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2024-08-12

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11篇)

1.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一

平湖农村合作银行

信贷业务审批、审查管理制度

各支行、部:

为严格信贷管理,规范平湖农村合作银行信贷行为,强化信贷资产质量,减少信贷资产风险,努力管好、用活信贷资金,根据《平湖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授权、授信管理办法》,特重新修订平湖农村合作银行信贷业务审批、审查管理制度。

一、贷款(授信)实行分级审批

(一)总部(包括营业部)审批的范围

1.对支行上报的中长期项目贷款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2.对支行上报的超授信客户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3.对支行上报的超审批权限贷款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4.对支行上报的各类企业名称出面首笔贷款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5.对支行上报的首笔1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贷款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6.对贴现、签发银行承兑汇票、打包押汇贷款、开立信用证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二)支行行长审批权限

1.在总部行长授权(授信)的权限内,对信贷员进行再授权;

2.在总部行长授权(授信)的权限内,负责管理好支行的信贷业务,对信贷员上报的贷款等进行审查、调查,提出意见;

二、总部(营业部)审批的权限

(一)营业部总经理审批权限:

1.审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贷款;

2.在授信额度内审批自签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1

3.在授信额度内审批单笔在100万元(含)以下的自签银行承兑汇票。

(二)计划信贷部总经理审批权限

1.审批首笔10万元(含)以上的自然人贷款(不包括个人按揭贷款);

2.审批微型企业首笔在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3.审批各类企事业单位首笔在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4.在授信额度内审批打包、押汇贷款单笔在5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5.在授信额度内审批超支行权限单笔400万元(含)以下的贷款;

6.对支行上报的超授信客户(贷款)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计划信贷部副总经理在总经理授权下进行审批。

(三)业务发展部总经理审批权限

1.在授信额度内审批代签100%保证金的银行承兑汇票;

2.在授信额度内审批单笔100万元(含)以下的代签银行承兑汇票;

3.在授信额度内审批单笔在300万元(含)以下的自签银行承兑汇票;

4.对支行上报的超授信客户(银行承兑汇票)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四)分管行长(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主任)审批权限

1.在授信额度内审批中长期贷款;

2.审批超过计划信贷部审批权限的微型企业贷款;

3.在授信额度内审批超过计划信贷部审批权限的打包、押汇贷款和信用证开立;

4.在授信额度内审批超过计划信贷部审批权限的单笔贷款;

5.在授信额度内审批超过业务发展部审批权限的代签和自签银行承兑汇票;

三、建立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

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成员:

主任:朱颂华

成员:朱宝峰许 忠 沈秋根顾保良吕勇其

邀请董事长、行长参加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会议并予以指导。在法人授权范围内对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商定的事项,经行长审核,并实行一票否决制。

四、贷款审批、审查管理委员会职责

1.根据有关信贷政策,提出是否发放贷款以及可能出现的风险和防范风险的对策。对单笔超过200万元以上的中长期贷款进行讨论确定。

2.对本行制订、修订的信贷管理等办法,进行讨论,最终确定办法的执行。

3.根据人民银行贷款利率的浮动幅度范围,制订本行的贷款利率。讨论确定支行上报的信贷客户优惠利率申请。

4.开展贷款问责和责任追究的确定和审查支行对借款户发生的重大事项报告。

本审批制度由平湖农村合作银行负责制定、解释。

本审批制度从文到之日起执行。

2.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二

近年来, 农村信用社落实国家政策坚持为农业、农村和广大农户服务的办社宗旨, 立足农村、以农为本, 改进支农服务方式、大力推行农户小额信用贷款, 在完善农村金融, 促进农业发展发面取得了显著成果。实施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工作是我国农村信贷管理制度的重大完善, 是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具体体现。简化农民贷款手续, 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 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重要保障。因此, 探究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具有重大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二、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及现状分析

(一)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农信社将辖区内农户分为不同信用社等级, 并据此给予不同贷款额度, 向农户发放不需抵押、担保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1999年末农村信用社作为正规金融机构逐步开展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业务并迅猛发展, 并占据了农村金融领域的重要地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适用于从事农村土地耕作或者其它与农村经济发展有关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其发展不仅直接关系到党和国家对农村金融支持措施的落实效果, 而且更好的发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作用, 加大了支农信贷投入, 提高了农村信用合作社信贷服务水平。

(二) 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现状分析

目前推行的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用途广泛, 主要解决农民生活、生产贷款, 又有经商、个体企业贷款中的资金问题, 信用户凭贷款证 (信用证) 办理贷款。信用户的评定根据信用状况、家庭现有资产, 以及收入状况为依据, 不同的等级可核定不同的信用贷款金额, 采取“一次核定, 随用随贷, 余额控制, 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实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我国扶贫政策的一项重要内容, 伴随着农村信用社而存在。在此间也经历了几次重大的政策调整和信用社的信贷体制调整, 但是基于我国国情其覆盖面积和所发挥的实际功效还是远远不能满足我国农户的具体发展需要。

三、农信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发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一) 农户小额信贷制度在“期限、额度、利率”设置不科学

一是贷款期限设置不合理, 同农业的产业周期不匹配。信用社的农户小额贷款期限较短, 最高为一年, 而且普遍为1—3月发放, 10—12月到期, 与农副业生产周期产生冲突, 资金周转缓慢, 当年贷款必须当年回笼, 未设置一个同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吻合的收本收息周期。二是贷款的授信额度低于农户期望的额度。在设定农户小额贷款金额时, 信用社从自身利益出发, 为降低信贷风险, 存在人为压低贷款额度的现象。随着经济的发展小额农贷的具体额度虽然有所上调, 但整体水平偏低、地域性差异大。小额度的贷款难以满足部分农户专业化生产的资金需求, 抑制了农业经济多元化发展。三是贷款利率过低。小额信贷奉行福利主义, 缺乏金融手段, 难以较好的弥补所需成本及损失。一旦政府补贴撤出, 小额信贷机构的可持续性不能保证, 导致无法为农户提供可持续服务。

(二) 操作流程存在问题

一是农户贷款档案不完善, 摸底情况不真实, 导致冒名贷款。一份真实、合规、完整的农户贷款档案是贷款评级、授信的出发点, 是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根基。二是客户级别评定、授信不准确, 授信额度与实际信用额度不相符。在发放贷款中, 对客户的评级、授信过高, 严重超过了其所能承担的信用额度, 造成了贷款信用风险居高不下的局势, 严重影响着贷款质量和可持续性。三是贷款到期农户抵触偿还采取“转贷”方式。调查表明,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形成的不良贷款中, 多数为到期后“转贷”。更严重者不按合同正常结息, 最后拒绝还款。经过多次“转贷”, 自己为信用社结息比贷款本金都多, 情绪抵触, 干脆不再偿还贷款, 因此造成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风险性提高。

(三) 信贷队伍管理水平低

信贷队伍不完善, 宣传不到位, 农民文化水平低, 信息渠道闭塞, 导致农户对信用贷款业务不了解。一方面农村信用社淡化小额贷款的政策性, 从自身利益及风险考虑, 推广动力不足, 违背了农村信用社服务“三农”的根本宗旨。另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激励机制, 承担风险与利益不对等, 积极性难以保证, 从而信贷工作难以进行。

四、防范措施

(一) 分类对待, 灵活制定贷款的额度、期限及利率

一是在贷款额度上, 对农户承贷能力和用途划分不同的额度标准, 满足农业产业化条件下农民对信贷资金的需求, 授信额度分类做适当的提高。贷款超过授信标准, 可采取联保、担保、抵押、质押等贷款方式。二是在贷款期限上, 根据当地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周期等决定, 可适当延长个别贷款期限到3年, 解决贷款期限与生产周期不衔接问题。三是小额贷款利率应依照“利率覆盖风险”的原则。按对农户的信用风险评级确定贷款利率, 对信用好的优质农户实行贷款优先、利率优惠等方式, 而对信用评级较差的农户实行高利率。

(二) 严格操作流程

一是对辖区农户或个体种养殖户逐户摸底建立信用档案, 严格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和资料归档四个阶段对农户信用等级认定, 并按信用等级评定结果配以授信额度。二是贷款用途必须合理。种养殖业等农业生产费用, 如购买肥料、农药、种苗、种子、饲料等;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个体私营经营用款;购买农机具, 如:耕牛、抽水机、脱粒机及其他小型农用机械等;小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用款等。三是贷款使用后的跟踪监测以及贷后评价分析, 根据评价结果更新以往的信用等级评定记录。完善的操作流程形成一个良性循环, 有效的降低风险率, 做到此项业务的可持续发展。

(三) 加强信贷队伍建设, 完善操作中的疏漏

一是培养专业信贷人员素质, 加强制度建设。完善贷款人员档案并核实, 分析贷款评级及授信额度的准确性。拒绝骗贷, 以防冒贷。二是完善各项制度:如评级制度、授信制度、贷后管理制度、贷款收回责任制度等, 防范不良贷款的产生, 把好贷款关, 确保贷款合法、合规, 合同内容完善、要素齐全, 确保每笔贷款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三是明确贷款收回责任人, 要杜绝“借新还旧”及其它方式贷款转办, 彻底消除部分客户抵触还贷的思想。四是提高信息化建设, 改进信贷管理水平, 建立市场—信用社—农户—信用社—市场的信息渠道, 进一步为农民增加收入提供保障。

五、结语

农村信用社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在经济发展、改革的浪潮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内部的管理机制, 走上正规、快速发展的道路, 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增加农民收入贡献力量, 立足“三农”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

摘要:随着我国新农村建设的不断深入,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推广实施对于解决农民贷款难, 完善农村金融服务, 促进农村经济, 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取得了一定的效果。然而在新形势、新政策的浪潮中,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是在制度设计、操作规程以及推广过程方面要做出新的改革。本文阐述了目前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的内涵、作用以及发展现状,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 并提出了解决措施。

关键词:农户小额贷款,村信用社,存在问题,措施

参考文献

[1]姜艳灵.我国农村小额信贷运行机制研究[D].长沙:湖南大学, 2007.

