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2024-10-06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共10篇)(共10篇)

1.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一

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

考核及个人卫生制度

1、宾馆从业人员每年至少应进行一次、必要时接受临时健康检查(如传染病流行时)。新参加或临时参加工作人员,须经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方可参加工作。

2、从业人员须持有效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上岗,卫生知识和法律法规定期复训。

3、宾馆组织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的学习,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原则上集中学习不少于每2月1次。

4、从业人员自身及卫生管理人员应至少每月检查员工健康合格证明和卫生知识、法律法规合格证明有效期,期满前一月向卫生部门申请办理复检、复训手续。

5、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活动性肺结核、化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它有碍公共卫生疾病的,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6、肝炎基本痊愈、痢疾症状消失并经两周内大便培养3次阴性、活动性肺结核临床治愈、皮肤病及其他有碍公共卫生的疾病(如重症沙眼、急性出血性结膜炎、性病等)治愈后方可从事原工作。

7、建立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档案,包括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明、卫生知识及法律法规培训合格证明复印件及健康检查、培训合格有效期、学习记录、调离及脱离情况记载等。公共用品用具购买、验收储存制度

一、公共用品用具采购、验收

(一)采购的物品应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和规定要求。采购物品应做好记录,便于溯源。

(二)采购的一次性卫生用品、消毒品、化妆品等物品中文标识应规范,并附有必要的证明文件。

(三)采购的物品入库前应进行验收,出入库时应登记。

二、用具储存

(一)公共用品用具储藏间应保持通风和清洁,无鼠害、苍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二)不同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物品距墙壁、地面均应在10厘米以上。棉织品宜存放于储藏柜中。

(三)物品的储藏应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并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过期物品。

(四)有毒有害物品应有专间或专柜存放,上锁、专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记。公共用品清洗消毒保洁制度

一、清洗消毒

(一)清洗消毒的物品包括被套、枕套、床罩等卧具、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抽水马桶和供顾客用的脸盆、脚盆、拖鞋(一次性除外)、茶(饮)具(一次性除外)。

(二)消毒由专人负责,并作好记录;使用的消毒剂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并在有效期内,采购消毒剂需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及产品合格证明和发票;使用消毒剂须严格按说明书规定的浓度配制,作用时间达到要求,加盖消毒;消毒剂用毕后收回,专人专柜加锁保管。

(三)消毒客房内洗漱池、浴池、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别放置,不得交叉污染。

(四)随时保持消毒间及保洁柜整洁。

二、保洁

(一)清洗消毒间应有明显标志,环境整洁,通风换气良好,无积水积物,无杂物存放。

(二)供顾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应严格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禁止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三)清洗消毒应按规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剂应在有效期内,消毒设备(消毒柜)应运转正常。

(四)清洗饮具、盆桶、拖鞋的设施应分开,清洁工具应专用,防止交叉传染。

(五)清洗消毒后的各类用品用具应达到有关卫生标准的规定并保洁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应当表面光洁,无油渍、无水渍、无异味,符合《食(饮)具消毒卫生标准》规定。

(六)洁净物品保洁柜应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存放杂物。公共场所自身检查与检测制度

第一条、客房部经理随时对清洗消毒过的棉织品及客用饮具进行检查,发现清洗消毒过的棉织品及客用具有污迹、异味等将对责任人进行批评,责令立即整改并从绩效工资中扣分及年终奖金。

第二条、按卫生检疫标准对客用棉织品、茶饮具、面盆、浴盆、客用拖鞋等进行检查。检查的备品要求做到光、亮、洁,无致病菌。

第三条、随时准备接受有关职能卫生部门对该宾馆的卫生用品进行抽查检测工作。

第四条、如遇有重大型会议要及时与卫生监督部门沟通,并对客房进行彻底的卫生检查及消毒。洗衣房卫生管理制度

一、洗衣房室内卫生清扫按人分工,划定责任区,每日上班前、下班后各清扫一次;室外卫生轮流值日,每周清扫一次。

二、洗衣房设备保持洁净,熨烫设备每天擦拭及保养;下班前所有机器设备要擦洗干净,做到无污渍、油渍。

三、洗衣房的钥匙由专人保管,设备内钥匙管理者保管,严禁私配。

四、洗涤棉织品所用的的消毒药液必须有有效卫生许可批件,并且配有药物配比容器。

旅店业、理发美容业使用化妆品管理制度

一、购进化妆品应索取《卫生许可证》复印件或卫生部批文复印件、发票,并查验下列内容:(1)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标牌或小包装有《卫生许可证》编号并有出厂检验合格证;(2)特殊用途或进口化妆品还应有卫生部批准文号;

(3)标签应包括品名、厂名厂址、内装物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日期和限期使用日期)、生产许可证号、卫生许可证号、产品标准号、卫生批准文号(进口和特殊用途化妆品),体积小又无小包装不便标注的裸体产品(如唇膏、化妆笔等)应有产品名称和制造者名称。

