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2024-07-07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精选6篇)

1.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篇一

【发布单位】湖北省

【发布文号】襄阳市人民政府令2013年第31号 【发布日期】2013-08-20 【生效日期】2013-08-20 【失效日期】2018-08-20 【所属类别】地方法规 【文件来源】襄阳市人民政府

襄阳市市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实施办法

(2010年4月16日市人民政府令第10号公布根据2013年8月20日《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襄樊市市区除四害实施办法〉的决定》修订)

第一条 为有效杀灭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疾病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市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市区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他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和个人,均应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实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够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下列生物:

(一)蚊;

(二)蝇;

(三)蟑螂;

(四)鼠;

(五)省级以上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规定的其它病媒生物。

第四条 市人民政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负责规划、部署和协调本市市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动员全市市民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的爱卫会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和督促、检查本辖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市区病媒生物密度实施监测,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并对市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培训。

第五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政府组织、爱卫会协调、专业机构实施、单位负责、群众参与、有关职能部门监督指导的工作机制。

第六条 本市及各城区人民政府、开发区(风景区)管委会应当将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专项补助经费和活动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第七条 各级爱卫会应对本辖区病媒生物现状进行全面调查,制定综合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实施工作方案,组织开展人员技术培训和健康教育,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第八条 市区单位和个人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中,应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预防控制方针,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完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有效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在化学防治中,应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个人,定期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清除其孳生场所的活动,使其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杀灭病媒生物所需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受益者不明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负担。

第十条 卫生、文化、质监、工商、食药监、建设、城管、房管、农业、水利、林业、教育、交通和民航、铁路等部门及相关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和组织市区医疗卫生机构、文化娱乐经营场所、食品生产、食品流通、餐饮业、公共排水排污设施、垃圾处理场(站)和公共厕所、公共绿地、住宅小区、农田、沟渠、林场、学校和托幼机构、交通工具以及相关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消除病媒生物的危害。

第十一条 各级爱卫会应当组织城中村及城乡结合区域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加强环境卫生的综合治理,落实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措施,使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规定标准之内。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工地内清除病媒生物孳生场所,做好杀灭病媒生物工作。

第十三条 集贸市场、饭店、宾馆、商场、超市、饮食店、副食店、食堂、食品加工企业、酿造厂、屠宰场、粮库、医疗机构、机场、港口、火车站和长途汽车站等单位(以下称重点单位,其余称为一般单位),应当加强环境卫生建设,健全卫生管理制度,备置杀灭病媒生物药械,健全防鼠、防蝇、防蚊、防蟑螂设施,不间断实施病媒生物预防和灭杀工作。

第十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区灭鼠标准为:粉迹法测定鼠迹不超过3%;有鼠迹房间不超过2%;防鼠设施不合格处不超过5%。

第十五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区灭蚊标准为:特殊场所白天人诱蚊不超过1只/30分钟;水体或积水容器中有蚊蚴及蛹不超过3%。

第十六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区灭蝇标准为:重点单位有蝇房间不超过1%,一般单位不超过3%;加工、经营、存储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不得有蝇。

第十七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区灭蟑螂标准为:有蟑螂成虫或若虫房间不超过3%;有蟑迹房间不超过5%。

第十八条 市爱卫会应组织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工作人员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效果进行评估,修订技术方案和工作方案。所有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责任单位和个人,应当定期进行自查考核,自觉接受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其所在地病媒生物密度的监测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

第十九条加强对杀鼠剂生产、销售和使用的严格管理。实行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制度。市区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和经营的指导工作,由市爱卫会负责。经营杀鼠剂必须先取得经营资格核准后,方可向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禁止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

生产、销售、使用杀灭病媒生物的药品、器械,应当符合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 申请从事病媒生物预防和控制的经营单位和个人,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后,应当在十日内持工商营业执照到市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和公共场所经营者申请食品、餐饮、卫生等相关许可事项时,应向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提供应有的预防控制病媒生物设施以及生产经营场所病媒生物密度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等相关资料,并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应条件。

第二十二条 市区申报卫生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的,重点单位必须取得至少两项病媒生物密度监测合格报告,其中鼠密度监测必须合格;一般单位必须取得鼠密度监测合格报告。

