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精选9篇)
1.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一
模板工程安全事故的原因及预防要点有哪些?
1、前言
建筑施工企业是伤亡事故的高发企业,而建筑施工中的模板工程是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环节之一,对模板安装和拆除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给予充分注意并采取适当的措施进行预防,这对于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有着重要的意义,
2、产生安全事故的原因
在模板的安装、支撑和拆除作业中,较容易出现安全事故的原因有:
(1)高处坠落;
(2)掉落物体击伤;
(3)不正确提升操作。
2、1、高处坠落的原因
模板工人经常要在建筑物施工过程中的最高处作业,这时没有结构或构件进行固定,而且在最后一块模板安装就位之前台面上还会有许多的孔洞,,由于无处或无物固定,因而无法设置安全防护栏;胎模脱模时也会在楼板上留出孔洞。如此等等,都是发生高处坠落的潜在因素。脱模时也有许多发生坠落危险的因素;用起重机把建筑物边缘处材料吊下来时,需操作者俯身挂上吊索,若操作者防护不到位,也可能造成高处坠落。
2、2、掉落物体击伤的原因
高处物体掉落伤人也是建筑施工中常见的事故,在模板安装和脱模期这类事故尤为常见。在模板工程中材料运输的工作量很大,例如垂直运输或水平转运,有时还要把材料运至还没有装好的台板的地方堆放等,而且也不能马上将其固定在工作部位,工具、材料和其它碎片都很容易从未安好模板的台面上掉落下来;脱模时掉落物体更多,被掉落物体击伤的可能性更大。
2、3、不正确的提升操作
不正确的提升操作所引发的安全事故主要是由于操作者未按起重操作规程操作或责任心不强造成的。
3、安全事故的预防措施
3、1、防止安装平台模板时发生高处坠落
在传统的平台模板施工中,首先架起的是纵梁,在纵梁的两端加以支撑,连接板提供了临时支承,有此模板工人感到在纵梁上钉支撑连接板比较方便,因而在一定的高度梁上行走;这种作业方法很容易摔下来。正确的作业方法是站在梯子上作业。
安装平台模板的第二步是安装横梁,在横梁上行走也容易失去平衡而坠落。为了预防这种坠落,要让模板尽可能地靠近放置横梁的地方。
改变模板系统安装方式有时是减少安全事故的一个实用方法。在地面上拼制成的平台模板可以吊装也可滑动就位,并支承在脚手架型的支承塔架或桁架上,支承托架安装在柱或承重墙上,当这此模板安装就位时,它们提供了安全操作平台,防止高处坠落事故的发生,
3、2、建筑物周边的保护
使用普通支柱时建筑物周边是很容易发生高处坠落的危险区域;使用周边板有时能够消除这类危险,这种板在设计上提供了连续的人行道或护栏,使建筑物周边比较安全。
对于电梯井和内墙来说,在台面的作业高度一般不好设置护栏,因为墙模工人必须超出护栏作业,同时在脱模过程中护栏很容易撞掉或损坏;在电梯井及内墙中加一防护平台,可以防止坠落。在墙模的一定高度可以用钢丝绳把平台悬挂在墙模底端,由于钢丝绳的悬挂,它不妨碍模板的伸缩。
楼板中的其它孔洞也存在有安全隐患。在楼板安装高度通过孔洞加框架以及在脱模高度层盖住孔洞可以增强安全因素。经验表明,可用单块胶合板盖住孔洞比显露的大孔洞还容易出危险,原因是当拿起该胶合板时有此人会无意地向前跨一步而导致踩空坠落。并不是所有胶合板都能固定到混凝土板上,因为有时还因施工需要掀起盖住孔洞的板,掀动后应注意重新盖好。安全的做法是用方木把洞口叉起来,然后再在上面并且画板并钉牢。
3、3、注意正确使用梯子和安全带
伸缩梯子有些特别问题需要注意。当伸缩梯子在顶部固定时,若有人无意地移动梯子的底部或向上拉梯子的顶部时,会使插销或挂钩松开,这时不知到的人再移梯子并松开顶部时,梯子可能会倒塌下来引起砸伤,因而应注意使锁固机构总是处于锁紧状态。
在安装高耸的脚手或者在墙模上作业时应佩戴好安全带。
3、4、安装模板时的安全措施
所有模板构件在其就位时都应当固定牢固,未固定支柱时,当在台面上放置荷载沿台面上移动时有降落伤人的危险,横木支撑或其他的横向支撑应在第一根纵梁升起时尽快安装固定以增加稳定性,从稳定台面上升起的纵梁应使用连接板固定牢固,支撑必须具有横向稳定性才能在其上放置荷载。
松动的零件越少,掉落的可能性越小,因而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尽量减少活动件的数目。当模板从一个高度吊至另一个高度时,要除去其上面所有散放物体或使散放固定物固定于模板上,并在起吊之前扫去模板上的各种碎块。
3、5、防止脱模时物体掉落伤人
当推出孔洞下的大板时,一定要先清除掉可能积聚在洞口的各种物件、混凝土或其他碎块等。
不能让模板材料粘到顶棚上因为这些材料有时似乎粘结得很牢固,但在几次温度循环和相邻区域干燥后就会松动并不可能掉落。新型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模板、组合模板和托梁模板都会自行掉落,使用时要特别注意。
细长材料(例如木支撑)在堆放时容易掉下来,因此应整齐地堆放,在楼房或大孔洞的周边尤应特别注意,不应平行于楼房边缘或大孔洞边缘堆放,而应垂直于边缘堆放或用铁丝等捆紧堆放。
3、6、起重操作工人必须经过市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培训、考核,并取得起重工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才能上岗。同时应认真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在作业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并设起重指挥和监护人。
2.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二
