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需求评估报告(精选11篇)
1.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一
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调研报告
一、调查背景
二、调查目标
三、调查方法
四、调查时间
五、中山市社会组织现状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数量与分布 从收集到的中山市社会组织名单来看,在民政局登记备案的中山市社会组织约**家。其中大多数属于行业协会以及教育培训机构的性质。只有100多家是从事养老、助残、青少年儿童、妇女、心理健康、助学等领域的公益组织,其中包括大约50家社工机构,大多数分布在中山市市区,少部分在镇区设立办公场所,社工通过电话,走访,座谈的方式接触到的社会组织大约20家。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运作状况分析 中山市社会组织,除了社工机构大多倚靠政府购买服务生存,其他社会草根组织多数是倚靠基金会,众筹,社会企业的方式维持运作。只有数量极少的社会组织与政府有项目合作。并且,大部分社会组织人力资源匮乏,这一问题普遍突出。表现为人力数量匮乏,人力质量匮乏,难以招募合适的匹配机构需求的公益人才。也较难维持一支稳定且技能较强的义工队伍。而,造成这一问题的重要原因就是公益成本的约束,公益人才的薪酬待遇普遍偏低,大多数未达到中山市在岗职工的平均月薪。
中山市从事公益的社会组织主要服务儿童青少年,老人,妇女,残疾人,山区贫困人群等,领域不够宽广,服务内容不够创新,方式也较为传统。有极少数组织尝试探索互联网公益模式,但是收效不明显。
六、中山市社会组织需求分析
(一)中山市社会组织表达性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大多希望承接政府购买项目,在资金人力上得以扩张,规模得到增长。并且,对于人才的稳定性需求十分强烈,由于薪酬低,晋升渠道少,人才难以留住。是很多社会组织的弊端。另外,社会组织的人员大多数由学历不高,公益项目运作能力不专业的社会人士兼职,所以在项目的管理和运作上难以走上专业规范的正轨。这对于社会组织来说也是一个老大难的问题。
(二)中山市社会组织真实需求
中山市社会组织得不到政府资源的倾斜,自然难以实现人力和规模扩张的需求。但是,拿到政府项目做得如何,也是对社会组织的一大考验。大多数社会组织倚靠自身众筹和赞助而活,也不屑与政府打交道。所以,对于中山市社会组织而言,真正的需求是政府透明且公平的社会组织竞争政策的制定和落实,适度自由,协同存在的环境才是社会组织最需要的,在公益界也同样需要实践强者生存,优胜劣汰的准则。另外,改变对政府资源的态度,以柔和平稳的姿态与政府谈判合作,做到互惠共赢,才是社会组织应有的生存理念。最后,才是社会组织需要的人才、资金、场地和能力建设支持。有了前两者,内地的草根组织才可以生根发芽,长得枝繁叶茂。
七、中山市社会组织培育与孵化建议
(一)建章立制,提供实质性帮扶。各个孵化基地的可容纳性过小,并且也没有一套标准的进驻和孵出机制。各个基地各自为营,没有可以统一协调的部门或者说没有利益协调的机构。对于各个孵化基地的组织应该是流动的,有进有出,有成功有失败。提供的办公场地,水电,人力支援要有时间限制,才会最大程度激发组织的活力与生命力。
(二)发挥行业协会作用。成立中山市社会组织联合会,并且要专职人员运作,联合会起资源对接,行业交流,提升能力,创新建设的作用,并且要积极维护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适时适当的为社会组织发声,争取话语权。
(三)面向社会组织开展多种创投活动,增加硬实力。并且,在制度上,应该建立长期的公益创投机制,准许各类社会组织参与,实行优胜劣汰的公平竞争原则,年年推出一批好的项目,带动一批好的组织进入轨道,通过发展社会组织来发展公益事业。社会组织只有资金充足,人力充足,才谈得上发展。
(四)针对创投活动设计培训,提升软实力。在社会组织有了项目以后,牵头部门要设计长远的培训计划,针对各个阶段不同社会组织的不同需求,开展各式各样的项目管理培训,人员管理培训,服务创新培训,行政管理培训,宣传推广培训等,满足社会组织的各种需求。如此,有饭吃才会有力气培养才能,社会组织才会欣欣向荣。
2.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二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委员会(FERC)主席Jon Wellinghoff有句名言:需求响应(DR)无疑是智能电网中的“杀手级应用”。有些机构预测自动需求响应(Auto DR)将在未来六年内增加五倍。从宏观层面来讲,需求侧管理对于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满足不断增长的能源需求是必不可少的。但是,如何量化DR带来的好处?能源产业中有哪些受益者?更重要的是,如何计算收益并以此构建商业模式来推动DR项目实施的?
应对高峰负荷压力的选择
DR的概念已经以某种形式被使用了超过40年,但并不是一直都被称为DR,其中有一种说法就是切负荷。切负荷的首要作用是保护电力网络在发电机掉线、输电或配电线路故障,高峰用电期间发电机组及线路设备接近或者即将超过其额定容量等情况下,导致电力系统进入紧急情况时的可靠性。在电网可靠性受到危险的情况下,公用事业会通知大工业负荷用户减少用电量,或者以某些形式实现自动切负荷,如单项寻呼系统与上千个热水器之间的通信联系。有时,公用事业会被迫地对用户实行临时停电。
电网可靠性问题的根本原因往往是系统中没有足够的发电备用容量或网络容量来支持紧急或极端的负荷需求。发电容量和网络容量都需要很长的建设周期,且都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传统的方法是为紧急情况新建峰荷机组或者输配电容量,然而,实施DR是一个更好的选择。在这种情况下,垂直一体化的公用事业、输电运营商,或者配电公司都可以从实施DR而非新建发输配电等基础设施中获益。
几年前,夏威夷电力公司预计在紧急情况以及高峰负荷期间会出现备用容量不足。当时,该公司必须在新建峰荷机组还是寻找其他替代方案之间做出选择。最后,他们选择了实施DR项目。据报道在2006~2009 年间,因推迟新建110MW发电容量而节省了大约2590 万美元。通过实施更多的DR而非新建发电容量,预计未来20 年将节省2.5亿美元。这一节省的费用是将实施DR项目与新建并运行一台峰荷机组相比较,通过分析短期和长期总成本计算而来的。
PJM电网公司管理着全球最大的输电网络之一,为了应对未来负荷增长后带来的高峰负荷压力,也面临着相似但不完全相同的困境,在新建输电线路或者实施更多的DR项目之中做出选择。PJM电网公司本来打算新建两条大容量的输电线路来满足预测的负荷增长,但是由于实施了积极且卓有成效的DR项目,他们最终取消了这两条输电线路工程,节省了32 亿美元。
PJM电网公司实施DR项目的决策是通过比较实施DR容量项目的成本和传统的发输电投资以满足预测的未来负荷需求所需的投资成本而做出的。结果表明,与在紧急情况下新建发输电基础设施相比,DR更为绿色、便宜,并且实施起来更快。
推迟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
DR第二个传统用途是推迟输配电系统的升级。一般而言,这些升级需求是因为有新的居民或者商业进入电力公司的服务地区,从而导致电网内总负荷的增长。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在短期内解决供电能力不足的问题,而解决方案往往需要很多资金。
