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2024-10-02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共7篇)

1.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篇一

医院感染科工作制度

一、根据中心感染管理的法规、标准,指导各料室制订中心感染管理规章制度,并定期检查具体溶实情况,督促检查预防院内感染工作。

二、督促检查医务人员学习卫生部发的《医院感染诊断标准》全面掌握各种类型医院感染的诊断。严格按照各项操作规程进行医疗活动,并做好自身防护。

三、监督各科室病区,加强环境卫生学的自检工作,定期做好灭菌物品、消毒物品、使用中消毒液、物体表面、工作人员手、空气、紫外线灯管等项目的微生物学监测,重点科室加强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检。

四、定期对本中心住院患者的医院感染发病情祝和流行病学进行调查,计算罹患率,查找感染源、感染因素,组织制定、落实控制措施及分析调查资料,写出调查报告。

五、定期深入科室,检查院内感染病例报告制度执行情况,督促科室如实登记院内感染病例。定时查阅所有出院病历,进行院内感染漏报率的调查,杜绝漏报,错报。

六、经常与检验科保持联系,了解微生物学的检验结果,医院感染病原体分布及抗生素耐药等情况,为控制感染制定措施提供科学依据。

七、分析评价监测资料,并及时向有关科室和人员反馈信息,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各种感染的危险因素,降低感染率。

八、配合医务、药剂等部门落实合理使用抗生素制度。

九、对消毒药械、一次性医疗用品的采购进行审核,对其储存、发放、使用等环节实行监督管理。保证产品质量合格,使用安全。

十、负责医疗废弃物销和处理的监督检查,对医疗废弃物管理工作不合格的部门出具整改意见。十一、一旦出现医院感染流行趋势时,院感科应于24小时内报告主管主任,并向相关部门通报,共同协商解决办法,积极协助临床科室治疗处理。经调查证实出现医院感染流行时,应立即按规定程序向上級有关部门汇报。

十二、定期组织全中心人员进行预防院内感染知识的培训和继续教育,组织医务人员和后勤有关人员的考核和评价,提高院内感染控制水平。

十三、协调全中心各科室的院内感染监控工作,提供业务技术指导和咨询,推广新的消毒方法和制剂。

十四、按期完成全中心医院感染管理资料的收集、整理、统计、归档、上报工作。

十五、建立员工健康档案,检查员工预防接种情况,调查员工外伤和感染后的处理情况。

医院感染科工作职责

一、在主任的领导下,全面负责院内感染的监测和控制,以提高医疗质量。

二、负责制定降低院内感染的各种措施和制度,并检查督促贯彻落实。

三、掌握院内感染的监测,控制动态,经常分析监控情况。有计划地开展院内感染流行病学的分析,查明原因,提出改进意见。

四、负责检查各科室消毒措施的落实情况,特别是抓好预防性消毒、经常性消毒和终末消毒。检查消毒效果,解决消毒过程中的问題。

五、对全院抗生素的使用情祝进行调查研究,避免对病员和带菌者使用不敏感的药物。

六、经常向有关人员通报在医疗中的感染情况,宣传防止感染的知识,定期对医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増强控制感染的观念,提高医疗质量。

七、积极培训兼职人员,并支持他们做好本科的感染控制工作。

2.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篇二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乡镇卫生院,问题,建议

1975年,WHO引入基本药物概念,意在通过确定基本药物,使其成员国尤其是发展中国家成员国的大部分人口能得到基本药物供应,降低医疗费用,促进合理用药。2002年,结合实践经验对基本药物重新进行了定义:即满足人群优先医疗需要的药物[1]。对基本药物的要求是:有足够的数量供应,剂型适宜,保证质量,药品信息充分,价格能被个人和社会负担。我国作为WHO成员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策实践始于上世纪70年代末,但制度长期停留在目录制定层面,其实际指导作用不强。为平抑药价,增进合理用药,促进人民健康水平,2009年8月,国家正式颁布《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其对“基本药物”的概念进行了明确界定,且要求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其他各类医疗机构也都必须按规定优先使用基本药物,实行基本药物零差价销售;同时提出了建立基本药物制度的时间表,这意味着基本药物制度进入具体实施阶段。

1 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基本情况

河南省于2010年3月1日起,在郑州、平顶山、鹤壁、济源、焦作、安阳6省辖市47个县(市、区)478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其中,乡镇卫生院401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所。

上述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地区,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收入5826.5元,城镇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13613.17元[2],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床位数、注册护师(士)数,每两周患病率均优于河南省平均值,以上数据表明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第一批试点地区,无论是经济条件、医疗条件、医保水平和居民健康意识均为河南省优势地区,这为基本药物的推行提供良好了的外在环境。

在国家307种基本药物的基础上,河南省结合省情,制定《河南省基本药物增补目录》,增补非目录药品200种,国家基本药物增补剂型38种,保障了基层临床用药需求;通过基本药物省级网上集中公开招标,共中标286种基本药物,830家生产企业的4969个药品品规进入基药平台,统一了基本药物价格;遴选了100家基本药物配送企业,保障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的供给。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范围,激励基本药物的使用。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过程包括药品的遴选、生产、定价、流通、使用等多个环节,涉及群体多,影响面广。本文仅就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对乡镇卫生院的影响做出评价,并针对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拙见。

2 成 效

2.1 基本药物价格降低,乡镇卫生院收入结构发生改变

2010年3~12月份,试点地区次均门诊费用下降8.61%,次均门诊药品费用下降16.46%;次均住院费用下降10.45%,次均住院药品费用下降14.77%。同时,门诊人次同比上升3.89%,出院人次上升3.49%,基本药物使用比例已由初期的31.7%上升至68%[3]。数据表明,药品价格有所下,药品费用降低,群众受益,就医积极性提高。此外,基本药物按零差率销售,乡镇卫生院从根本上改变了以药品加成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的业务收入模式。

2.2 医生用药习惯改变,用药合理性增强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一方面,基本药物的品种数规定了用药的范围和要求,医生不能再按照自己的利益或习惯处方。医生经过培训教育,经历了初期的不适应后,也主动改变用药习惯。另一方面,基本药物本身的适宜性和安全性,客观上使乱用药、滥用抗生素的现象的到改善。

2.3 乡镇卫生院公益性逐步显现,不良职业行为得以遏制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促使医疗机构管理者转变观念,重新思考乡镇卫生院的功能定位,转变管理方式。经过将近一年的推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明显加强,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规范,公益性逐步显现。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后,药品零差价,统一采购配送,切断了价格乱、配送乱的根源,纠正了医药购销领域的不正之风,不良职业行为再无生存土壤。

3 问 题

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一年来虽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试点过程中也发现以下问题:

3.1 政府补偿不到位,乡镇卫生院正常运行面临困难

改革前,我国乡镇卫生院药品收入占收入总额的60%左右,药品实施零差率销售后,乡镇卫生院以往经营中收支平衡或略有结余的模式被打破。药品收入减少,收入总额下降,经济吃紧。与此同时,人员工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不可预见的医疗事故和公共卫生事件的预备应急机制等都将因为收入的减少面临挑战。国家虽按照15%的加价率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零差率销售进行差额补贴,但目前药品实际平均加成在60%左右,所以,即便是各级财政补贴全部到位,也不足以弥补乡镇卫生院的实际缺口。就截止目前各级财政补贴到位情况来看,国家和省级财政补贴基本到位,但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确实有限。河南省将各省辖市财政支付能力来作为划分实施基本药物次序的重要依据之一,第一批试点均为经济较发达省辖市,地方财政的支付能力尚且如此,伴随第二批和第三批试点的逐步推进,地方财政支付能力的困窘局面将会日益明显。

3.2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配套政策落实缓慢,阻碍基本药物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的推进

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并不是孤立的单兵推进,而是各项配套政策相互协作共同推进的过程。与药物零差价销售同时进行的是定编定岗和绩效工资改革,具体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人员超编情况普遍存在,整改推行阻力大。60%以上的乡镇卫生院存在分流任务。近年来,特别是新农合实施以后,群众的就医需求逐年增高,医务人员需求量也随之增加,若按照规定的编制数整改,会使本来就不足的卫生资源更为缺乏。而且编外人员中不乏业务骨干和聘请的专业人员,这部分人的被分流,将会影响到乡镇卫生院的业务水平和发展。且分流的后续工作,如分流人员的安抚补偿,养老保险费用的缴纳,乡镇卫生院医疗质量的保证等问题也是阻碍整改的难题。二是人员分布不均,技能与工作之间的匹配性差。部分乡镇卫生院编内业务人员和行政人员比例不协调,业务人员所占比重低。这种人才结构,会使乡镇卫生院缺乏发展潜力,而且缺乏必要的岗位培训和科学的人力资源计划,使医务人员所学专业和擅长的技能与从事的工作衔接性差,造成效率减低和资源浪费。三是医务人员积极性减低,绩效改革有待深入。以前乡镇卫生院的运行机制是“以药养医”,现在药品实行零差率销售,医院和医生创收的主要渠道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绩效工资制。但绩效工资激励标准模糊,激励效果差,医务人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导致生产力减低,绩效降低。

3.3 基本药物在遴选和定价方面存在问题,影响基本药物可及性和可负担性

一是群众及乡镇卫生院常用药品未出现在中标目录内。一些基层需求量大,有口碑的常备药品,如:白云山板蓝根等,未出现在招标目录内;还有就是基药实施后部分患有慢性病的群众发现在乡镇卫生院配不到自己长期服用的药物,改变原来的用药习惯不适应,直接到药店或上级医院购买。二是所招药品的剂型品规和厂家过多。进入招标目录内的基本药物大多会选择三个以上的剂型,对应每种剂型又会选择2-5个品规,每种品规又会选择不同数目的生产厂家。以0.9%氯化钠(大输液)为例,进入基药平台的共20个规格,其中仅100ML(玻瓶)一项就有23个厂家在列。由于各个乡镇卫生院的选择多样,无法统一配送或按照同一配送路径配送,造成配送困难。三是药品疗效差异性大。基本药物虽以仿制药为主,但由于工艺、原材料的不同,同种药品的药效也会有差异,医务人员对部分厂家生产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不够了解,不敢随意处方。四是部分药价不降反升。乡镇卫生院能够吸引群众就医的原因之一就是价格低廉。实施药品零差率销售后,约有15%~20%的药品价格不降反升,不仅没有起到降低药品费用的目的,也削弱了乡镇卫生院此前拥有的药价优势,影响群众就医积极性。

3.4 群众对于基本药物制度认识存在偏差,知晓度不高

实施基本药物制度,不仅医疗机构要有明确的认识,而且必须得到人民群众的认可。现阶段的情况是,政府大力推广,医疗机构和医生逐步适应和改变用药习惯,但大部分群众对基本药物不知情,普遍存在“便宜的就是低效的”的观念,出现“一头热”现象。伴随新农合报销比例的提高和门诊统筹的实行,群众经常会根据药品广告和个人既往病史指名要求医生开具某一厂家或非目录内的药品。这些误解和问题,势必会影响基本药物制度的推行。

