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处置的总结

2024-10-01

资产处置的总结(精选13篇)

1.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一

抵债资产的处置

第1条 抵债资产收取后应尽快处置变现。以抵债协议书生效日,或法院、仲裁机构裁决抵债的终结裁决书生效日,为抵债资产取得日,不动产、动产和股权应在公司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处置。其他权利资产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

第2条 处置抵债资产坚持公开透明的原则,避免暗箱操作,防范道德风险。

抵债资产原则上采用公开拍卖方式进行处置。选择拍卖机构时,要在综合考虑拍卖机构的业绩、管理水平、拍卖经验、客户资源、拍卖机构资信评定结果及合作关系等情况的基础上,择优选用。拍卖抵债金额达到一定额度根据具体情况需要通过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拍卖机构。

抵债资产拍卖原则上应采用有保留价拍卖的方式。确定拍卖保留价时,要对资产评估价、同类资产市场价、意向买受人询价、拍卖机构建议拍卖价进行对比分析,考虑当地市场状况、拍卖付款方式及快速变现等因素,合理确定拍卖保留价。

不适于拍卖的,可根据资产的实际情况,采用协议处置、招标处置、打包出售、委托销售等方式变现。采用拍卖方式以外的其他处置方式时,应在选择中介机构和抵债资产买受人的过程中充分引入竞争机制,避免暗箱操作。

第3条 抵债资产收取后原则上不能对外出租。因受客观条件限制,在规定时间内确实无法处置的抵债资产,为避免资产闲置造成更大损失,在租赁关系的确立不影响资产处置的情况下,可在处置时限内暂时出租。

第4条 公司不得擅自使用抵债资产。确因经营管理需要将抵债资产转为自用的,视同新购固定资产办理相应的固定资产购建审批手续。

2.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二

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 金融对于一国经济发展起着十分关键性的作用。20世纪90年代亚洲金融危机的爆发, 使得世界各国都积极采取措施化解金融风险。我国改革开放已经走过了三十多年的历程, 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 我国金融业的发展也取得了一定程度上的发展, 但多年经济发展过程中积累的矛盾却不断显现, 特别是经济体制转轨阶段积累的大量不良资产, 成为了我国商业银行发展过程中重要阻却性因素, 使得我国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陷入停滞不前的困境之中, 长期以往, 必将影响我国经济的长期稳定运行。

正是在此背景之下, 为了化解金融风险, 解决我国金融历史遗留问题, 我国政府于1998年10月成立了长城、华融、立信达、东方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 以专门处理我国四大银行的不良资产问题, 这是我国政府在金融领域的一项重大改革。因此, 从这个层面上分析, 可以得知, 在我国范围内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指的是经国家批准设立、专门负责收购、管理、处置国有银行不良资产的非银行性金融机构。由此可以看出,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我国设立的条件十分严格, 而且其业务范围和业务对象都是特定的, 其主要目的在于化解金融风险。可以说, 银行金融业健康发展和化解金融风险是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现实依据。

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存在的问题

1. 处置不良资产的手段创新性不足

与西方国家相比,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之时, 较为习惯于使用传统的手段, 这些手段主要包括诉讼、拍卖、租赁。然而, 就现代资产管理公司而言, 证券营销往往是其主要资产管理手段。相对于资产管理公司所拥有的极其分散的不良资产债权, 拍卖、租赁等传统手段有着极大的局限性。因为接手这些不良债权的对象仅限于一些实业投资者, 接受的规模有限, 显然, 这与各家资产管理公司希望通过一单或几单协议, 快速实现对大量资产大批量的处置愿望不符。在诉讼程序中, 资产管理公司一般都稳操胜券, 但漫长的审理和追偿过程, 以及较低的追偿率加大了不良资产的回收成本。据报道, 诉讼追偿能收回的现金一仅在20%左右。

2. 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当前,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所面临的市场经营环境较为不成熟, 加之与之相对应的处置不良资产的市场体系不健全, 使得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发展严重滞后于国外。具体而言,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面临的市场体系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政府干预过多, 当前, 无论是大型银行还是国企的重组, 政府都必然参与到其中, 这极大地降低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市场化经营的水平。二是我国金融资本市场对外开放程度十分有限, 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 很难吸引较多外资收购资金。三是我国国内债券市场处于初级阶段, 债券市场规模很小, 使得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 也很难采用债券的处置方式。

3. 专业性人才缺乏

当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还存在的一重大问题就是专业性人才的缺乏, 使得在处理不良资产的过程中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困境。而目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不仅仅员工少, 而且大部分是相关的银行系统中调入, 虽然这种做法能使资产管理公司尽快得到管理人才, 但由于它与银行的各项业务有着本质的区别, 因此在商业银行这种文化环境内培养出来的人员其素质是难以满足资产管理公司要求的。

三、提高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能力的路径选择

1. 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

在不良资产的处置手段上,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应具备开放性的视野, 除了充分发挥传统诉讼、拍卖、租赁手段的作用之外, 还应积极国外先进的处理不良资产的经验, 结合我国的国情, 制定出新型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具体而言, 这些创新型的手段包括以下几种:一是发行资产支持证券, 针对未来可以产生现金收入的不良资产, 可以采取此种方法, 此种方法可以有效盘活不良资产。二是债转股。从实质上分析, 债转股并不会对企业形成实质性的帮助, 只是会降低企业的资产负债率, 因此,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采取此种方法之时, 需要积极推动企业的改组改制, 使得资产管理公司的股权最终能够安稳退出。三是建立虚拟超市。使得不良资产也可以进行该挂牌交易。四是组建中外合资公司, 以应对国际性的不良资产处置。

2. 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只有在健康、良好的市场环境之下, 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才能顺利开展不良资产的处置工作。第一, 在市场经济的背景之下,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经营行为理应由市场自主决定, 政府可以对其进行宏观的引导, 但不能干预过多, 否则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就难以发挥相应的作用。第二, 我国应充分发挥加入世贸组织的作用, 进一步扩大开放, 使得外资也能介入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第三, 加强金融体制改革, 在兼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前提下, 出台相应的金融政策, 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创新不良资产处置手段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3. 完善人力资源管理机制

与其他类别的公司相比,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是一类知识高度密集型的企业, 其业务范围涉及到企业管理、证券业、投资银行业等多个领域, 因此, 要制定科学、合理的不良资产处置方案, 需要具备资产评估、证券、投资、法律、企业管理等多方面的人才, 而且如果员工只具备上述的某一项专业技能, 还难以在实际工作中发挥实质的作用, 而是需要员工具备上述多方面的专业技能。基于此, 资产管理公司要成功地处置不良资产, 最重要的是能够创建一种全新的人才使用机制, 不能沿用现有的国有商业银行的用人制度, 更不能照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用人制度, 将具备多种金融知识、管理背景的复合型人才引入公司, 以保障不良资产处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摘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于化解我国金融风险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当前我国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的过程中, 却存在着手段创新性不足、市场体系不健全、专业性人才缺乏的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 本文提出了相应的对策与建议。

关键词:金融资产,不良资产,对策

参考文献

[1]石茂胜.不良资产处置论[M].经济科学出版社, 2010.

3.谁有权处置“亿万富姐”的资产 篇三

吴英刑事申诉代理人蔺文财说,按照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办理刑事案件时,仅有对财产的查封扣押权利,没有处置权。处置财产需要移送法院,在法院确认是赃物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处理。但早庄2008年,法院尚未作出一审裁决前,吴英名下的资产拍卖就早已开始。据了解,吴英一案的涉案财产至今一直控制在案发地东阳公安机关的手中。“由于当时公安机关没有把扣押财产移送,所以导致法院在审理时,没有审查这些财产的合法性。”蔺文财说,但正是基于这个前提,法院认为吴英无力偿还,进而认定其构成集资诈骗。

记者注意到,就在吴英被改判无期之前,来自东阳的消息称,东阳市公安局将借用东阳市人民法院淘宝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对吴英本人及本色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名义购置的90处房产进行网络拍卖。东阳法院对拍卖的房产均做了备注,告知处置该房产的主体是东阳市公安局。

4.固定资产报废处置的账务处理 篇四

【问题】新的会计准则及税法,对于09年1月1日后购入的固定资产可进行增值税抵扣,同时对于事后变价处理也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如果固定资产报废不能使用了,是否还需要转出税金呢?具体税务与会计上怎么处理?

