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户协议书

2024-12-18

过户协议书(共15篇)

1.过户协议书 篇一

房产过户协议书

民声: 房产过户问题

本人2014年购买的东关小区的房子,原房主未办理房产证,我与原房主只是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原房主已把购房发票交给我了,原房主的购房合同丢失,现在联系不到原房主,我准备办房产证,我需要怎样办啊?政务大厅说必须原房主带购房合同和发票来办理房产证,然后再办过户,没有购房合同和购房发票没法办,大厅未做登记,我怎样补购房合同啊?原房主不知去向我怎么办啊?我现在一直住在东关小区,如果不办理不动产统一登记我这样的怎么处理啊,现在小区物业一直都是我的名字,我怎样才能办出我的房产证啊?

您好,感谢您对房管局工作的关注和支持!补办购房合同需要到开发商那里补办;原房主找不到,您可以走司法程序,拿法律文书到房管局窗口合并办件。一、二手房交易十项注意

房屋手续是否齐全

房屋产权是否明晰

交易房屋是否在租

.土地情况是否清晰

二手房中买受人应注意土地的使用性质,看是划拨还是出让,划拨的土地一般是无偿使用,政府可无偿收回,出让是房主已缴纳了土地出让金,买受人对房屋享有较完整的权利;还应注意土地的使用年限,如果一个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仅有40年,房主已使用十来年,对于买受人来说是否还应该按同地段土地使用权为70年商品房的价格来衡量时,就有点不划算。

市政规划是否影响

有些房主出售二手房可能是已了

解该房屋在5到10年左右要面临拆迁,或者房屋附近要建高层住宅,可能影响采光、价格等市政规划情况,才急于出售,作为买受人在购买时应全面了解详细情况。

.福利房屋是否合法

房改房、安居工程、经济适用房本身是一种福利性质的政策性住房,在转让时有一定限制,而且这些房屋在土地性质、房屋所有权范围上有一定的国家规定,买受人购买时要避免买卖合同与国家法律冲突。

单位房屋是否侵权

一般单位的房屋有成本价的职工住房,还有标准价的职工住房,二者土地性质均为划拨,转让时应缴纳土地使用费。再者,对于标准价的住房一般单位享有部分产权,职工在转让时,单位享有优先购买权。买受人如果没有注意这些可能会和房主一起侵犯单位的合法权益。

物管费用是否拖欠

有些房主在转让房屋时,其物业管理费,电费以及三气费用长期拖欠,且已欠下数目不小的费用,买受人不知情购买了此房屋,所有费用买受人有可能要全部承担。

.中介公司是否违规

有些中介公司违规提供中介服务,如在二手房贷款时,为买受人提供零首付的服务,即买受人所支付的全部购房款均可从银行骗贷出来。买受人以为自己占了便宜,岂不知如果被银行发现,所有的责任有可能自己都要承担。

合同约定是否明确

二手房的买卖合同虽然不需像商品房买卖合同那么全面,但对于一些细节问题还应约定清楚,如:合同主体、权利保证、房屋价款、交易方式、违约责任、纠纷解决、签订日期等等问题均应全面考虑 二、二手房交易的整个过程大致分以下几个阶段:、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

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要求卖方提供合法的证件,包括房屋所有权证书、身份证件及其它证件。、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方可以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通过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买卖双方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手续后,管理部门要查验有关证件,审查产权,对符合上市条件的房

屋准予办理过户手续,对无产权或部分产权又未得到其他产权共有人书面同意的情况拒绝申请,禁止上市交易。、立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根据交易房屋的产权状况和购买对象,按交易部门事先设定的审批权限逐级申报审核批准后,交易双方才能办理立契手续。

现在北京市已取消了交易过程中的房地产卖契,即大家所俗称的“白契”。

缴纳税费。税费的构成比较复杂,要根据交易房屋的性质而定。比如房改房、危改回迁房、经济适用房与其它商品房的税费构成是不一样的。、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交易双方在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完产权变更登记后,交易材料移送到发证部门,买方凭领取房屋所有权证通知单到发证部门申领新的产权证。、对贷款的买受人来说在与卖方签订完房屋买卖合同后由买卖双方共同到贷款银行办理贷款手续,银行审核买方的资信,对双方欲交易的房屋进行评估,以确定买方的贷款额度,然后批准买方的贷款,待双方完成产权登记变更,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后,银行将贷款一次性发放。、买方领取房屋所有权证、付清所有房款,卖方交付房屋并结清所有物业费后双方的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全部履行

完毕。二、一般流程:

