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

2024-11-17

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精选8篇)

1.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 篇一

河南省2018年企业法律顾问考试:绩效考核管理考

试试题

本卷共分为2大题60小题,作答时间为180分钟,总分120分,80分及格。

一、单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

1.甲的母亲病重,为了治病,甲决定将自己家的房屋卖掉。甲对乙说:我母亲病重,没有办法,这个房屋价值40万元,现在20万元卖给你吧。乙购买了甲的房屋。后来甲的母亲病好,甲后悔将房屋低价卖给乙,就诉至法院。关于本案,说法正确的是(B)A.乙的行为属于乘人之危,可撤销 B.乙的行为不构成乘人之危,合法有效 C.甲乙之间的交易显失公平,可撤销 D.甲的行为构成重大误解,可撤销

2.根据我国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籍不明又无法查清的,以中国国籍对待,不适用涉外刑事案件审理程序 B.法院审判涉外刑事案件,不公开审理

C.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

D.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请求我国法院向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参赞送达法律文书的,应由我国有关高级法院送达

3.中国和甲国均为《承认与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缔约国。现甲国某申请人向中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在甲国作出的一项仲裁裁决。对此,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应对该裁决的承认与执行适用公约,因为该申请人具有公约缔约国国籍 B.有关中国投资者与甲国政府间投资争端的仲裁裁决不适用公约 C.中国有义务承认公约缔约国所有仲裁裁决的效力

D.被执行人为中国法人的,应由该法人营业所所在地法院管辖

4.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属房地产的()市场。A.一级B.二级C.三级D.四级

5.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公平正义的首要内涵。关于它的具体内容,下列哪一选项是不准确的?

A.社会成员享有相同的立法表决权 B.法律以同样的标准对待所有社会成员 C.反对任何在宪法和法律之外的特殊权利

D.禁止歧视任何在社会关系中处于弱势的社会成员

6.武昌起义爆发后,清王朝于1911年11月3日公布了《宪法重大信条十九条》。关于该宪法性文件,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缩小了皇帝的权力 B.扩大了人民的权利 C.扩大了议会的权力 D.扩大了总理的权力

7.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超过()未使用的,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由人民政府收回用地单位的土地使用权。A.1年B.3年C.2年D.5年

8.关于各少数民族人大代表的选举,下列哪一选项是不正确的?

A.有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每一聚居的少数民族都应有代表参加当地的人民代表大会 B.散居少数民族应选代表,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C.聚居境内同一少数民族的总人口占境内总人口数30%以上的,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应相当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

D.实行区域自治人口特少的自治县,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可以少于当地人民代表大会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1/2

9.关于事实认识错误,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本欲电话诈骗乙,但拨错了号码,对接听电话的丙实施了诈骗,骗取丙大量财物。甲的行为属于对象错误,成立诈骗既遂

B.甲本欲枪杀乙,但由于未能瞄准,将乙身旁的丙杀死。无论根据什么学说,甲的行为都成立故意杀人既遂

C.事前的故意属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按照法定符合说,应按犯罪既遂处理

D.甲将吴某的照片交给乙,让乙杀吴,但乙误将王某当成吴某予以杀害。乙是对象错误,按照教唆犯从属于实行犯的原理,甲也是对象错误

10.甲与乙书面约定甲向乙借款8万元,未约定利息与还款期限。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应按银行一年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B.应按银行长期借款计算期限和利息 C.乙可随时要求甲还款并按此时期限计息

D.乙可催告,甲仍不还款的,乙有权主张逾期利息

11.根据2004年宪法修正案,统一战线中新增加的社会阶层是(B)A.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 B.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 C.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 D.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

12.王检察官的下列哪一行为符合检察官职业道德的要求?

A.穿着检察正装、佩戴检察标识参加单位组织的慰问孤寡老人的公益活动

B.承办一起两村械斗引起的伤害案,受害人系密切近邻,但为早日结案未主动申请回避 C.参加朋友聚会,谈及在办案件犯罪嫌疑人梁某交代包养了4个情人,但嘱咐朋友不要外传

D.业余时间在某酒吧任萨克斯管主奏,对其检察官身份不予否认,收取适当报酬

13.关于正当防卫,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制服不法侵害人后,又对其实施加害行为,成立故意犯罪

B.抢劫犯使用暴力取得财物后,对抢劫犯立即进行追击的,由于不法侵害尚未结束,属于合法行为

C.动物被饲主唆使侵害他人的,其侵害属于不法侵害;但动物对人的自发侵害,不是不法侵害

D.基于过失而实施的侵害行为,不是不法侵害

14.甲公司开具一张金额50万元的汇票,收款人为乙公司,付款人为丙银行。乙公司收到后将该汇票背书转让给丁公司。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乙公司将票据背书转让给丁公司后即退出票据关系

B.丁公司的票据债务人包括乙公司和丙银行,但不包括甲公司 C.乙公司背书转让时不得附加任何条件

D.如甲公司在出票时于汇票上记载有“不得转让”字样,则乙公司的背书转让行为依然有效,但持票人不得向甲行使追索权

1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16.根据《多边投资担保机构公约》,关于多边投资担保机构(MIGA)的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MIGA承保的险别包括征收和类似措施险、战争和内乱险、货币汇兑险和投资方违约险 B.作为MIGA合格投资者(投保人)的法人,只能是具有东道国以外任何一个缔约国国籍的法人

C.不管是发展中国家的投资者,还是发达国家的投资者,都可向MIGA申请投保 D.MIGA承保的前提条件是投资者母国和东道国之间有双边投资保护协定

17.产品或其包装上的标识,应当有()标明的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地址。A.中文 B.中文或英文 C.中文或拼音文字D.英文

18.对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受理的法院是()A.基层人民法院 B.中级人民法院 C.高级人民法院 D.最高人民法院

19.我国的宪法解释权归属于(B)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全国人大主席团 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 20.甲承租乙的房屋后,伪造身份证与房产证交与中介公司,中介公司不知有假,为其售房给不知情的丙,甲获款300万元。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甲的行为触犯了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同时是诈骗罪的教唆犯 B.甲是诈骗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与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的正犯

C.伪造居民身份证罪、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与诈骗罪之间具有牵连关系 D.由于存在牵连关系,对甲的行为应以诈骗罪从重处罚

21.看守所值班武警甲擅离职守,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乙趁机逃走,但刚跑到监狱外的树林即被抓回。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主观上是过失,乙是故意 B.甲、乙是事前无通谋的共犯 C.甲构成私放在押人员罪 D.乙不构成脱逃罪

22.我国刑罚的目的是预防犯罪,包括特殊预防和一般预防。其中,一般预防的对象是()A.犯罪分子 B.刑满释放人员

C.社会上的不稳定分子 D.一切公民

23.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有()。A、劳动合同期满

B、劳动合同因合同双方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 C、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D、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4.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为德国学者所倡导。在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三项内容(权利)中,()处于主导地位。

A.共有部分持分权B.成员权C.专有部分所有权D.A和B

25.关于司法、司法制度的特征和内容,下列哪一表述不能成立?

A.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包括司法规范体系、司法组织体系、司法制度体系、司法人员管理体系

B.法院已成为现代社会最主要的纠纷解决主体,表明司法的被动性特点已逐渐被普遍性特点所替代

C.解决纠纷是司法的主要功能,它构成司法制度产生的基础、决定运作的主要内容和直接任务,也是其他功能发挥的先决条件 D.“分权学说”作为西方国家一项宪法原则,进入实践层面后,司法的概念逐步呈现技术性、程序性特征

26.{单选26}

27.{单选27}

28.{单选28} 29.{单选29}

30.{单选30}

二、多项选择题(共30题,每题2分。每题的备选项中,有多个符合题意)

1.关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下列哪些判决是正确的?

