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2024-12-17

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精选16篇)

1.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一

教师的服务公约:

幼儿来园笑脸迎、家长询问热情答、对幼儿尊重热爱、对家长平等对待、对幼儿一视同仁、家长意见虚心听、语言文明态度佳、人人争当好园丁。教师的服务要求:接待幼儿要热心、教育幼儿要耐心、照顾幼儿要贴心、组织活动要专心、处理问题要细心、上班时间要安心、组织工作要齐心、对待事业要尽心、对待同志要关心、完成任务有信心。最重要的每人都要有爱心。

教师岗位安全责任书

1、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清查幼儿人数。

2、值班人员集中精力,认真组织幼儿活动,值班时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3、带领幼儿户外活动时随时清点人数,不得把幼儿单独留在室内;在室内活动时,防止幼儿单独外出,特别要防止新入园的幼儿离开班出园。

4、教育幼儿团结友爱,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攀登阳台栏杆,以免跌伤、碰伤。

5、不让幼儿单独到厨房、水房、锅炉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去。

6、随时检查班上的玩具、用具,损坏及时修好。

7、随时检查幼儿口袋有无危险物:如小刀、钉子、小球、小瓶等,并注意不把这些东西带到床上。

8、要仔细照顾幼儿的衣食住行,注意观察幼儿的情绪,鼓励幼儿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时告诉老师,发现病情报告医务人员,不得擅自处理。

9、药物、剪刀、针等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给幼儿吃药时要仔细核对。

10、吃鱼、排骨时,防止鱼刺、碎骨头卡伤幼儿。

11、户外活动时检查幼儿鞋带是否松开,松开时及时系好。

12、接送幼儿时家长与带班老师要见面,不得丢失幼儿。

13、不得体罚与变相体罚幼儿,否则后果自负。认真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能指导保育员配合保育员管理幼儿一日生活和卫生保健工作,使各项工作达标。

保育员岗位安全责任书

1、按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检查卫生达标。

2、在教师和保健园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温热的牛奶。

3、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本班幼儿教育活动、认真配课、配操。帮助备好游戏材料,参与指导幼儿游戏。配合教师做好每周的教育计划工作,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及良好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组织指导幼儿值日生及集体劳动。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配合教师、保健员做好晨、午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送幼儿去卫生室就诊,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无事故。协助保健员做好体检、预防服药工作。

5、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及幼儿物品、保证无丢失、无差错。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后勤维修人员妥善处理。

6、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做好标记,教育幼儿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手绢,每周清洗消毒玩具,及时清洗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

7、精心做好幼儿饮食工作,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特别要照顾饭量小的体弱幼儿,适当限制严重肥胖幼儿的进食速度和食量。注意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努力减少贫血和营养不良现象发生。

8、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检查、指导和安排。

2.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二

大阪市在家待学儿童现象十分严重, 在2005~2008年间大阪被评为日本学前保育最差的城市。前任市长平松邦夫对于保育所的建设和改造进行了许多推进工作, 到2010年为止在家待学的儿童降至205人。但是, 随着大量家庭回归城市中心, 到2011年4月在家等待学的儿童又达到了396人。

所谓的“认证保育所”制度就是以民间企业、NPO法人或个人经营的没有得到认证的保育所为对象, 由自治体单独对其面积、保育人数、保育员人数等做出基本的规定, 进而对其进行认证工作。这种保育所一般能根据家长的需求开设延长保育、早晚保育和节假日保育等项目。东京和横滨早已开展这种认证保育所活动。

3.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三

【摘要】岗位聘任制度已经实施了多年,它在给教育教学活动带来了积极的影响同时,也为各个学校的高职教师带来了一定的心理压力。研究其给予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现状,是改革和完善岗位聘任制度的关键。因此,本文拟对两个问题进行详细地解析,即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和针对这一现状提出具体的解决措施。

【关键词】岗位聘任制度 高职教师 心理压力 现状及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G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089(2015)07-0024-02

众所周知,对于任何一项制度的意义和作用都要一分为二地分析,岗位聘任制度也不例外。岗位聘任制度在其具体的施行过程中,一方面它激发了广大高职教师的竞争意识,并在具体的聘任竞争中提高了广大老师的执教能力,营造了公平的工作环境;另一方面,岗位聘任制度由于其竞争过于激烈,也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给每一名参与竞争的教师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心理压力。对于岗位聘任制度的积极意义有目共睹,无须赘言;但对于其消极的影响却未能引起相关管理者的注意。因此,在此有必要结合对这个问题的相关思考,反思自己的工作实践,对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老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及解决策略进行详细地解析和客观地阐释。

一、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

岗位聘任制度下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现状,可以从多个方面进行解析。但为了更能说明当前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下边的分析主要从两个层面进行阐释,即没有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和已经聘任的教师心理压力两个方面进行说明。这也就是说,无论是已经聘任的教师,还是因为某种原因没有聘任的高职教师,他们都会因岗位聘任制度而产生各种各样的心理压力。

1.已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表现

岗位聘任制度是一项激励高职教师彼此竞争,并通过教师之间的竞争而推动教学向前发展的制度。因此,它在具体的实施中,不仅给没有聘任的教师一定的压力,而且对于已经聘任的人员也给予了一定的压力。因此,分析岗位聘任制度给予高职教师的压力,一定不能忽视已经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当然了,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它所面临的心理压力还是相对较小的。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聘任人员的心理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即业务继续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和普通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压力。

首先,业务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已经成功取得了聘任资格并被聘任的高职教师他们所面临的第一个心理压力是业务提升上的心理压力。在任何一个地方,任何一个学校的出任制度中,具有较高的业务能力不仅是任课教师取得聘任资格的关键,而且也是他们继续保持竞争能力的关键。所以为了保持自己的竞争优势,为了取得在下轮的聘任中的优势,这些任课教师往往把业务能力的提升看作是自己的迫切需要。然而,每一个高职教师都有自身的优势,也都有自身的弱点,特别是对于那些年龄较大,身体状况欠佳的任课教师而言,他们如果要想在知识大爆炸的时代及时更新自己的知识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因此,我们说,在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中,他们面临的第一个心理压力就是业务提升上的压力。虽然在此仅列举了一个产生心理压力的原因,但这些已聘任教师面临的心理压力却是一个不容我们否认的事实。

其次,教学活动中的心理压力。在具体的教学活动中,已经聘任的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具体的教学活动。每一个从事教育教学活动的人都知道,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中,影响教学效果的众多因素之中有两个因素非常值得关注,那就是任课教师的知识素质和相关的教育教学经验。特别是后者,在具体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中,任课教师可以通过自己的教育教学经验来弥补一定知识上的不足。而在各个学校的考评细则中,往往把一个任课教师的综合考评作为衡量其工作质量的标准。因此,无论一个教师是否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是否具备丰富的教育教学所需要的业务知识,他们都会产生一定的心理压力。

2.未聘任教师的心理压力及其表现

(1)业务提升中的心理压力。在没有获得聘任的教师中,他们的心理压力首先来自于业务提升中所面临的各种困难。为了取得聘任资格,每一个未被聘任的教师都要通过提升自己的业务能力来获取相应的聘任条件,所以在具体的提升过程中,无论是老教师,还是新教师,他们都面对同样的压力。

(2)经济负担中心理压力。因为工资的提升是岗位聘任制度实现的具体途径。所以对于未被聘任的教师而言,他们的心理压力还来自经济基础——工资的变动上。同样是一起工作的教师,甚至是同样毕业于同一个学校,具有相同的学历的教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了聘任上的差异,这不仅给他们造成了业务上的压力,而且还给他们造成了经济的差别。所以,未被聘任的任课教师的心理压力还来自于他与已聘任教师的工资差别上。

(3)竞争策略中的心理压力。岗位聘任制度的核心是竞争,然而在具体的竞争过程中,每一个高职教师采取的竞争策略是彼此不同的。有的教师要依赖自己的教学能力来为自己赢得出任的机会,有的教师要依靠自己过硬的管理经验为自己获取大家的支持,还有的教师要根据自己丰富的业务知识去通过科技创新获取聘任的资格。因此,如何制定一个适合自己的竞争策略就在潜移默化中成为了这些教师产生心理压力的一个事实因素,而且竞争策略的正确与否又会影响到后边的考评与聘任的公正,因此,对这种压力也应该给予高度的关注。

二、高职教师心理压力解决策略分析

1.聘任制度的改革和完善。聘任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是解决高职教师心理压力的核心措施。如何根据考核情况的变化,更新和完善相关的聘任制度就成了解决问题的关键。例如,适当更换聘任的标准,适时更新聘任的岗位人数等。对于前者而言根据竞聘岗位高职教师的具体情况,采取动态的聘任制度;对于后者而言,根据学校学生人数的变化,班型的变化及时调整聘任教师人数等,都是改革和完善聘任制度的关键。

2.考评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岗位聘任的基础是相关的考评制度。为了减轻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营造一个良好的竞争环境,必须改革和完善现有的考评制度。只有在一个公开、公正的考评前提下,才能最终保证聘任结果的公平与公正。因此,目前的考评制度需要根据实际情况的发展而做出适当地的调整。

