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2024-12-09

连锁加盟营业合同(共12篇)

1.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篇一

门店考核评估表

姓名:职位(等级):

工号:入职日期:

上次鉴定日期:此次鉴定日期:

鉴定缘由(选定以下一项或多项)

□ 试用期满考核□ 周年加薪鉴定

□ 晋升□ 其他

此表用作对您属下员工的工作表现进行综合而具体的评价。在评价过程中,应对该员工的优、缺点采取毫无保留的实事求是的、公正的态度。

评核标准4 3 2 1

表现卓越超出水平合符要求有待改进表现差劣

表现一贯能超越其职位所要求并胜任有余 表现一贯良好能达到或经常超越其工作所要求的胜任程度 表现一贯能达到工作要求 表现能够达到工作要求,但经常有未能完成达到满意程度,有待改进 表现差劣,距离工作要求有很大差异工作表现

主动性----指该员工在一个新的环境里独立工作的能力,以及无需指导即能清楚地认识到如何进行工作的能力。

评语:

分数:

工作效率----指该员工相对其他员工实际的工作成效。在评论过程中,应注意该员工的实际工作成效,而不是他/她有否能力去做。

评语:

分数:

积极性----指该员工努力工作的勤奋程度(与其是否产生效益无关),在考评时应注重其责任感和动机。

评语:

分数:

可靠性----指对该员工准确完成所指派工作的信赖程度。即指其诚实、可信和持之以恒的程度。

评语:

分数:

专业知识----指该员工对本职工作范围内所应掌握的技能、工作程序、规章、商品、设备及资料的熟悉程度。

评语:

分数:

合作精神----指该员工在完成任务过程中与他人一起和谐工作的情况。对公司政策遵守和执行的情况。对待他人的态度,以及与其他员工一起工作时可否保持合作愉快。

评语:

分数:

判断能力----指该员工所作决定是否稳妥,是否能根据事实采取行动而不受个人情绪影响,避免草率行动或幼稚地来判断事情。

评语:

分数:

安全、卫生----指该员工是否一直在努力培养良好的工作习惯,以防止出现不必要的伤害或损失,并提倡干净整洁的工作作风。对有关安全、清洁方面的法规、守则的遵守情况。

评语:

分数:

对待顾客(员工)的态度----是否尊重顾客(员工)、站在对方的角度去考虑问题以及尽量满足顾客(员工)需求。

评语:

分数:

工作素质----不时意识到错误的效果并从中提高工作素质。

评语:

分数:

鉴定总结

指出您认为该员工应在哪些方面有所改进。列出改进方案及要求该员工取得有目共睹之改进的时间限定,如果您对该员工的出勤率有疑问,也应在此栏写明。

指出您所认为该员工的主要长处。这可以包括该员工的个性、工作表现或专业技能。

列出该员工自上一次考评以来改进的内容和情况。

分数评核

总评分=上述十项总分数÷10=

目前工资: 调整后工资:

基本工资:基本工资:

勤工奖:勤工奖:

津贴:津贴:

其他:其他:

加薪百分比:新职位(等级):

上次工资调整日期:调整生效日期:

部门主管签名 人力资源部经理签名

日期: 日期:

总经理签名 员工签名

日期: 日期:

事业奋斗目标

该员工的事业奋斗目标是什么?他/她是否希望在本公司担负更重要的职位(由员工本人填写)?

自我鉴定

我公司积极提倡“畅所欲言”,鼓励员工对该鉴定的内容作出评论。若您有任何疑问或不明之处,请随时和您的直接主管交换意见(若以下空间不够用,可另附纸张)。

员工签名:

日期:

2.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篇二

一、收支两条线“集中型”资金管控模式的探讨

收支两条线就是直营门店的全部收入按规定上缴总部, 不得留存或坐支, 所有支出由总部统一审核列支。所谓“集中型”是指各直营门店均是非独立核算单位, 实行报账制, 由总部统一核算盈亏。在财务会计核算上, 以公司一级法人为会计核算主体, 直营连锁门店全部为非独立核算单位, 资金和财务管理权全部集中, 统一由总部掌控;业务经营管理数据、财务会计数据处理通过互联网络集中存放总部服务器, 实现数据的相互联系和共享;对直营门店管理上, 实行“统一开户, 统一结算, 统一管理, 统一制度”。即:总部负责办理银行借贷、结算业务, 及时、足额、按需筹措安排资金, 保证商品采购的需要;审核支付购货款;核定各直营门店的日常营业周转备用金额度, 制定备用金管理制度;按月核实各直营门店的商品资金占用额度及应负担的利息, 严格监督各直营门店的资金使用情况;各直营门店不得坐支销货款, 每日的销货款上缴总部或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 由总部合理调度和运用, 以提高资金的整体使用效益。

(一) 组织架构的高度集中和统一

连锁经营企业的组织结构有两种基本类型:一是总部和直营门店的双层次结构;二是总部、中心直营店和便利店的三层次结构。

总部的基本职能是制定政策、店铺开发、商品管理 (采购与配送) 、促销管理、店铺督导等。一般设有:三大中心 (财务会计核算中心、科技信息管理中心、商品物流配送中心) 和六大部门 (办公室、开发部、营运部、采购部、营销部、加盟部) 。

财务会计核算中心是连锁经营企业收支两条线“集中型”资金管控模式的主要部门, 承担公司全部的财务会计核算业务和管理职责, 一般设置财务负责人、主管会计、资金管理员、绩效考核员、记账员、出纳员等岗位。

科技信息管理中心是连锁经营企业收支两条线“集中型”资金管控模式的科技支撑部门, 承担连锁经营企业系统维护保障和信息的录入, 计算机系统的软硬件管理、数据备份职能, 确保各系统的正常运转, 防止计算机灾难事件的发生, 承担商品采购、销售、库存等方面的数据录入、分析和管理职能, 一般设置中心负责人、计算机技术工程师和数据录入员等岗位。

(二) 账户开立和使用的高度统一

1. 内部账户的管理。

内部账户是指连锁经营企业内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开立的账户, 主要有按供应商名称开设的应付账款分户, 按挂账单位 (或连锁加盟、自愿连锁) 名称开设的应收账款分户, 按直营门店名称和内部收支管理要求开设的库存商品、销售收入、成本费用等分户。三类内部账户根据公司管理层、采购部门、直营门店等提出的要求和提供的信息, 由财务会计核算中心集中统一在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开设, 并与门店销售管理系统对应的信息核对一致, 确保门店销售管理系统生成的数据准确反映到财务会计核算系统;反映的数据经记账员审核无误后录入财务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分析、监督、考核, 为公司决策提供数据支撑。

2. 银行账户的管理。

连锁经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账户主要有对外办理收支结算的基本结算账户、按直营门店开立的专用账户 (包括POS机刷卡资金归集账户) 、办理银行贷款等需要开立的临时性一般存款账户。基本结算账户由总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开立唯一的一个账户, 是现金管理平台中自动归集资金的主账户, 公司资金往来全部纳入基本结算账户办理收付, 可以采用现金收支、转账支票、网上银行等结算方式实现资金的支付和调拨。直营门店开立的专用账户是现金管理平台中自动归集资金的子账户, 该账户只进不出, 实行“零余额”管理, 直营门店将每天的营业收入存入该账户后, 由总部财务会计核算中心在规定的时间点发起自动归集指令, 将直营门店的全部营业收入归集到基本结算主账户之中。办理银行贷款等需要开立的临时性一般存款账户由总部开立、管理、结清和消户, 除临时用途外, 公司正常业务资金往来不得通过一般存款账户办理。

(三) 财务资金的集中统一管控

1. 货币资金的集中管控。

连锁经营企业的经营资金在周转过程中暂时停留在货币形态的资金按其存放地点和用途的不同分为现金、银行存款、备用金和其他货币资金等, 坚持“集中管理、统一调拨、统一运用”的总体管理原则进行管控。

在现金使用和保管上, 为降低资金风险, 原则上各单位应尽量减少现金收付, 采取银行转账、POS刷卡、网上银行等方式办理结算, 逐步推行“零现金”管理。营业收入在银行营业结束前将当天的大额收入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当天剩余的营业收入最迟必须在次日的12时前存入指定的银行账户中, 保证营业收入金额与银行存款金额一致。零星的小额采购和费用支出, 实行资金限额管理, 超过限额起点的支付业务原则上必须办理转账, 使各项资金往来业务有账有据, 便于事后的检查和监督。通过定期的现金和有价单证盘点制度, 及时发现现金使用和保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保证现金和有价单证的安全和账款、账实的一致相符。

在银行存款使用和保管上, 银行存款全部归集到公司总部基本结算账户, 以基本结算账户统一对外办理支付结算。以直营门店名称开立的账户只收不付, 每天营业收入全额存入该账户后, 利用国内较大的商业银行提供的现金管理平台, 通过自动归集账户资金功能, 将直营门店每天的营业收入全额归集到公司总部的基本结算账户, 通过网上银行定期下载资金归集信息, 定期与各直营门店的营业收入数据进行核对, 确保归集资金与营业收入的一致和营业收入的全额上存, 从而达到集中营运资金之目的, 提高资金使用之效益。对供应商的货款结算和公司日常的费用支付实行限额审批制度, 供应商货款支付由总部采购部门发起, 经科技信息管理部门进行数据审核, 根据内部审批流程和权限, 经有权审批人审批同意后, 由财务会计部门从基本结算账户对外办理支付结算。工资发放和费用的列支, 通过银行转账或网上银行代发工资、转账支付方式从基本结算账户中办理支付。通过实物隔离、岗位分离、制度约束, 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逐笔勾对银行往来对账单, 防范银行存款使用和保管风险, 确保账款、账账、内外账务相符一致。

