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材料(共9篇)(共9篇)
1.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材料 篇一
申报人
姓名
申报等级
助理工程师
申报专业
身份证
号码
工作单位
档案存放
部门
工作单位人事部门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人
办公电话: 移动电话:
序号
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考试审批表(原件、贴照片)
身份证(复印件)
学历证书(复印件)
学位证书(复印件)
照片(背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备注:表中2—4项材料应左上角装订在一起;提交的其他材料需填写在空白栏内;提供复印件的资料,请一并将原件带来,审核后退还本人;本目录表贴在档案袋正面。
2.工伤申报所需材料 篇二
工伤保险申报流程
一、办理工伤认定申请
需提交材料:
1.填写《职工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式四份;
2.携带职工与企业的劳动合同书;
3.抢救医院或定点医疗机构初次(当天及连续治疗)诊断证明;
4.受伤人员的身份证,单位证明;
5.交通事故伤害或暴力伤害的,提交公安部门的责任裁 定书和相关处理证明,下落不明的,提交司法部门裁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6.工伤证明材料;
7.用人单位营业执照;
8.缴纳工伤保险证明材料;
9.受伤职工个人照片1X1
二、工伤员工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因工受伤进行工伤认定后,工伤医疗期满或在工伤医疗期内治愈、伤情稳定后,应到区县劳动鉴定委员会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评定伤残等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
评定伤残等级。评为1至4级的,享受伤定期残抚恤金待遇;评为5至10级的,按伤残等级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需提交材料:
1.到朝阳劳动局领取《劳动能力鉴定、确定申请表》一张,受伤职工填写,填写完整,单位盖章本人签字;
2.携带《工伤认定申请表》一张;
3.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原件)
4.确认工伤的首诊证明(复印件);
5.工伤住院病例复印件;
三、伤残保险待遇
职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已认定为工伤,劳动鉴定机构已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达到一至十级的,企业在接到劳动鉴定结论之日起十五日内办理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手续。由单位负责人报送到朝阳区社保中心。
办理工伤职工的待遇核准需提交材料:
1.工伤证;(原件)
2.《工伤认定申请表》、《工伤认定结论通知书》;
3.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4.工伤职工受伤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证明;
5.参统人员花名册;
6.填写工伤人员登记表。
以上由区社保中心对证明材料审核,审核合格后,在三日内完成工伤保险待遇核准。核准的伤残待遇是根据以下工伤保险待遇简明来表计算的。
四、工伤医疗费报销流程
1.每月申报时间为1日~20日办理
2.携带工伤职工本人《工伤证》的复印件
3.到朝阳区社保中开具工伤保险足额缴费证明
4.汇总所有单据(各种单据分开门诊、急诊、住院)数量和票据金额,填写《北京市工伤保险手工报销费用申报结算明细表》,加盖公章。
5.《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加盖公章。
6.工伤职工单次住院费用超过5万元以上的,携带填写好的《北京市工伤职工医疗费用报销审批表》,交到朝阳区社保中心,然后由朝阳区社保中心报市医保中心审核。
7.所有审核无误后,填写医疗费用申报回执单,加盖公章。
3.申报生育津贴所需材料 篇三
女职工休完产假后,由单位申报生育津贴。
【所需材料】
——《诊断证明书》(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诊断证明专用章);
——《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出院记录,剖宫产还需提供手术记录复印件(加盖病案室专用章); ——晚育、独生者需提供《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 ——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表》(津社保支字5号),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请支付审核单》(津社保支字6号),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交接单》(津社保支字8号),加盖单位公章;
——《天津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医疗费申报票据粘贴单》,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申报产前检查费,还需提供门诊专用收据“社保报核联”(加盖生育保险章)和门诊费用清单,与生育津贴一同填表申报。
2.异地分娩或异地安置人员申报住院医疗费,还需提供住院专用收据(加盖生育保险章)和费用汇总明细,与生育津贴一同填表申报。
3.同时申报时,上述材料无须重复提供。
4.以上复印件统一使用A4纸。
4.20年教师职称申报所需材料 篇四
一、所需证件:
1、最高学历毕业证;
2、教师资格证;
3、任职资格证书;
4、单位聘任书;
5、普通话培训等级证书;
6、专业技术人员公共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7、专业技术人员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
8、计算机初级合格证(申报中初级以下);
9、身份证;
10、各种奖励证书; 注:以上证书都需要原件。
二、所需填报的资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1份;
2、《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1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其中高级职称需填报近五年考核表每年1 份,中级职称需填报近四年考核表每年1份;
4、《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2份;
5、《个人述职评议情况表》1份;
6、《个人述职报告》5份,主要内容为本人基本情况、政治表现、学识水平、业务能力、工作主要业绩、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设想;
7、论文4份。
请需要办理教师中级职称的人员将相关材料于201年月日之前送到 人才交流中心办公室。逾期不再办理。
邵阳县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5.文化部进口游戏申报所需材料 篇五
1、报审单位应当为经批准设立的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2、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应当在对拟进口的网络游戏内容进行自审后,再向文化部提出申请。
3、申报审查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为独家授权使用,其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必须符合我国《合同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并不得有显失公正的条款。待文化部内容审查通过后,上述协议方可生效。
