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2024-10-25

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共11篇)

1.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一

嫩江县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项目专项资

金使用管理办法

为加快我县电子商务发展,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5]60号)和《黑龙江省2015年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工作方案》的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建设,规范合理使用中央财政专项支持资金,特制定本办法。

一、支持范围和标准

(一)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建设。整合嫩江县电子商务展示中心及电子商务服务平台资源,全面升级改造嫩江嫩网电子商务运营中心,建设嫩江县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运营服务中心主要划分为展示大厅、运营中心、客服中心、物流仓储中心等核心区域,共计2000平方米。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20万元。

(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依托供销社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整合邮政、农业银行和传统流通网点,在全县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选择建设或升级改造150个服务站点,为农村群众提供电子商务终端服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530万元。

(三)农村现代物流配送体系建设。依托县级电子商务运营服务中心和乡镇、村级服务网点,建设和完善农村物流配送体系,范围覆盖全县14个乡镇、147个行政村,实现商品的 品控分拣、打包配送、集采统储、互采分销、统配统送及协调售后服务功能,打通农村电子商务的“最后一公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40万元。

(四)电子商务培训基地建设。整合县级运营服务中心和嫩江县职业中学的培训场地,建设电子商务培训基地,面向政府部门人员、企业负责人、农业合作社、农村创业青年及电子商务进农村三级服务体系工作人员的电子商务基础知识、网上开店及技巧、网购操作等技能培训,计划开展电子商务普及讲座13场,培训政府工作人员820名、合作社340家、农民2300余人次。中央财政资金补助400万元。

(五)品牌培育和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与商务领域权威的国家级专业第三方机构合作,试点先行、逐步建立具有示范效应的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购置环境监测、影像采集、网络传输等设备设施以及溯源标签印制等,开展资质认证,信用认证,做大做强嫩江特色品牌。中央财政资金补助210万元。

二、申报审核和资金拨付

(一)项目的申报。承办企业将已经建成并符合支持条件的项目向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并附承建项目的相关材料。

(二)项目审核公示。县电子商务进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承建企业所报项目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在材料审核后对承建项目进行实地调查评审,确定材料内容与实际项目实施内容的一致性。项目评审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 质量、讲求实效”的原则,通过实地评审和会审会商评审的方式,对每个项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的验收结论。对验收合格项目和拟补助资金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

(三)补助资金拨付。对公示无异议的项目,财政部门会同商务部门按支持标准拨付补助资金。

(四)建立项目档案。县商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健全项目档案,对项目评审、建设、验收、补助等各环节的档案材料进行整理和归档,做到资料详实、手续齐备、程序合规。

三、工作职责和监督管理

(一)县人民政府是资金使用和监管的责任主体,研究解决专项资金立项、分配、使用、监管过程中的重要事项。

(二)县商务局负责编制专项资金预算,组织项目申报和审核,会同县财政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会同县财政局开展绩效评价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扶持情况。

(三)县财政局职责审核专项资金的预算;会同县商务局下达项目及项目资金计划,按国库管理有关规定拨付资金;会同县商务局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绩效评价。

(四)项目承办企业负责如实提供相关的审批资料;制定项目投资预算,落实项目实施的条件和配套资金;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对专项资金进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和验收;按要求提供项目执行情况的报告及附属材料。

(五)项目承办企业必须具有健全财务管理机构、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配备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按照国家有关 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账务处理,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并自觉接受商务、财政、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六)相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妥善保管申请和审核资料,以备核查。

(七)对于违反财经纪律,弄虚作假、截留、挪用、挤占项目经费的行为,由县财政局会同县商务局给予通报、停止拨款、取消再申报资格等处罚,并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427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2.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二

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意义

实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 符合公共财政改革的根本方向, 是实现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重要途径和推动理财科学化、精细化的必然选择, 是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建立绩效财政的根本要求。在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环节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 将资金分配从“一对一”单向审批安排, 转为“一对多”选拔性审批安排, 建立“多中选好, 好中选优”的项目优选机制, 对有效提高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使有限的公共资源更好地满足社会公共需求。

二、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成效

2013年广东省商务厅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 在明确扶持范围及预期绩效目标的基础上, 在分配环节通过招投标等竞争方式, 在众多备选项目中选择最能实现专项资金绩效目标、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充分发挥财政支出的杠杆调控和政策引导作用, 通过实践取得了以下几个方面的成效:

(一) 体现了加快转变政府职能, 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 推广政府购买服务, 凡属事务性管理服务, 原则上都要引入竞争机制, 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 “十二五”时期初步形成统一有效的购买服务平台和机制, 到2020年在全国基本建立比较完善的政府购买服务制度。广东省商务厅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具备“促进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评审项目服务资格”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是贯彻落实三中全会精神, 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公共服务供给水平和效率、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体现。

(二) 有利于形成科学高效的资金分配决策机制

通过公开招投标择优选取的具备评审服务资格的第三方评审机构, 依据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程序、规则及评审标准, 在规定的时间内, 对众多备选项目遴选比较和科学评判, 选出使用效益最高或实施成本最低的项目, 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对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克服了以往对项目进行“一对一”单向式审批、资金分配过程中主观随意性大的弊端, 扩大了资金分配的决策范围, 提高了社会公众、专业人才在资金分配管理的参与程度, 增强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和透明度, 实现了向民主理财、科学理财的转变。

(三) 有助于政府购买到“物美价廉”的优质服务

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通过公开招投标, 打破了政府垄断, 充分发挥第三方评审机构的专业化优势, 克服了政府某些服务专业性的缺失, 并且将专项资金财政预算用合同的形式法律化, 强化了预算约束, 以事权的大小来配置财权的多少, 减少了财政资金的浪费, 最大限度地实现了“花小钱办大事”、“少花钱多办事”。

(四) 提高了专项资金的运作绩效

将绩效理念融入商务发展专项资金分配管理全过程, 是对“撒胡椒面”传统财政分配方式的根本性革命。按照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要求, 根据“事前确定绩效目标, 事中加强监督管理, 事后实施绩效评价和绩效问责”的全过程绩效评价管理体系, 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评审、使用 (执行) 、评价运用各环节实施跟踪问效, 使绩效评价管理从事后评价转变为全过程绩效监控。以绩效目标的合理合规和预期效益为依据, 公开评价、筛选最优项目分配资金;以绩效目标为导向对项目的实施进行追踪管理;以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预算管理的重要依据, 将专项资金分配和使用的制约机制、监督机制、责任机制一一落实, 绩效问责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 最终实现财政部门、职能部门、经济社会等多方共赢的局面。