3.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三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生成机理

(一)贷款主体分析

1、农村信用社体制、机制分析。农村信用社底子薄、基础差、历史欠账较多,先天性的内外部制度缺陷形成了独特的风险机理,虽然通过几年的改革,经营情况有极大的好转,但长期困扰其发展的体制、机制矛盾并未从根本上得到解决,这种体制、机制上存在的问题不但影响了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效率也降低了风险管理的有效性。

2、农村信用社技术操作分析。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的识别、管理手段不健全,在很多情况下,信贷经理判断是否存在贷款的风险大都凭经验,或是靠抵押、担保是否充足来发放贷款,完全忽视了按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和客户自身的信用程度来判断贷款风险程度。实际技术操作粗糙,把关不严,使得可以防范的贷款信用风险不能得到及时的发现和处理,最终导致损失。

(二)贷款对象分析

1、农业为风险大的弱质性产业。农村信用社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三农”,而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又易受自然灾害影响,因而每当有大的自然灾害发生,极易造成大批贷款户因财产、生产的严重损失而难以偿还借款。另外,由于我国农业保险机制正处于健立和健全阶段,因此,自然灾害造成的巨大损失无法得到有效的补偿,最后往往被直接转嫁到农村信用社身上。

2、农业生产经营部规范。农业生产的基本投资单位实际上是经营农户,他们的资金活动一般游离于银行结算渠道之外,也没有账表进行完整的反映。农户货币收支和实物收支的同时并存和相互转化,贷款和储蓄的同时并存和相互转化,使得资金活动更加盘根错节,资金运用轨迹十分模糊,难以分辨出银行贷款的真实占用位置。贷款是被生产占用了还是被生活挤用了,是占用于实物还是占用于货币,或是转化成储蓄;货币收支是表现为可以归还贷款还是表现为需要贷款,等等。对于这些,农村信用社很难全面准确地加以监督掌握,从而给农村信用社贷款的管理和清收带来了极大的风险。

3、农民保险意识淡薄。如今我国农业保险已经有对养殖业的保险项目,山东省人保目前共有农险类条款22个,但有保费收入的仅仅是小麦雹灾、火灾以及林木保险等几个险种,农民长久以来形成的定势思维,对保险持不信任态度,只关注投保所花费的费用,不去考虑如果产生风险可能带来的后果,不愿意投保,一旦产生风险引起损失就转嫁给农村信用社带来损失。

(三)贷款环境分析

1、信息不对称的委托代理关系形成的信用风险。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之间是一种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一种信用关系,也是农村信用社与借款人间的一种委托代理关系,而作为委托人一农村信用社,明显处于信息不利地位,而作为代理人一借款人,却处于有利地位,特别是这种信息非对称,往往是恶性(主观)违约发生的一般基础。正是由于这些非共有信息的存在,使得农信社放出贷款的实际风险要大于所观察到的风险,存在着信用风险。而其农信社出于债权保障的考虑,当借款人贷款时为减低风险往往会要求其抵押、质押或者第三方担保等措施来预防贷款风险,而农村信用社对企业抵押、质押的资产的真实价值却处于信息弱势状态。从上述分析来看,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也构成了农信社与贷款人信贷博弈中贷款人发生恶性违约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条件。

2、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目前我们社会,尤其是农村地区普遍存在对信用不重视的现象,虽然近几年已经加大了宣传力度,但由于种种原因一旦借款人不守信用赖账不还,农村信用社将会花费大量人力物力进行追缴,而且追回的比例不高,目前对借款人也没有非常明确的惩罚措施,起诉至法院后是否能够追回贷款也是未知数,因此当不守信用所带来额外受益大于所受到的惩罚时,借款人自然选择赖账不还。

3、社会体系保障不健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目前覆盖而还太小,并且主要限于经济较发达地区,而经济欠发达和落后贫困地区约大部分农业人口依然处于医疗无保障的境地。据我们在东平地区的调查,在农村的大部分地区,尤其是在城乡结合部地区,消费性信贷占有较大比例的,这部分贷款主要用于婚丧嫁娶,助学贷款以及重大疾病等贷款,助学贷款由于大学毕业生就业的不稳定性以及流动性较强的特点,造成了一定的收回困难,而由于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重大疾病贷款的按时归还率较低,据调查,重大疾病贷款有60%—70%都无法按时偿还,成为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的重要来源之一。

二、完善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加大对贷款对象的扶持力度。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体,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辅的组织体系,并允许外资保险公司涉足农业保险领域,以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和防范风险的能力,化解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因此,要根据农村的实际需要,适时推出农业保险的保障制度,一是保障农民的利益免受损失,二则保障农村信贷资金的安全性,又有利于保护和调动信用社信贷资金真正向农业转移的积极性。

(二)创建良好的贷款环境。良好的信用环境是创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是农村信用社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作用,努力推动社会信用文化建设,为信用社会的建立提供政策环境。要搞好征信建设,建立起真实、准确的客户信息档案是其基础和前提条件,从而创建良好的贷款环境。

(三)加强信用风险管理。防范农村信用社贷款信用风险的发生需要包括政府部门在内的各有关机构的通力合作,加大对农业的扶持力度,加强农村金融环境的建设,优化农村信用环境,为农村信用社的健康发展提供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应当做到以下几点:第一、加大农村信用社体制改革力度,使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与经营现状及环境相适应;第二、提高农村信用社信用风险识别和管理能力,充分利用信用风险工具,客观评价风险与收益之间的关系,提高决策水平;第三、加大对农业、农村的扶持力度,推进客户及社会的信用生态环境建设,使农村信用社面临的外部环境不断好转。

4.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思考 篇四

贷款营销是指农村信用社(包括其他金融机构)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以满足客户不同的贷款需求为目的,通过市场调查与细分,把贷款销售给客户,实现信用社赢利的全部活动。贷款营销以“三性”(安全性、效益性和流动性)为原则,实现收息最大化。近年来,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农村金融市场和金融产品面对严峻竞争和挑战,客户与信用社的双向选择已经形成,农村信用社如何充分利用现有金融产品,在贷款营销上发挥优势,应对咄咄逼人的同行业竞争,做好贷款营销工作,笔者就如何利用农村信用社现有金融产品浅谈贷款营销工作。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现状

1、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营销意识淡薄。多年来,农村信用社在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和贷款发放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并且为“三农”经济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信贷扶持,得到信贷扶持并计划与信用社长期建立信贷关系的农户对信用状况和等级评定较为关注,大部分农户对自身信用状况并未引起足够重视,欠债不还、逃废债务等负面影响依然存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仅靠信用社力量已远远不够,虽然地方政1府在信用体系建设方面给予了一定投入,但由于缺乏相应制裁措施,失信行为仍然占有相当大的比例。在贷款营销方面,一是信用社一些信贷员和贷款审批人员担心贷户失信,在发放和营销贷款时产生“恐贷”和“惧贷”思想,宁愿少放,也不愿多承担风险;二是对贷款责任追究认识不足,产生畏惧心里,在贷款营销时,热衷抵(质)押贷款,无论是否足值,总认为抵押物“看得见、摸的着”,“无钱有物”的思想较为严重,尽管第一还款资金来源较好,但往往因为没有抵押物,瞬间失去了优良客户,工作方法简单。

2、“霸主地位”思想严重,危机意识淡薄。在集镇、乡村,大部分农户和个体经济户把金融服务依赖于农村信用社,“香饽饽”成为一些员工骄傲的资本,认为在服务片区内,没有其他金融机构和信用社抢客户、抢饭吃,客户有求于信用社,“霸主地位”思想较为严重,居安思危意识淡薄。

3、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未完全落实。虽然将贷款所涉及的有关指标进行了单独考核,并出台了一系列激励政策,但贷款营销考核激励机制并未完全落实,营销与不营销没有区别,考核兑现没有明显区别,按劳取酬、风险与利益共担仍然流于形式,信贷人员缺少应有的贷款营销压力,挫伤了一些信贷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优势

农村信用社地位、发展和开办贷款业务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并不逊色,甚至优于其他金融机构,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50多年的发展历史,城乡百姓对农村信用社的信任和依赖根深蒂固。信用社从最早的人民公社中逐步发展并分离出来,历经多次体制改革、风雨洗礼,为“三农”和地方经济发展服务的职能和宗旨始终没有改变,“人无我有、人有我新、人有我快”的发展理念,使得农村信用社历经50多年的艰辛跋涉,现已发展壮大,成为农村金融一支不可取代的主力军。目前,汉台区农村信用社32个网点办理贷款业务,其中18个网点在农村(含城郊结合部网点),城区14个贷款业务网点(含营业部)服务对象除私营经济、个体工商户外,全部为城中村农户。“三农”经济及地方经济发展,让百姓受益、政1府满意,农村信用社越来越得到地方政1府的支持和关注,信用社在城乡群众中已根深蒂固,特别是广大农民朋友对信用社的信任和依赖是其他金融机构所不能取代的。