第二十三条 各级爱卫会聘任的爱国卫生督查员负责对辖区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爱国卫生督查员在履行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督查、指导职责时,应当出示相关证件,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提供有关资料,接受监督、检查和指导,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扰。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反本办法的行为。各级爱卫会办公室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对举报有功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第九条规定,拒绝开展杀灭病媒生物活动的,由各级爱卫会办公室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对相关责任人提出行政处分的建议,并指定专业机构代为开展杀灭工作,其发生的费用由相关单位和个人承担。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未经核准擅自从事杀鼠剂经营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没收其非法物品,并依法处以销售金额三倍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2013年8月20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本内容来源于政府官方网站,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

2.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篇二

1 材料与方法

1.1 蚊密度监测

监测布点情况:城市中心抽取2个居民区 (市疾控中心家属院和卫生局大院) , 城郊结合部抽取3个居民区 (市委三号院、福田三区和打柴口市场) , 每个居民区调查4户;农村抽取2个自然村 (王升屯村和大八角村) , 每个自然村调查4户, 同时抽取不相邻的牛棚和猪圈各2个作为监测点。监测方法:5-10月期间每月监测2次, 相邻两次监测之间间隔15天。在日落1小时后, 用电动吸蚊器在每个监测点的室内环境 (有的居民区选择在楼道) 捕捉15分钟, 并对捕到的蚊虫进行分类计数[2]。

1.2 蝇密度监测

监测点设置:分别选取九州路办事处、黎阳路办事处和长江路办事处作为监测区域, 每个监测区域随机选择农贸市场1处、餐饮外环境2处、绿化带1块和居民区1个作为监测点, 各监测点相对固定。监测方法:采用笼诱法。在4月上旬到11月底期间, 每月中旬监测1次。监测时在每处监测点放1个诱蝇笼, 9:00~10:00布放, 15:00~16:00收回, 每次放置6小时。收笼后将蝇用乙醚杀死进行分类计数, 统计各蝇种的数量[3], 同时记录监测当天的天气情况 (气温、湿度、风力) 。成蝇密度计算方法:成蝇密度 (只/笼) =蝇只数/笼数。

1.3 蟑螂密度监测

选择九州路办事处、黎阳路办事处和长江路办事处3个监测点, 每个监测点分别包括农贸市场1处、餐饮业2处、宾馆1处、医院1家和居民区1个, 食品加工场所布放在销售柜台, 餐饮业和宾馆布放在操作间和餐厅, 医院布放在病房和厨房, 居民区布放在厨房。各监测点相对固定。监测方法采用粘捕法:布放统一规格的粘捕盒, 每盒用2克新鲜面包屑为诱饵, 置于蟑螂活动场所, 晚放晨收。将捕获蟑螂分类鉴定[4]。在每月中旬监测1次。

1.4 鼠密度监测

监测点的确定:市区城镇居民区选择辉龙小区及周围, 特殊行业选择淇河宾馆和祥隆蛋糕房;农村选择王升屯和大八角自然村。室内按每15m2布夹1只, 沿墙根均匀布放;室外每5m2布夹1只。居民区以外环境为主, 特殊行业以室内环境为主, 且兼顾各种房间 (厨房、库房) ;农村在室内外均匀布放。监测方法:采用夹夜法, 在每月中旬监测1次, 监测时统一采用中型钢板夹, 以生花生米为诱饵, 晚放晨收。将捕获鼠进行计数及分类鉴定[4]。计算:鼠密度 (捕获率) =捕鼠总数 (只) /有效夹总数 (只) ×100%。有效夹数=布夹总数-无效夹数;捕鼠总数是指鼠夹捕获鼠类的数量总和, 鼠夹上夹有鼠头或大片鼠皮则定为捕到鼠, 记入捕鼠总数。若已击发的鼠夹上有鼠毛、鼠尾和鼠爪, 该夹计入布夹总数, 定为未捕到鼠。

2 结果

2.1 蚊虫密度监测结果

共捕捉蚊虫842只, 平均密度为9.36只/人工小时。其中8月最高, 平均17.47只/人工小时;5月最低, 平均2.87只/人工小时。 (图1)

捕获的蚊虫种类以淡色库蚊为主, 占总数的58.91%;其次为白纹伊蚊, 占39.90%;而三带喙库蚊、中华按蚊和埃及伊蚊很少, 分别占0.24%、0.83%和0.12%。蚊虫的分布情况:白纹伊蚊主要孳生于小型积水;中华按蚊主要分布于城郊及公园附近有大面积水体的地方;淡色库蚊分布较广, 主要分布于市区人口密集的居民区, 是居室内的优势蚊种。