二、使用化妆品必须符合《化妆品卫生标准》遵守下列规定:

(一)不得使用过期化妆品;

(二)唇膏、眉笔等化妆品必须一次性使用;

(三)不得利用旧包装自行灌注化妆品供消费者使用;

(四)不得将化妆品散装外卖给消费者使用。

三、不得自行配制化妆品。需用纯天然原材料配制护肤品的,其首次配制须经卫生部门审核同意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设置专用配制间、操作台及清洗池,保持清洁整齐;

(二)配制用具必须是易清洗耐腐蚀的材料制成,洗净消毒备用,直接接触消费者的用具应一客一换一消毒;

(三)配制用原材料必须符合卫生要求,严禁使用化学原料;

(四)由专人负责现配现用,不得预先配制待用,配制前双手必须清洗消毒,配制时穿清洁工作服,戴口罩。旅店业岗位卫生责任制

一、外环境及前院由门卫负责清扫保洁、绿化美化、除“四害”。

二、前厅由前厅服务人员负责清扫保洁、除“四害”。

三、停车场由停车场工作人员负责清扫保洁、除“四害”。

四、客房区域由各层间服务员负责本层间通道、客房、本层卫生间、服务员工作间、上下各一半楼梯清扫保洁、消毒、除“四害”。

五、顾客用具清洗消毒由清洗消毒员专人负责,并负责消毒间清扫保洁、除“四害”。

六、布草间由布草间管理人员专人负责清扫保洁、除“四害”。

七、会议室由相应层间服务员负责清扫保洁、除“四害”。

八、自备水源与二次供水由供水管理员专人负责卫生。

九、附设的餐饮部、理发美容、文化娱乐场所、浴室、茶饮等按各自相应卫生岗位责任制执行。

十、附设的商务中心、商店等由其各自工作人员负责清扫保洁、除“四害”。

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制度

(一)机械通风装置应运转正常,过滤网应定期清洗、消毒。

(二)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应按照《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管理办法》要求进行清洗消毒。

(三)集中空调机房应整齐、清洁,无易燃易爆物品及杂物堆放。风机过滤网应清洁无积尘。

旅店业清扫保洁、除“四害”制度

一、客房内饮水机、地面、桌、椅、凳、台面应每日清洁;

二、客房门、窗、空调、电扇、灯具等至少每周一次清洁,空调过滤网每半月清洗一次;

三、客房内墙壁、窗帘应至少每季度清洁一次;

四、大厅柜台、饮水机、客座应每日清洁;

五、所有通道、楼梯、电梯、前园、后园、绿化带、停车场、前厅等均应每日清扫保洁,其灯具、墙壁至少每季一次清洁,门窗至少每周一次清洁;

六、盥洗间(卫生间)地面、便槽应每日清洁,门窗至少每周一次清洁,墙壁、窗帘、灯具至少每季一次清洁;对洗漱池、抽水马桶应每日清洗消毒;

七、布草间(储藏室)地面每日清洁,门窗至少每周一次清洁,存放柜每3天一次清洁,墙壁、窗帘、灯具至少每季一次清洁。

八、上述区域及物品发现弄脏、垃圾等均应随时清洁;

九、定期对客房及通道、前后园、停车场、绿化带等采取大面积灭鼠、灭蟑螂、灭蚊蝇措施,服务人员发现鼠迹、鼠粪和蟑螂应即时报告并采取灭虫措施,发现蚊蝇较多时要及时采取大面积杀灭措施;室内外无蚊蝇孳生场所;

十、除“四害”药具专人专柜上锁保管,用时领出,用毕即收回;

十一、随时做到窗明台洁地净无痰迹、果皮、垃圾,灯具及四壁无积尘、无蜘蛛网,客房陈设整洁、物放有序,卫生间清洁无污垢、臭味,垃圾入容器、当天清运,环境整洁美观,严禁饲养家畜,家禽;

十二、附设餐饮、歌舞厅、茶座、美容理发等按其各自相应管理规定执行。

公共场所危害健康事故与传染病报告制度

一、报告范围

(一)可疑因经营场所空气、湿度、温度、风速、噪声、建筑装饰材料等不合标准而致虚脱休克或其他疾病;

(二)可疑因饮用水、食物遭受污染所致的水源性、食源性疾病和中毒;

(三)可疑公共用具、设施不合格而致污染病、皮肤病或其他疾病;

(四)可疑意外事故所致一氧化碳、氨气、氯气、消毒杀虫剂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中毒;

(五)其他不明原因群体性疾病。

二、事故报告责任人是经营单位负责人及卫生负责人,其他人员有义务报告。

三、发生死亡或同时发生3名及以上受害病人时,事故责任报告人要在24小时内电话报告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必要时同时报告公安部门。