2、农村信用社服务对象广泛。汉台区是一个农业大区,农村金融服务主要由信用社承担,随着农村集镇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的撤销,农村信用社“一支独秀”处于霸主地位,尤其是农民朋友把信贷支持仍然寄托在农村信用社,信用社在贷款营销对象方面有着明显优势。

3、小额农贷备受青睐。对于大多数需要信贷扶持的农民,往往贷款金额较少,他们祖祖辈辈与信用社打交道,有着浓厚的感情,因此对信用社在贷款利率执行上不会进行讨价还价,他们渴望在较短的时间内解决资金需求,不误农时。从信用社贷款业务上看,多年来,已全面进行了农户建档、信用等级评定等小额农贷发放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的开展,不仅使信用社对所辖农户经济情况有全面了解,并且能够及时为辖区农户提供信贷扶持;从贷款金额小、方便快捷及服务对象上看,农村信用社有着明显优势。

4、富秦家乐卡方便快捷。近年来,农村信用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中,推出了积存取款及贷款双重功效的“富秦家乐卡”,持卡客户需要信贷扶持时,可前往全省信用社任何机构网点办理贷款业务,无需报批手续,此项业务的开展,不仅利率低(6.9‰),而且方便快捷。

5、审批程序简单化,限时服务质量高。为最大限度地满足客户需求,简化贷款审批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汉台联社在贷款授信额度和审批权限方面实行松绑放权政策,并及时推出贷款限时服务公开承诺制度,贷款审批程序简单化及快捷的办事效率给贷款营销创造了较好条件。

6、黄金客户大额贷款利率执行实行集中审批制。稳住黄金客户、发展黄金客户,是信用社业务经营过程中至关重要的环节,实际工作中,这些客户会提到贷款利率执行问题,汉台联社因地制宜,在稳定黄金客户的同时,注重发展新客户,对涉及贷款利率执行问题,由联社有关会议进行研究确定,达到银企共盈的目的,这样不仅稳住了黄金客户群体,而且贷款能够及时营销出去。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建议

1、全方位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观念不强、信用体系建设滞后,制约着农村信用社贷款营销增量和增速,提高社会信用观念,加快信用体系建设,不仅需要政1府、企业(农户)和信用社的共同努力,而且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信用社要结合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情况对支农贷款进行调查摸底,及时提供信贷扶持,定期或不定期向当地党政单位领导或部门汇报工作,搭建信息沟通桥梁,最大限度地取得当地政1府的帮助与支持,特别是地方执法部门,要出重拳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行为,给信用社贷款营销人员扫清“恐贷、畏贷、惧贷”思想障碍,为贷款营销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

2、加强全员贷款营销知识培训,树立竞争意识。贷款营销不是信贷员或某一个人的事,应是全体员工共同的工作,特别是“三个办法一个指引”的出台,未从事信贷业务的员工,对贷款业务流程较为生疏,特别是对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接触较少,对贷款风险认识模糊、分析不足,因此首先需要对全员进行贷款业务知识培训,学会“十个指头都会弹琴”,培养造就复合型人才;其次牢固树立贷款营销竞争意识,贷款营销有任务、有压力、有动力,全体员工不仅要对信贷业务熟悉、了解,并能够对业务流程熟练操作。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优良客户、黄金客户,特别是如何与这些客户加强沟通联系,关注其经营情况,适时给予信贷扶持,把贷款营销出去。

3、推行全员贷款营销,完善考核激励机制。每个人对贷款营销社会关系人认识不同,其营销对象也不同,目前一些储蓄网点客户业务发生频繁,这些客户很需要信贷扶持,因储蓄网点不办理信贷业务或客户社会关系单纯等原因,客户信贷需求往往得不到满足,因此,一是建议所有营业网点开办信贷业务,对客户经营情况了解并自愿营销贷款的员工,实行鼓励政策;二是考核激励措施及时出台,凡贷款质量高、不拖欠本息、形态正常的营销员工,按收息额的一定比例实行积极的奖励政策,兑现给职工本人,根除“营销与不营销”一样的错误认识,收入有一个明显反差;反之,贷款营销形成不良,实行从严处罚措施,采取下岗收贷、终身责任追究等办法。

4、发挥金融产品优势,满足城乡客户需求。从贷款种类上看,农村信用社推出的农户小额

信用贷款和“富秦家乐卡”贷款业务,以金额小、程序简便、审批速度快等特点深受广大农户欢迎,因此,农村信用社应首先在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富秦家乐卡”贷款业务方面积极做好贷款营销工作,把贷款营销的立足点放在农村,把营销对象放在千家万户;其次根据当地产业结构和经济结构调整等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的营销策略,牢固树立贷户是信用社生存和发展的“衣食父母”观念,主动为贷户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帮助他们发展经济,提高贷款营销主动性,满足不同层次、不同群体、不同客户的信贷需求,实现银企(农户)的双赢目标。另外,不论是鼎盛时期的客户、发展中的客户,还是经营面临困难的客户,都要从财务、非财务、职业道德、信用状况等主客观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对客户的成长周期进行市场分析,注重制定严谨的营销方案,将原则性和灵活性有机结合起来,既要有稳定的客户群体,积极营销贷款,更要降低贷款风险,达到贷款营销放得出、收得回的目的。

5.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初探 篇五

【摘 要】 通过对我国现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比较分析,结合我国农村信用社的具?w业务特点,提出现阶段我国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应综合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成本加成定价两种模型。通过对陕西省商洛市一家具有代表性的农村信用社实践经验的总结,验证了综合定价模型的实用价值和可推广性,同时也指出了这种综合定价模型在推广应用过程中应当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关键词】 农村信用社; 贷款利率; 定价模型

【中图分类号】 F832.46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05-0112-03

在我国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在信贷中长期处于垄断地位,对浮动贷款利率的定价基本上都是按基准利率上浮,方法相对单一。随着农村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农村信用社在农村信贷中的垄断地位受到较大冲击,邮储银行、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逐步进入农村信贷市场,行业竞争压力开始凸显[1]。现行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成为制约农村信用社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了提高农村信用社的市场竞争力,必须改变目前传统的贷款利率定价思维,发挥自身区位优势,尽快制定出符合市场需求的灵活主动的定价模式。

一、我国现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的一般模型

目前,我国多数金融机构一般采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成本加成定价和客户盈利分析定价等三种基本贷款利率定价模型[2]。

(一)成本加成定价模型

成本加成定价模型是指贷款的价格必须能够补偿银行筹集资金的成本、相关的管理费用和贷款风险,从而确保银行获取一定的利润。这是以成本为导向的定价理论,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贷款资金成本+管理费用+风险补偿费+预期收益(1)

该模型中每部分均可以用占贷款总额的百分比表示,根据农村信用社自身的成本、费用以及承担的风险等方面确定利率水平。这种模型是从农村信用社自身的角度出发,并未考虑客户的需求、同业竞争、当前资金市场上的一般利率水平,且难以精确核算各项成本。

(二)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模型

基准利率加点模型首先选定某种基准利率为“基价”,然后在“基价”的基础上针对风险程度和不同的客户种类加上不同利差的定价模式。它是以价格为导向的定价模型,用公式表示为:

贷款利率=基准利率+风险补偿利率(2)

该模型客观上要求银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考虑不同贷款的违约成本,以一般市场价格水平为出发点来寻找最优贷款价格。这虽然能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贷款风险,提高市场竞争力,但因其在定价中未考虑实力强、对贷款有长期稳定需求的优质客户对银行的综合贡献,从而对该类客户缺乏吸引力。

(三)客户盈利分析模型

客户盈利分析模型是通过全面分析客户与银行资产、负债和中间业务往来关系中对银行的贡献度来寻找最优贷款价格的定价模式。这是一种以客户为导向的定价模型,其定价需满足以下公式:

贷款额×利率×期限+其他服务收入-营业税及附加≥总成本+目标利润(3)

客户盈利分析模型的定价模式考虑是银行的目标利润、来自客户的总收入和为客户提供服务的总成本三个要素,是一种差别化定价方式,但同时对银行的成本核算提出更高要求,加大了成本管理的难度。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再构建

(一)贷款定价利率模型的确定基础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利率定价的传统方法是以央行基准利率为基础进行规定范围内的上下浮动,即:贷款利率=贷款基准利率×(1+浮动幅度)。

虽然这种定价方法是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是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定价方法较为单一,考虑因素较少,特别是未综合考虑当地经济运行状况及自身成本、风险、效益和市场战略等因素。而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成本加成定价和客户盈利分析定价这三种定价方法中的任何一种均不能很好地适应当前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定价要求,只有将各种定价模式综合分析,取长补短,才能找到适合农村信用社的定价方法[3]。

农村信用社在大部分地区农村金融贷款市场上处于垄断地位,其客户群体中农户占比较大,农户贷款规模小,贷款成本相对较高,贷款利率定价必须考虑成本、利润等因素。由于农村信用社贷款受地域、客户种类等影响,贷款风险往往比中小企业大,贷款利率定价时应该对“风险溢价”做出明确的界定。

基于此,笔者认为,应当综合运用基准利率加点定价和成本加成定价两种模型,通过分析,将影响定价的主要因素分为两大类:一是基本利率,即贷款的基本价格,包括贷款的资金成本、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和目标利润率四个方面;二是风险补偿价格,该价格的确定可以借鉴美国经济学家保罗?享尼授信评估理论中的“5P原则①”,并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选择客户信用等级、贷款资金用途、担保方式、存贷比、单笔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六个因素进行风险综合加权,从而确定贷款的风险溢价。

(二)贷款利率定价模型的具体操作方法

1.基本公式

贷款利率=基本利率+风险补偿利率(4)