4 建议

4.1 规范补偿办法,建立稳定长效的补偿机制

作为一项长期实施的制度,应规范补偿办法,拒绝资金投入的随意性和无标准;应保证筹资渠道的稳定,为制度实施提供充足的资金保障。

一是明确补偿范围。政府应根据基本药物制度的宗旨和要求,将财政补贴与乡镇卫生院的人员编制、服务项目、服务数量及标准相结合,从零差率销售差额补偿、公共卫生经费、医务人员工资和基本保险的保障、医疗器械修配、突发事件预备款等方面对乡镇卫生院进行补偿。还要考虑乡镇卫生院的运转和发展,将合理的业务和行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制定补助细则,逐项逐笔落实资金。在制度实施的不同阶段,可依照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对其中一项或几项侧重扶持,突出阶段重点,使侧重对象与目标方向一致,做到补偿标准化。二是上调国家和省级的财政补贴比例。为了避免由市和县级负责的经费落实困难,建议将国家和省两级的财政补贴比例上调至80%,这不仅提高了资金到位率,还增强了投入稳定性,使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同时给予乡镇卫生机构实施制度的信心。三是多渠道为基本药物制度筹措更多的资金。拓展多种预付手段,如通过新农合的转移支付等可行方式募集更多的资金;制定临床路径,推广按病种付费,减少群众直接付费比例,间接扩大筹资额。四是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各级医疗行政部门对于国家的补偿资金,应专款专用,做到不拖不挪不减[4];依据乡镇卫生院的服务效率、医疗质量、医疗成本、和医疗行为制定考核标准,按照其完成各项标准的等级,给予相应的补助;通过定时审核账目,抽查指标完成情况,监督资金使用。

4.2 优化人事管理,科学制定激励方案,形成结构合理、有竞争力的乡镇卫生院人事体系

一是创新人事管理方式。乡镇卫生院应该转变思路,通过聘用制、合同制、竞争上岗等方式优化人事管理,不仅可以推进综合改革,更可以激活内部竞争,提高乡镇卫生院本身素质。二是明确岗位责任,增强岗位培训。进行科学的人力资源规划,使合适的人在合适的岗位上工作。对乡镇卫生院的定位,各个岗位的职能、要求,进行反复宣讲培训和指导,实现技能与工作之间更好匹配。三是制定合理的激励方案。工资同其他福利一样具有刚性,所以实施绩效工资首先要保证的是改革后的工资不低于之前的工资水平。其分配方案应当遵循“中间大,两头小”的橄榄型原则,合理划分层次,形成有保障、有激励的薪酬体系。并应与现阶段河南省基本药物制度筹资水平和目标相一致,伴随医务人员个人目标的实现,基本药物制度的整体目标也得以完成。

4.3 完善招标体系,引入动态质量监管,确保基本药物供应充足,价格合理,剂型适宜,质量可靠

基本药物的遴选和定价是基本药物实施的关键环节,针对中间出现的问题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改进:一是完善招标体系。优化招标流程,实行量价挂钩,借鉴他省先进经验,如:安徽的“双信封”制,使药品价格合理化。针对部分药品,如云南白药等独家产品,可以政府出面通过给予生产企业经济补贴的方式,将其纳入招标平台。对于一些临床必须但厂家投标积极性差的企业,可以给予政策优惠等方式激励其投标积极性。二是合理科学选择药品品规和厂家数量。建议在借鉴国际经验,听取专家意见和循证的基础上合理科学确定药品的剂型品规和厂家数量。三是建立药品质量评价机制。引入动态质量监管,不以GPM为唯一质量准入的衡量标准。建立从药品原材料的购进到终端消费全过程的评价和监管准则,对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快速反馈,快速纠正,保证药品质量。

4.4 扩大宣传影响力,解除群众思想疑惑

利民的制度一定要得到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可通过以下方法进行宣传:一是对基本药物来历、遴选、生产等内容的宣讲,使群众认识到基本药物并不是劣质药物,廉价药物也不是低效药物,而是具有较好疗效的、性价比高的、质量有保障的放心药;宣传与基本药物相关的安全用药知识,提高群众对合理用药的认识[5]。二是可以借鉴其他基本药物普及宣传工作做的比较好的国家的经验,可以利用报纸、电视、宣传栏等传统渠道进行宣传,也可以通过发送短信、网络宣传等方式进行宣传。从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基本药物制度的方针政策和合理用药基本知识,及时报道基本药物制度的进展和成效,提高群众对基本药物的认知度和信赖。

参考文献

[1]孙静.WHO基本药物概念与国家实践[J].中国卫生政策研究,2009,2(1):38.

[2]河南统计局.2009年河南省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09.

[3]吴玉玺.省卫生厅部署今年药政工作[N].河南省医药卫生报,2011-02-21(3).

[4]马剑.对落实基本药物有关问题的思考[J].中国卫生经济,2009,29(2):52.

3.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篇三

【关键词】新农合制度;乡镇卫生院;发展前景

【中图分类号】R197.6 【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4-4949(2015)02-0643-01

新农合制度作为一种保障制度是解决农民看得起病的问题,而乡镇卫生院的可持续发展,良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水平是解决农民看得上病的问题,即保证农民看病就医的可及性和可得性[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在政府领导和支持下,通过政府或者集体以及农民的互助共济,从而保证农民获得基本的医疗服务,让农民看病不再困难,看得起病。目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下乡镇卫生院面临着三大难题:药品收入降低、不合理的分配激励机制和卫技人员工资没有保障,正是由于这三大难题,加大了新农合制度实施的困境。乡镇卫生院在农村卫生工作中的地位是非常大的,作为直接面对广大农民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新农合医疗制度的实施中有着重要作用,直接关系到新农合制度的继续发展。

1.新农合制度的概况:新农合制度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简称,是由政府来组织引导,农民自愿参加的,集体、个人和政府多方筹资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采取的是个人缴费、集体扶持和政府资助的方式筹集资金。合作医疗是我国农民自己创造的互助共济的医疗保障制度,在保障农民获得基本的卫生服务和缓解农民因病致贫等方面有着重要作用,这种制度采用的是医疗费用报销的形式来帮助农民的,门诊补偿报销比例如下:村卫生室就诊报销60%,镇卫生院就诊报销40%,二级医院报销30%,三级医院报销20%等,在住院方面也是有一定补偿的,在药费方面以及各项检查方面限额200元,镇卫生院报销60%,二级医院报销40%,三级医院报销30%[2]。对于大病也是有相对的补偿。但是这一制度的满意度比较低是因为社会保险中强调的并不是个人成本收益平等,而是保险金的社会满意度,很多农民不了解这一制度,认为是把自己的保险金拿去补偿给了别人等想法,并且新农合制度是以大病统筹兼顾,小病理赔为主的医疗制度,保障的水平比较低,参加新农合的等级程序比较繁琐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导致了新农合制度的实施。

2.实施新农合制度对乡镇卫生院发展的影响: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前乡镇卫生院的经费存在投入不足状况,卫生管理体制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医护人员的待遇较低,并且乡镇卫生院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才,由于农村通不便,生活条件相对比较艰苦,不能很好的提高乡镇卫生院工作水平,造成卫生院人才严重流失等情况,这些情况都妨碍了农民看病,导致农民因病致穷,加大了农民生活的负担,不利于经济的发展。在国家实施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后,加大了农村卫生院的发展,这一制度的建立为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带来了良好的机遇,极大的促进了乡镇卫生院的发展,同时也给乡镇卫生院带来了一定的挑战。新农合制度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农民看病難看病贵的问题,并且有效的防止了农民因病致穷,因病返穷的发生,明显给乡镇卫生院提高了收入,同时也改善了乡镇卫生院职工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待遇,改善了乡镇卫生院的医疗设备配置水平,不仅如此,还加大了乡镇卫生院专业技术人员的队伍,农民对于卫生院的满意度也有所提高。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比如卫生院的服务能力不能够满足群众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卫生院的医药费用增长速度比较快等等,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妨碍了新农合制度在乡镇卫生院的实施。

3.新农合制度下乡镇卫生院发展的途径:新农合制度的实施对于乡镇卫生院的发展是有一定积极的作用,不仅加大了乡镇卫生院的经济发展状况,还促进了农民对乡镇卫生院的满意度。在新农合制度下乡镇卫生院应该要加强专业队伍的建设,从根本上解决专业人才缺失问题,那么就必须要提高医护人员的工资待遇,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保证现有的医护人员能够长期留在乡镇卫生院。根据乡镇医疗卫生院的工作特点培养医学人才,并且制定落实乡镇卫生院医护人员的相关优惠政策,定期对卫生院人员进行目标考核,完善基层医疗服务的方式。农民最关心的还是药物的问题,那么就应积极稳妥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来推动乡镇卫生院的持续发展,国家也应该完善基本的药物价格机制,在保证药物治疗效果的前提下,制定药物价格,同时还应该鼓励药物生产研发新药,鼓励自主创新。还应该加大对新农合制度的宣传力度,让农民正确的了解新农合制度,并积极主动的参与到这一制度中来。

4.新农合制度下的乡镇卫生院发展前景:新农合制度的确立和实施,对于乡镇卫生院而言既是机遇又是挑战,那么这就需要乡镇卫生院结合自身的情况,制定符合新农合制度发展的措施,积极的应对卫生院存在的问题,帮助农民解决治病难治病贵的问题。逐步推进新医改,进一步重视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特别是重点强调乡镇卫生院的地位和作用,制定具体切实可行的措施,准确把握关键环节,少走弯路,确保乡镇卫生院服务水平和服务能力不降低,保障农民就医的可及性、便捷性,使医改成果真正惠及于民,对统筹城乡发展,缩小城乡差距,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3]。

参考文献

[1]于倩倩,尹文强,黄冬梅,等.新农合对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的动态影响研究﹣以山东省某市为例[J].医学与哲学, 2013,34(07):64-67.

[2]王军,刘国恩.成都乡镇卫生院“基药改革”实探[J].中国社会保障.2011,21(4):20-21.

