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2024-08-26

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精选20篇)

1.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一

关于加强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随着公司近年来快速发展,员工人数不断增加,用电范围和用电量都在不断增大,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剧增,用电安全及节约用电已成为公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特别是进入夏季,正值用电高峰,为切实做好公司安全用电、节约用电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所有员工必须自觉遵守公司安全用电规章制度,维护公司用电设施;安装、维修应找电工,严禁私接电线及使用电器;禁止非专业人员私自开启配电箱。

2、公司各部门员工下午下班,要做到人走电断,关闭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用电设备的电源,以防雷击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发现损坏、老化、漏电现象及时联系电工进行维修。

3、各部门、宿舍使用空调时应关闭门窗,温度设定不低于26℃,非工作期间,及时切断电源。

4、严禁用手或导电物(如铁丝、钉子、别针等金属制品)去接触、探试电源插座内部,严禁湿手触摸或使用湿布擦拭用电设备。

5、电器使用完毕后应拔掉电源插头;插拔电源插头时不要用力拉拽电线,以防止电线的绝缘层受损造成触电;电线的绝缘皮剥落,要及时更换新线或者用绝缘胶布包好。

6、若发现电线断落不要靠近,要派人看守,并及时联系电工处置;发现有人触电要设法及时关闭电源,或者用干燥的木棍等物将触电者与带电电器分开,切勿用手直接救人;不随意拆卸、安装电源线路、插座、插头等。

7、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怪声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方可继续使用。

8、请各部门认真做好员工安全用电、节约用电的宣传教育工作,禁止违章使用电器,做到人走电断。

9、行政人事部将会同安全运行管理部,不定期对办公、宿舍区域空调使用、安全用电等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凡发现违规情况,每次处以20元罚款及警告,屡教不改者将严肃处理。

陕西通源天然气有限公司

二〇一四年七月四日

2.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二

《广西建设年鉴》是广西建设系统大型综合性年鉴。为了做好《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编撰工作, 确保《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时效性, 现将组稿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西建设年鉴》 (2009年卷) 的组稿内容范围为全区建设系统2008年度建设工作的新举措、新发展、新成就和新情况。要求事实具体、数字准确、表述得当。

二、条目设置:城市规划与管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建筑业、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村镇建设、园林绿化、重点工程建设、风景名胜区建设与管理、城镇化建设等。各地建设系统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各自业务职能和实际工作开展的情况选取上述条目进行组稿, 如实际开展工作的情况与上述参考条目有出入, 可作适当增减。

三、组稿要求:各有关单位撰写的文字材料请控制在5000~10000字。为保证年鉴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具体内容分条目设置可参考2007、2008年卷的《广西建设年鉴》。

撰写文稿请用A4纸打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于2009年5月30日前寄 (送) 至《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文稿的电子文档请发送至编辑部的电子邮箱。如有数据图表和资料图片, 请一并提供。

四、请各单位重视该项工作, 落实专人负责撰写, 按时完成组稿任务。

通讯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8号广西建设大厦14楼1408室《广西建设年鉴》编辑部

邮政编码:530028

联系人:郑燕洁、黄杰斌

联系电话:0771-2260115、22601162260182 (传真)

电子邮箱:gxcic@gxcic.net

3.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三

一、从2015年6月起,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提高到900元/月·人。就业见习人员见习期未满提前离岗,当月见习不足10个工作日的不予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满10个工作日不足1个月的,按50%发放当月就业见习补贴。

二、对见习期满留用率达到50%以上,为见习人员发放见习生活补助(含见习补贴)不少于1200元/月的见习基地,就业见习补贴标准提高到1200元/月·人。

留用率是指见习基地在一个考核期内(上年7月至当年6月底),与见习期满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人数占该周期内就业见习期满人数的比例。

见习期满是指见习基地与见习人员签订的就业见习协议期限结束。见习基地在见习协议期内提前留用见习人员的,视同见习期满。

符合条件的见习基地,在考核期终了后1个月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见习期满人员花名册、留用见习人员花名册、劳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审核并按规定公示后,将审核意见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见习基地在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期间的见习留用情况符合补贴条件并在2015年内提交申请的,各地要按规定落实补贴资金。

三、非驻邕自治区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审核及补贴发放按属地原则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负责。

四、其他事项按现行规定执行。

4.关于节约用电的通知大全 篇四

机关各部门及驻厦有关单位、人员:

2002年,大厦办公楼用电经费支出偏高,经过分析用电状况发现,除满足需要的正常用电外,有相当一部分用电属于浪费。为了节约用电,减少用电的支出,现对节约用电提出如下要求:

一、每间办公室的室内,白天在阳光较好时,办公不要开灯。在阳光一般需要开灯照明时尽量开一个灯,不要两个灯同时开启。

二、下班离开办公室时,一定要关闭室内照明灯、饮水机并将空调开关关闭归○位置。

三、白天在可能条件下,尽量不要开启走廊照明灯。如确需开灯照明时,也不要将照明灯全部开启,只需开一部分即可满足需要。

四、下班时,一定要将走廊和卫生间内的照明灯全部关闭。

五、节约用电,人人有责,每个人要自觉养成良好的节约用电习惯。

六、如发现室内无人照明灯常明时,将视情节给予批评并罚款。

办公室

5.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五

各部门:

为加强公司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并形成良好的用电习惯,增强用电安全性、减少浪费、实现能源节约的目的,现就公司安全用电作如下通知:

一、空调的使用:

现办公楼内科室基本都配备了空调,但因空调耗电量相对较高,所以对空调使用做出重点强调。当夏季室外温度高于30℃,冬季室外温度低于5℃,可开启空调;夏季空调温度应设定在24℃~27℃,冬季应设定在20℃~24℃。下班时应提前二十分钟关闭空调,室内无人时不开空调,开空调时不开门窗。最后离开办公室的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空耗。

二、其它办公设备

其他办公设备主要包括电脑、打印机、复印件、扫描仪、传真机、饮水机、电风扇及日光灯等。

1、长时间不用电脑时,应将其关闭或是设置待机状态。关闭电脑时,应将显示器一起关掉。

2、合理使用灯光照明,随手关灯,人少时关闭部分照明灯。自然光线充足的白天一般不准开灯办公,杜绝“长明灯”现象(有办公楼中间幕墙遮挡的办公室除外)。

3、下班后,要自觉关闭空调、电灯、打印机、饮水机以及电脑(包括显示器)等所有用电设备,切断室内电源,以杜绝浪费。尤其是最后一离开办公室的员工,有义务对该办公室的电器设备是否关闭进行检查,保证一切用电器设备关闭。

