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共11篇)
1.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一
如何办理继承公证
工具/原料
身份证,产权证明等。
步骤/方法 1.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2.公证处受理了当事人的申请后,需向当事人询问有关继承的具体情况,查明如下几个问题:
(一)被继承人的姓名(包括别名)、性别、出生日期、生前住址、死亡地点及时间等。
(二)遗产的种类、范围、数量等。
(三)遗产是属夫妻共有财产,或是与其他人共有的财产等。
(四)被继承人生前的亲属关系;包括被继承入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等情况,以及是否有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人。
(五)法定继承人中有无已死亡的。如果有死亡的,还应查明该法定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的情况。
(六)被继承人生前是否立有遗嘱。
(七)被继承人生前是否有债权、债务。
(八)继承人中是否有放弃继承权的情况。放弃继承权的表示应是书面的。
3.公证人员制作公证文书,经公证处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予以盖章。注意事项
当事人本人亲自前往办理。
2.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二
关键词:继承公证,继承人,建议
回望改革开放以来, 从城市的景色面貌到普通百姓的着装饮食, 我们都真切的目睹和感受到了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巨变, 储蓄已经成为公民个人理财最常见的方式。百姓储蓄的目的除了收益, 还有追求安全稳定、准备将来开销、结算方便、给儿孙留有遗产等各种考虑。多数人还在为未来的养老、子女教育、医疗费用、住房等诸多的问题担忧, 社会保障体系的不健全, 绝大多数人选择了储蓄方式理财。因存款人死亡而发生的存款继承业务经常在我们身边发生。存款人死亡后, 继承人不知道存款数额, 只知道家人有存款, 那么如何办理查询、确定数额?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该如何操作就成为我们面临的课题。为了更好地保护被继承人 (存款人) 财产, 解决办理存款继承“难”的现象, 同时又能规避操作风险, 笔者结合自己多年的公证实践提出了应对此类现象发生的建议。
为了保护公民储蓄的所有权, 我国《宪法》第十三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存款人一旦死亡, 继承人就会面临存款的继承和支取问题。早在80年代, 中国人民银行、最高人民法院和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查询、停止支付和没收个人在银行的存款以及存款人死亡后的存款过户和支付手续的联合通知》。明确了存款人死亡后, 合法继承人应当向当地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 证明自己的身份, 才能有权提取该项存款, 银行才能办理过户或支付手续。如果对该存款的继承权有争议的, 合法继承人应持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到银行办理存款过户或支取手续。但在实践中, 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公证机构, 为了防范风险, 操作时过于僵化, 还存在着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 因此, 办理存款继承手续就成了一些人的棘手问题。
2013年3月19日以前, 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还没有出台《关于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司发通﹝2013﹞78号) , 确实在实践中给继承人带来了诸多的不便。
笔者所在公证处在2013年3月19日之前, 曾经接待了几位当事人, 她们的父亲去世了, 可是她们父亲的工资卡和存折找不到了, 工资卡和存折里还有很多钱。她们先到银行去了, 银行不给她们查, 让她们到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权公证。当时, 我们处里就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是:我们不能受理她们的申请, 因为她们不能提供有效的财产证明, 而我们的继承权公证书上必须要写明财产数额, 再说银行里有没有这笔财产也不一定, 所以, 我们不宜办理。另一种观点是:我们可以先给她们办理一个亲属关系公证, 证明她们的父亲是谁, 她们委托其中一个人到银行查询其父在那里的存款情况, 拿着查询结果再到公证处来办理继承权公证。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公证员经过详细了解, 掌握了被继承人的基本家庭情况, 告知了继承人办理公证的程序和所需证明材料, 让其先到银行进行查询, 结果是被银行告知按照行业规定不能提供存款人的相关信息 (2013年3月19日前之规定) 。当事人既为难又不理解, 经过我们与银行多次沟通, 还专门找到了那家银行的上级, 把这种情况同他们进行了协商, 就这一问题达成了统一意见, 凡是他们银行的储户, 存款人去世的, 其亲属拿着经过公证的亲属关系证明, 可以查询存款情况, 银行可以出具存款证明, 但是不能凭亲属关系证明领取存款。必须回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后, 拿着继承权公证书, 领取存款。我们为继承人办理了亲属关系公证, 并出具了查询函, 银行在查询函的回执中写明了我们要求提供的存款人存款信息情况。继承人回到公证处在办理继承公证时又遇到了新的问题, 因为有两名继承人在外地工作, 不能来公证处做出意思表示, 公证员耐心的讲解了法律规定和办理公证的程序, 他们非常不理解我们的规定, 感觉程序和手续太繁琐, 我们也很无奈。
