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共8篇)(共8篇)
1.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篇一
合规风险
经营管理和执业行为
指定本公司一名高级管理人员代行其职责
对证券公司实施分类监管
合规总监已经依有关规定履行制止和报告职责
A、B、C、D
合规经营、全员合规、合规从高层做起
A、B、C、D
合规总监不得兼任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职务、合规总监不得分管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的部门、合规部门承担的其他职责不得与合规管理职责相冲突
参加或列席与其履行职责有关的会议、调阅有关文件、资料、要求公司有关人员对合规有关事项作出说明
正确
错误 正确
错误
错误 第二套
2.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篇二
(1) 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企业因负债融资而致使其偿还债务的能力产生不确定性, 因此可能会使企业造成损失。集团公司的财务特征表现为多级别的法人治理结构, 造成了母公司很难调和与实现集团公司资源配置与整合的统一, 因此具有自身特殊的财务风险特征。
(2) 当代社会, 风险管理已经发展成为金融组织内部管理的重要的、不可分割且关键性的一个重要环节, 其直接关系到公司的战略发展高度, 同时它作为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已经被越来越多的公司高级决策层所重视。企业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 要坚持全面、审慎、客观、独立、且有效的管理理念, 同时结合实际不断的对其进行完善。
(3) 财务公司能够完全避免财务风险是不可能, 而只能通过采取一系列合理、有效的措施来尽量减少风险以及风险所带来的企业危机。
2 集团财务公司合规管理
(1) 合规:
主要含义为使相关金融财务机构的经营活动与法律, 规则与准则达成一致。其法律、规则与准则主要指的是适用于金融财务机构经营活动的法律、部门规章制度、行政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规范性的文件、自律性组织的行业准则、经营规则与原则、行业守则和职业操守。合规风险:则是财务机构由于未遵循法律、准则与规则从而可能受到相关法律制裁, 遭受监管处罚, 造成重大财务和名誉的损失等风险。
(2) 合规与风险管理:
企业财务机构应当建立一个合理有效的合规风险管理体制, 并通过该体制能够有效识别、监测、评估以及报告合规风险, 同时能够坚持修订合规管理制度, 及时、主动的采用正确合理的措施与手段, 尽量避免发生违规事件。
3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现状
(1) 现阶段, 我国相当一部分财务公司的高管人员对财务公司存在的风险性不甚了解, 对风险管理的观念认识不足, 因此, 我国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理念需要进一步的转变、改善和普及;很多财务公司不能重视风险管理的理念, 因此并没有单独设立风险管理的专业部门, 风险管理的组织体系尚不健全, 组织结构也不完整。
(2) 财务公司基本还坚持着信用风险管理的观念, 因此, 对操作风险、合规风险等不能高度重视, 导致了风险管理内容和方式的单一;风险管理的理念发展较晚且较慢, 直接影响了风险管理技术和工具不能与时俱进, 形成落后的局面。
(3) 监管部门逐渐转向为“风险监管”, 其重点也更多的落实在监管财务公司的控制度与执行度上, 合规管理出现趋向内部化, 金融机构本身的合规风险管理就更加重要。
(4) 长期以来, 影响和制约我国金融行业稳步发展的主要原因就是违规经营和道德风险, 而合规也并未作为一个重要的风险源而得到重视。合规风险管理的观念转变势在必行。
4 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的意义及必要性
(1) 国内外监管环境不断发展变化, 其主要规则覆盖面积大, 且内容复杂, 这在很大程度上要求企业合规风险管理的必然存在。
(2) 金融行业不断发展创新, 市场的融合与经营逐渐呈现综合化发展, 产品日趋复杂, 直接影响了相关监管环境及准则的更加复杂化。
(3) 随着金融全球化脚步的加快, 各种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也同样面临复杂的国别法规, 因此合规风险管理也发展成为全球金融行业的热门话题。
(4) 合规风险管理的实施与落实能够与监管机构建立并保持良好的互动与联系, 有助于我国企业财务公司品牌价值的确立及提高, 合理、有效的避免合规风险与名誉的损害;财务公司自身的运行机制也需要实施合规风险管理。
5 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与合规管理的对策与措施
(1) 财务公司要从观念上进行转变, 同时树立经营风险理念、全面风险理念以及将风险管理作为财务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全面改善风险管理现状, 彻底改变过去的只重视信用风险管理的落后观念;可以设立独立部门, 同时引进境外优秀投资资源, 最大优化财务公司的结构, 从根本上改进并完善公司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将先进的风险管理技术与工具运用到风险管理之中, 强化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客观性以及科学性, 同时将监督当局对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指导作用充分的发挥, 提高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能力。
(2) 风险合规管理的基本政策为合规, 因此制定合理、有效、统一的合规政策势在必行, 同时提高风险合规管理的透明度, 根据自身经营特点考虑建立一个独立的合规管理的部门, 加强职能化;可以建立合规问责、合规绩效以及诚信举报三项基本制度;将合规管理与其他管理体系进行整合, 提升财务公司的整体管理水平;带动员工养成按制度办事的良好习惯, 建立合理、良好、健康的企业合规文化。
(3) 建立并健全合理、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 以提高合规管理的水平。财务公司内部要树立严格的自律机制, 倡导全员能够主动避免和抵制违规行为;体制级制度要不断更新, 重视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 有奖有惩, 区别对待;构建合规部门以强化防范机制的完善;建立并健全举报监督机制和风险评估机制;将制度落到实处, 最大化的提升合规管理的作用, 同时建立良好的合规文化, 为合规管理营造一个良好的环境。
6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实施风险管理和合规管理时应该注意的问题
(1) 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与合规管理, 对财务公司所适用的“规”进行疏通、合理整合和最大的优化, 要将大量的“规”真真正正的落到实处, 实实在在的有助于经营管理。提高各种“规”的有效执行。
(2) 合规风险管理必须从高级管理层做起, 带动全员的参与, 这样才能有效的树立正确的合规风险管理意识, 才能将合规风险管理的效果发挥到最大。
(3) 要确立风险合规部门的职能, 避免因合规风险管理专业部门的建立而产生的合规责任的转移等情况。
(4) 财务公司的风险与合规管理, 需要在整个公司的整体环境下进行, 合理的将合规风险管理观念与制度与公司核心经营管理体制进行融合, 使其能够得到全体人员的共同重视与遵循, 带动风险合规管理体制与财务公司业务管理体系的整合、联动与优化。
7 结论
近几年以来, 我国的银行业不断发生违规事件, 给银行业乃至金融行业都带来了巨大的损失。银监会发布《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 它要求商业银行建立与业务规模和经营范围相适应的合规风险管理体系。而让人欣喜的是, 银监会在近期将要出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指引》征求意见稿件, 此指引的出台, 成为财务公司与商业银行共同步入全面风险管理时代的重要标志, 其对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与合规管理能力与水平的提高具有重大而又深远的意义。基于国际与国内金融行业的发展形势, 我国集团财务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势在必行。树立现代的风险合规管理理念, 实施风险与合规管理是财务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 旨在为财务公司构建一个全面而有效的风险合规管理体制。
参考文献
[1]蒋卫兵.我国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对策研究[J].神州论坛, 2011, (18) :110-112.
[2]温巧莉.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西部金融, 2007, (9) :32-33.
[3]田玲.构建基层合规风险管理机制[J].合规管理专栏, 2012, (3) :70-72.
3.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研究 篇三
关键词:保险公司;合规指引;合规风险;合规风险管理
近20年以来,尤其是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国际金融业频发了美国次贷危机、欧洲债务危机等一系列重大财务丑闻和操作风险案件。我国也出现了多件金融大案,其中包括北京大润保险经纪有限公司组织的国内第一起保险中介传销案、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盘锦办事处总经理助理张智利挪用贪污保费高达1885万元的国内“保险业第一大案”、中国银行哈尔滨高山案等。这些大案向我们揭示了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保险公司所面临的经营风险类型越来越复杂化,加强加快建设健康高效的合规风险管理制度模式已经成为金融行业尤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的必然趋势和价值取向。
一、保险业合规风险管理现状及合规风险管理概念的提出
(一)当前我国保险业合规风险管理现状
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金融保险行业陆续发生的一系列重大财务丑闻和操作风险案件,绝大多数是由于企业自身合规风险管理失控所导致,各国金融保险监管机构开始认识到依靠外部的合规监管是无法替代企业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的,因此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相关的金融保险行业合规部门建设和企业内部合规风险管理的指引或规定。如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AIS)在2004年发布的《保险公司治理的核心原则》(Compilation Of IAIS Insurance Core Principle on corporate governance,19 January2004)中,要求保险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或数名官员负责公司的合规工作,并定期向董事会报告。世界经济合作组织(OECD)在2005年发布的《OECD保险公司治理指引》(OECD guidelines for insurers’governance,28April2005)中指出,在良好的公司治理下,确保企业行为合规(符合法律特别是保险法的规定,比如投资规则、报告和信息披露要求等)是董事会职责中必须涵盖的基本内容。
在我国,保监会于2006年初出台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中首次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管理、设置相应的合规职能部门和负责人提出了明确要求,进而于2007年9月7日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对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提出了更新更高也更具体的要求。
近年来各个保险公司也顺应全球金融保险行业管理的趋势和价值取向,逐步开始了合規风险管理方面的探索,其中,平安保险公司在04年设立了“法律与合规部”,率先走上了合规风险管理探索之路;中国人保于06年初将“法律部”改设为“法律与合规部”,开展合规风险管理实践;诸如中国人寿、渤海财险、新华人寿、长城人寿等各家保险均先后依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或设立“法律与合规部”或设立“合规部”负责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
(二)合规风险管理相关概念
根据保监会颁布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合规管理则是指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监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
由此可见,合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也是实施有效内部控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其中合规包含了抽象和具体两个层面,在抽象层面,要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必须符合外部的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行业准则;在具体层面,则要求企业内部的管理制度、业务规则都得到实际的执行。保险公司进行合规风险管理是为了保证企业能健康协调可持续发展,让企业在业务发展中能把握良好的尺度,能有明确的界限,知道哪些可为,哪些不可为,做到阳光、透明、可控,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既能面对市场大胆开拓,又有能力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保证企业在合规的指引下持续健康发展。
二、当前我国保险行业合规风险管理存在的不足
国内保险业的合规风险管理从无到有历经几年的发展,已经在制度层面和实践效果方面均取得了可喜的成效,然毋庸讳言的是,目前各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水平与国际先进企业相比相差甚远,具体表现为:
(一)管理观念相对落后,未能真正重视合规风险管理
就目前而言,保险公司从业人员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真正意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特殊性和专业性,不了解合规风险管理的具体内容,尤其是一线员工,由于缺乏系统的培训和指导,不能正确领悟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合规风险管理制度的真正精神。
(二)机构设置缺失,尚未建立合规风险管理的组织构架
目前有部分保险公司还没有建立独立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还有一部分保险公司虽然设立了法律合规部门,但是仍然和审计部门或者内控部门联合办公,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未能真正到位,以至于造成了部门之间责权不清晰、相互协调配合不力等问题。
(三)专业人才不足,合规风险管理软件系统等核心技术不够发达
按照《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的要求,“合规风险管理人员应当具有与其履行职责相适应的资质和经验,具有法律、保险、财会、金融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特别是应当具有把握法律法规、监管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能力。”但是在实践当中,由于各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部门成立时间还不长,符合相关要求的专业人才比较欠缺,还没有建立完善的合规风险管理软件平台,不利于合规风险管理的推广化和高效化。
(四)合规检查制度不完善,责权不明确
现有的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体制中,可能由于没有统一的合规规划和合规管理部门,法律、审计监察甚至办公室等部门可能承担了合规管理的部分职能,造成了合规检查部门往往并不独立于业务活动,难以保证合规管理的有效性。以至于一旦出现合规风险事故,出现责任承担主体缺失或者不明晰的问题。
三、强化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建设的对策
(一)培育合规文化,树立先进的合规理念
合规文化是合规管理能够切实发挥功效的基础,保险公司应该培育和建设“合规人人有责”“合规从高层做起” 、“合规创造价值”的合规文化,将合规建设作为公司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合规管理部门、各级机构以及全体员工各自承担相应职权范围内的合规风险管理义务。
合规风险管理并不只是合规部门专业人员的责任,而应该具体到公司每一个员工头上。各部门人员都应当努力培育主动合规的意识,接受合规培训;合规部门工作人员则应积极主动地识别、评估和监测潜在的合规风险,给出合规建议后主动向上级反映,并跟踪其发展。正如咨询公司普华永道在其调查报告中指出的那样,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必须清晰的认识到合规永远不只是合规管理部门的职责。清晰、透明的政策、流程必须生根于公司各个业务部门和职能部门。合规风险管理本身虽然并不能直接为企业增加利润,但是系列的合规风险管理活动能够为企业争取到有利于未来发展和业务创新的外部政策环境,降低企业成本并增强企业风险控制能力,提高资本回报,最终为企业创造价值。
(二)健全合规管理组织设置,配备符合条件的专业人才
合规管理组织是进行合规风险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一个强有力的合规管理组织可以从机制上控制风险的发生。根据《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要求,保险公司应当设立合规负责人,且保险公司的合规负责人不得监管公司的业务部门和财务部门,并且合规管理部门和合规岗位应该独立于业务部门、财务部门和内部审计部门,以确保其独立性。
根据监管要求和自身发展和风险管理的现实需要,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应当在总公司层面设置了合规管理部门,在分支机构层面设立相应的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实习自上而下、分工负责的管理体系,其中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合规负责人全面负责公司的合规风险管理工作,各級业务、财务及相关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合规管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各级合规风险管理部门作为合规风险管理综合部门负责对内协调和对外沟通 ,各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合规结果进行事后评估。合规风险管理人员比一般的企业法务人员需要更加深入了解本企业复杂的业务经营,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加强对现有保险公司法律工作队伍业务经验和管理才干的培养,无疑是建成一支高素质合规队伍的捷径。
(三)建立健全合规管理规章制度,强化合规管理执行力度
规章制度建设是保险合规风险管理的中心内容。保险公司在董事会和高管理层面,应制定《合规政策》(董事会层面)和《合规管理办法》(高级管理层层面)等纲领性文件以及针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行为守则》,要对董事和高级管理层的合规责任提出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以合规纲领性文件为统领,制定专门的《规章制度管理办法》明确规章的制定、发布和实施须经严格的法律合规审查,建设规章制度的修订和评价等管理流程。制定《员工岗位合规手册》,明确员工的岗位责任和尽责义务。在合同管理方面,完善从合同项目立项、草拟、审查、印章管理、履行到档案管理等各环节的管理流程,推出示范合同范本,做到对法律合规风险的提前防范。同时,对金融监管机构下发的每一个规章制度,都要同步分析整理和归纳,提出相应的法律合规要点,及时提醒各职能部门。
(四)改进绩效考核理念,加强合规管理检查
保持激励约束机制与企业倡导的合规文化和价值观的一致性,是强化合规风险管理执行力度的重要途径。坚持全面的监督和检查,才能真正发挥合规制度的作用。因此,保险公司要纠正“重经营业绩、轻内控管理”的绩效考核理念,落实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由独立的专人负责对各级人员合规责任进行检查,做到奖惩分明、违规必究。
(五)升级合规管理平台,建立合规管理IT软件系统
合规管理软件系统的使用在发达国家尤其美国已经比较普及。IT系统进行合规管理主要体现在流程控制上,出现新的法律法规时,通过一体化的合规管理软件修改程序,可以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降低审查修改内部规范的复杂性,减少合规成本。同时,IT系统可以将公司的业务流程分拆成不同的子流程,在各个子流程里设计不同的程序,自动记录与每一笔业务相关的所信息,与设定的合规检查程序进行对比,保证合规检查的快速便捷进行。IT系统中通常会设定各个级别的合规人员的查阅及审核权限,当系统检查出业务进程发生偏离时,相应权限的合规控制人可以迅速查阅到是哪一个阶段和流程出现了问题,从而可以利用流程节点及时做出控制和调整,促使整个工作流程朝设定的目标发展,大大加强了风险管理。我国保险公司也应该尽快开发或引进先进的合规管理IT软件系统,通过一体化的合规管理软件将避免大量的重复劳动,降低审查修改内部规范的复杂性,减少合规成本,加强合规风险管理。
参考文献:
[1]程永红.保险公司内控合规建设刍议[J].西南金融,2010,(01).
