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

2024-10-01

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精选11篇)

1.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 篇一

湖南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湖南农业大学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下属于湖南农业大学学社联并接受其同意指导与管理。负责协调,指导和组织全校20个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志愿者工作。并对协会的工作进行评比。

第二条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通过协调,指导和组织全校志愿者的工作是湖南农业大学志愿者能相互团结合作在社会中发挥更大的作用产生更大的社会作用。同时传播“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第三条协会奉行的精神。遵守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湖南农业大学学社联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申请成立青年志协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第五条已经成立的青年志协必须到校学社联发展部注册方可开展活动。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由志协理事长向发展部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并填写注册表,未经在学社联发展部注册青年志愿者协会将不被青年志愿者管理中心认可,取消其年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2.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 篇二

关键词: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模式,管理策略

支教助学是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重要类别, 不仅为高校学生提供了体验农村生活、锻炼协作能力、树立人生信念的平台, 而且开辟了让农村青少年学习知识、结交朋友、健康成长的新渠道。虽然以青年志愿者队伍为载体的短期支教活动对缩小城乡教育差距, 减少教育歧视, 倡导教育公平, 帮助留守儿童有一定的现实意义, 但在实施过程中, 短期支教问题颇多, 效果难以持续。因此, 立足短期支教的特点, 优化管理策略, 是培养高素质青年志愿者, 落实农村支教助学的必由之路。

一、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三种模式

高校现行的以青年志愿者队伍为载体的支教与助学活动大多采取短期形式, 一般是高校在读学生利用寒暑假时间, 走进农村贫困地区从事支教助学工作, 在支教地点不超过一个月。短期支教有三种活动模式, 各有优点, 在提升志愿者积极性的同时, 也保证了支教地受助学生的参与热情。

1. 社会调研式

短期支教源于大学生体验农村生活、关怀农村儿童的意愿, 可是由于时间限制和志愿者自身授课能力的制约, 很难真正起到学科教学的作用。即便如此, 短期支教仍受到青年志愿者的欢迎, 原因在于其突出的社会调研作用。在社会调研式短期支教中, 高校青年志愿者四人以上自发组队, 在听取指导老师意见后, 与结对学校沟通相关事宜。志愿者后续的支教活动主要基于结对学校, 围绕农村教育现状、农村学校考察、留守儿童心理观察等展开, 造成短期支教的“三步法”流程。第一步, 通过献爱心、送温暖等方式接触农村儿童;第二步, 在几天的磨合中加深情感, 取得信任;第三步, 有针对性地进行问卷调查、上门走访, 从而完成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上述目的和方式使很多人对短期支教心存质疑, 但是本人认为短期支教的重点不仅在“教”, 更在于“支”, 即支援与帮助, 落实在青年志愿者的行动中, 便是主动的接触、了解和陪伴。短期支教的志愿者是老师, 是研究者, 更是受助学生的朋友。这和中长期支教一样, 志愿者都寄托了深厚的情感, 甚至因为时间短暂, 他们会更加珍惜与农村学生的友谊。此外, 社会调研式短期支教具备极强的可操作性。支教团体自选领队, 协调分工, 很好地锻炼团队的协作能力。社会调研任务则要求志愿者控制时间、场地、教学活动, 强调组织纪律性, 减少不安全的因素, 保证工作的顺利完成。社会调研模式的反馈结果以直观的数据和文字为主, 能清晰地反映农村教育问题, 为长期支教活动提供依据。

2. 助教基地式

暑假期间, 志愿者们主要从事辅导作业、协助文体、开展德育活动等助教工作。为了形成支教的长效机制, 部分高校会选择在贫困地区的中小学或者乡镇社区的公益中心建立基地, 每年定时派送青年志愿者队伍参与短期支教活动助教基地模式以教学为中心, 符合教育部提出“大学生扶持农村教育”的要求, 并引入素质教育的理念, 弥补农村教育的短板, 丰富农村孩子的课余生活。

青年志愿者在教授课程时, 把自己代入老师这一角色中, 发挥出了极大的耐心和细心, 同时在教学上勇于突破和创新, 让农村学生体验“玩中学”的乐趣。例如, 利用留守儿童集体住校的条件, 白天排练节目, 晚上举办文艺晚会;用比赛讲故事的方式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等等。这些教学活动迎合了农村学生基础薄弱, 好奇心强的特点, 符合其学习规律, 在短期教学中获得明显的成效。

助教基地模式也存在问题。一方面, 大部分志愿者未接受过教学培训, 如果在课堂上遇到突发状况, 他们缺乏随机应变的能力。另一方面, 支教地点的儿童年龄偏小志愿者很难让他们都集中注意力, 维持理想的上课状态不过, 作为“点对点”可持续的短期支教模式, 建立助教基地是大学生建设农村教育的良好方式, 不仅省去因不熟悉支教地区环境而损耗过多的人力、物力、经费, 还能让志愿者们分享经验, 消除疑虑, 共同将短期支教转化成一项长期事业。

3. 合作夏令营式

某些短期支教的信息来源于民间慈善组织或者公益机构, 比较典型的就是合作夏令营模式, 这种模式主要以夏令营的形式实现城乡同龄孩子的“一加一”结对交流, 而青年志愿者则以教育者、组织者、管理者的身份参与结对孩子的活动。合作夏令营中, 城市少年、儿童组团前往农村, 与当地同龄学生结对, 开展一系列校内外学习活动, 约有50%以上的活动在户外进行, 例如素质拓展、田间劳动等。夏令营中, 志愿者需要帮助城乡学生尽快消除隔阂, 加深了解, 更要把全体营员的安全放在着重考虑的位置, 因此活动常采用金字塔形层级管理和分组责任到人的方式实现看管任务。

合作夏令营式短期支教的重点是增进城乡学生共情, 以思想道德、传统文化教育为主。除了考验志愿者的助教助学能力, 更要求每个志愿者具备对不同年龄层次、不同生活背景孩子的领导能力。城市学生的经济条件、受教育水平、家庭环境要优于农村学生, 而农村学生对当地的熟悉度、适应性还有身体素质要优于城市学生。这些差异无形中会给志愿者的教学、管理任务带来困难。例如, 田间考察时, 事先排好的队伍在前进过程中会被拉长, 体力好、熟悉路况的农村学生会不自觉地加快速度, 而部分城市学生则跟不上行进的队伍。此时, 若志愿者缺乏对所负责小组的掌控力, 就很容易产生人员走失、成员受伤等突发事故。

作为短期支教的新型模式, 合作夏令营结合了多方力量:政府、慈善组织、高校、城市各中小学、支教地区学校。这不仅拓宽了城乡教育互助的途径, 而且对青年志愿者社会实践具有借鉴作用。

二、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管理问题

短期支教活动情况多变, 很难实现全面有效的活动管理, 尤其是安全、教学、情感态度和活动反馈方面, 因其不确定性, 更难以入手。

1. 安全管理问题

短期支教的安全性是志愿者及其家长考虑较多的因素。如果能够做好前期安全培训、中期安全防范、后期安全保障的管理工作, 志愿者的积极性将大大提高。安全管理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 忽视专业的安全培训。青年志愿者支教前, 大型团队会进行一定课时的安全培训, 内容涉及交通、治安、疾病预防、溺水触电急救等。但在短期支教中, 小型团队往往因为时间仓促、准备不足忽视专业的安全教育, 致使在外支教时安全意识不强, 急救能力较弱。

第二, 无法掌握支教地的安全隐患。支教地可能存在道路积水、电线裸露等安全隐患, 而志愿者事前难以察觉。支教地区学生虽熟悉环境, 却缺乏安全知识教育, 没有对这些隐患产生足够的重视。志愿者即使发现当地学生做出危险行为, 也会疏忽大意, 采取跟随而非阻止的态度。

第三, 缺乏有效的安全保障。前期准备时, 志愿者要签署安全责任书, 保证在支教期间遵守各项规定, 这种明确划分义务的做法能有效减少因志愿者自身不当行为产生的安全事故。但除此以外, 安全保障措施仍缺乏相对具体的标准。系统的安保措施应至少包含四个方面:首先, 为支教队伍配备随行指导教师, 负责监督和处理突发事件;其次, 利用现代通讯工具, 建立家、校、志愿者的沟通平台, 及时将支教情况通知外部;再次, 强调两人以上团体外出, 保证所有成员之间联系通畅;最后, 为参与短期支教的志愿者购买正规的意外伤害保险。

2. 教学管理问题

教学是志愿者支教的主要任务, 短期支教在教学管理上更具挑战性。在内容的选择上, 短期支教多以辅导学科知识点为主, 由于大部分志愿者非师范专业, 容易使教学流于形式。另一种选择是实行开放度高、趣味性强的素质课程, 这能有效提高支教地学生的参与度, 却不容易维持较好的课堂纪律。教学方法上, 除了讲授法外, 更符合短期支教的方式是活动式, 将知识寓于各种日常活动中, 引导支教地学生自我探索和发现。值得注意的是, 采用课堂活动方式会带来秩序混乱的问题, 有时志愿者设计活动的出发点是好的,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 并不能兼顾所有学生。性格外向、年龄较大、理解力较强的学生能与志愿者互动, 完成活动, 反之则无法迅速融入团体, 需要特殊关注。如果志愿者人力不足, 素质拓展等课程便很难展开, 这是短期支教的教学局限。

