善医疗救助营运(发展)模式研究》,2008.5

[5] 唐钧《现行医疗救助制度缺陷多》,《中国卫生》2007.1

[6] 陆应江《关于医疗救助制度的思考》,中国人大网,2007.1

4.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制度 篇四

第一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是用于农民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用基金。基金通过政府拨款和社会各界自愿捐助等多渠道筹集,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二条 县级人民政府要建立独立的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基金来源包括财政拨款、彩票公益金、社会各界自愿捐助、利息收入等。

(一)地方各级财政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农村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和财力状况,在年初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农村医疗救助资金。

(二)地方各级民政部门每年从留归民政部门使用的彩票公益金中提取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额的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三)鼓励社会各界自愿捐赠资金用于农村医疗救助。

(四)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五)按规定可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对实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的困难地区给予资金支持。中央财政对中西部等贫困地区农村医疗救助给予适当支持,具体补助金额由财政部、民政部根据各地医疗救助人数和财政状况以及工作成效等因素确定。补助下级的预算资金全部通过国库划拨,预算外资金的划拨按相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补助救助对象的大病医疗费用,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提取管理费或列支其他任何费用。

第四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收支计划由县级民政部门商财政部门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民政部门定期向同级财政部门和上级民政部门报送收支计划执行情况。

第五条 县级财政部门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以下简称“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汇集、核拨、支付等业务。县级民政部门设立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资金的核拨、支付和发放业务。

第六条 县级财政预算安排资金按季或按月划拨至本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经批准用于农村医疗救助的彩票公益金应及时由财政专户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县级财政部门收到上级补助资金之后及时全额划拨至“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社会各界的捐款及其他各项资金按属地化管理原则及时交存同级财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

第七条 农村医疗救助的享受对象及救助金额,由个人提出申请,村民代表会议评议,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县级民政部门根据县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规定审批。经批准的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缴费有困难的,由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给予资助,并对患大病救助对象难以自负的医疗费用给予适当补助。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经批准后支付。

第八条 用于资助救助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合作医疗的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从“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核拨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专户,并通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为其办理有关手续。经县级民政部门批准的救助对象大病医疗费用补助资金,由县级财政部门按时将医疗救助资金核拨至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由县级民政部门支付给乡镇人民政府发放,或由县级民政部门通过银行、邮局等直接支付给救助对象,也可以采取其他社会化发放方法。有条件的地方,应逐步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第九条 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以及救助对象、救助金额等情况应通过张榜公布和新闻媒体等方式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农村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农村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定期不定期对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民政部、财政部根据需要,对各地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其立即纠正,并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外,将根据情况减拨或停拨上级补助资金。

第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筹集、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办法。

5.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篇五

关于印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社[2013]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民政厅(局):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制定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财政部 民政部 2013年12月23日

附件: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是指通过公共财政预算、彩票公益金和社会各界捐助等渠道筹集,按规定用于城乡贫困家庭医疗救助的专项基金。

第三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专款专用、收支平衡的原则进行管理和使用。

第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以下简称社保基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县级财政部门将原来在社保基金专户中分设的“城市医疗救助基金专账”和“农村医疗救助基金专账”进行合并,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用于办理基金的筹集、核拨、支付等业务。第二章 基金筹集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来源主要包括:

(一)地方各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本地区开展城乡医疗救助工作的实际需要,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年初公共财政预算和彩票公益金中安排的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二)社会各界自愿捐赠的资金。

(三)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形成的利息收入。

(四)按规定可用于城乡医疗救助的其他资金。

第六条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会同民政部门根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需求、工作开展情况等因素,按照财政管理体制,科学合理地安排城乡医疗救助补助资金。上级财政对经济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补助。第三章 基金使用

第七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救助对象是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以及其他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经济困难群众。

第八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应分别结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政策规定,统筹考虑城乡困难群众的救助需求,首先确保资助救助对象全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其次对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商业保险等补偿后,救助对象仍难以负担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给予补助,帮助困难群众获得基本医疗服务。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救助对象个人自负医疗费用,可直接给予救助。