在备用金使用和保管上, 对直营门店核定一定数量的备用金, 主要用于直营门店营业找零需要的零钞备用和日常零星的限额以下的费用支出, 实行“限额固定、定期盘点”的管理制度, 防止资金挪用。

2. 应付账款等款项的集中管控。

连锁经营企业对外采购业务而产生的应付账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付往来款项的管控主要是形成和支付的管控。应付账款的供应商单位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联系经办人等基础信息由采购部门提供, 科技信息部门负责将上述信息及合同信息录入连锁经营管理系统, 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门将上述信息录入核算系统, 生成相应的分户账号, 连锁经营管理系统和核算系统的相关的信息要保持一致。总部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收到供应商配送的商品, 由接收商品单位组织进行验收, 正确无误后由科技信息部门 (或直营门店) 将商品采购数据录入连锁经营管理系统, 系统将数据反映到财务会计核算系统中, 总部财务会计部门根据送货单、验收单和录入的连锁经营管理系统数据, 审核有关人员的签字和数据的一致性, 无误后生成记账凭证, 登记账簿进行会计核算。应付账款支付时, 须由该项业务的经办人填写《付款通知单》发起支付申请, 根据货币资金的管控要求办理支付核算, 每次与供应商结算应付账款时, 及时做好往来款项的核销、核对, 对结清的应付账款及时进行核销, 对挂账的应付账款余额及时核对并确保准确, 每年年末采用发送对账单的方式, 与供应商进行一年一次的年度集中对账, 保证应付账款核算的正确和内外往来账务的一致。

3. 应收账款等款项的集中管控。

连锁经营企业对外业务而产生的应收账款及因其他事宜产生的应收往来款项的管控主要是发生和收回的管控。应收款项挂账的单位和个人由直营门店经理或总部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根据挂账单位和个人的资信状态, 报经总部财务会计部门审核批准后才能开展挂账业务。批准后的挂账单位和个人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等相关信息统一录入会计核算系统中, 统一在会计核算系统中开设相应的分户账号, 所有应收款项统一纳入总部会计核算系统中进行核算。从严控制应收款项的业务, 发生挂账业务时, 由经办部门人员或直营门店经理上传有关数据, 总部财务会计部门据以办理录入会计核算系统进行核算, 原始凭证由发生挂账单位保管, 据以发起催收并负责收回。根据“谁同意挂账, 谁负责催讨收回”的原则, 总部财务会计部门按月定期发起催收通知, 收回款项要认真核对相关数据, 及时进行会计核算, 销记对应挂账记录。同时, 明确管理责任, 人员调动办理交接。

4. 库存商品的无缝转移。

在库存商品的管理上, 对外部与供应商采购商品往来时, 总部财务会计部门除及时审核商品验收单、进货单, 汇总对账单, 做到计算机数据、仓库明细账、对账单三账一致外, 要重点控制好商品的进价, 防止出现供应商价格高开、折扣少算等情况, 同时, 供应商每次结账时要做好往来单证一致性的相互核对。对外部与特许的加盟店供应商品往来时, 总部财务会计部门除要及时审核商品出库单、计算机数据、仓库明细账、销售收入 (或应收账款) 一致外, 要重点控制好商品的批发价, 防止出现价格低开、折扣多算等情况。对总部物流配送中心与直营门店商品配送往来时, 总部物流配送中心根据直营门店发送的配送需求数据, 组织商品配送, 生成配送商品数据, 配送商品数据由物流中心通过计算机网络发送到直营门店, 直营门店接收成功后, 根据接收到的数据进行商品验收, 验收一致后, 总部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同时入账, 实现内部库存商品的无缝转移, 实物流和资金流的同步。并通过定期库存商品的盘点制度, 库存商品盘盈盘亏的损耗率考核奖惩制度, 明确库存商品管理责任, 提高总部物流配送中心和直营门店的库存商品管理水平, 有效防止超市商品失窃, 降低损失率。督促总部物流配送中心和各直营门店关注库存商品结构, 及时清理和退调接近有效期与过期失效商品, 保持库存商品结构的合理性。

5. 纳税事务的集中申报、汇缴清算。

具体纳税事务由总部财务会计部门承担, 财务会计部门以公司一级法人为会计主体办理纳税事务, 从而提高纳税事务的专业性、规范性、准确性, 防范税务管理风险的发生。公司总部财务会计部门统一发票的领购、开具、取得、使用、入账、缴销等业务, 统一办理增值税、营业税及附加和其他税费的计算、申报、缴纳等工作;根据国家税务文件的有关规定, 申请实行汇总集中缴纳企业所得税, 开展所得税的计算、申报和缴纳, 开展税务的自查和筹划, 不断提高税务管理水平。

6. 成本收益集中管控和考核。

在成本费用管理上, 总部对直营门店, 主要通过商品毛利率、费用开支标准、销售费用率三大指标进行控制。注意把握采购部门和各直营门店的商品采购总毛利率及品类特定毛利率, 控制商品采购成本。各直营门店的费用由总部规定开支范围及标准, 不允许随意扩大和超标。各类人员工资除按职责确定基本工资外, 对部分岗位的管理人员实行津贴办法, 对职工还可由总部根据不同直营门店客观条件确定销售额提成比例, 发放提成工资。

在固定资产及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上, 购置、修建、转移、清理、报废等均由总部掌握, 直营门店在需要时应向总部提出申请, 由总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并监督落实, 各直营门店专人登记明细实物卡片, 每年一次进行实物盘点。折旧由总部统一提取, 直营门店不再分摊。低值易耗品实行分级管理, 价值在一定额度以下的单件用品可由直营门店经理批准购买, 超过额度以上的由总部审批, 管理上参照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明确直营门店经理为固定资产和低值易耗品的管理主责任人, 岗位调动时必须办理交接手续, 以明确保管使用责任;盘盈、盘亏和意外损坏的, 必须查明原因, 分清责任, 根据管理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收入与利润的管理上, 各直营门店每日将销货款存入总部指定的银行, 并直接向总部报送销售日报表、销售流水收款清单等。总部通过对各直营门店的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经营费用、管理费用等指标的考核, 核算各直营门店的利润, 并通过配货数量、销售数量、库存数量、费用开支标准等对直营门店的利润进行调整、控制, 考核其经营成果。

二、实施收支两条线“集中型”资金管控模式的成效

3.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篇三

热:虚火上升,下调

凡事有两面。首先我们来看过热的情况,可能存在的一种情况是:特许连锁单店营业高峰期人满为患,明明看上去生意挺火红热闹的,但忙乎了一年下来,居然也没赚几个钱。生存是没问题了,可是怎么才能活得好一点呢?

与其他经营模式不同的是:特许连锁单店经营中往往有大量现金流入,但是盈利很薄,也不像特许上说的那样半年就收回投资。通常情况下,单品平均毛利能达到40%-50%的话,连锁单店最终的纯利也会符合行业的纯利率特点。假设连锁加盟单店投资回收期在一年左右,那么月均纯利是不足10%的。所以,在特许加盟单店经营中,每流出1分钱,就需要流入1毛钱相平衡。加盟单店的经营过程中也是这样,例如每个月流出3千块钱,起码要流入3万块钱才能够平衡过来。如果达不到这个程度,单纯从毛利去看的话,会给投资人或加盟单店店主造成一些错觉:从毛利看起来是赚了很多钱,实际上从纯利方面研究却没有赚钱。

连锁加盟单店想要赚取利润,必须要让现金流入的速度比现金流出的速度快。

现金流出的特点将决定这个店先天是否健康、是否有更大的赚钱能力。我们来看店铺现金流,即单店经营的固定成本流出的几种途径:

租金:流出现金流中,处在第一位的就是租金。30平方米左右或以下的店面中,租金一般会占到成本的3/5左右。如果铺面更大的话,人员的费用就会上涨。

人员的工资:它的特点是有一定下调空间的必须支出。

其他经营管理费用:为了测算方便,我们通常把一些变动成本尽量地折算成管理费用,把它看作是固定费用部分。比如加盟店每个月用了什么物料,例如海报、店里用的条幅等杂项开支,首先要有一个固定额度的预算。变动成本越小,我们的盈利模型测算就会越准确。最终测算变动成本最好是只留下一项,就是采购成本。采购成本也是现金流出的一部分,但是不需要过份看重它。因为卖得越多才买得越多。

通过开店前所作的尽可能精确的现金流出测算,就确定了选址时一次性投入和开业后的固定成本的大小。就像我们不能随便改变自己的长相那样,无法改变先天决定了的连锁单店的盈利水平。

前期的测算是选址的重要检验手段,店铺租金的水平已经决定了现金流出的速度,从而决定了这个商铺或店面是否赚钱以及赚多少钱。这也是很多特许商在盈利模型中规定单位面积的租金不能超过多少钱的道理。因此,大众所认为的租金越高的商铺利润越高,这个逻辑其实是矛盾的,应该根据经营店铺的业态和发展阶段选择合适的而未必是最成熟、租金高的商铺。