[2]朱燕.浅谈保险合规与纪检监察相辅的风险管理模式[J].上海保险,2010,(8).
[3]李祝用,鲍为民.保险公司合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研究[J].保险研究,2006.
[4]陈音子.对保险企业合规管理原则的一点思考[J].上海保险,2007,(7).
[5]陈国琴.对构建内控文化的思考[J].现代金融,2008,(12).
4.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篇四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
测试大纲(2012)
(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业协会 2012年7月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大纲(2012)》(以下简称《大纲》),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工作。中国证券业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定期修订《大纲》。
一、测试范围
1、与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内容;
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理论知识;
3、履行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职责需要具备的合规管理能力;
4、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所必需的职业价值观、职业道德与态度。
二、报名条件
1、从事证券工作2年以上的拟任或已任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
2、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测试方式
测试采取培训与笔试相结合的方式。参加测试人员应当先参加培训再参加笔试。
笔试主要测试参测人员是否具备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所需的法规知识、合规管理知识和技能,是否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执业必须保持的职业道德规范。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单选题、多选题和问答题。笔试使用中文。笔试时间为 180分钟。
四、测试合格标准
笔试成绩达到60分及60分以上视为测试合格。
五、测试成绩有效期
测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测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六、测试主要内容
本《大纲》测试主要内容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主要测试范围。
测试内容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5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5
一、基本概念………………………………………………………………………5
二、基本原则………………………………………………………………………5
三、合规风险………………………………………………………………………5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6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6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6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7
四、合规文化建设…………………………………………………………………7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7
一、基本职能………………………………………………………………………7
二、专项职能………………………………………………………………………10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11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13
第一章 法理基础………………………………………………………………………13
第二章 公法……………………………………………………………………………14
一、刑法……………………………………………………………………………14
二、行政法…………………………………………………………………………15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16
一、民法……………………………………………………………………………16
二、商法……………………………………………………………………………19
三、经济法…………………………………………………………………………24
第四章 程序法……………………………………………………………………………26
一、刑事诉讼法……………………………………………………………………26
二、民事诉讼法……………………………………………………………………26
三、仲裁法…………………………………………………………………………26
四、行政诉讼法……………………………………………………………………27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28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28
一、法人治理………………………………………………………………………28
二、人员管理………………………………………………………………………29
三、风险控制………………………………………………………………………29
四、内部控制………………………………………………………………………30
五、财务管理………………………………………………………………………31
六、IT治理…………………………………………………………………………32
七、其他……………………………………………………………………………33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34
一、证券经纪………………………………………………………………………34
二、证券投资咨询…………………………………………………………………36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36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37
五、证券自营………………………………………………………………………40
六、证券资产管理…………………………………………………………………41
七、其他证券业务…………………………………………………………………42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46
第一部分
合规管理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管理基础理论
一、基本概念
熟悉合规的定义;掌握合规管理的定义;了解境外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现状;了解境内金融行业合规管理的产生发展情况;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
二、基本原则
熟悉合规经营的理念;熟悉全员合规的理念;熟悉合规从高层做起的理念;熟悉主动合规的理念;熟悉上述合规理念之间的关系。
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掌握合规管理的独立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的全面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的有效性原则;了解合规管理的专业性、协调性和及时性原则。
熟悉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应当满足合规要求;熟悉合规管理是公司治理有效性的基础;了解健全的公司治理是合规管理有效性的保障;掌握合规管理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及核心组成部分;了解公司治理、风险控制与合规一体化管理概念。
三、合规风险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了解合规风险概念的产生发展情 5
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熟悉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熟悉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
了解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二章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管理责任主体
掌握公司董事会对公司的合规管理负有最终责任;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层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合规有效性承担责任;掌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合规管理有效性承担责任;掌握分支机构负责人是分支机构经营管理合规性的责任承担者;掌握公司员工对自身的执业行为的合规性承担责任;掌握子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
二、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设立
熟悉合规总监的法律定位;了解设立合规总监的意义;掌握合规总监的任职条件及任免规定;熟悉对合规总监兼职的限制;
掌握合规总监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总监与监管机构的关系。
掌握合规部门的法定职责;了解合规部门的组织形式和二级单元设置;掌握合规部门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以及选任合规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熟悉合规管理人员的培训要求;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的独立性和履职保障;掌握分支机构合规岗位设置;掌握合规部门、法律部门、风险控制部门和稽核部门的相互关系与分工协作机制。
三、合规管理制度建设
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覆盖面;掌握合规管理制度体系的主要组成形式;掌握公司章程应当对合规管理制度建设做出的规定;掌握董事会制定合规管理制度的义务;掌握公司经营管理层制定合规管理制度规则的义务;掌握合规制度建设过程中的分工;掌握合规手册的概念;掌握合规基本制度与实施细则的关系;掌握业务流程与合规管理制度的关系;掌握合规管理制度的实效性原则;掌握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主要功能;了解合规管理信息系统的安全性需求。
四、合规文化建设
熟悉合规文化的概念;了解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了解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掌握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三章
合规管理职能的履行
一、基本职能
(一)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
了解内外部规则相一致原则;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掌握对制度流程修订情况的跟踪检查方式。
(二)组织合规培训
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合规培训的目的和意义;掌握合规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以及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三)提供合规咨询
了解合规咨询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的事项和情形;掌握合规总监与合规部门向公司经营管理层、各部门和分支机构提供合规咨询的方式和程序;掌握合规总监向监管机构或自律组织提出咨询的权利和义务;掌握创新业务合规咨询的参与方式。
(四)进行合规审查
掌握对于公司内部管理制度、重大决策、新产品和新业务方案及向监管部门提交的材料等的合规审查权利和义务;了解合规审查和法律审查的区别;掌握合规审查意见的出具方式;掌握各
部门和分支机构对于自身需审查文件的合规审查责任。
(五)组织合规检查
了解合规检查与稽核检查的区别和联系;熟悉与其他检查部门之间的分工协作;掌握检查计划的制定;掌握合规检查的基本方法;熟悉合规检查的重点内容。
(六)实施合规监测
掌握合规监测的范围和手段;了解合规监测与风险控制监控的区别;熟悉敏感信息的概念;熟悉敏感信息知情人的概念;掌握对敏感信息和敏感信息知情人的监测方式;熟悉证券从业人员买卖股票的限制;熟悉证券从业人员股票账户开立的限制性要求;了解对电话、电子邮件、即时通讯工具的监控方式。
(七)处理投诉与举报
掌握投诉与举报的概念;了解投诉与举报的处理机关;掌握投诉与举报的留痕原则;熟悉投诉与举报渠道的公开规定;掌握与合规管理有关的投诉与举报的识别和处理流程。
(八)实施合规报告
了解合规报告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报告的基本路径;熟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签署定期合规报告的要求;掌握定期合规报告的报送时间和主要内容;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触发条件;熟悉临时合规报告的基本内容。
(九)处置合规风险
了解合规风险处置的主体;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主要内容;
熟悉合规风险处置的基本流程;掌握通过合规风险处置对公司制度和流程漏洞以及执行力问题的解决方式。
(十)实施监管配合
了解监管配合的目的和意义;熟悉监管配合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形式;熟悉监管配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二、专项职能
(一)信息隔离墙
掌握信息隔离墙的概念;了解信息隔离墙的意义;熟悉物理隔离的概念;熟悉公司员工的保密义务;熟悉高级管理人员分管利益冲突业务的限制;掌握观察名单、限制名单的概念;熟悉名单互相转化的触发条件;掌握跨墙的概念;了解跨墙审批流程;掌握静默期的概念;熟悉联合调研、互相委托调研的限制。
(二)反洗钱
掌握我国反洗钱的概念和意义;了解构成洗钱罪的上游犯罪;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客户适当性管理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帐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掌握了解客户原则及客户风险承受能力分类方法;掌握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的概念;掌握了解产品原则;掌握产品或服务风险等级划分的方法;掌握金融产品或服务与客户的匹配;掌握风险揭示书的基本内容、形式和签署要求;掌握客户信息的保存;了解客户适当性管理的培训要求。
(四)投资者教育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意义及其主要内容;熟悉“买者自负”原则和“卖者有责”原则的关系;熟悉价值投资、理性投资的投资理念;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掌握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三、考核、问责及有效性评估
(一)考核
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含义;熟悉合规管理考核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考核的主要内容;了解合规总监在合规管理考核中的地位和作用;熟悉公司对合规总监和合规部门的考核方式。
(二)问责
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概念;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对象;掌握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方式;了解合规管理问责的基本程序;了解
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管理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掌握证券公司的合规管理责任减免机制。
(三)有效性评估
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概念;了解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作用;掌握对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主体、对象和主要内容;掌握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的程序和主要方法;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主要格式;熟悉合规管理有效性评估报告的报送时间。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了解法、法的作用的概念;熟悉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的概念;了解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的概念;熟悉法的效力、法律关系的概念;了解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概念。
了解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区别;了解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区别;了解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区别;熟悉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区别;了解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区别。了解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区别;了解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区别;了解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区别;了解一般法与特别法的区别。熟悉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区别与联系。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区别;了解法律体系与法系的区别。
了解立法、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的概念;了解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了解法的实现标准;了解执法、司法、守法、违法的含义和种类;了解法律监督的含义;了解法律解释、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联系与区别;熟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区别;熟悉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区别;熟悉守法与违法的区别;了解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联系与区别。
第二章 公法
一、刑法
了解罪刑法定原则、平等适用刑法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含义与地位;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的概念;了解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的概念及犯罪构成;掌握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的基本概念及犯罪构成;了解虚报注册资本罪、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妨害清算罪、虚假破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为亲友非法牟利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罪的犯罪构成;了解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的犯罪构成;熟悉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的犯罪构成;了解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的概念与犯罪构成;熟悉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的犯罪构成;掌握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掌握洗钱罪的犯罪构成与法律责任;了解逃税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的犯罪构成;了解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的概念;了解签订、履行合同失职被骗罪的犯罪构成。
二、行政法
(一)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熟悉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了解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法定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受委托的实施行政机关;了解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熟悉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申请与受理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审查与决定程序;熟悉行政许可的期限;熟悉行政许可的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禁止收费原则;了解行政许可法定收费例外原则;了解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了解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了解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了解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二)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了解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三)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的含义;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熟悉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
理;了解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了解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了解行政复议的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了解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以及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四)行政强制法
了解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了解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的一般规定;熟悉查封、扣押、冻结的概念与程序;了解行政机关强制中止执行与终结执行的情形;熟悉金钱给付义务的执行;了解代履行的概念与内容;了解申请人民法院执行的程序与内容。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一、民法
(一)民法通则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的含义;了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熟悉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掌握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熟悉代理的概念和特征;掌握代理的法律要件;掌握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构成要件;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熟悉诉讼时效与
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掌握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熟悉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熟悉债的移转和消灭制度;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
(二)合同法
熟悉合同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的概念与区别;熟悉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主合同与从合同的概念与区别;了解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的概念;掌握要约的概念、构成要件;熟悉要约邀请的含义;熟悉要约的效力;熟悉要约的撤回和撤销;熟悉要约的失效;掌握承诺的概念和要件;熟悉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掌握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熟悉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熟悉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掌握合同责任、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掌握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熟悉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掌握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了解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
权变动的原则;了解物权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掌握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了解物权的保护的概念、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熟悉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动产质权、权利质权的概念和特征;了解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熟悉留置权的取得、效力、消灭;了解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了解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了解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了解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了解保证责任的免除;熟悉定金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定金罚则;了解定金的成立;熟悉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的构成;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熟悉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责任;熟悉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责任;熟悉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熟悉产品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医疗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环境污染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了解高度危险责任的
