挤压伤的应急处理办法(精选3篇)
1.挤压伤的应急处理办法 篇一
对呼吸困难者,应将患者的身体扶起,呈半卧位或坐位,减少疲劳和耗氧,这样呼吸就会变得畅通一些。让呼吸困难者吸入氧气,可以改善缺氧、紫绀。
呼吸道疾病所引起的呼吸困难,一般可给予患者服化痰、解痉药物如必嗽平、舒喘灵片、氧化铵,以保持呼吸道畅通。
呼吸困难如果是因鼻腔、喉及气管内进入异物所引起的,应尽快将异物取出,或立即送医院,以免发生意外。
注意室内空气清新,并注意患者保暖,给予清淡饮食,鼓励患者多吃蔬菜及水果以补充体内水分。
2.挤压伤的应急处理办法 篇二
一、加载时“无载”信号灯不灭,无电压、电流的处理办法
(1)确认22DZ(操纵台下方)脱落时恢复。
(2)LLC不吸合,人为闭合LLC。
(3)确认1-6C都不吸合时,短接X17排3和X17排4接线柱。
(4)LC不吸合时可短接11排21和12排12号接线柱。
二、加载时“无载”信号灯灭,无电压、电流的处理办法(l)确认11DZ(低压柜正面)脱落时恢复。
(2)转换使用“励磁二” 运行。
(3)仍无电压、电流时,断开机控,拆掉10排13的739号线,并包扎短接11排14和10排13,使用固定发电。合机控继续运行。
(4)若仍无电压、电流,将2GLC人为托起。
三、过流继电器(LJ)动作卸载的处理办法
(1)回手柄,恢复LJ再提手柄。
(2)通过微机故障系统,查询电流分配情况,甩电机。
四、接地继电器(DJ)动作的处理办法
(1)恢复DJ,通过微机查询故障,甩电机
(2)如仍接地,将DK开关置于微机位。
(3)如DJ动作,将故障开关(DK)置于负端。
(4)如DJ仍动作,将DK 置中立位,维持运行,随机注意微机屏主电流和各电机分流情况。
五、“水温高”卸载的处理办法
(1)确认WJ误动作时,短接2ZJ的常闭联锁532与534号线或拆除2ZJ最上方的429号线圈线。
(2)若大风扇转速慢,造成油、水温度高时,可将温控阀故障调节螺钉顺时针方向顶死。
(3)若冷却间两侧百叶窗打不开时,手动打开百叶窗。
(4)确认静液压油箱油,位低时补油。
六、辅助发电不发电的处理办法
(1)断5K后,转换微机控制柜上辅机板A、B扳,合5K
(2)使用固定发电
(3)如仍不发电,确认1DZ脱落时恢复。
(4)人为顶死FLC,使用正常发电。
(5)若蓄电池充放电流表在放电状态,而空气压缩机工作正常时,更换2RD熔断片。
七、机车不换向的处理办法
若换向器不动做时,可按压换向器电空阀芯杆压板,使换向器动作与机车运行方向一致。如属机械犯卡,可用专用工具伸进手柄内缓进扳动。(KJF的电空阀线圈1号为前进,2号为后进)。
八、空压机不工作或泵风不止的处理办法
(1)断6K,使用2QA手动打风,注意运行。
(2)断6K5K检查4RD、5RD(低压柜右下方),烧损时更换。
九、使用“励磁一”运行时,柴油机功率波动或卸载为“0”,“微
机报警”或(LC不释放)“空转撒沙”灯亮,微机屏无继电器动作信息,卸载灯不亮的处理办法
(1)将微机柜上部的 “空转切除”,“油压切除”开关置“切除位”。
(2)如仍不消除,可断开前后操纵台下的23DZ,使用“励磁二”运行。
十、JZ-7型制动机分配阀故障(排风不止)的处理办法
关闭机车分配阀总风缸支管和列车管支管塞门,维持运行。注意:两塞门关闭后,自阀操纵列车正常,但机车制动缸无压力。而单阀操纵机车正常。所以在自阀操纵列车制动或缓解时,应同时操纵单阀使机车制动或缓解。
十一、JZ-7型制动机,单阀在运转位机车不缓解的处理办法
关闭作用阀总风支管塞门,松开作用阀制动缸管接头螺母,排出制动缸内的风压。注意机车虽然缓解,但自阀、单阀均不能使机车制动。当机车需要制动时,紧固作用阀制动缸管接头螺母,开放作用阀总风支管塞门,单阀置制动区使机车制动。
十二、自阀制动区或常用制动位,不排风(不制动)的处理办法
(1)机车装有紧急放风阀时,将自阀手柄置于制动区(常用制动位),使用紧急放风阀看风表掌握减压量,使列车制动。
(2)机车未装紧急放风阀时,使用非常制动停车。
十三、柴油机自然停机的处理办法
(1)确认2.3(低压柜正面)21DZ(操纵台下方)脱落时恢复。
(2)差示压力动作时,检查柴油机防暴阀;油底壳等处,无异状,确认差示压力计误动作时,可剪断差示压力计线并包扎,断4K,重新启机。
(3)恢复极限调速器复原手柄,启机。
(4)燃油压力低时,排气并轻敲限压阀(第燃油泵地板下面),换泵或实行双泵供油。
(5)若1-2YJ误动作,可短接12排22与12排23,开微机显示屏,注意滑油压力。
(6)、DLS故障,可顶死。
十四、主手柄提“2位”以上不升速的处理办法
(1)闭合7K,将主手柄置“2”位使用故障调速手轮调整柴油机转速。
(2)检查转速控制器(低压柜正面)保险,烧损时更换,1DZ脱落时恢复。
(3)拔下转速控制器插头,将主手柄置“2”位,使用故障螺栓。
十五、柴油机转速720 r/min或主手柄9位以上卸载的处理办法
(1)检查滑油系统管路有无泄漏,进行相应处理;并检查滑油粗滤器回油阀及大热交换器回油阀状态,回油阀应处于关闭状态。
(2)甩掉微机(前台23DZ脱开)使用“励磁二”运行。
(3)若6YJ、7YJ故障,可短接12排5和12排6号接线柱(低压柜正面下方);监视滑油压力情况运行。
十六、柴油机摇臂箱滑油联络管、各压力表、传感器和百叶窗油缸管、滑油五通管泄漏的处理办法
上述各油管发生泄漏时,进行封堵或砸扁,处理油压继电器油管时,应相应对其短接。(1-2YJ短接12排22、12排23,6-7YJ短接12排5、12排6)。
十七、柴油机某缸故障的处理办法
如柴油机某缸的横臂脱槽、导杆折损,气阀泄漏故障,或喷油泵出油阀接头、高压油管泄漏时,可甩缸维持运行。
甩缸方法:在柴油机空载(主手柄零位)或停机状态将供油拉杆上的夹头销拔起旋转90度卡在弹性夹头销后端在凹槽里,再将喷油泵齿条拉到停油位并绑扎牢固,停止该缸供油。
注意事项:(1)严禁卡住供油拉杆,防止柴油机“飞车”。(2)因故障使进、排气阀不能开启时,在甩缸的同时打开该缸示功阀。
十八、空气干燥器(DJKG—A型)故障的处理办法
处理方法:甩干燥器时,断开空压机开关。
(1)关闭排污阀截门,切不可错关闭干燥器通总风缸的截门(右走板侧上)。
(2)0045、0046号机车,可将干燥器系统的除排污阀以外的四个截门均旋转90度即可。
3.挤压伤的应急处理办法 篇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指具有突发性的正在或者即将危及学生身心健康、生命或财产安全的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
第三条 本办法是处理学生在我校范围内发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第二章 应急处理
第四条 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办法,学校的师生员工均有义务自觉遵守本办法,并在遭遇突发事件时严格按照本办法组织施救,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和相关部门应当与驻地派出所、120等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当学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当及时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进行救助。
第六条 学院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组
长:李海荣(安徽高新专修学院副院长)
副组长:殷小海(院团委书记)、马灼华(技能部学生处处长)、程礼君(大专部学生处处长)、朱文明(学生处主任)、刘毕德(中专部主任)、汪杰(建设学校北区主任)、裴国秀(院保卫科科长)、梁立和(宿管科科长)
成员:各系(部)学管部门辅导员、班主任、宿舍管理员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㈠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㈡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㈢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㈣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㈤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第七条 凡我院师生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发现事故隐患时,应当及时将情况报所在校区相关负责人员或直接向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有条件、有能力的立即上前制止,消除隐患,钝化矛盾,严防恶性事件发生。
第八条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
㈠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就近原则,所有目击的师生员工和学生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局面,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㈡现场职级最高的教职工应当立即组织教师、保卫、校医院等人员进行施救,并指令现场合适人员立即报告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情况紧急可直接拨打当地社会救援电话请求施救。如发生盗窃等事后难以取证的情况,应当同时保护好事故现场。