2.基本利率的确定

基本利率=资金成本率+管理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目标利润率(5)

为了方便估算,基本利率的确定以一年期为标准。其中:资金成本率以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估算;费用率=(手续费支出+营业费用+其他营业支出+营业外支出)/贷款平均余额;税负成本率=营业税金及附加/贷款平均余额;目标利润率=预计全年盈利额/贷款平均余额。

3.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

风险补偿价格是在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根据经过风险调整的因素浮动点数来确定,结合农村信用社的具体情况,可以将影响浮动点数的因素归纳如表1所示。(1)客户信用等级,分为AAA、AA、A、BBB四个等级,所占权重为25%;(2)贷款资金用途分为生产、经营、还债和投资四种,所占权重为10%;(3)担保方式分为四种:质押、抵押、保证、信用,所占权重为20%;(4)企业的存贷比例,即企业在开户信用社的存款与贷款之比,该比例主要衡量企业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度,所占权重为15%;(5)单笔贷款额度衡量企业贷款管理成本,单笔贷款额度越高,管理成本越低,浮动利率相对越低,该指标所占权重为15%;(6)贷款期限分1年以下、1―3年、3―5年和五年以上四个阶段,所占权重为15%。

影响浮动点数的各因素总权重和每个因素的总浮动系数均为1,由农村信用社信?J人员结合日常经验数据以及对风险的判断,确定出各因素的权重和系数占比。利率浮动点数根据企业贷款各因素的类别,确定相对应的浮动系数和权重加权计算得出。具体计算公式为:

利率浮动点数=∑(浮动系数x权重)x100%(6)

风险补偿价格=贷款基准利率×利率浮动点数(7)

三、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案例

(一)数据来源及其说明

为进一步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本案例选取陕西省商洛市具有代表性的一家农村信用联社作为研究对象,深入调查,采集该联社2014年每季度末的各项贷款余额和该季度费用支出情况相关数据,并取其平均值,以估算该农村信用社的基本利率水平。相关数据见表2。

为计算风险补偿价格,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农村信用社业务拓展部经理和信贷工作人员进行广泛的调查访谈。先根据他们对风险的判断完成问卷,再确定各因素的权重和系数占比。判断风险越大,其相关系数则越大;判断风险越小,则相关系数越小。相关系数估算值详见表3。

(二)贷款利率价格确定

1.基本利率的确定

根据前述公式5和表2相关数据可计算其各项指标,贷款资金成本率根据2014年一年期基准利率估算,为3.0%;贷款资金成本率为3.0%;费用率为0.72%;税负成本率为0.02%;据调查,该联社2014年目标利润为8 674万元,目标利润率为2.9%。由以上数据可得基本利率为6.64%。

2.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

根据前述公式6和表3中相关系数和权重值,计算出Ri(μi j)min和Ri(μi j)max分别为0.11和0.4,即利率浮动点数的浮动区间为[0.1125,0.3975],由此根据2014年中国人民银行各期限贷款基准利率(见表4),确定风险补偿价格浮动区间为[0.675,2.604]。

3.实例分析

为进一步分析针对不同贷款客户,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的区别,选取该农村信用社四个具有代表性的贷款客户实例,利用本模型依次计算贷款利率,并将其与该农村信用社的实际贷款发放利率相比较。

实例1:贷款企业a,信用等级为A,从事金属构件制造,贷款950万元用于经营(流动资金),期限为3年,担保方式为土地使用权抵押,在信用社无存款,实际贷款利率为10.53%。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46%。

实例2:贷款企业b,信用等级为AAA,从事酒店经营,贷款1 000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3年,以商铺抵押担保,在信用社入股存贷比为25%,实际贷款利率为8.19%。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11%。

实例3:贷款客户c,信用等级BBB,从事零售业,贷款5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1年,担保方式为信用贷款,在信用社无存款,实际贷款利率为9.6%。运用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55%。

实例4:贷款企业d,信用等级BBB,从事广告业,贷款500万元用于经营,期限为1年,以保证的方式担保,在信用社存贷比为12%,实际贷款利率为10.8%。运用本文上述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出其贷款利率为8.58%。

通过对以上四个实例中实际贷款利率和模型定价利率的比较(见表5),可以看出,由贷款利率定价模型计算的利率与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基本相近,但总体来说,农村信用社实际贷款利率还是普遍偏高。通过比较还发现,对于借款期限相同而信用等级、贷款额度、担保方式、存贷比均不同的贷款,定价模型所计算的贷款利率也不一样,这反映出差异化定价模型具有很强的灵活性,也反映了贷款企业的风险溢价水平。

四、结论

在利率市场化的背景下,为适应农村金融服务需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和市场竞争力,农村信用社迫切需要从传统的利率定价模式中摆脱出来,构建科学、合理的贷款定价模型。

(一)模型的设定要充分体现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本文所设模型全面考虑影响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的重要因素,包括资金成本,税负水平、目标利润及风险补偿等,能充分体现不同贷款对象、不同贷款额度等方面的差异,具有一定合理性;该模型在数据的获取、计算上都相对较容易,根据农村信用社的财务数据和目标利润率,以及相关工作人员的经验判断,能够较方便地估算基本利率水平和风险补偿系数,具有很强的可操作性。

(二)考虑到农村信用社的实际情况以及模型的可操作性,该模型的构建有一些值得关注和进一步研究的方面

一是基本利率的确定中资金成本率以一年期存款利率估算,费用率、税负成本率的计算相对简单,经营成本选择范围较为局限,难以精确反映农村信用社的实际经营成本;二是风险补偿价格的确定,由于各风险因素系数的设定主要依赖于历史数据和信贷人员对风险的经验判断而定,受主观因素影响较大;三是影响农村信用社定价的因素选择空间很大,难以全面覆盖各个因素。如:产业政策因素,为有效加大农村信用社对“三农”领域的支持力度,国家不断扩大支农再贷款覆盖面,对符合支农政策的借款人给予一定优惠利率;地区差异因素,不同地区信用环境、区域风险存在差异。这些问题需要根据贷款业务实际情况在模型的实务操作中不断修正和完善。●

【参考文献】

6.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综合应对 篇六

关键词: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信贷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在农村经济金融活动中的地位及不良贷款现状

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体系的基础, 是农村经济金融活动的最主要的中介机构。随着商业银行从农村金融体系中的退出,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活动中占据着最主要的地位。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发展农村经济、建设现代农业、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充分显示了其农村金融主力军作用。

2003年8月以来, 中央政府通过加快产权改革, 注入资金等手段, 使农村信用社初现活力, 实现了10多年来的首次盈利。但农村信用社仍然处于不良资产比重过高, 经营风险巨大的状况。这一状况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过去其产权不明, 以及其对农村经济发展的投入所造成的。然而农村信用社内部的管理和其他的一些外部因素也是导致其产生信贷风险的重要原因。

截至2008年, 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总资产达到71435亿元, 比年初猛增27.6%, 贷款增加5888亿元达到37269亿元, 所有者权益增加30.6%达到3405亿元。不良贷款5939亿元, 占比为15.9%, 其中, 在中央银行1530亿元的票据兑付之后, 按照贷款五级分类的情况, 全国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仍然有5435亿元之巨, 不良率比年初下降5.2%, 但是仍然高达20.5%。资本充足率从-0.1%到3.5%, 税前利润达到578亿元。而山西、河南、海南、湖南四省的不良贷款比率都还在30%以上。

贷款五级分类为:正常、关注、次级、可疑和损失5个档次。其计提比例如下:

资料来源:《银行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

二、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的成因分析

(一) 历史原因

1.20世纪90年代, 农村信用社从农业银行中分离出来, 成为独立的农村金融机构, 农业银行从此也撤出了利润较差的农村市场。从此, 农村信用社在农村金融体系中占据了主导的地位。然而, 在此前的农村经济发展过程中, 曾一度出现了“弱财政, 强金融”的格局。如同城市发展中的问题一样, 政府财政在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许多作用皆由农村信用社 (当时在农业银行的领导下) 来执行, 往往是中央政府的政策提出了发展的决策, 地方政府为了发展农村经济, 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等目标, 直接依靠农村信用社来进行融资。这就造成了农村经济发展中的资金很大部分由农村信用社来承担。然而农村经济发展的速度不快, 并且这部分资金与政府的又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使得这些资金的收回往往有很大的困难, 逐渐转变成了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2. 农业银行从农村撤离之后, 出于其自身利益, 将部分的农村中的不良贷款滞留于农村信用社, 这也加剧了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

(二) 农村信用社的内部原因

1. 员工人数的不足与业务水平较低。

农村信用社中员工数量不足, 加之其教育程度和业务水平都较低, 往往在贷款的审查、审核、监督使用、回收等过程中, 没有足够的人手或是碍于其业务水平, 不能很好完成应有的贷款业务审核流程, 致使贷款的发放及收回无法按照设定的程序来实现, 从而造成了部分贷款无法收回。另外管理层未能及时对农村信用社的员工给予及时的业务培训, 从而其业务水平无法得到一定的提高。

2.“内部人控制”及信用社管理层的权力集中。

所谓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 是指由于分散的股东不具备参与高阶层管理的影响力、知识和经验, 信用社的经理职位由具有金融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的经营专家担任, 在这种委托代理制下, 农村信用社所有权与控制权相分离, 信用社各种经营和管理活动基本上由经营管理者完全操控, 它表现在信用社管理层特别是理事长或信用社主任一人独断专行, 社员无法参与管理和监督。在这样的体制下, 信用社主任的权责不匹配, 他往往承担了多数的贷款发放及回收工作。在资金短缺的农村中, 容易滋生腐败, 产生了寻租的空间。本来无法取得贷款的信用较低的人也能通过不正常的途径获得;本来到期的贷款往往通过灰色途径, 在主任的帮助下, 以借新债还旧债, 虚假破产等手段达到不偿还到期债务的目的。在这样的情况下, 很多贷款更加难以按期收回, 甚至无法收回。