技术转让包括技术所有权的转让与技术使用权的转让 (即技术许可) , 是技术转移的主要方式。技术转让市场的发展对于提升我国技术创新能力、促进产业结构转型、产品升级换代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 技术转让市场的发展, 为创新者提供了更多的创新价值实现渠道, 从而提高了创新者的创新积极性。其次, 技术转让市场的发展, 为企业提供了更多吸纳外部创新成果的机会, 从而增强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与新产品开发力度。第三, 技术转让市场的发展, 使得技术的价值评估变得更加方便与科学, 这反过来又促进了技术转让市场的发展, 同时也促进了知识产权融资的发展。
目前, 我国技术转让市场的总体规模还较小, 2011年我国技术转让总成交金额占技术合同总金额的11%左右。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日益完善, 以专利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为代表的知识产权技术转让日益活跃, 转让金额快速增长, 其中, 2011年我国专利实施许可转让合同成交89.5亿元, 较上年增长41.4%, 专利权转让合同成交58.8亿元, 较上年增长35.6%。在这样的背景下, 研究促进我国技术转让市场发展的政策与制度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技术转让的营业税及“营改增”后增值税优惠分析
目前国家关于技术转让的营业税优惠政策, 主要体现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 (财税字[1999]273号) 中。该文件规定, 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 免征营业税。2011年以来, 国家为了减少重复征税, 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 开始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工作, 技术转让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现代服务业之一。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财税字[2011]111号) 规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 为实现试点纳税人原享受的营业税优惠政策平稳过渡, 试点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免征增值税。因此, 无论是营业税还是“营改增”后的增值税, 技术转让及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技术服务都可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本文针对技术转让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增值税免税政策的两个问题分析如下:
1. 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的免税问题。
在技术转让过程中, 常伴随着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活动, 这些活动对于技术转让成功与否至关重要。与技术转让一样, 技术咨询与服务也属于国家重点倡导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之一。根据财税字[1999]273号文及财税字[2011]111号文的规定, 对技术咨询与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是否可享受营业税或“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优惠政策, 应满足两个条件:一是技术内容与技术转让密切相关, 是为技术转让而实施的售后服务, 即技术转让合同中应该包括相关的技术服务与技术咨询的条款;二是形式上这部分技术咨询或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是开在同一张发票上的。只有满足上述两个条件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实践中, 技术转让与后续技术咨询及服务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在时间上常常是不一致的:一种情况是技术转让收入是前期一次性计算并收取的, 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却是后来根据具体情况而单独计算并收取的;另一种情况则相反, 技术转让收入是按照技术产品销售提成计算并收取的, 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却是前期一次性计算并收取的。在这些情况下, 技术咨询及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的价款都不可能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则转让方对于技术咨询及服务的收入可能享受不到税收优惠政策。因此, 目前与技术转让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的税收优惠条件中, 价款开在同一发票上的要求与技术转让及其售后服务的多样性的收费方式不太相符。为促进技术转让的发展, 建议放宽对相关的技术咨询与服务收入的免税条件限制, 即这些收入并不一定要与技术转让收入开在同一张发票上, 条件是这些收入与技术转让必须相关。
