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2024-11-20

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精选8篇)

1.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一

xxxxxxxxx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QHSE监督管理办法(试行)

1、总则

为规范公司QHSE监督管理,依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2、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施工生产QHSE监督管理。

3、职责

3.1安全质量部为监督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QHSE监督业务管理,向公司QHSE委员会负责。

3.2机关各部门按QHSE体系职责划分和要求,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QHSE管理工作,向公司QHSE委员会负责。

3.3分公司(项目部)为QHSE具体管理部门,负责按QHSE体系管理要求,做好本单位QHSE工作。主动接受公司各级QHSE监督人员的监督、指导。支持监督工作;为监督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向公司QHSE委员会负责。3.4公司QHSE监督中心负责公司QHSE监督的实施。3.5监督人员的岗位职责 3.5.1公司主管领导、HSE总监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上级部门有关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管理的方针和政策,负责公司QHSE监督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正常运行,向公司最高管理者负责并提供绩效汇报,对体系的改进提出意见。

(2)组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隐患的处理工作,组织制定纠正与预防措施,并对责任部门或人员问责。

(3)组织制定QHSE监督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检查与评价。(4)任命监督人员。

(5)负责QHSE监督资源保证。3.5.2 HSE副总监

(1)协助总监工作,负责QHSE监督日常管理工作。(2)分管QHSE监督中心管理工作。3.5.3 QHSE监督中心主任

(1)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QHSE方针,认真履行职责。负责QHSE监督中心管理工作;

(2)建立健全监督工作制度,负责监督工作正常开展与不断改进。(3)组织制定公司QHSE监督工作计划并具体组织实施、检查与评价。

(4)负责监督工作的日常监督与考核,对监督人员的工作定期评价并对存在问题及时改进。

(5)定期向上级领导和公司主管部门报告工作和及时反馈相关信息并提出改进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3.5.4公司各级监督人员(安全员)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规和公司QHSE方针及各项规章制度,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QHSE方针目标的实现。

(2)负责对公司各单位及其分承包队伍施工现场QHSE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责成现场整改或下发整改单限期整改。同时按《公司QHSE问责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3)在开工前对项目工程风险评价、技术措施、人员教育、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可靠性、作业票的审核以及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等是否到位和符合要求实施现场检查与确认。

(4)对动火作业、有毒有害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爆破作业、大件拉运等危险作业按公司特殊危险作业规定进行过程监督。

(5)定期向监督中心反馈所监督情况。发生事故或发现重大隐患须立即报告公司。(6)对被监督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每月进行一次分析和评估,总结当月工作。每月向被监督单位提交现场审核意见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提交书面报告报公司QHSE监督中心(书面报告中应含事故隐患数量及相应的图片、时间、地点、类别说明及调查处臵结果)。

(7)督促落实质量、HSE技术交底、三级安全教育、班前安全讲话以及正确使用“两书一表”等工作。

(8)参与新技术、新工艺、新结构、新材料、新设备、新机具的鉴定与实验,提出安全技术方面的建议。

(9)指导和帮助施工单位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安全环保技术疑难问题。

(10)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参与各类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提出处理意见,协助单位做好善后工作。

(11)出现紧急情况时,协助单位和领导做好应急工作。防止事态扩大和减少事故损失。(13)定期进行QHSE监督工作评价和总结,提出下步工作的设想和建议。

(14)按时完成各类报表,按要求做好各项监督工作记录。按时参加有关会议和向上级汇报工作。

(15)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领导的工作检查、考核与被监督单位及员工的工作监督。(16)完成上级领导安排的其它工作任务。4.监督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4.1监督人员的权利

4.1.1监督人员有权审查施工方案及各项技术措施;有权对被监督单位HSE管理进行审核,并提出监督审核意见;

4.1.2监督人员有权对重要施工活动实施旁站监督,对责任主体履行质量责任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工程质量实体监督抽查,对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过程和交工验收、重要隐蔽工程及工序交接质量的监督检查,对重点工序、特殊过程质量的监督检查;

4.1.3监督人员有权对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制止和进行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

4.1.4监督人员对工程材料、构配件、施工检测报告及工程质量验评表的质量及资料符合性的监督检查,对质量缺陷有权责令停工整改。并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4.1.5监督人员有权对严重违反国家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忽视QHSE管理行为的单位领导或其他管理人员调查取证和核实、提出处罚建议;

4.1.6监督人员有权建议对在QHSE工作中表现突出或做出重要贡献的员工给予表彰和奖励;

4.1.7监督人员监督过程中有权查阅有关资料和向有关人员询问了解情况; 4.1.8监督人员有权对严重违章或存在隐患的施工现场下达整改停工令; 4.2监督人员的义务

4.2.1接受QHSE教育和培训,掌握生产有关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的行业标准,熟悉所在单位及被监督单位QHSE管理有关要求; 4.2.2遵守职业道德,正确行使监督权利和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保守商业秘密; 4.2.3宣传有关QHSE的法律法规、标准及规章制度,对被监督单位开展必要的培训; 4.2.4严格遵守所在单位及被监督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

4.2.5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隐瞒事故等行为的举报者有保护和保密的义务; 4.2.6帮助、协调被监督单位搞好QHSE生产,帮助作业人员工作改进;

4.2.7发生事故后,主动参与组织人员避险和救援,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及时收集现场有关资料,参与事故调查。

5、主体与程序

5.1公司根据各单位工程项目规模及性质,由QHSE监督中心安排现场监督人员。即大型项目工程由公司派驻项目监督;油田区域性工程由公司派驻驻地监督。同时监督中心成立巡监组对各区域实施巡回监督。

5.2公司对分公司或独立项目部为监督人员派驻单元,派驻监督人员由公司直接领导,行使公司派驻职权。对其实施全方位的QHSE监督;

5.3 分公司设臵专职安全员,对所属分公司实施全面监督。对分公司HSE领导小组负责。5.4项目部须设臵专兼职安全员,对所属项目工程实施全面监督。对项目部负责。

6、监督人员应遵循以下制度:

6.1工作报告制度:监督人员每月向主管领导报告监督工作情况,其内容主要有包括: 6.1.1当月监督情况;

6.1.2被监督施工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1.3对事故隐患的查处数率和整改情况; 6.1.4对事故隐患和历史事件的整改追踪情况; 6.1.5对被监督项目(区、片)的评价意见; 6.1.6在监督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建议; 6.1.7其它与监督工作有关的情况。

6.2 培训教育制度:每月安排监督人员培训学习。其培训内容为法律、法规、标准、专业技术知识、事故案例以及上级有关工作精神。由监督中心负责制定培训计划和组织实施。

6.3工作例会制度:公司监督中心每月组织各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召开安全监督工作例会,总结评审当月安全监督工作;通报安全监督情况,对监督工作提出改进要求。

7、监督中心应保持与派出监督人员和分公司、项目部安全人员的工作联系,及时掌握安全监督工作实际情况。定期对现场监督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考评。

8、监督工作程序

8.1监督人员在承接QHSE监督任务后,应提前介入,根据工程特点、业主和QHSE监督工作的要求收集相关资料,如:工程基本情况、作业流程、设备的性能和主要危险因素、设施仪器的配备、地方法规、政策、气象资料、水文地质资料、文物、文化遗产、民族风俗、生活与环境条件、水、电、讯以及应急救援社会依托情况、质量计划等等; 8.2对项目工程现场风险评价、质量检验计划、人员资质、技术交底、责任落实、设备(设施)可靠性、作业票的审核以及现场作业和生活条件等是否到位和符合要求进行检查与确认;

8.3确定工作目标,编制监督计划;

8.4检查项目《HSE计划书》、《质量检验计划》;依据公司《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量化打分表》和《质量管理考核量化打分表》对作业现场、管理部门进行检查; 8.5做好检查记录和提出处理意见。记录检查单位名称、地点、检查时间、内容,对发现的问题按标准和制度进行确认,确认后立即做出处理意见。按要求出具书面整改单,并按 公司《QHSE问责制度》进行处理。

8.6根据查出的问题与受检单位负责人进行沟通,听取受检单位整改意见; 8.7检查结束后,对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进行原因分析,编写监督报告。

8.8定期提交监督挡案资料:《HSE现场监督月度审核报告》、《HSE不符合整改通知单》、《HSE违章处罚通知单》、《工程(产品)质量(月)抽查统计表》、《监督日志》及质量分析月报,并提交监督取证照片。8.9进行项目监督工作总结; 9.监督工作要求

9.1 监督人员对查处的各类安全隐患应当立即责成整改,一时整改不了的应下达《HSE隐患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发现重大隐患须立即督促受检单位排除危险因素,严重的须停工整改。整改单要求准确描述存在的问题,要求整改单位写明整改内容、措施、期限、负责人,整改结束后由监督人员进行验收。

9.2对于“三违”行为须做到有责必问。在下达整改通知单的同时必须按《公司QHSE问责制度》处罚和追究相应责任。10.信息与交流

10.1分公司应根据公司HSE体系要求建立相应的信息渠道,按要求向公司相关部门传递有关信息;向项目或驻地总监传递HSE相关信息。

10.2监督人员应每月向被监督单位传递监督审核报告和及时传递不符合整改要求信息;每月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一次工作;重大问题须及时汇报。11.监督守则

11.1遵纪守法,恪守HSE监督职业道德; 11.2严格履行职责,完成监督工作任务; 11.3积极主动、勤奋刻苦、虚心学习、谨慎工作; 11.4公平、公正、廉洁、自律;

11.5坚持科学态度,实事求是,对自己提出的建议、判断负责,不唯上意志是从; 11.6主动与施工队伍搞好工作关系,互相协作,共同做好HSE管理与监督工作; 11.7文明用语、礼貌待人,讲究社会公德; 11.8应急响应、勇于身先,高风亮节、忠于职守。12.考核 12.1考核内容:

12.1.1单位、项目QHSE指标完成情况;

12.1.2监督工作绩效。隐患查处数率和整改效果; 12.1.3基础资料建立完善情况; 12.1.4分公司(项目部)评价情况;

12.1.5被监督单位、项目体系建立与运行考核情况; 12.1.6监督人员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13、考核方法

13.1监督人员岗位考核实行月度(或项目)百分制考核、季度评价。考评实行季度分级考评。凡考评分在95分及以上者为一级监督;85分至94分者为二级监督;85分以下为三级监督;不满75分者为不合格。凡经考核评价不合格的,取消本季度奖励薪酬;待下季度考核符合标准后再行考核。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不具备考核要求,视为不具备基本上岗资格,按待岗执行。

13.2监督中心每月对各监督人员反馈的监督信息、监督总结和监督绩效进行综合分析和评判,作为考评依据之一。13.3新调入的监督试用一个月,试用期执行见习监督级别,见习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后转入正式监督,进行正常考核。

13.4安全质量部及监督中心领导不定期对监督人员工作进行现场抽查,重点抽查现场管理效果。如现场情况与监督人员总结汇报情况不一致,现场存在问题严重,将对监督人员前期工作部分或全部进行否决。并对其进行问责。

14、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监督人员表彰和奖励: 14.1监督工作成绩突出,(工程)项目安全业绩成效显著;