【解答】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五条规定:

纳税人已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发生条例第十条

(一)至

(三)项所列情形的,应在当月按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固定资产净值×适用税率本通知所称固定资产净值,是指纳税人按照财务会计制度计提折旧后计算的固定资产净值。

2.条例第十条内容如下: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

(四)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

(五)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四条 条例第十条第(二)项所称非正常损失,是指因管理不善造成被盗、丢失、霉烂变质的损失。

4.会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

贷:固定资产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发生的清理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营业外支出

贷:固定资产清理

发生收益转入营业外收入。

固定资产报废有两种情况:一是由于磨损或陈旧,使用期满不能继续使用;二是由于技术进步,必须由先进设备替代。固定资产报废,一方面由于固定资产退出企业引起企业固定资产的减少,另一方面在清理过程中还会发生一些清理费用,同时还可能取得一定的变价收入。因此,固定资产报废的核算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1)注销报废固定资产的原值和已提折旧额。按固定资产的净值,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按已提折旧额,借记“累计折旧”账户;按固定资产原值,贷记“固定资产”账户。(2)结转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按收回的残料价值和变价收入,借记“银行存款”、“原材料”等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3)支付清理费用。按发生的清理费用,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银行存款”等账户。

(4)结转清理后的净损益。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收益,借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贷记“营业外收入──处理固定资产收益”账户;固定资产清理后的净损失,借记“营业外支出──处理固定资产损失”账户,贷记“固定资产清理”账户。

你咨询一下你们附近税所,好像是要开发票的,普通发票,4个点的 当企业出售报废固定资产等,一般通过固定资产清理科目进行核算 借:固定资产清理

累计折旧(按已计提的累计折旧)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如果没有就不用管)

贷:固定资产(按原账面余额)发生清理费用或税费时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 出售收入的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固定资产清理 最后结转净损益

你应该是盈利的,因为你已折旧完,而且所得大于你的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

贷:营业外收入

例子:我单位处理一台固定资产卖了94000元,开了增值税发票,两人分别做了以下分录,竟把收入做重了:

错误:借:固定资产清理 6494.01 累计折旧 126505.99 贷:固定资产: 133000

借:应付账款:9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4000

借:固定资产清理: 87505.99 贷:营业外收入: 87505.99

另一个开发票的人又做了一笔: 借:应收账款: 94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80341.88 应交税金 13658.12

正确:借:固定资产清理 6494.01 累计折旧 126505.99 贷:固定资产: 133000

借:应收账款:94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94000

5.资产处置简易提案 篇五

xx银行:

xx公司与贵行的贷款担保案已经历时三年多,双方为了解决该案都付出了巨大的财力和人力,三年来,我公司从上海、北京、福建等地请来了多家的投资企业实地考查,并聘请了有关法律、金融、税务、企业运营方面的专家,对我公司的现有资产实际价值,对担保债务质量进行了评估、综合考量了各方面情况,作出了以投资者投资控股,剥离银行债务,其他债务债转股的方式,重组本公司的处置方案,具体内容汇报如下:

一、总债务

1、xx银行担保和贷款债务本金合计xx亿(不含利息)其中工业用地抵押贷款xx万元,担保债务xx万元。

2、外债本金合计xx,其中被法院判决裁定的xx万元,借款、工程款等xx万元。

3、合计:总债务xx万元。

二、总资产状况

1、商业用地及建筑物状况

土地性质为市场批发零售四十年商业用地(规划为市场专用土地),土地面积:xx平方米,计xx亩,无土地证。地面建筑物面积xx平方米,未通过规划。

2、工业用地及建筑物状况

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五十年,土地面积:xx平方米,计xx亩,有证,抵押给贵行。地面建筑物面积xx平方米,未通过规划。

三、资产估值

1、土地支付价款:xx万元,其中:工业用地土地(每亩xx万元)xx万元,商业用地土地(每亩xx万元)xx万元.2、在建工程投资xx万元,其中:工业用地地面建筑物工程xx万元。商业用地地面建筑物xx万元。

3、合计投资:xx万元。

四、投资(重组)处置流程

根据公司的资产的实际价值以及投资重组后企业运营的各方面的财务估算,综合各方面的意见,认为以现有资产估值xx万元的60%及xx万元作为重组后的公司总资产,公司注册资金从原来xx万元减为xx万元。

1、引进投资人资金xx占公司60%的股份,用于偿还银行债务和启动资金。

2、其他债务人的债务xx万元,债务打折为xx万元,占公司40股份.3、贵行贷款和担保债务打包为xx万元,由投资人的投资资金分期给付,给付期限为六个月。以上方案,可行否,请予研究批复。

6.固定资产处置材料 篇六

1.1 闲置固定资产的管理

1.1.1 市分公司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的资产保管员根据清查结果发现

闲置资产后,及时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并且定期向实物管理部门上报固定资产闲置情况;实物管理部门查询固定资产实物台账并调研各资产使用部门固定资产使用情况,提出闲置资产处理建议并出具固定资产闲置报告,固定资产闲置报告上报本部门负责人审批。超过本公司审批权限的,要上报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审批确定处理方法。

1.1.2 提出处理建议前,市分公司实物管理部门应初步判断闲置资产

公司内是否有需求部门,如有,则可以进行固定资产拨付,否则由实物管理部门判断资产是否具有留存价值。如不具有留存价值,则可以进行固定资产销售,如具有留存价值,则需要根据资产性质进行封存,封存方式包括就地封存和集中入库封存。如采取集中入库封存方式,由实物管理部门送交物资管理部门入库封存。如采取就地封存方式,由实物管理部门就地封存。实物管理部门对封存或调拨资产应填写资产交付使用明细表或资产调拨、转移单送交部门负责人审批签字。

1.1.3省公司实物管理部门根据各市分公司上报的闲置资产汇总表,每季度统计公布闲置资产情况,并对可利用的固定资产在本地网间实行调拨等处理。

1.2 固定资产出售

1.2.1 固定资产出售的汇总上报和执行

固定资产出售仅限于闲置的固定资产。

各单位实物管理部门对于固定资产使用部门上报的闲置的资产,提出处理意见,对拟销售资产提出销售申请,由实物管理部门经理审批签字后,交财务部主任会签,报总经理或主管副总经理审批(分公司资产销售申请经分公司领导同意后还需上报省公司审批)。经审批同意后,由物资采购部门会同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询价或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销售的资产进行资产估价,估价应按审批权限报相关领导审批。物资采购部门联系购买单位,确定销售价格,将销售价格与资产估价相比较,如果高于估价,物资采购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销售合同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及审计、纪检监察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与购买单位签订。如果销售价格低于估价,由物资采购部门整理定价结果,根据金额和性质不同,报省公司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如果不批准,重新联系购买单位并确定售价;如果批准,物资采购部门直接办理相关手续,销售合同由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及审计监察部门等部门会签后与购买单位签订。销售合同的存档参见9.2法律遵循中合同管理流程。

如果销售价格低于账面净值,财务部门要根据政府相关规定到税务部门办理清理净损失审批手续。财务部门根据销售合同金额开发票同时进行账务处理,并及时更新固定资产信息。

1.2.2 固定资产出售的审批权限和报批时间

股份公司负责一级干线固定资产、单项原值超过100万元的非一级干线固定资产销售的审批,省公司应每年于3月、6月、9月、12月的10日前将符合报批条件有关资料上报股份公司审批,股份公司原则上于当月对申请进行批复。省公司负责除一级干线外的固定资产销售的审批。市分公司根据省公司批复,由财务专人进行账务处理,财务复核人员复核凭证。

1.3 非主营业务固定资产出租

1.3.1 闲置固定资产出租的汇总上报和执行

各单位固定资产使用部门将闲置固定资产转移到物资管理部门,由物资管理部门对闲置资产进行保管。实物管理部门对闲置资产做出处理意见,如作出出租建议,则物资管理部门根据该处理意见对外寻找租赁需求方。如找到租赁需求方,由物资管理部门填制固定资产出租申请书,根据资产的性质,分别交公司主管副总、总经理办公会或上级公司审批。审批通过后,由物资管理部门据此准备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并会同相关部门与租入方进行谈判并签署合同。出租合同签署之后,物资管理部门根据合同规定的条款,与租入方进行实物交接,并保留租入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物资管理部门将固定资产出租合同原件送交综合部门备案,合同副本和固定资产交接清单交财务部门并抄送实物管理部门。财务部门据此更新固定资产财

务数据库,实物管理部门更新实物台账。财务部门保留承租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各单位闲置房屋资产由综合部门提出出租建议并交本公司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办公会审批。经审批通过后,由综合部门签订出租合同,与承租方进行实物交接。出租合同原件送交综合办公室门备案,合同副本交财务部门。财务部门据此更新固定资产财务数据库。财务部门保留承租方签字的固定资产交接清单。

1.3.2 固定资产出租的审批权限和报批时间

7.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七

目前国家法律层面尚未对国有资产流失有确切的法律定义。国有资产流失定义的较权威依据是国资委相关文件。文件规定, 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 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 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致使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国有资产流失的构成要件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主体是对国有资产管理或者经营负有责任义务的单位或个人。国有资产流失是对国有资产负有责任的单位或个人在管理经营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违法行为, 如对国有资产造成损失, 不作为国有资产流失来追责, 而应按其触犯的相应法律进行查处。