(五) 筑牢了防腐制度防线, 推进信息公开

通过向社会公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申报指南、项目申报情况、资金分配程序、分配方式、分配结果、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审计结果及公开接受、处理投诉情况等, 强化社会监督, 增强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运作的透明性, 公平、公正、公开对专项资金进行全程“阳光操作”, 提高了公众对评审结果的认可度,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

三、继续深化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的思路

实施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 是新时期财政预算改革领域的一项重大举措和创新性做法, 适应了我国政府管理转型改革发展的新形势, 虽然目前取得了一些成效, 但是, 这项改革还亟需进一步深化和完善, 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进一步完善竞争性分配制度体系, 增强可操作性

科学的评审指标和标准是提高竞争性分配资金评审质量和公信力的重要保障。进一步完善以绩效为导向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评审程序、评审指标体系和标准、专家管理办法及具有针对性的绩效管理办法等配套制度体系, 建立规范的招投标程序, 提高招投标文件评审与比选的系统性、评审指标的科学和相关性。绩效评价不仅要结合项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设置综合性指标, 还需结合项目特点完善个性化指标的设置。提高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和规范性、竞争性分配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为深化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改革提供全面科学的依据。

(二) 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库, 培育第三方评审机构, 提高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评审是一项政策性、专业性、技术性都很强的工作, 评审人员除了需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外, 还需要不断积累评审经验和总结教训。竞争性分配引入第三方评审机构、专家评审机制是对传统分配方式的重大改革, 也是保证分配结果公正的关键。进一步优化评审专家库, 扩展专家库的专业覆盖面, 结合各项目评审专业性和特殊性的需要, 采取在社会上公开招聘、各部门推荐的方式, 增加评审专家人数, 提高专家库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积极培育第三方评审机构, 在保持竞争性的同时, 保持评审队伍的相对稳定性, 以确保评审工作持续发展。目前每年进行的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评审服务资格招标建议改为三年一个周期, 避免因不同中标单位对政策的理解程度差异导致前后执行政策的尺度不一, 从而给项目申报单位带来困惑。同时, 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评审人员培训, 对评审程序、评审要求、操作流程、评审纪律等作出具体规定, 严格按章操作, 提高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和准确性。

(三) 进一步拓展项目评价基础, 促进激励约束机制的有效性

项目实施单位 (资金使用主体) 熟悉项目的实施全过程, 具有评价所需的财务、业务、技术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对项目的绩效具有第一手资料和感性认识, 以其自身的绩效评价为基础, 将避免绩效评价体系个性化指标千篇一律, 从以往数字上的简单汇总转化成从效益角度进行分析和利用, 提高了绩效评价的客观性、有效性, 降低了其他主体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的成本, 同时也促使资金使用主体形成自我承诺, 自我约束、自我激励的机制, 增强对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综合评价和长期考核机制。

(四) 进一步加强监督管理, 构建坚实的“防火墙”

健全招投标投诉质疑机制, 及时对招投标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严厉打击以骗取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为目的的假招标、围标行为, 同时以绩效目标为标尺, 定期组织审计部门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对竞争性分配的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实施针对性的绩效监管及整改措施, 强化职能部门支出责任, 建立健全信息平台, 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 加强社会监督及信息反馈, 从而形成有效的绩效问责与激励机制。

参考文献

[1]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试行竞争性分配改革意见》的通知.[粤府办 (2008) 18号].

3.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三

2020年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和会展业发展 专项资金电子商务类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方向 重点对国家级、省级认定的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建设,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农产品网销品牌培育,青年电商创业明星进行支持。

二、具体项目类别 (一)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园区的,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被评为国家级、省级电子商务示范企业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二)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示范村创建奖励。

1、申报条件:

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条件:政府重视电子商务发展;

电子商务产业发展水平较高;

电子商务产业配套比较健全;

电子商务基础工作比较扎实;

电子商务领域信息化建设相对完善;

电子商务推进工作创新性强。

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条件:所在地乡镇(街办)有明确的支持政策,村委会对电子商务发展具体的推进措施;

从事电子商务的家庭户数占行政村家庭户数的比重不低于20%;

电子商务交易的商品以地产农产品或加工品为主;

产业特色明显,有较强的示范带动作用。

2、奖励标准: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奖励300万元(评选一个),示范村每个奖励10万元(不超过17个)。

3、申报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申报资料:

①以政府名义提出的申报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进农村示范区(县)申报表(附件5);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包括创建工作机构设置文件、产业政策文件、产业园区资料以及相关配套产业发展情况的佐证资料。

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资料:

①所在区县商务主管部门推荐文件;

②西安市电子商务示范村申报书;

③与申报条件相符合的有关佐证材料。

(三)农村电子商务服务中心建设奖励。

1、申报条件:2019年在涉农区县新建的区(县)级电商服务中心。

2、奖励标准:经验收合格,每个区县级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给予5万元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建设县级电商服务中心的及挂牌相关资料;

(4)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四)限额以上零售商贸企业网上销售额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纳入限额以上贸易统计的零售类商贸企业,线上年销售额首次超过1亿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5000万元至1亿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销售额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提交电子商务交易额证明的有关资料;

(6)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凭证;

(7)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五)培育农产品网销品牌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2、奖励标准:年网络销售额超过1000万元的农产品品牌所属电商企业,经考核认定后,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认定文件复印件;

(6)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六)互联网百强、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奖励。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已通过市发改委官网的线上申报。

2、奖励标准:在我市设立全国或区域总部的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企业,且年营业收入超过1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年营业收入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奖励类项目申请表(附件1);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企业为互联网百强企业、跨境电商前10强、电商垂直领域前10强佐证资料;

(6)在西安设立总部或区域总部相关资料;

(7)提交营业收入有关凭证资料;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4)。

(七)电子商务平台建设支持项目。

1、申报条件:

(1)依法在西安市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

(2)企业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信用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

(3)项目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

(4)项目已建设完成。

2、奖励标准:在我市发展覆盖产业链上下游的行业垂直自营电子商务平台和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的重点企业、交易场所、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服务机构,平台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一次性补助资金200万元。

3、申报资料: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类项目申请表(附件2);