2.2 蝇密度监测结果

共布放蝇笼120个次, 捕蝇2 295只, 平均密度为19.12只/笼。监测期间蝇密度以7月最高, 平均40.13只/笼;4月最低, 平均4.26只/笼。捕到的蝇种主要为家蝇, 占55.34%;其次为大头金蝇、麻蝇和丝光绿蝇, 分别占12.46%、12.37%和11.72%;而巨尾阿丽蝇、亮绿蝇、铜绿蝇和夏厕蝇等较少, 分别占2.48%、2.44%、0.83%和0.04%;未发现市蝇、厩腐蝇、红头丽蝇和元厕蝇。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蝇密度以农贸市场最高, 平均为39.83只/笼;绿化带、居民区和餐饮外环境的平均蝇密度差别不大, 分别为14.46只/笼、14.29只/笼和13.52只/笼。

2.3 蟑螂密度监测结果

全年共布放粘蟑螂纸2 160张, 回收2 160张, 阳性1张, 捕蟑螂2只, 种类是德国小蠊。

2.4 鼠密度监测结果

全年共放鼠夹7 200个次, 有效夹7 170个次, 共捕鼠33只, 其中褐家鼠12只、小家鼠16只、黄胸鼠5只。捕到的鼠以褐家鼠和小家鼠多见, 黄胸鼠较少, 黑线姬鼠等未见。监测期间平均鼠密度为0.46%, 每月之间变化不大。 (图2, 表1)

3 讨论

蚊类监测结果表明鹤壁市以淡色库蚊为优势种, 其次为白纹伊蚊。虽然近几年鹤壁市少见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和疟疾等蚊媒传染病的流行, 但仍应保持警惕状态。蚊虫密度以7-9月最高, 这与该期属于鹤壁市夏季, 气温较高有关, 与蚊类的消长情况相一致。相关部门应提前在沟渠、洼地等蚊虫孳生地使用高效杀虫剂杀灭成蚊与幼虫, 采用纱窗、蚊帐等措施, 预防蚊虫叮咬, 防止蚊媒传染病的发生。

蝇密度监测结果表明鹤壁市虽然还是以家蝇为主, 但大头金蝇、麻蝇以及丝光绿蝇也占有一定的比例。6-9月是苍蝇活动的高峰时期, 而在不同的生态环境中以农贸市场为最高, 从而为治理苍蝇指明了方向。对苍蝇的治理需要采取综合性措施, 既要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 完善防蝇设施, 也要加强垃圾的日常管理, 避免垃圾的长期堆放, 在环境综合治理的基础上, 进行化学药物和物理防制。

根据对鹤壁市蟑螂的监测结果可以认为就目前来说蟑螂不是主要问题, 这可能与鹤壁市新区属于新建城市, 而老区也在改造过程中有一定关系。

鼠密度监测结果表明鹤壁市仍然以褐家鼠和小家鼠多见, 各月之间密度变化不大, 其季节消长高峰不明显, 结果与何学军等调查一致[5], 只是在冬春季节略显活跃, 这可能于该期间粮食减少有关。

参考文献

[1]卫生部.全国病媒生物监测方案[S].北京: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2005.

[2]陆宝麟, 吴厚永.中国重要医学昆虫分类与鉴别[M].郑州:河南科学技术出版社, 2003.

[3]范滋德.中国常见蝇类检索表.第2版.[M].北京:科学出版社, 1992.

[4]汪诚信.有害生物治理[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 2005.

3.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篇三

(征求意见稿)

一、总

第一条 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的危害,防止相关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江西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及全国爱卫会、原卫生部制定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江西省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活动。

本细则所称病媒生物,是指能将病原体从人或者其他动物传播给人的鼠、蚊、蝇、蟑螂、蜱、螨、蚤等生物。

第三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做好本单位及其卫生责任区内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

第四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按照“政府组织、部门协作、分级管理、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工作方针,遵循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消除病媒生物、治理孳生地与改造环境相结合的方式,有效防控病媒生物。

二、职责分工

第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控制病媒生物纳入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制定工作规划,实行目标管理和部门分工负责。

第六条

各级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以下简称爱卫会)在同级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组织协调和监督指导工作,应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制定本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规划、计划和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宣传教育、培训和技术指导;(三)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集中统一活动;

(四)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检查考核、效果评估和达标评比活动,表彰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五)协调和监督各成员单位做好职责范围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六)组织开展病媒生物消杀药械安全使用监督管理;(七)组织对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和效果评价;(八)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职责。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负责病媒生物防制的日常工作。第七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充分发挥专业技术优势,在本级爱卫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一)协助本级爱卫部门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技术指导和专业培训工作;(二)开展病媒生物监测和抗药性监测,建立健全病媒生物监测和预警网络,加强边境口岸病媒生物监测与预防控制,最大限度防止病媒生物跨境传播,并将监测结果及时报告本级爱卫部门,为制定病媒生物防制规划、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三)负责制定本级病媒生物防制技术方案,做好消杀药物、器械等储备工作,有效应对疫情、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中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文化、教育、新闻等部门应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宣传教育工作。

