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2024-11-14

中国特色国家治理(共11篇)

1.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一

中国共产党如何治理国家的?

1、从人治到法治

随着中国革命取得在全国范围内的胜利,一个严峻而又重要的任务摆在了新生的中国共产党人面前,那就是如何创建一个新型的经济和政治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恢复与发展。

其实,中国共产党在领导革命的过程中,在解放区和根据地即进行了局部执政的艰难探索,把马克思主义国家观和法律观同中国革命的具体实际结合起来,建立新***主义的政权组织,创设新***主义的法律系统,为夺取全国政权后如何治理国家积累了经验。据此,新中国建立前夕,毛泽东于1949年6月30日发表《论人民***专政》一文,深入论述了人民***和专政的辩证关系,阐明了新中国建立后法制所应承担的任务。

1949年9月召开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了《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它在新中国建立初期起着临时宪法的作用。《共同纲领》规定:政治方面,“国家政权属于人民”;经济方面,“各种社会经济成分在国营经济领导之下,分工合作,各得其所,以促进整个社会经济的发展”;文化教育方面,实行“民族的、科学的、大众的文化教育”。它还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由人民用普选方法产生之。”“国家最高政权机关为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中央人民政府为行使国家政权的最高机关。”“在普选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召开以前,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全体会议执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职权。”在共同纲领确立的原则和精神的指导下,新中国成立初期国家治理循着法制的道路顺利地开展起来。

鉴于“文革”中种种“无法无天”的沉痛教训,加强社会主义***和法制建设、走依法治国之路成为全党和全国人民的共同心声。

1978年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深刻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正反两方面的历史经验,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重点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决策,并提出“为了保障人民***,必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使***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具有稳定性、连续性和极大的权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次会议,开启了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新篇章。

在1997年9月召开的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治国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标志着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1999年宪法修正案在第五条中增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

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为第一款。至此,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得到宪法的确认。

进入新世纪以来,根据中共第十六次、第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确定的在本世纪头二十年全面建设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这一目标,依法治国方略得到全面落实,社会主义***更加完善,社会主义法制更加完备,人民权益和社会公平正义得到了更好保障,一个法律制度完备、法律执行有力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初步建成。

依法治国是国家文明和进步的象征,是民族兴旺发达的体现。笔者从事律师工作已近二十年,在检察机关工作也有一段时间,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对依法治国问题有一些新的理解和认识。

树立依法治国的法制观念

概括地说,依法治国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特别是国家权力主体普遍地遵循具有正义与秩序价值的良法体系以实现人权的治国方略。依法治国是一种治国的行动准则,即国家不能依照少数领导者个人的智慧、看法和注意力来治理,而应依法治理。

坚持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必然强调在党的领导下,以法律为准绳,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来管理国家各项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

坚持依法治国,加快立法,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加快立法是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首要任务。近些年,我国的法律体系建设取得了很大成就,但是还不完备,主要表现为法律部门不健全,法律结构不合理,有的重要法律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在加快立法的同时,我们要树立开放意识,坚持批判地吸收西方先进的法治理念,可以少走很多弯路。当然,对待西方法治国家的制度和理念,应坚持“实事求是”思想路线,从我国国情出发,按照法治的要求,“吸取精华,剔除糟粕”,不能一字不改地照搬。

在刑事司法领域,我国“口供至上”主义非常严重,从而导致刑讯逼供现象屡见不鲜。刑讯逼供必然导致冤案,冤案的发生不但损害了司法机关在老百姓心中的形象,更严重的是破坏了司法公正,给建立和谐社会带来了阻力。我认为:要从根本上避免司法不公的现象发生,必须坚持以人为本,重事实、重调查,西方国家提出的“无罪推定”、“犯罪嫌疑人享有沉默权”、“警察讯

问犯罪嫌疑人时需有律师在场”等理念,应该引入我国司法制度并写入刑事诉讼法。

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在司法体制改革中完善检察体制,核心是强化检察机关的司法监督职能,加强对司法权的监督制约,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对于保障司法公正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积极作用。

为了更好地发挥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能,必须加快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从根本上解决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诸多问题,去年检察机关重点抓了三项改革:建立查办职务犯罪工作报备、报批制度;逐步推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进一步深化了人民监督员制度的试点工作。但是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中还有一些弊端需要继续深化改革。对此,我有三点看法和建议。

建议改革检察机关的管理体制,以避免行政机关对司法的干预。

当前,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能力较之过去有了较大提高,但由于现阶段检察机关的经费、人员的任命由地方政府机关管理,行政对检察机关监督权的行使有一定的阻力,使得监督权的行使还没有完全到位,建议检察机关实行垂直领导,经费由中央直接划拨,垂直管理的好处是能最大限度地避免地方行政的干预。

