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

2024-07-20

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11篇)

1.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 篇一

关于和谐社会中的不和谐因素调查报告

最新一期的《瞭望》周刊刊登文章说,中国目前正进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阶段,归纳起来,这个阶段特点有两个:既是关键发展期,同时又是矛盾凸显期。

中共中央党校科学社会主义教研部主任严书翰在接受采访时说,这一阶段呈现出两种前景,一是执政党和政府头脑清醒,政策妥当,就可以进入社会经济发展的黄金时 期,保持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二是执政党和政府政策失误,不但会使经济停滞不前,而且会激化社会矛盾,产生社会动荡,危及政权稳定。中央提出构建社会主义 和谐社会,正蕴含着争取第一种光明前景,规避第二种黯淡前景的战略意图。

具体审视中国社会目前所存在一些不和谐因素,则能更加清楚地看出中央作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这一决策的深谋远虑。

社会发展相对滞后,公共资源分布不均衡。经过26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经济高速发展,GDP总量增长了10倍,平均发展速度为9.4%,是世界上发展速度最快的国家之一。这是世界经济史上的一个奇迹。但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发展相对滞后,这种滞后在2003非典考验中暴露得更加充分,可以看出城乡差距拉大问题和公共医疗资源短缺问题。

城乡差距、地区差距仍在扩大,分配不公矛盾凸显。中共中央党校教育长李兴山认为,如果将城乡居民收入的计算方式、税赋负担、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因素综合考虑,城乡差距就远不是3倍,而可能会有6倍 以上。从地区差距来看,尽管相继实施了西部大开发、中部崛起、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等战略,但是东中西部的相对差距仍呈扩大趋势。严书翰认为,现代社会中收 入差距肯定是存在的,关键是要保证它在一个可控的范围内。目前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是前进中存在的问题,但是如果不能够予以正确解决,也会危及稳定。比如 收入差距拉大的问题,关键在于分配不公。目前我国存在一些非法致富现象,一些人靠钻政策和体制漏洞而暴得大利,一些部门和单位靠垄断而获取超额利润,这对 群众的情绪是一种严重的挫伤。

一些社会群体为改革发展作出的贡献与应得到的补偿不对等。这些群体主要指农民和工人,到目前为止,农民的人均收入还很低,负担还很重。改革开放26年 取得的成果,农民并没有充分分享。工人阶级是中国共产党依靠的阶级,由于中国实行经济体制改革,对国民经济作出战略性调整,在这个过程中国企改制、搞活,致使大批产业工人下岗。这些在计划经济时代作出了重要贡献的产业工人和无地农民、失地农民获得的补偿显然是不对等的。利益失衡导致心理失衡,是当前社会情 绪一个重要诱发因素。

新形势下人民内部利益矛盾错综复杂。现阶段的人民内部矛盾主要指各阶层、各方面的利益矛盾。这类矛盾在社会经济转型期纵横交织,盘根错节,复杂异常。可以 说,目前中国各社会阶层之间,社会阶层内部,地区之间,地区内部,长远利益和短期利益,群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之间等都存在着这样或那样的利益矛盾。

在国家创建和谐社会的同时,总觉得有些地方不和谐.不平等.即城市户口和农村户口的人格人权问题.一.城市居民有退休养老金,国家或单位给交一大部分,自己交少部分,老有所养.有法定节假日,且收入颇丰.农民既无退休养老金也无法定节假日,每天起早贪黑辛勤劳作,赶上丰收10来亩地一年剩几千块钱,如果赶上旱涝虫灾,这一年就白忙活了.二.城市居民有医疗保险,国家或单位报销,看病自己花不多少钱,且有些市民没病也看病开药,再把药卖给药贩子.农民没有医疗保险,医疗费没人给报销,看病自己花钱.小病忍着,大病看不起.现在医疗费很高,一些人为看病花的倾家荡产.或只有等死.三.市民和农民的死亡伤残赔赏金额不一样,同样的事故,同样的性命因为市民和农民的区别,赔赏的金额大不一样.我国最高司法解释规定也是这么说的.四.由于计划生育,农村的独生子女结婚后要同时赡养双方4位老人,可想而知,只靠种地没有养老金,没有医疗保险,他们包袱有多重.仅以上几点可以看出市民和农民的社会地位,人格,人权是多么的不平等,也就是说,农民是社会的最低层,受到社会的歧视.

2.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 篇二

关键词:和谐社会 发挥 妇女作用

和谐社会的构建为妇女发展带来广阔空间。当前,应从多个角度来充分发挥妇女的作用,以推动我国和谐社会的发展。

1 妇女在和谐社会中的地位

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支重要力量。 在公共领域,妇女是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伟大力量;在私人领域,妇女在管理家庭、教育子女、促进家庭和谐,提高家庭生活质量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构建和谐社会离不开广大妇女的积极参与。

2 妇女积极投身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实践活动,适应了我国改革发展进入关键时期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包括妇女在内的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共同愿望。广大妇女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力量。随着社会的发展,广大妇女不仅解放了思想,而且社会地位有了显著提高。她们在不同的岗位上,为国家的繁荣和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贡献。

3 妇女在社会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经济社会的发展离不开妇女的参与,妇女不仅是和谐社会的创造者也是受益者。引导妇女走科学发展之路,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建功立业。妇女只有积极投身跨越发展大业,努力促进和实现发展的和谐,才能准确把握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之道。

发展是人类进步的永恒主题,是社会和谐的根本之道和物质之基,解决一切问题的途径和方式,最终要靠发展。广大妇女要紧扣发展主题,全力促进三个文明与和谐社会全面发展,在促进城乡统筹发展中提升能力。广大妇女积极参加社会发展大业,自尊、自信、自立、自强意识不断增强,社会责任心和责任感不断提高,积极投身社会事务,在创建文明城市和弘扬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以及洁美家园等活动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4 妇女以“巾帼文明岗”创建为载体,女性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的独特优势

妇女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者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正如党的十二大报告早已指出的:“妇女不仅是我国经济建设中的重要力量,而且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具有特殊重要的作用。”当我们回眸女性社会发展的历史进程,女性发展所经历的轨迹伴随着人类生命繁衍、财富创造的物质文明发展史,更是人类文化积累、文明传承的精神文明发展史。

4.1 妇女社会发展的过程,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是基于历史进程。妇女受压迫是个历史范畴,妇女解放的过程是衡量普遍解放的天然尺度。树立文明进步的思想观念本身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二是基于国家行为。马克思主义妇女观认为,社会的进步可以用女性的社会地位来精确衡量。新中国成立后,党和政府颁布了一系列有利于妇女发展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妇女解放和实现男女平等提供了法律依据。女性们登上了政治、经济、文化的舞台,成为国家建设的“半边天”,这无疑也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三是基于妇女自身。100多年前梁启超先生就提出:女性开放则社会开放,女性独立则社会独立。我国女性自觉接受各级各类教育,逐渐成长为社会历史舞台的骨干和中坚力量,这最本质地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重要内容。

4.2 女性与生俱来的角色,成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建设力量。一是生理造就的家庭角色。女性担负着做母亲的天职,血缘关系和独有的母爱直接决定了女性对孩子的精神境界、道德品格、行为倾向、心理情感的主导作用。妇女的思想道德水平、文化修养素质如何,将直接影响到每个家庭以及整个社会精神文明建设的进程。二是心理导向的社会角色。冰心讲:“世界上若没有女人,这世界至少要失去十分之五的‘真’,十分之六的‘善’,十分之七的‘美’。”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向前推进,为数众多的女性在党政机关、广播电视、新闻出版、文学艺术等部门,直接从事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工作,是我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队伍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广大妇女群众在单位勤奋敬业,诚实守信,热情服务,努力为单位的发展贡献才智,树立了良好的爱岗守业形象,对形成和发扬良好的社会风尚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

5 妇女在构建和谐家庭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特殊作用

5.1 女性是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社会如大海,家庭像港湾,女性是港湾的守护者。新社会、新形势下的现代家庭,对女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代女性的家务必须从传统的“围绕灶台转”赋予新的内容,让有知识、有道德、有修养的女性引导家庭成员自强自立、积极进取,以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构筑幸福美好的生活、精神充实的具有较高生活层次的现代家庭,女性便成为构建和谐家庭的基础力量。

5.2 诠释女性在家庭中的和谐作用

5.2.1 重要的凝聚作用。“爱”的伦理情感是家庭的根本性凝聚力。一个和谐的家庭,首先是一个充满“情爱”的家庭,也就是具有强大凝聚力的家庭。由于妇女天生具有比男性更多的情感优势,以其“妻子”与“母亲”角色,在和谐家庭的建设中,更能发挥其重要的凝聚作用。

5.2.2 重要的调谐作用。现代小家庭以夫妻关系为轴心,妇女以“妻子”与“母亲”的身份,一头连着“丈夫”,一头连着“子女”。现代妇女平等的社会与家庭地位,使她们在家庭人际关系的调谐中,能更好地发挥其情感优势和重要的调谐作用。

5.2.3 重要的价值导向作用。现代家庭是以爱情婚姻为基础的,处于平等地位的“妻子”对“丈夫”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力和感染力。“母亲”还是“子女”教育的第一个最重要和最主要的教师,因而,作为“母亲”身份的妇女的价值导向,会对其子女是否能够健康成长起着重要的作用,而且这种作用会影响子女终身。我街道各社区通过每年的“平安家庭”创建、学习身边的“好媳妇”、“好母亲”、“好妯娌”等一系列活动,从不同角色中挖掘女性潜在的能力,为发挥女性的和谐作用创造载体,从而不断净化家庭中、社会上的空气,让和谐、文明、道德之风吹进了人们的心中,也点燃了人们追求美,追求崇高的希望之灯。