三、1.在1楼大堂打印网签合同

四、2.到2楼前台取“递件”号

五、3.到c区递件

六、4.到2楼的收费处交手续费、登记费

七、5.在前台取“问税”号,到50-52号窗刷卡交个人所得税、营业税,如

果出售方持有该房产超过5年且该房产为其家庭唯一住房,则要先申请减免个人所得税,再到46号窗查册出唯一住房证明,再回50-52号窗出具购房发票。

八、6.复印购房发票的第一联、免证明,再到61-62号窗刷卡交契税,如果买方为

首套,则要先在61-62号窗申请减免契税后,到46号窗查册出具无房证明,再回61、62号窗交契税,开契税完税证。

九、7.在前台取过户号,到42号窗过户,取正式回执。十、十一、十二、查清产权情况-----三方合同----递件成功---交税--过户----出新证。现在房管局效率提高了,一般当天可以递件成功,当天可以交税,然后房管局会给您一个受理回执该回执是您拿新证的凭证。

哈尔滨巨业房地产

房产过户的费用 办理房产过户要注意什么?

一、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房产过户的前提有很多种,那么不同的房产过户需要哪些费用,办理房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问题?今天哈尔滨巨业房产小编就和大家分享一下!

通过继承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继承过户与买卖和赠与相比,税费支出是最低的,因为继承的房产没有营

业税、个税和契税,只需要缴纳公证费。继承人凭遗嘱办理继承权公证,凭继承权公证书到房管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更名就可以了。

获得赠与取得房产办理过户的费用

办理赠与过户,哈尔滨买房卖房找巨业需要交纳个人所得税、契税和公证费。赠与过户是没有营业税的,因为赠与是被认为是无偿受赠的行为,所以需要受赠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同时赠与过户也需要缴纳公证费,再加上契税要远远高于买卖过户的税费。

通过买卖取得房屋办理过户的费用

房屋买卖办理过户的主要费用有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和契税三种。其中房产满五年,营业税是免征的,同时个税也免征,只需要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如果房产未满五年,需要缴纳营业税和个税,同时缴纳契税和产权转移登记费。

二、办理过户要注意哪些问题?

购房者要熟悉办证流程,及时办理产权证。

购房合同中要明确约定违约办证的处理。

房产过户手续:

第1步:登记

买卖双方到中介机构咨询二手房交易的相关政策,分别登记购房、售房信息。

第2步:调档

卖方拿着房屋所有权证到房屋所在区县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办理调档手续。如果托委给中介,就是他们的事了。

第3步:验证

中介机构审核卖方身份证及产权证,并留存证件复印件备案。同时实地考察、掌握房屋详情,初步估价,为确定售价提供参考。

第4步:签约

验证核实房屋后,中介机构分别与

售房人和买房人签订委托出售、购房协议。买卖双方确认房屋的价格及相关事宜后,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同时交纳委托代理费。

第5步:中保

买卖双方签订买卖合中要与中介机构共同签订《中保合同》,并交纳中保费。卖方提交房屋所有权原件及复印件、人名章等。买方提交身份有效证件复印件、人名章等。

第6步:交款

买方将房款在过户前三日内全部存入中保方指定的账户。若买方欲向很行申请抵押贷款,应与担保方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同时将总房款的3帆作为首付款存入中介指定账户,贷款全额待很行放款后汇入中介指定账户。上述两种款项与总房款之差额也应由买方在很行放款前一次性存入 保方指定账户。

第7步:过户

买卖双方交纳相关税费,办理过户手续,然后,中保方在买卖双方对产房

产确认无误后,将房款给付卖方,卖方也必须将房屋腾空,将钥匙交与买方,三方进行中保结算。

离婚后房产怎样过户 现在离婚的频率越来越多了,所以导致离婚时候大家的财产、房子等的纠纷,我现在把我了解的一些细节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

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

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财产分割,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

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但是并不是说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现在离婚的频率越来越多了,所以导致离婚时候大家的财产、房子等的纠纷,我现在把我了解的一些细节与大家分享,希望能帮助有需要的朋友。

离婚后房产证过户手续

离婚判决书或者离婚协议书中有关于房产所有权归属的明确规定,产权管理部门即可按照所有权的分配予以办理产权变更。

需要携带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公安局门牌号码通知,房屋所有权证书办理更名手续。

领证前购房、办理产证的

领证前房款已经全额付清,则该套房产为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的,则房产本身为个人婚前财产,但是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领证前支付房款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写有夫妻一方和一方的父母的,则该房产本身为对方家庭共同财产,按揭款要看具体的借款合同而定,若贷款人仅仅为夫妻一方的,而且一方父母不作为贷款人参与还贷的,则领证后支付按揭部分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领证后购房,办理产证的

领证后,无论购房时签署合同是单方还是双方,产证上写的是一个人还是两个人,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是可以要求对该处房产进行分割的以上的房屋权属仅适用于夫妻离婚时,对于一方死亡的,如果需要按照继承进行的财产分割,和上述是截然不同的。

共同财产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房产证取得的时间与房屋产权归属是否存在关系的问题。房产证是物权凭证,是证明房屋产权归属的法定凭证,但是并不