构成要件与归责;熟悉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熟悉物件损害责任的构成要件与归责。
二、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和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熟悉承销团及主承销人;熟悉证券的销售期限;熟悉代销制度;熟悉发行失败的情形;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熟悉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有关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的一般规定;熟悉内幕交易行为;熟悉操纵证券市场行为;熟悉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条件和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熟悉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及其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掌握对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职责与机构设置;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及其职责;熟悉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
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
熟悉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熟悉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的区别;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的内容;熟悉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了解公司设立的立法例;了解公司设立的方式;了解公司设立的登记;了解公司的名称和住所的概念;了解公司章程的内容;熟悉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熟悉股东权利的内容;了解股东的义务;熟悉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了解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了解公司合并的种类;了解公司合并的程序;了解公司合并的后果;了解公司分立的种类;了解公司分立的程序;了解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熟悉公司的解散的内容;了解公司的清算制度;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熟悉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熟悉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三)合伙企业法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四)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和形式;熟悉对中外合资企业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掌握中外合资企业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掌握中外合资企业的出资方式;掌握中外合资企业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掌握正副总经理的产生;了解中外合资企业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及其法律形式;熟悉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了解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义务和税收优惠。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熟悉外资并购的概念、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熟悉外资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外资股权并购的条件、申报与程序;了解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及其在境外上市的审批、反垄断审查。
(五)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及其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禁止性行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了解基金托管人的职责、禁止性行
为及其职责终止的情形;掌握基金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了解基金设立的审查、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基金信息披露;了解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
(六)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的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七)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
(八)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管职责、监管措施;了解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法律责任。
*
(九)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相关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
概念、分类;熟悉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了解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了解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了解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及其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熟悉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了解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了解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十)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和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了解票据抗辩的种类、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以及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十一)企业破产法
熟悉破产的概念;熟悉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和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熟悉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熟悉破产申请人、债
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熟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了解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熟悉有关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的规定;熟悉有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的规定;熟悉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以及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了解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熟悉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熟悉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的有关规定;熟悉重整计划的制定、批准和执行;熟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了解有关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的规定;熟悉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熟悉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了解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三、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了解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的调查程序;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掌握企业所得税率、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应纳税所得的计算。
(三)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熟悉会计监督的内容;了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基本职责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的概念与职责;了解审计机关的权限;了解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四)劳动法与劳动合同法
了解劳动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熟悉我国劳动法的适用范围;熟悉劳动法律关系;掌握劳动合同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劳动合同的订立;熟悉劳动合同的条款;熟悉劳动合同的效力;掌握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熟悉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程序和经济补偿;熟悉劳动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掌握集体合同的概念;熟悉集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熟悉集体合同的争议处理;了解劳务派遣单位的概念和职责;熟悉劳务派遣协议;了解用工单位的义务;了解被派遣劳动者的权利;了解非全日制用工的制度;了解
违反劳动合同法的法律责任;掌握工作时间的概念和种类;熟悉休息、休假的概念和种类;熟悉有关加班的法律规定;掌握工资的概念、特征和分配原则;熟悉工资支付保障、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内容;了解劳动争议的概念和分类;熟悉劳动争议调解机构、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职责;熟悉劳动争议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程序。
第四章 程序法
*
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了解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制度;了解两审终审制度;熟悉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了解公开审判概念与制度;了解管辖、回避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附带民事诉讼概念;了解送达、搜查制度;了解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制度;了解审判组织制度;了解死刑复核制度。
*
二、民事诉讼法
熟悉当事人的权利;了解独立审判制度;了解合议、回避制度;了解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制度;了解审判监督、诉讼代理制度;了解证据制度;了解财产保全制度;了解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制度;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制度;了解管辖、送达制度。
*
三、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了解不能仲裁的纠纷;了解受理仲裁的条件;了解一裁终局制度;了解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了解无效的仲裁协议;了解申请仲裁的条件;了解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制度;了解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熟悉回避、开庭和裁决制度;了解撤销裁决的申请;了解仲裁裁决的执行制度;了解涉外仲裁。
四、行政诉讼法
熟悉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了解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了解管辖权的划分;了解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了解缺席判决制度;了解判决的执行;了解侵权赔偿责任。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管理与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一、法人治理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特别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授权分公司经营业务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营业部不得异地迁址的规定。
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在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人员管理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掌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的行为规范和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分类及其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投资顾问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分析师的注册登记要求;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的禁止性行为规定和法律责任。
熟悉保荐代表人的资格管理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期限及程序。
三、风险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审
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必须持续符合的风险控制指标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及其相关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四、内部控制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业务授权的运作要求。
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证券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五、财务管理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有关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账户、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证券公司违反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
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管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与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熟悉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六、IT治理
掌握IT治理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原则及目标;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的内容及其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机制中关键岗位人员的职责;熟悉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要求;熟悉IT应用、投入及人力资源的要求。
了解证券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了解证券公司IT治理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对证券公司IT治理的内外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权限。
七、其他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持续更新要求。
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的规定;熟悉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一、证券经纪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办理终止代理关系手续的规范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健全客户适当性管理制度的规定;掌握有关投资者账户安全保护的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强制离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了解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
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配合证券交易所处理异常交易行为的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和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非交易过户业务规则;掌握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结算账户及资金结算业务规则;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熟悉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开放式基金全额非担保结算业务规则;了解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证券登记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管理规定;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集中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结算银行的资格条件;了解证券资金结算要求及管理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二、证券投资咨询
掌握监管部门对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发布证券研究报告业务和证券投资顾问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
三、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掌握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掌握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的有关规定;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要求;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
提交的文件;掌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掌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管和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管理的要求;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监管和相关法律责任。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四、证券承销与保荐
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发行与承销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的有关规定;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与承销;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
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保荐人资格管理规定;掌握有关保荐职责的规定;掌握保荐业务规程;掌握监管部
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人的职责;了解保荐业务协调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保荐上市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程序;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信息披露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掌握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操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非法发行或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熟悉股票配售的有关要求;熟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熟悉回拨机制的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熟悉可转换公司
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请文件要求;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核准程序;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的承销及需要保荐人关注的事项;掌握公司债券担保及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熟悉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对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及公司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与余额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发行价格与承销规程的规定;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托管和兑付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了解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掌握非上市公司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业务规则;掌握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规定;掌握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关于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及终止挂牌的规定;掌握代办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熟悉代办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主办券商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责任;熟悉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了解尽职调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掌握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定义和基本要求;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发行人条件;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转让的规则和限制;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信息披露的规定;了解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投资者权益保护的有关规定。
五、证券自营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关于证券自营投资范围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熟悉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资金的清算方式的规定;了解有关证券登记结算机构风险防范、控制措施和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
六、证券资产管理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的规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要求;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掌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集合计划展期、终止的有关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
更报备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熟悉中登公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七、其他证券业务