2.国有资产流失是责任主体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造成的。合规管理经营国有资产可能不会必然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受诸多因素影响可能也会对国有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失, 所以不能将国有资产的所有损失都归咎于国有资产流失来认定。只有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才能被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

3.责任主体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国有资产管理、经营者负有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职责, 在履行职责过程中没有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履行, 出现违法违规行为, 既包括作为, 也包括不作为。不作为是不履行法定职责, 致使国有资产权益受损。

4.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国有资产遭受损失是认定国有资产流失的重点。国有资产遭受损失包括实体财产的损失, 也包括财产权益的损失, 包括既得利益损失, 也包括预期收益损失。

二、金融不良资产处置中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形式

(一) 人为违规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1.不良资产处置人员违反规定程序, 违背“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不良资产处置前未进行充分的市场竞价, 低价处置不良资产,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2. 不良资产处置人员在评估过程中违规评估, 使处置资产价值严重低评、低估,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3. 在拍卖过程中, 走过场, 甚至弄虚作假, 故意低价处置。

(二)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出售不良债权存在法律漏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对外处置不良债权方面, 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健全, 还存在着法律漏洞, 社会个别人正是利用这些漏洞和法律空白, 披着“合法”的外衣, 投机谋取利益, 损害国有资产。近年来, 这类情况已经愈发严重,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出售不良债权, 债权买受方在追诉债权时, 极易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而且这种流失更具隐蔽性和“合法性”。随着金融资产公司加快处理商业银行剥离的不良债权, 国有资产流失或将更加严重。目前, 从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债权而“一案暴富”的问题引起广泛关注。

国有商业银行将不良贷款债权转给资产管理公司, 资产管理公司再以非常低的价格进行第二次转让。这种第二次转让有两种形式, 一是转让债权, 购买者以原告身份向法院提起诉讼;二是转让之前, 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已经起诉胜诉并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转让的债权准确讲应该是申请执行权, 实际上转让的是法院判决书。由于贷款都有担保, 许多国企对贷款的担保是在国企改制前形成的, 原因错综复杂, 有的甚至是由于当时政企不分被地方政府要求指令担保才背上的债务负担, 有的是由于企业本身管理混乱, 对外随意担保后, 企业没有记载, 财务账目没有记录, 加之领导更替, 多年后无人知晓担保的存在。进入法院执行的债权, 资产公司不主动追索, 法院也不进行实际的执行行为, 担保人又不知存在连带清偿担保责任, 加之进入法律执行程序的债权没有时效的中断或中止, 并被双倍计算罚息, 多年甚至十几, 二十年后, 社会个人看准重组改制后央企的雄厚实力, 从资产管理公司以极低的价格购买债权, 进而通过种种途径使法院启动执行行为, 此时债权的本息和罚息可能数倍于本金, 动辄上千万元, 这样就达到了谋取暴利的目的, 其实质就是在投机。这种方式目前已经成为许多社会关系灵通人士迅速暴富的手段, 法院执行机关对这种行为给予支持, 资产管理公司对债权不进行公开拍卖, 不事先通知担保债务人是否优先回购, 而直接转让给社会个人。面对这种局面, 国有企业很受伤, 国家利益很受伤, 大量国有资产通过司法执行流入个人腰包, 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这方面需要国家尽快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制止这一投机行为, 保护国有资产。我所了解的一个案例, 某地方国企1993年为某单位贷款280万元担保, 后经法院判决进入执行程序, 后该国企重组改制后并入中央企业, 该案自1993年至2010年尘封了17年, 执行法院不执行、债权人多年不主张权利, 担保单位不知情, 后被社会私企以极低价格购买该债权, 申请法院全额执行近千万元。

国家审计署2004年审计华融、长城、东方、信达四家资产管理公司收购的不良资产5, 544亿元, 共查出违规、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案件线索715.49亿元, 占审计抽查金额的13%。另据银监会统计, 截至2004年底, 四家资产管理公司累计处置不良资产6, 053亿元, 累计回收现金1, 216亿元, 回收非现金资产约381.5亿元, 共1, 597.5亿元, 回收率仅为26%。“贱卖”问题十分严重, 对于资产公司折价出售债权, 买受方回头全额追索, 我们的司法机关在行使公权力时是否应该重新审视, 当初国家剥离难以实现的国有资产所付出的代价最终让渡给他人, 这是国有银行和国企付出的双重代价。

三、对策思考

(一) 增强金融资产公司不良资产处置的透明度

目前, 尽管资产管理公司在处置不良资产时会在媒体上发布公告, 但信息发布的覆盖面非常狭窄, 有的仅仅是某个报纸的很不显眼的地方的一个小“豆腐块”, 给人一种迫于无奈而履行程序, 但实则不想为人知的感觉, 这其中部分具有追偿可能的所谓“优良”的债权实际上早已经私下里与买受人达成的默契, 公告只是履行程序。不书面通知债务人, 特别是对那些重组改制前历史遗留的担保债务的国企, 由于特殊历史原因, 其本身并不知晓担保债务存在, 这样是很不公平的。为了便于接受公众监督, 资产管理公司的信息发布面应扩大, 并应通知债务人是否回购。在交易最终达成后, 要向外界披露交易的实际过程和有关细节, 而不是像现在的交易常常存在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损害国有资产。

(二) 为不良资产买受人设定债权实现的限制条款

一是停止后续利息的计算。许多国有企业改制前的担保, 由于环境、管理及司法执行等因素, 年代久远, 买受人低价购得, 全额追索, 牟取暴利。我的想法, 可以设定一个时点, 买受人只能追索在此之前的利息, 之后停止计息, 这个时点可以考虑设为银行将不良资产剥离资产公司时。

二是给予债务人优先购买权。资产公司对外转让不良资产前, 要书面通知债务人, 询问是否回购, 在同等条件下, 债务人有优先购买权。可以设定一个从通知起算的时限, 超过时限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这样可以防止资产公司私自转让债权, 导致国有资产损失。

三是对债权买受方设定受偿时效。已经进入法院执行程序的债权, 受让方取得债权的一定时间内必须申请法院执行, 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在本人工作实践中, 遇到过银行将已进入执行程序的债权转给资产公司, 但资产公司不请求法院执行, 法院也没有执行行为, 导致案件长期搁置, 生效判决后利息双倍计算, 产生巨额利息, 这种国有资产的流失, 应该说, 债权人和法院都是有责任的。司法实践中, 不管积案多久, 法院均全额执行, 而不区别责任, 设定受偿时效可以解决这个问题。

四是设定债权实现最高利润额。买受方实现债权时, 最高获得多大空间的利润, 防止牟取暴利。买受人利用法律漏洞, 以所谓的“合法”形式, 牟取暴利, 这已经使国有资产遭受很大损失, 所以, 应设定最高利润额, 以保护国家利益。

参考文献

[1]2008: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N].金融时报, 2008-05-28

[2]梅兴保.2009:中国金融不良资产市场调查报告[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 2009

[3]胡立善.银监会整改不良资产处置, 已处置6053亿[N].国际金融报, 2004-12-30

8.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八

【关键词】企业;土地资产;处置问题;对策

一、前言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无论是重组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还是进行企业兼并、租赁及破产等,均会涉及企业土地的资产处置,处置土地的资产在国有企业改制中占据重要地位。处置好国有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将土地资源实施优化配置,逐渐成为国企向现代的企业制度前进的重难点。在土地资产的处置中,一定要选择最佳的处置方式,明晰土地的产权,加强改制企业中土地的其他权力管理及土地资产在处置后土地资产的监督等工作,从而确保改制企业的土地资产处置更加科学和合理。

二、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

(一)改制未处置土地的使用权

部分企业由于改制企业的名称和产权制度后,新企业也已经开始营运,但是土地的使用权却没有得到任何变更。它们以后要补办土地的处置类手续,重新对企业的土地进行评估,但是因各项的资产处置已经在进行中或者已经处理完毕,如果重新修改原有的处置方案,会导致企业的资产量、负债率和效益等发生相应的变化,消耗的人力和物力也比较大,还会与新企业发生矛盾。但是如果原有方案不改变,那么土地的使用权就无法得到处置,新旧企业双方将陷入僵局[1]。

(二)改制中土地的评估不规范

少数国有企业改制时,委托那些不具备土地的估价资格机构对土地价格实施评估,评估结果极不准确,也未经相关的权威机构确认,如果以此为依据实行土地处置,那么就会存在很多问题。企业改制就是将全部或者部分产权进行性质转变,土地处置会关系到企业的各方切身利益。土地价格太低,企业给国家支付土地的余额少,因此,少数企业会采取不良手段让许估机构进行评估低价,导致土地评估不客观。

