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2024-09-12

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精选10篇)

1.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篇一

礼品管理执行标准

一、仓库与店铺礼品管理说明

1、总部发往到各地区的礼品如果是易碎物品都必须打木架。如果没有打木架导致礼品损坏由仓库负责按价赔偿。

2、各店铺收到礼品时要现场验收,如果发现外包装损坏或在外包装完整的情况下出现礼品损坏或数量与单据不相符,一定要货运公司签字确认承担责任;如果属于礼品本身质量问题损坏,店铺必须在收货即日起三天内拍照发往礼品部确认。如不按以上规定时间执行,损坏的礼品按价由该店承担。

3、各店铺收到礼品时必须按单验收,如果发现错发、漏发、多发等情况时应在验收当天反馈至礼品部。如故意隐瞒者将对其进行严厉的处罚。

4、在使用过程中损坏或自然老化的礼品必须拍照传至礼品部确认,如果是属于人为损坏则由该店铺承担(承担金额以礼品原价单为标准);如果是属质量、老化等问题,由礼品部确认并给予更换。

5、各店铺退回总仓的礼品是属易碎怕压物品时必须打木架。如果没有打木架导致礼品损坏的由该店铺负责按价赔偿。

6、总仓收到退回礼品时要进行验收,如果发现店铺没有按规定的包装退回礼品已经出现损坏,外包装压坏等请即时通知礼品部处理,以便礼品部确认责任方后进行相应的处罚。

7、礼品退回需用原礼品包装箱退回,如用其它包装退回不给予收货并加与罚款。(礼品没有赠送出时,但原外包装箱还在,一定要原包装箱包装后退回)

8、退回礼品时应将次品与正品分开包装,如装放于同一箱内必须隔离摆放并注明。

9、区域中店铺与店铺之间的礼品不能互调或借用,要调动需向礼品部以OA的形式发出申请批准。

二、礼品的发、退货流程

A:发货流程

1.礼品部接到联络单进行礼品系统制单。2.礼品制完系统单后并与黄业肯确认。

3.仓库发礼品时并仔细做好每样物品包装。注意易碎事件。(发货时间与到货时间由物流把控)B: 退货流程

1、各店铺需将退回的礼品列出清单传至礼品部主管提出申请。(要求将礼品条形码、名称与退货原因加以注明并走OA流程)

2、礼品部确认退货项目之后,将退货单用OA方式知会VIP部与仓库,并同时通知店铺将礼品退回。

三、礼品维修、报废流程

A: 仓库礼品维修

1、需进行礼品维修的店铺将礼品的名称与损坏原因报至礼品部。

2、礼品部根据礼品损坏的情况进行报价,并确定修理时间通知店铺退回,同时将维修项目会知仓库。(人为损坏需维修的礼品由店铺按报价赔偿)B:仓库与店铺礼品报废

1、店铺将需要报废的礼品名称与报废原因报至礼品部主管。

2、礼品部确认报废项目之后店铺可以退回仓库,由仓库礼品管理员进行报废处理,同时需用OA做报废单至礼品部主管或总监签字留档。

(需要报废礼品将统一于每月的10---15号提出申请)

为了加强礼品管理规范,保证礼品与礼品外包装不损坏,对于店铺实行礼品管理执行标准。

2.强化执行力提升公司规范管理 篇二

随着我们****公司的不断地发展和壮大,我们取得了一项项骄人的成绩,但我们企业的整体发展还需要一个不断规范的过程,从管理到执行,从规范到落实,从宏观到细节,都需要在位的各位一起努力,持续积累加强规范工作的宝贵经验,进一步提高管理、质量、服务等水平,全面推进公司全方位的发展。下面对接下来的工作做几个方面要求:

一、规范动作标准。严格规范动作标准是巩固和完善公司体制,实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障。经过多年的实践,我们建立了ISO9000、ISO14000和安全质量体系认证,我们己经见证了规范所带来的发展,这些创造的成果,己形成了全员上下的共识。这一再证明了规范是基础、是保障,没有近几年来的整顿规范工作,就没有发展的良好形势;规范只有起点、没有终点,正如一句广告词所说:“没有最好,只有更好。”所以相信在各位同事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全体员工敬业奉献,扎实工作下,我们一定能达到管理体系规范化要求的工作目标。

二、加强执行力。公司建立了动作规范,有了各项制度,这些管理的本旨在于执行,执行力就是制度和流程的生命力,有制度、有流程就要去执行。同时,有效执行、高效执行需要综合素质和能力来保证。通过有效执行来提升规范化管理工作,是我们面临的一项重要任务。为此,首先,要改善有效执行的思维模式,彻底改变工作中推一步、走一步的工作状态,围绕大局,融入经营主体,注重区域贡献,1将有效执行的意识根植于计划拟定、过程控制、进度推进、阶段性工作和资源配置中,实现从被动消极执行到主动有效执行、从简单执行到务实创新执行的转变;其次,要强化有效执行的行为举措,深入市场、深入客户,加强市场调研分析,身体力行、知难而进,“不达目标不罢休”,力求在执行能力、基础管理、市场维护、阶段性工作有新的突破;第三,要在有效执行中注重创新,突破旧的思维和习惯的束缚,研究和探索建筑服务营销的新方法和新途径,创新思维,潜心做事,循序渐进,有效推进各项工作的开展。

二、强化细节管理。企业要发展,离不开精益求精的细节管理。老子曾说:天下难事,必做于易;天下大事,必做于细。一个发展态势良好的企业,它在自有机制的框架下,各个系统的细节管理方面,必定是高效率的配合。

细节就是实际中存在的各种具体情况,注重细节就是注重对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细节又是动态性的,注重细节就是注重不断发展、研究和解决变化了的新情况、新问题。