(一)基金销售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基金销售业务规范和禁止性行为;熟悉基金销售适用性原则;熟悉基金销售机构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违反基金销售业务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交易型指数基金的定义和基本要求;掌握代办证券公司在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申购、赎回和交易过程中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提供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流动性服务的有关规定;熟悉投资者参与交易型指数基金申购、赎回和交易业务的有关规定;了解标的指数为跨市场指数、跨境指数的交易型指数基金的特别规则。
(二)期货中间介绍业务
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熟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三)融资融券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基本法律关系;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条件;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流程;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掌握标的证券、保证金和担保物的管理规定;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熟悉融资融券风险控制的规定;熟悉融资融券信息披露和报告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管规定;熟悉协助司法机关冻结、扣划客户信用账户业务中的特别规则。
熟悉转融通业务规则;熟悉监管部门对转融通业务的监督管理规定;熟悉证券金融公司在转融通业务中的作用及法律地位;了解转融通业务资金和证券的来源;了解转融通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
(四)其他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监管要求;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
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汇兑管理规定;了解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的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运用在香港募集的人民币资金开展境内证券投资业务资格审核的申请文件和程序;掌握境内托管人和证券公司的基本职责。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性行为;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
掌握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的定义及基本法律关系;熟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要求;熟悉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违约处置及异常情况处理的有关规定;了解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交易权限管理的规定;了解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业务委托申报及成交的有关规则。
掌握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定义和基本法律关系;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违约处置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中投资者委托、申报和成交确认的有关规则;了解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提前购回和延期购回的规则。
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的规定;熟悉基金评价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规定,了解对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措施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附件:
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资料
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测试法规汇编(2012)》,中国金融出版社
2、《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5月
3、Compliance Function at Market Intermediaries, Final Report, IOSCO, Mar., 2006 《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2006年3月
4、White Paper on the Role of Compliance, SIA, Oct., 2005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美国证券业协会),2005年10月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
二、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
综合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2号)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年4月28日 法释[2006]3号)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二)(2008年5月12日 法释[2008]6号)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三)(2011年1月27日 法释[2011]3号)
5、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2005年10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3号)
6、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
7、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
8、证券公司业务范围审批暂行规定
(2008年10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08]42号)
9、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 根据2005年12月18日修订)
10、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
(2009年5月26日 证监会公告[2009]12号
证监会公告[2010]17号修订)
11、证券公司合规管理试行规定
(2008年7月14日,证监会公告[2008]30号)
12、证券公司业务(产品)创新工作指引(试行)(2011年10月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
16、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
18、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6日
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长令第5号
1997年3月14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1999年1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7号)20、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2006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2009年2月28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
2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八)(2011年2月2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1号)
2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
2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20011年6月30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6、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听证规则(2007年4月26日 证监法律字〔2007〕8号)
27、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复议办法(2010年5月4日 证监会令第67号)
28、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
29、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30、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
2007年7月28日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2修正)(2012年3月14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5号)
32、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9号 2009年8月27日修订)
33、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2010年5月7日
法发[2010]22号)
34、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2011年11月4日
公通字[2011]47号)
35、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年3月29日
法释〔2012〕6号)
管理类
(一)公司治理与机构管理
1、外资参股证券公司设立规则
(2002年6月1日 证监会令第8号
2007年12月28日证监会令52号修正)
2、证券公司治理准则(试行)
(2003年12月15日
证监机构字[2003]259号)
3、证券公司设立子公司试行规定
(2007年12月28日
证监机构字[2007]345号)
4、证券公司分公司监管规定(试行)
(2008年5月13日
证监会公告[2008]20号)
5、关于进一步规范证券营业网点的规定
(2008年5月16日
证监会公告[2008]21号
证监会公告[2009]27号修正)
6、关于加强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规定
(2010年6月30日
证监会公告[2010]20号)
(二)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
1、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指引
(2003年12月15日 证监机构字[2003]260号)
2、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2008年5月22日
财会[2008]7号)
3、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2008年6月24日
证监会令第55号)
4、关于调整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的规定(2008年12月1日
5.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篇五
(2010年)
使用说明
本大纲用于指导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人员胜任能力考试。协会将根据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和市场发展变化情况修订大纲。
一、考试范围
1、从事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应知应会的法学基本理论知识;
2、履行合规管理职责应知应会的证券市场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有关合规管理的基本理论、实务及技能。
二、考试报名条件
1、通过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或取得中国证券业执业证书;
2、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取得学士以上学位(含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考试方式
考试采取闭卷、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题型为客观题。考试使用中文。考试时间为 180分钟。(有关考试的具体事项由协会另行公告)
四、考试合格标准
考试合格标准为60分。
五、考试成绩有效期
考试成绩合格的,可取得成绩合格证书,考试成绩有效期为三年。
六、其他
本大纲第二部分法律法规中标注*的内容,考生可以自行学习,不纳入考试范围。目 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基本概念及涵义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的关系 第四节 其它合规问题 第二章 合规体系建设
第一节 合规文化建设 第二节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第三章 合规职能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第三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第四章 合规评估与问责机制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第二节 程序法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四节 民法 第五节 商法 第六节 经济法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IT治理规则 第七节 其他有关规则
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则 第六节 研究咨询业务管理规则 第七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第一部分 合规理论与实务
第一章 合规理论
第一节 合规基本概念及涵义
掌握合规及合规管理的基本概念;了解全球范围内合规管理近期迅速发展的背景及原因;掌握合规管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原则。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合规管理对行业监管机构、公司及其股东、董事、员工、客户等利益攸关方以及社会公众的不同意义;掌握公司董事会、管理层以及员工在合规管理中的责任。
掌握全球范围内证券行业合规管理的发展现状;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必要性和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基本定位和基本任务。
第二节 合规风险与其它公司风险的关系
掌握合规风险的基本概念;掌握金融机构合规风险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金融机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的基本概念及其主要关注的内容;掌握合规风险与企业的运营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等风险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合规风险与法律风险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中合规风险管理的作用。
掌握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商业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等不同类型的金融机构在合规风险重点关注内容方面的共同点与区别;掌握不同业务模式下证券公司合规风险的特点。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的关系
一、合规管理与公司治理、公司内控
掌握公司治理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治理与合规管理之间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的一般治理结构,掌握合规职能在公司治理结构中的地位和作用。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与合规管理的联系与区别;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一般结构,掌握合规在公司内部控制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合规部门与其它内控部门的联系与区别
掌握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组成结构;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部稽核部门、财务控制部门等部门在履行内部控制职能时的职能差别及工作重点的差别;掌握合规部门与法律部门之间的关系。
掌握国内证券公司监事会在内部控制中的职责与作用,掌握公司监事会与合规部门等内部控制部门之间的关系。
第四节 其它合规问题
掌握证券公司跨境开展业务背景下合规职能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合规职能对境外业务活动进行合规控制时的实施原则、程序及方法。
掌握金融控股公司背景下的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合规管理所面临的特殊问题和难点;掌握集团背景下的合规管理模式。
第二章 合规体系建设
第一节 合规文化建设
掌握合规文化的基本概念,企业建设合规文化的涵义,合规文化的主要要素,以及企业 4 建设合规文化的主要方式、方法。
第二节 合规管理体系建设
一、合规基本制度的建设
掌握在公司内部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因及其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基本制度应包括的内容以及相应的审批过程。
二、合规管理体系的基本原则
掌握公司合规职能独立性的基本概念及其涵义,掌握实现合规职能独立性应采取的制度设计,重点掌握合规总监及合规部门的选任及解聘机制、汇报机制、评估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
掌握合规职能的一般组织架构设计原则;掌握公司管理机构、合规负责人、合规部门专业人员在合规职能组织架构中的不同角色和职责分工。重点掌握合规负责人的职责和角色定位,掌握合规总监与其它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业务线负责人之间的关系。
掌握合规专业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时的内部分工原则;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职责分工和归责机制等。
掌握几类基本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模式,掌握不同规模、业务类型的证券公司所适用的合规管理组织结构。
三、合规管理制度运行的基本原则
掌握合规部门履行合规职责的基本机制、程序和方式;掌握业务部门执行合规任务时的汇报路线以及与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流方式。
掌握合规人员所应具备的基本素质,包括专业技能、品质、经验,选任合规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对合规专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基本方式。
第三节 合规管理中管理人员与合规专业人员的角色分工
掌握公司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的主要职能;掌握公司一般管理机构、高级管理层、业务线负责人和主管在履行合规职责时的作用和所需承担的责任;掌握合规专业人员的基本职责,掌握合规专业人员与上述管理人员在履行合规职能方面的相互关系。
第三章 合规职能
第一节 合规的核心职能
一、合规政策与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制定和实施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目的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合规政策与程序的狭义和广义渊源;了解负责制定合规政策与程序的主体;了解合规政策与程序通常采用的形式和需要包括的内容;熟悉需要更新合规政策与程序的情形以及相关后续工作。
二、合规咨询、建议
掌握合规咨询、建议的对象和意义;熟悉在证券公司需要合规咨询、建议的事项和情形;了解合规咨询、建议的方式和程序。
三、合规审查
掌握合规审查的概念和范围;熟悉合规审查的流程和审查要点;熟悉合规总监在合规审查过程中的职责。
四、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 掌握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概念和范围;熟悉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目的和内容,了解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熟悉不同类型证券公司针对不同业务、不同级别分支机构进行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需要引起特别注意的事项;熟悉通过合规监督、监测与检查发现的违规事项的解决程序和对相关部门的问责机制。
五、合规教育与培训
掌握在证券公司进行合规教育与培训的目的和意义;熟悉合规培训教育与培训的种类、通常采用的形式、应包括的内容;熟悉证券公司的常规合规教育与培训项目以及不同业务部门合规教育与培训的重点;了解合规教育与培训的对象、频率以及效果评估方式。
六、投诉与举报的处理
掌握投诉与举报处理的意义和重要性;了解投诉与举报处理的一般流程。
七、合规报告
掌握合规报告的目的和意义;熟悉需要合规报告的事项、报告的类型、形式和基本路径。
八、法律法规追踪与遵从
掌握追踪法律法规的意义和重要性。熟悉法律法规发生变动时,公司应当随之完善有关管理制度的需求和流程。
九、监管配合
掌握监管配合的目的和意义;熟悉监管配合的主要内容和一般形式。熟悉监管配合中应注意的问题。
第二节 合规沟通渠道
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内和对外汇报和沟通的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内部汇报路线;掌握证券公司合规部门对公司董事会和高级管理层的报告方式和路径, 需要报告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业务部门的沟通方式与一般事项;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与其他控制部门(如审计、风控、稽核部门等)沟通和合作的方式与事项。
了解证券公司合规部门作为对外向监管机构联络机构的作用和意义;熟悉证券公司通过合规部门向监管机构汇报的常规和特别事项;熟悉证券公司合规部可能承担特别法定职责履行相应对外报告义务的情形(如作为反洗钱负责人的可疑交易报告义务)。
第三节 证券公司合规管理工作的若干重点
一、利益冲突防范
掌握合规部门对于证券公司利益冲突防范的重大意义;掌握证券公司常见利益冲突类型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的合规关注重点和解决方案;掌握证券公司隔离墙的内涵和意义、保持隔离墙的具体方式、越墙的情形、审批程序和相关注意事项。
熟悉为防止与业务部门利益冲突而保持合规部门独立性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
二、反洗钱
了解我国反洗钱立法的基本进程;熟悉证券公司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熟悉通过金融机构进行洗钱的常见形式和通过证券公司进行洗钱的主要方式;掌握证券公司反洗钱的基本流程和主要控制环节;了解证券公司反洗钱内部控制体系应包括的要素;掌握证券公司开户环节的尽职调查要求和对客户身份资料、交易记录保存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报告义务、监测机制和保密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协助反洗钱调查的义务;了解证券公司进行反洗钱培训和宣传的要求。
三、账户管理与交易监控
了解证券公司规范帐户开立、使用和管理的基本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帐户的分类和清理不规范账户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交易监控的方式和针对不同业务部门、不同风险级别客户 6 交易监控关注的重点;熟悉发现交易不当或违法违规交易行为的处理流程, 报告义务和后续培训要求。
四、投资者教育与客户投诉处理
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的重大意义及其主要内容;熟悉证券公司进行投资者教育的组织体系,证券公司及其分支机构进行投资者教育需承担的主要职责;熟悉证券公司建设投资者教育园地的要求;了解证券公司投资者教育考核和问责机制。
熟悉证券公司客户投诉机制的主要内容;熟悉处理客户投诉的主要流程和书面留痕要求。
第四章 合规评估与问责机制
掌握对合规职能的有效性进行评估的主要方式;掌握内部评估、外部评估、监管评估等评估监督方式的特点及相互差别。掌握各评估方式在对合规职能有效性进行评估方面各自的评估内容、范围、频率以及工作方法。
了解证券公司内有权对合规部门职能行使进行检查的部门,检查的范围、方式、频率和相关独立性要求。
了解合规问责机制的内容和意义;了解公司遵守法律法规的责任和合规部门及其人员的作用之间的区别;了解不同情形/原因下证券公司和/或其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时承担责任的主体;掌握合规部门需要承担责任的情形和承担责任的界限;熟悉掌握证券公司的合规责任减免机制。
第二部分 法律法规
第一章 法理基础
了解法、法的作用、法律规则、法律原则、法的渊源、法律部门和法律体系、法的效力、法律关系、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等概念。
了解法的强制性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强制性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的不同,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的不同,法律规则和法律原则的不同,法律义务、法律责任和法律制裁的不同,正式的法的渊源与非正式的法的渊源的不同及根据,正式的法的渊源和法律部门的不同,成文法与不成文法的不同,一般法与特别法的不同。熟悉法律权利、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不同。了解规范性法律文件与非规范性文件的不同,法律体系与法系的不同。
了解立法的定义、立法体制、立法原则、立法程序、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法的实现的标准、执法的含义、司法的含义、守法的含义、违法的含义和种类,法律监督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含义与特点、法律推理的含义和特点。
了解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的不同,熟悉法的实施和法的实现的不同、法律案与法律草案的不同、守法与违法的不同、国家法律监督与社会法律监督的不同。
第二章 公法基础 第一节 刑法及反洗钱法
一、刑法
掌握犯罪和刑事责任、犯罪的预备、未遂和中止、共同犯罪、单位犯罪的基本概念;掌握妨害对公司、企业的管理秩序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贪污贿赂罪等刑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掌握虚假出资罪、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罪、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罪、擅自设立金融机构,伪造、变造转让金融机构经营业许可证罪、伪造变造股票债券罪、擅自发行股票债券罪、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罪、编造并传播影响证券交易虚假信息、诱骗他人买卖证券罪、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擅自运用客户资金或财产罪、洗钱罪的法律责任。
二、反洗钱法