14.2在保护人员安全,减少生命和财产损失以及预防事故中有突出贡献的; 14.3有其他突出表现应当给予表扬和奖励的。

15、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QHSE监督问责制度给予处罚: 15.1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因监督失职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

15.2监督人员对现场管理监督不到位,或对存在的问题未按规定及时查处的。15.3因监督人员监督不到位,被上级部门和领导在现场查出了存在的严重问题或责成停工整改的。

15.6监督人员未完成培训学习和资料工作任务的。

15.7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安全生产管理的; 15.8违反工作原则,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行为的; 15.9未完成违章、隐患查处数量和查处整改效果不好的; 15.10现场违章情况反复出现得不到遏制的;

15.11发现严重隐患未及时采取制止措施或未及时向上级报告的; 15.12 因其他责任原因,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

16、附 则: 16.1本制度由安全质量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17、配套文件、资料

17.1《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考核量化打分表》 17.2《公司质量管理考核量化打分表》 17.3《公司QHSE问责制度》 17.4《公司HSE不符合整改通知书》 17.5《HSE现场监督月度审核报告》 17.6《HSE违章处罚通知单》 17.7《QHSE监督工作计划书》 17.8《监督人员考核、评价实施细则》 17.9《公司质量问责制度》

2.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二

一、我国石油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分析

国内的石油产业相比于外国的相关产业, 仍处在初步发展时期, 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 国家部门和有关管理人员一直非常注重石油安全问题, 并通过一系列对应措施强化安全管理工作。然而由于起步较晚, 国内当今石油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仍具有很多问题, 必须先处理这些问题才可以更有效的推动产油产业的发展。详细的说, 国内石油产业具有的问题大致感概以下几个方面:

1. 理论建设缺乏

石油开采技术相对复杂, 这也造成了相关产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充分考虑多项因素, 如果无法构建科学体系的安全理论, 就无法实现理想的安全管理目标。然而在国内, 对于石油安全管理的有关理论并不充分,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石油产业的发展, 因为缺乏有关安全管理体系理论的支持, 一旦发生安全事故, 无法及时找出事故产生的原因, 在有关的应急方案的工作开展方面也显得非常滞后, 总而言之, 国内石油安全管理还具有很多问题。这些问题若不及早处理, 就无法确保国内石油产业安全管理工作的正常发展。相对于国内, 当今发达国家在这一领域的理论构建已十分成熟, 已经归纳出一整套完善的安全事故控制理论和措施, 只有积极借鉴其理论中的精华, 才可以更有效的推动国内石油产业安全管理工作的发展。

2. 缺乏对问题的深入分析

国内目前的石油产业在处理安全事故时, 只是处理问题表象, 对于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没有开展深入探究, 这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国内有关理论和经验的发展。因为只对事故表象进行没有深度的分析, 缺少系统全面的评估, 当此类事故再次发生时就很难开展应急处理工作, 常常只做到治标不治本, 无法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一旦问题积累到一定程度, 就会导致国内石油产业的石油开采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 会对国内石油产业的发展产生巨大阻碍。

3. 缺乏必要的总结

石油产业的安全管理常常需要进行很多实际操作的经验, 然而国内的石油产业在实施安全管理时, 常常只进行口头教育, 缺乏对有关经验的科学总结。也就导致了国内石油产业虽然发展时间不断, 但在有关的管理理论方面依旧水平较低, 无法取得实质性的进展。

二、石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措施

针对石油产业的污染性、高温高压、易燃性, 普遍具有相关的了解, 只有对其开展有效的安全管理工作, 才可以防止有关的安全开采事故, 确保相关工作人员的人身安全。按照以上针对国内石油产业安全管理具有的问题的探究, 我们能够利用以下方式来更有效的提升国内石油产业的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1. 引进相关的安全管理理论

国内的石油产业在开展安全管理工作领域依旧不够成熟, 特别是理论构建领域依旧具有较大的缺陷, 为了更有效的管理国内石油产业的安全开采, 有关企业应该学习外国成熟的理论体系, 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培训, 如此才能更有效的推进国内石油产业的安全管理工作。

2. 设立专项管理机构

为了实现更理想的管理目标, 需要成立专项机构, 过去国内石油产业的安全管理工作大都处理表象问题, 这就导致管理理论不具体系, 无法完善安全管理工作。为了实现更优良的安全管理成效, 就要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项管理部门, 并强化对该部门管理力度。另外, 为了帮助有关员工更有效的把握安全开采理论, 还要设立对应的培训部门, 唯有如此才可以实现较理想的培训目标。

3. 加强监督考核

要确保石油产业的安全开采, 监管考查是不能缺少的, 它是公司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公司只强化相关体制、政策的建设, 而不对有关工作监督管理, 就无法实现理想的目标。因此, 公司应该设立专项监督部门开展监督工作, 加强监督力度, 如此才可以提升安全管理水平。

4. 改进管理方式

要确保石油产业安全开采工作的顺利实施, 就要改进相关管理方式, 比如针对开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查维修和保养, 及时采取多项安全措施, 严格根据政府和产业的有关标准来保障公司的安全开采。

总结

安全生产对于各行各业而言都是重要工作, 对石油开采产业来说更是如此, 唯有确保石油安全生产, 才可以确保石油开采工作的有效进行, 才可以更有效的确保生产人员的生命安全。更好的促进企业的盈利。笔者通过对国内石油产业安全生产管理具有的问题开展了具体研究, 发表了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期望可以更有效的推进国内石油产业的安全开采, 提升其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逐渐较小和发达国家之间的差距。

参考文献

[1]唐金贵;浅析石油开采企业安全培训问题[J].安全, 2009 (07) .

[2]侯明明;石油企业开采安全事故应急预案[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 2011 (09) .

[3]高明;对石油企业安全管理的思考[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 (下旬刊) , 2011 (02) .

[4]朱小年;张舒;陈建宏;周智勇;刘浪;;安全管理新概念——关于“安全学习志”的探讨[J];中国安全生产科学技术;2006年02期.

[5]王银广;试析油田安全生产特殊性及强化安全管理主要对策[J];才智;2011年22期.

3.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三

【关键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管理;监护

不管在工程建设或是工业生产上,安全都是十分重要的,一切的施工组织都需要在保证安全这一前提下进行,尤其是石油钻井这一领域,被普遍认为是高风险的行业,安全更是十分重要的。外界所公认的是石油钻井事故多,风险大,如果不进行有效的安全管理,则很容易发生事故。一旦发生了重大的安全事故,不但会造成财产损失以及人员伤亡,还会对社会稳定以及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1.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特点与安全管理现状

1.1对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特点及现状

对于石油钻井的安全监督这一工作,主要是指在生产的现场,通过安全监督的派驻现场中HSE的具体表现来进行有关的检查。对于其所派驻井队进行一些安全方面的基础管理工作,健康卫生工作以及环境保护工作,同时也可以进行资料的管理工作,还可以落实在公司上某些方面的安全制度。这样进行安全监督可以对派驻井队的责任心以及管理水平进行相关的考核,在现场考核中的工作重点主要在以下的几个方面:其中包括重复发生的所导致的不符合,现场的HSE的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一些关键的装置上的关键的部位是否符合现状,大型的施工以及其作业的监控力度是否充足等。在现实的情况下,需要把安全监督同井队的安全,现场的管理水平以及环境保护等相互联系在一起,这样才能充分的调动安全监督方面的工作人员的责任心,而且增强了安全监督这一工作的积极性,从而最终促进安全管理工作的进行。[1]

1.2影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的安全性的因素以及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影响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安全性的因素较多,而且存在一些不可控制的因素,要是没有进行必要的安全管理,则容易导致事故的发生。一般来说,目前的石油钻井现场作业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许多的不足,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首先,安全意识不足、员工的整体素质较低,没有丰富的安全知识,安全操作技能较差;不能主动学习以及接受新型的知识,对安全技能掌握不足。其次,当前的安全教育模式较单枯燥,流于形式,侧重于对理论知识的讲解,不能与实际情况结合,在安全教育上缺乏务实感。总体上来说,安全教育并没有成为安全管理的内容范畴,导致大多数安全教育的收益较低,进行有效的安全监督能够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

2.石油钻井现场作业的安全监护以及管理策略

2.1对石油钻井现场进行安全考核

在石油钻井现场作业这一活动中,可以利用监督现场的HSE表现来作为一个关键的检查标准,认真检查安全基础管理工作的具体情况、安全制度的执行以及落实的情况、健康卫生的相关工作情况、环境保护以及资料管理等情况,将以上指标作为考核驻井队的安全管理工作参考指标。在对其安全性进行考核时,对于重点的问题需要进行重点的监督和检查,在情况允许的条件下,建议设立一些安全的监督部门,负责执行以上的检查工作,同时也可以将此部门的利益与施工队伍的环境保护水平、安全管理水平、现场管理水平等相互联系在一起,这样就能增强安全监督部门在工作上的责任心,有效提高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促进整体作业安全水平的提高。[2]

2.2对安全管理以及监督工作整体素质进行提高

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的提高是很重要的,它能够反映钻井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管理水平等的高低。具体过程如下:首先,对钻井的现场作业中所出现的不安全问题进行纠正以及处罚;其次,对安全管理监督人员进行教育以及培训工作,重点主要培养其责任心、技能操作以及专业知识;再次,对监督措施的落实能力进行强化。安全管理监督工作的相关人员能够及时的发现问题、指出问题所在,提出相关对策,对策的落实对前期的工作是一种延续,对后期工作也可以作为一种保障。因此,要将其整体能力得到提升,解决一切的安全隐患。

2.3对安全教育以及安全训练进行强化

安全教育和训练要能够做到适时宜人、并形成有效的制度。在对安全训练以及教育的过程中要做到讲求实效。进行安全检查能够发现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所产生的不安全的行为。能够消除事故的隐患,将整改措施进行落实,防止事故的进一步伤害。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思想、制度、隐患、现场、事故处理等。施工项目在安全检查上通过自检的方式进行,主要对生产的各个方位以及全部的过程进行全面以及安全的检查。检查的重点主要包括劳动条件、现场管理、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的具体行为等为主。一旦发现对人有危险的安全因素时,需要进行果断的消除。每个施工企业都需要设立一个相对比较完备的安全检查组织,建立一个安全检查制度。成立的检查组织主要以第一责任人为主,人员以及业务部门为辅,使得安全检查在计划、组织、总结、修改以及处理上能够有条不紊的进行。采用特殊的检查方法对其进行全方面的安全检查。[3]

2.4重视对过程的控制

首先,需要全员参与来抓好现场的安全管理。施工现场中所有工作人员都要参与安全管理。特别是在施工的过程中,如果施工人员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可能会影响整体的施工效果,甚至对施工人员产生伤害,需要进行及时的汇报,从而对其进行有效的控制。领导干部要起到带头作用,确保整改隐患、安全经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其次,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对过程的控制。其次,将规章制度进行规范,加强对过程的控制。施工是人员相对密集的作业,需要的施工人员量较大,因此需要规范化的管理具体在施工过程的规范如下:首先需要针对不同的公种,环境修订以及作业进行修订,从而做到简单明确,可操作性强。在这样的基础上,按照相应的标准,对于每个人,每个动作,每道工序一级标准,切实的扭转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性惯性的违章现象。在每项工程进行开工之前,及时的对施工的组织措施进行编辑,对作业进行不断的完善以及补充,设置一些安全防护的措施。可以针对不同工种以及作业环境进行修订、将岗位的安全标准进行完善。再次,引入竞争这一机制,对劳动力进行合理的配置。对于现场劳动力的配置,可以引入市场竞争机制。这样,既能够充分的体现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

3.总结

处理好石油钻井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加强对作业现场的监控力度,不论是职工素质、现场的管理水平以及现场操作方面的行为规范上,还是从现场设施以及设备的完整性方面都很重要,这样不但能够使得石油钻井在现场工作面貌上发生很大变化,同时也可以提高整体素质,特别是在安全监督上有很大的进步。能够有效的识别作业现场的风险因素,降低作业现场在安全事故方面上的发生率。[4] [科]

【参考文献】

[1]刘智惠,李江丽.石油钻井公司作业成本法应用探析[J].财会通讯,2009,(08).