A.甲销售的假药无批准文号,但颇有疗效,销售金额达500万元,如按销售假药罪处理会导致处罚较轻,法院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定罪处罚

B.甲明知病死猪肉有害,仍将大量收购的病死猪肉,冒充合格猪肉在市场上销售。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C.甲明知贮存的苹果上使用了禁用农药,仍将苹果批发给零售商。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定罪处罚

D.甲以为是劣药而销售,但实际上销售了假药,且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法院以销售劣药罪定罪处罚

2.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关于选举制度,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人大和地方人大的选举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中央财政统一开支

B.全国人大常委会主持香港特别行政区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会议第一次会议,选举主席团,之后由主席团主持选举

C.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举行会议的时候,三分之一以上代表联名,可以提出对由该级人民代表大会选出的上一级人大代表的罢免案 D.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

3.关于辨认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在辨认尸体时,只将李某尸体与另一尸体作为辨认对象

B.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赵某混杂在9名具有类似特征的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C.在对石某进行辨认时,9名被辨认人员中的4名民警因紧急任务离开,在2名侦查人员的主持下,将石某混杂在5名人员中,由王某、张某个别进行辨认 D.根据王某、张某的要求,辨认在不暴露他们身份的情况下进行

4.《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与第二款分别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关于该条款的理解,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第一款所称“殴打、侮辱”属于法定量刑情节

B.第二款所称“犯前款罪,致人重伤”属于结果加重犯

C.非法拘禁致人重伤并具有侮辱情节的,适用第二款的规定,侮辱情节不再是法定的从重处罚情节

D.第二款规定的“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是指非法拘禁行为之外的暴力致人伤残、死亡 5.关于公告,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许可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告

B.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公告

C.行政机关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依据法律委托其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对受委托行政机关和受委托实施许可的内容应予以公告

D.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行政机关予以撤销的,应当向社会公告

6.新近成立的某建筑安装公司,其公司章程对下列主体具有约束力()

A公司本身

B股东

C公司的债权人

D监事

E董事 答案:选A、B、D、E

7.根据《宪法》规定,下列哪些权利是公民享有的监督权? A.罢免权

B.集会、游行、示威自由 C.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D.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下列哪些选项属于补贴? A.出口国政府出资兴建通向口岸的高速公路 B.出口国政府给予企业的免税优惠 C.出口国政府提供的贷款

D.出口国政府通过向筹资机构付款,转而向企业提供资金

9.关于赵刚向李强借款5000元的证据证明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强提出的借条是本证

B.李强提出的其向赵刚转账5000元的银行转账凭证是直接证据 C.赵刚承认借款事实属于自认

D.赵刚所言已用卖玉石的款项偿还借款属于反证

10.明太祖朱元璋在洪武十八年(公元1385年)至洪武二十年(公元1387年)间,手订四编《大诰》,共236条。关于明《大诰》,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大明律》中原有的罪名,《大诰》一般都加重了刑罚 B.《大诰》的内容也列入科举考试中 C.“重典治吏”是《大诰》的特点之一 D.朱元璋死后《大诰》被明文废除

11.某公司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后,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两年仍未动工,市政府决定收回该土地使用权。该公司认为,当年交付的土地一直未完成征地拆迁,未达到出让

合同约定的条件,导致项目迟迟不能动工。为此,该公司提出两项请求,一是撤销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决定,二是赔偿公司因工程延误所受的损失。对这两项请求,下列哪些判断是正确的? A.第一项请求属于行政争议 B.第二项请求属于民事争议

C.第一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D.第二项请求须先由县级以上政府处理,当事人不服的才可向法院起诉

12.下列关于关税说法正确的有:__。

A.进口税是指进口商品进入一国关境时,由该国海关根据海关税则对外国出口商所征收的一种关税

B.出口税是出口国家的海关在本国商品输往国外时,对外国进口商所征收的关税

C.过境税又称通过税,是一国海关对通过其关境再转运第三国的外国商品所征收的关税 D.反倾销税是指对实行倾销的进口货物新征收的一种进口税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第三条规定:“本办法所称畜禽,是指列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第十一条规定公布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畜禽。本办法所称畜禽遗传资源,是指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基因物质等遗传材料。”对此,下列哪些表述是错误的? A.《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的上位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禽遗传资源进出境和对外合作研究利用审批办法》均属于行政法规 C.该条款内容属于技术规范 D.该条款规定属于任意性规则

14.关于刑事诉讼基本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体现刑事诉讼基本规律,有着深厚的法律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思想内涵

B.既可由法律条文明确表述,也可体现于刑事诉讼法的指导思想、目的、任务、具体制度和程序之中

C.既包括一般性原则,也包括独有原则

D.与规定具体制度、程序的规范不同,基本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只具有倡导性、指引性

15.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16.对黎明丽要求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请求,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法院可以根据黎明丽的请求,裁定追加陈佳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如张成功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C.无论张成功是否同意,法院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都是错误的 D.如陈佳同意,法院可通知陈佳以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名义参加诉讼

17.某公司向区教委申请《办学许可证》,遭拒后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判决区教委在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对该公司申请进行重新处理。判决生效后,区教委逾期拒不履行,某公司申请强制执行。关于法院可采取的执行措施,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区教委按日处一百元的罚款 B.对区教委的主要负责人处以罚款

C.经法院院长批准,对区教委直接责任人予以司法拘留 D.责令由市教委对该公司的申请予以处理

18.下列哪些选项不构成立功?

A.甲是唯一知晓同案犯裴某手机号的人,其主动供述裴某手机号,侦查机关据此采用技术侦查手段将裴某抓获

B.乙因购买境外人士赵某的海洛因被抓获后,按司法机关要求向赵某发短信“报平安”,并表示还要购买毒品,赵某因此未离境,等待乙时被抓获

C.丙被抓获后,通过律师转告其父想办法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丙父最终找到同案犯藏匿地点,协助侦查机关将其抓获

D.丁被抓获后,向侦查机关提供同案犯的体貌特征,同案犯由此被抓获

19.关于王某劳动关系解除问题,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玫园公司有权将王某退回丙公司 B.丙公司有权解除与王某的劳动合同 C.王某有权要求丙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D.王某如不愿回到丙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赔偿金

20.关于自首中的”如实供述”,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甲自动投案后,如实交代自己的杀人行为,但拒绝说明凶器藏匿地点的,不成立自首 B.乙犯有故意伤害罪、抢夺罪,自动投案后,仅如实供述抢夺行为,对伤害行为一直主张自己是正当防卫的,仍然可以成立自首

C.丙虽未自动投案,但办案机关所掌握线索针对的贪污事实不成立,在此范围外丙交代贪污罪行的,应当成立自首

D.丁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但在二审判决前又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

21.外国公民雅力克持旅游签证来到中国,我国公安机关查验证件时发现,其在签证已经过期的情况下,涂改证照,居留中国并临时工作。关于雅力克的出入境和居留,下列哪些表述符合中国法律规定?

A.在雅力克旅游签证有效期内,其前往不对外国人开放的地区旅行,不再需要向当地公安机关申请旅行证件

B.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拘留审查

C.对雅力克的行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依法予以处罚

D.如雅力克持涂改的出境证件出境,中国边防检查机关有权阻止其出境

22.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检查时,经设区的市一级以上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可以对与涉嫌违法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采取下列哪些措施? A.询问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要求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B.查阅、复制有关财务会计、财产权登记等文件与资料 C.对涉嫌转移或者隐匿违法资金的账户予以冻结

D.对可能被转移、隐匿、毁损或者伪造的文件与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23.关于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我国实行单一制国家结构形式

B.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是国家的基本国策 C.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政治、经济、社会制度 D.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一个统一的国际法主体

24.关于有期徒刑缓刑、拘役缓刑的执行,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对宣告缓刑的罪犯,法院应当核实其居住地

B.法院应当向罪犯及原所在单位或居住地群众宣布犯罪事实、期限及应遵守的规定 C.罪犯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当撤销缓刑的,由原审法院作出裁定 D.法院撤销缓刑的裁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

25.中国甲公司(卖方)与某国乙公司签订了国际货物买卖合同,规定采用信用证方式付款,由设在中国境内的丙银行通知并保兑。信用证开立之后,甲公司在货物已经装运,并准备将有关单据交银行议付时,接到丙银行通知,称开证行已宣告破产,丙银行将不承担对该信用证的议付或付款责任。据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乙公司应为信用证项下汇票上的付款人

B.丙银行的保兑义务并不因开证行的破产而免除

C.因开证行已破产,甲公司应直接向乙公司收取货款

D.虽然开证行破产,甲公司仍可依信用证向丙银行交单并要求付款

25.关于聘任制公务员,下列做法正确的是:

