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2024-09-21

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共15篇)(共15篇)

1.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一

对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思考

【摘要】提到居委会大家不难想到另一个名词:街道办事处,没有深入接触过这两个部门的朋友大体上会简单的认为街道办事处是居委会的上级领导部门,但事实上真的是如此的简单吗,经过我深入的调查和研究发现了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之间存在着微妙的关系。此文重点讲述了:在社区建设中,居委会行政负担过重,自治权被极度挤压,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法律上的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已扭曲为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因此,要改变目前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不合理关系,我们需要思考和付出行动的方面还有很多,以下就为大家一一解说。

【关键词】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站;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一、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目前矛盾的现状

从理论和法律上讲,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是指导与被指导关系,但在实践中,社区居委会只向政府负责,而不向居民负责。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已变成了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其具体表现在:

(一)街道办事处越位,对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的过多干预

1、对社区居委会选举的包办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本居住地区全体有选举权的居民或者由每户派代表选举产生;根据居民意见,也可以由每个居民小组选举代表2至3人选举产生。居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①但实际情况显示,许多社区居委会的民主选举的“形式化”现象严重。采取全体居民或户代表进行选举的比例极少,绝大多数采用的是居民小组代表选举,民主选举成了“做秀”。在候选人的确定上,受街道办事处的影响极大,导致了居委会班子成员的选举、任用由街道“包办”的局面。

2、对社区居委会财权的控制

街道办事处财政拨款是社区服务的主要来源,社区居委会开展各项事业的经费在很大程度上也依靠街道办事处筹集得来。社区居委会的固定办公经费由街道办事处按统一拨付,但在使用上一般是“街管居用”,社区居委会使用任何一笔经费都必须向街道办事处申报。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居民委员会管理本居民委员会的财产,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侵犯

②居民委员会的财产所有权。”但实际情况显示,社区居委会普遍缺乏财务管理自主权,其财务由街道办事处的会计站进行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因此,社区居委会的活动只能以街道办事处的指示为主,而不能按照居民的意愿来履行自治职能。

(二)街道办事处缺位,把社区行政事务下沉给社区居委会

1、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

由于街道办事处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在对社区居委会人事和财权的管理和控制上,甚至直接干涉社区居委会的其他自治事务。因此,弱化甚至缺失本应承担的帮助社区居委会制定社区建设的宏观发展规划、培训社区干部、建立多元化的社区资金投入体系、协调区域各群体的利益关系、促使社区目标的实行等等的职能,以至于对社区居委会的宏观指导不足。由于职能“错位”直接导致对社区管理的缺位。

2、把本该由街道完成的行政管理任务交给社区居委会完成伴随着城市管理重心的下移,政府愈来愈多的行政管理事务都通过街道办事处下沉到社区居委会。因此,导致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形成了实际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居民也把社区居委会看成是政府组织而非居民自治组织,把社区居委会看作是政府向基层的延伸。于是,就造成事实上的社区居委会行政化,社区居委会自治事务被严重挤压。

(三)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

从目前情况看,社区居委会仍隶属于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领导社区居委会。社区居委会在自身发展过程中逐渐演变成一种具有双重身份的社会组织,一方面它是居民自治组织,承担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自治功能;另一方面又在一定程度上承担了许多行政职能,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日益密切,成了街道办事处的下辖机构。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的这种

行政领导关系,对社区居委会工作的开展造成不利。

二、目前应从四个方面来给社区居委会的工作减负

俗话说“社区是个筐,什么都往里装。”这句话,形象地道出了当今社区工作繁重的一面。社区居委会主任的工作量,可以说已经是超负荷运作。所以我认为应从以下四个方面来给居委会提供帮助:

(一)给社区居委会减负要落到实处。现在,从市里到区里再到街道,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太多。综合治理、计划生育、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方方面面都是所要检查评比的内容。例如社区参加区和市里举办的某项活动时,必须要按要求,到专业店里按统一尺寸制作展板,一块展板最低价都在120元左右。社区办公经费本来就紧张,经常是捉襟见肘,可为了应付各种各样的检查评比及达标活动,不得不把有限的资金都用在这方面。有的展板制作好后送去参展,只展出两个小时左右就撤展,实在是有些浪费。

(二)不要随意从社区居委会抽调人。社区工作本来就忙,人手很紧,像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民政低保、就业和社会保障这四大块,都是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服务人员中很多人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使用后又无需付工资。正是看中了这一点,上面的街道、区机关科室乃至辖区派出所,都以工作需要为名从社区抽调人。社区居民要到社区来办事,遇到办事人不在,他们往往要跑上好几趟才能办成一件事,居民对此很有意见。

(三)社区的办公环境能够得到改善。有的社区10多人挤在一大间办公室里办公,每天来办各种事的居民很多。若是工作人员讲话声音小一点,对方都难以听清楚。有的社区想办个“老年之家”,让退休人员打牌下棋、读书看报,但由于受条件限制,这个想法也只能是纸上谈兵。

(四)居委会能够得到上级领导的关心、理解和支持。社区居委会主任白天在社区忙了一整天后,晚上还要到马路上参加城市卫生管理执勤,制止经营者的占道经营行为。有时早上4点半就起床,配合公安、工商等部门参加打击传销活动。可以说,社区居委会主任每天都是两眼一睁,忙到熄灯。工作中受到极少数居民的误会,他们并不往心里去,只是期盼上级领导能够在工作、生活等方面给予更多的关心、理解和支持。

三、正在实施中的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关系的处理方法

现行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③”的管理模式存在着管理层级重叠、条块交叉、功能紊乱的缺陷。为了减轻社区居委会过重的行政任务,也为了社区更好地实现自治,许多地方一直在探索,社区工作站便是这种探索的成果。根据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及政府职能部门的关系,将其归纳为:分设模式、下属模式、条属模式、专干模式四种④。以下逐一介绍:

(一)在分设模式下

社区工作站成为街道办事处的派出机构,完全独立于社区居委会,社区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是并行的两个组织,分别担负不同的职能。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能是:在街道党工委和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承办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开展的工作,以及其他由区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分设模式,能减轻当前社区居委会的工作负担,较好的应对社区面临的愈来愈多的工作任务;还能让社区居委会专心做社区自治工作。但是,在社区设置行政化的工作站,一是给行政权力无限下沉到社区找到借口;二是由于履行政府职能的行政化的社区工作站和履

行社区自治职能的社区居委会之间是并行的关系,怎样处理二者的关系还是个问题。

(二)在下属模式下

社区工作站成为社区居委会的执行机构,在社区推行“两会一站(即社区成员代表大会、社区居委会和社区工作站)”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社区工作站接受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指导,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委会的领导下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社区工作站隶属于社区居委会,完成原来由社区居委会担负的工作任务。下属模式表面看确实减轻了社区居委会的负担,但原先不堪重负的社区居委会的任务并没有减少,而是全盘转嫁给了新成立的下属机构社区工作站。同时社区居委会不从事具体事务,其联系群众的功能将逐步被抽空,有被边缘化的危险。

(三)在条属模式下

全国基本做到了一社区一警务站、一社区一卫生站。近年来,不少部门纷纷要求到社区设站挂牌。在此模式下,社区工作站就是政府职能部门在社区的办事机构,其工作人员由职能部门派出。同时,社区工作站接受社区居委会的指导和监督。条属模式虽然对于帮助社区居委会完成协助政府的行政任务有作用,但是,行政权力无限制地下沉到社区,将架空居民自治。如此多的工作站到社区,各工作站在社区的协调就变得很困难,各工作站与社区居委会的关系也很难理顺。

(四)在专干模式下

社区居委会成员从本社区居民中差额直选产生,社区居委会下设办公室,工作人员由专职社区工作者组成。目前,社区专干由基层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钱、监督,统一分派,与经居民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成员一起办公。社区专干主要承担社区居委会交办的自治性工作以及政府下达的相关公共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的事务由社区专干承担,社区居委会似乎减轻了负担,但原来的任务并没有减少,只不过由社区居委会负担过重变成了社区专干负担过重而已。

社区工作站的出现,折射出社区负担过重、社区居委会不堪重负的现实。社区居委会在社区工作站出现后,要么被边缘化了,缺乏处理社区事务的自主权;要么被行政化了,行政负担依然很重。

四、重塑社区居委会与街道办事处的关系

要改变街道办事处与社区居委会事实上的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切实减轻社区居委会行政事务过多的问题,不是增加一个社区工作站就能解决问题的,应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努力:

(一)理清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的职责 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职责不清是一个不争的事实。首先要把社区事务区分为社区行政事务、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和社区自治事务;其次,不同的社区事务应当由不同的组织来承担和提供。社区行政管理事务由街道办事处协助政府职能部门完成;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可由社区中介组织承担与提供,但目前我国的这一类组织尚处于缺位状态,待社区各类中介组织发育成熟时,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委托社区中介组织来完成;社区居委会自主地完成社区自治事务。

(二)街道办事处应支持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是社区自治的最高决策机构,是社区自治程度高低的试金石。目前,在社会组织发育不够成熟、社区居民参与率低的情况下,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还有困难,但有必要成立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以使社区居委会真正成为由社区居民选出的代表居民利益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目前,街道办事处包办社

区居委会选举将不利于甚至推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成立。为了实现真正的居民自治,同时也为了减轻政府管理社会的负担,街道办事处应支持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成立⑤。

(三)属于居民自治的事务,留给社区居委会

要实现这一目标依赖于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观念的改变。首先街道办事处要变“领导”为“指导”。具体来讲:一是不再将社区居委会视为基层政权组织形式,不再包办社区居委会的选举;二是要清楚政府或街道对社区居委会的拨款体现的是国家管理社会的责任,不能成为政府或街道干涉社区居委会的理由。另外,要实现自治,还需居民观念的转变:一是从“单位人”到“社区人”的转变;二是从社区建设与己无关到有关,被动参与到主动参与的转变。只有当社区居委会将主要精力用于居民权利的表达和维护时,社区居委会才会真正成为一个自治组织。

五、在和谐社区建设中寻找居委会的新定位

按照《居委会组织法》,居委会应该是一个居民自治的执行机构,不是权力 机构,也不是一个直接提供服务的机构。现在各地反映居委会负担重,主要讲的还是居委会干部直接操办的事务多。真正的出路只能是居委会干部从直接提供服务转为通过运作各类社区组织,动员更多居民,共同做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如何在和谐的社区建设中寻找居委会的新定位呢,我想应该从以下三个方面着手:

(一)切实转变政府职能,恢复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地位

在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的过程中,要深化政治体制改革,切实转变政府职能。结合政府机构改革,要合理界定政府权力与社区权力的边界,将涉及行政执法、行政管理等方面的工作内容从社区居委会中清理出去;把属于社区自治权限和范围的权力还给社区;对确需社区居委会协助的政府职能部门的工作,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征得社区组织同意后,按规定的程序和手续将工作任务与工作职权委托给社区居委会办理。政府部门要树立服务社区的理念,让社区居委会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职能,还社区居委会自治组织的地位。

(二)积极培育社区中介组织

为了减轻社区居委会过重的行政负担,同时也为了政府能高效行政,减轻政府行政成本过高问题,有必要利用政府在政策、法规和制度等方面的优势,给社区中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提供宽松有利的环境。社区中介组织的发育与成熟起来的好处在于:一是可以使政府、街道办事处从从事具体的社区专业性服务事务中解脱出来;二是可以使社区居委会剥离政府、街道办事处压在其肩上的不合理的负担,专事社区自治职能;三是可以优化基层社会管理,使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社区中介组织各司其职,同时也有利于社区居委会实现自治。