4.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篇四

关于在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科的意见

乡镇卫生院是我县三级预防保健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承担着传染病预防控制、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预防接种、卫生监督监测、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健康教育、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等公共卫生服务工作。为切实提高我县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一支素质好、效率高的公共卫生队伍,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共卫生服务的需求,经卫生局研究决定,在全县乡镇卫生院成立公共卫生科,请各有关单位认真落实。

一、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负责本乡镇居民健康档案建设与管理、健康教育、妇幼保健、老年人健康管理、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制、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地方病防治、卫生监督监测、卫生应急和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等工作规划、计划的起草制定和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相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分析、上报等工作。加强对本乡镇区域内行政村卫生室的管理,抓好乡村医生培训,提高乡村医生业务素质等工作。

二、公共卫生科岗位设置

按照公共卫生的服务种类和服务对象,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内部设置传染病管理、预防接种、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检查、基层卫生组织管理等工作岗位。公共卫生科下设疾病预防控制室、预防接种门诊、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室、健康教育与慢性病防制室、卫生监督室、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办公室等。

三、人员配置标准。

卫生院公共卫生科原则上按所辖区人口1:3000的比例核定,各单位还可根据工作任务量适当增加,但最低不得少于4人。明确一名副院长专职分管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同时,要选择责任心强、业务素质好、有一定组织领导能力的工作人员担任公共卫生科科长,公共卫生科人员原则上应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其中医师所占比例不得低于50%,具备法定执业资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护士等卫生专业技术人员需占公共卫生科人员总数的50%以上。卫生院不得随意更换和调整公共卫生工作人员,以保持全县公共卫生队伍的相对稳定。

四、人员管理要求

所有聘用的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在上岗前,必须参加一次综合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准予上岗。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在上岗后应定期参加上级业务指导部门和本院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学习活动。公共卫生科专业人员实行年度考核制,对年度考核不合格人员和经反复培训仍不能胜任工作

者,报卫生局审批调离公共卫生科。

各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的工作人员一律不再承担医院医疗服务等其它工作任务,只能专门从事公共卫生工作,且必须具有负责的公共卫生工作的相应专业技术资质和技能。

在卫生局具体标准基础上,各卫生院要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乡镇的公共卫生人员工作考核方案。卫生局将对公共卫生人员考核的质量将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直接挂钩,公共卫生科人员与卫生院其他人员工资由卫生局分开审批。在完成辖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前提下,公共卫生工作人员的个人收入应不低于本卫生院工作人员的平均水平。

五、时间要求

为尽快理顺公共卫生工作,各卫生院要在2011年4月底前完成公共卫生科组建工作,并正式运行。

5.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篇五

公共卫生科工作制度

一、认真执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和规范。遵照省、市、区疾控中心的有关规定,负责我院传染病管理、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等工作。

二、定期组织业务学习,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操作常规,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

三、承担本院和辖区内0-7岁儿童免疫规划工作。每周三、四为计免工作日。

四、做好本院和辖区内传染病疫情的管理工作,对特殊疫情做到及时防控,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等工作。

五、做好应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登记、上报等工作。

六、做好慢性病登记上报工作。

七、深人社区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健康宣传、培训、咨询等工作。

计划免疫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工作。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5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卫滨区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二、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三、报告病种:39种法定传染病和卫生部决定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四、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小时内报告。对其他乙、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在诊断后,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五、传染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责任疫情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或接到检验科或放射科的报告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登记在传染病报告本上和出入院登记本出院诊断一栏,同时上报至公共卫生科。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六、发现 15 岁以下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疾病病人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要求询问患儿家长姓名、住址、电话号码。

七、日常诊治过程中发现传染病暴发苗头,应立即电话报告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核实后及时向院领导及卫滨区疾控中心报告。

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于2小时内向院总值班报告,启动应急预案,公共卫生科接报告后立即向疾病控制部门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组织人员赶赴现场。

九、公共卫生科负责全院传染病报告卡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对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十、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制度

一、全院每个医务人员均为疫情报告责任人,都有法定传染病报告的义务。对发现疑似或确诊的传染病应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由疫情员进行网络报告。责任报告单位对甲类传染病、及乙类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于2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对其它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及丙类传染病和其它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二、各门诊、临床科必须执行首诊负责制,严格门诊工作日志制度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报告制度,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如实按要求项目进行填写,不得缺项、漏填。

三、责任报告人在首次诊断传染病病人后,应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报公共卫生科,住院病人还需在传染病疫情登记簿和病历中登记或记录。

四、公共卫生科负责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报告的收发和核对,设立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统一填报有关报表,并在规定时限内实现计算机网络直报。

五、如发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由责任报告人报告科主任,科主任立即向公共卫生科报告,公共卫生科负责向院领导报告,由院领导在发现之时起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

六、医疗卫生人员未经当事人同意,不得将传染病病人及其家属的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公开。

七、医务处、感染科、感染性疾病科、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我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和管理。每月由公共卫生科召集疫情管理领导小组成员对我院的传染病疫情信息登记、报告工作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①门诊日志;②住院传染病登记簿;③公共卫生科传染病报告总登记簿;④病历;⑤检验科相关检验结果的登记簿;⑥计算机网络直报的情况。由公共卫生科负责对检查结果进行如实登记。

八、对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情况如有发现瞒报、缓报、谎报,依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于检查发现未按要求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报告的下列行为之一的,每次罚款100元,一年之内累计达3次(包括3次)以上者,考核不予评优、评先进。

(一)责任报告人漏报、缺项报,未按要求及时报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

(二)未及时进行相关信息(特别是门诊日志和住院传染病登记薄)的登记、网报的;

(三)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

死因信息登记报告制度

一、在医疗过程中患者死亡后,须填报《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对死亡案例进行死因医学诊断并由诊治医生填报《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一式三联,第二、三联给死者家属注销户口和火化用,第一联先由医院进行登记后,交由网络直报员负责网络直报,录入完成后,交由卫滨区疾控中心管理。

二、医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死亡病例进行实地调查核实,采集病史,并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上加盖公章。

三、诊治医生在3天内填报《居民死亡原因报告卡》和《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病案管理科应完成死因编码工作。

四、网络直报人员在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7天内完成网络直报工作。在进行直报时要认真填写基本信息和死亡信息。对于不明原因死亡病例,要在《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调查记录一栏填写病人症状、体征。

五、医务处做好原始《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的存根保存与管理,协助卫滨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开展相关调查工作。

六、公共卫生科要定期检查各科室死亡报告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慢性病管理制度

一、设专(兼)职人员管理慢性病工作,对本院发现的慢性病进行登记、上报。

二、对重点人群慢性病分类监测、登记、建档、定期抽样调查,了解慢性病发生发展趋势。

三、针对不同人群开展健康咨询及危险因素干预活动,举办慢性病防治知识讲座,发放宣传材料。

四、对本院已确诊的三种慢性病(糖尿病、脑卒中、肿瘤)患者进行控制管理。为慢性病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实行规范管理,跟踪随访,详细记录。

五、建立相对稳定的医患关系和责任,以保证对慢性病患者的连续性服务。

六、本院医生发现上述各类慢性病时,及时上报公共卫生科,不得漏报、谎报。

健康教育制度

一、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对健康教育工作的各项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健康教育工作计划。

二、在院领导和上级单位领导下开展健康宣传教育工作,举办各种形式的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

三、宣教内容以计划免疫、传染病防治、慢性病预防等内容为主。

四、办好健康教育宣传专栏,结合季节特点和阶段防病重点,定期更换内容,宣传健康卫生知识和卫生法规。保管好健康教育存档资料,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公共卫生科工作职责

一、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要求执行传染病疫情报告。

二、及时执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协调与处理。

三、做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传染病专病管理。

四、做好死因报告管理。

五、按要求执行重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发病监测与报告。

六、参与健康教育与行为干预工作。

七、及时完成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控中心安排部署的公共卫生任务。

公共卫生科科长职责

一、在院长和主管院长的领导下,负责完成本科所分管的各项工作。

二、制定科室计划并组织本科室专(兼)职人员具体实施,定期督导检查、总结汇报。

三、领导本科室成员进行业务及规章制度的学习和考核,并对其晋升、奖惩提出具体意见。

计划免疫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区儿童的计划免疫工作。

二、建立健全疫苗领发登记,做好疫苗管理。

三、定期报告接种率,做好预防接种不良事件应急准备及报告。

四、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健康教育。

五、做好辖区内常住及流动儿童查漏补种工作。

传染病管理人员职责

一、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精通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

二、负责每天传染病报告卡的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负责各种传染病的主动监测,每月进行传染病发生情况的分析总结报告。

四、负责传染病报告自查工作,并接受上级单位检查。

五、做好疫情保密工作,杜绝病人信息泄露。

六、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进行传染病上报培训。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人员职责

一、协助本院领导及医务人员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

二、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及网络直报。

三、协助疾控中心等上级部门进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流行病学调查,信息采集、汇总、分析,报告。

死因报告人员职责

一、负责本院死亡病人的上报。

二、负责死因报告卡的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每月对本院死亡原因进行总结,作分析报告。

四、负责死亡原因报告情况的自查工作。

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死因上报流程培训。

慢性病管理人员职责

一、负责慢性病(糖尿病、脑卒中、肿瘤)报告工作,提出慢性病工作计划。

二、对每天慢性病报告卡进行核对、登记、编号及网报。

三、定期本院慢性病上报工作进行自查,并作分析报告。

四、做好慢性病和出生死亡监测报告工作各类资料收集、整理,及时正确上报有关数据和报表。

五、组织本院医务人员进行慢性病管理培训。

健康教育人员职责

6.公共卫生科管理制度 篇六

录 第一部分传染病管理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传染病消毒隔离制度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性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医院感染科工作制度 医院感染科岗位职责

感染性疾病患者就诊流程图

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能部门间协调机制及流程

第二部分健康教育管理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职责、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健康教育资料管理制度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第三部分预防接种管理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制度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措施

第四部分放射卫生管理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医用X射线机的操作规程 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维护维修制度 辐射监测方案 X射线受检者防护规定 放射科安全保卫管理制度 放射科技术人员防护培训计划 辐射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制度 辐射工作人员个人计量管理制度 射线装置的检修维护制度 职业健康检查档案管理制度 职业病健康检查流程图

第五部分死亡病例管理

死亡病例报告制度 死亡病例报告工作流程图 临床医生填写死亡医学证明书要求 急诊死亡病例登记规定 住院死亡病例登记管理规定

第六部分慢病管理

慢性病管理制度

慢性病监测制度 双向转诊工作制度 双向转诊工作流程

第七部分突发事件管理及应急预案、流程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管理制度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

突发传染病的应急预案及报告流程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处理流程 传染病报告和处理流程图

预检分诊流程图 发热门诊流程图 肠道门诊流程图

传染病疫情管理制度

1、疫情管理人员定时收集传染病卡片并进行审核,对有疑 问的卡片或填写不规范的卡片要及时向填写人员查询、核对,准确无误后及时将疫情信息进行网络直报,并做好登记。

2、对已报告的传染病卡片当诊断变更、死亡或误报时要及时做出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3、定期对已上报的传染病卡片进行查重,对重卡进行剔除。

4、发现本内漏报的传染病病例,应及时补报。

5、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照甲类管理的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的疾病暴发、少见传染病和本地已消除的传染病的报告信息,立即上报院领导和当地疾病控制机构,经疾病控制机构确认后,按照法定时限通过网络报告信息。