3. 贷款流程的缺失或执行力不够, 贷款没有严格的发放要求及发放程序。

随着农业银行的撤出, 农村信用社进入了一个自主经营, 自负盈亏的状态。然而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缺乏一套严密科学的管理体系。信贷管理程序不规范, 权责不统一, 贷款立项、调查、评估、审查、决策、发放、检查、监督、收回等诸多环节分工不合理, 权责不匹配, 缺乏有效的协调和相互制约监督;内部稽核力量薄弱, 未确立独立的稽核地位, 人员不足, 稽核频率和覆盖面不够, 稽核手段落后, 无法对内部管理及信贷风险形成有效监督。

(三) 外部环境因素

1. 道德风险。来自外部的道德风险主要表现为:在转型社会中, 一些企业和个人从自身利益出发, 以一些低效的劣质资产抵偿信用社债务, 导致信贷资金不断流失, 并且逐渐演变为金融风险。特别是农村信用的服务对象大都是农民, 相对来说农民受教育较少、信用观念, 法律意识淡薄, “赖账户、钉子户”多, 容易产生道德风险。农民的法制观念不强, 对违约的风险或后果认识不够, 往往会对贷款的回收产生不利影响。

2. 农业风险。当前我国的农业仍处于传统农业阶段, 是一个风险较高的行业, 其受外部因素诸如气候等影响较大。农业固有的风险导致农民收入的不稳定, 在农业歉收的年份, 农村信用社的信贷风险就较大。

3. 法律法规的不健全, 导致农村信用社在遇到一些贷款拖欠等问题时, 无法通过法律的途径得到满意的解决, 或其解决的成本过高, 甚至高于可收回的贷款金额, 自然从成本收益的角度出发, 很多农村信用社不得不放弃了一些贷款的收回。由于司法行为不规范和地方保护意识, 农村信用社贷款诉讼案件胜诉率高而执行率却很低, 费用名目繁多且越来越高, 依法收贷得不偿失。

三、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及信贷风险的途径

基于对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贷款及信贷风险的上述分析, 笔者认为从内部审计和政府审计来减轻农村信用社遗留及新增的不良贷款的一条有效途径, 但其作用的发挥需要其他几个方面政策的辅助, 从而形成一个有机的应对政策体系。笔者从以下几个角度提出了解决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问题的方法。

(一) 在国家政策的扶持下, 比照商业银行处置不良资产的方式, 以资产管理公司剥离农村信用社的部分不良贷款。资产管理公司能够以其专业化、多样化的手段, 市场化处置不良贷款是最佳选择, 可以借鉴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验, 实行捆绑出售、拍卖、债转股、债务重组、债权转卖等方式盘活不良贷款。还应充分利用政府的政策扶持, 通过中央银行票据的置换等手段尽快改善农村信用社的资产质量。

针对历史遗留的贷款问题, 按照政府支持和市场手段相结合的原则, 争取地方政府无偿赠予现金或者其他优质资产置换不良资产等手段消化历史包袱。

(二) 针对部分信用社内部资产负债的计量分类不准确, 不严格的问题, 完善农信社内部的财务管理工作, 按照会计制度的要求, 正确的计量和分类各项贷款, 加强对贷款的审核分类, 对察觉问题的贷款提取准备金, 建立风险准备基金, 控制高风险贷款的比例。严格按照相关会计制度要求的比例及期限提取相应的坏账准备金。这一制度的实施又有赖于来自农村信用社内部及外部的各方的监督。

(三) 在按照适用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完善资产负债的准确计量的同时, 对农村信用社实施的内外部的监督。这些监督一方面来自于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决策、执行、监督“三权分立”的思想引入的信用社内部的监督, 完善农村信用社的法人治理结构。即设立信用社内部的类似于现代企业监事会的独立的监督机构和股东代表会。在人员配置及权责设定上, 确保内部监督机构的独立性。建立由内部监督机构主导的内部审计制度, 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 投融资活动的审核监督, 以此在完善内部制度的同时, 也能够限制管理层尤其是信用社主任在贷款发放过程中的主导控制权, 减少因权力集中而造成的腐败的产生, 促进贷款发放及收回的规范性。

另一方面, 采取政府审计的方式, 加大对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活动的监督。内部监督往往容易受到管理层的限制, 因而其作用的发挥并不能得到完全的保证, 这就需要结合外部的政府审计的方式, 对农村信用社经营活动, 尤其是贷款发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现象给予及时的发现和处理。

不管是内部审计, 还是来自于政府的审计, 其作用的发挥往往取决于政策的执行力上, 农村信用社现有的制度设计上也不乏对内部监管及贷款审批等的要求, 但其作用非常有限, 究其原因, 往往是政策的执行力不够, 而执行力的不够往往又源于员工及外部监管人员的风险观念、责任意识的淡薄。因此这又要求从宣传、教育及制定激励制度的角度来促进监管制度的完善。

(四) 设计对农村信用社内部职工及管理者的激励制度。一项政策或措施的顺利执行往往缘于监督和激励两个方面。在完善内外部监督的同时, 需要制定针对内部员工及管理者的相应的激励制度。将贷款的审核、发放、使用监督、收回等各个环节与相应的员工或管理层的工资奖金等收益相联系, 使得他们有认真完成工作的动力。不同的业务环节需要根据不同的业务性质和工作类型来制定相适应的激励措施。

(五) 对债务人的教育宣传。强化宣传教育, 提高农村居民的法制观念, 增加农村居民的违约风险、责任意识, 使其意识到违约会存在较高的机会成本, 从而促进其对债务责任的履行。当然这些宣传教育是建立在违约能够带来一定的机会成本的基础上的, 比如到期债务的拖欠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处罚, 而且这种处罚是其必须承担的。这就要求政府及司法部门在帮助农村信用社执行贷款回收的处理中, 落实处罚措施的执行。只有人们认识到违约会真正的受到处罚, 他们才会比较违约的收益和成本, 从而不去选择违约。

(六) 加强农业保险的推广, 分散农业风险。只有农村居民的收入增加了, 农村经济发展了, 贷款的风险才会在根本上减少。在财力可承受的范围内, 扩大地方政府的农业保险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来支持农业保险的发展, 由财政结合农村地方实际, 提取部分资金, 投入到投保农户的保费补贴;因地制宜的制定符合地方特色的保险项目, 加强农民的风险抵抗能力, 根据各个地方农业生产周期, 农作物产品特色和气候、环境条件以及农村企业的资源、产品的不同, 制定适合地方的保险项目, 以此吸引更多的农户加入到投保行列当中。

上述各项措施的实施是相互影响, 相互关联的, 它们的作用效果相互依赖, 具有内在的联系, 组成了治理和防范的综合体系。另外不良贷款的收回应考虑成本收益分析, 在上述政策的制定时, 不能仅仅考虑其能否收回问题贷款, 更要考虑的是收回所带来的成本, 如果收回的成本很高, 则要考虑是否采用这些措施, 或寻找更加简单的方法来达到回收的目的。

参考文献

【1】再造农信社21世纪经济报道2009年03月02日

【2】于富海陈红慧经理层责任意识与农村信用社内部人控制问题初探[J]中国集体经济20081

【3】孟凡芝浅谈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管理[J]河北金融2006年第9期

【4】陈建新王先锋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革的理性分析[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4 (3) 54-57.

【5】戴礼荣浅析农村信用社信贷风险的成因与对策[J]理论界20077

7.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七

【关键词】信用社;抵押贷款;风险

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抵押贷款手续不完善

相对于信用贷款而言,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手续更加烦琐,风险较大。办理抵押贷款,需要经过各个相关部门的配合批准,并且具有较高的税费。例如依法处理一起抵押房产贷款,就要经过法院、房产管理、土地、税务部门等各个相关部门的批准审核,除此之外,还有较高的税费,抵押贷款的人员需缴纳40%转让费、3%的契约费,公证处的评估收费通常为0.5元/m2,还有地籍测绘费和房屋丈量费等,具有较高的处理成本。这些都增加了借款人的负担,因此在抵押贷款办理过程中,常出现手续不完善的情况,相关部门疏忽,简化办理手续,不能认真考察借款人的法人资格、偿还实力、经济关系等,也有很多出现了所谓的“关系户”、“人情款”等情况,不走正规办理抵押贷款的流程,致使贷款后期出现很多问题,带来了较大的风险。长沙市房管局在办理抵押手续时要求较严,而县市一级代签代办现象时有出现。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管理

农村信用社在办理抵押贷款的过程中,存在着较多管理方面的问题,管理上的疏漏,也使得农村信用社实施的抵押贷款存在着许多潜在风险,具体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先放贷后办不了抵押又没能及时收回款项

现在农村信用社存在很多先放贷后办理抵押的情况,其本质就是没能按照正规的手续办理抵押贷款。这主要是由于信用社对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因此不能够形成良好的管理制度。许多信用社或者信贷人认为抵押贷款不存在风险,抵押物可以补偿所需偿还的款项,因此不严格遵守办理流程。先放贷后处理抵押物便成为许多农村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办理抵押贷款的方式之一,表面上看提高了贷款的效率,缩短了抵押贷款的时间,为贷款人或者企业提供了较为宽松便利的贷款环境,实际上存在着许多问题,未经严格审查借贷人的抵押品而提前放贷,会导致事后处理抵押品时发现抵押物不能够办理贷款的情况,提前放贷,又不能够对所贷款项及时收回,导致在此过程中抵押贷款形成呆滞甚至失去依法保护而流失。