[2]闫循彪.用于高压完井、修井隔水管和钻井作业的气密封旋转接头[J].石油钻探技术,2009,(04).

[3]吕有为.石油钻井工程野外技术作业队伍营地防火工作[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09,(05).

4.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四

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油安〔2010〕287号

各企事业单位,总部各部门,各专业分公司: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已经集团公司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依照执行。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二〇一〇年六月三十日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加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监督体制和运行机制,保障生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直属企业(以下统称所属企业)安全监督管理。

集团公司直接或者间接投资的控股公司安全监督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指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设立的安全监督机构和配备的安全监督人员(包括聘用其他监督机构

— 3 — 中具有安全监督资格的人员,下同),依据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对企业生产建设和经营进行监督与控制的活动。

本办法所称安全监督管理,包括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安全监督方式与内容、考核与责任等环节的管理。

第四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体制。第五条 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二)全面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

(三)建设单位监督与施工单位监督相结合;

(四)监督检查与指导服务相结合;

(五)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相结合。

第二章

安全监督机构与人员

第六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设置安全总监(含安全副总监,下同),统一负责集团公司、所属企业安全监督工作的组织领导与协调,其任职条件、任免权限与程序、具体职责等,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是集团公司安全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修订集团公司安全监督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落实;

(二)检查、指导、考核企业安全监督工作;

(三)协调解决安全监督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四)负责安全监督人员专业培训和考核的具体组织,协助人事部门负责集团公司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认可管理工作。

集团公司人事部负责指导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的设立和安全监督人员的调配,归口管理安全监督人员的专业培训和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认可工作。

集团公司机关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安全监督管理相关工作。

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本专业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并提供专业技术支持。

第八条

集团公司所属油气田、炼化生产、工程技术服务、工程建设等企业应当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其他企业根据安全监督工作需要可以设立安全监督机构,并为其履行职责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经费。

所属企业下属主要生产单位和安全风险较大的单位,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安全监督机构。

安全监督机构对本单位行政正职、安全总监负责,接受同级安全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是本单位安全监督工作的执行机构,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制订并执行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二)指派或者聘用安全监督人员开展安全监督工作;

(三)负责安全监督人员考核、奖惩和日常管理;

(四)定期向本单位安全总监报告监督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发现的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重大问题,并提出处理建议。

第十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生产经营特点、作业场所分布、风险程度等实际,配备满足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的监督人员,列入管理或者技术岗位统一管理。

第十一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及以上;

(二)接受过安全监督专业培训,掌握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并取得安全监督资格证书;

(三)热爱安全监督工作,责任心强,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文字、语言表达能力。

第十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安全监督人员资格认可和考核制度。安全监督人员由所属企业组织审查和申报,经集团公司组织专业培训和考核,合格后颁发安全监督资格证书,取得上岗资格。

安全监督资格每3年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有效,不合格的取消其资格。

第十三条 安全监督人员按照安全监督机构的指令,实施安全监督,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对被监督单位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情况进行检查;

(二)督促被监督单位纠正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

(三)及时将现场检查情况通知被监督单位,并向所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四)安全监督机构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四条 安全监督人员实施安全监督的具体权限:

(一)在监督过程中,有权进入现场检查、调阅有关资料和询问有关人员;

(二)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违章行为,有权批评教育、责令改正、提出处罚建议;

(三)对发现的事故隐患,有权责令整改,在整改前无法保证安全的,有权责令暂时停止作业或者停工;

(四)发现危及员工生命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责令停止作业或者停工、责令作业人员立即撤出危险区域;

(五)对被监督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业绩的考评有建议权。第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实施安全监督,履行以下主要义务:

(一)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二)遵守本单位及被监督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保守商业秘密;

(三)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安全监督职责,正确行使安全监督权限;

(四)发生突发事件时,主动参与应急抢险和现场救援。第十六条 所属企业应当将安全监督工作经费纳入预

— 7 — 算,保证安全监督工作的正常有效开展。安全监督工作经费主要用于:

(一)聘用安全监督人员;

(二)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的办公、通讯;

(三)购置检测设备仪器、交通工具、劳动防护用品;

(四)安全监督人员现场工作补助;

(五)安全监督工作需要的其他支出项目。

第三章

安全监督方式与内容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当重点对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服务、炼化装置检修施工现场和生产经营关键环节进行监督。

第十八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集团公司有关要求和本企业生产经营计划、安全风险等,编制安全监督工作计划,经本企业安全总监批准后执行。

生产经营计划、安全风险等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调整安全监督工作计划。

第十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依照安全监督工作计划或者需求,委派监督人员执行监督任务,并对安全监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第二十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应当与被监督单位 — 8 — 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对发现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通知被监督单位。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对查出的违章行为,应当采取纠正、批评教育、通报等形式进行处理,或者建议给予责任人以组织处理或者处分;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当采取责令改正、限期整改、停工等措施进行处理。

安全监督人员在下达停工指令后,应当立即向所在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第二十二条

被监督单位或者人员对安全监督结果产生异议的,可以向安全监督人员所在监督机构提出复议。复议结果仍有异议的,向监督机构所在单位的安全总监申请裁决。

第二节

建设(工程)项目派驻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工程技术服务、炼化装置检修等施工现场,采取派驻监督方式实施安全监督。

前款所述建设(工程)项目中的高危作业、关键作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都应派驻安全监督人员进行监督。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实行备案制度。以下建设(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向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

(一)国家及集团公司重点建设(工程)项目;

(二)重点勘探开发项目;

(三)风险探井、深井及超深复杂井施工项目;

(四)特殊的、复杂的工艺井和高压、高产、高含硫井施工项目;

(五)海上石油建设(工程)项目;

(六)炼化装置大检修项目。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和风险程度对建设(工程)项目派驻安全监督人员。向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的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人员由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负责派驻。派驻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当由安全监督机构委派或者从第三方聘用。

第二十六条 施工单位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向本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备案。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参照本办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派驻安全监督人员。

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属于同一所属企业的,由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派驻安全监督人员;施工单位与建设单位分属于不同所属企业的,应当分别派驻安全监督人员;施工单位不属于集团公司所属企业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签订施工合同时明确派驻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

第二十七条 安全监督机构接到建设(工程)项目备案材料后,应当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

(一)推荐或者确定安全监督人员。安全监督机构应当根据 — 10 — 监督任务和建设(工程)项目对安全监督人员的要求,及时选派安全监督人员,并书面通知被监督单位。

安全监督人数在2人及以上的,监督机构应当组建安全监督小组并指定负责人。

(二)签订安全监督合同。安全监督机构应当与被监督单位签订安全监督合同,明确双方的责任、权限。

(三)落实工作条件。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派出的监督人员进行监督前培训,落实派驻现场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四)交流与沟通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监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检查;与被监督单位进行定期沟通,及时掌握安全监督人员工作情况。

(五)开展合规性评价。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定期评审安全监督人员所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以保证其有效性。

第二十八条 安全监督人员接受派驻监督任务后,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实施监督:

(一)收集有关资料。主要包括:被监督项目所在地气候、环境、人文、地理条件和项目安全评价报告;项目施工设计、施工方案和HSE“两书一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监管人员;主要风险及控制措施、作业票证管理;安全设备设施、检测仪器配备、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执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等。

(二)编制监督方案。在开工前编制安全监督方案,经安全

— 11 — 监督机构审批后执行。安全监督方案主要内容包括:目的、内容、时间、方式、程序、依据和记录等。

(三)开展现场监督。开工前,对项目开工验收进行监督;开工后,按审批的安全监督方案开展监督。

(四)提交监督资料。在项目监督过程中和完成后,向被监督单位和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监督资料,主要包括安全监督方案、监督检查表、监督指令和监督工作报告等。项目完成后提交监督工作总结,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监督工作概述、任务目标完成情况评价、改进安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审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工程监理、工程监督等相关单位资质、人员资格、安全合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检查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技术措施和HSE“两书一表”、人员安全培训、施工设备和安全设施、技术交底、开工证明和基本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等。

(三)检查现场施工过程中安全技术措施落实、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作业许可办理、计划与人员变更等情况。

(四)检查相关单位事故隐患整改、违章行为查处、安全费用使用、安全事故(事件)报告及处理情况。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条

施工单位安全监督人员主要监督下列事项:

(一)审查分包商资质、人员资格、安全合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建立和安全组织机构设立、安全监管人员配备等情况。

(二)检查作业前危害分析、班组安全活动开展、风险控制与应急措施落实、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与使用、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执行、事故隐患整改等情况。

(三)检查施工组织、作业条件与环境、技术交底、安全技术措施落实和危害告知等情况。

(四)旁站监督项目开工和特殊作业、关键操作、异常生产情况处理等危险施工,监督作业许可办理和安全措施落实。

(五)其他需要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一条 建设(工程)项目相关单位及其人员应当接受建设单位安全监督人员的现场监督,履行各自在建设(工程)项目中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监督人员不代替工程监理、工程监督。

第三节

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监督

第三十二条

所属企业安全监督机构应当对建设(工程)项目以外的生产经营关键环节,采取巡回、旁站等方式实施安全监督。

第三十三条

安全监督机构开展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监督,应当根据安全监督计划,按月度编制监督计划,其内容主要包括监督对象、时间、次数、内容、人员和职责分工等。

第三十四条 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监督内容包括下列各项:

(一)现场安全管理。主要包括安全组织机构建设、安全规章制度建立与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员工安全培训,以及风险管理等情况。

(二)安全生产条件。主要包括安全防护设施齐全完好情况,以及作业环境满足安全生产要求等情况。

(三)安全生产活动。主要包括现场生产组织,作业许可与变更手续办理,以及员工持证上岗等情况。

(四)安全应急准备。主要包括应急组织建立、应急预案制修订、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等情况。

(五)其他需要进行监督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安全监督人员应当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实施生产经营关键环节监督:

(一)收集相关资料。主要包括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以及被监督场所的地理位置、作业环境、生产性质、劳动组织等基本情况。

(二)制订监督方案,报安全监督机构审批。

(三)按批准的安全监督方案开展现场监督工作。

(四)记录、反馈监督信息。对发现的违章行为、存在的安全问题和隐患,及时记录,并按规定向安全监督机构、被监督单位反馈。

第四章

考核与责任

— 14 — 第三十六条

集团公司对所属企业每年进行一次安全监督工作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评选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先进企业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七条

