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土地复垦现状

2024-07-02

贵州土地复垦现状(12篇)

1.贵州土地复垦现状 篇一

土地复垦协议

甲方:宜君县彭镇武家塬村委会

乙方:铜川市通宇公路机械化养护中心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经理部

一、项目概况和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1、工程简介

铜川市2013年干线公路水毁修复工程为铜川辖区的210国道、305省道和包茂高速宜君连接线水毁修复和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水毁修复工程主要内容为对公路路基、路面、排水设施、防护工程和安全设施的水毁路段按原公路技术标准进行修复,210国道武家塬加筋土挡墙(土桥)改造修复工程主要工程内容为6×30米预应力混凝土箱梁桥1座,桥梁下部采用肋、柱式墩台,钻孔灌注桩基础,桥长188.2米。桥梁纵断面位于纵坡i%0.467%的直线段内。本桥平面位于直线段内,墩台平行布置。主梁采用预制吊装、先简支后连续的施工方法。本桥为双向2%横坡,箱梁预制时应注意沿路线前进方向,路拱左侧箱梁按2%升坡(左低右高)预制,路拱右侧箱梁按2%降坡(左高右低)预制。

2、项目区土地利用状况

根据查询项目区所在地国土局,所占地为非基本农田,项目区临时用地的土地利用类型主要为耕地和其他农用地,项目区及周边土地利用具有以下特点:

(1)、以耕地为主,林地的比重小。(2)、土地利用的生态压力逐渐增大。

本项目区临时用地地块共计4个,总面积为7.8亩。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和土地复垦的可行性评价;

所占地的用途为修建预制梁厂,硬化区域有料仓、拌合站、生活区等,工程完工后即可恢复到使用要求,不会对现有土地改变原貌、损毁。复垦过程没有难度,对自然环境不会造成破坏。

三、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

复垦的目标是使所占土地达到可耕种的要求,不会改变现有的土地样貌、格局和原本具有的生产能力,临时用地施工完后恢复至原有的地形地貌或比原有更改善的状况;恢复原有土地功能,与周围地形地貌相符。

四、土地复垦应当达到的质量要求和采取的措施;

1、预防控制措施

预防控制措施执行“统一规划、源头控制、防复结合”的原

则。在使用施工道路时,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同时严格按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防止滥用土地,减少对土地的破坏;在施工过程中,依据水土保持方案采取各种防护措施,如表层土剥离防护、临时堆土采取临时防护措施以减少水土流失,在施工结束后立即对破坏的土地进行整治,恢复原利用功能。这些预防管理措施,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 意义。主要的预防控制措施有:

(1)施工区使用的沙石、水泥,应使用不透水的蛇皮布或其它雨布或钢板隔垫,防止沙石、水泥散落进入土壤从而影响复垦;

(2)施工机械应维护良好、防止渗油,施工机械放置场地应采取隔垫措施防止渗油进入土壤从而污染土壤;

(3)场地施工时先确定施工场地的边界,施工时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保证在划定的边界范围内,进而减少施工过程中的临时占地,减少土地的扰动破坏。

2、工程技术措施

土地整治工程

在工程施工完毕后,清除在材料运输及施工过程中撒落的沙石、水泥以及施工场地和牵张场地的建筑垃圾,对粒径大于5.0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然后采用机械翻松土地,翻松深度不小于20.0cm。

3、生物化学措施

选址在地表植被稀少、易于恢复的地方,尽量避开稻田、果林登农用地;生活区和生产区种植树木花草进行绿化,美化施工环境。

五:土地复垦工程和投资估(概)算;

1、临时用地对于土地的破坏主要为:

(1)、场地道路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浇注混凝 土硬化,不利于种植。

(2)、砼拌合站台座基础对土地的破坏是土地整平再压实,浇注钢筋混凝土,不利于种植。

2、施工方案

(1)、对于搅拌站、生活区的复垦,应与当地土地部门确定其今后用途,如果留有其用,应给其留下。但是如果必须恢复其原状的情况下,我们在拆除彩钢房及一些临时建筑后,必须用机械把地面的混凝土层清除,再用犁地机械将土地翻整,以保证其原始用途。

3、主要工程量

(1)、生活区

破碎混凝土:198m2×0.05=9.9m3(2)、拌合站及钢筋加工厂

破碎混凝土:120 m3

六、土地复垦费用的安排;

设置土地复垦专项资金,在工程结束,梁厂所有设备全部清场后安排专人负责复垦工作。

七、土地复垦工作计划与进度安排;

1、土地复垦工作安排

2014年10月下旬工程完工后,开始土地的复垦工作,为了使土地复垦工作顺利、保质完成,我分部成立土地复垦工作小组,小组组长由项目经理担任,配备专业技术人员两名,安全工程师一名,环保工程师一名,负责复垦工作,全过程监控,在技术、机械、人力、资金资源全面到位的保证下,复垦工作计划在15日内全面完成,复垦工作完成后,交由当地村委会、村民验收,并交付使用。

2、保证措施

在工程完工后,将复垦纳入重点工作来对待,复耕完成后通过地方政府及村民验收,确定符合优良土地耕种条件。

土地复垦费应专款专用,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并接受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3、质量保证措施

我部严格执行《土地复垦规定》,依靠科技,合理配置资源,开展标准化作业,加强管理,细化措施,安排专人,全程监控,责任到人,奖罚分明,勤检查,保证复垦工作保质保量完成。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2.贵州土地复垦现状 篇二

1 新村规划实施难

为了推进农村的土地资源整合和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 各地相继推出了一系列的政策, 这些政策的中心在于促进农村人口的集中和抑制乱占乱建问题。这个政策的实行类似于在农村建立一个类似于城市小区的“中心村”, 将周边分散的小村庄结合在这个中心村中。但这项措施忽视了农村本身存在的特殊性。首先很多村民不想搬去中心村, 大部分原因是, 虽然中心村有良好的设施条件, 但是离他们飞农地太远, 生活起来反而不方便。其次很多村民都在自有的老宅基地上翻建了新房, 不愿再去中心村。再次在中心村的建立过程中又设计到了土地调整的问题。这一系列问题的存在反而不能让村民对政府政策有信心, 所以他们宁可困守现状也不愿意去改变。不仅是因为农村现有的小农思想的存在, 更主要的原因是在中国的农村, 土地仍然是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

1.1 一户多宅制止难

由于农地转建设用地的抓紧, 导致了农村土地供需矛盾增大, 乡镇土地管理部门的不完善和不健全, 均导致了农村的一户多宅现象的屡禁不止。由于农民通过合法渠道拿不到宅基地, 只能私自通过买地或者换地的方式获得土地, 才能满足自己的住宅要求。这种情况的存在就导致了农村土地的乱建乱占, 导致复垦工作的艰难, 不仅不会节约土地而且会导致土地浪费。很多房屋的建设都占用了良田, 这对于农村土地的良性发展以及我过粮食资源的安全均产生了很大的威胁。

1.2 复垦工作推进难

资金掣肘, 严重制约着各地新村建设及土地复垦等工作的正常开展农户中, 有一半以上愿意到中心村和居民点建房, 就是看中了规划中有完善配套的水、电、通信、有线电视等基础设施。这说明, 很多农民热切期盼着基础设施等生产生活环境的改善, 这是吸引很大一部分农民的重要原因。然而这些设施的实现需要很大的资金支持。然而这些资金如何解决时我们面临的一大难题。单单依靠乡镇的资金支持是不现实的。因此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 因时因地的改变这种投资的运行方式, 调动鼓励当地的个人以及个体经济参与改造项目中来, 而不是单单依靠当地的集体经济, 依靠大家的力量来解决资金问题, 进而推动复垦工作的开展。

2 针对现状的思路和对策

2.1 加大宣传力度, 加强示范作用

积极向农民旋床进行土地复垦的作用和好处, 并且将相关政策详细到位的解释给农民, 让农民切实的领悟到这些政策与他们自身是息息相关的, 以此来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参与性。在政策的制定和实施过程中更需要贴近农民本身, 积极与农民进行沟通, 真正了解农民本身的需要, 做好补偿以及安置工作。做好典型示范作用, 推进复垦工作的有力展开。

2.2 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完善市场化运作

资金是开展土地整理的保证。对于土地的复垦整理工作, 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投入的力度, 同时还应建立起政府投入、社会资助、金融支持、农民参与的“四位一体”的投入机制, 多渠道筹集复垦等资金。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 建立和完善市场运作、政府监管、业主获利、社会受益的运行模式。要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的选择单位或个人充当土地复垦工作的主体。要按市场经济竞争原则配置复垦资源, 为建设用地复垦的群众工作、政策处理提供通道创造条件。要发挥乡镇 (街道) 政府基层政权的优势, 做好政策处理等群众工作, 为建设用地复垦提供服务。