(3)项目绩效目标申请表(附件3);

(4)企业社会信用代码证;

(5)项目可行性报告。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写并加盖公章,内容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

项目的必要性和意义;

项目建设内容、期限及具体实施计划;

投资预算情况;

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

(6)项目工程进度情况及项目建设合同、发票、支付凭证等财务资料(7)经中介机构审核的企业上一财务审计报告;

(8)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附件3)。

附件1: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奖励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 情况 企业名称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注册资本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上缴税金合计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项目情况简介 项目申报期内网络交易额:

同比增长 % 申请奖励或补助的政策依据 申请奖励或补助类金额 2020年绩效 目标 1.项目预计经济效益:

电子商务交易额达到 万元,增长 %;

缴纳税金达到 万元,增长 %;

2.预计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2:

西安市现代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电子商务建设类)金额单位:万元 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项目基本情况 地址 邮编 法人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组织形式 注册地点 注册时间 销售收入 利润总额 2019年纳税合计 注册资本 资产总额 负债总额 所有者权益 项目名称 绩效目标 项目类别 项目起止年限 投资构成 投资总额 银行贷款 投资构成 项目建设内容及运行情况 自有资金 其他资金 已投入资金额 申请资助金额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区县意见 商务部门(盖章)财政部门(盖章)附件3:

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项目属性 项目实施单位 主管部门 部门编码 项目负责人 项目起止时间 项目资金来源(万元)资金总额:

项目概况 财政补助资金总额:

上级财政补助资金 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自筹资金:

自有资金:

其他渠道:

其他资金:

上级部门补助资金 国债转贷 其他渠道()项目可行性简要分析 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项目实施内容(标明起止时间)项目绩效目标 长期目标 目标 长期绩效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绩效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指标内容 指标值 备注 其他说明的问题 预期工作量目标 数量指标 预期工作量目标 预期效益目标 质量指标 时效指标 成本指标 经济效益指标 预期效益目标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社会效益指标 生态效益指标 可持续影响指标 具体指标 专家审定意见(签章)部门(单位)意见(签章)年 月 日 财政部门意见(签章)年 月 日 附件4:

项目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承诺书 我单位郑重承诺,此次申报2020年西安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所有申报材料及所附资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包括法律责任的一切责任和后果。

单位(公章):

法人代表(签字):

4.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四

项目评审结果

一、优秀少儿广播栏目:

特等奖

《细耳公 大世界》

《毛毛狗的故事口袋》 《大头小当家》 一等奖 《爱星满天》 《free time》 《快乐城堡》

《格桑梅朵(藏语)》 《花儿朵朵(维语)》 二等奖

《北斗星(哈语)》 《睡前故事》 《童年童话》 《喇叭花》

《金马驹(蒙语)》 《金钥匙》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北京广播电视台 重庆人民广播电台

北京广播电视台 黑龙江人民广播电台 河南人民广播电台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新疆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天津广播电视台 河北邯郸市人民广播电台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人民广播电台 吉林长春市人民广播电台 《童心碰碰车》 《小蜜蜂》 《成长1+1》 《金色年华》 三等奖 《太阳帆》 《少儿百乐园》

江苏扬州市广播电视台 安徽安庆市人民广播电台 福建漳浦县广播电视台 陕西人民广播电台

河北人民广播电台 山西侯马市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人民广播电台 《阿拉腾红(蒙语)》

《童心对对碰》 《智慧树》 《阳光校园》 《七色花》 《月光宝盒》 《东方女孩》 《小星星乐园》 《花儿朵朵》 《晚安宝贝》 《童心王国》 《阳光好少年》 《风行校园》 《红帆船》

辽宁营口市广播电视台 吉林人民广播电台 吉林吉林市人民广播电台 黑龙江佳木斯市人民广播电台 上海广播电视台

江苏连云港市人民广播电台 浙江宁波市人民广播电台 浙江温州市广播电视台 福建福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广东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广西桂林市人民广播电台 四川巴中市广播电视台 贵州贵阳市广播电视台

《阳光城堡》 云南德宏傣族景颇族自治州人民广播电台 《跳动的阳光》

陕西西安市人民广播电台

《少儿乐园(藏语)》 青海人民广播电台 鼓励奖 《开心点点》 《河马哈哈》 《太阳花》 《星星梦工厂》 《快乐城堡》 《校园红蜻蜓》 《七巧板乐园》 《阳光校园》 《金色童年》 《儿童DoReMi》 《小螺号》 《小叮当》 《阳光方阵》 《好朋友》 《小耳朵大世界》

《小小世界大不同》 《金色童年》 《快乐起跑线》

内蒙古人民广播电台 辽宁广播电视台

浙江杭州市萧山区广播电视台安徽广播电视台 安徽铜陵市人民广播电台 福建漳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江西人民广播电台 山东烟台市广播电视台 山东德州市人民广播电台 广东东莞市广播电视台 广西人民广播电台 四川绵阳市广播电视台 四川广播电视台 贵州遵义市人民广播电台 贵州黔西南布依族苗族

自治州广播电视台 云南曲靖市人民广播电台 西藏人民广播电台 陕西铜川市人民广播电台

《快乐的小飞天》 《弯弯月亮船》

甘肃敦煌市广播电视台 青海西宁市人民广播电台

《小小格桑花(汉语)》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广播电台 《共享蓝天》

二、优秀少儿广播频率

特等奖 空缺 一等奖 空缺 二等奖 空缺 三等奖

云南少儿广播频率 武汉少儿广播频率 甘肃少儿广播频率

三、优秀少儿电视栏目

特等奖 《新闻袋袋裤》 《糖心家族》 一等奖 《异想天开》 《快乐大巴》

新疆阿克苏地区广播电视台

云南人民广播电台 湖北武汉广播电视总台 甘肃人民广播电台

中央电视台 天津广播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 中央电视台 《同一首儿歌》 《绿色在线》 二等奖

黑龙江电视台 云南电视台

《楠楠姐姐的魔手工世界》天津广播电视台

《教子有方》 《好奇探长》 《哈哈小虎窗》 《包剪锤》

《巴拉巴拉帮帮忙》 《加油!好儿女》

河北电视台 上海广播电视台 上海广播电视台 江苏南京市电视台 浙江温州市广播电视台 江西电视台

《好玩9394玩至尚》 广东广州市广播电视台 《TICO跟我来》 三等奖 《你好宝贝》 《我爱记单词》 《星光闪耀》 《娜荷芽》 《小螺号》 《青苹果乐园》 《成长进行时》 《你猜谁会赢》