建议在诉讼法中明确规定接受监督的义务,强化检察机关的监督实效。由于法律上缺失对于监督对象应当接受监督的义务规定,因而影响了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我国三大诉讼法均授权检察机关对司法权实行法律监督,但是却没有规定监督对象应当接受监督,更没有规定如果监督对象拒绝接受监督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严重影响了检察机关司法监督职能的履行。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在法律上明确监督对象接受监督的义务,通过法律程序使得监督对象接受法律监督的义务具体化、更有操作性,以强化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实效。

建议加强检察机关的监所检察院的监督职能,重点要坚持四个原则。

1、有利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使监所检察机构的设置、人员的配备、工作机制的建立,都应有利于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

2、有利于检察资源的合理配置。目前,监所检察人员的配备与监所检察承担的工作量极不适应,建议增加监所检察人员的配备。

3、有利于理顺领导体制。建议理顺派出检察院、派驻检察室与派出它的检察院及其监所检察部门的关系,对于更好地开展监所执法活动的监督,发挥监所检察整体效能关系重大。

4、有利于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我们的改革要从实际出发,解决实际问题,同时也要着眼于国家法制建设的发展趋势,对应当由我们承担的法律监督工作作出战略性的思考。

保障法院依法定程序审判

依照宪法规定,法院依法享有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的干预。据媒体报道,被列为2005年十大影响性诉讼案件之一的“佘祥林杀妻案”,在案件还没有进入法院审理的时候,当地的政法委就已经给佘祥林定好了罪名和刑期,这是不合法的。法院和检察院一样,都存在着经费、人员的任命受地方牵制较大的问题。另外,法院内部审判委员会的存在使得很多案件“审而不判,判而不审”,合议庭对案件进行了审理却不是最终的裁决者。因此,全面贯彻依法治国的方针政策,建议行政机关坚持依法办事,不干预法院按程序进行正常的审判。

2.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二

一、我国智库的发展现状

从我国的现实情况看, 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改革顶层设计”的客观需要。当前, 改革已经从“摸着石头过河”阶段进入到了“改革顶层设计”阶段。新一轮改革是以调整利益关系为重点的全面改革, 会直指利益格局的调整, 由于阻碍改革的利益集团已经固化, 当前改革的每一项任务, 都面临如何冲破利益固化藩篱的挑战。这就需要通过明确、统一、科学的顶层设计来推动重大改革进程。顶层设计主要是进行改革的总体规划、统筹协调、系统推进, 保持改革措施的连续性和配套性。加强顶层设计, 需要重视智库建设。

顶层设计既不完全等同于领导设计, 也不是简单地反映民意。一方面, 顶层设计并不完全等同于领导设计。领导者在决策过程中客观地存在着一定的思维局限, 领导者对底层的实际情况可能缺乏全面了解。以前, 我们有不少政策都落实不到位, 一个重要的原因就是因为这些政策跟地方的实际情况有出入。顶层设计如果不考虑底层的需求, 而靠自上而下的强制力推进, 有可能遭到底层的抵触, 乃至反抗。另一方面, 顶层设计也并不是简单地反映民意。虽然民意表达具有积极的意义, 但是民意表达具有情绪化、盲从性、碎片化等缺陷。

智库作为专门研究公共政策的“第三方”机构, 以其智力成果参与和影响政府决策, 能够有效发挥“上传下达“的作用, 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是国家治理的得力助手。因此, 要根据中国的国情, 顺应改革发展要求, 积极探索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管理方式和组织形式, 加快构建有中国特色的新型智库体系, 准确把握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当前我国智库发展尚处于初级阶段, 尤其是缺乏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较高国际知名度的高质量智库, 智库建设存在的问题也比较多:一是不少智库发展定位不明确, 还没有从“学术导向”转为“政策导向”;二是一些智库自身建设还存在缺陷, 如组织建设不规范、运行成本过高、官本位现象严重;三是不少研究人员倾向于套用理论, 缺乏对现实情况的全面了解;四是一些智库无法保持中立地位, 成为了资助方的代言人, 体制内的学者言行受到一定制约, 不敢发表真实想法;五是研究经费来源单一, 缺乏多元化筹措资金的渠道, 多数智库靠为政府和企业做项目来获得资金, 智库为了能拿到经费而有可能会使自己的观点带有倾向性;六是社会智库受制约较大, 一方面, 社会智库由于缺乏党政资源, 难以将自己的研究成果有效送达到决策者手中;另一方面, 社会智库掌握的资讯不够, 阻碍了研究的开展, 难以做出前瞻性的判断。