2. 关于技术转让方购买研发设备相关的增值税优惠问题。
技术转让方在技术研发过程中常常要采购一些价值不菲的研究设备, 这些设备的价款中包括了增值税税款。如果技术转让方是专门从事技术研发的企业或事业单位, 在“营改增”之前, 他们作为营业税的纳税人, 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是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的;而在“营改增”试点之后, 他们作为免征增值税的增值税纳税人, 其购买设备所支付的增值税税款也不能作为进项税抵扣。因此, 对于专门从事研发与技术转让的公司或事业单位, 如果在研发过程中需要购买大量的研发用设备, 其承担的增值税税负必然较大。为促进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的发展, 建议对这些研发型企事业单位, 除了针对其技术转让收入免征销售环节增值税之外, 还可考虑建立一定的采购研发设备退税制度, 例如当其技术转让到达一定的规模之后, 给予一定的退税额度奖励, 从而激励这些创新型企事业单位开展技术创新与技术转移活动。
三、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
1. 对技术转让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与营业税及“营改增”后的增值税免税政策不同, 对于技术转让收入的所得税优惠并不都是全部减免。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 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 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技术转让所得的计算公式为:技术转让所得=技术转让收入-技术转让成本-相关税费。其中, 技术转让收入是指当事人履行技术转让合同后获得的价款, 不包括销售或转让设备、仪器、零部件、原材料等非技术性收入;还有, 不属于与技术转让项目密不可分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等收入, 不记入技术转让收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技术转让所得减免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9]212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0]111号) 等文件的规定, 技术转让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主要包括如下内容:
(1) 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根据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 能够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居民纳税义务人, 即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 或者依照外国 (地区) 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 其中, 实际管理机构是指对企业的生产经营、人员、账务、财产等实施实质性全面管理和控制的机构。非居民纳税义务人不享受国税函[2009]212号文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但享受减按1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的优惠政策。此外, 享受技术转让所得税收优惠政策的主体是指企业所得税应纳税主体, 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与个人合资企业。
(2)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权能范围是指居民企业转让技术的所有权或转让5年以上 (含5年) 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由此可知, 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主要是指所有权的转让, 而对于技术使用权的许可而言, 只有5年以上 (含5年) 全球独占的许可使用权, 才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但这里的“全球”需进一步明确其含义。以专利技术为例, 由于专利权存在地域性的限制, 需要在各个国家单独申请, 在全球范围内都取得该技术的专利权是不可能的, 也没有必要。笔者认为, 在专利技术许可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中, “全球独占使用权”的含义应该界定为:许可方将自己的专利技术在全球范围内已取得专利权以及未来将取得专利权的国家和地区, 从签订许可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 都授予被许可方5年以上 (含5年) 独占许可使用权。只有满足了这种条件, 才叫“全球独占使用权”, 才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应该看到, 在技术许可实践中, 授予被许可方全球范围内的技术使用权的情形很少, 大多数技术许可都具有一定的地理区域范围限制, 因此目前对技术许可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仍显不足。鉴于技术许可越来越成为技术商业化的重要形式, 为促进技术许可与技术商业化发展, 建议放宽对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许可条件。