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许可证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核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情况。

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水利、林业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农田、湖区、河流、林区的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二条

园林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监督管理园林、城市绿化带及辖管范围内的园林单位做好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三条

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应当负责组织开展垃圾转运站、公厕、市政管井、环卫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负责组织相关经营单位开展交通工具、汽车站、火车站以及机场等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第十五条

城镇地区由居民委员会负责组织辖区内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对于街道、广场和公共水域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由其管理单位负责;若责任主体不明确,由当地爱卫会办公室依法确定相应的责任人。

第十六条

农村地区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开展以管垃圾、管粪便、改厕、改畜圈、改造环境为重点的环境卫生治理,负责农村垃圾中转站、村庄道路、公共厕所等公共场所的病媒生物防制。同时协助上级爱卫、疾控机构做好农村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宣传教育和督导检查工作。村民应当做好居住场所、经营场地及承包责任区(农田、湖区、河流等)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第十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公共环境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所需必要经费予以安排,财政部门要纳入工作预算。按常住人口,市、区经费保障标准人均不少于1元、县不少于0.5元,并根据工作需要逐年增加。单位和居民住户平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原则上各自负担;特殊情况(重大疫情、重大活动)。物业租赁和待建工地等其他场所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费用,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担。

三、防控措施

第十八条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应当采取改造环境、控制病媒生物孳生地、防范及杀灭等综合防治措施。

第十九条

城乡规划、建设和旧城区改造,以及各类建筑工程设计和施工,应当同时规划建设防治病媒生物的卫生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符合卫生要求的垃圾收集设施和公厕,建筑物管线、市 政管井和下水道系统应当设有防范病媒生物侵害的设施。

第二十条

单位和个人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除应当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外,还需做好以下防治工作:

(一)保持下水道、沟渠通畅,平整洼地,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

(二)垃圾应当有容器装载并加盖,日产日清;

(三)管好人和禽、畜粪便,粪池、粪缸应当严密封盖,住宅区栽种花木不得施用未经发酵的有机肥;

(四)完善防蚊、防蝇、防鼠设施,堵鼠洞,填缝补隙以防蟑螂藏匿孳生;

(五)积极参加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组织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

第二十一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设置相应的防蝇、防鼠等设施,并采取措施消除苍蝇、老鼠、蟑螂等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病媒生物的密度应当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第二十二条

废品收购、建筑工地和集贸市场、禽畜饲养场、花卉市场等易招引或者孳生病媒生物的行业和场所,其经营管理者或者开办者应当完善和落实防范、杀灭病媒生物措施,并有专人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

四 防控服务

第二十三条

凡开设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或者增加此类经营项目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变更经营范围后方可营业,并在领取营业 执照后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同级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开展异地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还应当向服务所在地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四条

对已备案的、具备以下条件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在其门户网站进行公示,方便需要服务的单位和个人选择和监督:

(一)有合法的工商、税务登记证明;

(二)有完整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操作规程;

(三)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合格的技术人员;

(四)有符合要求的经营场所、库房、专用药物与器械;

(五)收费合理。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爱卫会办公室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有偿服务机构的服务内容、使用药物种类和工作质量等情况加强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

鼓励依法成立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行业协会,制定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行业协会应当依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在民政部门和爱卫会办公室的指导下,制定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服务规范和等级标准,建立和完善预防控制病媒生物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的自律制度,规范行业经营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五、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各级爱卫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监督管理。

发生下列情形的,由爱卫会办公室对其进行通报批评;后果严重的,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或者政府指定的行政部门依法处理。

(一)因工作不力导致病媒生物孳生,病媒生物密度超过国家标准或引发病媒生物传播疾病发生,且责任主体明确的;

(二)生产、销售、使用国家禁用的灭鼠、卫生杀虫药物和器械的;

(三)在病媒生物防制过程中未采取有效方式告知周围居民,发生人、畜中毒事件的;