(三)拓展居委会干部的发展空间 居民自治离不开社区领袖,一个合格的居委会干部应该同时具有居民领袖和政府伙伴的双重身份。这必然要求居委会干部要长期坚持在社区活动,通过高质量的服务,赢得居民的认可和信任。为了让他们能够安心工作,实现自身价值,在保证合理收入之外,要积极为他们提供更大的发展空间。比如,允许社区居委会下设民间组织或非营利性机构,让工作出色的居委会干部在更大的空间中实现自身价值。给居委会干部更多的自主权,是居民自治的内在要求,由此激发的居委会干部积极性,能够极大地推动居民自治的真正落实。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看出,要真正解决社区居委会和街道办事处的复杂关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并且,只有不断根据社区工作的新要求加强居委会自身建设,才能提高居委会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提高居委会的办事效率,避免大量事务的积压,这同样可以减轻居委会负担。更需要广大居民的集思广益,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建设我们的幸福社区家园。

参考文献

[1] 杨秀丽.以民生为本 建和谐社区[J].新长征,2010年03期

[2] 龙涛.论和谐社区建设中的政府主导与居民自治[J].知识经济,2010年03期

[3] 邓焕彦.小社区也有大作为[J].先锋队,2010年03期

[4] 陈捷.从社区行政化到社区自治——社区居委会功能角色的重新定位[J].鹭江职业大学学报,2010年02期

[5] 何潇.居委会组织法大家谈[J].社区,2010年8期 [6] 唐忠新.什么是社区[J].中国妇运,2010年01期

[7] 林尚立.基层群众自治 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实践[J].政治学研究,2009年04期

注释

①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8条,1989年12月26日颁布。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4条,1989年12月26日颁布。③ 浦兴祖:特大城市城区管理体制的改革走向—兼谈“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之提法,《政治学研究》,2008年第3期,第52-57页。④ 李雷鸣:街道办事处机构改革探讨,《特区理论与实践》,2010年第1期,第51页。⑤ 何海兵:中国的城市管理体制改革与社区发展,《当代中国研究》,2009年第1期,第86-96页。

2.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二

一、社区体育消费的差异性

体育是社会生活的组成部分, 随着社会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体育在社会生活中的比重, 以及对社会生活多方面的渗透和影响不断地增大。社会发展趋势, 决定了体育健身事业在我国社会综合持续发展、人的素质全面提高、生活质量改善的事业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全民健身可持续发展中, 经济基础和体育健身消费观念是关键环节。

在经济基础雄厚、体育意识较强的欧美国家, 体育健身是民众生活中不可缺少的基本内容, 占有家庭消费的相当比重。消费是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 人们必须通过消费保持生命力、劳动能力和其他创造能力。消费是满足人们生存活动的各种需要, 是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关键, 也是社区体育可以作为社会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的依据。

二、社区体育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认识

1. 带动第三产业新的经济增长点的形成

第三产业的兴旺发达是现代经济的重要特征。20世纪90年代起, 我国就把发展第三产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战略来抓, 社区经济作为一种市场需求和关联带动能力很强的产业, 可以促进商业、饮食、文娱、信息等一系列产业的发展, 既可提高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又可提高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是第一产业中极具有发展潜力的综合性行业。社区体育以其适合不同年龄、不同职业和不同兴趣爱好人群的服务为中心, 以健身、娱乐消费为特点。随着劳动生产力的提高, 生活质量大为改观, 人们的体质在增强, 技能在发展, 心理状态在改善, 余暇生活趋向健康和充实, 人际关系得到建设性的发展。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体育事业统计调查的结果表明, 我国大中城市居民对社区体育服务普遍具有较高的要求。1994年~1998年, 我国城市社区体育消费增加了115%, 1998年的城市社区体育消费额是1994年的2.1倍, 达到1000亿元。目前我国城市人口占全国人口的40%以上, 城市的社区体育已成为提高城市居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 推动城市精神文明建设, 形成健康、文明、科学生活方式的一个不可缺少的手段, 因此, 也就成为社区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

2. 社区体育服务成为再就业工程的重要解困措施之一

从发达国家经济发展历程来看, 随着经济总量的扩张, 第一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将逐步减少, 第二、第三产业的劳动力需求将逐步增加, 特别是第三产业将日益成为吸纳劳动力就业的主导部门。在第三产业中, 对于再就业人员来说, 最具吸纳空间和最少投资需求的就是社区服务业, 而社区服务业中体育服务市场最有前途。社区体育作为一种文化消费内容而成为服务性经济, 也就是说, 运动健身、娱乐观赏和经济三者经过有机整合而构成发展体育产业的权力。

3. 社区体育服务对推进住宅商品化、市场化、启动住房消费市场起积极作用

近几年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启动经济的决策。据统计, 在总需求中, 固定资产投资一般占三分之一的份额, 而消费则占一半甚至更多, 其中住房消费成为政府寄予厚望的最重要的经济增长点之一。因此, 要想加快城镇经济商品化改革步伐, 启动住房消费市场, 必须抓好居民住宅区的配套建设, 加强发展社区文化和各项事业, 以满足社区居民不断增长的教育、文化、健身运动、娱乐、服务等方面的需要。

三、社区体育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

社会发展体育, 体育促进社会建设, 形成良好的持续发展, 这既是已往社会实践中可以观察到的规律, 也是对社会生活建设未来建设的合理预期。在当前社会经济转型的重要当口, 强调社区体育建设, 对促进社会生活质量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意义, 对于社区经济发展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综上所述:社区体育作为社区经济发展的主要内容, 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 社区文化中体育消费观念的自我发展和合理引导。 (2) 运动文化的多样性和城市社区稳定特色的合理形成。其中包括:中青年男子和妇女运动形式的稳定特色;老年体育的稳定特色;儿童、少年体育的稳定特色;婴幼儿体育的启蒙和开发;社区之间或社区内运动竞赛的组织和管理。 (3) 资金投入的长短流程与习俗和体育馆等硬件建设发展的合理引导; (4) 社区体育服务市场的合理引导以及建立与发展, 包括业余体育服务人员的因时、因机培训和专业体育工作者及专业体育服务机构的发展。

摘要:社区经济作为一种优化的资源配置方式, 可将社区内互不相联的各种经济成份变为利益共同体, 建立一种新的经济生产方式, 从而带动社区乃至更广区域的经济发展。

关键词:社区经济,经济增长点,发展

参考文献

[1]徐永祥:《社区发展论》.华东理工大学出版社, 2000.05

[2]卢元镇等:《全民健身与生活方式》.北京体育大学出版社, 2002.02

3.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三

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 ;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多头管理。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

应该说 ,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 ,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 ,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 ,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 ,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当然 ,毋庸讳言 ,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归纳起来 ,这些不良现象主要表现为以下几方面 :

(一)、在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

首先 ,存在于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 ,主要体现为业主直接享受物业公司所提供的服务上。有些业主抱怨 ,物业公司说话不算数 ,作出的承诺不兑现 ,环境差、噪音大、管理乱、报修难 ,投诉难 ;有的小区门口门卫形同虚设 ,小偷可以长驱直入 ,以至居户被撬 ,自行车、摩托车甚至是汽车被盗 ;有的小区雇佣退休工人看楼护院 ,臂缠袖章 ,坐在楼道前 ,实为聋子耳朵 ,无济于事 ;有的小区公用楼梯、庭院、道路、绿地无人清扫 ,下水道堵塞、污水横流、臭气熏天而又无人问津 ;但物业公司的代表则提出 ,部分业主素质差、不自觉、不遵守业主公约 ,不讲公共卫生 ,随地倒垃圾 ,随便破坏绿地 ,有的小区居民竟在草坪上种起了瓜果蔬菜 ,还有的业主毁坏建筑物的承重结构进行违法装修、违章搭建 ,严重影响房屋质量和其他居民的安全 ,而物业公司却缺乏相应的制约手段 ,往往是通知了、警告了 ,一些业主又偷偷摸摸进行了违法装修 ,其结果也往往是违法装修、违章搭建一日 ,而要拆除则要耗费数月。可见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 ,矛盾突出。这种突出矛盾的反映 ,主要体现于收费问题上 ,许多业主不断抱怨物业公司收费没有什么依据和标准 ,价格高 ,乱收费 ;而物业公司则满腹委屈 ,因为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收费难 ,物业公司已经到“入不敷出”的艰难境地 ,倘让物业公司真正走向市场 ,靠收取管理费来维持生存 ,其后果是不堪设想的。业主代表强烈反映物业公司对业主委员会不重视、不信任 ,视业主委员会为物业公司的一大障碍 ,处处不合作 ;而物业公司则普遍抱怨,许多业主常拒交管理费与租金 ,直接威胁物业公司的生存。可见 ,在业主与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管企业之间 ,矛盾较为突出 ,关系较为紧张 ,倘不理顺解决 ,不利于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与企业的健康运作。

(二)、在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

由于业主委员会委员本人 ,既是物业的“业主” ,又是小区的“居民”,在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难免出现职能交叉的情形 ,如何协调这二者之间的关系 ,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崭新课题。在多次业主委员会主任会议与居民委员会主任会议上 ,代表们普遍反映 ,在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要么互不理睬 ,关系疏远 ;要么过于密切 ,融为一体 ,甚至居民委员会的主任直接兼任业委会的主任 ,导致二者职能混淆。有的代表甚至鲜明提出 ,业主委员会没有存在的必要 ,对于业委会的工作 ,应由居民委员会直接来处理。

(三)、在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上 ,多头管理。

对于一些设立了居民委员会的小区来说 ,有的小区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关系处理得较好 ,基本上形成了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专业管理和居民委员会监督协调的有效监督制约机制 ,通过物业公司抓硬件 ,居民委员会抓软件 ,互相支持 ,各司其职 ,使该小区成为本市物业管理的优秀住宅小区 ;而有的小区 ,在此关系的处理上 ,矛盾较为突出 ,这主要表现为 :一是有些居委会 ,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不支持 ,不配合 ,甚至与物业公司作对 ,导致物业公司工作的开展非常困难;二是有些小区的物业公司对居民委员会不理睬 ,擅作主张 ,从而对整个社区的管理带来障碍。比如有的小区内存在超生现象,物业公司不向居委会报告,对居委会的检查也不配合;三是部分小区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的“多头管理”现象严重。由于历史原因 ,老的居住小区普遍存在着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管理职能交叉的现象 ,如小区绿化、治安、清洁卫生、停车管理等 ,影响了小区管理的统一性、协调性 ,不利于物业管理专业化的进程;四是居民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对于小区内的一些收费项目、“创收措施”,争相管理;对于难点工作 ,相互推诿 ,这就导致了小区内的一些死角、乱角无人管理的局面。当然 ,对于一些新建商品房住宅小区 ,由于尚未成立居民委员会 ,故不存在“多头管理”、“职能交叉”问题。

综上所述 ,在物业公司、业主、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主管部门之间 ,关系尚未完全理顺 ,职能交叉、职能混淆、相互掣肘、执法不力的情形大量存在 ,因此 ,有必要反思我国现行物业管理体制的弊端 ,克服可能发生的流弊 ,以期构筑我国新型的物业管理法律体系。

二、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问题的成因

通过上文的论述 ,我们知道 ,在业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职能混淆 ;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上述状况 ,严重影响了小区物业管理的良性运转 ,不利于现代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成功构建。