(三)改制中土地的资产处置多头管理

改制中出现土地的资产处置多头管理的现象,这是由于以下几方面造成的:企业土地还被其无偿使用;后续改制国有企业之间出现攀比心理,根本不愿处置;国资部门及土地部门改制后还存在职责不清的状况,国资部门批准企业继续采取划拨的方式用地,土地使用权并未被真正处置,对企业改制的信心和积极性产生负面影响,同时造成土地的主管部门开展工作处于被动地位。

(四)土地使用权处置后管理工作不到位

相关法律规定,国有改制的企业土地的使用权处置方式主要包括:出让、租赁、入股和保留划拨等四种方式。根据这些方式处置之后,会出现土地管理工作不到位或者管理工作难以开展等问题。具体表现在:⑴无论采取哪种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方式,合同中都明确规定每年需要土地使用者交纳一定数额的土地使用费这一项规定,但却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规定;⑵入股的土地处置整个程序操作比较麻烦和困难,入股土地的管理也存在一定的难度;⑶国有改制的企业土地出让金的标准不统一,无法做到公平[2]。

三、国有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中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在改制中企业的“所需”和土地管理的政策“所给”不一致

在改制中的企业所需也就是改制的成本低、改制的手续简单、管理部门管理粗放、改制的时间短、改制具有单一不重复性和改制企业需公平。而为国有改制的企业提供一套低成本和高效率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必须在出让、租接和入股这几种处置方式的基础上,用地方式由无偿到有偿。从目前国有企业经济实力及经济效益观察,企业部是无法接受的。会导致企业将改制看作是政府给的一项任务去完成,自身不会有迫切要求,影响改制的积极性;另外,还会导致在改制中企业不会涉及土地,不配合相关的土地部门对土地进行处置,使企业改制出现不规范和不合理的现象。不处置土地使用权,则与国有企业改制初衷背道而驰;如果实行土地出让金的挂账、出让金的抵债等相关的过渡方式,国家收益会受损[3]。

(二)各管理部门之间的利益相争阻碍国企改制工作

从国家的法律法规再到地方的政策文件,各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是比较清晰明确的,但各部门之间联系紧密,工作交合之处很多,因此出现利益之争的情况很平常。作为管理的部門还在本部门狭隘利益的基础上做事,缺乏全局和长远的观念,对国家和企业的改制都会带来损失。

(三)土地使用权在处置后税费加重

改制后国有企业在缴纳有偿的费用的基础上,还需缴纳土地的使用税,而我国三资企业则只需缴纳有偿的使用费,因此,就显得极不公平,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制积极性。

(四)改制中的地价评估管理不善

⑴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不善:与其他性质企业的土地资产评估相比,股份制企业的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相对规范,上市企业土地评估规范性更强。但两者之间的规范性不一致,就会影响到管理工作;⑵土地资产的评估管理规范性不强:体现在非土地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地价。地价属于企业改制中其土地的使用权处置中比较核心的问题,也是显化其土地资产的重要途径,更是科学和合法地处置土地的一大依据,如地价处理不妥善,会造成国有的土地资产出现大量流失,也会严重影响国有企业的改制工作[4]。

四、解决企业土地资产处置中问题的对策

⑴国有企业的改制本就是为企业创造出一个比较公平、规范和合法生产和运营的环境,让企业能在这个环境中健康地发展,并让每个管理部门均为企业的良好发展而营造这样的环境而努力。土地管理部门必须站在一个宏观管理角度上,用全新视野了解并土地管理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性,以及为国企改制所做的工作的必要性。

⑵尝试采取创新的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有偿用地本质就是在有偿、有限期和有流动的基础性上进行的,寻求不但可以满足内涵,而且有利于国企改制中土地使用权的处置方式的新办法,就显得尤为重要。可以借鉴某些省市做法,对所有国有改制企业实行出让手续办理,纳入有偿和有限期等的管理轨道,再采取相异的土地使用费率实施调节。若部分企业可以一次负担出土地的出让金,那么可实行零费率;若部分企业仅能负担一定年期内的土地出让金,则剩余年期土地出让金可加上调整因素,当作土地处用费实行折现,等到企业出让的年限后每年缴纳。

⑶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建立负责组织和指导企业进行改制的机构,并要求其对企业改制工作进行严格监督。企业改制中每个环节必须严格监督,如地价的管理、土地的使用权处置等都要做到严格监督。并建立与国有企业改制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下转第213页)(上接第197页)以及可指导企业进行规范改制的机构,一起负责组织国企改制中土地评估的问题,并协调好各相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将国企改制工作做好[5]。

五、结束语

企业改制属于企业会涉及到土地使用权、土地处置方式、土地评估等方面的问题,对传统的经验管理思想和方式提出了新的挑战。对世界经济管理的模式进行分析,企业模式逐渐被复杂化,管理体制也出现多元化,经济运营发生多重化的转变,传统土地管理的方法已经无法适应变化的形势。唯有采取全新的高效土地管理的方法和现代化工具,才能为企业改制服务,维护国家的土地收益。

参考文献:

[1]靖永福.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经济管理,2011(5):269.

[2]蔡为民,初彩霞,薛岩松.企业改制中的土地资产处置政策问题研究[J].企业改革,2008(6):55.

[3]张燕.国有企业改革中土地资产处置问题探析———以临沂市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为例[J].土地经济与管理,2008(3):98.

[4]杨锐.关于国有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的几点思考[J].农村实用科技信息,2011(9):74.

9.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九

2006年,按WTO的进程表,我国就必须向世界全面开放我们的银行业。开放是大势所趋,但我们该以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应对开放?我们应该不应该具备一点必要的警惕?

我们不得不注意这么一个现象:今天银行改革的大型研讨会的主要赞助者都是美国公司。美国财政部还专门在美国驻华大使馆新设了一个副大使级的官员,其职能就是监督和影响中国的金融改革政策。这一职务的内定人选本来是一位叫蓝德彰(Jack Langlois)的中国通。后来因考虑到蓝德彰已经担任了中国两家银行的独立董事,并已经以摩根士丹利银行家的身份活跃于中国政府各部门,一旦身份变成官员,作用反到会被减弱,才另择人选。

中国的银行业会被美国控制吗?

外国银行的美丽童话

所有的人都知道中国银行体系的最大问题是大量的不良资产。只有提高我国银行的贷款质量,才能在国际化的银行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而贷款质量的保证除了需要有一个好的管理机制外,最重要的是要靠银行几十年积累下来的客户信息和对这些信息的分析处理。每一个银行内部的坏帐信息显然都是该银行付出了巨大的“学费”才得到的。

不管一个银行在世界其它国家有多成功,它要在中国的土地上与中国的银行竞争,不管它在风险管理、产品开发、市场服务等方面有多少优势,它还需要最大限度地掌握客户信息。没有客户信息,它就没有开发新产品的原材料;没有客户信息,它就无法在并购国内银行时准确地对中国的银行的资产定价。

正是这些第一手的客户信息,特别是有问题的客户信息,筑成了我国银行业防守外来竞争的最后一道防线。世界强国的大银行家们更是深知这一点。它们准备用什么方法来打破这一防线呢?

当中国政府刚刚注意到大量的不良资产是我国银行体系的薄弱环节时,美国的投资银行家们就蜂拥而至。中国从没有过一个行业吸引过全世界所有的知名银行。它们都集中在北京、上海,举办各种论坛和学术讨论。中心主题只有一个:中国的银行体系内大量的不良资产今天就必须卖掉,而买主就是这些外国投资银行自己。

他们制造的对不良资产的恐惧情绪很快令市场紧张起来。与此同时,为了掌握中国银行业的不良资产,以摩根士丹利为代表的美国银行编造一个又一个的“童话”:

一方面,它们的银行管理如此之好,几乎没有不良资产(或不良资产率在2%以下),另一方面,它们又有丰厚的不良资产处置经验;

一方面,它们告诉我们处置不良资产需要大量的资金,另一方面,它们付给我们的买价却不到我们资产面值的10%,甚至更低;

一方面,它们承诺在买到资产后,可以对资产追加投资使资产升值,另一方面,等买到资产后,外国银行从没有对买到的不良资产追加过一分钱的投资。

它们把‘买’来的不良资产全部都交给当地的中国人处置,而自己则忙于收集中国银行的经济情报。

不可照搬的国际经验

实际上,国际经验并没有他们渲染的那样神秘。在西方国家,银行出现大量不良资产是暂时的现象,处置银行不良资产在这些国家就从没有形成过一个长期专门的行业。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没有足够多的不良资产来维持一个处置行业的存在。

美国上世纪80年代末处置过不良资产的公司到90年代初就基本上都已不复存在或改行做对冲基金了。投资银行摩根士丹利的所谓不良资产投资,都是它们的房地产投资基金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后兼做的。