4、办公室严禁乱拉、乱接照明灯具,严禁更换和乱接电源、插座等违章用电行为。不得擅自改装、加装、拆卸供电设备等违章用电行为。禁止私拉、私接电源线、宽带线和照明工具,需要时应向公司申请办理。

5、禁止任何损坏空调、开关或灯具等用电设施的违规行为,如有违反规定造成损失或事故,除加倍赔偿外,要追究相应责任。

6、公司员工发现用电隐患包括电源起火,漏电,断电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止使用,并第一时间将情况报至相关部门。

三、相应处罚措施

节约用电,从“我”做起,避免不必要的能源浪费,为公司的开源节流做出自己的贡献。总经办协同企管部、安全部和财务部将不定期进行相应的检查,如发现以上违规现象,则现场开据罚单进行处罚,对部门负责人给予50元/次罚款,对部门成员给予20元/次罚款,对在场其他科室人员给予20元/次罚款(其他科室人员有提醒、互相监督的义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XXX有限公司

6.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六

《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的报告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的通知》(六办发〔2011〕22号)下发后,安丰塘镇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弘扬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推行节能减排,加大经费减支力度,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落实《通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十七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提出了要大兴艰苦奋斗之风,党政机关要带头厉行节约,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整治奢靡之风。省、市、县近几年也多次要求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组织学习相关厉行节约文件会议精神,广泛宣传厉行节约的要求和重要性,严格落实党政机关带头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精神和措施,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树立了廉洁政府、高效政府的良好形象,为“十二五”开局发展打好基础,促进镇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开展情况

㈠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按照2011年寿县“小金库”专项治理实施方案的要求,成立了由镇主要领导和纪检、财政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小金库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工作实施方案,认真对镇财政收支情况进行清理,做到规范、公正、透明。结合党务公开,在镇政务公开栏公开财政收支信息。

㈡严格对政府机关人员经费的管理。认真开展规范津贴补贴工作,严控政府津补贴发放。严肃财务纪律,防止滥发津贴补贴。

㈢认真开展公务用车的专项治理和使用管理。本单位严格按照规定标准配备1辆公务用车,无超编、超标准配备。车辆实行定2-

狠抓落实。充分利用专刊、宣传栏等形式,加强宣传教育,提高节约意识,表彰节约典型,曝光浪费行为,形成人人崇尚俭朴节约的良好风尚。

㈡加强监督,确保成效。围绕中心,顾全大局,突出重点,统筹兼顾,加强监督,重在落实,将贯彻落实的情况纳入各部门目标任务责任制考核和年终党风廉政责任制的考核内容。积极开展“五个一”(节约一张纸、节约一度电、节约一滴水、节约一升油、节约一分钱)活动,镇纪委定期与不定期对厉行节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纠正;对公务活动存在严重铺张浪费问题或造成恶劣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总之,进一步做好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工作,是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的重要举措。我镇将紧密结合水利工作实际,切实负起责任,全面落实节约措施,形成长效机制,进一步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努力实现建设节约型机关的目标和任务。

中共寿县安丰塘镇委员会

寿县安丰塘镇人民政府

7.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七

根据人事部《关于印发<管理咨询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71号)、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7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5号)及中国企业联合会、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中国企联[2008]5号)文件要求,为做好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将于2008年6月29日举行,考点设在省会石家庄。请各市人事局人事(职称)考试中心、企业联合会(企业管理协会)和各有关单位按《2008年度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工作计划》(见附件)认真做好各个环节的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参加管理咨询师考试:

(一)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6年。

(二)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4年。

(三)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2年。

(四)取得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五)取得非经济学或管理学类专业上述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六)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经济师、会计师资格证书或经济类职(执)业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满1年。

三、2008年我省统一采用网上提交报名信息的方式组织报名,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至4月16日,网址是:www.hebpta.com.cn。

报考人员按要求在网上填报报考信息,上传照片,保存提交,通过审核后即可打印报名表。报考人员持打印的报名表2份、证件照2张和相关证件(学历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从事管理咨询及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于3月25日至4月22日期间到省企业联合会进行报名资格审查和现场交费,即完成报名。

地址:石家庄市中华北大街130号

邮编:050061

联系电话:0311-88616112 88616114 88616115

报名资格审查时,相关材料要求审查原件,考生报名表和证件复印件要有审查人签字并加盖公章。考试合格人员报名表由省级考试管理机构和人事(职改)部门盖章存入考生本人档案。

省企业联合会将于2008年4月30日前完成如下网站后台管理工作:1.对报考人员提交的错误信息进行修改;2.对通过资格审查并已交费的报考人员进行收费状态确认。

由于2008年报名方式对比以往有较大调整,各市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做好考试宣传工作,及时发布考试公告,对考生进行有效告知。对个人完成网上报名事宜有困难的报考人员,要做好指导、帮辅工作。

四、该项考试共设两个科目,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证书》。

(企业管理咨询实务》为客观题,全部在答题卡上作答。《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为主观题,实行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做答。

五、考生应考时,可携带黑色或蓝色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省人事考试中心配发,考后收回。

六、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787号)和河北省物价局、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我省人事系统专业技术和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07]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该项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10元,《企业管理咨询实务》考务费每人85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25元),《企业管理咨询案例分析》考务费每人90元(其中代国家收取考务费30元)。

七、考试大纲、考试用书、相关辅导材料和考前培训等相关事宜由省企业联合会负责。

8.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八

一、实施范围

申请补贴的企业(含中、区直企业)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设区市确定的主导产业范围,并经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地方实际认定。

(二)在我区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

(三)开发出新增就业岗位。新增就业岗位是指与基准月相比较,企业每月净增加的新就业岗位数量,并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基准月应每年调整一次,首个基准月为本办法实施前的一个月;从第二年度开始,以上年度的12月作为基准月。

二、补贴标准和方式

(一)补贴标准:每新增1个就业岗位,按该企业为其新招用人员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月人均额度为基数进行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且应连续计算,不得分时段享受。

(二)补贴方式: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按季度申请和补贴。新增岗位数量和人均实际缴费额度分月进行核算。

(三)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入驻创业孵化基地企业新招用人员并已享受相应社会保险补贴的,不得重复申报。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企业在每季度终了后的一个月内,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向所在地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补贴,并提交以下材料:

1.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的《企业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申请表》一式3份(详见附件1)。

2.企业与新增就业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以及新增就业人员花名册。

(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具体工作可以委托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承担),核算应补贴的金额,签署意见后送同级财政部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向社会公示审核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公示内容应包括:享受补贴的单位名称、具体金额或标准等。