是说房产证在婚后取得,就意味着该房产属于婚后财产

2.过户协议书 篇二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以下协议:1995年10月25日签订的集资房转让协议有效;坐落在南昌市西湖区会堂侧路某号房屋一套(建筑面积为60余平方米)归原告张蓝玉所有;由原告张蓝玉补偿被告王金宝、王金刚、王金来、王金香、王金凤各1万元,补偿1万元给被告李长生、李友发,补偿1万元给被告王会、王超。

该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达成上述调解协议。(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点评】我国《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受法律保护。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我国《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房屋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依法拥有房屋所有权并对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唯一合法凭证。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申请转移登记。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权利人(申请人)申请登记时,应当向登记机关交验单位或者相关人的有效证件,代理人申请登记时,除向登记机关交验代理人的有效证件外,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权利人(申请人)的书面委托书。

3.车辆过户前协议书 篇三

甲方(卖方/原车主姓名):伍明辉

现住址:台山市台城台东路96号501房

身份证号:***016

联系电话:***

乙方(买方/新车主姓名):李太军

现住址:台山市台城南湖下村3号

身份证号:5***275916

联系电话:1306626112

5一、车辆过户前基本信息情况 :

车牌号:粤JJ2721

品牌型号:长城CC1021SE

发动机号码:491QE-D020335961

车架号码:LZACA2G612A001867

甲方承诺:该车辆来源合法有效,无盗抢嫌疑、无非法改造、改装;无遗留经济抵押(银行按揭);无债权债务、无经济纠纷、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汽车证件资料齐全。

二、车辆价格和付款交接方式:

1.车辆成交价格:

人民币:壹万贰千伍佰元整(¥12500.00元),此车销售价格包含车辆过户费用、随车强制保险费用。

2.车辆付款方式:乙方一次性现金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万贰千伍佰元整(¥12500.00元)(已付订金叁仟元整,尚欠玖仟伍佰元整)。

三、乙方即日全额支付车款后,车辆即交由乙方使用,在2012年1月21日16:00前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责任由甲方负责,2012年1月21日16:00后,一切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责任由乙方负责,甲方不再承担任何责任。

四、履行中如有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五、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有效期至办结车辆过户日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乙方:(签字盖章):

4.房屋过户协议书怎么写 篇四

房屋过户协议书

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座落在______市_____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拥有的房产(别墅、写字楼、公寓、住宅、厂房、店面),建筑面积为_____平方米。(详见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___________号)。

第二条 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为:单价:人民币________元/平方米,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大写:____佰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 __________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 付款时间与办法:

甲乙双方同意以一次性付款方式付款,并约定在房地产交易中心缴交税费当日支付首付款(含定金)人民币____拾____万____仟____佰____拾____元整给甲方,剩余房款人民币____________元整于产权交割完毕当日付给甲方。

第四条 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天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当日将_________等费用结清。

第五条 税费分担 甲乙双方应遵守国家房地产政策、法规,并按规定缴纳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经双方协商,交易税费由_______方承担,中介费及代办产权过户手续费由______方承担。

第六条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合同签定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应在____日内将乙方的已付款不记利息)返还给乙方,但购房定金归甲方所有。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____日内应以乙方所付定金的双倍及已付款返还给乙方

第七条 本合同主体

1.甲方是____________共__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________,代表人是____________。

第八条 本合同如需办理公证的,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 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 本合同一式肆份的。甲方产权人一份,乙方一份,毕节市房地产交易中心一份、________ 公证处各一份。

第十条 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的: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一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同具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方(甲方):______________ 购买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甲方):______________ 代理人(乙方): 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 ___________________

见 证 方: 鉴证机关:

地 址:

邮 编:

电 话:

法人代表:

5.车辆过户协议 篇五

甲方: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乙方:身份证号:

住所: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将本协议第一条所约定之车辆(以下简称“车辆”)过户给乙方,乙方再将车辆过户回甲方并注册登记为甲方指定车牌号的相关事宜,签订本协议如下:

第一条、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型号规格:

2.初次入户时间:年月

3.发动机号码:

4.车架号码:

5.颜色:

甲方承诺:车辆来源合法,无非法改造、改装;无抵押;无未处理交通肇事和违章;所有证件资料及税费真实完备,符合法定过户条件。

乙方承诺:己方拥有真实、合法的车牌号[]及与该车牌号相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驶证》,且该车牌号下暂无注册车辆。

第二条、操作流程

1.鉴于乙方承诺授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代为办理本协议约定的两次车辆过户手续,故双方一致同意,在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乙方应将与其名下车牌号[]关联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交付给甲方,由甲方保管。同时,向甲方出具授权甲方指定的第三方办理两次车辆过户手续且符合北京市车辆过户机构认可的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另外,乙方还应在两次过户日前一日根据甲方的通知将其身份证原件交