(四)在开展化学消杀工作过程中,大剂量使用药剂且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的。

六、附则

第二十八条

4.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篇四

工作专题汇报

我镇镇区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在镇委、镇政府正确领导和上级爱卫部门的具体指导下,按照国家《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本着‚安全第一、综合治理、节省高效‛的指导思想,全镇统一部署行动,发动全民参与,广泛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通过一个阶段的努力,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密度大幅下降,灭鼠、灭蝇二项指标均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规定要求,蟑螂、蚊密度控制在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2倍以内。现将我镇除‚四害‛工作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排沙镇镇区总面积154平方公里,下辖14个村(居)委会(其中2个社区居委会,14个村委会),全镇总人口33360人,其中镇城区常住人口5000多人,外来人口约77人,2010年地区生产总值5.25亿元,年人均收入5598元。

二、防制病媒生物的主要措施

(一)领导重视,责任落实

一是镇委、镇政府一直以来高度重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充分认识到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是一项改善人居环境、保障人民身体健康、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的民生工程,也是创建省卫生镇系统工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为使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走上规范化、专业化轨道,镇政府成立了病媒生物防制工作领导

小组,由许明同志任组长,卫生院长任副组长,镇党政办、爱卫办、城建办、农办主任,畜牧站、农技站站长,中小学校长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在爱卫办下属成立了由4名技术人员,6名工人组成的病媒生物防制服务队。同时,聘请‚肇庆市东江城市害虫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四会业务部‛为常年专业技术指导协作单位,协助我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二是结合我镇的实际情况,镇政府制定了《排沙镇爱国卫生工作管理制度》、《排沙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管理办法》、《排沙镇镇容环境卫生管理办法》、《排沙镇单位、居民区和镇辖村卫生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同时,根据本底调查的情况,制定了《排沙镇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及巩固工作方案》,将各项工作责任落实单位主要领导和具体责任人。

(二)宣传发动,全民参与

一是在镇区范围采取拉挂横幅和标语60条、出黑板报和张贴海报6期、派发宣传单张1200份等形式,开展一系列宣传病媒生物防制工作活动,把有关常识广泛传播,做到家喻户晓,营造了浓厚的氛围。

二是通过教育部门安排在中小学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知识讲座6期,向中小学生普及相关知识,提高他们对除害防病的认识水平。同时,多次组织中小学生利用星期

六、日开展清除卫生死角和乱张贴等义务劳动,既是一种公德教育,也以实际行动带动他们的家长支持和参与除害防病和整治环境卫生工作。

三是镇政府组织镇区的单位干部、商铺老板、居民群众、周边农民等方面人员多次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对室内外的卫生死角、‚四害‛孳生地进行反复多次的清理。同时,为了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要求沿街商铺、住户都与镇政府签定‚门前三包‛责任书,并纳入‚卫生先进户‛、‚卫生先进单位‛评比检查范围,定期进行检查评比,工作落实好的给予表彰,工作不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

(三)治理环境,完善设施。

一是我镇的病媒生物防制工作一直都以环境治理,改造基础设施为重点。镇政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拓宽硬化镇区1公里道路,背街小巷道路3100米,辅设路沿石1500米,使镇区硬底化率达100%;新开挖修建下水道4500米,修复下水管道6100米,下水道封闭率达100%。垃圾中转站和垃圾处理场各一个、二类公厕1个、农贸综合市场及生猪屠宰场各一个等基础设施。

二是增加了3名环卫工人,加强了环卫队伍力量,为全面实行定时上门收集垃圾、每天12小时保洁、清扫保洁率达100%等制度,确保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提供重要条件。

三是组织出动了1600人次对室内外及镇区周边环境、河道的垃圾进行全面彻底的整治,清除了大批长期累积的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繁殖地,创建期间清除了卫生死角310处,清运垃圾1300多吨,清理各类积水170处。同时,对容易反复的‚四害‛孳生地进行经常性的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从根本上防止病媒生物孳生繁殖。

(四)专业指导,科学除害。

一是专业培训,传授知识。为使除‚四害‛工作顺利进行,在肇庆市东江城市害虫防治服务有限公司四会业务部的指导、帮助下,组织镇政府、镇属单位、街道及村(居)委有关工作人员先后举办4期除‚四害‛知识培训班,参加培训人员达 多人300次,通过学习鼠、蝇、蚊、蟑螂等‚四害‛的生活习性、环境的整治、科学用药等专业知识,为科学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确保灭害达标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二是完善设施,防蝇防鼠。在有关技术人员的指导下,对镇区的重点单位和一般单位的重点场所进行防鼠、防蝇基础设施建设。督促指导镇府、中小学饭堂的厨房和镇区4间酒家、饮食店在食品加工、生产、销售存放场所的木门下沿都安装了30-60厘米高的防鼠金属板;排水沟、排气口等地方安装了间隔小于1.3厘米的防鼠铁网或铁栏栅;窗户安装了防蝇纱窗;开启频繁又不适宜使用纱网的门,安装了与门同步开闭的风帘机;全面密封改造排水排污系统,防鼠、防蝇设施得到全面完善,有效地防止鼠、蝇对食物的污染。