3.建设和谐家庭构建和谐社会 篇三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各种社会关系的原始出发点。中国有句古训叫做“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它深刻阐述了家庭建设对于国家和社会建设的重要意义,阐述了家庭和睦是保证社会稳定和事业成功的基础。那么和谐家庭的标准是什么?本人认为和谐家庭主要应包括以下几方面的内容即:尊老爱幼、夫妻和睦、民

主平等、遵纪守法、邻里团结、勤劳致富等等。

从目前我市城乡家庭的整体情况来看,崇尚文明、追求和谐、倡导美德是主旋律,但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人们的思想空前活跃,社会意识出现了许多多样化的趋势。反映在家庭领域,表现为家庭成员思想意识和文化需求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社会的深刻变革给婚姻家庭领域带来了一些前所未有的现实问题,一些家庭出现了价值观念扭曲、道德行为失范、子女教育有误、婚姻稳定性下降、家庭暴力加重等问题。

一、离婚率趋高。虽然有专家指出,离婚率适当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但是,离婚率提高的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家庭的不稳定、不和谐。据调查统计,20世纪80年代初,我市家庭离婚率不到5,而现在竟达到18左右。去年我市共有963个家庭解体。尽管离异者有各自的理由和“说法”,但有相当一部分人仅仅是借口“性格不和”而草率离婚。

二、家庭教育薄弱。目前大多数家长注重的是孩子的学习成绩,这与我们国家目前的教育体制和越来越大的就业压力有关,也与家长的教育观念有关。我们市妇联开展的家庭教育状况调查中家长特别是中小学生家长最关心的问题也是学习问题,虽然近几年在品德教育方面的重视程度有进一步的提高,但孩子的成绩仍然在家长的心目中占据第一重要的位置。由此导致的问题多不胜数,如许多孩子在品德、行为习惯方面表现出任性、自私、孤僻、粗暴、自大、缺乏爱心等多种缺点和问题。

三、传统美德渐失。由于目前社会中家庭平均人口较少,比较多的是三口之家,传统的大家庭已不多见,加之物质生活条件越来越好,个别年轻人又受到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一些传统美德如尊敬老人,勤俭持家等等渐渐淡化。个别年轻人竟然不以不赡养老人为耻,城市里生活无着的老人将富有的儿女告上法庭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四、家庭暴力不断发生。

从市妇联最近几年接待的信访来看,目前我市“家庭暴力”主要有二类。一类是肉体暴力,这是一般情况下的暴力。第二类是精神暴力,比如长期不沟通交流,精神上忽视歧视漠视,对对方造成心理重负和压力。这种暴力看起来没有肉体伤害,但对配偶的刺激很厉害,有时甚至超过第一种。来自法院的相关数据显示,我市大约有35的离婚案都涉及家庭暴力。我们市妇联最近几年信访接待的情况统计,家庭暴力也有逐年增多的趋势,虽然不能排除女性随着经济社会地位的提高,其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不断增强而增加投诉的因素,但是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出目前家庭暴力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家庭的和谐。

那么,当前我市怎样开展和谐家庭的创建活动呢?本人认为:

一、要加强宣传,不断增强人们创建和谐家庭的意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家庭的转型,家庭的凝聚力不如以前传统的大家庭了,三口之家甚至两口之家的增多,使家庭矛盾也趋于分散和隐蔽。加上人们工作压力不断增大,生存环境和工作环境不断变迁,许多人对家庭的关注也慢慢减少了。人们为了生存发展整天在外奔波,回到家里有时连话都懒得说。许多外出打工的人,有时一连几年都不回家。相当比例的人越来越看重自身价值的实现,却忽视了对家庭的责任。这些情况都是造成人们形成或忽视家庭问题的原因。因此,应该加大和谐家庭的宣传力度,使人们在重视事业的同时关注家庭、热爱家庭,使和谐家庭成为大家温馨的港湾,也成为和谐社会的基本单元。

二、要加强教育和引导,努力促进家庭和谐。如何解决好家庭问题,是我们社会教育中的一个空白。许多人认为,怎样当家长不需要学习。实践证明,仅仅学习往往还很不够。有不少人事业上功成名就,但是家庭却一塌糊涂,甚至因家庭问题毁掉一生。目前有问题的家庭很多,但人们缺少解决问题方面的帮助。许多发达国家的公民有自己的私人心理咨询医生,也有一些专门咨询机构,一旦产生问题立即咨询求得解决。我国目前这方面的工作还有待于进一步开展。因此,应鼓励建立一些家庭问题咨询中心之类的咨询机构,帮助那些遇到问题和困惑的人们,减少各种家庭冲突的产生和发展。在教育内容的侧重上,第一要加强对女性的宣传教育。因为在家庭中,女性的作用非常重要,家庭主妇的言行对其他家庭成员往往产生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子女的教育方面,母亲往往比父亲花费更多的时间和心血。正如德国教育家费洛贝尔所说“国民的命运,与其说是操在掌权者手中,倒不如说是握在母亲的手中。”因为每个人的生命都毫无例外地是有母亲孕育的,在出生的很长一段时间,同时也是人生最关键的一段时间,是在母亲的抚育下度过的,母亲作为孩子的第一任老师和榜样,自身素质对孩子的聪明才智、思想道德和人格品质具有重要影响。近年来,我们市妇联围绕提高女性素质、加强家庭教育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如近两年在全市举办了更新家庭教育观念报告会20多场,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另外,我们还连续几年开展了“女性素质年”、“五好文明家庭”创建等活动,通过一系列的活动载体,力图在提高女性素质、转变家庭教育观念等方面取得一些成效。第二要倡导树立“经营”家庭的观念。婚姻关系更多的是一种伙伴关系,需要互相理解让步。家庭也像一个企业及一切有生命的东西一样,需要不断用心经营,否则就会出现危机甚至解体。每一对夫妻在共同生活了几年十几年之后,大都会产生一定的差距,这时互相的理解和重新认识非常重要。第三要在家庭中倡导传统美德。种树者必培其根,种心者必培其心。营造和谐家庭还要增加传统美德教育,在家庭成员中形成关心国家和社会,倾情公益事业的氛围。作为家长要以身作则,注意自己的言行对子女的影响。

三、要加强法律救助,有效缓解家庭暴力问题。我国目前没有专门的反家庭暴力法。只能从《婚姻法》、《刑法》中寻找与之相对应的条例。如刑法中关于虐待罪的,就是与家庭暴力最相关的。其规定为“一方对另一方施暴,造成肉体,精神的恶劣后果,持续发生的,就叫虐待。”从中可以看出,国内更强调的是结果。即一定要造成严重后果。在取证上,对受害者的伤害有严格的规定,比如伤口的长度、大小、面积等。目前我国法律考虑到婚姻关系的特殊性还强调一定要受害方主动作为,即自己上告。如果不告就不能立案。这种规定也是有社会原因的,因为涉及感情的案件当事人态度较复杂,从而给处理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从惩罚行为来看,国内现有法律主要分为经济赔偿,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三种。如新《婚姻法》规定,两人若是因为家庭暴力原因而破裂,无过错的一方可以比有过错的一方得到更多的财产。而造成了身体伤害的严重后果的,一般按《刑法》的虐待罪处理,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以行政处罚和道德批评为主。总的说来因为家庭暴力本身具有的社会特点和多面性,《刑法》和《婚姻法》不可能有一一做出详细规定。去年我们市妇联为维护受害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并给他们提供帮助,与市政法委、市公安局联合建立了“奉化市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在各镇街道成立110妇女儿童(家庭暴力)救助站。

家庭是社会稳定的基石,是人生旅途中温馨的驿站,是社会发展的“助推器”。“家和万事兴,家齐国安宁”!推进和谐家庭的建设必将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一个和谐美好的社会大家庭将成为我们幸福的家园。

4.关于家庭婚姻的调查报告 篇四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家庭的功能结构、生活方式、价值取向都发生了深刻变化。一方面,追求民主、平等、和谐的婚姻家庭关系已成为绝大多数家庭的共识。另一方面,家庭矛盾增多、离婚率上升已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社会问题。为了深入分析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特点和问题,探寻在新形势下化解家庭矛盾、构建幸福婚姻的对策和途径,推动文明家庭建设向纵深发展,以重庆市为例,具体情况如下:

一、近年来重庆市婚姻家庭呈现的新特点

1、家庭结构日趋单纯,生活追求各取所需。

在接受调查的100个家庭中,由父母、子女组成的三口之家占了87.8%。绝大部分年轻夫妻结婚之后,不再与父母或岳父母一起居住,纷纷另起炉灶,建起了温馨的小家。不少小家庭只是在孩子出生之后一个阶段或节假日回去与父母团聚一下。这样一种模式不仅能满足年轻夫妻追求自由空间的需要,又满足了老年人清静、闲适的晚年生活追求,为他们腾出更多时间参加健身、旅游,发挥晚年余热、实现二次创业创造了条件,有效地减少了两代之间因生活习惯、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不同引起的家庭矛盾。

2、生活质量大幅提高,物质精神并驾齐驱。

调查发现,99.1%的家庭生活质量近年来有大幅度提高。具体体现在:一是家用电器现代化。37.7%的家庭用上了全自动洗衣机、电脑型电饭煲及微波炉等高档电器。电视机已全面普及,家均拥有达1.2台。71.4%的家庭有电脑、cd机、音响、家庭影院等文化娱乐设施,不少农村家庭由当初的彩电、冰箱、洗衣机三大件,发展到摩托车、空调、家庭影院等全方位的现代化。二是家政服务社区化。现代社会工作节奏的加快,竞争压力的增大,使家务劳动已日渐成为家庭的一大负担。但随着近年来社区服务业的蓬勃兴起,社区幼托服务、托老保健、家庭保洁、学生小餐桌等家政服务项目,为家庭减轻了负担。不少家庭,特别是中高收入的城市家庭,已成为社区家政服务的受益者。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家庭中,接受家政服务的户数2011年为239户,2012年上升到356户。三是文化生活健康化。近年来,家庭文化生活方面的消费呈直线上升趋势,读书、订报、看电影电视、看演唱会已成为家庭精神生活的主要方式。在接受调查的100户家庭中,60%的家庭都有读书看报学习的习惯,藏书数量最少的为50多册,最多的达100多册。48.7%的家庭有早锻炼、上健身房的习惯。特别是重庆市开展的“四个一”读书活动(即一顶书橱、一份报刊、一盆花卉、一件健身器材),极大地促进了家庭文化生活质量的提高。