2.贷款到期没收回

贷款到期不能够积极予以催收,没及时上诉或者超过了诉讼时效等,这都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对抵押贷款制度的管理不善引起的。同时也与信贷人的责任心密切相关,部分农村信用社的信贷人思想意识薄弱,只办理抵押贷款,而不能够在贷款到期时尽职尽责地处理好贷款事宜,导致到期没能及时收回,使款项形成呆滞或流失,也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一定的人为因素的风险。

3.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品的处置也是抵押贷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时也存在着一定的风险。

(1)贷前抵押物的评估

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办理过程中,许多具体操作很难到位,抵押物品的评估作价难也是其中一项。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实施办法中,没有对抵押物做出明确的规定,因此这对界定符合贷款的抵押物品产生了一定的困难。并且借贷人要对抵押物支付一定的费用,手续较为繁杂,所以大多借贷人不愿申请评估。这就为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

(2)抵押物的处置

抵押物的处置包括抵押物品的过户、抵押物品的保管等,均存在一定的难度。例如以房屋作抵押,必须经过相关部门(房管部门)的批准过户,在履行完合法手续后,其房屋的产权才能够归属于贷款方(这里既是农村信用社),并收取一定的费用,由于办理过户手续,借贷双方均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为贷款人增加了额外的经济负担,因此为处理抵押物品的过户造成了一定的困难。抵押物品的保管也是难题,许多抵押物品是以流动资产等处于运转的价值形态作抵押的,因此抵押物品难以封存或者保管。

4.贷前抵押贷款

贷前抵押贷款调查不到位,为信用社抵押贷款带来了一定的风险。很多信用社不能够对借款人或者单位提供的担保单位、现有财产以及偿还能力的可行性和合法性进行认真的调查核实;缺乏对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品的合理性,是否符合规定,是否能够满足偿还款项等内容的审查。除此之外,还存在另外的情况,例如某些贷款企业将自己的房屋作为抵押品进行贷款,而同时将作为抵押品的房屋作为其他企业的担保资产,这就大大影响了抵押贷款的顺利进行。还有企业为企业作担保的资产被用来继续作为担保,这被称之为“循环保”,还有欺诈担保,由于人情或关系而产生的担保贷款等各种抵押贷款中出现的问题,都是由于贷前调查不够严谨造成的,信用社或者信贷人对抵押贷款存在的风险认识不够,对工作不负责任,使工作不到位,均会造成抵押贷款产生以上问题,这些问题会使抵押贷款产生许多弊端,借贷人偿还能力不足,担保名存实亡等,构成了对贷款安全的潜在威胁。

5.贷中抵押贷款

贷款时审查不足,主要表现在担保贷款手续不完善,抵押物品担保资产等不易保管封存,借款合同内容不明确,担保方没有签注担保的具体意见,不能够明显区分抵押贷款和担保贷款的方式差异,等等。这些都构成了在处理抵押贷款过程中的潜在风险,必然会导致抵押贷款不能顺利进行,存在的弊端必会造成部分贷款的资金滞后甚至流失。

二、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措施及对策

要解决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就必须依法办理抵押贷款,能够正确运用法律武器,对抵押贷款进行保护,以保证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运作和资金的合理支配。

(一)增强风险意识

要想最大限度地防范抵押贷款中存在的风险问题,首先就要求信用社及广大信贷借贷人员增强风险意识,在市场经济的调控下,要树立正确的市场观念,在信用社抵押贷款的过程中,规范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遵守,不走人情债,公平公正合理地进行抵押贷款,以法律作为基础,增强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的安全性。

(二)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管理

在正确认识抵押贷款的风险性的基础上,要进一步加强规范抵押贷款的管理制度,对到期的抵押货款予以及时的收回,通知抵押人清偿款项,若协议不成,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避免资金的滞后或者流失。规范签署的合同,减少合同中存在的风险。同时信贷人应熟知抵押贷款的法律法规,依法放贷,规范操作流程。并且实行目标责任制的管理制度,划分责任贷款,将各抵押贷款落实到个人,增强信贷人员的责任心,确保抵押贷款合法合理的进行。

(三)建立完善抵押品管理制度

针对抵押品评估作价难以及封存保管难等问题,建立相应的抵押品管理制度,首先明确符合抵押的抵押物品的要求,确保作为担保的抵押品都能够顺利办理抵押;其次,严格按照抵押品管理的相关条款,对抵押物品进行过户保管等,使抵押品能够物尽其责,而避免出现抵押品闲置或者虚拟抵押等现象。

(四)加强法律法规意识

农村信用社的工作人员部分存在责任心较差、整体素质不高等特点,因此农村信用社应当把法律法规的学习作为员工培训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集中办班、开展讲座、自学等各种形式来加强工作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特别是对信贷人员的培训,增强其依法从贷的理念更是加强法律法规工作的重中之重。信用社或者相关部门可以联系实际,结合具体案例,对信贷人员进行辅导培训,提高其知法用法的自觉性,真正做到依法办贷,用法律保护资产,从根本上防范农村信用社抵押贷款所存在的风险。

参考文献

[1]杨年生.对农村信用社支农问题的一些探讨[J].安防科技,2010(01).

[2]李键.论农信社小额农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和建议——以巷口信用社为例[J].金融经济,2009(18).

8.农村信用社的贷款业务经营中 篇八

一是“勤 跑”。贷款发放后,信贷员对贷后管理工作应立即进行。最基本的管理工作,就是不定期、经常深入到客户中了解掌握资金使用情况、经营管理、行业情况、经济纠纷情况、担保人的担保能力情况、经营收入情况、资产净值情况、生产经营的市场前景等等。由于这些情况是动态的,因此信贷员要经常深入客户当中,才能及时掌握这些情况。

二是“勤分析”。对通过深入客户了解掌握的各种信息、资料和情况,要进行整理,及时加以分析。首先要对贷款资金使用进行分析,看是否按照贷款申请提出的方案在使用资金,有无挪用或变相挪用信贷资金的现象;其次是对客户经营状况进行分析,通过对经营产品的生产、销售,资金投放与回笼,经营利润等情况进行分析,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对有可能给信贷资金带来风险的问题,及时加以解决,以便化解可能发生的信贷风险。

三是“勤汇报”。在贷后管理工作中,对贷款客户在经营中出现的可能影响信贷资产安全的问题,信贷员对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收集资料,整理情况,勤于向社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争取社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利用有利的条件参与对出现问题的解决。对客户出现的问题,决不能拖而不报,更不能隐瞒不报。直到信贷资金出现风险,甚至造成损失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就失去了贷后管理的作用和意义。

四是“勤服务”。贷后管理,一部分工作是管理,还有一部分工作是服务。因此,信贷员要勤于为客户搞好服务,在服务的过程中要善于收集信息、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事实上客户在生产经营中需要信用社给予各种金融服务,帮助其解决一些生产经营中遇

到的困难,改善经营状况,化解一部分影响信贷资金安全的经营风险。同时,信贷员也只有通过艰苦扎实地工作,开展热情细致地服务,才能及时有效地了解和掌握客户各方面的真实情况。

五是“勤学习”。信贷员在开展贷后管理的过程中,需要过硬的业务技能,才能开展切实有效的贷后管理工作。以往难以开展好贷后管理工作。一种情况是管不了,放弃管理;另一种情况是乱管一通,不能管理好客户,达不到管理的目的。总之,要搞好贷后管理,学习是很重要的一个环节,要勤于学习相关的政策法规、金融业务、经营管理、市场营销等有关知识,用新的知识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是十分重要的。

农村信用社全面推向市场后,信用社正处于改革之中,中国入世后,内外部环境地不断发生变化。信贷工作也面临着诸多新情况和新问题。从现实情况看,还有许多方面需要加强和改善,促使信用社上、下转变经营观念和工作作风。传统的农业信贷逐渐向“防范风险、稳健经营、注重效益”转变。如何在新时期下,加在支农力度,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致富,是新时期做一名合格的信贷员必须学习的新课题。

一、加强学习,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农村信用社不同于其他商业银行,不仅体现在体制上、服务对象、市场定位上都存在巨大的差异。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一支相适应的信贷员队伍。做一名合格的信贷工作人员,除具备政治、文化素质外还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掌握一定的农业科技知识。现在信贷队伍,知识老化、观念陈旧、整体素质偏底,已是不争事实已不能适应新时期信贷工作的需要。因此,在今后的工作中,必须加强学习,一要加强金融法规,信贷规章制度和农业科技知识的学习,这样才能在工作中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给农民生产出谋划策。二要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随着信用社的不断发展,不断学习其他行先进经验,有关业务知识也在不断更新,只有加强对新业务的学习,努力扩大知识面,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自己,丰富自己,才能不会落伍,不被淘汰。三要加强更新思想和转变观念的学习,思想落后、观念陈旧、没有开拓进取精神,制约信贷业务的发展,因此,要更新思想,转变观念,投身到广大的农村市场,抛弃把贷款看作是自身的特权产品的思想,发挥“地源优势”,积极营销自身的金融产品——贷款。