如果只是一个企业机制摆在那儿,在细微之处没有想法,那么它永远只能是一个框架,而无法演化为企业的实践。建筑行业属于服务性行业,在服务产品日趋同质化的今天,其市场的占有率很大程度取决于业主的认同。公司在业内已经树立了很好的口碑,现在的关键在于提高自己本身的素质绩效,从而达到节约成本的目的,提高投标价格的竞争力,这就依赖于各个系统部门的有效的细节管理。

四、加强沟通,促进各部门协调发展。管理体系规范是一项系统

性工程。需要各部门互相沟通配合,任何一个环节,任何一个员工的消极被动,都会影响到整个贯标进程,因此,各部门要做好程序的接口配合工作,理顺关系,相互配合,为公司规范管理体系工作的整体推进和协调进行创造良好的内外环境。

3.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篇三

-----流均镇中心小学贯彻执行《江苏省中小学管理规范》的情况汇报

“向管理要质量,以管理求发展”是流均镇中心小学长期以来坚持不变的办学理念。在全体师生共同努力下,我校全面贯彻上级教育工作会议、文件精神,以“管理为先、质量至上、安全第一”为中心,以服务学生,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为宗旨,不断落实有效措施,强化队伍建设,规范学校管理,狠抓教学质量,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抢抓机遇,拼搏进取,开拓创新,务实工作,推进我校教育教学工作健康和长效发展。现将我校执行《管理规范》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校管理,严格督查评估,努力提高规范管理水平常言道:“管理创效益,管理出质量”。我校一直坚持以“管理为先、质量至上、安全第一”的办学宗旨,始终将学校管理作为重中之重,严格要求,反复强调,力求学校各项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正常化。

1、完善规章制度,规范教学行为

健全师生一日常规督导制度,从“早读辅导、课间活动、寄宿安全”等各个方面,进行全程监控、指导。以区有效教学过关活动方案为准则,进一步规范教师“备课、上课、作业布臵与批阅”等各个环节,要求所有教师认真备好、上优每一节课,批阅好每一次作业。加大课程计划执行力度,开齐、开足、上好各类课程,确保学生每天1小时体育锻炼时间。依据学校实际,重新修订了流小《教学常规管理要求》、《教学质量考核办法》、《教师考勤考绩细则》,落实有效措施,规范教师行为,从源头上遏制体罚与变相体罚、有偿家教、以教谋私等行为。不断提高教师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进取心,积极争做深受学生爱戴,家长满意,同事认可,社会赞誉的优秀教师,2008年被淮安市教育局评为“软环境建设先进单位”。

2、突出学生管理,培养综合素质

俗话说:“行为养成习惯,习惯造就性格,性格决定命运。”本学期,我们以《楚州区“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活动方案》为主线,利用张贴标语,悬挂横幅以及橱窗板报、晨会课、班会课等宣传阵地,开展“法制、安全、文明礼仪、习惯养成”等宣传教育活动。举行了“学生文明 礼仪”知识竞赛。设立学生文明卫生督导岗,增强学生自我管理能力。通过开展“文明学生”、“文明班级”评选活动。举行“我为班级添光彩”、“知礼仪,做文明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等主题班队会,开展“我与文明同行” 演讲比赛、征文竞赛。使学生初步养成努力学习、艰苦朴素、孝敬父母、关心集体、爱护公物、文明守纪、诚实守信、爱护环境的良好品德。

平时,我们注重“家庭与学校之间、家长与教师之间、学校与相关部门之间”的联系和沟通,努力使全社会不断了解教育、理解教育、支持教育。积极推行“家长开放日、教师家访、家长校访”制度,定期与不定期和家庭互通情况,引导广大家长配合学校教育子女养成良好行为习惯,形成共育氛围。

3、加强安全管理,构建和谐校园

强化安全工作,确立安全第一意识,利用“教师会、校会、主题班会、国旗下讲话”等教育阵地,对师生加强安全专题教育,提高师生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全力维护校园安全和师生根本利益。进一步明确安全职责,强化值日制度,突出强调围绕学校基建特殊因素,实行定点、定时、定事、定人的安全岗位责任制,积极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安全工作专项检查制度和安全预防应急报告、处理制度,提高紧急情况下的处臵能力,有效地防范了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4、加强督查评估,建立长效机制

结合区教育局“一周一校综合督导工作制度”,不断加大管理督查力度,重点突出班级管理和教学管理工作,采用校长室分管人与相关处室督促共管的模式,采取综合检查与专项检查、全面检查与重点检查、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等方式,在各个环节上重点突出“四抓”(抓精神落实、抓关键细节、抓工作实效、抓奖惩兑现),认真做好“日检、周查、月评”工作,了解和掌握真实情况,及时改进和推动学校管理工作,在督导过程中,不但重视“督”的功能,更要发挥“导”的作用,促进教师养成有法可循、照章办事的行为习惯,逐步形成长效管理机制,促使学校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正常化轨道。

二、狠抓教学工作,推进有效过关,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1、加大质量考核评估力度,不断完善奖惩激励机制

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完善学校教学质量考核奖惩制度,力求将有限 的经费用在教学管理上,用在提升质量上,用在激励教师上,进一步加大教学成果、教学实绩在各类评比中的作用,确保让大家体验到“干与不干不一样,干多干少不一样,干好干坏不一样”,有效地激励了教师工作的积极主动性。