第九条 救助方式以住院救助为主,同时兼顾门诊救助。各地要科学制定救助方案,合理设置封顶线,稳步提高救助水平。要结合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规定,统筹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弥合城乡困难群众在获得医疗救助方面的差异,满足其正常的医疗服务需求。

第十条 各地区应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具体范围,细化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具体使用方案。第四章 基金支出

第十一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原则上实行财政直接支付。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拨款申请,财政部门审核后将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由社保基金专户直接支付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或医疗救助对象。

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的,由民政部门将与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的符合救助标准的医疗救助人数、参保参合资助标准及资金总量提供给同级财政部门,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从社保基金专户中的“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中将个人缴费核拨至“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专账”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专账”中。

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在结算时先扣除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费用和医疗救助补助的费用,参保参合救助对象只需结清个人应承担部分。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所垫付的医疗救助资金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报民政部门审核后,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支付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以上机构。

未开展“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地区以及需要事后救助的,由医疗救助对象个人按规定出具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的补偿审核表或结算单、定点医疗机构复式处方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票等能够证明合规医疗费用的有效凭证,在规定时间内报同级民政部门核批,由民政部门向同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专账”直接支付给医疗救助对象。对救助对象个人的补助资金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减少现金支出。

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采取通过财政直接支付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供一定预付资金额度的方式,减免救助对象住院押金,方便其看病就医。

第十二条 暂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统筹地区民政部门可根据需要开设一个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支出户(以下简称支出户)。一个统筹地区最多开设一个支出户。全部医疗救助补助支出实行直接支付的地区,不设支出户。支出户的主要用途是:接收财政专户拨入的基金,支付基金支出款项,包括对救助对象符合规定的不能通过“一站式”即时结算的医疗费补助支出,对偏远地区和金融服务不发达等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地区的基金支出,及政策规定的其他可以直接发放给救助对象的基金支出。支出户的利息收入应定期缴入社保基金专户,并入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

支出户除向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结算垫付医疗费用、向医疗救助对象支付救助资金外,不得发生其他支出业务。支出户发生的业务原则上通过转账方式,逐步减少并取消现金支出。

第十三条 建立定期对账制度,地方各级财政、民政部门应按照规定认真做好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清理和对账工作,每年不少于两次。末,民政部门应按要求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城乡医疗救助基金执行情况及相关说明。第五章 基金管理

第十四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年终结余资金可以结转下继续使用。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基金总额的15%。各地应进一步完善救助方案,确保基金均衡合理使用,确保救助对象最大程度受益。

第十五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必须全部用于救助对象的医疗救助,对不按规定用药、诊疗以及不按规定提供医疗服务所发生的医疗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不予结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不得向救助对象收取任何管理费用。

第十六条 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应通过网站、公告等形式按季度向社会公布,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等情况应每季度在村(居)委会张榜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七条 民政部门应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定期检查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医疗服务和收费情况,对医疗服务质量差、医疗行为违规的,暂缓或停止拨付其垫付的资金。

第十八条 地方各级民政和财政等部门要定期对城乡医疗救助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自觉接受审计、监察等部门的监督。民政部、财政部对各地医疗救助工作开展情况和基金使用情况进行抽查。

第十九条 发现虚报冒领、挤占挪用、贪污浪费等违纪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故意编造虚假信息,骗取上级补助的,除责令立即纠正、扣回、停拨上级补助资金外,还应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各地财政、民政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具体办法。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农村医疗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财社〔2004〕1号)、《财政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城市医疗救助基金管理的意见》(财社〔2005〕39号)同时废止。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民政部负责解释。

6.贫困医疗救助基金 篇六

今天,我们在这里开展一项非常有意义的“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捐赠活动,这是市委、市政府的一件大事,是民政工作的一件要事,也是全市特困群体的一件喜事。刚才,等同志作了很好的讲话,部分企业代表作了发言。本次活动还得到了市慈善总会和民政局的高度重视,会长、局长亲临活动现场进行指