亚洲金融危机之后,一些动作快的投资机构迅速向它们的客户募集资金,到日本、韩国收购危机给银行业带来的新的不良债权。对日本、韩国政府来说,当时最重要的任务就是赶快把不良债权从银行剥离,经济才有可能复苏。至于剥离带来的损失,远没有及时剥离重要。

由于经济危机之前,各国都没有专门处置不良债权的机构,经济危机又来得突然,本国的投资机构都刚刚受到过创伤,自己的问题还来不及处理,自然没有能力抓住这新的商业机会,于是那些国际投资银行就变成了这些不良债权的唯一接盘者。当本国经济开始复苏,本国民间的财力开始注意到这一赚钱的商机时,银行的不良债权也被卖得差不多了,民间企业家们只好做外国投行的下家,所以最后解决企业债务问题的还都是本国人。外国投资银行只是中间倒了一手,赚取其中的巨额差价。赚完钱后,连本带息撤出这个国家。一般从钱入到钱出不超过两年时间。等当地政府和民间企业明白过来,为时已晚。

韩国政府为处理银行不良债务专门成立了一个资产管理公司叫KAMCO。由于韩国的问题是典型的经济危机所带来的,所以很快就随着经济复苏而消失了,KAMCO刚成立了几年就没活干了。这说明了为什么世界上很多国家都没有自己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业。

中国的情况和世界其他国家完全不一样。中国银行系统内积压了大量的不良债权,它的产生不是一个暂时现象,它是几十年来银行非商业化经营及非职业化管理所带来的。所以也不是一两年、两三年内就会消失的。因此不能照搬国外的经验,匆匆忙忙地把资产贱价卖给外国投资人就以为解决了问题。

摩根的无本买卖

在国外,因经济周期带来的大量银行不良贷款中绝大部分都是以房地产为抵押物的。所以对他们来说,所谓不良资产处置也就不外乎是房地产管理。一般就是招商,收租,等到房地产复苏后脱手。

2001年,华融第一次向全世界拍卖130亿不良资产时,前来报名的都是世界各投资银行在亚洲的房地产投资基金,最后赢标的是摩根士丹利房地产投资基金等。

由于在华融的资产中,房地产项目占少数,摩根买到后无法处置。处置资产的人都是在国内现雇的。等到2003年,他们再次从华融购买打包资产时,它们干脆就委托华融来处置从华融买到的资产。

毕竟在中国,不良资产的成分远比房地产更为复杂。摩根从华融买到的资产几乎全部在一两年内又卖给了每个资产所在地的中国投资人,其中很大一部分是与欠款人有密切关系的投资人。而当地投资人出的价钱平均比摩根付给华融的价钱高一倍。

财政部考核四大资产管理公司的两项指标,一个是回收率;一个是回收费用。华融在2003年取得的成绩是:现金回收率20.6%,回收费用占回收金额的7%以下。而同年,摩根士丹利处置其从华融收购来的不良资产取得的成绩是:现金回收率19%,回收费用占回收金额的8.5%。

华融把108亿不良资产卖给摩根士丹利的价钱是不计息资产面值的8.125% (计息后不到5%)。所以,摩根士丹利虽然比华融的业绩更差,但却因为它买得便宜,还是有超过100%的利润。

不良资产处置行业里一直存在一个误区:中国的银行体系中不良资产数以万亿计,买一包资产来处置也都是几十亿一包,这么大的数额,中国本土企业哪里能够负担得起?

看看摩根士丹利们是怎样做的吧——实际上,摩根士丹利无偿地从华融资产管理公司‘购买’了108亿元面值的不良资产。

摩根士丹利说好了付给华融7个亿来购买这108亿面值的不良资产。但这7个亿要分四次付,一次付1.75亿元。从答应付款到第一笔付款的日子里,华融就收了2亿现金回来。所以摩根付第一笔钱时,账上等待分配给摩根的钱比摩根要付的钱还多。几个月后,当第二笔付款日快到之际,7个亿就已全部收回来了。从此,摩根索性就拿收回来的钱付给了华融,把剩下的钱都算做自己的利润,换成美元汇出了中国。

摩根士丹利一分钱的风险也没有冒,一样资产也没亲自处置,就从华融净赚至少10亿人民币。假设我们今天把中国几万亿的不良资产都卖给了外资,明年我们的外汇储备就不够用了。

由此可见,购买不良资产并不需要大量资金。国家也不能靠简单卖掉来解决银行体系内大量积压的不良资产。

警惕,因国家安全之名

今天的问题是怎样加快处置和提高资产回收率的问题。

华融曾经误认为外国投行拿到便宜的不良资产后,会对这些资产追加投资,从而提高资产的总回收价值。但外国投行其实是不会这样做的——即使他们会做成本也会太高,做了也不合算。所以,在摩根处置从华融买来的近300件不良资产的过程中,一个所谓追加投资的项目都没有。他们的处置方法很简单:以8%面值买到的资产再以15%的面值卖出,资产处置速度比华融自己处置至少快了一倍。因为最终购买资产的人,如果自己到华融去直接购买,15%面值的价钱是买不到同等资产的。从华融直接买,华融的开价平均都在20%以上。

到目前为止,对不良债权市场化的监管法规始终都还没有出台。中国的各银行、各资产管理公司大张旗鼓地把大量的银行债权转让给外国投资银行,其风险越来越显现出来。

如,当国内银行把债权卖给外国投资银行时,这些债权就从内债转变成了外债;外国投行把这些债权处置掉后,都要求把收回的钱换成外币汇出,那么,会对国家的外汇储备产生什么样的影响?再有,将老国企的不良债务卖给外国投行后,如何处理相关的企业职工安置等社会问题?

还有一个值得注意的事实,国外会计师事务所本身收费极其昂贵,但它们在做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生意时,就可以赔钱做。国外大公司每年付给国外会计师事务所的费用要比资产管理公司为拍卖不良资产付的费用高得多。因此,不能不质疑,国外会计师事务所为中国资产管理公司的财务顾问,是否存在利益的不当安排?到底为谁服务?

对于外国银行为中国处置不良资产可能设下的巨大陷阱,中国政府和金融机构需要提高警惕:

从政府的角度来看,在鼓励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把大量的不良资产廉价‘卖’给外国银行的时候应该更加谨慎;建议从国家经济安全的角度重新审视中国的银行改革方案,包括解决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案制定;尽快完善中国自己的不良资产处置行业,包括鼓励地方政府和民间企业参与,建立更多的区域性的不良资产管理公司;地方政府应该以更加合作的态度共同处置当地的不良贷款;应给予国内投资者至少等同于国外投资者的税收政策。

从机构的角度来看,大型资产管理公司和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则应相互协调,以地区或行业打包,对国内企业尽量让他们以分期付款的方式或授权委托的形式来参与。

10.资产处置损益的价值相关性研究 篇十

一、理论基础

1. 有效市场假说。有效市场理论研究投资者之间的相互作用对证券价格的影响,为分析会计信息与股票价格之间的关系提供了理论框架。著名的财务学教授尤金·法玛(Eugene Fama)提出,如果有用的信息在证券价格中全部得到了反映,可以认为市场是有效的。不同的信息环境下证券市场运作效率的反映不同,据此可分为:弱式有效市场、半强式有效市场和强式有效市场。弱式有效性是指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过去的信息,主要包括过去的价格等信息。如果证券价格反映了所有公开有用的信息,包括现在和过去有关证券价格的信息,那么该市场为价值相关性研究提供了最佳的市场环境,此时股票价格被认为是公司基本价值的最优估计。

2. 信息观。由于市场不完善和不确定性的存在,信息观认为会计信息的市场功能在于会计信息向市场传递了某种有助于判断和评估企业价值的“信号”,会计信息的有用性就体现在其所提供“信号”是否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积极影响。如果会计盈余信息具有信号作用,则可以观察到证券价格和会计盈余信息之间存在着关联关系。在财务会计理论的研究中,信息观占据了主导地位,并涌现出了大量的相关实证研究。比如:股票价格和盈余变动的价值相关性研究(赵宇龙,2000;陆宇峰,2000等);盈余变动与成交量变动的相关性研究;盈余反应系数研究等。这些研究丰富了人们对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理解。

二、相关文献回顾

Ball和Brown(1968)最早对会计盈余的有用性问题进行了讨论和检验,开启了会计信息与资本市场实证研究的序幕。最早使用“价值相关性”这一术语的是Amir etal.(1993)的研究。Barth(1998)、Beaver(2000)、Ohlson(1999)都对价值相关性做出了共同的界定:会计数字与权益市值存在显著相关性,那么会计数字就具有价值相关性。Barth et al.(2001)批判了Holthausen和Watts(2001)关于价值相关性研究不能或者很少为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提供帮助的观点,进而得出一个关键的结论:价值相关性研究为财务会计准则制定提供了富有成效的深入见解。Ohlson(1995)以及Feltham和Ohlson(1995)创建了剩余收益模型。Ohlson(2009)对会计估值的相关研究结论,运用会计盈余、账面价值和股利三个变量进行了系统的梳理和整合。Ohlson估值理论的实证研究模型为后人接受并广泛使用。