3. 情感态度问题

支教地区很多是留守儿童聚集的乡村, 受帮助的孩子在年龄上正处于感情脆弱, 情绪多变的时期。在与他们接触时, 若不能进行正确的情感管理, 容易出现对峙和依赖两种极端, 前者表现在一些性格叛逆的孩子身上, 后者则出现在从小缺乏父母关爱的孩子身上, 无论是哪种, 志愿者的离开都会给他们留下心灵上的伤害。究其原因, 一是志愿者没有正确理解自己的角色定位。在支教活动中, 志愿者充当许多角色, 却无法取代他们的父母, 过度的责备和放任都不是合理的相处方式。二是支教地学生自尊心强, 同时也有自卑的一面。志愿者能与他们和平相处, 却很难走进他们的内心。

志愿者对短期支教的态度也各不相同, 有的抱着功利性的目的, 有的对教学敷衍了事, 甚至采用不当的语言和行为。情感和态度属于细节上的管理问题, 在短期支教中更重要, 因为在有限相处的时间内, 志愿者给支教地学生留下的印象主要来源于此。

4. 活动反馈问题

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在后期反馈上向来较为薄弱, 不及时、不深刻、不到位的活动反馈致使短期支教难以成为优秀的社会实践传统。具体来说, 短期支教常选在寒暑假, 反馈往往不及时, 要到开学后才进行。反馈内容也缺乏实质性的内涵, 大多从志愿者个人成长出发进行总结, 缺少对农村教育问题的透彻思考。反馈形式上, 某些支教团队会利用媒体扩大社会影响, 提高关注度, 而大多数团队则因缺少经费忽视了后续的成果展示, 所以即使在校内, 短期支教活动的知晓度也不高。

三、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的管理策略

针对上述问题, 高校需要从志愿者培训与筛选、队伍管理、长效机制、成果展示入手, 系统地解决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活动管理中的疏漏。

1. 重视培训筛选工作

做好前期培训是高校短期支教活动管理的关键。对于初次参与支教活动的青年志愿者来说, 他们在如何教学、如何行动、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与支教地学生相处等问题上没有确切的认识。培训能让其在活动之前调整好心态, 认清自身的责任, 并具备相关的知识与技能。所需培训的内容包括安全教育、专业急救、教学技巧、活动策划、志愿者精神等, 可以邀请专业教师授课, 也可以是志愿者前辈分享经验、小组讨论、模拟教学等形式。培训结束后, 适当的筛选有利于考察志愿者的思想水平、教学功底、心理素质, 挑选出更符合短期支教需求的志愿者。

2. 建立分工责任制度

团队管理理论提出, 打造配合默契、凝聚力强的队伍, 必须建立明确的分工责任制度。各成员应划分责任范围, 并承当相应的后果, 避免因权责不明产生的混乱和问题推诿。短期支教中建立分工责任制度, 将人员清点、经费预算、后勤补给等活动细节分摊到每个成员身上, 可以有效强化志愿者的责任意识, 实现合理的人才组合, 也便于带队老师指导, 提高整个团队的支教水平。

3. 健全支教长效机制

为了增强短期支教的效果, 健全其长效机制是不可缺少的。越来越多的高校采用建立助教基地的方式延续短期支教的作用。一方面, 高校全面了解结对学校和学生的情况, 从而制订计划, 每年定期向基地派遣支教队伍。这种长期派遣相对安全, 能培养出更多具备支教经验的志愿者, 为宣传短期支教活动, 传授支教经验提供便捷。另一方面, 支教地的受助学生可以轮流接受帮助, 并同志愿者保持长期联系, 获得更多学习知识的机会。将高校短期支教从一次社会实践调查活动转变为持续的农村助教事业将是青年志愿者们努力的方向。

4. 拓宽成果展示渠道

健全短期支教长效机制的有力措施是拓宽活动成果的展示渠道, 吸引更多的高校学生成为支教活动的后备军。成果展示是社会实践活动的反馈环节, 更是良好的宣传和动员平台。通过青年志愿者的分享、展板陈列或者充分利用现代传媒, 短期支教的现实意义将更好地为社会所接受。

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事业蓬勃发展的今天, 无论是社会调研式、助教基地式还是合作夏令营式, 都提供了了解农村教育现状的良好途径。当然, 短期支教也存在弊端, 尤其是因为缺乏全面的组织管理产生的安全事故、教学效果不佳、资源浪费等问题。对此只有加强志愿者的培训与引导优化团队构建, 制定分工规则, 推行长效机制, 拓宽反馈渠道, 延伸短期支教活动的教育意义, 才能促进青年志愿者短期支教朝着规范、科学、可持续的方向发展, 将城乡教育的公平公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1]高福霞, 万小煌, 陈丽娟, 王晓春.大学生短期支教的现状及其对策[J].职业时空, 2014 (9) .

[2]孙燕琨.在校大学生的短期支教效果与发展模式研究[J].价值工程, 2014 (1) .

[3]王瑞.大学生支教的问题与对策———以北京市打工子弟学校为例[D].中央民族大学, 2009.

3.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 篇三

青年志愿者协会管理办法(代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活动范围与内容 第三章 会员权利与义务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五章 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八章 附则 附件: 参照文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对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全面推进青年志愿者事业,进一步弘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精神,依照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规章制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名称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共卫生学院分会

第三条 性质

在共青团郑州大学委委员会、郑州大学学生会、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和共青团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院委员会、公共卫生学院学生会的指导下,围绕“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的青年志愿者精神开展各项志愿服务的青年学生(团员)组织。第四条 宗旨 奉献 友爱 互助 进步 第五条 理念 以奉献扬青春,与社会同进步 第六条 组织与活动原则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政府政策、法令。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接受校团委、校学生会和学院团委和学生会的指导和管理;遵守学校相关管理规定。

第二章 活动范围与内容 第七条 活动范围

以郑州大学校内作为主要活动阵地,适当开展校外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活动。第八条 主要活动内容

1.为有困难的对象(如单亲家庭,下岗职工家庭等弱势群体)提供服务;

2.为环境保护、有利于社区学校发展等公益事业提供服务; 3.承担临时性、突击性志愿服务任务; 4.青年志愿者“献爱心”活动; 5.支援西部等志愿服务活动;

6.关心儿童、老年人,义务献血等志愿服务活动;

7.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禁毒教育、艾滋病防预等公益宣传活动; 8.其他需要提供志愿服务的项目。

第三章 会员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 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第十条 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第十一条 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有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有根据的批评的义务。5.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第十二条 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注册登记表。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青年志愿者胸章”。

第四章 组织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十三条 组织机构设置

青年志愿者协会设主席团,秘书处,宣传部,外事部 第十四条 主席团

(一)主席团为青年志愿者协会最高管理机构,有权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单项制度,决定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大事项。

(二)主席团统筹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事务,决策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项工作。

(三)主席团设主席一名,由学生会分管社会实践部副主席担任。

(四)主席团设常务副主席一名,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部长担任。

(五)主席团设副主席两名,由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副部长担任。

(五)学生会社会实践部其他成员为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组成人员。

(六)常务副主席对青年志愿者协会负总责,各主席团组成人员实行分工负责制。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

(一)秘书处:

1.秘书处设主任一名,由主席团组成人员即社会实践部委员担任。

2.根据工作需要,招募3—4名组成人员。

3.秘书处负责注册青年志愿者的参加活动的记录,新青年志愿者注册,青年志愿者数据库更新等工作。

4.秘书处负责各项活动的策划、总结、活动照片等相关材料的收集整理等。

5.秘书处负责活动所需场地的申请等工作。6.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整理与保管。7.其他和秘书处相关的工作。

(二)宣传部:

1.宣传部设部长一名,由主席团组成人员即社会实践部委员担任。

2.根据工作需要,招募3—5名组成人员,可以和学生会宣传部组成人员交叉,但是青年志愿者协会宣传部组成人员不属于学生会编制。

3.宣传活动成果,扩大对外影响。4.根据活动需要制作宣传板,宣传海报等。5.其他和宣传部相关的工作。

(三)外事部:

1.外事部设部长一名,由主席团组成人员即社会实践部委员担任。

2.根据工作需要,招募3—5名组成人员,可以和学生会外联部组成人员交叉,但是青年志愿者协会外事部组成人员不属于学生会编制。

3.外事部负责加强对外交流,筹集活动所需物资等。

4.负责和国家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的联系,如疾控中心,卫生局,中心血站等,我们组织相关活动时可以寻求他们的帮助。5.负责和其他院系和学校的青年志愿者协会的联系,相互交流学习,共同做好志愿服务工作。

6.负责和一些商家、厂家的联系,为我们的志愿服务提供物质上的帮助。

7.其他和外事部相关的工作。

第五章 基层青年志愿者组织

第十六条 以班级为单位,设立青年志愿者小分队,设队长,负责本小分队的青年志愿者工作。

第十七条 队长可由各班班长或团支书担任,也可由本小分队内青年志愿者选举由学院团委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可产生。新任小分队队长须上报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备案。第十八条 小分队负责人应具备条件:

1.必须为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正式注册的青年志愿者; 2.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改革开放,遵守校纪校规;热心于志愿者工作,有强烈的奉献精神,乐于为社会和他人服务;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成绩优良,德智体全面发展,在本院系青年志愿者中有一定威信。第十九条 小分队权利:

1.各小分队可以开展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性质的活动,有权推荐本小分队的注册青年志愿者到其他公益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

2.注册青年志愿者可以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协会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3.各小分队有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有根据的批评的权利。

第二十条 小分队义务:

1.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其他任何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2.各小分队在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前,须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提交活动方案,活动方案要详细说明服务项目的目的,内容,参加人员,时间,地点,流程,主要负责人等。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应向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上交书面总结,青年志愿者协会将总结存档备案。

3.坚决服从学院和学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统一调度和安排。4.各小分队开展活动时,统一用“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或“郑州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公共卫生学院分会”,不得使用“*****学院**年级**班”。

5.各小分队有向青年志愿者协会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有根据的批评的义务。

第六章 例会制度

第二十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每两周召开一次例会,协会有临时召开联席会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例会参加人员为:主席团、各部门全体成员和各小分队负责人。

第二十三条 例会所有应到人员必须准时参加,对无故缺席者,青年志愿者协会有权批评教育。参加例会的出勤率将作为年度考核的参考内容。对连续三次不参加例会的相关人员,协会有权免去其相关职务,并予以通报。

第二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会议记录和会议资料的整理与保管。

第七章 奖惩制度

第二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每学年对各成员的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估,对表现优秀的青年志愿者和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对照综合测评加减分标准给予加分,并按一定的比例评出优秀青年志愿者和优秀青年志愿者小分队,并给予适当的精神和物质奖励。

第二十六条

参加青年志愿者活动不允许迟到和早退,一年内累计迟到、早退达到3次或者缺席者,不给予综合测评加分。

第二十七条 对于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不认真、懒散、不服从安排的现象,经小分队队长和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认定,在综合测评中不给予加分。

第二十八条 对于违反学校纪律、严重败坏青年志愿者形象的成员,视其情节,报团委给予相应的警告或处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的定义: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第三十条 宣誓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第三十一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青年志愿者是指郑州大学注册青年志愿者,同时为我院学生的青年志愿者。

第三十二条 本管理办法所指青年志愿者协会除特别说明外,指的是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三十三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归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其他未尽事宜,由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协商决定,报团委批准后施行。

第三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自报团委批准之日起生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郑州大学公共卫生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08年5月4日

附件:参照文件

一.中国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规范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国推进中国志愿服务事业,特制定本办法。

一、定义

志愿者是指不为物质报酬,基于良知、信念和责任,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

注册志愿者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在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二、基本条件

1.年满14周岁。

2.具有奉献精神。

3.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4.根据自身愿望和条件至少选择一个志愿服务项目,从事一定时间的志愿服务工作。

5.遵纪守法。

三、权利

1.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供的培训。

2.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

3.申请成为基层志愿者协会的个人会员。

4.优先获得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

5.就志愿服务工作对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提出建议和意见。

6.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四、义务

1.履行志愿服务承诺。

2.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3.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4.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注册机构

县级或县级以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为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机构健全、制度完备的县级以下基层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可经所在县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授权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

六、注册程序

1.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填写全国统一格式的注册登记表和服务项目登记表。

2.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

3.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开展的志愿服务活动项目,进行宣誓,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中国志愿者胸章”。

七、注册号

为便于全国注册志愿者的统一管理,志愿者注册后即获得全国统一使用的注册号。注册号在志愿服务证和胸章上标明并记录在志愿者本人的注册档案中。每名志愿者的注册号永久使用,因死亡、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违法、未履行志愿服务义务等情况而取消注册志愿者资格的,应注销其注册号,被注销的号码原则上也不重新使用。注册号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确定编制规则。

八、志愿服务证

志愿服务证用于证明注册志愿者的身份,记录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的时间、内容和所获的志愿服务荣誉。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定并在其志愿服务证中注明。志愿服务证及胸章原则上由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统一制作,根据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申请发放。志愿服务证在全国通用。

九、管理和培训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负责注册志愿者的管理和培训工作。具体工作原则上由志愿者组织负责,尚未建立志愿者组织的,由团组织负责。注册机构负责建立注册志愿者档案和服务需求档案,努力实现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注重志愿服务理念、知识和有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个人综合素质。

十、志愿服务

1.各地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根据当地实际需求,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和内容多样的志愿服务活动,实施不同领域的志愿服务项目,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岗位。发挥直辖市作用,推荐注册志愿者到其它部门和机构提供志愿服务。鼓励注册志愿者自行联系服务岗位,经所属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认可后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广泛符合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2.除临时性活动外。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由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或本个与服务对象签定志愿服务协议书,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各方的权利、义务。

3.注册志愿者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其所在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十一、激励和表彰

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依据已认定的志愿服务时间的长短,分别授予注册志愿者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银奖、铜奖和服务奖奖章。

1.志愿者注册后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4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县级团委、志愿者组织负责。

2.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6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地(市)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3.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铜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8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授权省级团委、志愿者协会负责。

4.从获得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银奖奖章后算起,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达到1000小时的,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金奖奖章,评定授予工作由共青团中央、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

5.连续从事志愿服务达到6个月至1年的,可视情况直接授予中国青年志愿服务奖及以上级别奖章;超过1年的,可视情况参照本条第2-4项规定执行。

6.奖章、证书由负责评定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按照全国统一式样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答案。原则上奖章授予仪式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者日(12月5日)前后举行。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还可以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青年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十二、权益保障

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宣传,争取政策,推动立法,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社会公认,为志愿者在升学、就业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十三、组织保障

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负责全国注册志愿者工作的规划、直辖市、指导和检查。县级以上团组织应普遍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工作部、服务中心,条件成熟的县级和县级以下团组织应逐步建立志愿者协会或志愿服务站、服务总站,安排专人负责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各级志愿者组织可通过定期轮换等方式,安排注册志愿者在专职人员的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发挥志愿者服务站的核心作用,促进由服务站、服务基地、服务队构成的基层组织网络建设。

十四、其它

1.各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应将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成效大小作为志愿服务工作业绩的重要指标。凡在本办法颁布后未开展志愿者注册工作的团组织、志愿者团组织,原则上不得参加志愿者工作组织奖评选。

2.各地已经开展的志愿者注册登记工作应逐步与本办法之规定接轨,结合实际有计划地开展重新审核、注册工作,并于2005年1月1日前全部完成。

3.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其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行动指导中心、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二.志愿服务工作的概念及意义

1、什么是志愿工作

志愿工作是指任何人志愿贡献个人的时间及精力,在不为任何物质报酬的情况下,为改善社会服务,促进社会进步而提供的服务。志愿工作具有志愿性、无偿性、公益性、组织性四大特征。

有些人片面地认为从事志愿工作是慈善为怀、乐善好施的表现,把志愿工作看成一种单方面的施予;认为志愿工作只是为了减轻专职人员的工作负担,把志愿者当作“廉价劳动力”;认为只有那些不愁衣食及有大量空余时间的人,才有资格或才会参加志愿工作。其实,每个人都有参与社会事务的权利和促进社会进步的能力,同样,每个人都有促进社会繁荣进步的义务及责任。参与志愿工作是表达这种“权利”及“义务”的积极和有效的形式。在服务 他人、服务社会的同时,自身得到提高、完善和发展,精神和心灵得到满足,因此,参与 志愿工作既是“助人”,亦是“自助”,既是“乐人”,同时也“乐己”。参与志愿工作,既是在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同时也是在传递爱心和传播文明。志愿服务个人化、人性化的特征,可以有效地拉近人与人之间的心灵距离,减少疏远感,对缓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稳 定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2、志愿工作的主要价值意义

对社会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传递爱心,传播文明。志愿者在把关怀带给社会的同时,也传递了爱心,传播了文明,这种“爱心”和“文明”从一个人身上传到另一个人身上,最终会汇聚成一股强大的社会暖流;二是有助于建立和谐社会。志愿工作,提供了社交和互相帮助的机会,加强了人与人之间的交往及关怀,减低 彼此间的疏远感,促进社会和谐;三是促进社会进步。社会的进步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参与和努 力。志愿工作 正是鼓励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到服务社会的行列中来,对促进社会进步有一定的积极作用。

对志愿者个人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奉献社会。志愿者通过参与志愿工作,有机会为社会出力,尽一份公民责任和义务。二是丰富生活体验。志愿者利用闲余时间,参与一些有意义的工作和活动,既可扩大自己的生活圈子,更可亲身体验社会的人和事,加深对社会的认识,这对志愿者自身的成长和提高是十分有益的。三是提供学习的 机会。志愿者 在参与志愿工作过程中,除了可以帮助人以外,更可培养自己的组织及领导能力。学习新知 识、增强自信心及学会与人相处等。

对服务对象而言,志愿活动具有以下积极意义:一是接受个人化服务。志愿者服务,提供大量的人力资源的同时,更能发挥服务的人性化、个人化及全面化的功能,从而令服务对象受益。二是帮助融入社会,增强归属感。通过志愿者服务,能有效地 帮助服务对象扩大社交圈子,增强他们对人、对社会的信心,同时,志愿者以亲切的关怀和鼓励,帮助服务对象减轻接受服务时的自卑感和疏远感,从而使其建立自尊心和自信心。

三.誓词

4.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四

第一条 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在校大学生组成的青年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由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个人自愿结成的非营利性组织。本协会通过组织和领导全院青年参加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大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增强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我校的发展和全面进步做出贡献;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准则,以“奉献校园,服务社会”为宗旨,以“真心、真意、真情、真爱、真行”为原则(即“五真”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在法律和校规校纪的允许范围内开展活动;本协会会歌为《这里没有陌生人》;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团委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第二章 任务

第五条 弘扬新风正气,倡导友爱奉献,促进校园良好风气的形成,为发展校园精神文明建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第六条 培养大学生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使专业知识融于实践,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