导,并作了重要讲话。特别是全市部分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民营企业代表和与会人员踊跃进行了爱心捐赠,募集了部分救助资金。在此,我代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向踊跃捐款的单位和个人表示衷心的感谢并致以崇高的敬意!借此机会,我讲三点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慈善捐赠的重要意义

一是社会困难群体的需要。近年来,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各项事业虽然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人民的生活水平也有了明显提高。但由于基础差、底子薄,仍有一些家庭没有彻底摆脱贫困,特别是一些重病患者家庭在生产生活上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尽管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救助措施,加大了对这些贫困家庭的救助力度,但要从根本上解决他们的生产生活问题,还需要全社会的大力支持和帮助。因此,建立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让特困家庭切实感受到党的温暖,这是各级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

二是慈善事业发展的需要。建立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就是将政府的“德政”和民间的“善举”有机地结合起来,把分散、零星的慰问帮扶变为经常化和规范化,建立起符合我市实际,真正能使困难家庭有效得到帮扶的工作机制,有利于推进慈善事业的创新发展。

三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需要。当前,我市正在扎实开展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我们的慈善义举就是一种关心人、帮助人、救助人的具体行为.设立市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是践行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对于帮助和解决社会弱势群体的实际困难,推进社会保障社会化,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二、规范管理,让有限的基金发挥最大效益

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是根据中央、省及市的有关要求,通过全市企事业单位、广大干部群众自愿捐赠而设立的,是帮助生产生活特别困难的家庭渡过难关、摆脱困境和增强自我发展能力的非盈利性互助资金。募集的资金除少部分用于助学、助困等慈善项目外,绝大部分按比例划入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慈善救助基金,用于救助特困大病患者。在基金的使用上:一是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规范运作,专业管理,专款专用,让捐赠单位和个人满意。二是要精打细算,分轻重缓急,帮扶面应当先集中在身患重病,急需救助的家庭范围内,让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帮扶效益,产生事半功倍效果。三是要实行专户存储,单独建帐,接受审计部门的监督和审计。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开基金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三、强化组织领导,形成良好的工作格局

慈善事业的善款主要来源于社会组织、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自觉自愿的捐赠。全市各部门单位要采取节约办公经费等形式,带头捐赠,并认真组织开展“天天慈善一元捐活动”,带动社会各界广泛参与,为特困家庭大病医疗救助募集更多资金。市直各部门尤其是纪检、民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强化对慈善活动的引导、服务与监管,主动协调,密切配合,推动慈善事业快速健康发展。同时,要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慈善影响,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慈善、支持慈善、参与慈善的浓厚氛围。要大力表彰在慈善领域作出突出贡献的个人、企业和团体,宣传他们扶危济困、乐善好施的典型事迹。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和参与慈善活动的良好社会风尚,动员更多的人,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到慈善事业中来,推动我市慈善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7.救助贫困生制度 篇七

为全面贯彻商丘市困难家庭学生实施免费义务教育的要求,结合我镇贫困家庭学生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杜集中心学校救助贫困生制度:

一、会议制度。在每学期下发救助资金之前,召开班主任会议,讨论研究救助的范围及额度,征求多方意见来确定指数。

二、动态管理制度。每年对贫困生进行救助,对被救助学生以学期为阶段,每学期审核一次,对已摆脱贫困,超出救助标准的,经镇、村、校审核后,停止对该生的救助,对新增的救助生按程序进行申报,对审核符合条件的贫困生继续实施新一轮资助。

三、救助资金管理制度。全镇救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挪用,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四、档案管理制度。建立贫困生救助档案,档案包括《贫困学生救助申请表》、《贫困学生救助花名册》、《贫困学生取消救助花名册》、《救助学生支取金额明细表》等。各班在整个操作过程中,必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家庭困难的学生都能接受到义务教育。