在办理继承权公证时, 根据规定当事人应当提供身份证明、存款人和已死亡的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存款人的财产证明 (存款凭证) 、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 应当亲自到公证机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 在外地的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继承人失踪多年, 下落不明的, 应当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死亡的裁定书。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机构提出申请的, 可以委托其他继承人办理, 应当提供经过公证的委托书。笔者通过工作实践认为, 要求提供上述证明材料是完全正确的, 而且要严格审查与核实, 但应该简化程序, 方便当事人, 由存款人 (被继承人) 的合法继承人之一到公证处申请即可办理, 尤其适用于小额度存款的继承公证。
理由之一:公证事项受理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对该公证事项无争议, 继承权公证书载明了被继承人存款相关情况, 全部合法继承人的情况, 全部合法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存款享有共同共有的权利。公证书证明的是继承关系, 而不是证明谁应该继承的份额, 公证员在要素式公证书中可以详细加以表述, 写明全部合法继承人均有继承权, 来申请办理继承公证的是合法继承人之一, 是遗产代管人, 依据公证书所支取的存款, 遗产代管人有交付给其他合法继承人遗产的义务, 如果遗产代管人不履行义务, 其他合法继承人可以依据公证书诉讼到法院, 法院依据公证书做出裁定。这样做既能解决继承人之间的纠纷, 又能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符合法律的规定。
理由之二:简化办理程序, 符合树立创新型管理和服务的理念要求, 既方便了当事人, 又充分发挥了公证的职能作用;既是服务民生的需要, 又是维护稳定, 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因为受理公证的前提是继承人之间没有纠纷, 办理的公证的最直接目的是为了支取存款, 继承人奔波于相关部门, 既增加了负担, 又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
公证机构和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特殊的行业, 承担着较大的风险。尤其在面对法律规定缺失, 制度缺乏周密、操作性不强的情况下, 操作风险日益彰显。为此, 只有结合公证相关规定和工作实践, 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规程, 才能转化风险, 提高工作效率, 方便群众, 让群众满意, 让社会信服。
司法部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台了《关于在办理继承权公证中查询被继承人名下存款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司发通[2013]78号) , 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凭公证机构出具的《存款查询函》, 为继承人出具《存款查询情况通知书》, 公证机构在办理继承公证过程中需要核实被继承人银行存款情况的,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予以协助。这是一大进步, 为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办理继承公证提供了方便。
3.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三
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需要什么证件
申请办理放弃继承遗产公证书, 须向公证机关提供的证件材料是: ①申请人的户口本, 身份证或其他有关身份证明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一般须复印两份);②有关公证机关出具的继承权公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二份;③放弃遗产继承权声明书(须在公证机关公证员面前当场书写并签名);④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出具的证明信件。但各地可能会有差异,具体的还是需要咨询公证机关 本文系华律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4.公证书认证怎么办理流程[范文] 篇四
在讨论如何在北京做公证认证之前,我们先了解一下几个概念。
什么是公证?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什么是领事认证?领事认证是指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机构、相应机关或者认证机构的最后一个签字或者印章属实的活动。由于领事认证的特殊作用,可以形象地将其比喻为发给涉外文书的“签证”。
做公证认证的目的就是为了使一国的文书在其他国家被认可接受。
明白了以上概念之后,我们就来讲一讲怎么办理公证认证。
公证认证的流程:
第1步:
部分文件先经过贸促会或各地公证处的审核认证,贸促会和公证处审核需领事认证文件上的印章或者签字是否属实,审核后并由贸促会和
公证处出具证明书或者公证书,并且证明书上有公证员的签字及国际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
第2步:
将带有贸促会或者公证处公证员签字的文件,送至外交部领事司,由领事司认证对商会和公证处的印章有签字进行认证,在认证的文件上由外交部领事司授权人签字。目前领事司并不直接接受个人申请的外交部认证及使馆领事认证,办理人员可经过外交部指定机构办理。(备注:如果文件不需要送至使馆认证的话,到此步骤就认证结束的话,称为外交部单认证,部分国家部分文件办理外交部单认证即可使用)
第3步
文件由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出后,送去各国大使馆或者领事馆认证,由各国使馆认证外交部领事司的印章及签字。(到此为之称为使馆双认证)
总结:各地公证处或贸促会认证——→外交部认证——→各国使馆、领事馆认证——→退回外交部
拿到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还须经过认证?程序如何? 随着中国与世界各国经贸往来的深入,中国文书拿到境外使用的情况越来越多,这时怎么办理相关公证认证手续呢?