二、中国特色新型智库的建设方法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是以战略问题和公共政策为主要研究对象、以服务党和政府科学民主依法决策为宗旨的非营利性研究咨询机构。在新形势下, 如何推进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出贡献?以下几点可以提供一些借鉴。

1. 建设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要紧密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

《意见》提出, 加强中国特色新型智库建设, 要立足我国国情, 充分体现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中国智库的形成与发展深深扎根于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的土壤中, 因此要结合本土环境和本土需求才能更好地探索有中国特色智库的成功之路。中国智库要立足于中国国情、中国制度、中国文化, 洞察当下和未来中国存在的矛盾与趋势。中国智库需要准确把握智库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定位, 对中国实现现代化所面临的国家治理问题进行系统性、前瞻性研究, 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治理现代化提供智力支持。

2. 中国特色新型智库要加强自身的能力建设, 要保持中立性、专业性、实践性、建设性、预见性。

一是中立性。中立性是保证智库研究质量的前提。智库应该保持自己相对中立的地位, 要有自己的判断, 站在公正客观的立场上给政府提出多种政策选择。智库的研究人员为国家提供决策咨询意见时一定要从事实出发, 依靠科学的分析寻找问题的真实答案, 要摒弃个人私利, 要站在全民利益、国家利益的立场来思考问题。研究不受特定的偏见、政治立场、政府部门或商业集团所左右。二是专业性。智库的研究人员要具备丰富的知识和坚实的学术基础。三是实践性。智库的研究人员要对政府运作、决策程序有所了解, 要深刻地理解国情, 要参与国情调研, 深入到基层社会, 提出的建议要基于比较深刻的国情把握和了解。四是建设性。智库的研究落脚点是要在给定条件下提出解决现实问题的最优方案, 所提出的建议要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五是预见性, 中国新型智库研究问题要有前瞻性, 要重视前沿问题的研究, 增强战略谋划能力。

3. 中国智库要创新用人体制机制, 要在全球配置智力资源。

智库是高端人才汇聚之地, 智力资源是智库最核心的竞争力。中国智库的发展需要有高水平的人才支撑。智库在发展过程中要创新用人机制, 探索人才成长规律, 进行“人才培养、选人用人、人才流动“等方面的改革;要选拔具有较强领导力和素养全面的智库管理者, 引进和培养既有坚实学术功底又深刻了解国情的研究人才;完善以品德、能力和贡献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 通过改革薪酬制度、课题资源配置方式等, 真正调动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搭建公共研究平台, 整合社会智力资源, 建立“旋转门”制度, 让更多社会精英到智库来工作。

4. 大力推动各类智库的发展, 重视社会智库的发展。

国家应当在政策和法律层面鼓励智库的发展, 营造各类智库间公平竞争的外部环境。《意见》提出, 规范和引导社会智库健康发展。这意味着, 今后政府要为社会智库发挥应有的作用提供更宽松的政策环境。鼓励社会智库打破部门和行业界限, 共同为改革贡献智慧。逐步实现各类智库相互竞争的态势。

5. 要建立多元化筹资机制, 构建合理的智库资助体系。

智库要发展好就要有稳定丰富的资金来源。《意见》提出, 建立政府购买决策咨询服务制度。今后, 政府还应当为更多的社会资本支持智库发展创造更宽松的政策环境, 鼓励企业和个人向智库提供资助。

6. 政府应当为智库的发展创造更好的条件。

国家运行的基础数据应更加开放、及时、全面地与社会共享, 打破政策研究上数据资源的垄断。同时政府也要创造更多条件, 建立多元化政策沟通渠道, 让各类智库有更多机会、有更多通道来服务于国家决策。提高政府和社会的宽容度, 让不同的观点、建议, 通过理性讨论、辩论, 进行筛选, 从而减少决策失误的可能性。以开放的竞争和严格的评审机制保证决策咨询的质量。

7. 提升中国智库的国际影响力, 推动决策咨询的国际化发展。

3.礼治社区:探索中国特色基层治理 篇三

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复活,而是礼治在现代社区中的新生。这一形态是剔除传统的“礼”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包含着法治的精神和德治的素养,包含着对每一个居民平等的尊重。

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资本的培育、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