慈善助学大行动——我县开展“助学济困慈善一日捐”活动纪实

“圆梦”行动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更是县委、县政府重视的民生工程,高考结束后,县委书记黄建平同志即指示民政部门要拿出具体方案,筹措资金,确保考入大学的每一位贫困生都能顺利入学。县民政局、慈善会把资助贫困大学生列为七、八月份的工作重点进行了全面部署,县委办、政府办通过文件把接受捐赠的时 定在6月29日至7至20日,一场慈善助学行动在全县迅速展开。

6月29日上午9时,天空一改往日的酷暑骄阳,显得凉爽可人,在县武装部办公大楼前举行的“全县助学济困慈善一日捐”活动仪式上,人群攒动,音乐嘹亮,当县委书记黄建平、县长钟炳明等在家的县四套班子领导依次将百元人民币投入捐赠箱时,全场发出热烈的掌声,接着,运输行业的代表、工业行业的私营业主代表以及其他个体业主纷纷将自己的一份爱心投入捐赠箱,县内一百多个县直、驻县单位的负责人也带着单位及干部职工的捐款真诚地投进募捐箱,仅仅一个小时,收到捐款12万余元。这是石城近年来开展慈善助人募捐场面最广泛,募捐金额最大的一次爱心活动。缘何有如此的成效,背后的故事真动人。

一、超常规制办文件

两办的文件主送单位毕竟有限,只能发动县直单位干部职工,而要发动更广泛的社会各界加入到慈善助学捐助行动中来,需要多方面的介入,6月24日,会长刘水兰同志亲自到移动和联通公司与负责人协商,通过发送信息的方式,将文件主要精神传送给千万用户,接着又在县有线电视台全文播发文件内容。对主送不到文件的单位,县慈善会则组织专人送达。与此同时,县民政局慈善会组织人员分成若干小组。分别下到交通运输行业、建筑行业、个体工商户协会、餐饮协会、工业园企业协会、矿山机械业主等行业中,采用召开座谈会、上户劝募等方式,在主管部门的大力协助下,宣传文件精神,请求他们以实际行动加入到爱心助学行动中来。广泛的宣传,迅速的跟进,有效地唤醒了社会各界参与慈善的意识。县吉源萤石厂老板新余人黄满珠先生捐来5000元,顺来出租车公司的老板郑树来先生虽在外出差,得知县里在开展助学募捐活动,特地打电话委托财务人员献上2000元,个体运输业户陈筱萍女士,不仅其所属的班线捐了款,个人又捐出1000元。个体餐饮业主黄运林捐上500元后充满感激地说:“我的一个贫困亲戚考上了华南理工大学,全靠慈善会连续三年资助,才顺利地学完大学三年级,没有慈善会的帮助,能不能跨入大学校门也成问题,因此,我一定尽自己的微薄之力献上一份心意”。兴邦科技石城营销中心主任黄上海自2005年以来,一直结对帮扶了一名贫困大学生,这次又捐献了1000元,他说:“自己富了最大的愿望就是帮助贫困大学生,”春潮大酒店老板曾志勇在捐款时也表示“自己小时候没有学到书,现在经自己的努力创了一份事业,首先想到的是帮助那么会读书的贫困孩子”……一桩桩、一件件慈心善举,彰显的是人们心灵的圣洁,传承的是中华民族美好的传统美德,愿他们永远平安幸福。

三、慈善事任重道远

慈善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的不仅是经济发展的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更是人们美臭善恶的心灵。这次慈善助学大型公益活动筹款时间虽是告一段落。但是,慈善是社会性的,慈善心没有段落,没有终止。七月下旬开始,县慈善会将全面进入贫困大学生的调查摸底、申报审核工作,8月中下旬,县委、县政府将邀请部分捐赠大户及社会各界相关人士举行现场发放,力争县内应届贫困大学生都能得到一定的资助。

8.贫困救助感谢信 篇八

——心存一颗感恩的心

寒冬因为有了阳光而让我们感到温暖; 黑夜因为有了星星而变得明亮无比; 我们因为有了助学金而信心满满。曾经有成功学者说过: 成功的一步是先存一颗感恩的心,人们也常说: 滴水之恩当以涌泉相报。是啊,只有长存一颗感恩的心,才能回报社会,报效国家。