6、疫情分析资料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使主管领导及时掌握动态。

7、传染病报告记录资料要保存3年,网络直报的疫情信息和相关资料定期导出,制成电子文档双重备份。

8、传染病疫情管理相关资料分类归档保存。

9、疫情管理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信息报告系统操作账号和密码,密码要按规定更换。

10、对疫情信息资料做好保密工作,不得泄密。

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提高报告的效率和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本院为法定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本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均为责任报告人。

2、在诊疗过程中发现法定传染病,由首诊医生或其他执行职务的人员,按要求规范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及时通知疫情报告人员。

3、报告病种:

(1)甲种传染病:鼠疫、霍乱

(2)乙类传染病: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艾滋病、病毒性肝炎、脊髓灰质炎、人高致病性禽流感、甲型H1N1流感、麻疹、流行性乙型脑炎、登革热、炭疽、细菌性和阿米巴痢疾、肺结核、伤寒和副伤寒、流行性脊髓膜炎、百日咳、白喉、新生儿破伤风、猩红热、布鲁氏菌病、淋病、梅毒、钩端螺旋体病、血吸虫病、疟疾。

(3)丙类传染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风疹、急性出

血性结膜炎、麻风病、流行性和地方斑疹伤寒、黑热病、包虫病、丝虫病,除霍乱、细菌性痢疾和阿米巴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的感染性腹泻、手足口病等,卫生部列入乙类、丙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传染病。

(4)非法定报告传染病: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水痘、生殖道沙眼衣原体感染、肝吸虫病、森林脑炎、结核性胸膜炎、人感染猪链球菌、不明原因肺炎、不明原因其他传染病。

4、由病案室负责全院传染病的收集、审核、上报、订正和查重工作,并定期进行疫情资料分析。

5、责任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疑似病人或病原携带者时,应于2h内以最快的方式向县疾控中心报告:除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脊髓灰质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外的所有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和非法定报告传染病,于24h以内上报。AFP(急性弛缓性麻痹)于4h内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报告:其它符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标准的传染病暴发疫情,按规定要求报告。

6、医院各门诊分别建立传染病门诊日志,肠道门诊设立肠道门诊日志,对各类创传染病予以详细登记,并填报传染病报告卡。住院部临床各科室要建立出入院登记薄,对本科所有入院传染病人进行详细登记,按照规定及时上报。实验室应根据化验结 8

果,对所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的患者进行疫情报告。

7、对已报告病人诊断变更、病人死亡或填卡错误时,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发现漏报的传染病,应及时补报。

8、传染病报告卡应使用钢笔填写,内容完整、准确、规范,字迹清楚。

9、本院任何人员不得瞒报、漏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谎报疫情。

传染病登记、报告及自查制度

一、每个医务工作者是传染病法定责任疫情报告人。

二、对甲类传染病和按甲类管理的一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不明原因的肺炎病人,应在2小时完成网络直报。

三、医务工作者在诊治医疗过程中如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艾滋病、肺炭疽及非典病人,应当立即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在2小时内,发现乙类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人时,应在12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如发现丙类传染病,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传染病报告卡。

四、传染病暴发流行时,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快的通讯方式向公共卫生科和院领导报告具体情况。

五、各责任疫情报告人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行政自然村,并详细登记在传染病登记本上,严禁漏登、漏报。

六、各责任疫情报告人未经县卫生局批准,不得将就诊的淋病、梅毒、麻风病和艾滋病病人和病原携带者及其家属姓名、住址和个人病史公开。

七、负责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门诊各科室、住院部各科室按时将传染卡上报病案室,病案室必须做好全院传染病统计、登记和在规定时限内进行网络直报。

八、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甲、乙、丙类传染病不按要求报告,如出现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经济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传染病防治法》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九、公共卫生科工作人员每月对医院各科室传染病登记、报告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做好督查记录,并配合县、区疾病控制中心进行漏报抽查,将检查结果报告主管院长,必要时通报全院。

十、医院考核小组每月对各科室进行一次自查,根据存在的问题,按传染病疫情管理奖惩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进行处臵。

传染病报告奖惩制度

为认真贯彻执行医院传染病管理相关制度,提高医务人员传染病疫情报告意识,促进传染病管理工作质量的不断提高,特制

定传染病奖惩制度。

1、传染病病例漏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报责任人科1分。

2、传染病卡片填写不完整、不准确、不及时者,月末质量考核扣报告责任人科室1分。

3、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薄、检验登记、放射登记不完整,月末质量考核扣相应科室1分,其中登记漏一项扣1分,登记书写不规范扣0.5分,漏登一例扣2分。

4、传染病疫情管理人员未尽职责导致疫情、死亡病例漏报或迟报一例,月末质量考核扣感染科控制科1分。

5、对传染病、死亡报告及时、准确,无漏报和迟报的医务人员或科室,月末质量考核奖励1分。

6、发生疫情时,若迟报、漏报或瞒报,造成不良后果者,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处理,严重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7、保留奖罚依据及资料。

传染病报告培训制度

1、培训对象为所有医务人员。

2、培训计划:每年对所有医务人员至少培训一次,新来人员在岗前培训时必须进行《传染病防治法》及传染病报告相关内容培训。

3、培训时间: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培训一次。

4、培训内容:根据需要选择性的培训《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预检分诊管理办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与管理(修订版)》、部分《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考核:根据培训内容对参训人员进行考核,不合格者需补考至合格为止。

传染病疫情信息网络直报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确保报告系统的有效运行,充分发挥网络直报的优势,规范本院的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提高报告的效率与质量,为疾病预防控制提供及时、准确的监测信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工作制度如下:

1、我院为法定传染病疫情责任报告单位,我院执行职务的医务人员为责任报告人。

2、传染病报告实行谁接诊,谁报告,首诊医生负责制。

3、责任报告人在发现法定传染病病例后,根据诊断结果,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进行报告。发现漏报的应及

时补报。

4、疫情管理人员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等检查,如发现上述问题,立即向报告人进行核实、补充或订正,将审核后的传染病报告卡及时录入网络直报系统。

5、网络直报人员收集到传染病报告卡片后,应该按照规定的时限和程序通过网络直报系统进行实时报告,以便上级疾病预防控制部门对信息进行审核、监测、统计分析和预测、预警。

6、在做出乙肝、肺结核、艾滋病、血吸虫病等传染病诊断时,如已知该病例以前作出诊断并报告过,则本不再进行报告。

7、如对该病例的报告情况不清楚,或在同一年内多次接诊该病例(包括复发病例),则仅对首次就诊一次报告,再次就诊且诊断结果未发生变更时则不再进行报告。

8、发现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要求网络直报。

9、已报告病例如果诊断发生变更、死亡时,责任报告人应及时进行订正报告,并重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卡片类别选择订正项,并注明原报告病名。

10、责任报告人和疫情管理人员应严格保护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12、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13、传染病责任报告人、疫情管理员、网络直报员瞒报、缓

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给予直接责任人及其主管领导行政处分,并给予相当经济处罚。

14、网络直报人员通过网络将传染病报告卡的信息在回答时间内录入到《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应保障网络直保系统有关设备和运行环境的安全,保障计算机功能正常发挥。经常检查直报系统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5、网络直报人员应对网络直报系统的帐户、密码等资料妥善保管,密码每月至少更改一次,一般应在8位以上,应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并严格保密。

传染病诊断及转诊制度

1、医院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2、对疑似传染病病人,应当引导至相对隔离的分诊点进行初诊;

3、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传染病诊断标准和治疗要求,采取相应措施;对不能确诊的疑似传染病病人应组织医院专家组会诊确认,同时上报县疾控中心,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4、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对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按照传染病管理相关规定进行报告,非危重病人转到传染科(内科)归口治疗,危重病人先就地抢救,待病情稳定后再转诊到传染科进一步治 14

疗。

5、对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书写病历记录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并妥善保管。

6、不外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

7、对肺结核病人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归口治疗,同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和结核病人转诊三联卡。

备注: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指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管理的传染病诊断标准》,符合传染病病人和疑似传染病病人诊断标准的人。

传染病疫情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1、负责对全院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传染病管理工作进行一次检查,根据最新情况制定相应的制度。

2、贯彻执行上级指示,在上级主管部门指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开展工作。

3、制定疫情报告的管理制度、人员职责、报告流程。

4、协调处理本医院在疫情报告中遇到的特殊问题。

5、对疫情报告管理各环节进行监督检查。

6、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的部门和个人进行惩处。对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做出贡献的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员工作职责

1、传染病网络直报人员应具备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且熟习传染病疫情管理和网络直报业务,具备指导和培训医务人员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的工作能力。

2、网络直报人员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应及时审核传染病报告卡信息并录入直报系统;每月应对本单位传染病监测信息进行汇总分析。

3、网络直报人员在网络直报或上报当地县(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之前,需先对本单位填报的传染病报告卡进行审核。

4、传染病报告卡应按编号装订,《传染病报告卡》及传染病报告记录应按有关规定保存,保存期限三年。

5、网络直报用户帐号的正式使用密码,一般应在8位以上,并有数字与英文字母组合,每月至少更改一次。网络直报人员未经上级系统管理员许可,不得转让或泄露网络直报系统操作帐号和密码,并避免在公共场所公开使用网络直报系统。

6、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岗位责任,由于工作不负责任造成重大影响,按有关法规追究责任。

传染病疫情报告流程

1、门诊部、住院部、检验科、放射科等有关科室接诊传染病患者时,首先进行登记,填写传染病报告卡,然后做好处臵工作。

2、首诊负责医生填写传染卡上报病案室网络直报人员,病案室网络直报人员对卡片进行错项、漏项、逻辑错误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给予指正。

3、责任疫情报告人发现甲类传染病和乙类传染病中的肺炭疽、传染性非典型肺炎、脊髓灰质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的病人或疑似病人时,应立即电话通知网络直报员,网络直报员接到报告后以最快的方式向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当专家组确诊后将传染病报告卡通过网络报告。发现其他传染病和不明原因疾病暴发时,也应及时上报。

4、发现其他乙类传染病病人,疑似病人和病原携带者时,于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5、发现丙类传染病和其他传染病时,应当在24个小时内通过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6、进行网络直报时,经查错、查重、订正后上报。同时登记在《疫情直报登记本》上备查。

7、传染病报告卡网络直报后,整理、装订、存档,保留三年。

8、每月将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情况汇总,报公共卫生科。

9、遇到特殊情况时,报告业务院长协调解决。

传染病疫情报告卡工作流程

(1)相关科室首诊接诊医生将传染病卡上报病案室

(2)病案室审核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

(3)登记传染病卡片

(4)录入卡片,进行网络直报

(5)定期查重卡片及时订正卡片

(6)制作卡片电子文档保存疫情资料

传染病病例登记和转诊制度

1、门诊日志和登记本,包括门(急)诊、感染科及各临床科室对传染病病例,要详细记录就诊病人的基本情况,项目齐全,书写规范,14岁以下儿童必须注明家长姓名。初诊病人,注明“传染病卡已报”,复诊病人注明“复诊”字样,首诊发现传染病人立即转传染科门诊或当地传染病医院。