当然其中也会有一些个别现象:恰恰这个商铺位置特别好,虽然它稍微超过了单位租金指标,但还是可以去尝试开店的。

冷:寒凉畏感,上调

中国人讲究“开源节流”,除了节流这个方面外,连锁单店开业后,必然把重点着力放在现金流的流入方面,增加收益。

在连锁单店的经营中,我们发现营业额往往受时间的影响和制掣很大,带有强烈的时间性的特点。

从大的时间周期来讲,连锁单店全年有一个随季节变化而变化的基本特点,也就是人们常说的淡季、旺季。我们必须有一些手段在淡季用一些产品调整弥补营业低谷。例如,特许连锁的冷饮店,往往是夏天的时候生意兴旺,而一进入冬季就必须找到新的赢利点。

有些单店的营业额在一个月之内也会发生有规律地起伏的现象,例如月初旺,月尾淡。比这种现象更明显的是在一周的时间里,单店的淡旺日很突出,“5+2”模式是典型的一种,分为两种表现:一种是周一到周五旺,周六、周日淡,例如处在写字楼集中区的餐饮业;一种是周一到周五淡,周六、周日旺,例如郊区的度假村周边的店铺。

“5+2”模型的营业特点主要是由这个商铺所在的商圈特点决定的。产业链和交通状况决定了这个商圈的人流特点,谁也无法幸免。如果你的店属于“5+2”的模型,针对淡的时候,可以通过一些促销行动调整淡日营业额。

还有“白加黑”的模型也很典型:很多商铺白天旺、夜晚淡;有的是白天淡、晚上旺。这也是商圈特点决定的。我们必须对商铺所属的类型作出准确判断。这种店铺每一天的各个时段营业额会呈现出一定规律,可以通过小时报表绘制一天的收入曲线。通过这条曲线,我们可以看到有些餐饮店早上会很淡,一直淡到11点多才忽然旺起来,整个中午都会很旺;另一轮的营业高峰出现在下午4、5点钟到晚上7点多,9点多再出现一个小高潮,每天都是如此,很有规律性。

通常情况下,“白加黑”的模型促销比较乏力。以下两种解决的方案不妨试之:

1.降低营业清淡时段的人工支出:例如晚上或早上不营业,减少营业的班次,降低人工成本,尽量迎合营业高峰时段。像深圳东门的动感地带直营店,每天都是中午11点才开门营业。

2.在清淡时段利用其他商品来调峰,带动人气。

在营业淡的时间,可以把商品的价格调低。例如有家面包坊在每天21时之后,面包开始打八折。这就是我们所强调的调低峰,其目的在于:为单店聚集人气、保持人流量、客流量,通过更长时段地使用场地来降低成本。

除了使用相关联商品来调峰外,单店也可以使用没有关系的商品来调峰。香港的商铺租金特别贵,而单店经营中白加黑的特点又特别突出。所以有一种特殊的店面设计:不同的时段卖不同的商品。白天可能是书报亭,晚上把所有的展板一翻,就成了专卖女性用品的小店。深圳也有一些士多店早上卖早点,供应包子、茶点,到了上午10点钟以后就会撤掉这些早餐,晚上则跟一些烧烤店合作。

冷热之间的博弈

对单店而言,现金的流入与流出如何在动态中找到一种最佳的平衡节点?或者,有没有这个理论中完美节点的存在?

这则小故事能给你启迪:甲、乙两个渔民在沙滩卖虾,两人各站一头,收入均等。同时甲乙两个人都在想:唉呀,会不会我的生意都被那个人抢去了?要是我站在中间多好,两头的钱我都可以赚到。

两个人都这样想,于是两个人不断往中间靠。最终结果就是两个人一起站在海滩中间卖虾。甲乙都远远没有他们各踞一头卖虾的收益好。

这就是经济学上的博弈论:也许我们可以无限接近,却很难找到那个完美的平衡点。正如上面的数学题所讲的,资金的流向永远有流进和流出两个口,出水口可以尽量缩小,但永远存在。在此,笔者特别提醒各位加盟商,把盈利模型的研究焦点放在毛利空间和纯利可能性上,比选择看似位置很好的成熟商铺更加理性。

所以,对于单店而言,持续现金流要考虑正负两个方面:开店前要做好测算工作,精确预测资金流出。减少持续的现金流出,就等于增加持续的现金流入。每一分现金流出,至少需要十分的现金流入。因此,寻找条件看似不怎么样的铺位,比寻找成熟的铺位划算。因为初始资金投入较少,持续现金流出比较低。营业毛利空间就比同业大出很多,纯利可能性就大出很多。而在营业的低峰期,单店必须采用有效的促销或管理手段进行调峰,以保证现金的持续流入和毛利空间。■

4.连锁加盟合同 篇四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批准同意,就乙方以连锁经营形式加盟“_________”专卖店/柜事宜,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条款,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使用的有关文字定义:

“公司经营技术资产”:由甲方开发、完善成型,用于“_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具有统一性的独自的经营技术,是甲方的注册商号、商标、服务标志、模式、样式、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管理方式及有关营运的不可分的统一系统。

“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指使用属于甲方所有的经营技术资产及商标的专卖店/柜。

“公司商标”:指称为甲方的商标和服务标志及表示甲方的标记、记号、招牌、标签、样式及其他一切营业象征。

“公司形象”:乙方因使用公司经营技术资产和商标,而使其统一性被公众广泛认识,获得了信誉,并在定型的统一形象下营运。

第二条独立的当事者

1.合同当事双方为各自独立的事业者,双方之间不存在任何共同投资、代理、雇佣、承包关系。

2.乙方不具有代行甲方而发生任何行为的权力。乙方员工不是甲方的员工,也不是甲方的代理人。甲方对其劳动关系及员工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由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立,独立承担责任,经营决策是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自行判断,自主运作的行为。

第三条授权

1.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________省________市(县)_____________街/路______________商场________层以“________”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形式进行经营。

2.本合同授权使用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第四条商标的使用与承诺

1.甲方承诺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可以使用甲方商标、服务标志及表示这些标志、记号、样式、标签、招牌。

2.甲方商标:_________,具体设计见附图样。

3.乙方不得在本合同规定以外的场所使用甲方商号、商标、标志、记号、样式、标签和招牌等,同时严禁使用与甲方商标相同或相似的作为乙方公司名的全部或一部分,或作其它用途。

4.本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再使用甲方商标、标志、样式、招牌等。

第五条使用范围和使用要求

1.乙方只能按甲方承诺的范围和方法使用甲方商标及经营技术资产,按甲方统一形象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

2.在合同期内,乙方不得有以下行为:

(1)降低公司形象,损害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

(2)除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所经营而向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员工传授公司经营技术及甲方有书面指示外,不得向第三者泄密、传递公司经营技术资产;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为第三者模仿公司商标和经营技术资产,或帮助第三者模仿。

第六条店面形象要求

乙方必须按甲方的要求标准进行装修和经营。

第七条供货方式及要求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产品和其他物品必须由甲方提供、配备。

2.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每次订货,应以书面形式发出订货清单,并列明所订货品的名称、编号、规格、数量、运输方式及收货地址、收货人、联系电话等。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根据甲方销售合同的金额将款汇至甲方指定账号。

4.甲方在收到乙方货款后七日内发货。

5.甲方代办托运,甲方办理完托运手续即视为交货,运费及保险费用由乙方负责。如在运输过程发生货损时,由乙方接货时向承运人索赔。

第八条甲方责任

1.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经营的相关资料。

2.免费提供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面形象设计,装修方案。

3.派员指导乙方开业。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最新餐饮连锁加盟合同范本。

4.培训相关销售人员及销售技巧,传授经营理念、管理理念,提供市场信息等。

5.为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提供充足合格的货品。

6.负责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第一次开业的货品配备。

7.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对在第一次配备的货品中,不适销对路的`货品,乙方要求换货时,在包装完好、保质期不低于六个月且不影响销售的原则下,经甲方书面同意后,可以调换其它品种,所发生的运费双方各自负担。

8.甲方原因造成货品有质量问题,乙方在收到货物_________日之内,书面提出退换要求,方可退换,运费由甲方负责。

9.免费提供有关的促销方案及资料。

第九条乙方责任

1.必须经营甲方所提供的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非甲方货品。

2.因经营环境变化及其他原因,乙方希望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地点及位置时,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变更申请,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变更。

3.除第三条的第1条授权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外,乙方另新增开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必须与甲方另签订加盟连锁合同书后方可经营。

4.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必须每月______日前按时向甲方递交上月营业报告书,并保证所递交营业报告书情况属实。

5.乙方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认可,不得将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权利、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营业的全部或一部分转让给予第三者。

6.乙方在经营期间因自己的经营、管理等问题损害了他人利益时,由乙方自行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7.因乙方行为造成甲方被索赔责任时,乙方负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费用。

8.乙方在经营期间,如因不可抗拒的困难可能发生营业中断或不能再继续营业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申请协商。

9.乙方无论在何情况下不想再继续经营加盟连锁专卖店/柜时,甲方拥有第一接任者的权利,同时乙方有责任配合甲方做好相关转接工作。

10.合同无论在何种情况下终止,乙方必须立即自行拆除公司招牌,并从设备、设施、用品等上消除公司商标、服务标志、和特定名称等一切营业象征。如乙方不主动拆除,甲方可以自行拆除作业,乙方必须负担为之产生的一切费用。

11.乙方必须保证,在遇前第9项情况时,不再使用相同的或类似的,或容易引起混淆的商标、服务标志、特定名称等营业象征和甲方经营技术资产,不发生有损于甲方名誉、信誉、妨碍甲方和甲方其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业务。

12.乙方不得向第三者泄漏甲方按合同规定提供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经营技术资产、秘密及有损甲方利益的情报,并有责任保证其员工不向第三者泄漏及传递,此项在合同终止后仍然有效。

