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十个严禁

2024-07-03

公安部十个严禁(10篇)

1.公安部十个严禁 篇一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富强、民主、文明、和谐,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爱国、敬业、诚信、友善

十个严禁

严禁口无遮拦,乱发议论,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说三道四;

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在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决策部署上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

严禁弄虚作假,阳奉阴违,对组织当面一套、背后一套;

严禁散布反腐“过头论”“刮风论”“影响论”“矛盾论”;

严禁匿名诬告,制造谣言,恶语中伤他人;

严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以人划线,培植私人势力;

严禁唯我独尊、自以为是,违反组织程序,超越权限办事;

严禁任人唯亲、封官许愿,在选人用人上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带病”提拔干部;

严禁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人事工作;

严禁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

十个一律

凡滥发钱物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工作时间带彩娱乐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借红白喜事敛财的,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公款旅游的,对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当事人一律先免职再调查处理;

凡同城之间公款吃请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下乡工作期间饮酒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县乡干部违反严禁干部走读有关规定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违反工作纪律上班时间上网炒股、购物、玩游戏、看电影等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一律点名道姓通报批评,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凡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和不良影响的,一律先停职再调查处理。

2.五十个严禁 篇二

德阳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印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的通知

各(分)支行、总部营业部:

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现将该意见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贯彻意见》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九日

主题词:会出管理 五十个严禁 贯彻意见 通知 抄送:行领导,董事办,监事办,风管部,人力资源部。德阳市商业银行办公室 2010年9月21日印发

(共印30份)附件

《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

贯彻意见

根据德商银风„2010‟12号文件《关于转发<四川银行业从业人员案防工作五十个严禁>的通知》,为确保《五十个严禁》执行到位、落到实处,会计出纳部及时组织人员进行逐项讨论,并结合我行实际情况提出了以下贯彻意见:

一、营业柜员十个严禁

1、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柜员卡/授权卡/密码,或持有非本人操作员卡和密码;

贯彻意见:人力资源部在办理柜员新增、修改时严禁复制、共用柜员号,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指纹登录方式,柜员登录后严禁他人使用,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柜员登录后必须坚持专人专用。

2、严禁在未签退系统、未妥善保管好柜员卡/授权卡/密码、个人名章、业务印章、现金、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物品情况下离柜/岗(在营业场所内并且在本人视线范围内除外);

贯彻意见:营业中,柜员如需离岗必须妥善保管好以上物品,并办理临时签退手续,离开营业柜圈须由会计主管或会计主管指派人员核点现金大数,核对账实相符后方可离开。

3、严禁未履行交接手续,将本人保管的业务印章、有价单 证、重要空白凭证等重要物品交给他人使用;

贯彻意见:柜员交接手续应严格按照本行综合柜员制管理办法执行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的交接手续。

4、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执行《账户管理办法》和《反洗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5、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和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贯彻意见:严格按照本行柜员制管理办法的规定,严禁办理本人业务,同时,柜员非工作用包严禁带入现金区,要求放入本行专门制定的铁皮柜内,同时铁皮柜严禁放臵在现金区域。

6、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网上银行设备、支付密码器、保管银行卡以及代客户签名、设臵/重臵/输入密码,办理电话银行业务;

贯彻意见:本行柜员必须严格按照此条规定执行,如发现有上述违规现象,将进行违规处罚。

7、严禁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贯彻意见:本行柜面业务系统采用的是指纹登录方式,但对通过密码方式登录的其他系统以及使用、修改ATM机密码时,必须进行物理遮挡,严防被他人或监控设备管理人员窥视。

8、严禁借银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贯彻意见:目前本行虽未开通代客理财产品,但本行员工 须严格遵守员工行为守则和二十四条禁令,严禁借本行名义私自代客理财。

9、严禁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贯彻意见:柜员修改客户信息应按本行规定,由客户提交相关资料后,经有权人审批授权后进行修改。

10、严禁明知或应知是违规办理的业务不抵制、不报告; 贯彻意见:柜员应严格按照本行相关规定、管理办法办理所有业务,自觉抵制违规操作,对发现违规办理的业务,按本行规定及时报告。