4、进口中国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网络游戏参照外国网络游戏办理相关手续。
5、申请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确保所报审的网络游戏研发完整,与正式运营(或公测)的版本相一致。
二、报审需提交的材料
(一)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见附件一)和文化部进口网络游戏材料登记表(见附件二);
(二)主题以及内容说明书;
(三)操作说明(中、外文文本);
(四)样品(中、外文文本,包括网络游戏软件客户端程序,以CD-ROM或DVD光盘为载体)三份,并提供登录账号及其相应密码,该账号应当可以遍历游戏全部场景和功能;
(五)游戏中全部对白、旁白、描述性文字及游戏主题曲、插曲的歌词文本(中、外文文本)(本项只需提供电子版);
(六)版权贸易或运营代理协议(中、外文文本)、原始版权证明书、版权授权书副本或复印件;
(七)输出国家或地区对该游戏的分级评价或有关证明;
(八)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九)自行审核报告(须写明是否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内容,以及对可能存在争议内容的相关说明);
6.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材料 篇六
企业申请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应当如实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材料包括:
1、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请示和申报表;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实施方案,其内容包括: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的具体工种或岗位、职工数量、人员花名册、实施周期、申请期限、工资支付和休息休假办法、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和安全卫生条件措施等;
4、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工会组织对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或不定时工作制实施方案的书面意见以及公示情况的报告;
5、实施周期期满企业再次申请的,还应当书面报告原实施方案的执行情况;
6、实际用人企业申请岗位使用劳动力派遣单位人员的,应当提供劳动力派遣单位的书面意见。
7、安排职工从事特殊工时岗位的,需在劳动合同中明确(三份合同复印件)或者取得职工的书面同意。
8、社保缴费凭证。
7.申报助理工程师所需材料 篇七
1.经营设施所在地设区市环保局的技术审核和现场技术审查报告以及是否同意企业办理许可证预审意见;
2.有资质单位编制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技术评估报告;
3.有3名以上环境工程专业或者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并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技术人员。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环境工程或者化工、冶金、分析测试等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2)技术人员具有3年以上固体废物污染治理经历的证明材料;
(3)技术人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等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合同聘用文本及聘期、合同期间社保证明等;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有符合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有关危险货物运输安全要求的运输工具。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允许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复印件;
(2)危险废物运输车辆运营证、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证和押运员证的复印件;
(3)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申请单位应提供与拥有相关危险货物运输资质的单位签订的运输协议(或合同)的复印件,并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有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包装工具,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经验收合格的贮存设施、设备。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包装工具照片或图样及文字说明;
(2)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设备的照片、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施工报告等;
(3)贮存设施、设备经环保、卫生、消防安全等部门验收合格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中转和临时存放设施、设备以及贮存设施的名称、贮存能力、数量、贮存危险废物的种类、其他技术参数;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6.有符合国家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废物处置设施建设规划,符合国家或者地方环境保护标准和安全要求的处置设施、设备和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关于选址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危险废物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等相关标准的材料;
(3)厂区平面布置图(应绘出:设施法定边界;进货和出货装置的地点;各危险废物处置设施、贮存设施、配套污染防治设施以及事故应急池、雨水收集池的位置、排污口位置、地下水监测井的位置等)。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确保有足够道路空间,以保障在紧急状态下,相关的救援人员、消防、泄漏控制、去污设备通行无阻;
(4)处置设施、设备,以及配套污染防治设施的设计文件及文字说明。对于填埋设施,应当提供有关施工质量保证书、施工和监理情况的报告;以及地下水监测井设计方案的依据(如地下水的流向和速率等);
(5)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复印件;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意见的复印件;
(6)现有设施最近一年内的监督性监测报告的复印件。提供企业自行监测报告的,应当提供关于其符合相关监测质量要求的证明材料;