例如,有一个公用事业共有30 个配电和输电变电站无法支持它现有的高峰负荷需求,预计在未来2~3 年内将出现过载。由于目前没有足够的资金升级所有的变电站,因此,需要决定优先升级哪些变电站,而其他变电站则可以通过很小的成本、有针对性的实施DR项目来推迟升级。
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未来一两年内的负荷增长超过20%,就非常有必要通过实施DR来降低系统面临的风险。另一方面,如果负荷增长低于15%,DR将是一个非常有效的选择。DR在这一方案中的最大优点就在于它能够针对某一地区或者某一个变电站的需求来降低负荷量。
该项目中,分别对短期和长期的成本-收益进行了分析。将新建基础设施所需的借贷资本、变电站设备与资产的折旧,与实施DR方案所需的设备、安装成本以及每年支付给参与DR项目用户的费用进行比较。
对DR的投资并不只是一个短期内争取时间或者推迟投资的解决办法,而是一个长期的资源。它能够在紧急情况下发挥作用,还包括在电力市场上进行出售或者避免支付昂贵的高峰电价等额外收益。
减少支付高峰电价
电力零售商在从独立电力生产商购电时,往往需要在高峰负荷季节支付非常高的价格。例如,在德克萨斯州,2012 年全州的负荷加权平均实时电价是28.33 美元/MWh,在高峰负荷需求期间的电价可以达到5000 美元/MWh的价格上限。 这一价格将在2014 和2015 年分别提高到7000 和9000 美元/MWh。在澳大利亚,情况甚至更糟——电价有时甚至会高达13100 美元/MWh。
当价格处于或者接近这一高位时,DR成为了一个非常有吸引力且能满足高峰负荷需求的替代方案。潜在的经济收益将通过DR能够被调用的最长时间、中断量、以及预测的高峰电量价格相乘而来。当然,还应该计及线路损耗。
一旦签订合约,DR容量可以作为备用容量或者紧急服务被使用或出售,甚至可以在成立了辅助服务市场且愿意为DR支付费用的电力市场内被作为辅助服务进行交易,目前像PJM,ISO-NE,NYISO,CAISO,ERCOT,MISO等电力市场均可以进行此类交易。
减少用户的容量费
配电公司、零售商以及竞争性电力提供者以及他们的终端电力用户能够从DR项目得到的另一个重要好处是“容量费”或“功率费”的管理。容量费是整个电网总负荷容量基于终端用户各自的用电负荷功率按比例分摊后,向用户收取的费用。有几种不同的方法来计算用户需要支付的容量费。一些是基于系统的最大负荷(一年中出现最大负荷往往是四五天或几个小时),以及该时段内各用户的用电功率进行计算。其他是基于每个用户在一个账单期内(一般是一个月)用电量最大的某个15 分钟内平均用电功率进行计算。容量费一般在整个电费账单中的比例占到40%甚至更高,因此,减少高峰负荷可能节省很大的一笔钱。
分析历史上高峰负荷的日期并估计通过DR可以削减的负荷量,可以预测对容量费的减少量,该值可能会非常大。通过比较实施DR前后的高峰负荷以及相应地需分别支付的容量费就可以计算出该项目能带来的收益。
减少旋转备用与非旋转备用费用
内华达州能源公司(NVE)为了减少旋转备用实施DR,除了能削峰和推迟投资之外,提高了紧急状况下的电网可靠性。
图1 展示了NVE可以在5 分钟内减少超过120MW的负荷。这一DR控制足以为低价的非旋转备用升级并达到同步旋转状态争取足够的时间。
计算旋转备用和非旋转备用的经济收益只需比较两种服务的价格,将节省的价格与实施DR的小时数、容量相乘(当然,还需计算实施DR所支付的代价才能得到净收益)。
平衡可再生能源
实施DR的一个崭新的应用是将风电和太阳能发电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的间歇性和不可预测性变得较为平缓。在此情况下,可再生能源预测未来几个小时内的出力,DR被用来支撑该预测。例如,下一个小时某功率注入点的风电出力预测值是10MW,那么风机与DR则被绑定在一起来保证这一地区的功率注入能够达到发电计划中所设定的10MW。如果风电出力突然下降至只有9MW,那么自动直接负荷控制装置(有时被称为Auto DR)必须实时发挥作用,减少该地区1MW负荷。相反地,如果风电出力上升至11MW,那么DR可以被用来增加负荷需求,使得净功率注入量保持在10MW。工业灌溉水泵系统、大型冷库、纸浆厂、水净化系统、甚至家用热水器可以很好地实现这一功能。这一情况下的收益主要来自于减少了昂贵的峰荷机组的使用(用于跟踪或增加可再生能源发电)。
其他应用和收益
减少碳排放。在许多地区化石燃料排放被设置了上限,任何超排量都将受到罚款、征税,或者需要从其他市场参与者处购买相应的排放容量以平衡超排量。发电机经常受到此类监管措施的影响。为此,建立了“总量控制与贸易”( cap and trade)市场来交易碳排放容量。另一个避免支付额外的碳排放费用的办法就是通过DR来减少负荷需求量,从而减少发电机的运行时间和总体排放量。所避免的额外排放费用应该被计入DR的收益。
满足可再生能源比例标准监管目标。在美国的许多州以及全球的许多地方,希望通过能源效率项目、可再生能源发电或者需求侧管理来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DR经常被视为此类监管要求的关键因素之一,应该在整个分析过程中加入DR的价值。DR的价值则应该以实现相同目标的另一个替代方案的成本来计算。
增加客户满意度。DR的使用不仅减少了系统平均停电持续时间和系统平均停电频率,而且消费者因为参与到需求响应的同时也获得了经济收益,客户满意度都将有所增长。应该注意到,这些是用户受到经济激励而自愿参加的项目。如果时间不方便或者用户感到不愉快,可以决定不参加。消费者同样可以退出整个项目。客户满意度很难量化,但是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应该考虑的因素和收益。
DR所能提供的电网可靠性、推迟基础设施投资、或者避免高昂的电能成本中的任何一个收益,都有可能成为一体化公用事业、独立配电公司、地区性输电系统运营商、或负荷服务实体使用DR的首要驱动因素。在考虑构建实施DR的商业模式时,也都有许多直接和间接的财务、管理、可靠性和客户满意度方面的收益需要考虑。图2提供了各利益相关者从实施DR中可能得到的收益。图表清楚的表明垂直一体化公用事业能够获得所有DR提供的直接和间接收益。
同时,也可以看到,虽然可能是因为某个关键的经济上的或其他方面的驱动因素促使各利益相关方将DR作为解决问题的办法,但是在每个商业案例中,DR往往带来除该因素之外更多的收益。
3.慎防社区需求“被代表” 篇三
杨利川:这样的事情不应该发生。法律规定了保护区不能开发,尽管规定不是很明确,但起码的道德底线是不能违背的。我在云南也见过类似野蛮的修路方式,在金沙江边,开路的时候就把山体推入金沙江。
中国财富:你自己的企业是否遇到过商业项目与环境发生冲突的情况?
杨利川:我目前还不太了解哪个项目和环保发生冲突,但是我们平时内部也会讨论这些问题,比如沿海的项目是否对红树林有所破坏。在企业和环保方面的问题,我们会有规划和原则。
SEE提倡会员办绿色企业,但在会员当中,违规的也不少。有时候只要没人追究,在环保方面遵守得就不那么严格。政府管得严,就会遵守严格,管得松,遵守得就松一些。也有个别企业为了追逐利益不顾一切,在排污、节能等方面遵守得不严格。所以,SEE有一项重要使命就是促进会员向绿色企业方向成长。
中国财富:你怎么看待自然生态保护区里,当地发展需求与生态保护的矛盾?
杨利川:当地发展的需求大部分是幌子。政府有盈利的冲动,特别是在自然保护区,财政收入往往比较少。保护区的管理部门要强硬起来,对于国家保护区,至少省一级的政府要出面。我们不能动自然保护区,除非法律变更。
当然,也有一些地方专门修改规划,把某个地块拿去开发。借当地群众的发展需求来做幌子,主要利益还是被政府和开发商收走了。南岭有多少人口?是否有其他经济收入?开发南岭是否对他们有经济补偿?谁来确定当地发展是否需要开发南岭?如果当地人没有自主权利的话,就会被代表、被需求。
中国财富:不仅是自然资源的破坏,文化遗产也存在很多类似的现象,问题在哪?
杨利川:这不是道德层面的问题,也不是意识层面的问题,而是法律层面的问题。前不久,连梁思成、林徽因故居也被拆除!
中国财富:你如何看待环境破坏事件中的企业行为?