这里所说的认证,也称“外交认证”、“领事认证”,是指外交、领事机关在公证文书上证明公证机关或认证机关(包括本国的和外国的外交、领事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名或印章属实。认证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使发往境外使用的公证书能够被使用国或地区有关当局承认,不致于怀疑印章和签名是否属实而影响公证书的效力。
发往国外使用的公证书哪些还须经过认证,主要决定于公证书的使用目的和使用国或地区的要求。一般地说,用于涉外继承、收养等用途的公证书,都须经过领事认征,而用于出国定居、留学、旅游等用途的公证书,很多国家都规定不需要经过领事认证。有关不同国家或地区的不同要求是:
一、要求我国发往该国使用的所有公证书都需经我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有泰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西班牙、墨西哥、秘鲁和委内瑞拉等。
二、要求用于财产继承、转让、商务等用途的公证书,需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和该国驻华使馆认证的国家和地区有美国、加拿大、香港、法国、德国、科威特、伊朗、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比利时等。
三、英国和东欧各国只要求办理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办理该国驻我国使馆认证。
四、美国、加拿大、日本、法国等国家对不涉及财产和收养关系的有关民事公证书,与我国互相免除认证手续。
认证的一般程序是:先由我国的外交部领事司或有关省市外事办认证,证明公证书上公证机关的印章和公证员的签名章属实;然后由公证书使用国的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认证,证明公证书上我国外事部门的印章属实。另外,还有一种特殊的认证程序,那是办理发往未与我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使用的公证书的认
证,可经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后,转请与该国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第三国)驻华使馆认证。然后发往该国使用。
关于公证机关送认证的程序是:自1986年6月1日起,凡须办认证的公证书,均由公证处直接寄送中国旅行社总社签证代办处,由该处汇总后送外交部领事司办理认证,然后由该处再代向有关外国驻华使馆申办认证,并负责对办完认证手续的证书的转递事宜。还有两个特殊程序是:
(一)自1985年9月1日起,凡广东、福建两省所属公证处及上海市公证处发往各国使用的公证书,如果只需申办我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而不用申办有关国家驻华使馆领事认证者,一律由公证处直接向上述两省一市的外事办申请办理。
(二)自1985年1月1日起,凡发往美国、波兰、日本、法国、德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家使用的公证书,如果需办理领事认证,有关地方公证处可将公证书直接寄送本省(市)外事办认证,并由外事办代办有关外国驻华总领事馆的认证。但如果有新的规定,应按新规定办理认证手续。公证服务办证流程
2007-5-24 16:11:59 开平市司法局 阅读28次
办证流程
一、申请与受理
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
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
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
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
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
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 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
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
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
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
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
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
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
二、审查
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
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
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
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
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
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
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
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
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
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
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
5、特别程序
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
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