掌握反洗钱相关法规,反洗钱制度的概念、基本原则、金融机构的反洗钱义务,包括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
第二节 程序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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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事诉讼法
了解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刑事诉讼法的任务、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的分工、两审终审制、被告人获得辩护的权利、公开审判、管辖、回避、证据、附带民事诉讼、送达、搜查、提起公诉和免于起诉、审判组织、死刑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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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民事诉讼法
了解民事诉讼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当事人的权利、独立审判、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审判监督、诉讼代理、证据、财产保全制度、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管辖、送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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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政诉讼法
了解行政诉讼法的基本概念和制度,包括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合议、回避、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制、管辖权的划分、诉讼参加人、证据、提起诉讼的条件、缺席判决、判决的执行、侵权赔偿责任。
四、行政许可法
了解行政许可的概念,行政许可的基本原则;熟悉行政许可的设定,包括行政许可的设定原则,行政许可的设定权限和形式,行政许可的设定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实施机关,包括法定行政机关,受委托的行政机关,行使集中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受理与办理行政许可的行政机关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熟悉行政许可的实施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程序,审查与决定程序、期限,听证程序,变更与延续程序,特别程序;了解行政许可的费用,包括禁止收费原则,法定收费例外;了解监督检查,包括对行政许可机构的监督检查,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被许可人的法定义务,对行政许可的撤销和注销。
五、行政处罚法
熟悉行政处罚的概念和原则;熟悉行政处罚的种类与设定;掌握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管辖与适用;了解行政处罚的程序,包括行政处罚的决定程序,行政处罚的执行程序。
六、行政复议法
了解行政复议的概念和原则;了解行政复议范围,包括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行政复议的排除事项;了解行政复议参加人和行政复议机关,包括行政复议申请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行政复议第三人以及行政复议机关;熟悉行政复议的申请与受理,包括行政复议的申请时间和方式、对行政复议申请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期间的执行力;了解行政复议的审理、决定和执行,包括审查方式、举证责任、查阅材料、证据收集、复议申请的撤回、对行政规定和行政依据争议的审查和处理、行政复议决定、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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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仲裁法
了解仲裁的主体、不能仲裁的纠纷、受理仲裁的条件、一裁终局制、仲裁协议的必备条款、无效的仲裁协议、申请仲裁的条件、仲裁申请的受理、财产保全、仲裁庭的组成和产生、回避、开庭和裁决、撤销裁决的申请、仲裁裁决的执行、涉外仲裁。
第三章 民商经济法 第一节 民法
一、民法基本原理
掌握民法基本原则及其含义;掌握民事权利、民事义务、民事法律事实;掌握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与生效、附条件与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掌握代理的概念和特征,包括代理的法律要件、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掌握诉讼时效与期限的概念和特征、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掌握债的发生原因、债的分类、不当得利和无因管理、债的履行、债的保全和担保、债的移转和消灭;掌握各种人格权、身份权的法律特征及其保护规则;掌握侵权行为的概念和特征、侵权行为的分类、侵权行为归责原则、侵权责任的概念、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责任的适用。
二、合同法
掌握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分类,包括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主合同与从合同、束己合同与涉他合同;掌握合同的订立和合同订立的一般程序,包括要约的概念、要约的要件、要约邀请、要约的效力、要约的撤回和撤销、要约的失效、承诺的概念和要件、承诺的效力、承诺的撤回和迟延;掌握合同的特殊订立方式、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格式条款合同;掌握合同的内容、合同的解释;掌握双务合同履行抗辩权、同时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顺序履行抗辩权的内涵及其成立条件和效力;掌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责任、9 违约责任的归责原则和免责事由、各种违约责任形式的适用条件及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的竞合规则、缔约过失责任的构成要件和赔偿范围。
三、物权法
掌握物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物权的效力,包括物权的优先效力、物上请求权;了解物权变动的概念;了解物权法定主义原则,包括物权法定主义,民法上物权的种类;掌握物权行为的内容,包括物权的变动的概念,物权的变动的原则,物权的变动的原因、物权行为、物权的公示;熟悉物权保护的内容,包括物权的保护的概念、物权的保护方法。
四、担保法
了解担保物权以及抵押权、质权、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掌握抵押权的内容,包括抵押权的概念和特征、抵押权的设立、抵押权当事人的权利、抵押权的实现、抵押权的终止、特殊抵押权;熟悉质权的有关内容,包括质权的概念和特征、动产质权、权利质权;了解留置权的内容,包括留置权的概念和特征、留置权的取得、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消灭;了解担保物权的竞合,包括担保物权竞合的概念和成立条件、抵押权与质权的竞合、抵押权与留置权的竞合、留置权与质权的竞合;熟悉保证的概念和种类、保证的设立、保证期间、保证的效力、无效保证及其法律后果、保证责任的免除;掌握定金的概念和种类、定金的成立、定金的效力。
五、侵权责任法
了解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目的、民事权益;熟悉侵权行为责任构成和责任方式;熟悉承担侵权责任的方式、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侵害他人财产的赔偿、侵害他人人身权益的赔偿、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侵权责任;熟悉不承担责任和减轻责任的情形;熟悉关于责任主体的特殊规定;熟悉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饲养动物损害责任、物件损害责任。
第二节 商法
一、证券法
掌握证券的概念、特征及种类,熟悉证券法的适用范围及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包括发行公告、发行中介机构、发行方式;熟悉证券承销业务的种类、承销协议的主要内容、承销团及主承销人、证券的销售期限、代销、发行失败等;掌握证券交易的条件及方式、证券交易的暂停和终止;掌握限制和禁止的证券交易行为,包括一般规定、内幕交易行为、操纵证券市场行为、虚假陈述和信息误导行为、欺诈客户行为、其他受禁止行为;掌握股票上市的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股票上市的公告;掌握债券上市的条件、债券上市的申请;熟悉信息公开制度及信息公开不实的法律后果;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概念和方式、上市公司收购的程序和规则;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法律后果;熟悉证券交易所的概念、证券交易所的职能;掌握证券公司的设立、证券公司的组织形式及业务范围及对证券公司的监管;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概念、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设立、职能和责任;熟悉证券业协会的性质与机构设置、证券业协会的职责;掌握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性质、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职责;掌握违反证券发行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交易规定的法律责任、违反证券机构管理、人员管理的法律责任及证券机构的法律责任。
二、公司法与合伙企业法 掌握公司法基本原则的内容;掌握公司的独立财产与独立责任及其与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之间的内在关联,区分法定代表人的代表行为和非代表行为;掌握公司行为能力限制、母公司与子公司关系、本公司与分公司关系的原理和法律规定;掌握公司设立的概念、公司设立的立法例、公司设立的方式、公司设立的登记、公司的名称和住所、公司章程、公司的资本、股东的出资;掌握股东的概念、股东的权利、股东的义务、股东代表诉讼制度;掌握公司董 10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责任;掌握公司财务会计制度的基本要求和内容;掌握公司的变更、公司合并的种类、公司合并的程序、公司合并的后果、公司分立的种类、公司分立的程序、公司分立的后果;掌握公司终止的概念和原因、公司的解散、公司的清算;掌握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概念、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条件、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设立程序、外国公司分支机构的解散与清算;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与程序、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掌握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发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及对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掌握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企业的基本内容;了解合伙企业解散、清算以及合伙企业法律责任的相关内容。
三、证券投资基金法
了解证券投资基金的特征以及证券投资基金的分类;掌握基金管理人的设立条件;熟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管理人职责终止的情形;了解担任基金托管人的条件、基金托管人的职责、基金管理人的禁止性行为以及基金托管人职责终止的情形;掌握基金募集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的基本要求;熟悉基金合同的主要内容以及合同变更和终止的条件;熟悉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召集和决议规则,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了解基金设立的审查、基金财产投资的范围以及基金信息披露;了解基金份额上市交易以及终止上市交易的条件。
四、信托法
熟悉信托的基本概念和原理;掌握信托设立的条件、无效信托的若干情形;熟悉信托财产独立性、信托财产的范围;熟悉信托法律关系中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的条件和各自的权利、义务;了解信托投资公司的设立、解散和经营规范。
五、期货法规
掌握期货的概念、特征及其种类,熟悉期货交易所、期货公司、期货业协会以及期货交易的基本规则;掌握期货监督管理和期货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
六、银行法
了解商业银行的业务、商业银行的接管、清算和终止,了解商业银行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管理职责、监督管理措施以及违反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则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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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保险法
了解保险的概念,包括保险的要素、危险的不确定、社会互助、保险辅助人;了解保险法的的基本原则;了解保险合同的概念,保险合同的分类,保险合同成立与生效的条件、保险合同的当事人与关系人。了解保险人与投保人各自在订立合同时的义务,保险合同变更与解除的方式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规则;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
了解财产保险合同的特征、财产保险合同的种类;熟悉财产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保险事故的处理,了解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概念、人身保险合同的特征,了解人身保险合同的种类;了解人身保险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人,了解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金的计算与支付,以及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
了解保险业的主要监管制度,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及对保险公司的整顿与接管制度。了解各项保险经营规则的内涵,保险代理人与保险经纪人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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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票据法
了解票据的概念、种类,票据的特征;了解票据基础关系、票据法律关系当事人;了解票据权利的各种取得取得方法以及票据权利消灭的若干原因;了解票据权利的行使方式;了解票据权利的瑕疵若干情形;熟悉票据行为;理解各种具体的票据抗辩、票据抗辩的种类、票据抗辩的限制;了解票据丧失与补救。
九、企业破产法
熟悉破产的概念、破产案件管辖的原则、外国法院判决的效力;熟悉破产申请人、破产案件的受理、破产公告、债务人等有关人员在破产程序进行期间的义务;熟悉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效力、破产管理人的任职资格、产生、职责和职权、债务人财产、可撤销的转让行为和无效的转让行为、取回权、抵销权、破产费用、共益债务、债权申报、债权人会议的组成和职权、债权人会议决议的通过和效力、债权人委员会的组成和职权、管理人向债权人委员会的报告义务;熟悉破产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重整计划的制定和批准、重整计划的执行;熟悉和解申请的提出和生效、破产宣告、破产人、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破产程序的终结、违反破产法的法律责任、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第三节 经济法
一、竞争法
1、反不正当竞争法
了解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立法目的、市场竞争原则,了解限制竞争行为类型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类型,了解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法律责任。
2、反垄断法
了解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立法基本原则,了解垄断行为的各种情形以及各种行为的认定规则,了解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的程序以及了解违反反垄断法的法律责任。
二、税法
1、个人所得税法
掌握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应纳税所得、个人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和扣缴义务人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2、企业所得税法
掌握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划分、企业所得税率、应纳税所得的计算、扣除和源泉扣缴等基本概念和制度。
三、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
掌握劳动者的权利、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女职工特殊保护、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争议和法律责任等概念和制度。
四、会计与审计法
掌握会计核算、公司、企业会计核算的特别规定、会计监督、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以及会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掌握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审计机关职责、审计机关权限、审计程序和审计法律责任的基本内容。
五、外商投资企业法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熟悉中外合资企业的概念、形式、对外国投资者投资比例的要求、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的原则、出资方式、董事会组成的原则和职权、正副总经理的产生、利润分配的原则、税收优惠、合营企业的期限。
2、外资企业法
熟悉外资企业的概念、外资企业的法律形式、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和审批、外资企业的主要权利和义务、税收优惠。
3、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
熟悉外资并购的概念、并购规定的适用范围、外资并购的基本制度、外资并购的申请和审批、外资股权并购的条件、申报与程序、特殊目的公司的概念、特殊目的公司境外上市的 12 审批、反垄断审查。
第三部分 证券公司业务规则
第一章 证券公司管理规则 第一节 证券公司法人治理规则
掌握设立证券公司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持股资格认定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证券公司与股东之间关系的特别规定;掌握证券公司与客户关系的基本原则;掌握证券公司变更和终止的有关规定。熟悉对上市证券公司监管的特别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分类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业子公司、境外子公司的有关规定。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业务范围;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及境内外股东的条件;掌握外资参股证券公司在股权比例和出资方式上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设立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掌握内资证券公司申请变更为外资参股证券公司的程序;了解关于中外合资投资银行类机构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境外中资证券类机构监管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申请设立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将证券服务部规范为证券营业部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对违规网点清理和关闭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营业部跨省区迁址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同城迁址的有关规定。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股东和股东会、董事和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和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激励约束机制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设立合规总监、建立合规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二节 人员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业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准则;掌握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有关规定;掌握申请证券从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和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范围;掌握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掌握任职资格的申请与核准程序;掌握关于对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其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经纪人与证券公司之间的委托关系;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执业行为范围;掌握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公司对证券经纪业务营销人员管理的有关规定。
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代表人注册登记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咨询人员从业资格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投资咨询人员执业回避、信息披露的有关要求。
掌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人员从业资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业务的行为规范。
熟悉证券业财务与会计人员执业行为规范。
掌握监管机构实施高级管理人员谈话提醒措施的情形;掌握谈话提醒工作的程序;掌握谈话提醒后的后续工作。
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实施对象;掌握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内容、禁入期限及程序。
第三节 风险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应计算净资本和风险准备、编制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并进行审计的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应确保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在任一时点都符合标准的规定;掌握净资本的概念和计算公式;熟悉计算净资本应充分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规定;熟悉 关于证券公司从事一项或多项证券业务的净资本标准的规定;掌握必须持续符合风险控制指标的标准;掌握计算营运风险准备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动态监控系统的功能;熟悉中国证监会对风险控制指标设置的预警标准;熟悉在净资本计算表和风险控制指标监管报表上签字的人员和相关的责任;了解关于证券公司应报告风险控制指标的规定。
掌握证券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中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具体分类;熟悉应100%扣减的项目;熟悉净资产应扣减的具体项目的构成;了解净资产应扣减项目的扣减比例;了解应加项目的范围。
掌握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用途;熟悉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的来源。
第四节 内部控制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要素及其目标;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及基本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内部三道业务监控防线的内容及其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确保客户资产安全完整的禁止性行为;熟悉证券公司法人统一管理及内容业务授权的关系及运作要求。
掌握证券公司主要业务部门间建立健全隔离墙制度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部分岗位兼职的禁止性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对跨墙人员管理及静默期的有关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了解证券公司信息技术系统的基本规范;熟悉业务创新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人力资源管理的内部控制制度;熟悉证券公司对关键岗位人员的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财务管理及会计系统的内部控制要求;熟悉变更会计政策的批准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监督、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内部监督检查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工作权限;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持续评价和处理纠正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股东、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人员的内部控制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内部控制外部评价的相关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的内容;熟悉内部控制评审报告的内容;了解内部控制评审工作小组的组成和成员;了解内部控制评审的方式、种类。