(三)财政部门负责按规定拨付补贴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市、区)在保障国家、自治区现行规定的就业资金支出项目需求的前提下,可结合当地财政年度预算安排和就业资金结余等情况,从就业资金中支付新增岗位社保补贴。就业资金无结余的,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由当地财政预算安排。

(二)根据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管理要求,各市、县(市、区)要稳步推进就业资金支付方式改革,逐步将现行就业资金专户管理过渡到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改革,提高就业资金使用绩效。

(三)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要密切配合,制定本地新增岗位社保补贴的具体操作办法和工作流程,建立公开公示制度,加大对补贴资金使用的绩效评估,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监督。

(四)对违规操作,虚报、套取、骗取新增就业岗位社保补贴资金的企业和个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企业和个人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截至2017年12月31日。

9.医院节约用电的通知 篇九

各科室:

我院搬新址后,各科室用房面积与用电设备增加,医院整体电费大幅度增加,从而加大了医院的经营成本。为了有效地控制用电成本,达到保障业务和“节能减排”的目的,特发布本用电管理通知。

一、空调设备:

根据国发„2006‟28号文件规定:“所有公共建筑内的单位,包括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除特定用途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高于20摄氏度”。具体措施为:

1.当室外气温低于28摄氏度时,诊室、办公室、病房等区域不允许开空调。当气温超出28摄氏度时,各区域可以开放空调,但温度设定不得低于26摄氏度;

2.诊室、办公室、病房等区域空调开放时需关闭门窗,以阻断冷气外泄;

3.后勤部门应安排人员定期清洁空调滤网或外机散热装置,以提高空调制冷效率,减少能耗。

二、医疗设备与公用设施:

对主要用电设备如供应室设备、手术室设备、放射科设备,将加装电表进行单独计费,每月抄表记录通报与各科室,并对各科室日常使用习惯给予点评,以促进节约用电。

三、照明设备:

公共区域的照明设备节能工作由后勤部门负责,病区及科室内部照明节能工作由科室负责。具体措施为:

1.医院路灯、候诊大厅、门诊部照明应依季节不同给予调整,在保障照明效果的前提下,做到节约用电;

2.采光条件好的办公室、病房,白天尽量利用自然光线,少用或不用灯光,有外窗的房间,白天不应开灯;

3.各区域的走廊照明灯应采用间隔开关的方式,不应全开; 4.病区管理人员应监督病房卫生间排气扇与照明灯的开关情况,做到人走关灯、关排气扇;

5.病区管理人员要禁止病人在病房内使作大功率电器。

6、科室人员晚上加班或夜班,应只开自己座位附近的照明灯。

四、办公设备:

1.中午、下午下班后,应关闭电脑,关闭电脑与打印机插座上开关,以减少待机消耗电能;

2.中午、下午下班后,应关闭办公室及候诊区饮水机、收费显示器、叫号显示屏等设备电源插座上开关,以减少待机能耗;

3.冬季使用电暖炉时,做到人走关闭电源开关,既节约用电又能防止过热引发的安全隐患。

五、节约用电监督责任人及职责: 1.医院层面用电监督人:

总监督责任人:院长助力,负责全院用电执行情况的不定期检查并执行考核,要求每月至少检查2次,并通报检查情况。

10.节约用电通知 篇十

全校师生员工:

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勤俭办校是学校发展的内在动力。如何创建节约型校园,是我们面临的非常紧迫而重要的任务之一。大力倡导节约用电不仅是学校自身发展的需要,更是学校培养合格人才、履行社会责任的需要。为此,学校向全校师生员工发出如下通告:

一、做节约用电的倡导者。要增强节约环保意识,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建立健康、文明、简约、环保的生活方式和学习方式,形成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风尚。

二、做节约用电的实践者。要从现在做起,从自己做起,从节约每一度电做起。

1、各班级、各办公室在自然光线充足时,8:oo——17:00不允许开灯开风扇。(阴雨天除外)

2、各班多媒体、办公室电脑、电子备课室电脑等耗电设备,不用时要随时切断电源,减少待机耗电,努力做到人走灯灭、关机,杜绝长明灯现象。公共照明按需启用,避免浪费。

三、做节约用电的示范者。无论是在教学、科研、学习、生活中都要注意节约用电,养成良好的节电习惯,人人争做创建节约型校园楷模。

四、做节约用电的监督者。学校领导、学生会将对各办公室、各班用电情况进行随机检查,对违反学校规定的班级每次扣量化10分,对违反学校规定的办公室进行全校通报批评,取消年度“和谐办公室”评选资格,严重者将对责任人进行罚款。同时欢迎广大师生到德育处来检举浪费现象,一经核实,给予量化奖励5分。

让我们积极行动起来,厉行节约,利校利民,为创建节约型校园做出应有的贡献;让我们营造人人讲节约、人人都参与的浓厚氛围,确保学校“节约用电”工作落到实处,促进学校可持续发展,努力建设资源节约型校园。

11.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一

根据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精神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及《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关于继续组织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9]1号)要求,为切实加强中小学特别是农村学校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现就做好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通知如下:

一、全面实施“特岗计划”,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计划”是教师队伍建设的重大制度创新和有效政策举措,计划的实施有力地缓解了农村地区教师紧缺和结构性矛盾,促进了农村学校面貌的变化,受到各地普遍欢迎。

当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严峻,就业压力加大;同时,部分农村学校特别是中西部边远贫困地区农村学校教师仍然紧缺,毕业生下不去,合格教师难以补充的问题仍然突出。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师资力量,并有效地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央编办等四部门决定扩大实施“特岗计划”,并将实施范围由“两基”攻坚县为主扩大至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各地要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3号)的有利时机,全面推进“特岗计划”。中西部地区在认真贯彻教师[2009]1号文件精神,深入细致地抓好国家“特岗计划”实施工作的同时,要积极实施地方“特岗计划”。国家计划的名额将根据各地落实国家“特岗计划”的情况以及实施地方“特岗计划”的情况进行分配。东部地区要根据国家“特岗计划”的原则精神和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总体部署,采取有力措施,大力推进地方“特岗计划”,鼓励吸引大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特岗计划要形成规模,教师基数大、缺额较多的省(区、市),每年设岗不少于1万人,要经过努力,争取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达到20万人。今后城市、县镇中小学校教师自然减员空岗优先聘用服务期满的特岗教师以及其他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下基层项目的服务期满人员。

二、深化教师队伍补充机制改革,确保教师聘用质量

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统一掌握本行政区域内中小学教师编制需求情况,及时会同省级机构编制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实行编制动态管理,按照总量调控、城乡统筹、结构调整、有增有减的原则,调整和使用本地区中小学教职工编制,不断完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及时满足教师补充需求。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制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74号)规定的增编因素,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的地区、民族地区双语教学配备教职工的基本需求。可参照县镇标准核定农村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入学较多学校的编制数。同一区域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可以互补余缺。