3、家庭稳定仍为主流,平等观念深入人心。

调查发现,63.2%的夫妻都表示对自己的婚姻满意或基本满意,100%的家庭都知道“男女平等”概念,99%的家庭都向往平等、稳定、和谐、民主的婚姻生活。这表明,我市家庭仍以稳定为主流,提高婚姻质量、追求幸福生活已成为全市广大家庭的共识。这些共同点体现在:(1)在事业上,夫妻各有追求,女性的经济地位相对独立。在接受调查的家庭中,有61.5%的家庭夫妇俩都各有自己的职业,其中不少夫妻在事业上都各有建树,形成了比翼双飞的格局。16.7%的家庭丈夫在企事业单位上班,妻子在家种责任田或搞手工业、副业,既能照顾家庭,又有相当的经济收入。有3.2%的家庭夫妻都在自办的私营企业工作,丈夫、妻子各有分工,共同支撑企业的成长发展。(2)在家庭中,夫妻权利义务相对明确,女性的家庭地位进一步提高。调查中,55.3%的丈夫认为家务劳动是夫妻双方共同的义务,丈夫应该在工作之余分担家务劳动。48%的家庭遵循男女平等的原则协商处理家庭重大事务,妻子享有对家庭重大事务决策的权利;38.2%的家庭妻子享有对日常生活开支的支配权。还有不少丈夫认为“男人是赚钱的笆,女人是聚钱的斗”,赚钱交给妻子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互谅互让、协商解决已成为大部分家庭处理家庭事务的共同准则。(3)在婚姻情感上,夫妻追求趋向一致,女性的主体意识明显增强。在婚姻和感情方面,夫妻对感情生活的追求越来越注重质量和内涵,过去的温饱型婚姻已向质量内涵型转变。调查中,有99%以上的丈夫或妻子都希望配偶能在生活上给予必要的关心照顾的同时,在精神能给予慰籍,尤其在经受挫折和打击时多给予一点理解关心。88.7%的夫妻都认为沟通、交流是增强夫妻情感的必要手段,56%的家庭认为亲情在各人心目中的份量,决定了家庭的稳定程度。调查还发现,有不少职业女性在扮好单位及家庭两个角色的同时,越来越注重追求个人的生活空间,健身、美容、社交、旅游等休闲生活方式,极大丰富了女性的业余生活,过去那种一下班就围着锅台转,围着丈夫子女转,自己没有一点生活空间的女性已越来越少。

二、重庆市婚姻家庭方面存在的问题

调查反映出我市婚姻与家庭质量主流是好的,是积极向上的,但是近年来出现的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也不容忽视。具体体现在四个方面:

1、离婚率稳重有升,选择文明离婚方式的人增多。

从2010年-2012年协议离婚的数量由442对上升到568对,增28.5%。起诉离婚数由838对上升到926对,增10.5%。离婚数量稳中有升,而其中协议离婚数上升明显,这说明男女双方选择文明离婚方式、共同协商离婚事宜、和平解决财产分割、平静接受离婚现实的人数在逐年增多。离婚原因依次为:婚外恋(占45%),性格、感情不和(占41%),家庭暴力(占10%),经济原因(占2%),其他(占2%)。

2、因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日益增多。

近三年来,在市镇妇联的采访中,婚外恋导致的家庭纠纷在逐年上升,所占比例由31%上升到45%,仅2012年市妇联接到的129件信访案件中,由第三者插足引起的家庭纠纷就有61件,占同期信访总数的47%。这些统计数据仅仅是从来信来访中发现的,许多未向妇联反映的家庭纠纷案件尚无法统计。

3、因家庭矛盾激化导致的社会问题不容忽视。

因家庭纠纷引起的社会问题,如自杀、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家庭纠纷上升为刑事案件、家庭成员患精神性疾病等问题,越来越引人关注。重庆市市区某新村许某,因丈夫常年在外寻花问柳,在某天深夜与丈夫激烈争吵后,对生活失去信心,上吊自杀。大安镇某村18岁女青年孙某,因担心父母离婚后自己的生活学习费用无从着落,于2011年3月在房间自杀。20012年4月重庆市发生的4起恶性案件中,3件是家庭纠纷激化引起的,其中2起主角为女性。上和镇唐某,女,42岁,因怀疑在自家油漆店内打工的安徽人宋某与其丈夫有暧昧关系,曾多次要求宋某离开,屡遭拒绝后怀恨在心,萌生了报复念头,于2012年7月18日下午4时,以上街买东西吃为名,从宋某租住处将其两个儿女(男孩,9岁;女孩,5岁)骗至一河塘边,将两人推入河中,致其溺水身亡。2012年市公安局接到因家庭纠纷引发的报警案件160多起,超过上年总数。

4、离婚妇女、离异家庭子女的合法权益时有侵害。

一是离婚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受到侵害。农村妇女离婚前,土地承包合同都

是以男方名义签订;离婚后,妇女的土地承包权无法落实到应有的份额,回到娘家又无法恢复出嫁前原有的土地,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二是部分离婚妇女的住房权益得不到保障。婚前所(购)建住房,法院判给了男方;婚后共(购)建住房,女方即使暂时拥有其中一部分的居住权,但因夫家骚扰,也不得不放弃,名不符实。三是因男方隐匿、转移财产,使妇女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四是子女随母亲生活的其抚养费往往难以落实,这类情况尤以农村居多。五是在农村非法同居的情况仍时有发生,不少妇女在法院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后只能空身走人。

三、造成重庆市婚姻家庭出现新问题的原因分析

从调查中暴露的婚姻家庭问题可以看出,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历史的因素,也有现实的因素,既有社会的原因,也有个人的原因。综合起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因:

1、市场经济对婚姻家庭关系的稳定性带来一定程度的冲击

我国市场经济制度的逐渐建立,使市场主体在竞争机制中发挥了较大的能动作用。不少家庭成员面临着分流、下岗以及快节奏、高效能、高风险职业带来的经济压力和精神压力,加之现代社会人们的主体意识日益复苏,致使两性关系的矛盾越来越难调适。不少夫妻本来怀着美好的向往进入婚姻,但由于不善于化解社会压力和家庭矛盾,致使本该有希望挽救的婚姻一步一步走向死胡同。例如物资系统女工徐某,由于单位经济效益不好,下岗在家。丈夫见妻子下岗,不但不安慰,反而冷嘲热讽,致使妻子在打击下患上了糖尿病、白内障,最后渐渐双目失明。丈夫见妻子失明,干脆在外与一洗头女长期姘居,经组织多次做工作仍不能回心转意,最后夫妇俩不得不对簿公堂。市场经济对当代婚姻家庭关系的冲击还表现在利益驱动迫使现代人的婚恋观、价值观受到影响。以能否赚到大钱作为择偶标准、以赚钱多少决定夫妻在家中的地位、为了金钱不惜作为第三者破坏他人家庭、有了钱就寻找刺激等现象屡见不鲜。此外,社会转型时期人的自主性、流动性的增加,意味着人在更大程度上的自由解放,这必然会提高感情的风险和婚姻的难度。

2、道德观念的变化带来家庭美德的淡化。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家庭在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也受到了不少“洋现象”、“洋观念”的冲击。非法同居、试婚、包二奶、未婚先孕、找情人、老夫少妻等现象已屡见不鲜。一些新新人类的新思想、新观念,背叛了中国数千年来的传统美德,日渐成为年轻人争相效仿的时尚。一些声像作品、出版物中的不良情感模式也日渐成为一种舆论导向,使思想不成熟的年轻人争相模仿,就连现今的手机、呼机也已成为“黄色”信息的传播者。在当今许多新思维、新观念、新潮流的冲击下,社会总体道德水平呈下降趋势。一些人只求刺激,不顾后果;只图索取,不尽义务;只为一时开心,不作长远打算。家庭责任心淡薄、道德观念淡薄、法制意识淡薄。如小渡镇一女青年,因难产并发症,切除了子宫,住院二个多月回家后,丈夫竞弃妻女不顾,离家出走,至今杳无音讯。在受尽公婆折磨后,这个女青年被迫回了娘家。太安镇某村章某,常年在外地做裁缝,与当地一女青年非法同居。回家离婚不成,竞把妻子脑部打成重伤,自己一走了之。一些娱乐场所的外来打工妹,为贪图一时享受,把“金钱和男人”作为猎物,恣意播撒情网,导致不少家庭纠纷的产生和婚姻的破裂。

3、女性综合素质偏低使她们很难走出弱势群体的阴影。

新中国成立以来,女性的整体素质较以前有了很大程度的提高。但从总体情况来看,女性的素质仍不尽如人意。“女子天生不如男”、“读书好不如嫁得好”,“嫁鸡随鸡、嫁狗随狗”、“命中注定”、“逆来顺受”等封建思想观念仍有阵地。不少女性在外与男性一样在职场上拼杀,但回到家里却生活在传统封建思想的阴影下而不自知。有的女性在家庭矛盾冲突中往往走极端,要么逆来顺受,委屈求全;要么穷追猛打,大吵大闹;要么偏激狭隘,走上绝路。还有一些女性,在自己成为婚姻矛盾激化的受害者后,为了报复又往往成为弱小者的施害者。我市新河镇妇女顾某,夫妻感情不和,丈夫常年不交家里一分钱生活费,生活十分艰苦。在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压力下,她想到自杀。但又想到女儿在自己死后无人照应,仍要受苦,于是先让女儿服农药,随后自己服,结果自己被救活了,女儿却命归黄泉。在忍受肉体精神双重痛苦的同时,还得接受法律的制裁。还有为数不少的女性法制观念淡薄,明知法律已取消事实婚姻,但仍愿意与男方以夫妻名义同居;或明知做第三者不合法,仍与有妇之夫同居,最终落得“鸡飞蛋打”的下场。还有不少女性在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不懂得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4、社会对家庭矛盾的综合整治缺乏系统健全的监控。