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较多采用增量相关性的研究方法,针对盈余构成项目相关性的研究日趋增多。对于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构成与企业价值的关系研究,现有文献研究得出一致结论:主营业务利润比重的高低与企业的价值存在正相关关系(蒋义宏、魏刚,2001;赵宇龙、王志台,1998)。Gunny(2010)基于特定的盈余管理动机,具体分析了非正常的长期资产处置收益(如处置固定资产、转让无形资产、出售某项股权投资)的价值相关性。王鑫(2013)实证研究了其他综合收益具体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的价值相关性,研究发现综合收益总额对股票价格和股票年度收益率的解释能力强于净利润指标,即比净利润具有更高的价值相关性。叶建芳(2013)对非经常性损益的具体项目进行实证检验,发现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具有较强的相关性。吴战篪等(2009)、程柯、程立(2012)、李增福等(2013)分别检验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资产减值损失和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

综上所述,国内关于利润表具体项目的价值相关性研究,主要集中在利润表的净收益、经营性收益和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研究,鲜有文献研究非经常损益项目的价值相关性。本文以资产处置损益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以及资产处置损益各明细项目的价值相关性,以便信息使用者对企业盈余构成情况有更加清晰、全面的认识,为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提供帮助,也可为准则制定者提供有意义的研究视角。

三、资产处置损益会计处理的现状

资产处置损益的会计处理主要涉及“其他业务收入/支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支出”等科目,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处置损益记入“营业外收入/支出”科目,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记入“投资收益”科目。利润表中单独列示在“营业外收入/支出”下的“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并没有包括所有非流动资产,仅指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并不包括长期股权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和投资性房地产等。

本文以我国A股市场上市公司为样本,因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行业;统计了2007 ~ 2012年期间,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营业外收支净额(营业外收 入减去营 业外支出)、投资收益和净利润的发生情况(如表1所示)。

从发生资产处置损益的频率来看,80%以上的上市公司发生了资产处置行为;从发生金额来看,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占营业外收支净额的比重在2007 ~ 2009年波动较大,2010年之后趋于平稳,平均约占营业外收支净额的15.62%,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占“投资收益”的比例平均分别为23.61%和13.46%,金融资产处置损益逐年呈下滑趋势;资产处置损益(非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和金融资产)总额占净利润的比重为7.98%。资产处置损益对“净利润”具有较大影响。

四、样本选择、变量定义与研究设计

1. 样本选取。如前文所述,以我国A股市场2007 ~2012年期间的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因金融行业资产管理的特殊性,剔除了金融行业;剔除了股票收盘价和个股月收益率数据缺失的上市公司;剔除了没有发生资产处置损益的上市公司;剔除了资产处置损益在标准化过程中小于万分之一的值,共得到价格模型中的9 202个观测值和收益率模型中的8 323个观测值。文中所用数据均取自CSMAR数据库,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数据从上市公司利润表中“营业外收入/支出”下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数据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数据由报表附注中投资收益明细项目手工整理取得。为避免异常值的影响,对模型中的数据进行了缩尾处理。

2. 研究设计与变量定义。价值相关性的实证研究最常用的方法有:相对相关性研究、增量相关性研究和边际相关性研究。本文主要考察资产处置损益对于权益市场价值的增量解释力。价值相关性检验通常采用价格模型和收益率模型,相对于收益率模型而言,价格模型容易产生异方差、模型设定有偏等问题,但该模型估计系数产生的偏差较小,因此,本文采用价格模型进行主回归,以收益率模型做稳健性检验,使得检验更为有效。

(1)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与股票价格的价值相关性。首先考察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与股票价格的相关关系。根据Ohlson(1995)理论,公司价值能够用公司的账面价值和剩余收益表示出来,即:

其中,BVE为净资产账面价值,NI为年度净利润,如果β3显著不为零,表示其他损益项目具有价值相关性。

本文在Ohlson价格模型的基础上,考察资产处置损益总额是否具有信息含量,形成下式:

其中,P表示当年4月份最后一个交易日的股票收盘价,BPS为每股净资产,EPS为每股收益(扣除了资产处置损益部分),TAD为每股资产损益(资产处置损益总额用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予以标准化)。LEV为资产负债率,衡量风险水平;Tobin'Q衡量公司的成长性。

(2)资产处置损益分项与股票价格的价值相关性。

该模型中,分别检验NCAD、LTEID、FAD与股票价格之间的价值相关性,NCAD为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LTEID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FAD为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以上资产处置损益明细项目用发行在外的普通股股数予以标准化,其他变量同上。

(3)资产处置损益明细与股票价格的价值相关性。

该式中的NCAD、FAD、LTEID含义同上文,分别以年初的普通股市场价值予以标准化。

五、实证分析结果

1. 描述性统计分析。表2是价格模型中各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2007 ~ 2012年,资产处置损益各项中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最大值为9.92/股)最大,其次是金融资产处置损益(最大值为3.22/股),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最大值为1.63/股)最小。

2. 相关性分析。表3列示了资产处置损益总额回归中各主要变量之间的相关系数,被解释变量股票价格(p)与解释变量每股净资产(bps)、每股收益(eps)、资产负债率(lev)和成长性(tobinq)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与之前研究的结论一致。被解释变量股票价格(p)与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之间存在显著相关关系。表4列示了股票价格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ncad)、金融资产处置损益(fad)之间存在显著的相关关系,与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lteid)之间不存在明显的相关关系。

注:***、**、*分别表示在1%、5%、10%的水平上显著,下同。

3. 回归结果分析。

(1)资产处置损益总额的价值相关性分析。如表5所示,模型1中资产处置损益总额的系数是0.587(t值为5.49),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与股票价格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

(2)资产处置损益明细项目的价值相关性分析。如表5所示,模型2是资产处置损益明细的回归结果,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系数分别为14.37、1.209和3.672(t值分别为6.42、2.81和4.84),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具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

模型3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和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的系数是8.8和2.685(t值分别为3.95和3.07),在1%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总额、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票收益率之间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系数是2.284(t值为2.43),在5%的水平上统计显著,说明金融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与股票收益率之间具有较为显著的价值相关性。

因此,无论是资产处置总额还是资产处置损益分项都具有信息含量,能够影响投资决策。

4. 进一步分组检验。资产处置损益是非经常损益的主要组成部分,资产处置行为成为大多数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手段。王福胜等(2013)认为亏损公司倾向于通过资产处置增加报告盈余,以避免报告亏损和盈余下降;盈余上升公司倾向于通过资产处置减少报告盈余,以平滑盈余。

本文做进一步的分组检验,把所有上市公司分为亏损组和盈利组,分别检验资产处置损益总额和资产处置损益各明细的价值相关性。

分组实证结果如表6所示。模型1中,资产处置损益总额在亏损组和盈利组都与股票价格之间存在显著的价值相关性;与前文实证结论一致。

模型2分别将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之间做了回归,结果显示: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在亏损组和盈利组都与股票价格之间呈现显著相关关系。而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之间在盈利组呈现显著的价值相关性,但是在亏损组中没有显著的关系,这主要是因为我们在数据处理过程中,将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的上市公司扣除盈利公司后,样本量急剧减少,仅为全样本的1/10,造成回归结果不显著。

模型3中,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在亏损组中呈现出更显著的相关关系;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在盈利组中呈现出更显著的相关关系。在分组检验中,因亏损组样本量较少,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实证结果的准确性,但总体上而言,无论是亏损公司或是盈利公司,投资者都会关注盈利的可持续性,非经营性收益会影响投资者改变投资决策。因此,有必要在利润表中增加资产处置损益的项目,单独列示该非经营性活动产生的损益。

5. 稳健性检验。前文中检验了资产处置损益总额和各明细项目与股票价格的价值相关性,依据Dhaliwal eal.(1999)和Biddle and Choi(2006),利用以下模型来检验资产处置损益和股票收益率的相关性:

其中,RET表示报告期的年度股票收益率,根据月度收益率(当年5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的月度股票收益率)计算得到。

该式中的TAD与(1)不同,以年初的普通股市场价值予以标准化。

报酬模型中,分别检验了资产处置损益总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与股票收益率之间的相关关系。实证结果如表7所示:

表7中,被解释变量股票收益率(ret)与资产处置损益总额(tad)之间具有显著价值相关性。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ncad)、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收益率之间都有显著的价值相关性。在报酬模型中,各被解释变量的相关系数不如价格模型中显著,但是总体上,报酬模型与价格模型结果基本一致,印证了资产处置损益具有价值相关性的结论。