二、会计主管十个严禁

1、严禁在未审核传票、核实帐务的情况下授权、编押、签章;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在办理授权、签章时须严格审核柜员提交的业务凭证,核实账务,确保业务处理的真实性。

2、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进行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岗位职责权限进行操作,严禁违规和越权操作。

3、严禁将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授权;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登录系统操作完成后须立即办理签退手续。

4、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严禁擅自垫付本行资金,对客户提交的或本行收到的票据应及时处理,使用内部账户须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办理。

5、严禁不督促注销已调离、停用柜员的柜员号; 贯彻意见:主管人员应将休假暂离3天以上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修改为离岗状态;对调离本行的柜员及时提交权限修改申请书交人力资源部设臵为解雇状态。

6、严禁不按规定检查或督促检查库存现金、重空、业务印章等重要物品,不对外出办事离开营业场所的现金柜员碰库;

贯彻意见:各级会计主管人员应按照本行规定开展各项内部检查工作。柜员离开营业场所前,必须按规定进行账实核对。

7、严禁对柜员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现的柜员违规操作行为应及时制止,有权对其进行处罚,同时及时报告主管部门。

8、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应按上级和监管部门或有权机关人员的要求提供真实的相关信息。

9、严禁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商业秘密;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应严格遵守银行从业人员职业操守,不得泄露客户信息及本行机密。

10、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 报;

贯彻意见:会计主管人员对发生的案件、事故必须按本行重要事项报告要求及时向管理部门汇报。

三、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开户前不要求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原件,不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不通过居民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对单位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表人授权的经办人以及临时验资账户投资人的身份进行核查;

贯彻意见:办理开户业务时,须严格审查开户资料原件,凡新开立的单位结算账户必须通过“四川企业信用网”、“成都企业信用网”核查营业执照信息,同时将核查记录打印后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如客户提供的营业执照原件与联网信息核查不一致,须由网点派双人进行上门核实,并将核实情况详细记录于账户实地核查表备注栏。

2、严禁不执行双人上门核实开户资料的规定,在新开户的账户档案中不留存银行核实人员与申请开户单位的招牌或路牌或办公环境等合影的信息资料;

贯彻意见:按要求落实双人实地核查,同时取得与开户单位的合影信息(个体工商户除外)资料,深入了解客户的基本状况和变化,并将相关信息资料随开户资料一并保管。

3、严禁明知是中介机构代理投资人办理临时验资账户不拒绝; 贯彻意见:办理临时验资账户开立手续时,经办人员要高度警觉,严防未经银行营销,由中介机构带领企业人员协助办理开户手续现象,开户过程中认真与原件核对,若出资人为个人的,应由出资人本人办理开户手续;出资人为个人且有多人的,也可由出资人授权其中一人办理开户手续。同时与德阳市工商局职合开发“工商企业注册资金监管系统”确保企业验资、增资行为的真实性。

4、严禁已使用账户管理密码或支付密码的账户,在出售重空凭证、发行支付密码器和网上银行设备时,不以密码进行控制;

贯彻意见:对于已推广购买支付密码器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支付业务或办理购买重空凭证时,必须使用支付密码。

5、严禁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

贯彻意见:我行柜面业务系统虽然已对一般存款账户办理现金支取、超期临时存款账户办理支付结算进行了硬控制,但账户经办柜员及营业经理应经常检查临时存款账户状态,临时存款账户到期前,应提前通知客户办理销户或展期手续。

6、严禁对帐人员以对公记账人员打印的对帐单与企业进行对帐;

贯彻意见:我行与企业进行对帐的对帐单必须由对帐中心专门人员进行打印并对帐,严禁由对公记账人员或会计主管进 行打印并对账,对于存款账户满页账,由所在网点业务主办柜员打印发放,不得交由记账柜员保管和发放。同时,开发网上银行电子对账系统。

7、严禁不按要求审核对帐回执及验印;

贯彻意见:对帐中心人员应按要求审核收回的对帐回执(重点账户),对客户的预留银行印鉴需进行折角核对。

8、严禁银行对不反馈对帐信息、反馈对帐结果不符以及对帐回执有瑕疵的账户不重新组织对帐;