杨利川:企业家希望获利,和政府“勾结”是无可厚非的。但政府应该平衡全社会利益,保护社会发展。如果政府也成为了获利方,那就不行了。
中国财富:SEE成立的时候,公益界都很振奋,认为企业家来做环保,影响肯定很大。但事实上,现在SEE只是资助NGO做环保。
4.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四
需求评估报告
今年,我县先后遭受了长达半年之久的旱灾、洪涝及“海葵”台风多轮自然灾害的侵袭,农业生产全面受灾,基础设施受损严重,部分居民住房损毁,造成的灾害损失极为严重,受灾群众今冬明春的基本生活急需安排救助。县委、县政府在多次核灾的基础上,组织民政、农业、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对全县全年灾情进行了协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报告如下:
一、全年自然灾害主要特点
一是强度大。今年以来,我县先旱后涝,旱涝急转,灾害强度大。县境内上半年平均降雨仅424.1mm,比常年均减少近6成,特别是6月中下旬,持续高温少雨,农业、林业、渔业全面受灾,局部地区出现人畜饮水困难,旱情极为严重。7月14日至15日,境内东片部分乡镇又遭受短时强降雨,部分地区形成旱涝急转的洪涝灾害,有民房倒损,但由于降雨分布不均,未能缓解全县旱情。8月9日至11日,台风“海葵”影响我县,造成的强降雨之大属近几年所罕见,据统计,我县东南部山区7个乡镇48小时内降雨量达380-420mm,由于台风降雨强度大,雨量集中,径流形成快,洪水来势迅猛,造成的灾害损失极为严重。
二是时间长。从春耕夏播的全民抗旱,到7月份的局部地区暴雨和“海葵”台风强降雨防汛,全县抗旱防汛战线时间长达8个月 之久,自然灾害影响全县持续时间长。
三是损失重。由于旱情持续时间长,洪涝及台风强降雨强度大,雨量集中,先旱后涝的灾情给我县的农业生产、道路交通、水利设施等各方面造成了极为严重的损失。
二、全县灾情损失及原因分析
(一)灾情损失。
经核查评估,截止10月中旬,全县全年受灾人口5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89人,农作物受灾76055公顷,其中成灾55217.5公顷,绝收6767.8公顷,倒塌及严重受损农房454户946间,因灾直接经济损失34760.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旱灾损失。农作物受灾70042公顷,成灾51436公顷,绝收5440公顷,因灾造成8.7万人饮水困难,旱灾直接经济损失27910万元。其中:小麦赤霉病成灾面积4000公顷,绝收面积600公顷,全县减产50%以上,损失950万元。水稻受灾18667公顷,其中成灾16667公顷,绝收1080公顷;因缺水未栽插秧田280公顷,计损失3130万元。旱杂粮受灾面积7268公顷,其中成灾5518公顷,绝收2280公顷,经济损失6520万元;茶叶受灾(病害)6667公顷,其中成灾4000公顷,减产20%;新栽茶园600公顷,死苗率50%;育苗36公顷,死苗率40%,计损失1200万元。蔬菜受灾5333公顷,成灾2600公顷,绝收80公顷,减产50%;蔬菜育苗13.4公顷,成活率只占70%,计损失2320万元。蚕桑受灾面积3334公顷,其中成灾2660公顷,减产25%,损失800万元。食用菌灵芝受灾34公顷,成 灾17公顷;天麻受灾280公顷,成灾200公顷;茯苓受灾53公顷,成灾40公顷;其他潜草类受灾40公顷,成灾26公顷,计损失4020万元。水产养殖因梅、响两大水库大量放水,水位下降,损失成鱼3560吨、鱼种850吨,损失4560万元。林业未成林造林受灾7333公顷,其中毛竹造林幼苗全部死亡700公顷;育苗受灾33公顷,全部死亡8公顷,损失2000万元。板栗严重受灾近20000公顷,成灾15000公顷,绝收1400公顷,评估减产700万公斤,损失2000万元。油茶新植1000公顷165万株幼苗逐渐干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410万元。
2、洪涝台风。7月中旬及“海葵”台风两次洪涝灾害,我县累计受灾人口13.5万人,紧急转移安置灾民3089人。受灾直接经济损失6850.7万元。其中:农作物受灾面积6013公顷,其中成灾面积3781公顷,绝收面积1327公顷。农业经济损失3185.7万元;倒塌农房及农房严重受损488户1009间,其中五保户57户114间,低保户94户198间,困难户290户600间,一般户47户97间;可维修的轻重受损房屋152户354间。家庭财产损失1075万元;工厂企业损失118万元;道路交通、电力、水利、通讯等基础设施损失2215万元;学校、敬老院等公益设施损失257万元。
(二)原因分析。
我县地处江淮分水岭,是多种自然灾害多发易发地区,加之我县是集老区、库区、山区于一体的国家级扶贫开发重点县,道路交通、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薄弱,群众住房多是挖坡建房,且质量不 高,整体抗灾能力不强。今年,我县是多灾之年,先旱后涝,旱涝急转,旱情持续时间长,洪涝强度大,种种因素,造成我县今年农业生产全面受损,居民住房损毁严重,受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救助工作任务非常繁重。
三、受灾群众需救助情况
面对灾情,县委政府不等不靠,县乡已累计投入救灾物资折款及34.5万元,及时发放省政府分两次下拨的20万元救灾款(财社[2012]242号、财社[2012]1278号)较好的缓解了受灾群众的当前生活,但我县属国家级贫困县,财力有限,自身力量难以解决灾后重建及受灾困难群众冬春基本生活困难问题。据摸底调查,全县今冬明春约有2.85万元缺粮330万斤,3.5万人缺棉被3500床。经评估,为保障全县受灾困难群众今冬明春期间的基本生活,政府需投入约820万元资金。
专此报告
XX县民政局
5.上海市智慧社区需求调研报告 篇五
1.思想认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部分领导和职能部门对发展社区信息化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还认识不够。有些领导干部对社区信息化的基本功能还模糊不清;有些部门和单位还存在着“等等看”的思想;社区信息化的发展需要资金技术人才等多方投入,部分地区、部门领导存在着畏难情绪,不是想方设法解决问题,而是在困难面前止步不前,只强调缺人才、缺资金、缺技术等客观制约条件,影响了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2.缺乏统一的规划、管理和协调
目前,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各部门各自为政,分散作战,局面较为混乱。例如,一些委办局等职能部门从自己的工作角度出发,开发建设自己的信息资源系统,而且封闭管理和运作,不能实现信息资源共享。有些地区公安、民政、劳动、计生、卫生等各个职能部门均在社区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也各自开发了相应的业务软件派发到街道和社区居委会,包括劳动人口信息系统、城市低保信息应用系统、流动人口管理系统、育龄妇女管理系统、计生科技服务系统等。仅民政业务就有几套网络系统:民政资金信息系统、地名信息网、社区服务管理系统、低保管理系统等,同样的一批居民基本情况,在不同的部门建的系统中多次出现。重复建设不仅造成严重浪费,而且增加了社区工作负担。
3.社区信息化建设缺乏标准
标准包括数据采集的基本要素、数据的来源、数据采集的方法及要求等,标准不统一容易形成“信息孤岛”,统一标准有利于各地系统间的融合贯通。建议出台相应的指导意见,使社区信息化做到标准化、程序化、规范化。
4.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不足
社区信息化资金投入不足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财政给社区信息化建设的资金投入总量不足;另一方面有关部门投入的资金没有实现统筹使用,低水平的重复建设,造成投入资金未能发挥更大作用。投入不足在中西部地区尤其突出,如内蒙古自治区,全区2499个社区居委会,只有1566个安装了电话,788个社区有电脑(其中有些电脑是单位淘汰下来,基本不能使用)。
5.资源开发的力度不够
社区信息化的生命力在于应用,要让老百姓真切感到实用好用、便利实惠。这就要求信息资源的开发必须不断满足群众变化的需要。但目前看,宽带入户的建设,即高速“路”的建设已基本完成,网站、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和数据库采集、制作与维护,即高速“车”的建设还远远没有完成。
6.人才短缺
社区信息化建设,不仅需要网络管理、系统安全、软件编程的专业高级人员,而且还需要大量的掌握基本信息网络应用知识的一般工作人员。目前,很多社区居委会工作人员连计算机基本知识都不懂,同时又缺乏适应社区信息化需要的信息化人才培养、培训机制,阻碍了社区信息化的发展。
三、智慧社区需求分析
进入21世纪以来,伴随着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时代步伐,城市社区的建设得到了极大的发展,与此同时人们对于城市社区服务需求的呼吁越来越高,其中包括文化教育的需求,经济建设的需求,医疗卫生的需求,安全保障的需求,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及老年群体的需求等一系列。在居民对社区服务需求要求提高的时候,城市社区组织及相关机构如何最大的满足居民的需求成为当今社会快速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
在中国社会大发展的进程中,城市社区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而在城市社区中满足居民的需求是至关重要的。只有满足了居民各方面的需求才能促进社区的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发展。不同的社区不同的居民根据自身情况对于社区的需求又各不相同,在此主要分析居民对于社区的服务需求。社会的发展使居民对于社区的需求要求越来越高,社区需求是因人而异的,居民的年龄、性别、收入、文化程度等因素都会对社区需求产生影响,除此之外还要考虑民族风俗习惯、家庭结构、居住条件等因素,总之,提供社区服务就要了解这些需求、差异,同时还要认识到这些需求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不断变化着的。