为校园建设、社区建设、敬老助残、扶贫开发、抢险救灾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八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需要社会帮助的社会成员,尤其是贫困地区校园学子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根据学院团委的组织、策划、协调,举办各个时期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

第十条

面向全院在校大学生公开招募志愿者,培养青年志愿者以及青年志愿组织的管理者,建立一批由本协会组织管理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伍,更好的开展志愿服务行动。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青年志愿者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志愿者代表大会的组成是协会及各年级选举的志愿者优秀代表;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事务由主席团(青协理事)负责;

第十三条 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执行机构是主席团以及下设机构;

第十四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1名,副主席2名,副秘书长2名,下设综合协调部、活动推进部、公共关系部、宣传信息部、组织管理部共5个部门; 第十五条

主席团成员职能

(一)主席职能

1、代表全体志愿者成员行使职权,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全面工作;

2、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和会议,讨论、决定有关重大事项,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全局工作的决策,统筹、调控、指导各部门工作;

3、广泛听取同学对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工作意见和建议,调控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总体工作;

4、做好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学生干部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

5、协调好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部门的关系,做好指导监督工作;

6、同时兼任学院青协副理事长。

(二)副主席职能

1、协助青协主席做好青协总体工作;

2、协助青协主席认真做好并开展各项重大活动;

3、加强与各部门的联系,具体落实主席团相关工作,协助主席指导、协调各部门开展工作;

4、副主席实行分工责任制,并指导好自己所负责的部门工作;

5、主席缺席或受主席委托时,代替主席行使各项职责。

(三)副秘书长职能

1、协助青协主席、副主席做好青协整体工作;

2、做好上传下达,协调好主席团与各部门之间的关系;

3、负责制定青协学期工作计划;

4、负责起草青协相关会议的通知,并做好主持工作;

5、协助青协开展各项活动 第十六条 本协会各部门职能

(一)综合协调部职能

1、负责撰写及公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内部会议通知,组织管理协会各项会务工作;

2、对各项志愿活动作好活动记录和总结;

3、对协会的财务进行管理,对财务的出纳进行明确的登记和整理;

4、对在志愿活动中形成的各种材料、协会参与的院内外评比材料及协会内部人员的档案资料进行整理和保管;

5、做好各部的联络工作,做好上传下达,按时收取各个部门相应的活动总结。

(二)活动推进部职能

1、策划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大型活动,包括编写策划、物资准备、流程监管、秩序维持等;

2、申请活动场地,及时向上级反映场地使用情况

3、申请并保管活动物资,对于常用物资及时向上级申请补充;

4、申请活动条幅,及时向上级反映活动主题及相关物品。

(三)公共关系部职能

1、为确保志愿工作正常进行,与外界各组织进行沟通联系,以筹措资金、获得支持,促进志愿活动顺利进行;

2、积极对外拓展活动项目,保证协会活动的有力运转,与已有联系的组织机构进行长期联系以维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3、与校外其他公益组织进行必要的联系沟通,以促进志愿活动的长远发展和业务的拓展;

4、与各兄弟学院的青年志愿者组织建立并保持友好的互助合作关系,交流经验,并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以实现双赢。

(四)宣传信息部职能

1、负责相关活动的海报绘制和张贴;

2、通过网络传媒(微博、人人网、百度贴吧等)发布活动信息和工作动向;

3、联系相关媒体对志愿活动进行播报和宣传,及时联系校报、校广播台和校团委宣传部编写并发布新闻。

4、采集和保管活动照片,以备存档管理。

5、对网络媒体的维护,及时发布活动信息和协会动态。

(五)组织管理部

1、制定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及成员管理制度;

2、对青年志愿者实施绩效考核、晋升、奖惩、辞退等管理;

3、制定实施相关会员培训计划;

4、组织青年志愿者网上注册,对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和会员管理;

5、对青年志愿者协会会员进行定期培训,以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第四章 会员、第十七条 凡承认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且经过组织部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向本协会推荐会员;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

(三)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协会反映有关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二十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会员如一学期不参加活动超过活动总数的一半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可接纳对本协会有杰出贡献的人士为荣誉会员,经理事会同意荣誉会员可担任荣誉理事;

第二十二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五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会议制度

第二十三条 青年志愿者大会由主席负责主持召开,参与者包括主席团成员、各职能部门部长及其他志愿者代表;

第二十四条 与会人员与会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欲请假者须事先请负责人批示,不得无故缺席;

第二十五条 参会人员与会时应穿戴整洁,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积极反馈活动情况,积极参与讨论。

第六章 经费来源及管理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学院拨款、社会捐赠、政府资助,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

第二十七条 经费必须经理事会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公布;

第二十八条 保证本协会经费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协会的经费任何人不得侵占和挪用,保证经费使用公开、透明。第七章 青年志愿者协会考核制度

第二十九条 考核对象为本协会主席团成员及各职能部门部长;

第三十条 考核方式为通过民主评议的方式,提出奖惩或处罚的建议,报予主席团及院团委批准做出决定;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要求为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对成员进行认真分析、考核,多听取意见,切记主观臆断,防止感情用事。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自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佳大经管青年志愿者协会所有。

共青团佳木斯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委员会

5.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五

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本协会定名为齐齐哈尔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二条 本协会是校青协的二级协会机构,接受院党委、院团委的领导,接受校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指导,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广大志愿从事社会公益服务的在校青年组成的学生团体。

第三条 本协会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南,以“用奉献点亮青春”为核心精神,将“学习、服务、奉献、沟通”作为自身定位,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参加各种志愿服务活动,探求适合当代青年志愿者的发展道路,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本学院学生的整体素质和思想觉悟、组织性和纪律性,为社会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作贡献。

第四条 本协会以奉献、友爱、互助、进步为准则,坚持自愿参加、量力而行、讲求实效、持之以恒的原则。

第五条 本协会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立足学校和学院,服务社会。在宪法、法律、法规以及《齐齐哈尔大学学生守则》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六条 协会长期的发展目标:齐齐哈尔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要成为齐齐哈尔市最优秀的社团组织,拥有特色的组织文化,规范的管理机制,高素质、高效率的团队。协会要成为一个充满理想、充满关爱的团体,一个能为他人提供帮助、能为社会做出贡献的组织、一个可供有志青年学习、提高、创业的大舞台。

第二章 任务

第七条多渠道加强大学生青年与社会的接触,进一步开展青年社会实践活动,拓宽大学生的视野。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公德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发展,进一步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

第八条 为社会建设、社区服务、支教扫盲、抢险救灾等社会活动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及时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树立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健康向上的形象,倡导良好的校风和院风。

第九条 围绕大局,针对不同时期对学生学习、生活、工作影响较大的事情,组织青年志愿者协助学校和学院做好工作。维护和代表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努力提高志愿服务的质量和层次。

第十条 制定各个时期青年志愿者行动推进计划,领导协调协会各部门工作,组织并举行协会活动,与其它志愿者组织开展交流活动。面

向全院公开招募志愿者,建立由本协会直接组织管理的志愿服务队伍,开展专题志愿服务。

第十一条 做好志愿者的服务时间统计和服务效果记录,定期向学院和学校通报志愿者活动情况,争取媒体等支持,作好志愿者行动的宣传。

第十二条 改善校风和人际关系,为建设和发展齐齐哈尔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十三条 适应学校发展的需要,推动青年志愿服务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培养青年志愿者,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的管理者。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四条 协会日常事务由会长、副会长、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等常设机构负责。机构成员由院团委任命产生,负责协会日常工作,具体组织实施协会的主要工作任务,对外可代表本协会。

第十五条 机构职能:

(一)理事会:由会长、副会长及各部门部长和各年级团总支负责人组成。理事会有权召开会员大会,审议协会的工作报告;提出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全权研究决定本协会重大事务。

(二)会 长:贯彻院党委和院团委的指示和决议,全面负责青协的日常工作,召开工作会议,领导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制定发展计划,协调各部门组织开展工作,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书面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三)副会长:协助会长完成青年志愿协会的各项工作,领导分管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在会长不在时,临时行使会长职权,主持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各项工作; 分管具体的相关工作,监督和协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部门高效,健康的运转,向校青年志愿者协会作出书面工作计划、工作安排及工作总结。

(四)办公室:负责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整体规划,负责起草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负责财务部的预算、结算,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档案及其他相关资料管理,承担会议安排和文字纪录等工作。

(五)组织部:负责具体活动的开展与实施,负责将青年志愿者工作落实到基层,负责同院团委联系,负责院青协其他相关工作。

(六)宣传部:负责向校报、广播台、院网页等媒体宣传报道协会活动,并以海报,宣传板等各种形式进行宣传;负责协调外联部做好院青协的赞助事宜;负责以各种形式宣传青年志愿者工作,收集校内外关于本协会的媒体报道,努力提高青年志愿者在校内外的影响力。

(七)外联部:负责与院团委、院学生会、校(院)内各社团和媒体等沟通;负责与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媒体等的公关事宜;负责院青年

志愿者活动赞助和具体赞助形式;负责以其它各种形式宣传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四章

会员

第十六条 凡加入本协会的青年,必须遵守现行法律法规、遵守校纪校规,自觉履行志愿者义务,有良好的公德意识和奉献精神。

第十七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者,经审核批准后进行注册登记,并发放注册证及徽章,并将会员资料纳入协会档案管理。

第十八条 青年志愿者所享有的权利:

(一)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三)对本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四)享受青年志愿者章程及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权利;