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三、出证和送达
1、出证、是公证处根据审查的结果,对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依法制作,出具公证书的活动。出证条件如下:
①法律行为(如签订合同、设立遗嘱、继承遗产、收养子女、提存等)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行为人员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b、意思表示真实;
c、行为的内容和形式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社会公共利益。
②有法律意义的事实或文书公证,应符合下列条件: a、该事实或文书对公证当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 b、该事实或文书真实无误;
c、事实或文书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③文书上的签名、印鉴公证,其签名、印鉴应当准确属实;文书的文本公证,其文本内容应当与原本完全一致。
④赋予债权文书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a、债权文书经过公证证明;
b、债权文书以给付一定货币,物品或有价证券为内容;
c、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时应受强制执行的意思表示。
2、符合条件的公证事项,由承办公证员草拟公证书后连同公证卷宗,报公证处主任、副主任或其指定的公证员审批出证。
3、公证书应按司法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
①公证证词中注明的文件是公证书的组成部分。
②公证书不得涂改、挖补、必须修改的应加盖公证处校对章。
③公证书应使用中文,在少数民族聚属或者多民族共同属任的地区,除涉外公证事项外,可使用当地民族通用的文字。
④根据需要或当事人要求,公证书可附外文译文。
⑤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公证书从审批人批准之日起生效。
审批人批准日期即为出证日期。
⑥公证书需要办理领事认证的,应由承办公证处送有关部门认证,并代收认证费。
4、公证书由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到公证处领取。必要时也可由公证处发送。当事人或其代理人应在公证书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的日期、份数和公证书编号。
四、期限、拒绝和复议
1、公证事项从受理之日起一个月内办结。重大复杂的,当事人举证不足的,或者需委托调查的公证事项,经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批准,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对不真实、不合法的行为、事实和文书,公证处应拒绝公证。
3、公证处或它的同级、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已发出的公证文书内容不真实或违反法律、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撤销公证书。
5.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五
现在出国旅行已经成为旅行的时尚,可是出国旅行的前提是需要办理公证,这个大家知道吗?出国旅行的话需要办理四大公证,那么四大公证包括哪些呢?怎样办理四大公证呢?
一、出生公证、出生证公证
出生、出生证公证所需材料:
① 身份证、户口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 出生证;
③ 申办出生公证的证明(由申请人档案所在的单位人事部门加意见,加盖公章);无法提供前述证明的,可提供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相应证明。户口簿在同一本上同时直接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本证明;
④ 2寸彩色照片3张(公证书发往美国、韩国、奥地利等国使用的,提供4张,增加1份副本,相应增加1张照片)。办理《出生证》公证无需提交照片);
⑤ 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⑥ 视情况提供反映出生事实的其他证明资料,如独生子女证,住院分娩资料、由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人事档案资料(加盖档案保管单位的印章)、计划生育服务证等;
⑦ 如办理《出生证》公证,还应提交医院的证明或原始档案文件(注:如外地出生的申请人提交该材料有困难的,由公证员酌情处理)
⑧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亲属关系公证
办理亲属关系公证所需资料:
① 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② 关系人的身份证(港澳台同胞增加提供通行证)、户口簿。关系人为外国人的提供护照;
③ 申办亲属关系公证的证明;
④ 与申办亲属关系有关的证明材料如结婚证、出生证、户口簿;
⑤ 如第④项材料不足以反映亲属关系,则须另提供人事档案简历影印件、公安机关户籍档案证明等并加盖所提供的部门的公章;申请人无法提供前述证明材料的,可提供知晓其亲属关系的其他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并出具相关记载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关系人为外国人,其身份的记载与原来的记载已经发生变化,要提供身份变化的证明及关系人在境外对关系认可的声明书,该声明书需经当地国家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驻该国大使馆或领事馆办理认证;
⑥ 公证员综合既有材料后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委托公证
办理委托公证所需资料:
① 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身份证件,申请人没有深圳户口的须带原居住地户口簿、身份证和居住证;
② 出生证或独生子女证;
③ 父母子女关系证明(户口簿能反映父母子女关系的无需提供),非婚生子女提供亲子鉴定书;