付给甲方,甲方每次办理完毕过户之次日将身份证原件返还乙方。

2.甲方在收到乙方按本条第1款的约定交付的证件及法律文件后,与其指定的代表乙方的第三方办理两次车辆过户手续:(1)将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的车牌号[]之下;

(2)将车辆过户至甲方名下的车牌号[]之下。在办理两次车辆过户的手续过程中,甲方有权根据实际需要要求乙方提供其他必要的配合。

3.甲方办理完毕上述两次车辆过户手续之后,将保管的乙方证件归还给乙方。

第三条、协议对价、费用承担

1.就本协议所约定的乙方配合甲方办理两次车辆过户手续的事宜,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作为乙方履行本协议之对价。

支付方式如下:

(1)签订本协议之日起[]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甲方办理完毕上述两次车辆过户手续之后[]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人民币[]元。

2.除本协议第二条第1款所约定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外,因履行本协议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包括但不限于两次车辆过户而产生的各种税费、登记费等。

第四条、双方承诺

1.甲方承诺,妥善保管乙方按本协议向甲方交付的相关证件,若在保管期间,上述证件毁损灭失的,甲方应负责为乙方补办证件并承担补办证件的所有费用。

2.甲方承诺,在车辆第一次过户完毕与第二次过户完毕即车辆的名义所有权归属乙方期间,在使用车辆的过程中不出现任何交通肇事和违章等行为,若因为出现上述行为导致乙方被罚款或其他被追究法律法律责任的情形,所造成的乙方损失由甲方负担。

3.乙方承诺,积极配合甲方完成本协议所约定的两次车辆过户手续,包括但不限于以本协议所约定的合法方式。若根据国家或地方政策变化需变更操作流程的,根据甲方提出的要求,乙方仍应配合完成。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约定的协议对价,同时有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对价款。

4.乙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本协议所约定之车辆的所有权无论发生何种变更,对车辆均不享有使用权。且本合同有效期间,乙方仅在车辆第一次过户完毕与第二次过户完毕期间享有名义上的所有权,该车辆的实际所有权人仍为甲方,甲方无将车辆赠与乙方的意

思表示,乙方无权就该车辆向甲方主张除本协议约定之外的任何转让价款或其他权利。

5.无论何种原因,若甲方未能办理或未能办理完毕本协议所约定的两次过户手续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第三条第1款所约定的协议对价,同时有权向乙方要求返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对价款。但甲方仍应当承担已办理的相关手续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第四条、其他

1.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自本协议所约定的事宜履行完毕之日起终止。

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双方就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应提交本协议签

订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

(以下无正文)

甲方:(签字):乙方:(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6.保单不“过户”理赔受影响 篇六

岁来年初,购新车的人很多,二手车的交易市场也非常红火。而为了赶搭二手房交易税的优惠,2009年年末不少人也加紧了买卖楼盘的进程。当生活中发生这些重大的事件,相信绝大多数人都知道,转让或转售房子、车子,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殊不知,在这些财产转移的同时,相关的保险单子也应及时“过户”,方能继续发挥效力。而对于寿险来说,在婚姻状况和生存状况发生变化时,也该对受益人等重要栏目进行调整,实施保单利益“过户”。

车险过户要通知投保公司

林先生在2007年曾遇到一件烦心事。他买了不到一个月的一辆二手捷达车出了交通事故,然后向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申请索赔,但保险公司却以“车主名与保险单上的投保人不相符”为由拒绝了他的赔偿请求。

那之前,林先生从二手车市场买了辆二手捷达车,花去4.5万元,交易时,林先生询问了原车主方某有关保险的问题,方某告诉他,说该车已经买了保险,还有11个月才到期限,并把保险卡和保险单交给林先生。当时,林先生并没有觉得什么不妥。

谁能料到,林先生的车不小心发生了交通事故,林先生马上找到保险公司,但保险公司以保险没有过户为由拒绝赔偿。当时,保险公司称,参保客户的小车在被转卖的情况下,只有二手车车主办理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的赔偿责任才生效。所以像林先生这样的情况,他们也是无能为力。

原来,按照当时的《保险法》规定,二手车过户后,车险如果没有办理保险过户手续,保险公司有权利拒绝理赔。

其实,在买到二手车的时候,车辆的户籍过户与保险过户是两种不同的概念,也是需要同步进行的工作。在二手车的案例中,随着车辆的所有权发生转移后,原车主对二手车已经不再具有可保利益,甚至还可能发生道德风险,所以原车主不再享有理赔权。而新车主若未能对原保单进行批改过户,就不可能成为车险保单的当事人(连名字都不在保单之列),所以也不能享有求偿权。而且,由于驾车人不同,因此风险也不同,所以基于这样的原因,也该进行保单变更。