2.3 土地开发整理和建设用地复垦要与各类专业项目的实施相结合

要结合土地更新调查成果, 对耕地后备资源进行全面调查, 摸清可供开发、整理、复垦土地的分布区域、面积数量、立地条件等基本情况, 因地制宜, 科学组织后备资源开发建设。要结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村镇建设规划, 进一

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方式探析

臧勇魏玉鑫

(中原油田, 河南濮阳457001)

摘要:随着老年人口的快速增加, 我国已经进入老龄化社会, 这也引发了一个我们今天必须要关注的问题, 那就是人们该怎么养老。综合考虑我国养老的经济实力、人力资源、文化传统及亲情、空间、服务和需求等众多因素, 老龄工作专家们经过多年调研论证认为, 现阶段适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模式大致可分为家庭养老、机构养老和社区养老三种。

关键词:大势所趋;良好条件

中图分类号:C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 (2011) 05-0071-02

1在油田企业开展社区养老服务是大势所趋

油田企业点多、面广、线长, 由于历史原因导致退休人员众多。随着越来越多的老同志进入“双高期”, 越来越多的老年家庭成为“空巢”, 他们的生活状况无疑影响着大局, 牵动着中心, 继而对油田企业持续有效和谐发展产生着深远的影响。

中原油田现有职工家属23万余人, 其中离退休人员5.7万人, 占总人口的24.8%, 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2.8万, 占总人口的12.2%, 超出了国际人口老龄化标准2个百分点, 且还在以每年1000人左右的速度递增, 这标志着中原油田已步入了人口老龄化的行列。如何让油田离退休职工安度晚年, 让进入“双高期”的老同志得到更好的照顾, 是摆在油田企业离退休工作者面前的一项重要课题。

家庭养老, 因为“方便自由、经济实惠”, 最容易被老人们接受, 一直以来都是中国人首选的养老模式, 油田作为一个独立的工矿区也不例外。随着油田所在地城市化和人员社会流动的加快、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实施, 造成的少子家步整合资源, 最大限度地发挥整体资源的效益。编制好土地资源开发利用的专项规划, 科学制定近期、中期、远期的开发计划。

2.4 土地复垦要与“空心村”整治相结合

开展“空心村整治”和闲置宅基地、空置住宅、“一户多宅”的专项整治工作, 将“空心村”的改造等工作作为重点。严格执行新的一户一宅的制度, 在乡镇规划的前提下, 充分利用开垦的土地以及闲置的土地等。

2.5 完善土地复垦法律体系

《土地复垦条例 (征求意见稿) 》应继续实行并完善“谁破坏, 谁复垦”的基本原则以及“谁复垦, 谁使用, 谁受益”的优惠政策。借鉴国外经验, 复垦应融入审批过程, 作为一项政策措施督促责任人进行土地复垦工作。在审核生产建设许可证的同时, 审核配套的土地复垦规划。制定和颁布与《土地复垦条例》相配套的土地复垦操作细则, 动态监测指导土地复垦工作的全过程。此外, 各项法律法规都应设有一定年限, 到期修订或废止, 以保证能不断适应新的变化。

2.6 健全复垦工作组织机构

在《土地复垦条例》中明确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企业、当地居民等利益相关者在土地复垦中的职责与义务;组建土地复垦权威机构, 统一负责实施和协调全国的土地复垦工作, 并在地方派驻分支机构进行监督和反馈;明确政府庭规模日趋“小型化”、家庭结构日趋“简单化”, 家庭养老人力资源普遍不足, 养老功能逐渐弱化。从目前油田大多数离退休职工家庭来看, 子女成家就业后大都另寻居所, 只在节假日、双休日回家探望。如果子女在生产一线或国内、外市场工作, 与老人相聚的时间就更少。对于油田子女来说, 繁重的工作之余既要养育子女, 还要照料老人, 在经济、精力上都显得力不从心。老人们也大都不愿给子女增加负担, 宁可自己面对生活的难题, 不到万不得已不向子女提出照顾的要求。在这种情况下, 老人往往最容易被忽视、被淡忘。

机构养老, 即老人们支出一部分费用, 在养老院、老年公寓安度晚年, 享受养老机构提供的衣、食、住、行等诸多方面的服务。一是资金、场地、护理人员短缺等限制了油田养老机构的发展;二是油田离退休职工的养老理念与机构养老发达地区存在较大差异。受传统养老观念影响, 许多老人不愿到敬老院去养老, 相当一部分老人的子女也认为把老人送到敬托院就是“不孝”。三是由于长时期在社区的“小圈子”生活, 人缘、地缘、环境比较熟悉, 来到养老机构生各部门在土地复垦中的职责和义务;设立专门的执法机构, 定期对企业土地复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检查内容包括实地考核、土地复垦进度报告、群众监督。

土地复垦工作的开展关系着农村的长远发展也关系国家的长治久安, 作为我国的基础, 农村的发展关系我国的长久发展, 而且农村的土地关系国家的粮食安全等重大问题, 所以必须加大农村的土地复垦问题的开展, 加强力度, 保证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和进行。

参考文献

[1]于左.美国矿地复垦法律的经验及对中国的启示[J].煤炭经济研究, 2005, (5) :10-13.

[2]胡振琪, 赵艳玲, 毕银丽.美国矿区土地复垦[J].中国土地, 2001, (6) :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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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朱晓冬.国内外土地复垦现状及经验[EB/OL].http://www.ci-gem.gov.cn/qingbao_ReadNews.asp?NewsID=480, 2004-06-05/2009-06-20.

3.土地复垦名词概念 篇三

临时用地:建设项目在勘探和施工过程中临时使用的土地,包括施工便道、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临时表土堆放场、取土场和弃土场等。

弃土场:项目建设过程中排弃剩余土壤和岩石的场地。

取土场:因项目建设填方需要或复垦工程需要挖取土壤和岩石风化物的场地。

生产项目:具有相应审批权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批准采矿权的开采矿产资源、挖沙采石、烧制砖瓦等项目。

复垦区:生产建设项目损毁土地和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土地复垦责任范围:复垦区中损毁土地及不再留续使用的永久性建设用地构成的区域。

水文

说明项目所在区域地表水系及地下水赋存情况。地表水系包括径流量和水质特征;地下水赋存情况包括主要含水层(浅部)、隔水层、赋存条件、潜水埋深。附地表水系图。

地质

说明项目区的地层、岩性、地质构造等。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即拆旧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即建新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通过建新拆旧和土地整理复垦等措施,在保证项目区内各类土地面积平衡的基础上,最终实现增加耕地有效面积,提高耕地质量,节约集约利用建设用地,城乡用地布局更合理的目标。

拆旧区:拆旧区是由拆旧地块组成,包括农村居民点用地、场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等建设用地。

挂钩周转指标由国土资源部下达,专项用于控制项目区内建新区规模,同时作为拆旧地块整理复垦耕地面积的标准。不得作为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使用。

金属矿

金属矿山:指黑色金属、有色金属、稀有、稀散金属、贵金属等矿山。露天采场:指矿藏的上覆岩土剥离后,开采金属矿物的采矿场地。塌陷地:是指地下开采引起围岩的位移和变形,造成地表下沉、变形和塌陷的场地。

排土场(废石场):矿山采矿剥离、排弃物的集中堆放的场地,又称废石场。排土场可分为内排土场和外排土场。

尾矿库:指筑坝拦截谷口或围地构成的用以贮存金属非金属矿山进行矿石选别后排出尾矿的场所。

污染场地:矿山生产过程中污染物排放,造成土壤理化性状恶化,致使土地生产力降低、生态系统退化的场地。

溶浸场:采用堆置浸矿、就地破碎浸矿、地浸、地下钻孔原地浸矿和联合溶浸等采矿后的场地。

堆浸场:采用溶液滴淋、喷淋筑堆矿物的堆浸工艺来提取低品位金属的场地。

赤泥堆场:铝土矿提取氧化铝后排出赤泥的堆放场地。地表错动范围:地下开采引起采空区上方地表变形的区域。

无覆土复垦:以不覆盖客土实现场地复垦、恢复生态的土地复垦方式。

石油、天然气(含煤层气)

井场:钻井勘探、开采油气的工作场地,一般包括临时用地和永久用地。道路:为油气勘探、开采、加工、运输等修建的道路。

管线:用于传送油气的联结泵、阀或控制系统的管道,也包括为油气项目生产建设服务的地缆和电线敷设管道。

煤层气:俗称“斯”,其主要成分是甲烷,与煤炭伴生,以吸附状态储存于煤层内的非常规天然气。

土地复垦基本单元:土地损毁类型与程度、复垦方向、措施与标准基本一致的土地单元。结合油气项目和复垦区的特点,根据土地损毁分析和预测以及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结果划分土地复垦基本单元。