二、全面提高业务能力,做好本职工作

从事信贷工作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工作,想要做好信贷工作,就要把精力用到工作上,尤其是做一名合格的信贷员,更应该恪尽职守、勤奋工作、踏实办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上级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做好本职工作和同时,必须具备较高的业务能力,因此,要加在岗位培训力度,树立忧患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努力创造一个良好的信贷环境,不断提高信贷员工队伍的素质和战斗力。

三、真诚服务,积极树立行业新形象

信贷员置身于基层第一线,常年和农民打交道,不熟悉农村、农民的基本情况就无法开展工作,直接影响业务的发展。因此,我们要发扬吃苦耐劳、走村串户的老传统,掌握农民的基本生产、生活情况,把握贷款的投量,切实提高信贷资产质量。作为一名合格信贷员,就要深入农村、走近农民、与农民交朋友。树立以农为本,服务“三农”的思想,真诚服务,热情感受、切实帮助解决农民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帮助农民增收到富奔小康。

9.农村信用社助学贷款确认函 篇九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

省(市)

我校系专业(班级)学生,于年月日,同省(市)县(市、区)社(行)签订了合同编号信年字第号《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高校公章)

经办人:

年月日

骑 缝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借款合同确认函(回执)

省(市)

我校应用心理学专业学生 王彩云,于2010年08月24 日,同 筠连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 签订了合同编号筠 信 2010年 助学字第 175 号《助学借款合同》。我校已经审查,现予确认。

贷款汇入我校指定帐户:

账户名称:成都医学院

账号:8105 0104 0007 129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成都市天回支行

(高校公章)

经办人:

10.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十

【关键词】利率市场化;现状和存在问题;意见建议

一、引言

自1996年以来,我国进入了利率市场化全面改革阶段,并遵循“先外币、后本币,先贷款、后存款,先大额、后小额”的原则,逐步放开了银行间同业拆借利率、国债及金融债券等非存款金融工具的市场利率、大额外币利率等。特别是2013年7月19日,人民银行宣布全面放开金融机构贷款利率上下限管制,金融机构贷款利率由各银行自主决定,标志着我国利率市场化的进程正在加快。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改革的不断深入,如何积极应对利率市场化挑战,值得农信社在未来一段时期内认真思考。

二、农信社利率定价能力的现状和存在问题

1.贷款利率定价能力较为簿弱

日前,大多数县级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采取法定利率加点浮动的贷款定价方式,基层信用社仅遵照执行,大多没有定价主动权。贷款利率定价方式简单,普遍实行“一刀切”定价机制。虽然也有部分联社细化了贷款利率定价办法,实行差别化管理,但没有考虑贷款资金成本、风险补偿等因素,没有科学具体的定价浮动标准,在定价前虽进行简单测算,但缺乏事前细致的调查分析、事中科学的研究、事后运行效果的跟踪反馈,极易产生利率定价风险。同时,受自身定价能力欠缺影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定价普遍较高。从凋研情况看,大多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企业贷款利率定价高于其他所有金融机构,因此在竞争优质客户时主要参照市场利率水平;个人贷款利率定价仅低于邮政储蓄和小贷公司,执行利率仍高于其他金融机构。

2.贷款利率定价机制不健全

一是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普遍没有设立专门的贷款利率定价部门或专门的利率定价岗位,这样就不能对贷款利率定价进行深层次的分析研究;二是缺乏细分贷款对象的适用标准,使得信用社只有选择一些粗线条的单一指标对贷款对象进行划分;三是贷款利率定价的趋利性较为严重,只考虑自身盈利指标,没有充分考虑客户的承受能力和自身的资金成本等因素;四是对于贷款利率定价缺乏配套的监督制约机制,容易出现道德风险。

3.贷款利率定价风险意识不强

日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定价主要参照人民银行法定基准利率,较少考虑经营成本、贷款风险等因素。在农村贷款市场竞争尚不够充分的条件下,利率风险意识较为淡薄,即使发生因利率调整形成利率期限结构错配,也不会从利率上去找原因,易酿成利率风险。如从以前调研结果看,部分机构的贷款执行利率在人民银行多次调整法定利率后仍多年不变,始终如一。同时,不能对利率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不能定期对贷款利率风险形成评估报告,抵御利率风险能力较弱。

4.缺乏专业的贷款利率定价人才

当前,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缺乏对贷款利率定价重要性的认识,就更谈不上重视利率定价人才的挖掘、引进和培养,形成了贷款利率定价人才十分缺乏,现有的人员只能较粗放、较主观的进行贷款利率定价,不能较精细地进行科学定价和风险控制,对利率风险管理意识较弱。

三、完善贷款利率定价管理的建议

1.建全和完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

一是建议省联社加强对宏观利率政策的研究和分析,制定全省范围内统一的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指导全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稳健开展贷款利率定价工作,避免出现系统内恶性竞争,有效提高利率定价水平;二是建立严密的管理体制。各级机构通过设立专门的利率风险管理部门、制定严密的风险管理规程和监控约束机制,加强对市场各种信息的收集,搞好对市场利率变化分析预测和利率风险评估,合理确定利率水平;三是强化贷款利率定价监督制度,建立健全相应检查监督制度,确保贷款利率定价有理、有据、有因、授权有度,防止人情定价、主观定价等现象产生。

2.加强贷款利率定价的风险管理

一是把利率市场化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之中,防止为追求短期效益而陷入高负债、高风险经营;二是建立利率风险防控机制。明确利率风险管理及监控规程,划分利率授权权限和责任,制定既有利于市场竞争,又有利于收益最大化的合理利率水平;三是建立利率风险信息共享机制。省联社要负责利率风险评估和防范,定期通报利率市场趋势,通报利率变动对业务经营产生的影响,引导基层联社调整利率敏感性资产与负债的结构,规避利率风险。同时,注重基础信息收集和积累,为基层联社提供与贷款利率定价相关的信息和数据,为贷款利率定价提供基础保证。

3.要重视贷款利率定价专业人才的培养和基本业务技能的培訓

一是重视贷款利率定价专业人才的培养。利率市场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对人员综合素质要求较高。从日前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在专业人才储备方面还较为缺乏。因此,要通过招聘、选拔等方式,选拔一批优秀人才,定期参加专业培训,或向专业银行交流学习,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和管理水平;二是通过举办专题培训班、邀请专家授课、聘请有一定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经验的人员进行讲解等具体形式,深入扎实地开展贷款利率定价工作的培训学习,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不断提高信贷人员对贷款利率定价相关指标的分析判断能力,从而提高贷款利率定价总体水平,以更好地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利率定价工作的需要。

参考文献:

[1]王琦,张强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研究[J]西部金融,2009年11期

[2]陈琰,许非利率市场化下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管理:问题与对策[J]南方金融,2011年04期

[3]黄玉娟,刘斌我国商业银行贷款定价的若干思考[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07年06期

11.农村信用社贷款审批 篇十一

1.1 天时

首先从宏观环境分析, 2007年海南省农村信用联社成立之后, 在法人治理结构、产权、制度、机制和提高员工素质等方面将会产生积极影响。2008年及2009年资产质量改善等重要指标进步度全国农村中小金融机构排名第一。制度机制的健全、人才技术的引进、“票据置换”等国家助推政策的实施都是加快推进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的有利条件。

其次, 随着金融体制改革的深化和我国金融市场的逐步放开, 各国有银行和股份制银行利率市场化改革推进较快, 尤其在贷款利率方面, 也能给海南农信社提供可以借鉴的管理经验。

再次, 利率市场化给农信社贷款定价带来了新的契机, 农信社最高贷款利率比基准利率上浮了2.3倍, 上浮幅度居各金融机构之首,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 无疑是贷款市场营销不利因素。因此, 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建设, 积极参与金融机构利率市场化改革已势在必行。

1.2 地利

抓住省政府建设国际旅游岛和发展现代农业的契机, 例如养蜜蜂、种桑养蚕等新兴产业, 具有发展短平快、贷款周期短的特点, 又不破坏生态环境, 符合海南经济发展思路, 农信社的信贷资金支持这些产业, 既保证现代特色产业长足发展, 又保证了信贷资金的安全。切准地方的特色产业和小额信贷就像两只翅膀, 助推“三农”经济快速发展。

“琼中模式”得以成功, 就在于充分发挥了政府的组织力量。政府成立担保公司, 极大地简化和方便了农民的贷款, 政府拿出少量的资金用于小额贷款贴息和担保, 一元抵十元、二十元使用, 真正解决了农村、农业、农户发展经济资金不足的难题。政府的金融助力行为, 也使得扶持方式直接向农村经济机体输血, 转为提高农村经济机体造血功能的转变。农信社信贷产品的创新和丰富为其定价提供了可操作的空间。

1.3 人和

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 形成服务“三农”的合力。省政府、人行海口中心支行和海南省银监局引导和监管海南农村信用社进行科学的贷款定价机制改革, 鼓励其进行利率市场化的有益尝试。在模版的设计和贷款定价管理办法的出台等方面加强政策引导和监督管理。推进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制度化、科学化、合理化。海南农村信用社在贷款定价方面进行积极有效的探索和尝试, 小额贷款的经验已经在全国推广。

2 海南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现状

2.1 贷款利率定价模式:同类同价、同期同价

虽然海南农村信用各县联社在制定定价模型时, 把贷款风险、信用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但在制定具体执行标准时, 仅从贷款的期限和贷款种类进行区分, 实行“同类同价, 同期同价”。以保亭县农村信用为例 (见表1) , 从执行情况来看, 不能因地制宜地合理确定贷款利率标准, 贷款利率浮动按期限与种类“一刀切”。在各县级联社内部, 实行辖属信用社利率水平“一刀切”做法, 执行统一的利率标准。虽然统一的利率标准有利于内部管理和考核, 但同时也制约了基层信用社自主经营的权利。且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千差万别, 利率水平“一刀切”做法, 有悖于市场利率调节机制。

