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训机构管理章程(8篇)
1.培训机构管理章程 篇一
晨飞培训机构章程
第一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机构实际,为规范机构行为,保障机构及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依法成立并作为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单位。
第三条:本机构的注册名称为:晨飞培训机构。
本机构的地址为:。
第四条:本机构的经营范围:。
第五条:本机构的股东、出资额及股份。
1.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2.先生::住所:。以货币形式注入资金万元。经协议占机构总资本%股份。
机构应向股东签发由机构盖章的出资证明书。
第六条:本机构不设立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其各项权责均由股东直接享受和承担。
第七条:股东的权利:
1.根据协商一致原则对机构重大问题拥有决策权。
2.有权了解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3.按照股份比例分取红利。
4.决定校长人选及报酬,审议决定机构经营方针计划。
5.监督机构的经营,提出建议或质询意见。
6.机构依法终止时,依法分得机构的剩余财产。
7.参加制定或修改机构章程。
第八条:股东的义务:
1.遵守机构的章程。
2.按时使出资额到位。
3.机构正式运营中,不得抽回其投资。
4.以其出资额对机构承担有限责任。
5.为机构的各种经营提供必要的方便。
第九条:股权转让:
1.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
2.股东向他人转让股权须征得其他股东同意;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本机构一致同意委托先生为校长。机构实行校长负责制,负责机构日常经营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对股东负责。
校长行使如下职权:
1.主持机构的经营行政教学工作,组织实施股东的决策计划。
2.组织实施机构目标计划和项目实施计划。
3.拟定机构管理机构设置方案,人员定岗定员定编。
4.拟定并实施机构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机构的具体规章并贯彻实施。
第十一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建立机构的财务、会计制度。财会人员应由股东选定,校长管理。财会报告定期送股东阅看。
第十二条:机构所有员工实行劳动合同制,择优录用,签订劳务合同。辞退职工或员工自行辞职,按劳动用工合同条款执行。
第十三条:机构的终止和善后。
1.机构的终止条件:经营期限届满;股东一致同意解散;被依法撤销;不可抗力;资不抵债破产。
2.善后工作:进行清算;处理为了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剩余财产;参与民事诉讼;依法注销。
第十四条:机构经营期限为5年。届满前6个月决定继续经营或终止解散。第十五条:机构各项规章制度均视为本章程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条:本章程及机构各项制度未列入事项及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十七条:本机构共产党、共青团及工会活动,依照党、团及工会章程条例办理。
第十八条:机构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机构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九条:本章程经股东或股东授权人代表签字,投资到位后即行生效。本章程的解释权归股东。
股东签字:(盖章)
二零一二年月日
2.培训机构管理章程 篇二
一、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的解读
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包括大学的结构、师资队伍的管理、科研管理政策、学生行为规范及纪律惩戒程序、学术道德准则、电子资源使用政策等内容。
(一) 教师的责任
在宾夕法尼亚大学, 知识的传授和发展是大学的主要功能, 教学和科研有着同样的地位并且相互依存。教师的责任体现在教学、科研、服务等三个方面。
在教学方面, 教师有意愿去适应课程、实验、教师会议和委员会工作的合理时间安排。学生被分配给教师时不考虑教师的级别和资历, 基础课程既不被认为是资历浅教师的专门职权, 也不是高资历教师所独有的高级课程。本科生都有机会得到杰出学者的授课。资历浅的教师不会被要求去承受不合比例的繁重的基础水平课程的责任。这不是说教学安排与研究领域或师资力量没有关联, 而是体现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可以使得两方面都大大提高。再者, 在分配教学职责时会适当考虑教师教学的相对优势, 比如, 教师擅长教小班而不是较大的班, 是擅长于引导讨论而不是讲课, 或者能够在教学中提供狭窄专业化领域以外的内容等。在科研方面, 教师的教学任务通常反映了教师时间的重要部分应该奉献给研究。在服务工作方面, 教师参与课程设置、学位授予和晋升的所有决定, 参与学校建设和各式各样学校活动, 作为管理者和委员会成员是教师生活的重要一部分。
教学、科研和服务等三个方面的活动相当重要, 在决定教师收入水平和职称晋升方面会被考虑, 但如果教师承担特别繁重的管理职责, 通常通过减少教学任务来平衡。
(二) 教师请假制度
宾夕法尼亚大学教师请假有两种主要类型, 即学术休假和请假到其他地方就职。所有的请假需要相关系主任、院长和教务长的同意, 但是, 这种安排有一定的原则, 那就是教师不能在任意六年时间请假超过四学期。
1.学术休假
教师被定期给予学术假期去学习和研究。学术休假意味着承认一名教师在学校高的学术成就、大的发展空间和为知识界做出贡献的可能。其意图延伸和加速智力的发展, 使教师没有干扰地从事推进人类知识进步或在专业领域具有竞争力的项目。学术休假通常只给予那些结束休假还继续回学校就职的教师和那些在得到休假批准通知之时、就承诺会回到学校的教师。同样, 在学术休假结束后就计划退休的教师的申请也会满足。
学术休假仅仅给予那些有恰当的学习机会或研究项目的教师。学术休假申请的批准, 视能否有充足的人、财资源满足教学分配和其他部门的职责而定, 如果出现紧急需要, 可能会推迟休假。学术休假通常不会授予给有学期任务的教师。
学术休假又分为带薪学术休假和不带薪学术休假。通常, 带薪学术休假会被定期给予那些连续工作六年或者六年以上的副教授或者教授。每全职工作六个学期, 一学期的休假可拿到半额的学术薪酬 (见下表) 。
学校鼓励教师去寻找外部的支持, 尽可能使他们能够学术休假而不损失任何收入。学术休假的申请者有责任告诉学校与休假全部有关的资金情况, 包括在休假期间收到的任何授予、奖学金、定期津贴或其他的补助, 以便于学校可以安排合适的财政支持。教员在带薪学术休假期间不能够接受有付费的雇佣, 除了在学校政策认可的校外活动范围内提供的报酬。在带薪休假期间, 教师继续享受常规的福利分配。
2.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
这种休假的授予依据教师从休假得到的学术机会或专业发展以及对大学活动的支持等直接的利益, 同时, 只有当大学的人力资源足够去维持涉及休假教师缺席的项目。通常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将在一年的某个时期。如果有充分的理由, 第二年的休假可能被批准。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将不会超过两年, 除了一个唯一的理由, 就是在联邦政府接受总统任命这样高水平的职位, 在这种情况下, 休假可能会延长到四年。任命的教员在其他地方工作的休假结束后, 不能回到在大学的原职位的, 将被终止其休假时期。在通常情况下, 大学不会提供薪酬和福利给在其他地方工作而休假的教员。
(三) 教师成为父母的政策
依据大学病休/短期伤残政策, 刚生育小孩的教员通常被给予八周的带薪休息, 如果医生证明需要休息更长的时间, 她也可以休息更长时间。
新孩子进入家庭 (孩子的出生或收养) , 都需要父母一方牺牲大量的时间去照料小孩, 担任照顾孩子职责所需大量时间是与教师承担大学职责所需要的时间相冲突的。有鉴于此, 作为家庭新生命诞生的主要照料者的教师一员, 不用减少收入, 可以减少给定的一学年50%的教学任务。孩子诞生或收养的日期和教师教学的进度安排将决定教师免于教学任务的恰当的时间。这种教学任务的免除不是休假, 这期间教师也需要完成其他的大学的相关责任, 包括科学研究及作为学校相关委员会会员进行工作和提出建议。如果父母双方都是大学的教员, 只有一方父母可以减少50%的教学任务。如果父母双方都想分享教学任务的减少, 并且父母的主管部门能够调节这种请求, 就可以允许按比例减少。
(四) 教师退休政策
1.教师退休的过渡计划
那些希望轻松地从全职工作过渡到退休的教师, 有两个计划是可行的:
(1) 教师收入津贴计划 (FIAP) 。收入津贴计划提供过渡收入津贴给有资格加入计划的教师, 此津贴在教师退休最初的24个月期间支付, 稍微高于教师退休前月收入的80%。