按照当时的法律规定,购买二手车,或是将二手车转赠他人后,新车主一定要将未到期的保单拿去保险公司办理变更手续,将保单用批单的形式。转到新车主名下,车险合同方能继续有效。

不过,根据2009年10月1日开始施行的新《保险法》精神,为了减轻被保险人的义务,减轻保险的社会成本,新《保险法》第一章第49条规定“买卖不破保险”。

该条具体表述为:“保险标的转让的,保险标的的受让人承继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保险标的转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但货物运输保险合同和另有约定的合同除外。”

也就是说,根据新保险法精神,二手车过户转让后,受让人或者原车主,只要及时履行通知义务(包括电话或上门通知保险公司),受让人就可以承继车辆原有保单的权利义务,原保险合同仍然有效,而不必像以前那样前前后后为了保险批单去奔波。

改装车要注意进行保单批改

对于改装车辆,交强险条款第十五条中明确指出: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机动车因改装、加装、使用性质改变等导致危险程度增加的,被保险人应当及时通知保险人,并办理批改手续。否则,保险人将按照保单年度重新核定保险费计收。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申请赔偿保险金。

所以,业内人士提醒说,车辆在被改装后。事故风险程度加大,要及时告知汽车管理部门,尽快通过汽车年鉴,更换新的行车证件,然后必须到保险公司进行保单变更,并重新核算车险费率,保障车主今后的权益。

同时,不论何种原因,当原有的家庭自用车辆改变用途,变为商业运输所用时,也要向保险公司申请变更保险合同,尽管保赞可能提高,但有利于今后的理赔,否则保险公司很可能在该车辆出险查勘发现此事后,对使用性质擅自变更的汽车事故拒绝作出理赔。

对于车险合同中有约定驾驶员的(这类合同往往能降低5%左右的车损险费率),若将汽车长期借给他人使用,也要告知保险公司,否则若保险公司不知情,很可能在事故理赔时按照条款规定,被扣掉一笔理赔款,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房屋和家财险也要“过户”才行

与林先生同样郁闷的还有李女士。2007年9月8日,李女士向刘先生家购买了一套价值240万元的复式住宅。在当年的6月18日,刘先生曾为自己的这套豪宅购买过足额的房屋综合保险,期限为1年,保费当时已付清,保单也已经从2007年6月19日零时开始生效。

2008年5月16日,这套复式住宅因为保姆不慎,导致意外事故发生火灾。李某遂找到刘先生,希望通过刘先生向保险公司索赔,刘先生也热心地拿着仍在自己手中的保单找到保险公司,却最终吃了闭门羹。

原来,因为刘先生将该房子出售给了李女士,但未到保险公司办理房屋保险的保单过户批改手续。刘先生作为原保单的投保人,已经失去对保险标的物也就是这套房子的保险利益,保险公司对其拒赔是理所当然的;另一方面,李女士虽然是这套房屋的所有者,也蒙受了确切的损失,但她并不是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保险公司之间不存在保险与被保险关系,也就无权向保险公司索赔。

专家提醒说,财产保险有一个不容忽视的原则,就是投保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物应该具有可保利益,否则不能进行投保;出险时,投保人对投保的财产也该具有可保利益,否则就无法理赔。

所以,无论是房贷综合险、房屋综合保险,还是各种类型的家庭财产保险、企业财产保险,都应该在所有权发生变更后,对保单也进行及时的“过户”。这些财产保险过户时,也应携带相关的产权证明、身份证明和原保单,向原投保公司申请变更。

还有一点需要注意的是,出险后寻求理赔的房屋和家庭财产地址。必须与保险单上的房屋地址一致,否则无法理赔。

离婚后应变更保单受益人

除了财产类保险,寿险类保单有时也会涉及“过户”的问题。

张琳曾给自己买过一份定期寿险保单,受益人是丈夫和儿子。但因为不堪忍受丈夫的家庭暴力,张琳和丈夫离婚。离婚后并未对保单的相关事项进行任何更改。不幸的是,张琳在一次交通意外中身亡,由于保单上清楚列明了两个指定名字的受益人(前夫和儿子),结果她的死亡保险金只能由前夫与儿子两人平分,影响了儿子的利益。而且,前夫后来又组建了家庭,对于儿子照顾也不多,张琳的父母为此欲哭无泪。

因此,提醒各为购买保险的夫妻,若双方感情已经破裂,或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应该及时办理保单的受益人变更,而不要继续保留原配偶的受益权。若子女尚未成年,在将未成年人列为唯一受益人后,也要注意指定可信赖的监护人,以确保子女日后的权益受到照顾,毕竟未成年子女的保险金仍是由监护人领取。若已经离异的一方不能很好地抚养孩子,却又领走了属于孩子的保险金,那将是不幸去世的一方所不愿意见到的结果。