第五节 财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统计报表信息报送种类、报送对象、报送期限、报送途径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报告内容与格式准则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信息报送及披露的义务和责任;掌握应当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处理的规定;熟悉上市证券公司追溯调整的限制;熟悉新会计准则对证券公司会计政策选择的相关要求;了解会计报表项目的列示依据及其相关调整事项。
掌握证券公司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熟悉证券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核准与承销的程序;熟悉对证券公司债券的利率、期限及托管和转让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和担保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的债权代理人、专项偿债帐户和其他偿债措施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证券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的限制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债券转让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发行债券相关的信息披露要求;掌握违反证券公司债券发行上市规定的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与交易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托管、结算与兑付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监督管理规定。
掌握次级债务的定义、符合条件的次级债务机构投资者的定义;掌握证券公司借入次级债务专项决议制定的主体及内容;熟悉次级债务合同应约定的事项;掌握证券公司设立专项偿债账户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次级债务计入净资本的规定。
掌握股票质押贷款业务质物的保管和处分的规定;掌握违反股票质押贷款业务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期限、利率、质押率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股票质押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借款人的资格条件;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贷款程序;了解股票质押贷款的风险控制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进入银行间同业市场的规定;熟悉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成员证券公司拆 15 入、拆出资金以及债券回购的规定。
第六节 IT治理规则
掌握IT治理的的含义和主要内容;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原则及IT治理目标;掌握证券公司IT治理组织和工作机制的内容及其要求。
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相关规范和管理制度;熟悉证券公司IT治理机制中关键岗位人员的岗位职责;熟悉IT架构与IT基础设施的内容和要求;熟悉IT应用、投入及人力资源的要求。
了解证券IT治理与公司治理的关系;了解证券公司IT治理技术服务与支持的相关管理制度;掌握信息安全和风险控制的内容及其要求;了解对证券公司IT治理的内外部监督部门的主要职责与工作权限。
第七节 其他有关规则
掌握关于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券公司信息公示的方式和程序;熟悉证券公司公示信息的持续更新要求;了解证券公司开展投资者教育工作的方式及职责。
掌握监管机构对证券公司检查的主要内容、检查方式;掌握监管机构在检查中的权力及证券公司的配合义务。
掌握证监会实施行政许可的含义和范围;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受理、审查、决定环节的规定和要求;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简易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特殊程序的有关规定;掌握证监会行政许可程序中有关期限与送达、公示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监会行政复议的范围;掌握申请行政复议的条件和程序;掌握行政复议的受理程序;掌握证监会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程序。
熟悉证券公司个人债权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收购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市场交易结算资金监控系统的建设和数据报送工作的要求;了解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的职责;熟悉基金的来源和用途;掌握证券公司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报汇算清缴时应当报送的资料;了解发行股票、可转债等证券时,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纳入保护基金。
了解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有关规定。了解关于证券、期货合同纠纷仲裁的有关规定。第二章 证券公司业务管理规则
第一节 经纪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经纪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分支机构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经纪业务与其他业务隔离的相关规定;掌握经纪业务的禁止性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经纪业务中账户管理、三方存管、交易委托、交易清算、指定交易及托管、查询及咨询等环节的业务风险及规范要求;熟悉监管部门对经纪业务的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开立资金账户、证券账户的有关规定;掌握关于不合格账户的分类、规范、注销等有关规定;掌握中登公司已集中中止交易的不合格账户的规范要求及流程;掌握不合格风险处置休眠账户的规范流程及规范要求;掌握不合格司法冻结账户的规范流程及规范要求;掌握中登公司关于对新增休眠账户的管理规定;熟悉监管部门规范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有关账户的要求。
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定义及其法律性质;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的规定;掌握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流程;掌握证券公司、银行及客户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业务中的权利与义务;掌握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存管专用帐户类型;熟悉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和自有资金开户的规定;熟悉客户交易结算资金划转的有关规定。
掌握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人员定期轮岗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离任审计的主要内容;熟悉证券营业部关键岗位的双人负责制度;熟悉证券营业部的责任分离制度;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营业网点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公司总部对营业部的稽核制度;掌握证券经纪人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纪人委托合同的必备条款的内容;掌握创业板市场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定;熟悉投资者开通创业板市场交易的条件、流程和要求;熟悉证券公司营业部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掌握投资者教育工作的基本要求。
掌握证券交易佣金收取的标准及佣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经营机构从事B股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境内居民投资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有关规定;熟悉网上委托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经营机构信息系统技术管理规范的主要内容。
掌握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掌握证券交易所权证业务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交易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交易所债券回购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上市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掌握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交易、转股、赎回、回售、本息兑付等业务规则;熟悉证券交易所会员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交易所控制会员结算风险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的规定;了解证券证券交易所对证券异常交易情况处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对会员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关于限制交易的有关规定。
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主要职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证券和资金的清算交收的管理规定;掌握证券登记机构证券账户管理规则;掌握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融资融券试点业务登记结算业务规则;掌握特殊法人机构证券账户开户的规定;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结算账户及资金结算业务规则;熟悉登记结算机构关于交易型指数基金登记结算业务规则;熟悉债券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开放式基金全额非担保结算业务规则;了解股份转让登记结算业务规则;了解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的管理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登记规则;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证券质押登记业务的管理规定; 熟悉中国结算公司关于结算备付金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控制债券回购业务结算风险的措施;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集中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对结算参与人与客户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了解结算银行的资格条件;了解证券资金结算要求及管理规定;了解证券结算风险基金管理的规定。
第二节 投资银行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基本流程;掌握证券公司投资银行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发行询价与定价、证券发售、证券承销、证券发行与承销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违反证券发行与承销有关规定的处罚措施;熟悉监管部门对证券发行与承销的监管措施。
熟悉证券发行保荐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资格管理规定;掌握保荐业务规程;掌握监管部门对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掌握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熟悉保荐机构的职责;了解保荐业务协调的有关规定;了解证券发行保荐上市工作底稿的基本要求;熟悉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中小企业板块保荐工作的有关规定。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辅导工作的有关规定;熟悉保荐代表人对拟推荐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尽职调查的要求;熟悉尽职调查的主要内容,熟悉尽职调查报告的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及要求;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程序;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信息披露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熟悉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的条件;掌握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程序;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的要求;了解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的监管及处罚措施;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募集说明书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了解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的主要内容及格式要求。
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掌握询价对象的有关规定;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的操作要求;掌握证券公司非法发行或承销证券的法律责任;熟悉股票配售的有关要求;熟悉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熟悉回拨机制的相关规定;了解股票发行承销方式、股票承销团、承销备案的相关规定;了解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撰写要求。
熟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了解首次公开在创业板发行股票的程序;了解首次公开在创业板发行股票关于信息披露的管理要求。
掌握企业债券的发行条件,熟悉企业债券发行的申请与核准程序以及发行申请文件的内容;熟悉对企业债券的发行章程及募集资金用途的规定;掌握违反企业债券发行监管要求的法律责任。
掌握公司债券发行条件;公司债券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掌握公司债券担保及信用评级的相关规定;掌握公司债券的承销及需要保荐人关注的事项;掌握公司债券上市的条件和对上市申请文件的要求;了解公司债券上市的审核程序及公司债券暂停、终止上市的情形;熟悉公司债券的受托管理和受托管理人的职责以及公司债券持有人会议的相关规定;掌握违反公司债券发行与上市监管规定的法律责任。
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发行条件,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申报程序、发行申请文件的要求及发行核准程序;熟悉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方式、程序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一般规定;掌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发行承销与保荐,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配售的相关规定;了解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息披露的要求。
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对象及发行条件;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用评级与余额管理制度;掌握企业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期限、发行价格与承销规程的规定;熟悉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交易、托管和兑付的相关规定;了解企业短期融资券的信息披露与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
熟悉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了解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债券上市规则;了解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的规定;了解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的内容及格式;了解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的工作细则;了解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特别规定。
掌握上市公司收购中财务顾问的职责、财务顾问报告的主要内容、财务顾问的持续督导义务及其履行;掌握上市公司收购的权益披露,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熟悉收购人及相关当事人申请豁免的条件和程序;掌握对收购行为的持续监管及上市公司收购活动中的监管措施与法律责任。
熟悉证券公司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条件;了解证券公司申请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资格应提交的文件;掌握财务顾问主办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掌握证券公司不得担任财务顾问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情形;掌握财务顾问从事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财务顾问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掌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原则和标准;熟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程序;熟悉上 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管理的要求;熟悉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特别规定;熟悉上市公司发生重大资产重组后申请发行新股或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了解上市公司重大资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
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的条件;熟悉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挂牌业务规则;掌握非上市公司股份在代办转让系统转让的业务规则;掌握代办转让系统的报价和成交信息发布规定;掌握非上市公司在代办转让系统关于暂停转让、恢复转让及终止挂牌的规定;掌握代办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制度;熟悉代办转让系统信息披露的规定;掌握主办券商违反有关规定的监管责任;熟悉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的基本要求、主要内容和方法;了解尽职调查报告的有关要求。
掌握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审批与登记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作为支付手段并购境内公司的有关规定;熟悉外国投资者以股权并购境内企业的条件;了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申报文件和程序;熟悉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对于特殊目的公司的特别规定;了解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反垄断审查的有关规定。
第三节 自营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管理制度、投资决策机制、操作流程和风险监控体系的一般规定;掌握证券自营业务决策与授权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操作的基本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的要求;掌握自营业务的禁止性行为;掌握证券自营业务持仓规模的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建立自营业务责任追究制度的要求;掌握证券自营业务的监管措施和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
掌握证券自营业务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要求;掌握自营与其他业务之间防火墙的要求。熟悉证券公司参与申购关联方承销的证券有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自营证券质押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证券公司参与债券自营及债券回购的相关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债券的托管、结算规则;熟悉中央结算公司关于买断式国债回购交易结算的规定;了解证券公司在全国银行间同业市场交易资金的清算方式的规定;了解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和对交收违约处理的规定。
第四节 资产管理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取得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具备的条件;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资产管理业务资格应当提交的材料;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基本业务规范;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的风险控制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资产托管的基本要求;掌握 监管部门对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措施以及后续监管要求;掌握资产管理业务禁止行为的有关规定;掌握资产管理业务了解客户的规则;掌握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违反有关法规的法律责任。熟悉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的基本内容;熟悉专项资产管理业务的有关规定。
了解设立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备案与批准程序;了解资产托管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了解证券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以及证券业协会的在资产管理业务运作中的职责。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设立集合计划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要求;掌握证券公司开展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集合计划成立应具备的条件;掌握集合计划展期、终止的有关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变更报备规定;掌握集合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说明书必备条款;掌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熟悉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掌握证券公司运作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一般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规定;掌握定向资产管理合同必备条款;掌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熟悉中登公司关于定向资产管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有关规定;熟悉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监管要求和监管措施。
第五节 融资融券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融资融券业务的业务规则;掌握融资融券业务内部控制的要求;掌握监管部门对融资融券业务的监督管理的规定;熟悉证券公司申请融资融券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融资融券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担保的有关规定;熟悉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关于融资融券业务登记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资格审批程序;了解融券业务所涉及证券的权益处理规定;了解融资融券业务合同与风险揭示书必备条款的内容。
第六节 研究咨询业务管理规则
掌握监管部门对投资咨询活动管理的有关规定;掌握证券公司咨询业务的内部控制规定;掌握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其执业人员向社会公众开展证券投资咨询业务活动的有关规定;熟悉会员制证券投资咨询业务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监管部门对广播电视证券节目的监管规定。
第七节 其他业务管理规则
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熟悉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监管要求;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条件及审批程序;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交易的托管、登记和结算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投资额度管理规定; 21 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账户管理规定;了解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汇兑管理规定;了解境外合格机构投资者的监管规定。
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资金募集、资产托管、投资运作、额度和资金管理、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禁止行为;掌握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境外证券投资的监管要求;熟悉境外投资顾问的有关规定;了解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