2、各临床科室、急诊科、感染科等必须建立传染病登记本,记录项目和内容与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相一致,且在一定时间段内,二者人数相符合。

3、病案室应建立全院传染病登记本,对各科室报告的传染病病例信息,详细登记,并定期进行汇总分析。

4、不具备传染病诊疗条件的科室,在发现传染病病人或疑似病例时,要认真、详细地做好登记,及时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转到本院的传染科或当地传染病专科医院。

传染病漏报检查制度

为了加强传染病疫情管理,杜绝漏报,迟报现象发生,制定本制度。

1、门诊医生要认真填写门诊日志,住院部各科室要认真填写病人出入院登记。

2、各科室必须建立传染病报告登记本,根据疫情报告时限及时填卡上报,各科室主任负责本科室的自查管理工作。

3、公共卫生科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的督导检查工作,要求每月一次到各科室检查传染病登记本,并负责检查传染病报告,落实情况,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责令改正。

5、公共卫生科要深入各科室开展督导工作,要求检查和督导有记录、有结果、有汇报,检查和督导每月一次,并纳入考核,根据规定给予处罚。

传染病法规知识培训制度

1、全院职工要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传染病知识培训,全面了

解有关法律法规及其规章制度。

2、对全院医务人员每年进行两次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

3、新入院的医生和实习生必须进行传染病相关知识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4、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37号令、传染病监测信息工作指南、传染病诊断标准等。

5、疫情管理人员和网络直报人员必须接受上级疾控部门的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拒绝参加培训者按有关制度处臵。

传染病首诊负责制

一、首诊负责是指第一位接诊医师(首诊医师)对所接诊病人,特别是对急、危重病人的检查、诊断、治疗、转科和转院等工作负责到底。

二、首诊医师除按要求进行病史、身体检查、化验的详细记录外,对诊断已明确的病员应积极治疗或收住院治疗;对诊断尚未明确的病员应边对症治疗,边及时请上级医师会诊或邀请有关科室医师会诊,诊断明确后即转有关利室治疗。

三、诊断明确须住院治疗的急、危、重病员,必须及时收入院,如因本院条件所限,确需转院者,按转院制度执行。

四、如遇危重病员需抢救时,首诊医师首先抢救并及时通知

上级医师、科主任(急诊科主任)主持抢救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和拒绝抢救。

五、对己接诊的病员,需要会诊及转诊的,首诊医师应写好病历、检查后再转到确关科室会诊及治疗。急诊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首诊医生应亲自或指定护士护送并做好交接于续。

六、医教科对全院执行首诊负责制度实行全程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通报和处理。

七、凡不认真执行制度造成医疗差错、事故、医疗纠纷或医院经济损失,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

1、医疗机构应当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传染病分诊点,具备消毒隔离条件和必要的防护用品,严格按照规范进行消毒和处理医疗废物。

2、从事预检、分诊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认真执行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常规以及有关工作制度。

3、各科室的医师在接诊过程中,应当按要求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的预检。预检为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的,应当将病人分诊至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就诊,同时对接诊处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根据传染病的流行季节、周期、流行趋势和上级部门的要求,做好特定传染病的预检、分诊工作。初步排除特定传染病后,再到相应的普通科室就诊。

5、对呼吸道等特殊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病人,应当依法采取隔离或者控制传播措施,并按照规定对病人的陪同人员和其他密切接触人员采取医学观察及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传染科消毒隔离制度

一、传染科设立传染病房,发现传染病人及时隔离收治至传染病房。

二、医务人员上班期间要衣帽整齐,下班就餐时应脱去工作服。

三、传染病人的检查器械要专用,用后及时消毒。病人被褥要定期更换消毒。

四、传染病房应严格陪伴探视制度,做好陪伴人员预防保健工作。

五、传染病人的粪便、污水、污物必须经消毒处理。

四、病房应定时通风换气,每日空气消毒,拖洗地面,床头桌及椅子每日湿擦,抹布要专用,定期消毒。

五、换下污衣被服,放于指定处,不随地乱丢,不在病房清点。

七、有严重感染手术的病人,臵单独病房,病室每日进行消毒。

八、传染病人按常规隔离,疑似传染病应单独隔离观察,病人的排泄物和用过的物品,要进行消毒处理。未经消毒的物品,不得带出病房,也不得给他人使用,病人用过的被服应消毒后再交洗衣房清洗。

九、传染病人在指定的范围内活动,不准互串病房和外出,应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出院、转院、死亡后应进行终末消毒。门诊病人应在指定地点候诊、检查和治疗,不要在门诊各处走动,以防交叉感染。

十、传染病人,按病种分区隔离,工作人员进入污染区要穿隔离衣,接触不同病种时,应更换隔离衣、洗手,离开污染区时,脱去隔离衣。

十一、凡厌氧菌、绿脓杆菌等特殊感染及多重耐药菌感染的病人,应严格隔离。医疗废物进入双层黄色垃圾袋集中处臵,病人用过后的器械、被服、房间都要严格消毒处理,尽量使用一次性医疗用品。

十二、工作人员在进行诊疗、换药、处臵工作后均应先洗手然后用速干手消毒剂进行手消毒。无菌操作时,要严格遵守无菌操作规程。

十三、进入治疗室、换药室应衣帽整洁、戴口罩、私人物品不准带入室内,严格遵守无菌操作原则。隔离伤口用物立即消毒处理。

十四、治疗室、换药室,每天通风换气,清洁、用消毒液拖地,紫外线照射。

十五、每天检查无菌物品是否过期。用过的物品与未用过的物品严格分开,并有明显标志。

十六、治疗室的抹布、拖把等用具应专用。

传染病区(房)探视陪住制度

一、为加强传染病管理,预防交叉感染,对传染病患者严格探视制度。

二、探视者必须在规定区域、时间内探视,非探视时间一律不得探视,重危病人持病危通知单可随时探视,但必须按要求在规定的区域内探视。

三、每次探视限1-2人,时间不超过1小时。

四、儿童严禁进入病区探视。

五、探视者必须按医院消毒、隔离制度在指定点探视,探视者不得进入病区及病房。

六、探视者的携带物品未经允许不得带入病房。

七、传染病人原则上不允许陪住,因病情需要,陪住者须经病区主任、护士长同意并发给陪住证方可陪住,医护人员对陪住者须进行预防保健知识及消毒隔离防护措施的指导。

八、对探视、陪住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免疫接种或预防服药措施。

食源性疾病报告工作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相关医生做好有关食源性疾病的登记、报告。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授权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一、临床医生必须按规定做好门诊日志的登记工作,填写有关项目和登记卡,要项目齐全、字迹清楚,住址写到门牌号,要留联系方式及联系人,不得有缺项、漏项。

二、发现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除采取抢救措施外,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向万年县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三、发现传染病暴发,食物中毒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首诊医生应立即报告分管院长、院办公室,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迅速组织专家小组会诊并及时报告万年县卫生行政部门,封存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搜集和汇总报告卡,上报万年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且附上该患者全部病历的复印件。

四、公共卫生科每月对院内的门诊登记日志进行一次检查核对。

五、相关人员应根据《食品安全法》《食物中毒诊断标准及技术处理总则》《食物中毒事故处理办法》对有关食源性疾病疫情按要求时限上报。

六、医务工作者在医疗过程中,对疑似或确诊食源性疾病不按要求瞒报、缓报、谎报,一经查实将给予教育、处罚,并及时补报,情节严重者按规定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AFP病例监测与报告工作制度

一、医院预防保健科负责全院AFP病例的监测工作,并固定专人负责收集,统计及上报。

二、首诊医务人员发现15岁以F儿童患脊髓灰质炎,格林 25

巴利综合症、横贯性脊髓炎,多神经病,神经根炎,外伤性神经炎,单神经炎,神经丛炎,周期性麻痹、肌病、急性多发性肌炎,肉毒中毒、四肢瘫、截瘫和单瘫、短暂性肢体麻痹疾病时,城镇在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以最快通讯方式报告当地卫生防疫站。

三、凡住院AFP病人应采集其粪便标本2份,间隔24-48小时,每份重约8g,在2-8冷藏条件下及时送当地卫生防疫站。门诊病例由首诊医务人员采集第一份粪便标本或通知防疫站采集。

四、院预防保健科和相关科室医务人员应主动配合防疫部门对本院AFP病例的个案调查,采样和主动搜索。

五、院预防保健科每隔10天,要对儿科、内科、外科、病案室等有关科室进行主动搜索,对发现漏报的科室要责令限期改正,并补报AFP病例。

六、新参加工作医务人员必须先进行AFP病例知识的培训,掌握AFP病例报告知识和要求。相关科室也应定期组织学习。

七、实行AFP病例报告奖惩制度,凡按规定要求报告AFP病例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将按有关规定给予该医务人员一定的奖金。对发现漏报AFP病例的医务人员,医院除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外,所在科室与个人不得评为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性病疫情报告与管理工作制度

一、医院成立性病疫情报告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对本院性病疫情报告工作的监督、指导、协调。医院预防保健科具体负责全院性病疫情资料的收集资料、登记、汇总、上报工作。

二、实行门诊医生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生发现梅毒、淋病、艾滋病。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软下疳、性病淋巴肉芽肿、生殖器疱疹时,应填写《性病报告卡>,按国家统一制定的《性病诊断标准和治疗方案》诊疗病人,在未确诊前不随便使用抗菌素,确诊后应及时、规则、足量地进行规范治疗,疗程结束后应对病人进行定期复查,以判定治疗效果,并对患者保密,前三种病还须填写《传染病报告卡》。

三、预防保健科固定专人每天负责收集相关科室《性病报告卡》,分病种登记后,要求城市在性病诊断后12小时内,农村24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性病防治所报告。

四、性病门诊、皮肤科、泌尿科、妇产科、理疗科应建立门诊日志,对就诊性病病人进行登记。化验室应设性病登记本,对性病化验结果进行登记,并存档备查。

五、除艾滋病外,其他性病患者应进行艾滋病血清学检测。发现疑似艾滋病病人进行立即诊断,并向当地性病防治所报告,同时对病人实施留验,限制其活动范围,进行医学观察。

六、预防保健科除每天到相关科室收集,核对疫情外,每月 27

应对有关科室进行次疫情漏报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配合卫生行政和防疫部门做好对本院的监督、检查与指导。