所属企业应当每年对安全监督人员的工作业绩进行一次考核,考核结果应当作为资格评定和考核的依据。

第三十八条 所属企业对严格履行职责、工作表现突出的,或者在保护人员安全、减少财产损失以及预防事故中取得显著效果的安全监督人员,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三十九条 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监督职责,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

(二)利用职务便利谋取私利的;

(三)妨碍被监督单位正常生产秩序的;

(四)包庇、纵容被监督单位和个人违章的;

(五)违反规章制度或者监督合同,给安全监督工作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被监督单位及其员工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安全监督机构和安全监督人员不承担责任。

第四十条 被监督单位及其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重的,按照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一)拒不执行安全监督指令的;

(二)无故拒绝或者阻挠安全监督人员工作,影响安全监督工作正常开展的;

(三)对安全监督人员打击报复的;

(四)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的。

第五章

第四十一条 所属企业应当根据本办法,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四十二条 集团公司及所属企业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海外生产建设与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不适用本办法,按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办理。

5.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五

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2011年11月14日7时37分,位于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园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个体餐饮商铺,因钢瓶液化气发生泄漏引发爆炸事故,造成11人死亡、31人受伤,12间商铺(约1500平方米)及53台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直接经济损失约990万元。

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和《陕西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遵照国务院及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委、省政府对事故调查处理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成立了由省政府副秘书长孙安会任组长,省安全监管局局长杨达才、西安市副市长朱智生、省安全监管局副局长国强任副组长,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省质监局、省安全监管局和西安市安全监管局等部门有关人员参加的西安市“11·14”液化石油气泄漏爆炸重大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检察机关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和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现场勘察、技术分析、查阅资料、询问有关单位和当事人,查清了事故原因,界定了事故性质,区分了事故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的处理建议和安全防范整改措施,形成了事故调查报告。

一、事故经过及救援情况

(一)事故经过

事发前一天(2011年11月13日)中午11时许,液化气非法经营者郑娟娟指派聘用人员王红仓、张飞驾驶金杯面包车向位于西安市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个体餐饮商铺配送2个容量为50公斤的液化气钢瓶(检验编号分别为2#、3#)。运达后,王红仓将钢瓶放置于该店库房内并将3#钢瓶的气相阀与连接燃气软管的调压器进行了安装。安装完成后,王红仓以在3#钢瓶阀口连接处未闻到液化气味为判断依据,向店长刘彦成表示可以安全使用,刘彦成随即签字验收开始使用。22时30分,该店员工关闭营业厅大门,结束当天营业。

2011年11月14日7时02分,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员工王欢打开店门,随手打开电灯进入厨房操作间并接通加热电炉开关。7时20分,王欢打开大厅南侧防盗门(营业厅后门),发现门外公共通道及库房门口有大量雾状气体聚集并伴有浓烈、刺鼻的液化气味便立即返回,慌乱中没有关闭防盗门,致使泄漏的液化气向店内急剧扩散。当王欢返回至店内大厅中央时,遇见同店员工张晓霞(已在事故中死亡),告知其液化气发生泄漏并让其尽快撤离。随后,王欢走出店外,向路边行人询问液化气泄漏处置方法并用手机拨打110、119报警,同时向嘉天物业公司保安人员报告液化气泄漏情况。7时37分发生爆炸。由于事故发生地段处于城市人员密集区,发生时间又正值上班高峰期,爆炸冲击波造成过往行人及在附近公交车站候车人员重大伤亡。

(二)救援情况

事故发生后,陕西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委书记赵乐际作出指示,要求全力抢救受伤人员,抓紧做好现场处置工作,查明发生爆炸原因,及时向社会公布并前往医院看望受伤人员;省委副书记、省长赵正永,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娄勤俭,省委常委、西安市委书记孙清云,西安市市长陈宝根,省政府秘书长秦正、副秘书长孙安会及省、市公安、住建、卫生、质监、安全监管等部门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组织指导救援及善后工作。

西安市委副书记董军、副市长朱智生带领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迅速出动,全力组织救援。事发5分钟后,第一辆消防车辆赶到现场,消防部门调集周边7个消防中队160名官兵,携带破拆、扩张、生命探测仪等设备仪器,派出6条搜救犬,出动20辆消防车,一架无人搜救飞机参与抢险救援;公安部门出动警力维持秩序、疏导交通;卫生部门出动12辆救护车、45名医护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安排省人民医院、西安交大一附院、高新医院等6所医院参与伤员救治工作。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骆琳局长、付建华副局长的指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四司罗音宇副司长一行二人于15日晨赶到西安指导工作。

截止到12月12日,已有20名伤员治愈出院,11名伤员仍在医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死亡人员善后处理工作已经结束,伤亡人员家属情绪稳定,当地社会平稳有序。

二、事故有关单位及现场勘查情况

(一)事故有关单位情况

1、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

樊家腊汁肉夹馍科创路店(以下简称: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位于太白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嘉天国际大厦 1#楼一层10101室。2009年12月16日,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10101室商铺业主谈金录委托其妹谈玄与孙连武(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签订房屋租赁协议,约定孙连武承租经营用房150平米。12月17日,孙连武与西安樊家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品牌加盟经营合同,有效期为10年,加盟费为5万元,并每年交纳商标管理费1万元,加盟后在内部管理体系中称为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2010年2月1日,孙连武取得由西安市工商局雁塔分局核发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经营者为孙连武,批准字号名称为西安市雁塔区彩婷小吃店,注册经营场所为西安市雁塔区太白南路216号嘉天国际一楼商铺,主要经营范围为餐饮。2010年3月9日,该店以“樊家腊汁肉夹馍”名称对外营业,共有员工14名,日常管理者(店长)为刘彦成,实际营业地点与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相同(事故发生时,其店面悬挂的樊家腊汁肉夹馍名称与工商营业执照登记字号不符)。

2、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

2009年11月,自然人郑卫卫与其姐郑娟娟(二人未经燃气专业培训、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在无燃气主管部门核发的《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商营业执照》的情 况下,使用大量超过检验期限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聘用6名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人员,在西安市新城区八府庄北路西安顺达胶鞋厂内租赁房屋(2011年10月,搬至该路段原西安水泥制管厂内),先后盗用西安陇海液化气站、西安华山液化气储灌站及北方液化气公司名义,非法从事钢瓶液化气的储存、经营活动。经查,“11·14”事故中,发生泄漏的液化气钢瓶(检验编号为3#),正是由该站点以北方液化气公司名义于2011年11月13日向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非法销售、配送的。

事故发生后,公安雁塔分局对该非法液化气经营点设在新城区八府庄北路西安水泥制管厂内的库房进行了搜查,共查获液化气钢瓶326个,其中超过检验期限的钢瓶171个、已报废钢瓶131个。

3、西安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嘉天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嘉天物业公司)成立于2006年3月21日,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为西安市科创路与太白南路十字西北角新科大厦MINI国度地下一层,法定代表人斯肖聪,经营范围为物业管理及相关配套服务等。2010年11月8日在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换发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证书》(该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2008年,该公司与嘉天国际大厦建设单位嘉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按约定对该大厦1#、2#、3#楼进行物业管理(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物业由该公司负责管理)。

4、西安樊家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西安樊家腊汁肉夹馍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樊家餐饮有限公司),成立于1997年5月,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住所为西安市莲湖区未央路9号宏林名座21703室,法定代表人张小江,经营范围为餐饮、食品等,目前共有加盟经营店42家。

(二)现场勘查情况

1、爆炸现场位于太白南路与科创路十字西南角的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嘉天国际大厦由3栋框架剪力墙结构高层建筑构成,由东向西依次为1#、2#、3#楼,呈“L”形分布,建筑总面积5.5万平方米。其中,1#楼为商用写字楼,2#、3#楼为住宅楼。该大厦由西安嘉天实业有限公司出资建设,2006年3月,经西安高新区管委会批准立项,2008年3月12日,大厦整体通过高新区公安消防大队消防验收,2009年12月10日,通过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对大厦的竣工验收,2010年5月28日,取得由高新区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事故发生地点位于嘉天国际大厦1#楼,该楼为地下一层、地上25层的商用写字楼,建筑面积2.7万平方米,其中一、二层为临街商铺。爆炸发生后,楼内共有12间经营商铺受到不同程度损坏。

2、爆炸中心位于嘉天国际大厦1#楼一层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操作间。该店呈南北走向,建筑面积为150平方米,分为营业厅和操作间两部分,店内操作间南侧有宽为1.6米、长为20.7米的公共通道。其中,5间店铺(含樊家腊汁肉夹馍店)与通道相邻,除一 饰品店外,其他店铺均有后门可进入通道。通道最东侧有主体砖墙封堵,向西20.7米处有木质大门并装有门锁,通道内南侧有公用卫生间和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使用的库房,库房设有木门(详见事故现场平面图)。

3、爆炸发生后,在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内可见大量被炸毁物品及脱落的混凝土砖块,在距离店面正门约15米处的地面上,分别提取到2根与减压阀连接的黑色橡胶皮管,长度分别为17米和19米。经查,现场提取的3个液化气钢瓶存放在该店库房内,其中两个钢瓶(检验编号为:1#、3#)分别用黑色橡胶软管穿过公用通道与店内操作间燃气炊具连接。

4、爆炸现场共提取液化气钢瓶3个,型号均为YPS-50,公称容积118L,鉴定编号分别为:1#、2#、3#,其中,1#钢瓶出厂编号为00251,只设有气相阀,生产日期为2009年5月,在使用和检验期限内,爆炸后护圈上部变形; 2# 钢瓶只设有气相阀,标识不清,出厂编号及生产日期不详,按有关规定应以报废判定,爆炸后瓶肩及瓶体中部处有磕碰伤; 3# 钢瓶出厂编号00196,生产日期为2006年2月,检验日期不详,为有气相阀和液相阀的双阀结构钢瓶(打开气相阀后排出气态液化气,液相阀下端接有液相管并插入瓶体底部,开启后可排出液态液化气),爆炸后,瓶肩处液相阀根部有三角形烟熏痕迹。

三、事故原因

(一)事故直接原因 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违法使用的3#钢瓶液相阀未完全关闭,致使钢瓶内液化气发生泄漏,且泄漏地点处于封闭状态,泄漏液化气与空气混合后,大量聚集于库房及通道内,员工王欢打开防盗门后,泄漏气体迅速从库房及通道向店内操作间扩散,达到爆炸极限,遇电灯、加热电炉等电器火源,引发爆炸,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二)事故间接原因

1、有关企业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违法使用液化气。

2、有关监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到位,致使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监管缺失。

四、事故性质

经调查认定,这是一起因有关经营单位及个人安全责任不落实、安全意识淡薄,非法经营和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安全监管缺失、职责履行不到位而导致的重大责任事故。

五、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建议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处理建议