2.2 贷款定价水平

2.2.1 利率水平呈上升趋势。2004年以来海南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利率水平呈波状上升趋势, 2005年海南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9.1480%。2008年海南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为10.6193%, 分别比2005年、2006年和2007年的加权平均利率上升了1.4713、1.0447和0.5893个百分点, 增幅分别为16.08%、10.91%和5.87% (见图1) 。

2.2.2 利率水平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明显偏高。与海南各商业银行的贷款利率相比, 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利率水平明显偏高。2008年海南农信社的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水平相当于商业银行同一指标水平的1.45倍, 但低于民间借贷的平均利率水平。以海南农信社2008年第4季度的加权平均利率7.9977%为例, 这一平均利率加上办理贷款抵押登记等相关手续的费用后, 其实际贷款利率已达11%, 低于本地同时期农户民间借贷的加权平均利率18.1052% (见表2) 。

海南农信社利率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 使得农民获得信贷的成本较高, 压抑农村信贷需求。2006年,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加权浮动利率为1.6%, 远高于其他农村金融机构浮动利率0.6个百分点;借款者中, 农户贷款和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浮动利率分别高达1.59%、1.70%, 也远高于民营企业贷款浮动利率。

2.3 贷款利率浮动情况

2.3.1 以传统的比例浮动方式为主。目前海南农信社贷款利率定价主要是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 定价机制比较简单, 定价时考虑的因素较少, 基本上没有体现扶优限劣、风险度量、区别对待、综合评价等原则。由于贷款利率定价方式固定不变, 对利率风险的敏感性不强。

2.3.2 浮动幅度受基准利率的影响。2008年前三季度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利率水平稳中小幅上升, 四季度受五次下调贷款基准利率的影响, 各期限贷款实际利率快速下降, 降息效应明显。为应对同业竞争, 金融机构普遍采取了减少上浮利率的方法, 2008年执行上浮利率的贷款比重比上年减少19.3%。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在[0.9~1.0]的贷款占比为61.2%。

2.3.3 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从2007年11月起至2008年底, 海南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农业贷款52亿元。截至2008年末贷款余额90.52亿元, 其中农业贷款余额35.82亿元, 占全省各家金融机构发放农业贷款总数的88.9%。2008年前三季度, 省农信社已发放小额贷款8亿多元, 惠及41.2万农户, 占全省农户总数的38%, 惠及个体工商户5.64万户, 占全省个体工商户的40%。2008年, 省农信社累计发放各项中小企业贷款15.24亿元, 同比翻了一番, 实现了历史上的最大增量, 中小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贷款总量的20%, 中小企业贷款规模占新增贷款规模的比例高达49%。其中贷款利率上浮区间在[l.3, 1.5]的贷款发生额占贷款总额的72.47%。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 利率浮动在[l.3, 1.5]区间内的贷款发生额占比均在65%以上, 利率浮动区间集中趋势明显。

2.3.4 各区间上浮幅度差异日益缩小。2007年以来, 海南农信社各期限区间贷款利率上浮幅度的差异显著缩小。以万宁市农信社信用贷款为例, 在2007年5月19日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 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3年 (1年以上含3年) 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95倍) , 上浮幅度最低的是6个月 (3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72倍) , 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0.23倍;在2009年3月开始执行的贷款利率表中, 各期限贷款上浮幅度最高的是3年 (1年以上含3年) 期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95倍) , 上浮幅度最低的是6个月 (3个月以上含6个月) 期限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 (基准利率的1.72倍) , 最高与最低上浮幅度之间仅相差0.13倍。说明各农信社在对贷款对象进行有效细分、拉开定价差距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增强。

3 海南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模式选择

贷款利率定价的建立和完善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因此, 海南农村信用社应结合县域实际, 充分考虑自身资金成本、盈利水平、同业市场竞争、当地农村经济发展状况以及贷款利率需求弹性等因素, 积极探索建立符合自身特点的贷款利率定价模式。结合海南农村信用社贷款定价的现状, 建议在传统的贷款利率定价方法即在央行规定的基准利率基础上上下浮动的基础上加以改进。

3.1 基准利率的计算

基准利率的计算和确定是基于这样的思路:如果一定时期内发放的贷款平均利率达到这一水平, 并且百分之百地收回贷款利息, 则可以取得预定的目标利润。沿着这一思路分析, 贷款利率应该涵盖两个部分, 即贷款成本和预期利润。贷款成本由资金成本和贷款管理费用以及分摊的管理费用构成。公式为:贷款的基准利率= (1+营业税率) × (税负成本率+管理费用率+资金成本率+风险溢价+目标利润率)

对于一般自然人的贷款的基准利率, 可以采用农村信用社内部自己制定的贷款基准利率。对于企事业单位的贷款, 可以根据以往的信用情况利用客户管理的A、B、C分类方法, 分出优质客户和一般客户以及关键的、具有潜质的客户, 对他们可以实施不同的贷款利率。上述公式中, 税负成本率主要指的是营业税率。营业税是按农村信用社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征收, 无论盈利与否, 只要发放贷款取得了利息收入就要缴纳营业税, 因此, 营业税是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成本组成。资金成本是指农村信用社在发放贷款时向贷款当事人收取的各种费用, 也构成贷款成本。例如管理费、咨询费、合同费等。同时还需要从市场利率、风险度、资金成本、管理成本、存款量和结算量、期限、资信、目标收益策略等各个方面进行合成计算。只有贷款利率≥存款利率, 才能保证信用社不亏损。由于一般情况下, 金融机构的资金运用与资金来源之间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 所以在确定某笔贷款的筹资成本时, 往往采用按“加权平均法”计算成本。信用社资金有多种来源, 如农户存款、央行借款、同业拆借、股东投入等。不同的资金来源, 其资金成本也不同。信用社的整体资金成本是各类资金成本的总和, 它是以各类资金在中资金中所占的权重而形成的加权平均成本。农村信用社创造利润的资金主要分成自有资金和借款两个方面。因此在计算目标利润时应该考虑产权资本目标收益率。

3.2 分析与利率定价相关的因素来确定浮动利率幅度

浮动利率的确定要综合贷款人的信用情况、贷款的担保方式、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等因素, 对每一个因素进行分析, 并将其折合成具体的分值, 将这些分值的总和建立一种与浮动幅度的对应关系。当发生贷款业务时, 可以按照贷款人的具体情况, 考核贷款风险度、贷款的担保方式和对农村信用社的综合贡献率, 根据具体情况的分值找出浮动幅度, 从而确定浮动利率幅度。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3.2.1 对于自然人的浮动幅度的确定自然人主要是指农户。

在农村信用社已经开展了小额贷款, 每个农户在信用社都有了很多年的贷款纪录, 信用状况已经被信用社掌握, 可以不用再额外进行评定。对于大额的贷款, 再贷款时, 可以用抵押和质押的方式来确定贷款利率的浮动范围。对于自然人可以根据贷款担保方式和存贷比来确定利率浮动幅度。如果是属于有存单质押的方式贷款时可以用基准利率上浮20%确定浮动幅度。如果是属于抵押质押的方式贷款时, 要依据抵押物的种类, 分别用基准利率上浮20%到最高上浮40%, 确定浮动幅度。在满足上面两种情况下, 还可以根据贷款人的以往存贷款实际业绩给出适当的下浮。如果存贷比较高, 可以给出下浮, 最高下浮幅度可以达到40%是不能低于基准利率的。以上的浮动幅度, 每个信用社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确定。

3.2.2 对于企事业的利率浮动幅度的确定。

企事业单位贷款要按照贷款风险度和银企综合贡献率两大块采用百分制考核, 根据得分多少来确定贷款利率浮动幅度。贷款风险度的确定包括企业信用等级的评定和贷款担保的方式。进行企事业单位信用等级的分析对于农村信用社而言尤为重要。农村信用社在发生贷款行为之前, 可以自己来构造一个评级系统, 根据具体等级给出优惠范围。一个有效的内部评级系统主要包括评级对象的确定、信用级别及评级符号、评级方法、评级考虑的因素、实际违约率和损失程度的统计分析、跟踪复评和对专业评级机构评级结果的利用等。在具体确定分值时往往可以利用一些经验数据, 每—个信用社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来细分。银企综合贡献度的确定。银企综合贡献度是指农户、企事业等对农村信用社的贡献程度。将客户与农村信用社的关系分成老客户和新客户。同时还考虑了对信用社今后业务发展、业务合作影响等因素, 最终通过综合程度来确定具体分值, 以及对应的利率浮动幅度。

3.3 有关该模式应用的说明

在现阶段由于海南农村信用社定价能力相对薄弱, 市场竞争程度不高, 基于贷款定价的现状在基准利率加点浮动方法的基础上根据不同的贷款对象综合考虑影响因素进行定价。同时, 还应考虑当地产业经济发展实际情况, 配合政府产业政策和支农政策, 适当加以改进。

参考文献

[1]戴国强, 吴许均.基于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贷款定价研究[J].国际金融研究2005 (10) :43-48.

[2]戴季宁, 樊金元.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定价机制模式探索[J].财贸研究, 2006 (6) :69-73.

[3]周立, 林荣华.新一轮农村利率改革成效与经济解释——对闽东地区调查与垄断市场分析[J].财贸经济, 2005 (5) :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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