我国有关物业管理的全国性专门立法长期以来一直处于空白状况 ,已有的相关规定散布于宪法、民法通则、合同法、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文件中 ,尽管 1994年国务院建设部颁发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作为指导我国物业管理的权威性文件 ,但是条文太粗 ,过于简单;而在地方性立法方面 ,深圳、北京、上海、厦门等地相继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

直到2003年6月8日国务院制定了《物业管理条例》,从根本上解决了立法上的不足,应该说,我们现行的这些法规总体上是好的 ,但在实施中也产生了一系列问题 ,产生这些问题的主要症结之一 ,就是由于实际操作上所致。我国的物业管理是舶来品,其基本原则是参照市场化机制高度发达的香港、欧美国家制定的,与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进程固然遥相呼应,但忽略了我国长期以来在城市基层依托社区居委会管理居民公共事务的基本国情,因此,在基层操作中,在同一区域或交叉区域出现了两个能代表居民或称业主(在居民区内具有自己房屋产权的居民就叫做业主,在房改已接近尾声的历史背景下,“居民”与“业主”的身份重叠性越来越高)利益的自治组织,而且两个自治组织之间没有任何法律关系,在具体工作中发生矛盾冲突实属难免;比如《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第二十条规定:“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既然是“应当告知” ,那么倘若不告知呢 ?这样的“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所作出的决议是否有效 ?条例未有规定。可见 ,《物业管理条例》的有些措施不配套 ,也无相关的罚则保障 ,从而引发了现实中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某种程度混乱的情况。综上所述 ,由于深受传统计划经济物业管理模式的影响 ,加之现行立法的先天不足 ,以及居民素质的影响 ,造成了我国目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甚和谐的现状。

三、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建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建 ,是一项系统工程 ,须全盘考虑 ,统一规划 ,照顾均衡 ,不可顾此失彼 ;其目标在于努力构建一套清晰、科学、温馨、和谐的物业管理法律关系。在实现此目标的过程中 ,应坚持以下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

第一 ,按照江泽民同志提出的“为创建安全团结、环境整洁、方便生活、服务四化的文明地区而努力”的要求和“社区建设大有可为”的精神 ,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在小区管理中的重要性。由于“物业管理关系到千家万户 ,不仅是社区管理的基础 ,也是社区服务网络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后要继续“推进公房管理单位特别是房管所转制的物业公司深化改革 ,实行管、修分离 ,由物业公司建立房屋维修、绿化养护、保安保洁等专业队伍提供各种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 ,推行业主委员会择优选用物业公司的做法 ,逐步改变一个小区多家物业公司各自为政管理或一家物业公司垄断经营的现象;理顺管理体制 ,理顺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物业公司专业管理与街道社区管理之间的相互关系 ,分清职责 ,形成合力 ,共同做好小区的整治和管理工作”。

第二 ,“要从有利于加强物业管理 ,更好地为居民服务为出发点” ,一切为了群众 ,一切依靠群众 ,一切从群众利益出发 ,整个物业管理要服从于有利于小区的安居乐业的总体目标。

第三 ,物业公司抓“硬件” ,居民委员会抓“软件”,正确处理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的关系 ,避免“多头管理”的现象。“重点理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三者之间的相互关系”,形成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居民委员会的社区管理、物业公司的专业管理的行业管理相结合的局面。具体说来 ,“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在社区管理中的主导作用 ,协调好物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要加强房地行政部门的行业管理 ,发挥对物业管理的监督管理作用。要提高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快培育和规范发展物业管理市场。要规范业主委员会的自治行为 ,对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明确的界定 ,要更好的发挥居委会综合协调、维护居民利益的作用 ,同时要坚持居委会是居民自治组织的服务功能 ,不能搞企业化经营活动”。三者之间 ,相互衔接、相互配合、各司其职 ,形成合力。

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的构建 ,必须以上述基本原则为指导 ,妥善处理 ,慎重把握 ,具体说来 :

首先,在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是一种特殊的平等的新型民事合同关系。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说来 ,这种“合同”的主体是物业公司、全体业主与业主委员会 ,合同的客体是物业公司提供的集管理与劳务于一体的综合性专业服务;合同双方当事人是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他们在自愿、公平、诚实信用基础上建立平等的民事法律关系 ,业主按照自己的条件和要求通过业主委员会向社会招标或约聘的方式来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作为独立的经济实体 ,也是自愿受托于业主提供有偿服务。这种合同具有特殊性 ,与民法中的委托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和行纪合同相区别 ,是一种新型的独立民事合同。而正确处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关系的前提 ,是应当明确各自的职责。

具体而言 ,在物业管理中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而物业公司一般享有以下权利 :依照法律、法规、政策和合同的约定 ,制定物业管理制度 ;收取物业管理服务费用 ;制止、处理违反物业管理制度的行为 ;要求委托人协助管理 ;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经营服务业务等 ,同时履行下列义务 :履行物业管理合同 ,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接受业主、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定期公布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和代管基金收支账目 ,接受质询和审计 ;接受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等。

可见 ,在物业管理合同中 ,业主委员会虽然作为一方主体 ,没有选任、解聘物业公司以及筹集、使用、管理物业维修基金的权力 ,它在进行此项活动时 ,必须经过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的批准。业主委员会作为一种有限当事人 ,其权利受到一定的限制 ,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防止业委会滥用此项权利。同时 ,在合同期限上 ,无论业主委员会的任期是多少年 ,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期限都没有必要与此对应 ,即使业委会换届选举时 ,原先的物业管理合同也无需重新签订 ,因为前业委会的行为对后一业委会自然具有约束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 ,既然是一种平等的民事合同关系 ,双方当事人就应充分发挥合同的功能 ,对各自的职责在合同中进一步细化 ,以免将来纠纷的大量发生。当然 ,承认业委会与物业公司是一种平等的合同关系 ,合同未到期或未被依法宣布无效之前 ,业主委员会就不能随意解聘物业公司 ,物业公司也不能想“辞职”就辞职 ,只有在出现法定或约定的违约情形时 ,一方才能行使此项权利 ,否则 ,擅自解约 ,只能视为违约 ,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所以 ,充分发挥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的功能 ,把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下来 ,只要双方能够恪守诺言 ,就能有效防止现实中业委会随意炒物业公司的“鱿鱼” ,物业公司与业委会相互掣肘等尴尬局面的发生。

第二 ,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 ,是一种监督与协调的关系。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的规定:“居民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应协助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或者它的派出机关开展工作”。它不是国家机关 ,也不是国家机关的派出机构 ,而是一个充分实行自治的群众性组织 ,它的主要功能在于宣传法律、法规 ,处理公共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等等。具体说来 ,居民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 :(1)参与业主委员会的筹建工作 ;(2)监督业主、业主委员的工作 ;(3)参与业主委员会的换届选举 ;(4)监督物业公司的运营 ;(5)指导业主委员会的工作。通过这一系列活动 ,发挥居民委员会的主导作用。应当承认 ,在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关系颇为微妙 ,二者之间存在一定的职能交叉 ,这表现为 :(1)“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居民”是指所有在小区内居住的人 ,所以 ,“业主”就是“居民” ,但一户之中 ,“业主”只有一人 ,而“居民”则可能有数人 ,业委会与居委会在调整对象上存在交叉 ;(2)在调整范围上 ,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功能都发生于整个居住小区 ,所以 ,二者调整的地域范围是一致的 ;(3)居民委员会的职能之一是“办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这与物业管理的内容也有一定的重复 ;(4)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都是一种群众性自治组织 ,而非行政性机关 ,这是二者相同的地方。但是 ,我们不能因为居委会与业委会存在一定的相似或雷同之处 ,就此否认业委会存在的必要性 ,甚至主张直接由居委会来代行业委会的职权。居民委员会是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而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二者的性质显然不同。所以 ,在处理业主委员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上 ,要注意避免以居委会取代业委会或者重视业委会而轻视居委会的两种极端 ,也就是说 ,在尊重业主委员会自治管理的同时 ,要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协调作用。这种协调作用 ,应贯穿于业主委员会的产生、变更、注销等各个环节中 ,具体而言 :(1)业主委员会的筹建过程中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筹备组 ,应当有居民委员会的成员参加 ;(2)召开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 ,应当邀请居民委员会的人员列席 ;(3)业主大会在决定有关小区的重大事项时(如选聘物业公司、筹集维修基金等),应当听取居民委员会的意见 ;(4)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时 ,换届选举筹备组应当吸收居委会的成员参加 ;(5)居委会有权监督业委会的日常工作 ;(6)定期召开有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参加的联席会议 ,交流、通报情况 ,研究解决问题。通过以上措施 ,充分发挥居民委员会的协调、沟通作用。

第三 ,居民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应当相互协调。

针对当前物业管理中居委会与物业公司之间存在的问题 ,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

(1)居民委员会是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在新建小区中 ,物业公司不能阻挠居民委员会的建立 ;

(2)物业公司进行房屋出租时 ,应当将出租情况告之居委会 ,以利于维护社会治安;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居委会有关计划生育的检查工作;

(3)物业公司应当配合居民委员会做好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有关工作 ;

(4)共同参加物业联席会议 ,交流沟通情况 ;

(5)物业公司应当成为小区专业管理的主体 ,全面负责房屋维修、环卫清扫、绿化养护、治安保卫等“硬件”性工作 ,居委会将主要精力转移到抓好小区内居民的宣传教育、民事纠纷调解等“软件”性工作 ,对不属于自己管理的事项 ,居委会应当主动退出。总之 ,物业公司与居委会之间应当相互谅解、相互协作、相互督促,避免“多头管理”,消除“无人管理”,在明确各自职责的基础上 ,形成合力 ,共创文明小区。

4.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四

二、开展献爱心活动。大力宣扬“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服务理念和献爱心宣传,以大型便民服务活动为契机开展宣传活动,使弱势人员成为辖区单位社会团体共同关注的群体。

三、深化“志愿者服务”活动。一是突出以上门服务为重点的家政服务。发动志愿者参与家政保洁服务,服务人数在上年基础上提高20%以上。组织志愿者“一帮一”助困和参加公益性服务。

四、努力开展大型户外公益性活动,发动辖区志愿者,利用社区资源开展形势多样的便民利民服务。

五、改善设施单一现状,为居民文化、健身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六、开展文化周活动,开展“构建文明、和谐”系列活动,营造积极向上的社区服务氛围。

七、强化内政,优质服务。深化工作制度,在保持现有的残疾人服务项目和服务时间的基础上,增加晚间和双休日服务时间。

八、开展便民利民服务,做好敬老爱幼、帮困、助残服务活动。继续发挥好社区家政服务队作用,为空巢老人及需要帮助的居民提供信息服务。

九、.积极开展文体活动、健康知识讲座等服务。

十、.加大对社区流动人口的全方位服务,就业、就医、保障、读书、住房及助困服务。

十一、.增强对无物业小区的物业服务,完善住宅用房改经营性用房服务。

十二、以法律进社区服务为基础,认真做好法律、道德、精神文明和调解矛盾纠纷服务。

十三、开展社区“共驻共建”服务,上门配合单位解决难题。

5.社区居委会工作汇报 篇五

(一)失业、就业

(1)做好失业人员的登记管理,处于失业状态的人员根据其就

业愿望定期进行就业推荐。

(2)做好就业登记,已就业人员做好资料管理。

(3)做好企业招聘登记,备案在档。

(3)每周定期通过网络及张贴的方式发布就业信息推荐。

(4)控制失业率低于3%。

(5)做好台帐管理,定期更新及维护。

(二)社保

(1)补贴申报工作

做好3月和9月申报及初审工作,进行完整的档案

登记及资料管理,确保申办人员的真实性。

(2)做好养老保险等政策咨询工作。

(三)医保

(2)做好20xx年的城乡医保申办工作,按目标达成。

(3)日常医保换卡工作的登记及管理。

(四)报表

月、季度报表通过日常工作中的登记进行归纳整理上报街道,包括职介绍月报,就业月报,充分就业社区十个台帐(季度)等。

二、具体工作实施

(一)失业登记

1、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每一位失业人员的信息登记及台帐更新,要求每一位失业人员在登记时填报求职登记表,登记如因特殊原因暂无意就业的,须提交个人情况说明。