13.乙方在本合同执行期间,必须全力以赴提高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营业成绩。

14.甲方提供给乙方的特许经营授权牌、报价单、培训资料等相关文件在合同终止之日,乙方必须全部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开业指导收费标准

1.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开业时,甲方派员指导,乙方负责甲方指导开业人员的交通费、住宿费及相关生活费等。其它收费标准为:

(1)经理级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2)其他人员按______元/天计收;

(3)时间______至______天,最长不超过______天,费用结算时间按出发日到返回日计算。

2.乙方须在指导人员返回日结清费用,由指导人员带回公司。

第十一条保证金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每一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元保证金,作为乙方忠实执行合同的担保,从第四家(含第四家)加盟专卖店/柜开始,甲方不再收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已收取的三家加盟连锁专卖店/柜保证金作为乙方在加盟期内的所有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保证金,保证金、风险金不计息。

第十二条加盟费

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乙方须向甲方交纳一次性加盟费:

(1)单店:________万元;

(2)市级:________万元;

(3)省级:________万元;

第十三条合同续签

本合同距到期日______天时,由乙方书面提出申请,经双方协商续签或终止合同。

第十四条合同终止

1.本合同期内,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连续______天未从甲方进货,或加盟连锁专卖店/柜购货款(以销售单为准且购货款到账)连续______天累计不足______万元,视为违约,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

2.本合同期内,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加盟连锁专卖店/柜的形象、服务质量等进行监督,对不符合标准的,甲方要求乙方限期进行整改,如乙方仍未达到要求标准,本合同自动终止。

3.本合同期内终止或期满不再续签,乙方均须提前______天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视为违约。

4.本合同期满终止合同时,乙方在甲方办理好一切相关手续,______个月后由甲方返还保证金(凭原始收据)。

5.乙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第四、六、九条和第十二条的均视为违约,违约造成的合同终止时须付壹万元违约金,用保证金的款项充抵。

第十五条其它

1.乙方经甲方书面同意,用甲方名义开设加盟连锁专卖店/柜,并进行相关财务结算,应提交经营场所签订合同的正本,经甲方审定同意盖章后方可实施;所签署的合同正本须存放于甲方。

2.乙方以个人名义加盟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复印件;以公司名义加盟的,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营业执照、国税和地税登记证、卫生许可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等)给甲方作为本合同之附件。

3.加盟连锁专卖店/柜销售单作为购货凭证,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4.相关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协商及受理法院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当事者双方本着发展事业的愿望,坦诚地协商解决。本合同发生纠纷交付法律审理时,甲方所在地法院为专属受理法院。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章):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自由连锁加盟合同 篇五

(1)立即停止使用“c公司”的徽记以及因自由连锁加盟合同所行使的权利;

(2)立即撤掉或取消总部指定的商店的内外装修、招牌标志、广告特等,还要将总部提供或许可的徽记、标志、广告特等上交总部(支部),所需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不得索要其购买设备时所需的费用等;

(3)立即返还订货簿、商品目录、价格表,以及其他由总部(支部)配备的文件及一切物品类等;

(4)返还接受总部(支部)指定的商标商品等,其交换价格由总部(支部)审定;

(5)立即清算对总部(支部)及其他关系者的债务。

2.当加盟者未撤掉取消“c公司”的徽记及标志等时,总部可自行执行,在此情况下,撤掉、取消这些所需要的费用由加盟者负担。另外,对建筑物等损伤补修等由加盟者进行并负担费用。

6.连锁加盟签约合同优秀 篇六

合同编号:

特许人:

地址:

法人代表: 职务:

电话: 传真:

受许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前言:

1. 乙方认可甲方是“金帆”商号、“金帆牌”商标、知识产权及相关的经营模式的 合法所有者。

2. 甲乙双方均为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的企业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权利能力的自然人,能独立承担责任、履行义务、享有权利。

3. 甲乙双方在平等互利、意思表示真实的前提下,经认真探讨,协商一致,为促进共同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颁布的《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甲方将“金帆”连锁加盟店的特许经营权直接许可乙方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特许授权

1. 甲方授权乙方开设在 省 市 路 号的店铺成为“金帆”连锁加盟店,并颁发授权乙方加盟店使用甲方商标、商号的授权书,专门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

2. 根据甲方的《“金帆”(特许经营)连锁加盟管理办法》规定,乙方的“金帆”连锁加盟店属于 类加盟店。

3. 乙方应在被授权经营地,从 年 月 日至年 月 日持续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

4. 甲方将特许经营权以直接许可的形式授予乙方,乙方没有权利再自行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权。

二、经营方式

1. 乙方必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内,即在 年 月 日前以其名义在当地工商局、税务局办理相关的工商税务登记手续,自筹资金设立“金帆”连锁加盟店。如乙方在这个期限前未能办理好所有的经营证照,甲方可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并在乙方的加盟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费用,加盟费及加盟保证金的余款甲方无息退还给乙方。

2. 乙方在经营期间必须负责一切投资、经营管理费用,依法纳税、自负盈亏,即乙方合法享有该加盟店的.全部经营权利和义务,并承担经营期间所发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甲方对此无须承担任何责任。

3. 乙方在经营期间只能经营由甲方所提供的商品,不能经营或代理其它任何商品。但乙方有权提供当地的市场信息供甲方参考,以便甲方能提供更为适销的商品。

4. 乙方在经营“金帆”连锁加盟店时必须完全按照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附件)销售甲方提供的商品,不得擅自更改。如对价格体系有异议的,可向甲方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扣除一定的保证金作为处罚并追究责任。

三、特许经营的商品及价格

1. 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产品分为主打、常规、非常规产品三类:

A.主打产品由甲方决定,品种及数量视乙方加盟店的面积而定,乙方必须无条件陈列和销售;

B.常规产品由甲乙双方协商选择陈列和销售;

C.非常规产品由乙方自行选择;

2. 乙方只能经营由甲方提供的产品,不允许销售其它渠道供应的产品。

3. 乙方的进货价格:甲方以“ 价格”向乙方供应商品(甲方确保此价格在甲方价格体系中属最优惠价格),具体各品种产品的加盟商结算价格详见附件。

4. 乙方的销售价格: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目表》(包括零售价、批发价)所规定的产品价格标示并销售;金帆友会会员、大宗购货客户等特殊优惠办法必须按照甲方《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执行,除此之外不得将甲方的产品以直接折价或变相折价方式进行销售。

5. 乙方如因市场供求情况变化或其它原因,需要对经营的“金帆牌”产品以《价格管理办法》以外的价格销售或进行其它特价促销活动,可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获得甲方同意后执行。

6. 以上所提甲方所制定的《金帆产品价目表》、《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详见附件。甲方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新的《金帆产品价目表》和《金帆产品价格管理办法》,甲方应提前7个工作日以书面形式送递乙方,乙方在收到新文件后必须按照甲方规定的时间开始执行。

四、特许加盟费、保证金及甲方的经营指导、管理费用

1.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以现金或汇款形式向甲方指定的银行帐户支付特许经营加盟费人民币万元;加盟保证金人民币 万元;合计人民币 万元。本合同从乙方向甲方付清规定的加盟金及保证金之日起生效。

2. 本合同规定乙方支付的加盟金是乙方获得本合同项下的甲方特许经营授权许可之费用,该加盟金从乙方支付给甲方之日起不再返还。

3. 如乙方在本合同期内没有任何违约行为,在本合同期满解除之日起15天内,甲方须一次性把加盟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乙方。

7.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篇七

皮肤病因致病因素多,发病原因多,很难治愈,很多患者不得不借助激素类药物。 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从长白山脚下一间不起眼的小店起步,从2007年至今,在全国拥有600多家连锁机构,治愈患者无数,凭借的正是自主研发拥有多项国家专利的中药和治疗方法,牛皮癣、银屑病、皮炎、湿疹等顽固性皮肤病,药到病除。

净肤堂专注于皮肤健康研究多年,集科研、生产、经营、销售一体,依托长白山丰富的中药资源,开发出净肤丸,净肤茶,银屑霜,敏清,载液抗菌器等40多种专利产品,50多款纯中药制剂,总结出 “口服+外用+营养+护理” 的最新四联净血疗法。

净肤堂的 中药配以 四联净血 疗法 , 彻底颠覆长期以来治疗皮肤病依赖激素药物的做法,也正因如此,净肤堂在业界发展可谓神速,广受好评。

净肤堂治疗皮肤病,用药3分钟,患者就会有清爽感觉,胀痛痒等症状缓解, 1-3天症状消失 , 皮屑从患部开始软化 、 脱落。 用药7天后, 皮肤细胞活性被激活,患部开始有蚁爬感,血运开始恢复正常。 用药15天后,皮肤真皮层生成新皮质细胞, 皮肤弹性开始增加, 溃烂面结痂、红斑面积减少,高出皮肤部分开始变平。 用药一疗程, 轻度患者表皮不再脱落,癣痂脱落,基本恢复正常,重度患者高出皮肤部分基本变平, 开始恢复正常皮肤。 用药3-6个疗程,皮肤完美如初。

净肤堂为何发展如此神速? 和净肤堂合作有何优势? 为此,记者采访了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创始人贾树民先生。

记者:贾总,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净肤堂的情况。

贾总:有句话叫“药材好,药才好! ” 我们是从长白山脚下第一家机 构起步 , 目前在长春市内就有40多连锁机构,全国有600多家, 靠的就是医者的仁心和仁术。 净肤堂有今天的成绩,和严把质量关是分不开的。 我们从原料源头开始把关, 每个环节都层层检验和筛选, 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所以才有了卓尔不凡的效果。

记者:如果我们的读者想和您合作, 可大家都知道医疗相关的证照 不好办 , 这方面怎么办呢?