七、实行性病疫情报告奖惩制,对执行报告好的医务人员,医院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差的将给予经济处罚,本人及所在科室不得评为先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传染病防治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艾滋病疫情监测管理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和河南省有关艾滋病防治法规文件,切实加强我院艾滋病疫情管理工作,决定建立长效监测管理机制,以保证准确、及时、系统、全面地了解和掌握艾滋病的诊治数据及疫情上报管理,制定本制度。

1、全院职工要提高建立艾滋病长效监测管理机制的认识,各科室要加强对监测工作的领导,建立高效的疫情监测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和报告疫情数据。

2、艾滋病疫情报告实行首诊负责制,门诊患者和转入住院患者,各科室要详细登记。住院部应填写“艾滋病出入院登记本”和“艾滋病患者登记本”,上报保健科。经实验室HIV初筛试验阳性者,填写传染病报告卡,按疑似病例报告,然后上报预防保健科,由网络直报员按规定时限进行网络直报,同时上报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实验,待确证后对原始报告卡进行订正。

3、各有关部门必须将HIV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艾滋病病人死亡者的详细资料报送预防保健科,由预防保健科录入数据库,并及时准确上报上级有关部门。

4、门诊和住院病人的管理按照“HIV病人管理规定”执行。重点要求:(1)各种表格、病历须按要求详细填写,不得空项。(2)住址要详细填写到“村民组(门牌号)”或“某小区(某单位)某楼号某单元门牌号”。(3)联系方式等。

5、疑似AIDS住院患者必须做HIV初筛试验,初筛试验阳性者由检验科专人登记,然后送焦作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确证。采送标本要严格按照要求做好防护,避免污染环境及交叉感染。“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须复印附病历后,同时在病程记录中单独记录一次“HIV抗体检测确认报告”。

6、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的各个环节均应按要求防护、消毒,避免交叉感染。

7、我院接触HIV感染者、AIDS患者、死亡者资料的各个环节均应做好保密工作。

8、在AIDS诊疗、管理工作中,因玩忽职守、不作为等情况,造成医疗纠纷者给予通报批评、罚款50~100元;造成医疗事故者罚款200~500元、停职检查3~6个月;造成疫情扩散者做下岗处理,同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肠道门诊工作制度 29

1、开设腹泻病门诊,要求专人、专室、专设备,24小时值班。

2、严格执行各项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和消毒隔离制度。

3、腹泻病门诊只准接诊腹泻病人,不得接诊其他病人。

4、做好腹泻病人的就诊专册登记,需抢救治疗及留床观察病人另做详细病历记录。

5、做好腹泻病人监测与统计工作,做到“逢泻必检、逢疫必报”。

6、对中、重型腹泻病人应在门诊积极抢救治疗或留床观察。

7、对漏报、瞒报、缓报疫情的,依法追究个人责任。

发热门诊工作制度

一、发热门诊诊治对象必须为发热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推诿病人。

二、对来院就诊的发热病人严格登记,重点询问流行病学史、症状、相应的检查。

三、遇疑似病例应按甲类传染病报告时限(6小时内)在发现病例的第一时间迅速报告疫情。

四、对疑似病人应进行留观隔离、病人分泌物、排泄物、用物、医用废物等按《SARS预防控制技术指南》要求进行消毒和无害化处理。

五、发热门诊工作人员要有高度的责任心和警惕性,严格执行各种操作规范,积极救护病人。

六、医护人员严格加强自身防护,戴24层棉纱或N95口罩,穿隔离衣、戴手套、穿隔离鞋及鞋套2层以上。

结核病门诊工作制度

一.做好肺结核病人的报告、确诊和登记工作。

二.开展肺结核病人筛查工作,负责落实肺结核可疑症状患者、疑似病人诊断工作。

三.完成肺结核病人追踪工作和密切接触者检查。

四.加强与疾控中心、各医疗机构合作,并开展结核病转诊和追踪工作。

五.对肺结核病人指导用药,定期随访。

六.积极开展健康促进工作。坚持“3.24世界防治结核病日”的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加强多部门合作,动员全社会参与,提高肺结核病人的发现率。

七.加强对药品和物资的管理。严格按照《抗结核药品 管理手册》规范化管理。

医院门诊日志登记制度

1、门诊部各科室要建立门诊日志,详细登记接诊病人。

2、门诊日志要按照日志规定的项目填写详细、齐全,内容要保证真实可靠。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病名(诊断)、发病日期、就诊日期、诊断日期、初诊或复诊等基本项目。

3、对门诊日志上登记需上报的传染病要做出明显标志。

4、对疑似传染病和确诊的传染病病例,要登记其具体内容(如:姓名、性别、年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工作单位、家庭详细住址等),14岁以下儿童要登记家长姓名及病人其所在学校、班级等内容。

5、要经常核查所登记的门诊日志,发现问题及时补充、改正。

6、结束后,对全年的门诊日志核查无误后,按规定要求存入资料室,以备后查,在贮存过程中要做好防水、防火、防盗等措施,以保证门诊日志的妥善保管。32

感染疾病科工作制度

一、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并确保其真正得以落实。

二、定期对科室工作人员进行有关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培训,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及专业知识,如流行动态、诊断、治疗、预防、职业暴露的预防和处理等。

三、对科室工作人员定期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四、对病人进行传染病甄别,并采取及时、正确的救治措施。

五、认真执行消毒隔离制度。科室布局、分区合理,人流、物流合理,所有物品、区域的标识与标志明确、清楚。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洁、污物品分开放臵。

六、严格按照《医院感染管理规范》和《消毒技术规范》对感染性疾病科的设施、设备、医用物品等进行消毒。工作人员在感染性疾病科工作区采取标准预防措施;医护人员每诊疗、护理一个病人和接触污染物品后,应严格按照手卫生规范及时进行手的清洗和(或)消毒;必要时戴手套。感染性疾病科工作人员应为就诊的呼吸道发热病人提供口罩。

七、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认真做好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登记、转运、处理等工作。

八、认真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指定专人负责传染病报告工作。感染性疾病科医务人员必须了解、掌握传染病病种及分类、不同传染病的报告时限和内容要求,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要及时将传染病报告卡和

传染病信息报预防保健科或医院总值班室,并与医院感染管理科沟通。必要时,可直接向所在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对排除传染病的,要及时修正报告。

九、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密切配合,开展有关传染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十、医院要为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配备必要的防护物品,尽量防止和避免职业暴露,一旦发生职业暴露,能立即采取补救措施。

感染疾病科岗位职责

(一)医师职责。

1、认真履行医师的义务,在诊疗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掌握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

3、及时筛查传染病病人,正确诊疗和转诊传染病病人。

4、认真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并按规定的时限和内容及时、准确报告传染病。

5、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在做好自身防护工作的同时,配合护士做好消毒隔离工作。

6、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健康教育。(二)护士职责。

1、认真履行护士的义务,在护理工作中规范执业。尊重患

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注意保护患者隐私。

2、遵守医院各项规章制度,熟练掌握感染性疾病护理知识、技能和传染病防治的法律、法规。

3、负责感染疾病患者的登记工作,登记内容包括患者姓名、性别、年龄、家庭住址、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

4、帮助、指导呼吸道发热患者戴口罩,并引导患者到指定地点候诊。

5、认真做好消毒隔离工作,熟练掌握常用消毒液的配制、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并监督消毒隔离措施落实到位。

6、按《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做好医疗废物管理工作。

7、对就诊患者进行感染性疾病的卫生宣传教育。(三)卫生员职责。

1、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在护士的指导下,进行清洁、消毒工作,所用器械、工具分区使用。

3、严格遵守医疗废物管理规定,及时按分类清运各种医疗废物。

4、做好有关清洁、消毒工作的记录。

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能部门间

协调机制及流程

为预防控制传染病传播和蔓延,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维持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加强我院各职能部门间沟通与协调, 根据医务科、护理部、公共卫生科、感染管理科、院办、感染科、急诊科等相关科室根据各自工作特点,建立以下协调机制。

一、成立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传染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整个传染病防治协调工作,制定紧急救治措施,指挥应急救治队员迅速到达岗位开展紧急救治工作,同时紧急调配药品、设备、各种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保证救治工作顺利进行。

二、各部门工作职责:

(一)医务科负责组织制定已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具体救治方案,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指挥部审批后统一指挥实施医疗救治工作,并把救治情况随时报告救治指挥部。负责已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人员调配工作。负责平时组织救治人员急救技能培训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救治演练。

(二)护理部负责协助医务部制定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具体救治方案,紧急通知护理人员在20分钟内集合装备完毕,参加应急救治工作,负责协助急诊科做好平时护理人员的急救技能培训。负责已发生的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人员调配工作。

(三)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做好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疫情报告,协助当地疾控部门做好流调、采样工作;并同时做好记录及网络直报工作。

(四)感染管理科负责指导相关科室做好消毒隔离工作,医务人员的个人防护,避免传染病院内播散。

(五)120急救中心负责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院前(现场)急救及现场伤病员分类,按指挥部指令,对伤病员进行急救转诊,负责将传染病人和疑似传染病人转运到指定的医疗机构或科室处理。

(六)急诊科负责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的院内急救和院内紧急分诊与转运工作,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传染病疫情首诊报告工作;并将诊治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应急办公室报告,做好消毒隔离等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七)感染科负责传染病人的救治、疫情报告,并将诊治情况随时向指挥部应急办报告,做好消毒隔离等院内感染控制工作,配合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患者进行采样调查工作。

(八)其它临床科室在科室已收治的病人中若发现有传染病人时要及时转入感染内科救治,并及时上报疫情,如有特殊情况不能转出时,要采取严格的消毒隔离措施。在遇到重大传染病和传染病暴发流行时,根据医院的具体布臵和要求,提供人力支持和专家技术援助。

(九)各职能部门在充分协调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建立并完善疫情通报制度、健康告知制度、传染病人交接制度、传染病定点医疗救治等工作制度,并定期对各部门传染病防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联合监督检查。

三、建立部门例会制度,由公共卫生管理科牵头,主管领导主持,各相关部门参加,每年召开1-2次协调会议。主要是通报传染病疫情和防治工作情况,对疫情进行分析预测,共同研究重大传染病疫情防控措施,协商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第二部分健康教育工作制度

健康教育科工作制度

一、医院健康教育工作由健康教育领导小组主管,其主要职能是领导、规划、组织、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将医院健康教育纳入医院工作的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评比的内容之一。

二、公共卫生科为健康教育职能科室,设健康教育专干1名,其主要职能是具体负责全院日常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总负责,并指定专人负责本科室健康教育工作。

四、健康教育工作包括向门诊病人传播相关健康知识,对住院病人及家属进行入院教育、治疗过程中教育和出院教育,提高医务人员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等。

五、设立健康咨询室,解答来询者提出的各种健康问题,帮助个

人避免或消除不良心理因素,做出健康行为决策,以增进大众的身心健康,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咨询要留有记录。