④ 父母的结婚证(父母离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生效的裁判文书);
⑤ 委托书/声明书;
⑥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6.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六
申请办理广东省自考本科毕业证书的各项要求及办理流程
一.学员申请办理本科毕业手续的条件
1.修完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均已取得合格成绩。
2.自考本科毕业论文(设计)答辩成绩合格。
3.已取得专科毕业证书或者是专科应届毕业生。
二.申请本科毕业时间
每年6月、12月。申请毕业的考生,如果有合并准考证、转考、免考、考籍数据更正等情况,必须在每年5月1日、11月1日前完成手续办理。逾期办理者,不能申请当次毕业。
三.办理地点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自学考试办公室。
四.办理流程
1.登陆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中进行毕业预测。
2.填写《毕业生登记表》。
3.平安银行缴纳毕业证审定费。
7.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七
一、申报程序
1、合肥国生教育首先说明一下:符合申报条件的个人要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两份),录制符合“职称申报系统”要求的软盘及以此打印《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份数根据评委会办公室要求确定),除此之外,合肥国生教育提醒还要提供《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近两年各一份)、各种毕业证、资格证、各项考试合格证、各自为政及反映本人能力、业绩和水平的材料原件、复印件(原件由评委会办公室审核后退回)。
2、申报人员人事档案所在单位或人事代理机构必须在适当范围对申报材料进行公示一周,合肥国生教育提示这是对其真实性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合肥国生教育还了解到经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或业务主管部门按管理权限审核(对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和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必须经市州或省直主管部门审核)并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人员综合一览表》审核栏盖章后,会将其整理成花名册,报送各评委会办公室。
3、各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申报材料并进行初审和整理。合肥国生教育在此强调按照集中受理申报材料缺席,设在省里的各高评委会每年相对集中时间统一在省职改办指定地点集中受理申报材料。
4、各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会按照管理权限对当年经评委会办公室初审的申报材料进行预审,合肥国生教育提醒您其中对破格申报会进行重点审核。
二、评价程序
1、合肥国生教育了解到评委会议一般工作程序是:
①政府人事职改部门负责人宣读从评委库中随机抽选的本评委会组成人员名单和对申报材料的预审意见,并对本评委会工作提出要求;
②据合肥国生教育所知,接下来就是评委会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本申报材料受理情况; ③评委会主任主持评审工作。合肥国生教育提醒这一阶段评委分别将材料进行量化评分,由专业较多的评委会组成若干专业组;
④评委会主任召集评委(专业组长)会,再综合各专业(组)审查情况,评委会办公室进行指导; ⑤评委会投票表决;
⑥评委会办公室书面向政府人事职改部门报送评审情况(附表决花名册及名单软盘)。
2、合肥国生教育还了解到评委会特殊评审工作程序会严格按照《湖北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殊评审暂行办法》(鄂职改字〔2005〕2号)规定进行。
3、据合肥国生教育所知任职资格通知下发后,会分别传输至各级人事职改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及时办理评审表、证书等相关手续,领回相应存档材料。
三、文件领取及办证程序
1、合肥国生教育在此提醒各位需要凭单位人事部门介绍信领取任职资格通知。
8.办理继承权证明书 篇八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或公安机关签发的死亡报告单、殡仪馆签发的火化证等,被继承人在国外死亡的,其死亡证明须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及外交认证。3(上述证件应备一份复印件交公证处存档)。被继承人的遗嘱,(在国外立的遗嘱,须经居住国遗嘱检验部门检定及外交认证)。
4、全部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以及与被继承人的关系。继承人已经死亡的,要写明于何时在何地死亡,并提供死亡证明。上述证明在国外办理的须经外交认证,在香港办理的须经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证明,在台湾办理的须经台湾公证机关公证。
5、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要提供《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该声明书,在国内居住的应亲自到居住地的公证处办理;在香港居住的应到司法部委托的香港律师办理或亲自回内地公证处办理;在台湾居住的应在台湾公证机关办理;在国外居住的应在居住国办理公证并经外交认证。
6、被继承人或已死亡的继承人,解放前死亡的或虽然是解放后死亡但没有死亡证的,必须提供充分的足以认定其死亡的有关证据。
7、继承人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按《民法通则》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继承人失踪或死亡。
8、遗产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需要委托银行代理托收的,继承人应先到中国人民银行广东省分行联系,取得银行同意接受委托的公函后,再到公证处申请办理有关的公证文书。