露天煤矿

地表境界线:露天采场最终边帮与地表的交线。底部境界线:露天采场最终边帮与其底面的交线。

开采深度:凹陷露天采场内开采水平最高点至露天采场底面的垂直深度。平盘:台阶的水平部分,也称平台。

工作线推进方向:开采过程中工作面侧向移动的方向。剥离物:露天采场内的表土、岩层和不可采矿体。剥采比:剥离量与有用矿物量之比值。

闭坑:矿产资源开采枯竭后,经审批废弃的矿山。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分析土地损毁对复垦区迁村移民、土地利用结构、土地利用结构功能、水土流失量变化、地表形态和生物多样性的影响。

监测措施:制定土地复垦监测方案,包括重点监测区、监测项目和监测方法、监测频次、监测的机构。

管护措施:针对露天矿复垦土地的特殊性,选择适宜的管护措施,如补植、除草、间伐、灌溉、施肥、病虫害防治、防火、防冻等。

井工煤矿

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4.土地复垦保证书 篇四

在社会发展不断提速的今天,保证书使用的频率越来越高,保证书的具体行文需依照一般书信的格式。在写之前,可以先参考范文,下面是小编整理的土地复垦保证书3篇,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土地复垦保证书 篇1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本人XX(单位XXXX)因XXXX需要,需使用位于XXXX镇(办事处)XX村XX小组的XX地,面积XXXXm2(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XXXX,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XXXX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XXXX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特此保证。

致此

敬礼!

XX

XXXX年XX月XX日

土地复垦保证书 篇2

平阴县国土资源局:

本 人(单位)因 需要,需使用位于 镇(办事处)村 小组的 地,面积 m2(亩),为了规范使用该用地,明确我(单位)依法必须履行的义务和职责,我(单位)特此签订保证书,保证履行以下几项义务:

1.该土地只用于,不改变土地用途,不建造永久性建筑物、构筑物,按现状的 m2(亩)范围使用,不超占使用面积。

2、不污染环境,不影响周边土地的种植条件,自行处理好周边关系。

3.使用期限届满如不再申请续期,将自行恢复土地原状并恢复耕种,逾期未恢复的由国土资源管理局依法处罚。

4.同意缴交复垦保证金人民币 元给贵局作恢复土地原貌押金,届时如不履行恢复土地原貌责任,该押金作贵局恢复土地原貌资金,并愿接受其他处罚。

5.如因国家和集体建设需要,本人(单位)无条件服从,按时交还土地,决不阻挠。

保证人:

年 月 日

土地复垦保证书 篇3

尊敬的XX:

我叫XX,系XX镇XX村人,为发展经济,新上农业建设用地项目一处,使用本村土地XX平方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特作如下保证:

1、节约、集约用地,切实保护耕地。

2、严格执行《设施农用地协议书》规定的权利和义务。

3、认真履行耕地复垦义务,项目用地停止后,及时恢复原土地等级标准和耕作条件,用于农业耕种。

4、保证不破坏耕作层、不建设永久性建筑,并自愿缴纳耕地复垦保证金XXXX元。

特此保证。

致此

敬礼!

XX

5.土地复垦总结报告[定稿] 篇五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土地复垦总结报告

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融冠矿业全体员工感谢各位领导莅临我矿检查指导工作,对你们的到来表示最热烈的欢迎!下面我将融冠矿业近年来环境保护恢复及土地复垦情况向各位领导作以汇报,不妥之处,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

融冠矿业自建矿以来,始终把环境保护及恢复治理工作作为核心工作来抓,严格按照环保“三同时”标准进行矿山生产和建设,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及地质灾害事件。我矿积极筹措专项资金,致力于矿区环境的恢复和治理工作,严格按照《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土地复垦方案》进行矿区环境的综合治理和保护工作。具体工作如下: 1、2012年对尾矿库西侧破坏草原进行复垦,复垦面积12400平方米,覆土6200立方米,总投资30多万元。2、2012年矿内道路硬化1.7公里(钢混路面),投资240万元。3、2012年对废石渣头砌筑挡渣墙1260米,共投资12.6万元 4、2012年对油库南侧破坏草原进行削坡,并覆土,恢复植被1200平方米,覆土600立方米,投资5万多元。5、2012-2014年矿区至额仁高毕运输道路维护,每年投资60多万元,合计投资180多万元 6、2013年对高位水池下侧废石渣头采用空心水泥砖护坡,面积2200平方米,覆土1100立方米总投资23万元。7、2014年对1500选厂老虎口,采用空心水泥砖护坡,面积800平方米,覆土400立方米,投资9万元;油库东侧道路边坡采用空心水泥砖护坡,面积1500平方米,覆土750立方米,投资18万元。8、2013年矿内运矿道路边坡修建挡渣墙800米,投资8万元。9、2014年塌陷区网围栏围封2800米,设臵警示牌20块,总投资12万元 10、2014年尾矿库围封网围栏1200米,设臵警示牌15块,总投资5.6万元 11、2013-2014年尾矿库干滩治理,采用牧草铺垫,洒水逸尘,减少了尾矿砂扬尘造成的污染。每年使用牧草费用20万元。2年总投资40万元。12、2013年矿区至额仁高毕道路安装减速带50条,共投资12万元,减少了道路粉尘污染草原。

13、矿区绿化,2012至2014共栽植沙棘20万株,投资30万元。栽种杨树800株,投资8万元;栽种丁香800株,投资4万元;栽种金叶榆200株投资4万元,栽种松树500株,投资20万元;栽种各种花卉2万余株,投资3万余元。合计69万元。14、2014年招待所南侧破坏草原进行了覆土,面积150平方米,覆土75立方米,投资0.8万元。15、2014年对露天采场进行削坡、整平、覆土工作。边坡削坡量

约8000 m3,整平约2000 m3,覆土12210 m3。总投资45万元。16、2014年对矿区北部的废弃探矿井宿舍进行拆除、清理建筑垃圾至露天采场,清理后场地进行覆土。拆除砌体建筑物约800 m3,清理建筑垃圾约800m3,覆土约600 m3。总投资12万元。17、2014年对大门卫西侧道路两边破坏草原进行平整、覆土,总投资2.4万元。

尽管近年来我矿加大了地质环境保护及治理工作力度,但是仍然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望各位领导对我矿工作不足之处予以指正,我矿会严格按照上级领导指示及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要求,进行矿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确保分期治理工作按照进度完工。

6.输电线路建设土地复垦探讨 篇六

随着各种电压等级输电线路大规模的建设, 大片土地遭到破坏和压占, 面对输电线路占地和土地资源不足的现状, 珍惜和合理利用每一寸土地, 本着“谁破坏, 谁复垦”的原则, 最大限度地把因输电线路建设而遭到破坏的土地进行合理的土地复垦有着巨大的意义。

1 土地复垦概述

土地复垦是多门学科交叉渗透的产物, 是一个新兴的边缘交叉学科, 有其本身的研究空间, 复垦涉及到农业、林业、牧业、旅游、建筑、采矿、地质、土壤、生态、环境、经济、管理、社会等众多领域, 与经济学、理学、工学、管理学、农学、法学等学科息息相关, 具有很强的交叉特点。

在我国, “土地复垦”一词最早被称之为“造地覆田”, “复田、垦复”、“综合治理”等。直到1988年11月国务院颁布了《土地复垦规定》, “土地复垦”一词才被确定下来。

根据《土地复垦规定》第2条:“本规定所称土地复垦, 是指对在生产建设过程中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的土地, 采取整治措施, 使其恢复到可供利用的状态的活动。”因此, 土地复垦工程是解决生产建设和土地破坏间矛盾最有效的途径[1]。

2 输变电工程对土地资源的影响

输电线路作为一种线性工程, 自身的特点决定了其在建设过程中对土地或多或少地破坏和压占。输电线路对土地的破坏性质主要有永久性破坏和临时性破坏。

根据输电线路技术要求和施工特点, 一般情况下, 在输电线路建设过程中破坏土地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2.1 铁塔永久破坏土地