2、抓细、做实教学“五认真”工作,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进一步健全教学常规管理机制,用教学“五认真”来严格对照学校各个管理环节,规范每一位教师的教学行为。要求所有教师必须以区《有效教学过关活动实施方案》中的要求,精心备课,认真上课,精选习题。充分发挥“四配套”器材在教学中的作用,积极倡导自主、合作、探究的学习方式,不断培养学生学习兴趣,提高课堂教学效果。其次,认真抓好学科知识、学生素质考核评估环节,组织教师依据学科特点、教学内容精编习题,科学训练,重点做好学科知识单元过关活动,充分发挥年级组集体智慧,共同研究讨论,精心筛选习题,自主编印试题,减轻课业负担,杜绝机械训练,切实提高学生文化知识和综合素质。付出终有回报,在上学期,区教育局教学质量抽测中,我校二年级数学、三年级语文、五年级英语取得可喜成绩,分列全区城乡所有小学第10名、第13名、第16名;在本学期质量抽测、“小升初”考核中,各科成绩均居全区同类学校前列,期中六年级英语学科均分达109.5分。

3、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促进学生综合素质整体提高 积极开展各类教育教学活动,营造学校特色,增加学校活力,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通过举办“文明礼仪、学科知识、能力展示、科技文体、安全卫生”等丰富多彩的活动,来激发学生学习热情,陶冶学生的情操,培养学生良好的学习、生活习惯,让他们在获得知识的同时也愉悦身心,使他们真正地得以全面、健康、活泼、和谐的成长。由于我们坚持“全面发展,全员发展”的教育理念,在今年教育局小学生综合素质考核中,受到教育局考核组的一致认同。我校朱蕾、付新雅、杨珂、苗林等9名学生的书画、演讲、作文在区级竞赛中分获一、二等奖。

三、重视队伍建设,注重内涵发展,切实增强教师综合素质

1、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依据《楚州区师德教育实施方案》中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教师的职业行为,提高教师的道德修养。健全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评估结果作为教师考核、职务晋升和评优奖励的重要依据。积极开展了重温楚 州教育“五条禁令”、《教师礼仪规范》、《楚州区中小学师德评估方案》活动,在全体教师中开展了“依法执教、爱岗敬业、务实进取、为人师表”等方面师德师风教育活动,进一步建立健全约束监督机制,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遏制有偿家教和以教谋私等行为,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和教育观,不断增强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奉献意识,树立人民教师的良好形象。

2、提高教育教学能力

以“教师专业发展一体化考核方案”为依据,建立了教师专业成长档案,全程记录教师成长轨迹。结合楚州区“教师考学”活动要求,积极开展了“教师读书活动、学科基础知识考学”等活动,将教师读书、学习、考学要求纳入教师专业成长考核内容,并将考核成绩记入一体化考核档案。

突出青年教师培养,积极提供锻炼机遇,创设展示平台,进一步发挥学科骨干教师和有专长的优秀教师的作用。通过开展“结对帮扶、互学共进”活动,不断引领指导青年教师尽快成长。开展“备课、上课、评课”系列教学擂台赛,培养一大批具有坚定信念、发展潜能大、后劲足、创新能力强的中青年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形成多种层次和类型的骨干教师群体。

3、开展特色教研活动

把“有效教学过关活动”、“省优质教学资源光盘的推广使用”作为教学研究活动的核心工作。要求分管领导和教导处根据上级《方案》、《细则》中的部署与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师资现状,重新制定好学校有效教学过关活动实施方案,拿出过关活动措施,“有效教学过关”活动的达成目标要定人、定时、定内容,并有序、实效地开展好此项活动。教导处、教研组的教研活动必须定主题、定内容、定时间、定目标、定人员,活动的内容要紧扣“备课、上课、训练”这三个课堂教学环节进行,活动要有针对性和实效性,特别是那些短腿学科、薄弱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必须取得效果。我校田珊、刘景艳、刘东、黄晓琴在区教研室组织的有效教学优课竞赛活动中获得一等奖,纪翠平、周树静获得二等奖。全校有19位教师撰写的论文、教学设计在省、市、区获奖。

四、抢抓当前机遇,争取硬件投入,积极改善学校办学条件

1、认真搞好新征土地辅助设施建设工程,为师生提供舒适的工作 学习环境

本,在抓好管理,提升质量的同时,紧紧围绕新建教学楼工作,竭尽全力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办好新教学楼相关手续,保证按时竣工,并于2008年11月顺利使用。本学期,又克服困难,奔走于相关部门,积极协调做好校园新征土地的相关工作,想方设法,筹措基建资金,改造辅助设施,整理校园环境,搞好校园硬件建设。

2、积极推进“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工程,切实解决在外务工家长后顾之忧

积极搞好学生寄宿制工作,根据学校实际,克服一切困难,力所能及地为学生提供食宿条件,挤压点滴资金,改造、完善了食堂、宿舍等设施。落实了在校寄宿儿童的安全、学习、生活等问题,尽力解决家长和学生的后顾之忧。与此同时,进一步加强了寄宿制管理,规范操作程序,强化卫生安全,着重强调严把“五环节”,达到“五个确保”。一是严把食品采购环节,确保学生就餐安全和伙食标准;二是严把环境卫生环节,确保学生食宿环境卫生舒适;三是严把安全操作环节,确保学校寄宿制管理万无一失;四是严把学习辅导环节,确保寄宿学生学习生活满意;五是严把财务管理关,确保专项经费规范使用。

其次,竭力争取启动农村中心小学食宿条件改善工程,初步拿出切合实际建设规划,积极做好对接工作,努力改善学生食宿条件。

“规范管理出效益,勤奋创新获成功”。我们在取得初步成效的同时,将进一步积极探索“规范管理”的新途径和新方法,建立长效机制,彰显管理魅力,塑造管理特色,努力促进学校走上依法管理、自主管理、创新管理、精致管理的轨道。畅想未来,我们将以“强化规范抓精细,围绕教学抓质量,认准师资抓提高,立足安全抓和谐”的工作思路,继续竭力争取,多方筹措,改善办学条件,进一步开拓创新,勤奋工作,努力把流小打造成“群众满意,社会知名,家长赞同,全区一流”的中心小学。