还有一种情况,夫妻双方互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夫妻离异后,既不想退保,又不想和原配偶在保险上产生瓜葛,那么可采用一种较合理的折衷方法,就是投保人一方将保单缴费的资格和义务转让给另一方(也就是被保险人),同时由被保险人支付给投保人已缴保险费的一半(或保单此时对应现金价值的一半,关于这个问题,两人可协商解决)。然后,到保险公司办理书面修改。完成之后,原来的被保险人就可以同时作为保单的投保人,继续缴费,维持保单的有效性。

7.电表过户协议 篇七

甲方:(原房主、电表用户),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现房主)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电表过户协议如下:

1、甲方协助乙方进行电表过户,为整个过程提供甲方应提供的证件及相关手续。

2、甲方将谢桥罗家湾的居民用电表(用电号为9561226)现在过户给乙方使用。

3、电表过户后,乙方必须按时足额缴纳电费,所发生的费用均与甲方无关。

4、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8.房屋产权过户协议 篇八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互利、自愿的原则,签定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根据国家的相关规定,已依法取得了的房屋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乙方已实地查看了该房屋,清楚的了解该房产有关情况,并自愿购买该房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楚无纠纷、无他项权,如因房屋的权属问题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赔偿;甲方保证该房屋交付时与双方签定协议时所认可的转让房屋现状相符。

第二条:甲、乙双方同意上述房屋实际成交价为元整,甲方应提交产权证、土地证和其他相关过户手续给乙方,乙方于年 月日前一次性元支付给甲方。

第三条: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在签定本协议后,如甲方悔约,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如乙方悔约,乙方已付定金不退。

第四条: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在履行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的,可向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9.理性看待二手房“过户潮” 篇九

这几天,全国各地房产交易中心均呈异常火爆的状态,某市交易大厅的玻璃门都被挤爆了。而诱因就是3月1日国务院公布的新“国五条”细则,其中关于“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额20%征收个税”的规定,刺激起市场敏感神经,各地市民为赶上“末班车”,出现突击购房、紧急卖房现象,二手房产交易量随之暴增。

各地涌现二手房“过户潮”现象,乃是民众担忧购房成本增加,赶在政策正式实施前完成交易,以规避额外的税费成本。其中既有民众的经济理性判断,亦夹杂着集体恐慌心理,对未来的楼市走向预期难以把握,又不想错过“末班车”,诸多因素叠加而形成“过户潮”。而对于此种现象,建议民众不应盲目跟风,更需理性思考,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决定,买房乃是大事,切勿一时头脑发热急于求成,造成更大的损失。

住建部副部长齐骥3月4日上午表示,“二手房交易按照增值额20%征收个税”本意是打击投机,不是伤及刚需。这既是新“国五条”出台的本意,也是楼市调控所一贯坚持的理念。从各地二手房“过户潮”来看,民众改善住房的刚需确实存在,政策的出台促使这部分需求骤然涌出,几乎形成了一个“堰塞湖”。如此,未来各地出台执行细则时,理应考虑周全,避免伤害刚需市场,也不要再引发市场恐慌。

但正如住建部部长姜伟新所言,无论新“国五条”什么时候出台,都会伤及一部分人的利益。这个政策只能符合大多数人的利益,符合长远利益。斯言不虚,任何一项政策都不可能顾及到所有人,至于新“国五条”是否能发挥调控效力,使楼市回归至合理区间,尚有待时日验证。

而从政府工作报告和经济发展趋势来看,依靠房地产投资带动经济的模式,已经难以维系下去,甚至潜藏有楼市泡沫破裂的危机。可见,楼市正处于经济发展拐点,何去何从,需要符合经济发展形势和目标,不可能再绑架中国经济。同时,税制的改革方向也已明确,地方政府对土地财政的依赖将逐步降低,并且随着保障房考核压力加大,未来商品房不再是唯一选择。

综合可见,楼市的黄金时代已经过去,投资需求亦逐步降温。如果是为了自住需求,赶二手房“过户潮”尚能理解。如果是投资需求,则就需要万分谨慎。更何况,“过户潮”因为赶时效,造成部分交易过于匆忙草率、考虑不周等情况,如此将埋下各种隐患,也是民众需要考虑的一个问题。

10.变压器供电过户协议 篇十

原用电用户:鄂州市民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简称甲方)新用电用户:云南工程建设总承包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愿意将该变压器过户给乙方,乙方愿意接受上述变压器;经供甲乙两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受电地点: 鄂州市滨湖南路北侧、文苑路西侧莲花新城棚户区改造项目400KVA基建变压器。

二、过户原因:因乙方为施工用电单位直接交付电费,需供电单位对乙方开具正规发票。

三、甲方过户后对变压器原占有使用权利不变,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私自变更变压器产权,不得用于乙方为完成工程合同施工以外目的,不得变卖拆除。乙方使用期间应甲方要求需进行户头变更的,应在十五天以内将户头欠费全部缴清,并无条件配合户头变更及相关手续。用电期间用电责任由乙方承担。