由于修建输电线路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能源需求, 是推动社会向前发展所进行改造自然的一种必然选择, 因此, 铁塔架立作为输电线路工程的主体, 压占土地是一种永久性的破坏, 不可避免。这部分占地在工程完工后将变为公共设施用地, 其原有土地利用功能将不可恢复。从发展经济的角度来看, 输电线路建设为全国的经济发展输送能源, 合理的调配能源, 满足各地区负荷供给需求, 是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输电线路塔基基础在施工时, 将开挖塔基区的土方, 待灌浆后再回填土方, 塔基区土层结构遭到彻底破坏,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很大。由于塔基区土地为永久性占用, 是为满足经济发展、社会进步需求而修建, 是符合资源可持续发展战略的。

2.2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

在修建铁塔和线路过程中, 需要在铁塔四周设置原材料施工场地、牵张场地等临时设施。同时根据沿线的交通条件, 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为临时性破坏, 其暂时改变原有土地的利用功能, 工程完工后基本可恢复。临时设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2.2.1 施工场地。

施工场地主要用于施工材料堆放及加工, 同时亦是施工人员主要的活动场所, 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为压占。由于施工场地是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 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最长, 严重影响了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的紧实度,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2 牵张场地。

牵张场地停放各种牵引机械, 施工人员来回走动及牵引机械压占土地, 同时为方便牵引, 在牵张场地四周开挖地锚坑, 以固定牵引装置, 牵张场地对土地的破坏形式主要是压占, 并伴随少量挖损。由于牵张场地亦是牵引放线时施工人员的主要活动场所, 对土地破坏的持续时间较长, 严重影响施工场地区内土壤紧实度,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较大。

2.2.3 施工简易道路。

在现有交通道路无法满足运输条件的情况下, 修建施工临时道路, 由于在修建时施工道路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 破坏了土壤结构, 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 同时施工车辆来回运输, 碾压地表。施工临时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施工临时道路碾压破坏土地, 基本是车辆的碾压, 持续时间较短,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2.2.4 人抬道路。

对于部分线路, 由于施工车辆无法抵达施工场地, 需要修建人抬道路以便人工背扛施工材料。部分地段需要开挖平整, 以便施工人员来回走动, 开挖破坏土壤结构, 同时施工人员背扛施工材料来回走动, 碾压地表。人抬道路对土地的破坏形式是压占和挖损。人抬道路碾压破坏土地, 基本是施工人员的碾压, 持续时间一般较短, 人抬道路一般较窄, 对地表的扰动破坏较小, 对土地的破坏程度一般。

根据输电线路施工过程中对土地破坏的形式不同, 输电线路建设对土地的破坏主要表现为挖损、压占等方面。挖损主要指在修建施工简易道路和人抬道路时, 部分路段需要进行开挖平整以满足运输要求, 开挖破坏了土壤结构及层次, 土壤固结能力降低, 结构松散, 彻底改变了土壤养分的初始条件, 而且增加了水土流失及养分流失的机会。压占主要指输电线路沿线布设的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人抬道路和人员及机械压占土地, 这种破坏方式一般不会改变土壤的自然构成层次, 但在修建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和运输机械来回走动碾压土壤, 将严重影响土壤的紧实度。

临时设施对土地的破坏是临时性的, 一般其土地利用功能不会改变。

3 输电线路建设的土地复垦

目前, 输电线路施工在架线过程中采用飞艇、热气球或直升机牵引放线, 从而避免了架线牵引过程中导线对地表的扰动破坏, 从其设计和施工工艺特点来看, 输电线路虽为线性工程, 铁塔沿线路走向按一定距离布设, 但其施工带来的对土地破坏的影响是不连续且分散的, 为点状破坏影响, 且各种临时性措施占压土地面积较小。

根据输电线路破坏土地成点状、具有分散性、破坏面积小的特征, 土地破坏后应尽量恢复其原土地利用功能, 以便与原地貌景观相协调, 同时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2,3]。工程建设中复垦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3.1 预防控制措施

在线路设计过程中尽量优化路径, 减少线路路径长度, 减少占地面积, 进而减少工程施工过程中土地的征用, 首先在线路设计过程中从源头控制对土地的破坏。线路建设过程中尽量统一所有塔基基础施工、组塔、放线方式及工艺, 以便于统一管理与预防控制。在修建施工道路时, 尽量使用现有的乡村道路, 同时严格按照设计要求控制各种施工场地用地面积, 防止滥用土地, 以减少对土地的破坏。这些预防管理措施, 对于减少工程建设造成的土地破坏具有重要意义。

3.2 工程措施

3.2.1 土地整治工程。

由于施工人员、施工车辆及施工材料压占临时设施区改变其土壤紧实度, 同时材料运输过程中部分沙石、水泥洒落, 施工迹地有部分建筑垃圾, 因此在工程完工后应清除各种残留的建筑垃圾, 对粒径大于5.0 cm的碎石块进行捡选去除, 在平原开阔的区域可采用机械翻松土地, 在山丘区可采取人、畜力翻松。部分临时设施占用林地, 为方便施工作业, 在施工时需伐掉部分林木, 工程完工后对临时设施区内残留的树根进行清除, 以便于土地平整。3.2.2灌溉排水工程。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破坏部分耕地四周的灌溉设施, 因此, 在土地整治的同时, 结合四周现有的灌溉设施, 在占地区四周恢复并修建灌溉渠道, 使之与现有灌溉设施连接形成完整的灌溉系统, 以利于农业耕作。

3.2.3 表土剥离工程。

表层土是养分供应、物质能量交换最活跃的层次, 是供应植被生长所需各项生活条件的主要场所, 也是最易受到污染的层次, 因此保护表层土十分重要。在工程施工前剥离占地区内的表土, 集中堆放, 采取各种临时防护措施, 待工程完工后再回填用于复耕。

3.2.4 临时防护工程。

由于在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堆放各种沙、石、水泥等施工材料, 停放各种施工机械, 为防止散落的固体废物和机械油污渗入土壤, 在每个牵张场地和施工场地都应临时铺设蛇皮布等不透水、防污染材料, 防止土壤的物理污染和化学污染。

3.3 化学措施

临时设施区的土壤经过压占、开挖等扰动, 土壤肥力将下降, 土层变瘠薄。为提高土壤肥力, 便于日后耕作及绿化, 在翻松土地的同时, 向土壤中撒施有机肥、无机肥, 迅速建立土壤的有机库和氮库, 以提高土壤肥力。为便于以后作物的生长, 消除工程建设给土壤带来的影响, 同时采用各种化学农药对土壤进行消毒灭菌。

3.4 生物措施

在工程施工过程中, 难免不破坏工程项目区内的植被, 包括各种乔、灌、草。在土地平整后, 应进行植被恢复建设, 以防地表裸露加剧水土流失。从景观生态学和景观协调性方面考虑, 结合临时实施占地面积小、点状破坏的特点, 临时设施占地区应恢复原地貌植被。占地区内原为林地的应恢复为林地;原为草地的恢复为草地;原为荒地的亦撒播草籽, 不致于地表裸露, 造成新的水土流失。采取各种林草措施后, 保证项目区的林草覆盖率, 改善项目区的生态环境。林草种应选择当地的乡土树、草种, 其可迅速适应项目区的生态环境, 建立植被覆盖层, 既有利于土壤的熟化和疏松, 又可防止土壤侵蚀。

3.5 复垦计划的制定

复垦计划应和线路设计同步进行[4]。在线路设计阶段, 应根据输电线路沿线的原地貌情况, 制定出合理的土地复垦计划、措施以及复垦土地利用方面措施, 这样可以在输电线路施工节点有计划地实现“边架线、边复垦”的同步作业, 从而节约劳动力, 提高作业效率, 缩短复垦周期, 改善环境状况, 尽早恢复被破坏土地的生产效益。

由于输电线路建设自身的特点, 要复垦的区域有施工场地、牵张场地、施工简易道路、施工人抬道路等临时设施区域[5,6]。铁塔底部4个塔腿占用塔基区4个角, 大部分地表将裸露, 为防止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塔基区亦应进行复垦。考虑到铁塔的安全及日后的检修工作, 同时防止地表裸露造成新的水土流失, 塔基下方一般只进行简单的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绿化等措施。

4 复垦保障措施

建设单位应安排专人负责土地复垦工作, 并根据土地部门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 拨付专项资金, 完成各种复垦工作的开展。同时委托相关监理部门, 进行土地复垦工程监理工作, 形成项目法人、承包商、监理工程师3方相互制约, 以监理工程师为核心的合同管理模式, 以期达到有效合理的资金投入, 确保施工进度, 从而提高土地复垦工程施工质量。

5 结束语

在我国, 输电线路建设正在迅猛发展, 在输电线路架设过程中将临时占用大量土地, 因挖损、压占、施工等造成土地及生态环境的破坏。土地资源是国家重要的自然资源, 在土地资源日益紧张的今天, 搞好土地复垦工作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 实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重要举措, 对恢复和改善生态环境, 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建设节约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参考文献

[1]严志才.土地复垦[M].北京:学苑出版社, 1988.