1.城市社区医疗卫生完善的需求
进入21世纪以来,针对人口老龄化、医疗费用居高不下、非传染性慢性病增多等一系列的医学难题,开展社区卫生服务、寻找适当的社区卫生服务模式已成为新时期全球卫生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民生与和谐社会”成为了当代人热切关注的焦点,而社区医疗建设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个重要体现。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不仅是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的场所,还是关系到保障人民利益,增进人民健康的一个重要的社区建设方面。当前主要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大多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对服务目标定位不明确,服务对象边缘化。二是现行组织管理体系导致社区卫生服务的公益性质淡化,“六位一体”的功能发展很不平衡。三是社区卫生服务观念与服务方式相对落后。四是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缺乏现代管理制度,活力不足,效率不高。所有这些问题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对于医疗卫生的需求。
2.城市社区文化建设的需求
随着城市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社区文化工作对提升一个社区的品位和建设和谐社区具有重要作用。社区文化建设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内在要求,也是社区居民提升自身素质的必不可少的环节,有利于居民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社区文化是文化在城市居民内的反映,是文化的一个分支。随着我国现代化步伐的加快和城市化的全面推进,社会发展的落脚点和文化建设的着重点自然过渡到社区中来,由此社区文化将成为社会文化建设的基础,是社会文化的载体,实际上是一个国家文化发展程度的重要表征。从这个意义上可以说,只有当社区整体的文化达到现代化水平时,生活在社区内的个体才有可能真正享受到现代文明成果。也只有千千万万个社区的文化有较大的提高后,全社会的文化才能真正发生质的变化。因此,加强社区文化建设与管理,是国家和民族文化建设与管理的重要内容,对于促进人的而全面的发展至关重要。
3.城市社区基础设施完善的需求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我国城市化建设步伐加快,城市人口逐年增加,与社区基础设施不完善,社区功能不健全,服务水平落后的矛盾日益突出。社区中的基础设施越来越满足不了居民日益增长的需求,基础设施建设缺乏及落伍,例如超市,图书室,停车场,户外活动器材等的不完善。造成设施缺乏的原因有许多,如政府人力物力财力负担过重,社区相关人员的缺乏等。为了社区更好的发展我们政府应该加大基础设施的建设。针对社区服务的需求,加大社区建设的投入,落实无固定办公场所居委会的办公室、服务场所,同时落实所需的用地、配套设施和活动用房,建设适合社区居民业余文化生活需求的社区活动场所,丰富社区居民的业余文化生活。
4.城市社区老年群体生活需求
受传统养老观念的影响和我国生产力水平的制约,家庭在老年人的养老过程中还发挥着主导作用,家庭养老仍是目前城市老年人的主要养老方式。但由于现代家庭结构和人们生活方式的变化,家庭的养老功能日益弱化。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社区具有其独特的人力、物力和区域优势,以社区为依托的居家养老便日渐成为切实可行的养老方式。不同的老年人有着不同的养老意愿和养老需求,切实从老年人的需要出发,为他们提供全方位、多样性的居家养老服务是社区为养老服务事业的重点。
城市老年群体的生活需求,主要包括物质生活需求、日常生活料理需求、健康保健需求和精神及文化生活需求。老年群体的需求满足与养老方式直接相关,以往他们的各种需求都是从家庭中获得的。虽然社会化养老作为一种必然的选择和发展趋势,为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但就中国目前的实际发展水平看,由于受到社会保障、社区发展水平等方面的制约,尚不能满足老年人的全部需求,社会化养老完全替代家庭养老的条件还远未成熟。社会化养老,尤其是为老年群体提供生活服务和照顾,最终是由社区来具体实现的。社区养老能力主要包括:丰富老年人的闲暇生活、日常生活照顾服务、医疗健康保障服务、老年人参与社会生活的组织保证、社区养老环境。对老年人来说,社区是他们晚年生活最主要的也是最理想的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老年群体对于社区的依赖、亲近和需要日渐增多。因此,加强社区养老能力建设也是现代城市社区需求的重要组成部分。
5.城市社区治安管理的需求
建设和谐社会是一个系统的工程,其中一个重要的方面就是要切实搞好社区治安工作。只有社区和谐了才有社会的和谐。良好的社区治安有利于促进居住安宁,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提升社区乃至城市品位,促进社会经济的和谐发展,是建设和谐社会、和谐社区的基本条件。而目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城市的人口逐渐增多,楼房逐渐取代了平房,人们都住进一幢幢的单元楼,城市社区建设快速发展。但是随着城市外来人口的增多,社会成分复杂,人际关系淡化,邻居间互帮互助、团结一家的特点减弱,给某些犯罪分子提供了良好的犯罪机会。当前我国城市社区犯罪在类型上的特点表现为以侵占财产为目的财产犯罪,如盗窃、抢劫、诈骗等居首位,约占80左右,而且侵犯人身权利的伤害以及卖淫嫖娼等性犯罪日益增多。因此,社区治安“久治不安”和社区违法犯罪“常打不息”已经成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顽症。城市社区要正常稳定地发展,首要的标准是安全,治安搞不好,群众就没有安全感,因而其他任何建设都无从谈起,所以我们必须以治安为突破口,加上提高市民文化素质,搞好公益福利,才能将城市社区搞好。
以上几方面只是城市社区需求的一部分,当然还有许多像经济建设需求,健康教育需求,公共交通需求,娱乐需求,家庭事务处理需求等等。面对这么多的社区需求不仅是政府的重要任务也是社区居民的,搞好社区建设,促进社区发展需要全社会的努力来共同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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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六
湖南省长沙县是国际计划社区儿童保护机制建设项目试点县,为探索构建全县基于村(社区)的县、镇、村(社区)三级儿童保护机制,近日,县妇联联合星辰社会工作发展中心以星沙街道松雅小区为样本,开展社区儿童保护现状和需求调研,以进一步探索儿童保护服务的可行模式,维护儿童的合法权利。
孩子:打骂、忽视、孤立 这些伤害正在发生
松雅小区作为星沙最大的安置小区,辖区内有本社区儿童约余名,流动儿童约1000名。此次调查中共计收到针对孩子们的有效问卷252份,并对社区工作人员、小学老师、家长等进行了访谈。
今年上小学二年级的小轩(化名)父母都在长沙务工,他也随父母和姐姐一起在长沙生活。在家中,面对爸爸偶尔的打骂,小轩觉得爸爸更喜欢姐姐;而在学校,由于他喜欢表现、打小报告、不善于与同学相处,经常受到同伴们的孤立。
当感到不开心或受到伤害时,超过半数的孩子选择沉默或者自己解决,他们怕说出去被更多人知道,或者受到更多伤害,还有的觉得“怕连累他人,害别人担心”或“说出来没用,不如不说”。
调查报告显示,对孩子们造成伤害的因素一般来自熟人,包括家人、老师、同学、朋友等。其中,同伴和父母对孩子的情绪影响最大,父母责骂、同学矛盾等是孩子们不开心的主要原因。还有较大一部分孩子的不开心源于学习,比如考试没考好、作业太多、默写没有得满分等。对这些孩子而言,成绩的好坏对他们的影响较大,因为成绩在一定程度上决定着父母和老师对待他们的态度,以及孩子对自我的认同等。
家长:普遍重视儿童保护 教授孩子基本常识
跟着妈妈从老家邵阳来到星沙生活的小毅(化名)今年读小学三年级。由于妈妈需独自打几份工艰难维持着日常开销,对小毅的照顾有时候似乎有些力不从心。
小毅在学校成绩很拔尖,然而面对妈妈的冷落,一颗幼小的心却十分敏感脆弱。“放学后我都是一个人回家自己热饭吃,打电话给妈妈时她总在忙……”说起自己的遭遇,小毅满脸委屈,眼眶泛红。
随着生活节奏的日益加快,不少父母忙工作而忽视了对孩子的精神关怀,这对正处于花季雨季,需要被精心呵护的青少年来说,无疑是成长道路上的一丝阴霾。
但从访谈情况来看,家长们普遍还是很重视孩子的自我保护。“遇到坏人或者危险,往人多的地方走” “遇到急事找警察”……在安全教育方面,家长大多会教授孩子这些基本知识。有的家长还会通过演练、游戏等方式教孩子保护自己,甚至为孩子报跆拳道班学习防身技能。
通过社区走访和访谈,调查组发现松雅小区内本地儿童遭受暴力情况不多见,而流动儿童则面临更多暴力风险。
社区工作人员反映,上半年,社区共接到两次家庭暴力投诉,都来自于流动儿童家庭,一次因为父亲喝酒后打了孩子;另一次父亲生意亏了钱,对孩子和家人实施了暴力。
建议:开设儿童自我保护课程 建立多部门联动机制
“调查报告的`出炉为今后我们制定更加合理完善的儿童保护工作方案提供了很好的依据与启示。”县妇联相关负责人表示,儿童保护不是某一部门的工作,而需要社会多方配合。家长、学校、公安、妇联、社工组织等都是能实施儿童保护的,但目前大部分儿童在受到伤害时主要还是找家长寻求帮助。“接下来我们将通过扩大宣传,让更多政府和社会力量及时介入受伤害的儿童,同时建立政府牵头的多部门联动机制,定期沟通协调形成长效机制。”
调查显示,孩子们会遇到各种挫折和困难,一些争吵、忽视、误会等“小事”对孩子们的情绪、行为影响很大。专业人士建议,除了提升儿童的自我保护能力,预防事故发生,还需要增强孩子自身的抗逆力,让他们能更好地认识自己,克服困难。此外,还可考虑在学校建立儿童保护工作站,开设儿童自我保护课程。
7.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七