全面推行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制度,形成长效机制。从2009年开始,各地中小学新任教师补充应全部采取公开招聘的办法,不得再以其他方式和途径自行聘用教师。要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格招聘程序,严把选人标准和质量,吸引有志于从事基础教育事业的优秀人才到中小学任教。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结合国家或地方“特岗计划”的实施,统筹考虑本行政区域内教师岗位需求情况,合理安排中小学教师自然减员的补充,统一组织教师公开招聘考试,按规定程序择优聘用。坚决杜绝不合格人员进入教师队伍。

要及时为中小学补充合格教师,严禁在有合格师资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重点做好农村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要着力解决教师队伍结构性矛盾,重视英语、信息技术、艺术、体育、科学等紧缺学科教师的补充,以满足学校特别是农村学校开设课程的需要。

要确保特岗教师在工资待遇、职称评聘、评优评先、绩效考核等方面与当地公办学校教师同等对待。要采取切实措施,鼓励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特岗教师继续留在当地从教。

三、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制度,确保持证上岗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有关规定,进一步完善并严格实施教师资格准入制度,严把教师人口关,保证新增教师质量。各地要切实落实教师“持证上岗”制度,将持有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作为教师招聘录用的前提条件和职务晋升的必要条件。严禁聘用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任教师。

教师资格认定中要进一步强化教育教学能力要求。所有申请教师资格的人员必须通过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教育教學能力测试(包括综合笔试和实践能力测试)。国家教育考试机构负责研制测试大纲、建设试题库、组织命题和考务等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按教育部审定的测试标准和测试大纲组织实施。

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严格掌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和认定程序。要将申请人修学教师资格课程、通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进行教育实习和具备现代教育技术水平等作为申请教师资格的前提条件。申报“特岗教师”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可与招聘考试结合进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开办师范类专业和教师资格课程的院校进行评估和资质认定,并报教育部备案。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教师补充工作的监督管理

各地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教师补充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各地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监督。要全面清理挤占、挪用和截留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的情况,将清查出来的编制,优先调整到急需编制的学校用于新教师补充。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以任何理由任何形式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

12.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二

为更好地交流和推广各地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的先进经验和做法,梳理农村用电安全工作中的突出矛盾和关键问题,采取措施加强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用电安全工作水平,我刊现举办“‘你用电,我用心’,实施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活动。现将征文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和内容

以农村用电安全为主题,面向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各省、市、县供电企业各级农电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征集稿件。征文内容如下:(1)建立健全服务农村用电安全工作的保障体系、专业技术体系的做法;(2)构建“政企联动、乡村实施、电力服务”共建机制,以及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宣教长效机制等做法;(3)加强农网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供用电安全及服务工作、安全教育培训等方面的管理手段;(4)强化物防和技防措施,提高农村电网设施的装备水平和运行水平的措施;(5)建立农村用电安全工作共建示范试点的做法;(6)集中开展整治危及人身安全的农村中低压配电设施隐患工作的做法;(7)结合本地区农事及农牧种养殖等特点,建立农灌安全用电服务等农事用电长效机制的做法;(8)探讨农村用电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活动安排及优秀论文评选办法

1. 本刊自2012年第2期起开辟“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专栏,对征文择优在期刊上分期发表。

2. 在征集论文中,拟评选优秀论文一等奖3篇、优秀论文二等奖7篇、优秀论文三等奖15篇、优秀论文奖35篇,并将评选结果在本刊公布。

3. 在举办征文活动的基础上,拟定于2012年9月召开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经验交流会议,并对获奖论文进行表彰,颁发获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 文章题目务求精炼,内容要求可操作性强,做法具体,切忌空谈理论;意见建议观点明确,针对性强。论文体裁不限,字数要求不少于3 000字。论文标题左上方署“农村用电安全强基固本工程征文”。

2. 征集论文的截稿日期是2012年8月10日,参赛论文一律用电子邮件投稿,投稿电子信箱为:ncdg66@vip.163.com。来稿请署名,并注明作者的单位、地址、邮编、联系电话、电子信箱等。

13.节约用电通知 篇十三

随着天气进入冬季,公司生活用电也进入高峰期。为节能降耗,杜绝各种浪费现象,现对安全节约用电再次重申如下:

一、节能降耗,从我做起。做到“人离、机停、电断”,杜绝一切用电设备、电器空转的浪费现象。

二、对灯光无特别要求的区域,此时请关闭部分照明设备。

三、使用电脑人员:

1、离开办公室两个小时以上必须关闭电脑及周边设备电源。

2、离开30分钟以上请关闭电脑显示器。

3、请自行将电脑设置成节电状态。

四、空调运行时,请关闭门窗。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冬季不得高于20℃,夏季空调温度不得低于26℃,上午上班尽量迟开空调,下班提前30分钟关闭空调。最后离开办公室人员负责关机,严禁无人空开。

五、严禁在办公室及宿舍使用任何非单位提供的大功率电器。此时个人携带的小型用电设备,如手机充电器等,在使用后必须立即从插座上拨除,此时不得长时间搁置。

六、各部门、厂负责人为“节约用电”第一责任人,综合部将不定期对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违反规定的部门,将上报总经理室严格考核相关责任人和部门负责人。

请全体严格执行“节约用电”的有关规定,积极参与“节能 降耗”工作,节约用电,杜绝浪费。

特此通知

综合部

14.节约用电通知 篇十四

近几年我省干旱较为严重,为用心推进节约型校园建设,减少和杜绝水电资源的浪费现象,结合我院“示范性院校”的评估活动,现决定在成教院开展节约用水、用电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教育,强化节约意识

建设节约型校园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勤俭节约优良传统的具体体现,也是加强国土资源系统自身建设的重要资料。各位师生要深入学习、加强宣传教育,牢固树立勤俭节约意识,从自身做起、从点滴做起,自觉养成节约每一滴水、每一度电的习惯,努力在全院构成“人人节约,事事节约、处处节约”的良好风尚。

二、完善节约措施,合理用水用电

(一)节电方面

1.办公设备节电:离开办公室前应随手关掉电脑(包含显示器)、打印机、饮水机等用电设备,拔下电源插头,避免火灾事故发生。

2.照明节电:工作人员在办公时间要充分利用自然光源,减少照明设备电耗。要养成随手关灯的习惯,杜绝长明灯。学院卫生工作人员、后勤管理人员需根据楼道和卫生间的用电需求开启或关掉电源,杜绝白天走道开灯的现象。后勤工作人员应加强对路灯的管理,路灯的开、关时间需按季度一年调整四次。