流均镇中心小学

4.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篇四

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及国土资源房产

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了保证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顺利执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最高人民法院、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关于依法规范人民法院执行和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就涉及人民法院执行及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人民法院在审理和执行案件时,需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协助执行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协助人民法院执行案件时,除收取有关工本费外,不得向人民法院收取其他费用。收取登记过户的费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二、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实体处理或者采取查封措施前,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该土地、房屋的权属以及抵押情况。

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到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土地、房屋权属以及抵押情况,或者办理土地使用权以及房屋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时,应当出示本人工作证和执行公务证,并出具查封、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查询(执行)通知书。

三、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办理查封或者预查封登记。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查封或者预查封的法律文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不进行实体审查。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认为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湖者处理的土地、房屋权属错误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审查建议,但不应当停止办理协助执行事项。

四、人民法院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查询并复制或者抄录的书面材料,由土地、房屋权属的登记机构或者所属的档案室(馆)加盖印章。无法查询或者查询无结果的,应人民法院要求,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加盖印章。涉及国家秘密的土地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国家保密法相关规定办理。

五、人民法院采取查封措施时,土地、房屋的权属应当以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的登记或者出具的权属证明为准。权属证明与权属登记不一致的,以权属登记为准。

在执行或者协助执行人民法院确认土地、房屋权属的生效法律文书时,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所确认的权利人办理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六、人民法院查封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归属同一权利人的,人民法院应当同时对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进行查封;土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不属同一主体的,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或者房屋。

七、登记在案外人名下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如该登记名义人书面认可该土地、房屋实际属于被执行人时,执行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并附登记名义人的书面认可资料。

如果登记名义人明确否认该土地、房屋属于被执行人,执行法院不得对该土地、房屋采取查封措施。申请执行人或者执行法院认为该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登记存在虚假情况时,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或者通过其他程序撤销该登记。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依法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后,人民法院方可采取查封措施。

八、对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已经受理被执行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的过户登记申请,尚未核准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查封措施;已经核准登记的,不得进行查封。房产管理部门已收取登记过户税费,视为已核准登记。

九、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因依法取得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采取查封措施时,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提交被执行人取得财产的合法依据(如继承证明、生效判决书或者执行裁定书)以及协助执行通知书,经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后,办理查封登记。

被执行人购买但尚未办理过户登记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其已经向出卖人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申请执行人已向出卖人支付剩余价款或出卖人同意剩余价款从该财产变价款中优先支付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依法办理查封登记。

十、人民法院对可以分割处分的房屋应当在执行标的额的范围内分割查封,不可分割的房屋可以整体查封。

分割查封的,应当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明确查封房屋的具体部位。

十一、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房屋的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经过省高级人民法院书面批准,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查封期限届满,人民法院未办理继续查封手续的,查封效力消灭。

十二、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对未处理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需要解除查封的,应当及时作出裁定解除查封,并将解除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

十三、被执行人全部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预查封。

十四、被执行人部分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但尚未办理土地使用权登记的,对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按已缴付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确认被执行人的土地使用权,人民法院可以对确认后的土地使用权裁定预查封。对不可以分割的土地使用权,可以全部进行预查封。

被执行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全部交纳土地出让金的,在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应当将被执行人缴纳的按照有关规定应当退还的土地出让金由人民法院处理,预查封自动解除。按照规定无土地出让金退还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时函告人民法院。

十五、下列房屋虽未进行房屋所有权登记,人民法院也可以进行预查封:

(一)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

(二)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

(三)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

十六、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人民法院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所附的裁定书办理预查封登记。土地、房屋权属在预查封期间在被执行人名下的,预查封登记自动转为查封登记,预查封转为正式查封后,查封期限从预查封之日开始计算。

十七、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对人民法院依法查封、预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在查封、预查封期间不得办理抵押、转让等权属变更、转移登记手续。

十八、预查封的期限为二年。期限届满可以续封一次,续封时应当重新制作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预查封的续封期限为一年。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再续封的,应当出具高级人民法院的批准文件,且每次再续封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上一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交下一级人民法院,对上一级人民法院已经查封的土地使用权,下一级人民法院申请继续查封的,应当向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移交案件的凭证。

十九、预查封期限届满之日,人民法院未办理预查封续封手续的,预查封的效力消灭。

二十、两个以上人民法院对同一宗土地使用权、房屋进行查封的,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对首先送达协助执行通知书的人民法院办理查封登记手续;并对后来办理查封登记的人民法院做轮侯查封登记,同时书面告知该土地使用权、房屋已被其他人民法院查封的事实及查封的有关情况。

二十一、轮侯查封登记的顺序按照人民法院送达协商执行通知书的时间先后进行排列。查封法院依法解除查封的,排列在先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全部处理的,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失效;查封法院对查封的土地使用权、房屋部分处理的,对剩余部分,排列在后的轮侯查封自动转为查封。

预查封的轮侯登记参照上条和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办理。

二十二、已被人民法院查封、预查封并在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查封、预查封登记手续的土地使用权、房屋,被执行人隐瞒真实情况,到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转让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确认其行为无效,并可视情节轻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撤销不合法的抵押、转让等登记,并注销所颁发的证照。

二十三、人民法院对土地使用权裁定进行实体处理前,应当委托具有土地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应及时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二十四、人民法院拟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的,涉及共用宗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协助办理转让手续;涉及独立宗土地的,应进入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但在2004年11月16日前人民法院已依法定程序处置的(即已依法拍卖、变卖、裁定以物抵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转让手续。

二十五、人民法院拟处置的土地使用权属出让土地使用权首次转让的,涉及共用宗土地的,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可以直接协助办理转让手续;涉及独立宗土地的,应进入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公开交易,但在本《意见》下发前人民法院已依法定程序处置的(即已依法拍卖、变卖、裁定以物抵债),国土管理部门按照原批准用途办理转让手续。