贯彻意见:对帐人员对对帐回执有瑕疵或预留的银行印鉴不符以及未反馈对帐回执的账户必须重新组织对帐。

9、严禁违规办理账户冻结、解冻、扣划;

贯彻意见:有权机构办理账户查询、冻结、扣划业务时,相关经办人员须严格按照有权单位协助查询等相关规定执行。

10、严禁没有使用支付密码的账户不作为风险账户管理; 贯彻意见:网点对客户进行风险等级分类时,应将未使用支付密码器的单位结算账户至少作为关注类账户管理。

四、自助设备业务管理十个严禁

1、严禁现金类自助设备未安装视频监控上线对外投入运行;

贯彻意见:本行新投入现金类自助设备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同时经公安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

2、严禁单人办理自助设备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 等手续;

贯彻意见:本行加钞人员须严格执行《银行卡管理办法》,坚持双人办理现金的领取、上缴、装钞、卸钞手续。

3、严禁由同一人管理同一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和密码,以及钥匙、密码不坚持平行交接和密码交接后仍延用原密码;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必须坚持密钥分管,且保管过钥匙的柜员以后不能保管密码,保管过密码的柜员交接后可以保管钥匙。坚持定期更换密码,更换和使用密码时必须采取遮挡措施。

4、严禁在没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自助设备现金业务操作;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的现金业务操作(加钞间装卸钞箱和金库清点现金)时,均应在有视频监控的情况下进行操作。

5、严禁自助设备保险柜钥匙使用完毕后,不按规定将钥匙入库(柜)保管;

贯彻意见:自助设备钥匙使用保管人员使用完毕后,应及时将钥匙入保险柜保管。

6、严禁不按本行规定对自助设备查库;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应按本行《酒城卡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自助设备进行检查。

7、严禁清、装钞后不与会计核对现金情况; 贯彻意见:装卸钞箱完毕后,ATM机所在网点营业经理应打印ATM钱箱余额并签章并交自助设备管理人员,自助设备管理人员应及时填制《自助柜员机加卸钞记录单》并送交会计人员进行帐务核对。

8、严禁加钞完成后未经测试即对外营业;

贯彻意见:加钞完成后,管理人员应及时通过实际取款测试确认自助设备运行正常。

9、严禁不对自助设备现金管理重要时段的监控资料进行调阅;

贯彻意见:各级检查人员对自助设备监控调阅检查应包括但不限于加钞、清机、账款差错过程。

10、严禁对自助设备服务商维修人员进场前不核实身份,不监督控制其使用存储设备;

3.“十个严禁” 篇三

柜台人员十个严禁

一、严禁复制、共用、超权限持有或违规使用柜员卡、密码,或输入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二、严禁柜员单人临柜,或在未签退系统(或锁屏)、未收妥重要物品(现金、章、证、柜员卡等)的情况下离开监控和本人视线不能覆盖的柜台区域;

三、严禁违规保管(交接)现金、章、证、代保管品等重要物品,或违规使用章、证等;

四、严禁单人管理或单人进出现金、重空等库房;

五、严禁挪用尾箱中的现金、白条抵库,或未将款箱入库(或寄库)保管;

六、严禁利用客户账户过渡本人资金,或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银行、客户资金;

七、严禁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和支付设备(网银U盾或令牌、密码封、支付密码器等)、代客户操作业务(签名、设置/重置/输入密码等)、私自保管客户物品(存单、卡、折、票据、印鉴卡、证件等);

八、严禁直接经办自己的业务,或将非工作用包带入现金区;

九、严禁为客户开立匿名或假名账户,或私自泄露、修改客户信息;

十、严禁为客户出具虚假业务凭证、回单或明细账单、余额对账单。

柜台经理十个严禁

一、严禁将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他人掌握和使用,或输入授权密码时不进行物理遮挡;

二、严禁在未审核凭证、核实账务的情况下授权、签章;

三、严禁使用他人名章、操作卡、密码、业务印章、有价单证、重要空白凭证等进行业务操作;

四、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履行检查职责;