3.设备节电:严禁在学生公寓、办公室、值班室等处使用电炉、电暖气、电饭锅、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

(二)节水方面

1.自觉养成节水习惯,使用水龙头时尽量合理用水,用完随手关掉,杜绝各种“跑、冒、滴、漏”现象的发生。

2.大力提倡半开水龙头,提倡使用脸盆接水洗脸洗手。

3.涮洗拖把、抹布时不要过量用水,个性要避免人走了,还开着水龙头的现象。

4.宿舍洗漱、洗涤衣物、洗水果、涮洗拖把时推荐用容器盛水,避免水龙头长流水,减少水的流失量。

5.合理二次利用水资源,如将洗水果、洗衣服的水用来洗抹布、涮洗拖把、冲厕所。

6.见到滴水的龙头,及时拧紧。

7.如遇到因故障引起破裂或漏水的状况,应及时向后勤管理老师反馈报修。

8.绿化灌溉采用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方式,禁止采用漫灌方式。

9.后勤水电工作人员需每一天检查各楼宇,发现有设备损坏应立即报修或维修。

三、做好督促检查,确保工作实效

15.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五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 (教委) , 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部属各高等学校:

高校毕业生是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力军。高校毕业生就业事关经济发展和民生改善大局, 关乎社会安定稳定,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 现就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通知如下:

一、着力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和自主创业工作

(一) 加快推进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各地各高校要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根据人才培养定位和创新创业教育目标要求, 促进专业教育与创新创业教育有机融合。从2016年起所有高校都要设置创新创业教育课程, 对全体学生开发开设创新创业教育必修课和选修课, 纳入学分管理。对有创业意愿的学生, 开设创业指导及实训类课程。对已经开展创业实践的学生, 开展企业经营管理类培训。要广泛举办各类创新创业大赛, 支持高校学生成立创新创业协会、创业俱乐部等社团, 举办创新创业讲座论坛。高校要设立创新创业奖学金, 并在现有相关评优评先项目中拿出一定比例用于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二) 落实完善创新创业优惠政策。各地各高校要深入实施“大学生创业引领计划”, 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政策落实力度, 落实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减税降费、创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扶持政策, 重点支持高校学生到新兴产业领域创业。推动相关部门加快制定有利于互联网创业的扶持政策。要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要求, 制订本地本校创新创业学分转换、实施弹性学制、保留学籍休学创新创业等具体措施, 支持参与创业的学生转入相关专业学习, 为创新创业学生清障搭台。

(三) 加大创新创业场地建设和资金投入。各地各高校要建设和利用好大学科技园、大学生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等创新创业平台。高校实验室、实验设备等各类资源, 原则上向全体在校学生开放。高校要通过合作、转让、许可等方式, 向高校毕业生创设的小微企业优先转移科技成果。要通过学校自设、校外合作、风险投资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 扶持高校学生创新创业。充分运用市场机制, 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大学生创业活动。

(四) 不断提升创新创业服务水平。各地各高校要配齐配强创新创业教育专职教师, 聘请各行各业优秀人才担任兼职教师, 建立全国万名优秀创新创业导师人才库。要创新服务内容和方式, 为准备创业的学生提供开业指导、创业培训等服务, 为正在创业的学生提供孵化基地、资金支持等服务。高校要建立校园创新创业导师微信群、QQ群等, 发布创业项目指南, 实现高校学生创业时时有指导、处处有服务。要进一步完善高校学生创业服务网功能, 为高校学生提供项目对接、产权交易、培训实训、政策宣传等服务。

二、积极拓宽重点领域就业渠道

(五)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加大政策引领和服务保障,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就业的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继续实施好“农村教师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大学生村官”等基层项目。鼓励各地结合实际, 开发实施社区服务、健康养老等新项目。积极推进健全从政法专业毕业生中招录人才的规范便捷机制, 促进政法专业毕业生就业。

(六) 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开拓就业岗位。各地各高校要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到国家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大工程、重大项目就业。要结合“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京津冀协同发展”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 积极向沿海沿江沿线经济带输送毕业生。要结合实施“中国制造2025”和“互联网+”行动计划, 大力开拓就业岗位。要结合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 引导毕业生到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就业创业。

(七) 引导高校毕业生到新兴领域就业。各地各高校要因地制宜, 结合地方经济发展需要, 深入挖掘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创造的就业机会。要大力引导高校毕业生到金融保险、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就业。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和新农村建设需要, 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农业新技术、新品种研发和现代农业经营管理等领域就业。

(八) 继续做好高校学生征兵工作。各地各高校要与兵役机关密切配合, 建立定期会商机制, 及早部署2016年高校学生征兵工作, 认真落实大学生征兵任务。逐项落实各项政策, 重点落实好退役高校学生士兵专项研究生招生计划、新生宣传单、复学升学、就业创业等政策。逐校落实工作任务, 明确责任, 一级抓一级, 层层抓落实。逐人开展宣传动员, 办好“网上咨询周”、“征兵宣传月”等活动, 对大学新生、在校生、毕业生等不同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动员, 确保高校学生征兵数量和质量进一步提高。

(九) 支持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中小微企业是增加就业的主体, 各地各高校要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落实中小微企业吸纳毕业生的社保补贴、培训补贴、税费减免等优惠政策。要针对中小微企业特点, 主动组织中小微企业集中开展校园招聘活动, 引导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要持续关心到中小微企业等基层就业毕业生的成长和发展, 通过跟踪服务、定期回访等方式, 帮助解决工作和学习上的困难和问题, 让他们切实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和关心。

三、大力提高就业指导服务能力

(十) 建立精准推送就业服务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 根据毕业生需求, 将他们的求职意愿与用人单位岗位相对接, 实现智能化供需匹配, 为毕业生精准推送就业岗位。广泛利用手机等移动终端, 开展订制服务, 为毕业生“送岗位、送政策、送指导”, 实现就业服务个性化、信息化。要充分发挥校园市场的重要作用, 通过举办分层次、分类别、分行业的招聘活动, 提高招聘活动效率。高校要主动联系用人单位, 结合毕业生专业特色, 提供相应的就业见习岗位。

(十一) 建立未就业毕业生统计机制。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统计指标体系。从2016年起, 各地各高校要重点统计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暂不就业毕业生等指标。建立三级联动机制, 辅导员 (班主任) 及时了解每一位毕业生的就业状况和意愿, 院系认真核实汇总就业数据, 学校实时更新就业监测系统相关信息。高校要有针对性地加大对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的指导服务力度, 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创业。