3.营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岗位聘任制度在高职教师中激发的具体竞争表现在两个层次上,第一个层次上的竞争产生在日常的教学活动中,第二个层面的竞争产生于业务能力的提升中。前者是显性的竞争,后者是隐性的竞争,但后者却是前者的基础。只有切实提升了自己的业务能力,才能使自己在考评中,具有聘任的较强优势。因此,作为岗位聘任制度的实施者应该为每一名高职教师创造一个公开的竞争环境。为每一名已经聘任的教师和每一名未被聘任的高职教师创作一个提升自己业务能力的机会,这才是岗位聘任制度实施的最终目的。

总之,在岗位聘任制度的具体实施过程中,我们应该一分为二地对其给予科学的评价。无论是其产生的积极影响,还是岗位聘任制度给高职教师带来的各种影响,都是每一个研究者应该关注的话题。特别是对于后者而言,关注岗位制度给予高职教师的心理压力问题更能为改革、完善这一制度产生有利的影响。

参考文献:

[1] 李玉兰.对深化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制改革的思考[J].中国电力教育. 2013(25)

[2] 赵宗庆,李宇凯,周刚.加强高校教师岗位聘任工作的实践与思考——以中国地质大学(武汉)为例[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3(01)

[3] 刘永华. 高校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改革中可能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分析[J].中国高校师资研究. 2012(02)

[4] 王金友,蒲诗璐,王慧敏,李妮. 高校教师岗位分类管理刍议——国外一流大学的经验和我国高校的实践[J].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02)

课题名称:

4.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四

2.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安全保管消毒物品、器具等;

3.为1.5—4岁婴幼儿提供生活照料,护理和早期教育;

4.需要掌握婴幼儿的养、护、教,包括饮食、饮水、睡眠、二便、三浴、卫生、生长检测、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个性化教学等;

5.掌握正确的保健方法和育婴方法, 传播正确的育婴观念。

6.保管班级幼儿的衣服和物品,清洗幼儿在园时弄脏的衣服、被褥等;

5.保育员岗位职责 篇五

一、积极参加保育员的业务理论学习,提高保育工作的工作水平。

二、为人师表,为幼儿创设良好的精神、物质环境。

三、严格遵守劳动纪律,认真工作。

四、严格执行“幼儿安全制度”,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五、负责本班活动室、盥洗室、睡眠室、设备、用具、幼儿衣物的保管工作,做好室内外环境、分担的卫生区保洁及消毒工作。

六、在保健医指导下,做好卫生保健工作,负责体弱儿、肥胖儿的管理工作。

七、管理好幼儿的生活,做好生活护理(如:幼儿进餐、大小便、盥洗、喝水、观察幼儿情绪、体温、随天气变化为幼儿增减衣物等)。

八、配合教师做好各项教育活动的准备,配课工作,配合教师制作玩、教具。

6.保育员岗位职责简单 篇六

2、所有温度不合适的饭菜和用水不要出现在孩子能触及的地方;

3、暖瓶或水桶应放在指定区域,并且不能让幼儿触及;

4、儿童的饮用水要在特殊区域散热,直接提供幼儿合适的水温;

5、如果幼儿园使用饮水机,不得让孩子接触到热水开关;

6、热汤热饭盛好后放在餐桌上要远离孩子或采用餐车,随吃随取,自然散热;

7、孩子洗澡的水温应有老师亲自测试后方可让孩子使用;

7.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 篇七

除此之外, 股东要求退出的原因还有可能是以下情形:公司出现生存危机或盈利无望但又尚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公司解散程度, 股东感到继续留在公司违背投资初衷;股权继承;财产分割;其他原因, 诸如个人清偿重大债务需要等。因此, 在上述特定条件之下,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必然会产生撤出投资的要求, 以实现个人自主投资的权利。

一、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态度及退出渠道

(一) 法律对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态度

美国对市场的管理主要依靠市场主体的自治来进行, 只要股东不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法律就不强行干预公司和股东的自主行为。而英国公司法最初则是对股东退股作出的是禁止性规定, 但后来根据公司良性发展的实际需要, 也逐步放松了对经济活动的管制, 立法修正了对股东退股权的传统规定。

我国传统公司法认为, 有限责任公司原始出资人一经出资, 记名为公司股东, 除非通过股权转让或公司解散等方式, 否则不能抽走投资。修改前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第34条规定:“股东在公司登记后, 不得抽回出资”。这一规定使得股东在股权转让和公司解散无法实现的情形之下, 也难以满足退出之愿, 股东之间无论是事前还是事后所达成的退出协议都难以得到法律的支持。

但近年来,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司法实践中小股东遭受压制, 出现公司僵局及股东个人情况的变化等使得以退股为诉求而发生的诉讼渐增。新《公司法》在立法过程中终于注意到这个问题, 引入了下文将要讨论到的数种解决方案。

(二)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现行渠道

从现行公司法的规定来看, 股东要实现退出公司主要通过三种方式:

1. 通过股权转让程序退出。

即向公司股东或股东以外的第三方转让股权。依据现代公司法的一般理论, 股东对股份的最终处理权不可能以股权换回出资的方式来实现。因此, 传统公司法给予股东最直接和看似最有效的解决途径就是股权转让。

2. 通过退股制度即异议股东的股权回购请求权的实施而退出。

即股东可以在一定条件下要求公司以合理价格收购其股份。新《公司法》第75条规定, 符合条件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般来说, 公司是不被法律允许回购自己股份的, 因为回购交易的后果表面上虽然只是股东失去股权, 公司对股东进行对价支付, 但更直接的后果却是公司资产在支付范围内出现缩水, 对债权人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产生影响。所以, 我国《公司法》只允许股权回购在其第75条所规定的特定情况下实施。但该条款对股东退股权的规定却又并不尽完善。

3. 通过减资程序退出。

此为股东从公司撤出投资的变通方式, 即比照公司减资程序, 通过减资的方法得以退出, 然而这种情况涉及公司资本的减少、其他股东的意见以及公司债权人的认可, 程序复杂, 时间漫长, 操作起来尤为复杂。

除以上三种常规退出方式, 法律另外还赋予了小股东一条特殊的解决途径, 那就是新《公司法》第183条所规定的通过申请公司解散而得以退出。该规定标志着股东在公司僵局出现后利益受损情况下的退出机制和司法解散制度在我国建立, 解决了新《公司法》颁布前法院处理股东对于解散公司案件之诉求无法可依的状态。

二、股东退出的法理研究

股东出资抽回的禁止规定与现实需求不断产生冲撞。新公司法对此给出了方案, 其第36条规定:“公司成立后, 股东不得抽逃出资”。与原公司法法条的不同之处在于, 修改后的公司法把“抽回出资”修改成了“抽逃出资”。略显宽泛和缓和的新规, 似乎在悄悄地暗示, 法律已经给予深陷退出之难的股东们昭示了一线生机。

下面是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的法理支撑:

(一) 是否赋予股东以退股权应当更多地从司法角度考虑

公司作为全体股东人合性高度体现的产物, 需由股东间共同合意方能设立。同时, 契约自由这一民事法律重要规则也在其中表现得淋漓尽致。如:公司形式、规模的设置自由、公司治理机构及红利分配方案约定的自由。可见, 公司是股东意思表示的结果, 同时股东亦受其意思表示的约束。因此, 在特定条件下, 股东按其意思表示要求行使解除权即退股权应是股东行使与其他普通民事权利一样正常的权力之一, 不应存在诸多限制。

(二) 赋予股东退股权是维护公司人合性的自然需求

由于有限责任公司兼具资合性及人合性的特点, 当公司股东间出现重大分歧、或者大股东独断专行等破坏公司人合性之情形时, 股东之间的信赖合作关系几近消失殆尽, 公司受到严重动摇乃至处于崩溃的边缘, 此时公司对于人合性的需求必然成为股东退股权存在的合理和正当要求。赋予股东退股权应是基于维护公司立足之本-人合性的自然需求。

(三) 从防止和打破公司僵局,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考虑亦应允许退股权的行使

当因为种种原因而致董事僵局、股东僵局的出现进而发展到公司僵局出现时, 在股东穷尽股权转让、请求公司回购股权和申请公司解散等通常手段而不能顺利实施时, 基于打破僵局, 提高公司运营效率角度考虑, 法律亦应允许股东退股权的行使。因为当股东穷尽前述手段而不能退出公司之时, 随之到来的必然是公司僵局的存在和公司运行体系的崩溃。

(四) 股东退股权的拥有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抗衡或减少大股东一言堂局面的长期存在

公司法确立了资本多数表决权原则这一公司基本议事规则, 作为投资额与决策权相一致的体现, 这一规则也是资本民主的表现。然而实践中, 该原则往往被大股东所滥用, 它使得大股东依靠其所持有的表决权优势掌控股东会和董事会, 严重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当中小股东不能摆脱这种局面时, 退出便成为其最终选择。辅以本文后面将要讨论到的相应退出措施, 大股东在将中小股东挤压出公司的时候, 它并不能令中、小股东遭受过大损失, 反而中小股东会带走公司中应属于自己的那部分资产、削弱公司的规模而令大股东投鼠忌器, 不再过分嚣张, 将从一定程度上抗衡大股东独自当家作主的局面。有利于克服资本多数决定的传统弊端, 有效保护中小股东的权利。