家庭矛盾的发展,往往有其产生--积累--爆发的过程,如果能在矛盾出现之初或发展之时,由有关组织出面给予必要的疏导、教育和制止,往往能杜绝不必要的后果发生。但在现实社会中,有关组织和部门往往麻痹大意、各自为政。据不少女性来访者反映,在她们的人身权利受到侵害时,她们曾向有关部门求助过,但被告之:“这是家庭内部矛盾,我们无权干涉”,致使矛盾进一步激化。我国的《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障法》等法律,对保护妇女儿童,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起到了较好的保障作用,但在现实中,由于条款操作有一定难度或执行有一定的弹性,致使一些不法分子钻了法律空子。如重婚罪的界定、受害方请求赔偿的具体执行、妇女伤残程度的鉴定等,往往很难一一落到实处,形成了“法律上的条款不等于实际执行”这样一种尴尬局面。各级妇女组织在调处婚姻家庭纠纷方面有义不容辞的职责,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只能采取宣传、说服、教育等办法,对施害者难以产生一定的约束,加之各有关部门的少配合或不配合,往往孤掌难鸣,心有余而力不足。

四、对提高婚姻质量减少家庭矛盾的思考和建议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婚姻又是家庭的核心。没有稳定和谐的婚姻家庭,我们社会稳定的基石将不再稳固。为了有效减少家庭矛盾的发生,提高广大家庭的婚姻生活质量,我们建议全社会都来关心重视这件事,具体不妨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加大家庭美德建设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思想道德水平。

中共中央在《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中明确提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建设是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建设的基本任务和实质内容。江总书记也指出: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依法治国,同时,要坚持不懈地加强社会主义道德建设,以德治国。各级地方组织要在认真学习、深刻领会这些重要指示的基础上,加大宣传力度,努力提高全社会的思想道德建设水平。要把家庭美德建设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目标,大力弘扬以“男女平等、夫妻和睦”为主的传统美德,以“尊老敬老、科学育子”为主的伦理道德,以“助人为乐、邻里团结”、“一方有难、八方支援”为主的现代美德,在全社会营造“女士优先、儿童优先、老人优先”、“夫妻忠诚”、“老有所养、幼有所抚”的良好社会风尚。各级妇女组织要继续深入抓好“文明家庭”建设,动员广大家庭以科技富家、美德治家、文化乐家、卫生洁家,倡导科学、文明、健康的家庭生活方式。要强化女性的“四自”精神教育,把传统的“自尊、自信、自立、自强”赋予时代的内涵,促使广大女性成为家庭美德和良好社会道德风尚的实践者和先行者。

2、加大法制建设和法制宣传力度,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

我国正在努力建设成为法治国家,健全和完善必要的法律措施,是实施法治的基础。近年来,我国湖南、四川、重庆等地相继出台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预防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有效防止了家庭暴力和家庭矛盾的蔓延。作为较发达地区,应尽快建立防止家庭矛盾激化的地方性法规,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努力遏制家庭矛盾激化。要完善家庭暴力伤残鉴定中心和妇女避护所等配套服务机构,为受害妇女儿童提供必要的服务。要继续大力宣传《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和《未成年人保护法》等相关法律,做到学法、用法、知法、守法,提高全社会公民的法制意识和依法办事的能力。

——2012级商贸旅游系文秘班骆思雨

5.关于零就业家庭的调查报告 篇五

就业是民生之本,今年的“零就业家庭”就业又是就业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被列入政府“八件实事”考核,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对此问题的高度关注与重视。解决“零就业家庭”既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同时也是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又对维护社会稳定也有促进作用。今年,我局针对“零就业家庭”进行了摸底调查,对“零就业家庭”有了较为全面的了解,并根据调查获得的情况,结合我局工作实际,提出了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的对策。

一、调查概况

为摸清我市“零就业家庭”的基本情况,从2006年11月起,我局组织人员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二次摸底调查。根据市局“不漏一户、不错一人”的要求,由就业局牵头,22个乡镇劳动管理站具体落实,聘请居委会人员协助,深入全市73个居委会,对城镇居民采取了“。

有企业下岗职工、改制企业失业人员、未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并且失业的其它失业人员,共同构成了“零就业家庭”成员的一部分。这部分就业人员普通存在年龄偏大,未受过专门的职业技术教育和培训,其创新能力、适应能力比较差,市场意识、风险意识淡薄,通常只能从事一些依靠传统经验生产的工作,很难开拓新的就业渠道。

某某市对“零就业家庭”摸底调查共进行了两次,初次调查统计3918户“零就业家庭”,07年累计又增加68户。

(三)“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未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家庭“零就业”状态的形成,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有其历史原因,解决“零就业家庭”就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作,也是一项全新的工作。零就业问题由来已久,也不是劳动部门单个部门所能全部解决的事,需要全社会鼎力支持和政府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对“零就业家庭”这项工作,各级、各部门还没有经验,只是边做边学,也是刚刚起步,具体怎么做,也没有好的模式,所以在工作中难免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对“零就业家庭”的援助未能形成一种长效机制。

三、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的对策

针对调查了解到的“零就业家庭”成员现状,我们提出以下应对措施,与大家交流。

(一)政府承诺,落实政策不打折

凡上级出台的各项优惠政策,都要在各县市落实,一也也不许打折。对于“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作为就业困难群体,在政策落实中更要加大力度,形成各部门联动之势,狠抓工作落实。根据零就业家庭情况,国税、地税、工商等职能部门,在政策允许的情况下向零就业家庭提供优惠和倾斜,教委、民政、妇联切实发挥职能和协调作用,实行内引外联,和市、县劳动资源服务大厅建立畅通的渠道,及时掌握用工信息,强化技能培训,扩大劳务输出,进一步扩展转移就业渠道。

(二)公益岗位,尽量安置

对财政拨款的用人单位的公益性岗位、各县市自行开发的保绿、保洁等公益性岗位,应尽量安置“零就业家庭”成员。确保一部分人能够就业。

(三)鼓励用人单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

通过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政策、税费减免政策、小额担保贷款政策,鼓励企业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

(四)实行对口帮扶

为落实“零就业家庭”成员的就业,真正把工作做到实处,对部分通过各种途径仍难以就业的人员,街道、社会劳动保障机构对援助对象进行综合素质测评,根据其自身特点及实际情况,制定个人帮扶方案,落实到人,做到有人管、有人帮。这种举措让未实现就业的“零就业家庭”成员切切实实感受到社会对他们的关爱,重新树立起走向社会岗位的信心。

(五)积极组织现场招聘会,集中解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问题

6.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 篇六

关键词:留守儿童;离异家庭;来凤中学;教育

中图分类号:G632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2-7661(2016)09-322-01

高中阶段是学生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的形成阶段,是学生思维能力、解决问题的能力,性格特征、行为品质逐渐趋于成人化并走向成熟的阶段,更是学生能否迈进理想大学的拐点。父母是子女的启蒙导师,是子女教育的灵魂工程师,家庭更是子女的终身学堂。古有“孟母三迁”,“岳母刺字”等典故都说明家长的素养、家庭的环境,与孩子一生的发展息息相关、紧密相连。因此家长了解家庭教育是非常重要的,其中留守儿童、离异家庭的父母更应加倍地重视子女的教育,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和方法以保证学生们在高中阶段健康成长,取得良好成绩,顺利考取理想大学。

为探讨家庭的稳定和谐以及教育重视度对学生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成绩的影响,随机抽取了重庆璧山来凤中学校高中部的1036位同学进行问卷调查。结合重庆璧山来凤中学校的地理环境以及璧山的经济环境情况,留守儿童以及离异家庭较多的实际情况,现对同学们的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问卷调查:1,是否为留守儿童;2,是否为离异家庭;3,父母及家庭关系和谐程度;4,父母与子女的交流频率;5父母教育的类型。

在1036个家庭中,有离异家庭121个,占11.68%;留守儿童家庭115个,占11.1%,留守儿童并离异家庭12个,占1.16%。离异家庭以及留守儿童家庭一共占了23.94%。就相当于每四个学生里面就差不多有一个学生来自这两种类型家庭。

依据学生2015年10月的月考成绩排名先后,将学生均分为A.B.C.D四个层次。在115位留守儿童中,A等占20.9%,B等占19.3%,C等占25.2%,D 等占34.8%;在121个离异家庭中,A等占15.7%,B等占21.5%,C等占28.9%,D等占33.9%。可以看出,离异家庭以及留守儿童家庭的差生率明显偏高,优生率明显偏低。

调查中根据家庭氛围和谐度不一分为:很和谐家庭,较和谐家庭,不和谐家庭。同时对自己的性格进行自评:活泼开朗型,沉稳内敛型,封闭不愿交流型。认为家庭很和谐的比例为31.4%,认为家庭较和谐的比例占43.6%,认为家庭很不和谐的比例占25%。认为家庭很和谐的同学里对自己的评价为活泼开朗型的比例高于较和谐家庭9.4%,高于很不和谐家庭14.7%。同时封闭自尊型孩子绝大部分来自氛围不和谐的家庭。由此可以看出家庭的稳定和谐会对孩子身心健康产生巨大影响。