五、严禁擅自垫款、压款,违规使用内部账户,授意、指使、强令柜台人员违规操作;

六、严禁对外出具虚假证明、承诺书;

七、严禁包庇违规行为,对发现的违规操作行为不制止、不纠正、不处理;

八、严禁弄虚作假,违规向上级和监管机构提供不实信息;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本行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公布的本行经营信息;

十、严禁对发生的案件和重大差错事故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

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

一、严禁指使或授意下属越权、违规、违章处理业务;

二、严禁干预派驻柜台经理独立履行职责;

三、严禁将个人名章、授权卡、密码交他人使用,或使用下属柜员章、证、卡办理业务;

四、严禁不按规定的频率和方法履行查库职责;

五、严禁违规揽存或以各种形式虚增业绩;

六、严禁开具虚假资信证明、违规出具担保承诺书;

七、严禁以截留收入、虚列支出、帐外经营等各种形式设立小金库;

八、严禁个人经商或违规参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及其他形式的资金往来活动;

九、严禁泄露客户信息、本行商业秘密或未经许可公布的本行经营信息;

十、严禁对发生的违法违规事件、责任事故等重大事项拖延上报或隐瞒不报。

客户经理(对公、个贷、理财)十个严禁

一、严禁违法违规揽存;

二、严禁收受贿赂或向贷款利益相关方进行商业贿赂;

三、严禁违规代客办理业务手续,代客保管重要凭证,或接受客户委托,代客进行各项金融交易服务;

四、严禁以现金或个人账户形式代收、代管业务产生的相关 费用;

五、严禁擅自改变贷款用途,将贷款资金划入借款人证券、期货等资本性账户;

六、严禁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毁损信贷、理财等客户资料、档案;

七、严禁对借款人出具夸大或贬低其资信状况的不实调查意见;

八、严禁对理财、券商集合计划、保险、基金等产品进行不实宣传,向客户承诺产品收益或出具担保承诺书;

九、严禁参与客户之间进行的资金借贷、融资担保,集资经商等活动,或协助客户通过本人、他人账户过渡资金;

4.信贷人员“十个严禁” 篇四

1.严禁信贷人员以营利为目的,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机构客户的经营活动,或与本机构客户产生经营活动上的资金、生意往来。

2.严禁信贷人员勾结地下钱庄、高利贷人员或利用家庭余款,充当资金掮客,为介绍存款、贷款、保险等金融各类业务收取中介费、回扣等好处。

3.严禁信贷人员在贷款评级授信和贷款“三查”过程中(贷前调查、贷时审查、贷后检查)接受借款人安排的各类宴请、娱乐活动,及收受借款人的礼品、礼金。

4.严禁信贷人员违规代替借款人办理贷款申请、替客户签名、取现,或为他人担保贷款。

5.严禁信贷人员违规吸收存款、发放人情贷款、冒名贷款、自批自用贷款、越权贷款,怠慢、顶撞、刁难客户,故意推脱、拖延或无故拒绝客户的业务申请,以及向客户承诺未经审批的贷款。

6.严禁信贷人员利用借贷关系违规向借款人捆绑推销、营销其他产品或商品,及要求借款人为亲友安排工作、介绍工程和承揽业务。

7.严禁信贷人员向借款人转嫁考核扣款,及要求借款人报销任何费用。

8.严禁信贷人员及家庭成员利用职务升迁、调动、婚丧、喜庆等事宜,借机向借款人敛财。9.严禁信贷人员泄露商业秘密、向网点提供客户虚假资料,及与不良贷款户合谋骗取贷款、逃脱债务。

5.金融系统十个严禁 篇五

1、严禁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或者授意、指使、纵容包庇其他人员从事违规违法经营活动;

2、严禁为亲属、朋友等关系人违规办理贷款、投资、担保、融资、结算、提现等金融业务;

3、严禁利用职权接受宴请、高档消费或收受贵重礼品、有价证券;

4、严禁泄露、出卖金融、证券秘密;

5、严禁滥定级别、乱提工资、乱发奖金和实物;

6、严禁违反规定新建、扩建、购买办公楼,进行豪华装修;