旅店业客房服务卫生制度

一、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卧具一客一换,长住客至少一周一换,星级宾馆执行一天一换;床罩、毛毯一个季度换洗一次;

二、客房内卫生间的洗漱池、浴盆和抽水马桶每日清洗消毒;无卫生间的客房,每个床位应配备明显标记的脸盆和脚盆并一客一消毒;拖鞋一客一换一消毒,提倡使用一次性拖鞋;茶具一客一换一消毒;客房卫生间毛巾一客一换一消毒;已消毒的物品应立即存入保洁柜;

三、布草间(储藏室)内的床上用品、拖鞋、鞋(油)布、牙膏、牙刷等一次性用品应分类存放,隔墙离地,密闭保存;挂在车上的垃圾袋与做卫生的工具、一次性用品分开,清洁脸盆、浴盆、抽水马桶的工具应分别放臵、标示明显,不得混存混放、交叉污染;

四、公共卫生间(盥洗间和厕所)每日清扫消毒,保持无积水、积垢、积粪、无蚊蝇、异味。

2.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二

关键词:从业人员,健康检查,管理

《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数字化平台》应用计算机信息化管理方式, 应用身份证读卡器读取健康检查者的基本信息, 全部检查窗口通过扫描身份证提示健康检查者的信息并将检查结果确认到系统内;同时打印条码, 使用唯一性条码进行血液检验和大便检验, 血液检验用读码器读取编号, 全自动生化分析仪将检验结果自动通过数据接口转到系统内, 使整个预防性健康检查形成一个整体流程, 经过收费审核后, 可以打印PVC卡的健康证。将技术创新与开放、灵活性的结构设计融为一体, 为用户提供了一个全面价值体现的应用系统, 它具有以下一系列的优点。

1 强大的自定义平台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本身就是一个强大的自定义平台、系统管理员可自行定义修改, 能够很容易地建立和保持体检中心对于平台的独特需求, 系统不需要重新编写执行程序即可升级。

2 可靠的数据结构及稳定的数据传输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是基于Microsoft的COM+技术开发的, 其设计大大提高了程序升级的方便性和可行性, 有效的避免了全面升级过程中可能发生的数据丢失问题。技术层完全独立分离于商业规则层和数据库层, 使得开发和维护工作能够完全隔离、独立进行。《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数字化平台》的性价比代表了查体系统产品的新典范, 它更容易实施、校验、确认、维护, 因此在其产品周期内TCO也大大降低。

3 简单、便捷、高效、自由的用户操作界面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为体检中心的管理人员、商业部门的管理者、QA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授权人员提供了《操作员功能项定义》的工具, 这个工具可以根据他们的不同需求, 既不需要软件供应商的参与, 也不需要程序员进行编程, 自主修改定义自己的工作界面和功能项。

4 数据可追溯性追踪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在系统核心提供了内置的数据跟踪功能。这些增强性的工具包括了集成的电子记录管理模块, 该模块存储了一个具体分析测试中所涉及的所有体检中心资源的完整审核记录, 这样也可确保体检中心满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001版) 》的要求。

5 高效的广泛的数据共享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开放的技术标准和强大的集成能力可以很方便地为用户提供有效的、实时的、有意义的分析智能信息, 分析仪器和胸透工作站等所有的外部数据通过内置的数据捕获模块捕获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数据库中, 为使用平台的各个科室提供数据。

6 高质量产品保证

我们承诺将不断完善软件的功能, 及时采用世界先进技术更新软件, 为用户提供先进、高效、简洁、智能的查体系统。我们将以完善客户体检中心的规范性, 提高体检中心工作人员的效率性, 保证体检中心数据的准确性, 作为我们软件开发的宗旨。

7 优良的体检中心管理规范

体检中心数据比以往更需要进行严格审查, 成为严格的体检中心规范要求的管理重点, 在有些情况下, 这些数据甚至会引起法律纠纷。而电子数据的完整性成为重中之重。

《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001版) 》, 对电子数据的完整性要求越来越普遍。通过实施《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数字化平台》, 配合适当的控制管理能够很容易地满足这些卫生部管理规范的要求。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的核心是自动保存电子记录。批次编号、质量指标、操作人员、时间、授权人以及电子签名这些信息都保存在关系数据库中。系统还包括测试结果、仪器和所有样品的移动信息。这样就能够满足《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的通知》和《全国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规范 (2001版) 》的质量跟踪标准准则。同时, 公司或研究机构对数据的审查越来越严格, 需要通过系统实施来进行严格的控制。实现安全性的电子数据管理的关键是对各种因素的监控, 包括严格的用户访问规则, 文档和数据修改控制、审核跟踪和口令的安全性。