三是科学用药,确保安全。自2011 年2 月以来,在每季度都发动各单位、家庭、店铺多次开展以清积水、清鼠迹、清垃圾为主题的‚三清‛活动,全面清除镇区街道及室内、外的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繁殖地的基础上,全镇开展多次以灭鼠灭蝇为主的投药灭害大行动。灭鼠投药做到‚三饱和‛(时

间、空间、药量饱和),‚四不漏‛(不漏一街、一户、一间、一处),投药后第二天开始,每天检查一次,连续3到5天,发现老鼠盗食,及时补投,吃多少补多少,吃光加倍补投,直到饱和为止,并要保留一定的残留量。一年内共投放敌鼠钠盐毒谷4500公斤,收到了较好灭鼠效果。灭蝇投药主要针对集贸市场、建筑工地,公厕、城中村、城乡结合部、垃圾中转站以及饮食、食品行业单位、集体食堂堆放垃圾的地方等一切容易孳生苍蝇的场所,进行全面检查、清理,并喷洒有机磷类杀虫剂或菊酯类卫生杀虫药物,实行标本兼治。一年内共投放有机磷类杀虫剂120公斤、菊酯类卫生杀虫药物250公斤。对不能使用药物的厨房、熟食店等场所的苍蝇,指导有关工作人员使用蝇拍等器材拍打,实行群防群治。

为保证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安全有效,我镇使用的灭鼠、消杀药物统一由东江公司供应,防止国家禁用的药物流入我镇。同时,使用药物过程中,严格遵守有关操作规程,确保人畜安全,减少药物对环境的污染。

四是定期监测,跟踪处理。每次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前,首先进行好鼠、蝇密度监测和孳生地调查,对现场监测、调查的数据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然后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每一轮病媒生物防制大行动完成后,再次进行鼠、蝇密度监测和调查观察灭治效果,并做好监测数据登记汇总,为下一阶段的防治工作奠定基础。在日常管理过程中,有关人员按照巩固方案,坚持对有关环境定期检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使

达标成果得到长期巩固。

三、防治‚四害‛成效

由于坚持突击活动与经常防制相结合、专业队伍与群众运动相结合、环境治理和药物灭杀相结合的‚三结合‛原则,我镇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取得前所未有的成效,鼠、蝇密度达到《广东省除‘四害’标准》要求,蚊子、蟑螂密度控制在标准规定的2倍以内。最近,我镇又进行了一次检测,结果如下:

(一)鼠密度:

1、粉迹法:布板数350块,有效板335 块(其中重点单位 60%、一般单位40%),阳性板 13 块,阳性率3.88%。

2、鼠迹检查:室内房间225间(其中重点单位60%、一般单位30%、居民住宅10%),阳性房间4间,阳性率1.78%。检查外环境折合2000延长米,发现 5处鼠迹。

3、防鼠设施:检查重点单位 52 间、一般单位重点场所 35 间,共有 83 间达到有关规定,合格率 95.4%。

(二)蝇密度:

1、蝇幼孳生地:检查100户居民住户、30个单位、1个集贸市场、5个建筑工地、5座公厕、1处垃圾中转站、100个外环境垃圾容器与垃圾运输车辆、外环境2000延长米蝇孳生地共 120 处,阳性孳生地 3 处,阳性率 2.5%。

2、成蝇检查:共查房间258间(其中重点单位60%、一般单位30%、居民住宅10%),查重点单位176间房,有蝇房3间,阳性率为 1.70%,一般单位82间房,有蝇房2间,阳性

率为2.44 %;检查存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场所21间,未发现成蝇。

3、防蝇设施:检查应有防蝇设施 44 间,符合有防蝇设施 42 间,合格率 95.45%。

在做好灭鼠、灭蝇巩固工作的同时,对蚊和蟑螂的防制也做了大量的工作,定期对蚊的孳生地处理,并对下水道喷洒烟雾杀灭蚊子、蟑螂,蚊和蟑螂的密度已明显下降,密度控制在省规定标准的2倍以内。