本次调查父母与子女的交流频率结果来看,1036位同学中有42位基本上1-2天就会和父母面谈或通一次电话,251位交流频率为一周一次,320位交流频率为两周一次,363位交流频率为两周以上一次。留守儿童两周以上才与父母沟通交流一次比例约为59%,离异家庭学生两周以上才与父母沟通交流一次的比例更高约为71.8%。由此可以看出现在父母与子女之间沟通频率普遍很低,而留守儿童和离异家庭子女表现更突出。

本次调查中列举了四种常见的父母的教育方法类型:A百依百顺型,B不管不顾型,C怨天尤人型D积极引导型。1036位同学中有320位选择了A型,207位选择了B型,125位选择了C型,384位选择了D型。在115位留守儿童中有50人选择了A型,14人选择了B型,11人选择了C型,40人选择了D型。由此可以看出外出务工的父母属于百依百顺类型的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在121位离异家庭子女中,有21人选择了A型,33人选择了B型,16人选择了C型,51人选择了D型。由此可以看出离异家庭的父母属于不管不顾型的比例明显高于平均水平。

由这次的问卷调查可以看出家庭教育非常重要,直接会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以及学习成绩,尤其是留守儿童家庭以及离异家庭的特殊性,父母更应关注关心学生的发育发展。所以应加强政府、家长、学校、社会媒体的协同合作,促进孩子健康阳光成长。

首先,政府应继续做好农民工子女随父母就近读书的安排工作,切实解决好农民工子女随父母读书的问题,如入学门槛高、家庭经济困难、住房、教育资源短缺和教育资源不均衡等问题;加强对农村困难户的孩子读书进行补贴,免除不合理收费。同时璧山区作为重庆市的创收经济大区,中小型企业众多,应该鼓励更多的企业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从而留住农民工在家乡就业,减少留守儿童产生的几率。

其次,为了孩子,父母双方应该做到以下几个方面:1,夫妻双方应相互体谅,和谐共处,不到万不得已千万别走上离婚的道路或者在小孩尚小的时候远离家乡外出务工。 2,不要把悲观情绪传给孩子。3、不要忽略孩子的存在。4、不要把自己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孩子身上。5、不要隔代培养。6、不要溺爱孩子。

再次,学校老师们尤其是班主任,切实掌握学生的一切家庭情况,通过家访、家长会、校讯通等做好学校老师与父母的良好沟通工作。引导参与学校的兴趣活动,融入班集体,培养学生的能力以及健康的身心。学校发放国家助学金、奖学金的时候可以向家庭困难的留守儿童倾斜。

最后,社会媒体也要发挥积极引导、潜移默化、耳濡目染的作用。现代媒体信息传播广泛、迅速、复杂。社会媒体应该弘扬构建和谐家庭,乐观面对失败婚姻的主旋律,积极宣传社会正能量,不能为博眼球宣传低俗化、负能量的事件。

总之,孩子的教育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综合性的社会问题,需要政府、社会媒体、学校、家长相互积极配合、协同努力,给予孩子正确阳光的引导,为孩子的成长提供更加健康和谐的生活环境,才能保证孩子健康阳光乐观地成长。

参考文献:

[1]吴家海,从中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探讨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道路[J].法制与社会,2013,34:.230-231.

[2]肖正德,我国农村留守儿童教育问题研究进展[J].社会科学战线,2006,01:246-249.

[3] 李 梅.浅谈农村离异家庭中留守儿童问题及教育对策[J].2014,04:24-25.

7.农村婚姻家庭的调查报告 篇七

一、基本现状

近些年来,家庭日趋小型化,多为4口之家或2口之家,子女结婚后多会采取与父母分家生活。随着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非婚同居、未婚早孕早生逐年增多,离婚率和赡养老人纠纷呈现上升的趋势。农村离婚现象日益突出,对传统的农村家庭产生了重大影响,给农村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带来了一系列问题。2004~2008年的5年间全乡结婚267对534人,离婚9对18人,如下表:

时间结婚离婚复婚

2004660

2005640

***851合计2679

二、存在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现象

早婚早育和非婚生育困扰着我乡党政相关部门。改革开放后,婚俗和传统婚姻家庭发生了变化,由于受电视、电影、小说、录像等影响,年轻人的爱情观、婚姻观念发生了极大转变,以前由父母作主或媒妁之言的婚姻转变为年轻人自己决定自己婚姻,出现了事实婚姻。还有为数不少的父母和子女法制观念淡薄,明知《婚姻法》规定结婚年龄为男22周岁,女20周岁,但随着青年人性生理早熟和贞操观、性观念、性道德的变化,婚前性行为变得越来越多,做父母的不严加管教,这成为早婚早孕早生的直接原因。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时有50%以上的女青年已怀孕,少数女青年仅18、19岁就生下了一孩,等达到法定年龄再到民政办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的怪现象。

三、农村家庭离婚案件和赡养纠纷增多的主要原因

1、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大幅度提高与农村妇女经济地位的提高是农村离婚率上升的主要原因。农村剩余劳动力频繁向外流动,走出闭塞的山区环境,到外面寻找增收致富新路子,导致经济独立,人与人交往增多,新的人际关系因素很容易渗透到原有婚姻关系中,从而破坏了原有的婚姻关系。

2、家庭暴力是引发家庭破裂的重要因素之一。因家庭暴力所致,离婚案件在农村有增无减。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合,或因男方喜欢赌博、酗酒等恶习,女方责骂后便经常打架吵闹,或因家庭琐事争吵而导致离婚。农村男女一般文化素质普遍偏低,夫妻间产生隔阂后不能及时沟通,若双方或家庭其他成员因意见异议而产生分歧后,导致夫妻感情恶化,一气之下就协议离婚或上诉法院,根本不考虑子女的健康成长。

3、婚外情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因男女双方或一方长年在外打工,价值观、人生观、婚姻观有了巨大改变,产生了婚外情。有的是原有婚姻感情基础就不牢固,外出务工后,导致农村的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少数农村妇女道德观念、家庭美德、家庭责任心和法制意识淡薄,一但受到新思想、新观念的影响,就违背传统美德,不顾丈夫与孩子,离家出走,长年或几年杳无音讯。

4、农村养老纠纷增多。很多60~70多岁的老年人还自立自强地过着自给自足、无人孝敬、独立门户的日子,有部分老人养老问题主要依靠家庭子女供给,供给采取兄弟几个共同承担,约每个老年人年均得到赡养费300—600元。有些老人一生劳碌,积下了一身的疾病,由于没有钱,只好拖着疼着忍着等着生命结束。大部分老年人苦到丧失劳动力为止,只有少数人靠儿子赡养,而且赡养过程中有的家庭兄弟之间或老人与子女之间会发生矛盾纠纷。

四、对以上存在问题的思考建议

为减少农村离婚案件、家庭暴力、赡养纠纷和早婚早育及非婚生育现象的发生,维护社会稳定,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加大普法力度,加大《婚姻法》、《婚姻登记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山区群众的法律意识。同时,大力开展传统道德教育,让人们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和法律法规。教育引导人们转变婚育观念、善待婚姻、善待老人。让更多的家庭生活得美好、幸福、和谐,从而使每个家庭充满真情与真爱。

2、整合社会力量,及时进行调解与教育。乡党政有关部门和农村基层调解组织,充分发挥部门优势,做到及时发现,及时介入,及时解决问题,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从而确保家庭、社会的和谐稳定。

8.家庭调查报告 篇八

现将相关情况整理如下:

一、低保失独家庭生存现状

表面上看,没有孩子是失独家庭和普通家庭的唯一不同,但实际上,失独引发了一种连锁反应:失去独生子女后,孩子的母亲通常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只能放弃再生育;夫妻之间产生矛盾,家庭瓦解;为了逃避有关孩子的一切邻里家常,一些失独父母切断与亲朋好友的联络,找到一个陌生的地方苟活;无配偶的主要投靠亲友或独自居住,有的甚至连进养老院、上手术台,都找不到儿女为自己签字经过调查摸底,我区城市低保家庭里共有19户失独家庭,其生活质量低下,其家庭现状可以归纳为四类: 第二类是因重病重残丧失劳动能力,养老堪忧的家庭。此类型家庭有2户,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64岁,智力三级残,患有严重胃病,无生活自理能力,其丈夫陈群岩,70岁,患有严重的哮喘、心肺病,其独生女儿**智力一级残,于20xx年元月死亡,目前两老仅靠低保金艰难度日。他们的共同点是,因病因残等原因基本没有劳动能力,独生子女的去世使他们不仅失去了生命的传承,更失去了生活的依靠,和最基本的赡养保障。 第三类是中晚年丧子,因悲痛阴影相互埋怨、丧失生育能力而感情破裂离婚,晚年越发孤寂和贫困的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11户,占到了总数的58%,以**街道**社区的**为代表,此人今年54岁,女,1984年5岁的儿子**溺水而死,因为响应计划生育号召而实行一胎结扎手术的她因不能再生育,其丈夫与其离婚,现孤身一人无依无靠,身体多病,丧失劳动力,仅靠低保度日。 第四类就是夫妻在独生子女去世后,相依为命艰难生活的低保家庭。此类家庭我区共有4户,以**乡**社区的**为代表,两口子现在打点零工,力所能及地解决自己的生计和养老问题,不想过多地给政府增添麻烦。

二、低保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生活困难及期望

1、失去子女且不可能再拥有子女的精神打击,是失独家庭永远难以愈合的伤痛,也是令他们对生活失去信心,内心极度空虚的根源。

失独家庭的产生是计划生育政策必然产生的结果,当初积极配合政府工作带头执行计生政策,而今遭遇痛失子女后,不再年轻的她们再无机会弥补,甚至惨遭抛弃,孤独终老。可不可能再要一个孩子?愿望很美好,现实却很残酷。作为第一批响应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人,他们中大多数人几乎与共和国同龄。很多人在失去独生子女之时,已经错过了生育年龄。按照人口学的理论,女性在49岁以前,都还有生育的可能。但打击太大,身体垮了,无法生育。可以领养吗?对于领养一个孩子,失独者大多数人并不接受,有人觉得自己已经无力再将一个孩子养大成人,“我们都要老了,要人照顾了,谁来照顾他?”有人担心养子女将来对自己不好,也有人害怕厄运会再次降临到孩子身上,“我们已经伤痕累累了,再有一丁点的打击,我们就要倒下了。”失去了孩子,情感上何去何从?通过调查走访,他们内心都渴望希望政府部门能够把失独家庭组织起来,定期组织座谈会,开展集体活动,营造精神家园。