二十六、人民法院在对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已经发布交易公告但尚未成交的地块采取查封措施的,在征得人民法院同意后,交易机构可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拍卖或变卖。

人民法院对于在土地交易有形市场已经成交但尚未办理变更登记的地块采取查封措施的,经交易机构与人民法院协商一致,由交易机构协助人民法院对尚未支付的土地成交价款采取执行措施,人民法院解除查封。

二十七、在变价处理土地使用权、房屋时,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转移;土地使用权与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一致的,受让人继受原权利人的合法权利。

二十八、对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已经实施收购、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了原《国有土地使用证》注销手续且已发放《储备通知书》的国有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不再受理人民法院对原土地使用者的查封。

二十九、人民法院制作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转移裁定送达权利受让人即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应当明确告知权利受让人及时到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申请土地、房屋权属变更、转移登记。

国土资源、房产管理部门依据生效法律文书进行权属登记时,当事人的土地、房屋权利应当追朔到相关法律文书生效之时。

十、人民法院拟裁定以部分出让土地使用权抵偿债务人的债务时,应当考虑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对该土地的统一规划利用,并与城市规划管理部门协商确定分割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在执行集体土地使用权时,经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取得一致意见后,可以予以裁定处理,但应当告知权利受让人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土地征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及有关税费。

对处理农村房屋涉及集体土地的,人民法院应当与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商一致后再行处理。