8 数据的可追溯性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保留了整个样品, 在体检中心内部流转的全部过程, 以及每个过程的详细情况, 这样当检测数据发生问题的时候我们可以准确及时的追踪到错误所在及原因。

9 个性化的工作流程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可以充分满足体检中心信息管理的需求, 将体检中心与客户的整个组织结构完美融合, 同时《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数字化平台》通过安全权限管理控制及满足体检中心管理规范的需求, 实现了体检中心的自动化, 并且易于使用。

《从业人员健康查体数字化平台》的设计可使体检中心人员获得最新实时的信息。体检中心的每位使用者都有着唯一的信息要求, 根据使用者的职务和正进行的实时工作的不同去获取各不相同的数据。《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控制台就是为此而设计的。由于每位使用者的授权水平和工作角色的不同, 控制台对每位使用者而言是具有智能提示和内容提交的操作台。《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控制台在每个用户的桌面上都可以看到, 该工具极其有用, 因为它可以通过用户设定的要求自动管理样品流程。

控制台可以看作是一个菜单系统, 对每位使用者都有着严格的访问权限限制, 作为一个个性化和实时的系统, 它可以随时通知使用者关于样品状态、待处理的工作、不合要求的结果、提示等信息。

这样就减少了向系统查询任务和状态的工作, 减轻了系统的负荷。控制台的主干和分支根据使用者的角色进行设计定义。双击控制台的某个分支可以调用一个LIMS请求程序, 从中可以看到各种运行状态和数据。

通过这种个性化的控制台,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计算机信息化管理系统》自动传送工作信息和任务管理警示, 比如“提示我所有指派给我需要测试的样品”或“当样品不合格时提示体检中心管理者”。这些显示信息不断刷新以便使用者的职责和任务处于实时监控状态。

3.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三

一、患有以下疾病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1、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

2、患有活动性肺结核的人员;

3、患有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人员。

二、食品生产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相应的医疗机构发放的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相关工作。

三、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包括试用工、实习工)应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的情况发生。

四、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门常监督管理,并做好记录。

五、主管力员发现从业人员有手外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发热、腹泻沤吐等症状时,应马上停止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施,杜绝疾病传播,防止发生食品安全事故。

六、员工发现自己患有以下列病患时必须向主管人员报告:

1、各类型的肝炎;

2、肺结核

3、鼠疫、霍乱等肠道传染病;

4、蛔虫、蛲虫、鞭虫、绦虫、等各种肠道寄生虫病

5、各类传染性、脱屑性、渗出性皮肤病;

6、手部、面部等裸露部位的化脓性伤口;

7、其它可能污染食品或传染同事的任何疾患;

七、定期或不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做好记录。

八、各项记录应及时归档管理,并妥善保存。

为增强职工的食品安全意识,提高职工的食品安全知识水平,根据《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及《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计划。

二、成立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机构,具体负责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的实施。

三、每月组织食品从业人员开展1次以上食品安全知识集中学习培训,做到有学习培训记录、食品从业人员有学习记录本,并建立好学习培训档案。

四、按要求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4.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四

1、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必须按时进行健康检查,新参加工作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必须先进行健康检查,取得有效《健康证》和《餐饮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后方可参加工作。杜绝先上岗后体检。

2、患有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并将调离工作岗位。

3、食品生产经营者应依法建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管理制度,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4、从业人员必须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掌握本岗位要求,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严格规范操作。生产经营食品时,应当将手洗净,穿戴清洁的工作衣、帽;头发梳理整齐置于帽内,销售无包装的直接入口食品时,应当使用无毒、清洁的制售工具、戴口罩,不得用手抓取直接入口食品或用勺直接尝味,用后的操作工具不得随处乱放。

5、工作人员操作前,以及与食品无关的其他活动后应严格按规范洗手并消毒。

5.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五

一、根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理》及其细则的有关规定,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及对从业人员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卫生知识培训工作。

二、公共场所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试用工)上岗前必须到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体检单位进行健康体检,体检合格方可上岗操作。

三、发现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以及其它有碍公共场所卫生疾病的患者应及时调离,并作好记录。

四、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不得上岗操作,健康证应随身携带或由单位统一保管,以备检查。

五、建立本单位从业人员健康体检档案、卫生知识培训档案,及时督促进行健康体检工作。并将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情况纳入考核奖罚机制中。

6.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六

1、食品经营人员取得健康证明后才能上岗。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健康证明过期的,立即停止食品经营活动,带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再继续上岗。杜绝先上岗后检查身体的事情发生。

2、定期检查个人卫生情况,使其符合《食品卫生法》和《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相应的卫生要求。

3、在岗员工工作时,不准吸烟、吃食物或从事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的活动、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或远离工作场所。

4、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发现“五病”人员立即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登记。