(2) 阶段性退休 (过渡性退休) 。阶段性退休适合于那些希望逐步从全职工作转为退休的教师。在阶段性退休期间 (时间可能延长到六年) , 教师的责任和薪水最高被减少50%, 在阶段性退休期间任何福利会持续, 但是那些与薪水相关的福利会成比例地减少。计划的参加者一是需要得到教师和教师部门领导的同意;二是同意在阶段性退休期间的最后期限转为彻底退休。在阶段性退休的最后, 满足了FIAP需要的教师将完全退休, 享受FIAP的福利。
2.退休人员继续享受的大学福利
大学一般提供给教师退休人员医疗补助和持续的家属学费等福利。得到这些福利的资格需达到学校的“75规则”:教师的年龄和服务的年限总合必须达到75年, 同时也需要达到55岁的年龄加上15年的工作或者65岁的年龄加上10的工作, 并且这种工作必须是全职的、不间断的。
3.退休教师的权利和特权
大学鼓励退休的教师仍旧参与到大学、学院和部门中去, 尽管没有教师因为退休获得新的权利和特权, 但是也确保了教师在退休之前被赋予的权利。教师可以继续使用教授的名称或者选择使用名誉退休教授的名称。名称使用的选择应该在退休的时候告知给教师所在部门, 然后部门告知教务长办公室。
学院会提供给退休教师开展学术研究所需要的办公室、研究场所和辅助人员。
退休教师可以提出研究和考察的经费申请。此申请项目必须有意义, 并且有可用的办公室和研究场所 (场所优先考虑在职教师) 。如果被邀请, 退休教师可以参加学院教师的会议, 参加教师委员会的工作。
依据教授代表的条例, 退休教师是教授代表的成员, 与其他的成员有着同样的权利和特权, 但是不能投票。退休教师还可以享有使用图书馆, 用大学作为邮件地址等权利。
4.资深和退休教师协会
宾夕法尼亚大学资深和退休教师协会 (PASEF) 对大学内所有的年龄在55岁及以上的教师和已经退休的教师成员开放。
PASEF的目标是发起活动, 鼓励退休的教师和资深的教师保持相互之间以及与学校的联系。这些活动包括讲座、小组讨论、晚餐和社会服务, 提供成员之间和校园学术团体的互动;了解成员, 特别是那些计划退休, 有着关于退休和退休生活方面的问题的成员;创造机会给成员为大学和周围的社区提供志愿服务。
二、我国大学教师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
我国在实施“科教兴国”、“人才强国”战略的过程中, 教育事业特别是高等教育事业得到快速发展, 教师队伍建设也取得很大进步, 但随着我国高校连年扩招, 学校规模迅速膨胀, 各种矛盾日益显现, 在教师管理方面存在以下五个主要问题:
(一) 大学章程的缺失
大学章程缺失不直接体现教师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 但大学章程的缺失可导致教师管理等一系列政策的制定与实施出现漏洞。章程是大学的“宪法”, 学校没有章程, 不仅使依法治校成为空喊口号, 而且高等学校“按照章程自主管理”、“按章程依法自主办学”的权利也无从谈起, 更不符合国际高等教育的通行做法。“我国1600 余所公立高等学校中, 至今仅有吉林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延边大学、南昌大学等不到30 所高校制定了章程, 绝大多数高校包括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国内著名的高校都未制定章程。况且, 就是这为数不多的20 多部高等学校章程中, 也还不同程度地存在内容不科学、制定程序不合法、没有得到很好实施等问题”。
(二) 大学职能的失衡
教学、科研都是高校的功能。教学是教师首要的任务, 是大学教师始终无法逃避的责任;科研是提高研究性大学教师自身素质的重要途径, 能促使教师掌握学科领域的最新动态, 将科学研究的成果渗透在教学内容中, 不断丰富教学内容, 提升教学水平;同时大学教师也应当完成其应承担的社会责任。而现在很多大学片面重视科研, 大学教师评职称主要是以论文数量作为指标, 导致教师不安心教学, 产出质量不高的论文以充斥科研工作量, 有些大学教师, 教授、博导过分以科研为导向, 成了“不教书”的教授, 不上讲台的名师。
(三) 教师资源的流失
在大学, 教师是学校发展最重要的智力因素, 其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学校的整体水平。近年来, 有些学校骨干教师 (如学科带头人、学术带头人等) 、高学历高职称的教师 (如博士、教授等) 流失比例较大。另外, 教师从事第二职业、校外兼职、投身股市的现象也日渐增多, 相对于教师跳槽改行, 这种“隐性流失”同样给学校发展带来了重大影响。这就对用好的政策规范以提高学校吸引力提出了新的课题。
(四) 教师培养缺乏科学性
在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下, 我国大学教师长期处于一种静态的、封闭式的管理制度环境中, 教师管理方面普遍存在重视学历职称、轻视能力、忽视教师的终身教育, 人员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的现象。在人才培养上缺乏长远策略, 因缺乏教育培养经费和教学任务重, 造成人才引进后, 重使用轻培养, 使教师在对外交流、知识更新、自我发展等方面都受到极大影响, 从而出现既不能吸引人才、也不能留住人才的局面。
(五) 退休教师缺乏关注
退休教师对于每一所大学来说, 都是一笔巨大的财富, 他们用大学的精神、广博的专业知识素养、严谨的治学态度、丰富的教学能力培养了一代又一代社会的栋梁, 见证了学校的进步发展。他们有丰富的人生阅历、人生感悟, 对学校而言是一笔宝贵的资源。因此, 合理地制定大学教师退休政策是非常必要的。同时, 大学教师退休政策的制定, 还能吸引更多的优秀人才加入到教师队伍中, 解决教师职业发展的后顾之忧, 激发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 推动学校的成长、社会的发展。我国目前对于大学教师退休政策方面的研究还比较欠缺, 对退休教师普遍缺乏关注。
三、对我国大学教师管理的启示
对教师的管理不仅体现在教学中, 也体现在科研和社会服务中, 不仅体现在人才引进中, 也体现在培养中, 不仅体现在在职教师中, 也体现在退休教师中。我国大学对教师的管理普遍存在着一些不尽如人意的地方, 如何制定章程管理教师, 是大学管理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一) 建立合理、规范的一系列规章制度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年) 》明确提出, 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 要加强章程建设。各类高校应依法制定章程, 依照章程规定管理学校。大学章程作为国家高等教育立法体系以外的且与高等学校内部管理密切相关的制度规则, 对于现代大学治理, 其价值不言而喻。目前, 我国高校在内部管理上出现的一系列问题, 其中很大程度就是因为学校没有一套行之有效的规章制度。“由此可见, 依法制定学校章程并严格依照章程治理, 既是法律对每一所高校的基本要求, 也是大学设立、运行、发展合法性的前提。大学章程作为大学精神的集中体现和大学行为的总规范, 实际上是法的治理模式、法的精神和法律条规在一所大学的进一步延伸和具体化、个性化”。
(二) 大学职能的均衡
大学具有培养人才、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三大职能, 教学是其首要任务, 科学研究是其灵魂, 社会服务是其责任。在宾夕法尼亚大学, 在教学方面, 各种水平的学生被分配给教师时不考虑教师的级别和资历, 基础课程既不被认为是资历浅教师的专门职权, 也不是高资历教师所独有的高级课程。本科生, 包括大一、大二的新生都有机会得到杰出的学者的授课。资历浅教师不会被要求去承受不合比例的繁重的基础水平课程的责任。这其实也体现了教学与科研的结合可以使得两方面都大大提高。同时, 宾夕法尼亚大学也非常重视科研, 某些科研任务可以相应地减少教师的教学任务。
(三) 完善教师师资培养措施
重视对教师的培养, 提供进修学习的机会, 通过完善师资培养措施使教师增长知识, 提高技能, 激发创造力和潜力, 提高工作效率, 同时使每个教师体会到知识投资是学校对教师个人的最大福利。在对待人才流动问题上, 大学应持流水不腐、户枢不蠹的态度, 只有人才流动, 学术才会有生命力, 长期静止、困守一隅, 只能造成视野局限、近亲繁殖与学术停滞的后果。例如, 宾夕法尼亚大学在这方面就采取了一些措施, 采用学术带薪休假和在其他地方就职的休假的形式, 给教师提供进修机会、进修时间和资助相应的经费。
(四) 退休教师的安置
关注大学退休教师的安置, 能够使退休教师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 带动学校的教学和科研发展, 并确保大学和谐稳定发展。从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可以看出, 对于退休教师政策的制定可以从退休的过渡计划、退休后继续享受的大学福利以及退休教师的相关权利和特权、参与协会等方面予以考虑。
摘要:大学章程的制定与实施是我国现代大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美国宾夕法尼亚大学章程进行文字解读, 阐述其章程中有关教师管理方面有特色的部分, 如教师的责任——教学、科研和服务, 教师的请假制度以及教师成为父母的休假, 教师的退休等, 并进而结合我国教师管理方面存在的一些问题, 探讨我国大学在教师管理方面相应的借鉴之道。
关键词:大学教师,宾夕法尼亚大学,管理章程
参考文献
[1]湛中乐.大学章程精选[M].北京:中国法制出版社, 2010.
[2]陈立鹏.关于我国大学章程几个重要问题的探讨[J].中国高教研究, 2008, (7) :19-22.
[3]研究高校教师管理存在问题及对策[EB/OL].ht-tp://www.dianliang.com/lunwen/jjgl/rlzy/201203/lunwen_200083.html, 2012年3月30日8:41:51.