十二、人民法院进行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时适用本通知的有关规定。

十三、本《意见》未尽事宜,另行协商解决。

十四、本《意见》自二OO五年八月一日起实施。

5.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篇五

透明化理念下之执行听证制度的架构与规范运行初探

司法活动的公开透明是保证司法公正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传统思想和旧有机制的束缚下,由于执行程序在设计方面尚不科学、规范和完善,使得人民法院的民商事执行工作与公开、透明的要求差距较大,这主要表现在对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案件中止和终结等重大事项处理中的“暗箱操作”问题还相对比较严重。这一问题的存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社会公信力。本文旨在通过借鉴行政机关的听证程序,以透明化这一现代司法理念为支撑,在民商事执行工作中架构执行听证制度,并对执行听证制度的功能、执行听证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执行听证制度的基本内涵及其规范运行进行初探,从而为有效解决执行重大事项处理中的“暗箱操作”问题做出尝试,以期对司法公正这一现代法治核心价值目标的实现有所裨益。 执行听证制度之基本概念探讨 一、听证制度概述 按照法学界的通说,听证(hearing)的概念最早渊源于英国普通法中的自然公正原则。这一古老的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基本内容,一是任何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的辩护都应当被公平的听取;二是任何人不能成为与自己有关的案件的裁决者。根据这一原则,法官在裁决过程中必须给当事人以充分的陈述、申辩权,必须在公平、公正地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的基础上做出裁决。逐渐地听取有利害关系当事人意见的做法也就演化出了西方的听证制度。之后,随着美国宪法修正案中“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不得剥夺任何人的生命、自由和财产”规定的出台,作为“正当法律程序”核心内容的听证制度在西方被越来越广泛地应用到立法,司法和行政等领域中。 在我国的法律制度中,听证最早见于颁布实施的《行政处罚法》第42条:“行政机关做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数额较大的罚款等决定之前,应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的规定中。其后,实施的《价格法》、颁布的《立法法》等法律均对听证进行了相应的规定。近些年来,随着我国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听证制度也由行政领域逐步扩展到了立法、司法等领域内。 从听证制度的渊源和沿革可以看出,听证的核心内容在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由此,我们可以对听证的概念进行如下表述:听证是一定的国家机关在做出某些裁决前,给予当事人一定的机会,就特定事项听取当事人陈述、申辩意见的程序。听证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听证仅指行政听证,广义的听证不仅包括行政听证,还包括立法听证和司法听证。本文所探讨的对象即是隶属于司法听证中的执行听证。 对于执行听证的概念,法学界的表述并不相同。但归纳起来看,主要是指人民法院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在对执行主体的追加和变更、案外人异议的审查、案件中止和终结等重大事项做出裁决前,由执行法官召集各方当事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就争议的相关事项公开进行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等的一种司法活动。其目的就是要通过充分听取意见做出正确、公正的执行裁决。目前,虽然我国现有的执行法律规范中对执行听证没有明确的规定,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司法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执行改革的全面推进,社会和民众对于执行工作公开、透明的呼声日益高涨。在这种大背景下,笔者认为,设立执行听证制度并将之积极应用到强制执行程序中,必将会对人民法院的.执行工作起到巨大的推动作用。 执行听证制度之原则探讨 执行听证制度的原则是指由执行听证制度的价值取向和目标模式决定的,反映执行听证本质的,对执行听证程序具有指导意义的原理和评价标准。执行听证制度的原则主要包括以下几项: 一、公开透明原则。 我国的马怀德先生认为,公开是“听证程序顺利进行的前提条件,也是防止用专横的方法行使权力的有力保障”[1]英国的一位法学家也曾说过:“一切裁判活动必须以三个原则为指导,即公开、公正和无偏私。在这三个原则中,公开原则列为第一位。”[2]因此,执行听证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基本原则。根据这一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外,执行听证必须以公开的方式进行,应当在举行听证之前发出公告,并允许社会公众旁听和记者采访报道,案卷材料、裁决的结果和理由也应当公开。 二、权力分离原则。 权力分离原则来源于英国古老的自然公正法则,主要指在听证过程中主持听证的组织及人员,不能从事与裁决和听证行为不相容的活动,以保证裁决的公平。根据这一原则,主持听证和做出裁决的人,不能同时既是案件的执行者又是案件的裁决者,听证应当由非案件执行者的其他执行法官来主持。我国《行政处罚法》第42条第1款第4项即做出过类似的规定:“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主持。” 三、权利平等原则 权利平等原则是指参加执行听证的当事人在听证程序中享有平等的诉讼权利。根据这一原则,在听证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均平等地享有申请回避、提出主张、举证和质证、申辩等诉讼权利。主持听证的法官应当对当事人不偏不倚,一视同仁,保障当事人平等地行使各项权利。 四、尊重当事人处分原则。 民事强制执行,从性质上讲仍然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还是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处分权。根据这一原则,听证审查的范围应限于当事人申请的范围;申请人有权在听证中变更请求或撤回申请;听证程序的启动主要应以当事人的申请为前提。 执行听证制度架构之探讨 笔者认为执行听证制度应当包涵以下几项内容: 一、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 对于执行听证程序的适用范围,学界同仁观点不同。例如,周明俊先生就认为“听证制度应适用于一切在执行程序中法院需做出裁决的案件。”[3]笔者并不赞同这一观点。诚然,执行听证与传统的执行模式相比有着诸多的优点,但执行听证并非应适用于一切在执行程序中需要做出裁决的案件中。对一些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当事人争议不大的案件大可不必采用执行听证的程序。如果不加区别地一律适用,必然会徒增执行负担,影响执行效率的提高。俗话说的好:“好钢要用在刀刃上”,应当在案情较为复杂、需要对关系到当事人的重大实体或程序权利做出裁决时适用执行听证。根据这一要求,笔者认为,适用执行听证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对案外人异议的审查在执行实践中较为常见,主要表现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物主张权利。因案外人主张的权利是物权,其主张的成立与否,不仅关系到权利人的权利能否实现,还涉及案外人的实体权利,如果处理不当极易产生严重后果。因此,有必要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进行听证。 (二)是中止、终结执行案件。执行案件的中止、终结,直接关系到权利人的切身利益。如果不符合中止、终结条件的案件被违法中止、终结,必将引起权利人的极大不满,进而可能引发上访等其他问题。因此,有必要规定此种情况应当进行听证。 (三)是变更、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主体。我国《民诉法》第213条、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76条、81条均对在执行过程中变更、追加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的情况进行了规定,但却没有为当事人不服变更、追加裁定提供必要的救济方式,这显然是剥夺了第三人的申辩权利。在此情况下,就更有必要通过听证程序来给第三人充分发表自己意见的机会,从而保证裁决的公正和权威。 (四)是对被执行人采取司法拘留等重大强制措施。法院在强制执行过程中,对于一些重大的、涉及被执行人人身权利裁决的做出,应当十分慎重,如果被执行人对这些重大执行措施提出异议,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及时举行听证。 (五)是其他需要进行听证的情况。如在执行过程中出现对多个债权人参与执行财产分配方案的异议、当事人请求法院不予执行仲裁裁决或公证债权文书、当对评估、鉴定结论有异议等情况时,人民法院如认为有必要也可以组织进行听证。 二、执行听证的主持者 由于执行听证所涉及的内容均与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密切相关,且按照我国现行的法律规定,对于执行裁决当事人没有上诉权,执行裁决为最终结果。因此对于执行裁决的做出应当格外慎重,故而有必要以合议庭作为执行听证的主持者,通过发挥集体智慧,最大限度地保护裁决程序和结果公正。但是按照权力分离的原则,原执行人员当然不能成为听证合议庭的成员,而专设独立的执行裁决合议庭主持案件的听证。 三、听证当事人的范围及其权利义务 “听证当事人是与举行听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参与人”[4]主要包括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案外人、证人以及评估、鉴定、翻译等有关的专业技术人员。主要享有申请回避权、申请不公开听证权、申请听证和放弃听证权、陈述、申辩和质证权、和解权等权利,并承担按时出庭参加听证、遵守听证纪律、举证证明自己主张、履行听证裁决内容等义务。 四、执行听证的具体形式。 关于执行听证的具体形式,学界主要有二种意见:一种认为执行听证并非法定的程序,具有随意性,按照日常的表述习惯,称为“听证会”即可。另一意见认为,“执行听证虽不同于审判程序中的开庭审理,但它毕竟是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组织的,在法官的主持下在法庭中进行的,属诉讼程序的一种,它不同于行政程序,故应叫‘听证庭’。”[5]笔者赞同第二种意见,认为“听证庭”的形式更能反应出执行听证作为一种司法程序的特质,而且将执行听证的形式表述为“听证庭”也能明显与行政程序中的“听证会”加以区分,不会造成概念上的混淆。 听证庭的运行程序规范之探讨 对于执行听证庭运行程序的重要性,贺强兴先生和俞旭明先生早有极为精辟的论述:“听证的程序内容是听证制度的核心内容,该程序如何设立,将对听证效果、听证结论的作出、执行措施的能否实施产生决定性的影响。”[6]下面,笔者就借鉴行政听证程序,重点突出一个“听”字,将执行听证庭的运行程序分为四部分: 一、听证的提起 笔者认为,对于听证的提起应当遵循当事人、案外人申请为普遍,法院依职权提起为例外的原则。对于案外人的异议、追加和变更第三人为被执行人等情况应严格遵循“非当事人申请不予介入”的原则,如案外人、当事人在接到法院的通知或得知法院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下,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听证要求的,视为当事人放弃听证,执行法院可立即做出裁决。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听证请求的,经审查该申请符合规定,依法受理后应启动听证程序。 二、听证庭的准备 听证庭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一)是按照权力分离和回避标准确定听证庭的主持者并同时确定听证的时间、地点、听证事项等。(二)是依照(一)确定的内容在听证庭开庭五天前发出公告并通知参加听证的当事人。 三、听证庭的听证程序 笔者认为,虽然听证的主要模式在于“听”,但与诉讼程序有的庭审相比还是有不少类似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借鉴。整个听证可以按照以下程序运行: (一)是在听证庭开始前核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 (二)是由合议庭宣布听证会开始并告知各方权利义务 (三)是听证主持人就听证事项进行说明。 (四)是各方在合议庭的主持下陈述已方观点。 (五)是进行庭审调查。由各方当事人就自己的主张举证并质证。合议庭可以按照一证一质一认证、分类认证或者综合认证的不同方式当庭进行认证,对一些暂时无法当庭认证的证据,可以在合议庭评议时再研究决定。 (六)是进行法庭辩论。由听证各方就争议的事项进行辩论。 (七)是听证各方进行最后陈述。 (八)是进行听证小结。由听证主持人对整个听证情况进行小结。 (九)是合议并做出裁决。合议应以听证笔录为依据,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并最终做出裁决,形成的裁决文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双方当事人的陈述意见、法院认定的事实理由及适用的法律、裁决主文和对裁决不服的处理方法等。