1、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及管理者安全意识淡薄,安全责任不落实,自2010年3月开始营业后,即在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所使用的钢瓶检验检测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 培训,导致液化气泄漏及应急处置不当而引发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该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2、非法液化气经营站点。郑卫卫、郑娟娟及相关聘用人员,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无《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盗用其他经营单位名称,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在有关监管部门两次向其下达《燃气管理整改通知单》后,上述2人拒不执行整改指令,为逃避打击采取变更经营名称、变换经营地点等方式,继续非法销售钢瓶液化气。特别是违法向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配送、安装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液化气钢瓶,致使发生泄漏,引发爆炸,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

建议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的相关规定,对该非法经营点进行取缔,没收违法所得并给予相应的经济处罚。

3、西安嘉天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公司与嘉天国际大厦建设单位嘉天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约定该公司负责嘉天国际大厦1#、2#、3#楼所有商铺及写字间的物业管理服务工作。嘉天物业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安全管理的职责,2011年10月20日,公司副总经理段永兴在签收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高鹏向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店进行整改,致使安全隐患 未能消除,是造成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房屋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嘉天物业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及相关从业资质。

4、樊家餐饮有限公司。该公司与个体餐饮经营者孙连武签订的品牌加盟经营合同中明确约定,孙连武在加盟后要遵守该公司的管理流程和制度并进入公司管理体系,接受食品卫生、服务质量和安全防范等内容的日常管理。经查,该公司没有认真履行合同条款,对加盟店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及时制止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不安全行为,是造成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樊家餐饮有限公司作出相应行政处罚。

(二)事故责任人及处理建议

1、孙连武,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者。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所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及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爆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 接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2、刘彦成,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管理人员(店长)。安全意识淡薄,在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内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所使用的液化气钢瓶检验检测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同时,在液化气使用过程中未建立液化气安全使用制度,未指定专人进行管理,没有对员工进行必要的操作及安全常识培训,致使液化气发生泄漏及应急处置不当,引发爆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五)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四)项、第三十四条第(三)项,《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七)项,《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郑卫卫,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负责人。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无《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盗用其他经营单位名称,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聘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且在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后,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采取变更营业名称、变换营业地点等方式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特别是向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场所在高层建筑内)配送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 隐患的3#液化气钢瓶,致使发生泄漏引发爆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九)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4、郑娟娟,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负责人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无《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的情况下,盗用其他经营单位名称,使用超过检验期限及报废的液化气钢瓶,聘用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的人员,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活动,且在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2次责令停止经营活动后,拒不执行整改指令,采取变更营业名称、变换营业地点等方式逃避打击,继续从事非法经营。特别是向禁止使用钢瓶液化气的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经营场所在高层建筑内)配送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液化气钢瓶,致使发生泄漏引发爆炸。其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十八条第(九)项、《陕西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二款,《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西安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5、王红仓,非法液化气经营、配送点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未经燃气专业培训、不具备燃气从业资格,违法向樊家肉夹馍 科创路店配送及安装检验标识不清、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3#液化气钢瓶,致使发生泄漏引发爆炸,其行为违反了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西安市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五)项,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6、段永兴,嘉天物业公司副总经理,具体负责嘉天国际大厦的安全保卫工作。未能认真履行安全管理职责,在明知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违法使用液化气钢瓶的情况下,没有及时上报有关部门,且在签收公安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向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下达的《责令改正通知书》后,没有采取有效措施督促该店进行整改,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鉴于段永兴已在事故中死亡,故免于追究其责任。

7、张小江,樊家餐饮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作为该公司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没有认真督促公司管理人员加强对加盟店铺的安全检查,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责任。

建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张小江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

8、张明,西安市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查,2011年1月,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现郑卫卫、郑娟娟非法液化气经营点,向其下达《燃气管理整改通知单》后,派员将通知单报送市燃气监督管理中心,张明、陈永庆接收后,没有将非法经营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致使该非法经营活动长期 存在。同时,张明、陈永庆没有组织对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长期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重大隐患未得到消除,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9、陈永庆,西安市燃气管理中心工作人员。经查,2011年1月,新城区建设和住房保障局发现郑卫卫、郑娟娟非法液化气经营点,向其下达《燃气管理整改通知单》后,派员将通知单报送市燃气监督管理中心,张明、陈永庆接收后,没有将非法经营情况向中心领导汇报,也没有采取任何监管措施,致使该非法经营活动长期存在。同时,张明、陈永庆没有组织对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进行查处,致使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长期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重大隐患未得到消除,工作严重失职,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0、高鹏,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民警。在2011年10月20日对嘉天国际大厦进行消防检查中,发现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在经营中存在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违章使用明火作业及使用钢瓶液化气等违法行为,向该店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口头要求整改期限为3天,到期后,高鹏没有按照《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第109号令)的相关要求,到现场进行复查,也未将违法行为向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通报市政、消防等部门,致使违法行为未得到有效制止,安全隐患未及时消除,其行为违反了《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条、二十二条第(三)项、第三十二条,《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九条第(三)项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

建议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11、高家华,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分管辖区内小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消防监管工作的副所长。未能认真组织开展辖区消防安全检查,没有及时了解民警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和安全隐患,职责履行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二)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高家华行政撤职处分。

12、周克俊,西安市燃气监督管理中心主任。职责履行不到位,对液化气经营市场及使用环节非法违法行为打击、查处工作组织不力,同时,未能严格要求所属人员认真履行燃气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周克俊行政撤职处分。

13、白建平,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热力管理处副处长。具体负责对液化气经营行业的管理工作,对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的行为组织查处、取缔不力,履行职责不到位,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白建平行政撤职处分。

14、杨航,西安市市政公用局燃气热力管理处处长。疏于对液化气行业的有效管理,对未取得燃气安全经营许可证,非法从事液化气经营的行为,未采取有效的查处、取缔措施,也没有加强对液化气储配站的管理,致使储配站违法向液化气非法经营点提供气源。同时,没有对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查处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杨航行政降级处分。

15、薛文武,西安市公安局雁塔分局电子城派出所所长。作为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主要责任人,对消防安全重要性认识不足,没有认真督促专职消防民警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陕西省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规定》第三条、第二十三条第(二)项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薛文武行政记大过处分。

16、李守恒,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社会事业部部长。没有认真履行辖区内的社会管理职能,对高层建筑及人员密集场所安全检查不到位,没有及时发现和制止樊家肉夹馍科创路店长期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违法行为,对事故发生负有 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给予李守恒行政记过处分。

17、杨来茂,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雁塔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主任。对辖区安全管理工作领导、组织不力,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杨来茂行政警告处分。

18、杨钟,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社会管理局副局长。未能认真履行对高新区已开发建设区域的管理职责,没有认真督促、指导高新区雁塔科技产业管理办公室加强辖区内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

建议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给予杨钟行政记过处分。

19、杨念田,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助理,分管社会管理局工作。未能认真督促有关人员加强对高新区已开发建设区域的管理,对事故发生负有一定领导责任。

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之规定,给予杨念田行政警告处分。

20、龚坚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主管热力、燃气行业监管工作的副局长。没有认真督促分管的燃气热力管理处及市燃气监督管理中心严格履行对非法经营液化气和违法使用液化气的打击、查处职能,致使液化气经营和使用环节存在监管缺失,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龚坚城行政记大过处分。

以上有关人员的处分依据干部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作出处理决定。

建议责成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建议责成西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向市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六、整改措施及建议

(一)建议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治。针对西安市“11·14”事故暴露出的问题,建议以市政府名义,由燃气行业监管部门牵头联合公安、消防、质监、工商、安监等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城镇燃气行业专项整顿,对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设施设备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检测,对不合格的钢瓶等城镇燃气设施设备强制报废销毁,对非法违法经营城镇燃气的单位和个人依法取缔,同时建立起互通共享的城镇燃气行业管理台账资料,做到城镇燃气安全的受控、可控。

(二)建立城镇燃气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鉴于城镇燃气监管部门较多的实际,建议建立各燃气重点市、区(县)两级城镇燃气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燃气行业监管部门为联席会议召集单位,发改、公安、交通运输、环保、质监、广电、安全监管、工商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定期研究解决辖区城镇燃气管理问题,切实形成监管合力。

(三)燃气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严格履行燃气市场监管职责,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行动,严厉打击非法充装、储存、经营燃气行为,加强对燃气使用环节的安全检查,严肃查处在高层建筑、人员密集场所违法使用钢瓶液化气的行为。同时,整合、充实全市燃气执法力量,加强与各地区、各部门的联合执法,进一步完善燃气监管体制,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燃气市场监管网络。

(四)燃气经营企业要严格遵守国家、省、市关于燃气经营、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依法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开展安全演练,加强对燃气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并自觉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严格禁止向超过检验期限、报废及标识不清、来历不明的钢瓶进行液化气充装,共同维护燃气市场的良好经营秩序,确保用气安全。

6.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六

1石油工程的实地开采作业

实地开采作业作为石油工程的核心作业,是决定着石油工程能否顺利实施的关键要素。但是在实地开采作业中会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1]:①首先考虑自然环境因素,天气的状况对实地开采作业的影响尤其重要。例如:由于石油是一种可燃的燃料,在炎热干燥的气候下非常容易发生意外状况,造成不可挽救的.危害;雨雪季节更是直接影响了实地开采作业的效率。自然环境因素很容易被工作人员忽略,但是这一因素有时会严重影响开采作业,因此应当首先重视。②其次,实地开采作业一般会涉及到开采工程队与当地居民之间的矛盾。由于当地居民对石油工程的认识不够充分,所以很容易排斥石油开采工程的进行。所以,施工团队需要妥善处理与当地居民之间的人文关系避免不必要的冲突。③另外,在实地开采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一定程度上的影响,对周边的水资源以及绿色植被等造成极其严重的破坏。因此,石油开采公司一定要考虑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随着工业技术的突飞猛进,石油开采技术在不断的革新,目前较为广泛应用的是压裂和带压作业技术。其中,压裂技术在实地开过程中可以使油气层形成裂缝,进而增加油气的渗油力量,提高油气产量,对改善油井井底流动条件、减缓层间和改善油层动用状况可起到重要的作用。压裂施工过程分为循环、试压、试挤、压裂、加砂、替挤以及反洗或活动管柱等七个步骤,在压裂施工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压裂曲线判定施工效果,对工程进行实时观测。另外,带压作业对于油气井来说可以维持并保护地层的原始产能,为石油的开发和长期稳定的生产提供良好的技术基础。带压作业的出现,从很大程度上降低了油气层的伤害,是真正意义上的为保护油气层提供了保障。对于石油工程来说,带压作业相较于传统的井下作业而言,不会带来外来的流体,从而就不会对石油层造成破坏,这就大大提高了石油的开采率,并且能够保证稳定生产。另外,带压作业在不放喷、不放溢流的情况下进行,对与单井而言大大降低了注水成本。