7、严禁利用节假日公费或关系户公款接待进行旅游度假,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打高尔夫球等高消费娱乐活动;

8、严禁以各种名义收受下属单位、个人或关系户赠送的慰问金、礼金和各类红包,不准占用企业和下属单位的小轿车等交通工具;

9、严禁利用干部提拔调动、职称评定、工作安排等机会收受有关人员钱物;

6.广州市纪委“十个严禁” 篇六

近日,广州市纪委印发《广州市领导干部加强作风建设和廉洁自律“十个严禁”》,要求领导干部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带头廉洁自律,进一步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广州市纪委要求,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的,将依照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市民群众可通过来信来访、拨打“12388”举报热线、登录广州纪检监察网站“举报投诉”板块、运用“广州纠风网”市民微信等方式,对领导干部违反“十个严禁”问题进行举报。对于市民群众投诉举报的问题,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应及时进行调查处理。

1、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奢侈浪费

不准上下级之间,部门、单位之间以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走访和宴请。不准在公务活动中提供或接受超标准接待,公务宴请接待不准上高档菜肴和高档酒。到基层开展工作如确需用餐,一律吃工作餐;基层单位有食堂的,须在食堂用餐。

2、严禁违规用现金支付公务消费费用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结算制度,涉及出差、会议、培训、接待、公车运行维护、办公用品采购等公务消费支出,凡具备条件的应当采用银行转账或者公务卡方式结算,严禁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不具备条件、确需以现金方式支付有关费用的,应提前履行审批手续,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3、严禁与私企老板勾肩搭背、公私不分

与私企老板要交往有道,公私分明,不得互相勾结、不分彼此,搞权钱交易、权色交易,不准干预和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出让、集体国有资产处置、房地产开发经营、物资采购等事项。

4、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

不准用公款、私款或者接受邀请出入私人会所和歌舞厅、夜总会等消费娱乐场所进行各种形式的消费活动。未经批准,不准用公款或受私人之邀出入高档酒楼、茶肆、俱乐部等消费娱乐场所活动。不准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

5、严禁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不准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单位、个人的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不得默许、授意、纵容父母、配偶、子女及其他特定关系人收送礼品、礼金、购物卡、纪念品和土特产。

6、严禁公车私用和违规驾驶公车

不准将公车用于与公务无关的活动;不准将公车停放在高尔夫球场、歌舞厅、夜总会等场所;不准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者其他单位的公车。

7、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和借机敛财

操办婚嫁喜庆事宜,应至少在事前10个工作日,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向纪检监察机关备案。为直系亲属操办丧礼的,应当时口头或电话报告,事后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补充报告。

操办婚丧喜庆事宜,不准邀请管理服务对象及与行使职权有关的人员参加或者收取其礼品、礼金;不准用公款公物操办或由其他任何单位、个人支付应由本人承担的操办费用;不准用私款私物大操大办。

8、严禁违规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

参加与公务有关的各种活动,一律不得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参加与公务无关的活动,收取出场费、劳务费、评审费、润笔费等费用的,须如实向组织申报。

9、严禁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竣工等各种庆典活动

未经批准,不准擅自应邀参加奠基、开工、开业、投产、竣工、落成、周年庆祝等各种庆典活动。经批准参加的,不准违规收受任何形式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合规收受的礼品、礼金、纪念品等,须及时上交组织登记和处理。

10、严禁在工作时间参加非公娱乐休闲活动

7.银行三十个严禁心得体会 篇七

宋夏

银行的工作看起来很简单,其实每一步都存在着风险。作为一名中信银行员工,在工作中应该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独立履行自己的工作职责,不能按习惯工作方式办事,不能做不得最人的“老好人”。

通过“三十个严禁”的学习,深刻地体会到:“三十个严禁”关系到我们每个员工的切身利益,为我们的实际操作指出了实实在在的问题。逐条学习,深刻领会其中的含义。从自身的岗位做起,从每一笔业务做起,认真排查风险,找出不足,杜绝违规情况发生。