重庆电视台

中国教育电视台 河北电视台 山西广播电视台 内蒙古电视台 辽宁大连市电视台 吉林电视台

上海市闵行区广播电视台 浙江电视台

《七彩路 大小闯天关》安徽电视台 《棒棒好伙伴》 《阳光园》 《快乐家庭》 《国学小讲堂》 《周末队队碰》 《海岛贝贝》 《童心无限》 《我最闪亮》 《快乐岛》 《PK先锋》

福建电视台

山东烟台市广播电视台 湖北武汉电视台

广东深圳广播电影电视集团 广西电视台

海南海口市广播电视台 贵州贵阳市广播电视台 云南电视台 甘肃电视台 宁夏电视台

《雪莲花(汉语/维语)》 新疆电视台 鼓励奖 《快乐礼仪》

中国教育电视台

《全国幼儿园优秀DV作品展播》 中国教育电视台 《学习也疯狂》 《七彩风铃》 《刺桐花》 《宝宝乐园》 《校园风》 《班队总动员》 《乐豆逗斗堂》 《快乐冲冲冲》

内蒙古电视台 浙江余姚市广播电视台 福建泉州市电视台 江西电视台 山东青岛市电视台 重庆市万州区电视台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陕西西安市电视台 《体验在一线》 《小小格桑花》 《大话十分》

陕西潼关县广播电视台 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电视台 宁夏电视台

《金山雏鹰(哈语)》 新疆阿勒泰地区广播电视台

四、优秀少儿频道、动画频道

特等奖

中央电视台少儿频道 北京卡酷动画频道

上海广播电视台炫动卡通频道 一等奖

天津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上海广播电视台哈哈少儿频道 福建电视台少儿频道

湖南广播电视台金鹰卡通频道 二等奖

江苏电视台优漫卡通频道 广东电视台嘉佳卡通频道 广东南方电视台少儿频道 重庆电视台少儿频道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三等奖

内蒙古电视台少儿频道 辽宁大连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黑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 浙江电视台少儿频道 浙江宁波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福建福州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山东济南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湖北武汉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云南电视台少儿频道 宁夏电视台少儿频道 鼓励奖

山西广播电视台少儿频道 江苏南京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广东深圳市电视台少儿频道 甘肃电视台少儿频道 新疆电视台少儿频道

五、优秀国产动画栏目

特等奖 空缺 一等奖

《第一动画乐园》 《中国制造》 二等奖

中央电视台 天津广播电视台 《动漫乐园》 三等奖

《小海豚动漫剧场》 《炫玩部落》 《乐豆卡通快车》 《动画天地》 《开心娃娃》 《我爱动画片》

六、优秀国产动画片 特等奖 空缺 一等奖

《巨虫公园大冒险》

《乐比悠悠教育系列》 《秦时明月之诸子百家》《福星八戒》 《开心宝贝》 二等奖 《百吉学堂》 《我们小孩有力量》 《生命之花》 《小龙丘丘》

广西电视台

福建厦门市电视台 山东电视台

四川成都市广播电视台 甘肃武威市电视台 甘肃临洮县广播电视台 宁夏石嘴山市电视台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浙江中南卡通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江通动画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明星创意动画有限公司

央视动画有限公司 北京卡酷传媒有限公司 天津蓝猫卡通传媒有限公司 南通妙吧影视动漫有限公司

《山猫和吉米之嘉年华》 江苏山猫兄弟动漫游戏有限公司 《历险小奇兵》 《少年师爷》

《喜羊羊与灰太狼之快乐羊羊的一年》

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杭州小奇兵卡通影视有限公司 绍兴特立宙电脑动画有限公司

《数学荒岛历险记》 广州市达力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三等奖

《文字国历险记——浩昊大闹无字城》

北京浩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快乐小东西》 北京其欣然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笨笨牛历险记之森林奇遇》

河北精英影视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蕾比宝贝与哈派乐园》 沈阳瀚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晶码战士》

常州银河动漫发展有限公司

《姜子牙之尚湖传说》 苏州天堂卡通数码制作有限公司 《十二生肖之五福外传》 安徽同人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星星狐的体验》 《阿特的奇幻之旅》 《小鸡不好惹》 鼓励奖 《卡酷漫游记》 《达达和妮妮》

厦门青鸟动画有限公司 湖北盛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深圳华强数字动漫有限公司

北京卡酷传媒有限公司 沈阳麦多动画艺术有限公司 《快乐猪宝贝之番茄妹的美丽旅行》

沈阳非凡创意动画制作有限公司

《恐龙宝贝之龙神勇士》 常州恐龙园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超能泡蛋》 《爱吃爱健康》 《南南猫和京京鼠之正义的呼唤》

《蓝巨星和绿豆鲨》

南京苗行天下传媒科技有限公司 浙江蓝巨星国际传媒有限公司 无锡哈皮动画有限公司 无锡光年动漫文化有限公司

《秦时明月之笑闯江湖》杭州玄机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毛毛王历险记》

厦门利根思动漫有限公司

《兔宝宝和三件神奇宝贝》湖南宏梦卡通传播有限公司 《孔子》 《夏桥街》 《可儿历险记》 《彩云南》

七、少儿精品名牌栏目 《小喇叭》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

5.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五

申报指南

一、支持领域

主要包括境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境外并购、对外劳务合作,以及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对外投资合作业务。

(一)鼓励根据国家有关重点规划,围绕我市重点产业及铁路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设施、矿产资源、航空航天、海洋工程、农业、林业领域,开展互利共赢的对外承包工程及境外投资业务。

其中,对外承包工程指我国境内企业承包境外建设工程项目,包括咨询、勘察、设计、监理、建造、采购、施工、安装、调试、运营、管理等活动。

境外投资指我国境内企业通过新设、并购等方式在境外设立非金融企业或取得既有非金融企业的所有权、控制权、经营管理权等权益的行为。

(二)鼓励开展技术、品牌、专利、营销网络等境外并购及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

其中,重点领域的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指通过商务部、财政部确认考核或考核的商贸物流型、农业产业型、资源利用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以及吸收先进技术的研发型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且应符合国家对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建设发展的总体布局要求。