A.某县保密局聘任两名负责保密工作的计算机程序员 B.某县财政局与所聘任的一名精算师实行协议工资制 C.某市林业局聘任公务员的合同期限为十年

D.某县公安局聘任网络管理员的合同需经上级公安机关批准

26.{多选26}

27.{多选27}

28.{多选28}

29.{多选29}

30.{多选30}

2.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 篇二

一、科技投入和绩效评价相关概念

从广义上讲, 科技投入一般由科技人力投入、科技经费投入、科技政策投入和科技基础设施构成。政府对高校的科技投入是指为了促进科学技术的应用, 支持科技研究, 巩固和创新科研成果, 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科技活动的参与者直接投入的费用或者政府相关科技政策的倾斜;而绩效是指组织、团队或个人在一定的资源、条件和环境下完成任务的出色程度, 是对目标实现程度及达成效率的衡量与反馈。绩效评价是指根据特定的目的, 运用科学的绩效评价方法, 依据一定的原则, 采用一定的程序或步骤, 对评价对象进行评价和分析。而政府科技投入绩效评价就是对政府科技投入的过程和结果进行衡量和分析。

二、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构建目的

从总体上来说, 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的构建应基于以下两个目的:一是能够较为详细地反映河南省对高校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情况, 为河南省制定科技活动的相关政策提供一定的参考, 即定性分析。二是进行定量分析, 主要分析高校科技投入和科技产出的有关指标, 最终形成一套科学合理, 客观公正、操作性强的科技投入评价体系。

三、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构建原则

构建科学合理的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 需要遵循一定的原则。

(一) 经济性原则。

经济性是指获得一定数量和质量的产品和服务时所耗费的资源最少。经济性主要关注的是资源投入和资源使用的节约水平。绩效评价体系中关键指标的设置应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同时又可以衡量政府对高校科技投入的预算与实际投入成本之间的差异。

(二) 导向性原则。

在建立政府对高校科技投入评价指标体系时, 导向性原则是必须遵循的原则之一。指标体系中的每个关键指标都应该体现政府宏观调控的导向性, 充分发挥政府对科技投入的指导作用, 体现高校贯彻相关科技投入政策的深入性。导向性原则不仅可以体现政府对科技活动发展的战略目标和管理要求, 还可以体现国际国内在科技领域的发展趋势。

(三) 可操作性原则。

不管是从国际还是国内来说, 关于对某一活动绩效评价方法尚在研究之中, 并非有一套完整的、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供我们参考。而我国地域广阔, 各省经济条件、人文条件、教育水平等参差不齐, 这就对我们制定绩效评价体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绩效评价体系中指标的选择应该充分体现可靠性和可操作性。无论是从数据的获取方面考虑, 还是立足于评价的全面性, 我们都应该尽量保证评价指标的含义、计算方法和计算口径的一致性。当然, 我们在建立绩效评价指标时, 还应该立足于现有的科技指标体系的基础上, 使统计口径尽可能地与计划口径相一致, 体现数据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四) 科学性原则。

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应该针对科技投入活动的全过程, 从投入到产出, 从科技研发到科研成果, 都应该属于科技投入活动的过程。而反映这些过程的指标应该形成一种具有内在联系又有不同层次的指标体系, 体现一定的系统性。在系统性的基础上, 体现科学性原则。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指标应该参考国内外关于绩效评价的现有标准, 在此基础上, 结合河南省的实际情况, 运用科学的方法提出一套科学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充分体现科技活动的特点、性质和科技活动投入以及产出的全过程。

(五) 客观性原则。

科技投入的绩效评价指标在设计的过程中应该遵循客观性原则。客观性原则可以保证我们在评价科技活动的投入过程时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评价对象的情况。客观性原则要求我们在选择评价指标时在数量上要保持适中, 过多的评价指标可能会互相干扰, 同时计算量也比较大。而过少的评价指标可能会导致片面性。

四、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体系具体指标

根据以上提出的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指标的选取原则, 我们拟从以下具体指标出发, 提出一套适合河南省高校科技投入绩效评价指标的体系。

(一) 科技投入指标。

科技投入指标主要以河南省政府财政对高校科技活动的拨款总额为量化指标。具体指的是河南省政府对高校某一年全年的财政拨款, 包括科技活动研发费用、科研基地建设费用以及其他费用等。这个指标科研充分地反映河南省政府对高校科技活动的重视和支持力度。

(二) 科技产出指标。

科技产出指标主要包括高校发表的论文与专著的数量、获得的科技成果数量 (层次) 以及专利的获得情况三部分。下面就这三部分简要论述。众所周知, 高校教师每年发表大量的学术论文, 论文已经成为科研成果的重要形式之一, 由此, 我们可以推出, 一个地区科技论文的数量与水平可以体现这个地区科技投入与产出的效率。当然, 专著也是我们的衡量指标之一。专著无论是从写作过程还是发表过程来说都难于科技论文, 但其比科技论文更具有学术价值。一个地区的专著数量越多, 说明这个地区的科技产出越明显。科技成果是指人们在科学技术活动中通过复杂的智力劳动所得出的具有某种被公认的学术或经济价值的知识产品, 它的创新性和学术价值又是其他科研成果不可比拟的。科技成果可以分为省级和国家级两个层次, 无论是哪个层次, 得到奖励的科技成果都可以代表科技成果中水平较高的部分, 当然, 层次越高, 科技成果的水平也较高, 较高水平的科技成果可以说明该地区科技产出的效率也较高。专利权, 是指受到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 是受国家认可并在公开的基础上进行法律保护的专有技术。专利的获得情况可以用专利申请的授权量来体现。专利申请授权量是指某一地区一年内获得的授权专利数量。这一体现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完全可以反映某一地区的科技产出情况。

(三) 经济效益产出指标。

经济效益产出指标主要体现在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上。而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应用我们可以用技术市场成交额这一具体指标。技术市场成交额指的是某一地区一定时期内 (通常指的是一年) 在技术市场的合同成交金额。技术市场一直都是我国科技体制改革的重点区域, 技术市场的健康发展可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步伐, 有利于科技和经济的紧密结合。

五、建议

目前, 河南省在科技活动中的竞争力与发达地区相比有一定的差距, 河南省要平稳快速的实现“中原崛起”的宏伟目标, 就必须大力提升其在科技活动中的竞争力。为了实现这一目标, 首先要保持政府对高校科技投入规模的稳定增长, 同时提高政府财政支出中对科技活动拨款的比重;其次, 可以大力引进科技创新人才, 提高河南省的科技自主创新能力;最后, 要制定相关政策,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的速度, 促进经济的平稳增长。

参考文献

[1]陈智.安徽省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研究[D].安徽大学, 2012.

[2]孙同云.地方财政科技投入绩效评价研究[D].合肥工业大学, 2009.

3.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 篇三

(一)房产的计税价值是指依照房产原值一次性减除30%后的余值,税率为1.2%。

(二)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

(三)房产原值应包括与房屋不可分割的土地及各种附属设备或一般不单独计算价值的配套设施。附属设备或配套设施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暖气、卫生、通风、照明、煤气、中央空调等设备;

2.各种管线,包括蒸气、压缩空气、石油、给水排水等管道及电力、电讯、电缆导线;

3.电梯、升降机、过道、晒台等。

第十二条 属于房屋附属设备的管线,应按下列方法计算:

(一)水管、下水道、暖气管等从最近的探视井或三通管算起;

(二)电灯网、照明线从进线盒联接管算起。

第十三条 对于出现下列情况的,房产的计税价值由主管地方税务机

关根据实际情况分别确定:

(一)纳税人未按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科目内记载房屋原价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按规定核定其房产原值;

(二)对没有房产原值或者房产原值明显不合理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有权比照同类结构、同等地段的房产价值进行核定。

第十四条 对按租金收入征收房产税的,应以出租人实际取得的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租金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税率为12%。

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房产税暂按4%的税率征收;对于居民住房出租后用于生产经营的,房产税按12%的税率征收。 第十五条 对房屋出租人不申报租金收入或申报不实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其租金标准。其具体方法是:

4.河南省浮桥管理办法 篇四

(2013年6月20日河南省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2013年7月3日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3号公布 自2013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规范浮桥管理,维护运营秩序,保障运输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行政区域内黄河、淮河、沙颍河和其他通航河道干流上民用浮桥的建设、运营、管理及其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浮桥是指连接河道两岸,用于客货运输的水上浮动设施。