众所周知,各种差错,乃至案件的发生,都是违背规章制度造成的。如果邯郸农行严格查库制度,如果管库员本身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那样的大案就不会发生。千里之堤溃于蚁穴,防微杜渐应从小事抓起。细节决定一切,小问题也能导致大错误。我们应从身边的每一件小事做起,保证银行资金安全。

翻开我国金融历史可以清楚地看到,银行的“三铁”:铁账本,铁算盘,铁规章。,“铁规章”是“三铁”的灵魂所在,是控制金融风险、保证银行有序运转的基础。这个传统为金融事业树立了良好的信誉和形象,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敬佩和广泛赞扬。在今天的商业银行竞争当中,最不能忽视的应该还是银行的“三铁”。“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有了规矩严格地去执行更为重要。总行制定的各项政策,规章制度,要我们员工严格地去执行,决不允许打折扣。

在任何情况下,都要坚决按照自己工作职责独立工作,严格按照金融政策、法规、制度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外界干扰、左右,不惧任何压力。这是作为一名中信员工应有的职业道德准则。

8.落实十个严禁情况的自查报告 篇八

一、细化举措促落实我局把贯彻“十个严禁”、狠刹不良风气,作为推进作风建设、规范干部行为的重要手段和“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第二阶段工作的重点,迅速行动,精心谋划。为使“十个严禁”人人皆知,我局将“十个严禁”内容以专栏、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在各单位公布,并制发文件,制作禁令卡、禁令牌,做到制度上墙、上桌、上心。全局上下细化措施,力促落实,围绕改进思想作风、严肃政治纪律,改进领导作风、严肃组织纪律,改进工作作风、严肃工作纪律,遵守行为规范、严肃廉政纪律4个方面高标准、高要求,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明确具体追究责任人,在禁令的执行上增强了实际可操作性。

二、刹风整纪见行动我局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了刹风整纪工作。将贯彻落实“十个严禁”与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有机结合,同时针对社会各界反映的意见和建议,强化措施,严肃纪律,坚决整治奢侈浪费、公车私用、会议散漫、上班自由等不良风气。以这次落实“十个严禁”活动为契机,提高了我局各行业的工作效率,同时提升了各部门的服务水平,使上上下下干部职工的.精神面貌大有改观。

9.银行五十个严禁学习心得体会范文 篇九

一、通过学习提高了思想认识,增强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近年来,我国银行业在运行过程中,由于体制交替、机制的不健全,客观上给金融职务犯罪带来滋生和蔓延的土壤,导致金融业贪污、挪用、受贿、诈骗等职务犯罪和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严重危及金融和经济的安全。在当前全省农村信用社案件防范面临严峻形势的情况下,如果平时疏于学习,对规章制度学习不深,只抱着兢兢业业干好工作,遵守纪律,规章制度和法律法规等与己关系不大的可学可不学的思想,久而久之,就会萌生一些自由散漫的思想,造成违规违纪的现象发生,甚至走上犯罪的道路。

通过学习教育,使我深刻地认识到,不学习法律法规有关条文,不熟悉规章制度对各环节的具体要求,就不可能做到很好地遵守规章制度,并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工。当前金融系统发生的许多案件除故意犯罪因素外,大多数都是因个别员工法律和规章制度意识不强,违规操作而造成的,不但给集体造成了损失,而且也毁了自己的人生和前程。例如,不认真学习《合同法》,信贷岗位的员工,就不能熟练掌握信贷各环节上的操作规程,就有可能在调查、审查、贷后管理等工作各环节出现偏差,而带来信贷风险的发生。作为从事合规、稽核监督的人员,如果不学习相关的法律法规、不熟悉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不了解业务操作流程,就有可能在实际工作中产生稽核风险,当不好裁判员、教练员的角色,反而会误导部分员工违规操作。因此,掌握法律法规基本知识,学好内部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和现实意义。