2、日益衰老的身体、日益增多的疾病、日益丧失的劳动力让低保失独家庭缺乏由子女来作为保障的安全感。

经调查,失独群中流传一句话:“不怕老,不怕死,就怕病。”“我生病了怎么办?”“我怎么养老?”这是摆在他们面前最迫切的一个问题。尽管很多家中都还有后辈,如侄子女、外甥子女、姨生子女等等,但他们毕竟不是法定义务上的监护人,也没有赡养的义务,愿不愿意照顾失独老人,情况都各不相同。就算将来有养老院肯收都不愿意去,去养老院的老人,很多都是有子有孙的,逢年过节不是被子女接回家,就是有儿孙来探望,他们只能孤零零地看着别人高兴,自己伤心掉眼泪;医疗问题,也在困扰着这群渐渐老去的失独者,没有了子女的经济支援,一旦大病来临,仅靠低保救济金,恐怕难以应付医保报销外的剩余部分。因此,他们渴望一家特殊的养老院,在这个养老院里,都是他们这种“同命人”,互相没有隔阂,有了三病两痛,也能相互关怀,相互照应。

三、关爱低保失独家庭的建议

失独家庭为国家基本国策做出了贡献,他们的老年生活应该得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关爱失独家庭。

1、打造平台,丰富精神文化生活,营造人人尊重失独家庭的社会氛围。

贫困失独者心理往往会变的脆弱和敏感,常常选择自我封闭,不愿再接触社会,这让他们精神上痛苦不堪。我们建议一是建立失独家庭老年人养老院,让有同样遭遇的老年人生活在一起,消除彼此的芥蒂。这样既能解决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又可以让他们彼此慰藉,减轻或者消除失独之后造成的心理和精神问题;二是建议政府、各种民间组织努力营造尊重失独者的社会氛围,引导他们参加各类社区文体活动和公益活动,丰富他们的精神文化生活,增强他们的归属感;三是建议乡镇、街道、成立专为这一群体维权的维权机构,保障这一群体的合法权益和人格尊严。

2、成立志愿者服务队关爱低保失独家庭。

贫困失独家庭在生活中往往会面临诸多正常家庭无法想象的困难,也这是这一群体心灵脆弱的主要原因。建议政府部门要联合社会公众成立一支志愿者服务队伍,政府应预算部分经费保障志愿者的报酬。服务失独者家庭的志愿者中应有适量的心理辅导人员,志愿者除了为低保失独家庭做义工、献爱心外,在失独者主动要求或愿意接受的情况下,还应对失独者进行适当的心理辅导,尽可能帮其缓解精神抑郁、疏导心理障碍、解开自闭心结,招募适量的专业心理辅导人员加入到志愿者活动中。

3、出台政策,加大低保失独家庭养老帮扶力度。

对于低保失独家庭,低保金以及低保配套救助对日益丧失劳动能力的低保失独人员来说远不足以弥补、保障他们晚年无子女依靠赡养的生活无忧,建议政府要从征收超生家庭的社会抚养费中明确一定比例用于为失独家庭购买足额养老保险、意外伤害和大病医疗保险等,让这一群体生存养老都有保障。同时社会保障部门和医疗机构要对这一群体的困难救助和惠民政策优先给予照顾。建议出台养老优惠政策。将年满60周岁、日常生活需要介助或介护的失独老人,纳入政府养老援助对象。选择居家养老的,每月可获得政府定点养老服务中心提供的上门服务。选择机构养老的,每月可获得介助介护补贴。援助标准根据市政府相关文件精神相应调整和提高。

四、我局对城乡低保失独家庭的救助探索

根据为期一个月的调查走访情况,我局细心研究,积极探索,以保障失独困难家庭对象在生活、医疗、养老等方面的基本权益为目标,根据中国共产党常德市委、常德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行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家庭关爱行动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符合特别扶助对象的年龄界限要求,于今年6月25日出台了《关于印发〈**区失独困难家庭社会救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率先在全市推行了贫困失独家庭救助。

1、救助对象范围:对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失独困难家庭实施社会救助:女方必须年满49周岁(离异、丧偶的男方年龄也必须年满49周岁),且为**区常住户口的;其独生子女未婚因病或意外死亡或独生子女已婚未生育因病和意外死亡的;夫妻双方未再生育和未收养子女或夫妻离异后未再婚的;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区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

9.和谐家庭的调查和报告 篇九

关键词: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 原因 ;对策及建议

一、调研目的

家庭是社会的细胞,是每个孩子成长的小环境,它不仅是个人生活的起点,也是人格形成的源头。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农村生活水平日益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也逐渐走向开放和多元化,加之农村人口的流动性增大,因而离婚率也呈上升趋势,导致单亲家庭日益增多,即“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与其18周岁以下的、不具备独立生活能力的子女共同生活的家庭”。为了能够了解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的心理状况,心理症结所在,促进他们健康成长,

我们进行了怀柔区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心理健康状况调研活动。

二、调查方法与样本情况

此次调研,我们采用了问卷调查的方法,对两所农村中学初一学生进行了《中学生心理健康诊断测验》,共发放问卷120份,其中有效问卷112份。

三、調查结果与分析

(一)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学习焦虑因子比较

在112份有效问卷中,我们发现无论是单亲家庭学生还是双亲家庭学生学习焦虑因子都非常高,单亲家庭学生的学习焦虑达到8分以上即强焦虑的为67%,双亲家庭学生为68%。这些学生对考试坏有明显的恐惧心理,无法安心学习,十分关心考试的分数。单亲家庭没有学生的学习焦虑低于3分,而双亲家庭学生只有2%的人学习焦虑低于3分,这些学生学习不会受到困扰,能够正确对待考试成绩。

造成学习强焦虑这种状况的原因主要有:1、这些学生生活在深山区,他们渴望走出大山,渴望通过学习改变自己的生活状况,因此他们格外重视学习成绩,过分的压力带来了过度的焦虑。2、家长教育知识有限,他们只关注孩子的成绩。3、虽然我们一直强调素质教育,但是很多老师在应试的大背景下,依然将成绩视为评价学生的重要标准。

(二)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对人焦虑因子比较

在对人焦虑因子的比较中,我们发现单亲家庭学生焦虑程度强的百分比明显高于双亲家庭学生,达到了22%,这部分学生过分注重自己的形象,害怕与人交往,在与人交往时往往退缩回避。而双亲家庭学生40%的人在与人交往中都热情大方,容易结交朋友。

这一结果与单亲家庭的生活状况和学生的心理发展特点密不可分。在农村,单亲家庭往往会受到村民的关注,大家有意无意的议论会给他们带来困惑,特别是有些单亲家庭的生活比较困难,这会令学生觉得自卑,害怕与人交往。青少年的自我意识发展迅速,“我是谁”成为他们思考的话题,而人际关系成为困扰他们的大问题。因为缺少了父亲或母亲的关爱、引导,他们往往没有与人沟通的方法,加之自卑心理作祟,所以与人交往中,他们会呈现出很强的焦虑。

(三)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孤独倾向因子比较

在孤独倾向因子的比较中,单亲家庭学生的强焦虑明显高于双亲家庭的学生。这样的学生孤独、抑郁、不善与人交往、自我封闭。

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

1、中学生心理发展特点。进入青春期的学生,心理处于半幼稚半成熟状态,自我意识快速发展,他们开始过多的关注自己,坚持自己的见解,对自己评价过高或过低。评价过高,造成其与人交往的期待过高,渴望受到欢迎,拥戴,但是当现实与愿望相反时,心灵产生极大的落空,因而产生孤单的感觉。评价过低,自卑心理导致其不愿与人交往,封闭自己,久而久之形成孤独。

2、家庭原因。任何心理问题的出现和形成,都会有其形成的家庭环境。(1)农村父母往往只关注成绩,忽略了孩子的心理需求,并且教育方式简单粗暴,久而久之,孩子失去了与父母沟通的意愿。(2)单亲家庭的孩子往往和爷爷奶奶或者姥姥姥爷生活在一起,隔代人之间缺少共同的话题。(3)有些父母会将离婚的怨气转嫁到孩子身上,疏远孩子。

3、学校的原因。在学校生活中,老师会无意中将学生进行比较,学生自己也会不自觉的与他人进行比较,而在比较中单亲家庭的学生往往体验到挫败感,进而锁住自已的内心世界。

(四)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自责倾向因子比较

在自责倾向因子的比较中我们发现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自责倾向强的比例基本一致,比例不高,这些孩子常常怀疑自己能力,常将失败、过失归咎于自己。我们也会发现单亲家庭学生自责倾向弱的孩子所占比例高于双亲家庭。

这一状况反映了孩子的归因方式,单亲家庭的孩子大多采用了外归因,这与他们的经历、感受以及社会的强化密不可分。家庭的解体令他们觉得痛苦,有些孩子产生了怨恨心理,而在社会交往中,很多人面对这些孩子的过失往往会指向他们的家庭状况,这在无意中也起到了强化作用。

(五)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过敏倾向因子比较

在过敏因子的比较中,我们发现,无论单亲家庭的学生还是双亲家庭的学生大都会有过敏倾向,只是程度适中,其中单亲家庭学生过敏倾向强的学生所占比例略高于双亲家庭学生。这些学生过于敏感,容易为一些小事而烦恼。