第三条 浮桥建设和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实行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安全管理机制。

第四条 浮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浮桥安全管理责任制度,制定浮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协调解决浮桥建设和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浮桥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明确一名负责人具体负责辖区内浮桥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渡运安全责任制,督促浮桥渡运企业保障渡运安全。

第五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浮桥渡运企业的经营审批及运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履行具体的管理职责。

黄河河道主管机关负责对黄(沁)河干流上的浮桥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对浮桥建设项目实施验收。

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黄(沁)河干流以外其他河道干流上的浮桥建设方案进行审批,对浮桥架设和拆除实施监督管理,对浮桥建设项目实施验收。

发展改革、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安全监督管理等部门依照法定权限履行对浮桥的管理职责。

第六条 省发展改革部门、省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在编制交通运输发展规划时,应当将浮桥建设纳入交通运输发展规划。

第七条 拟建设浮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身份证明,向拟建设浮桥所在地的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浮桥建设申请。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浮桥建设申请是否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进行审查并签署意见。

第八条 浮桥建设申请符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的,拟建设浮桥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制订浮桥建设方案,并按照河道管理权限,依法向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黄河河道主管机关(以下统称河道主管机关)报请审查同意。

第九条 浮桥建设方案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一)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管理单位;

(二)建设地点(位置);

(三)建设时间和使用期限;

(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五)浮桥长度、宽度、结构、设计负荷;

(六)施工安排;

(七)防洪、防凌措施及责任制度;

(八)占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工程的情况;

(九)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

第十条 浮桥建设方案经批准后,浮桥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持相关批准文件向拟建设浮桥所在地省辖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

第十一条 申请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申请书;

(二)浮桥建设方案审批文件;

(三)浮桥建设的技术性能说明、地理图、平面布置图(含浮桥两端通道);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办公地点、负责人名单;

(六)相应的从业和安全管理人员的资料;

(七)安全管理责任制度;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接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内,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申请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经审查决定批准的,发给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取得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的申请人,持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证件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渡运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建设、经营活动。

第十三条 建设浮桥不得缩窄河道,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地点(位置),不得影响水文测验、河道观测、防汛抢险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不得破坏河道管理范围内水利工程设施,不得动用防汛料物。

浮桥两岸不得设立永久性的桥头建筑物。

第十四条 浮桥应当设置非机动车和行人通道、拦车杆、安全通行标牌和限速、限载、限重、限高、限距、限宽等标志牌及人员安全警示标志。

浮桥两侧应当设置安全可靠的护栏,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照明设备。浮桥用电线路及其敷设应符合有关技术规定。

第十五条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配备拖带船舶,设置浮桥视频监控和计量装置。用于架设浮桥的承压舟以及其他配套设施、设备应当达到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并依法取得相应的检验、登记证书。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对拆除后重新架设的浮桥承压舟申请附加检验。

第十六条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向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资料。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建立浮桥安全资料档案,并确保档案资料完整、准确、有效。监控视频资料保存期限不得少于30日。

第十七条 浮桥建成后必须经河道主管机关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规范,对浮桥及其设施进行日常检查、维护,并对浮桥运营安全实行全天监管,保障浮桥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为通行车辆及人员提供优质服务,并对运营安全负责。

第十八条 禁止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浮桥渡运企业应当制止禁行车辆通过浮桥。19座以上非营运载客车辆和重载车辆,以及运输易燃、易爆等危险货物的车辆,实行单车单向通过浮桥。浮桥渡运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指挥。

第十九条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建立应急机制,根据浮桥架设水域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防汛、防凌、预防恶劣天气和其他突发险情的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

第二十条 浮桥发生安全事故,浮桥渡运企业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组织事故抢险,并向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一条 遇有洪水、凌汛或者大风、大雾、大雪等恶劣天气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安全运营情形时,浮桥渡运企业应当立即停止运营。

第二十二条 遇有调水调沙、防洪、防凌等特殊情况时,浮桥渡运企业应当按照河道主管机关的规定及时拆除浮桥。

浮桥渡运企业应当加强浮桥拆除、架设期间的组织管理,并按河道主管机关的要求制定浮桥拆除、架设方案,确保安全。

第二十三条 浮桥渡运企业停止运营或者拆除浮桥的,应当向当地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报告,并在通往浮桥的公路路口设置停运标识。

浮桥渡运企业终止运营的,应当依法注销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和工商注册登记,并予公告。

第二十四条 水路交通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浮桥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浮桥安全运营的监督检查,并定期进行巡查。发现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浮桥渡运企业立即消除;消除不了的,责令停止运营。

第二十五条 河道主管机关应当按照调水调沙、防洪、防凌的要求提前向浮桥渡运企业提供调水调沙、防洪、防凌的相关信息,根据需要河道主管机关应当即时作出拆除浮桥或者恢复架设的决定,并监督实施。

第二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浮桥建设的单位或者个人,由河道主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进行处罚。违反本办法规定,擅自从事浮桥运营的单位或者个人,由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依照《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七条 浮桥渡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或者第十六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 浮桥渡运企业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水路交通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配备拖带船舶和设置视频监控、计量装置的;

(二)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

(三)未建立应急机制或者未及时报告浮桥安全事故的;

(四)对营运客车、超过浮桥限定吨位的车辆、超限超载车辆、运输剧毒化学品的车辆通过浮桥不予制止,或者不落实车辆单车单向通过要求的。

第二十九条 浮桥渡运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浮桥的,由河道主管机关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 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水路交通管理机构、河道主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建立安全监督管理检查制度的;

(二)不依据法定条件审批浮桥建设方案和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

(三)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许可的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

(四)未按照规定履行安全管理职责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的;

(五)其他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行为。

5.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豫发„2016‟5号)精神,加强和规范扶贫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如期完成我省脱贫攻坚任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国家扶贫开发、财政资金使用管理等相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扶贫资金管理应遵循权责匹配、创新机制、精准使用、提高效益、加强监管的原则,构建覆盖扶贫资金预算安排、资金下达、资金拨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招标投标、项目实施、审计监督、绩效评价等全过程的扶贫资金管理机制。

第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财政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扶贫、发展改革会同教育、卫生、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建、交通运输、农业、林业、水利等部门,分别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会同财政、扶贫、发展改革等 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所指贫困县为38个国定贫困县和15个省定贫困县,所指贫困人口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五条 本办法所指扶贫资金,包括各级财政预算资金、地方政府债券、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性收益、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贷款和社会捐赠资金安排的用于支持贫困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扶贫对象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促进贫困人口脱贫增收等方面的资金。

(一)各级财政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扶贫资金、政府基金预算安排的扶贫专项资金,纳入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的相关资金。

(二)地方政府债券。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用于扶贫的资金。

(三)专项建设基金。发展改革部门通过向国开行、农发行等国家开发性、政策性银行融资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专项建设基金。

(四)政策性收益。建设用地结余指标交易价款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五)融资资金。省扶贫搬迁投资有限公司向国开行、农 发行筹措的用于易地扶贫搬迁的政策性贷款;向其他金融机构筹措的专项融资贷款。市县政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向省扶贫搬迁公司等机构融入的用于扶贫方面的资金。

(六)社会捐赠资金。社会各界捐赠用于扶贫的非定向捐赠资金。

第三章 预算管理

第六条 省、市、县财政在编制预算时,要根据脱贫攻坚工作需要和财力状况,优先保障脱贫攻坚投入。省、市级财政要加大对贫困县转移支付力度,用于补助贫困县的资金占比不低于以前补助贫困县的资金比例,并将各地财力、脱贫攻坚任务量、扶贫资金投入情况作为分配资金的重要因素。攻坚期内,省财政每年在转贷市县新增政府债券资金时,单列安排扶贫资金额度。

第七条 省、市、县财政要将本级安排、上级补助、债券资金、社会捐赠等扶贫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其中:上级提前下达资金要全部编入年初预算;执行中,收到上级新增补助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预算;收到债券资金要及时编制预算调整方案,报同级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纳入预算管理。