5、注意个人卫生。衣着应外观整洁,做到指甲常剪、头发常理、经常洗澡,保持个人卫生。

6、员工的私人物品:包括:衣物、药品、化妆品、饰品、及其他物品,不得从放在经营区内,不得在岗期间处理个人卫生。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制度

1、不得销毁相关证据。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危害后果的扩散。

2、商品在销售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时,本着“谁销售,谁负责”的原则。首先向消费者承担责任,赔偿损失,挽回影响,再按照规定的程序追究内部的责任。

3、及时以书面行式向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将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等情况如实上报。

4、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其材料,并予以召回、停止销售。

5、封存被污染的食品用具,并进行清洗和消毒。

6、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防止再次发生类似安全事故。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1、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品得得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

2、属包装食品的,要对包装食品标识进行查验核对,查验的内容包括:(1)中文

标明的商品名称,生产厂名和厂址;(2)商标、性能、用途、生产批号、产品标准号、定量包装商品的净含量、及其标准方式;(3)根据商品的特点和使用要求,需要标明的规格、等级、所含主要成分和含量;(4)限期使用商品的生产日期,安全试用期(保质期、保鲜期、保存期)和失效日期;(5)对使用不当、容易造成商品损坏可能危机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的警示标志或中文警示语。

3、食品进货查验记录真实,保质期不少于二年。

4、进货时查验包括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5、食品进入店面执行进货查验制度,在进货时查验供货单位的资质情况,查看供货 单位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生产许可证等,查看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报告 是否齐全。

6、检查供货方出具的“一单通”,看“一单通”内容与实际进货食品是否一致,并 按要求规范建档保存。

7、检查经销食品,看是否有质量合格证明、检验检疫证明、是否参杂使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食品冒充合格食品,是否为国家命令淘汰、失效、变质的食品。

8、检查包装标识,看食品标识是否虚假,是否有产品名称、厂名、厂址、是否表明 食品主要成份和含量,是否表明生产日期和有效期限。

9、检查商标广告,看食品商标是否有侵权和违法使用行为,食品广告是否有虚假和误导宣传的内容。

10、向批发商索取的各类证件,包括“一单通”统一保管,集中备案,随时接受行政执法部门的检查。

7.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篇七

食品销售人员个人卫生要求;

一、从业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从业人员体检合格证明、健康证应随身携带,以备检查

三、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勤洗衣服,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口罩,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内。

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岗上不戴戒指,手表,手镯等首饰,不染指甲油。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不嚼口香糖、进食。

八、工作时不能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手直接接触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打喷啑。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分类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十四、食品用具应定期清洗、消毒检查,不混用不乱用。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乌海市白嘎力放心早餐有限公司

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乌海市白嘎力放心早餐有限公司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职责

一、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二、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三、按有关发放食品流通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流通许可证,无食品流通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四、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五、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六、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七、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八、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食品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一、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二、食品生产经营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三、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职工食品安全知识的培训。

四、。

五、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合格证不得涂改,过期、笔迹不清无效。

六、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乌海市白嘎力放心早餐有限公司

(一)食品经营人员必须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档案。

(三)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的人员,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七、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制度

(一)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定期组织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培训。

(二)新参加工作的人员包括实习工、实习生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三)建立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培训内容、考核结果记录归档,以备查验。

八、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制度

(一)食品用具、容器、包装材料应当安全、无害,保持清洁,防止食品污染,并符合保证食品安全所需的温度等特殊要求。

(二)食品用具要定期清洗、消毒。

(三)食品用具要有专人保管、不混用不乱用。

(四)食品冷藏、冷冻工具应定期保洁、洗刷、消毒,专人负责、专人管理。

(五)食品用具清洗、消毒应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要求的用具及时更换。

九、卫生检查制度

(一)制定定期或不定期卫生检查计划,将全面检查与抽查、问查相结合,主要检查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每天在营业后检查一次卫生,检查各岗是否有违反制度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指导改进,并做好卫生检查记录备查。每周1-2次全面现场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并提出限期改进意见,做好检查记录。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我单位就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度

1、负责人岗位职责 :对食品的经营负全面责任;负责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加强对业务经营人员的质量教育,保证质量管理方针和质量目标的落实和实施。定期开展质量教育和培训工作,每年组织一次全员身体检查。

2、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对食品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按时做好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食品的经营条件和存放设施安全、无害、无污染;建立并管理员工健康档案,每年负责安排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监督检查员工保持日常个人卫生;负责监督营业场所和仓库的温湿度在规定的范围内,确保经营食品的质量;发现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应立即解决,或向负责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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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销人员岗位职责 :严禁采购法律法规禁止上市销售的食品;严禁从证照不全的企业采购食品;进货时认真查验供货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等;确保所售出的食品在保质期内,并应定期检查在售食品的外观性状和保质期,发现问题立即下架,同时向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报告。