9、公证人员要求提供的与此项公证有关的其他证件或材料。篇二: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办理继承权公证所需证明材料
一:死亡证明(有一种如下证明即可)1:由医院开具的《医学死亡证明》; 2:在家中死亡的,由所在社区或单位出具证明后,再由死者生前辖区派出所兼章; 3:火化证明;
4:人民法院的裁定或判决文书; 5:特例情况应当开具的其他证明文书。(其中一项即可)
二:所留遗产的相关证明
(一)动产证明:1:存款单据(银行挂失证明);2:公积金证明;3:股权证明;4:车辆所有权凭证;5:其他凭证。
(二)房产证明(房产证、土地证或房屋信息、拆迁或置换协议)。三:亲属关系证明(由死者所属单位或社区、村组开具并盖章,即第一顺序继承人:父母、配偶、子女);
四:死者生前婚姻状况证明 1:是原配夫妻的,应提供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 2:涉及再婚的,提供相应证明;
五:上述《亲属关系证明》中所列死者的相关法定继承人均到场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
1、继承人在外地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再由其他继承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
2、继承人身在外地又不放弃继承权的,应到当地公证处办理《委托书》公证。由受托人持该公证书原件到公证处办理。六:所涉人员带上身份证、户口本。七:公证费按接受益额的2%收取。
证明格式
亲属关系证明
公证处:
兹有我社区居民(或单位职工)xxx,于xxxx年xx月xx日死亡。xxx的父亲xxx、母亲xxx(父母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xxx的配偶xxx(配偶已死亡的,注明死亡时间),共生育x个子女。(所有子女的情况,包括:婚生、非婚生、有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特此证明 xxxx年xx月xx日篇三:继承权证明申请表
继承权证明申请表 篇四:继承权证明书
继承权证明书 [20请输入年号]请输入字内容字请输入文号号 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请输入时间:
年 月 日出生,住请输入详 细地址。
被继承人:请输入姓名,男,请输入出生年、月、日出生,请输入去世年、月、日死于请输入去世详细地址。查继承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是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的请输入称谓,是遗产的法定继承人,被继承人请输入被继承人姓名死后遗留财产情况如下:
(1)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2)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3)请输入遗留地点、内容及明细条款
以上遗产,依法应由继承人请输入继承人姓名继承。特此证明。
输入公证处名称公证处 公证员(签章)2013年4月13日篇五:继承权公证怎么办理 想学法律?找律师?请上
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别: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
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1、办理继承权公证应提供如下材料:
由医院或派出所出具的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被继承人所遗财产证明。
所遗动产证明:
存单;珠宝、字画、书籍、家具、家电或其他物品的清单;继承保险金的提供保险单据;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57ec62bcc7931b765ce1544?pn=2&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929c1b3688e0470003dbe3a5b3d5e31&sign=7b8ba5bfe9&zoom=&png=11067-21069&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
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遗不动产证明;房产证、土地使用权证;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所遗债权、股权及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证明;各类债券文书或债券获得证明,如尚未取得房产证而购房人死亡的则提供购房合同、购房发票;继承股权的提供股权证明材料。如证券交易所提供的股票清单。如系公司股权提供公司有关证明;各类知识产权获得证书;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有夫妻财产约定的,提供相关财产约定。
继承人情况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如下内容:(1)被继承人父母的情况,如父母的姓名,生存情况;有法律问题,上法律快车/retype/zoom/057ec62bcc7931b765ce1544?pn=3&x=0&y=1275&raww=168&rawh=44&o=png_6_0_0_135_1148_126_36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44&md5sum=4929c1b3688e0470003dbe3a5b3d5e31&sign=7b8ba5bfe9&zoom=&png=21070-30970&jpg=0-0” target=“_blank”>点此查看(2)配偶情况,如果有过两次婚姻以上婚姻的,要说明每次婚姻情况;(3)子女情况,是否收养过子女。
各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证明,证明包括以下内容:(1)父母继承子女财产的,要提供子女关系证明;(2)配偶间相互继承的,提供夫妻关系和子女情况;(3)子女继承父母财产的要提供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和兄弟姐妹的情况。3.优先于被继承人的死亡的继承人的,提供死亡人死亡证明;4.继承人身份证明,包括户口本、身份证等。