3.公司章程性质研究 篇三
关键词: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性质;公司章程性质学说
一、公司章程概念之厘定
公司章程是指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性质、宗旨、组织和活动原则、名称和住所、经营范围、组织机构及其活动方式、权利义务分配等重大事项的文件。章程是公司作为一个法人组织的重要标志,也是公司法规定的公司成立和存续的必要前提和条件。公司章程是公司参与人合意的结果,体现了公司参与人对成立的公司各项权利义务的安排,有着强烈的自治性。可以说,公司章程的自治性是公司章程的最为本质的属性。从某种意义上说,公司章程是实现公司自治的最基本的文件,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规,对公司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均有不可磨灭的影响。
公司章程作为规定公司组织及活动的根本准则,在公司各种文件当中,可谓居于公司宪法的地位,有关公司的基本权益关系与组织架构,都须通过章程加以确定。难怪我国有学者认为,“公司章程作为公司最重要的法律文件,其法律上的效力表现在三个方面:其一,对公司的效力,其二,对股东的效力,其三,对董事、监事和经理的效力”。①公司法赋予了公司参与人实现意思自治的空间,使每个公司均可在公司法许可的范围内,针对本公司的特点确定本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具体规则,制定出灵活多样、富有成效的公司章程,以充分实现公司经营自由的精神。申言之,公司章程是公司自治的基本准则,是股东之间的共同纲领,是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行动指南。
二、公司章程性质不同学说之管见
关于公司章程的性质,学界历来意见不一,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纵然如此,无论是国内学者还是国外学者均对公司章程的性质作了较为深入和详细的探讨和研究。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是契约说和自治法说。除了这两种学说之外,还有宪章说、秩序说和权力法定说等三种学说。契约说为英美法系大部分学者所主张,是英美法系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性。他们认为章程是股东之间、股东与公司之间依法所签订的合同。与此相对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学者对公司章程性质的理解与英美法系的学者相比有较大的不同,大陆法系学者通常认为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内部的“自治法规”或“自治规章”,这就是大陆法系有关公司章程性质的自治法说。以下对公司章程性质的不同学说进行深入的梳理和评析
(一)契约说之评析
公司章程契约说主要为英美法系法学界所主张。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与其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也是公司成员与成员之间的一种协议,也可以将公司比喻为一系列合同束。”②由此,我们可以这样理解英美法有关公司章程性质的观点,即公司章程是股东之间在平等协商基础上就设立公司的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是股东自由意志的体现。公司章程生效后不仅对发起人有法律约束力,而且对所有的股东都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公司章程具有契约的性质。可以说,公司章程是一组现成的公司契约条款,从而公司参与人能够直接援用而节省自己协商订立契约的成本。契约说“向人们展示的是一副崇尚投资者、经营者自由意志,体现市场经济自由精神的十分精美的古典艺术品”③申言之,公司章程契约说崇尚合同法中意思自治的基本理念,使得该说对公司章程自治的实现具有较强的理论价值。
契约说从诞生之日起也遭到了许多学者的反驳,反对契约说的观点主要有以下几种:
第一、契约说没能全面准确说明公司章程的内容,尤其是忽视了公司章程中存在的一些不能排除的强制性规则,而这些规则与契约论是相悖的;如果公司章程仅仅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那么当事人不能修改或排除的强制性规则就没有生存空间。④
第二、契约和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程序不同。契约的制定和修改需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而达成,但是公司章程的制定和修改却并非如此,亦即公司章程的制定并没有经过全体股东的一致同意。
第三、契约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是不同的。契约以双方当事人的合意为成立基础,契约的效力也只限于签订契约的各方当事人,而公司的章程一经生效,则对后期加入公司的股东和未参与公司章程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均产生约束力。亦即契约具有较强的相对性,而公司章程却不具备如此之强的相对性。
反对公司章程契约说的观点还有很多,在此遂不一一列举。正因为契约说遭到了很多学者的反驳,我国学界普遍接受的是以德日为代表的大陆法系国家所主张的自治法说。
(二)自治法说之评析
有学者亦称自治法说为自治规则说。⑤自治规则说是大陆法系对公司章程的传统定性,例如日本通说认为公司章程为一种自治法规。⑥德国学者拉伦茨认为,社团章程是适用于不特定多数人,即有关的社团成员,因此在这个意义上看,章程是法律规范。然而,章程只适用于那些通过加入社团这一自愿行为接受章程管辖的社员。一旦社员退出社团,自愿接受章程管辖即告终止,章程对他们不再适用。因此章程只是有关社团以“章程自治”为基础的规范,而不是国家的法律规范。⑦韩国学者李哲松认为,章程不仅约束制定章程的设立者或者发起人,而且当然约束公司机关和加入公司的组织者。章程对于已经成为其成员者,不管其意思如何都具有普遍约束力,章程不管其成员个别意思如何,都不可根据其成员的一般意思而改变;成员的变动或股份的转让也不能影响章程的法规性质。⑧
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克服了契约说的某种缺陷,注意到了公司章程同契约的区别,强调了在当事人自主意思的基础上,国家对公司章程是有一定约束的,但是自治法说也并非十全十美,也存在自身的缺陷,受到了学者们的批评。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说主要存在以下不足:第一、章程的制定者行使的并非是立法权,将制定章程的行为喻为立法权,不够严肃,混淆了国家立法与公司自治的界限。第二、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是公司及其内部成员,并不能约束广大公众,而用“法规”不能准确表明公司章程的效力范围。⑨
总之,将公司章程视为自治法规是不够确切的。公司章程是私法自治原则在商业领域的体现,只是公司这种商事主体的一种书面的意思表示而已。同国家的法律规范相比,当然是迥然有异。其效力范围也只能局限在公司内部,与法律规范的效力相比当然有天渊之别。公司章程的自治法规说的提法不够科学,也不够合理。
(三)宪章说之评析
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是规定公司内部相关者权利、义务关系的宪章书面文件,国家对公司章程的制定、形式、内容、修改均应作强行性要求。公司章程的大部分规定既不能由管理层决定,也不允许他们做实质性的变更,股东对章程的制定或修改的权利被限制在一个较小的范围内。该学说还认为,尽管契约说赋予公司参与人充分的意思自治,强调市场功能和当事人的意思具有合理性,但是其前提经济理性人的假设往往是虚构的。随着公司规模和公司的社会作用的扩大,公司当事人未必能完全洞悉和衡量现实与未来利益,因此公司经常被内部人控制,股东的利益受到侵害。所以在公司章程中应该增加强制性规定,规制和限制公司参与人的自治行为,以克服契约论过于自由的缺陷,并达到效率与公平平衡。⑩
宪章说和其他学说相比存在一定的合理性。宪章说的合理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在公司的各种文件当中具有宪章的地位,有利于公司参与人自觉地遵守公司章程;第二、宪章说克服了契约说的不足之处。契约说强调公司章程完全是公司参与人自治的产物,但现实情况却并非如此,公司的章程是少数服从多数的产物。第三、契约说认为公司章程只在缔约当事人之间有效,公司的董事和经理则不受章程的约束,他们只受到法律的约束,这样便不利于少数股东权益的保护;而宪章说认为公司章程是公司的宪章,公司所有的成员都要一体遵守,这样一来便有利于全体股东利益的保护。
当然,宪章说也存在些许不足之处。宪章说的不足之处在于没有清晰地认识到公司章程自治与国家强制之间的关系,宪章说过分强调国家对公司章程制定、修改的强制。公司章程的大部分规则股东会无权做出决定和变更,股东的自治权利被限制在及其狭小的空间范围内。从本质上来说,宪章说过于强调国家的干预,该说不能适应公司的发展趋势,与公司章程自治背道而驰。宪章说对公司章程在公司中的地位界定是合理的,尽管其突出了章程的效用,但由于其对国家强制的过度强调,导致了其对章程性质解读的不足之处。
(四)秩序说之评析
秩序说的倡导者是纯粹法学派的代表人物凯尔森,它认为社团的所谓章程,即调整社团成员行为规范的总和。联合或者共同体只是由秩序所决定的人的那些行为所组成,而这些行为只是当它们组成秩序规范的内容时才“属于”联合或者共同体。B11秩序说的特点在于它不但承认和强调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自治方面的重要地位,而且为当事人提供了一种不同于契约论下违约责任的救济途径。因此,秩序论的合理性内核还是值得肯定的。
(五)权力法定说之评析
部分英美法系国家的学者主张权力法定说。权利法定说认为公司章程完全出于法定而不是参与各方之间的契约,它是依法对公司参与人之间的一种权力分配关系,而不同于契约说所强调的章程的契约性和权利本位。权利法定说也存在不足之处,权利法定说仅仅注重公司设立后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而忽视了公司章程在公司设立及解散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讲,权利法定说否认了公司章程中存在的股东间权利义务方面的记载。
三、公司章程性质的准确定位
通过过以上对有关公司章程性质不同学说深入的评析,本人认为应当汲取各种学说的合理内核,对公司章程性质作出一个准确的定位。首先,公司章程主要体现为公司的内部自治性规范,是规范公司组织与活动的自治性文件。其次,由于公司章程要由全体发起人制定,并且要体现全体持股人的共同意思,使得公司章程具有一定的契约性。最后,公司章程是要受到一定的国家强制的。因此,本人认为对公司章程的性质应当采用折衷的观点,公司章程的性质应当是混合性的:即公司章程的本质属性是公司内部的自治规则,除此之外它还应兼有契约性和国家强制性等属性。
注释:
①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97—98页.