四、长效管理,巩固成果

我镇取得灭鼠、灭蝇达标成果后,我镇将继续按照《排沙镇病媒生物防制达标及巩固工作方案》中有关抓好巩固工作的要求,坚持队伍不散、经费不减、工作不停、管理不松、检测不断、群防群治的原则,继续广泛发动群众,定期开展大搞室内外环境卫生,投药灭害等病媒生物防制活动,努力巩固除‚四害‛达标成果,为人民群众营造一个整洁舒适的环境,保障人民的身体健康,推动地方经济快速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排沙镇创卫办

5.病媒生物孳生地调查 篇五

关于病媒生物滋生地情况的调查报告

Xx县爱卫办:

病媒生物是直接或间接传播人类疾病的生物,为了把“四害”密度降低到国家标准以内,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xx县爱卫办病媒生物防治工作的总体要求,2014年6月12日我镇组织人员对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居民区、主要交通干道及集贸市场的病媒生物进行了调查,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实地调查情况:

通过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及主要交通干道、集贸市场、居民区及公厕进行现场调查,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居民区能做到垃圾、厕所有专人管理,垃圾袋装化,并能做到日产日清。

二、存在问题:

1、部分养殖户粪便排放不达标。

2、少数户存在乱倒垃圾,没有入池。

3、部分店面存在物品储存及摆放不整齐,卫生差,部分地面有积水,有异味,通风不畅。

三、治理措施:

1、对辖区内的养殖户进行集中整治,责令整改。

2、对农户进行爱国卫生教育,并在居民集中地加放垃圾箱。

6.病媒生物预防控制 篇六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以下简称“疾控机构”) 应突出“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思想。疾控机构的实验室检验内容广泛, 涉及病原微生物种类繁多, 为防范实验室感染, 应强化实验室人员对生物安全的认识, 使行为和实验操作规范化。有资料显示, 90%以上的安全事故与个人防范意识不强有关[1]。因此, 要抓住人员培训、安全教育、个人防护几个关键点, 同时加强菌 (毒) 种安全使用和运输、医疗废弃物处置、危险化学品管理及实验室活动几个环节, 有效识别实验室存在的风险并加以控制, 保证实验室生物安全。

1 创新管理模式, 建立综合管理体系

实验室管理工作任务重、责任大、要求高, 近年来相继发生的安全事故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是前提, 质量是基础, 能力是保障, 三者缺一不可, 因此, 要建立一个融合实验室安全和风险评估管理的综合管理体系。近年来, 国际上出现一个新的趋势, 各国将传统意义上的实验室生物安全委员会[2]更名为生物风险管理委员会[3]。风险管理是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务[4], 每位实验人员都是安全的执行者和保障者, 他们根据平时了解的本实验室各种设施设备的运行情况及实验操作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识别风险并规避风险, 这样会在很大程度上满足实验室人员安全需要。因此, 疾控机构应本着“谁熟悉、谁评估”原则, 让具体实验人员参与风险评估。风险评估应贯穿实验室检测活动的各个环节。首先鉴定感染因子的危害, 进行初步风险评估;其次鉴定实验操作过程中的危害;再次确定适当生物安全防护水平, 根据风险评估制订防范措施;最后评价实验人员安全操作熟练性, 组织生物安全专业人员、相关领域专家及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查风险评估。

2 加强人员培训, 提高安全意识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要素中, 相关人员生物安全意识的强弱对实验室生物安全工作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总结多年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经验, 发现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人员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生物安全意识不强。实验人员开展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时, 没有进行必要的个人防护, 如不穿工作服 (防护服) 、鞋套, 不戴手套、帽子、口罩等;医疗垃圾与生活垃圾混存;废弃利器随意乱扔等。 (2) 生物安全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不足。有的人不会使用洗眼装置, 有的人仍在使用检测不合格的生物安全柜进行实验, 未经培训的人员操作压力灭菌器, 未定期对实验室消毒效果进行监测评价等。 (3) 人员健康管理不规范。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活动的实验人员未留本底血清并做相关项目体检, 实验室未建立日常健康监测制度。针对上述问题, 最有效的方法是开展实验室生物安全知识培训, 提高实验人员对实验室感染危害性的认识。培训内容应包括基本专业知识、操作规范、各种意外事故的处置、生物安全知识及政策法规、管理规范、化学品安全规范以及传染病预防[5]、急救等方面知识。除了全员培训外, 新调入的实验人员、新任实验室负责人、实习人员、进修人员必须参加实验室生物安全培训, 考试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开始实验。