[2]李根福.土地复垦知识[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 1991.

[3]顾志权.复垦地土壤的肥力特点和综合整治技术[J].土壤, 2005, 37 (2) :220-223.

[4]张文敏.国外土地复垦法规与复垦技术[J].有色金属:矿山部, 1991 (4) :41-46.

[5]白中科, 贺振伟, 李晋川, 等.矿区土垦复与生态产业链总体规划设计[J].山西农业科学, 2010 (1) :51-55, 97.

7.土地复垦协议书 篇七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的规定,为确保临时用地在期满后得到复垦,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协议:

一、根据薛家洼乡弘泽养殖专业合作社的项目建设需要,乙方需使用乡 村土地平方米,作为临时用地。

二、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为年,自年日至满前30日内向甲方重新申请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经批准后重新签订土地复垦协议书。

三、临时用地使用期届满,乙方应在30日内自行拆除地上的建(构)筑物,及时清理废弃物,并按照国家复垦技术标准恢复土地原貌(原有的耕作条件)并保证耕地原有水利,耕作层和交通设施等的完善。

四、乙方必须在临时用地使用期屇满后30日内将临时用地复垦完毕,及时向甲方提出复垦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之日起10日内将土地复垦保证金(不含利息)退还乙方:如经验收不符合耕地复垦标准,责令乙方在30日内继续整改,仍还不到前款规定的复垦标准的,则由甲方代乙方组织进行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按照《山西省土地复垦管理办法》依法对乙方进行处罚。 若在临时期满后30日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复垦,且未提出土地复垦验收申请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扣收全部土地复垦保证金,由甲方组织土地复垦,由此引发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由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拆迁该临时用地时乙方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无条件自行拆除临时用地上的`建(构)筑物并退还该土地。

六、经批准使用的临时用地,只限乙方按批准用途自行使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买卖交换、租赁。转让、赠与、抵押,不得在该临时用地内进行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不得在临时用地上修建永久性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设施。

七、因履行合同发生的争议,由人民法律裁决。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凡属国家,省规定的,按国家和省的规定执行,凡属省国家没有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交由人民法院裁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8.土地复垦方案报告编制合同 篇八

矿山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合同

项目名称: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老山寨铅锌矿

甲方:盈江县博源矿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及有关规定,结合土地复垦方案的具体情况,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工作内容:

1矿山生产项目土地复垦方案编制工作。

2、复垦方案报告内容包括:等临时用地的复垦方案。

3、工作技术要求:

国土资源部“关于组织土地复垦方案编报和审查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资发

【2007】81号及相关规定和要求。

二、工作期限:

1、本项目工作总工期为90天(从乙方收到甲方项目工作相关资料和启动预付金日起算)。

2、提交设计成果资料日期为评审通过后半个月内。

3、因甲方原因或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而影响工作进度的,工期可以顺延。

三、工作费用及付款办法:

1、报告编制费经双方协商后为

2、合同签订后费用作为乙方成本将不在返还。

3、待报告通过评审交甲方时甲方向乙方结清全部工程价款。

四、工作质量及成果资料份数:

1、提交成果资料份数:

2、质量要求:按有关要求执行。

3、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

五、双方义务:

1、甲方:

保证按协议规定及时拨付预付款及结算款;派专人协助乙方协调与地方的工作;无偿提供附件1相关资料和相关图纸等供乙方使用,并对提供资料的真实及有效性负责;对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方便。

2、乙方:

保证按有关规程规范进行报告编制工作,负责评审及修改;保质保量按时提供成果资料;确保安全文明工作,若发生人身、设备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1、若甲方未及时拨款影响工作进度质量,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并按总费用的5‰进行罚款。

2、若乙方未及时提供成果资料,每逾期一天按总费用的5‰进行罚款。

七、其它

1、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2、协议一式捌份,双方各执肆份;

3、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履行完毕后失效。

甲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地址:

电话:

开户行:

帐户:

帐号: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地址:腾冲县腾越镇观音塘社区花园小区228号电话:0875-5198449开户行:农行腾冲翡翠支行帐户:腾冲县金山地矿科技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帐号:***0

3附件

1、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编制所需

资料清单

1、生产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即生产建设的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资料;

2、生产项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及其实施影响评估报告;

3、生产项目勘测定界报告;

4、生产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5、生产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6、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方案报告(表)

7、生产项目用地地质灾害影响性评估报告及矿产压覆报告;

8、项目所在乡(镇)土地利用现状图、总规图(标准分幅)及文本;

9、项目所在县土地开发整理复垦专项规划报告及图纸;

10、项目所在区位基本人工、机械、材料价格信息;以及可能涉及到的有关生物、化学、物理改良土地,复垦土地工程措施的造价信息;

11、土地复垦所涉及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人对复垦方案的意见。

9.矿区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 篇九

关键词:磷矿区,投资费用,收益,静态经济效益,动态经济效益,分析

引 言

近年来,随着社会对矿产资源需求量的日益增大,致使矿产资源得到大量开发、加工及利用,同时也因此而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甚至对采矿场(区)范围内外的土地造成了一定程度的破坏。在世界人口不断增加而可利用土地资源越来越少的今天,尤其是在我国这样一个人多地少的国家,每年因各种人为活动和自然灾害损毁的土地达百万亩之多[4]。因此,对土地进行复垦是非常必要的,特别是矿区更具有特殊意义!本文特以瓮福磷矿土地复垦为例,对矿区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进行分析探讨!

1瓮福磷矿基本情况

该矿区所在贵州省福泉市,东邻黔东南凯里市和黄平县,南与麻江县接壤,西界贵定、龙里、开阳三县、北和瓮安县相连。南北最长55.2千米,东西最宽52.1千米,总面积1690.8平方千米。

(1)自然条件

①气象:

瓮福磷矿地处亚热带湿润与半湿润地区,全年平均气温为14.30C,最低气温为-50C,最高气温为340C,冬季有冰冻。相对湿度较大,雨量充沛,年平均雨量为1135mm,雨量主要集中于4——6月,全年雾天次数较多、雷电多、逆温次数较多、冬季存在一定的凝冻期。

②地形地貌:

项目区为全矿排土场,属于重塑地形,其他地形地貌为平台,边坡为阶梯式地形。该项目区所涉及3块区域9个排土场,现在磨坊矿高坡排土场2号排土场没有最后成型,目前准备填平;其他8个排土场现状都是平台、边坡的阶梯式重塑地貌。

③土壤:

该项目土壤以黄壤为主,黄壤在整个项目区所占面积最大,表现为酸性,有机质含4%左右,土壤质地以沙壤和粘壤为主。

④水文与水文地质:

该矿区雨量充沛。

⑤自燃灾害:

天气灾害主要为水灾和旱灾。

(2)土地利用状况

该项目复垦土地为压占破坏土地,面积为115.08公顷,全部属于建为排土场。分为两个矿区:其中英坪矿区排土场面积为97.88公顷,磨坊矿区排土场面积为17.20公顷,均以废土占用为主,故建成农用土地比较适合。排土场能容纳大量的矿渣和废土,有利于改善矿区环境。

(3)社会经济状况

该项目位于贵州省福泉市道坪镇和高坪镇境内,英坪矿位于高坪镇英坪村,磨坊矿位于道坪镇谷龙村。高坪人均年收入2625元左右,而道坪镇人均年收入2677元左右,当地农民主要经济来源为农业及矿区、外出劳动收入。

2瓮福磷矿区排土场土地复垦经济效益分析

该项目的建设有有利于改善当地的环境质量,利于促进当地经济发展,有利于提高当地人民的收入。

(1)瓮福磷矿区排土场复垦规模的分析

该项目破坏区面积为115.08公顷,复垦土地的面积115.08公顷,分为英坪矿区排土场面积为97.88公顷和磨坊矿区排土场面积为17.20公顷,该项目新增林草面积为24.05公顷,新增耕地面积为89.20公顷,新增养猪场用地面积为1.83公顷。

(2)排土场复垦投资费用预算

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并结合瓮福磷矿实际情况,经初步预算得:总投资费用为1267.696万元,单位面积投资费用为11.02(万元/公顷),新增耕地单位面积投资费用为14.21(万元/公顷)。

(3)预期增产量、增产值的计算

新增耕地创造的产值(R)为:

R=S×H

R——复垦土地每年增加的产值;

S——复垦净增耕地面积;

H——复垦土地单位面积年纯收入;

由规划项目可知:净增耕地面积为89.20公斤,根据当地实市场实际情况,不同类型土地的产量及年净产值不同,假设净增耕地完全用于种植农作物,则每亩的净增值为450元人民币,粮油波动系数为0.9,由R=S×H得:

R=S×H=450×89.20×15×0.9=54.1890万元

投入产出按1:3的计算,则复垦后土地的年净产值为:541890×2/3=361260,则排土场复垦后预期现每年增加粮食产量为401400千克,增产值为541890元,净产值为361260.