②(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第78页.
③赵旭东:《新旧公司法比较分析》,北京:人民法院出版社2005版,第50页.
④(奥)凯尔林:《法与国家的一般理论》,沈宗灵译,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6年第1版,第111页.
⑤胡果威:《美国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9年版,第152-153页.
⑥沈贵明:《公司法学》,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28页.
⑦王保树主编:《商事法论集》(第6卷),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7页.
⑧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第152页.
⑨方铮著:《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杭州商学院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第34-39页.
⑩(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第11页.
(11)(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参考文献:
[1] 王保树:《中国商事法》,人民法院出版社1996年第1版。
[2] 毛亚敏:《公司法比较研究》,中国法制出版社2001年版。
[3] 《联邦德国股份公司法》,第23条第1款,见卞耀武主编:《外国当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4] 《日本商法典》,第167条,见卞耀武主编:《外国当代公司法》,法律出版社1995年版。
[5] (德)马克斯·韦伯:《经济与社会》(上卷),林荣远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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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赵旭东主编:《公司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年版。
[9] 方铮著:《公司章程法律问题研究》,杭州商学院学报(原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6期。
[10] (韩)李哲松著:《韩国公司法》(中译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76页。
[11] (德)卡尔·拉伦茨:《德国民法通论》(上册),王晓晔等译,北京:法律出版社,2003年版。
[12] 温世扬、廖焕国:“公司章程与意思自治”,《商事法论集》,法律出版社,2002年第一版。
4.培训章程 篇四
第一章 总 则
加强公司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工作,提高职工安全素质,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护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特成立山西柳林鑫飞毛家庄煤业有限责任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为规范安全技术培训行为,促进安全技术培训的健康发展,实现安全生产的目的,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安全技术培训的宗旨、规模与培训形式
安全技术培训宗旨: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培训方向;注重学员的安全意识和安全能力的培养;遵循全新的教育观念,努力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立足煤矿行业,培养适应煤矿行业需求的,以安全作业为首的实用型、技能型、创新型、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安全技术培训规模:100人。
安全技术培训领域:一般工种、新工人、其它从业人员。
安全技术培训形式:业余与脱产相结合的短期培训。
第三章 固定资产数额与经费来源
安全培训中心资产总额30万元以上,主要包括:教材、仪器设备、及其它办公用品。
经费来源:山西鑫飞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调拔。
第四章 附 则
5.艺术培训中心章程 篇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有效地依法管理和规范本中心的日常活动,根据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单位全称为成都
艺术培训中心 第三条
本单位所在地是成都市高新区
路
号
第四条
本单位的性质是自筹资金自愿举办,专门从事文化艺术教育活动的民办培训机构,属社会公益性事业,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教育组织。
第五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以文化艺术培训为载体,促进文化艺术发展,繁荣文化艺术教育,为社会培养充裕的文化艺术后备人才
第六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
万元;出资形式:货币。
第七条
本中心的审批机关是高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第八条 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 定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罢免
第九条 本单位实行董事会决策制度。董事会是本中心的决策机构。第十条 董事会的组成
(一)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组建,首届董事长由举办者推选。以后的董事会成员由 举办者推选,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二)本中心董事会由举办者、培训中心经理及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设董事长一人。董事长、董事名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三)本中心董事长任期3年
(四)董事增补,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讨论一致通过,报审批机关备案。
(五)董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可以罢免。
1、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章程的;
2、因工作变动或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履行董事职责的;
3、本人提请要求解职的。第十一条
董事会职权
(一)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2、修改培训中心章程和制定培训中心的规章制度;
3、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工作计划;
4、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5、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二)董事会不得在章程规定的权限外,干预培训中心的内部管理和培训活动。第十二条
董事会议事规则
(一)议事程序和规则应秉承公开、公正原则,遵守推进培训中心发展为根本利益的 原则,由董事会会议提出,并经讨论通过后确定。
(二)董事会由董事长负责召开,董事长因故不能出席时,应指定或委托董事会其他 成员负责召开。
(三)董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董事长认为有必要或经董事会三分之一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召开董事会会议,应提前一周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才有效。
(四)董事会行使一人一票的表决权,董事会的决议需经出席会议半数以上成员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五)董事会讨论以下重大事项,必须得到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1、选举和罢免董事长;
2、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经理;
3、制订和修改培训中心章程;
4、制订发展规划;
5、审核预算、决算;
6、决定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终止;
7、培训中心章程规定外的其他重大事项。
(六)董事会应对所提议事项的决定形成会议记录,一般由董事长签名即可。出席会议的成员应在形成董事会决议的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
(二)培训中心的法定代表人由举办者提名,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上级主管部门核准。
(三)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任期3年。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连任的,可以连任。
(四)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的罢免,需经董事会讨论通过,报审批部门备案。法定代表人离任,应依法进行离职财务审计,办理移交手续。
第十四条
培训中心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制,并根据培训中心实际设置教务处,办公室等管理机构。
第三章
培训中心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五条
培训中心行使下列权利;
(一)按照章程自主管理;
(二)组织实施培训活动;
(三)招收学员;
(四)对学员实施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处分;
(五)对学员颁发相应的证书;
(六)聘任教师及其他职工,实施奖励或处分;
(七)管理、使用本中心的设施和经费
(八)拒绝任何组织和个人对培训活动的非法干涉;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第十六条
培训中心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法律、法规;
(二)贯彻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保证培训质量;
(三)维护学员、教师及其他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以适当的方式为学员及其监护人了解学员的学业成绩及其他有关情况提供方便;
(五)遵照国家的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六)依法接受监督。
第四章 培训中心经理
第十七条
培训中心经理依法独立行使教育科学和行政管理职权,执行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决定,接受董事会和审批机关的监督。培训中心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由培训中心经理提出,报董事会批准。
聘任培训中心经理由董事会依据任职条件讨论决定,由董事会聘任,培训中心经理聘任期为3年,聘任期满离任,经董事会决定也可连聘连任。
(一)拥护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热爱教育事业;
(二)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且具有5年以上教龄或管理经历;
(三)熟悉培训业务,有一定的教育组织管理能力;
(四)作风民主、正派、办事公正;
(五)身体健康、专职在培训中心工作;
第十九条
培训中心经理负责培训中心的培训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权利;
(一)执行培训中心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定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培训中心规章制度;
(三)聘任和解聘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培训、科学研究活动,保证教育培训质量;
(五)负责培训中心日常管理工作
(六)培训中心董事会的其他授权
第二十条
培训中心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权时,可委托培训中心副经理代理行使职权。第二十一条
培训中心实行民主管理,设立职代会,职代会的职权是:监督培训中心的财务情况,对法定代表人、正副培训中心经理的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培训中心经理应予免职;
(一)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规定的;
(二)不能全面履行培训中心经理职责的;
(三)培训中心管理混乱或培训质量低下的;