贾总:的确是这样。 想开设类似的医疗结构,最难就是证照办理,而和我们合作,这个难题我们负责解决。 现在全国各省份基本上都有我们的连锁机构, 绝大多数都是加盟后总部免费给办理医疗证件。 具体来说,就是和我们加盟后,我们分为普通加盟商和贵宾加盟商。 普通加盟商, 我们总部派外联部去加盟商的当地给办理代有医疗字样的证件, 比如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贵宾加盟商 , 我们总部免费给办理皮肤病研 究所 ,这样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就更权威了。

记者:我们的读者可能不是医学专业的,能和您合作吗?

贾总:当然可以。净肤堂专注于皮肤健康研究多年,集科研、生产、经营、销售一体,不仅有科研团队,也有营销队伍。8年时间,我们已经积累了一整套的运营经验,里面详细的介绍了5A营销模式。加盟商和我们签约以后,会到直营店学习,店里的主任会手把手的教。 不懂的问题,加盟商可以随便问,一直教会为止。 经过我们的培训,加盟商很快就能起步, 再加上我们的产品效果出众,所以都很赚钱。

记者:加盟商还会获得哪方面的保障呢?

贾总:先说产品,我们注册了“中全” 和“净肤堂”商标,同时申请多项专利,为加盟商的发展保驾护航。

再说服务, 我们研究所实力非常的雄厚,加盟商到长春考察,只要给我们打个电话,总部就会派奔驰车去接,我们有4台奔驰 。 到总部考察后 ,我们负责吃饭和住宿,不用加盟商花钱,让加盟商来总部考察无后顾之忧。

此外, 我们每年都会举办全国加盟商表彰交流大会, 会议现场优秀加盟商会现场销售经验演讲比赛, 获奖者会有几千到几万不等的奖励。

记者:净肤堂在全国都有店,那么关于区域市场保护是怎样做的呢? 加盟商如果挣钱之后乱开店,那市场不就乱了吗?

贾总:这个问题我们早期发展的时候就已经解决了,而且这么多年来看,效果还是很好的。 加盟商在和我们合作时, 总部会收取市场保证金5000元。 如果有加盟商乱开店的, 冲击到其他加盟商的市场, 那受损失的加盟商可以向总部反馈,总部会扣除乱开店的加盟商保证金, 并补偿给受影响加盟商。

记者:最后请问您一个问题,您最大心愿是什么?

贾总:我最大心愿是让中全净肤堂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们的连锁店开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

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加盟总部

加盟地址:长春市中吉大厦

加盟电话:18686696339

加盟电话:400-0210-400

加盟电话:0431-82775879

加盟网站:w w w .zqjft.com

加盟QQ:573260988

8.签订加盟合同需要注意的十大事项 篇八

第二、权利金的支付方式。一般而言,总部会向加盟者收取三种费用,分别是加盟金、权利金及保证金。所谓的加盟金,指的是总部在开店前帮加盟者做整体的开店规划及教育训练所收取的费用。而权利金指的是加盟店使用总部的商标,以及享用商誉所需支付的费用,这是一种持续性的收费,只要加盟店持续使用总部的商标,就必须定期付费。支付期限可能是一年一次、按季或是按月支付。至于保证金,则是总部为确保加盟者会确实履行合约,并准时支付货款等所收取的费用。

第三、总部供货的价格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中,总部都会要求加盟者一定要向总部进货,不得私下进货。这点往往是总部与加盟店纷争最多的一环。因为加盟店经常认为总部的供货价格偏高,于是纷纷自行向外采购。但是总部基于连锁体系品质的一致性,不得不要求加盟店必须统一向总部采购,于是争端便产生了。较为合理的方式是加盟者在签立合约时,即应事先要求总部供货的价格不得高于市场行情,或是高出市场行情百分之多少是可以接受的,以免事后双方为了价格问题争执不休。

第四、商圈保障问题。通常加盟总部为确保加盟店的营运利益,都会设有商圈保障,也就是在某个商圈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分店。因此,加盟者对保障商圈的范围有多大,必须十分清楚。不过常见的情形是,总部在保障商圈以外不远处的距离再开设第二家店时,影响到原有加盟店的生意而引发抗议。其实,总部若是开在保障商圈以外的地方,加盟店并没有抗议的权利。但值得一提的是,某些连锁体系因为加盟店增多或已达饱和状态时,在商圈的保障下,已很难再开新的加盟店,于是便取巧发展第二品牌。意即使用另一个新的品牌名称,而营业内容与原来的品牌完全相同,这样就可以不用受限于原有品牌的商圈保障限制了。因此,加盟者为保障自身权益,在签约时,最好载明总部不得再发展营业内容完全相同的第二品牌。

第五、竞业禁止的条款。所谓竞业禁止,就是总部为保护经营技术及智慧财产,不因开放加盟而外流,要求加盟者在合约存续期间或结束后一定时间内,不得从事与原加盟店相同行业的规定。此一规范旨在保护总部的智慧财产权,但是竞业禁止的年限究竟应该多久才合理?如果太长,恐会影响加盟者往后的工作权益。所以加盟者在签约时必须考虑清楚,以免影响日后生计。

第六、管理规章的问题。一般的加盟合约内容少则十几二十条,多则七八十条上百条,不过通常都会有这样一条规定,“本合约未尽事宜,悉依总部管理规章办理。”如果加盟者遇到这样的情形,最好要求总部将管理规章附在合约后面,成为合约的附件。因为管理规章是由总部制定的,总部可以将合约中未载明事项,全纳入其管理规章之中,随时修改、为所欲为,届时加盟者就只好任由总部摆布了。

第七、关于违约罚则。由于加盟合约是由总部所拟定,所以会对总部较为有利,在违反合约的罚则上,通常只会列出针对加盟者的部分,而对总部违反合约部分则只字未提。加盟者对此应可提出相对要求,明定总部违约时的罚则条文,尤其是规定总部应提供的服务项目及后勤支援方面,应要求总部确实达成。

第八、关于纠纷之处理。一般的加盟合约上都会明列管辖之法院,而且通常是以总部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管辖法院。为的是万一将来有需要时,总部人员来往附近法院比较方便。值得一提的是,曾有某加盟总部在合约中规定,加盟者欲向法院提出诉讼前,需先经过总部的调解委员会调解。遇此状况时,应先了解调解委员会的组成成员为哪些人?如果全是总部的人员,那么调解的结果当然会偏坦总部,而不利于加盟者。碍于合约,加盟者又无法忽略调解委员会,而直接向法院诉讼。因此建议加盟者在遇到类似的条款时,应要求删除。

第九、合约终止之处理。当合约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第十、这是最后一点应注意事项,就是在合约签立之后,双方务必要各执一份,这样才能清楚了解合约内容,确保自身权益。

9.连锁企业加盟合同 篇九

甲方: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账号: 0200 0007 0906 7188 60

1乙方:

开户行:

账号:

北京贡印食品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以下简称乙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入甲方“贡印休闲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建立贡印食品专卖店,开展红特产的销售与服务事宜,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授权加盟的涵义

1、贡印食品专卖店连锁组织是甲方建设和管理的全国性休闲食品产品销售与服务组织。该组织及其成员—休闲食品专卖店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由甲方制定。“贡印休闲食品”、“贡印红特产”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均为甲方所有,受法律保护。未经甲方授权认可,其它一切单位、个人均不得使用。

2、本协议所指授权加盟的涵义为:

在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一切经营管理制度、规范基础上,甲方授权乙方作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的加盟成员,在省市使用“ 贡印休闲食品 ”(以下称专卖店)的商号及甲方之 商标,开展贡印食品产品的销售与服务活动。

乙方店面具体地址为乙方经营店址在甲方备案后方可享受甲方的区域保护政策,如签约时未能确定店址的,待确定后应及时报甲方备案,如因乙方未向甲方备案的,将不享受甲方区域保护。具体乙方所在区域店址报备详情见附件。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及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其建立的专卖店按甲方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确认的统一规范和模式进行管理,享受甲方的专业服务,接受甲方监督。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一家专卖店。乙方如需增加专卖店的数量,须与甲方另签协议,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地址继续经营,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本协议的授权。

二、合作的目标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团结,共存共荣”的合作信念,以不断完善的销售与服务模式,为客户提供休闲食品及相关服务,提高贡印食品销售连锁组织以及专卖店的社会地位,促进中国休闲食品产业的繁荣与发展。

三、费用

1、乙方须向甲方交纳的合作费用为:

品牌使用费元,品牌管理费元,加盟保证金元,首批进货款元。

2、收费办法

乙方向甲方取得加盟的的授权,须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五日内向甲方交纳以上所述费用,迟延付款的,每迟延一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应付金额未付部分1%的违约金。

3、合同到期且乙方不再续签,合同终止且无违约,品牌保证金将无息返还给乙方。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动退出贡印食品专卖连锁组织时,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品牌使用费和品牌管理费为一次性支付给甲方的费用,在任何情况下不予退还。

四、产品服务

1、供货渠道 甲方为乙方专卖店的唯一产品供应商,乙方不得从甲方以外的其它渠道自行引进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的产品用于销售。

2、价格甲方对组织上市的产品统一确定零售价和与乙方的结算价,并随同上市商品清单提供给乙方。乙方根据本地市场情况,在遵守甲方或厂商的价格政策的前提下,对商品的实际销售价有最终决定权。