(3) 技术转让的客体范围。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 能够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客体范围包括专利技术、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生物医药新品种, 以及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技术。其中专利技术是指法律授予独占权的发明、实用新型和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这里的外观设计专利的转让能否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需要视外观设计的具体创新方案而定。如果是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的外观设计, 即该外观专利并非只是简单改变图案、颜色, 而是对外形进行了新的设计, 并且产生一定的技术效果, 那么这种外观设计的技术转让也可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也就是说, 这种外观设计是既能申请外观设计专利的造型方案, 又能够申请实用新型专利的技术方案。例如, 一种对衣柜柜门外观的新设计, 不但其外观美观, 而且能够在关闭柜门时产生风阻缓冲的技术效果, 那么这种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转让收入可以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
此外, 上述技术转让的范围虽然没有特别提及技术秘密, 但技术秘密是企业技术创新成果的重要储存形式, 也是企业重要的知识产权资产之一, 其重要性与数量不亚于专利技术, 从财税[2010]111号文所列举的技术类知识产权看, 技术秘密的转让也应该在技术转让所得税的优惠政策范围之内。
(4) 技术转让的形式要件及审查的规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技术转让应该签订书面技术转让合同。并且, 境内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科技部门认定登记, 跨境的技术转让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商务部门认定登记, 涉及财政经费支持产生技术的转让, 须经省级以上 (含省级) 科技部门审批。此外, 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5) 关联方技术转让税收优惠受到限制。根据财税[2010]111号文的规定, 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 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这是因为对于技术在具有完全控制关系的关联方之间的转移, 实质上是技术在公司内部的使用行为, 不是一种市场推广行为, 因此不应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对关联方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给予一定限制, 可在一定程度上阻止公司利用与关联方的虚假技术转让交易来虚增利润。
2. 对技术转让受让方的税收优惠政策。
对技术受让方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主要是指技术受让方费用加计扣除的相关规定。作为技术受让方外购的专利、非专利技术、软件著作权等, 通常可以确认为受让方的无形资产, 这种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可以抵减受让方的企业所得税, 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在于这些无形资产的摊销费可否加计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细则》的规定,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 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 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根据上述规定, 技术受让方支付的技术转让费能否加计扣除, 主要是看技术引进是否是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目的。如果是, 则产生的费用或形成的无形资产可增加50%的加计扣除额;如果不是, 例如技术引进仅仅是为技术再次交易的目的, 则不能享受费用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
四、技术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税收优惠分析