掌握证券公司中间介绍业务的业务范围;掌握证券公司开展中间介绍业务有关规定;掌握中间介绍业务的禁止行为;熟悉证券公司申请中间介绍业务的资格条件;熟悉中间介绍业务的监管要求;熟悉股指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的有关规定;了解中间介绍业务委托协议的主要内容。
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资格条件和审批程序;了解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范围;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证券评级机构从事证券评级的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熟悉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的一般规定;熟悉基金评价机构和评价人员管理的规定;熟悉基金评价业务的业务规则;熟悉基金评价结果引用的规定,了解对基金评价业务的监管措施及违反有关规定的法律责任。
附件:参考书目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一、参考书目、资料
1、《国家司法考试辅导教材》系列,法律出版社
2、《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统编教材》,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
3、Compliance Function At Market Intermediaries, Final Report,IOSCO, March 2006 《关于市场中介组织合规职责问题的最终报告》,IOSCO(国际证监会组织技术委员会报告),2006年3月
4、white paper on the role of compliance, SIA, Otc.,2005 《合规的作用(白皮书)》,SIA,2005年12月
5、《合规与银行内部合规部门》,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2005年4月29日
6、《证券公司合规管理》,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年
7、《证券公司合规管理法律法规手册》,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0年
二、法律、行政法规及司法解释目录 A类(共33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9年12月2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
(一)》(2006年4月28日 法释[2006]3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998年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决定》修正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3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 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5、《期货交易管理条例》
(2007年2月7日国务院第168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6日国务院令第489号公布自2007年4月15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年4月12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86年4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7号公布 自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1988年1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 1988年4月2日发布施行)法(办)发[1988]6号
8、《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于2007年12月29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3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5修订)》(国务院令第452号,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已经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修订 1997年3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83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
(2006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2006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七)》
(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09年2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 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 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年6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 2007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5号公布 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17、《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99年3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8、《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1999年12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90次会议通过 1999年12月19日公布 自1999年12月29日起施行)法释[1999]19号
19、《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199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0号公布 自1995年10月1日起施行)
2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2000年9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133次会议通过 2000年12月8日公布 自2000年12月13日起施行)法释[2000]44号
2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号公布 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22、《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1996年10月1日起施行)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10月 24 31日发布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4、《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2号 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25、《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
(2006年11月14日 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1号 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26、《金融机构客户身份识别和客户身份资料及交易记录保存管理办法》
(2007年6月21日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监会 中国证监会 中国保监会令[2007]第2号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27、《证券公司监管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2号发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
28、《证券公司风险处置条例》
(2008年4月23日国务院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4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3号发布,自2008年4月23日期施行)
29、《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2009年1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发布,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30、《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扣划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4年11月9日 法[2004]239号发布执行)
3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冻结、划拨证券或期货交易所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经营或期货经纪机构清算账户资金等问题的通知》(1997年12月2日 法发[1997]27号)
3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关于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申请人民法院冻结资金帐户、证券帐户的若干规定〉的通知》(2005年4月29日 法[2005]55号)
33、《关于查询、冻结、扣划证券和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2008年1月10日 法发[2008]4号)
B类(共1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2007年8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公布 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6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
(1997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231号公布 自1997年10月21起施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布 根据2005年12月18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
(2001年4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 2001年4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1号公布 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1985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3年 25 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决定》修正 1999年10月31日第九届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订 1999年10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4号公布 自2000年7月1日起施行)
7、《信访条例》
(2005年1月10日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8、《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2007年3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2号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54号公布 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1999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9年4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9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发布 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
(1993年9月2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1993年9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0号公布 自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
C类(共12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法〉的决定》修正,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的决定》修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
(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的决定》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1995年6月30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2006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
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 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根据2001年3月15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7、《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
(1986年4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0年10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的决定》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1991年4月9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1991年4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4号公布 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9、《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修正1996年3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4号公布 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
10、《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1989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1989年4月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6号公布 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1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
(1994年8月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 1994年8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公布 自1995年9月1日起施行)
12、《国务院关于推进资本市场改革开放和稳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三、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6.保险公司合规管理 篇六
然而,我国保险业还存在合规管理理念陈旧、合规管理制度不健全、合规管理人才缺乏、管理技术匮乏、合规文化落后等大量问题,所以,应从合规管理理念、合规管理体系、合规管理人才、合规管理技术、合规文化等角度出发,建立起一套完备的合规管理体系。
关键词:合规风险;合规管理;保险公司;制度建设
一、合规管理的提出背景
20世纪90年代以前,各国对保险业的监管主要是外部监管,比如有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还有社会监管(群众监管、媒体披露等),其中,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是核心。
然而,随着保险业务的日益多元化、国际化、复杂化,这种外部监管方式的弊端日渐显现,其已经不能满足政府监管者对金融业经营安全性的要求。
尤其是自上世纪末以来,在国际保险市场上,重大操作风险案、保险公司洗钱案等接踵而至,这不能不引发人们和当局反思以政府监管为核心内容的外部监管形式。
各国金融监管当局、世界保险集团及其机构在治理防范这些合规风险方面也形成了一些一致意见:在合规管理中,外部合规性监管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无法完全替代企业内部的合规风险管理。
在国内,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十六大以后,我国保险业发生了很大变化:公司数量、就业人员大幅增加,业务范围不断拓展,保费收取迅速增长。
随之而来的问题也不断显现,例如,保险诉讼案件逐渐增多、保险投诉逐年上涨等,这时刻提醒我们巨大的风险就隐藏在保险行业中。
与此相对应,201月5日,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规范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的指导意见(试行)》[1][保监发[]2号];年9月7日,保监会又发布了《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2][保监发[2007]91号](以下简称《合规指引》);,重新修订生效的保险法明确规定,合规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法定义务之一;,为了提高对保险公司进行合规监管的强度,保监会把这一年列为“合规年”。
合规管理是近年来保险公司加强内控的新措施,但是保险业合规管理起步晚、管理水平低,尚未形成科学的管理体系,因此,很有必要对其进行更进一步的研究。
二、合规管理的相关概念
(一)合规
近年来,“合规”一词在我国保险监管工作中经常使用,但是,很多人对它的理解却不够准确,有的甚至还将其理解为“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就是违规。
显然,这种理解是片面的。
《合规指引》第二条给出了“合规”的含义:“本指引所称的合规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监管机构规定、行业自律规则、公司内部管理制度以及诚实守信的道德准则。”[2]由此可见,“合规”这个词语的可适用领域很宽泛,几乎涵盖保险公司经营活动所需的全部有关法律、规定和命令。
(二)合规风险
《合规指引》第二条第二款对“合规风险”的定义是:“本指引所称的合规风险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员工和营销员因不合规的保险经营管理行为引发法律责任、监管处罚、财务损失或者声誉损失的风险。”[2]
从内涵上看,合规风险主要指保险公司出于自己的因素主导性的违背规条律令等而遭到的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的折损。
譬如,假如某一客户故意规避纳税任务、不按要求进行财务呈报、实施洗钱等违法活动,而一家保险公司故意参与进来,或为客户的违法行为提供便利,那么该保险公司就要面临严重的合规风险。
(三)合规管理
合规管理,又可称作合规风险管理。
《合规指引》第三条规定了“合规管理”的含义:“合规管理是保险公司通过设置合规管理部门或者合规岗位,制定和执行合规政策,开展合规检测和合规培训等措施,预防、识别、评估、报告和应对合规风险的行为。”[2]
由此看来,合规风险管理也是一种行业管理体系,是指企业根据外部规条律令的规定,制定和不断修订合规政策,监督企业内部合规政策的具体实行,对违规活动实施早期预警,以预防、化解和应对危机的一系列管理方法和原则。
它是一种全新的、主动的、制度化的、动态的管理模式。
三、我国保险合规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合规管理观念落后
对合规的理解大多数人保持“依法合规”的水平,只是被动的接受监管当局的监管,甚至一些企业把政府监管看作是一种负担。
长期以来,中国保险公司一直在强调“依法合规经营”,但多数人乃至少许企业高层都未确切地意识到合规风险管理的专业性,董事及公司高管不知道该怎样在整个公司系统内贯彻实施依法合规管理的规则,甚至不清晰合规风险管理的特征和具体内容。
总之,我国的整个保险行业还没有普及和推广崭新的合规管理理念。
(二)尚未形成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现有的合规风险管理机制不完善,呈粗略化、模糊化、大致化的现象。
虽然大部分保险公司已经依照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规定,制定或修改了内部规章制度、设置了合规部门和合规负责人,但大部分仍停留在岗位设置和制度的制定上,无法具体执行,更未构建起完整的合规管理机制,合规管理效果不明显。
[3]主要体现在:
1.合规管理机构的权威性与独立性不足,与其他机构不能有效协调配合。
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保险公司并没有设立一个统一的合规部门,即使设立了,也仍然存在合规管理部门与原有的业务部门、法律部门、审计监察部门等职责界定不清晰、相互协调配合不力等问题,其独立性受到威胁;因合规部门的成立时间短,没有配备有丰富经验的合规负责人,因此还未树立很强的权威性,其业绩被其他部门认同还需要一段时间。
2.合规管理部门组织结构不完善,报告路径不明确。
当前,我国还有很多保险公司没有设立合规部门,或者设立了合规部门也未组建科学的组织架构,致使已有的合规管理职能分散在多个职能部门,使合规风险管理的有效性不足;这也使得我国保险合规管理过程中不能形成明确的风险呈报路径,导致风险被预警和识别后,不能及时上报给高管或合规负责人,因而不能采取措施积极应对风险,这给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埋下了很大隐患。
3.合规制度体系不完备。
在我国,虽然大多数保险公司已经按照保监会的要求制定了合规政策,但这些政策只是表面上的、象征意义上的,只是一个宏观上的框架,并没有具体的实施细则,在实践中也没有将其贯彻落实。
如没有详细的制度清单,使得公司各机构和工作人员不能充分了解与其业务有关的外部及内部规定;没有具体的激励机制,使得对员工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缺乏相应的依据。
(三)合规管理人才缺乏
目前,我国的合规管理人员的素质还不能满足《合规指引》对合规风险管理人员的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经验、知识和能力的合规管理人才非常短缺。
一线职工缺乏系统的教育培训,专业辅导不全面,对相关法律法规、行业规则、内部规章等不能够准确地理解和把握。
(四)合规技术匮乏
风险始终伴随着经济环境变化和技术改革而不断发展变化,因此,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也必须随之丰富和提高。
但从目前的实践情况看,合规风险管理技术仍然很落后,合规风险检查手段落后,缺乏量化分析、识别、度量、监测风险的方法,预防措施也跟不上合规风险的发展,采取的仍是低效的、非精确的风险识别管理技术。
合规风险管理技术的匮乏,已经成为制约合规风险管理的瓶颈。[3]
(五)合规文化落后
我国保险公司至今还没形成能严格执行合规管理制度的保险公司文化,这也是我国保险公司合规管理不理想的原因之一。
目前,我国保险公司还没形成主动合规的氛围,普通员工缺乏正直和诚信的道德观念;公司各机构或各部门之间沟通协调不力,因有时存在利益冲突,还存在相互博弈的文化,导致合作文化的缺失;奖罚制度没能有效落实,对做的好的没有奖励、对做的不好的没有处罚,导致约束激励机制扭曲,问责机制难以有效发挥作用;等等。
四、我国保险合规管理体制建设的框架
(一)树立先进的合规管理理念
我国传统的合规监管是一种被动式的监管方式,这种监管方式存在很大弊端,因其强调监管部门对保险公司实行事无巨细的监管,致使保险公司在合规管理过程中丧失主动性。
因此,必须转变合规管理的理念和方法,以全新的合规管理理念武装全行业从业人员的头脑。
首先,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要身先士卒、为人师表,积极践行全新的合规理念,真正起好模范带头作用,在全公司上下提倡有利于良好公司文化形成的价值观和道德观,大力倡导诚信。
其次,保险公司应该努力提高公司每一位员工的合规意识,还要针对不同级别的管理人员和营销人员开展不同的专业培训和系统教育,让全体职工都认识到:合规是全体职工和营销员的职责和义务。
再次,树立“主动合规”的理念。
公司领导层和全体员工要树立自觉合规的意识,主动把监管机构的要求转化为公司的内部规章制度,并且在监管机构启动监督之前自觉而主动地规范、调节自身的行为,将积极主动的合规理念在全公司加以推广和普及。
(二)建立完善的合规管理体系
1.保证合规部门及合规负责人的独立性
合规管理部门必须有一定的权力确保其管理职责的有效实施,必须有主动对所有可能存在的合规风险实施合规管理的能力,还应该有权力查处违规或违法的行为。
因此,各保险公司需制定相应的政策或文件,赋予合规部门以及合规负责人相应的权利和职责,以确保其独立地实施合规管理职责,不受其他部门的干涉。
还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给予合规负责人充分的安全保障,使其免遭其他部门或人员的打击、报复,以确立其权威性。
2.建立合理的合规部门组织结构,明确合规管理报告路线
根据目前保险行业的先进经验,保险公司合规部门组织结构应以集中化管理和条线式报告为主。
集中化的管理模式是将全体负有合规管理职责的工作人员集中起来,统一安置在一个完全有独立性的合规机构之内;建立一个凌驾于地区合规管理网络之上的中央合规部,即可在公司高级管理层下设合规风险管理委员会,并设合规负责人。
报告路线在合规部门的组织结构构建过程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在报告路径上,有条线式和矩阵式两种模式,但应以条线式汇报(即下级合规人员直接向上级合规负责人呈报)为主、以矩阵式汇报(即向上级合规负责人呈报之际也一同向所属的行政机构负责人呈报)为辅。
同时要保障汇报路线的畅通,若汇报时遇有相关人员不受理的情况,汇报人可以向其上级汇报,直至汇报至董事会。
3.完善合规制度体系
保险公司构建完备的制度体系,要做到:
(1)根据我国外部规范的要求,建立制度清单,明确企业应遵守的所有规范,并结合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合自己的制度,制定业务规则和合规政策。
(2)根据自身业务发展和内部合规管理的需要,制定各种管理制度,如制定可供各岗位工作人员使用的合规管理手册和操作流程图,清楚的界定从公司高管到基层职工、营销人员的职责和问责标准;制定员工和营销员行为准则,让员工和营销员清楚自己的行为操守;制定对违规的处罚制度,建立合规问责机制等。
(3)形成合规风险数据库。
合规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监管政策等外部规范和内部制度的数量庞杂,对于大多数公司管理者和操作者来说,很难将所有的规章制度都加以掌握并严格遵守,因此,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状况的风险数据库显得很有必要。
将与合规相关的外部规范加以整理、归纳和储存而形成的风险数据库,可以方便相关人员进行查找、理解和使用,这将有利于进一步加强预防合规风险的效果。
(三)配备高质量的合规管理人员
按照《合规指引》的要求,保险公司的合规从业人员应具有相应的资格、知识、能力、经验、职业素质和个人素质,如对所适用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最新发展的实时把握能力、思考质疑的能力、正直的品格、较强的判断力、直言不讳的勇气等。
因此,学校和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应加强此方面人才的培养,保险公司也应该定期对合规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
(四)丰富和提高合规管理技术
现阶段,除了提高识别、分析、评估、监测风险的现有技术手段外,我国保险公司需设立电子信息化的系统操作平台,因此,我国应加强IT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以实现保险业务的高效开展和管理。
IT合规管理信息系统应与保险公司的商业、财务、信息决策系统等保持高度的相关性,以实现对合规风险的预警、识别、评估和预防。
[4]