(4)复垦土地静态经济效益的分析

瓮福磷矿区排土场地复垦总投资为1267.696万元,年总净增收入为36.1260万元,静态投资收益率为2.85%(静态投资收益率=年总净增值/项目总投资费用),静态投资回收期为36年 (静态投资回收期=项目投资费用/年总净产值)。

(5)动态经济效益分析[2]

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将不同时期的现金流入及流出放在同一时间考虑,按照一定的贴现率和粮油增长率,把不同时期的现金折合成现值,这种方法既体现了不同时间的成本与收益具有可比性,也体现了粮油价格的增长及改其他经济作物增加收入。应用如下指标:

净现值(P),净现值的计算为

P=Et×(1+i)(1-t)

表达式中:P——现值;E——现年总净收入; i——标准收益率(贴现率);t——计算年数;Et=E×(1+k)(t-1);k——粮油增长系数;(1+i)(1-t)——现值系数。

假设在项目投资生产过程中,取i=5%,k=6%。将项目的现金流量贴现,计算结果如表1所示:

由表1可知,在考虑资金的时间因素和粮油价的时间因素和改种其他经济作物的因素,该项目的动态投资回收期为24年,该项目为非盈利项目,从农民增收得角度考虑是非常好的,也能够被接受的。

3提高瓮福磷矿区复垦排土场复垦经济效益的建议

(1)根据当地的自然条件,选择适应性较强、经济效益较好的作物,这样有利于提高该矿区土地复垦的经济效益。

(2)尽量考虑当地物种,因为当地物种适应能力强,并且容易掌握种植技术。

(3)对当地市场进行调查,根据需求来选择所种物种,应用经济学原理,用有限的土地赚更多的钱,从而提高该项目的经济效益

(4)根据当地自燃灾害(水灾和旱灾),兴修水利,增加灌溉能力,减少自燃灾害。

(5)利用复垦土地发展其他行业,例如渔业、旅游业等。

4结束语

本文结合瓮福磷矿的实际情况,应用不同经济分析方法(静态经济效益分析和动态经济效益分析)分析了年总净产值、回收期。最后提出增加经济效益的建议,可供决策者参考。

参考文献

[1]韦冠俊.矿山环境工程[M].北京:冶金工业出版社,2001,9.

[2]吴韵琴,等.厚朴人工林经济效益研究[J].浙江林业科技,1999,6.

[3]孟江红,孔素丽.浅谈矿区生态系统重建的可行性和经济效益[J].矿山测量,2007,12.

10.土地复垦工作监管协议.(精选) 篇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乙方(为复垦义务人):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土地复垦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落实土地复垦费用,保障土地复垦工作的顺利开展,复垦义务人和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签订本协议。

第二条 根据土地复垦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甲方有权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进行监督管理,监督乙方落实土地复垦费用,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第三条 乙方应当遵守土地复垦法律法规,按照“谁损毁,谁复垦”的原则,依法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使用应接受甲方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本协议所称土地复垦费用,是指复垦义务人为履行土地复垦义务,依据土地复垦方案完成土地复垦任务所需要的费用。土地复垦费用属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专项用于土地复垦义务人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五条 土地复垦费用账户依照“企业所有,政府监管,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管理。

第六条 本协议在土地复垦方案及各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通过备案后签订。第二章 土地复垦的任务 第七条

乙方项目位置: 项目名称:

采矿许可证号(或建设用地批复号):

矿区面积(或建设项目用地面积)公顷,开采矿种(或建设项目性质),开采方式,开采年限(或建设周期)年。

第八条 根据土地复垦方案,预计该项目损毁土地总面积,拟复垦土地总面积(见下表G.1),工程静态总投资 万元,动态总投资 万元。土地复垦方案服务期限为 年。

表G.1 土地复垦任务表

第九条 土地复垦人应当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的土地损毁情况、土地复垦费用使用情况以及土地复垦 工程实施情况。

第三章 土地复垦费用的存储

第十条 乙方应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开户行,账号。第十一条 乙方应依据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及阶段土地复垦计划中确定的费用预存计划,分 期将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

第十二条 乙方应在每个费用预算存计划开始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土地复垦费用存入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具体存储金额和时间如下: 第一期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储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二期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储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三期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储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四期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储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五期 存储金额:人民币大写 元(小写 元)存储日期: 年 月 日前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费用所产生的利息归乙方所有,可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十四条 如乙方不能按本协议第十二条规定的日期存储土地复垦费用,须每天按未存储土地复垦费用的万分之一向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缴纳滞纳金。滞纳金不能用于抵减下一期应存储的土地复垦费用。第四章 土地复垦费用的管理和使用

第十五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的要求完成阶段土地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阶段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费用。

第十六条 乙方在按照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完成全部复垦任务后向甲方提出最终验收申请。验收合格后,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费用的80%。

第十七条 复垦为农用地的,甲方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在最终验收合格后的5年内对土地复垦效果进行跟踪评价。复垦效果达到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要求的,乙方可向甲方申请从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支取结余所有费用。第十八条 甲方接到乙方支取费用申请后,应当在 工作日内配合乙方办理费用支取手续。

第五章 协议修订和转让

第十九条 本协议对双方及其各自的继承人及经许可的受让人具有同等约束力。第二十条 本协议签订后,未经双方共同确认,原则上不进行修订。第二十一条 如甲方与土地复垦相关的行政管理权发生转移,协议双方应在协商的基础上修改本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第二十二条 乙方转让采矿权的,本协议终止。受让方应与甲方重新签订书面协议,受让方应承担乙方在本协议中规定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第二十三条 乙方对土地复垦方案进行重大调整,需要重新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双方须根据新审批的土地复垦方案和阶段土地复垦计划重新签订协议。

第二十四条 乙方可在其认为合适的情况下缩减、中断或终止经营。在上述缩减、中断或终止期间,乙方应与甲方协商,在甲方认为合理的范围内免除其在本协议中应履行的义务,并经协议双方确认后,补签相关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文本。第六章 协议终止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至双方义务履行完毕后失效。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六条 乙方不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土地复垦义务,或复垦验收不合格经整改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将乙方土地复垦费用共管账户中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转为土地复垦费,由甲方代为组织复垦。

第二十七条 如乙方被宣告破产或进入破产、解散、清算程序,或无力偿还到期债务,土地复垦费用在按法律规定偿付相关债务后,须优先用于缴纳土地复垦费。第二十八条 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土地复垦工作,并提交验收申请,甲方收到验收申请 个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不进行验收的,或验收合格后不配合乙方办理费用支取手续的,乙方有权向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第二十九条 乙方因遭遇不可抗力而延迟或停止履行本协议中规定的义务,经甲方确认的,不应构成乙方在此期间对本协议的违约。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三十条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纠纷,协议双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如在开始协商后60个工作日内未能解决争议,则任何一方可向协议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按照其当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最终仲裁裁决对协议双方均具有约束力。除仲裁裁决另有规定外,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

第三十一条 争议仲裁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协议双方应继续行使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各自在本协议中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三十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商定后以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公章)地址: 邮编: 电话: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

11.土地复垦条例实施细则 篇十一

第一条 为保证土地复垦的有效实施,根据《土地复垦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土地复垦应当综合考虑复垦后土地利用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生产建设活动造成耕地损毁的,能够复垦为耕地的,应当优先复垦为耕地。

第三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明确专门机构并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土地复垦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城乡规划、铁路、交通、水利、环保、农业、林业等部门的协同配合和行业指导监督。

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土地复垦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 除条例第六条规定外,开展土地复垦调查评价、编制土地复垦规划设计、确定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实施土地复垦工程质量控制、进行土地复垦评价等活动,也应当遵守有关国家标准和土地管理行业标准。

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补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土地复垦工程建设和造价等标准。

第五条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土地复垦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国土资源综合监管平台,对土地复垦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收集、汇总、分析和发布本行政区域内土地损毁、土地复垦等数据信息。

第二章 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六条 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办理建设用地申请或者采矿权申请手续时,依据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方案编制规程》的要求,组织编制土地复垦方案,随有关报批材料报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具体承担相应建设用地审查和采矿权审批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送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审查。