遗嘱继承的、提供被继承人的生前遗嘱
继承人的继承意见
继承人中有放弃继承权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发表声明。继承人在外的,应提供弃权声明公证书。
9.继承权公证所需文件 篇九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应提交本人的身份证明和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委托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原件;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原件。死亡证明一般由公安部门或被继承人死亡时所在的医院出具;被继承人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死亡的,死亡证明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3)被继承人的遗产凭证(如房产证、存折)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合法继承人情况的证明原件。该证明材料由当事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证明须详列全部合法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时间、住址及他们与被继承人的关系;
(5)继承人有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及其婚姻、子女的证明原件。上述证明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6)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亲自到公证处办理放弃继承声明书原件。声明人居住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的,声明书应经当地公证机关或司法部授权的机构、人员公证证明并办理外交认证;
(7)被继承人如立有公证遗嘱的,应提交遗嘱原件。在国外或港澳台地区所立的遗嘱,须经当地遗嘱检验部门检定或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办理外交认证;
(8)公证人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公证所需文件(可以向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机构提出)
(1)当事人的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被继承人死亡的证明;
(3)当事人享有继承权的证明,例如本人与被继承人关系的证明、被继承人的遗嘱等;
(4)本人签字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5)公证员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声明人:,男(女),年月日出生,现住法国:身份证号(护照号码):
我的(父亲或母亲或其他)于年 月日在(地点)因病(衰老或因病或其他)死亡。死后遗有房屋和土地均坐落于, 房屋地号:,计建筑面积:平方米。土地地号:,计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他(或她)生前无遗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有关规定,我是他(她)的法定继承人之一,对他(她)遗留的上述财产享有继承权,现经我慎重考虑后,决定放弃继承,今后也决不反悔。
特此声明。
声明人:
10.继承权公证书办理流程 篇十
放弃房产继承权声明书范本:
声明人:_____,男/女,_年 _月 _日出生,现住 ______,身份证编号____________ 本人是被继承人____的。被继承人_____于___年___月___日在____市因____去世。死亡后在_____遗留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我是他的法定继承人之一,但本人经慎重考虑后决定:
完全自愿放弃对上述财产中属于 遗产的继承,今后决不反悔。声明人:________ __年___月___日
11.CA数字证书申请及办理流程 篇十一
一、办理范围
招标公司:
1、单位证书
2、法人证书
投标公司:
1、单位证书
2、法人证书
3、造价师、造价员证书
造价咨询:
1、单位证书
2、法人证书
3、造价师、造价员
注:有部分企业属于分公司性质,或属于其他性质单位,在昆明有投标资质,但是无法定代表人,只有公司负责人,此类情况可以办理负责人证书,办理负责人证书需附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二、所需材料
单位证书: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
务登记证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书(附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个人证书:SHECA个人数字证书受理表、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注:所有复印件都需加盖单位公章)
注:个人证书包括法定代表人证书、负责人证书、造价师证书、造价员证书
三、办理地点
四、昆明市呈贡区市级行政中心综合楼二楼服务窗口
四、客服电话
0871-63961112***0871-66203006
五、注意事项
1、办理单位需在“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平台登陆及注册”进行注册,注册成功后,在“服务指南”——“数字证书办理”下载SHECA单位数字证书受理表及SHECA个人数字证书受理表,填写完成后,带上所需材料(受理表的“用户须知”明确注明)到服务窗口办理;
2、盖章、签字必须在电子印章申请表的盖章区域内;
3、法人证书电子印章盖章区可以手写签名(用红色笔),或者盖法人个人印章;
4、造价师、造价员必须使用造价师、造价员的专用章,手签无效(注:要注意章是否过期,过期的不可以办理,还要注意章上的单位名称必须是本公司的才可以办理,因为造价员,造价师的章很难处理,最好把章带到服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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