(7)现有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论证其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4)关于焚烧炉的技术性能指标(包括焚烧炉温度、烟气停留时间、燃烧效率、焚毁去除率、焚烧残渣的热灼减率等)、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等的证明材料。如为证明焚烧炉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温度大于1100℃要求,应当提供焚烧炉的设计温度、实际运行温度(对已运行设施)、耐火材料的规格(如能够耐受的温度范围);并书面解释焚烧过程如何达到要求的温度。书面解释如何控制氧气浓度使之满足《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关于焚烧炉出口烟气中的氧气含量应为6%-10%(干气)的要求。书面解释如何在最大气体流量时达到负压(计算公式),并提供有关抽风机额定流量及压降的数据;
(8)新建危险废物焚烧炉,应提供试焚烧方案及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一年)以及试焚烧结果的报告;
(9)分析实验仪器的名称、照片或图纸、文字说明、用途以及所能分析和监测的项目;
(10)有关应急装备、设施和器材的清单,包括种类、名称、数量、存放位置、规格、性能、用途和用法等信息;
(11)经营易燃易爆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消防部门的证明材料;
(12)经营剧毒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证明材料;
(13)经营危险化学品废物的,需提供经营安全生产评估报告及备案的证明材料;
(14)建设项目工程质量、消防和安全验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1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有与所经营的危险废物类别相适应的处置技术和工艺。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详细描述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工艺及操作要求;
(2)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设计能力、数量、其他技术参数;
(3)危险废物预处理和处置主要设备所能预处理和处置的废物名称、类别、形态和危险特性;
(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8.有保证危险废物经营安全的规章制度、污染防治措施和事故应急救援措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废物分析方案/制度。分析废物的目的是确保持证单位仅接收许可经营的危险废物,从而确保危险废物得到正确的贮存或处置。废物分析方案/制度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①持证单位如何了解所接收的危险废物与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所列危险废物相一致;②对各危险废物拟分析的参数/成分及理由;③拟采用的取样方法;④拟采用的分析测试方法;⑤重复测试的频率;⑥每批废物的接收标准和拒绝标准;
(2)安保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防止无关人员进入厂区,特别是危险废物利用处置区。比如:控制进入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的安全措施。如设置24小时监控系统,对进出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进行不间断监控;或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设施周围设置人工或天然的障碍物(如栅栏),控制出入;在设施的入口处设置中英文标示:“危险-非授权人员不得进入”(Danger-Unauthorized Personnel Keep Out)等等;
(3)内部监督管理措施和制度。为及时纠正问题防止危害环境和人体健康,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检查方案,针对可能导致危险废物组分泄漏到环境中,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威胁的设备故障和老化,操作错误,有意或无意的危险废物溢出、泄漏等情况,以及预防、侦测或应对有关环境或人体健康威胁的重要设施和设备(如监测设备、安全及应急设备、保安设施、操作设备(如泵)等)进行检查。检查方案应当包括拟检查的问题类型及检查频率。如:对危险废物装卸区等易发生泄漏的区域是否存在泄漏,焚烧炉及附属设备(如泵、阀门、传送设施、管道)是否存在泄漏和无组织排放(可肉眼观察)等每天至少检查一次。对防火通道是否畅通,去污设备是否充足等每周至少检查一次等等;
(4)意外突发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及相关设备。可参见《危险废物经营单位编制应急预案指南》(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告2007年第48号);
(5)关于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特别防范措施。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采取特别措施,防范易燃性、反应性和不相容废物的安全风险。比如:关于确保这些废物远离火源和反应源的措施。在贮存处理易燃、反应性或不相容废物的场所设置“禁止吸烟(No Smoking)”的标识。设置隔离的吸烟区域。防止将彼此或与贮存设施或设备起剧烈反应(如起火,爆炸、释放有毒粉尘、气体或烟气)的不相容废物混合贮存的措施;
(6)有关预防风险的措施(包括相关应对程序和硬件设施)。如:在危险废物装卸操作时预防风险的措施(如特殊的叉车)。防止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废水流入其他区域或环境中,以及防止雨水侵入危险废物处理区域的措施(如排水沟或阻水堤)。防止污染水源的措施。降低设备故障或断电影响的措施。防止人体不适当暴露于危险废物的措施(如防护服、呼吸器、防毒面具、防毒口罩、安全帽、防酸碱手套及长统靴等);
(7)人员培训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清晰描述涉及危险废物管理的每个岗位的职责,并依此制定各个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培训计划应当包括针对该岗位的危险废物管理程序和应急预案的实施等。培训可分为课堂培训和现场操作培训。
应急培训应当使得受训人员能够有效地应对紧急状态。这要求受训人员熟悉:①应急程序、应急设备、应急系统,包括使用、检查、修理和更换设施内应急及监测设备的程序;②自动进料切断系统的主要参数;③通讯联络或警报系统;④火灾或爆炸的应对;⑤地表水污染事件的应对等;
(8)环境监测制度。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当制定环境监测方案,对废水处理、大气污染物排放、噪声、地下水等定期监测。环境监测方案应确定监测指标和频率。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自行监测的,还应当制定监测仪器的维护和标定方案,定期维护,标定并记录结果;
(9)新产生危险废物的管理计划;
(10)发生意外突发事件或正常操作下,造成土壤等环境污染时消除污染的保障措施;
9.以填埋方式处置危险废物的,需提交关于依法取得填埋场所的土地使用权。证明材料主要包括:
(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复印件;
(2)建设用地厂区用地界限图的复印件
(3)地方人民政府颁发的土地权利证书的复印件
8.助理工程师申报程序 篇八
网友 jiatao 于2008-06-01 08:48:06提问:
本科毕业一年后申请助理工程师的程序与截止日期
杨洁 于2008-06-02 14:10:01回答:
你好,本科毕业生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一年,即可视为助理工程师,不需办理计初级职称证,从事所学专业工作满四年后可直接报考中级,不需低一级职称的任职年限。
档案在单位的,由单位负责申报;
档案在人才中心的,到人才中心去申请,本科毕业一年就可以申请助工啦!