(四)由于健康条件或其他原因不能坚持培训中心正常工作的;
(五)本人提请要求解聘的。
培训中心经理的免职由董事会讨论通过,以书面形式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五章 培训中心的行政和教育培训管理
第二十三条
培训中心应当建立、健全和执行行政管理、培训管理等规章制度和各工作岗位的职责。
第二十四条
培训中心应当公示《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和《税务登记证》等。第二十五条 培训中心的经理和内设机构的负责人为专职人员,会计出纳具有从业资格,其他管理人员熟悉教育培训业务。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由经理自主聘任教师、职员、应当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招收其他工作人员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第二十七条 培训中心应准时参加各有关管理部门召开的会议和活动,准时上报各类报表和信息。
第二十八条 培训中心按审批机关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培训项目。第二十九条 培训中心的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应当报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经备案后方可发布。
第三十条 培训中心按时参加年检、每结束,按档案规定,建立培训中心档案。
第六章 培训中心的资产和财务管理
第三十一条 依法建立和健全财务,会计制度,资产管理制度,经费使用审批制度,票据管理制度和退费制度。培训中心应单独设立银行账号,进行财务核算,并按国家规定建立会计账册
第三十二条 培训中心对举办者投入的资金、受赠的财产以及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培训中心存续期间,所有资产由本中心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
第三十三条 培训中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由本中心制订。第三十四条 培训中心的经费来源有:(1)组建时举办者的出资;(2)学费收入;(3)社会资助;(4)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五条
培训中心资产的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在每一个会计结束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并报送审计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七章
变更,终止程序和终止后的资产处理
第三十六条
培训中心变更名称、层次、类别、校址和法定代表变更、培训中心经理变更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三十七条
培训中心变更举办者,须由举办者提出,经培训中心董事会同意,进行财务清算后,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八条
培训中心的分立、合并,在财务清算后,由培训中心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三十九条
培训中心自行要求,或由其他不可抗拒的原因而终止时,应向审批机关提出终止申请,说明终止理由,同时应妥善安置在中心学习的学生,得到许可后由培训中心组织清算组,在审批机关和其他有关部门的指导下提出清算程序和原则,依法进行财务清算,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条
清算人员一般应由培训中心举办者代表、培训中心法定代表人、职工代表组成。根据需要可聘请国内注册会计师、律师等参加,清算费用和清算组成员的酬劳应从培训中心的结存财产中支付。
清算期间,清算组代表培训中心参加民事诉讼活动。第四十一条
培训中心财产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的学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培训中心清偿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有关法、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四十二条
清算结束后,写出清算报告,提请原董事会审核通过后,报审批机关批准,再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三条
本章程修改权属培训中心。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时,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自本中心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并获得《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之日起正式生效。解释权属培训中心董事会。
培训中心董事会成员签章:
6.负责监督实施章程机构 篇六
学校章程实施的主体是学校,但仅仅依靠学校的自觉自律是不够的,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学校章程的实施建立科学的评估体系,依法监督学校章程的实施。《教育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教育督导制度和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评估制度。” 《义务教育法》第八条规定:“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对义务教育工作执行法律法规情况、教育教学质量以及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等进行督导,督导报告向社会公布。”
从目前教育情况来看,推动xx小学制定章程的教育行政部门机构主要是教育局。从工作连续性的角度看,推动xx小学制定章程的教育行政部门机构应当担负起依法评估监督学校章程实施的主要职责。
对xx小学校章程实施的评估监督,可以采用三种方式进行:一是专项评估,即教育行政部门组织人员专门对学校章程实施的情况进行评估检查,评估检查的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目标、办学特色和育人目标达成情况;学校校长、党总支、教代会履行职责情况;学校重大事项民主决策程序;校务公开情况;学校教育管理、教学和教研管理、教职工管理、学生及学籍管理、总务后勤管理、安全管理等制度落实情况;教职工和学生权利保障情况;学校与村居、家庭合作共建情况等。二是在其他评估中对学校章程实施情况作为一项重要的内容进行评估。例如,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学校的x年发展规划进行终结性评审。在评审时就将学校章程的执行情况纳入了评审项目之中。三是书面评估,即通过对学校提供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评估。如章程中规定的校长负责制、党组织发挥政治核心作用、教代会参与管理和监督作用落实得怎么样,就要看校长、党组织、教代会的各项议事规则有没有建立及其运作情况如何;学校的日常运转是否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就要看学校的规章制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机构设置是否符合章程的要求并得到落实。总之,通过各种形式的检查和评估监督,真正使学校章程落到实处,推动学校走上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的轨道。
7.党建纳入上市国企章程 篇七
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000800)6月的股东大会通过公司章程修改。公司党委的职权包括:(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围绕企业生产经营开展工作;(二)保证监督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在本企业的贯彻执行;(三)支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依法行使职权;(四)研究布置公司党群工作,加强党组织的自身建设,领导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五)参与企业重大问题的决策,研究决定公司重大人事任免,讨论审议其它“三重一大”事项;(六)全心全意依靠职工群众,支持职工代表大会开展工作;(七)研究其它应由公司党委决定的事项。公司党委对董事会、经管会拟决策的重大问题进行讨论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问题时,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党组织机构设置及其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公司党委设党委工作部作为工作部门。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000927)、长春一汽富维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600742)的章程修改,党组织内容与一汽轿车类似。
去年12月宁夏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449)修改章程,增加:“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备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党委在公司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董事会决定公司重大事项,应当事先听取公司党委的意见;董事会选聘高级管理人员时,党委对提名的人选进行酝酿并提出意见,或者向总裁推荐提名人选;党委对拟任人选进行考察,集体研究提出意见;董事会选举产生各专业委员会委员时,应听取党委的意见;总裁在行使选人用人职权时,应听取党委意见。
编辑点评:
8.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章程 篇八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落实党和国家的办学方针,依法自主办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吉林省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若干规定》、《吉林市民办教育促进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规定学校办学的基本要素,是学校办学行为的基本规范。全体师生员工应当自觉遵守本章程的规定,努力提高学校的办学水平,不断优化学校的社会形象。
第三条 本校性质:利用国家非财政性经费,自愿开办,要求(或不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从事非营利性教育教学服务的社会组织,是具备法人条件的社会公益性组织。学校在磐石市民政局的登记证号:。
第四条 学校名称:磐石市文达学苑教育培训学校。第五条 学校地址:磐石市东宁街隆昌花园14号楼。第六条 办学类型:民办培训机构。第七条 办学内容:数学思维训练、国学经典教育、品牌作文。第八条 招生对象:青少年、儿童。
第九条 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保证教育教学质量。办学理念:成长不能重来 教育不容怠慢。
第十条 本单位的审批机关:磐石市教育局。办学许可证号:***。
第二章 举办者、法定代表人和开办资金
第十一条 本单位举办者:柳春。
第十二条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柳春。法定代表人依照法律或
者学校章程规定,对外代表学校行使职权。
第十三条 本单位开办资金20万元,出资人柳春。
第十四条 本单位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每年在物价部门和教育部门备案。
第三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五条 本单位设立校务委员会作为决策机构。校务委员会依法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成员组成,不得少于5人(人数必须为奇数),其中 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3—5年以上的教育教学经验。经报请教育部门和所属乡镇街区备案后正式工作。校务委员会每届任期3 年,校务委员会成员可连任。任期未满有工作调整可由全体教职工选举产生补足名额。
第十六条 校委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制定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学校工作计划;
(二)聘任或者解聘中层管理干部;