三、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制度的构建

(一) 明确股东允许退出的事由

除了公司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所规定的股东退出公司的几种情形及条件外, 股东可以退出的情形显然还应该包括:公司出现存继危机或盈利无望但又尚未达到公司法或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程度, 股东感到继续留在公司违背投资初衷;股东或董事冲突突严严重重导导致致公公司司运运营营困困难难;;股股东东自自身身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导致产生退出需求;其他原因。当以上情形发生时, 公司应当允许股东退出, 收回投资。

(二) 设置股东退出的前置条件

1. 退出时间应锁定在明确的期限内。

美国《统一有限责任公司法》 (ULLCA) 将退股权力的行使限定为在中小股东对公司中的持股时间在两年以上才可以。笔者认为, 我国公司法律可以参考美国法律, 在允许股东退出的同时锁定一个合理的退出期限。作为更加细致的考虑, 具体可以根据公司的规模以及股东的出资比例分别规定允许退出的时限。另外, 该期限也可以结合股东要求退出的理由来进行综合考虑, 对于因股东自身所致如死亡、离婚、偿债等原因而非来自于公司方面的原因而产生的退出要求, 也可以适当缩短该持股时间要求。

2. 股东应首先通过公司内部处理方式解决退出问题。

由于退出权行使的后果减少了公司的资产, 是对公司财产权的削弱, 存在着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问题。所以该权利的行使一定应在事先严格确定的程序之下进行, 不能脱离公司的管理体制进行。首先, 行使退股权必须提前使用公司的内部途径解决争议。即行使退出权应设置必要的前置程序, 以防止退出权被滥用。只有在通过该前置程序仍不能解决的情况下才可进入退出程序进行后续处理。

(三) 规定股东退出公司的方式

1. 协商退出。

协商退出分两种情况分别处理, 一种是在公司章程中事先规定好允许股东退股的各种条件, 使得当这些条件具备时股东可依作为公司宪法的章程规定退出。另一种情形是在公司运营过程中, 当有股东提出退股时各股东间合意退出。

退出股份原则上应由公司回购, 因为对于退出股东而言, 事先已经经历了股权转让不能的局面, 在没有找到受让人时, 由公司回购只能是唯一选择。

2. 退出的最终实施应通过特别程序进行。

作为公司的一项重大事项, 公司股东的退出对公司的影响可谓不小, 对涉及公司的各方面主体均有重大影响, 因此, 公司法律在允许股东退出的时候, 应该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实施。

笔者建议, 可以建立类似公司减资程序这样的程序进行规范, 比如必须进行相应的公告, 不但要告之公司其余股东, 还应由公司发布公告通知公司债权人, 给予公司债权人一定的异议期, 当公司债权人提出异议时, 公司应提供担保措施, 以保证第三方利益。

(四) 所退股份的价值必须以法定方式进行资产评估

8.保育员工作岗位职责精选 篇八

二、重视幼儿安全,监督在教学活动中及生活过渡环节里的各类危险事故的发生;

三、每日清晨打水通风教室,调节空调暖气等温度;

四、每日负责本班房舍、设备、室内外环境及分片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

五、负责每周玩教具的消毒工作和每日的幼儿用品消毒工作;

六、协助保健医负责晨检、午检;

七、照顾班里进餐少、体弱的幼儿进餐;

八、注意掌握幼儿大、小便卫生情况,负责给尿床幼儿及时换洗床单、衣裤等;

九、负责幼儿一日三餐的卫生打扫和食物拿取工作,并配穿围裙和工作帽;

9.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 篇九

在现实社会中,很多地方都会使用到责任书,责任书是写明责任范围、职责,多用于平行的文书。一般责任书是怎么制定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1

为维护我园正常的保教秩序,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经园领导研究决定,特不保育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每天对所在教室内外及包干区的所有场地、玩具、物品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丌安全因素,解决丌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2、每天整理好教室内外的各类物品,做好教室的门、窗、地、走廊、阳台、盥洗室、自然角、游戏架及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丌得有脏乱差现象出现。确保幼儿有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环境。

3、每天及时开窗通风,保持教室空气新鲜。定期做好玩具、教室、午睡室的消毒,勤晒被子、床单,保持幼儿床铺的整洁。

4、幼儿户外活动时保育员要及时配上,配吅教师做好活动器具的投放和整理工作,做好幼儿的保育和安全工作。—

5、每天必须保持盥洗室清洁、卫生无污垢,随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摔伤。—

6、在平时工作中,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丌得将消毒液、洗涤用品、剪刀、美工刀、尖端的东西、水瓶、茶杯、花盆、通电的电器等放置幼儿易触摸的地方,幼儿活动的高处丌得放丌安全的东西。下班前必须检查教室内外、盥洗室、午睡室是否有幼儿,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7、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按本园保育员工作流程觃范操作。能根据季节及幼儿年龄特点,及时做好班级的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和流行病的发生。

上述目标如有达丌到,发生意外事故:

1、规情节轻重,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玩忽职守人员,予以开除,幵赔偿由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园长签字:

保育员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2

为维护我园正常的保教秩序,确保幼儿人身安全,经园领导研究决定,特与保育人员签订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

1.每天对所在教室内外及包干区的所有场地、玩具、物品等进行检查,及时排除不安全因素,解决不了的问题及时上报。

2.每天整理好教室内外的各类物品,做好教室的门、窗、地、走廊、阳台、盥洗室、自然角、游戏架及包干区的打扫和保洁工作,不得有脏乱差现象出现。确保幼儿有安全、清洁、舒适的活动环境。

3.每天及时开窗通风,保持教室空气新鲜。定期做好玩具、教室、午睡室的消毒,勤晒被子、床单,保持幼儿床铺的整洁。

4.幼儿户外活动时保育员要及时配上,配合教师做好活动器具的投放和整理工作,做好幼儿的保育和安全工作。

5.每天必须保持盥洗室清洁、卫生无污垢,随时保持干燥,防止幼儿摔伤。

6.在平时工作中,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不得将消毒液、洗涤用品、剪刀、美工刀、尖端的东西、水瓶、茶杯、花盆、通电的电器等放置幼儿易触摸的地方,幼儿活动的高处不得放不安全的东西。下班前必须检查教室内外、盥洗室、午睡室是否有幼儿,水电、门窗是否关好。

7.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工作要求,熟练掌握应知应会,提升自身的安全意识,严格按本园保育员工作流程规范操作。能根据季节及幼儿年龄特点,及时做好班级的消毒工作,防止传染病和流行病的发生。上述目标如有达不到,发生意外事故:

1.视情节轻重,追究带班人员责任。

2.对玩忽职守人员,予以开除,并赔偿由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园长签字:保育员签字:

签订时间:年月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3

为了确保幼儿在园的人身安全,提高保育员的安全意识,防患于未然,使安全工作落实到实处,特与保育员签订工作责任状。

1、每天做好室内外包干区的清洁卫生工作,确保寝室,通道等场所环境卫生,无污染。做好消毒工作。

2、洗漱间每天打扫,消毒,确保地面干爽无积水,保证幼儿进入安全。

3严格保管好消毒粉,灭蚊剂、洗衣剂等有害物品,确保幼儿摸不着,看不见。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4、注意房屋,场地,玩具,教具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烫伤,摔伤等事故发生。

5、长托教师教育幼儿不喝生水,不食用腐烂变质的食物,教会幼儿一些常规的生活方法,以防意外发生。

6、活动室,寝室、洗漱间用具摆放有序,畅通无阻,保证幼儿活动安全。

7、长托幼儿就寝时,保育员不得离开寝室或做其他事情、要不断巡视,防止幼儿玩危险物品,误入口、眼、耳、鼻;要注意纠正幼儿的睡姿,教育幼儿不要蒙头睡觉,对生病,发热的幼儿要细心观察,发现异常及时汇报、处理。

8、要正确使用电器产品,特别是洗衣机,热水器等物品,防止发生意外。以上几点保育员认真执行,如发生责任事故,一切经济或刑事、民事责任均由责任人承担,并视情节给予教育、批评、解聘等处罚。本责任书一式两份,保安和幼儿园各持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园长签字:

保育员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4

一、责任对象:中1班保育员

二、责任要求:

1、按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检查卫生达标。

2、在上学年的基础上继续教给幼儿必要的生活常识,对幼儿做到细心、耐心和爱心,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3、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本班幼儿教育活动、协助做好本班的粘贴特色活动,参与本班“培养幼儿学习兴趣”的教育研究;认真配课、配操。帮助备好游戏材料,参与指导幼儿游戏。组织指导幼儿值日。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继续在教师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温热的牛奶。每天清洗手绢,每周清洗消毒玩具和污染的衣物。