县财政要加强扶贫攻坚项目储备和评审论证,年初预算安排的相关扶贫专项资金原则上要逐步细化到具体执行单位和项 目,提高年初预算到位率,增强预算可执行性。

第八条 各级政府要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的要求,由贫困县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规划,相关部门不得限定具体用途或干扰统筹整合使用资金。贫困县要严格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依据脱贫攻坚规划和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要求安排使用资金。

支持非贫困县加大涉农资金整合力度,并优先用于扶贫支出,集中资金推进脱贫攻坚。

第九条 省扶贫搬迁公司要加强与相关金融机构的衔接,按照易地扶贫搬迁计划,及时足额筹措专项建设基金、长期政策性贷款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项目县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承接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并与相关扶贫资金等统筹安排,专项用于易地扶贫搬迁支出。项目县要将易地扶贫搬迁融资还本资金足额纳入相应财政预算,确保及时偿还。易地扶贫搬迁融资利息支出,由省财政纳入相应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条 攻坚期内,贫困县对净结余资金和结转一年以上未用完的结转资金,可收回统筹使用,优先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对不足一年的结转资金,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可按规定履行报备程序后,由贫困县收回统筹用于实施脱贫攻坚工程。

第四章 资金下达

第十一条 省、市财政应按规定提前下达下一相关扶贫资金,其中自有财力安排的固定数额和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原则上应按当年实际数额提前下达;按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提前下达比例不低于当年预算的70%。省财政应于每年10月底前完成对省辖市和直管县提前下达工作,省辖市财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完成对县(市、区)提前下达工作。中央财政提前下达资金,除必须由省级直接安排的支出外,省财政应将其余部分全部提前下达至市县财政。

第十二条 预算经同级人代会批复后,对于省、市财政本级安排的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要在50日内向财政部门提出书面分配意见,财政部门要在10日内审核下达。

第十三条 预算执行中,省财政收到中央扶贫专项转移支付资金文件5日内应通知到省级业务主管部门,省级业务主管部门在15日内提出分配意见书面反馈省财政,省财政应在接到部门分配意见后10日内审核并分配下达。省辖市财政要按规定时间下达到相关县财政。

第十四条 通过省财政下达市县所有转移支付资金(包括转贷市县债券资金),凡涉及贫困县的,省级有关部门在分配时应单独核定相关贫困县额度,下达指标文件时单列贫困县数额。省辖市财政在接到上级转移支付资金时,对于已明确到具体县的转移支付补助,要按照确定数额及时分配下达至相关县,不得截留、扣减。

第十五条 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项目县,应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承接转借资金需求报省发改委审核。省扶贫搬迁公司按照省发改委下达的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筹措资金,项目县提出申请后,省扶贫搬迁公司要及时转借资金;项目县要在收到省扶贫搬迁公司转借资金后按照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建设方。

第五章 资金拨付

第十六条 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严格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报账制。非预算安排的扶贫资金应实行专户管理,专账核算。

第十七条 扶贫项目建设资金实行财政直接支付。项目实施单位依据批复的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建设(施工)合同和项目建设进度报账,项目主管部门应严格审核报账凭据。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项目建设单位的用款申请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供应商。严禁设立扶贫资金支出过渡户或将资金划拨预算单位实有账户,严禁提取和支付现金。第十八条 涉及贫困人口个人的补助类资金应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直接发放到个人账户。县级相关部门要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据实审核补贴对象相关信息(含个人姓名、身份证号、银行卡号)、发放标准、发放金额等内容,并及时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应及时将补助资金核拨到个人账户,严禁以现金形式发放。

第十九条

对扶贫资金实行动态监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建立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全程监控扶贫资金运行,包括资金下达、账户管理、用款计划、资金支付等环节,实时监控资金运行情况,规范项目单位支出行为,加快项目支出进度,保证扶贫资金安全、规范和高效运行。

第二十条

市县易地搬迁融资资金拨付办法参照预算内扶贫项目资金拨付管理有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六章 项目管理

第二十一条 加强脱贫攻坚项目库建设。县级扶贫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筛选、提前论证评审扶贫项目。在项目入库前,县级扶贫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对申报项目预算的合理性、合规性和准确性进行评审。对通过评审论证具备实施条件的扶贫项目,要纳入脱贫攻坚项目库储备并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扶贫项目“前臵审核、提前论证、储备充分、动 态调整”,实现由“资金等项目”向“项目等资金”转变,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第二十二条

扶贫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执行。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信息要在指定的媒体发布公告,增强透明度。要根据项目特点依法确定采购方式,按照法定程序组织招标采购活动。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的中标成交结果、签订的合同要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扶贫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度。项目实施单位要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书面合同,明确双方责任与义务,并将合同文本报扶贫和业务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工程行业规范、建设标准和定额。扶贫资金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工程建设,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

第二十五条 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当在项目完成后组织初验,并于20个工作日内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项目验收申请,有关部门组织相关单位或者委托第三方进行验收,出具验收报告。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管理部门须要求项目实施单位限时整改直至通过验收。要加强合同履约验收,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的验收要邀请服务对象代表参与。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应按规定及时编制财务决算报项目管理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进行审核,并依据批复结果进行账务调整。

第二十六条

各级财政要合理安排扶贫项目管理经费,保 证相关部门工作开展需要。扶贫项目实施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不得从扶贫资金中提取管理费。

第二十七条 贫困县运用统筹整合资金实施的脱贫攻坚项目报市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市级按大类向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备案。已经备案项目不得擅自调整,执行中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进行项目调整的,由贫困县政府按照原程序进行报备。

第七章 审计监督

第二十八条

全面加强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审计监督。省审计厅每年应组织专门力量对53个贫困县统筹整合资金情况及各类扶贫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对非贫困县应每年进行扶贫资金抽查审计,攻坚期内实现非贫困县扶贫资金审计全覆盖。市县人民政府审计部门应对重点扶贫项目实行跟踪审计。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审计结果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汇报。第二十九条

建立健全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省市县有关部门应将涉农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资金分配、工作进度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贫困县应将统筹整合资金的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

第八章 绩效评价

第三十条 建立以脱贫成效为导向、以资金规范使用为重点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科学、合理设臵考评指标,规范考评程序,严格组织实施,强化成果运用,发挥正向激励作用,优化扶贫资金分配机制,提高扶贫资金配臵效率。

第三十一条 主要对市县脱贫规划制订、扶贫资金拨付和使用管理、项目库建设和实施管理以及脱贫成效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对贫困县附加评价统筹整合资金责任落实情况。

第三十二条

各级财政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扶贫等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县级政府要及时开展自评并逐级向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上报自评情况;省级在市县自评基础上,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市县开展复评。

第三十三条

考评结果运用。对各市、县的绩效评价结果由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通报全省,并作为下分配扶贫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

第九章 责任追究

第三十四条 按照部门职责分工,全程落实扶贫资金管理 和监督责任。

(一)发生以下事项的,业务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 1.对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资金仍限定具体用途、不按规定下放审批权限,影响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

2.人为造成相关财政涉农资金用于贫困县的占比低于上补助贫困县资金比例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负有招标投标监督职责的行政监督部门未按照招标投标法履行监督职责的。

6.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7.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二)发生以下事项的,扶贫部门为责任主体

1.指导不力、贫困人口识别不精准造成相关补助发放错误的。

2.未按规定建设扶贫项目库的。

3.未按要求及时提出扶贫资金分配方案、或资金分配方案不符合相关规定影响资金下达的。

4.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等影响扶贫项 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5.未按规定及时审核报账资料,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6.审批扶贫项目时,未充分论证、不按规定批复项目,造成项目无法实施,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三)发生以下事项的,财政部门为责任主体 1.省市财政部门未按规定时间提前下达资金的。2.省市县财政部门未按规定足额将提前下达资金编入预算的。

3.收到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资金分配意见后财政部门未按规定的规模、时间下达或支付资金的。

4.县财政部门直接向县级预算单位实有账户划转资金、或未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个人补助资金的。

5.财政部门未按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履行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职责的。

(四)发生以下事项的,县级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 1.贫困人口识别不准确的。

2.贫困县未按规定统筹整合财政相关涉农资金的。3.将扶贫资金用于脱贫攻坚规划以外支出的。

4.不按国家和省确定的工程建设标准和定额,造成资金浪费的。

5.擅自调整项目、不按规定程序报备脱贫攻坚实施调整计划的。

(五)发生以下事项的,项目实施单位为责任主体 1.虚报项目套取、骗取扶贫资金的。

2.未按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有关规定实施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