五、结算

乙方要求出货与追加,必须款到发货,由甲方协助代为发货。甲方有权不接受电话等其他形式的口头追加或不符合要求的追加单。本合同有效期内,所有进货运输费用乙方自行承担。

六、知识产权保护

1、甲、乙双方须共同遵守知识产权保护的有关法律和法规,永不侵权。

2、对甲方组织销售的商品,甲、乙双方均有保护其知识产权不受侵犯的权利与义务。

3、如发现乙方有侵权的行为,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的合作,同时追究法律责任。

4、乙方有权监督甲方商品的知识产权是否合法。

七、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①对“贡印休闲食品”、“贡印食品连锁组织”、“贡印食品专卖店”等商号、商标及其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②对专卖店的设计、布局有建议权,对专卖店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的标准和规范运行;

③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提供专卖店的客户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

④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贡印休闲食品”的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⑤当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专有权受到侵害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完成法律或其它形式的救济的协助;

⑥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城市或地区发展其它专卖店。在发展其它专卖店时,如乙方具备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⑦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和专卖店经营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连锁体系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对专卖店经营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考核标准,甲方有权收回授权,终止合作,并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2、甲方的义务

①提供“贡印休闲食品”的商号、商标及其贡印食品设计形象和整套经营管理规范给乙方专卖店使用,协助完成专卖店建设,并向乙方专卖店从业人员提供完备的规范化和标准化训练; ②向乙方专卖店提供享有合法知识产权、商品化程度高、市场潜力大的休闲食品产品。③以富有竞争力的价格与乙方结算;

④向乙方提供持续的商品和市场宣传、广告支持;

⑤向乙方提供专业化、规范化的经营管理指导与咨询;

⑥以不断完善和先进的资讯手段为乙方提供信息服务;

⑦为提高乙方专卖店在休闲食品市场的竞争能力,最大限度地向乙方提供一切可能的其它扶持和服务,确保专卖店与甲方共同发展。

3、乙方的权利

①获得“贡印食品” 的商号、商标及其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的使用权;

②获得甲方资讯系统的终端使用权;

③获得甲方在商品行销及市场、宣传广告上的支持;

④获得甲方在日常经营管理中的专业服务;

⑤在严格执行甲方关于专卖店经营管理制度、规范的基础上,对专卖店拥有经营管理权;⑥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但在甲方未作统一调整之前不得擅自更改。

4、乙方的义务

①在甲方协助下,完成贡印食品专卖店开业所需的有关法律手续;

②遵守甲方有关专卖店的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接受甲方的监督;

③确保专卖店经营场地、人员及其资金等经营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④保护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在发生此类现象和行为时,协助甲方完成法律和其它形式的救济;

⑤未经许可,不得将甲方的商号、商标及其经营管理规范,用于除专卖店以外的其它任何场所、行业或提供给第三方;

⑥完成甲方确认的经营指标;

⑦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品牌使用费以及其它相关费用;

⑧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商品的销售周报及其它市场信息,协助甲方完成各项市场调查工作;

⑨专卖店不得从事销售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经营范畴以外的商品。乙方不得参加与甲方相同或类似的组织,以及开展相同或类似的业务。

八、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日正式开始,至年日止,为期五年。

2、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对乙方的经营业绩和执行本协议及其它规定的情况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时,甲方有权提前终止与乙方的合作。

3、五年合作期满后,甲、乙双方如愿继续合作,可延长合作期,由甲乙双方另签协议确定。

九、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如有争议时应以协商形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以采取仲裁或诉讼方式解决。仲裁或诉讼地点在甲方所在地。

十、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项或需要调整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或调整,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①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②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③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④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⑤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⑥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①乙方股东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甲方认为新的控股方不符合甲方制定的投资人标准时; ②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③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④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品牌使用费及相关费用时;

⑤严重违反贡印食品连锁组织的其它有关规定时。

4、单方终止本协议时,如一方有异议,应在收到终止本协议的通知或者应当知道本协议被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申请仲裁,逾期视为放弃异议权。

5、本协议终止时,甲、乙双方应按本协议及有关附件的规定依法清理债权债务。甲、乙双方之间的债权债务不随本协议终止而消灭,一方仍然有权向对方追索欠款,有权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6、本协议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使用“贡印休闲食品”名义开展经营,否则应承担侵权责任。

十一、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协议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3、下列附件作为本协议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约束力和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签约代表:身份证号:

时间:联系电话:

10.连锁店加盟合同 篇十

加盟店地址:

加盟商姓名: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加盟商):(以下简称:乙方)

本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国内贸易部关于《商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

(试行)制定,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自愿加盟,就有关加盟商特

许加盟问题达成以下协议,并拟定甲、乙双方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第一条定义

以下定义适用于本合同:

1、品牌——

2、加盟店——

3、加盟权利金——乙方为甲方加盟商,因此获得甲方所授予经营管理行销与必要技术,由甲方与乙方签署授权契约书,并于签约时一次支付于甲方之金额。

4、品牌保证金——为确保乙方日后诚信履约,需缴纳于甲方之品牌保证金,日后除甲

方依约办理外,于合同届满、解除,乙方无违约情况发生,甲方应无息返还,如乙方有违约,或造成甲方之损害时,甲方将从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条 合约期限

加盟商经营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为期一年,加

盟期满,乙方在原加盟期内无任何违约事件,乙方务必于一年合同期满之前以书面申请签定

加盟续约合同,本合同可依约延长一年,品牌保证金转至新合同中。

第三条 门店地址

加盟店地址:

电 话:传 真:邮 编:

第四条 特许加盟收费内容及细则

1、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全额特许加盟金万元,加盟期内乙方不

得以任何理由和借口要求甲方退还加盟金。乙方需在支付全部款项后,本合同才能正式生效。

另:乙方如欲再开新店,特许加盟金可从优,并按前期加盟金90%支付甲方。

2、加盟商在签署本合同时,需缴纳甲方品牌保证金万元/年,乙方如有违反本

合同相关品牌保证金事宜,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甲方可直接从品牌保证金中扣除。

第五条 商圈规划、门市设备及装潢规范

1、甲方提供加盟商的商圈保障,以区、城镇、商业街为规划,甲方同意乙方在开设加盟店,甲方承诺在()或半径公里之内不再开设第二家加盟店,如果开设需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甲、乙双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执行。

2、乙方加盟店必须悬挂招牌,若擅自更改内容、颜色的,则视为乙方违约(甲方提供乙方招牌软盘)

3、甲方免费为乙方评估开店位臵,免费为乙方店内装潢进行设计,若乙方需要。甲方

可提供标准作业规划,及代请施工队,费用由乙方承担。

I

第六条 着装、营业时间规定

1、同意加盟店所有服务人员上岗时必须穿规定的服装服务顾客,以提升整体企业形象。

2、同意每天营业时间不低于每天10小时。

第七条 商品价格等规定

1、加盟商必须纳入我司的连网管理系统,每月收取1500元的后台服务管理费用,我司

同意加盟商可以有10%的产品自由采购权。

2、委托甲方统一采购商品,以联合采购进货方式降低成本;如有部分商品价格高于乙方采购之价格,乙方可介绍厂商给甲方,以接洽降低成本而让利于各加盟店;如有部分商品只有个别加盟店销售,则可自行采购,但需向甲方申报备案,以服务其它加盟店,以此充分发挥集体团队的力量。

3、针对甲方公布的商品目录及促销商品进行订货及定价销售,零售价可在会员价和正

常价之间浮动。如乙方任意削价出售,而扰乱整个加盟系统的正常销售,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4、实行款到发货结算。乙方收到商品后,应当即检验商品数量和质量,如有残、次之

商品,可作退货处理。在辅导期三个月内,甲方接受无残、次的商品退货或换货。辅导期结束后,甲方有选择地接受乙方的退货,但必须保证退货商品不影响第二次销售(用品一个季度内退换,童装20天内退换,童装必需整手),对甲方同意试销的商品仍可在试销期结束后退给甲方。

第八条 商品营业

1、应以独立法人之工商登记及本合同相关的营业项目,以取得合法的从事营业行为,并于开业前检附相关文件给甲方;乙方所营业相关税费由乙方负担。乙方在甲方授权区内取得合法营业证照后始得正式营业。

2、应遵守甲方所提供之服务项目及营业形态对外经营,乙方不得任意变更。

3、必须独立承担业务过程中涉及的所有税费及有关行政处罚费用。

第九条保密

1、乙方就合同内容的业务数据、商品价目、操作规程、技术、知识等任何类似文件和数据均作为商业机密,负保密之责任,非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或提供第三人利用。

第十条 促销、广告、执行及费用

1、双方同意的整体促销及广告计划均委托甲方统筹办理。

2、如需自行进行促销广告活动时,须经甲方书面同意。

3、、广告所产生的费用按受益者或共同参与者共同承担。一家店无力在媒体上(广播、电视、报刊等)做广告,加盟共同参与可降低成本,增加广告力度。

第十一条 教育训练计划、执行、费用

1、应于经营加盟店开业前,依甲方安排对加盟店店长或主要负责人进行培训。

2、甲方派辅导人员赴加盟店实地培训,乙方应负担辅导人员的车资、餐费、住宿、等费用。

3、第十二条 合同期满、续约

合同期满六十日之前,由乙方书面提出续约。乙方若无违反所有合同内容,则甲方须同意订定续约合同。甲方有保留更改新合同的权利,但以不增加费用为原则。如市场变化等原因需增加费用时,需经双方协商。如果合同期满时仍有未订定新合同,甲方将终止授权业务。