从小就生活在单亲家庭的我渴望能像其他孩子一样得到母亲的关爱,可是这一切只不过是空想而已。从上学开始,父亲就在为我的学费犯愁,一个靠种地为生的庄稼汉哪能拿出那么多的钱呢。平时除了给奶奶看病的钱外,其他的根本所剩无几,看着父亲日渐斑白的双鬓和开着裂痕长满老茧的双手,我不禁偷偷留下了眼泪,心里感到从未有过的酸痛。

收到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时候,面对昂贵的学费,我萌发了放弃的念头。父亲对我说:“孩子,只有掌握了更多的文化知识和技能,才能更好地赡养我和你奶奶,才能成为一个对社会有用的人,钱的问题你不用担心,你就放心的去上学吧!” 后来我才知道父亲把家里值钱的东西都卖了,甚至连奶奶买药的钱都没有留下,望着那一张张红得刺眼的钞票,我心如刀绞,就这样我上了大学,父亲语重心长的话语时刻萦绕在我的耳边,催我奋进。

到了大学里,我知道了,党和政府并没有抛弃我们,我拿到了贫困助学金,当今年暑假,学校的老师亲自找到我家,把党和政府的关

怀和温暖送到我手上的时候,我激动不已。这不仅大大缓解了我学习和生活的压力,也让我逐渐改变了过去沉默、自卑的性格,现在,我已是一个充满自信的女孩,走路面带微笑,乐于助人,相信自己,很有主见。而这一切的一切都原于助学金的帮助,他让我生活在爱的环境中,他让我在关爱中找回自信。他让我明白贫穷并不可耻,人穷志不穷。在这个爱的氛围中,我结识了很多朋友,我们有着共同的语言和心声,有着类似的经历和痛楚。而今的我,如同早晨八、九点钟的太阳,充满了青春的活力与朝气!用感恩的心去接受一切,去体会一切,去享受一切。我们是乐观的。在国家和学院的庇佑下幸福快乐的成长!忠心的感谢国家和学院给予我们贫困生的帮助。

感谢你们,让我感受到了温暖的美好,在今后的日子里,我会更加努力,争取取得优异的成绩。千言万语只能汇成一句话来表达自己的心声,那就是:谢谢你们。再华丽的的辞藻也无法来形容我内心的感激,再美丽的语言也在此刻显得苍白无力。我想我一定不会忘记,大学里帮助我的领导、老师和同学。我要怀着感恩的心,努力学习专业知识,珍惜时间,拼搏奋斗,励志成才,努力成为祖国未来合格的建设者与接班人,用自己的力量为祖国、为社会、为人民做出最大的贡献。同时也会怀着一颗感恩的心把这爱心的火炬不断传递下去!

9.贫困学生救助申请书 篇九

尊敬的领导、叔叔、阿姨:

您们好!我叫邓艳林,现年14岁,现在龙山县兴隆九年制学校801班学习。品学兼优,是名合格的中学生。

我家住龙山县兴隆街乡张家坡村1组。我出生于一个贫苦的农民家庭,爷爷奶奶在我父亲还小时就已去世。父母成亲时一穷二白,我出生时仍家徒四壁,但坚强的父母没有向命运低头,在我刚满一岁时妈妈就丢下我和爸爸外出打工。因爸爸文化有限,就在家里带着我,既当爹又当娘,每天起早贪黑帮别人耕田耕地补贴家用。

由于父母的勤劳节俭,我的家境有点好转。日子过得贫寒,但我觉得幸福。可天有不测风云,就在我读小学五年级时,妈妈因过度劳累,平时有病也舍不得花钱治疗,到实在撑不住时虽花光所有积蓄也没能救回妈妈的命。苦命的妈妈丢下可怜的我和爸爸走了。