第七条 条例施行前已经办理建设用地手续或者领取采矿许可证,条例施行后继续从事生产建设活动造成土地损毁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本办法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完成土地复垦方案的补充编制工作,报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八条 土地复垦方案分为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和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依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建设用地的建设项目,以及由省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批登记的采矿项目,应当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书。其他项目可以编制土地复垦方案报告表。

第九条 生产建设周期长、需要分阶段实施土地复垦的生产建设项目,土地复垦方案应当包含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跨县(市、区)域的生产建设项目,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中附具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

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和以县(市、区)为单位的土地复垦实施方案应当明确土地复垦的目标、任务、位置、主要措施、投资概算、工程规划设计等。

第十条 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受理土地复垦方案审查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根据论证所需专业知识结构,从土地复垦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专家与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申请项目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要求回避。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也可以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专家回避。

土地复垦方案申请人或者相关利害关系人可以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规定,向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查询专家意见。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法提供查询结果。

第十一条 土地复垦方案经专家论证通过后,由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最终审查。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通过审查:

(一)土地利用现状明确;

(二)损毁土地的分析预测科学;

(三)土地复垦目标、任务和利用方向合理,措施可行;

(四)土地复垦费用测算合理,预存与使用计划清晰并符合本办法规定要求;

(五)土地复垦计划安排科学、保障措施可行;

(六)土地复垦方案已经征求意见并采纳合理建议。

第十二条 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出具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土地复垦方案审查意见书应当包含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有关内容。

土地复垦方案未通过审查的,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书面告知土地复垦义务人补正。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办理建设用地或者采矿审批相关手续。

第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因生产建设项目的用地位置、规模等发生变化,或者采矿项目发生扩大变更矿区范围等重大内容变化的,应当在三个月内对原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修改,报原审查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审查。

第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按照本办法第七条、第十三条规定补充编制或者修改土地复垦方案的,依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实施土地复垦工程前,应当依据审查通过的土地复垦方案进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将土地复垦方案和土地复垦规划设计一并报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要求,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在双方约定的银行建立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资金数额,在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足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遵循“土地复垦义务人所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监管,专户储存专款使用”的原则。

第十七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共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原则明确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和使用的时间、数额、程序、条件和违约责任等。

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对当事人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在项目动工前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补充编制土地复垦方案的,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土地复垦义务人按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修改土地复垦方案后,已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不足的,应当在土地复垦方案通过审查后一个月内补齐差额费用。

第十九条 土地复垦费用预存实行一次性预存和分期预存两种方式。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下的项目,应当一次性全额预存土地复垦费用。

生产建设周期在三年以上的项目,可以分期预存土地复垦费用,但第一次预存的数额不得少于土地复垦费用总金额的百分之二十。余额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土地复垦费用预存计划预存,在生产建设活动结束前一年预存完毕。

第二十条 条例实施前,采矿生产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向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缴存的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中已经包含了土地复垦费用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向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属实的,可以不再预存相应数额的土地复垦费用。

第二十一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工作计划和土地复垦费用使用计划,向损毁土地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七日内出具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

土地复垦义务人凭土地复垦费用支取通知书,从土地复垦费用专门账户中支取土地复垦费用,专项用于土地复垦。

第二十二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按照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于每年12月31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报告当年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包括下列内容:

(一)年度土地损毁情况,包括土地损毁方式、地类、位置、权属、面积、程度等;

(二)年度土地复垦费用预存、使用和管理等情况;

(三)年度土地复垦实施情况,包括复垦地类、位置、面积、权属、主要复垦措施、工程量等;

(四)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年度报告内容。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报告事项履行情况的监督核实,并可以根据情况将土地复垦义务履行情况年度报告在门户网站上公开。

第二十三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土地复垦义务人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监督管理,发现有不按照规定使用土地复垦费用的,可以按照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的约定依法追究土地复垦义务人的违约责任。

第二十四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生产建设活动中应当遵循“保护、预防和控制为主,生产建设与复垦相结合”的原则,采取下列预防控制措施:

(一)对可能被损毁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应当进行表土剥离,分层存放,分层回填,优先用于复垦土地的土壤改良。表土剥离厚度应当依据相关技术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表土剥离应当在生产工艺和施工建设前进行或者同步进行;

(二)露天采矿、烧制砖瓦、挖沙取土、采石,修建铁路、公路、水利工程等,应当合理确定取土的位置、范围、深度和堆放的位置、高度等;

(三)地下采矿或者疏干抽排地下水等施工,对易造成地面塌陷或者地面沉降等特殊地段应当采取充填、设置保护支柱等工程技术方法以及限制、禁止开采地下水等措施;

(四)禁止不按照规定排放废气、废水、废渣、粉灰、废油等。

第二十五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对生产建设活动损毁土地的规模、程度和复垦过程中土地复垦工程质量、土地复垦效果等实施全程控制,并对验收合格后的复垦土地采取管护措施,保证土地复垦效果。

第二十六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依法转让采矿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复垦义务同时转移。但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未履行完成的除外。

原土地复垦义务人已经预存的土地复垦费用以及未履行完成的土地复垦义务,由原土地复垦义务人与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在转让合同中约定。

新的土地复垦义务人应当重新与损毁土地所在地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银行签订土地复垦费用使用监管协议。

第三章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

第二十七条 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调查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损毁土地现状调查,包括地类、位置、面积、权属、损毁类型、损毁特征、损毁原因、损毁时间、污染情况、自然条件、社会经济条件等;

(二)损毁土地复垦适宜性评价,包括损毁程度、复垦潜力、利用方向及生态环境影响等;

(三)土地复垦效益分析,包括社会、经济、生态等效益。

第二十八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土地,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认定为历史遗留损毁土地:

(一)土地复垦义务人灭失的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二)《土地复垦规定》实施以前生产建设活动损毁的土地。

第二十九条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将历史遗留损毁土地认定结果予以公告,公告期间不少于三十日。土地复垦义务人对认定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复核。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答复。土地复垦义务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申请裁定。

上一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发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做出的认定结果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责令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重新认定。

第三十条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二)土地复垦的原则、目标、任务和计划安排;

(三)土地复垦重点区域和复垦土地利用方向;

(四)土地复垦项目的划定,复垦土地的利用布局和工程布局;

(五)土地复垦资金的测算,资金筹措方式和资金安排;

(六)预期经济、社会和生态等效益;

(七)土地复垦的实施保障措施。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纳入土地整治规划。

土地复垦专项规划的修改应当按照条例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十一条 县级以上地方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土地复垦专项规划制定土地复垦年度计划,分年度、有步骤地组织开展土地复垦工作。

第三十二条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的历史遗留损毁土地和自然灾害损毁土地的复垦资金来源包括下列资金:

(一)土地复垦费;

(二)耕地开垦费;

(三)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

(四)用于农业开发的土地出让收入;

(五)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耕地占用税地方留成部分;

(六)其他可以用于土地复垦的资金。

第四章 土地复垦验收

第三十三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完成土地复垦任务后,应当组织自查,向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提出验收书面申请,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验收调查报告及相关图件;

(二)规划设计执行报告;

(三)质量评估报告;

(四)检测等其他报告。

第三十四条 生产建设周期五年以上的项目,土地复垦义务人可以分阶段提出验收申请,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分级验收。

阶段验收由项目所在地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总体验收由审查通过土地复垦方案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或者委托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

第三十五条 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依据土地复垦方案、阶段土地复垦计划,对下列内容进行验收:

(一)土地复垦计划目标与任务完成情况;

(二)规划设计执行情况;

(三)复垦工程质量和耕地质量等级;

(四)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

(五)工程管护措施。

第三十六条 土地复垦阶段验收和总体验收形成初步验收结果后,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项目所在地公告,听取相关权利人的意见。公告时间不少于三十日。

相关土地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内向负责组织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书面提出。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会同同级农业、林业、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核查,形成核查结论反馈相关土地权利人。异议情况属实的,还应当向土地复垦义务人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第三十七条 土地复垦工程经阶段验收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的,负责验收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出具阶段或者总体验收合格确认书。验收合格确认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土地复垦工程概况;

(二)损毁土地情况;

(三)土地复垦完成情况;

(四)土地复垦中存在的问题和整改建议、处理意见;

(五)验收结论。

第三十八条 土地复垦义务人在申请新的建设用地、申请新的采矿许可证或者申请采矿许可证延续、变更、注销时,应当一并提供按照本办法规定到期完工土地复垦项目的验收合格确认书或者土地复垦费缴费凭据。未提供相关材料的,按照条例第二十条规定,有关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不得通过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十九条 政府投资的土地复垦项目竣工后,由负责组织实施土地复垦项目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进行初步验收,验收程序和要求除依照本办法规定外,按照资金来源渠道及相应的项目管理办法执行。