第十三条 违约、违法、损害、赔偿

1、甲乙双方任一方违反合同中任何条款时,致使另一方遭受损失时,受害方将依法

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2、乙方应明确告之其从业人员不得从事违法行为,否则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如致使甲方受损害时,甲方将将依法追究请求违约方赔偿。

3、乙方应遵守甲方加盟店管理规范和服务公约(附)

第十四条 加盟店迁移、转让、退出

1、店租约到期或其它合法原因必须迁移时,乙方必须于一个月前通知甲方,以便办

理相关迁移事宜,迁移店位臵须报甲方核定同意后方可开店,以免造成商圈重复。

乙方如未依约通知甲方导致影响乙方权益时,概由乙方自行负担,与甲方无关。

2、乙方因种种原因需要转让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认可,方可转让,同时办理转让手续,受让人必须经甲方审核同意。加盟店转让给受让

人时,甲方将收取转让加盟金10%作为业务辅导费用。转让期只能为原加盟合同的剩余时间,续约应另签合同。

3、因乙方原因需退出加盟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方可退出,同时与甲方结清货款和品牌保证金,加盟金不予退还。

第十五条 责任承担

在乙方开展业务过程中对于经营违法、逃税、卖假冒伪劣商品等造成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如造成甲方损失的依合同要求进行赔偿。

第十六条 终止合同

有下列情况发生时,甲方不另行催告,经书面通知乙方后终止合同。

1、自然终止:合同到期双方不再协议续约的,加盟商应在一个月内与甲方办理清算手续,归还相关文本、加盟手册及内部资料。加盟商在合同期内无违约现象的,甲方将品牌保证金100%退还给加盟商。

2、擅自将加盟合同受权书转让第三人时,或未经甲方许可授权擅自招募加盟店、或擅自开店、或停止营业、或未依甲方规定使用企业识别系统(CIS)、制作物、或违反竞业禁止之约定、或保密义务时。

3、未经甲方事前书面之同意,擅自以甲方名义或代理甲方作任何法律行为时。

4、违反法律行为或其它有损甲方重大形象商誉之行为时。

5、乙方或其负责人逃避、失踪、限制行为能力或财产上发生困难,导致票据拒绝往来,破产和解,或受法院查封其财产,或因任何原因接受主管机关为停止营业、营业之处分时。

6、其它违背本合同之不法事项,经限期(30日)催告补正而未补正时,乙方依前项约定终止合同时,若本合同未有其它规定时,则选择没收品牌保证金,取消加盟商资格,作为惩罚性违约金。如另有损害时须请求乙方赔偿。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

如因不可抗拒事件发生,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火灾、战争、政府行为、意外事件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拒力的一方,应立即将事故情况书面告之另一方,并应在十五天内,提供事故详情及协议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

第十八条 其它事项 合同附件

1、同书有未尽事宜,依有关法令、习俗、诚信原则公平解决。

2、同书正本连同附件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附件手册、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适用法律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和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管辖。

第二十条 争议解决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可诉请本合同签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裁决。

第二十一条 合同管辖

双方同意如因本合同涉及诉讼时,于石狮市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本合同解释权归甲方所有。

甲方:乙方:

(公章)(签字)

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签字)

11.连锁加盟营业合同 篇十一

皮肤病因致病因素多,发病原因多,很难治愈,很多患者不得不借助激素类药物。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从长白山脚下一间不起眼的小店起步,从2007年至今,在全国拥有500多家连锁机构,治愈患者无数,凭借的正是自主研发拥有多项国家专利的中药和治疗方法,牛皮癣、银屑病、皮炎、湿疹等顽固性皮肤病,药到病除。

净肤堂专注于皮肤健康研究多年,集科研、生产、经营、销售一体,依托长白山丰富的中药资源,开发出净肤丸,净肤茶,银屑霜,敏清,载液抗菌器等40多种专利产品,50多款纯中药制剂,总结出“口服 + 外用 +营养 + 护理”的最新四联净血疗法。

净肤堂的中药配以四联净血疗法,彻底颠覆长期以来治疗皮肤病依赖激素药物的做法,也正因如此,净肤堂在业界发展可谓神速,广受好评。

净肤堂治疗皮肤病,用药3分钟,患者就会有清爽感觉,胀痛痒等症状缓解,1-3天症状消失,皮屑从患部开始软化、脱落。用药7天后,皮肤细胞活性被激活,患部开始有蚁爬感,血运开始恢复正常。用药15天后,皮肤真皮层生成新皮质细胞,皮肤弹性开始增加,溃烂面结痂、红斑面积减少,高出皮肤部分开始变平。用药一疗程,轻度患者表皮不再脱落,癣痂脱落,基本恢复正常,重度患者高出皮肤部分基本变平,开始恢复正常皮肤。用药3-6个疗程,皮肤完美如初。

净肤堂为何发展如此神速?和净肤堂合作有何优势?为此,记者采访了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创始人贾树民先生。

记者:贾总,请您简单介绍一下净肤堂的情况。

贾总:有句话叫“药材好,药才好!”我们是从长白山脚下第一家机构起步 ,,目前在长春市内就有40多连锁机构,全国有500多家,靠的就是医者的仁心和仁术 。。净肤堂有今天的成绩 ,,和严把质量关是分不开的。我们从原料源头开始把关,,每个环节都层层检验和筛选,通过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所以才有了卓尔不凡的效果。

记者:如果我们的读者想和您合作,可大家都知道医疗相关的证照不好办,这方面怎么办呢?

贾总:的确是这样。想开设类似的医疗结构,最难就是证照办理,而和我们合作,这个难题我们负责解决。现在全国各省份基本上都有我们的连锁机构,绝大多数都是加盟后总部免费给办理医疗证件。具体来说,就是和我们加盟后,我们分为普通加盟商和贵宾加盟商。普通加盟商,我们总部派外联部去加盟商的当地给办理代有医疗字样的证件,比如说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等;贵宾加盟商,我们总部免费给办理皮肤病研究所,这样加盟商在经营过程中就更权威了。

记者:我们的读者可能不是医学专业的,能和您合作吗?

贾总:当然可以。净肤堂专注于皮肤健康研究多年,集科研、生产、经营、销售一体,不仅有科研团队,也有营销队伍。8年时间,我们已经积累了一整套的运营经验,里面详细的介绍了5A营销模式。加盟商和我们签约以后,会到直营店学习,店里的主任会手把手的教。不懂的问题,加盟商可以随便问,一直教会为止。经过我们的培训,加盟商很快就能起步,再加上我们的产品效果出众,所以都很赚钱。

记者:加盟商还会获得哪方面的保障呢?

贾总:先说产品,我们注册了“中全”和““净肤堂”商标,同时申请多项专利,为加盟商的发展保驾护航。

再说服务,我们研究所实力非常的雄厚,加盟商到长春考察,只要给我们打个电话,总部就会派奔驰车去接,我们有4台奔驰。到总部考察后,我们负责吃饭和住宿,不用加盟商花钱,让加盟商来总部考察无后顾之忧。

此外,我们每年都会举办全国加盟商表彰交流大会,会议现场优秀加盟商会现场销售经验演讲比赛,获奖者会有几千到几万不等的奖励。

记者:净肤堂在全国都有店,那么关于区域市场保护是怎样做的呢?加盟商如果挣钱之后乱开店,那市场不就乱了吗?

贾总:这个问题我们早期发展的时候就已经解决了,而且这么多年来看,效果还是很好的。加盟商在和我们合作时,总部会收取市场保证金5000元。如果有加盟商乱开店的,冲击到其他加盟商的市场,那受损失的加盟商可以向总部反馈,总部会扣除乱开店的加盟商保证金,并补偿给受影响加盟商。

记者:最后请问您一个问题,您最大心愿是什么?

贾总:我最大心愿是让中全净肤堂走出国门,走向世界,我们的连锁店开遍全球的每一个角落。

长春市净肤堂皮肤病研究所加盟总部

加盟地址:长春市中吉大厦

加盟电话:18686696339

加盟电话:400-0210-400

加盟电话:0431-82775978

加盟网站:www.zqjft.com

加盟QQ:573260988

12.品牌连锁加盟合同协议书 篇十二

_____________

品牌连锁加盟合同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 年 ______ 月 ______ 日

甲方(许可人):

乙方(被许可人):

甲、乙双方本诸互惠互利,以及诚恳合作之意愿;由甲方提供经营管理技术,辅导乙方加盟甲方之 _____________品牌连锁加盟体系,为保持良好的连锁加盟合作关系,特缔结本合约。

第一条

合约期间

1.本合约有效期限自 ___ 年 ___ 月 ___ 日始至 ___ 年 ___ 月 ___ 日止,共 计 _____________年。

2.本契约届满时,倘任一方不欲续约,应于届满日前 _____________个月,以书面通知他方不再续约,否则本契约期间自动延长一年,一年后无续约行为本合约失效。

第二条

加盟店点

1.甲方同意在乙方遵守本合约条款下,于本合约有效期间内,同意乙方开立加盟店,店名为 _____________品牌店。店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如乙方因实际需要而须变更营业场所,则须先获得甲方之同意。

第三条

店面装潢、设备陈设及招牌

1.乙方店舖之外观、内部陈列与设备配置,悉由甲方负责进行设计与施工工作,其费用由乙方负担,费用分二次支付,签约后施工前支付 50%,施工完营业前支付另 50%,其详细设备及施工明细详如附件二。