5、精心做好幼儿饮食工作,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特别要照顾饭量小的体弱幼儿,适当限制肥胖小朋友的进食速度和食量。注意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努力减少贫血和营养不良现象发生。

6、配合教师、做好晨、午、晚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送幼儿去卫生室就诊,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无事故。

7、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及幼儿物品、保证无丢失、无差错。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爱护公物,履行节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后勤维修人员妥善处理。

8、随时检查幼儿口袋有无危险物:如小刀、钉子、小球、小瓶等,并注意不把这些东西带到床上。

9、药物、剪刀、针等放到幼儿拿不到的地方,给幼儿吃药时要仔细核对。

10、吃鱼、排骨时,防止鱼刺、碎骨头卡伤幼儿。

11、户外活动时检查幼儿鞋带是否松开,松开时及时系好。

12、服从领导,虚心接受检查、指导和安排。

三、责任追究

1、违反上述规定、有失责行为,由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给予适当处理。

2、如严重失职,发生相关恶性事故,经研究,给予严肃处理。严重的.报请上级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3、本责任书一式两份,幼儿园和责任人各执一份。签订之日起生效。

园长签字:

责任人签字: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5

为切实加强我园安全工作管理,确保我园教职员工和在园幼儿的身心健康。现制定如下责任书:

1、保育员在幼儿入园之时起便对幼儿的安全负责,协助班级教师加强安全管理,认真督促落实好班级各项安全措施,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配合教师做好安全预演工作。

2、保育员每天必须按时到班做好本班室内外及清洁区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防打滑,避免幼儿摔跤。

3、保育员应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饮用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并能锁好水桶。

4、保育员应认真组织幼儿有序入厕、喝水、洗手,坚持做好一杯一巾等日常工作,关注并及时为幼儿增减更换衣物。

5、保育员在午睡时要加强巡视,观察幼儿面色,纠正不良睡姿,帮助幼儿盖好被子,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提高幼儿午睡率。

6、园所组织大型活动时,保育员应协助教师维护幼儿秩序,确保幼儿安全。

7、每周一对班级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向蹲班领导和班主任报告。

8、保育员对幼儿教育应耐心细致,热情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

9、保育员应把各种物品(特别是开水瓶)放于固定、安全的位置,不携带私人用品进班,特别是有尖锐棱角、金属物品、有壳核食物、外用药水等一律不准进班级。

10、离开教室前,要关好门窗盥洗室的水龙头,切断电器设备电源,发现隐患及时报修。

11、当班上幼儿在园发生安全伤害事故或事件,应及时处理并配合本班教师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12、在责任期内,如因工作疏忽,违反以上条例,将遵照幼儿园保育员工作月评细则予以评价,造成恶劣影响或安全事故的将予以严肃处理。

附则:本责任书供本园使用,责任书岗位责任人、园所双方签字(盖章)后在责任期内生效。

新城幼儿园(盖章)

岗位责任人(签名)

年 月 日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6

幼儿园工作安全第一,为了加强幼儿园安全管理,落实责任,尽量杜绝幼儿园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园本着“安全工作,预防为主”的管理方针,特与保育员签订安全责任书。

1、按幼儿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好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检查卫生达标。

2、在教师和保健医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

3、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本班幼儿教育活动、参与指导幼儿游戏。配合教师做好每周的教育计划工作,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及良好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对幼儿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配合教师、保健员做好晨、午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送幼儿去卫生室就诊,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无事故。协助保健医生做好体检工作。

5、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及幼儿物品、保证无丢失、无差错。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爱护公物,厉行节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做好标记,教育幼儿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手绢,每周清洗消毒玩具,及时清洗幼而大小便污染的衣物。

7、精心做好幼儿饮食工作,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

8、孩子带入幼儿园的处方药品、病历卡要存放好,交保健老师管理,一定要按家长的要求和剂量亲自看着并指导和帮助孩子喝药,喝药后的药瓶等及时处理掉,杜绝不安全事故的发生。

让幼儿园里人人、处处、事事、时时都把安全放在首位,让每个孩子都安然无恙地度过童年的美好时光,平安、快乐、健康的成长!

此责任书签字(盖章)后生效。在责任期(一学年)内,如因疏于管理、将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盖章): 责任人(签名):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7

甲方:楠市中学幼儿园(盖章)

乙方:

为进一步充实师资力量,搞好教学工作,开展好幼儿园的各项工作,经幼儿园董事会商定,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保育员,聘期为 年 月至 年 月幼儿园放假。合同期满后,同等条件下,甲方优先考虑续聘乙方,经双方共同协商,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职责:

、乙方在楠市中学幼儿园服务期间,正常上班时间甲方付给乙方每月工资 元,除此乙方不再享受其他福利。

2、甲方保证按时足额支付乙方每月的工资,不得无故拖欠。

3、如因乙方身体和能力等自身原因不能继续工作,甲方可终止与乙方的工作合同。

二、乙方职责:

、严格遵守幼儿园的工作制度,认真履行保育员工作职责。

2、服从园领导的工作安排,爱护幼儿园的声誉,维护幼儿园利益。

3、每天按上班,凡迟到、早退、串岗、离岗,每次扣5元。

4、有事必须先请假,请假要自己安排好代班人,不请假或请假未经批准,擅自调班的,每半天扣 5元;旷工的,每节课扣 0元,旷工一天扣40元。

5、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的每发现一次扣5元。

6、高度重视幼儿人身安全,防止出现幼儿安全事故。凡因乙方原因开部分原因而发生的幼儿摔伤、殴伤事件,视情节轻重每起扣发当月工资 元,如发生丢失、严重摔伤、烫伤等重大事故,除扣罚当月工资 元和合同押金 元,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同,情节严重的移交上级主管部门和司法机关查处。

7、爱护幼儿园设施和物品,积极作好园内安全保卫工作。

8、乙方的第一个月的工资滞留壹佰圆作合同保证金,待期未再发,若乙方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幼儿园而辞工,扣发当月工资和合同保证金。

9、本合同未涉及之事由董事会讨论决定。

0、本合同一式两份,教师、幼儿园各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楠市中学幼儿园 (盖章)

乙方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20xx年xx月xx日

幼儿园保育员责任书8

一、工作职责

1、按园保育岗位量化责任制要求和消毒制度:做好本班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走廊、教室、厕所地面保持干燥,防打滑,造成摔跤。

2、在教师和保健老师的指导下,精心照顾幼儿的一日生活、每天供给幼儿足量的饭菜、足量的开水,注意幼儿的水、菜、饭、汤的温度,保证幼儿饮用时温度适宜,杜绝烫伤。

3、在教师指导下,参与本班幼儿教育活动,配合教师对幼儿进行品德教育及良好行为习惯、卫生习惯、独立生活能力的培养。教育幼儿团结友爱,不打人、不推人、不抓人、不爬高、不猛跑、不攀登楼梯扶手,以免跌伤、碰伤。对幼儿坚持正面教育,耐心细致、态度和蔼,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4、配合教师、保健老师做好晨、午检工作,发现异常及时送幼儿去保健室就诊,掌握有关安全知识和防范措施,对幼儿进行安全教育,保证安全无事故。协助保健老师做好体检、服药工作。

5、保管好本班设备、用品及幼儿物品、保证无丢失、无差错。玩具、物品每天消毒到位,摆放整齐合理,禁止幼儿触电、砸伤、摔伤、烫伤等事故发生。每天下班前关好门、窗、水、电。爱护公物,履行节约,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报告园务领导。

6、实行一人一巾一杯制,做好标记,教育幼儿专人专用。每天清洗擦嘴绢和擦手绢,每周清洗消毒玩具,午餐前要做好一切消毒工作,及时清洗幼儿大小便污染的衣物。

7、精心做好幼儿饮食工作,培养良好的进餐习惯,特别要照顾饭量小的体弱幼儿,适当限制严重肥胖幼儿的进食速度和食量。注意纠正幼儿挑食、偏食现象,努力减少贫血和营养不良现象发生。

8、做好休息室、活动室内外清洁卫生和消毒工作。做到每日一小扫,每周一大扫,确保环境洁净,无污染,检查卫生达标。

9、严格保管好消毒液、洗衣粉等有害物品,确保幼儿摸不着,看不到。禁止幼儿单独到厨房、水房、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去。

10、注意休息室、床铺的使用安全,避免触电、摔伤等意外事故的发生。随时配合老师检查幼儿口袋有无危险物,并注意不把这些东西带到床上。

11、注意观察幼儿的情绪,鼓励幼儿有不舒服的地方及时告知老师及保育员,发现病情报告校医,不得擅自处理。

12、吃带骨头的食物时,防止鱼刺、碎骨头卡伤幼儿。桌子上摆放擦手布。

13、接送幼儿时与当班教师或家长要见面,不得丢失幼儿(使用好接送卡)。教育幼儿讲秩序,到达指定位置再离开。

此责任书一式两份,签字有效。

xxx幼儿园签字:

10.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设计 篇十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以企业发生污染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损害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保险。这种保险制度一方面可以通过承保共同体共同负担, 从而达到转移风险, 减少企业负担, 另一方面可以保障赔偿责任的落实, 进而达到安抚受害人, 缓解社会矛盾, 还原受损环境的最终目的。与一般责任保险相比,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具有以下的特殊性:

(一) 环境责任保险的依赖性

从西方各国及我国的实践来看, 和其他商业保险相比, 保险公司经营此类保险的风险更大, 赔偿数额更高, 因而这类保险通常离不开国家的财政支持, 如联合承担, 减税免税或是投入保险基金。

(二) 环境责任保险合同内容特定性

同一般的财产保险、人身保险多采用格式合同相比, 保险合同中的保险费率是千差万别的, 这和环境责任自身的属性所决定的。企业特定工艺的生产环节、工艺流程、经营地生产地的选择, 往往决定着不同大小的环境隐患, 可能带来的环境危害也千差万别, 因而这类保险合同需要专业人员实地勘测评估。

(三) 环境责任保险的技术性

保险公司需要对环境责任风险进行评估;事故发生后, 保险公司在事故调查与理赔中进行勘察定损, 这些环境责任保险自身属性决定了它的技术性。

二、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框架

西方国家的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与我国相比, 具有起步早、经验丰富、制度成熟的优势,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已经很好的成为了一种社会化损害赔偿的机制, 借鉴意义十分重大。笔者将从环境责任保险的方式及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两个较为突出的方面阐述。

(一) 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模式

西方环境保险制度的模式大致归为两类:强制责任保险与任意责任保险。两种制度主要在投保自由, 道德风险等方面有所差异。前者以美国为代表的部分国家强制规定特定领域施污染赔偿责任采取强制保险政策, 如美国最早针对有毒物质和废弃物可能引发环境损害的问题实施了强制保险制度, 即通过《资源保护与赔偿法》来授权行政职能, 在环保局长授权的行政命令中, 强制要求企业就第三人责任, 及企业关闭三十年内可能引发的监测与维护费用进行投保 (1) , 这种模式对环境保护和救济充分有效。

(二) 环境责任保险的范围

德国自1965年起, 保险范围逐步扩大, 从对渐进性污染产生的责任视为免责责任范围, 到将水体污染纳入保险范围, 直至1978年, 承认大气和水污染是保险范围, 逐步开放与放宽, 如仍将可预见性经常排放物列为免责范围。另一代表国家法国, 通过本国环境责任保险立法加之运用英国1974年提出的保险责任保险单, 最终除突发性事故外, 对累积渐进性、反复继续性事同样故予以承保。

三、我国环境保险责任的制度设计

(一)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实施现状

1. 企业投保积极性低, 参保企业仅三成

以2012年环境险试点省份陕西为例, 2013年4月底省环保厅公布的试点企业594家, 2014年又公布了53家, 但上述企业并未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投保, 截止2014年7月底仅203家企业投保 (2) 。

2. 险种设计局限

如2008年平安保险经中国保监会审核备案的环境污染责任险条款就明确规定了环境责任保险的除外责任。该条款第六条明确规定了七类保险人不负责赔偿的原因直接或间接引起的责任、损失或费用;第七条明确规定了保险人不负责赔偿责任的十类除外情形。这十七项除外责任的列举性规定免责范围过宽, 承保范围又过于局限。

3. 立法保障欠缺

尽管在环境保护方面, 出台了《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专项法律法规, 但和西方环境保险责任位于前列的发达国家相比, 我国只停留在国家环保局下发的《关于环境保险工作的指导性意见》, 缺少环境保险责任的立法保障。

(二) 我国环境责任保险制度的完善对策

1. 建立强制责任保险制度

在任意性与强制性保险责任制度的取舍方面, 各国都在努力寻求平衡、适当的定位, 实际上, 无论美国、英国抑或德国的保险责任制度, 虽然对企业任意性要求的程度不同, 但都有向强制性责任靠拢的趋势。以强制性投保政策约束企业, 是对社会责任强化的手段, 同时又使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在环境保护、人权保护方面成为一种实至。

2. 逐步放宽投保范围

环境污染是动态的, 与经济文化的发展密切关联。随着工业的扩张, 市场经济的多元, 保险市场的成熟, 累积性事故责任如果不予以承保, 一方面企业投入比与回报率悬殊, 投保积极性令人失望;更严重的是, 环境保护工作将停滞不前。

3. 逐步完善立法

立法的欠缺是企业业主接受环境责任保险制度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 从法理学上来看, 法律与社会文化事相辅相成, 互相影响的关系, 完善责任保险立法, 可提高社会公知, 加强责任意识;从环境责任保险制度推行的本身来看, 完善怎保险立法, 可降低企业风险, 最大程度保护受害者和弱势群体自身利益。

注释

11 贾爱玲<国外环境责任保险制度评析与启示>.

11.幼儿园保育员岗位职责 篇十一

一、热爱幼儿,热爱本职工作、忠于职守。耐心对待幼儿,配合主班教师,全面、细致地照顾幼儿每目生活。培养幼儿良好的行为习惯和生活卫生习惯。

二、负责本班教室、设备、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做到每天小扫除,每周大扫除,月底搬家式打扫卫生,经常保持活动室内空气的流通。

三、指导、督促幼儿餐前、便后洗手等,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生活卫生习惯。负责幼儿进餐时的清洁与收拾:餐前用消毒水擦干净桌子,准备餐具、擦嘴巾,根据幼儿饭量随时添加饭菜,进餐时不催促幼儿,满足每个孩子的饭菜需求,餐后打扫等,保证所有幼儿的进餐量和未散步幼儿的安全,不让幼儿抬送餐具。保持班内环境和设备的清洁、整齐,做好餐前餐后的准备和收拾工作。

四、按照消毒制度的规定,认真做好幼儿水杯、毛巾、碗、筷的消毒作,认真做好水杯架和饭前饭后餐桌的消毒工作。

五、每天要及时冲洗厕所,做到厕所槽内无污垢,保持厕所内清洁无臭味。

六、严格执行各项安全制度,做好幼儿的生活管理和卫生保健工作上班时做到精神集中,根据天气变化,及时为幼儿增减衣物,指导幼儿洗脸、洗手,帮助幼儿剪指甲。每天及时统计幼儿就餐人数。

七、细心观察幼儿情绪、食欲、睡眠及大小便情况,发现病情及时报校医。班上发现有传染病要及时对玩具、被褥、用具进行消毒。

八、了解幼儿体质情况,对体弱幼儿要作特殊照顾。如有幼儿尿床,要及时换衣、晾晒被裤,严禁责骂幼儿。

九、幼儿起床后整理清洁好休息室,每天下午帮助整理好幼儿离园的衣服。

十、认真做好卫生包干区的卫生工作和保洁工作,每天下班前必须清倒垃圾,做到垃圾不过夜。下午保育员下班前要关好门窗、关熄电源。

十一、在医务人员和本班教师指导下严格执行幼儿园安全、卫生保健制度,夏天防暑降温和防蚊、蝇工作,保证幼儿开水供应。冬季做好防寒保暖工作,定期清洗、保持睡具、玩具的清洁卫生。

十二、检查幼儿大小便后整理服装的情况,幼儿便溺后及时处理,清洗衣物。

市直幼儿园交通路园

12.关于特聘教师岗位管理制度 篇十二

为适应中职技能教学改革的需要,建设高素质的专业教师队伍,不断提升专业教学质量,根据省教育厅关于特聘教师岗位设置的有关精神,结合我校专业建设的实际,现就特聘教师岗位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一、特聘教师岗位必须是学校品牌专业建设急需、紧缺、难以招聘的教师岗位。

二、特聘教师岗位设置须经市教育局审批同意设立,聘任人员须经市教育局审定。

三、受聘特聘教师岗位者需具备本岗位所需专业的全日制专科及以上学历,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特聘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间工资略高于其它专业教师,期满后月工资不少于两千元,其它岗位津贴、加班补助、节假日福利等按招聘教师标准核发。

五、特聘教师在职称评定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六、特聘教师岗位及任职、待遇等都实行动态管理,即根据学校专业发展、专业教师队伍建设、教师整体福利待遇水平等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七、特聘教师在校服务年限不得少于三年,学期中不得离岗,服务期满要求离岗的需在开学前两个月提出申请。

八、特聘教师必须服从学校工作安排,在专业教学、技能大赛、专业建设规划等方面起到建设性的作用。

九、本制度自2011年9月开始执行,解释权在校委会。

13.教师保育员岗位责任制度 篇十三

一、理解政府责任

政府责任的基本内涵及其本质属性, 决定了其不可能自发实现, 而一系列现实困惑促使人们不断去探求政府责任的实现逻辑。而对政府责任基本内涵与存在形态的理论认知, 是促成政府责任从观念向制度的现实转变, 并最终内化为政府属性的基本前提。