初步验收完成后,依照条例第三十条规定进行最终验收,并依照本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出具验收合格确认书。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代复垦的项目竣工后,依照本条规定进行验收。

12.内蒙古自治区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篇十二

内蒙古自治区已查明和预测含煤盆地180余个, 面积约11.8万平方千米, 煤炭资源查明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 全区有煤产地 (煤田或煤矿区) 140多处。内蒙古的煤炭资源不但储量大、煤层厚, 而且地质构造简单、埋藏浅、易于露天开采。在全国开采的5大露天煤矿中, 内蒙古境内有4个, 即霍林河、伊敏河、元宝山、准格尔。内蒙古煤炭种类比较齐全, 东胜煤田的精煤和阿拉善盟的无烟煤, 以质优著称于世。炼焦煤比重小, 仅占总储量的2.49%, 主要集中在乌海、包头市。无烟煤比重小, 储量也很集中, 已探明储量5.53亿吨, 占全区煤炭总储量的0.25%。探明储量在100亿吨以上的煤田主要有东胜煤田 (探明储量927.7多亿吨) 、准格尔煤田 (探明储量259亿吨) 、伊敏煤田 (探明储量126亿吨) 、霍林河煤田 (探明储量131亿吨) 、胜利煤田 (探明储量158亿吨) ;储量大于50亿吨的煤田有白彦花、乌尼特、白音乌拉、扎赉诺尔、大雁、平庄、乌海、石拐、陈巴尔虎和呼和诺尔煤田。经初步测算, 内蒙古煤炭资源的潜在价值为11.2万亿元, 居各种矿产资源之首。

全区铁矿成矿条件较好, 且有一定的找矿潜力;有色金属矿金属矿产资源分布集中, 潜力巨大, 开发利用的主要对象为铜、铅、锌;以金银为主的贵金属矿产资源丰富, 前景可观;稀土矿产资源得天独厚, 储量巨大, 自治区稀土矿产资源主要分布在白云鄂博和“八零一”两大稀土稀有矿床中;非金属矿产种类繁多;金属矿产资源存在着贫矿多、伴生矿多、难选矿多、富矿少的“三多一少”特点。

一、土地复垦潜力评价

(一) 主要评价指标体系

1. 地形地貌

内蒙古自治区以高原地貌为主, 海拔多在千米以上, 是我国四大高原的第二大高原;山地、丘陵、高平原、平原、沙漠、戈壁、湖沼等多种地形相间分布。北部内蒙古高原东起大兴安岭西坡, 西达北大山丘陵, 南起阴山, 北至中蒙、中俄国境线, 地势开阔, 从西到东北缓缓倾斜, 地表起伏平缓, 尤如平原;高原东部是大兴安岭山地, 森林茂密, 东坡陡、西坡缓, 地势在1000m以上;中部为阴山, 东西长约1000千米, 南北宽约50千米, 海拔1000-2500m, 北坡平缓, 南坡陡峭。大兴安岭东南麓为松辽平原之西缘地带, 是自治区最低点;阴山以南是著名的河套平原和土默川平原, 是自治区的主要农业区。西南部是鄂尔多斯高原, 地表波状起伏, 北部有库部齐沙漠, 南部有毛乌素沙地, 东部为黄土丘陵, 西部为桌子山山地。

2. 土地利用类型

全区土地利用类型在空间分布上突出表现为带状分布规律。大兴安岭--阴山山地是自治区农林牧业的天然分界线。大兴安岭与阴山山地为林业用地区;山地南侧为农牧林交错分布区, 山地西部用地类型简单, 为广阔的牧业用地地区;嫩江右岸平原、西辽河平原与河套--土默川平原, 地形平坦、水源充沛, 是农耕地集中分布区。全区水平分布的地带性天然植被, 从东到西可分为草甸草原、典型草原、荒漠化草原、草原化荒漠和荒漠五大类。草场面积有8666.70万公顷, 草场围栏面积1985.09公顷, 人工种草保有面积205.30万公顷。其中锡林郭勒盟草地面积最大, 占全区草地面积的28.9%, 其次是阿拉善盟和呼伦贝尔市, 分别为18.7%和12.4%。

3. 气候条件

内蒙古自治区年平均气温0℃-8℃, 大兴安岭林区、呼伦贝尔草原、锡林郭勒草原年平均气温在0℃以下。全区年降水量少, 一般只有50--450毫米, 时空分布不均。降水多集中在夏季, 由东向西逐渐减少, 大兴安岭的东北部年降水量最多, 平均降水量在500毫米以上, 阿拉善盟西部地区年降水量少于50毫米。

(二) 评价结果

Ⅰ级土地复垦潜力区:主要分布在自治区东部和山前农牧林交错带, 待复垦土地资源面积为57937.90公顷, 复垦方向以农用地和耕地为主, 复垦土地资源类型为水毁地、工矿挖损土地和排土场占地等。

Ⅱ级土地复垦潜力区:主要分布在中、西部地区, 待复垦土地资源面积为35432.20公顷, 复垦方向农用地和牧草地为主, 复垦土地资源类型为工矿塌陷地、挖损地、污染破坏等。

Ⅲ级土地复垦潜力区:主要分布在西部半荒漠地区, 待复垦土地资源面积为20273.70公顷, 复垦方向以灌木、草地为主, 复垦土地资源类型为工矿挖损地和废弃地等。

二、土地复垦潜力分析

(一) 挖损地

内蒙古自治区挖损地主要为工矿挖损、城乡建设挖沙取土破坏、骨干交通线路筑路挖损等。全区挖损地总面积为15981.00公顷, 占复垦资源面积的12.15%。挖损地分布与矿产资源分布情况一致, 重点分布在已经开采的露天煤矿和大型金属矿区, 包括包头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鄂尔多斯市分布面积最大。其中重点分布区域为伊敏河、霍林河、元宝山、准格尔、乌海等几大露天矿以及包头市白云鄂博、石拐、赤峰等地的金属矿区。

(二) 塌陷地

内蒙古自治区塌陷地主要为采矿挖空后形成的地面塌陷地, 可复垦利用土地的面积为7478.20公顷, 占可复垦资源面积的5.68%。由于自治区煤炭资源极其丰富, 且分布较普遍, 因而由于地下采煤产生的地裂缝及地面塌陷现象也很普遍, 以呼伦贝尔市、乌海市、赤峰市最为严重。如赤峰市元宝山煤矿区地面塌陷总面积9.75平方公里, 乌海市平沟煤矿, 地面塌陷区的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 呼伦贝尔市大雁煤矿采空区上方塌陷面积达6.08平方公里。

(三) 固体废弃物压占地

全区因采矿、城市与工矿垃圾堆放等形成的固体废弃物压占地面积为17784.40公顷, 占复垦总面积13.52%。分布面积最大的地区是包头市、呼伦贝尔市、通辽市、赤峰市、鄂尔多斯市。西部地区由于大量的堆土压占土地, 各类矿产堆放导致矿山土地沙漠化, 比较严重的是盐、碱、硝、砂金、建筑用砂石、粘土等露天开采的矿山。

(四) 各种污染损毁土地

全区各种污染损毁土地面积达到6468公顷, 占全区复垦土地面积的4.92%。因污染导致土地破坏的类型较多, 其中面积最大、危害最严重的是土壤直接污染和水质间接污染导致土地破坏。

(五) 自然灾害损毁土地

内蒙古自治区具有易灾多变的气候环境, 各种自然灾害频繁发生, 对土地造成严重的破坏, 全区因自然灾害损毁的可复垦的土地面积达到77974.80公顷 (破坏前主要为耕地) , 占可复垦土地资源的面积的59.26%。

(六) 其他可复垦的废弃地

内蒙古自治区各项基础设施建设起点低, 但发展速度较快, 城乡建设工程中形成大量其他可复垦的废弃土地资源, 总面积达到5119.00公顷, 占全区可复垦土地资源面积的3.89%。其他可复垦土地资源广泛分布在农村牧区生态迁移后的居民点和主要交通干线附近。

三、结束语

内蒙古自治区目前煤炭资源查明保有资源储量居全国第一, 面积最大, 从东到西, 草地类型从典型草原过渡到戈壁, 跨度比较大, 土壤从黑钙土、栗钙土过渡到棕钙土。除了煤炭资源还有有色金属等其他矿产资源。可以用一句话概括内蒙的矿产资源分布:“东磷西铁遍地煤”。

内蒙交通用地相对矿区用地复垦潜力不是很大, 在很多地区烧制砖瓦窑项目已经禁止, 因此此次内蒙的土地破坏以及土地复垦潜力调查以煤矿为主, 兼顾其他矿产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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