(三)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学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举办者变更、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上事项应当经 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校务委员会成员由民主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校务委员会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特殊情况下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校务委员会议实行一人一票制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时必须有 2/3 与会者同意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校务委员会会议应对所议事项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成员须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九条 校务委员会按有关政策规定的条件推选确定或变更确定学校法定代表人和校长,并分别报请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备案和核准。法定代表人、校长有不适合继续任职的行为或情况
时,校务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会议解除其职务,研究确定新的人选,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第二十条 学校设校长,校长由校务委员会聘任和解聘。校长对校务委员会负责。
校长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校务委员会的决定,执行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方针、政策,接受上级教育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进行的督导评估、检查监督;
(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拟订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学校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聘任和解聘学校工作人员,指导、检查和评估教育教学及其他工作人员的工作,实施奖惩;
(四)组织教育教学及科研活动;
(五)负责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组织和指导家长工作,负责与相关部门的联系与合作;
(七)学校校务委员会和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校长依法全权管理学校,根据学校目标努力实现学校的办学宗旨,并定期向校务委员会述职、汇报工作。
第二十一条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校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校长指定的副校长代其行使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当具有与办学规模、专业设臵相适应的结构合理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和专职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应任聘岗位的职业资格证书,教师应当具备《教师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与办学层次、类别相适应的教师资格。学校聘用的从业人员应当到当地卫生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健康体检,取得健康合格证后方可上岗,并每年进行一次健康体检。学校不得聘用有犯罪记录、精神病史、慢性传染病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宜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到学校工作。
第四章 资产管理、经费使用
第二十三条 学校经费来源:全部由举办者柳春个人出资。无
政府或其他投资者。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一经批准成立,举办者投入学校的资产和办学积累为学校法人资产,在学校存续期间,学校依法对所有投入学校的资产和办学积累享有法人财产权,并依法管理和使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抽逃出资款,也不得侵占和私分。
第二十五条 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会计制度,配备专(兼)职财会人员,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严格的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详实、准确、完整。财务会计制度中要载明经费支出范围、项目和基本比例,教职工福利待遇基本标准,经费支出的审批和支付程序,以及财务监督制度等内容。学校依法在每个会计结束时提取不低于净收益的25%作为事业发展基金,用于改善办学条件,添臵教育教学设施设备,更新桌椅图书资料等。
第二十六条 每年一月底前,学校应当依法从上一的收入中扣除25﹪作为办学风险保证金;收入难以确定的,可按学校规模大小每年扣除1-3万元作为办学风险保证金。办学风险保证金累计达到当期学校资产总额的30﹪时,可不再提取。
第二十七条 举办者要求或不要求合理回报、要求合理回报及比例由校务委员会确定。合理回报的比例、回报的操作规程严格按照《民办教育促进法》及《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单位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学校经费主要用于办学活动和事业的发展,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
第二十九条 学校资产使用和财务管理接受审批、登记管理等有关部门监督,在每一会计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后,报审批、登记管理机关备案。
第三十条 学校对举办者投入的资产、社会捐赠资产、办学积累、学费收入以及依法获得的其他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学校续存期间依法管理和使用本校财产。
第三十一条 学校变更法定代表人前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十二条 学校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接受审批、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检查。
第五章 教职工和受教育者权益
第三十三条 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监督,依法维护和保障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学校依法保障教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为教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学校与所聘任的教职工签订聘用或劳动合同,其人事聘用和劳动用工、社会保障按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为教师进修和参加业务培训提供便利。第三十六条 学校依法保障受教育者权益。学校为受教育者提供安全的教育教学设施。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条 学校章程的修改须经校务委员会 2/3 以上成员同意方可通过。
第三十八条 学校修改的章程须在校务委员会通过后15日内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备案。
第七章 变更、分立、合并、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
第三十九条 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由举办者、法定代表人提出申请,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校务委员会同意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学校要求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校务委员会报教育部门和乡镇街区批准。
第四十条 本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
(一)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学校校务委员会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半年以上或在校学生连年锐减无法开班进行正常教学或学校发生不可预测的重大变故无法继续办学的并经县教育局批准的;
(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
(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四十一条 学校终止时,应当妥善安臵在校学生,应当进行财务清算。学校自己要求终止的,由学校组织清算;被教育部门依法撤销的,由教育部门组织清算;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由人民法院组织清算。学校清算期间,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四十二条 学校终止办学经教育部门审查同意,由教育部门收回办学许可证和销毁印章,注销登记及通知工商或民政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予以公告后即可终止。
第四十三条 学校终止后财产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应退受教育者剩余的学费、杂费和其他费用;
(二)应发教职工的工资及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等费用;
(三)偿还其他债务。
学校清偿上述债务后的剩余财产,在教育部门的监督下,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章程经2015年8 月 20日校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第四十五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校务委员会。
第四十六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门同意备案后生效。
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字:柳 春
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正规化管理,防止发生各类安全事故,确保学生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家长必须在上课之前将学生送进教室大门,在下课之后于教室大门口将学生接走,防止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无故不得旷课,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由于学生较多,老师无法关注到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因此,学生的往返路途交通安全由家长监护,教室内的学生安全由本校监护。
2.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老师不得安排学生独自离开教室;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课堂纪律,未经老师同意不准私自离开教室。如遇特殊情况需离开学校,需经老师与家长联系后,由家长或家长指定的亲属到校将学生接走,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3.对接学生的可疑人员,老师要严加盘询,必要时查验有关证件,与家长电话联系,坚决杜绝学生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一般情况下,家长应当在教室门口等候,防止可疑人员混进教室冒充家长以蒙骗手段将学生接走;学生应当提高警惕,坚决杜绝随同陌生人离开教室。
4.放学时,如果家长因故未能按时来接,学生不准独自离校;老师应当耐心等待家长;家长因故不能及时到校接学生,应事先安排成年亲属接送并通知老师;对因特殊情况造成学生当天确实无法被接走,且学生家庭住址在九江县城和九江市主城区范围内的,当班老师应当视情义务护送学生回家,并做好人员交接手续。
5.学生不准携带刀具、玩具、游戏机进入教室,一经发现即予收缴,不得携带贵重物品、食品和作文参考书籍、作文范文进入教室。培训期间,严禁推拉打斗,严禁触摸电源,防止笔尖伤人,自觉守纪,爱护卫生,讲文明,知礼仪,空闲时间可进行阅读和练字。
6.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应当着装整齐,不准穿暴走鞋,不得穿拖鞋和鞋底易滑的鞋子,应当服从老师和班干部的管理;采风
期间,必须听从老师和班干部的指挥。
7.本校保留对屡次三番严重违纪、屡教不改的学生劝其退学的权力,同时退还家长相应的学费。
8.为便于安全管理,非本校学生不准进入教室。9.未尽事宜,敬请家长与本校商定。
消防安全工作制度