访谈法是指研究者通过有目的的询问访谈对象, 并与其交谈以获得资料的方法, 是使用最为广泛的定性研究方法[2]。在全科医学领域, 访谈法可用于回答社区居民对全科医生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期望, 也可对慢性病的随访方案进行探讨, 还能为改进基层医疗管理提供建议。是一种符合全科医生工作特点, 适应其科研能力的研究方法[3]。
目前, 国内对专家进社区的相关研究不多, 仅有的几份亦多是与专家定位和政策思考相关[4,5]。并无针对社区患者的需求调查研究。本研究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半个月一次的消化科专家门诊, 对就诊于专家门诊的患者采取定性访谈法方式, 调查社区患者对医疗专家进社区的态度和需求。
1 对象与方法
1.1 研究对象
2016年5—6月间就诊于消化科专家门诊54人次 (复诊15人次) , 共39名患者。由于消化科专家时间安排及为保证专家门诊质量, 专家门诊为每2周一次, 每次限号15名。
5名患者拒绝参加本次访谈研究。1名患者为88岁高龄老人, 有轻度认知障碍, 不能充分理解访谈者问题并表达想法。1名患者为76岁老年患者, 可以听懂普通话, 但只能用方言表达想法, 与访谈者沟通存在障碍。
本研究共获得32份有效访谈记录。其中男性患者15名, 女性患者17名。≤40岁4名, 占1.25%;41~65岁14名, 占43.75%;66~84岁13名, 占40.63%;≥85岁1名, 占3.13%。平均年龄59岁。
访谈对象的文化水平分布:未受教育者4名, 占1.25%;小学文化11名, 占34.38%;中学 (初中、高中) 10名, 占31.25%;大专及以上7名, 占21.88%。
访谈对象中, 慢性胃炎患者14人, 占访谈人数的43.75%;肠易激综合征患者3人, 占9.37%;肝功能异常患者3人, 占9.37%;胃食管反流病患者2人, 占6.25%;胆囊炎患者2人, 占6.25%;便秘患者2人, 占6.25%;幽门螺杆菌感染者1人, 占3.13%;十二指肠溃疡患者1人, 占3.13%;结肠癌术后患者1人, 占3.13%;其他疾病3人, 占9.37%。
参与访谈者均签署知情同意书 (不能书写名字者, 口述同意参加访谈并录音) 。
1.2 研究方法
1.2.1 访谈方法:
与患者在专家门诊旁的诊室内进行访谈, 营造适合患者的舒适放松环境。首先向患者介绍访谈的目的和意义。匿名保证, 经受访者同意后, 用录音笔录音。由一名经过培训的全科医生进行访谈[2], 一名全科团队助理员进行笔录。每名患者访谈15~20分钟。
1.2.2 访谈内容:
自制社区患者对专家进社区态度和需求访谈提纲, 内容包括: (1) 专家门诊信息获得途径; (2) 对专家进社区的态度; (3) 对专家进社区的进一步需求; (4) 其他想法和建议。
2 结果
2.1 专家门诊信息获得途径
32名访谈对象中, 仅有7名患者是看到中心通过大屏幕滚动播出的专家门诊信息后自行前往就诊。其余患者均为全科医生在门诊诊疗过程中遇到的无法解决的消化科诊疗方面问题时, 预约就诊于消化科专家门诊。
所有参与访谈的患者均表示,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专家门诊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中心的大屏幕会实时滚动播出专家门诊相关信息, 但中心管辖的居民区大多为搬迁或外来人员小区。很多老人文化程度低, 无法依靠自己的能力读取大屏幕上的信息。只有出现消化系统问题时才就诊, 全科医生对其疾患无法采取有效措施, 建议其至专家门诊就诊时才知晓。这样的情况在很大程度上使患者失去了就诊的主动性, 没有充分利用专家门诊的资源。
2.2 社区患者对专家进社区的态度
所有受访者均对专家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开设专家门诊持赞成态度。他们表示若至专家所在上级医院就诊, 挂号难, 费用高, 路途远, 等候久。而在社区就诊, 患者仅需提前预约, 挂普通门诊号 (无需支付现金) 即可就诊于上级医院的专家。而且由于社区专家门诊就诊人数相对较少, 可以和专家进行面对面的充分交流。对患者来说是可遇不可求的便利优势。
2名受访者曾就诊于该专家的专家门诊, 因获知其于我中心定期开设专家门诊, 特地前来就诊, 并定期于我中心复诊。患者表示有这样方便的条件后, 未再至上级医院的专家门诊就诊。21名受访者表示, 在就诊过程中需要进行一些初级医疗机构并不能进行的检查, 专家均为其提供门诊加号的特权以便完善检查, 减少了就诊过程中不必要的麻烦。
2.3 社区患者对专家进社区的进一步需求
2.3.1 增加专科种类:
17名受访者表示, 希望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不仅安排消化科的专家门诊, 还能够增加心内科、呼吸科等多种专科的专家门诊, 以期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多便利。
2.3.2 增加门诊频率:
14名受访者在访谈中提出, 现阶段消化科专家门诊就诊人数较少, 预约相对方便。若今后预约患者逐渐增加, 专家门诊很可能无法满足社区居民需求。可适当增加专家门诊频率, 增加限号人数。若由于专家自身时间安排无法增加下社区时间, 可采取专家团队轮换下社区等方式, 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应对社区居民日益增加的专家门诊需求。
2.3.3 检查项目与药物相匹配:
1名受访者在中心检验科行C13呼气试验后发现Hp (幽门螺杆菌) 感染阳性, 于中心行抗Hp治疗。虽然指南中推荐抗Hp治疗首选经典四联疗法[6], 因中心药物储备中无铋剂, 全科医生为该患者实行了经典三联疗法。疗程结束后, 复查结果仍提示Hp感染阳性。患者就诊于专家门诊后, 接受专家建议至上级医院就诊, 因患者已经进行过足疗程的抗Hp治疗, 为避免耐药导致的杀菌失败, 上级医院医生为其更换抗菌药物并增加铋剂行经典四联疗法, 成功杀灭Hp感染。这名受访者在访谈中表示, 社区医院既然有Hp检测手段, 亦应有与其相匹配的抗Hp治疗药物。这样为了抗Hp治疗而反复大剂量服用抗生素, 对患者的健康造成潜在的影响, 也浪费了宝贵的医疗资源和时间。
2.3.4 建立顺畅的转诊通道:
2名受访者均为70岁以上独居高龄老人, 经济条件差, 行动不便, 但因病情需要, 亟需至上级医院进一步检查。虽然专家可以为其提供挂号便利, 但由于并无方便快捷的转诊通道, 患者惧于无人相陪, 在访谈中表示计划放弃进一步就诊的机会。团队助理员联系患者所在居委, 请居委工作人员陪同老人至上级医院就诊。虽然居委工作人员至专家门诊处接回老人, 但后续助理员再次致电这2位老人时, 他们均表示由于种种原因未再进一步就诊。因文化程度和沟通限制, 患者并未进一步提出自己的需求, 但这个过程本身仍提示我们, 基层医疗机构不仅需要专家入驻, 更要提供与之相匹配的绿色转诊通道。
3 讨论
本研究的访谈仅从社区居民角度出发, 暴露出专家下社区的部分问题。受访者反映最多的就是宣传不到位的问题。其实不仅本研究所在的社区服务中心专家门诊宣传力度欠缺, 很多有专家坐诊的社区医疗机构均存在这样的情况[7]。可以采取社区医院与居委联动的方式, 利用多种途径, 包括发放宣传材料、放置宣传板、发动小区楼组长宣传到户, 即可以使社区居民能及时有效的获得专家门诊相关信息。
从社区居民的角度来说, 专家下社区所带来的便利毋庸置疑, 诊疗服务方便需求, 合理分流医疗资源, 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不同科别的专家门诊亦是多多益善的。尽管如此, 访谈的结果也体现了社区医疗机构资源配备不合理, 缺乏顺畅的转诊通道, 导致患者反复就诊, 或就诊于社区专家门诊却止于社区专家门诊, 没有办法进行后续处理。专家进社区失去了其解决疑难病例的最终意义。
专家下社区是社区居民的需求, 也是提升社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重要机遇。上海市卫生部门从2016年起开始逐步试点实行“1+1+1”三级联动诊疗体系。大规模的宣传、大量社区居民签约、各部门的协调, 是一项涉及多方面的复杂的巨大工程。专家下社区其实可以作为“1+1+1”联动的前期过渡方式。在信息化高速发展的今天, 利用现有的网络系统, 建立多级专家诊疗平台, 在线预约上级医院检查、在线配药、在线会诊, 不同级别的医院共享专家医疗资源, 患者在家门口即可以看到专家, 获得高质量的诊疗, 降低患者就诊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让有限的医疗资源发挥无限的医疗效应。这不仅是居民对专家进社区的需求, 更有助于发展现今全科医疗, 建立便捷、高效、确实的“三、二、一”三级医院联动机制。
尽管如此, 不能仅把专家下社区作为一个提升社区诊疗能力的工具。以上级医院经验丰富的专家视角看待社区医疗, 往往可以从门诊实践中发现社区医疗机构资源配置不合理之处, 可以更加合理地协助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疾病诊疗规范, 以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医疗需求。但社区医疗机构若想要在社区居民中建立信任和威望, 不能仅依赖于专家效应。全科医生强化专业技能, 加强疾病分析诊断能力, 留住初级医疗机构能够处理的常规病例, 快速分辨疑难病例, 求助社区专家资源或及时上转, 这也许才是专家下社区的真正意义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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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沈瑶, 潘志刚, 顾杰.访谈法与全科医学科研[J].中华全科医生杂志, 2014, 9 (10) :73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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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王珩, 李念念, 李鹏, 等.公立医院专家坐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现状及问题对策[J].中国初级卫生保健, 2011, 25 (6) :20-21.
[6]中华医学会消化病学分会幽门螺杆菌学组.第四次全国幽门螺杆菌感染处理共识报告[J].现代消化及介入诊疗, 2012, 17 (6) :358-363.