3.在实施过程中,不按行业规范、建设标准执行造成浪费的。

4.挪用扶贫资金的。

5.擅自改变项目建设规模或项目建设内容的。

6.不及时组织验收的、竣工决算验收手续不完备等,影响扶贫资金支付的。

7.组织实施不力、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不充分、不按规定及时提供报账资料的等影响项目实施进度造成财政资金滞留延压的。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处理处罚。涉及违纪行为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涉及违法行为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各省辖市、县(市、区)要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扶贫资金管理办法。

6.河南万开绩效管理办法 篇六

进入21世纪以来, 环境问题受到了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作为发展中国家, 中国面临着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压力, 要实现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推行循环经济, 实现可持续发展, 实施环境绩效审计势在必行。

焦作市位于河南省西北部,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位于全省前列, 2009年全年焦作GDP 1 116亿元, 人均GDP 32 640元, 位居河南省第二位。焦作市工业、农业、旅游业发展基础较好, 城镇化发展较快, 资源枯竭型城市转型发展成效明显, 在中原经济区建设中具有重要地位。2012年2月, 被河南省政府确定为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为实现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的目标, 就环境审计而言, 仅借助常规的环境合规性和财务审计是不够的。环境绩效审计作为改善环境管理、提高环境管理绩效的工具, 已引起政府相关部门和学术界的高度重视。分析制约环境绩效审计发展的因素, 制定相应对策, 促进环境绩效审计的顺利实施, 对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环境绩效审计的现状

在中国, 环境审计的重点集中在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和合规性审计上, 但近年来正向环境污染治理项目和生态环境建设工程的绩效审计方向发展。审计署近年来组织了较多的环境审计项目, 如青藏铁路、退耕还林试点工程、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三河三湖”水污染防治、黄河流域水污染防治等到一系列环境审计项目。环境审计在审查和评价政府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管理系统以及在经济活动中产生的环境问题和环境责任方面初见成效, 有效地保护了当地的生态平衡。同时, 审计署也初步进行了环境绩效审计的探索性实践, 如对“三河三湖”项目开展了环境绩效审计, 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河南省自2008年首次将环境效益列入审计项目, 除此之外, 对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是否到位, 土地开发整理资金使用情况、农村沼气建设资金使用情况等也进行了全面审计调查, 河南省环境审计取得了初步发展。但是环境审计主要涉及环境财务审计和环境合规性审计, 绩效审计较少涉及。2010年河南省审计厅提出, 着力构建多元资源环境审计格局, 全方位扩大资源环境审计领域, 希望通过审计手段应对当前人均自然资源短缺、环境污染等问题, 促进全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在2012年发布的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中明确指出, 强化环境综合整治, 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发展循环经济, 构建生态网络框架, 推动经济由资源能源依赖型向循环绿色低碳型转变, 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实施环境绩效审计面临的问题

1. 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淡薄, 环境绩效审计意识薄弱。

《中国公众环境意识调查》 (2007.12) 报告指出, 经过长期以来相关环境科学以及环境保护的宣传, 社会公众初步接受了基本的环境科学知识。但总体来看, 目前社会公众对环境保护意识的认知总体呈现高知晓率与低正确率并存的状态, 其中就包括对于环境审计方面的理解错误, 而对环境绩效审计更是一知半解。

2. 环境绩效审计的效益具有滞后性。

河南省作为一个发展相对落后的农业大省, 既不能为了经济发展牺牲环境, 也不能为了保护环境而放弃经济发展。如何在环境和发展之间求得平衡, 已关系到可持续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环境保护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环境质量的改善也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 政府环境审计项目的效益表现为经济效益的间接性和滞后性。比如退耕还林试点工程, 不能仅凭退耕还林的具体范围、面积增加了, 森林覆盖率提高了, 就简单地评价项目的效益;要从整体、全局角度去评价, 可以分别从生态效果、社会效果、经济效果三个方面对退耕还林工程的有效性进行分析。生态方面主要看退耕还林工程是否使空气质量得到净化, 水土流失得到治理以及沙尘天气是否减少;社会影响方面主要看退耕还林工程是否对劳动力及就业有一定的影响, 是否促进产业结构调整;经济方面主要看退耕区的农户收入变化情况, 畜牧业的发展情况, 以及对粮食产量的影响等。仅凭几个指标无法对退耕还林工程进行综合的客观评价, 而且有的项目的效益可能需要几年或十几年才能有所体现, 比如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 应该说短期内是不能产出直接效益的, 经济林在造林后十年才开始有收益, 有的则需要十五至二十年左右才会有收益。审计人员难以评价项目的效益。同时这些项目很难获得审计证据, 尤其是定量化的证据, 当然, 发表审计意见的难度比财务审计要大得多。

3. 缺乏统一的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标准。

环境绩效审计涉及水环境、大气环境和土壤环境等各个方面, 每个方面又涉及很多内容, 涉及的评价标准有水环境保护标准、大气环境保护标准、土壤环境保护标准、环境噪声标准、核辐射与电磁辐射环境保护标准、生态环境保护标准等。其中水环境保护标准包括水环境质量标准和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两大类, 水环境质量标准具体有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海水水质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农田灌溉水质标准等;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涉及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啤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等。除了全国统一的国家环境保护标准, 各省依据国家标准根据各省省情还制定了各种地方标准, 包括标准文本和征集意见。

4. 基层审计机构有待完善。

基层审计机关环境绩效审计常设机构有待完善。目前, 河南省审计厅负责环境绩效审计的部门主要是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地市级审计局 (比如焦作市审计局) 负责环境绩效审计的部门是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科。而在各县级审计机关中, 无对应的环境审计责任部门。基层审计机关人员除参加过环保系统组织的环保资金财务收支审计外, 很少涉及环境绩效审计, 在参与省厅组织的环境绩效审计时, 往往是从各科室抽调人员临时组成, 环境绩效审计队伍不够稳定、不够专业。

三、实施环境绩效审计的对策

1. 提高社会公众对环境绩效审计的认识。

实施环境绩效审计, 首先要提高人们对环境绩效审计重要性的认识。政府部门应调动社会各界做好环境保护的宣传与教育, 提高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和环境危机感。要通过多种形式对环境绩效审计进行宣传, 如开展专业培训班、通过各种媒体宣传等, 让社会公众了解、关心并支持环境绩效审计。全民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民众的积极参与等都会为环境绩效审计创建良好的审计环境。

2. 拓展环境绩效审计的范围。

各级审计机关要紧密结合本地实际, 逐步将审计范围从土地资源和水环境审计扩展到海洋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生态环境建设、土壤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和生物多样性等领域。焦作市建设中原经济区经济转型示范市总体方案中指出, 加强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 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支撑。在加强污染防控方面提出要加大区域内黄河、海河等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力度, 率先探索跨流域、跨区域污染联防联控、跨界防治机制, 推动建立海河上游、沁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在构建良好生态网络方面提出要推动林业生态向纵深发展, 构建“一区” (南太行山地生态区) 、“两带” (沿黄生态涵养带、南水北调中线景观带) 、“三网” (道路林网、河渠林网、农田林网) 生态构架。推进黄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太行山猕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建设, 加快矿区生态治理、农村土壤修复, 打造城市水系生态走廊, 建设生态园林城市, 创建国家森林城市。这些都将成为环境绩效审计的覆盖面。

3. 构建完善的环境绩效审计标准体系, 提炼经典审计项目的经验。

虽然环境绩效审计涉及的环境标准繁多, 环境标准不够完善, 但是一些相似项目的标准是可以借鉴的。比如, 水环境质量标准中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具体规定了应从哪些方面进行评价, 评价时选取哪些指标以及各种指标所占权重等, 类似项目评价过程中可以借鉴, 当然借鉴时要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对指标的选取和各指标的权重进行调整。同时, 可以借鉴国外环境绩效审计的经验, 结合中国环境效益审计的实际, 逐步建立环境绩效审计标准体系。焦作市审计部门在具体的审计项目上, 可以借鉴INTOSAI对水资源、可持续发展和生物多样性、渔业、森林、可持续能源和温室气体变化等审计规范的做法, 建立具体环境项目绩效审计的规范, 并提炼推广经典审计项目的经验, 使环境绩效审计走上规范化、制度化的道路。