第九条 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㈠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或目击者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院或市区医院;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情况不明案件的侦查工作。
㈡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1.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当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当立即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3.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4.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应当在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㈢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学校保卫科,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学校保卫科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获悉情况后,应当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将伤员送到校医院或市区医院诊治;同时班主任或辅导员应当立即将情况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
3.学院应当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4.发生学生伤亡的,学院应当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5.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应当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6.学院应当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并做好调查记录;
7.相关学院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
㈣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科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当立即报告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并组织学生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
3.学校保卫科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当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当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保卫科和相关学院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㈤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1.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他重大恶性事故,辅导员或班主任在接到通知后,应当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2.学院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做好学生的救治和事故处理工作;
3.在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协调下,学院应当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㈥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1.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当立即开展灭火,同时立即向宿管科和学校保卫科报告;
2.宿管科和保卫科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现场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当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措施,转移物品,打开消防通道,疏散人员,隔离电源;
3.学校保卫科应当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4.学校宿管科和保卫科应当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抢险灭火工作。
㈦学生急症、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1.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当立即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
2.辅导员或班主任问明情况后,应当立即与校医院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院或附近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学院分管领导报告;学院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3.学生患重大或急需转院治疗的疾病,辅导员或班主任应当立即同校医院或120急救中心联系,送至市内医院抢救;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4.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辅导员或班主任立即同校医院取得联系并及时向学院分管领导汇报,校医院应当按医疗程序进行处置;学院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5.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和学校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㈧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处理办法
1.成立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由学工部分管领导牵头,与保卫科、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工作小组;
2.对心理疾病较轻的学生,学院在征得学生本人同意后,由学工部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提供个别咨询或与家长沟通确定处置方案后处理;
3.心理健康指导咨询师对于本人难以决断的疑难案件,应当及时进行集体讨论,并根据情况决定是否请专家会诊;
4.对于有过激行为(如自杀)、突发精神障碍的个体以及其他严重影响校园稳定的危机情况,咨询师应尽力作好前期处理工作,并及时与心理援助与危机干预小组联系;由相关学院负责与家长联系,决定最后干预方案,并将干预方案报学工部备案。
第十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紧急情况下也可以超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第十一条 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员工的责任和义务。
第十二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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