农村学生普遍敏感的现状源于青春期心理特点,他们处于心理成人感与半成熟现状的矛盾中,他们很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尤其是同伴的看法。农村学生对自己往往有很高的期待,但同时也有着很强的自卑,因此他们会表现出一定的敏感。

单亲家庭的学生更易敏感,因为他们在精神上往往会受到他人的歧视,他们总怀疑别人在背后议论自己、嘲笑自己,这种实际存在或臆想的社会评价压力单亲家庭的学生对人产生怀疑,对人缺乏信任。

(六)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身体症状因子比较

身体症状因子强表现为当焦虑急剧袭来时,感到将会死去,呼吸困难,心跳加快,感到喘不过气,出虚汗,头晕,知觉异常。如果焦虑是慢慢产生的,就会心神不定,心跳异常,脉搏混乱,想呕吐,食欲不振,肚子痛或失眠等等。通过这一因子的比较我们发现22%的离异家庭学生这种身体上的症状是比较明显的。

究其原因,单亲家庭学生因为缺少父母的关爱、帮助和指导,也缺少朋友的帮助,所以更害怕,更担心不好的事情的发生,一旦发生了,因为缺少了亲人关爱和帮助,会很焦虑,相应的身体症状自然就随着产生。

(七)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恐怖倾向因子比较

从表中看出,学生中只有极少数的学生有强烈的恐怖倾向,单亲和双亲家庭学生的差异也不明显。

(八)单亲家庭与双亲家庭冲动倾向因子比较

从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中等程度的冲动倾向中,单亲家庭学生要比双亲家庭学生高出23%。在强烈的冲动倾向中,单亲家庭的学生比双亲家庭学生高9%。这样的学生时无缘无故地想大声哭、大声叫,或者一看到想要的东西,就一定要拿到手,毫无理由地想到远处去,或想死。

造成这一现象首先与单亲家庭学生孤独、焦虑等情绪密切相关,他们因为学习、人际关系焦虑,而父母不能给予帮助和疏导,同时他们又缺少同伴关怀、分享,因而会有冲动倾向,以排解焦虑等消极情绪。

其次与父母情绪控制能力密不可分。父母由于家庭缺失而引起情绪失调,极易把这种情绪带到与孩子的交往中,孩子成天处在恐惧和担忧中,这样长期的生活折磨很容易使孩子产生敌对情绪,生活中稍有不顺心就容易冲动,对生活中的小小摩擦,反映非常强烈,自我保护意识过强,敌对情绪很大。

四、教育对策及建议

单亲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根源于家庭,形成于社会,表现于学校。通过调查研究,我们发现在单亲状况下,父爱或母爱的缺损都会对未成年子女的心理健康及成长造成一些消极的影响甚至伤害,容易使这些未成年子女形成一些不良心理特征。因而学校、家庭、社区必须形成合力加强对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的关爱和指导。

(一)家庭教育

1、榜样示范。启动孩子心中的智慧和道德资源不是靠说教,而是靠行动。在家庭教育中,父母的教育重在榜样示范,重在对孩子人格心灵的唤醒。单亲家长应坦然而勇敢地对待现实,为孩子创造一个好的家庭氛围,要以宽容乐观的心态立身行事。

2、责任担当。家长必须承担起来教育孩子的责任,家庭教育对孩子来讲都是至关重要的、不容忽视的。对孩子特别是单亲子女要做到养育并重,不仅关心孩子的生活,更要注意教育孩子,关心孩子的思想、学习、交往,及时发现孩子身上的优点和不足,正确引导,使孩子养成良好的习惯,明辨是非善恶。

3、宽严有度。在单亲家庭中,要有原则地对待孩子,不能一味溺爱,也不能简单粗暴。

(二)学校教育

学校是学生活动的主要场所,学校对学生的影响主要是通过教师的素质、学校的人际关系以及学校的物理心理环境等实现的。

1、加强心理教师队伍建设,通过多种形式提高其工作水平,拓宽其工作渠道,丰富其工作形势,如利用心理课、心理小报等媒介加大对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的心理关爱;运用团体辅导等形式帮助农村单亲家庭青少年缓解压力、正确处理人际关系等;通过心理咨询做好个别辅导。

2、班主任老师创设良好的班级环境,确保班级氛围和谐安全。

(1)以爱育心。真教育就是心心相映的活动,惟有从心里出发才能打动心灵。班主任对于单亲家庭的学生要给予更多的爱,使他们真正感受到温暖。

(2)以课育心。班主任要组织好班级团体辅导课,有针对性地培养他们积极的情绪,有效的沟通方式,形成正确的自我认知和评价系统。

(3)以活动育心。积极鼓励单亲家庭学生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和社会活动。对有一定组织能力的学生,老师有意识地把活动中最重要的任务交给他们,培养他们的自信心和责任感,增进和其他同学的友谊。对能力弱的单亲家学生,可以有意识地让他们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以提高他们的自信心和面对生活的积极心态。

(4)以细节育心。对单亲家庭的学生,班主任要建立成长档案,关注其情绪、感受、行为等变化,挖掘优势,积极引导;发现问题,及时疏导解决,要做到勤观察,常提醒,多鼓励,促发展。

(5)借用外力。班主任要积极与任课老师沟通合作,争取家长的支持,共同做好单亲家庭学生的教育工作。

(三)社區教育

社区能将家庭教育、学校教育、社会教育三者结合为一体,有利于发挥三者的互促互动效应;有利于挖掘、协助和利用社会各种教育资源为单亲家庭学生服务;有利于单亲家庭学生的统一教育。

1、加强对单亲母亲(父亲)的心理关爱与指导。通过团体活动、个案咨询等提高其心理健康水平。

2、加强对单亲母亲(父亲)家庭教育的培训。开展系列社区讲座活动,指导其掌握相关子女教养技巧,改善亲子关系。

3、为单亲家庭孩子创造了健康成长的社会空间和心理空间。开展教育性、发展性的团体活动,增强了孩子们的心理承受能力。

参考文献:

《单亲家庭青少年不 良情绪的成因分析及对策 》 张开荆

《离异家庭子女的心理特点及其教育初探》杨全清

《心理健康教育专用手册 》 杨忠健

《心理健康辅导基础理论》 罗梅

10.和谐校园调查报告 篇十

中华礼仪是祖先留给我们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中国以“礼仪大国”、“礼仪之邦”的美誉著称于世。我们作为新世纪的接班人,要继承先辈们的优良传统。礼仪是无处不在的,它可以表现出一个人的道德修养,它可以增进人与人之间的友谊,它的作用太多太多了。

大学是社会的晴雨表,和谐的大学校园是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和有机组成。和谐校园指以校园为载体,以文化为纽带,把各种教育要素配合的适当与匀称,使人与人、人与社会、人与知识、人与环境等多种关系相互协调,相互默契,形成良性互动、科学发展的整体效应和优化的与人氛围。建设高校和谐校园,不仅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的必然要求,校园是我们学生每天停留时间最多的地方,我们在这里像海绵一样吸取着知识的养分;老师像园丁一样辛勤地耕耘着。无论是学生还是老师,都希望在一个和谐的氛围内学习和教授知识。因此,构建和谐校园需要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老师给了我们文化知识的启迪,使我们从无知到有知,从幼稚走向成熟。老师给了我们知识的雨露,需要的是我们全身心的接受,珍惜老师的付出,尊重老师的劳动。同学尊敬老师,老师爱护同学,这样才能构建和谐校园,建立和谐的师生关系。构建和谐校园同样也需要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关心帮助有困难的同学,让他们感受到和谐校园的温馨。保持良好的心态,宽容待人,用一颗真诚的心去换另一颗真诚的心。同学之间友好相处,才能建立和谐的同学关系。

构建和谐校园更需要建立诚信、文明的作风。同学之间相互信任、坦诚相待、说实话、做实事。考试时坚决不能有作弊的现象,用诚实和实力给自己和老师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作风严谨、文明,从而打造和谐的校园文化。

另一方面,构建和谐校园还需要建立良好的学风、良好的校风。我们要倡导一种蓬勃向上的团队作风,一种脚踏实地的学习精神。一种团结奋进的班风和刻苦勤奋的学风能促使个人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良好的校风如春风化雨,吸引个个学子奋勇向前,为了理想而努力拼搏,以此打造和谐的教育氛围。

11.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篇十一

指导教师:钟定行作者:李诗珍

家庭是社会的组成细胞,家庭和睦温馨,社会才能安定、文明、进步。但目前,日益严重的家庭暴力危害了受害者的身心健康,侵犯了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的稳定和发展,尤其是农村家庭暴力,已成为我国社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对家庭暴力的界定中,目前学术界有着多种观点。其中,女性主义者大多认同一种较为宽泛的描述,即“将一切伤害妇女的或者促使她们处于屈从地位的行为甚至不作为,都看成是对妇女的暴力”。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家庭暴力”进行了定义,规定“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但是,在农村地区,村民因为文化程度,社会风俗,法律不完善等多种原因,依然饱受家庭暴力的侵害。为了具体地了解农村家庭暴力的成因,特点及表现形式等,以便于更好采取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措施,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因此,暑假我做了这次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调查报告。

一、调查项目的研究背景、方法

(一)、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研究背景

随着社会各界对家庭暴力日益的重视,学术界对家庭暴力的现状总结如下:

1.家庭暴力在农村地区普遍存在。施暴者年龄集中在25—35岁,这一时期的婚姻是最不稳定的期间。夫妻双方的关注点不一样,所以精力的投注程度也不一样,因而导致意见不相符合,发生矛盾,致使夫妻双方感情日渐淡薄,缺少感情交流和日常的一般沟通,夫妻之间关系紧张,将成为家庭暴力的导火线。农村家庭暴力的绝大多数受害者是妇女 ,是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已经成为世界范围内的一个重要的健康问题。