4. 不断创新审计方式与方法。

首先, 要根据环境保护具有跨行政区域的特点, 组织相关审计机关和协调相关主管部门积极开展合作审计, 促进跨行政区域环境问题的解决。比如海河流域水污染防治需要北京、天津、河北、河南、山西和山东等省市联合审计, 并建立协商机制。其次, 由于环境项目的效益具有滞后性, 对于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资源开发利用和环保工程项目、重大资源环境管理政策措施和战略规划等 (如国家大江大河及湖泊治理规划、退耕还林工程和节能减排政策执行) , 要积极采取跟踪审计, 确保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得到顺利实施。最后, 要积极运用信息技术与方法。为此要积极探索使用行业主管部门已有的监测、测量技术方法 (如全球卫星定位系统 (GPS) 和环境质量监测技术等) 以及其他监督检查手段与方法 (如排污费核定和污染物减排核算办法等) 。通过与环保、林业和水利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合作, 建立技术方法规范, 克服环境绩效审计的主要技术障碍。

参考文献

[1]孙波, 李志明, 刘迎祥.加强政府环境绩效审计的思考[J].经济研究导刊, 2011, (36) .

[2]李丽青.中国环境审计发展面临的形势和挑战[J].会计之友, 2009, (5) .

[3]田冠军, 高飞.环境绩效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思考[J].商业会计, 2011, (11) .

[4]邵世凤.环境审计实施障碍及其对策分析[J].财会通讯综合:下, 2009, (5) .

7.河南省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篇七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文明单位的评选管理工作,不断提高文明单位创建水平,促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文明单位是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两手抓,各项事业全面协调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效突出,在社会上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的单位;是经群众认可和有关部门考核、评选,由地方党委、政府命名的先进单位;是综合性荣誉称号。

第三条

评选范围是,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和其它各项工作在当地或全行业走在前列,能够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机关,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建有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或工会基层组织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均可作为文明单位的评选对象。

第二章

评选标准

第四条

评选文明单位依据以下标准:

(一)组织领导有力,创建工作扎实。单位党组织能够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定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把创建活动摆上重要位置,计划周密、目标明确、措施具体、责任落实。领导班子团结协作,作风民主,开拓创新,勤政廉政,以身作则,能够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单位内部层层落实创建工作责任制,全体员工普遍参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讲文明树新风”活动,教育引导全体员工“做文明人、办文明事”。履行社会职责,热心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开展扶贫帮困、以城带乡等结对共建活动,弘扬互助友爱精神。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工作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社会和谐作出贡献。

(二)思想教育深入,道德风尚良好。以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根本,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深入进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经验、基本要求宣传教育,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扎实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广大干部职工树立正确的理想信念和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认真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社会主义荣辱观。办好道德讲堂。深入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组织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及学习宣传活动,运用榜样力量引导干部职工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和家庭责任。认真抓好诚信建设,恪守职业道德,扎实开展“负责任地做产品”、“百城万店无假货”等活动。高度重视对青年职工、青少年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把开展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作为提升员工道德素养的有力抓手,组织员工积极参与各类志愿服务。发展网络文明传播志愿者,运用网络等新兴媒体,在传播文明、引领风尚中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三)学习风气浓厚,文化生活丰富。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党组织、创先争优等活动,坚持对干部职工进行科学文化知识、业务技能培训以及形势政策教育,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自觉学习的良好风尚。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落实卫生防疫制度。坚持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职工精神文化生活丰富多彩、健康向上。

(四)加强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健全民主管理制度,落实厂务公开、政务公开等制度,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集体决策等管理制度,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落实,治安防范网络健全,民主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单位内部治安状况良好,工作纪律严明,安全生产落实,无重大安全质量责任事故。领导干部无违法违纪案件,全体员工无严重违法违纪案件及刑事案件,单位无“黄赌毒”等丑恶现象,无“法轮功”等邪教活动。

(五)内外环境优美,环保工作达标。内务管理规范有序,内外环境清洁整齐,无脏、乱、差现象,搞好绿化、美化,为职工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环保制度健全、措施落实,节能减排效果明显。工业企业建立了切实有效的环境管理体系,环境污染控制指标达标,与周边环境和谐发展,无重大污染责任事故,无群众投诉环保案件。

(六)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显著。生产经营单位积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诚信经营,科学管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稳步提高,主要经济指标居于同行业前列。党政机关和执法部门廉洁高效、办事公道、依法行政、执政为民,自觉接受相关部门和新闻舆论、社会公众监督,重大决策民主公开,群众满意率高。服务性单位工作标准和办事程序规范公开,服务群众细致周到、优质高效,业务工作处于同行业领先水平。第五条

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参评:

(一)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到党、政纪处分或被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员工严重违违法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

(三)在政风行风评议中居位最后三名的。

(四)单位发生有安全生产事故或重大刑事案件造成3人以上死亡的,或者一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或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五)进行非法经营活动,制售假冒伪劣产品情节严重、受到有关部门处理,或者发生严重不诚信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

(六)单位干部职工违犯计划生育政策。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凡达到文明单位评选标准的单位,均可按隶属关系自愿向当地文明办进行申报。

第七条

文明单位分为省、市、县三个档次,分别由同级党委、政府命名。连续两年保持县(市、区)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辖市级文明单位;连续两年保持省辖市级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可申报省级文明单位。文明单位每年评选一次,每三年为一届,三年届满后需重新申报参评。

第八条

连续保持三届省级文明单位的单位可申报评选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享受高于省级文明单位、低于全国文明单位的奖励待遇。第九条

文明单位评选要按照自愿申报、逐级推荐、提前公示、择优评定的程序进行。考核文明单位要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结合实际制定文明单位测评体系,确保文明单位评选质量。

第十条

文明单位实行“逐级升格”制。文明单位的升级须由下一级文明办向上一级文明办提出书面推荐报告,由上一级文明办组织考核,考核合格后报请同级党委、政府命名。没有升级的,经考评确认继续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

第十一条

文明单位要自觉接受社会监督,采取多种形式虚心听取群众意见,对群众提出的问题要及时加以改正。第十二条

不具备单独创建条件的二级机构,可以与上级主管单位共同创建,但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与主管单位同楼或同院办公。(2)与主管单位具有直属上下级关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单位干部职工人数不超过50人(含50人)。单位干部职工人数较少且与主管单位不在同楼或同院办公,经主管部门同意、承担管理责任的文明办批准,可与主管部门共创。共同创建单位要全程参与主创单位组织开展的各项创建活动,并一同接受文明单位考核,不能降格以求。共创单位中有一个单位发生问题,与其共创单位承担连带责任,一并接受处理。第十三条

推荐文明单位要注意行业分布,适当向企事业单位和基层倾斜。

第十四条

命名文明单位只限于各级党委、政府。系统主管部门不得命名下属基层单位的文明单位称号,但可以命名下属基层单位单项荣誉称号。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文明单位原则上实行分级管理,即谁命名谁管理。省级文明单位的日常管理工作,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委托所在省直、省辖市和省直管县(市)文明办负责。全国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由省文明办负责管理。各级文明办要加强对创建文明单位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帮助解决工作中的实际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第十六条

省文明办对各级文明单位具有监督权,发现有不合格或发生有“一票否决”问题的文明单位,可即时进行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十七条

文明单位实行复查制。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复查测评体系,对在届文明单位进行复查。复查成绩按一定比例计入下届评选成绩。对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员工发生严重刑事案件、单位发生重大安全生产和食品安全事故、“黄赌毒”丑恶现象、邪教活动、行风评议差、创建工作滑坡等问题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或撤销处理。被撤销文明单位称号的单位,原则上可享受下一级文明单位待遇,受撤销处理满一年后,方可重新申报评选上一级文明单位。被警告的文明单位一年内不得享受文明单位待遇,经过认真整改,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文明单位待遇。