2石油工程的地质结构分析

石油开采的地质结构直接决定着石油工程的难易程度,在进行石油开采之前需要对地表的岩石分层、水分层等进行综合分析,综合考虑地质结构,有效推进石油工程。地址结构的不同对石油开采工作的影响不同。首先,地形因素对石油工程的影响程度不同。如果是在平原地区,土壤较为厚实,岩石层则较薄,那么石油开采工作将会很容易展开。但是如果在地质条件恶劣的山区,由于岩石层偏厚,就大大增加了开采的难度。在进行实地开采前期准备阶段,一定要详细了解开采地区的地址结构,做好充足准备,熟练掌握不同地质结构的特性,结合实际开采情况制定综合的开采计划,并在开采过程中实时跟踪记录,分析每一阶段的开采方案。另外,地质结构的不同将直接影响开采设备的使用。不同的地质结构对开采设备的要求不同。在石油工程实施的前期准备阶段,施工团队会选择合适的开采设备,而选择的主要依据就是根据具体的地质结构来确定。由于石油开采工作属于出游式工程,因此在前期需要对开采设备进行严密的设计、选取,根据地质条件因素制定相应的规则以及标准。在土壤厚实的地区内开采,要避免坍塌、地层空虚等现象的出现,这是对设备的坚硬程度要求较低,但是对安全防护设备则有较高的要求。在岩石层较厚的地区,就需要机械设备相对坚硬,以便开采工作能够顺利进行。总之,地质结构因素时石油工程能否顺利推进的直接影响因素,石油公司应该做好准备调研的工作,制定相应的开采计划,保证工作高效进行。

3结论

本文首先分析了石油工程的实地开采的影响因素:自然环境、人文环境以及对周边环境可能造成的危害。进一步阐述了石油开采技术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同时分析了应用较为广泛的压裂技术以及带压作业技术。并从地形因素以及开采设备两个方面阐述了石油工程地质结构的影响。石油公司需要结合实际的地质结构条件,综合分析实地开采的各种影响因素,制定有效的开采计划,在保证安全、绿色的前提下高效地推进石油工程的实施。

参考文献

7.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七

关键词:石油企业,QHSE管理体系,内控体系,对比融合

目前, 我国的石油企业依据国际惯例和国家标准, 都已完成QHSE管理体系的建立和运行。所谓“QHSE管理体系”, 指的是从质量 (Quality) 健康 (Health) 安全 (Safety) 和环境 (Environment) 四个要素层面展开的控制、管理和指挥策略集合;相应地, 2005年又按照中油股份公司在国际上市的有关要求, 完成对内部控制体系运行的有效测试及实施运行。同时, 出于市场竞争或提升内部管理的需要, 企业建立多个管理体系的情况已经十分普遍, 因此将这两个管理体系有效融合, 从而达到提升管理效率、降低管理成本的目的, 是促进石油企业管理有效运行的关键。本文将通过对石油企业QHSE管理体系和内控体系的对比分析, 提出有效融合的必要性和相关建议。

1 两种体系的对比

相似对比

第一, 市场发展的客观需求。石油作为一种重要的能源资源, 不仅在经济领域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同时也是国际贸易间重要的政治作用因素, 长期以来, 一直是各个国家和地区争相发展的对象。目前, 基于QHSE管理体系的应用已经在全球范围内推广开来, 一些高危行业也同样借鉴和引进这一模式, 以提高企业管理效率、提升安全水平、减少时间成本、降低资金消耗, 最终实现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提升;相应地, 内控体系与QHSE管理体系处于同样的需求位置, 其目的是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益性、可靠性和稳定性, 主要实现内部业务的检查、制约, 而这一制度在企业现代化发展中日渐全面, 如我国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以及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等, 都是从内部孔子的角度研究潜在风险种类以及解决风险的策略。

第二, 管理模式及框架类似。一方面, QHSE和内部管理体系在实现模式上基本相同。双方都是贯穿于企业经营活动的策略内容, 一个有效的作用呈现, 需要经理决策、执行、监督等必要环节, 属于典型的PDCA循环管理模式。另一方面, QHSE和内部管理体系在构成因素上基本相同。例如, QHSE管理体系中需要相应的程序文件、流程手册、管理制度、作业指导、操作记录等内容。相对应地, 内控体系中也需要类似的制度、文件、日志等内容, 尽管形式各有千秋, 但框架基本相同, 在研究中有很多的共同点。

其次, 两个体系的关注焦点存在差异。结合石油企业来说, QHSE管理体系的实践中, 更多的关注企业运转表象与质量的联系, 例如客户的满意度, 社会责任的传达, 员工健康、薪资福利等内容。而内控体系关注的对象较为狭窄, 主要为投资方负责, 实行资金流动过程的信息反馈。

2 两种体系的有效融合策略

通过对QHSE管理体系以及内控体系的异同点分析, 不难发现两者存在很多的契合点, 在同一个石油企业中, 结合该行业自身的特点, 对两者实行有效的融合, 可以更好地作用于市场效应。例如, 展开风险评估、目标制定、过程监控、审核评价等, 将石油企业的经济效益发挥到最大;要实现两者的有效融合,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2.1 提高领导层的重视程度

石油企业不仅是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同时在我国也具有特殊的地位, 企业管理过程中受到的政策干预和行政管理较多。涉及到管理体系的改变, 无论是内部或外部, 都需要企业高层提供有效的支撑。因此, 企业领导层必须树立正确的认识, 在不同的层间主动承担职责, 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 才能促进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的有效融合。例如, 在构建企业管理方针政策上, 事先要在企业高层实现一致性, 满足QHSE和内筒体系的目标要求。

2.2 完善组织机构管理职责

在任何管理体系中, 人都是主动性因素, 通过完善的组织机构形式将人员优化分配, 促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联系, 可以实现更加全面的效应发挥。其中一项最重要的工作, 是在QHSE管理体系中明确各部分人员的权利和责任, 明确相互之间的联系要素。

2.3 构建科学风险评估体系

QHSE体系和内控体系都存在风险管理的相关内容, 但同时, 针对这两个体系的建立展开风险评估也同样重要。一方面, QHSE管理体系可视为外部市场因素的评估体系, 需要针对产品、服务的商品性进行评价, 反过来说就有造成生产、员工的风险。另一方面, 内控体系的风险性特征更明显, 它主要是针对投资而言的, 对投资人负责。这一体系的风险识别规律是从上线下, 高层决策直接左右了内控体系的倾向, 一旦这一环节中的因素出现瑕疵 (如法律限制、财务失真、营私舞弊) , 那么发挥的风险监控效果也不真实, 无法为后期的工作提供有效依据。

3 结语

综上所述, 在石油企业中展开QHSE体系和内控体系的研究是十分必要且重要的, 在实现两者之间的融合过程中, 需要事先区分两者的区别, 寻求彼此的契合点, 科学运用戴明模式 (PDCA循环) 展开, 对财务管理、生产管理、人员管理、服务管理等内容综合分析, 实现融合后的体系管理作用满足高效、实用、快捷。

参考文献

[1]潘波.QHSE管理体系与企业内部控制体系有效融合的初探[J].河南化工, 2012, 07:12-16.

[2]程晶.石油企业QHSE管理体系与内控体系的关系研究[J].石油工业技术监督, 2005, 11:47-49.

8.qhse石油开采安全监督 篇八

一、石油开采类项目工程分析的特点

二、项目的产污环节的分析

三、环评思路的确定

四、环境影响识别、评价等级和评价范围的确定

五、石油开采类项目环境影响预测与分析的主要内容

六、石油开采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整体思路和技术路线 内容讲解

案例已知条件:

一、项目工程概况 ㈠ 项目背景

大港油田自1964 年投入开发建设以来,已有16 个油田、25 个区块投入开发,配套建 成了北大港、板桥、周清庄、王徐庄、孔店、枣园、王官屯、小集、段六拨、舍女寺 等油田。王官屯油田位于河北省沧县境内东南部,北临枣园油田,南临小集油田,西 与舍女寺油田相邻,是

由于本区域地层压力不足以自喷,需进行机械采油,同时,需注水以维持地层能量,所以油田滚动开发的钻井包括生产油井和注水井两类。表1 各区块产能建设规模

㈣ 工程组成

王官屯油田产能建设的项目组成见表2。表2 王官屯油田产能建设项目组成 ㈤ 工程分析

本项目属于滚动开发项目。1.项目现状

王官屯油田自1975 年起陆续投入开发,到目前为止,探明原油地质储量12228×104t,动用石油地质储量7992×104t,累计动用可采储量1761×104t。已建成采油井678 口,注水井283 口,年产液363×104t,年产油65.2×104t,累计采油1022×104t,采出 程度12.79%,采油速度0.82。采出原油综合含水82%。油田油气集输主要采用双管掺 热水工艺流程。

2.开发规划

(1)地面建设方案

各产能区块均布设油井及注水井,根据地下原油的物性,井筒举升工艺选用有杆泵配 套环空掺水加药降粘举升工艺,或常规有杆泵举升工艺;地面集输流程采用双管掺热 活性水流程,掺水比为1:3。

各区块所产液量进入新建或依托的计量站计量后输往官一联。由于滚动开发建设将主 要依托官一联,根据官一联的实际情况,需对其污水外供系统进行配套改造,改造内 容主要为更换外输泵,以满足注水的需要。

王官屯油田采用注水开采,地面原油集输掺热活性水,故开发过程中需进行集油、掺 水、注水管线的敷设。各种管线总长度为141.8km,均采用埋地敷设方式,硬质聚氨酯 泡沫塑料防腐保温结构,加强级沥青绝缘防腐,并建设区域性阴极保护站。管线对于 地表水体的穿越方式均采用桁架跨越。(3)水平衡分析

王官屯油田开发过程中产生的含油污水一部分作为回掺水用于采油及油品集输,另一 部分通过污水处理场处理后用于回注地层。含油污水的产生量不足以满足注水、掺水 量的要求时,不足部分将开采地下水加以补充。根据地方水务部门的要求,油田开发 所用地下水开采自600m 以下的含水层。根据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规划,最大新鲜水补 充年份为2004 年(4.58×104t),全年给水量总计为93.12,注水量为38.71×104t,掺水量为54.41×104t。(4)公用工程

包括供配电、道路、通信、生活基地。略 3.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状况

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的污染源,以油田开发过程中形成的污染源及原油集输及处理中 的污染源为主体,同时还包括机动车辆污染源及生活污染源等。(1)大气污染物排放分析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从开发建设到正常生产,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较复杂,归纳起来主 要是由于钻井、采油、原油集输及处理过程中使用动力机械(钻机、柴油机)、加热 设施(加热炉)、储运设施(储罐)等产生废气,废气中主要含有NO2、、SO2、烃类 等污染物。

A.钻井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钻井过程中钻机使用大功率柴油机带动,由于燃料燃烧而产生废气,据实地调查,钻 井作业期间,每口井排入大气中的污染物为:烃类-5.58kg/h、CO-2.70kg/h、NO2- 12.34kg/h、SO2-1.57kg/h。由于钻井作业较为集中,钻井期间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将 随钻井工程的结束而消亡。

B.原油集输、处理及外运过程中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本项目的集输采用密闭工艺,正常运行条件下油气损耗较小,集输、处理及外运过程 中的大气污染源主要是加热炉烟气及烃类挥发。本项目新建产能规模18.774×104t/a,由于所产原油为稠油,烃类损耗较少,最大损耗为187.74t/a。另外,由于采油井密封 不严等原因,一部分烃类从井口排入大气,根据类比调查,结合各油田的经验数据,单井每小时排入大气39g 烃类。

本项目的加热炉采用油田伴生的天然气作燃料,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物很少。C.车辆排放废气