2.程度的高低成比例。村民的文化程度越高,施行暴的可能性比例越小:女性的文化程度越高受虐待的几率也将越少。所以,随着文化程度的提升家庭暴力将日趋减少发生的几率。以理服人,以道理解决问题。

3.家庭暴力一般都是针对家庭中的弱者。除了妻子是主要的受害对象外,家庭中的老人与孩子也常常遭到家庭暴力的侵害。而受害者因为种种因素影响往往不能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导致家庭暴力现象在农村地区愈演愈烈。

4.法律不完善,救济不完善。目前,《婚姻法》对家庭暴力进了界定,《刑法》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问题均有涉及,但这些规定都比较原则,缺乏可操作性。根据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以及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工作实际,全国大部分省、市已将出台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地方性法规或纳入地方性法规建设的重要日程。

(二)、调查时间与调查方法

1.调查时间:2013年4月1到2013年5月10日。

2.调查方法及调查对象

本次调查采取发放调查问卷为主、走访调查相结合的方法我镇3个村庄开展了“关于农村家庭暴力的专项调查”。本次社会调查主要针对我镇三个村庄的村名(包括各个年龄阶段),以中年村民为主。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收回调查问卷110份,回收率90.9%。同时随机走访询问了一些村民,较为深入地了解了现阶段农村村民中关于家庭暴力的成因、特点、表现形式等。

二、家庭暴力的主要特点

通过调查,我们发现由于家庭暴力多发生在家庭的内部,受害者往往无力或不愿公开,加之公众的漠视和司法机关的介入不够,从而使家庭暴力与发生在社会上的暴力相比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和持久性。主要表现为以下五大特点:

1、是家庭暴力的家庭性和违法性。家庭性是指暴力行为发生在具有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的家庭成员之间,正是家庭成员之间的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使得家庭成员之间的暴力行为具有隐蔽的特点,也使得人们对于家庭暴力的态度同对于其他暴力行为的态度具有很大的不同。家庭的各种矛盾和冲突,可以通过不同的手段来进行解决和救济,但是决不能诉诸暴力的手段,否则就具有违法性。

2、是施暴者多为丈夫。根据我们调查统计,在目前的家庭暴力事件中,丈夫对妻子实施暴力的占绝大多数,家庭暴力的受害者90%以上是女性。

3、是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从调调查情况看,大多数受害人认为,家庭暴力系个人隐私,“家丑不可外扬”,如果反映到司法机关,会使家庭矛盾激化,影响婚姻和家庭的稳定,因而受害者大多采取忍耐态度。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家庭暴力行为除杀人和重伤外,司法机关大多作为自诉案件处理,采取“不告不理”的做法。因此,家庭暴力案件中,真正由司法机关介入处理的较少。

4、是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由于家庭内部关系的复杂性导致了家庭暴力发生的原因、实施的手段、产生的后果以及造成的危害各不相同,使家庭暴力具有复杂性。

5、是家庭暴力具有持久性。通过对已暴露的家庭暴力进行分析,我们能够发现这类案件有一个共同点就是家庭暴力实施的时间上具有持久性。由于受害者对家庭暴力无力反抗或不愿公开,导致实施暴力行为者更加为所欲为,长时间地对受害者施暴。

三、农村家庭暴力的成因分析

1、历史原因。中国封建社会几千年的统治使一些封建意识在一些人心目中根深蒂固,男尊女卑、重男轻女、男主外女主内,妇女始终处于受支配和歧视地位。许多施暴者的观念是,妻子和家人属于私有财产,应任其处置。而相当一部分女性对这种观念也有某种程度的认同,委曲求全,不敢理直气壮地反抗,加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理作崇,滋长了施暴者的恶势。在一些重男轻女思想严重的家庭,没有生育男孩的妇女不仅受到来自丈夫的暴力,还要受到家中公婆及其他亲威的虐待,情况更加惨不忍睹。

2、文化素质原因。由于当事人受教育水平低,法律意识差,多数受害人在遭受家庭暴力的侵害后,都会选择忍气吞声,不主动不愿意向有关部门反映,有的不知道应借助法律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有的索性自行了结,走向以暴制暴的道路,引发恶性刑事案件,自己也由受害人变成了犯罪者。一些家庭暴力的受害人由于文化素质过低,在向有关部门投诉时无法提供相关证据,无法把事情经过清楚地告知相关部门,使人爱莫能助。

3、社会原因。社会上对家庭暴力现象关注不够,邻里认为是家务事;一些部门认为“清官难断家务事”,“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家庭暴力属于家庭纠纷,是家庭私人领域的事,不便过多介入等,使家庭暴力这一带隐秘性的违法犯罪行为难以得到行政和法律的干预,成为家庭暴力屡禁不止的原因,使一些家庭暴力施暴者有持无恐、肆无忌惮。

4、经济原因。由于妇女的经济地位普遍低于男子,尤其在农村、在下岗工人中。丈夫是其主要的经济来源和生活依托,在遭受家庭暴力后,他们多数选择忍耐,不轻言举报。农村妇女出嫁到夫家后,没有生产资料,经济上不独立,加之自身素质不高,完全依靠丈夫生活,即使发生了家庭暴力,由于惧怕丧失生活来源,无依无靠,不敢怒不敢言,逆来顺受,成为农村家庭暴力远远高于城市的一个主要原因。

5、法律原因。我国针对家庭暴力的立法不够完备,使家庭暴力认定难、处罚难,导致对家庭暴力惩罚不力。虽然我国《刑法》、《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家庭暴力有禁止性条款规定,但规定相对比较原则,都缺乏明确的认定和制裁条款,缺乏可操作性;其次,家庭暴力案件的执法主体不明确,造成都有权管、又都不愿管的局面,导致对家庭暴力行为制裁不力,使法律的威慑力在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领域大大削弱。

四、农村家庭暴力的危害

农村家庭暴力的消极影响从个人、家庭、社会角度来说都是显而易见的。

1、家庭暴力侵犯了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具体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和自由权。

2、农村家庭暴力伴随着对妇女的精神摧残。由于家庭暴力受害人绝大多数是妇女,因此她们受到肉体和精神的双重伤害,只不过因为身体上的损伤是外在的、较为明显而吸引了人们更多的注意,精神上的损伤是内在的、较为隐蔽而容易被忽视。精神的创伤往往比身体上的创伤更难以愈合,遭受暴力的妇女长期生活在恐怖、紧张的气氛中,心里充满了恐惧与悲哀,有的悲痛欲绝,逐渐就会丧失自信心和安全感,从人群中渐渐地孤立并开始自我封闭,导致心情抑郁或精神分裂。在找不到正当的解脱途径的情况下,她们只好采取回娘家、出走,甚至自杀等消极反抗方式。当虐待超过了她们肉体、精神的承受能力时,有些被迫走上了犯罪的道路,从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变成了害人者。有资料表明:我国五成以上的女性犯人是因为不堪忍受家庭暴力而走上犯罪道路的。

3、农村家庭暴力严重地危害社会安定、阻碍了社会发展和进步。那些受家庭暴力侵害者,在其生命、生存及人身权利、人格、名誉等这些做人最基本的权利都被暴力所侵害、所剥夺的情况下,在身心受到严重伤害的情况下,就会影响他们参与社会活动、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从这个意义上讲,也直接间接地阻碍了社会的发展。对社会来说,犯罪率上升,增加法律、医疗等社会成本。强化了暴力循环,影响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不利于促进男女两性平等,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繁荣,阻碍社会的文明进步和先进文化的弘扬。

五、针对农村家庭暴力所采取的措施

(一)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

反对家庭暴力一是预防暴力的发生;二是发生后制裁施暴者;三是救助被害妇女。如何“预防”、“制裁”、“救助”,全国各地有各种各样的措施和模式。但最根本的预防、制裁、救助是建立反家庭暴力的具体法规。在一个法制的社会里,制止家庭暴力主要是依靠法律,没有法律作后盾,要消除家庭暴力是难以想象的。我国已基本上形成了以《宪法》为依据的包括《婚姻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保障妇女权益的法律体系。因此对家暴力的预防、制裁、和救助必须制定具体化、细则化的法规。

(二)女性的自强。

女性要树立 “四自”精神,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防暴抗暴意识。从根本上讲,妇女只有通过自己勇敢地斗争和争取,才能真正有效地反对和消除对妇女的暴力。首先,要积极参与社会活动,通过自己的行为享受国家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利。积极主动地接受现代文明的教育和熏陶,自觉破除旧的、传统的婚姻家庭观念;积极参加社会生产和劳动来改变自己的经济地位,摆脱对男子的人身依附关系。其次,要树立抗暴意识和法律意识。一旦在家庭中受到暴力的威胁和侵害,要敢于通过有效的和法律的手段保护自己。

(三)加强反家庭暴力的宣传力度。

各级妇联组织应采取各种形式,宣传反家庭暴力工作,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等新闻媒体加强对保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要将一些对妇女施暴的家庭暴力案件曝光,点评家庭暴力的案例,谴责家庭暴力行为,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各级政府中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的协调和督促职能,各级妇联作好广大妇女的娘家,有效地为受害妇女伸张正义,讨回公道,优化家庭氛围,加强家庭伦理道德建设,创造有利环境,促使家庭成员间的沟通与和睦。

(四)消除家庭暴力标本兼治。

惩治家庭暴力罪犯,救助被害妇女是家庭暴力发生后社会应该采取的行动。这些行动虽然很重要,但只能说是在治标,还不是治本。家庭暴力行为实质上是男女平等意识在行动上的反映。实现男女平等才是治本。男女要平等首先要提高妇女经济地位。妇女只有在经济上独立了,才能摆脱在家庭中依附于男人的状况。提高妇女在家庭中的经济地位是反家庭暴力的最好物质基础。其次,要在全社会提高妇女的政治地位。要大力宣传男女平等的基本国策,让男女平等国策与计划生育、环境保护等国策一样深入人心,这也必须加强立法。

六、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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