第十八条

文明单位如改变单位名称、合并或变动隶属关系,要向承担管理职责的文明办报备。对单位重组、合并的文明单位,要重新进行考核、认定。

第十九条

文明单位门前只悬挂最高一级文明单位匾牌,其他荣誉称号的匾牌一律移入大门以内或室内,以区别等级。第二十条

各地各有关部门可从实际出发制定奖励办法,对文明单位的全体干部职工进行物质奖励。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各地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文明单位评选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文明办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8.河南大学创新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篇八

校发„2009‟290号

河 南 大 学

关于印发《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管理办法》的通知

全校各单位:

《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

河 南 大 学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等精神,为更好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有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全校普通本科生中实施创新性实验计划,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激发大学生的创新思维和科学研究兴趣,充分调动大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强化大学生的创新意识、实践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形成良好的校园创新文化氛围,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学校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组,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校长担任,领导组成员由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科研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财务处等单位负责人组成。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具体负责创新性实验计划的组织协调、审批立项、监督检查和成果鉴定等日常工作。

各学院成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工作领导小组,成员由教学副院长、党委副书记和部分教学指导委员会成员组成。领导小组负 —2— 责研究审定本单位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的工作规划、条件提供、导师配备、遴选申报等。

第四条 按照“统一组织、鼓励创新、强化过程、注重实效”的原则,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每年以项目形式立项实施,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为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项目所在学院为每个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配备2—3名教师组成的指导组。指导组成员中应至少有一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学位获得者。

指导教师职责为:围绕项目技术理论、实验方案设计、工作路线和安全教育等方面对学生进行指导,并定期组织学生交流研讨。指导教师应热心大学生创新性实验工作,并且责任心强、作风正派、治学严谨,具有较强的科研和组织协调能力。参与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的学生要对科学研究和创造发明有浓厚兴趣,在教师指导下自主设计和完成实验。

第三章 申报立项

第五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范围包括理论与技术研究、发明创造、制作与创作设计,以及其他具有研究与实践价值的项目。申报的项目应以解决科学、技术、生产、生活和社会领域的具体问题为出发点,以知识、技术和方法创新为主要目的,以实验为主要手段,目标明确、思想新颖、技术先进、创新性强、方法合理。正常的实验实践教学内容和教师的科研项目(或子课题)不得作为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立项。每个实验项目实施期限

—3— 最长不得超过两年。

第六条 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按照学生自愿申请、学院遴选推荐、专家论证评审及学校择优资助的程序进行。

1.学生申请。凡我校成绩优良、学有余力、具有一定专业知识和技能基础的在校全日制普通本科生均可自愿申报,项目负责人须为全日制普通本科二年级学生。每个项目由3—5名相关专业学生组成项目研究团队,团队的组建提倡学科交叉与联合。每名学生每次只能参加一个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项目组成员在认真讨论的基础上,按要求填写《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请书》,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

2.学院推荐。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要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对本学院申报的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初审评选,并在规定时间内,择优、限额推荐到教务处。学校于每年6月份集中受理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申报工作。

3.评审立项。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公示无异议或虽提出异议但通过复审的项目,确立为“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

第四章 项目管理

第七条 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立项后,项目负责人和指导教师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利用业余时间有计划地开展工作。项 —4— 目进行过程中,任何人(包括指导教师和学生)不得以任何理由影响正常的教学活动。全校各级各类实验中心、工程中心、实验室要对参加创新性实验项目的学生免费开放,提供必要的实验场地与实验设备支持。

第八条 中期检查。学校和学院要采取多种形式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实验报告记录、项目计划执行情况、经费开支情况、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存在问题等。对工作不力、因主观原因造成项目停滞不前或进展缓慢的,责令限期改进,否则学校将暂停其使用项目经费,直至终止项目。

第九条 项目变更 项目进行过程中,原则上不允许变更。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研究内容、参加人员和结题时间等事项时,项目负责人应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报学校批准。

1.成员变更。项目负责人因故确实不能或不宜继续主持项目的,由所在学院项目领导小组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更换。项目成员确因个人原因不能继续进行项目研究的,由项目负责人与指导教师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决定是否变更,并将结果报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2.指导教师变更。指导教师因故短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应安排其他教师完成指导工作;指导教师因故长期不能履行指导任务的,由学院提出变更意见,经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予以变更。

—5— 3.项目内容变更。项目内容原则上不予变更,但对情况特殊,按原计划实施确有重大困难的项目,经指导教师认可、学院审批并报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可对研究内容作适当调整。

4.项目结题时间变更。立项项目应按期完成,确因特殊原因需提前或延期结题的,应由项目负责人提出书面报告,经学院审核后,报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批准。

5.所有项目均须在项目负责人毕业离校前完成。第十条 成果管理。

1.成果归属。河南大学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研究成果,包括论文、专利、获奖、模型、软件、样品、装置、设计图纸、成果应用与转化等,均应注明“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及项目编号,项目研究成果所有权归属河南大学。

2.资料存档。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料应归档,归档内容包括:所有项目的立项申请书、中期检查报告、经费使用记录、结项验收报告、研究论文、专利授权证书、样品、计算机程序、设计文件等。以上归档材料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保存原件一套,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副本(或复印件)一套。实物性成果由项目所在学院保存。归档材料保存期限不少于四年。学校适时将研究成果汇编,并在校内组织成果展示与交流。

3.对在项目申报、实施、结项验收过程中,弄虚作假、管理不善,造成国家财产巨大损失或无正当理由不完成项目者,一经查实,—6— 学校将终止项目运行并取消其再次申报实验项目的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十一条 经费使用与管理。

1.经费发放。对批准立项的“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根据项目研究内容、难易程度及项目类型,学校将发放“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经费卡”,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经费卡由项目负责人保管。经费一次核定,分两次拨付。立项后拨付经费总额的50%,中期检查合格后拨付另外50%。

2.经费使用。项目经费应严格遵守学校的财务管理制度使用,专款专用。经费开支需按项目预算计划执行,主要用于实验消耗、样品测试、必要的制作费、资料费、文本打印费以及相关调研等,不得用于劳务费等人员经费和与本项目实验研究无关的支出。指导教师不得使用该项目经费,学校和学院不得从中提留管理费。

3.审核报销。经费报销单由项目负责人经办、指导教师验收,经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到财务处报销。报销总金额不得超过项目资助经费总额。立项后无故不开展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者,学校将停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用于学生发表论文版面费或其他成果时,须注明“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资助”。项目结题时,项目负责人要提供经费使用明细表,以确保项目经费的合理、合法使用,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

第六章 结项验收

—7— 第十二条 申请与学院验收。

1.验收申请。项目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组织项目组成员填写《河南大学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验收报告》,指导教师签署意见后,与项目成果实物及其它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项目所在学院验收。

2.学院验收。项目所在学院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核和评审。验收未通过的,限期完善后另行申请学院验收;验收通过的,按规定时间报送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领导组办公室参加学校项目鉴定验收。

3.项目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学院验收不予通过:(1)结项验收资料、数据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2)未完成预期成果的;

(3)擅自改变原定研究目标和内容的。第十三条 复核与评定。

1.材料复核。教务处负责对学院验收通过的项目材料进行核实。

2.答辩鉴定。复核通过的项目,参加学校组织的专家组答辩鉴定。答辩方式由专家组决定。答辩内容主要是项目取得的研究成果,以及在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综合素质培养等方面所取得的收获。专家组考核重点是学生在完成项目过程中的创新思维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情况,并审查、鉴定项目研究成果的质量与水平。

3.结论评定。综合专家组审阅材料情况、指导教师意见、项目 —8— 所在学院验收情况和答辩鉴定情况等,学校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工作领导组对项目做出验收结论,并按“优秀、通过、不通过”三档评定。

第七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四条 完成并通过鉴定验收的创新性实验项目,学生可取得创新专项学分,项目负责人按3学分计,其他参与者各按2学分计,中途退出项目的学生不记学分。完成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在硕士研究生推荐时优先考虑。

第十五条 项目验收获得“优秀”、“通过”等级的,项目所在学院当年为指导教师组分别计算60、40学时的教学工作量。

第十六条 学校设立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优秀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和优秀成果奖。对组织得力、表现突出、效果显著的人员和成果,学校将定期进行评选并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八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各学院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计划。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9—

主题词:大学生 创新项目 办法 通知

主办:教务处 督办:校党政办公室 河南大学党政办公室 2009年12月3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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