(一) 政府责任的内涵

尽管公共行政学界对政府责任的关注由来已久, 但关于责任及政府责任的解释从来没有定于一宗。如美国学者斯塔林认为, 行政责任的内涵主要包括六个要素, 即回应、公正、效率、法定程序、承担主体以及诚实[1]。我国学者张成福则把政府责任划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 广义的政府责任指政府的社会回应, 即政府能够积极地对社会民众的需求做出回应, 并采取积极的措施, 公正、有效率地实现公众的需求和利益;狭义的政府责任主要指法律责任, 即政府机关及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的义务, 违法行使职权时, 所承担的否定性的法律后果[2]。

笔者认为, 最广义上的政府责任应该包括五层含义: (1) 责任内容, 即所谓“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的问题, 这是政府承担责任的基本前提; (2) 责任依据, 即政府所承担责任的法定或制度凭据, 这是责任的合法性基础; (3) 对责任的解释与说明, 即“为什么要这样作为或不能这样作为”, 这是责任的合理性基础; (4) 对否定性结果的承担, 即“没有正确的作为或不作为会怎么样”, 这是政府责任机制的运行要件; (5) 道德观 (责任感) , 即政府 (主要是指行政人员) 作为责任主体, 其“在主观上应该或决定如何作为”, 这是责任自律的伦理要件。

现代政府的责任内涵体现了伦理学、法理学、政治学和行政学等多视域的价值诉求, 并在系统层次上相应地体现为道德责任、法律责任、政治责任和行政责任。 (1)

(二) 政府责任的现实困惑

政府责任的实现不具有自觉性, 在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中, 如果缺乏刚性的制度保障和维护, 政府责任往往会被忽视、歪曲甚至践踏。因此, 尽管道德通常具有渗透一切领域的张力, 却往往被期望转化为制度或规则, 以便能够对公共领域产生更加深刻和广泛的影响。

通常, 一种观念在获得人们主观上的普遍认同后, 会通过习俗、舆论、信念等方式得以传承, 但这种方式是柔性的, 并不具有强制性。对于那些肆意或无意中践踏这种“认同”的人, 除了借助精神上的压力 (或者至多是道德与价值观念上的谴责和唾弃) 之外, 抽象的“观念”显然是无能为力的。

相比之下, 制度作为一种有组织的保障和固定程序的刚性力量, 理论上可以解决责任观念在实现过程中产生的上述困惑。制度是用于共同体内的、众所周知的、由人创立的规则, 它们抑制着人类交往中可能出现的机会主义行为, 并无例外地对违规行为施加某些惩罚[3]。制度一旦被制定、颁布并生效, 就会成为一种外在于人的言行和内心世界的客观存在, 并往往以强大的物化力量 (如武装机构、权力部门等) 为支撑和后盾。个人可以不赞同它, 但通常不可以反抗它, 因为违抗和破坏的结果将不只是舆论的谴责, 更可能是物质利益、自由甚至生命的被剥夺。制度的这种特性, 使得一定的观念和原则能够依靠权力, 强制性地转化为规范加以推广, 并要求人们普遍遵守。

从另一个角度来说, 制度之所以被设计出来是因为被人们发现, 个体理性往往可能导致集体的非理性。解决这种冲突的办法不是否认个人理性, 而是设计一种制度, 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个人理性的前提下, 达成集体理性。制度的价值就在于提供一种可以普遍遵循的规则, 它告诉人们可以做什么, 不可以做什么, 并进一步提示人们应该怎么做。因此, 恰当的制度有助于限制和消除冲突, 促进人们之间的理性合作, 降低复杂系统中的协调成本, 进而从根本上保护个人的自由领域。

因此, 制度之于政治事务的价值在于, 较之任何个体的雇员的奉献, 制度的长期奉献会更加可靠, 并由此构建着相互信任。例如, 对于金融市场的可信度而言, 赋予中央银行以抑制通货膨胀的职责远比将这一任务指派给一位其任职时间不会超过下次选举的当选政治家要高明得多[4]。如前所述, 政府责任的实现一方面取决于其所处的政治气候和公职人员的素质与修养, 但更多的要依赖系统、完整的制度来促使和加强政府责任的实现。

二、行政问责: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

仅仅停留于观念上的认知并不是公共行政的研究任务, 现实的问题是如何通过制度的构建保障和约束这种责任。世界各国的行政实践表明, 行政问责制是建立责任政府的重要途径, 其运行价值在于通过对政府责任的制度化约束与追究, 实现政府责任理念的落实和公共权力的合法运行。

(一) 行政问责的制度内涵

关于行政问责制的内涵, 学界已经开始了探索性的研究。有学者认为, 所谓“问责制”, 是指对政府及其官员的一切行为及后果都必须而且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 其制度实质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责任约束, 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与官员行为, 最终达到权为民所用的目的[5]。我国学者毛寿龙认为:就形态来说, 问责制主要有两种, 一是行政性问责, 一是程序性问责。前者的依据是行政性的。……程序性问责的依据都是法律性的。行政性问责往往是责任政府运作的开始, 但要使责任政府稳定而有效的运转, 就需要进一步走向程序性问责[6]。

在结构设计和运行程序上, 行政问责制表现为监督主体通过“问责”这样一种法制化的手段, 对政府及其公务人员的行为进行的监督。在国家治理结构的设计上, 行政问责的制度诉求意味着宪法和法律是政府及其行政人员施政的准绳;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受政府的切实保障, 公民的理性需求得到有效回应;政府为其渎职、失职与违法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受政府及其行政人员公务行为损害的公民, 有权获得补偿或赔偿[7]。

此外, 行政问责制度还被赋予了更加深刻的民主含义和政治意蕴。它还要求政府应该时刻考虑公众利益和福祉, 并对其决策的依据、运行程序以及结果做出合理的说明和解释。

(二) 行政问责的制度价值

行政问责制度的现实效应即在于, 它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政府及其公务人员更负责、更科学的行使手中的公共权力, 从而在根本上保证执政为民的权力初衷。

第一, 行政问责要求政府承担全面责任 (即不仅承担行政责任、法律责任, 更要承担相关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 这对于官僚体系在运行上的持久性和合法性起到了根本上的保障作用。第二, 行政问责要求责任与权力挂钩。“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 这是一条万古不易的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才休止。”[8]行政问责制度将关注点锁定于对权力的监督, 这在理论上可以避免传统官僚体系中存在的责任的间接性与断裂性, 及其导致的责任划分模糊不清甚至权力寻租与腐败困境。第三, 行政问责制度不仅包括对于失范行为的追究和惩罚, 还包括对于不作为或作为不力的行为进行追究和惩罚, 这是传统官僚行政中消极懈怠、“不求有功, 但求无过”等思想的极大克星。第四, 行政问责运行方式的多向性, 即不同问责主体的互动运行, 致力于构建一种更为契约化和更具参与性的责任关系, 摒弃了传统官僚体系中单向的责任原则, 突破了传统官僚体系封闭性的束缚, 更加符合公共行政的运行规律。第五, 行政问责制度中引入了道德变量, 致力于从内而外的实现行政组织生命力的持续性, 进而有效地修正在传统官僚体系中将行政人员视为是没有个人主张和思想的“机器配件”的观念。只有当行政问责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监督手段在公共领域中无时不在、无处不在时, 才能及时发现政府行为中的偏差和失误, 并及时做出相应处理。与此同时, 亦可以起到一种预警作用, 防止类似的问题重复发生。

(三) 行政问责的制度功能

作为政府责任的实现机制, 行政问责制度主体、客体以及责任内涵的广泛性, 决定了其功能的复合性。具体而言, 行政问责的制度功能包括:

1. 惩罚功能。

与问责联系最紧密的第一个要素是惩罚或制裁。贝恩 (Robert Behn) 认为, “那些我们希望能予以问责的对象十分清楚问责的含义:问责即意味着惩罚。”[9]行政问责制度通过使政府机关及其行政人员承担否定性的后果, 使行政失范、滥用公共权力、损害公众利益以及破坏公共秩序的行政部门或行政人员得到相应的惩罚。

2. 补救功能。

行政失范行为必然产生一定的否定性后果, 损害相关部门、组织及个人的权利。行政问责制通过阻止、矫正和追究行政失范与违法行为, 恢复被侵犯的行政、政治和社会秩序, 并责令责任者赔偿失范行为造成的损失, 恢复受侵害方的权利, 从而实现其对于公共秩序与政府责任的补救性功能。

3. 预防功能。

行政问责通过对行政失范与违法的个体和组织的惩罚, 教育其本人乃至其他行政人员以后不再实施类似的行为, 遵守共同的行为规则与契约, 预防行政失范行为的继续发生。

4. 维护功能。

行政问责制度通过对行政失范行为主体的惩罚、教育, 从根源上起到了维护秩序的功能。在这个意义上, 行政问责既是对行政权力运用的一种制约和监督, 也是对应然的政治、法治和社会秩序的一种修复。

三、高官问责:行政问责的核心机制

高官问责制是行政问责制度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是指当行政高官未能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或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滥用行政权力、违反法定职责和义务, 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和损失时, 由特定主体追究其责任, 令其承担否定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尽管在不同的制度规范中关于“高官”的范畴会有不同的界定, 但不可否认的是, 对其进行问责必然是行政问责中最复杂的核心机制。