8.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八
资料与方法
此次调查采取调查问卷的形式,由调查人员随机确定调查对象,进行逐项提问并做相关记录。共收回符合要求的调查问卷151份。
在151名参与调查的社区居民中,男55人(36%),女96人(64%)。按年龄段统计:30岁以下40人(26%),31~45岁52人(34%),45~60岁39人(26%),60岁以上20人(13%)。按受教育程度分类:小学文化9人,初中文化46人,高中及其以上92人,分别占全部人数的6%、30%、61%。按家庭经济状况分类:宽裕型5人(3%),一般状况133人(88%),较差13人(9%)。
问卷回答情况
在问及“你认为目前社区内存在的影响居民健康的主要问题是什么”时,按照社区居民关注程度的高低依次是:环境卫生问题69人次,生活习惯问题69人次,卫生知识缺乏63人次,慢性病的管理和指导问题38人次。
在问到“你是否经常参加社区举行的有关健康教育的活动”时,回答经常参加的有94人(62%),因为其他原因不能经常参加的57人(38%)。绝大多数社区居民都希望有关机构经常深入社区开展健康教育活动。
在问及“你目前所知道的健康基本知识是从哪些渠道获得”时,社区居民的回答充分体现了信息来源的多样性,114人次(75%)选择来自广播电视,96人次(64%)选择报刊杂志,57人次(38%)选择健康知识讲座,40人次选择墙报、专栏,32人次选择是其他人告诉的。
在问到“您参加这次活动最希望从中学到什么知识”时,希望得到日常生活保健知识126人次(83%),希望得到健康生活指导的86人次(57%),有64人次(42%)选择了慢性病预防知识。
在问到“您认为在社区居民中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哪种方法最合适”时,按照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多种形式的欢迎程度分别排序为健康咨询(93人次)、专题讲座(79人次)、专家义诊(68人次)、口头交流(47人次)和小组座谈(34人次)。
当问及“您喜欢哪几种形式的宣传材料”时,按照社区居民对健康宣传材料的喜爱程度,依次排序为卫生小册子(91人次)、卫生报刊(77人次)、卫生专栏(51人次)、卫生传单(40人次)、卫生展版(29人次)和宣传折页(19人次)。
当问及“你是否患有慢性病”时,有22人回答经医院诊断患有高血压病(占人员比例15%),3人患有糖尿病(2%)、4人患有冠心病(2%)。
当进一步问道“你所患的慢性病是否已经进行了规范的治疗”时,上述29名慢性病患者都自述在医生的指导下已经进行了连续的治疗。其中23人自我感觉控制效果良好(87%),6人控制效果不满意(13%)。在问及是否掌握了所患慢性疾病的规范治疗方法时,17人回答经医生宣传已经掌握(59%)。
当问道“你知道我国居民《健康指南》规定的每个健康人每日食盐量不应超过多少克吗?”时,回答准确的社区居民只有27人(18%),完全不知道的124人(82%)。但是几乎所有的社区居民都回答平时生活中没有计算过或者没有留意过每个月家庭实际食用的食盐量。
当问到“你经常饮酒吗?”,回答经常饮酒的50人(33%),不饮酒的101人(101%)。有74人(49%)知道经常过量饮酒或酗酒对身体的损害,另有77人(51%)则不清楚饮酒过量的危害。
当问及“你是否知道每人每天食用油不应超过多少克”时,只有10人(7%)能够回答出这个问题,几乎所有的家庭不清楚1个月究竟用了多少食用油。
在调查吸烟人群比例时,仍在吸烟的31人(21%),不吸烟120(79%)人,吸烟人群所占的比例仍然较大,且绝大多数为男性。有96人(64%)知道吸烟带来的害。
当问到“你经常参加力所能及的体育锻炼或文化娱乐活动吗?”回答经常参加身体锻炼的106人(70%)。参加体育锻炼的形式一般为早晨散步或参加社区举办的其他文体活动。大多数参加晨练活动的居民在冬季天气寒冷时中断。
当问及是否知道“合理膳食、适量运动、戒烟限酒、心态平衡”这四句保持健康的基本要领时,只有61人(40%)回答知道道。
当问到“你曾经参加过无偿献血吗?”被调查的人群中有38人(25%)回答参加过无偿献血,113人(75%)没有参加过。56人(37%)知道适量献血对身体无害,95人(63%)回答不知道。有94人(62%)知道应该到国家指定的献血机构献血。
当问道“你能说出火警、急救、交通事故报警的电话吗?”能全部说出上述电话号码的只有102人(68%)。
调查结果分析
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较低:在回答与社区居民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问题时,普遍表现出健康知识知晓率太低。在健康行为的形成方面也不尽如人意,被调查的人员中,尚有38%的人因为种种原因不能经常参与社区健康教育活动;几乎所有的家庭都没有采取低盐、低脂饮食的具体措施;仍有21%的人继续吸烟;在对吸烟人群进行调查中,除3人外,其余28人都知道吸烟会对人体肺部带来伤害,充分说明了健康知识的知晓和健康行为的形成之间尚有很大的差距。
社区居民对健康教育活动的欢迎及对健康知识的渴求给我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在调查中发现,广大的社区居民对健康知识的渴求非常迫切,几乎每一个被调查的居民都希望自己能掌握较为科学的生活常识和预防疾病的基本知识,都希望相关单位能经常到社区开展生动活泼、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社区居民比较关心的健康问题集中在社区的环境影响、不良的生活习惯和缺乏相关的健康知识;因此能及时得到日常生活保健知识则成了社区居民健康需求方面的首选。调查中发现,比较受欢迎的健康教育活动形式排在前3位的分别是健康咨询、健康专题讲座和专家义诊;社区居民比较喜欢的宣传材料排在前3位的依次是健康知识小册子、宣传报刊和卫生专栏。
9.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九
县级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县、乡国家政权的组成部分,与公检法机关共同行使人民民主专政职能,相互配合和制约构成县、乡两级地方完整的司法体制,担负着打击敌人,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服务于经济建设的繁重任务。具体承担着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三大职能任务,同时又担负着组织开展人民调解、社区矫正、法制宣传、依法治理、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刑释解教人员安臵帮教以及教育改造和挽救违法犯罪人员等职能,在推进民主法治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的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而社区矫正工作又是一项司法行政机关新的职能。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范围、任务
(一)社区矫正的概念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臵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
(二)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 主要包括五种罪犯:
1、被判处管制的。
2、被宣告缓刑的。
3、被暂予监外执行的。具体包括:(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4、被裁定假释的。
5、被剥夺政治权利,并在社会上服刑的。
(三)社区矫正的任务
1、按照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和监督,确保刑罚的顺利实施。
2、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思想教育、法制教育、社会公德教育,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使他们悔过自新,弃恶从善,成为守法公民。
3、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法律、心理等方面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以利于他们顺利适应社会生活。
(四)江城县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江城县于2009年1月1日正式启动社区矫正工作。根据中央和省关于开展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和市政 法委综治办关于印发巜普洱市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县委、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集相关部门专题进行了研究布署。成立了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任组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公安局长任副组长,公、检、法、司等15个相关部门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江综治维稳(2009)1号]文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矫正大队,大队长由司法局长担任,教导员由县公安局副局长担任,大队设在县司法局。并制定了《江城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全县五乡两镇都相应成立了由乡(镇)党委副书记担任组长的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矫正中队,中队长由各司法所所长担任,指导员由各派出所所长担任,中队设在乡(镇)司法所。各乡(镇)都制定了《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意见》。并结合我县的实际成立了社区矫正专业队伍和志愿者队伍。在村一级指定一名社区矫正工作联络员,全县形成了上下联动、相互配合的县、乡(镇)、村(社区)三级工作网络体系。各级社区矫正组织各司其职,司法所、派出所等单位密切配合、及时沟通,实现了有效衔接,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截至2011年6月30日,全县累计共接收了社区服刑人员156名,已依法解除矫正44人,并转为安臵帮教对象进行帮扶。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127人,其中,被宣告缓刑的有112人,假释4人,暂予监外执行9人,剥夺政治权利的2人,在矫正过程中,社区服 刑人员表现良好,无脱管、漏管现象,解除矫正后无重新违法犯罪人员。
(五)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成效
1、降低了刑法执行成本。
通过几年的实践,普洱市的社区矫正对象测定人均成本约2500元,而每关押一名罪犯的年平均改造费用超过1.2万元,仅占监禁成本的20.8%,这还不包括监狱建设和警察配备的费用计算在内。
2、降低了重新犯罪率。
截止2011年6月30日,江城县接收的156名矫正对象无违法、重新犯罪的现象。