六、政策建议

本文分析了资产处置损益会计处理的现状,实证检验了资产处置损益与企业价值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资产处置损益信息会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为此,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我国应该借鉴IFRS的做法,在利润表中增设资产处置损益项目,将分散在其他业务收入/支出、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支出中的有关资产处置的信息,统一归集到资产处置损益项目。

实证结果同时表明,资产处置损益总额、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价值相关性。因此应当在利润表中单独列示资产处置损益信息,增设统一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其下应增设二级科目,分别核算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金融资产处置损益、债务重组产生的损益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损益等。并且资产处置损益的二级科目核算的资产处置损益明细项目,应在报表附注中分别列示。

摘要:文章以2007~2012年沪深两市A股上市公司(不包括金融行业)为样本,统计了营业外收入(支出)、投资收益等项目中所包含的资产处置损益信息,利用价格模型和收益模型检验了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实证结果表明,资产处置损益总额与股票价格、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价值相关性;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长期股权投资处置损益和金融资产处置损益,与股票价格、股票收益率之间存在显著的价值相关性。进一步分组检验中,无论亏损上市公司还是盈利上市公司,都支持了这一结论。资产处置损益的信息能够影响信息使用者做出决策,因此应当将资产处置活动产生的损益作为单独一项在利润表中列报;增设统一的资产处置损益科目,完善财务报表附注中有关资产处置损益明细科目信息的披露。

关键词:资产处置损益,价值相关性,利润表

参考文献

Barth,M.E..Valuation-based accounting research:Implications for financial reporting and opportunities for future[J].Accounting&Finance,2000(1).

Gunny,K..The relation between earnings management using real activities manipulation and future performance:Evidence from meeting earnings benchmarks[J].Contemporary Accounting Research,2010(3).

崔文迁,陈敏.非经常性损失与监管利润关系及对审计的启示[J].审计研究,2010(2).

李增福,黎惠玲,连玉君.公允价值变动列报的市场反应——来自中国上市公司的经验证据[J].会计研究,2013(10).

孟焰.美国非经常性损益信息披露管制沿革与启示[J].中央财经大学学报,2009(10).

吴战篪,罗绍德,王伟.证券投资收益的价值相关性与盈余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09(6).

吴溪.会计研究方法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2.

11.学校固定资产处置办法 篇十一

为了加强学校固定资产的管理,增强管理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心,提高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和使用期限,加强对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充分发挥闲置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仓库的有效使用率,特制定本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要求全校各部门要认真执行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加强固定资产处置的管理,坚决制止固定资产处置中各种违纪行为。

一、处置资产总价值

处置资产:黑白板6块,每块720元,共计4320元;脚踏风琴1架,价值800元。总计5120元。

二、资产处置原则

1、学校资产的处置,须在校长的领导下,校资产使用部门配合校总务处负责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和个人均无权擅自处置资产。

2、原高价值的教学设备,现在已经损坏的,或已经淘汰的,或不能修复使用,或维修费用过高没有修复价值的,可以申请报废。原低价值校产,或是更新速度较快的教学设备,确实陈旧、损坏或技术落后的,可以申请报废。

3、因达不到教学要求而淘汰的电子设备、教学设备等资产,可以申请报废。

二、处置资产残值的确定

处置资产的价格和残值的确定,必须经资产管理部门组织评估,采取集体定价或招标处理的办法确定。

三、资产处置方案

处置已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应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在国家政策法律允许范围内,采用竞价或招标方式进行,以获取最佳的经济收益。

1、拍卖工作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一般情况下由资产管理处两名或两名以上工作人员进行操作,对价值较大或批量的废旧物资应邀请监察、审计、财务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

2、拍卖前向校内外发布拍卖公告,通告拍卖标的物的情况、拍卖时间、展示地点、参与竞买者应办理的手续等事项,动员潜在人员参与竞买,增加拍卖透明度。

3、在拍卖活动中,参与竞买的单位应在三家以上,拍卖以竞买人的最高应价确认后方可成交,以便得到最好的价格,为学校争取最高的经济效益。

4、经批准报废的大宗固定资产,拍卖前由资产管理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废旧物品的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最低保留价,拍卖未能达到保留价格则不能成交,可另择时机重新拍卖。

5、竞买成交后,买卖双方应在五内付清款项,办理交接手续,资产管理处将有关资料归档,所得款项全部上缴学校财务处。6.资产处置总残值不应小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值,并应将处置残值全额上缴国库。

自行处置固定资产领导组

组长:石进忠

成员:赵志光

王全周闫美玲

张瑞霞

12.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意见 篇十二

工银赣办发[2007]235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闲置固定资产

处置工作的意见

各二级分行、省行营业部:

为进一步改善资产结构,优化资源配置,减少无效资产占用,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现就进一步加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行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要将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二级分行要成立由行长任组长,分管财会工作的行长任副组长,财务会计、风险管理(风险资产处置中心)、办公室(后勤)、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保卫、监察、内控合规、法律事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办事处设在财务会计部门,具体负责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组织管理工作。各相关部

-1- 门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此项工作。

二、规范处置行为。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方式包括系统内调拨、出租、出售、置换和报废等方式。处置闲置固定资产应遵循依法合规、集体决策、规范操作、控制风险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置固定资产时原则上以溢价为前提,切实维护我行权益,实现闲置固定资产回收价值最大化。房屋、土地全部由省行统一组织处置。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由各二级分行组织处置,不得向所辖支行转授权,预计损失超出权限的要报省行审批。对处置闲置固定资产中发生的违规行为,以及不负责任,营私舞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要追究相关部门责任人责任。

三、严格处置程序

(一)二级行申报流程

清理核实——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制定处置方案(或处置预案)——报本级财审会审议——向上级行申报处置方案

1、办公室(后勤)、信息科技、运行管理、保卫、财务会计等主管部门要会同实物使用部门对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存量进行清理核实,建立闲置固定资产信息台帐,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实物现状提出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详见附表一),报同级风险管理部门。

2、风险管理部门根据主管部门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处置申请和处置意向,逐项进行市场考察和分析,开展尽职调查研究,-2-制定切实可行的处置方案(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制定处置预案),提交财审会审议。根据财审会审议意见,向省行提出房屋、土地及其他超权限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并上报处置方案。组织对二级分行权限内的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进行处置。

3、财务会计部门核实闲置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费用占用等帐务情况及产权状况。对风险部门提交的处置方案进行初审,提出审核意见,提交财务审查委员会。

(二)省行审批流程

审核二级行提出的处置申请和处置方案(或处置预案)——组织闲置固定资产评估——制定处置预案——报本级财审会审议——超出权限的报上级行审批。

1、财务会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对各行提出的闲置房屋、土地处置方式、处置计划等处置方案进行调研,提出每宗房屋、土地的处置方案,提交省行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审议。

2、根据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领导小组意见,风险管理部组织对年内处置的闲置房屋、土地进行资产评估,并制定处置预案。

3、财务会计部将全行现有闲置房屋、土地存量处置方案以及年内处置资产的处置预案报财审会审议。损失超出省行权限的上报总行。

4、财务会计部会同风险管理部对各行提出超出权限的车辆、电子设备及其他机具等闲置固定资产处置预案进行审核,提出审

-3- 核意见,提交省行财审会审议。并根据财审会意见,批复各行实施。

(三)处置实施

批复各行处置方案——省行组织处置实施——帐务处理——产权过户

1、根据省行财审会审议结果,风险部批复各行处置方案。各行做好闲置房屋、土地的实物管理工作,资料的收集工作,积极配合省行做好处置工作。

2、省行风险管理部组织闲置固定资产的处置实施工作,具体要求按风险管理部门(风险资产处置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3、监察部门负责对处置过程公正性、公平性、合理性的监督,内控合规部门负责对处置结果的审查,法律事务部门负责交易文件的审议,以及交易过程合法性的监督。

(四)账务处理

1、各行辖内调拨的闲置固定资产,自行调增(减)使用单位的固定资产余额,并相应的调整固定资产卡片。跨行调拨的闲置固定资产,由省行调增(减)各行的固定资产指标。

2、各行风险管理部门(风险资产处置中心)要督促处置款项按时到位,并及时向本行财务会计部门交存处置款、闲置资产出售清单,固定资产出售销帐审批表、拍卖委托合同、拍卖成交确认书、出售协议等账务处理资料(处置部门可复印一份备查),由财务会计部门按规定进行账款核对,并及时进行账务处理。

-4-

3、各行财务会计部门将资产处置收入进账金额与账面价值进行核对,如有损失且超权限,要按规定权限逐级上报省行财务会计部,由省行财务会计部按总(省)行财务授权进行处理。