(一) 高官:问责核心与技术难点

众所周知, 人是组织中最多变的因素, 较之组织责任的追究, 个体责任本身就相对复杂, 而政府高官又是政府组织中最特殊的个体, 因此对其进行问责必然更具难度。

1. 核心地位使高官成为问责关键

现代政府的行政机关都有一批居于或接近顶层的政治官员, 他们从事的是由行政各部和机构领导指定的非专业性工作, 并且参与顶层的行政管理[10]。国家行政管理的质量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这些特殊的政治官员。正如依法治国的关键是依法行政, 责任政治的关键也必须将问责对象锁定行政部门的高官[11], 所谓“纲举目张”, 锁定了高官, 就抓住了责任体系中最关键的环节, 因此, 政府官员, 尤其是高级官员必须承担起最主要的政府责任。在行政问责制度的研究中, 有些学者甚至直接将行政问责制度等同于对官员的问责过程。

2. 掌握重权使高官成为监督的重点

在一个行政组织或机构中, “高官”往往指“领导集团”里居于高位并承担主要责任的那些“行政首长”、“主要官员”、“领导干部”等。其最突出的身份特征就是手中握有“重权”, 并承担“重大责任”。所以通常而言, 他们应是问责与监督的重点, 因为他们握有重权而且掌握的权力比较集中, 所以腐败的可能性更大;他们同时又是问责与监督的难点, 因为他们拥有的能量比较大, 对其进行问责往往缺乏足够的制度支持和权力保障, 监督起来非常困难。

3. 承担重责使高官问责过程异常复杂

尽管从政府责任体系来看, 所有政府公务人员都要承担一系列责任, 但相比之下, 行政官员, 尤其是行政高官承担的责任要比一般行政人员复杂得多。首先, 行政高官承担着更多的政治责任, 这是行政问责体系中最为复杂的责任层次, 不仅因为政治问责主体的广泛性, 更因为政治问责的发展往往与现代责任政府的构建进程紧密相连;此外, 政府高官往往应是社会精英的代表和道德表率, 因此承担着更重大的道德责任。

4. 职责性质增加了对高官问责的技术难度

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由于政府官员工作内容很少是具体性的, 而多具宏观性和战略性, 在很多情况下要依赖高官自己的理性判断, 并正确运用其被授予的自由裁量权。而这类行政行为及其绩效因缺乏精确的评价标准, 正是行政问责和政府绩效管理中最难以量化的操作环节。二是政府官员往往是政治任命, 或者至少有一定的任期限制, 这就造成了一种令人不适的关系:他们要么创立一些自己无法熬到成功的事业, 或为获得名誉而进行短期冒险[12]。这种任期与政绩之间的尴尬关系, 使得对政府官员的问责与监督失去了一个适宜的现实基点。

(二) 高官问责制度的通用程序

高官问责制度不仅是一种单纯的技术设计, 更是一种弹性结构和动态的运作程序。其运行环节一般包括:官员失范行为的发现、官员责任的解释、官员责任的评估、官员责任的追究, 以及问责失当的救济等。

1. 官员失范行为的发现

在问责制度中, 首要的执行环节是对官员是否存在行政失范行为, 以及是否有必要启动问责机制的判断。需要强调的是, 并非所有的行政失范行为都需要经由问责机制来追究其责任。与此同时, 官员问责又不应局限于某些重大决策失误或事故的责任追究上, 而应该更广泛地涉及政府官员的隐性失职、决策失误、用人失察以及其他一些的“延时”体现的问题和失误。其有效性需要三方面的保障:一是一套精确科学的责任标准体系, 使得大部分行政行为都能够以具体化的指标或参数体现出来, 成为坐标系中精确而不是抽象的一个点。二是广泛的参与主体。政府官员行为所涉及的是管理行为中最为复杂和难以把握的领域, 因此广泛的参与和论证理应成为判断官员行为的重要手段。三是一系列完整且相对独立的问责监督机构, 这些机关必须以监督政府行为, 尤其是高级官员的行为做为自己的核心使命, 同时不能受到其他权力主体的过度干预或控制。

2. 官员责任的解释

在问责制度进入操作性层面之前, 必须要解决的问题是标准、原则以及政策和制度的适用与执行。这是因为, 即使理论上责任的划分已经十分明确, 但在实际运行中, 静态的标准体系并不能自动产生一个评价程序。一直以来, “解释”的价值被局限于司法领域, 这个误解在很大程度上导致了在行政领域, 尽管相关的制度法规日趋完善, 但行政失范行为却屡禁不止, 甚至有增无减。根源就在于对某一项制度缺乏科学统一的“解释”程序, 不同的官员与执行人员对同一项制度或政策往往持有不同的理解和定性, 导致责任的追究和处理结果五花八门, 甚至大相径庭。在问责制度执行过程中, 责任的解释应该经历一个“三段论式”的系列过程:首先以法律法规或政策内容为大前提, 其次, 以需要问责的事由作为小前提, 最后进而共同得出处理结果, 即相关人员必须根据特定情况下特定责任事件的性质和状况, 对相关的法律法规做出理解和解释, 并对官员行为产生失范现象的责任性质进行诊断。

3. 官员责任的评估

在责任解释提供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责任依据之后, 即要将其应用于特定责任事件中, 对官员失范行为进行具体化的责任评估, 这种评估通常是多维的、系统的, 首先在责任内容上, 应针对决策、执行过程和执行效果三个环节, 构建完整的责任规程, 一旦发现决策失误或执行不力, 即可以遵循相应的责任链条, 追究相关行政人员的责任。第二, 在责任标准上, 应当全面包括官员责任的事实标准与价值标准。其中, 事实标准包括两层内涵, 即公共政策成本与效益的比值, 以及政府应该具有的政策执行能力与实际投入能力的比值;价值标准主要涉及公共政策对经济发展和社会公正产生的影响。第三, 在评估指标上, 制度设计应有效协调定性标准与定量标准, 能量化的责任指标要尽量量化, 对于确实难以量化的指标, 应提出明确的质的要求, 这样才能真正实现问责的可操作性和可比较性。最后, 在制度范畴上, 应涵盖政府责任的全部内涵, 旨在全面实现政府的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和道德责任。

4. 官员责任的追究

兑现政府官员的责任, 需要有效的责任追究机制, 这是因为, 责任评估不是目的, 问责主体启动责任追究程序, 并对责任者做出相应的惩罚, 这才是高官问责的实质性核心阶段。其中, 问责主体一般包括立法机关、司法机关、上级机关或专门监督机构 (行政系统内部) , 以及包括媒体、公众等在内的社会问责主体等, 相应地对官员的政治 (民主) 责任、法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进行追究。在运行机制上, 对官员责任的追究应体现为相关的问责机关提出制裁议案并以法定程序讨论通过, 进而做出正式的制裁决定。最后, 制裁决定还需入档, 以备查用。此外, 运行责任控制机制的终极目的是尽快纠正政府及其官员的失范行为, 因此, 责任追究不应是问责制度的根本所在, 包括了修正与赔 (补) 偿机制, 问责程序才是完整的和有效的, 这也是整个官员问责制度价值的践行归宿。

5. 问责的救济

高官问责的行政救济, 是指由于问责不当或失范而造成对官员合法权益的损害, 或者尽管问责行为本身是合法的, 但仍造成了某些损失时进行救济的制度。如果法律或制度虽然赋予个人某项权利, 但是当这一权利受到侵害时, 却无法得到任何保障, 那么这项权利就等于是无效的。强调对问责官员的救济, 是因为官员问责同任何其他政府行为一样, 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很难避免会出现偏差和失误。因此, 规定对问责失范行为的行政救济就十分必要, 这无疑也是约束公共权力并保障政府依法行使公共权力的必然要求。

诚然, 从行政问责制到高官问责制, 政府责任正经历着从理念到制度的逻辑推衍, 以及实现路径的日益清晰。然而初衷与目标的明确并不意味着改革轨迹的明朗, 政府责任的现实困惑依然存在并在改革进程中日益复杂, 这为包括行政问责和高官问责在内的一系列政府责任机制提供了紧迫的内生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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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成福.责任政府论[J].中国人民大学学报, 2000, (2) .

[3]North, D.C.Institutions, Institutional Chang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p3, Cambridge and New York: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90.

[4]罗德.黑格, 马丁.哈罗普.比较政府与政治导论[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101.

[5]梁妍慧.问责制——深化党政领导干部监督管理的重要一环[J].中国党政干部论坛, 2004, (9) .

[6]毛寿龙.行政性问责与程序性问责[J].决策咨询, 2004, (8) .

[7]陈国权.论责任政府及其实现过程中的监督作用[J].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01, (2) .

[8]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M].北京:商务印书馆, 1992:9.

[9]世界银行专家组.公共部门的社会问责:理念探讨及模式分析[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007:8.

[10]Patrica W.Ingraham.Building Bridges or Burning Them?The President, the Appointees, and the Bureaucracy.Public AdministrationReview, 1987, (47) .