二、通过学习进一步掌握了学习方法,并力求在理解和用运上下功夫。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是一蹴而蹴,一时半会就可学成或学好记牢的,关键要靠长期的学习和积累,要养成长期学习的习惯,要有刻苦钻研的精神,要有不怕吃苦的毅力,只有思想上认识到学习的重要性,才能真正在实践中去学习,并自觉做一名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合格员工。学习法律法规,我认为没有捷径可走,要在短期尽快熟悉浩如烟海的法规体系知识,确有难度,而且做为上班的员工,也没有那么大的精力。恰恰“五十个严禁”给我们相关人员提供了通俗易懂的援助,在信用社经营中,依法经营、合规操作是信用社一切工作的基本要求,是每一个员工应尽的基本职责,上下要形成“案件防控的合力”。即从提高制度执行力入手,切实解决执行走样、监督走神、贯彻走调等执行力不足问题,增强执行的针对性,把抓查防案件与抓追究责任统一起来,推进合规文化建设;把合规经营理念贯穿到员工的日常行为之中,使之成为自觉的习惯;把立规建制的工作做实、做细;把操作风险管理的各项措施真正细化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节点。但是任何事物都有它的两面性,同样对规章制度的学习也应有规律可循。在日常工作中基本操作规定与我们息息相关,一刻也不能离开,我们就要重点地去学:“营业柜员十个严禁”、“会计主管十个严禁”、“营业机构负责人十个严禁”、“自助设备十个严禁”、“对公账户和结算管理十个严禁”还有“十五条禁令”,特别是我县编制的《宁南县农村信用社安全操作口诀》朗朗上口、通俗易懂基本囊括安全操作的各个环节,对案件防范提供了一定的帮助。

在学习方法上,要联系岗位重点学习,并做到学习与实践用运相结合,学法与守法相结合。另外,在学习教育上应突出教育的普遍性,多形式、多层次,全方位地开展教育,注重教育的针对性,抓好结合点,把思想道德教育、普法教育、规章制度教育和学先进、学英模活动结合起来。使每一名员工都能够学法、知法、懂法,依法办事。与此同时,要通过典型案例剖析,分析和评价犯罪成本,运用反面的教训警醒人,不断提高金融从业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约束自己的自觉性。只有这样才能加深理解,并能在工作中自觉做到不违章、不违纪。

三、通过学习要强化制约、进一步提高自我防范能力。当前,个别犯罪分子利用我们农村信用社管理制度上的不完善,进行金融科技犯罪。我认为当前关键要加强对基层一线操作人员的选用和教育,切实把那些政治思想上靠得住的员工放到计算机操作岗位上;要强化制约,严格计算机密码管理,在级别管理技术上,对不同的行业功能和不同的使用权限要严格控制,修改文件和数据要自动进行登录备查;要禁止岗位职责混淆,业务运作不能交叉,柜员离岗必须实行签到制度,从源头上杜绝作案机会;要加强事后监督。监督金融会计凭证的真实性,账户、账表数据的有效准确性,检测软件的正确性。

10.防治水管理十个“严禁” 篇十

1、必须根据矿井采掘衔接安排,编制和审批防治水中长期规划、计划以及水文地质类型划分报告的,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2、必须对地表河流沟谷的裂缝、塌陷情况进行调查治理、对井口标高低于历史最高洪水位采取有效措施的,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3、在采掘活动区域必须采取地面三维地震、瞬变电磁法等物探手段,查明构造、老空区及其积水位置、积水范围、积水量等水害情况,划分出相对安全区、过渡区、危险区的,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4、必须实行防治水工作的“三专”管理(专业防治水管理机构、专业技术管理、专业探放水队伍和专用探放水设备),保证对水害进行有效探测的,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5、所有开拓、掘进都必须实行井下超前物探加钻探的综合探测,并严格执行“探掘分离”;工作面回采前,必须采取物探、钻探等手段,查清并消除水害隐患,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6、探放水施工必须按照经总工程师审批的探放水设计进行,严格执行探放水安全技术措施和作业规程,并进行防治水安全确认签字移交,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7、采掘活动区域受承压水威胁的矿井,必须通过专门的水文地质补充勘探,编制水文地质报告,进行带压开采可行性论证,划定安全开采区域,制订承压安全开采方案的,否则,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8、矿井有透水征兆时,必须停止作业,立即撤人。水害威胁解除前,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9、矿井排水系统能力不符合要求的严禁进行采掘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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