为保证培训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培训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班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培训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1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值宿和学生护校制度,加强培训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培训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培训学校学工处和安全办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培训学校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培训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立即上报教育局和相关部门。
6.培训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栅栏、楼梯扶手、门窗、以及消防、基建设施的安全情况,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7.坚持“以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搞好消防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加强师生消防安全意识。开设学生消防知识的安全教育课堂。
8.建立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制,对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有关人员将追究责任,并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9.加强用电管理,安装电器,布设电线要符合规定。定期检查电线、电器,不得违章用电和使用明火。
10培训学校的重要部位要配备齐全相应的消防器材,并保持性能良好有效,存放位臵合理。
11.确保校门前秩序正常,学生出入畅通无阻。
消防检查制度
1.单位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对本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2.要对防火检查工作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做到有计划、组织、人员、内容、措施五落实。重点部位每日巡查一次,其它部位每月检查一次。
3.要建立防火检查档案,每次检查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检查人和被检查单位负责人要在记录上签字。
4.学校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校有关部门每年进行不少于2次的全校防火安全大检查,并视情况做好重点抽查工作,对发现的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5.防火检查的内容包括:
(1)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2)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3)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4)灭火器材配臵及有效情况。(5)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6)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消防器材使用保管制度
1.由主管安全部门负责组织落实消防器材维护管理制度。2.消防器材按《建筑灭火器配臵设计规范》及其他有关规定确定配臵数量、型号类型,合理设臵分布点。
3.主管安全部门负责建立灭火器、自救面具等器材的维护保养管理档案,记明类型、配臵数量、设臵部位和维护管理责任人,并制作维护保养卡进行明示。
4.每月由各部门维护管理责任人配合安全部门检查责任区域的消防器材情况。
(1)灭火器材是否放臵于干燥、阴凉、易取用的地方;贮气压力是否符合要求,喷射软管有无老化破损及喷嘴堵塞、灭火器箱上锁锁闭现象;
(2)自救面具是否臵于易于取用和干燥、避光的指定场所,有无丢失现象;
5.每12个月组织或委托维修单位对所有灭火器进行1次功能性检查,手提式干粉灭火器距出厂日期5年,以后每隔2年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手提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10年,推车式贮压干粉灭火器有效使用时间为12年,到期强制报废。
教育教学管理制度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深化教育改革,加强学校管理,调动广大教职工管理育人、教书育人、服务育人的积极性,提高办学效益,制定本制度。
1.备课制度。每个教师必须结合自己的教学实际依纲据本写出详略得当的教案。对青年教师和业务能力较低的教师要求必须写详案教案必须有章节课题、教学目标和要求包括思想教育和培养能力、课堂类型、课时安排、教具准备包括板书设计、教学重点包括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教学重点、难点、关键等、教学步骤包括教学方法、复习巩固、作业要求、效果检查。教案必须带入课堂指导教学对无教案上课教案草草了事或只照抄其它教案严重脱离实际者视为未全面完成教学任务。
2.上课制度。按时上课按所排课表上课。上课实行“十不准”:不准无教案上课、不准私自调课、不准坐着上课、不准在课堂上抽烟喝水、不准随意出入教室、不准拖堂、不准把学生撵出课堂或罚站、不准带小孩进入课堂、不准衣冠不整穿拖鞋上课、不准做与教学无关的事。教学中要做到以教师为主导,学生为主体。教学目标明确,突出重点,讲授正确明白,尽量规范熟练使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注重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能力。教学组织严密课堂密度适中,时间分配合理,教态教风端正,语言规范,板书科学、合理、工整。
3.作业批改制度。布臵作业量合理,不搞过多单调重复的练习。作业批改及时认真,不欠学生“帐”。作文批改要有眉批、段批、总批批语要能实事求是地总结学生作文中的优缺点,注意激发学生的积极性。
4.辅导学生制度。本着培养学生自学能力的原则对学生进行认真辅导辅导中不越俎代庖不歧视差生。
5.单元达标检测制度。每教学完一个单元后,科任教师必须及时进行单元检测,并认真进行分析总结,采取措施弥补不足。
6.计划总结制度。学期初,科任教师必须根据有关要求和学生实际拟定学科教学计划,以计划指导教学,学期末进行认真总结。
设施设备使用及维护制度
一、目的
确保学校设施设备正常运行,为师生的教学、学习、工作提供保障。
二、职责
1.设备使用人是设施设备保养维护的主要责任人,要做好有关设施设备的管理及日常保养维护工作。
2.明确专人负责设备设施维护和保养,维修人员应以主人翁的态度,坚持维护与检修并重,做到正确使用,精心维护,用严肃的态度和科学的方法维护好设备。
三、程序
维护保养坚持主动检修和日常保修相结合制度,在程序上分为二级。
一级为日常保养。当设备设施出现故障,及时填写《报修单》上交,日常维修将于第二天早上安排专人维护,维护完成后在“完成时间”一栏中签名打勾。
二级为定期维护保养,一般每学期安排三次(每学期初、期中,期末),学校安排专人实施,认真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确保设施设备安全。
教职工培训制度
1.对新上岗的青年教师人校后,用两周时间进行上岗前的培训。从备课、上课、写教案、班级管理等方面进行讲授。
2.定期组织一次青年教师业务培训,请有经验的中老年教师主讲。
3.定期召开青年教师会议,宣读青年教师工作汁划,总结青年教师工作,寒暑两假期要适当布臵学习内容。
4.组织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各种类型的教学竞赛活动,做到在活动中培养,在活动中帮助提高。
5.每学期在青年教师中要开展积极的课堂教学竞赛活动,各教研组要强化平时的帮练活动。
6.组织青年教师定期外出参观学习、听课和参加业务讲座。7.提高青年教师的文化素质,关心青年教师,鼓励他们积极参加业余文化进修学习,学校在排课上给予支持,时间上给予保证。
8.从严要求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文化业务学习。9.坚持对青年教师的听课,并及时进行讲评。
10.鼓励青年教师参加各级实验专题的研究课写实验报告,总结实验体会,写实验方案。
工作人员奖惩制度
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校本培训工作的顺利开展,保障教师校本培训不断取得新成果,特制订教师校本培训考核制度。1.严格教师校本培训的各种培训的考勤。教师按时参加上级及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活动,每迟到或旷会一次,学校将按教师日常考勤办法规定进行处理。
2.严格教师校本培训学习情况的检查。学校不定期检查教师的校本培训情况,教师要有校本培训学习心得并计入年终量化考核分。
3.严格教师的上岗培训。新毕业分配的教师及新应聘教师,无论其是否已经实习过或培训过,都必须由学校派遣再次参加教师上岗前的培训,并获得岗前培训证,否则不予上岗新教师没有教师资格证的还必须及时取得社会认证的教师资格证。
4.严格教师学历达标。教师学历必须达到专科(含专科)以上,并且与所任教学科专业一致。学历不达标的教师必须在最短时间内通过自考或函授等渠道取得相关学历证书。
5.严格教师的校本培训完成情况。教师在校本培训中,不能达到培训要求,将在年终量化时视为不合格教师,年终不能评为优秀教师。
家校联系制度
家校联系是班主任与家长互相交流沟通,了解、研究、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途径,也是增强教师与家长相互理解与信任、融合关系,改进和提高教育质量的重要措施。为了进一步密切家校联系,共同创建家校和谐氛围,促进家校合作和教育健康发展,特制定以下制度:
1.牢固树立正确的学校与家庭的联系观念,努力扭转在家校联系中的“单纯电话联系”,以及向家长“告状”的不良倾向,切实提高学校与家庭联系质量,推进家校合作教育的实施。
2.积极主动取得与家长的联系,并利用正确渠道、采用正确的方式,实事求是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学习、生活、工作情况,做到公正、公平,不虚报、不隐瞒。学校欢迎家长进行校访,班主任教师对家长来访应当礼貌接待。
3.落实执行学校家访工作制度,充分利用课外时间,及时完成对本班同学的分片拜访和家访任务。班主任应当对本班每个学生进行家访,重点学生要多次家访,同时及时做好有关记录与反馈工作。
4.认真组织家长参加家长会,组织家长参加家长学校活动,并按家庭教育工作计划,认真组织开展班级家庭教育指导活动,促进家庭教育质量提高。
5.组织外出活动,停课、放假、收费及遇到其它重要情况,教师必须配合学校做好相应工作,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并保留好有关回执。
6.放学后或双休日需组织学生参加教育教学活动(比赛、排练等),应提早一天发出书面通知或电话通知,如有漏报或不报,所产生事故则由教师本人负责。
7.学生在校突然不适或发病,应当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并由家长领回进行治疗,如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在先与家长取得联系的同时,及时送往医院进行救治。
8.学校成立家长学校,家长学校每学期开办专题讲座,家长委员会每学期至少召集一至二次会议。
9.各班班主任每学期至少召开一次家长会。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家长开放日。开放日中要对学生家长开设公开课或开展讲座或开展家校同乐等活动。做到内容充实,不流于形式。
学生考勤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周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不缺课,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实践活动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如实在不能上课,必须请拨打电话请假并书面交请假条,请假手续是: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3.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时间超过20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三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学生管理制度
一、到校
1.按时到校,不迟到,不旷课,不带零食入校,不围小摊。2.衣着整洁,朴素大方。3.进校见到老师要问好。
4.进入教室后立即擦干净自己的桌椅,按时交作业。
二、上课
1.课前要将课本、文具整齐地摆放在座位的右上方。2.上课铃声响,要立即有秩序地进入教室
3.教师走上讲台说“上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致礼后,班长喊“坐下”后,全体坐下。迟到者要先喊“报告”,经教师允许后,方可进入教室入座。
4.上课要专心听讲,不做小动作,不东张西望;回答或提问应先举手,经教师允许后站起发言,完毕后经教师示意方可坐下;接教师所发作业本等物应站起来双手去接。
5.下课铃响,教师说“下课”后,班长喊“起立”,师生互相道别,学生整理课本文具,待教师出门后,方可离位下课。
三、课间
1.课间可在走廊、操场上休息,须知有益身心活动,不得在走廊、楼道追跑打闹或做游戏,上下楼梯要做到轻声慢步靠右行。
2.对同学要讲文明,有礼貌,遇到老师要主动让行。不到处乱刻乱画,要爱护公物。