对于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适用于个人所得税的应税主体, 在技术转让方面, 目前尚没有明确的所得税优惠政策, 因此, 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或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规定交纳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作为技术受让方所支付的技术转让费, 目前也没有加计扣除的相关优惠政策。此外, 作为职务发明的发明人, 在职务发明由单位转让后所得的技术转让费提成奖励, 也应交纳个人所得税。
综合上述分析可知, 目前的个人所得税政策法规对于自然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从事技术转让的优惠政策不足。为使我国成为一个创新型国家, 调动每个个体的创新积极性是非常重要的。因此, 建议对于自然人及其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或合伙企业, 对其技术转让所得, 以及职务发明人取得的与技术转让相关的奖励所得, 都应出台明确的个人所得税的税收优惠政策, 从而鼓励他们积极地进行技术创新与技术转让, 推动我国创新型国家的建设与发展。
五、结语
当前, 我国经济正面临着产业结构转型、产品升级的挑战, 依靠技术创新与管理创新谋求发展是无可替代的选择。激活技术转让市场是促进技术创新的重要环节, 而财税政策是国家激励技术转移与创新的重要手段之一。本文对目前我国技术转让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梳理, 分析了存在的问题与值得注意的事项, 并提出相关建议。本文的研究对于理解与完善我国技术转让税收优惠政策具有参考意义。
参考文献
[1].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 发展高科技, 实现产业化的决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9]273号, 1999-11-02
3.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三
一、工程概况
(一)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工程概况,如:建(构)筑物的平面尺寸、层数、层高、总高度、建筑面积、结构形式、竣工时间、使用年限和工程的完好程度等。
(二)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周围环境。如:所处地段情况、与周边建(构)筑物的联系或距离、是否有必须保护的古建筑文物和重要的市政设施等。
(三)被拆除旧建(构)筑物地下基础类型,地下有无重要的市政管、沟、电缆等。
(四)拆除工程的合同工期或其他要求。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准备
(一)技术准备工作
(二)现场准备
(三)机械设备材料的准备
(四)劳动力准备
三、安全技术规定
(一)拆除工程在开工前,要组织技术人员和工人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针对该拆除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二)拆除工程的施工,必须在工程负责人的统一指挥和监督下进行。
(三)拆除工程在施工前,应该将电线、瓦斯煤气管道、上下水管道、供热设备等干线、通向建筑物的支线切断或迁移。
(四)工人从事拆除工作的时候,应该站在专门搭设的脚手架上或者其他稳固的结构部分上操作,
(五)拆除区周围应设立围栏,挂警告牌,并派专人监护,严禁无关人员逗留。
(六)拆除建筑物,应按自上而下的顺序进行,严禁几层同时拆除。当拆除某一部分的时候应该防止其他部分的倒塌。
(七)拆除过程中,现场照明不得使用被拆除建筑物中的配电线,应另外设置配电线路。
(八)拆除建筑物的栏杆、楼梯和楼板等,应该和整体进度相配合,不能先行拆除。建筑物的承重支柱和
横梁,要等待它承担的全部结构和荷重拆掉后才可以拆除。
(九)拆除建筑物一般不采用推倒方法
(十)被拆建筑物的楼板平台上不允许有多人聚集和堆放材料,以免楼盖结构超载发生倒塌。
(十一)在高处进行拆除工程,要设置流放槽。拆除较大的或者沉重的构件,要用吊绳或者起重机械配合并及时吊下或运走,禁止向下抛。拆卸下来的各种构件材料要及时清理,分别堆放在指定位置。
(十二)拆除石棉瓦及轻型结构屋面工程时,严禁施工人员直接踩踏在石棉瓦及其他轻型板上进行工作,必须使用移动板梯,板梯上端必须挂牢,防止高处坠落。
四、安全技术保证措施
(一)建立健全施工安全保证体系,落实有关建筑施工的基本安全措施等内容;
(二)结合工程特点采取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紧急应急措施和应急预案。
4.工程的质量预控要点有哪些? 篇四
1、审核模板工程的结构体系、荷载大小、合同工期及模板的周转情况等,综合考虑承包单位所选择的模板和支撑系统是否合理,提出审核意见,审核中要重点审定:
(1)能否保证工程结构和构件各部分形状尺寸和相关位置的正确,对结构节点及异型部位模板设计是够合理(是否采用专用模板);
(2)是否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否可靠地承受新混凝土的自重和侧压力,以及在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荷载;
(3)模板接缝处理方案能否保证不漏浆;
(4)模板及支架系统构造是否简单、装拆方便,并便于钢筋的绑扎、安装清理和混凝土的浇注、养护;
(5)要求承包单位绘制全套模板设计图(模板平面图、分块图、组装图、节点大样图以及零件加工图);
2、对进场模板规格、质量进行检查
目前施工中常用钢模板,木模板、胶合板模板等。监理工程师应对模板质量(包括重复使用条件下的模板),外型尺寸、平整度、板面的清洁程度以及相的附件(角膜、连接附件),以及支承系统都应进行检查,并确定是否可用于工程,提出修改意见,