3 抓住关键环节, 严格依法管理

3.1 菌 (毒) 种保存和运输管理

菌 (毒) 种保存和运输管理是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之一, 对不同类的菌 (毒) 种应采取分类保存方式, 所有菌 (毒) 种及其阳性标本应专柜 (冰箱/冰柜) 单独保存, 建立菌 (毒) 种使用记录并由专人负责, 且双人双锁保管。对于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样品应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 由具有资质的专业人员办理, 并严格按照《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菌 (毒) 种或者样品运输规范》和《关于动物菌毒种样品病料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规定包装运输[6]。严格的管理程序不仅规范了菌 (毒) 种保存和运输, 也确保了运输过程的安全。

3.2 医疗废弃物处置

为加强医疗废物安全管理, 防止疾病传播, 保护环境, 保障人体健康, 疾控机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和《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制定医疗废弃物处置相关规定。疾控机构的医疗废物主要分为以下几类:感染性废物、病理性废物、损伤性废物、药物性废物、化学性废物。根据医疗废物的类别将具有传染性的医疗废物置于黄色双层塑料袋中, 并放在指定地点;培养物未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送检标本及接触检验标本的器材应经理化消毒后方可带出实验室;传染性废液应先消毒, 毒性废液应先分解毒性物质再处理;病原微生物及其标志物阳性标本应先消毒再处理;医疗废物应由专人送至指定地点统一处理。

3.3 危险化学品管理

疾控机构部分职工存有侥幸心理, 认为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和理化实验室关系不大, 其实, 理化实验室中危险化学品管理也是重中之重。 (1) 易燃、易爆、强腐蚀性、剧毒等物品要分类分柜存放。基本原则:有毒品、易爆品在保险柜内分隔放置;易燃品及性质相互抵触或灭活方法不同的试剂应分库分类堆放或上货架放置;货架下层放置液态试剂, 中层放置固态试剂, 上层放置小包装试剂。 (2) 危险化学品的存储管理应严格执行双人管理、双人发放、双人运输、双锁控制、双人使用制度。 (3) 严格遵守化学品出入库登记制度, 做好领用记录。 (4) 在危险化学品仓库放置温度计, 时刻注意温度变化。 (5) 危险化学品仓库内严禁吸烟, 禁止使用明火。 (6) 加强排风, 注意通风, 及时散热, 驱除库内积聚的易燃、可燃气体;针对剧毒试剂和强酸库房, 在室内加装铁栅栏, 确保安全。 (7) 实验用高压气体钢瓶必须直立固定且分类保管, 严禁氯与氨、氯与乙炔、氢与氧、乙炔与氧气混放在一个房间。

4 加强监督检查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发现安全隐患, 排查管理漏洞, 改进管理方式, 推动生物安全管理工作发展的有效措施之一就是加强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的形式包括自查、定期检查、重点检查等。 (1) 自查。实验人员应自觉检查个人实验操作的规范性、菌 (毒) 种样本使用、废弃物处理、重要生物安全仪器设备操作使用, 发现问题及时上报。通过自查提高实验人员的安全意识, 把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真正落到实处。 (2) 定期检查。实验室质量管理部门定期组织人员对实验室日常工作中技术规范及操作过程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对安全隐患、存在的问题和漏洞进行登记并将问题上报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时研究解决方案, 抓好整改落实。 (3) 重点检查。对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易燃易爆气体和可能发生公共危害的重点部位要重点检查。

5 讨论

实验室生物安全是疾控机构实施疾病预防与控制职能、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的基础。确保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 就是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思想, 把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放在实验室管理工作的首位, 努力营造“人人重安全, 人人讲安全”氛围。

综上所述, 推进疾控机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 应从创新管理模式、加强人员培训、抓住关键环节、加强监督检查几方面入手。同时, 各级疾控机构和相关人员要深入研究, 不断完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机制。

参考文献

[1]徐建斌, 赵涛涛.高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现状与对策研究[J].实验室科学, 2009 (4) :164-165.

[2]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Laboratory biosafety manuai[S].3rd revised edition Geneva:WHO, 2004.

[3]CEN.CWA 15793:2008 (E) Laboratory Biorisk Management Standard[S], 2008.

[4]魏强, 武桂珍, 侯培森.实验室生物安全风险评估的现状与发展[J].中华预防医学杂志, 2007, 41 (6) :447-448.

[5]Hedenus F, Azar C, Johansson Dja.Energy security policies in EU 25The excepted cost of oil supply disruptions[J].Energy Police, 2010, 38 (3) :1241-1250.

上一篇:温暖的靠山作文600字下一篇:银行大堂经理面试自我介绍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