2、定期追踪每一位失业人员的就业情况,根据其求职需求进行就业推荐,做好推荐记录及成功推荐就业台帐登记,如推荐三次以上仍无法满足其需求的,建议其到杨家坪就业管理中心进行求职登记。

(二)就业推荐

1、信息收集

与辖区部分单位签订就业援助协议,建立QQ联络群,不定期将其招聘信息进行记录,在岗位开发及需求台帐中登记。

对于主动上门登记招聘信息的企业和公司,在其提供合法的营业执照和相关证件后,对其招聘信息进行记录,并在岗位及需求台帐中登记。

每周登陆一次重庆市人力资源市场用工信息发布系统,选择九龙坡、沙坪坝、江北等主要邻近区域进行分类下载,建立文档信息。

2、街道社保群所发就业信息收集。

以上信息均建立电子及纸质档案,以备不同就业需求人员进行查阅。

3、信息发布

网络发布:通过社区博客将所收集的就业信息进行发布。企业、公司即时登记的即时发布,系统筛选的每周发布一次。

招聘栏张贴:在社区范围内的.十个小区宣传栏每周进行就业信息张贴,及时更新。

4、组织开展招聘会

组织社区失业人员参加街道及社区举办的招聘会,现场求职登记。

20xx年xx路社区先后参与及组织招聘会5次,参加了九龙坡区民营企业招聘会,石杨一社区招聘会、兰花社区招聘会、石新路社区招聘会,自行组织xx路社区招聘会,效果显著。

以xx路社区招聘会为例:

6.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六

一、相关概念的界定

1887年,德国社会学家F.藤尼斯首次提出,社区是人们生活的共同体和亲密的伙伴关系,其外部表现为城市街道和行政建制镇的分区。随着社区发展日益成熟,社区一词的涵义也不断演变。如今其更应表述为:由具有共同习俗和价值观念的同质人口组成的关系密切、互相帮助的人性化团体,直接体现为人际之间的密切关系和持久共同生活。

社区居委会是为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而建立的一种民间性质的管理组织,是社区的行政管理机构。

二、对扬州市广陵区社区居委会的调研

2007年,笔者对扬州市广陵区的若干社区进行了一次实地调研。此次调查将广陵区的47个社区分为老城型、小区型、城郊型、集镇型四类,从中抽取琼花观、茱萸湾等12个样本社区,再从这些社区中采用简单随机抽样方法,抽取600户居民作为调查对象。调查共发放问卷600份,回收问卷600份,有效问卷593份,回收率100%,有效率98.8%。此外,通过与社区居民、社区居委会、街道办事处、政府职能部门进行座谈和深入访谈,从不同利益主体全面了解了广陵区社区居委会工作的相关情况。

调查发现,目前困扰社区居委会发展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以下三方面:

(一)居委会定位不明确,名义上的组织关系及社会地位与实际工作需要不符

社区居委会原本是为实现社区居民的自治而建立一种民间性质的管理组织。但在我国,市区规划建设和农村城市化进程都由政府一手推动,社区居委会要开展社区工作也必然要与政府发生各种各样的关系。居委会是非营利性的民间服务组织,这种性质决定其不隶属于政府行政编制,居委会主任原则上也应由民众选举产生。但在现实运行中,居委会的工作人员工资及工作经费均由政府提供,工作业绩的考核也要与各政府职能部门的评价挂钩,居委会主任也是由街道级政府指派;正是因为依赖了政府的行政和财务支持,使得居委会不时要为政府代言,为政府办事,并未能真正实践代表社区居民进行自治管理的工作原则。更重要的是,政府向社区提供的工作经费往往是不足的,使得居委会不得不自筹资金,向社区单位“化缘”。这无疑在其自治属性上增添了一抹浓重的市场化色彩。这样的运行机制导致社区居民对居委会的角色定位和社会职能产生误解。调查显示,有45.70%的居民认为社区有招商引资的责任,认为没有招商引资责任的只占29.68%,而剩余24.62%的居民则对此“不太清楚”;当问及“认为社区干部是否是国家干部”时,居然有32.72%的居民回答“是”,还有20.74%的居民干脆表示“不知道”。

(二)居委会权利义务结构不合理,资源供给不足

在国家开展转变政府职能、推行政社分开的新型管理机制的进程中,社区自治与政府的过度管制日渐凸显为一对尖锐矛盾。在矛盾双方的博弈中,政府明显占据上风,其所倡导的“小政府,大社会”的理念在现实中仅仅表现为政府单方面将工作重心下移,各职能部门纷纷向居委会下派繁杂的任务,却没有提供相应的充足资源保障。社区居委会在“无钱无权”的情况下,陷入了“巧妇难为无米之炊”的窘境,有时为完成一项社区任务不得已由个人买单。这极大地削弱了居委会的工作热情,导致社区服务质量和管理效率的下降,居民困难得不到良好的解决。

(三)居委会激励不足,人力资源严重匮乏

在广陵区,社区居委会主任月薪只有1 000元,扣除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后仅剩850元,普通工作人员扣除保险后收入仅为650元。这些微薄的收入仅能满足居委会人员的基本生活需要。而他们每天要做的工作却是不断履行上级下派的任务,不停处理辖区居民反映的大小问题,时刻保持对困难群体的关心和帮助,几乎很少有个人的闲暇时间。在这样的岗位激励下,个人成本与收益极不对等,居委会很难吸引并留住高素质的年轻人才。

此外,社区居委会的人力资源不论数量还是质量都严重匮乏。调查发现,社区通常仅配备7-9名工作人员,且以中老年女性为主。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年龄和性别结构,一方面是由于女性特点更契合社区工作繁杂琐碎的性质,同时她们在多年的工作中赢得了一定的群众威望和声誉,在主观上也有维系荣誉的强烈愿望。更重要的是由于受年龄、学历、性别、技能等人力资本因素的制约,他们在市场中难以谋求到更好的职业,留守社区也是无奈之举。

三、社区居委会发展遭遇瓶颈的原因分析

“一切人类社会的一切制度,都可以被放置在产权(或‘权利’)分析的框架里加以分析”。导致居委会在日常工作中遇到困难的原因有很多,笔者主要从产权的视角进行分析,认为其根本在于社区居委会资源的产权界定不明。

就社区服务与管理而言,政府与居民作为博弈的双方,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政府不可能比民众自身更了解社区的状况,其所能掌握到的社区信息是有限的。如果政府想要直接在社区中开展具体工作,那么各职能部门需要对社区情况进行实地了解,或者通过彼此间信息的多次交换实现资源共享。经过如此庞杂的调查和信息的反复传递,信息很可能会失真,也使居民的心声很难准确、及时的反馈到政府,而且这一过程将导致社区资源的严重浪费和管理成本的激增。

居委会的成立则较好地化解了政府与居民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由于居委会的部分工作人员就来自本社区,对社区环境较为熟悉,而且长期的基层工作,使他们与民众建立起了良好的互信关系。所以,居委会逐渐积累起关于本社区方方面面的丰富的信息资源,成为衔接政府与居民的桥梁纽带。由此来看,如果政府将其社区工作重心下移,即让居委会承担起政府职能部门的部分职责,就能有效利用居委会所掌握的信息优势,规避其直接插手社区事务所产生的昂贵的搜寻成本和交易费用,带来规模经济效益。

政府有足够的激励去利用社区居委会的资源,而且这种利用会使居委会的境况每况愈下。

首先,根据巴泽尔的观点:“人们对资产的权利(包括他们自己和他人的)不是永久不变的,他们是他们自己直接努力加以保护、他人企图夺取和政府予以保护程度的函数”,由于现行的产权制度并没有在各利益主体权利分离的情况下,对权利所有者行为加以适当的限制,产权没有法律制度的充分保护,所以,居委会并未能真正享有社区资源的产权,自然也无法凭借该产权充分占有交易价值。

其次,巴泽尔指出,当产权界定不完全的时候,权利“不完全的分离使得一些属性成为公共财产,进入公共领域”,而“攫取财富的机会等价于在公共领域中寻找财产;在每庄交换中,有一些财富溢出,进入公共领域,个人就花费资源去攫取它。由于人们总是期望从交易中获得好处,所以他们也总是会为攫取财富花费资源。”正是因为制度对居委会产权界定不明,使居委会自身拥有的资源的部分属性进入了公共领域,从而吸引了各方利益主体试图进入这一公共领域为自己牟利。政府把越来越多的任务推给社区,民众越来越习惯有困难找社区,就连企业也越来越希望借助居委会掌握的居民信息来挖掘商机。而最糟糕的是,社区信息的使用和服务的提供几乎成为了无偿的任务和必须的命令,政府、市场、居民等各利益主体纷纷从社区那里攫取到了收益却把应该支付的成本强制性的转移给了居委会。

再次,社区居委会是非营利性组织,无法通过市场获得稳定的收益。所以,政府是其物质支持的主要供给者,而物质支持是要以制度为保证的,当政府试图强化居委会应承担社区工作成本的义务时,却在不断削弱其对社区资源的控制权利。在这种制度下,居委会的产权被不断弱化,社区实质上已经失去了维系其正常运转的经济基础,随之而来便是我们见到的硬件老化,设施落伍,人员激励严重匮乏等问题。

四、明晰居委会产权界定的制度安排和路径选择

产权界定着重于通过权利的分离而使参与方的行动受到更加合理的限制。具体到对社区产权的界定,关键是要明确政府各部门对社区可利用资源的控制干预权利的界定,以及明确对社区居委会承担成本与获取收益权利的界定。

在居委会问题上,政府处于强势地位,应当成为改革的重心。虽然政府和社区分处两个体系,没有名义上的隶属关系,但政府却通过向居委会下派任务降低了自身治理社区的成本并获得了收益,所以政府就应该被视为与居委会相关联的利益主体之一。改变利益主体行为必须通过改变基本的产权归属来实现。在不变革基本产权制度的前提下,单纯上层管理机制的变化在利益驱使面前将显得苍白无力,所谓“权跟责走,费随事转”的要求也失去了意义。

虽然现行制度不允许政府攫取社区居委会的“财富”,但产权的不完全分离、宽松的政策环境以及监督机制的不健全,并没有对此形成足够的限制。政府有动机继续这种失灵行为,从而继续给居委会带来负的外部性。

改变这种产权界定状态的制度安排主要有两个:

第一种选择是走市场化道路。社区居委会与政府应尽可能的分离,向市场化和民间化方向转变。除辖区民众之外,一切政府部门和市场组织对居委会资源的利用都必须通过合同的方式实现。这多少具备了一些市场中介组织的性质。居委会的资源原本就是通过长期的工作和付出成本而获得的,让居委会重新掌握自有资源的收益索取权才能更具效率。正如巴泽尔的观点:“交易者影响交易某一方面的结果的能力增强,该交易者应当承担相关变化性的更多责任,也就是说,他或她将趋向于承担其所能影响的属性的收入的更大份额,从而成为这部分收入的更大的剩余索取者。”与此同时,居委会通过向市场提供一些有关社区信息的有偿服务来获取一定的收益,自动形成控制外部组织进入的“准入机制”;自身有了收益,工作成本的支付和硬件的更新就得到了稳定的来源,使居委会将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用于提高工作效率。