钻井、井下作业过程中,车辆排放的少量尾气会对大气环境造成短期污染,根据初步 统计,按照70%的燃料为柴油,30%为汽油计算,每辆汽车日排入大气烃类为0.022kg/d。(2)水污染物排放分析 A.钻井废水

钻井废水由冲冼钻台、钻具、地面、设备用水及起下钻时的泥浆流失物、泥浆循环系 统的渗透物等组成,产生量随井深和钻井周期变化,根据大港油田分公司环境统计年 报综合显示,每钻进1m平均产生废水0.36m3,本项目规划井数97 口,总进尺

23.57×104m,则钻井废水产生总量为8.49×104m3。钻井废水全部进入井场泥浆池,完井在泥浆池中沉淀澄清,上清液收集运至联合站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B.含油污水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过程中的含油污水主要来源于油藏本身的底水、边水,以及原油 掺水。油田水随原油一起从油井中采出来,掺热水管输至官一联进行脱水处理,产生 含油污水。另外,官一联工艺装置区及罐区不定期排放少量含油污水。

本项目所产生的含油污水一部分直接作为掺水回输至各计量站和各单井,另一部分进 入联合站污水处理场进行处理,达到回注水标准后,全部回注地层。C.井下作业废水

井下作业废水的产生是临时性的,每次小修产生的废液为25m3~40m3,每次试油、大 修产生的废液为80m3~140m3。井下作业废水全部由车载储罐收集后,运至联合站污水 处理场进行处理。D.生活污水

油田开发项目的生活污水主要来自于站场、作业区,以及钻井井场。本项目作业区依 托原有的港狮生活区,生活污水量将维持现有水平,新增的生活污水来自于钻井井场 和站场。

钻井井场井队在井人数一般为20 人~35 人,生活污水最大产生量为1.23m3/d,就地 用于绿化;本项目新建的站场包括计量站、计量接转站、注水站,站场工作人员为2

人~10 人,生活污水的最大产生量为1.75m3/d,经各站内化粪池处理后用于站场及周 围绿化。

E.污水排放达标分析

滚动开发过程中所产生的生产废水最终全部进入官一联,一部分作为掺水回用,大部 分经污水处理场处理达到《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推荐指标》的要求后回注地层。生活污水包括两个方面,港狮生活区生活污水仅经化粪池处理,不能达标排放;钻井 井场和

站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就地用于绿化,不直接排入外环境,不存在达标排放问题。(3)固体废物排放分析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固体废物主要有钻井废弃泥浆、钻井岩屑及落地油 等。

A.钻井废弃泥浆

钻井废弃泥浆是钻井过程中无法利用或钻井完工后弃置于泥浆池内的泥浆,王官屯油 田滚动开发规划钻井97 口,产生的钻井废弃泥浆总量为23503.1m3。废弃泥浆排入井 场泥浆池中,在环境敏感地区,将钻井废弃泥浆拉运至建于官一联附近的存砂池进行 统一处理;在非环境敏感地区,则在井场泥浆池中进行自然干化,等表层干化后作填 埋处理。B.钻井岩屑

钻井过程中,岩石经钻头和泥浆的研磨而破碎成岩屑,其中50%的岩屑混进泥浆中,剩 余的岩屑经泥浆循环携带出井口,在地面经振动筛分离出来,堆放于井场,因其本身 无污染,一般用于填整井场。根据调查,王官屯油田钻井过程中,每口井产生的钻井 岩屑约为74.8m3。本项目规划钻井97 口,则钻井岩屑总的产生量为7255.6m3。C.落地油

井下作业过程中会产生少量的落地油,另外,采油、输油、原油处理过程中由于阀门、法兰等密封性不好或设备故障,也可能产生一定量的落地油。王官屯油田对生产过程 中产生的落地油进行回收处理,回收率≥98%。(4)噪声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源可分为连续稳态噪声源和流动噪声源。连续稳态 噪声源以站场的各类机泵、加热炉等噪声为主,流动噪声源主要是钻井用柴油发电机、钻机、柴油机噪声、井下作业设备噪声、机动车辆噪声等。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的噪声源主要集中在钻井井场、站场及井下作业井场等处,噪声 强度在80~105db(a)。(5)污染物排放情况汇总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建设过程中,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汇总于表3。

表3 污染 物 排 放 汇 总

4.项目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及“以新带老”措施

根据对工程内容的分析,结合现场调查及环境质量现状监测,本项目目前存在以下主 要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们提出了“以新带老”措施。(1)生活污水超标排放

滚动开发项目依托王官屯油田现有生活区——港狮生活区,生活区的生活污水经化粪 池处理后,排入廖家洼排水渠,由于水质不能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二级标准的要求,会对廖家洼排水渠的水质造成一定的影响,现状监测可知,廖家洼 排水渠水质中COD 超标,沿途各类污水的排入,包括周边居民点排水、油田生活区排 水都对其有一定的贡献。

由于廖家洼排水渠目前已无环境容量,为改善水渠的水质,必须对现有污染源进行整 治,作为排水量较大的港狮生活区更应对这一问题加以解决,采取适当的措施对生活 区的生活污水进行处理,确保达标排放。建议在生活区内上一套SBR 小型污水处理器,对生活污水进行处理,以确保生活污水达标排放。(2)部分钻井井场的废弃泥浆未按规定进行处置

对于钻井废弃泥浆,油田公司规定敏感区全部外运,而非敏感区置于泥浆池中干化,干化后填埋复耕。根据现场的调研可知,敏感区钻井废弃泥浆外运的工作做得很好,但在非敏感区,有极个别油田开发早期钻的井处理得不够好,主要表现在:钻井废水 的回收不完全,导致泥浆干化时间太长,或干化后复土工作做得不认真,影响植被的 生长。

近期所钻的井对这些问题已有所注意,处理效果较好,但在今后的开发过程中,环保 部门仍应加强监管,杜绝此类情况的发生。(3)固体废弃物处置措施不尽合理

目前,王官屯油田外运的钻井废弃泥浆、回收原油后的落地油及油泥均在存砂池中堆 存,存砂池未进行防渗处理,面积有10000m2,固体废物不断运入池内,却没有后续的 处理、处置措施,一则因容积有限,二则在雨季可能因雨水的进入而导致池内的污染 物外溢,对外环境造成影响。建议建设单位对现有的存砂池进行处置,对以后钻井过 程中产生的废弃泥浆直接就地处理,以减少固体废物的堆存量。

1)对于现有存砂池,可将含油量较大的上清液进行清理,运至联合站进入原油处理系 统进行处理,而下部的沉砂进行固化处理后覆土填埋,彻底清理掉存砂池。固化方法 可参照钻井废弃泥浆的固化。

2)采用新型的清洁钻井泥浆进行钻井作业,完井后钻井废弃泥浆在井场泥浆池中进行 固化处理。通过类比调查可知,中国石油其他油田所采用的泥浆固化措施可有效地处 置钻井废弃泥浆。通过固化,能较大程度地减少废弃钻井泥浆中的金属离子和有机物 对土壤的侵蚀和沥滤,从而减少废弃钻井泥浆对环境的影响和危害,同时又可保证泥 浆池在3~5 个月内固化,然后在上部覆土40cm 以上复耕或保持原貌。根据实地调研,钻井废弃泥浆固化处理后,其中的污染物浓度大大降低,可以满足行业标准的要求,不会造成上覆土的污染,亦不会对环境产生影响。

3)增设油泥处理系统,对落地油和污水处理场油泥进行处理,一方面可有效回收原油,另一方面,含油固体废物经过处理后,含油量合格的泥沙可用于铺垫道路和井场。根据对相似油田的调研,目前对于稠油油田,采用碳酰胺法对油泥和落地油泥进行处 理,处理过程中的含油污水循环使用,废渣脱水后再利用或焚烧处理。采用碳酰胺法 的油泥处理系统可以有效地解决油泥和落地油的污染问题。(4)部分集输管线的敷设未达到设计要求

由于本区块内的集输采用热输方式,所以集输管线的保温措施和敷设质量直接关系到 管线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现场调查过程中,有村民反映,由于管线的敷设,在 个别地方,管线上部的农作物生长受到影响。(5)落地油的回收不及时

现场调查发现,在采油过程中形成的落地油虽然进行了回收,但从发生渗漏至发现问 题进行落地油回收仍有一定的间隔,若这一阶段中出现降雨,落地油则会随地表径流 漫流,对土壤和水体造成污染。本次评价的土壤环境质量现状监测结果表明,井场附近土壤中石油类的含量大于远距离处,表层土壤中石油类的含量大于底层土,说明落 地油对井场附近的土壤环境已造成了一定的影响。(6)钻井井场选址不合理

有个别的井,在井场选址过程中对于生态保护考虑不足,未设法避让耕地,存在占用 高质量农田的现象。

二、环境背景

二、污染环节分析

王官屯油田滚动开发工程包括钻井、管线敷设、道路建设、采油、油品集输及处理、注水等工艺过程,不同工艺过程对环境的影响因素也不同。另外,由于各种原因造成 的油品泄漏事故可能导致对环境的潜在影响和风险。钻井

钻井作业中,井场的平整及钻井排放的废弃泥浆、污水、岩屑和柴油机、发电机、车 辆排放的废气、产生的噪声等都将对周围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另外,在钻井过程中,存在因各种原因引发井喷事故的可能性,一旦发生井喷,泥浆飞溅,并伴有大量油气 喷出,会对周围的大气环境、地表水及生态环境产生较大的影响,喷出的油气若遇火 燃烧,还将造成严重的大气污染,产生的影响将更大。

管线敷设

管线敷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施工过程中的平整施工带、开挖管沟、建设施工便道,以及施工机械、车辆、人员践踏等对土壤的扰动和对植被的破坏,这种影响将持续较 长一段时间。另外,管线建设期,各种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和产生的噪声、施工固 体废物、管线试压产生的废水等,也将对环境产生一定的影响,但这一类影响是暂时 的,随着施工期的结束将在短时间内消失。道路建设

道路建设对环境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对土壤的扰动和植被的破坏,另外,道路建设还将 占用一定的土地。油田运行期

油田在运行期,原油自井口采出后通过管线送至集输站场,管线集输采用掺热水方式,含水原油在联合站内进行油气水分离,油品外输,气作为燃料使用,而水通过掺水管 线回掺,或经过污水处理场处理后,通过注水管线送至注水井回注地层。

在这一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集输站场,站场的锅炉或加热炉燃烧产生大 气污染物,而机械设备运行产生噪声,污水处理会产生油泥浮渣等固体废物。另外,井下作业过程中也会产生废气、废液和噪声。