(十二) 进一步提升就业指导服务质量。要把高校学生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课程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 结合行业动态和发展需求, 建立以课堂教学为主渠道, 讲座、论坛、培训为补充, 以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新创业设计大赛等实践活动为载体的多形式就业指导课程体系。要针对不同层次、不同专业毕业生的特点和需求, 广泛开展个性化的咨询服务。加快建设一支职业化、专业化、专家化的就业创业指导工作队伍, 高度重视解决就业创业指导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问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中充分考虑就业创业指导教师的工作业绩, 并在同等条件下予以适当倾斜。

(十三) 加强就业创业政策宣传。各地各高校要认真学习领会、分类归纳、精准解读国务院文件精神和中央部门、地方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要建立教育部门、高校、院系、班级四级联动的政策宣传网络, 学校领导、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都要主动宣讲就业创业政策。要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 采用图表、动漫等方式, 根据毕业生求职需求, 分时段、分类别推送基层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困难帮扶等政策措施, 让政策宣传接地气、见实效。

(十四) 优化规范就业工作管理。各地各高校要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 切实做好毕业生档案、户口、组织关系等转递和手续衔接工作, 做到简便、快捷、高效。要牢固树立安全意识, 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 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高校要加强维权教育, 切实防范“试用期陷阱”等危害毕业生权益的不法行为。要进一步加强毕业生就业数据信息监督管理工作, 完善毕业生实名查询就业状况功能, 确保就业数据信息真实、准确。

(十五) 做好就业困难毕业生帮扶。要准确掌握家庭困难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农村生源毕业生、残疾毕业生等各类就业困难群体的具体情况, 实行“一生一策”动态管理, 通过开展个性化辅导、组织专场招聘等活动, 做到精准发力、精准帮扶。各地各高校要积极协调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 做好求职创业补贴申请和发放工作。要进一步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 实施好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就业促进计划, 持续为他们提供就业信息和指导服务, 切实做到“离校不离心、服务不断线”。

四、推动高等教育更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十六) 进一步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围绕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优化院校布局、学科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机制, 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鼓励具备条件的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 加快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科技创业人才培养。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体系, 扩大培养规模。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推进产教融合、校企合作, 推进高职院校开展现代学徒制培养。

(十七) 切实提高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把深化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作为推进高等教育综合改革的突破口, 推进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间的协同, 探索建立需求导向的学科专业结构和就业创业导向的人才培养类型结构调整新机制。推进高校与政府、企业、社会的协同, 继续加强对“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的培育指导工作, 促进产学研用紧密结合, 推动高校学生参加形式多样的实习实训、社会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 增强学生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推动毕业生更高质量就业创业。

(十八) 积极发挥就业反馈作用。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 各地各高校要在每年年底前编制和发布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将创新创业相关情况以及有就业意愿尚未就业毕业生、升学、暂不就业等内容纳入就业质量报告, 更加科学、客观地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状况和特点。要积极发挥就业创业状况对教育教学的反馈作用, 进一步完善学科专业预警、退出管理办法, 健全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经费拨款、院校设置、专业调整的联动机制, 促进人才培养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对接。

五、进一步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组织领导

(十九) 健全协调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切实落实“一把手”工程, 把就业创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及时研判形势, 协调解决存在问题, 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稳定。各地要建立相关职能部门会商机制, 因地制宜出台新举措, 逐项落实就业创业政策。各高校要健全就业部门牵头, 招生、教学、学生、武装、团委等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定期研究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 做到开学有部署、工作有分工、过程有检查、年终有总结。

(二十) 建立督查机制。各地各高校要建立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督查机制, 把各项政策措施和年度重点工作的落实完成情况作为督查重点。开展日常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及时查找问题、总结经验, 以督查促整改、抓落实。要加大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问责力度, 对落实不力的, 要限期整改并追究领导责任。

(二十一) 完善保障机制。各地各高校要进一步健全就业创业工作机构, 配备指导教师, 开辟专用场地, 加大经费投入, 切实做到“机构、人员、场地、经费”四到位。各地要积极协调地方政府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切实保障各项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开展所需经费。要加快建设一批省级和校级示范性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 促进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

(二十二) 加强思想教育和舆论引导。各地各高校要把思想教育和毕业教育有机结合起来,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 不断丰富思想教育内容和方式。积极组织干部讲政策、专家讲形势、师生讲感受、企业家讲经验, 引导广大毕业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成才观。要把创新精神和创业意识的培养融入思想教育, 激励更多高校学生在就业创业实践中成就有梦想有奋斗有奉献的精彩人生。要积极开展全国高校创新创业总结宣传工作, 加强对高校创新创业教育典型经验和高校学生就业创业典型的宣传, 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 营造促进就业创业工作的良好氛围。

16.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六

为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及全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推进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以下简称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制定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贫困县脱贫攻坚规划和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是贫困县开展资金统筹整合工作和各部门加强指导、监督问责的重要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要督促贫困县进一步完善脱贫攻坚规划,确保规划项目与本县脱贫攻坚需求相一致、与统筹整合资金规模相匹配、与部门重点任务相衔接。依据县级脱贫攻坚规划,加快制定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并按程序报省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要翔实具体,分年度分项目提出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时间进度等,做到可操作、可考核。贫困县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制定及报备工作在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

二、加快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各省要指导贫困县依据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快制定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具体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并以县级人民政府文件印发,对统筹整合的所有资金进行统一规范管理。资金管理办法要覆盖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监督的全过程,明确部门分工、操作程序、资金用途、监管措施、绩效评价等。根据资金实际投向,确定相应的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围绕脱贫攻坚任务目标,根据行业规范及要求具体实施项目和使用管理资金并对资金绩效负责。县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依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项目验收、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资金管理办法在2016年12月31日前出台。

三、加大资金保障力度。各省在收到纳入整合范围的各项中央财政涉农资金(含提前下达资金)后,要及时将资金分解下达到县,其中分配给贫困县的资金增幅不得低于該项资金平均增幅,资金一律采取“切块下达”,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脱贫攻坚无关的任务要求。纳入整合范围的涉农资金按原渠道下达到县后,贫困县区分中央、省、市各级各类资金并详细记录预算指标来源,根据经报备的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安排预算,将调整后的预算下达给实际使用单位,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在预算指标账中记录有关资金用途调整情况,并相应做好预决算说明和解释工作,如实反映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四、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地方各级财政和扶贫部门要在各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主动研究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有关政策和问题,做好政策解释、沟通协调工作,充分发挥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议事协调作用,努力推动整合工作。各省要认真落实“省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的督促和指导。省级要制定指导贫困县开展涉农资金整合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要求,规范运作流程、明确时间节点,建立奖罚机制。脱贫攻坚期内,各省每年要适时举办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专题培训班,通过培训,讲透政策,反映问题,交流经验。培训要坚持问题导向,力戒形式主义,增强针对性和指向性,培训内容要层层传达,抓好落地。各省要利用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宣传实效,营造共同推进整合的良好氛围。各省要建立工作简报制度,积极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级培训、宣传、信息报送的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评价。