3、降低了对罪犯家庭的负面影响。
实行社区矫正,服刑人员在家居住,可以回原单位工作或自谋职业,未完成学业的可以继续上学,不离开原有的生活环境,使其避免了因入狱而导致的家庭破裂、子女失学失教、老人无人赡养等社会问题,有利于减少社会对立面,促进社会和谐。
二、社区矫正工作遇到的法律制约
(一)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依据
社区矫正是个“舶来品”,我国现行法律中没有社区矫正的专门规定。为弥补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问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名 下发了《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各省市也都结合实际在社区矫正法制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但是,无论是两高两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还是各地方的地方性法规,只是解决现阶段开展社区矫正工作法律依据不足矛盾的一种暂时性替代措施,不能从根本上解决社区矫正工作深化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法律“瓶颈”制约问题。
(二)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
根据目前的法律制度,对5种社区矫正对象实施监督管理权的全部为公安机关。两高和两部联名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司法行政机关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和社区基层组织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街道、乡镇司法所具体承担社区矫正的日常管理工作,公安机关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这样就造成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与工作主体相分离,执法主体并不负责社区矫正工作,工作主体没有执法权的尴尬局面。这种立法与实践工作的脱节造成社区矫正工作关系复杂、程序繁琐,导致社区矫正工作难以顺利开展。
(三)法定矫正监管措施与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不相适应
社区矫正一方面是严肃的刑罚执行方式,另一方面也是矫正罪犯的犯罪意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矫正过程。要达到高质量的矫正效果,必须有科学、完善的 矫正监管措施。但是我国现行法律对于矫正对象的矫正监管措施,显得过于原则,且缺乏可操作性。目前云南省对于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措施在刑法的相关规定基础上进行了细化并有所增加,但无非是进行集中教育以及参加公益劳动等,无法满足社区矫正工作的要求。
(四)缺少程序保障
从法理学角度讲,法的正义包括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两个方面,二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前者是后者的基础和内容,后者是前者的形式和保障。一部实体正义的法律,如果得不到相应的程序方面的保障,终将沦为空谈。就目前的情况看,两院、两部下发的《通知》中并没有关于社区矫正应当如何具体开展的程序性规定,只是对社区矫正的定义、适用范围、任务等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而在具体程序方面,只是粗略提及公检法和司法行政机关如何分工,但对于社区矫正工作的流程、社区矫正各个阶段的衔接、社区矫正的管辖、对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效果的评估程序等并无涉及。各省、市结合自己的特点对此进行了补充,制定了一些规范性文件,但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低而且是各单位从自己部门的利益出发制定的,导致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实际操作中时有磕磕绊绊现象发生。同时有关矫正对象合法权益的告诉、申诉等救济程序也缺乏相应的规定。
三、社区矫正法制建设相关问题的思考 实践证明,社区矫正是一种成功的监管与教育并重的监外改造方式,对建立健全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构建和谐社会具有深刻和长远的意义。社区矫正作为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必须要在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框架下开展工作。目前,由于我国社区矫正处在起步阶段,一方面,现行法律对社区矫正的法律性质、适用范围、执行主体、工作内容和运作程序等规定不清;另一方面,省一级层面形成的制度、规定,法律层次、法律效力不高,给工作带来一定的困难。如少数矫正对象提出定期汇报、公益劳动等措施不应当作为他们的法定义务,部分剥夺政治权利的矫正对象拒绝接受社区矫正,对此,我们除进行反复教育外,缺乏必要的强制性措施。同时,对一些表现较好的矫正对象,法律上缺乏司法奖励的具体举措。这些问题如不能很好地解决,势必会影响社区矫正向纵深发展。为此,必须加快推进社区矫正立法步伐,破解社区矫正缺乏法律支撑的难题,建立完善的社区矫正法律规定。
(一)修改完善刑法、刑诉法中有关非监禁刑的规定。确立社区矫正工作的法律地位,明确社区矫正是我国刑罚执行工作的组成部分,增强工作权威性;要进一步明确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细化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社区矫正执行措施、工作程序,增强工作可操作性;要细化对矫正对象的奖惩办法,在现在的法律基础上增加奖惩种类,考虑暂予 监外执行转假释、缩短假释考验期、剥夺政治权利减刑等法律奖励措施,细化矫正对象收监执行的条件。
(二)完善缓刑和假释制度
要量化缓刑和假释的适用条件。刑法第72条规定的缓刑的适用条件是:犯罪人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刑法第81条第1款规定的假释适用条件是: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这些规定过于原则,对于何谓“悔罪”“悔改”“不致再危害社会”没有具体的评判标准,不利于缓刑和假释的准确适用,甚至容易造成滥用。为此,应对这些规定予以进一步的明晰化,以便司法实践操作。要充实缓刑和假释考验期的行为规范。必要条件是对所有缓刑犯和假释犯都适用的共同条件,如接受有关人员的监督,定期汇报自己的活动情况,不得随意外出等。裁量条件是因犯罪人而异的条件,是否适用由法官酌情决定,如禁止进入特定场所、接受医疗待遇等。我国刑法第75条、77条对缓刑犯、假释犯设臵了四项行为规范,但都属必要条件,而无裁量条件的规定,且这些规定过于概括,既不易于考察,也缺乏针对性。
(三)增设“社区服务”新刑种。
社区服务刑自1973年在英国首创以来,发展十分迅速,至20世纪80年代,西欧国家、美国1/3以上的州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及我国香港地区,都引进了这一刑种。社 区服务刑融教育刑思想与赔偿理论于一体,符合刑罚执行的社会化、开放化潮流。作为新型的短期监禁替代措施,社区服务刑具有广阔的发展前景。在我国刑罚体系中引入社区服务刑是必要的,因为在各地的社区矫正工作中规定的类似于国外社区服刑的“参加公益劳动”的合法性受到了学术界的质疑,如果把社区服务规定为一种独立的刑种,这一质疑将不复存在。同时,将社区服务作为独立刑种也是可行的,因为司法实践中已出现了社区服务刑,早在2001年,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检察院已发出了“社区服务令”,此后安徽、山东、辽宁等地的法院也发出了“社区服务令”。据2005年4月7日《解放日报》报道,上海市少年法庭已经全面推行了“社区服务令”。
(四)尽快出台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在刑法、刑诉法修改后,由国务院出台法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司法解释,公安部、司法部出台相关部门规章,进一步明确各部门在社区矫正工作中的职责和相互配合的工作规范,增强可操作性。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运行,应加强社区矫正制度建设。按目前实际情况,在原有的社区矫正监督考察制度、考核奖惩制度、参加学习和劳动制度以及档案管理制度基础上还应当建立和完善以下几种制度:
1、实行保证金制度与担保人制度。在司法实践中,难免会出现矫正对象违反监督规定的情形,根据受益与风险对等的原则,实行保证金制度和担保人制度,即符合矫正条件的服刑人员,必须由其亲属、监护人申请担保,承担监护责任。一旦失控,担保人要承担经济、民事、行政责任。如果被担保人不接受担保人的监督,担保人有责任向有关部门申请撤销担保,司法行政机关可决定将该服刑人员收监关押改造。这种做法有利于增强矫正对象的自我约束力和担保人对矫正对象监督教育的责任感。
2、信息共享制度。
只有依靠掌握矫正对象的思想和行为动态,才能实施有效地监督和管理,进而加强教育和改造,最终达到圆满完成社区矫正工作任务的目标。司法行政机关需加强与公安机关、监狱管理机关等相关部门的合作,建立非监禁刑服刑人员的“信息共享制度”,堵塞衔接工作中出现的漏洞,降低脱管率。
3、异地托管制度。
由于我国人口多、人员流动性较大、户籍管理滞后,再加上城市动迁力度大导致非监禁服刑人员“人户分离”现象比较多。针对这一问题,应在全省、市甚至全国范围内建立“异地托管制度”,即对于“人户分离”的非监禁刑服刑人员,原户籍所在地的司法行政机关应主动与其暂住地的司法行政机关联系并委托协助管理。
4、收监执行制度。
即规定社区服刑人员违反规定,应撤销监外执行,收回监狱继续执行原判刑罚的情形、程序及其相关条件,以敦促犯罪人认罪服法,加强改造,确保公众的安全,维护法律的尊严。
5、生活安臵救济制度。
由于社区矫正对象大多属于社会的弱势群体,生活中遇到的困难比常人多,所以要把做好生活救助作为教育感化的切入点,把工作上重点帮扶、生活上重点关心与思想上重点教育、行为上重点矫正有机结合起来,以帮助矫正对象尽快回归社会,提高社区矫正的质量。
(五)统一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