重要部位应要求承包单位按要求预拼装。
对承包单位采用的模板螺栓应在加工前提出预控意见,确保加工质量,确保模板连接后的牢固。
3、隔离剂(脱模剂)
选用质地优良和价格适宜的隔离剂是提高混凝土结构、构件表面质量和降低模板工程费用的重要措施。各种隔离剂都有一定的应用范围和应用条件。在审批时应注意:
(1)注意脱模剂对模板的适用性。如脱模剂用于金属模板时,应具有防锈、阻锈性能;用于塑料模板时,应不使塑料软化变质;用于木模板时,要求它渗入木材一定深度,但不致全部吸收掉,并能提高木材的防水性能。
(2)要考察混凝土结构构件的最终饰面要求。如构件的最终饰面是油漆、刷浆或抹灰,应选用不影响混凝土表面粘结的脱模剂。有建筑物的混凝土构件,则应选用不会使混凝土表面污染和变色的脱模剂。
(3)要注意施工时的气温和环境条件。在冬期施工时,要选用冻结点低于最低气的脱模剂;在雨季施工时,要选用耐雨水冲刷的脱模剂;当混凝土构件采用蒸汽养护时,应选用热稳定性合格的脱模剂。
5.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五
每个建筑物,由于各种原因,诸如设计修改、使用要求或地质问题等,在施工过程中都不可避免地要发生一些变更设计、工程增减的现象,而这些变更增减势必会引起工程预算的增减变化,有时还会造成延误工期、停工、积压材料和其他等一些经济损失,因此,凡在预算编制过程或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工程设计变更增减项目,都必须事先经双方办好洽商协议文件后,承包商方可据此对变更增减项目进行施工,并修改原工程预算或编制增减预算,
工程变更增减预算的编制方法和它的主体单位工程预算的编制方法完全相同。各个单位工程增减预算要分开单独编制,不得混淆。
工程变更增减预算,应根据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适时进行。
6.塔吊电气安全控制要点有哪些? 篇六
1.塔吊电缆不允许拖地行走,应装设具有张紧装置的电缆卷筒,随塔吊行走卷筒自动将电缆缠绕,防止电缆与枕木磨擦或被轨道上杂物缠绕发生事故,
2.施工现场架空线路与塔吊的安全距离,按照临时用电规范规定:“旋转臂架式起重机的任何部位置或被吊物边缘10kV以下架空线路边线最小水平距离不得小于2m。”当小于此距离时,应按要求搭设防护架,夜间施工应有36V彩泡(或红色灯泡),当起重机作业半径在架空线路上方经过时,其线路的上方也应有防护措施,
3.当现场采用TT系统时,塔吊应进行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4Ω;当采用TN系统时,除作保护接零外,还应按临时用电规范规定做重复接地,其电阻值不大于10Ω。
4.塔吊的重复接地应在轨道的两端各设一组,对较长的轨道,每隔30m再加一组接地装置。两条轨道之间应用钢筋或扁铁等作环形电气连接,轨与轨的接头处应用导线跨接形成电气连接。
7.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七
工程量清单计价,首先应对清单项目特征的描述作出仔细分析,根据设计图纸,依据《浙江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指引》,并结合施工组织设计,确定本清单项目可组合的主要内容.根据组合的内容,可按照“03定额”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各主要内容的工程数量,参考或套用“03定额”相应子目,计算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综合单价。
(一)天棚抹灰
1、天棚抹灰清单计价组价内容可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指引》第二篇B3.1天棚抹灰进行组合。“指引”天棚抹灰可组合的内容见表:
天棚计价表.doc
2、浙江省版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抹灰,是按照浙江省85J801标准图集编制的,抹灰厚度及砂浆配合比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天棚吊顶
1、清单计价组价内容
可按照《浙江省建设工程清单计价指引》第二篇B3.2天棚吊顶进行组合,天棚吊顶可组合的内容见表。天棚计价表.doc
2、工程量定单计价编制
8.抹灰工程注意事项要点有哪些? 篇八
1.各综合基价子目中,凡注明砂浆种类、配合比者,如与设计规定不同时,可按设计规定调整,但人工数量不变,
抹灰工程注意事项要点有哪些?
,
2.综合基价子目中,均已考虑了搭拆3.6m以内简易脚手架用工和材料摊销费,不另列项目计算。3.6m以上的脚手架搭拆用工和材料摊销费用,按脚手架分部的有关规定执行。
3.抹灰综合基价子目,均按手工操作编制,如采用不同施工方法时,不作调整,仍执行相应综合基价子目。
★ 内墙抹灰劳务合同
★ Word 文档的规范化操作方法
★ 购房注意事项
★ 安全措施注意事项
★ 变频器注意事项
★ 高血压注意事项
★ 买房注意事项
★ 拔牙注意事项
★ 跳槽注意事项
9.工程的安全技术要点有哪些? 篇九
1、测量原始资料、原始观测数据和记事项目,必须严格按测量规定的内容及格式统一填写,现场记录清晰、完整,不得事后补记,记录手薄必须填列页次,注明日期、起止时间、地点、测量项目、观测者、记录者、天气情况及使用仪器等。
2、测量计算成果和图表,必须标注清楚,计算过程清晰并签署完备。未经复核、检算和签署不完备的测量资料不得使用。成果交接时需填写测量成果交接书,测量交接书必须填写工程名称、测量日期、交接时间、交接内容、交接单位,交接双方负责人签字。测量成果移交后,接受单位需对成果资料和现场桩点进行复测核对,发现问题及时上报,以便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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