先问单位管人事的,回答不了就去存档的人才中心去问
初级职称(助理工程师)很好评,各地的程序大同小异,只要符合条件,持相关资料,填表上交就成了。更详细的内容可以到当地人事局咨询。下面助理机械工程师职称的评定要求及注意事项供参考:
助理机械工程师职称有关要求:
1、申报对象: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公务员就不行)
2、初定职称级别及条件:(不同学历评定时间不一样)
(1)中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 ;初定“员级职称”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满四年,可再初定“助理级职称” ;
(2)大专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员级职称”;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3)大学本科毕业,工作满一年,可初定“助理级职称” ;
(4)硕士学位获得者,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初定“中级职称” ;
(5)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中级职称” ;
3、需提供材料:
(1)拟申报职称人员身份证、学历证书、员级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四张;
4、申报程序及手续:(1)对拟申报职称人员进行资格审核,**查验,发放《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空白表;
(2)本人填写《初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申报表》一式二份;
(3)单位人事部门对其德、能、勤、绩进行全面考核,经考核合格的,将有关材料报市人才市场。
(4)市职称办审核后,下发任职资格文件和资格证书。
友情提醒:
(1)大中专毕业生毕业后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应与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方能初定职称;
(2)实行全国资格考试的专业(如经济、会计、统计、审计等),必须是国家教委承认的正规全日制院校本专业毕业生才能初定职称;
(3)不符合初定职称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规定参加**人事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培训,并经考试合格取得结业证书后按审批程序办理职称申报手续;
(4)在医疗卫生机构工作的卫技人员,应参加全国考试取得专业技术任职资格,不直接办理职称初定;
9.北京高新企业申报所需的材料 篇九
1、企业承诺书
2、申请认定企业自评表
3、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4、企业注册登记证件材料 4.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2 企业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非三证合一企业提供)4.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重新认定企业提供)
5、企业知识产权相关材料 5.1 知识产权汇总表
5.2 知识产权证书、说明书及知识产权缴费凭证
6、企业科研项目相关说明材料 6.1近三年科研项目汇总表
6.2 科研项目立项文件等证明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7、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及相关说明材料 7.1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
7.2近三年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检测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
8、研究开发组织管理相关说明材料
8.1 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汇总 8.2 企业科研项目立项管理制度 8.3 企业研发经费核算管理制度 8.4 企业研发机构成立红头文件 8.5 企业研发机构管理制度
8.6 企业研究机构主要科研仪器设备清单
8.7 企业产学研合作及证明材料 8.8 企业科技成果管理制度
8.9 企业创新创业平台建设简介及证明材料 8.10 企业科技人员培养制度 8.11 企业科技人员培训制度 8.12 企业科技人员引进制度
8.13 企业科技人员绩效考核奖励制度及证明材料
9、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说明材料 9.1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 9.2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与自主知识产权关联说明
9.3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证明材料,包括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照片、专利证书、销售凭证等材料
10、企业职工总体情况与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10.1 企业人员情况说明 10.2 2016企业职工名册名单
10.3 2017年6月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参保证明 10.4 2016企业科技人员名册名单
10.5 企业没有缴纳社保的外聘科技人员劳动合同
11、企业专项审计报告及审计机构资质证明 11.1 2014—2016企业研发经费专项审计报告 11.2 2016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专项审计报告 11.3 审计机构资质证明材料
12、企业近三个会计的财务审计报告 12.1 2014审计报告 12.2 2015审计报告 12.3 2016审计报告
13、企业近三个会计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3.1 2014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3.2 2015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3.3 2016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13.4 年报审计与汇算清缴差异说明(有差异的提供)
14、企业成长性指标说明
15、企业无违法、违规证明材料 15.1 企业质量管理方面证明材料 15.2 企业安全生产方面证明材料 15.3 企业环境保护方面证明材料
16、企业其他证明材料 16.1 企业资质证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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