六、实行健康处方发放制度。有针对性制作疾病预防控制教育宣传资料,发给病人,增强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

七、结合各时期防病工作重点,积极开展院外健康教育活动,利用宣传栏等载体,定期向居民传授身心发育发展知识和传染病、慢性疾病预防、安全与健康等方面的知识,同时,要通过送医下乡、医疗咨询等各种活动,提高社区居民健康意识和预防保健技能。

八、加强反吸烟宣传活动,积极创建无烟医院,设立戒烟门诊,进行戒烟干预措施。充分利用黑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展开宣传,配合爱卫会做好环境整治宣传工作。

九、做好对科室健康教育的检查指导和效果评价工作,通过对医务人员、病人健康知识知晓率的测试,进行评价与总结,并督促其整改,不断促进健康教育工作的提高与完善。

十、规范整理各种工作资料,做到条理分明,查阅方便,要有完整的健康教育活动记录,应及时收集、整理、妥善保管健康教育素材、记录、总结、评价等资料,包括文字、图片、影音文件等,并妥善保存,逐步建立完备的工作档案、以便工作考核和效果评价,提高健康教育质量。

健康教育科工作职责

一、提出本院健康教育的和阶段性工作计划,并参与组织、实施。

二、负责健康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及时完成记录和工作总结,健康教育资料、档案的整理和收存。

三、负责本院各科室以及社区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技术指导,参与健康教育工作的检查、评比和组织协调。

四、组织对本院医护人员进行健康教育业务培训和考核。

五、购臵、保管和合理使用健康教育器材、设备,编印、制作和发放健康教育资料。

六、与当地健康教育机构加强联系,争取业务技术指导和合作;负责健康教育的调查研究和效果评价。

七、负责指导本院所属社区的健康教育工作。

八、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其他任务。

健康教育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一、全面负责、协调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研究、决策健康教育工作的重要事项。

二、建立和完善本单位健康教育组织网络,抓好辖区内各单位的健康教育网络建设。

三、根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组织医院职工积极参加健康教育

活动,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四、制定健康教育工作的职责和工作制度。

五、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筹集必要的工作经费。

六、合理地购臵健康教育设备,指导、安排健康教育资源的分布、配臵等。

七、对全院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并制定相应的奖惩措施。

医院岗位人员健康教育工作责任制

一、导医员:解答病人就诊疑问,做好病人就诊指导工作,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二、门诊护士:引导病人按照就医程序正确就诊,解答病人的各种疑问,向病人或其家属发放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引导病人观看医院健康教育视屏;

三、门诊医生:对病人进行口头健康教育,为病人开出相应的健康教育处方;

四、病区医生:对住院病人针对性地制定健康教育计划,在查房时,针对不同的病人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五、责任护士:住院责任护士在主管医生的指导下针对不同病人做好相应的入院、住院、出院健康教育,并实施行为干预;

六、医技岗位人员:向病人做好检验检查中应注意的事项等健康

教育工作;

七、药剂岗位人员:向病人或家属做好服药注意事项等健康教育工作;

八、挂号收费工作岗位人员:告知病人就诊地点,准确地让病人到相应科室就诊;

九、其他岗位医务人员根据自身岗位特点,及时有效地开展相关健康教育工作。

健康教育培训考核制度

一、医务人员每年必须至少参加由本院举办的健康教育专业理论培训讲座二次,系统学习健康教育及相关学科的基本理论和方法,以提高自身健康教育专业水平;

二、医院组织的岗前培训内容必须包括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等;

三、医院应在培训时对被培训对象进行健康教育理论与技能掌握情况的测试。

健康教育宣传资料管理制度

一、健康教育科负责全院健康教育资料发放汇总工作。

二、各科按要求编写常见病的内容,健康教育科统一审核;健康教育科统一印制;健康教育科统一存放。

三、各科室到健康教育科领取相关健康教育宣传资料;

四、各科室做好健康教育资料的发放记录。

五、首次就诊的慢性病患者,医师必须向其发放健康教育处方,健康教育处方有发放医师的签名,病历上也有记载。在导诊台、候诊区、住院病区设臵健康教育资料架,放臵健康教育小册子、折页、报刊、图书等供病人及其家属取阅,住院病人至少有1份健康教育资料。

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制度

一、医院每季度召开一次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例会,会议由主管领导主持,健康教育领导小组组织,各科室科主任、护士长参加。

二、会议主要内容为总结上季度的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通报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发出整改通知,安排落实下一步工作。

三、总结经验,相互交流工作方式、方法,共同进步。

四、树立健康教育典型科室和个人,以此带动全院健康教育工作的发展;

五、与会的科主任、护士长负责将会议精神传达给科室职工,针对本科室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措施。

六、会议要留有记录,资料保存、归档。

第三部分预防接种管理

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制度

一、设有产科(室)的医院应开展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乙肝疫苗的领发、保管、接种、统计、上报等工作。

二、产妇产前应做HBsAg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记入病历、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

三、新生儿出生后24小时内,产科(室)应为新生儿接种第一针,同时填写新生儿乙肝疫苗接种登记表和转移卡,于一周内将转移卡寄新生儿所在地卫生防疫站,并填写“江西省乙肝疫苗接种证”交产妇保存,告知第二、三针接种时间、地点。

四、乡、镇卫生院完成本院出生的新生儿三针疫苗接种任务外,还应做好辖区内新生儿转移卡二、三针接种工作,掌握本乡、镇新生儿数、学龄儿童数,按月上报当地卫生防疫站。并做好未种儿童的补种工作。

五、接种乙肝疫苗必须做到一人一针一管一用一消毒或使用一次性注射器。

六、严格掌握接种剂量,部位和程序。HBsAg阳性产妇,其新生儿第一针为30ug,HBsAg阴性或未检测的产妇,其新生儿一律按接种lOug;部位为右上臂三角肌肉注射;程序按“0、1、6”月间隔法接种。

七、乙肝疫苗应到医院所在地的县级卫生防疫站订购,不得越级或向其他单位和个人购苗。疫苗价格应按上级文件规定执

行,严禁非法倒苗和高价出售疫苗。

八、医院预防保健科每月对产科(室)乙肝疫苗接种情况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结果纳入科室和个人目标考评内容。并主动按受当地卫生行政部门和防疫站的监督检查。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报告制度

一、接种单位完成接种后,应及时丌展接种反应监测,与接种对象或其监护人保持联络,发现疑似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应进行登记,并在规定时限内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一、各级医疗单位在诊治过程中,凡遇到与预防接种有关的病例,如疑似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时,应进行登记,并向本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或主管人报告,同时向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报告。

三、发现异常反应和事故后,在2小时内报告。

四、发生多起异常反应和事故或有死亡病例的应立即报告

五、在报告的同时,不得延误调查和抢救。

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处理措施

一、接种对象在接种后,发生不明原因。需诊治的疾患时,接种单位应及时组织医务人员进行救治。

二、发现可能为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应进行登记,按规定时限向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发现多起疑似异常反应和事故或与接种有关的死亡病例

时,应立即报告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并经县级报告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四、发生疑似接种异常反应或事故的单位,应指派专心妥善保管各种有关的原始资料,并对相关接种材料及疫苗等实物进行封存,以备鉴定用。

五、审请县级以上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和事故诊断小组调查、鉴定。

六、按照诊断小组意见和有关规定进行异常反应和事故的善后处理。

第四部分放射卫生管理

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为了保证射线装臵的安全,保护射线装臵周围环境不被辐射污染,保护辐射环境的安全,特制订本岗位职责。

1、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

2、从事放射性工作人员必须经过放射性基础知识辐射源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持有上级主管部门颁发的“辐射工作人员上岗证”方可上岗。

3、新上岗或转岗人员必须经过健康体检合格,并取得“辐射安全与防护培训合格证书”方可上岗。

4、上岗必须佩带个人剂量报警仪或热释光个人剂量仪。

5、建立射线装臵管理台帐。

6、射线装臵周围必须24小时专人值守,并做好交接班记录。

7、射线装臵周围设立明显的电离辐射标志牌,并画出安全线,严禁非操作人员靠近安全线。

8、时常保持放射源岗位环境整洁干净。

辐射安全管理规定

为防治放射性治疗,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落实辐射工作安全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现制定制度如下:

一、法定代表人为我单位辐射安全第一责任人,同时设臵专职人员负责装臵的保管、使用、安全及防护工作。

二、在许可规定的范围内从事辐射工作,保证辐射工作场所安全。保护和污染,防治设施符合国家有关要求,保证设施正常运行。

三、健全安全、保卫和防护管理规章制度,制定辐射事故应急方案,采取措施防治辐射事故的发生,一旦出现事故立即上报环保主管部门。

四、放射科专职人员为第二责任人,要保证射线装臵单独存放,不易易燃、易爆、腐蚀性物品混存,确保存放场所能防火、防电、防水、防盗。

五、对本单位相关人员进行有关法律、法规、专业技术安全防火和应急措施知识的培训教育,持证上岗。

六、建立放射工作人员的健康和个人剂量档案,每年对放射工作人员进行一次安全评估,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整改方案,安全评估报告上报上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七、自觉接受环保部门监督,认真履行上述责任,如有违反,造成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将依法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一、目的

为了更好地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安全和防护条例》,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公安部、卫生部《关于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臵辐射事故分级处理和报告制度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对医院内射线装臵的安全监管,减少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辐射安全事故,控制和减轻事故后果,在辐射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本事故应急方案,采取防范措施,尽全能降低事故危害,同时按要求报告当地环保、公安和卫生行政部门,特制订本预案。

二、工作原则

统一指挥、明确职责、大力协同、及时处理、常备不懈、保护员工、保护环境。

三、适用范围

医院范围内的射线装臵发生辐射事故。

四、指挥体系及职责

1、医院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

2、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组成:

组 长: 高勇(院长)电话:*** 副组长: 冯秀梅 电话:09523313866 组 员: 胡正君 电话:*** 安正英 电话:***

3、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国家辐射应急的方针政策和辐射应急工作要求;

2)负责向上级和属地有关部门报告医院内发生的辐射应急事故和事件;

3)组织制订医院应急响应方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4)应急期间充分调动人力、物力支援,实施统一指挥,统一组织,统一行动;

5)采取各种有效快速的救援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污染危害,避免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消除对医院的负面影响; 6)组织人员参加辐射应急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

7)配合上级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审定工作。

4、医院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小组职责分工

组 长:高 勇: 全面负责本小组工作

副组长:冯秀梅: 具体负责本小组工作及时收集有关工作

信息,向院长汇报。

成 员:安正英: 分管辐射管理中各科室间的协调工作。

胡正君: 负责事发现场安全保卫工作放射科日常

工作的安排和管理,对放射设备维护人员实施监督管理。

五、医院辐射应急处理程序

(一)严格遵守放射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和放射性同位素安全防护管理制度,规范放射源的储存、保管,严格执行放射诊疗操作规范。