(五)有困难时优先得到志愿服务;

(六)毕业时志愿者可获得协会的参与活动的书面记录。

第十九条 青年志愿者应履行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本协会决议;

(二)自觉履行志愿者服务的职责,积极参加青年志愿者各项活动,努力完成本协会的各项任务;

(三)宣传、扩大青年志愿者的影响,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四)关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积极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青年志愿者的思想动态。

(五)志愿者与服务对象之间是自愿、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的关系;

(六)履行青年志愿者章程及其它法律法规所规定的义务;

第二十条 对参加活动的团体和个人进行量化考核,并通过表彰大会对优秀的团体和个人予以表彰。

第二十一条 志愿者如做出有损青年志愿者形象或半年不参加任何活动,或连续三次通知参加活动而未向服务对负责人请假而不参加者,按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第二十二条 会员有退会的自由,退会前两个月应向本协会办公室提出书面报告,经协会确认后备案。凡违反本协会章程的会员,经过协会讨论通过,给以除名。

第二十三条 志愿者不能利用协会或青年志愿者名义为个人谋取利益。

第二十四条 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或有损青年志愿者形象的行为,由协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二十五条 青年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时必须佩带注册中国志愿者徽章及统一的青年志愿服务标志。

第二十六条 志愿者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本人填写《志愿服务考评》表(暂定名),并接受服务者及活动组织者评定,并登记志愿服务时间。

第二十七条 建立小时志愿服务制度,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数作为考核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

第六章 工作管理制度

青协会纪律是协会机构和全体青年志愿者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维护协会的团结和统一,完成协会各项活动。协会机构必须严格执行和维护协会纪律,会员必须自觉接受协会纪律的约束。凡破坏青年志愿者协会形象或不履行会员义务者,量情节之轻重,给予相应处理。为了进一步完善协会规章制度,加强协会工作纪律的明确性,协调各部门的关系,提高办事效率,促进协会日常工作的开展,特定会议、工作、办公等制度做如下规定:

第二十八条 会议制度

1.各会议均须记录,参会人员在考勤表内签到,均由办公室负责。2.每月召开例会,青协全体成员均需参加,以恰当形式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融洽成员之间的关系,做到求同存异,努力建立集体主义氛

围。

3.无正当理由不到会者,视为无故缺席,累计满两次者,将由办公室记录在案,并给予警告,满三次者无论任何理由,则由办公室上交学院团委办公室,经审议视其自动退出,组织上一律不给予任何职务证明。

4.如因故实在不能到会者,必须提前至少一天向办公室负责人及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但次数超过三次者,将由办公室向理事会提交审议,给于适当的惩罚。

5.开会迟到15分钟者,视其无故缺席,但允许事后(在一天之内)向办公室及理事会主要负责人说明缘由。

6.无特殊情况,会议时间不得超过2个小时。7.会议记录须由办公室记录、存档。

第二十九条 工作制度

1.日常工作由协会会长统筹安排,由理事会负责落实工作。2.认真负责本职工作,必须严格履行本职的权利和义务。3.严格执行负责人负责制,每项重大活动由负责的部门策划并统筹安排,活动结束后并向学院团委汇报并备案存档。

4.协会负责人不得无故(无正当理由)推卸工作责任,若有给予警告,若协会集体活动无参加达三次以上(含三次)者,青协将其除名。

6.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各级团组织、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在重大活动时或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7.注册志愿者培训工作主要由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注册志愿者申请人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培训,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向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提高志愿者的服务能力和综合素质。

8.对拒不履行义务的,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可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9.每次志愿服务活动结束后,由活动负责人和参加活动志愿者所属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共同对参加活动的志愿者进行登记认证。包括志愿服务时间(以小时计)、服务内容等,统一填写在《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证》上。个人志愿行为,由服务对象提供志愿服务时间、服务内容证明,志愿者所属团组织、志愿者组织予以认证,并填写在《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活动登记表》

第七章 评选表彰办法

第三十条 评选内容

一、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授予工作业绩突出、影响力强的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各团支部。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干部。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

对以上所有获奖的个人和集体颁发荣誉证书。

第三十一条 评选时间

依据青年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在此一年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于每年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

动可安排在每年中国志愿者服务日(3月5日)前后进行。

第三十二条 评选条件

一、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1)志愿者注册人数不少于该团支部总人数的30%,每人每年平均服务时间不少于20小时。

(3)在日常工作中积极响应院团委、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号召,积极配合总会的各项工作和活动的开展,态度端正、认真。

(4)有相对固定的服务对象和服务时间,且能够长期坚持,开展的活动质量好、数量多,有高档次的活动,能够形成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的特色,树立志愿者服务品牌,活动资料齐全,活动宣传到位。

二、优秀青年志愿者干部评选条件:

(1)为各团支部负责人或青年志愿者协会委员。

(2)对志愿服务活动饱含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比较丰富。

(3)积极主动地倡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者义务奉献的精神,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50小时。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优秀成绩。

(5)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三、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1)为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注册青年志愿者。

(2)对志愿服务活动饱含热情,对志愿者组织有深刻理解,且理论知识丰富。

(3)积极主动地倡导和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宣传青年志愿者义务奉献的精神,参加青年志愿服务一年以上,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累计参加志愿服务不少于30小时。

(4)具有良好的精神面貌,积极参与劳务奉献、智力服务和应急援助等各类志愿服务活动并做出突出成绩。

(5)申报材料真实、完备。

四、评选原则

(一)评选工作要做到公正、公平、公开。

(二)每年评选工作依照此制度执行,若有特殊情况,由院团委及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研究决定。

(三)所有成员均享有监督权。

五、评选程序

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各个奖项的评选工作,产生获奖单位和个人。具体评选程序为:

(一)院青协根据一年来各志愿者及组织开展志愿服务工作的实际情况分配各个奖项的参评推荐名额。

(二)依据分配的名额数量,做好本组织参评志愿者的资格审查、实地考察、初评、排序及推荐工作:

1)优秀青年志愿者干部由各团支部推荐,其个人准备申报材料,交由院团委、院青协会审查。

2)青年志愿者先进集体由各团支部自行申报,并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含申报书、青年志愿者协会(服务队)学年(学期)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宣传材料、活动照片以及其他相关资料等。

3)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填写《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推荐登记表》,并附2000字左右的青年志愿者先进个人服务事迹材料,由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人签署推荐意见,并由所在组织团委出具参评意见并加盖公章。

(三)院青协负责对参评对象进行初审工作,产生候选集体和个人。

(四)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会同院团委指导老师,对候选对象进行评选,确定获奖者。

六、证书发放

证书、奖品由共青团齐齐哈尔大学委员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统一制作。获奖者名单应及时报上级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备案。

第八章 经费

第三十三条 本协会经费来源于学院拨款、社会赞助和捐赠及其它合法收入。

第三十四条 经费使用范围:维持协会的正常工作,符合协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范围内的特殊资助。

第三十五条 经费设专帐管理,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章程未经事宜由理事会负责补充、修改。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办公室、院团委所有。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齐齐哈尔大学化学与化学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6.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六

第一章 总则

本协会名称: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青年志愿者协会

本会是由东方重机生产制造部热心志愿服务的优秀青年组成的公益社团组织。本会接受东方重机团委的领导。

本协会宗旨:坚持服务企业,服务社会。通过组织和领导青年志愿者的社会公益服务活动,推动企业精神文明的建设,在企业中倡导“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为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努力,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多层次社会保障和服务体系的完善而努力,为企业进步和社会进步做出贡献。

第二章 任务

培养青年志愿者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职工综合素质。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企业文化,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并展开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规划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各志愿小分队开展工作。定期向公司团委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维护企业职工和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会员管理

凡愿参加各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承认本会章程,对志愿者精神有着较高追求,能够长期坚持不懈志愿服务,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的基本身体,技能素质,经本协会注册,即为会员。本会会员必须以为人民服务为活动宗旨。当个人利益与组织利益发生冲突时,必须服从协会安排。

会员享有的权利:

1.参加有关会议,对协会的工作提出建议与倡议。

2.根据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开展与参加活动。

3.推荐介绍其他会员。

4.提出困难与问题,寻求协会给予帮助解决。

5.申请退会的权利。

会员应履行的义务:

1.遵守章程,执行决议。

2.积极参加活动,完成委任的任务,并向协会做工作汇报。

3.宣传本会宗旨,维护本会剩余,扩大本会影响。

4.关心本会工作,主动向本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会员管理:

1.会员以小分队形式参加活动后,由本队队长填写登记表,会员签字,又接受服务者

及协会委派负责人予以确认,加盖专用章。

2.建立小时服务制,以完成志愿服务的小时以作为青年志愿者的基本标准。计算时数

以登记表的纪录为主要依据。

3.会员如有做出有损协会声誉或在规定志愿活动中无故缺勤三次以上者,则视为自动

退出本协会。

4.对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努力完成本会交给的任务并取得显著成绩的会员或分队,经协

会讨论决定,报公司团委批准给予表彰奖励。

5.会员或分队以本协会名义组织开展活动须上报。

第四章 组织

1.本协会社委员会及常规工作机构,委员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干事,分队队

长组成。

2.管理委员会工作职责:

3.提出审议协会的工作计划以及做年度工作总结。

4.修改协会章程。

5.听取和审议下级组织的工作报告。

6.宣传,表彰,奖励优秀志愿者及团体。

7.审计和监督协会的财政收支状况。

第五章 经费

来源:团总支拨付,企业员工捐赠及其他合法收入。

使用范围:维持本会正常工作运转,符合本会宗旨的青年志愿者活动,在社会公益及

社会保障范围内的特殊赞助。

本会经费设专人专账管理,接受公司团委的监督。

第六章 附则

7.青年志愿者协会总章程 篇七

一.协会简介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隶属于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团委。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者愿者协会下设志愿服务部与社会实践部。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全院的青年志愿服务活动,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促进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大学生的整体素质,为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

青年志愿者是爱的传递员,奉献和正义是我们的誓言;志愿者服务事业是阳光下的崇高事业,是对似诗如歌的青春最好的纪念;传递爱心,传播文明是我们所肩负的历史使命。

二.协会的主要任务

1.规划、组织全院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协调、指导全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2.通过开展志愿者活动,培养青年大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健康成长,进一步提高青年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3.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为学校学院发展,社区服务,扶贫济困,帮孤助残,科技推广,医疗保健,公共事务,环境保护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志愿服务。

4.开展与其他志愿者等团体的交流合作工作。定期向学校领导通报青年志愿者的活动情况。

5.建立青年志愿者注册制度,鼓励成为注册志愿者。青年志愿者协会是青年志愿者的注册机构,负责青年志愿者的注册工作。建立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档案,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评价志愿服务绩效。6.维护代表协会及青年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三.协会纪律

1.成员应积极主动的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2.成员在参加志愿者活动时应准时参加,不得迟到早退,服从负责人管理;注重个人仪表,礼貌待人,遵守活动的相关规定。

3.成员参加活动和会议如有事需提前向负责人请假。4.成员在活动期间表现突出,给予表扬。

四.权利和义务

成员的权利

1.有权参加协会的各种活动,培训和交流;

2.有权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 3.参与本协会内部事务的管理; 4.向本协会推荐成员的权利;

5.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要条件和必要保证。成员的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3.参加协会活动,完成协会委托的任务;

4.积极参与本协会组织的活动,向协会报告志愿服务情况; 5.维护本协会的声誉;

6.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附则

1.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本章程自2011年11月18日起实施。

大连海洋大学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2011年11月18日

附: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部章程

为了加强我院青年志愿服务部的管理,完善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部的建设、全面提高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学校、服务社会的能力,使青年志愿各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也为了规范志愿者活动,增强青年志愿者内部干部的纪律、提高青年志愿者服务部的工作质量与效率,使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特制定《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志愿服务部章程》,望大家务必遵守:

一、基本条件和要求

(一)要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要有团结、互助、吃苦耐劳、任劳任怨和无私奉献的精神;

(三)要有健康的思想素质、心理素质和良好的行为规范,无不良嗜好;

二、常规纪律及工作要求

(一)坚持分工合作原理,个人不离集体,集体不离个人,立足本职,明确目标,服从管理,听从安排,认真完成各项工作;

(二)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以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局部服从整体,围绕“公益事业 弱势群体”开展工作;

(三)每次参加志愿服务后,由志愿活动组织者,立即把《会员证》收集,并交相关负责人,由相关负责人予以认定并注册,否则无效;

(四)要有强烈的时间观念,在开会时,如确有特殊情况不能到者必须提前请假;

(五)明确工作目标,不能盲目开展工作,必须按一定时间拟定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三、活动策划及实施制度

活动策划:对主题活动要提前一周进行策划,策划方案要顾及实际可行性、内容充实、主题突出、操作明确、富有创意形成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部特色。实施制度:

(一)活动前,相关活动部门或班级协调安排好人员,调配好活动用品,作好各项准备活动细则落实到人;

(二)活动时,按照方案认真、细致、负责地组织实施,活动负责人控制好活动局面,按程序规范进行,营造声势,确保效果;

(三)尽量确保每次活动都有活动照;

(四)活动中严格签到,做好服务数量与质量确认,做好活动相关记录,积累完整原始资料;

(五)活动后,活动负责人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书面总结、调查反馈、整理材料;

四、财务管理制度

(一)经费由专门负责人管理;

(二)专门负责管理经费的人必须做好每一笔财务收支帐目的记载、保存和整理相关的发票和收据,并且定期进行一次财务审核;

(三)任何活动前,活动负责人都将活动经费预算交团总支书记审核,经同意后,持预算到财务部支出经费,活动完后,将收据、发票余额全数交回相关负责人;

(四)专门负责管理经费的人每学期结束前,将财务状况明细向外界公开;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志愿者服务部

2011-11-19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社会实践部章程

我院社会实践部是在团委青年志愿者协会领导下的学生社会实践机构,是由优秀学生组织的中坚力量。而实践部则是它的重要组成机构之一,我部始终把学生会的“团结、协作、有为、高效、务实”精神作为规范,紧抓队伍建设,加强自身形象和对外活动宣传,紧握时代脉搏,创办精品活动。与其它部门携手,为共创院学生会辉煌的明天而共同努力。为了使院学生会社会实践部的制度规范化,更好的发挥社会实践部的综合协调能力,特制定本章程。

社会实践部工作职能

一、了解掌握上级有关社会实践活动的指导思想总体要求。

二、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开源节流,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三、在学校和社会之间建立一个信息交流平台,方便同学们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四、掌握不同专业同学们的特点,合理设计社会实践部的规划,不断提高对

社会实践部的指导水平。

五、及时了解社会实践的活动进程,不断发现和总结活动中的好经验,好形式,好方法,及时发现社会实践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并采取改进措施。

六、为团委学生会筹集活动资金,通过策划组织校内外各项活动,拉拢部分社会资金,以保证团委学生会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社会实践部发展思路

一、日常工作必须“体现时代性,把握规律性,富有创造性”。

二、要“努力学习,勇于实践,敢于创新”,积极创建“品牌效益”。

三、以“精诚团结,高效有序,善行善思”为指导,总结经验,面对现实,转变观念,与时俱进。

四、加强自身队伍建设,努力提高自身素质,树立形象。

五、积极与兄弟各系学生会、部门和外界的联系,走联合发展之路,共同维护广大同学权益,真正实践“把好事办实,把实事办好”。

六、不断开拓新的活动形式,精心策划,大胆尝试。

七、我部始终坚持两原则:团结协作原则:继承、发扬院学生会的团结互助精神,协助学生会其它部的工作。实事求是原则:一切都应从同学们的实际情况出发,在工作中充分考虑同学们的需求,为同学们做实事。

社会实践部工作岗位职责

一、在院团委的领导下,负责本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的组织工作。

二、在条件允许下,积极努力争取与社会各界的支持,共同搞好共青团和学生会的工作。

三、积极与社区、组织或个人联系获得活动,为想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提供更多的机会。

四、负责开发,拓展学生会实践项目,编制具体实践策划书,并组织实施。

五、策划组织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六、积极配合其他部门共同搞好团委学生会常规工作。

七、负责开展全院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制订实践部的工作计划,认真、积极的开展学习的各项工作。

航海与船舶工程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

社会实践部

8.职技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八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河北师范大学职业技术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服务事业的我院青年学生自愿组成的团体。本协会接受院党委、院团委的领导。

第二条 协会通过组织和指导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为我校、我院和社会提供服务保障,推动我校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广大学生提高全面素质,保证我校各项工作的开展。

第三条 本协会奉行自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原则。

第四条 本协会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第二章任务

第五条 组织青年学生学习宣传党的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帮助青年学生和各界群众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第六条 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要求,培养青年学生的公民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学生健康成长。

第七条 改善院风、学风,营造健康向上的人际关系,为我院的建设和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第八条 为城镇发展、社区建设、扶贫开发、抢险救灾、扶弱助残以及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第九条 为具有特殊困难以及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第十条 规划、组织青年志愿服务活动,协调和指导青年志愿者组织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 培训青年志愿者。

第十二条 开展与校内外志愿者组织和团体的交流。

第三章会员

第十三条 凡承认本协会章程并提出入会申请的我院在校生,经主席团审查通过,即可成为本协会会员。会员入会的誓词是:“我志愿加入青年志愿者协会,拥护协会章程,遵守协会纪律,执行协会决议,按时交纳会费,认真完成协会交给的各项任务,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奉献真诚,践行志愿精神,无私奉献,传播先进文化,为建设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美好社会贡献力量。”

第十四条 会员的权利

1.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有根据本协会的决议精神,依法独立开展活动的权利。

3.有对本协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进行监督的权利。

4.有向本协会推荐会员的权利。

5.有请求本协会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6.有参加协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7.有按照相关规定,在综合测评中予以加分的权利。

第十五条 会员的义务

1.遵守本协会章程,执行本协会决议。

2.参加本协会活动,完成本协会委托的任务。

3.向本协会报告工作情况。

4.每年向本协会交纳会费5元。

第十六条 本协会实行入会和退会自愿的原则,退会须将退会申请交至主席团。

第十七条 会员用本协会名义组织活动,须报协会主席团批准。第十八条 会员如有违反国家法律、校规校纪和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由主席团研究决定并报院团委审批后撤销其会员资格。

第十九条 根据会员从事志愿服务的表现和成效,主席团将向院团委申请授予其“优秀青年志愿者”称号。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 协会设有主席团、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艺部、项目部、外联部。主席团设主席一名、副主席若干名;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2名、干事若干;在各部设部长1名、副部长2名、干事若干。工作职责如下:

1.主席团:召开协会例会、部长会议;组织制定协会每学期的工作计划、撰写工作总结;协调各部门的关系;给各部门布置任务,督促并检查任务的完成;负责向院团委汇报各方面情况;给院团委提供人事变动参考意见。