四、甲方承诺,甲方过户给乙方的变压器运行是正常的。

五、本协议书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擅自修改或废止。协议书中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或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确定。本协议书正本一式四份,甲、乙两方各执两份。

11.未过户二手车辆买卖协议范本 篇十一

甲方(售车方):

乙方(购车方):

乙方身份证号: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照执行:

1、甲方将自有车辆牌型号车,(其车号为:机动机号:车架号:)一辆,车辆卖给乙方,乙方支付给甲方购车款:¥元(大写:)

2、因乙方没有购车指标,该车暂办理不了过户手续,但是自本协议签定并交付车辆之日,该车的所有权及一切权益、风险等均归乙方承受,因该车引起的一切交通事故、一切意外事故,交通违章罚款等行政规费、保险费、人身损害赔偿责任等均由乙方单独承担,与甲方无任何关系。

3、等到车辆能够过户时,车辆过户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费用乙方自理。

4、如在该车交付后,乙方有权转卖该车,但是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如不办理过户此后发生的一切纠纷、赔偿等事宜,由乙方自行承担,均与甲方无关。

5、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

6、本协议附件为行驶证复印件,乙方身份证复印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12.买车未过户,出了事故谁负责? 篇十二

四川 李先生

你出售的如果不是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车辆,只要提供证明已将事故车辆卖给了王某的证据,你就不用承担任何责任。买卖二手车时,双方签好合同、支付购车款之后就将车交付购车人使用,而车辆的登记过户手续并未及时办理的情况在生活中非常普遍。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出售的车辆在办理过户手续之前发生交通事故的,应由购车人(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以买卖等方式转让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損害的,由转让人和受让人承担连带责任。”出卖人(出让人)出卖的车辆不能是拼装或已达报废标准的,否则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朱雪华(江西华兴律师事务所律师)

13.过户协议书 篇十三

持离婚协议能否单方申请办理房产过户2016-08-05 14:06:00

中国土地

作者:刘志强问题

张某(男)和李某(女)感情不合,办理了协议离婚手续。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原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归李某一方所有。之后,李某多次要求张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张某都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于是,李某单方持离婚协议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要求将该登记在双方名下的房产,转移到李某一人名下,登记机构能否办理? 解答

一、持离婚协议单方申请登记,法律依据不充分

不动产登记以双方共同申请为原则,单方申请为例外。《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明确规定了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情形,包括“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持离婚协议书处分不动产的,并不在条例列举的单方申请情形之中。因此,除非有法律、行政法规的例外规定,持离婚协议单方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存在法律适用的障碍。

二、持离婚协议单方申请登记,难以保证登记结果真实准确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离婚协议书是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意见的协议,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体现。虽然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婚姻登记机构一般会在协议上加盖印章,但是这只能表明婚姻登记机构对于当事人相关约定事项的认可,以及满足婚姻管理存档相关要求,不能改变离婚协议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基本属性。离婚协议并不具备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出具的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以及政府出台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文书所具有的公示效力,根据《物权法》,不能直接产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而且离婚协议中的财产分割条款,也可以通过事后双方协商的方式进行修改,甚至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予以撤销。因此,在双方未同时在场的情况下,登记机构也难以判断协议的内容是否为双方的真实意思,进而难以保障登记结果真实准确。

三、持离婚协议单方申请登记,也不符合登记管理实践 在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前,房屋登记部门针对类似情况也作出过相应的答复。2008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对铜陵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处《关于适用〈房屋登记办法〉有关规定的请示》的复函中曾明确答复:“根据《物权法》、《婚姻法》及《房屋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夫妻双方经民政部门协议离婚时,离婚协议对夫妻共有房产进行约定处理的,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需离婚双方到场共同申请”。因此,本案中登记机构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和行政法规作为依据的情况下,不宜为李某办理不动产变更的相关事项。李某在签订离婚协议后,应当及时要求张某配合共同申请办理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在张某不积极配合的情况下,李某应当及时向法院提起诉讼,并持相应的法律文书向登记机构提出申请,及时维护自身的财产权益。

14.车辆过户协议 篇十四

合同编号:()锦杉过字第号

甲方(原车主)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字人:住所:联系方式:

乙方(新车主):身份证号:住所:联系方式:

第一条 目的鉴于:与已于 20年月日签署《项目投资合作合同》(合同编号:),并由与签订《委托担保合同》(合同编号:),同时向出具了《反担保合同》(合同编号:),为保证乙方的担保资金安全,甲方将其拥有的车辆过户给乙方作为补充担保,现经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和协商一致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过户车辆基本情况:

1、车辆牌号_____________车辆类型_____________;

2、厂牌、型号 _____________颜 色_____________;