当然,这种模式还需要许多辅助制度加以配合,首先,政府依然保留对居委会的财务审核权,以加强资金的使用监管;其次,强化社区居民对居委会工作人员的选举、监督和罢免权利,让真正得到民众信任的人选从事社区的管理工作,形成足够强大的约束力量对其工作进行监督,并且随时可以启动罢免程序;再次,建立合理的工资制度,依据工作性质调整工资水平,逐步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以便从市场中汲取更加优秀的人才。

第二种选择是走行政化的道路。如果民间组织的性质无法有效界定产权,以使居委会更具效率,那么不妨将居委会完全归于政府。“随着监督公共部门属性的成本或收益增加,可以预期,它们的利用会受到更多的限制,……政府的最大化力量与私人部门的相同。”居委会纳入政府编制,其拥有的信息等资源就完全的界定给了政府。原先政府向社区转嫁的成本也就被完全内部化,其工作付出将影响资源收益的大小,因而政府就应该拥有资源的使用权和价值索取权。通过这种界定,政府依靠组织的方式调配资源的利用,依然可以实现利益最大化。

同样,行政化道路模式也需要辅助制度予以支持。首先,政府要明晰社区与上级主管部门的隶属关系,强化领导部门对居委会的管理责任,防止资源的滥用。其次,社区行政化扩大了政府组织的规模,为降低组织成本,实现管理结构扁平化,街道这一层级完全可以取消。在调查中发现,区级政府经常跳过街道办,对社区居委会直接下达任务并实施管理,而街道办的很多具体工作也逐步的向社区转移,随着功能弱化,作用减小,街道办已经失去了必须存在的理由。再次,政府应加强对社区民众的非物质激励。“社会地位和社会承认是个人的非集体物品。社会制裁和社会奖励是‘选择性激励’;即它们属于可以动员一个潜在集团的激励。”虽然居委会列入政府编制,不再具有自治组织的性质,但工作中仍然需要民众的参与和配合。政府给予的声誉、褒奖和承认,对激发民众积极参与社区工作的热情无疑起着巨大作用。

总之,市场化和行政化都是居委会产权界定的方式,都能达到给定条件下的帕累托最优,两者之间并不存在绝对的孰优孰劣。但只有遵循“对资产平均收入影响倾向更大的一方,得到剩余的份额也应更大”的总原则,居委会产权的界定才能更加充分、明晰。

参考文献

[1][美]Y.巴泽尔.产权的经济分析[M].费方域,段毅才,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7.

[2][美]曼瑟尔·奥尔森.集体行动的逻辑[M].陈郁,郭羽峰,李崇新,译.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

[3]何海兵.我国城市基层社会管理体制的变迁:从单位制、街居制到社区制[J].管理世界,2003,(6).

[4]杨伟民.我国城市社区建设中的管理与自治[J].管理世界,2004,(6).

[5]林万龙.乡村社区公共产品的制度外筹资:历史、现状及改革[J].中国农村经济.2002,(7).

7.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篇七

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方案

组建金坑坝社区居委会是进一步加强对金坑坝新区管理的需要,是加快金坑坝新区建设步伐的需要,是促进金坑坝居民进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需要。根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文件精神,遵循“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保化,同时注意保持计生等有关政策的延续性”的基本原则,结合该地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金坑坝社区位于松潘县城东北角,居住于此的居民主要为我县实施松州古城恢复建设工程以来因城镇建设拆迁而安置 的进安镇和进安乡的拆迁户,分别来至进安镇的岷山一村、岷山二村、中江一村、中江二村、南街村以及进安乡的顺江一村、顺江二村、东裕村、外城村,现有居民199户,总人口710人。现有居民中,100%的家庭有绝大部分成员或全部成员通过“农转非”而成为城镇居民,城镇居民人数占总人口的97%左右。由于实施退耕还林工程和城镇建设征用土地,现有居民的人均耕地已不足亩,90%的居民已不从事农业劳动,不以农业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因此,在该地区组建“社区居委会”,加快城镇化进程的条件已经具备。为此,进安镇人民政府于3月报请县人民政府批准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同年6月,县人民政府以《关于同意》文件批准同意成立金坑坝社区居委会。3月29日,金坑坝社区居委会党支部正式成立。

二、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建立和完善与社会主义市场

相适应的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为目标,按照“小政府,大社会”,“小社区,大服务”的改革思路和加强城市基层社会主义民主的要求,理顺城乡居民、村民关系,理顺社区管理关系,加强和规范基层社区组织建设,发展社区服务,增强社区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居民综合素质、生活质量和社区文化程度,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三、工作原则

1、居住地登记原则。凡是在金坑坝有固定住所的居民,原则上纳入金坑坝社区的管理范围,以家庭为单位登记为社区的居民。

2、尊重历史,兼顾现实原则。居民纳入金坑坝社区管理后,自身在原村享有的农业生产资料和拥有对村集体资产的分配权一律不变。

3、因地制宜原则。按照“居住社区化,资产股份化,务工非农化,福利社会化

和确保政策延续性”的要求,坚持从实际出发,根据金坑坝社区实际,制定社区居民从农村转入城镇社区后的医疗卫生、劳动就业、子女入学等相关政策。

4、依法办事原则。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组建工作,必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进行。

5、坚持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利益相一致的原则。坚持党委、政府倡导,充分调动各相关村和社区居民的积极性,依法保护居民的合法权益,促进集体经济和社区经济的发展,确保集体资产不流失。

四、工作步骤 ㈠前期准备阶段

在全面启动金坑坝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前,必须完成相关准备工作。

1、建立选举工作领导机构。及时成立以分管县领导为组长,进安镇、进安乡及民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国

土等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选举工作。

2、民意调查工作。派出工作组深入居民家中,调查了解居民对组建社区居委会的态度,征求建议和意见,为制定切实可行的选举工作措施打下基础。

3、制定选举工作实施方案。根据掌握的民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金坑坝社区的实际情况,制定社区选举工作实施方案,并报有关县领导和县民政局审定。

4、出台居民身份转变的相关政策。一是社区居民从原所在村脱离后,对原村集体资产分配权的确认。二是每户家庭现有农业生产资料的确权。三是转变为社区居民后如何享受社保福利政策。㈡宣传动员阶段 召开群众大会,组织全体居民深入学习《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实施细则》、《退耕还林条例》等法律法规,重

点宣传县政府制定出台的相关政策。通过会议、板报、宣传栏、标语、横幅等多种方式和途径,讲清组建金坑坝社区居委会的目的、意义,广泛宣传选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程序步骤,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加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营造良好的选举氛围。引导广大干部充分尊重居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坚决做到依法办事,教育广大居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依法履行公民义务,不得非法干扰和破坏选举工作。重点宣传居民委员会成员推选程序、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条件、提名方式、正式候选人确定办法以及具体投票程序,教育居民正确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按照自己的真实意愿投票,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高,公道正派,能依法办事,热心为居民群众服务的人选进居民委员会。

㈢选举工作准备阶段

1、建立社区居委会选举工作机构。为做好这次选举工作,进安镇成立由镇党委书记为组长,镇长和镇党委副书记为

副组长,镇党委、镇政府相关人员及金坑坝社区党支部负责人为成员的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党委办,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2、确定投票选举日。投票选举日初步定在7月18日。

3、加强调研,掌握情况,确定对策。认真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充分掌握本社区存在的矛盾和突出的重点、难点问题,并针对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对策,制定出应急预案,防患于未然。要详细了解社区居民群众对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的反映,有针对性的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及时纠正不良倾向。㈣全面实施阶段

1、推选产生居民代表。按照划定的社区居民小组,分小组推荐居民代表,每个小组推荐的居民代表人数为2人。同时完成居民小组长的选举工作。

2、依法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

由社区选举委员会召集和主持召开第一次社区居民代表会议。会议内容:推选居民选举委员会;决定选举日;发布张贴居民公告。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主持社区居委会选举的日常工作。

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选举委员会认真组织进行选民登记并发布公告。内容:根据镇政府部署确定并公告登记日期、地点、选民资格条件等。同时,根据划分的居民小组进行入户登记。选民登记完成后,在选举投票日前20日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并报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选民登记要严格按照《选举法》、《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选举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条件进行。选民年龄计算以镇确定选举日为截止日期。凡在选举日以前年满18周岁的选民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选民登记要做到不错登、不重登、不漏登。选民资格的审定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依照有关

法律规定进行,保证广大居民都能依法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利。

4、依法提名候选人。在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社区选举委员会组织召开居民会议。内容:明确候选人条件;确定候选人提名方式;农民户口人员是否参选;确定选举方式;决定选举时间;推选监计票及工作人员;通过投票办法等。会议决定后,以社区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发布公告。同时,在社区选举委员会的领导下,组织提名确定正式候选人。由本社区居民会议决定的方式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按照应选名额直接提名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依得票多少采取简单多数的办法确定候选人。选委会决定介绍候选人的形式、时间、地点、内容,介绍候选人。发布正式候选人公告。并向镇选举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正式候选人报告单。要求:做好引导工作,真正把有文化、有能力,公正廉洁,作风正派,真心实意为居民服务,受到广大居民拥护的人提名为侯选人。

5、召开选举大会,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在社区选举大会召开前,做好选举日的投票准备工作:制作选票、票箱;办理委托投票;培训选举工作人员;布置选举会场等。由社区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先由被确认候选人资格的候选人,按照规定的时间发表演说,再采取一次性投票进行正式选举。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都由本社区决定的选举方式以无记名投票的办法直接选举产生。投票前,由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名推荐计票、监票及工作人员,并在选举大会上以举手表决的形式通过。要积极动员、组织选民或居民代表亲自投票,对因故无法亲自投票的选民或居民代表要指导他们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保证他们的投票权。要在投票现场设立秘密写票间和代写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当场公布选举结果,颁发当选证书,并发布张贴选举结果公告,填写选举结果报告单上报镇政府。同时,推选社区理财小组组成人员,社

8.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八

一、考勤制度

1、作息时间:每周实行5天工作日,周六、日为公休日,重大节日的放假时间以政府统一规定为准;

2、办公时间:上午 8:30——12:00 下午 14:00——17:30

(14:30—--18:00)

3、社区居委会主任负责居委会考勤工作,每月月底将本月考勤表报汇总存档,考勤表必须如实填写,社区居委会主任签字并加盖居委会公章有效;

4、遵守工作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工作时间内不准干私活,不准参加与工作无关的经营及娱乐活动;

5、居委会主任因病、因事请假两天以内需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两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居委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因病、因事请假一天,须经居委会主任同意,请假两天报办事处分管领导批准,请假三天以上需书面假条由办事处主任批准;

6、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五天者,年终考核为不称职,并不得计发绩效考核补贴;不请假无故旷工累计十天以上者,视为自行退出居委会。

二、居务公开制度

1、居务公开内容:社区居民委员会办事程序公开;财务公开;计划生育工作公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公开;社区居委会干部工作责任目标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对社区干部的评议情况公开;社区服务、求助热线公开;社区建设重大事项公开;居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事项公开;