[11]张贤明.官员问责的政治逻辑、制度建构与路径选择[J].学习与探索, 2005, (2) .

14.教养员保育员岗位责任制标准 篇十四

1、教师仪表端庄、普通话、低声教学。

2、有目的、有计划按时组织各项活动。

3、将绿色教育渗透一日生活各个环节

4、负责本班活动区的创设及管理工作。

5、负责本班幼儿的洗手、进餐、餐后生活习惯培养。

6、观察幼儿、针对实际,因人施教。

7、对幼儿进行常规培养。

8、对本班自然角、植物角的观察与管理。

9、活动室的卫生管理工作。

10、负责班内设施、教学用具、交教案、教师日志笔记及各种计划。

11、针对幼儿实际创设环境。

12、将环保经验上升为教育理论,撰写论文和教育案例。

13、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知道幼儿将垃圾分类管理。

14、在日常注意节水节电教育和降低污染教育。

保育员岗位责任标准

1、仪表端庄,普通话。

2、做好幼儿喝水、洗手、进餐的准备及管理工作。

3、协助教养员利用废旧物品制作玩教具。

4、做好体弱儿及幼儿的生活管理工作。

5、按时开饭,指导幼儿正确使用餐具。

6、管理好班内玩教具柜,玩教具干净、整洁

7、保持室内整洁、通风,按时擦桌椅、门窗、消毒工作。

8、每日保持一次洗毛巾、刷水碗工作。

9、定期更换床单、枕巾、晒被褥。

10、按计划配合教养员组织各项活动。

11、针对幼儿实际创设环境。

12、指导幼儿值日生工作。知道幼儿将垃圾分类管理

15.城门中学教师岗位聘任制度 篇十五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党的教育方针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教育法》、《教师法》和《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精神,改革用人机制和人事管理制度,建立竞争上岗、优胜劣汰的教职工岗位聘任制,充分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优化教师组合,提高师资质量,强化学校管理,提高教育质量,为科教兴国作出我们的更大贡献。第二条 组织领导

建立本校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经校委会批准后履行教职工岗位聘任工作的相关职责。

第三条 聘任原则

1.双向选择原则。教职工和学校双方地位是平等的,都有选择的权利。对教师、职工,学校可以聘任或不聘任,可聘教师岗位或职工岗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决定应聘或拒聘。学校公布岗位(定岗位职责)供教职工选择;教职工应提出志愿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学校根据工作实际,考虑教职工志愿,按需聘任。

2.择优聘任原则。聘任以教职工的德、能、勤、绩为主要依据,学历、资历、职称为参考,可以低职高聘,也可以高职低聘,教师也可以聘为职工岗位。努力使每一个教职工都胜任本岗位工作,逐步建立业务素质不高的一线教师向二线岗位流动、不称职教职工下岗待业的淘汰机制。充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情况下的竞争上岗。

3.统筹兼顾原则。坚持优化组合,形成合理的人员结构。既要任用年富力强的中年教职工,又要注重青年教职工的培养使用,同时也能注意保护工作态度好的老教职工的利益。

4.履行合同原则。学校和教职工应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在聘期内双方均不得毁约,期满可以续聘。第四条 聘任程序

1.按照事业发展规划,提前向教职工公布学年各类工作岗位、应聘条件、聘用期限和聘用方法。2.教职工根据自身实际提出申请,自主填写《教职工岗位选择意向表》,确定愿意承担的工作岗位,供学校选择。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初审;再交教研组和三处(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择优提出拟聘用人员名单。

4.实行“三级”聘任程序: 校委会商议聘任年级组长,教务处协同年级组长聘任班主任,班主任聘任科任教师,如有冲突,教务处协同调整。

5.在聘用人选确定之后,须签订聘用责任书,学校要公布聘用结果。第五条 关于不聘、拒聘和试聘

1.教职工拒聘,学校将事实情况上报教育局处理。

2.教职工受聘后,不履行工作职责,经校长提出、教代会通过予以解聘。解聘后作校内待聘处理。

本制度若有与上级文件精神不符的,则按上级文件执行。

16.关于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思考 篇十六

1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理论基础

(1) 现代经济学有代表性的分享工资理论。该理论从分析企业劳动报酬的分配形式入手, 提出把传统的固定工资制度改为分享工资制度, 将工人的工资与雇主的利润联系起来, 主张以分享基金作为工人工资的来源, 它与利润挂钩, 工人与雇主在劳动力市场上不再是拿固定工资, 而是就双方在利润中的分享比例达成协议。利润增加, 分享基金增加;反之, 则减少。

(2) 激励理论。该理论是工资管理理论的基础, 激励是工资众多功能中最重要的功能之一。如何通过工资杠杆激励员工的工作热情和工作效率, 是工资研究、设计和管理的核心内容。合理、公平和富有竞争力的工资是激励员工努力工作的最重要因素之一。

2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是坚持按劳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工资分配在向苦、脏、累、险生产一线岗位倾斜的同时, 向技术含量高、脑力劳动强度大、责任重、贡献大的岗位倾斜。二是打破原级别等级 (技能) 工资制, 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 突出工种 (岗位) 及其职责和职工劳动成果在工资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合理调节不同岗位人员收入关系, 调动职工生产积极性, 促进企业发展。三是坚持绩效考核的原则。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 严格绩效考核制度, 切实把绩效考核结果同工资分配结合起来。四是坚持职工工资增长与企业发展相协调的原则。确保全矿在完成生产任务、目标成本、安全等各项指标的情况下, 保持职工工资合理适度增长。

3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构成

岗位绩效工资制由岗位工资、年功工资、特殊津补贴和超额工资四部分组成。岗位工资是体现岗位劳动差别的工资。根据职工所在岗位的劳动责任轻重、强度大小、条件优劣和劳动技能要求高低确定, 反映不同岗位在工资序列中的相对地位和差别;年功工资是体现职工积累劳动和新老差别的工资。将工龄分为1~10年、11~20年、21~30年、30年以上四个阶段, 每个阶段的标准分别为6元、9元、12元、15元;特殊津补贴是对职工特殊劳动消耗和身体损害的补偿工资;超额工资是单位经济效益较好, 支付能力较强, 发放的超过上述部分之和的工资。

4 岗位绩效工资制的分配办法

(1) 矿对单位工资分配。实行岗效工资制度后, 在分配上坚持向苦脏累生产一线岗位、技术含量高、工作职责大的岗位倾斜的原则, 适度调节各类人员的收入关系。矿对单位工资分配仍实行以安全、质量结构工资制为主的结构工资分配办法, 同时结合实际情况增加单项费用总承包工程, 对具备计件工资条件的一律实行计件工资制。

(2) 单位对职工个人工资分配。实行岗效工资后, 单位内部分配要体现出岗位职责和职工的工作业绩在工资分配中的重要作用, 对于岗位 (工种) 单一、岗位职责明确、有量可计的岗位, 单位对职工个人工资分配可采用“按量计分, 按分分配”的计件工资分配模式;对于岗位 (工种) 复杂、无量可计的岗位, 单位可根据岗位职责实行“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的分配模式。在内部分配中, 各单位要减少固定部分, 加大浮动工资的比例。

5 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改革的配套措施

(1) 认真做好定额定员工作。做好定额定员工作, 严格按照新修定的定额定员标准设置工作岗位, 合理配置各类岗位人员, 精减富余人员, 努力降低活劳动消耗, 提高企业劳动生产率和经济效益。

(2) 逐步建立起岗位竞争的机制。要系统和科学地制定人力资源规划, 并编制所有岗位的岗位说明书, 且逐步实现按岗位说明书的条件和要求竞争上岗, 以岗定薪, 岗变薪变, 逐步建立起岗位靠竞争的机制。

(3) 建立岗位工资动态管理制度。实行岗位绩效工资制后, 职工的岗位工资实行动态管理, 岗变薪变。

(4) 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岗位绩效工资的绩效考核工作是计发岗位工资的主要依据, 要结合企业具体情况, 按照岗位规范和要求, 制定每个岗位细化、量化的绩效考核办法, 并认真考核兑现, 使每个职工的工资与实际贡献真正挂起钩来。

(5) 进一步完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工资制度改革后, 企业要进一步加强基础管理, 根据实际情况, 积极探索和实施各种有效的内部工资分配办法。实行各种办法, 都必须将工资与企业经济效益和职工自身工作业绩挂钩。企业效益不好, 提取工资不足时, 可以按特殊津补贴、年功工资、保留工资、岗位工资、超额工资的顺序支付工资。但在职工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 企业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6)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将职工个人职业技能鉴定结果与工资挂钩以后, 企业应搞好职业技能鉴定规划, 充分利用现有的设施和师资, 强化职工培训, 加快职业技能鉴定步伐, 促进职工素质的不断提升。

(7) 建立职工工资的正常调整机制。在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的前提下, 建立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增长相适应的工资增长机制, 发挥通过基本工资制度增加工资的主渠道作用。在增加工资的同时, 进一步协调岗位之间、人员之间的工资关系。

6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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