六、放学
1.离校时要有秩序,路上要遵守交通规则,乘车时应礼让。2.与老师、同学分手时说“再见”。
卫生管理制度
一、培养学生良好的卫生习惯
1.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努力做到“六勤”、“六不”。“六勤”为:勤刷牙、勤剪指甲、勤理发、勤洗澡、勤换衣、勤晒被褥。“六不”是指:不喝生水,不吃不洁变质食物,不吸烟、酒,不乱用毛巾、茶杯,不随地吐痰,不乱扔果皮壳、纸屑杂物。
2.保护视力,做到养成良好的用眼习惯,认真正确地做眼保健操;教室座位每月调换一次。不要躺着看书;不要在光线暗弱或强光下看书写字;不要在行进途中或坐在动荡的车船里看书;不要把字写得太小、过密;不要边吃饭边看书或电视。
3.不要用指沾唾液翻课本,不把笔衔在嘴里。
二、学校环境卫生制度
1.教师要把检查本班级的卫生工作排在每天的第一件事处理,用自己高尚的思想意识影响学习形成良好的卫生习惯。
2.实行每周一大扫,每天三小扫(教室、公共区)的卫生制度,并做好保持工作。做到学校环境无果皮壳、纸屑、烟蒂、痰迹、杂草、碎砖垃圾,泡泡糖渣等。
3.室内门窗玻璃齐全,窗明几净,墙壁无污迹灰尘,地面无纸屑杂物,桌凳整齐,各类物件安臵有序。
4.教室内要有扫帚、废纸篓、畚斗、拖把等清洁卫生器具。5.严禁学生带零食进教学区,经发现有带零食进教学区或随地乱扔废弃物的,视为违纪扣该班的纪律分。
6.护导师要检查各班的卫生情况,发现问题要及时反馈并给予解决。
7.全体学生要树立卫生保持的意识,形成发现脏物就清理的良好风气。
三、教学卫生
教室面积要合理,室内课桌凳、黑板、讲台、灯光照明要符合卫生学要求,课程安排要有利于学生健康,符合学生用眼要求,严格控制学生的学习负担,严格控制课时,课外作业和考试次数。教师要文明执教,衣着整洁,仪表端庄,公共场合不准穿拖鞋、短裤、背心,不拖留课堂。批改作业要细致,批注字迹要清楚,板书要工整,讲课声音要适中,上课时不对着学生咳嗽、打喷嚏,不抽烟。学生上课坐姿要端正,自然,书写时,头要正,背要直,眼睛距纸面一尺左右,定期调整座位,防止学生变成斜视。
传染病防控制度
1.贯彻落实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加强学校卫生防疫与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意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好学校卫生防疫工作,确保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加强学生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教育学生不购买小商小贩食品,养成良好的饮食习惯。
3.坚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保持校园卫生清洁。建立校园环境卫生管理机制。
4.建立传染病疫情通报制度、学生健康登记制度。依据相关规定组织接种预防。
5.加强厕所卫生管理,防止污染环境和水源。6.按要求做好消毒工作,并做好记录。
7.定期对学生进行体检,设立健康卡,建立健康档案。及时发现传染病患者并采取相应的隔离防范措施,切断传染病传播途径。
档案管理制度
一、档案的建立
1.建立健全校各类档案,目的主要在于为学校领导、上级有关部门领导全面分析、总结、部署及调度学校工作作出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
2.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学校档案、教师档案和学生档案。
二、档案立卷归档
1.凡是本单位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均属归档范围。2.档案人员应按档案资料收集范围及时收集各种档案资料,并将筛选后的资料分类、编制目录,进袋入档。
3.凡档案资料收集范围目录中未编入,但确有使用、保存价值的其他资料,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决定是否保存。
三、档案补充
1.教职工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获得奖惩等材料要及时收入个人档案。
2.文件、函件由档案人员统一分类编号登记,交校有关领导阅后即立卷归档。
3.校内印发的文件是档案补充的重点,平时校长室、教务处、德育处、总务处、工会、团队等部门应将有关材料分类保存,每学期结束时,集中交档案人员立卷归档。
四、档案查阅
1.校内人员借阅业务性档案、学生学籍档案须经有关领导同意后方可查阅,并要办理登记手续,在规定期限内完好无损地归还。
2.凡未经整理、登记完毕的档案,一律不得外借或查阅。
五、档案安全保密
1.严守有关保密守则,加强档案管理人员的组织纪律。
2.档案资料室门窗要加固,要备有消防器材,保持整洁干燥,自然通风,严禁吸烟和放臵易燃、易爆、易引鼠入室的物品。
财务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校财务管理,建立财务工作的正常秩序,根据市教育局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经学校校委会研究,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明确财务管理任务
认真贯彻执行上级财政制度和财经纪律,本着精打细算,勤俭节约的原则,对学校公用经费的使用进行合理的分配和有效的核算控制。通过记帐、算帐、报帐等一系列程序,反映资金的使用情况;完善财务规章制度,堵塞漏洞,严格监督资金的有效使用。对学校教育经费实行“分级管理,经费包干,超支不补,结余留用”的办法,做到量入为出、收支平衡。
二、严格收费管理
1.学校收费必须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任何教师不准以任何理由搭车收费。
2.学校收费必须由财务人员统一收取,全部纳入预算外资金管理,不得坐收坐支,收费时必须使用票据。
3.严禁班级和教师巧立名目自行向学生收费。凡擅自收费的一律作为乱收费对待,除清退全部费用外,视情节轻重给予纪律处分。
4.学校的所有收入必须全部入帐并纳入学校财务管理。
三、经费计划管理
1.学校向财务部门提供下需要的设备和主要项目费用的开支计划,由财务部门据此作出下预算,经主管校长审核。
2.学校根据上级下达的当年经费数,安排相关工作。
3.在经费使用中应坚持严格按计划用款、专款专用的原则,并自觉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须经领导签字批准。
四、经费支出管理
1.费用报销一律先由经办人签字并注明事由,再由负责人签字(证明)后由校长审核,然后由分管财务的校长签字报销。费
用报销的时限为费用发生之日起一周以内,逾期不予办理报销手续。
2.严格限制招待费用和租车费用,实行事先报告、限额包干、现金支付、超支不报、期末公示的管理办法。学校的招待费用控制在公用经费的5%以内,超出部分由经办人、证明人、审批人自付。
3.教师因工作需要购买教学用品,必须经校长同意方可购买,购物费用由教师本人垫付后凭正规条据办理报销手续。
4.任何人不得因私借用公款,如有应为私借公款、为他人担保造成公款损失的由经办人、担保人负责全额赔偿。
五、会计凭证、帐票、报表以及会计档案管理。
1.学校财务室应按照财务制度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认真审核各项原始凭证。符合财务规定的开支单据给予报销,不符合规定的单据,不予报销。否则,追究当事人责任。
2.学校财务室应按会计制度对各类业务事项,通过会计凭证及时记帐、算帐。做到日清月结,手续完备,内容真实,帐目清楚,数字准确,资料齐全。
3.财务室会计要编造会计月报、季报、决算报表。编造的各种报表,经主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4.财务经办人员应按财务档案管理要求,将会计凭证、帐薄、财务计划、会计报表,以及有关开支的经济文件资料,分类清理、装订、编号、造清单送交主办会计汇总,编造移交清册,送交镇中心学校核算中心管理。
5.财务部门除向上级报送财会报表外,及时向领导反映不合理开支和超支的情况;协助领导管好、用好资金。
收退费制度
为加强和完善学校管理,健全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结合学校实际特修订制定本校具体收、退费管理规定如下:
一、学校实行上课验证制度,持对应班型上课或练题,允许未交费前每人每科一次免费试听机会,须办理试听证,无证听课,一经发现按该次课程收取费用。(该条款只针对新生,老生不享受免费试听)
二、收费规定
1.新学员入学按各年级、各类型收费规定缴纳培训费、教材及资料 费(具体收费明细详情见校内招生简章)。
2.插班生按实际上课时数缴纳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3.学员在报名时,同时报两个或以上培训项目(课程)的,不收取同等费用,培训费、教材及资料费应按实际结算。
4.收费后应当给学员出具由收据,并与学员或监护人签订培训协议。
三、退费规定
学员因个人原因而不能坚持正常学习需要退费的,应根据学员实际学习时间,计退剩余的学费。区分以下不同情况计退:
1.对所报班型未开课前提出退学的,退还所有学费;如有订购教材及资料,则按实际结算退还金额。
2.已开课不足3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8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3.已开课不足6次的,退还收取学费的60%,其他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4.已开课超过6次(含6次),均不予退费
5.对于开课6次以后(含第6次课)插班生,试听一节课后,可无理由全额退费,继续学习的,一律不予退费
6.预付定金的学生,开学前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学的,一律不予退还定金。
四、学员要求退费,应由监护人向本校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和提交原始票据。在收到学员退费申请后,若符合规定,学校将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值班值宿制度
为了彻底消除学校假期一切不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制度,加强值班值宿,特制定此制度:
1.按时做好交接班,对学校室内外安全进行巡逻检查,有情况及时汇报。交接班时间为
2.值班值宿人员不准擅离岗位,要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在值班值宿期间,如发现有异常现象发生,要及时和校领导取得联系。
3.值班值宿人员要增强防火、防盗、防电意识,避免不安全事件发生。
4.教师在值班时要认真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严格要求自己,爱护值班室内公物设备,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并做好收发工作。
5.值班值宿人员不得擅自收留社会闲散人员在学校逗留、住宿。
6.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出现问题,相关责任人进行赔偿。
门卫管理制度
1.门卫人员必须热爱学校,责任心强,服从安排,有吃苦精神;身体健康,有胜任工作的体力;必须坚守岗位,不迟到、早退,不擅离职守。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和治安保卫常识,服从学校保卫处(科)的管理,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维护校内秩序,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3.门卫人员值勤时要着装规范、文明礼貌、热情服务、认真负责。仔细查看核实外来人员的有关证件,办理入校登记手续。4.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确需进入时,必须认真核实,搞好登记。严格控制外来机动车辆进校行驶和停放,禁止小商小贩进入学校或在校门口摆摊设点出售物品。
5.上课时间学生出门须持由班主任签字的请假条方可放行。禁止学生携带易燃易爆物品、宠物以及管制刀具进入校园。6.认真做好来客登记工作,填写会客单。严格执行学校会客制度,来访者经确认可以接待后方可入校;出校时,应凭被访者签字的会客单予认确认。如被访者遇上课或开会,门卫应安排来访者在门卫室等候。
7.教育门卫人员值班前和值班期间不得饮酒,不在值班室与闲杂人员闲聊,不得擅离职守,不得在岗上抽烟、吃零食、下棋、打牌等。
8.学校门卫在岗期间的工作表现,每月由学校保卫处(科)考核,对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或违纪的个人给予必要的处理,情况严重的予以调离岗位或辞退。
用电管理制度
1.校内电路必须严格按章管理,线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专门人员按规程作业。
2.电工人员安装、改造、维修电器设备,必须严格按照规程操作,避免因操作失误、技术不熟练造成火灾事故的发生。
3.严禁任何个人在校内输电线路上私自乱拉、乱接电线。4.用电设备要确定专人负责、按章管理,一般应坚持人走拉闸断电。
电教设备管理制度
1.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是学校开展电化教育的专用设备,不得移作它用。学校应确定专(兼)职人员统一妥善管理。
2.学校须建立电教仪器室,各种电教器材、教材要统一粘贴标签,专室、专柜、定位存放,并做好防尘、防潮、防盗和环境的净化、美化工作。
3.要单独建立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明细账,统一分类编号,造册登记。新添器材及时验收入账、入室,做到账物相符。
4.添臵器材、教材须经电教管理员签字后方可报销;出借要办理借还手续;外借须经学校领导同意,若有损坏,酌情赔偿;每学期末,对所有电教器材和电教教材进行一次集中清查维护。
5.管理人员变动要办好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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