五、抓好示范带动。在推动面上工作的同时,各省要选择若干领导重视、整合资金量大、脱贫攻坚任务重的县作为示范县(示范县个数不少于贫困县总数的20%),加强跟踪指导,探索积累经验。深入实地调研,发现、反映和解决共性问题。建立统计分析制度,及时掌握进展情况,督促加快工作进度。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成功模式,组织经验交流,适时面上推广。

六、建立工作进度通报制度。为督促各地加快推进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将根据工作机制建立、管理制度建设、资金增幅保障、已整合资金占比、资金支出进度、项目完成情况等因素,定期对各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推进情况进行分类排序和通报。通报以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联合发文形式印发,发各省财政厅、扶贫办并抄送省级人民政府。综合排序情况将作为年度绩效评价的重要依据,中央财政通过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对整合成效好的省予以奖励。各省也应结合实际,建立对贫困县工作进度的通报制度。

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

2016年10月24日

17.办公室节约用电通知 篇十七

办公室内的温度在空调关闭后还可持续一段时间。 下班前20分钟关闭空调,既不会影响室内人员工作,又可节约大量电能。

2、 办公电脑设置合适亮度,节电又护眼

将电脑显示器亮度调整到一个合适的值。显示器亮度过高既会增加耗电量,也不利于保护视力。中国目前有3亿台电视和几千万电脑显示器,仅此一项每年可省电50亿度。

3、办公电脑屏保画面要简单、及时关闭显示器

屏幕保护越简单的越好,最好是不设置屏幕保护,运行庞大复杂的屏幕保护会比你正常运行时更加耗电。可以把屏幕保护设为“无”,然后在电源使用方案里面设置关闭显示器的时间,直接关显示器比起任何屏幕保护都要省电。

4、留意打印机的电源插头

下班时或长时间不用,应关闭打印机及其服务器的电源,减少能耗,同时将插头拔出。据估计,仅此一项,全国一年可减少二氧化碳排放1474万吨。

5、推广使用节能灯

以节能灯代替白炽灯,可节省高达70%至80%的电力。一只11瓦节能灯的照明效果,顶得上60瓦普通灯泡,而且每分钟都比普通灯泡节能80%。如果全国使用12亿支节能灯,节约的电量相当于三峡水电站的年发电量。

6、选用新型空调设备

在办公楼改造过程中,以全新的节能型号,代替陈旧的空调设备,如考虑使用热回收型冷水机或热泵机组,在提供冷气的同时,可利用回收的废热将水加热,可大幅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7、安装自控装置

在使用率低的区域(例如会议室),安装在场传感器,自动控制空调的开关。

8、优化用能设备的运行时间和参数

其实并不是每个用能设备都是上班就开,下班才关的,有的设备每天只使用几个小时却保持8小时甚至24小时连续运行。仔细研究各用能设备(不要放过哪怕一只小小照明灯)何时必须使用,何时可以降低负荷使用或者关掉。

9、洗手热水温度控制

有些办公楼宇设定60℃左右热水供应洗手,且热水管路较长,管路的`散热损失不小,建议将热水温度控制在45℃以下更为经济节能。

10、为办公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

为电脑设置合理的“电源使用方案”,短暂休息期间,可使电脑自动关闭显示器;较长时间不用,使电脑自动启动“待机”模式;更长时间不用,尽量启用电脑的“休眠”模式。坚持这样做,每天可至少节约1度电,还能延长电脑和显示器的寿命。

11、使用耳机听音乐,减少音箱耗电量

在用电脑听音乐或者看影碟时,最好使用耳机,以减少音箱的耗电量。

12、办公电脑配置要合适

选择合适的电脑配置。例如,显示器的选择要适当,因为显示器越大,消耗的能源越多。一台17英寸的显示器比14英寸显示器耗能多35%。

13、利用夜间自然冷风预冷房间

在夜间最低温度较低的情况下,预先进行通风换气,利用建筑物自身的结构蓄冷。此方法除了减少能耗外,还可以可以保持室内良好的空气质量。

14、过渡季节靠新风制冷

大多数商务写字楼由于内部的热源(如:人、计算机、照明等)在过渡季节亦需要进行冷却,可利用较冷的室外空气来满足全部或部分制冷需要,从而减少系统制冷所需的能源。这种冷却方法亦称作“免费空调”。

15、调整气压平衡,使房间保持微正压,避免大量冷、热空气散失

18.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八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林业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带头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精神,近日省林业规划院通过“五个一”,切实做好节约用电工作。

一是召开一次小型会议。各科室通过会议将节约用电举措宣传到每一位职工,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参与”,形成良好的节约用电氛围。

二是张贴一张节约用电倡议书。在院入口醒目处张贴节约用电倡议书,号召全院干部职工树立节能意识,以实际行动节约能源,为建立节约型社会贡献力量。

三是制作一张节能温馨卡。制作并下发了“人走灯关 人歇机停”,“节约用水”等温馨提示宣传卡。要求各科室在办公时间尽量采用自然光,室内空调温度设定在26摄氏度以上,重点加强对会议室、走廊、卫生间等地点照明灯的监管,杜绝长明灯、长流水。

四是每周开展一次节电巡查。院效能办将组织有关人员定期对各科室有关节约用电情况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及时整改,对不整改的科室将进行通报批评。

19.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十九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 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 按照严格依法、淘汰落后、标本兼治、稳步推进的原则, 统筹采取“关闭、整合、整改、提升”等措施, 依法取缔和关闭无证开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等各类矿山尤其是小矿山, 全面提高矿山安全生产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促进矿山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 目标任务。

到2015年底, 无证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得到有效制止, 不符合产业政策、安全保障能力低下的小型矿山得到依法整顿关闭, 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小型矿山数量有较大幅度减少, 安全基础工作进一步加强, 矿山安全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 矿山规模化、机械化、标准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生产安全事故持续下降, 较大、重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 努力杜绝特别重大事故。

二、矿山整顿重点

(一) 对存在非法违法开采行为的矿山依法予以取缔关闭:

1.未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 擅自从事矿产资源开采的;

2.关闭后擅自恢复生产的;

3.存在持勘查许可证采矿、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 且拒不整改的;