3、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登记证号_____________;

4、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

5、行使里程_____________km 使用年限至____年___月____日;

6、车辆年检签证有效期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 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证号______(征税、免税);

7、车船使用税纳税记录卡缴付截止期 ______,车辆养路费交讫截止期______年______月(证号______);

8、车辆保险险种___保险有效期截止日期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三条车辆价款

该过户车辆账面价值为_____元,评估值为_________元。

第四条 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如下的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甲方的权利;

2、要求乙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乙方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赔偿请求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有补充该合同内容的权利;

5、对乙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第五条甲方的义务

甲方须承担如下义务:

1、按乙方的要求真实地提供各种证件、文件、资料;

2、甲方对于过户车辆,应及时缴纳车辆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等相关险种,使相关保险手续齐备连续;

3、甲方必须在《委托担保合同》、《反担保合同》及本合同签订后______天内办理完结上述过户车辆的过户手续,过户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结该车法定过户手续,甲方应每日按该车交易价格______的5‰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办结该车法定过户手续。

4、甲方必须及时向乙方披露与上述过户车辆相关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维修、事故、偷盗等相关信息);

5、甲方的住所地址、通信地址发生变化的,应在变更后5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

第六条甲方的承诺

甲方承诺如下:

1、甲方已获得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如股东/代表/大会决议、董事会/理事会决议、授权书等)已完成,且合法有效;

2、甲方承诺过户给乙方之前不存在任何权属上的法律问题和尚未处理完毕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交通事故;应提供车辆的使用、维修、事故、检验、海关监管、交纳税费期限、使用期限等真实情况和信息;

3、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报表和凭证等是准确、真实、完整、合法有效的;

4、甲方承诺,车辆过户乙方名下后,车辆交由甲方保管与使用,甲方妥善保管过户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若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过户车辆车损,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负责车辆产生的各项事宜及相关责任;

5、甲方未隐瞒任何已发生或正在发生的、有可能影响对其履约能力的情况;

6、甲方同意乙方通过下列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媒介)之一通知甲方按本合同约定履行:

A、报纸;

B、家庭电话、手机;

C、特快专递;

D、工作单位、家庭住址;

E、传真;

F、挂号信;

G、电报。

第七条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有如下权利:

1、行使本合同中乙方的权利

2、要求甲方遵守本合同约定内容的权利;

3、对甲方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提出请求权的权利;

4、在本合同签订前提出任何修改的权利;

5、对甲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的非法行为提出检举、诉讼的权利;

6、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进行保护的权利。

7、甲方在履行完编号为的《项目投资合作合同》义务后,乙方负责为甲方办理过户手续。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甲、乙各方违约的,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万元并赔偿对方相应损失。

2、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该协议不解除,甲乙双方应继续按协议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争议解决方式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本担保合同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不能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进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另行补正。新补正内容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甲方在本合同中的住所即为甲方的通讯地址,乙方的通知等文件向该地址一经发出就视为甲方收到。

4、其他约定的条款:

5、本合同自甲方签字或盖章、乙方盖章后生效。

甲方的特别声明: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将车辆过户至乙方名下,但由甲方保管并使用,甲方妥善保管过户车辆,保障车辆安全,若因甲方保管不善造成过户车辆车损,甲方负责赔偿相应损失,并负责车辆产生的各项事宜承担相应的各项责任,因过户上述车辆产生的所以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甲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授权签字人):

年月

15.过户协议书 篇十五

我和丈夫是老夫少妻。丈夫在和我结婚之前有过一段长达十年的婚史,他和前妻育有一个女儿,今年已经15岁了。因为女儿的抚养权归丈夫所有,所以我一结婚就当了“后妈”,压力很大。丈夫为了安抚我,在结婚之后承诺将我们现在居住的房子赠给我,他名下的另外一套房产将来留给女儿。这两套房产都是丈夫的婚前财产,对这样的安排我很满意,欣然接受。之后因为种种原因,丈夫答应赠给我的房产始终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最近因为丈夫有出轨行为,我们正在闹离婚,请问丈夫之前承诺赠给我的房产,算数吗?

答:

你丈夫贈予你的房产,属于他的婚前个人财产,权利的主体是你的丈夫。将婚前个人财产赠予给现在的妻子,这种

行为在法律上属于赠予行为,应当适用《合同法》中有关赠予合同的规定。《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予人在赠予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予。具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予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对于不动产而言,其中的“权利转移”是指不动产的产权过户登记。你丈夫和你之间的赠予合同,既没有“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道德义务”的性质,也没有经过公证,也就是说,在房产没有过户到你名下之前,你丈夫有任意的撤销权,可以没有原因地反悔。如果你丈夫遵守承诺,帮你办理了过户手续,无疑你将是房子的合法权利人,但如果你丈夫反悔了,那么这套房子仍旧是他的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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