6.规则与变通作文 篇六

因为无论是提供服务的人还是这个作为用户,他们都是因为这些规则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为了上台领提供服务的这一方设定了大量的规则,但是这种规则用户根本一方面是看不到,另一方面他即使看到了也不一定能理解,根本没有去真。出发,所以这样一来啊,用户的满意度也会下降。

但是一旦对于开放性空间开阔场所的恐惧和焦虑,已经影响到正常生活,就需要干预。对于事情失去兴趣,而且时间长达两三年这一个表现也是异常的。不教有可能存在,需要去的肯定要。现在主流认为这是有一定的缺失的,而且即使没有遗传性,同样也可以出现家族性的聚集,所以通常也建议家庭集体训练。

7.执着与变通演讲稿 篇七

大家好!

渴望蓝天,却无力飞翔;饱受讥讽,却无力反抗。惟有风吹雨淋、电闪雷鸣,方能自由翱翔。我们又能否像石头一样,无人问津时,依旧执着自己的梦想?

且看J·K罗琳,一个富过英国女王的女性,正是在贫困中执着自己的梦想才一手缔造了哈利波特的魔法王国。无产阶级导师马克思,又与生活不断抗争,执着于自己钟爱的共产主义,《共产党宣言》方横空出世。还有苏格拉底、阿基米德、普希金·……哪个不是因为自己对梦想的执着,才铸就了一片辉煌?

执着之路必将坎坷。狷狂的阮籍,钟情于大魏帝国,也会“穷途之哭”;潇洒的李白,不流俗于世,也会“拔剑四顾心茫然”。铅笔为流利写字,要忍受削皮之痛;开水为实现升华,要接受烈火的煎熬。当我们执着与自己的梦想的时候,坎坷、挫折、失意、痛苦、徘徊,连同无穷无尽的空虚一起涌来。众人的冷眼甚至有时会让我们自己都动摇。

难道我们就因此放弃吗?就因为踽踽独行而固步自封吗?不,不行。哥白尼的“日心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爱因斯坦的“相对论”,哪个不是一开始饱受争议?可哪个又不是当时的先进真理?所以千万不要放弃对梦想的执着,即使在灰头土脸的日子里。

毕淑敏在《我的五样》结尾处写道,“知道了航向和终点,剩下的就是帆起桨落战胜风暴的努力了。”对梦想的执着不仅表现在你对梦想的坚定,更在于为实现梦想的卓绝努力。正如那块石头一样,如果它不努力成长,心中再怎么渴望飞翔,也不过是梦中想想。

正当年少的我们,理想略显轻佻。有时连自己也会感到自己的自大,会为自己的梦想而羞愧。但我们必须执着自己的梦想,因为连你自己都不相信自己的能力的话,还指望别人看得起你吗?

8.坚持与变通优秀作文 篇八

她通过坚持创造了奇迹。她是一个高级瘫痪者,三分之一的身体处于昏迷状态。她不会学习,所以坚持在家自学完成中学课程。她掌握了日语、英语等几种外语,完成了《海边诊所》的翻译。她用自己的坚持和毅力创造了人生的传奇。她是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副主席张海迪。

结果是通过坚持获得的。他是三人之主,是去西天取经的师徒。他遭受了各种各样的苦难,但他没有退缩。路上妖怪很多捣乱,但坚持战斗,打败了妖怪,去西天取经。因为他们的坚持,最终获得了真经。他们是《西游记》里的唐僧、孙悟空、猪八戒、沙和尚。

坚持成就大事。他是一位伟大的美国总统。他在1838年的国务委员选举中失败,但在1840年当他试图成为陪审员时失败了。但是,他没有放弃,继续坚持,参加了每一次选举,并于1860年当选美国总统。他废除了黑暗奴隶制,被刺客杀死,但他坚持做出了巨大的成就。他-我是林肯。

坚持实现自己的梦想。他发明试制电池的`时候,一次次失败,但他没有放弃,而是选择了坚持。他每天都坚持,每次都失败,但没有放弃。他试了五万种都失败了。然而,他有了坚持的信念,最终成功了。他就是世界闻名的发明家爱迪生。

9.酒店管理的规范标准与变通执行 篇九

《周易》的基本思想是讲“生生之易”,而一切生命与变化归根到底来源于天地日月的运行与四时的变化,因而《周易》的核心思想在于阐述天地日月的运行与四时的变化以及人如何效法、因循天地日月的运行与四时变化而成德广业、开物成务。本文认为,《序卦》卦序正是以这一思想作为“易简”原则构造出来的一个象数体系,因而,《序卦》卦序体现了《周易》的核心思想,具有相当重要的地位,值得我们深入研究。而且,《序卦》卦序这种以一定思想作为“易简”原则构造出来的.象数体系,是一种古老而又独特的形式化的体系,对于我们今天构造形式化的辩证逻辑体系具有重要的启发意义。