(三)完善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 外交部 公安部 工商总局关于印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建设试行办法的函》(商合函〔2010〕484号)规定,支持对外劳务合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强化信息咨询、素质培训、权益保障、规范引导等服务功能,实现跨区域提供服务。其中,对外劳务合作指我国境内企业组织劳务人员赴其他国家或地区为境外的企业或者机构工作的经营性活动。

(四)其他符合规定要求的业务。

二、设定依据

(一)《财政部、商务部关于印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4〕36号,以下简称《办法》);

(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 深圳市经贸信息委员会关于印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深财规〔2014〕14号);

(三)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2016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重点工作的通知;

(四)《中共深圳市委 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发【2016】8号);

(五)《市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战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支持企业提升竞争力的若干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深经贸信息综合字【2016】149号)。

三、支持方式及标准

(一)项目前期费用资助

是指企业境内企业在项目所在国注册(登记)前,或与项目所在国单位签订境外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权益或签订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协议)等,在合同(协议)生效前,为获得项目而发生的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勘测及调查,可行性研究及安全风险评估等相关费用。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法律、技术及商务咨询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为项目提供法律、技术、商务和投融资咨询服务所发生的支出。2.勘测、调查费

——项目勘察费(不包括油气、矿产资源勘探费)、论证费和规划费; ——渔业资源探捕费:购买探捕仪器设备费、代理费、船舶注册费。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安全评估报告编制费

指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专业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预可研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项目安全评估报告所发生的支出。

4.购买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费

购买项目(资源)勘察许可证、捕捞许可证、标书、技术资料、软件等所发生的支出。

5.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翻译费

指委托专业机构或人员翻译规范性文件和标书等资料所发生的支出。支持标准: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二)中长期贷款贴息

是指对为实施符合规定的境外投资和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所取得一年及以上的贷款给予贴息。贷款可由我市企业或我市企业在境外设立的控股公司从境内外银行取得。

人民币贷款贴息率和外币贷款贴息率,按照不超过3%计算。

具有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的企业依据《对外承包工程管理条例》规定分包的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可享受贷款贴息。

支持标准:已累计5年享受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不再给予贴息。

(三)运营费用补助 是指对我市企业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在项目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资源回运运保费、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特定国家及特定国家的特定地区安保费。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资源回运运保费

我市企业开展境外资源开发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包括大豆、玉米、小麦、天然橡胶、棕榈油、棉花、木薯)、林业(原木、锯材、板材)、渔业和矿业(包括铁、铜、铝、铬、铅、镍、锌、钾、铀)等合作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补助。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企业实施对外承包工程项目换回的,不超过与外方签署的开发投资合作协议合同总金额的资源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给予补助(享受补助的回运资源种类比照上述境外农、林、渔、矿合作项目执行)。

2.企业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

对企业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投保海外投资保险的保费给予50%的资助。

3.“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对在境外开展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为其在外工作的中方人员,向保险机构投保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用的一定比例予以补助。

4.境外突发事件处置费用

境外突发事件指从事对外投资合作业务的企业派出的人员因恐怖、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发生伤亡等紧急事件。相关处置费用包括企业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的护照、签证、国际旅 费和临时出国费用,补助标准参照《财政部 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号)执行。

支持标准:资助比例原则上不超过申请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50%,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5.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

对开展对外劳务人员适应性培训的企业,根据实际培训并派出人数,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助。资助原则按照500元人民币/人给予补助,一个项目只能享受一次支持。

四、申报条件

(一)申请企业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在深圳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不含以金融、股权投资为主营业务的企业),依法取得开展对外投资合作的资格,已在项目所在国(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已生效;

2.按照本《通知》规定的支持重点开展境外投资业务(不包括国内企业之间转让既有境外投资权益),开展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3.按照《对外直接投资统计制度》(商合函〔2015〕6号)、《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制度》(商合函〔2012〕1105号),向对外投资合作业务主管部门报送所开展业务的统计资料;

4.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已通过国家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已在项目所在国家(或地区)依法注册或办理合法手续,项目合同或合作协议生效; 2.遵守相关国际公约及所在国家(或地区)法律法规,恪守诚信经营原则,注重资源节约利用和环境保护,尊重当地文化、宗教及风俗,履行必要的社会责任;

3.项目金额标准:

(1)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2)境外投资及境外林、渔、矿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3)境外农业合作、境外研发中心中方投资额、对外设计咨询项目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单笔贷款金额不低于15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货币)。

(4)在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研发中心、营销网络项目中方投资额不低于100万美元(或等值货币),且在当年新设且与原设立营销网络家数合计3家以上。

4.项目适用时间:

(1)申请项目前期费用资助的项目。实际投资额应发生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

(2)申请中长期贷款贴息的项目。项目合同和贷款合同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

(3)申请资源回运运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合同(协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并在此期间内运回权益内的资源产品(以海关报关单为准);

(4)申请海外投资保险保费补助的项目。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实际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5)申请“走出去”人员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外派劳务人员的适应性培训费用补助的项目。项目在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正在执行,实际安保费在上述时间内发生并支付;

五、申报程序

(一)申报合作事项资金的企业,应通过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如实填报申报信息,并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负责。

(网址:http://fecyw.szjmxxw.gov.cn/Home/CorpLogin/)

(二)申报合作事项资金的企业,应严格按照本通知,以及申报指南的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市经贸信息委提出审核意见,报送市财政委,并将项目审核结果在市经贸信息委网站上予以公示。

(四)项目资金受合作资金总额控制,视企业申报情况,可根据本资金预算按比例进行整体拨付。

(五)企业获得的项目资金,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财税规定进行税收处理,按照有关会计制度进行账务管理。

(六)当年已获得相同性质的其他中央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请本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支持。

六、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对外投资合作事项资金企业申请报告;

2、企业申报项目明细表(附件3);

3、申请企业2015审计报告;

4、国家批准(核准或备案)的相关文件;

(二)综合类

1、驻外经济商务参赞处(室)意见(附件4);

2、合作项目合同副本的商务部分(包括签约方、合同金额、委托目的、合同有效期、签约时间、生效时间、签字页及使用中国技术标准条款等);

3、境外企业注册文件复印件;

4、资金汇出证明或设备海关报关单;

5、国内企业对实施最终投资的公司占控股的外汇资金清晰流向的证明;

6、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三)直接补助类

1、申请直接补助项目基本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明细表(附件5);