三、评价思路

油田开发建设不同于一般工程建设项目,具有区域广、污染源分散的特点。从总体来 看,王官屯油田作为点源的油井和接转站、联合站等产生的污染并不显著,而由数量 较多的油井及站场等构成的面源所产生的污染和造成的环境影响则比较显著,且具有 区域性特点,因此,通过评价,要搞清楚评价区域的环境质量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 环境问题。采取相应的分析预测方法,定性或定量地说明油田开发建设过程中污染物 排放对区域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同时对油田开发过程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论 证,并提出油田开发区域环境污染综合治理对策与建议。总之,要通过评价,为王官 屯油田的开发建设、设计、生产、环境管理和环境污染治理提供科学依据,最大程度 降低油田开发建设对周围环境的不利影响,使油田开发达到经济效益、环境效益和社 会效益相统一。㈠ 评价范围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范围:南北长10km,东西宽7km,共计70km2 的范围;地表水环境 影响评价范围为整个油田滚动开发区域内可能涉及到的地表水体;地下水环境影响评 价范围为整个油田滚动开发区域;生态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为整个油田滚动开发区域,并向四周外扩1km;噪声影响评价范围为整个油田滚动开发区域,重点为各站、场厂界。㈡ 评价因子

通过对开发建设区域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对有关专家的咨询结 果,对环境影响评价因子进行初步的筛选,确定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为: 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总烃、NO2、SO2;

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pH、石油类、挥发酚、COD、硫化物。

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因子:pH、石油类、硫化物、高锰酸盐指数、总硬度、氯化物。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因子:石油类。㈢ 评价工作重点

根据工程特点及评价因子筛选结果,结合评价区域的环境现状,确定本次评价工作的 重点为:

1、工程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2、事故风险分析;

3、水环境影响分析。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下讲待续)问题:

上述案例中,环境影响分析与预测专题除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外,还应该包括哪几部分? 各部分的主要内容应该包括哪些内容? 答案: ㈡ 大气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1.大气环境影响因素分析

油田开发项目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对局部大气环境的影响,例如钻井过程中柴油机烟气排放,因单井的作业周期为1~2 月,其影响的持续时间较 短;另一种是对区域大气环境的影响。站场燃烧烟气的排放除造成局部影响外,由于 是连续排放,还会造成区域的大气污染。此外,烃类的无组织泄漏也会对区域的大气 环境造成影响。

本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烃类的无组织泄漏及挥发、天然气燃烧以及柴油机烟气。由于本区域所产天然气中不含硫,所以,对大气环境的 SO2 贡献来自于柴油机烟气。开发的早期,随着钻井工作量的增多,区域SO2 水平将有

所增加,但随着钻井工程的结束,SO2 水平将逐步降低;烃类的挥发与原油产量成一定 的正相关,随着开发建设的进行,区域内的总烃水平将有所提高,但后期随着原油产 量的下降,烃的挥发量也将减少,加之大气的稀释扩散作用,区域的总烃水平将逐步 好转。

2.大气环境影响预测分析

本项目滚动开发对大气环境的影响主要来自于烃类的无组织挥发,由于集输过程

采用密闭方式,故烃类集中于地面站场和采油井场,所以,我们利用“以点代面”的 方式,通过对有代表性的地面站场及采油井场烃挥发的影响预测,分析整个油田开发 区域的大气环境影响水平。选用高斯烟流扩散模式作为有风时大气扩散计算的基本方 程,而静风时则采用烟团模式的简化式。

预测结果显示,站场及井场的烃挥发不会使环境空气中现有的非甲烷总烃水平有

较大的增加。本工程整个区域内,既有不同的站场,又有众多的井场,由于它们相互 之间有一定的距离(最小间距300m,而预测最大落地浓度出现在距源230m 左右),不 可能产生极大值相叠加的情况,我们按最不利条件进行了影响值与监测值的叠加,为 1.71mg/m3,远小于参考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对于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 放监测控浓度限值的规定。油田开发对于区域内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属于可接受范围。㈢ 水环境影响分析

1.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在油田开发生产过程中,地表水受污染的可能性相对较小,但也不能排除受到污

染的偶然性:建设期的钻井工程产生的各种污染物被限制于泥浆池中,最终进行处理,正常情况下不会对地表水造成污染,但雨季的暴雨淋溶可能使污染物外溢而影响地表 水环境;地表水体附近的施工活动可能会使泥沙及其它污染物进入水体,短期影响水 质,增加地表水体的泥沙量。建设活动对土壤造成扰动后,会在一定的时期内增大土 壤的风蚀和水蚀量,使泥沙进入地表水体中。

油田运行期的固体废物和生产废水均得到妥善处理,各站场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 用于绿化,不会进入地表水体,不会对地表水体产生影响。

在事故条件下油、水的泄漏可能对地表水体造成严重影响,但只要加强管理,防 患于未然,对地表水环境可能造成的影响是可以避免的。2.地下水环境影响分析

地下水污染源包括钻井废水与废弃泥浆、落地油和含油废水、回注水等。正常状

态下,只要对各种污染源及时采取回收、防渗、填埋处理,就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太大 影响;根据预测结果:钻井废水瞬时进入地下含水层,石油类污染在潜水含水层可持 续87 天,承压水含水层可持续5 个月,其影响范围分别为30.45m 和60m;事故状态下

油田开发对地下水的污染主要是注水井和采油井套外返水,预测10 年扩散范围:潜水 含水层1300m,承压水含水层1600m。如过量开采地下水,使区域水文地质条件发生变 化,其影响程度和范围将有所加重。㈣ 噪声环境影响评价

油田开发过程中的噪声源包括地面建设施工、钻井、井下作业和站场的各类噪声 设备,对环境有一定影响,但不会产生大的扰民现象。

地面建设过程的施工机械产生的噪声夜间超标,但只在短时期对局部环境造成影

响,严格遵守夜间禁止施工的规定,施工期噪声对周围环境造成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工程新增站场设备仅为各类机泵,将采取各种措施减噪、降噪,避免厂界噪声超

标。实际操作过程中必须确保各项措施的有效性,以确保厂界噪声达标,防止产生扰 民现象。

井下作业过程中实施的压裂作业会导致作业现场100m 范围内噪声的超标,由于井 场距居民区的距离均大于100m,且井下作业周期较短,若避免夜间作业,则其对附近居民的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相对而言,钻井噪声为开发建设过程的最主要噪声源,由于井位距居民区的距离大于 100m,钻机平稳运行时,钻井噪声不会对居民点造成影响,仅对连续在钻井井场工作 的操作人员有一定的影响。㈤ 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在工程建设过程和生产营运过程会产生一定量的固体废物,包括钻井废弃

泥浆、钻井岩屑、落地油、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等,均有较为妥善的处置措施,在开 发过程中,只要确保各项环保处理措施落实到位,则固体废物不会对周围环境造成污 染。

㈥ 文物影响分析

评价区域内的主要文物为“沧州铁狮子”,处于官197 区块附近。油田开发建设

过程中可能对文物产生影响的污染因素主要是大气污染物、噪声及施工期土方的开挖 和堆积等。开发项目在建设期会对文物造成短时的影响,但可通过调整地面井位、文 明施工、使用优质柴油产品等措施,最大限度地降低对文物的不利影响。

油田的开发能带动当地经济的发展,随着当地经济的不断发展,对文物保护的力

度和水平也将逐渐提高。另外,油田的开发将促进当地交通事业的发展,提高地方的 知名度与客流量,有利于当地旅游部门和文物保护部门扩大宣传窗口,使更多的人参 观、游览当地的文物古迹,从而提高人们对“沧州铁狮子”的认识程度、重视程度和 爱护程度,有利于推动文物的保护工作。㈦ 区域环境影响分析

油田开发所在的沧县根据自然资源和社会经济技术条件的差异,可划分为4 个综 合农业区,评价区域处于沧盐路以南粮棉油果区。总体来看,评价区域内工农业现状 一般,与当地的生产力水平基本持平;区域土壤盐渍化较重,自然生态环境较差。王 官屯油田滚动开发区域位于沧州市城市总体规划中的沧县综合区,开发建设符合《沧 州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的要求。

油田开发对区域环境的不利影响:永久占地改变了土地利用功能,临时占地对植

被造成破坏,导致地形、地貌与景观造成改变。各种施工行为破坏土壤结构,使植被 遭受破坏,影响野生动物栖息,引起土地退化;事故状态下原油泄漏将对生态造成范 围小、程度重的影响。

油田开发对区域环境的有利影响:油田开发能够带动当地的经济建设,有利于地

方工业企业的发展;能够改善区域的交通条件,提高当地的知名度和客流量,有利于

结构,提高当地农民的就业率和收入水平,提高地方的经济实力。地方经济实力的提 高反过来又能对当地农业生产产生较大的影响,通过改善农业生产结构、提高农业生 产力促进当地农业的发展水平。㈧ 事故风险分析 1.事故风险因素分析

结合本项目建设的油藏情况、采油、注水工艺、管理水平及自然灾害等因素进行 分析,事故风险主要来自于钻井(井下作业)、原油集输管线以及站场等工艺环节,危害其安全的潜在危险因素主要有自然灾害、腐蚀环境、误操作、设备缺陷、设计、施工及人为破坏问题。通过对大港油田公司和王官屯油田历年环境污染事故的统计可 知,主要的事故类型为管线破裂导致的泄漏,另外,还有井喷事故。导致事故发生的 主要原因是腐蚀。

本区域地下油藏属于稠油油藏,压力系统正常,因此,钻井作业存在发生井喷事

故的可能性,但概率极小。除井喷外,钻井过程中的其他事故,如卡钻、井壁坍塌及 油井报废等,一般不会造成显著的环境污染。

本工程集输过程采用的是管道密闭输送,集输管线全部采用埋地敷设。集输管线 的事故导致大量原油、含油污水外泄或排放,对周围环境造成直接污染,而且泄漏的 油品遇到明火还可能产生火灾事故。对于本项目而言,人为蓄意破坏导致管道集输事 故的可能大于失误所导致的事故。自然风险因素则包括地震和土壤盐碱化。本项目站场处理的介质属易燃物质,因此存在火灾事故的风险性。可能发生的风

险事故类型主要为工艺设施破裂引起原油泄漏,进而可能引发火灾事故。另外,违章 动火及雷击等也会引发火灾事故。2.事故风险灾害评价

本工程在钻井及井下作业过程中的事故风险主要是井喷,生产过程中的事故风险

主要是集输系统发生原油或含油污水泄漏,另外在各种作业过程中因管理不严、措施 不当均可能引起环境污染等事故。利用池火灾事故模型进行灾害严重度评估,结果表 明,井喷时一旦发生池火灾,可对距井口132m 范围内的人员造成伤害,对周边48m 内 的建、构筑物造成破坏;集输系统中的油罐一旦发生事故原油泄漏引起火灾,可对168m 范围内的人员造成伤害,可能造成的财产损失半径为63m。实际情况下,着火油罐极可 能引燃附近的油罐,导致火势的不断蔓延,造成更大的危害。3.事故风险环境影响分析

事故条件下原油泄漏,其中的烃组分挥发进入大气造成烃类污染,若引发火灾事 故将对大气环境造成严重的污染。

发生于地表水体附近的泄漏事故,会直接对地表水体造成污染。发生于远离地表

水体的泄漏事故会在地表形成落地油,对土壤造成污染,雨季若落地油不能得到及时

彻底回收,则会随地表径流进入地表水体,对地表水体造成影响;

一般情况下风险事故造成的油、水泄露不会直接影响地下水,但注水井的质量隐

患则对深层地下水具有潜在性的影响,且深层地下水一经污染不宜恢复,应引起有关 部门的重视。

原油泄漏对生态环境的影响比较显著,可使土壤透气性下降、土壤理化性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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