妈妈去世的致命打击没击垮爸爸,从此,爸爸更顽强更拼命的做事,他除了做好自家的农活,帮人耕田耕地外,还学杀猪宰牛买做小生意赚钱,随着我的慢慢长大,家里的家务如洗衣、做饭、扫地、喂猪、放牛等,只要是力所能及的我都为爸爸分担着。同时在学校领导老师同学的关心帮助下,我顺利的完成了小学六年的学习任务,以优异的成绩升入了中学学习。可是好景不长,就在今年7月份,我取通知书的当天晚上,爸爸却不慎从我家楼顶上摔下来,因伤势太重,来不及抢救就去世了。

当好心的朋友邻居帮我安葬好爸爸,家中只剩我一人时,我觉得我家很冷清,我真不知我今后该怎么办,该去找我爸妈还是孤零零的活着?这时家境也不富裕的舅母来接我与他们同住。

目前,我暂时算又有了一个新家。舅母待我恩重如山,不仅收养了我,还继续供我读书。而我上学还需要大笔的费用,我不想放弃学业,也不想过多增加舅母家的负担。我在此我申请各位领导、叔叔、阿姨能给予我帮助和支持,帮我渡过眼前的困难。我相信世间有真爱,有了您的帮助,这些困难将不再是困难,我一定能迈过这道坎,而这些生活的磨砺都将成为我终身的巨大财富。我相信知识改变命运,磨砺成就未来,所以我一定永不言弃。我决心做一个有用之人,我会努力学习知识、本领,将来用行动回馈社会。您们对我恩情我会永远铭记于心。最后祝天下所有好心人,一生平安,身体安康,万事如意!

申请人:邓艳林

10.贫困救助的申请书 篇十

尊敬的乔会长:

您好!

我叫樊世强,男,21岁,系靖边县海则滩乡掌高兔村双海则村四组村民。我于2013年毕业于靖中考取一本(西安理工大学工业设计专业),我来自海则滩乡的一个贫困农村,家有4口人—父亲,母亲,我和弟弟。父亲、母亲是都是农民,仅靠微薄的种地养家糊口,没有其他收入。加之,弟弟又在上高中,且由于父亲常年患有哮喘病,母亲要照顾父亲,又要下地干活,不能外出打工,家里开支几乎由母亲一人承担,家中一直过着清苦贫困的生活。但父母为了让我们有文化,有出息,十几年来一直省吃俭用,不敢乱花一分钱,从而给我们创造上学的条件和机会…… 从幼小的心灵开始,我感受到父亲和母亲的伟大—虽然他们很贫穷。最终通过我不断地努力终于圆了大学梦!

但是,相比初中,高中,大学每年的学费成了天文数字。它远远超出了我们全家的总收入,这让我们全家高兴之余,也随之多了一份忧虑。同时,弟弟也在上高中,家里没能力承受我俩的学费负担,就到处东拼西凑。但这几年为了让我俩学习无后顾之忧,父母瞒着我们也向亲戚朋友借了不少债至今未还上,确实是能借的都借了,再也没办法借到了。

现如今,党和国家的政策是大力发展教育事业,这让我这样的学生看到了求学的希望。听闻咱们慈善协会部门设立专门的大学生新生入学资助金,我非常感谢党和国家对贫困学生的关心。真诚希望领导给我一次机会,一解我求学之路的燃眉之急。我会努力好好学习,争取上进!完成学业后回报社会。

为了顺利完成学业,我需要和希望得到贵局帮助。此致

敬礼!

11.救助贫困儿童倡议书 篇十一

当我们享受春天的生机勃勃和鸟语花香时,当我们满怀期待播下春天的希望时,当我们感叹生活的美好,陪伴孩子快乐成长时,可否想过我们的身边还有一批身处困境的儿童,他们有的身体残疾或失去亲人,小小年纪就经受着孤独、困苦的磨难;有的因亲人患有重大疾病,过早的挑起生活的重担;有的父母远离家乡、外出务工,忍受着对亲人的思念。他们绝大多数品学兼优,勤奋好学,积极上进,坚强乐观的面对命运的坎坷。

如果有一天,他们的理想被风雨淋湿,你是否愿意扶他们一把?