2、费用支出相关凭证:费用支付凭证、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合同复印件;

3、农林矿权权属证明;

(四)人员保险、突发事件、劳务培训

1、相关人员护照、工作准证及合同复印件、项目审查表;

(五)突发事件类

1、驻外使领馆或经商机构、有关政府部门或商(协)会要求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的书面意见;

2、驻外经商机构对突发事件及处理情况的说明(需列明赴境外处理突发事件工作人员名单);

(六)回运类、保险类

1、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发票;

2、资源回运费用单据明细表(附件6-

1、6-

2、6-3);

3、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

4、购销合同及商业发票;

5、进口货物报关单;

6、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 其它运输合同、凭证以及运费发票);

7、自捕鱼申报单;

8、船舶登记证书;

(七)贴息类

1、申请贴息项目基本情况及2015银行贷款付息一览表(附件7);

2、银行贷款收息情况表(附件8);

3、银行贷款合同副本复印件;

4、提取银行贷款、支付利息及归还贷款的结算凭证复印件;

5、经确认的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企业对进入本区企业的意见(附件9)。

七、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严格按照2016年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深圳市对外投资合作事项申报指南及说明(附件1、2)的有关要求提供。同时,申请单位须把申报系统中要求填写的附件内容导出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送受理窗口。

八、申报受理机关

(一)受理机关: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二)受理时间:

网络填报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16日。书面材料受理时间:8月15日至9月16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咨询电话:88916915;

(四)书面材料受理地点:福中三路市民中心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号窗口。

九、申报决定机关

深圳市经济贸易和信息化委员会。

十、办理流程 申请企业提交申报材料(网上提交和递交纸质申请材料)――市经贸信息委进行初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市经贸信息委提出资助计划――市财政委员会复核――社会公示――资金拨付。

十一、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不限。

资助方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实行自愿申报

十二、审批时限

一次受理,成批处理。

十三、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无

十四、审批的法律效力 无

十五、收费 无。

6.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六

申报指南

为进一步推进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推动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转变,特制定本指南,作为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的依据。

一、资金支持范围

1、生物加工产业。重点支持特色农产品精深加工,中药现代剂型、中药饮片及其它创新产品等项目。

2、生态旅游产业。重点支持标志性精品景区建设、旅游基础设施建设以及旅游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等项目。

3、新型材料产业。重点支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发展新型材料,进行产业链延伸、矿产资源整合、废弃物循环利用等项目。

4、生产性服务业。重点支持循环经济产业园区内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包括投融资平台、技术创新平台、信息网络平台、创业孵化平台等项目,打造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

5、其他优势产业。包括装备制造业、现代物流业、环保产业和现代(无公害)农业示范园(基地)以及其他符合循环发展的特色产业类项目。

二、资金支持方式

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采取贷款贴息、补助和资本金注入三种支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每个项目只采取一种支持方式。

1、贷款贴息。贴息额度按照申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贷款额度及当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确定。

2、资本金注入。对产业化带动作用显著、市场前景较好、投资规模较大且资本金有缺口的项目,可申请资本金注入。

3、补助。对研发项目及公益性项目可采取财政补助方式。

三、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市场准入条件,符合《陕南循环经济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规划。

2、申报项目应符合当地实际,对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起推动作用,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不予受理。

3、申报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城市规划、土地使用、环境保护等建设手续齐全,项目建设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已经落实(须有相关证明)。投资结构合理。

4、申报项目须在陕南三市行政区划内,为已经开工的在建项目或2011年内能开工的新建项目。仅作前期工作的项目,不受理申报。

5、连续三年以上(含三年)被陕南突破发展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受理申报新项目。

6、申报企业已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信良好,无违法违规行为。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银行信用等级应达到A级及以上,资产负债率应在60%以下。

7、申报项目原则上投资总额不少于5000万元。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并填报《陕南突破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和财务状况、项目的意义和必要性;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工艺技术、建设期限、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市场分析、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各项建设条件落实情况以及申请专项资金的数额和方式等。

3、资金申请报告附件包括:项目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项目的核准或备案文件、项目土地证(现占地)或用地预审意见(新征土地)、城市建设规划部门意见、环评报告等。

4、申请贷款贴息的在建项目,须出具项目单位与有关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资金进账单以及付息凭证。新开工项目应出具与银行签订的中长期固定资产贷款承诺。贷款合同或承诺应明确贷款用于申报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

5、根据有关规定应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

6、项目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五、项目申报及审定

按照《陕南突破发展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要求,拟申报项目由陕南三市政府组织筛选后,上报陕南突破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各市所申报项目数量控制在20个左右。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省级有关部门对所报项目进行专家评审和实际考察,提出项目资金安排意见,报陕南突破发展领导小组审定。

各市发展改革委在向市政府推荐拟申报项目时,应附市级财政部门对该项目的审查意见。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单位财务状况、利税情况、项目银行贷款落实及付息情况、企业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和投资结构情况、经济效益等进行评价的相关内容。

申报材料一式3份(包括电子版),请于2011年4月20日前上报,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

省发展改革委区域经济处:曹

磊 电话:87291984

7.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七

一、项目概述

项目的基本信息,包括立项依据,承担人,项目目标,主要内容等。

二、项目执行情况与主要完成的工作

项目总体实施情况,包括工作过程的描述,遇到的问题,采取的措施、方法,取得的结果。

三、项目经费使用情况

包括财政补助资金,配套及自筹资金的到位情况及支出情况。特别是对财政拨款的使用情况做必要说明,列出实际支出明细,并填报《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执行情况明细表》。

四、项目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项目实施效果,具体说明项目对新兴产业培育、推动文化产业发展、增加税收等方面的效果,已经取得的经济、社会效益等。

五、结项前需完成的工作以及经费支出情况

具体说明项目下一阶段需要完成的工作及经费使用计划,重点说明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列出支出明细。

六、需要重点说明的内容或其他需要说明的内容

8.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八

暂行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2号),《商务部“十二五”电子商务发展指导意见》(商电发〔2011〕第37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12〕第13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外贸新业态实现跨越式发展,结合我市电子商务发展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市财政安排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扶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带动我市外贸出口,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科学管理、定向使用、加强监督的原则,确保资金的使用效能。

第二章 专项资金适用范围及资助标准

第三条

专项资金适用范围:

(一)鼓励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形成产业集聚;

(二)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

(三)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中心;