4.违反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三同时” (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规定, 拒不执行安全环保监管指令、逾期未完善相关手续的;

5.采矿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未提出延期换证申请, 经限期整改仍不申请办理延期换证手续的。

(二) 对限期停产整改后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依法予以关闭:

1.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隐患, 且整改无望的;

2.技术装备落后、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得不到保障的;

3.小型露天矿山无正规设计或不按设计规范建设、应采用而未采用中深孔爆破、未实行机械铲装和机械二次破碎, 以及未实行分台阶 (分层) 开采的;

4.相邻小型露天采石场开采范围之间最小距离不符合有关规定的;

5.地下矿山井下生产系统尤其是通风系统不完善、未实行机械通风, 以及采场管理混乱的;

6.尾矿库危库、险库未按要求治理或治理后仍不符合安全环保要求, 以及未经审批擅自回采尾矿的;

7.地下矿山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避险“六大系统” (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 建设的;

8.三等以上尾矿库在规定期限内未安装在线安全监控系统的;

9.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

10.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或次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

(三) 对工艺、技术、装备落后, 不符合产业发展政策的矿山限期予以关闭:

1.一个矿体存在多个开采主体、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和矿业权设置方案, 已经纳入资源整合范围要求进行关闭的;

2.不符合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有关矿种最小开采规模、最低服务年限的;

3.使用国家或地方政府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技术和装备, 在规定期限内未整改的;

4.独立选矿厂无固定、合法矿石来源的;

5.砖瓦用粘土、页岩等资源开采不符合国家关于保护土地资源、保护环境相关政策的。

三、矿山整顿标准

1.吊销或注销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

2.拆除供电、供水、通风、提升、运输等直接用于生产的设施和设备。

3.地下矿山要炸毁或填实矿井井筒, 露天矿山要恢复生态环境或治理边坡, 尾矿库要履行闭库程序。

4.消除重大安全、地质灾害和环境隐患, 地表设立明显警示标志。

5.清理收缴矿山留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和危险化学品。

6.妥善安排关闭矿山的从业人员。

四、工作要求

(一) 抓紧制定工作方案。

各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安全生产规划, 组织制定2012-2015年矿山整顿关闭工作方案, 并于2012年12月31日前报送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工作方案应明确整顿关闭工作目标、方法步骤和配套的政策措施等, 细化关闭矿山的范围和对象, 将整顿关闭任务指标逐年分解到市、县。

(二) 完善联合执法机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专门的组织和协调机制, 细化落实各有关部门工作责任, 建立健全联合执法工作机制, 采取有力有效措施, 努力推动整顿关闭工作顺利实施。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 加强协调配合, 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 协商解决存在的问题, 积极指导和推进矿山整顿关闭工作。

(三) 狠抓整顿工作效果。

对决定关闭的矿山,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关闭, 并组织验收。各有关部门要对照整顿关闭标准, 严格履行工作职责和关闭程序, 认真落实吊销证照、拆除设备设施、炸毁井筒等各项工作措施, 确保关闭到位。要积极探索矿山整顿关闭工作常态化措施和手段, 防止已关闭矿山死灰复燃, 巩固整顿关闭工作成果。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妥善解决整顿关闭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四) 加强社会监督和督导检查。

20.关于做好节约用电工作的通知 篇二十

一、在促进经济发展过程中积极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大力发展产业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围绕《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大做强做优我区工业的决定》(桂发〔2009〕35号)确定的14个优先重点发展的千亿元产业以及4大新兴产业,加快产业链建设,形成产业集群。通过发展产业经济培育一批龙头企业、核心企业,带动产业链中各类配套企业发展,为高校毕业生就业提供更多岗位。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控股的大中型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15%。

(二)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通过园区经济带动区域经济快速发展,带动就业岗位的增加。各级工业园区、工业集中区、创业园区、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科技企业集中区的各类企业每年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三)发挥好投资和重大项目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作用。

政府部门在落实中央扩大内需重大决策安排政府投资和重大建设项目时,要把增加高校毕业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内容统筹考虑,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比例应不低于新增就业岗位的20%。

(四)鼓励科研项目单位积极吸纳高校毕业生参与项目研究。

在项目研究期间,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劳务性费用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助可存放在项目单位所在地或入学前家庭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聘用期满,高校毕业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续聘或到其他岗位就业,就业后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五)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要高度重视招商引资工作,创新招商引资工作方式方法,紧紧抓住东部产业转移的大好机遇,夯实发展基础,积极承接东部产业转移,大力引进、发展中小企业。要充分调动各地行业商会、异地商会的积极性,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各级有关部门要落实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优惠政策:

1.中小企业积极聘用高校毕业生的,可根据不同情况,优先考虑给予自治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支持和促进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84号)规定,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中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额定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按上述标准计算的税收扣减附加和企业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維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税额中扣减,当年扣减不足的,不得结转下年使用;上年税收优惠政策的审批期限为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

3.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当年招用符合《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列明贷款条件的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15%)以上,并与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根据企业实际招收人数,可向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最高单笔不超过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

4.企业招收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企业为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在3年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以及企业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5.企业新招收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在6个月之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规定给予企业职业培训补贴。

6.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科研成果或荣誉称号申报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二、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就业。

各地要根据统筹城乡经济和加快基本公共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自治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教育体制改革和文化体制改革等工作,加强对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科技等单位的编制使用管理,调剂空余编制,主要用于接收符合岗位需求和招聘条件的高校毕业生。要积极开发城乡基层适合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公益性岗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在公益性岗位就业。

(二)继续组织实施好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项目。

要按照统一征集岗位、统一发布公告、统一组织考试、统一服务管理的原则,统筹实施“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各项引导毕业生面向基层服务项目,着力落实服务基层高校毕业生的各项优惠政策,重点解决好服务期满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营造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氛围。要切实做好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工作,确保免费师范生到中小学任教有编有岗,加强免费师范生的履约管理工作。积极做好征集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

(三)公务员招录向普通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倾斜。

从2012年起,在全区公务员四级联考中,自治区级以上机关录用公务员,除部分特殊职位外,均应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市级以下机关特别是县乡机关招录公务员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吸引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报考,录用计划要重点倾向招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在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招考中,招录计划总数(人民警察职位除外)要有一定比例定向招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的普通高校毕业生。

(四)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用人单位在年度招聘计划中应拿出一定比例面向择业期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定向招聘。乡镇及驻乡镇事业单位和需要常年在野外作业的专业技术岗位招聘人员,对取得学士以上学位、专业对口的应聘人员,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可以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招聘,但在所聘或类似条件的岗位服务期限不低于3年。

(五)落实高校毕业生到艰苦边远地区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工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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