如果有一天,他们彷徨无助,你是否愿意陪他们走过一段最艰难的人生旅程?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实施精准扶贫工作的战略部署,市妇联决定在“六一”儿童节期间,集中开展“心连心精准扶贫 手拉手爱心帮扶”救助贫困儿童活动。我们希望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加入到这一活动中来,奉献一片爱心,救助一名孩子,温暖一个家庭,给予孩子们战胜困难的力量,让他们和他们的家人充满希望!

赠人玫瑰,手留余香。让我们共同行动起来,伸出友爱之手,献出关爱之情,让春风吹绿大地,让爱心溢满圣城!您可以一人或几人共同资助一名贫困儿童,也可以单位集体资助数名贫困儿童。每位贫困儿童的资助费每年不低于500元,您可以将资助金直接交到孩子手中,也可以走访、电话、书信等形式进行情感帮扶,帮助孩子解决学习、心理上的困惑,引导孩子健康成长。您可以带领您的孩子和贫困儿童结成帮扶对子,使生活环境完全不同的两个孩子成为朋友,相互帮助,共同成长,相信对您孩子的成长将会带来很多帮助。

为了让社会各界爱心人士顺利进行资助,市妇联对全市精准扶贫户家庭中的贫困儿童进行摸底调查,建立贫困儿童信息库,社会各界朋友可以到市妇联儿童部遴选资助对象。

涓涓细流,汇成大海。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吧!慷慨解囊,献出爱心,点亮一盏希望的灯,撑起一片爱的天空,让贫困儿童不再无助,让扶贫济困的传统美德蔚然成风!

关注身边的贫困儿童,您可以做得更好!我们期待您的积极参与,衷心感谢您的支持!

倡议人:XXX

12.救助贫困母亲日 篇十二

在中国的贫困人口中,有一个特殊的社会群体——贫困母亲。她们中不少人还生活在极度的贫困状态,口粮不足、缺乏收入来源,更享受不到文化教育、卫生保健等基本社会福利。为了家庭,为了孩子,她们默默地承受着一切困苦和劳累,她们作出的牺牲更多,付出的代价更高,承受的压力更大,在贫困人口中,贫困母亲的生活境遇最为艰辛。

母亲不应属于贫困。汇报母爱,帮助她们摆脱贫穷、愚昧和病痛,应是每个社会成员的责任。为此,中国人口福利基金会、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和中国人口报社于1995年初共同发起实施幸福工程--救助贫困母亲行动。通过向海内外募集资金,建立幸福工程专项基金;通过卓有成效的救助行动,唤起社会各界对贫困母亲的关注和支持。主任由王光美担任。从1997年开始,中国“幸福工程”还将每年的“母亲节”定为“救助贫困母亲活动日”,提醒人们在关爱、赡养自己母亲的同时,不要忘记现在中国尚有千万贫困家庭的贫困母亲。

治穷——以“小额贷款,直接到人,滚动运作,劳动脱贫”的方式扶助贫困母亲发展家庭经济,提供就业机会,帮助她们增加收入,脱贫致富,提高经济和社会地位;

治愚——扶持村一级兴办母亲学校及各类培训班,帮助贫困母亲扫盲,学习科学文化知识,掌握一、二门致富实用技术,懂得生殖保健知识;

治病——帮助贫困母亲检查和治疗常见妇科病,向她们提供生殖保健服务。

幸福工程实施以来,以扶贫济困、回报母爱的深刻情感内涵和具有鲜明特色的救助模式,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参与。截止到2003年12月31日,已在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的300个县(区、市)建立了项目点,累计投入资金21428.15万元,救助贫困母亲129607人,惠及人口582002人。

“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幸福工程根于社会,幸福工程的动力和活动来自社会,来自每一位热爱母亲,有社会责任感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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