2、居务公开程序:广泛听取和征集居民的意见,列出公开项目;社区居委会确定公开的内容;提交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社

区居委会指定专人张榜公布,公开内容存档备查,接受群众的咨询和监督并认真整改;

3、居务公开时间和方式:社区居委会各项收支情况,每半年向社区成员代表会议报告一次,接受社区居民代表的监督。社区各单位捐资兴办公共事业,适时向社区居民代表会议和捐资单位报告资金使用情况。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情况及财务收支情况每季度公布一次,其他内容视情况适时公布;

公开的形式:设立社区居务公开栏;召开社区居民代表会议;设立居务公开监督信箱和监督电话,接受社区居民投诉;确定社区居民委员会公开日,接受辖区单位、社区居民咨询。其中,以公开栏公布为主要形式;

4、居务公开的管理:建立和完善民主决策制度。凡属居务管理的重大事项以及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处理,都应提交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实行民主决策。社区居委会工作,每年都要向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报告,并能够接受民主评议或民主测评。

三、会议制度

1、每年召开一至两次社区居民代表大会,审议居委会工作报告和工作计划,讨论决定社区建设、发展的重大事项,评议社区居委会班子及成员履职情况;

2、居民小组代表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传达部署居委会各项工作,研究如何做好本小组的各项工作;

3、居委会办公会议(1)、每天早晨居委会主任开碰头会,副主任(社区工作人员)汇报前一天工作情况及发生问题,同时居委会主任部署当天工作安排及注意事项;(2)、每周首日召开居委会会议,小结上周工作情况,部署本周工作计划,抓好重点工作的要求;(3)、每月末居委会对本月工作进行总结,总结工作完成情况,所取得的成绩及存在问题,对下一步工作提出要求;

4、各种会议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四、学习制度

1、每周确定一个半天为居委会成员学习日;

2、学习内容: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律及管理知识和业务知识,提高政治思想水平和办事能力;

3、每月组织小组长学习一次,结合形势和各阶段中心工作,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及工作要求,充分发挥小组长作用;

4、结合各阶段重点工作及时召开群众会,学习、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5、每半年进行一次学习总结交流会,谈体会、谈收获,互相促进;

6、每次学习要做到有内容,有记录。

五、财务管理制度

居委会要有严格的财务项目管理制度,建有三人以上财务管理领导小组,会计、出纳分设,票据专人保管,实行一支笔签字审批。做到日清月结,每季度的一、四、七、十月按时向办事处上报财务报表。

1、资金管理

(1)、社区居委会必须在银行开设独立账户,不得以个人名义多头开户,严禁公款私存或私设“小金库”。社区的各项经费必须纳入社区统一管理;

(2)、严格实行账款分开管理原则,各社区指定一名社区工作人员为出纳,一切现金由出纳负责管理;

(3)、对上级拨款收入、外来捐赠收入、社区服务收入等一切收入都要及时足额进账;

(4)、各项收入的票据,一律使用在街道领取的统一收据,禁止使用商店购买或自制的收款收据。票证由办事处财务室监管领发;(5)、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现金收入必须及时与出纳结算,在结算时,不得以报销票据抵扣现金,出纳应将当日收入的现金及时缴存开户银行,不得坐支;

(6)、出纳现金实行限额制度,日常零星开支所需备用金限额在***

元以内,超出限额的应及时缴存开户银行,确保集体资金安全;

(7)、出纳人员要建立现金日记账和银行存款账,要求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月末应进行现金盘点,同时与银行、会计进行对账;

(8)、社区工作人员不得借用公款。社区居委会不得向外单位或个人举债。不得以社区名义进行任何形式的担保。

2、资产管理

(1)、社区居委会凡购买价值在***元以上的设施,应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凡不能列入固定资产账目的低值易耗品,居委会也要进行登记,以便年底盘点;

(2)、固定资产的购置,根据工作需要和财力的可能,从严掌握。购买专用商品,必须执行先报告后采购的原则,不得擅自购买;

(3)、社区居委会要设立固定资产账,资产管理责任到人。人员如有变动应办好固定资产移交手续,任何人不得将公物随便带走;

(4)、要对固定资产定期进行对账,做到账物相符。每年年终必须进行一次全面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保证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

3、财务支出审批制度和审批权限

(1)经费支出实行社区居委会主任一支笔审批制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开支,在资金使用上必须做到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2)各项经费支出,原始凭证的取得必须票据合法、内容齐全、数据准确,必须是税务部门监制的正式发票。报销的原始凭证上要注明支出的具体用途和原因,要有经手人和证明人签字,并经居委会主任签批后方可报销。对于一次性支出在***元以上的,同时要报办事处主任签批;

(3)严格控制公务费用和招待费支出。公务费按照财政每年核定的标准执行,尽量减少招待费开支。各项开支要注明开支理由,并做到限额控制,逐笔公开,接受群众监督,杜绝铺张浪费、相互吃请、送礼;

9.旅游开发与社区发展关系的研究 篇九

关键词:旅游开发,社区,可持续发展

当前旅游业正在蓬勃兴起,尤其是一些风景区,更是吸引了大批中外游客。并且“旅游促进发展”是世界各国公认的结论,旅游业已成为全球最大的产业,我国各地也把旅游业作为大力发展的支柱产业、龙头产业、先导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新的经济增长点。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对旅游目的地的建设提出了迫切要求,特别是在我国,大多数旅游点是在远离城市的郊区,而我国的农村建设相对落后,如何依托旅游业建设旅游区及其周边地区,成为旅游开发的一个重大问题。因此,在研究者们探索旅游地可持续发展问题的同时,社区逐渐成为其关注对象。

社区(Community)一词源于拉丁语,意思是共同的东西和亲密伙伴的关系,是社会学研究的重要内容,关于其概念社会学家有多种定义。根据国内外大多数社会学家的解释和中国社会的客观实际,可以认为社区是指由居住在某一地域里的人们结成多种社会关系和社会群体,从事各种社会活动所构成的相对完整的社会实体。关于旅游开发对社区的影响,国内外大量的研究集中在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影响三个方面。大量的案例研究和分析表明,旅游业确实给社区带来了正面或负面的影响,在不同程度上作用于社区的发展。具体来看,旅游开发对社区利益的影响也主要体现在这三个方面。

1 经济影响

1.1 积极影响

1.1.1 促进经济发展,增加就业机会,提高生活水平

旅游开发在促进当地旅游业发展的同时,带来了游客流,游客数量增加,对当地服务、物品的需求量加大,旅游消费增多,餐饮、住宿、商品销售随之发展起来,当地的收入增加,自然带动当地社区经济的发展。

1.1.2 实现旅游扶贫

由于旅游发展具有带动当地经济发展的强大作用,旅游业被视为扶贫的有效手段。

1.1.3 促进基础设施建设,提高知名度,增强招商引资能力

旅游业的发展,对基础设施条件要求较高,因此发展旅游无疑会促进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设,使其生活条件有所改善。

1.2 消极影响

1.2.1 社区不稳定性增加

旅游业的发展会给社区带来很多好处,但有的地方对旅游过分依赖,这样不利于社区经济稳定。

1.2.2 社区居民生存压力增大

外来投资者对景区进行开发,随之而来许多专业人员参与到旅游开发、经营活动中,而当地社区居民由于知识、技术等条件的限制,只能从事一些简单的体力劳动等。此外,外来投资者掌握经营权,在进行利益分配时社区获益有限。

2 社会文化影响

2.1 积极影响

2.1.1 促进文化交流

旅游开发将旅游者带到目的地,旅游者在体验当地社会民俗、传统文化的同时也会将自己民族、社会的文化带到目的地,通过旅游者与社区居民的接触,社区居民可以更多地了解外面的世界,有利于文化的交流。

2.1.2 促进地方文化和古建筑的保护

随着旅游开发的进行和接待外来旅游者的需要,过去不被当地人重视的艺术表现形式、传统的手工艺品因为市场需求的扩大得到发展。

2.2 消极影响

2.2.1 占用生活空间,影响日常生活

随着旅游开发的进行,旅游项目开工建设,整个社区几乎成为一个建筑施工工地;随着旅游项目接近完成,许多社区居民原来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现在变成了景区,给其生活带来不便;随着景区的开放,大量的旅游者开始涌入,原本宽敞的生活空间变得狭小拥挤,甚至有的当地居民必须迁离自己住所,所有这些都给社区居民的生活带来了巨大的影响。

2.2.2 破坏社区文化

文化产品过度的开发,导致文化的商品化,失去其原有的内涵与意义。此外,旅游者带来的外界信息,还会使社区居民尤其是少数民族地区的居民的社会价值观和道德标准发生很大的变化,从而会导致一些人,尤其是青少年对自己生活现状的不满,价值观可能会发生扭曲,甚至导致犯罪现象增多,出现社会问题。

3 环境影响

3.1 积极影响

3.1.1 提高了社区居民环境保护意识

旅游活动的开展需要有一个良好的自然环境,旅游开发重视环境保护、文化设施建设等,旅游开发在本质上与保护环境具有内在一致性。

3.1.2 充分利用土地资源

旅游开发的进行可以使许多原本没有利用价值或难以利用的土地,成为价值较高的旅游用地,使土地更大限度地发挥其价值。

3.2 消极影响

3.2.1 破坏社区环境

在旅游开发的过程中,尤其是企业投资的情况下,由于开发商投资旅游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获得经济利益,因此只顾取得经济效益,忽视了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此外,由于规划不当等,也会对当地环境造成极大破坏。

3.2.2 占用社区资源

旅游开发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进行的,必然会涉及到该地域范围内土地等资源的占用问题,尤其是在农村社区,该问题表现得更为突出,如农耕与旅游之间的用地冲突等。

关于社区居民对旅游开发业的态度,也有大量的研究对其做出了分析。社区居民是旅游开发活动的影响者、参与者和受益者,对旅游开发活动的顺利进行起着重要作用。社区居民关注的焦点是收入水平的提高和生活条件的改善。社区居民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生活和工作在旅游开发地,为旅游者提供当地资源,直接受到旅游开发的影响。在一定程度上,旅游开发是对社区内的自然和人文资源的挖掘和展现,居民日常生活的自然环境、文化环境以及其日常劳作等本身就是这些资源的一部分,旅游开发直接关系到社区居民生存环境的变化。在旅游开发给社区居民带来好处的同时,社区居民也是旅游开发产生的各种负面影响的最终承担者,因此,他们有权利要求给予合理的补偿,有权利参与旅游开发活动,有权利从旅游发展中获得经济收益。作为旅游开发活动的利益相关者,社区居民支持旅游开发的进行,一方面希望通过参与旅游开发,获得合理的工作报酬,增加收入,获得良好的基础设施条件和生活环境,使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另一方面,社区居民还希望通过旅游业的良性发展,尽量减少旅游发展的负面影响,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当地与众不同的历史、文化和社区特点,使本地的传统文化得以保持和发展,从而保证本地的旅游吸引力以及本地旅游的可持续发展。

4 结语

只有在旅游开发中处理好旅游发展与社区发展的关系,使二者和谐发展,才有可能实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目前在实际旅游开发过程中存在许多问题,如旅游开发过程中社区因承担过多的外部成本而对旅游发展产生抵触情绪、相关群体由于不同的利益取向产生矛盾冲突等,极大地阻碍了当地旅游业的健康发展。只有旅游发展政策的制定者、规划师、开发商对社区利益有足够的认识,在发展旅游之前,制定旅游规划之时,将社区利益考虑进去,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旅游的正面影响,使旅游发展为旅游地带来经济效益,同时也带来更多正面的社会效益,保证旅游业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必虎.区域旅游规划原理[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1.