2.办公室:做好各项会议的记录;协助主席团整理各种材料,起草、书写、下发或张贴会议通知;保存各种文件;打扫协会办公室,保持办公室清洁;安排办公室值班人员;负责来访接待和对外文件、物品的接送;负责各项活动的考勤;协助主席团做好其他工作。

3.组织部:负责纳新和会员管理工作。做好协会成员的登记、注销和通讯录的统计工作;做好会员参加活动的登记工作;每年的优秀志愿者评选中,负责传达有关精神、组织会议、审核评定、申报表填写等工作;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4.宣传部:做好新闻报道工作,每次活动的第二天写好新闻稿。办好橱窗、制作展牌;在大型活动中制作会标、书写条幅、设计幕布等。保管好协会购买的各种宣传用品和展牌,做好用品的使用记录;做好主席团布置的其他工作。

5.文艺部:组织排练每次文艺下乡的节目;负责购买或租赁文艺活动用品;保管好协会自购的文艺用品;组织好文艺下乡活动;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6.项目部:搞好志愿服务活动的项目策划、对外联系工作。活动前做好计划和安排,活动中负责与相关单位的协调和沟通,活动结束后做好活动总结;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7.外联部:在每次活动中争取外来援助,当联系好后必须由团委与对方见面后签约;在外联中的开支须经团委同意后方可支出,不得擅自行事;完成主席团交给的其他工作。

8.干事:认真完成本部门负责人交给的各项任务,接受上级领导。第二十一条 协会常设的服务团队为:迅捷义务维修小分队、与爱同行敬老小分队、绿之翼环保小分队、青春使命支教小分队。

第五章 经费

9.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九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青年志愿者协会是由志愿从事社会公益与社会保障事业的宁夏医学院全日制学生和教工组成的群众性组织。接受学校团委和宁夏志愿者协会统一指导与管理,负责全校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和志愿服务工作的统一协调,对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进行领导和监督。

第二条协会是通过指导和组织全校青年志愿者活动,为社会提供志愿服务活动,加强大学生道德品质建设,提高我校志愿者的整体素质,为和谐社会建设做贡献。

第三条协会奉行“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宗旨,遵守国家宪法、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宁夏医学院各项规章制度,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第二章各院系青年志协成立、注册及变更

第四条各院(系、部)申请成立青年志协必须严格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各院(系、部)申请成立青年志协必须向校青年志协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下列文件:

1、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章程(包括青年志协的名称、性质和宗旨,组织机构及理事会产生程序和职权范围,会员权利和义务)志协章程不得与

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相违背。

2、各分团委、团总支意见。

(二)申请成立的院系青年志协,经校青年志协审查报校团委备案。

第五条各院系已成立青年志协必须到校青年志协注册方可开展活动,注册时间为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二周,由志协理事长向校青年志协提交本学年工作计划,人员变动情况,并填写注册表,不注册的院系青年志协视为脱离校青年志协组织,取消其一切评奖评优资格。

第六条换届程序

(一)院(系、部)青年志协理事长任期为1—2年;

(二)院(系、部)青年志协在全面总结工作和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现任理事长向校青年志协提交工作总结;

(三)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理事长由各院(系、部)学生会审查确定后报校青年志协备案。

第七条各院(系、部)青年志协如有以下情况之一,校青年志协予以取消注销登记:

1、自行申请注销;

2、不按期注册;

3、严重破坏青年志协形象,损害青年志愿者荣誉。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学生,经过自愿申请可以在青年志愿者协会注册,成为注册志愿者:

(一)宁夏医学院全日制在籍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好,严于律己;

(三)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第九条会员注册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登记表”,经协会审查合格才能正式注册,领取中国注册志愿者志愿服务证和中国志愿者胸章。

第十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本协会的章程,执行本协会的决议。

(二)遵守本章程,执行本组织的决议。

(三)自觉履行职员服务的职责,完成协会交办的工作。

(四)宣传协会的宗旨,维护协会的声誉,以实际行动扩大志愿者工作的社会影响。

(五)发扬“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主动关心社会,关心他人。

(六)关心协会的工作,积极参加协会组织开展的各项社会公益活动。

(七)维护本协会的合法权益和形象。

(八)主动向协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第十一条 会员的权利

(一)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根据本协会决议精神,依照学校的有关规定独立开展活动。

(三)有随时向协会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维护协会的声誉,支持协会工作开展的权利。

(四)有有限参加协会安排的各项活动和取得有关资料的权利。

第四章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校青年志协设会长一名,副会长若干名,各分部部长一名。各院(系、部)青年志协设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若干名。

第十三条校青年志协设办公室、策划部和外联部三个部门。各部门职责如下:

(一)办公室①负责协会挡案资料的管理;②对各院(系、部)青年志协和全校青年志愿者进行评比;③负责协会会议记录;④负责协会办公室日常事务。

(二)策划部负责协会活动的策划、宣传及总结。

(三)外联部①负责协会活动经费筹集;②负责协会对外交流;

第十四条为了协调和组织我校青年志愿者开展活动,充分发挥宁夏医学院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整体作用,特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负责我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建设和发展。

第十五条理事会设成员人。其中设常务理事若干名,包括理事长一名,副理事长两名,享有协会规定的各项权利,并履行各项义务。

第十六条常务理事及理事产生办法。理事会成员由协会会长、副会长和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长组成。常务理事长由上届委员会推荐,并经理事会选举产生。常务副理事长由本人提出申请,经理事会成员投票选举产生。常务理事原则上每届任期一年,必要时可适当延期。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责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和各项规章制度;

(二)组织会员注册登记;

(三)选举和罢免各级负责人;

(四)讨论和确定协会工作计划和总结;

(五)领导院(系、部)青年志协开展各项工作,加强对院(系、部)分会的联系及对分会的管理与调度;

(六)行使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八条 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充分重视各院(系、部)青年志协的自主权,同时各院(系、部)青年志协要积极配合总会工作。

第五章奖惩制度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XX大学对志愿者志愿服务活动的认证和志愿服务评优工作只针对宁夏医学院注册志愿者,对志愿者的奖励和惩罚主要依据备案的活动记录、事迹材料等。

第二十五条对为志愿服务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志愿者协会和青年志愿者进行评估。由各院(系、部)青年志愿者协会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末向总会报总结,青年志愿者总会常务理事会组成评委会,对各志愿者协会进行评选,以作为评选优秀团员、团干部和“五·四”基层团组织等评优的条件。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XX大学青年志愿者总会常务理事会制定,全体会员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十人以上联名提出修改意见,经常务理事会半数以上通过方可修改。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生效,其解释权属于XX大学青年志愿者协会。

青年志愿者协会

10.工程管理系青年志愿者章程 篇十

第一章 总则

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是由从事公益事业的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本科生组成的全院性的团体。本大队接受河海大学团委及能源与电气学院分团委的领导,使用中国青年志愿者统一的队旗并以“感恩的心”作为队歌。能源与电气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简称青年志愿者大队,青年志愿者大队主要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组织和指导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于社会,弘扬和传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扩大青年志愿者活动影响,推动我院精神文明建设,提高青年整体素质,引导更多学生参与青年志愿者活动,促进社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学校建设和谐社会做出贡献。本章程共分为总则、组织职能、组织机构、内部管理、奖惩细则、章程修订、附则七部分。

第二章 组织机构

一、本部门全称为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分团委青年志愿者大队,简称青年志愿者大队,下分五个青年志愿者中队。手语歌《感恩的心》为青年志愿者大队队歌,集中体现了本大队的精神风貌。

二、本部门设大队长一名,大队长助理一名,副大队长两名,中队长五名,干事,青年志愿者若干。

三、正、副大队长及大队长助理由院四代会选举产生,任期一年,可连任。

四、中队长在所有干事中产生,必须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公平竞选,由所有队员投票,所得票数必须占总票数2/3以上,任期不限。

五、干事可以在每学年第一学期招新过程中产生,也可以中途经组织考察,报分团委同意后产生,任期不限。每位队员必须学会队歌《感恩的心》及其手语。

六、大队长助理原则上为大一学生,要有一定的文字功底。

七、正、副大队长及大队长助理可以在任期内向组织递交辞呈或由分团委、四代会按组织章程辞退。

八、青年志愿者编到五个中队中。

九、热心于公益事业、承认本大队章程、愿意加入本大队的河海大学能源与电气学院在籍学生,可以申请成为大队志愿者。本大队实行个体成员和集体成员单位制。

十、能源与电气学院学生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经大队审查通过,并进行登记注册,即可成为本大队青年志愿者。

十一、青年志愿者需在前一周向大队提交书面申请,经中队长、大队长助理同意后方可退出

十二、中队建设:第一中队主要负责队员的考核、报道、报账工作,在实现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第二中队主要负责活动的宣传工作,特别是横幅、海报、宣传单、视频的制作;第三中队主要负责队内的后勤工作,特别是队衣、队旗的整理;第四中队负责联系每次活动所涉及到的社会部门和学校组织等,起积极发挥青年志愿者大队与社会各界、兄弟院校组织的联系作用,为活动争取一个广受支持的环境;第五中队主要负责队内网络的管理,包括QQ、人人、新浪微博、公共邮箱等。五个中队的发展方向为:社区服务、环境保护、文化助残、青春健康、救防服务。

第三章 组织机能

一、积极配合学校推行素质教育,弘扬新风正气,改善人际关系,帮助同学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二、适应学校建设与发展的需要,推动我院青年志愿者服务体系的建立与完善。