(四)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及配套服务企业落户中山;

(五)鼓励企业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

(六)其他利于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项目及相关工作。

第四条

鼓励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对园区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注册入驻数量达10家或以上,且配套设施和企业完备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经市商务局认定后,对园区主办方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资金奖励。对于园区的后续升级改造,从明年起,按不超过投资额度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五条

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对于为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提供通关、物流、信息等多种服务,且服务对象达到20家或以上的公共服务平台,经市商务局认定后,按不超过其设备设施投资额的5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六条

支持跨境电商企业落户中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对于落户中山跨境电商产业园区并开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予以补助和支持。每年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面积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第七条

支持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中心。对建立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商品展示中心,提供线下展示在线交易,扩展跨境电商进口商品购物模式,并经市商务部认定的企业,每年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面积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第八条

对参与中山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试点城市业务测试的试点企业,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纳入海关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零售出口监管平台统计,在我市年度进出口额超500万美元、1000万美元、5000万美元的跨境贸易电子商务销售企业,分别给予人民币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第九条

鼓励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企业落户中山跨境电商园区。对于落户中山跨境电商园区的为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企业提供其他配套服务的企业(配套服务包括:仓储、物流快递、产品推广、线下体验、摄影图文、法律事务等),每年按其实际租用办公场所面积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元/平方米),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上述奖励将根据每年专项资金的预算规模和申报数量,按比例调整核定最终奖励额。同一项目被列入国家和省多个电子商务类财政专项资金资助的,只能申请一项配套奖励。

第三章 专项资金申请条件和材料

第十条

本专项资金每年定期组织企业申报,具体的申报、需提交资料及申报截止时间以当年通知要求公布为准。申报通知以正式行文及网上公告等形式发布,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均可申报。第十一条

申请中山市跨境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企业基本条件如下:

(一)申请企业必须是在中山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跨境电子商务或跨境电子商务相关活动的企业;

(二)申请企业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请企业近3年来无违法纪录以及无涉及重大法律纠;

(四)申请企业需提交由法人代表签名的材料真实性承诺函,对弄虚作假的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专项资金不予扶持:

(一)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二)已享受市其他同类性质财政资金资助的;

(三)在享受各级政府财政资助中存在严重违约行为的;

(四)因违反有关财经、税收法律法规被行政重大处罚未满3年的;

(五)其他不应给予资助的情形。

第十三条

申请专项资金奖励或补贴的企业,还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基本情况资料。企业的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若平台类企业还需提供网站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或ICP备案证复印件;申请进出口额补贴的电商企业,还需提供海关出具的进出口业绩证明。

(二)当年度申报通知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四章 政策目标和绩效评价

第十四条 本专项资金2015年致力扶持我市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加快建立跨境电商集聚产业园区,积极引进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引导跨境电商及配套企业落户产业园区,促进我市跨境电商业务快速发展。并在往后两年,逐步扩大我市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额,为我市外贸稳增长、促转型作贡献。

第十五条 跨境电子商务专项资金支出项目完成后,市商务局及时组织验收和总结,并按市财政局有关规定和部署,对专项资金使用和分配情况进行绩效自评,在规定时间内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财政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第五章 资金的监督与管理

第十六条 本专项资金由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共同监督管理。市商务局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负责组织项目的申报、受理、评审、公示,确定扶持企业名单及金额,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市财政局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资金拨付和监督管理,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开展绩效评价。

第十七条 市财政局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管理。市商务局应加强项目资金的核算和管理,严格执行有关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列帐,独立核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支持范围使用及管理资金。申请企业不得改变资金的支持方向,任何单位不得挤占、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取消其以后年度的申请资格。

第十九条 申请企业需根据有关财务管理规定作相应的会计处理,建立健全项目和财务档案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市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企业收到资助资金后,必须按照现行财务通则和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第二十条 违反规定骗取专项资金的企业,取消其三年内申报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的资格,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9.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九

一、软件业

(一)研发项目

1、面向服务架构的大型行业应用平台,中间件与运行平台等国产基础软件的开发与产业化

2、规模化软件生产平台,软件构件开发工具、管理工具,以及数据库管理系统软件构件化生产开发平台

3、嵌入式操作系统及其开发平台

4、密码服务平台、跨网络数据交换安全软件、数据库安全加固及知识挖掘系统等信息安全软件

5、社保、医疗、电力、交通、教育、三维地理信息等行业应用软件

6、汽车电子、机床电子、智能家电以及工业设计、生产装备、经营管理、市场流通等关键环节的工业应用软件

7、基于3G应用软件、移动商务解决方案

(二)产业化示范项目(此类项目需由软件企业和本地应用单位共同申请)

1、国产三维CAD软件研发及产业化

2、节能减排、节能降耗推广应用软件

(三)园区基地建设

1、中日IT桥梁工程师示范基地建设

2、软件外包共性设施和服务平台建设

3、动漫游戏等新兴产业发展载体及品牌建设

(四)奖励(补助)项目

1、首次列入“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

2、新入选的“全国软件百强企业”

3、入选本“济南软件十强企业”

4、本境内、外首发上市的软件企业

5、本通过CMM认证和ISO270001等信息安全认证的企业

6、通过海关出口的软件按照出口额增量超过50万美元的,增量部分每1美元奖励5分人民币

7、IT桥梁工程师鼓励性补贴

二、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

(一)产业化项目

1、新型元器件、高端线路板、挠性覆铜板、敏感元件与传感器、激光晶体、风力发电及太阳能发电用重载连接器产业化;功率器件芯片与模块研发及产业化

2、大屏幕拼接显示控制系统产业化

3、应用逐点校正技术的高亮度LED显示屏产业化

4、与3G相结合的网络电话、基于MIMO-OFDM(正交频分复用)技术的宽带多通道微波收发信机等通讯终端产业化

5、汽车电路智能控制、智能车身控制及仪表系统等汽车电子产业化

6、输配电网新型动态无功补偿装置的研发及产业化

(二)示范应用项目(需研发单位与应用单位联合申报)