[2]钟永德.旅游景区管理[M].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2005.

[3]马鸿杰,张育南.社区参与:开发商指南[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4.

[4]刘振礼.旅游对接待地的社会影响及对策[J].旅游学刊,1992(3):18-20.

10.社区居委会工作职责 篇十

1、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

2、执行居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3、管理本居住地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里益事业,发展便民利民生产、生活服务业,开展多种形式的社区服务活动。

4、开展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教育居民树立移风易俗、尊老爱幼、帮残助弱、扶贫济困、团结互助的新风尚,引导居民建立健康、文明、高尚的生活方式。

5、调解民间纠纷,促进家庭和睦及邻里团结。

6、协助有关部门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秩序、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

7、协助人民政府做好青少年教育、劳改释放和劳教解除人员的帮教、计划生育、公共卫生、优抚救济等项工作。

11.社区居委会工作制度 篇十一

一、居务公开制度

社区居委会财务收支状况,成员职责分工和办公时间,联系电话及审核、承办的各类事宜的程序和内容,要通过揭示板、联系卡等形式向社区居民公开、社区居委会成员在工作时间内应挂牌上岗,文明服务。

二、服务承诺制度

社区居委会为社区成员提供各类服务项目,应明确服务标准,

对居民反映的问题和要求,要耐心接待并实行承诺,明确办理时限和解决程度,建立意见箱,自觉接受社区成员的检查和监督。

三、定期报告制度

社区居委会原则上要每季向社区议事委员会报告一次履行职责情况,主动听取并征求意见,接受社区议事委员会的.咨询、监督和评议,每年向社区居民代表大会报告一次工作情况,接受社区代表的审议。

四、考核评议制度

社区居委会应定期接受社区居民及社区议事委员会的考核评议。社区居民对社区居委会满意率低于60%或社区议事委员会三分之一的成员投反对票的居委会班子可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进行调查。对不称职或工作有严重失误的社区居委会成员可依照法律程序由社区居代表大会进行罢免和撤换。

五、会议制度

1、社区居民委员会会议,每月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出席,专题研究社区居委会各项工作。

2、社区联席会议,每双月召开一次,由社区党总支部书记召集,社区主任、驻地单位代表、社工人员参加,通报近期工作动态,传达贯彻上级组织的有关指导性工作意见,协调工作,落实各项任务。

3、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每周二、四下午召开政治学习、业务培训会议。

4、社区议事委员会会议,每季召开一次。

12.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十二

1.1 目的统一性

无论是社区体育, 或者是学校体育, 两者最终的目的只有一个, 那就是增强人们的身体素质, 陶冶情操, 增强集体荣誉感, 培养人们养成终身体育的习惯, 另外社区体育可以增强家庭成员的促进家庭成员间的和睦, 构建和谐幸福的家庭生活。学校体育的目的同样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身体素质, 增进学生之间的感情交流, 在校园体育活动中, 学生可以抛开繁重的作业烦恼尽情的挥发汗水, 在运动场上没有地位高低之分, 可以促进同学之间的友谊, 因此, 二者具有目标一致性的特点。二者之间的关系也阐释了社区体育的公益性, 尽管这样, 针对社区体育相对于校园体育来说还存在一个盈利性的问题, 这是校园体育与社区体育之间的差异, 如何把社区体育融入到校园体育中来是我们一直要探讨的问题。

1.2 两者之间的相同点

社区体育是由每个家庭单位构成的, 而单个家庭同时也是社区的一份子。社区是联系人与人、家庭与公众之间的纽带, 在公共的活动空间进行体育活动, 增强邻里之间的感情。社区体育在整个社会体系中起到主导地位的作用, 在社区体育活动中的人民除了锻炼身体外, 更重要的一点是多了人与人之间的交流, 学会如何与人相处, 学会如何尊重人, 在团体比赛中学会如何协助, 增强集体荣誉感。校园体育与社区体育在这方面也是相似的, 校园体育是由学生构成的, 他们可以进行个人的体育活动, 也可进行团体之间的活动, 同样起到培养相互协作, 永不放弃的精神, 所以校园体育和社区体育之间有很多共同点。

2 社区体育与学校体育的发展策略

2.1 关注信息的转变, 加强学校体育与社区体育相互发展

随着人们的生活水平越来越高, 人们对健康的意识越来越强烈, 社区体育逐渐地成为现代群众密切关系的新事物, 是人们群众体育运动形式的必然发展趋势。不过由于当前社区体育场所受到各方资源的影响, 人们群众展开体育活动还受到一定的限制性, 社区体育还存在盈利性的问题, 这大大制约的社区体育的发展, 好多群众反应人们属于老百姓的活动场所少, 即使盈利性的体育场所也经常定不到场所, 导致了当前我国社区体育融合程度不高的现状。针对此问题, 首先要统一认识, 要从社会发展的角度出发, 转变思想观念, 我们提出校园体育与社区体育可以进行一定的合作, 例如利用学校的资源吸引群众到校园来进行活动, 这样可以增加社区与学校之间的联系, 另外, 针对一些体育觉悟较低的社区, 学校也可以组织些教练到社区进行指导, 我认为这些可持续发展的做法可以一直延续下去, 通过体育这个桥梁来打通校园与社区的连接。

2.2 建立社区体育的评价标准

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政府要求的相关政策, 建立国家、社会、个人三者相结合, 社区、家庭共同发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全民健身体系。政府对家庭和社区的体育活动情况都做出了明确要求和规定, 要很好的发展社区体育, 就必须要建立评价标准来约束人们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 让更多的人参与到这个集团中来, 社区体育是由单个家庭组成的, 我们可以尝试以单个家庭成员之间参与体育活动的参与度来评判作为社区体育的评价标准。

2.3 加强社区体育的服务系统

加强社区体育的服务系统, 主要是有两个方面来组成, 一是要硬件设施, 而是软件设施, 硬件设施我们可以通过政府部门相关的具体惠民政策可以得到一定的帮助, 另外还可以通过社区的募捐来完善, 再加上体育彩票的等多方面的因素来完善, 提高大众体育的硬件水平。第二社区体育要加强软件建设, 软件方面要积极发挥政府和各类社会组织的引导作用, 加强对家庭体育和社区体育的宣传。具体来讲, 首先是做好大众体育信息网, 详细介绍各类体育信息和贴士, 引导广大群众积极参与体育运动;另外社区体育可以引导学校高水平的教练员到社区中指导工作, 把当今最先进的体育理念带到社区中来, 同时可以把健康体育的重要性向群众宣传, 增强老百姓对体育的正确理解, 从而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体育活动中来, 只有老百姓意识到体育健康的重要性, 加强软件和硬件的措施, 必然有更多的人参与其中。

3 结语

随着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 人们逐渐地把健康放在第一位, 同时也把“生命在于运动”的理念灌输入自己的思想, 人们对健康的需求是强烈的, 然而校园体育和社区体育的融合发展定会引导更多的人参与到其中来, 同时两者之间的融合关系可以保证更多的人享用优质的体育资源。

参考文献

[1]范梅.对我国社区体育发展的探讨[J].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1 (9) .

[2]周传志, 翟爱民, 杨冉.家庭体育与全民健身体系的构建[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5 (5) .

13.乡镇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 篇十三

2015年,居委会在镇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居民”的原则,以创建文明社区为目标,狠抓落实为居民服务的意识,把为居民做好事、办实事作为社区工作的重点。通过加强社区服务,繁荣社区文化,美化社区环境,构建社会和谐,不断提高社区管理服务水平,在社区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全年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总结如下:

一、加强社区党建工作,发挥党支部核心领导作用

1、抓好两委班子自身建设。一年来,社区认真抓好党支部、居委会两委班子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组织建设。坚持每半个月召开一次支部会议,委员之间交心谈心,凝聚力量,团结一心,增强了业务技能和服务居民的本领。认真组织了三次党员培训,学习了中央、省、市、区的有关会精神,主要贯彻了中央依法治国的新理念,使广大党员干部提高了理论水平和自身素质。认真对每一个党员进行了定岗定责,使每一个党员都能够发挥自身的能力。

2、积极开展活动,增强党员凝聚力。春节期间,支部先后为3名困难党员、3名老干部老党员、1名优抚人员、16名困难群众进行了慰问,送去了慰问金、慰问品,确实送去了党组织的关怀。鼓励党员加入到社区志愿者服务中来,三万活动、平安创建、清洁家园、义务劳动、清理野广告、入户发放宣传单、提供便民服务等各项活动到处都可以看到党员干部的身影。

二、搞好社区综治维稳工作,保一方平安。

1.认真贯彻落实禁鞭政策。年初XX市制定了禁鞭政策,我社区是镇的重点。搞好禁鞭宣传,先后发放宣传单800多份,张贴禁鞭宣传126份,在辖区内挂了8道横幅,以居民签订了548份禁鞭承诺书,同时在重大节假日期间(春节、元宵、清明、国庆)安排了8次治安巡逻,较好地完成了此次任务。

2.确实抓好安全生产。广泛宣传《安全生产法》,提高了居民的安全生产意识。社区先后组织了三次安全大检查,特别是对居民密集地区的消防进行了检查,整改了两处有安全隐患的地方(供销社住宿楼、原农行住宿楼),按要求配置了灭火器,清理了消防通道。对自然灾害提前进行预防,通过短信、qq、电话让每个居民都能够提前做好预防,使损失降到最低点。整个辖区基本无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

3.做好法律宣传工作。组织了一次送法律下乡活动,社区请镇司法所所长郭卫为居民解答了居民关心的法律知识,增强了居民的法律意识。先后四次入户为居民送去了法律宣传手册,累计发放500多本法律手册。同时,对社区内居民进行了安全感测评抽样调查,调查结果满意度达到100%。

4.积极开展清洁家园活动。先后发放清洁家园宣传单500多份,与临街的单位、门面、住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100份,聘请了6名垃圾池管护人员,1名清洁人员。组织了多次社区志愿者义务劳动,主要清理卫生死角和“牛皮癣”。确保辖区内的环境卫生。先后发放了30多份灭鼠除蟑的药品,提升了环境质量。

5.对出租户和流动人口进行整理登记,办证并建立台账。成立了7人义务巡逻队,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预防措施的落实,为社区创造良好的社区环境。禁毒与反邪教,以宣传为主,基本做到社区内无毒无邪教。

6.人民调解。按照“预防为主、教育疏导、依法处理、防止各类矛盾激化”的原则,全年共受理民间纠纷5起,调节了5起,调解率达到100%。没有一例上访案例,维护了社会稳定。

三、优化管理服务模式,贴心服务社区居民

1.扎实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以及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今年共办理农村合作医疗124户,办理城镇居民医疗保险329名,其中新增52名。为185人办理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其中新增三人,缴费率达到96%。

2.认真做好各项民政工作,切实为辖区困难家庭、低保户、残疾人办实事,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先后为5名因病致困的居民进行了救助,组织了2次老年人的健康检查。社区为5名无房户申请了公租房,为10名退休人员办理了老年卡,为4人办理了80岁高龄补贴,其中1人为上门服务(代圣新)。社区为214名退休人员进行了人脸识别,保证了退休人员的退休金的持续领取。

3.紧抓计划生育工作,加大工作和宣传力度。宣传方面:一是发放宣传资料,如发放计生服务手册200份,计生农历250份,单独二孩宣传资料150份。二是在三月份开展了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3月8日结合科技法律文化下乡对计生进行了咨询活动,3月10日组织了适龄妇女进行生殖大检查。5月29日参加了镇计生办组织的计划生育协会日纪念活动。