二、从业人员卫生管理制度

1、凡从事食品经营工作的人员必须经岗前卫生知识方能上岗,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工作岗位的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且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定期进行食品卫生和有关卫生法律、法规、业务技能的培训。

2、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包括病原携带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及其他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3、注意个人清洁卫生,做到个人仪表整洁。上岗时必须穿戴统一整洁的工作服,并应经常换洗,保持清洁。在工作岗位上不能嚼口香糖、进食、吸烟,私人物品必须存放在指定的区域或更衣室内,不可放置在工作区内。

三、销售管理制度

1、经营场所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并设置密闭的垃圾容器,及时清除垃圾,搞好防尘、防蝇、防鼠工作,确保环境整洁。

2、《食品流通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应悬挂于经营场所内醒目位置。设有食品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结构,配有经专业培训的食品安全专职管理人员。

3、食品陈列设施布局合理,划定食品经营区域,食品与非食品分开存放;不出售有毒有害、“三无”和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外观清洁,如发现食品超过保质期、破损、鼠咬、受潮、生霉、生锈等现象要及时处理。

4、散装食品销售必须按“生熟分离”原则,分类设置散装食品销售区。按销售品种配备足量的容器,并符合卫生条件。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应有防尘材料遮盖。应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着位置或隔离设施上设置“散装食品标识牌”,标识出食品的名称、配料表、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做到“一货一牌、货牌对应”。销售直接入口的散装食品必须由专人负责,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和包装服务,提供给消费者符合卫生要求的小包装。操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口罩、手套和帽子,使用专用工具取货。

5、生鲜食品应销售应配备货架、保温柜、冷藏柜和冷冻柜等陈列设施,配备符合要求的检测设备。

6、熟食制品销售间入口处应设预进间,设更衣及洗手、消毒设施,采用非手动式的水龙头。配备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食品冷藏设施和专用工具,食品要有防尘材料遮盖。

四、仓库管理制度

1、食品仓库必须做到专用,不得存放其他杂物和有毒有害物质。应设专人负责管理并建立健全出入库登记制度。食品及食品原料入库时,库管员应对其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并详细记录入库产品的名称、数量、产地、进货日期、生产日期、保质期、包装情况等,并按入库时间的先后分类存放,感官检查不合格的食品不得入库。设有不安全食品暂存专柜,并有记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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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食品仓库应有良好通风,保持库房内所需温度和湿度,防止食品霉变、生虫。贮存生鲜食品应配置必要的低温贮存设备,包括冷藏库(柜)和冷冻库(柜)。搞好防尘、防蝇、防鼠、防潮工作,定期对库房周围进行卫生清扫,消除有毒、有害污染源及蚁蝇孳生场所。

3、食品存放设隔离地面的平台和层架,离墙30厘米以上,最底层隔离地面40厘米以上。食品按照先进先出、生熟分开的原则分类贮存,并有明显标识。

五、除虫灭害制度

1、食品销售场所内不得使用鼠药,配备一定数量的灭蝇灯,并保证能正常工作。熟食制品销售间要配有充足有效的空气消毒设施,定期消毒。

2、应定期进行除虫灭害工作,防止害虫孳生。使用杀虫剂进行除虫灭害,应由专人按照规定的使用方法进行。除虫灭害工作不能在营业时间进行,实施时,对各种食品应有保护措施。使用时不得污染食品、食品接触面及包装材料,使用后应将所有设备、工具及容器彻底清洗。

六、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

1、卫生管理工作有领导分管和专人管理,制定卫生检查及奖惩制度,并组织有关人员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卫生检查;组织从业人员学习卫生知识和有关法规,并组织培训考核,考核成绩与奖惩挂钩。

2、卫生管理人员负责各项卫生管理制度的落实,做到每天在营业前后有检查,检查记录完备。严格从业人员卫生操作程序,逐步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和卫生操作习惯。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我单位食品经营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进货查验制度

1、对采购的食品按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履行检查义务,检查食品感官质量和标签;查验是否为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食品;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销售进口食品的,查验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对进入商场、超市、食杂店悬挂“总经销”、“总代理”字样牌匾的必须查验是否持有合法有效的授权文书,并将文书复印件留存归档备查。

3、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食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进行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总部向所属经营者提供进货查验的证明。统一配送之外自行采购的食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二、索证索票制度

1、索证:进货时按规定向生产厂家或上级供货商索取“一照二证一报告”。即索取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等证件和质量检验合格报告。对生产厂家或上级批发企业的上述证照及时更新,以保证在有效期内。经营进口食品的,索取进口食品的合法证明。

2、索票:进货时索取载有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的进货票据。即经营预包装食品的应索取按照省工商局统一样式,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的供货凭证;经营生鲜食品的应索取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开具的上市凭证。