1、RFID在食品安全追溯、医药卫生管理等领域的推广应用

(三)园区及支撑平台建设

1、RFID应用演示及技术服务支撑平台建设

2、电子元器件产业共性技术平台建设

3、省级电子信息产业园公共服务、技术支撑体系与省级工程技术中心建设

三、信息技术推广应用

(一)工业信息化领域

1、信息技术在企业研发、设计、生产、供销、管理等环节的应用

2、信息技术在安全生产、节能降耗减排及资源可循环利用与可持续发展领域中的应用

3、行业信息化推广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息服务平台建设

(二)农业和农村信息化领域

1、在农业生产、管理、营销等环节应用信息技术,促进农业增产增收的项目

2、促进涉农信息资源整合,提供农业综合信息服务,加强农村医疗卫生、教育培训、非农就业等改善农村民生的项目

3、依托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固定电话等多种载体的农村信息服务项目

(三)现代服务业及电子商务领域

1、商贸与物流企业在物流配送、仓储运输、批发零售、连锁经营等过程应用信息技术,取得良好经济与社会效益的项目

2、企业电子商务应用项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和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3、电信增值业务发展、新兴信息服务业项目

(四)试点、示范和重点专项

1、基于三维全景图技术的“数字泉城”工程以及全运会济南赛区地理信息门户网站、信息服务屏、信息化服务厅建设

2、信息化社区建设,支持信息技术在社区建设管理和便民服务等方面的应用

3、依托公用信息平台开发的跨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示范工程

4、农业信息化示范村建设项目

四、信息基础设施与信息安全产品

(一)信息安全

1、信息安全支撑平台建设

2、基于自主研发的面向基础信息网络和重要信息系统等核心应用的信息安全产品

3、信息安全检测、风险评估

(二)信息基础设施

1、宽带无线城域网试点工程

2、虚拟化技术推广应用试点工程

五、信息技术人才培养

1、促进规范信息技术社会培训机构发展

2、支持骨干企业与培训机构联合举办的信息技术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培训项目

3、支持信息技术人才实训基地、实习基地建设

4、支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课程体系研发

六、规划及重大项目策划

1、济南市信息化“十二五”规划思路研究

2、数字泉城建设研究

3、创建中国软件名城战略研究

10.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十

粤中小企〔2010〕44号

发布时间:2010-08-27 【大 中 小】 【打印】 【关闭】

各地级以上市、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财政局,顺德区经济促进局、财税局,省有关单位: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9〕36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粤府〔2010〕39号),落实全省民营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放大效应,提升我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中小企业转型升级,缓解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的融资难问题,加快推进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现就2010年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和申报材料要求

(一)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见附件1);

(二)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见附件2);

(三)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项目(见附件3);

(四)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项目(见附件4);

(五)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见附件5)。

所有申报项目均应填报《申报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见附件6)。

原则上同单位同一项目不能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

(一)地市市直、市区申报项目由各地级以上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二)县(市)申报项目由各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汇总审核后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时抄报各地级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备案。

顺德区申报项目由区经济促进局和财税局联合汇总上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三)省直单位申报项目由主管单位审核后直接上报省中小企业局、省财政厅。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2010年9月25日。

四、监督管理

(一)各地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对辖区内的项目进行监督,完善和健全跟踪、管理、检查制度。

(二)对获得财政支持的2010年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实行项目完工后分级验收制度。

扶持资金额100万元(不含)以上的项目,由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扶持资金额为30万元(不含)以上、10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扶持资金额为30万元(含)以下的项目,由县(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验收报告报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省直项目由其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验收。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完工后一个月内,向相关验收单位提出书面验收申请。

(三)2010年获得财政扶持的除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以外的项目,实行事后报告制度。项目实施单位应在项目实施后一个月内向所在地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报告(省直项目实施单位向主管部门报送)。

(四)建立项目定期报告制度。各地级市中小企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每年1月31日前将上专项资金各项目的实施情况分类汇总,编制汇总表并将各项目验收报告或项目实施情况和效果报告作为附件,报送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

(五)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按照规定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并接受监察、审计部门及社会监督。

(六)省中小企业局会同省财政厅负责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定期对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五、变更和处罚

资金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或撤销时,需逐级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同意。对因故撤销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必须作出经费决算逐级报省中小企业局和省财政厅核批,剩余资金如数逐级退回上缴省财政。

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中的骗取、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行为,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单位及其相关人员的法纪责任。

六、各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项目组织申报工作。企业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公众网下载相关表格。

七、联系方式

(一)省中小企业局技术进步处 联系人:陈淇,电话:020-83133303 分类别项目联系人详见附件

(二)省财政厅工贸处

联系人:莫辛燕,电话:020-83170201

附件:1.中小企业自主创新和转型升级项目申报要求;

2.中小企业创新产业化示范基地、公共(技术)服务示范平台项目申报要求;

3.重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十佳单位项目申报要求; 4.中小企业融资平台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5.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要求; 6.申报2010年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承诺函。

广东省中小企业局 广东省财政厅

二○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来源:中小企业技术进步处

11.2016示范区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项目 篇十一

一、封面:

如上页所示。

二、目录:

(一)项目资金申请表

(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

(三)附件

三、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编写款项要求: 《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正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项目申报单位概况

(项目申报单位的技术力量和人员结构,财务基本状况。)

(二)项目概要、背景、建设目的和意义

(三)项目前期开发情况及所具备的基础

(四)项目建设内容和目标

(五)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实施方式、技术路线、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

(六)项目投资概况

(项目资金预算安排、资金来源与落实情况)

(七)专项资金的理由

(八)技术经济和社会经济效益分析

(促进技术、产业发展作用的分析)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如:环境评估、土地购置、安全评价等。

(十)项目申报单位签章

必须由项目申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十一)项目主持单位审核并盖章。

四、附件主要包含以下文件:

1、法人执照(复印件)

2、2010年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

(1)资产负债表

(2)现金流量表

(3)损益表

(4)审计报告3、2010年完税(免税)证明;

4、单位自筹资金的证明(包括银行近期存款证明或经法定机构评估的项目前期资金投入证明和企业用款说明等);

5、银行贷款承诺函或贷款合同、授信协议(需贷款的项目);

6、生产许可证(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ISO9000证书(有证企业)等复印件;

7、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证明(专利证书、新产品证书、行业专家意见等),有前期成果的需出具前期成果证明材料

(需经权威机构认证或出具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等);前期成果的成熟度,应能够满足产业化试验或产业化示范的要求;

8、相应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意见(具有权限的环保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9、土地、重要原材料以及其它所需证明材料(土地方面需出具租赁协议、土地证等);

10、城市规划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选址意见(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域内的项目);

11、对申请报告内容和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五、正文格式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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