三、培养青年的主人翁意识、奉献精神和服务能力,促进青年的健康成长。

四、为学校和社会提供“一助一”结对帮扶、扶贫开发、抢险救灾、绿色环保、科技服务、文化服务以及为大型社会活动等公益事业提供志愿服务。

五、为有特殊需要帮助的组织及社会成员提供服务。

六、培训青年志愿者,组织青年志愿者开展服务活动。

七、规划、组织我院学生志愿服务活动。

八、开展与其他院校青年志愿者组织的学习、交流和志愿服务活动。

第四章 内部管理

一、正副大队长负责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和活动的管理,负责学年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各项工作的总结。

二、正副大队长有权处理和协调一切与本部门或本部门活动有关的事宜,有权经分团委同意后行使干事任免权。

三、正副大队长必须对本部门的活动负责。

四、大队长助理负责各项策划书、计划书,工作总结等的审核及整理,负责会议的记录工作和本部门档案的管理工作,管理和审计大队的财务收支,做好内部协调工作。

五、中队长负责本中队的一切事务,做好活动、人员的组织和管理工作,在活动中拥有临时决策、决定权。

六、干事须配合中队长做好中队的建设工作和各项活动的准备工作,并且在活动进行过程中积极参与,积累宝贵经验。同时对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干事的招新工作在每学年的第一学期完成。招新面向全院各年级,分自己报名和面试两个过程,面试由大队长、大队长助理主持,按择优录取原则录取,对所录取的人员要进行公示。

八、每个活动必须有策划,有备案,有总结。大队长助理要做好备案和总结。

九、部门的任何一个人都可以参加大队长竞选。

十、大队长在新一届领导层经四代会选举产生后,必须做好交接工作。向新一届领导层移交部门档案,交代部门事宜。

十一、因故不能参加部门活动者必须向第一中队请假,批准后方可不参加活动,第一中队做好备案。

十二、例会。由能源与电气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队长、副队长、各中队中队长组成,处理大队的重要日常工作。日常例会每周举行一次,旨在传达大队精神,处理日常事务和增进队员的了解,时间和地点依情况而定。

十三、任何人均可自愿退出青年志愿者大队,大队长助理要做好备案。

十四、任何人均可对活动、部门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

十五、青年志愿者可以在大队长的组织下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也可单独向社会提供志愿服务,并报大队备案。

第五章 奖惩准则

第一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队员,会给予表扬和奖励:

一、热爱青年志愿者服务工作,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服务于社会,弘扬和传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者精神。

二、遵守学校纪律,遵守本大队章程。

三、积极开展日常工作,认真贯彻与执行本大队的决议,经常参加活动。

四、努力完成组织交给的任务,在学习、工作及各项活动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第二条 对队员的表扬或奖励分以下几种:

一、由该队员所在中队的中队长向第一中队队长推荐,然后并按大队章程进行审核批准,落实执行。

二、对表现特别优异的队员采取破格提拔。

三、在该学期末被评为优秀干部或优秀干事。

第三条 对于有下列表现的队员,应给予处罚:

一、违反学校纪律、违反本章程。

二、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中不服从活动安排或活动调动,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四条 对队员的处罚如下:

一、无故不参加活动先予以批评,对多次(三次以上)无故不参加活动者可由全体队员大会表决通过后予以辞退。

二、在活动中由主办方点名批评的同学不得参加评优工作。

三、任何在校内外有有损青年志愿者形象的行为的同学,学期末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第六章 章程修订

每学年对本章程修订一次。由大队长提出修订草案,经正副大队长,大队长助理,中队长,干事讨论同意报分团委同意后施行。

第七章 附则

附一:本《章程》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附二:能源与电气学院分团委青年志愿者大队例会制度。

一、能源与电气学院青年志愿者大队例会时间定于每周一晚9:00,地点在致高楼A213(如有变动,另作通知),与会者必须提前5分钟到场,考勤由专人负责;

二、收到通知的人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不能及时到会或有事不能参加会议者,应事先向会议负责人说明。不论何种情况,准时到场的加一分,缺席、迟到或早退的不加分也不扣分;

三、与会者应衣着得体、整洁,不穿短裤、无袖汗衫,不得穿拖鞋,不得带零食入场;

四、在到会者均有序就座后,可以开始会议。会议中避免讨论与大会无关的话题或做与会议内容无关的事。讨论问题时不得嘻笑打闹,应保持会场严肃认真的气氛;在别人发言时应保持安静,且坐姿端正;

五、会议中如个人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他人发言完毕后提出,有价值或有争议的意见、建议应记录在案;

六、会议主持人向与会者提出问题或了解情况时,与会者应坦率、如实地回答,不可敷衍、推托;

11.青年志愿者协会章程 篇十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是在涪陵职教中心校党委领导下,校团委指导下的全校志愿者组织。

第二条 本协会的指导思想:

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第三条 本协会的行动宗旨是“完善自我,辐射他人”。本协会的精神理念是“奉献、友爱、互助、进步”。

第四条 本协会的基本任务

(一)在党和国家的指导方针下,在学校和社会传播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不懈努力;

(二)组织和参与各项志愿服务活动,为社会和他人奉献爱心和力所能及的帮助;

(三)领导和管理校志愿服务组织,维护志愿者的权利,加强志愿者之间的交流,完善志愿者组织的制度建设和进行志愿服务的理论创新;

(四)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加强和其他组织的交流合作。

第五条 本协会接受中国青年志愿者协会、重庆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的领导和指导,承认其颁布的各种规章制度并以其为实际行动的指导方针。

第二章 组织与职能

第六条 本协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校党委的领导和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协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七条 本协会的监督指导机构是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由关心青年成长,注重青年修养,关注社会发展,热心公益、思想境界高尚并对青年志愿者行动做出过突出贡献的人士担任委员。由各委员公推一名委员担任主任委员。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每年三月召开一次全会,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全体会议由主任委员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指导、监督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行动;

(二)对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引导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健康发展。

涪陵职教中心志愿者行动指导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人员组成包括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干事若干,负责执行委员会的决议。

第八条 本协会的最高执行机构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成员以及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所属各志愿者服务队队长组成。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任期内根据情况每月举行一次全体会议,在应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会议时,方可召开。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由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召集和主持。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实行表决制,选举和决议应在实到委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后方可通过。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职权是:

(一)对全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决定权;

(二)对各部、各志愿者服务队工作的质询权;

(三)对章程的完善、废止、制定。

第九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是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的常设机关。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实行集体领导基础上的主席负责制。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的职权是:

(一)执行委员会的决议,决定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大事项;

(二)召集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委员会全体会议;

(三)决定聘任或解聘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四)审议和批准各职能部门的工作报告和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五)对外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

第十条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根据实际需要设立若干职能部门并负责具体工作。

各职能部门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的日常工作执行机构,实行部长负责制,向主席团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三章 志愿者服务队

第十一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为本协会的基层组织,在学校各部处、各学院党委领导下和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代表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与志愿者服务队相辅相成,不可分割。

第十二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组织机构、职责权限原则上与本协会相应,应参照本规范的原则制定,至少应包含办公、活动、宣传等职能。

第十三条 各志愿者服务队要认真贯彻本协会的工作方针,完成校团委及协会的工作部署,同时根据各自的情况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第四章 志愿者

第十四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为遵守相关法律和制度规定的、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涪陵职教中心在校学生。

第十五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权利

(一)享有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权利;

(二)享有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的权利;

(三)享有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享有优先获得学校各级青年志愿者组织、其他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志愿者本着“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精神理念,奉献社会,无私助人,享有受到社会和他人尊重的权利;

(六)志愿者本着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参加志愿服务,有要求与被服务对象有利害关系的人协作的权利;

(七)享有参与志愿者活动并对志愿者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八)为《个人实践登记表》出示证明;

(九)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有选举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成员和被选举作为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领导者的权利;

(十)享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所赋予的权利;

(十一)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十六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义务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令、法规、学校的规章制度以及所在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以自身的行动,不断努力学习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实践志愿者精神,把爱心奉献给社会和需要帮助的人。

(二)履行我校青年志愿服务承诺。

(三)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四)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五)自觉维护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以及学校的形象。

(六)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七)不得以任何理由接受服务对象的钱物,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八)按质按量完成指定的工作任务和项目,不断提高服务技能和服务质量,给人服务时应真诚热情。

(九)致力于维护志愿服务事业,团结协作,严于律己,维护志愿者的整体形象,未经准假不得擅自离开服务岗位,确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服务岗位的,须经批准。

(十)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五章 志愿者干部

第十七条 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干部是志愿者工作的骨干。志愿者协会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拔协会干部。

第十八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条件

(一)经过正式登记的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

(二)参加志愿者工作一学期以上;

(三)工作无重大失误;

(四)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拥护党的路线,有志愿服务精神;

(五)学习成绩优良,全面发展;

(六)接受上级领导的指导,工作安排和志愿者的监督;

第十九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权利

(一)参加相关会议,通过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志愿者的重大事件;

(二)对志愿者工作提出批评和建议;

(三)参加志愿者活动,参与组织工作;

(四)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十条 志愿者干部的基本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和制度,完成交付的工作;

(二)主动为志愿者的发展提出建议和意见;

(三)维护协会的荣誉和声誉。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经费向学校申请,在不违背志愿者精神的情况下,接受有关方面的赞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涪陵职教中心青年志愿者协会主席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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