(五)产权过户

各行在收到全额拍卖款项后,实物主管部门与使用部门配合风险部门尽快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四、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处置进程。一是要明确各项目责任人,制定工作计划,6月15日前上报现有存量中每宗闲置房屋和土地的处置方案,处置方案包括处置方式、拟处置时间意向以及预计损失,并加以说明。二是今年底以前完成所有闲置车辆与闲置机具设备的处置工作。三是要集中力量优先处置闲置两年以上的房屋及土地,2007年内闲置房地产处置率要力争达60%以上,2008年底前处置完成现有闲置固定资产。四是细分目标市场,制定营销策略,综合运用包括我行网站“资产处置”专栏在内的各种途径,全方位开展处置营销工作。

五、建立重点督导工作制度。各行主管行长要选择3至5个金额较大的闲置固定资产项目,进行重点督导,主持研究处置策略,制定处置预案,确定工作目标和计划,上下联动,整体推进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重点督导工作制度落实情况于6月20日前报省行(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

六、实行监测通报与考核制度。各行要认真收集更新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台账的各项信息,及时跟踪处置进程,并于每季后8

-5- 日内向省行(财务会计部)报送闲置固定资产处置情况表和处置情况说明(详见附表二、三)。财务会计部门按月监测,按季通报考核各行处置工作情况,并纳入行长经营绩效考评,具体考核办法另行下发。

七、省行将以各行近期正式行文上报的闲置固定资产存量为基数,以后闲置固定资产存量的增减变化要逐一行文说明原因。

八、各行在闲置固定资产处置工作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向省行(财务会计部、风险管理部)反映。

省行风险管理部联系人:王安良 联系电话:0791-6695255 省行财务会计部联系人:万明霞 徐斌

联系电话:0791—6695151 6695565

二○○七年六月十二日

-6-

主题词:财务会计 闲置固定资产 处置 意见 行内发送:各部室、金融培训学校。

工商银行江西省分行办公室 2007年6月13日发

13.资产处置的总结 篇十三

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变革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是行政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具体要求, 是提供行政单位会计信息一致性和可比性的可靠保证。自2014年1月1日起, 行政单位均须严格按照新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编制财务报表。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相比旧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 首先, 新制度增加了和国库集中支付、部门预算、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改革相关内容相配套的内容, 实现了会计政策、会计核算方法与相关财政改革的有机衔接, 确保财政相关改革政策的贯彻落实;其次, 新制度计量中引入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相关概念。在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中引入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创新型处理方法, 不仅能同时满足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和预算管理两个方面的需要, 而且有助于体现行政单位在资产使用和处置的过程中相关资产的真实价值和损耗情况, 为行政单位的财务管理和未来发展方向提供准确的会计信息依据;最后, 新制度突出强调了资产的计价和入账管理。新制度明确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资产不入账、资产计量不统一等问题的会计处理, 确保行政单位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除此之外, 新会计制度改进了财务报表体系、完善了会计科目体系和相关使用说明、加强了对财政投入资金的会计核算等, 相比旧制度更加合理、更为完善。

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的影响

资产是指行政单位占有、使用的, 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 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资产处置是指行政单位对其占用、使用的国有资产进行产权转让及注销产权的行为。其主要方式有资产调拨、变卖、报损、报废等。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显著特点之一, 就是加强和规范了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核算和管理, 有利于保护国家财产的安全和完整。

新制度就资产处置设置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用于核算行政单位待处理财产的价值及财产处理损益。该科目核算的范围包括:资产的出售、报废、毁损、盘盈、盘亏, 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行政单位财产处置分两步处理程序, 第一步, 将处置资产账面价值转入“待处置财产损溢”科目;第二步,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 核销处置资产所对应的资产基金。

(一)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产生了影响

库存现金是行政单位流动性最强的资产, 对于行政单位的日常运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且行政单位的现金管理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行政单位一般通过库存现金盘点的方式来确认库存现金的实际余额与账面余额的差异情况以确保库存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若账实不符, 就会出现库存现金的短缺或溢余, 库存现金的短缺或溢余通常是由于相关人员在资金运动时点上入账不及时导致的。核对库存现金时发现有待查明原因的现金短缺或溢余, 应通过“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核算。属于现金短缺, 应当按照实际短缺的金额,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库存现金”科目;若此部分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报经批准后, 借记“经费支出”,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属于现金溢余, 应按实际溢余的金额, 借记“库存现金”科目, 贷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若此部分属于无法查明原因的部分, 报经批准后, 借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贷记“其他收入”。相比于旧制度而言, 新制度对于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的相关会计处理更加清晰、更为科学。

(二)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的处理产生了影响

为了适应国际会计准则趋同发展的要求, 我国产生了新的会计准则, 而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和提出对于行政单位的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产生了重要的影响。应收款项和预付账款是行政单位资金流动的重要体现形式, 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中的重要资金往来。应收款项包括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 行政单位的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有确凿证据证明收不回时, 第一, 将应收账款或其他应收款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 第二,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转作经费支出列支。行政单位的预付账款有确凿证据证明确实收不回时, 第一, 将预付账款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第二, 按规定报经批准后核销预付账款所对应的资产基金。

(三)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处理产生了影响

旧的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行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不计提折旧, 也没有规定无形资产的核算和摊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增加了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的会计处理规定, 并明确规定, 在计提折旧和摊销时, 应冲减相关净资产, 而不是计入当期支出。这种处理方法兼顾了行政单位预算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双重信息需求, 在不影响准确反映预算支出的同时, 真实的反映了资产价值, 有利于编制权责发生制下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为核算反映行政成本信息奠定基础。为此, 增设了“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科目分别核算固定资产计提的折旧和无形资产计提的摊销。这样进行处理一方面真实地反映了资金的消耗水平, 有助于资产的科学化管理, 且提高了会计信息的质量;另一方面计提的折旧和摊销不计入当期费用, 使当期费用支出的范围和预算保持一致, 提高了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水平。

三、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加强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要举措

随着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从总体上来看, 各行政单位的资产处置管理情况有了很大的改善, 但是, 仍然存在缺乏统一的资产处置标准、处置不规范、资产处置过程监管不力等种种问题, 亟待解决。

(一) 统筹全局, 建立统一的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标准

一直以来, 各行政单位在资产处置管理方面缺乏统一的标准, 部分行政单位在进行资产处置时并不是根据客观实际情况而是根据所能争取到的经费的数额来确定具体的相关金额。由于没有统一的行政单位资产处置标准, 使得长久以来各行政单位在处置资产时无法可依、无标准可循, 造成各行政单位资产处置不当、浪费严重等现象的出现, 从而造成国家资产的严重流失。因此, 应针对各行政单位的实际情况, 统筹全局, 建立统一的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标准, 使各行政单位依据具体标准进行资产处置, 同时建立相关的考核机制和奖惩制度, 对资产处置过程中产生的不法或不符合标准的行为给予严格的处罚。

(二) 提高资产处置管理意识, 加强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收益管理环节

行政单位的资产处置是行政单位的一个重要经济活动, 也是行政单位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 因此, 行政单位的决策者和相关责任人应加强对资产处置管理的认识, 并培养相关财务人员资产处置的意识, 使得行政单位在处置资产时能够最大可能地实现资产增值。同时, 应增强资产处置后收益的管理, 正确、合理地利用资产处置的收益。资产处置的收益管理是资产处置管理的重要内容, 行政单位的相关人员必须给予高度的重视。首先, 可以通过权威性的评估机构对行政单位的资产价值进行专业性评估, 得出所要处置资产的真实价值, 以免将资产以低于其实际价值的价格进行处理;其次, 在资产处置的过程中可以采取招标或竞价的方式, 从而使得要处置的资产收益最大化;最后, 应对资产处置后的收益所得进行合理化管理和利用, 充分实现资产处置后收益的有效利用。

(三) 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行政单位的资产处置过程

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整个过程涉及到资产的流向和利用, 因此必须加大监管力度, 严格控制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管理的整个过程, 建立有效的监管制度, 规范行政单位资产处置过程中的各项行为。针对资产处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合理、不合法、不规范等现象, 必须给予及时处理, 对于随意处置行政单位资产的行为, 严格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同时, 可以采取全员参与、全员监督的方法, 调动行政单位全体员工的积极性, 使得资产处置的过程透明化、合理化、规范化, 避免行政单位资产的流失。

四、结束语

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实施对行政单位的库存现金短缺或溢余、应收款项与预付账款及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等方面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从而影响了行政单位的资产处置管理过程, 可以通过建立统一的资产处置管理标准、加强资产管理的收益管理环节及加大监管力度等措施来加强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管理过程以避免行政单位资产的流失。

摘要: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对资产处置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本文浅析了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的变革, 分析了新制度对资产处置产生的影响, 并提出了加强行政单位资产处置的重要措施, 以期能对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下资产处置的研究和应用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新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资产处置,影响

参考文献

[1]杜娟.新旧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差异分析及衔接处理.行政事业资产与财务, 2013 (14) .

[2]冯九辉.浅析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问题.中国城市经济, 2011 (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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