社区矫正的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相分离给社区矫正工作带来了诸多不便。因此,将执法主体和工作主体合二为一,创建统一的社区矫正管理机构显得尤为必要。公安机关职能本身决定了它并不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首先,公安机关在刑事机构体系中的主要功能是发现并制止犯罪。而社区矫正是通过对犯罪人的监督考察,促使其履行改造期间的法定义务,注重在监督考察的同时,使其改过自新,复归社会。其次,我国公安机关目前任务繁重,也无暇顾及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督考察工作。相比较而言,司法行政机关比较适合作为社区矫正的执行机构。从合理配臵行刑资源的角度 看,社区矫正统一由司法行政机关行使可以使监禁矫正与社区矫正两种行刑方式相辅相成,增强刑罚效能,降低行刑成本。根据司法部公布的资料,我国乡镇与街道一级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已经形成了较为健全的组织体系,到2010年底,全国已建司法所4万余个,司法所队伍发展到10万余人,专职司法助理员队伍6万余人,并且目前各地正在加强基层司法科(所)建设。从国际情况看,世界各国的社区矫正,大部分由司法行政部门管辖。而从法律分工的角度来讲,社区矫正由司法部门作为社区矫正执法的主体符合分工负责、相互制约的法制原则,即公安机关负责侦察,检察机关负责提起公诉,法院负责审判,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执行。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司法行政部门,长期负责监禁刑的执行,在教育改造罪犯中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六)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
社区矫正作为刑罚执行权力,同样适用“没有监督的权力必然腐败”的规则,社区矫正是否公正、具体处遇是否适当,矫正人员能否依法矫正,必须要有完整的法律监督体制。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就是专门的国家机关依法对社区矫正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的监督。从社区矫正的决定、社区矫正机构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服务等行为、社区矫正过程中处罚措施的制定、社区矫正过程中各个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情况等等是否遵守法律规定,是否符合当前的政策,尤其是在 出现社区矫正管理过程中的个别违法状况时,法律监督机制就应当发挥巨大的作用。根据《宪法》第12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刑法执行活动的法律监督是人民检察院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因此,检察院应当对社区矫正组织在执行法院和监狱管理机关作出的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缓刑、假释、管制、剥夺政治权利和监外执行的判决、裁定、决定执行情况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如果发现问题,应当通知执行机关予以纠正。尤其是,社区矫正工作当前还处在探索阶段,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因此,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加大力度。
(七)条件成熟时,制定专门的社区矫正法。从长远看,要彻底解决制约社区矫正发展的法律问题,必须对现行法律制度进行系统整合,建立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我国目前社区矫正的有关规定散见于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等不同的法律规范之中,条文粗疏、笼统,既缺乏可操作性,也在不同的措施之间缺乏有机协调性。因此,制定统一的社区矫正法意义重大。在立法规格上,近阶段可以把社区矫正法作为一种与监狱法并行的专门法律形式。在立法内容上,至少应当涵盖以下内容:社区矫正的概念、目标、基本原则及其它一般性规定;社区矫正的对象及其权利、义务;社区矫正机构,包括社区矫正的决定机构、管理机构、执行机构及其具体职能;社区矫正人员及其法律地位、类型、任职资格、考核等;社区矫正的内容及程序;社区矫正的法律责任等。
总之,社区矫正是社会文明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社会不断进步、刑事政策日趋理性化的重要标志。推行此项工作,不仅是刑罚执行制度的改革,更是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维护社会长治久安,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举措。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刑罚制度,是十七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我们应该正确认识社区矫正的重大意义,在实际工作中加强调研和探索,以提高矫正质量为核心,不断推进和完善社区矫正法律制度建设,使我国的社区矫正早日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同时,希望社区矫正各相关职能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努力,切实做好我县的社区矫正工作,为社会和谐稳定作出积极的努力。
10.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十
6 结束语
为了实现武器装备作战需求论证质量评估的科学化、规范化,本文对武器装备作战需求论证质量评估系统的功能需求进行了分析,描述了系统的总体框架,介绍了相应的功能模块和开发流程,并设计了基于多 A-gent 的质量评估模型管理方法。为了进一步完善武器装备作战需求论证质量评估支持平台,建模仿真技术和分布智能决策支持技术将是下一步研究的重点。
★ 游戏装备买卖合同
★ 心理咨询效果的评估论文
★ 资产评估的市场化论文
★ 建筑雷击风险评估论文
★ 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 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 物价局效能工作报告
★ 制度执行
★ 执行读后感
11.社区需求评估报告 篇十一
概况
湖熟社区现有居民3152户、5423人,驻区企业30多家,辖区内有街道中小学、幼儿园及街道办事处等多个事业单位,教育资源丰富。农民复建住宅小区林立,群众文化层次总体较高,为发展社区教育、推进和谐文化建设提供了有利的条件。社区居民学校现有实用面积640平方米(教室150平方米、图书室80平方米、居民活动中心300平方米、健身房60平方米、数字化学习室50平方米)。2013年居委会用于社区教育的经费共计21300元,比上年增长15%。现有有专职管理人员3人,其中专职干部1人,志愿者讲师20人,年均开设教育课程10门,受益学员2800人次。
主要工作
1.不断完善体制机制,形成有效管理
一是抓体制建设,形成工作合力。居委会成立了由社区党总支书记挂帅,居委会主任负责,社区教育干事协调,其他各条线、各教育团队、辖区单位共同参与的领导小组;社区居民学校每半年专题研究一次终身教育、老年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按季度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上下、内外联动的推进机制。
二是抓制度建设,促进规范发展。湖熟社区居民学校制定了规范的教学管理制度;明确各条线将有关社区教育协调、服务、指导工作列入年终考核范围;依托教师节落实社区德育教育优秀教师的评选和奖励制度;完善各居民区中心组、团队骨干的经常性学习制度及学习型团队、学习型家庭的建设评比制度。
2.不断强化队伍建设,提供师资保障
多年来在社区教育实践中,我们挖掘和建立了“三位一体”师资队伍。即组建一支专兼职管理队伍,由社区居民学校领导小组成员、老龄委、教育团队负责人等组成,目前人数达20人;挖掘一支社区教育专职教师队伍,借助街道社区教育中心推荐师资,聘请辖区有教育特长的骨干20人任指导老师,确保教学点的师资力量;培育一支社区教育志愿者队伍,整合社区及辖区单位团队骨干等成员,组成20人的教学点志愿者队伍。同时,社区各条线都建立了和社区教育有关的师资名册和学科档案,定期开展师资交流,互通有无、相互推荐、优势互补。
3.不断加大经费投入,拓展财力支撑
增加专项经费投入。湖熟社区在每年投入15000元教育经费的基础上,拓展了书法、心理咨询、读书等品牌项目,从各条线经费中列支专项经费,拓宽渠道筹措资金,发挥成员单位、群众自治组织作用,筹措1000元用于团队文化活动等教育活动。加强经费使用督查,制定教学点经费使用办法,明确教学点经费使用需经领导小组讨论,并将社区教育经费统一纳入街道财政监管体制。
4.不断创新工作载体,提供学习平台
形成立足社区、各方动员、统筹协调、资源整合的社区教育资源共用共享格局,为居民的学习活动提供便利。
一是拓展教学点教学基地。在完成300平方米居民活动室和图书室建设的基础上,改建配备必要的团队教育设施设备,并充分利用辖区单位资源,和辖区学校、民营企业、公益组织等携手合作,整合200平方米的教学场所用于文化、体育、健身等教育活动。
二是探索师资双向流通机制。每周组织居民参加街道社区教育中心开展的“送教下社区”活动,定期和临近社区居民学校互通群众喜闻乐见的优质课程,扩大群众的受益面,2013年累计受益1500人次。
三是广泛运用信息化技术。组织300多名居民参与网上青奥知识竞赛和文明上网在线学习,依托街道,开展“老年空中课堂”远程教育平台,并引入电脑考级、网络制作、摄影编辑等课程,2013年开班12次,培训400人次,形成网上教育服务群众的品牌项目。
5.针对居民需求,打造特色项目
近年来,在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领导下,在湖熟街道社区教育中心的指导下,湖熟社区居民学校开展了心理咨询、书画展示等特色活动,受到了居民的好评。
一是深化心理按摩品牌项目。针对居民实际需求,依托街道心理咨询工作室和社区教育中心,培育了“家有考生”品牌项目。组织家里有中考和高考的孩子的家长定期召开座谈会,了解居民在面临孩子应考的焦虑心境,也通过大家的分享方式,使每个人得到更多更好的可以借鉴的应对方法,比如如何调整家长的心态,如何给孩子恰当的关心与支持,如何合理搭配饮食等。自2012年至今,受益家庭100余户。
二是推进网上学习培训。今年,我们针对青奥主题,组织辖区居民、单位参加专题培训讲座,累计受益1500人次,组织2800余人参加网上知识学习测试,完成150张市民学习卡的学习注册登记,在居民中宣传网上学习的优势,推广数字化学习的独特魅力。
三是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教育活动。针对社区教学点的实际需求,我们坚持开展“家庭、社区、学校三位一体”的教育活动,以传统的家庭美德教育结合现代人文教育,分别开展学习型家庭创建、家庭才艺展示等等一系列活动,通过与孩子所在学校的沟通,多年来,培养一批又一批优秀学生。引用一位家长的话来说:社区居民学校为我打造了一个优秀的儿子,社区教育帮我儿子成为一名优秀学生。
四是不断挖掘骨干志愿者,普及终身教育到每家每户。社区居民学校志愿者郭嘉旺老师喜欢摄影,曾多次在江宁各级媒体发表照片并获奖,他还自带电脑制作了多媒体作品,让居民欣赏观看。每年的传统节日,如敬老节、端午节,志愿者团队的骨干们会自己裹了粽子慰问孤老,开展活动自娱自乐。居民学校还牵头在团队中建立关爱基金,发挥他们服务群众的纽带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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