2.上述项目须经甲乙双方验收合格,并符合政府建管相关法令规定,乙方始得营业。

第四条、管理

乙方为本事业成功起见,须接受甲方之“加盟店管理办法”规定事项,及全力配合甲方授权经营管理人员的执行事项。

第五条、加盟金、服务费及保证金

1.本合约签订时,乙方必须于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支付甲方加盟金人民币_____________万元及保证金人民币 _____________万元整。

2.本合约存续期间乙方应按月支付甲方服务费 _____________ 3.上述保证金于本合约存续期间,如乙方无发生损害甲方权益之情事,甲方应于合约终止日起算十五日内以现金或即期票方式无息归还乙方。

第六条、甲方之应尽事项

1.甲方对于乙方所属的编制区域内具加盟办法第四条,未经乙方同意下,不得再授与他人同样加盟权利。

2.甲方应于签约后提供「教育训练手册」及教育训练课程。

3.甲方应每月召开全国加盟店店长会议,及定期提供研习会给乙方参与;如有必要收费时,应该先得乙方之同意。

4.甲方对于乙方的经营,应给予经营方法的指导及相关情报的提供,以努力提高乙方的业绩。

5.甲方应制造或采购贩卖的商品及营业相关食品用料,提供予乙方;其售价应合理以不高于市价为原则。

6.甲方应规划与共同执行所有连锁店的统一广告宣传活动。

第七条、乙方之应尽事项

1.乙方应尊重甲方在经营管理上的一切指示事项。

2.乙方应分摊联合广告费用;此广告由甲方策划,为所有连锁店进行的活动。

3.乙方所贩卖之產品与所需之食品用料,应统一向甲方或甲方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4.乙方应在规定期限内,支付所有应付款项给甲方。

5.乙方自行从事广告活动时,应向甲方报备,以不破坏整体企业形象为原则。

6.在营业时间内得允许甲方认可的人员赴乙方从事各项作业的检查工作。

7.乙方准许甲方派其认可的人在适当的时间内,就乙方的进货及销售记录加以检查,如果在记录上,发现有%以上的错误时,则应允许甲方在帐簿上做全面性的检查,其检查费用由乙方负担。

8.须依照甲方所订定「_____________品牌营业店管理手册」之作业标準来处理,同时乙方也有义务维持本身產品的划一性,以防止低品质,并仅能以甲方所指定之商品加以销售。

第八条、商标

非经甲方事前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甲方或其关系企业之商标、服务标章、及公司名称; 倘甲方授权乙方使用其商标、服务标章、或公司名称时,乙方应遵守甲方规定之商标、服 务标章、或公司名称的使用準则。

第九条、保密义务

双方于履约过程中得知之他方营业祕密、技术资料,应负保密之责,非经他方或权利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洩漏或交付予第三人,如违反应赔偿他方因此所受的损害。

第十条、合约的终止

1.契约终止后,乙方除不得再使用甲方商标、品牌或其他物权外,亦不得在契约终止一年内,于本合约立店点商圈内,直接或间接从事同性质的经营。

2.任一方倘有破產、解散、重整、停止营业(不论各该机关是否已核准)、或被任一金融机构列为拒绝往来户时,他方得提前终止本合约。

3.本合约期限届至、提前终止或解除时,收受方应返还揭露方所提供的机密文件、说明书、技术资料等,双方于合约终止前应负担的义务不因合约终止而消灭。

第十一条、违约条款。

任一方如有违反本合约之情事,他方得以书面要求违约方于相当期限内改正,倘逾期仍未改正,他方得逕行终止本合约,并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并请求违约之一

方赔偿他方因此所支出之律师费及诉讼费用。

第十二条、准据法及管辖法院

1.适用法律:关于本契约事项,除双方有特别约定者外,适用法律。

2.管辖法院:双方如因本契约涉讼,以甲方所在地之地方法院为诉讼第一审管辖法院。

第十三条、其他

1.本合约之修改非经双方书面同意不得为之。倘欲修改本合约,应将修改之书面条款併附于本合约之后,作为本合约之一部。

2.甲方权宜予乙方优惠并不视为修改本合约或变更本合约之条款;倘甲方未行使本合约上之权利,不视为甲方放弃该项权利,亦不影响本合约之他项权利。

3.本合约之标题仅供参考,不具法律效力。

4.本合约一部份无效不影响其他部份之效力。

5.甲乙任一方非经他方同意不得将本合约之权利义务移转或让予第三人。

6.倘本合约有未尽事宜,双方应本诚信原则协议解决之。

7.本合约乙式两份,甲乙双方签名盖章后各执乙份为凭。

附件一: : 加盟店管理办法

甲方:

乙方: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盖章:

盖章:

日期:

日期:

附件一:加盟店管理办法

第一条、基本理念

本连锁加盟行销组织是采直营和加盟混合方式。运用现代的餐饮管理技术,以达经营合理化,并同时能充分满足消费者需求为基本理念。

第二条、目的本“加盟店管理办法”是订定通包开发(股)公司之 _____________品牌加盟店组织活动,其内容订立加盟店总部(以下称总部)的权利义务,加盟店的营运制度,经营管理制度,以及加盟店的权利义务等。

第三条、组织

1.总部 总部拥有“ _____________品牌”店号、商标的登录所有权,并主持制订加盟店组织、维持发展的营运方式、制度规章,以管理统辖全体加盟店。

2.加盟店 加盟主拥有店舖所有权,可在(“ _____________品牌”店号)一定商圈内,有独占(或优先的)经营的权利,但需在所定的整个经营体制(和店舖形态)下,遵从本办法,并负有诚实经营的义务。

第四条、加盟资格

加盟店的加入资格规定如下:

1.本加盟体系下的各加盟店严禁互相恶性竞争。

2.编制区域为立店点半径一千公尺距离以内,至于有无竞争情形则由总部认定。

3.不得加入与本部实质上有竞争关系的其它连锁体系。

4.加盟者本身及其能代替的适任经营者,必须专心经营。

5.加盟店须诚实经营,并接受总部的经营指导,及总部之支援供应体制。

6.对于本办法要全面赞同,并全面参加总部为加盟店所举办的共同活动。

7.经常要抱持经营合理化的意愿,且要自动、积极为经营合理化努力。

第五条、加盟条件

有前条资格者,要做加盟店的条件如下:

1.加盟店店址应设于合约所规定的立店点,非经双方同意不得变更,并须以〝_____________品牌〞的统一商号、商标,及店舖安装所规定的招牌和标誌对外营业,自负营业所须之资金及营业上盈亏责任。

2.加盟店应向总部缴交合约所规定的加盟金,此项加盟金不予退回。

3.要接受总部所提供之经营管理技术及所定的教育训练课程。

4.与总部缔结加盟合约,并于合约书上盖章。

第六条、基本权利

加盟店遵守本办法各条款时,即赋予如下之基本权利:

1.使用“_____________品牌”商号的商标,经营店舖。

2.使用“_____________品牌”商号的商标,作广告的宣传活动。

3.经销总部组织独自开发的商品。

4.施以餐饮、服务方式的统一,并运用共同管理技术。

5.接受总部的经营技术指导,并使用总部所指导的营业要领作业。

6.接受经遴选的统一商品的供给,并使用所规定的订货程序。

7.参加总部统一举办的宣传广告、促销及其它共同活动。8.接受有关店舖之新设、改装的专门技术指导。

9.参加总部计划的教育训练。

10.接受经营计划的策定及指导。

11.接受必要的情报。

第七条、确保加盟店的权益

为增进加盟店的业绩及确保经营利益,由总部提供程序化的独有经营技术。下列行销计划事项,由总部统一策划,并指导实施。

1.顾客组织计划

2.统合形象计划 3.广告宣传计划 4.联合促销计划 5.商品策略计划 6.经营运作发展计划 7.经营改善辅导计划

第八条、商品供给

商品供给的方法规定如下:

1.加盟店所需之各类材料,为求本企业服务品质统一化,及营运上使材料成本降低,须统一向总部订购或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并不得转售与第三人。

2.加盟店所贩卖商品,须向总部指定之厂商订购。

3.总部亦有责任取得最优惠价格提供与甲方。

第九条、有关商品、材料构成计划内容如下:

1.由总部独自开发特有商标的商品,供应各加盟店。

2.由总部选择品质、价格合理化的食品材料,供应各加盟店。

3.加盟店的在库商品、材料调配周转。

第十条、支付货款

每月一日至月底所进的货款、服务费,于次月十日以前匯送至总部所指定的银行,或是以即期支票寄至总部。

第十一条、退货的处理

由总部所供给的货品及食品材料类,均依下列原则处理;有下列情况时:

1.不符合采购标準的货品及食品材料(如数量、重量不符等),可办理更换现品。

2.若总部无该项现品的库存,则该项退货商品货款,应依前条所规定之时间结算。

第十二条、履约保证金

1.为保证本合约的履行,及总部日常经营资源之供应加盟店;加盟店应缴交一定金额的保证金予总部。履约保证金于合约解除时,经清算、权利义务履清后,由总部无条件退回加盟店。

2.履约保证金缴交方式,得以现金、本票、银行定存单,或不动產来质押。

3.加盟店缴付履约保证金的方式和金额,于合约书上议订。

第十三条、特定费用的负担

加盟店应逐项分担为连锁事业的各费用,其分摊基础为各加盟店月平均营业额。

1.共同广告费用-----实际费用或分担。

2.共同特卖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3.各项促销活动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4.市场调查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5.教育经费-----实际费用或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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