3、食品索证索票后,在指定场所显要位置予以公示,供消费者进行查询及有关部门进行检查。

三、进销货台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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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食品批发商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食品零售商建立食品进货台帐制度。

2、建立食品进销货台帐制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称及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票据。

3、批发商销货时按照福建省工商局统一的供货凭证样式,如实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购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销售日期等,运用电子台帐软件开具供货凭证,凭证格式为三联,第一联存根(批发商销货台账),第二联购货单位(零售商记账凭证),第三联随货同行(零售商进货台账)。

4、设立一个存放上一级批发商或厂家相关资质和台账的资料柜,按照供货商、进货时间、商品类别等不同,将供货凭证进行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落实台账管理。批发商应将供货者的许可证、营业执照和食品合格的证明文件及时扫描到电子台账软件中并上传许昌工商商品信息备案查询数据库。

5、进货查验记录、批发记录或者票据应当真实,不得伪造,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两年。

四、质量自检制度

1、经营生鲜食品的商场、超市、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建立食品质量检测室(台),为主开展水产、蔬菜等食品的检测工作。

2、设置食品质量检测岗位,配备两人以上专(兼)职食品质量检测人员,购置必要的检测设备,自行开展质量检测。

3、通过检测,及时发现食品质量问题,经检测不合格的食品进行退市处理,防止不合格食品进入流通环节,并将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到厦门市生鲜食品安全监管信息系统。

4、在市场、超市内设立公示牌,对食品质量检测结果进行公示。

五、不合格食品退市制度

1、发现经营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立即停止经营,下架单独存放,通知相关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并记录停止经营和通知情况,将有关情况报告辖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接到有关监管部门关于不合格食品退市通知后,及时按上述规定立即处理,并协助食品生产者执行食品召回制度

2、对贮存、销售的食品定期进行检查,查验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及时清理变质、超过保质期及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主动将其退出市场,并做好相关记录。

六、消费投诉处理制度

1、在经营场所设立相应机构和人员,处理本经营场所发生的消费者食品投诉。提供食品时向消费者提供有关销售凭证(发票、信誉卡),作出特殊承诺的提供书面凭证。

2、确定受理后,对消费者的具体投诉内容和要求进行登记、做好投诉人姓名、住址、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购买食品的日期、品名、牌号、规格、数量、计量、价格、受损害情况、消费者的要求等相关内容的登记记录,并由投诉人签字盖章,将投诉人提供的凭证和有关材料复印存档。

8.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制度 篇八

第一条 为保证食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管管理的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经营。若健康证明过期的,停止从事食品经营活动,重新进行健康体检后,继续经营。

第三条 为员工建立健康档案,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员工的健康检查、员工患病要及时申报。

第四条 发现患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从业者,及时采取调整工作岗位、治疗等措施,并对从业人员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

第五条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患有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安全的疾病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

9.餐饮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篇九

――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试题

单位: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成绩:________

一、填空题:

健康证 方能从事本职工作,1、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的人员,持有效

患有 痢疾、伤寒、甲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疾病 的人员,治愈前不得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工作;

2、公共浴室卫生标准规定应设有 禁止皮肤病和性病患者就浴 的标识;游泳池应建有查验游泳者 健康证 制度、泳装不得 出租、出借 ;游泳池池水符合 卫生标准,并应设有 更衣室、强制通过式浸脚消毒池 ;拖鞋消毒是为了 防止皮肤传染病传播。

3、对客人用过的饮用器具进行消毒是为了 防止肠道传染病通过饮用器具传播 ;消毒程序是:除渣、清洗、消毒 ;毛巾用 热力消毒(煮沸、100℃的开水浸泡、远红外线消毒柜)方法消毒效果最好。

二、判断题:

(√)

1、《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公共场所卫生标准》是公共场所卫生管理的执法依据;

(√)

2、吸烟所产生的烟雾中,含有酚类、烟碱、一氧化碳等各种有害物质,损害人体健康,因此在公共场所,应设立《禁止吸烟》标志;

(×)

3、目前公共场场装饰,追求美观、豪华、气派高档次,对室内通风和照明可不给予考虑;

(×)

4、临时工可以在公共场所单位先试用一周,表现好再去办健康证明;(√)

5、理发店应配备供皮肤病顾客使用的专用工具;

(×)

6、旅店业的床上用品对长住旅客应做一月一换;

(√)

10.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及卫生知识培训管理要求 篇十

各区县卫生局,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各有关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工作,加强对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组织制定了《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已经2011年6月7日第11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2.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二○一一年六月八日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从业人员是指食品生产经营人员,直接从事饮用水供、管水人员,直接从事化妆品生产人员,公共场所直接为顾客服务人员。

第三条 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以下简称“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每年制定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组织对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展全覆盖的监督检查。

第五条 为统一管理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的相关信息,本市建立“预防性健康检查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用于保存从业人员健康检查信息、统一制作健康证、统计相关数据等。