4.提升服务质量,强化服务理念。社区每天至少安排一名工作人员坐岗,方便居民办事,简化了工作程序。

5.大力实施就业工程。社区每个月发布两次招聘信息,主动与用人单位联系,主动为失业人员联系技能培训。先后安排了30多人就业,安排了5名移民进行免费的技能培训。组织现场招聘会3次。

四、开展群众文化体育活动,营造社区文化氛围。社区舞蹈队先后参加了多次市、区、镇组织的各项活动,取得了较好地成绩。3月8日社区组织了送文化下乡活动,在平善坝反响热烈。

五、加强食品和药品的监督管理。一是加大宣传力度,做宣传专栏两块,发放宣传手册100多份;二是加大检查力度,社区先后三次对辖区内的商店、餐馆进行检查,加大整改力度,经多次检查辖区内餐饮服务的现只有一家证件不齐全(正在办理中)。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下一步工作打算:

14.社区居委会工作总结 篇十四

XXX社区居委会XXX

今年的9月1日,经过笔试、面试等层层选拔,我有幸成为了一名社会工作者,并被分配到杨家园社区居委会工作。经过3个月的学习与磨练,我对社区这项工作有了更深刻的了解,也学到了很多的只是和经验:我懂得了要有耐心去面对性格不同的群众;明白了要真心为每一位居民服务;学会了要充满爱心的区关爱身边的每个人;也养成了在压力和困难面前永远保持坚强和乐观的心态。

下面,我就自己在这3个月来的工作情况和心理历程做一下汇报和总结:

由于初到居委会,要学习的地方很多,社区居委会领导并未让我负责某项专门业务,只是让我多听,多学,多练,哪里需要帮忙就往哪里走。所以我认识到,我的首要任务就是学习待人接物的技巧与社区工作的各项业务知识。

首先,在平时的工作中,我努力向同事学习。社区的工作关键是和老百姓打交道,其中有通情达理的、蛮不讲理的;有思想超前的、有思想保守的等一些问题。因此在只有工作中不断的向社区里的老同事学习,积累社区知识与工作经验。在这段时间中,社区的同事与领导给了我极大的帮助和支持,他们都是我的导师,让我学到了很多东西。来社区工作以来,才发现做社区工作需要懂得东西太多太多,也

明白了社区工作远不如自己想得那样简单,社区工作包含极大的复杂性、矛盾性。居民和社区、社区工作人员之间关系是盘根错节,息息相关,处理问题时必须知辖区情、解民意、体民情。作为一名社区工作者,就要直接和老百姓打交道,直接接触老百姓的民情民意,为百姓办实事做好事,把党和政府的政策规则明明白白的办给居民百姓,为百姓排忧解难,就是为国家排忧解难。做为 刚毕业的大学生,我是一个拥有一定文化知识和满腔热情的年轻人,社区正是我展示才华、释放激情的工作岗位,在以后的工作中我将充分发挥自己,展示自己,用尽全力做好自身的工作。

其次,向书本学习,不断学习各方面知识,提高自身素质。初到居委会我深感自己在业务知识方面和电脑知识方面所具备的技能还很不够。为了更好地胜任未来的工作,我认真阅读、学习居委会工作的有关书籍,放弃了中午休息时间,利用双休日,认真学习各项政策。为了提高工作效率,精心钻研各项电脑办公软件的使用方法,力争熟练掌握。

最后,向实践学习,通过3个月的工作,我发现在社区居委会这个工作岗位上,我还有很多不足之处。

1.工作方法简单,有时缺乏耐心,有急躁情绪。

2.有船到码头车到站的思想,做居民工作有怨烦、等待交

班的思想。

3.工作作风还不够深入,与领导、同事交流学习不够。

4.开拓创新的精神不够,工作中超前意识不够。

15.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 篇十五

1 资料与方法

1.1 一般资料

采用整群随机抽样的方法, 选取江西地区社区医务人员, 共发放问卷1050份。

1.2 方法

由经过培训的调查员采用统一的指导语, 在讲明调查意图的基础上, 受试者在指定的时间里以自评的方式集中填写问卷, 答题后回收问卷, 筛除无效问卷。本次调查问卷收回率100%, 有效问卷1040份, 有效率为99.05%。

1.3 调查问卷

(1) 一般情况问卷:内容包括性别、年龄、工作年限、职称、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压力、职业晋升压力、生活压力、与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与邻居关系、与同事关系、与朋友关系、对家庭义务履行情况、公众对自身职业的态度、性格类型、每周娱乐休闲时间、每周锻炼时间、遇事应对方式。 (2) 抑郁自评量表 (SDS) [5]:由20个条目构成, 各条目按1~4级评分, 累积各条目得分为总粗分, 以粗分×1.25为标准分, SDS标准分≥53分为抑郁情绪。 (3) 领悟社会支持量表 (PSSS) [5]:含有12个自评项目, 它是测验个体感到在生活中被尊重、被支持、被理解的情绪体验或满意度, 该量表从家庭、朋友和其他人三个社会支持源分别进行测量=0软件进行t检验、χ2检验、方差分析、Logistic回归分析、Pearson相关分析、多元逐步回归分析。

2 结果

2.1 一般资料

完整的问卷共1040例, 男618例 (占59.42) %, 女422例 (占40.58%) ;调查对象中, 抑郁总分≥53分者142人, 抑郁情绪检出率13.65%。

2.2 不同人口社会学特征社区医务人员SDS得分比较

按影响因素的不同等级将焦虑和抑郁分别分组, 对各影响因素的评分进行关联分析, 结果显示, 工作年限、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压力、生活压力、与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公众对自身职业态度、每周娱乐休闲时间及遇事应对方式的各等级组间, 抑郁得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其它各因素的等级得分组间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P>0.05) ;经组间两两比较, 不同的工作年限、婚姻状况、居住情况、经济压力、生活压力、与直系亲属关系、与其他亲属关系、公众对自身职业态度、每周娱乐休闲时间及遇事应对方式与抑郁得分比较,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 (P<0.05) 。

2.3 社区医务人员抑郁情绪影响因素分析

以SDS总分为因变量 (Y) , 结果有抑郁情绪者记Y=1, 无者记Y=0, 将性别、年龄、职称、工作年限、居住情况、婚姻状况、教育程度、经济压力、职业晋升压力、生活压力、与直系亲属关系、非其他亲属关系、与邻居关系、同事关系、与朋友关系、对家庭义务履行情况、公众对自身的态度、性格、每周锻炼时间及遇事应对方式等因素为自变量 (X) , 进行二分类Logistic回归分析, 变量选入标准为0.05, 变量剔除标准为0.10, 结果表明:教育程度越高、生活压力越大是抑郁情绪的危险因素, 与非直系亲属关系越好、对家庭义务履行情况越好和公众对自身职业的态度越好是其保护因素。见表1。

2.4 领悟社会支持与抑郁的关系

对社区医务人员抑郁与领悟社会支持总分、领悟家庭内支持和领悟家庭外支持得分进行相关性分析, 结果表明:社区医务人员抑郁与领悟社会支持总分、领悟家庭内支持和领悟家庭外支持均呈负相关 (P<0.05) 。见表2。

注:**:P<0.05;*:P<0.05

2.5 多元回归分析

抑郁总分为因变量 (Y) , 以领悟社会支持、领悟家庭内支持、领悟家庭外支持为自变量 (X) , 用逐步回归的方法, 结果:领悟社会支持和领悟家庭外支持进入回归方程。见表3。

3 讨论

本研究显示, 社区医务人员抑郁情绪检出率为13.65%;笔者认为随着医疗体系的健全, 社区卫生服务也得到极力倡导, 人们对社区医疗服务的要求越来越高, 社区医务人员的工作负荷也不断增大, 他们除承受巨大的工作压力, 还要承受来自生活、继续教育、科研和晋升等压力;再者目前社会舆论对医务工作者的负面报道过多, 导致患者对他们的不信任, 这些都易导致心理失衡, 产生不良的心理健康问题。不同性别社区医务人员抑郁情绪发生率无统计学意义, 与女性较易出现心理问题的结论不一致[6]。

Logistic回归分析结果显示, 教育程度越高、生活压力越大是抑郁情绪的危险因素, 提示江西省社区医务人员抑郁问题的发生与教育程度和生活压力关系密切。笔者认为, 教育程度越高, 公众对社区医务人员的期望以及自我需求层次就相对越高, 这种现象极易导致内心冲突, 产生焦虑抑郁情绪, 同时也与工作生活压力较大, 对自身健康维护欠佳有关。这与教育程度越高, 心理健康状况越好的报道不符[7,8]。本研究还显示, 与非直系亲属关系越好、对家庭义务履行情况越好和公众对自身职业的态度越好是抑郁情绪的保护因素。可以看出良好的婚姻、和谐的家庭氛围和良好的社会支持系统能有效地缓解工作和生活中的压力, 增进个体身心健康水平, 提高个体应对应激能力[9], 降低焦虑抑郁的发生。

研究也表明[10], 社会支持与心理健康具有密切的关系, 社会支持越高, 心理健康水平越高, 反之亦然。本研究显示, 社区医务人员的抑郁情绪与领悟家庭内支持、领悟家庭外支持和领悟社会支持总分均呈显著负相关 (P<0.05) , 这与吴思英等[11]报道一致。这说明主观支持对减轻抑郁有较大作用, 所以培养和完善社区医务人员的社会支持系统, 让他们感受到来自家庭、社会等方面的支持对于减轻抑郁情绪尤为重要。

通过多元回归分析, 我们还可以看到, 抑郁与领悟家庭外支持的关系密切, 说明来自于家庭外 (如亲戚、朋友、同事等) 的积极的支持, 对于降低社区医务人员抑郁可能更为有效。这一结果也提示我们引导和帮助社区医务人员与外界建立健康、积极的人际关系有助于降低社区医务人员的抑郁, 促进其心理健康。我们可以看出, 要想解决社区医务人员的抑郁情绪问题, 就要关注他们的领悟社会支持的状况。

总之, 社区医务人员抑郁与领悟社会支持因素密切相关。因此, 针对影响社区医务人员的心理因素, 应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提高他们对社会支持的主观认知感受性, 充分认识自己的社会支持可利用资源, 从而使身心处于一种完好的状态, 提高生活质量。

摘要:目的 了解江西地区社区医务人员领悟社会支持与抑郁的关系。方法 采用自编一般情况调查问卷、领悟社会支持量表 (PSSS) 和抑郁自评量表 (SDS) 对1040名社区医务人员进行测评。结果 (1) 抑郁情绪检出率为13.65%, 男、女分别为12.30%、10.68%, 差异无统计学意义 (χ2=2.376, P=0.123<0.05) ; (2) 教育程度越高、生活压力越大是抑郁情绪的危险因素, 与非直系亲属关系越好、对家庭义务履行情况越好和公众对自身职业的态度越好是其保护因素; (3) 抑郁与领悟社会支持、领悟家庭内支持及领悟家庭外支持之间呈显著负相关 (r=-0.348, r=-0.322, r=-0.309, P<0.05) ; (4) 社区医务人员感受到的领悟家庭外支持比领悟家庭内支持对他们抑郁情绪的影响更为重要。结论 抑郁是社区医务人员不良的情绪体验, 而领悟社会支持在一定程度上可调节这种不良情绪, 提高个体心理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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