(五)培养公司合规文化
合规文化是合规管理工作的基石,优秀的合规文化能为企业创造价值、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因此,保险公司应当认识到公司合规文化建设的重要性。
公司应当从制度和流程入手构建合规文化,在制度中明确反映公司的合规管理理念,并通过奖惩机制、合规问责机制强化员工的合规意识;同时,公司也可以组织主题文艺晚会、合规管理征文活动等形式积极宣传合规文化,使合规理念深入人心,成为员工的潜意识。
结语
保险公司有效合规管理体系的形成需要一个不断积累、不断完善的过程,只要保险公司下定决心构建并坚持做下去,有效的合规管理制度必将会形成,我国保险公司的合规风险将会得到有效控制。
保险业的合规风险管理是我国法治建设的一个具体而细微的环节,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构建在推进法治建设进程的同时,必将给保险公司和整个保险行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推动我国金融市场的繁荣和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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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合规管理指引[EB/OL].http://www.circ.gov.cn/web/site0/tab5225/info53958.htm,2007-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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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 篇七
基金行业是高风险行业, 面临的风险种类繁多而彼此交叉, 如果缺乏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 将会引发重大的金融风险。巴林银行、日本大和银行、长期资本管理公司等重大金融风险事件的爆发, 都是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所致。近年来我国证券投资基金飞速发展, 但其风险管理却相对落后。若不及时提高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和加强风险控制, 将会阻碍基金业的长足发展, 甚至会导致金融动荡。因此, 研究如何构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显得尤为重要。2003年7月美国CO SO提出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 从体系上规范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要素等, 指出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的要素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件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复杂, 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动性风险和宏观风险等。每一种风险也不是完全独立的, 而往往是相互关联的, 因此对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不应是对各种风险割裂地管理, 而要通过组织流程再造与技术手段创新并举实现全面风险管理。笔者认为, 所谓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 是由若干有机联系的风险管理要素组成的完整框架, 这一框架将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经营目标以及各种风险的管理和监控统一起来, 既实现对各类风险的有效控制和管理, 又将公司的风险和经营目标贯彻于这个框架始终, 确保公司各项业务以及管理流程的持续健康发展。本文参照CO SO的《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报告, 结合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的实际情况, 构建其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相互联系的八大要素组成, 这八大要素分别是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内部控制、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监督评价。
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现状分析
(一)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种类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风险种类复杂且相互关联, 主要有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和宏观风险等。 (1) 信用风险。指在进行证券投资过程中, 由于证券发行人到期不能还本付息而使基金管理公司遭受损失的可能性。这种风险主要受证券发行人的经营能力、资本大小、经营前途和事业的稳定性等因素影响。 (2) 市场风险。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所投资的证券价格变动的风险。根据导致证券价格变动的原因, 把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市场风险分为特定股票风险 (特定企业风险和特定行业风险) 和利率风险。特定企业风险是指一个企业经营业绩下滑而导致其股票价格下降的风险。对于特定企业风险, 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相比较一般的投资者而言, 可以进行分散投资, 形成投资组合, 因此基金管理公司可以较好地避免特定企业的风险。特定行业风险是指行业的盛衰给这个行业的股票带来损失的风险。如果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的证券行业集中度比较大, 那么基金管理公司的行业风险就比较大。利率风险是指市场利率的变动影响证券的市场价格, 从而给公司带来损失的风险。基金管理公司应根据对市场利率的预测进行调整以取得稳定的投资收益, 这里主要是对债券期限长短的调整。 (3) 操作风险。基金管理公司面临的操作风险主要包括四类。第一类是由于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而产生的欺诈行为;第二类是法律风险;第三类是管理风险;第四类是技术风险。内部员工的欺诈行为, 在基金管理公司与其内部员工的委托—代理关系中, 由于内部员工的道德风险促使其进行欺诈, 而使基金管理公司遭受损失的风险;法律风险是指由于不遵守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定的惯例, 合同义务或道德标准等导致的风险, 由于法律作为应用规范的强制性, 导致基金管理公司合约无效或被处罚追究的可能性;管理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管理人的管理水平有限, 导致投资决策和运作等失误而使基金管理公司蒙受损失的风险;技术风险是指由于基金管理公司的计算机系统、通讯系统以及信息系统等技术支撑系统发生故障而导致投资交易、核算和申购赎回等无法正常运作的风险。 (4) 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指资产在市场中变现遭受的损失以及由此带来的成本。由于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对象由股票、债券、期货或衍生金融工具等组合而成, 因此这些金融资产价格的波动都可能对公司的资产净值造成影响而引发其流动性风险。流动性风险是基金在日常运营中非常重要的一类风险。流动性风险常常由证券市场价格的剧烈波动、基金净值的大幅缩水以及基金持有人赎回等引起, 这些对基金本身的运作、基金市场形象均有重大负面的影响。开放式基金由于存在投资者赎回问题, 因此它的流动性风险显得更为突出。 (5) 宏观风险。宏观风险主要包括以下三类。政策风险: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产业政策等国家政策的变化对证券市场产生一定的影响, 导致市场价格波动, 影响基金收益而产生风险。经济周期风险:证券市场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 而经济运行具有周期的特点, 宏观经济运行状况对基金投资的收益水平将产生影响, 从而产生风险。购买力风险:购买力风险也叫通货膨涨风险, 是指由于物价上涨, 货币贬值而使基金管理公司投资组合的价值降低的风险。如当基金管理公司收回以货币计量的本金或收益时, 实际收入下降。基金管理公司减少购买力风险的防卫策略是在通货膨胀期间, 将长期债券和优先股转换为普遍股。
(二)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
1998年3月规范的基金管理公司正式登上中国的资本市场舞台, 开始作为重
要的机构投资者之一对我国证券市场产生了重大影响。进入2006年, 基金行业的主体法律框架已经完成。伴随着市场环境变化和制度变迁的相互作用, 基金管理公司在投资理念、组织架构和风险管理等方面也发生了巨大变化。要在基金的价格分化和投资风险日益显现的情况下提升自身业绩, 基金管理公司对风险管理日益重视。但是相比较其数量和规模的发展速度, 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仍明显滞后。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 欠缺风险管理意识和文化。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大多历程较短, 片面追求效益和规模, 对风险管理重视不够。没有形成风险管理的文化, 也没有建立起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 (2) 公司的治理结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合理和风险管理权限职责划分不清晰。基金管理公司的治理结构是有关基金持有人、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托管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制度安排。在我国, 证券投资基金发展时间较短, 目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基本上是依托于基金托管人成立, 与基金托管人存在千丝万缕的联系, 极易发生内部交易和投资集中化, 出现“机构坐庄”现象, 增加了基金的投资风险。现代风险管理要求在风险管理的组织结构和权限职责划分上, 要实现风险管理的全面性和完整性, 要保持风险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的相对独立性, 我国的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不完善甚至不完整, 风险管理部门、监督稽核部门的独立性也受到限制和干扰。 (3) 风险管理流程不完善, 管理技术和手段落后, 内控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不健全。完整的风险管理流程要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处置和监控, 我国基金管理公司往往缺少相关流程Á和环节, 并且风险评估中定量评估Á技术滞后。风险的内控制度和风险报告制度不健全, 部门与部门之间的风险控制及风险信息沟通受ÁÁ到限制。 (4) 对风险管理往往是按风险类别管理。这造成基金管理公司不仅忽视了风险的交叉性, 而且风险管理缺少系统性和控制力。
三、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构建
(一) 风险管理环境
构建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由相互联系的八大要素组成, 这八大要素分别是风险管理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风险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对策、内部控制、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监督评价。风险管理体系的八大要素相互独立、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 共同构成了全面风险管理这一有机体系如 (图1) 。风险管理环境是其他风险管理要素的基础, 具体包括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管理文化、价值观和风险管理组织结构等。其中, 风险管理文化是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 它影响到全面风险管理各个要素的活动;风险管理组织结构是全面风险管理得以实施的组织保障和支撑, 在组织结构设计中必须对风险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进行清晰的分配。 (1) 风险管理决策层。董事会对基金管理公司风险管理负有最终责任,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公司管理层的行为行使监督权。风险管理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是公司内部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 其职能为对公司风险与内部控制管理的政策制度程序进行统一的决策, 向董事会提供独立支持, 风险管理委员会内设风险首席执行官。合规与审计委员会隶属于董事会, 为风险管理的审计、稽核、监察政策、制度、程序的最高决策机构, 具有充分完全的独立性, 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内设督察长。 (2) 风险管理执行层。包括风险管理部、稽核监察部和各业务部门的风险管理岗。风险管理部隶属于风险管理委员会, 履行全面风险管理的职能, 实行
垂直单元制管理, 按风险类别设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单元, 各风险管理单元在风险管理业务上接受风险管理部的领导。在具体业务职能部门设置风险管理岗位, 将风险管理关口设置在最前沿。在具体作业中, 实行业务岗和风险管理岗并行的原则, 并根据业务特色向本级和上级管理层以及业务部门提供风险分析报告、对策建议。稽核监察部隶属于合规与审计委员会, 对公司风险管理的执行状况进行合规性监督检查。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如 (图2) 所示。
(二) 风险管理目标和政策设定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目标:一是结合公司的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和经营目标确定风险管理的战略目标;二是让整个基金管理团队清晰认识到投资和基金运作的风险来源和程度;三是建立一套客观的评估和监控风险的方法, 并严格、一致地应用这套方法, 使得风险在风险容忍度以内。根据风险管理目标制定明确统一的各类风险的管理政策, 以实现风险管理目标和基金管理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紧密结合。
(三) 风险识别首先对业务和管理中是否存在风险进行判断, 然后对风险的种类、来源进行监测和分析。风险识别是风险评估和风险对策的前提。风险识别由具体的业务人员来执行, 然后报风险管理部和监督稽核部核准。
(四) 风险评估可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评估风险的程度。可根据不同的风险目标和风险类别确定相应的风险评估方法, 对
能计量的风险以V a R为核心度量方法确定受险程度, 对不能计量的风险采用定性方法进行评估。
(五) 风险对策
风险对策是指在识别和评估了相关的风险之后, 所做出的防范、控制、转移和补偿风险的各种策略和措施。基金管理公司的风险对策主要包括投资组合风险管理 (主要管理市场风险) 和内部控制机制 (主要管理难以计量的风险) 。其中需要注意的是内部控制机制既是全面风险管理的一大风险管理要素, 也是管理难以计量风险 (例如操作风险) 的风险对策。 (1) 投资组合风
险管理。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的流程应包括如下步骤:一是股票或债券投资小组选定投资组合的券种并决定相应权重, 构建模拟投资组合;二是投资数量分析人员运用EM A风险管理软件对模拟投资组合的事前跟踪误差进行评估, 如果模拟投资组合的风险在规定的范围内则正式建立该组合, 并开始对该组合的跟踪误差进行实时监测, 如果事前跟踪误差不在规定的范围内, 则基金经理重新挑选股票或者重新确定股票的权重直至事前跟踪误差达到预定的标准为止;三是基金经理实时监控投资组合的事后跟踪误差以决定风险收益状况是否相匹配, 如果基金经理认为风险和收益基本匹配, 则不作调整, 继续监测组合的跟踪误差, 如发现风险与收益不匹配, 那么基金经理需要重新调整组合, 直至组合的事前跟踪误差和事后跟踪误差均达到规定的标准为止。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的投资组合风险管理流程如 (图3) 。 (2) 内部控制机制。基金管理公司要想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为投资者牟取更高利益, 除了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进行投资组合风险管理外, 更为重要的是要建立有效的风险内部控制机制。基金管理公司在进行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中会由于自身的原因而导致公司管理和基金运作出现问题而造成管理困难、信誉受损和市场份额丢失。我们认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能有效地防范和控制风险。
(六) 内部控制
内部控制既是一种风险对策, 也是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中的一大要素, 这一要素是对风险管理流程的保障。内部控制包括内部控制制度和活动。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公司基本制度、风险控制制度、部门管理办法和业务管理办法组成。公司基本制度包括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核算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危机处理制度等。风险控制制度具体包括法规遵循政策、岗位分离制度、业务隔离制度、标准化作业流程制度、集中交易制度、权限管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内部控制活动主要通过组织结构控制、操作控制和会计控制来实现。组织结构控制在基金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设计中已经阐述。操作控制是指公司设定了一系列的操作控制的制度, 如标准化业务流程, 业务、岗位和空间隔离制度, 授权分责制度, 集中交易制度, 保密制度、信息披露制度, 档案资料保全制度和客户投诉处理制度等, 控制日常运作和经营中的风险。会计控制是指公司确保基金财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完全分开, 分账管理, 独立核算。公司会计核算与基金会计核算在业务规范、人员岗位和办公区域上进行严格区分, 公司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以及本基金下分别设立账户, 分账管理, 以确保每只基金和基金财产的完整和独立。
(七) 风险信息沟通与报告
风险信息沟通指及时地实现信息的流动, 自下而上地报告和自上而下地反馈。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风险信息, 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公司制定风险报告制度, 包括定期报告制度和不定期报告制度。定期报告制度按照每日、每月、每年度等不同的时间频次进行报告。在风险报告路线上, 分为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和监督体系报告路线。执行体系报告路线:各业务人员向部门负责人报告, 部门负责人向风险管理部报告, 风险管理部再向总经理、风险管理委员会和首席风险执行官报告;监督体系报告路线:公司员工、各部门负责人向稽核监察部报告, 稽核监察部向督察长报告, 督察长定期出具监察报告, 报送合规与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 如发现重大违规行为, 应立即向董事会报告。
(八) 监督评价
监督评价是评估公司各个时期风险管理的质量过程, 这个过程包括持续监督、个别评估或者两者的结合, 而持续监督和个别评估的频率则取决于评估过程中所包含的风险水平。督察长和稽核监察部门人员负责日常监督工作, 促使公司员工积极参与和遵循内部控制制度, 保证制度有效地实施。公司监事会、合规与审计委员会、督察长、风险管理委员会、稽核监察部对风险管理各流程、风险信息沟通和报告、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地进行检验, 检验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并加以充实和改善, 及时反映政策法规、市场环境、技术等因素的变化趋势, 保证风险控制和管理的有效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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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浅谈证券公司风险管理问题 篇八
关键词:证券公司;风险管理;“8.16”事件
一、引言
美国COSO委员会于2004年颁布了《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系统地为现代企业管理当局提供了一个以内部控制为基础的具有指导意义的逻辑框架,使企业风险管理有了统一的概念体系和应用指南。我国证券业经过二十多年的快速发展,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中一支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但是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却相对落后,由内部控制缺陷引发的风险事件不断发生。2013年8月16日,由于光大证券衍生品部门做量化投资的一个ETF套利产品下单失误造成的光大证券‘乌龙指’事件导致市场剧烈波动,给投资者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也使光大证券遭受5亿的处罚。“8.16”事件的发生给我国证券公司敲响了警钟——在不断创新推动业务发展的同时,风险管理建设也必须加强。2014年2月25日,我国证券业协会发布《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要求证券公司必须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可见,全面提高证券公司风险管理水平的任务已经迫在眉睫。
二、我国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我国证券公司在发展初期,在数量和规模都有快速增长,但业务结构以传统经纪业务为主,相对单一。证券公司的工作重点集中于开拓市场扩大业务,风控意识相对薄弱。1997年以后,随着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不断完善,不少证券公司逐步重视并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监督机构,设立专门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下属各风险控制小组,加强风险预测与防范。目前,我国证券行业已经建立了风险管理基本体系,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得到很大程度的提升。但与业务的快速发展相比,风险管理能力提升速度还不足以跟上脚步。我国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现状仍然不容乐观:
(1)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建设环境先天不足。一是证券公司赖以生存和发展的证券市场存在诸多如监管体制不健全、市场信用缺失等突出的问题;二是证券公司缺乏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过度集中,独立董事比例偏低且身兼多职。
(2)内控执行情况不好。证券公司对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不够,忽视风险而盲目追求高收益的冲动仍然存在,因此而形成的粗放型经营模式使内部控制机制由于人为逾越在运行中失效。
(3)风险管理建设滞后。各类创新业务的发展,使得原来的内控制度相对滞后,不能对新业务风险进行有效防范。
(4)风控合规人员配备不足。对于风控稽核部门资源投入和人员配备相对缺乏,容易使得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不到位、监督存在漏洞,阻碍了我国证券行业风险管理能力的提升。
三、“8.16”事件暴露出的风险管理问题
(1)“8.16”事件经过及原因分析。2013年8月16日,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开展ETF套利交易,开盘前审核人员为交易员核定了8000万元的交易额度。9点41分,交易员通过套利策略订单生成系统发出第一组买入共177笔委托订单。10点13分,发出第二组买入共102笔委托订单。11点02分,发出第三组买入180ETF成分股共172笔委托,由于交易系统出现故障,之后2秒内系统生成26082笔预期外委托订单并发至交易所。
此次事件触发的原因是系统缺陷,策略投资部使用的套利策略系统出现了问题。究其深层次原因则是多级风控体系未发生作用,该策略投资部门系统完全独立于公司其他系统,未置于公司风控系统监控下。
(2)光大证券风险管理缺陷分析
①信息系统缺陷。此次事件发生在策略交易部门,由于其使用旳是高频交易系统。在国内证券市场,高频交易属于新兴产物,对硬件配置和软件设计都有相当严格的要求。光大证券此次交易异常事件是在高频交易策略系统设计上出现错误而导致的。
②风险信息沟通不畅。在“8.16”事件发生当天,上交所发现光大证券自营账户异常交易后,电话问询光大证券负责人,相关人士却表示不清楚情况。光大证券的董秘梅键却否认了市场上“光大证券自营业务70亿元乌龙指”的传闻。公司内部信息沟通体质的不顺畅和公司董事会秘书个人未尽职、对外轻率发表论断,对投资者造成严重误导。
③风险应急机制缺失。光大证券此次事件中,公司缺少完善的风险应急机制,导致在交易系统发生“乌龙”之后,采取的进一步补救措施值得怀疑:一是光大证券在采取补救措施时的决策是否符合正常决策流程;二是所釆取的措施在法律上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④風险管理组织薄弱。策略交易是创新业务,因此风险管理部门应该充分了解新业务的运作模式、主要风险以及在特殊情景下的潜在损失,全程参与到新产品新业务的研宄论证,并进行专项风险评估,制定专门的风险管理方案,形成风险应急预案,进行必要的压力测试。光大证券风险管理部门在新业务风险控制系统设计评估和风险指标监控上都存在缺陷。
四、完善证券公司风险管理的建议
(1)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光大证券自营业务出现交易事故暴露出来的是光大证券在信息技术方面的一系列问题。科技的迅猛发展提高了证券公司的运营效率,同时也给证券公司带来新的安全挑战。建立安全可靠的信息系统能够为证券公司各项业务提供高效的服务,从而改善风险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2)完善风险信息监控。光大证券公司策略交易部仅依靠业务部门自身对进行监控,未纳入统一的中央风控系统,风险防控出现重大问题。所以证券公司应建立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的统一的实时风险监控系统,对公司的整体风险进行实时监控,在范围上要覆盖到公司的各项业务。同时,应完善风险信息报告路径,提高信息的可靠性和准确性。
(3)建立完善的风险应急制度。乌龙指事件处理不好的原因之一是风险应急机制的缺失,国内很多证券公司虽然已经制定相关制度,但是很多只是简单的对原则性的问题进行描述,操作性不强,在风险真正来临时往往无能为力。因此,证券公司应建立较为详细的风险应急机制,成立风险应急处理小组,保证在面对突发事件时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将突发事件带来的冲击降至最低。
(4)健全组织构架,吸收专业人才。健全的组织构架和专业的人才队伍是证券公司实行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基础。从光大证券的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出,证券公司普遍存在风险管理部门设置不合理,专业人才建设薄弱的问题。因此,证券公司应该设置合理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并提高风控部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加强对风控部门人才队伍的专业培训,全面夯实风险管理基础。(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
参考文献:
[1] 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公司全面风险管理规范[S],2014.
[2] 李进安.对证券公司风险管理制度建设的思考[J].当代财经,2004(12):23-25
[3] 王璐.光大证券还原“8.16”细节[N].上海证券报,2013-8-19(A06).
[4] 李樯.解密光大证券策略投资部[N].中国经营,2013-8-26(A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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