作 者:李尚信  作者单位:山东大学,易学研究中心,山东,济南,250100 刊 名:周易研究  PKU CSSCI英文刊名:STUDIES OF ZHOUYI 年,卷(期):2000 “”(3) 分类号:B221 关键词:周易   序卦   卦序   象数   易简   阴阳平衡   变通配四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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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则与变通的作文素材 篇十

“一个足够的规范性行为模式的框架,是社会关系能够获得必要存续期限与稳定的前提,也是人类能够在团体、组织和国家中和平共处与协作的前提。另一方面,规范的结构具备一个与生俱来的特有的硬度。那些通过这一硬度所赋予的稳定性与安全性,是以墨守成规、规则的僵化以及对新情况缺乏适应能力为代价换取的。” ——托马斯·莱塞尔

这是今天上午我读《法律社会学导论》时看到的的一句话。而看到这句话的同时,我突然想到了前两天听说的一件事。某大学某学院博士研究生招生的网站上,有考生留言。该考生初试英语考了41分,两门专业课也十分不理想,但他在强烈的表达了自己如何爱这个专业之后,说,我相信名校的著名院系将灵活的录取学生我肯定是中了职业病,否则不会在听说这件事之后的第一时间说了一句:“难怪中国的法治进程推进如此困难,一个已经要攻读博士学位的人居然都对规则如此的漠视。”

的确,当时英语分数线还没有确定,但对于一个仅仅考了41分的人,我实在不明白他有什么理由“相信”学校会灵活录取,而他所谓的“灵活”又是什么?

和这个逻辑相类似,我们或许可以想象,有人会对法官说,“虽然我杀了××,但是我还是相信法官会灵活地裁判我无罪!”没有法官会这样灵活,考官也一样。是的,我的例子太极端,因为司法实践中的灵活实在是不少。“机械执法”已经成为当下司法实践乃至执法实践中最大的问题。法官和执法人员都被领导和法学家们教育,只不过法学家们说,要领会法律的本意;而领导们说,要顾全大局。

据说,所谓“机械执法”是指过于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办案,不考虑社会效果。

但是我们不是一直提倡要严格执法吗?又或者存在着不严格遵守法律条文和不遵守法律条文的区别吗?遵守法律这件事儿也要划定一个刻度尺,去掉头尾,只取中间吗?

我当然不会像很多天真的法学家们那样把法律的规制作用想象的近乎完美,认为法治一建成,一切万事大吉。而只要我们按照那些经典的法治规律办事儿,按照那些经典的法律立法,按照那些经典的司法模式办案,就一切OK了。恰恰相反,正式因为这一套行不通,才有了20世纪以来的诸如法律社会学、现实主义法学,甚至批判法学这样的学派。就像他们说的:“纸面的法”不等于“行动的法”,指望法律条文解决所有问题,并因此而拘泥于法律条文的做法已经饱受批评;虽然修辞不同,但是实际上人们普遍相信,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是不可避免的,执法中的变通也是不可避免的,尤其是当法律和现实发生严重断裂的时候。

但是这种变通可不等于我们那位“老兄”的灵活,实际上也不等于“领导们” 在很多时候的灵活。因为它们与其说是“灵活执法”不如说是“不执法”——当根本没有法律规则或则后规范在适用的时候,还有何执法而言呢?

事实上,这个问题正是像批判法学这样的思潮的要害所在。近年来我的阅读和思考始终都针对既往接受僵化的法律教条主义进行清算,但这种清算始终有一条底线。因为无论如何清算,我们都不要忘了我们的目标还是法治——无论法治前头的定语是什么,中心词还是一样的,而在一个短语中,起决定性的不是定语,而是中心词。所以当我们在对建构在形式理性上的司法模式进行批判的同时,我们不可忘记的是,至少目前,它仍然是我们人类所能发明的`最好的制度。的确,我也十分赞同,甚至在一些场合还十分强调形式理性司法的不足:这种司法必将导致为了迎合法律建构的模型而忽略很多其实对于纠纷解决十分重要的因素,即使是对于当事人之间的差异,一味的不予以考虑,事实上也是不公平的。但问题在于,因为这个制度有问题,我们就应当彻底把它抛弃?制度的变迁需要后备制度的替补,而后备制度起码应当是比现有制度更加有效。如果我们倒掉脏水,就没有任何水可供使用,而且有把孩子同时倒出去的风险,那么抱歉,那点脏水还是留着看看能不能想办法净化一下循环使用的好。

也因此,司法的灵活性必须控制在一个范围内,必须建立在保证“社会关系能够获得必要存续期限与稳定”,保证“人类能够在团体、组织和国家中和平共处与协作”。当然,这种关于“规则”和“变通”的平衡是困难的,依靠我们通常说的什么“把握××和××平衡”的原则根本无法实现目的。那种原则的本质上不是在控制灵活,而是制造灵活,本身就是在否定规则。真正的控制仍然是要通过规则,也就是尽管在实际操作中规则被变通了,但是这种变通的规则仍然要能够在法律规范体系中寻找能够保证逻辑自足的例子。通过这一过程,灵活就带上了逻辑的枷锁,不能随意跳舞。

也因此,法条主义不是毫无用处的,逻辑虽然不是法律的生命,但起码法律也同样离不开逻辑。回到那位老兄的例子,事实上,不仅仅是博士生入学考试,包括高考、硕士研究生考试、司法考试、公务员考试??只要是考试,就有人提出异议,认为这考试不能反映水平云云。但问题是我们真的如那位老兄那样抛弃了这一既定的制度,我们是否就能更加公平?就算那位老兄的确是一位不善于应试的学术奇才,我们如何能够保证其他不善于应试的人也在学术上是奇才。质言之,考试能力强固然不能说明学术水平高,但是考试能力不强就能说明吗?尤其是在人口众多的今天,我始终认为,考试制度是最“相对公平”的制度,离开这个制度,我们有可能会恢复到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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