(二)发生射线装臵辐射事故时:

1、立即终止原放射诊疗操作,关闭操作电源,切断继续泄露可能;

2、封锁现场,切断一切可能扩大污染范围的环节;

3、迅速撤离有关人员,对事故受照射人员进行及时的检查、救治和医学观察。

4、实行现场警戒,划定紧急隔离区。保护事故现场,保留导致事故的材料,设备和工具等。

5、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并在2小时内填写《辐射事故初始报告表》,及时报告环境保护部门、公安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

(三)丢失放射性物质时:

1、保护事故现场。

2、及时报告医院辐射应急领导小组,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及公安部。

7.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科职责、制度 篇七

1 乡镇卫生院挂床住院

1.1 表现形式

1.1.1 真住院真挂床

即病人因病确需住院治疗, 但病情较轻, 或者病情较重但稍有好转时, 一般每天上午在卫生院做完正常的住院治疗后就近回家休息, 由此而导致的空床现象, 类似于原来的家庭病床。

1.1.2 门诊转住院挂床

即病人病情不需要住院治疗, 在门诊就可以解决的, 医院将其收治入院, 病人也是每天做完治疗就回家休息, 由此而导致的空床现象, 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把门诊病人转为住院病人。

1.1.3 假住院假挂床

即卫生院为了套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 捏造虚假病人名单、造假病历而导致的空床现象。此种现象的定性和查处已有明确的规定, 可操作性也很强。本文仅在此列出此种现象, 不予以探讨。

1.2 原因分析

1.2.1 参合农民群众有要求

一是经济利益驱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已有5年多的时间了, 特别是今年国家增加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补助政策后, 各地都降低了参合患者住院起付线, 提高了住院报销比例, 参合农民都学会了算经济帐:一般门诊病人只要在治疗费用达到起付线后或者估计治疗费用可能会超过起付线时, 就会向医生提出住院要求。因为在乡镇卫生院住院起付线一般都在100元以下, 可以报销70%以上, 而门诊只能报25%左右, 而且每天限额7~10元 (已实行门诊统筹的地方) , 或者不能报销 (尚未开展门诊统筹的地方) , 导致了住院反而比门诊花费少的现象。比如, 一个普通的炎症, 在门诊输液7天以上, 参合患者自己花费就比住院要多。

二是健康意识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后, 参合农民群众住院就医的负担大大减轻, 原来“小病拖、大病抗”的现象基本没有了, 农民群众的健康意识大大增强, 农民群众身体稍有不适, 就会去卫生院就诊, 但随之而来的是, 大量门诊费用在200~500元之间的病人要求住院, 因为农民群众只用相当于参合以前看普通门诊的费用, 却能够享受到相对舒适安全的住院服务。

三是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很多农村病人特别是家离乡镇卫生院比较近的病人, 每天的治疗结束后, 或因家中环境好于卫生院病房条件, 或因有农事、家务等原因, 只要身体允许, 都会回家居住, 次日再来接受治疗。

1.2.2 乡镇卫生院有动力

一是提高收入的动力。目前, 大部分地区的乡镇卫生院仍然是靠医疗服务创收在维持运转, 医务人员的收入仍然与工作量挂钩, 病人越多, 卫生院收入越多, 医务人员收入也越多。所以, 站在乡镇卫生院的角度来看, 病人越多越好。因此, 乡镇卫生院医生对于需要住院的是热情欢迎的, 对不需要住院但只要病人有要求的, 一般不会拒绝, 除非没有了病床, 或者自己无法解决。

二是规避风险的动力。如果参合患者要求住院, 医生严格按照入院标准来拒绝, 参合患者往往会这样对医生讲:你不让我住院, 出了事情你负责?!病人的个体差异导致的疾病的变化是哪一个医生都不能绝对控制和绝对保证的, 哪怕是最普通的感冒。而当前的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处理是乡镇卫生院院长和医务人员最不愿意看到最没有办法最头痛的事。所以, 只能满足病人要求, 将门诊病人收治入院。

三是降低例均住院费用的动力。大量的小额住院病人费用能迅速降低本院的例均住院费用, 减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例均住院费用控制政策对本院的影响。

1.3 查处难度

1.3.1 定性有难度

按照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实施办法,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管理人员应当每天对乡镇卫生院住院病人进行查房, 以确定住院病人的身份、住院用药等相关情况,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正常运行。但乡镇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的人员很多时候碰到的是这样的情况:上午查房时, 病人全部在床进行治疗, 而到下午或者晚上去查房时, 一部分病人回家休息去了。对此, 到底该如何定性?对于前文所说的第一种表现形式, 你若将其定为正常的在院病人, 他不在病床上;若将其定为挂床, 他的确有正规的住院手续, 上午也进行过正规的住院治疗, 只不过当天治疗结束后不在床。对于前文所说的第二种表现形式, 若将其定为在院病人, 他的治疗方案与门诊没有多大区别;若将其不定为在院病人, 他有正规的住院手续, 而且在院治疗。所以, 一般情况下, 乡镇合作医疗管理员只是将情况上报, 交由上级合作医疗管理部门处理。

1.3.2 处理有难度

是否挂床的确难定性, 导致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机构的处理难度。笔者了解了一些地方的做法, 大致有这样几种:一是将凡是查房时不在病床上的病人一律作挂床处理, 所有费用不予报销。此举肯定会遭到卫生院长的极力反对, 认为此举不符合农村病人的实际情况。一名卫生院长曾经就家庭病床现象这样对笔者讲:只要是老百姓的病情确实需要住院, 为什么不能采取家庭病床的形式方便农民群众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没有实行以前, 这种住院方式就普遍存在, 为什么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后, 老百姓还不如以前方便了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出发点不就是方便农民群众吗?二是有些地方对此种不在床的病人没有按挂床处理, 而是按正常住院对待, 但此举带来的后果是挂床现象的泛滥,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监管就会流于形式。三是有的地方采取了柔性处理法:第一次发现挂床每例扣100元, 再次发现全额扣减, 第三次就暂停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但在执行过程中也会由于定性的难度出现认识上的分歧甚至非常激烈的矛盾。

1.3.3 防范无良方

怎样防止挂床现象的发生呢?尽管各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都有规定:要严格把握入院标准。但就是这个听起来十分具体、执行起来十分模糊的入院标准无法把握:一是全国尚无一个统一的疾病入院标准, 医生不好把握;二是每个患者的个体差异很大, 医生很难把握:三是多收一个病人多一份收入的经济利益驱动, 医生不愿把握。所以, 尽管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要求很严, 很多卫生院也给每个入院病人发放了必须在院在床的住院须知, 但在实际工作中, 在很多乡镇卫生院医生的心里, 病人的入院标准是这样三条:一是只要参合患者愿意;二是只要参合患者出得起自费部分;三是只要卫生院有这个能力和水平。

2 市级医院分解收费

2.1 表现形式

2.1.1 住院费用转门诊

即住院医生将参合患者在住院期间不能报销的目录外用药或检查, 以门诊处方的形式开出, 要求患者到门诊交费, 从而达到降低例均住院费用和目录外用药比例的目的。

2.1.2 多次重复入院

一是对住院时间较长费用较高的病人, 要求其出院隔几天后再入院;二是对需要转科的病人要求其重新办理入院手续。这两种现象的目的都是为了降低例均住院费用。

2.2 原因分析

2.2.1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制度的高压

目前, 各地为了切实减轻农民群众的就医负担, 确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的安全, 都出台了大体相同的参合患者例均费用控制政策和目录外用药、检查控制政策, 特别是有些地方为了保证参合患者的利益, 还出台了参合患者住院保底补偿政策:即医院必须按照住院患者所有费用的一定比例现场补偿给参合农民, 但当医院把补偿资料报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时, 如果目录外的用药和检查费用超过规定的比例后,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是会核减下来的[3]。于是一些医院就采用违规操作的方式, 采取不正当的方法降低例均费用, 以规避自身的风险。

2.2.2 参合患者病情的需要

在市级医院的住院患者中, 特别是在癌症患者和急诊急救、危重病人抢救和治疗过程中, 病人的病情确实需要大量的目录外用药和检查, 有些患者家庭条件较好, 也会提出使用有些目录外的药品, 而我们目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用药目录更新相对滞后, 远不能满足患者的需要, 所以, 医生只有要求病人去门诊拿药或者让病人自己去外面买药。

2.2.3 医药费用成本不断上涨的压力

当前的通胀导致各种医疗费用成本的不断上涨, 幅度远远高于各地的物价上涨指数, 但从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行之后公开的效果评价来看, 住院费用平均上涨幅度不大, 甚至个别地方有下降趋势。一方面医疗成本在涨, 一方面医疗费用在降, 这是完全不符合市场价值规律的[4]。

2.3 查处难度

2.3.1 无法可依

从2003年起, 各地先后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部门关于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意见的通知》精神, 制定了各地的实施办法和医疗服务管理细则, 前者是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总纲, 后者是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监管定点医疗机构的具体规定。到目前为止, 各地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的监督和管理仍然是依靠这两个文件, 但这两个文件都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5], 所以各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签订的是协议, 一旦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协议, 经办机构唯一可以执行的权力就是扣减核拨经费, 根据协议的规定而需要执行的其它的处罚都缺乏法律的支持, 往往显得底气不足。比如, 对于住院病人分解收费的处罚, 就会碰到这样的尴尬局面:医院的这种做法虽然违背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相关要求, 但只要他没有多收住院病人一分钱, 就没有违反国家的物价政策。

2.3.2 操作很难

对于住院费用转为门诊的, 如何发现是一个很大的问题:因为每一个医院的住院和门诊收费都是两套平行的系统, 经办机构不可能每天将每一个住院病人的费用拿去和门诊收费核对, 除非病人自己提出疑问或举报。即使发现了, 如果患者已经出院, 如何处罚又是一个问题:让参合患者自己承担?参合患者没有享受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让定点医疗机构自己承担?显然也不可能, 医院是不能亏本赚吆喝的。相对而言, 对于重复入院的问题, 这种违规行为比较好界定和把握。此处不再赘述。

摘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全面推行之后, 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规范与否直接影响参合农民的受益程度和参合意愿, 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监管成为当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推行工作的重中之重。文章结合实际对乡镇卫生院挂床住院和市级医院分解收费现象的表现形式、产生原因、处理难度进行了分析, 有利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设计的进一步完善。

关键词: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挂床住院,分解收费

参考文献

[1]罗炳深.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违规费用探析[J].中国农村卫生事业管理, 2007, 27 (12) :889-890.

[2]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S].鄂政发[2007]22号.

[3]天门市人民政府.天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实施办法[S].天政发[2008]10号.

[4]彭蓉, 高建民.医疗价格变动对医院收入和成本的影响[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 2007, 23 (1) :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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