第六条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本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设置要求,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的设置应当符合设置要求。

第七条 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负责以下工作:

(一)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统一刻制体检专用章;

(二)统一印制、发放空白《健康证》;

(三)“信息系统”的维护、调整、更新等日常管理工作;

(四)市卫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二章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管理

第八条 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以下简称“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相对独立的体检场所及有关卫生设施;

(二)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至少包括内科、外科、医学检验科和医学影像科;

(三)设有消毒供应室等辅助科室;

(四)具备与体检项目相匹配的仪器设备、人员等;

(五)具备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备,并能直接接驳至因特网;

(六)具有健全的临床检查、实验室检验、X检查等常规工作程序及消毒隔离制度;

(七)建立体检有关事项告知制度、档案管理制度、《健康合格证》底卡管理制度和体检专用章管理制度等。

第九条 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市设置要求和本办法第六条要求指定辖区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并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应及时对符合条件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开通“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对不符合条件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及时通知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按要求予以重新指定。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不再从事体检工作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及时报市卫生局备案,市卫生局应及时关闭其“信息系统”使用权限。

第十条 从事预防性健康检查的医师应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并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开展体检活动。

主检医师负责审核各项检查结果,并根据各项检查结果如实作出体检结论。主检医师应由主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执业医师担任。

第十一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规定的项目开展体检活动,不得擅自变更体检项目和频次。

第十二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严格按照有关诊疗操作规范开展体检活动,保证体检质量。

无论受检者是否自愿,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一律不得开展乙肝项目检测。

第十三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对体检活动涉及的临床检验项目进行室内质量控制,并参加卫生部认定的室间质量评价机构组织的临床检验室间质量评价。

第十四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当将体检结果如实填入《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并应当在体检当日将从业人员基本信息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在出具检查结果当日将体检结果准确录入“信息系统”。

第十五条 对体检合格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之日起10日内按要求制作并发放《上海市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以下简称《健康证》)。

对体检不合格者,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当自体检之日起10日内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受检者本人,对有工作单位的受检者,应当同时将体检结果书面告知其工作单位。

第十六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当按照市物价局等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收取体检费用,不得收取《健康证》工本费。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将体检收费标准悬挂于明显处所。

第十七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在检查中发现受检者患有传染病的,应当按规定及时向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第十八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按照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档案,档案内容应包括《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检验报告单、X光胸片等原始资料,档案至少保存2年。

第十九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的执业地点、执业范围和服务方式开展体检工作。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和体检医师未经亲自诊查不得出具体检结果。

第二十条 《健康证》在全市范围内有效,有效期为一年。

第二十一条 从业人员《健康证》遗失的,可向原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申请补办,原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核对相关信息,经核实无误后方能补发。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应接受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管理,对卫生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调查取证等工作予以配合。

第二十三条 未经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并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同意,擅自开展体检活动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依据《预防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委托其它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未如实出具体检结果的,依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十四条 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卫生局应当立即取消该机构的“信息系统”使用权限,区、县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立即责令该机构停止从事体检活动,同时指定辖区内其它医疗机构从事体检活动:

(一)委托其它机构开展体检活动的;

(二)未如实出具体检结果的;

(三)擅自改变体检项目的。

被停止从事体检活动的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三年内不得再次被指定为预防性健康检查机构。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上海市卫生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项目及收费标准一览表

体检项目

收费项目

收费编码 价格标准(元/次)

一般体格检查

一般健康体检

110500001c X线胸透或胸部拍片

X线普通透视

210101001 X线摄片14×17吋

210102007a

210102007b

数字化摄影

210102015

大便培养(痢疾杆菌,伤寒、副伤寒等沙门氏菌)沙门菌、志贺菌培养及鉴定

250501025 肝功能(谷丙转氨酶)血清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测定

250305007a 肝功能异常者加查甲肝、戊肝

甲型肝炎抗体测定

250403001 戊型肝炎抗体测定

250403017

附件2:

编号:

上海市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用表

体检日期:

单位:

姓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即往

病史

病 名

肝炎

痢疾

伤寒

肺结核

皮肤病

工种: 月 日 年龄:

其它

患病时间

皮肤

手癣 指甲癣 手部湿疹 银屑(或鳞屑)病

渗出性皮肤病 化脓皮肤病

其它

医师签名

X线胸透或

胸部拍片

医师签名: 实验室检查(化验单附后)

检查项目

检查结果

检验师签名

大便

培养

痢疾杆菌

伤寒或副伤寒

肝功能

谷丙转氨酶

甲肝抗体(IgM)

戊肝抗体(IgM)

其它

检查结论:

主检医师签名:

年 月 日

备注:

1、谷丙转氨酶异常者方可作甲肝抗体和戊肝抗体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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