社区作为单位制松解之后成长起来的崭新社会空间,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治理结构,到目前为止,还是众说纷纭。我们到西方发达国家去,很多西方学者告诉我们,在现代化的冲击之下,传统意义的社区在西方已经濒临死亡。那种老死不相往来的陌生人社区已经完全取代了守望相助的熟人社区。这一转变导致西方国家的社区被纳入到了一种单纯、极端的法治结构之中。但是,在中国,基层治理始终没有放弃构建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自治共同体的努力。由此,在城市基层社会推行构建礼治社区的实验,成为中国基层治理的一种积极探索。

什么是礼治社区

中国城市社区作为独特的社会空间,要想把它完全纳入到法治轨道中,还是比较困难的。但是,完全依赖德治,在一种崇尚内在自觉的状态中构建社区的治理结构,也是难以为继的。基于此,我们就有了一种想法,试图把法治精神和德治精神融合到礼治中,构建一种与传统相契合、与现实相适应的礼治社区。

习近平总书记对中国文化尤其是优秀传统文化及其在现代社会的重要性极为关注,并把它视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他强调:“中华民族具有五千多年连绵不断的文明历史,创造了博大精深的中华文化,为人类文明进步作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中华文化积淀着中华民族最深沉的精神追求,包含着中华民族最根本的精神基因,代表着中华民族独特的精神标识,是中华民族生生不息、发展壮大的丰厚滋养。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之日起,就既是中華优秀传统文化的忠实传承者和弘扬者,又是中国先进文化的积极倡导者和发展者。要用中华民族创造的一切精神财富来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决不可抛弃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中国是有着悠久的礼治传统的,今天研究的重点是,能否实现这一传统在基层治理中的再生呢?

关注中国基层治理不能全是“分析主义”的,而应该是“行动主义”的。换言之,对基层社区的关注,不是仅仅将之作为研究对象,而是要走进社区,通过沟通与互动,推动社区居民的积极行动,以形成一种参与式的治理结构。所谓“礼治社区”,就是在熟人共同体、情感共同体和自治共同体这一理念的主导下,通过协商、讨论而形成大家约定俗成、共同遵守的礼治规则,以达成一种有序、有信、有义的社区公共生活形态。需要指出的是,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复活,而是礼治在现代社区中的新生。这一形态是剔除传统的“礼”中人与人之间的不平等,包含着法治的精神和德治的素养,包含着对每一个居民平等的尊重。此外,礼治规则秉承“学以成人”的训诫,在人性化、道德化和情感化的取向中,展示了社区治理独特的关怀与追求。例如,停在社区中的每辆车的前排玻璃下面,都有车主的姓名和联系电话,在发生刮擦和停车不规范时可以方便联系车主,这就是社区中的“停车之礼”;汽车进入社区时在门口务必停留三秒钟,这就是社区中的“行车之礼”;住在一楼的一对年老夫妻通过求助铃与住在四楼的一对年轻夫妻进行交流和沟通,这就是社区中的“关爱之礼”;将社区中的法律工作室改为“社区说礼堂”,通过调解来解决邻里冲突,这就是社区中的“和解之礼”;社区将每个家庭的家训展示出来,形成家训墙这一独特的礼治景观,这就是社区中的“教化之礼”。

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在阐述构建法治社会时提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增强法治的道德底蕴,强化规则意识,倡导契约精神,弘扬公序良俗。发挥法治在解决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中的作用,引导人们自觉履行法定义务、社会责任、家庭责任。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由此可见,中国要建设的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依靠广义之法而不是狭义之法支撑起来的。除宪法外,党内法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都构成了维护社会秩序和政治秩序的法治资源。我们在社区调研中,切身感受到纸面上的法律解决不了社区所有的问题,很多时候,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的作用可能比专门化的法律更为有效,治理成本也更低。运用不同类型的法律和规则化解不同领域的冲突和矛盾,是治理主义法治观的重要体现。中国这样一个大国的治理肯定不能只依靠单一类型的法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有其独特的基本要义和独特的治理形态。我们不能照搬西方理性主义的法治模式,也不能固守工具主义的法治模式,而应在更加冷静、更加务实的道路上,创建符合中国国情的法治模式。

礼治社区的基本要素

中国的礼治传统源远流长。孔子曰:“不学礼,无以立。”《礼运》也告诫说,“礼义也者,人之大端也”,“故坏国、丧家、亡人,先去其礼”。但是,礼治社区不是传统礼治的简单再生,而是剔除传统礼治弊端后的现代转型。礼治社区试图将传统的礼治与现代城市中的社区结合起来,旨在构建一种开放性、包容性、关怀性的社区治理结构。在实践中,一个成熟的礼治社区至少包含以下四种要素:一是礼治精神。所谓礼治精神,就是一种包容、平等的精神。例如,当本地人与外地人、年轻人与老年人共处一社区的时候,礼治精神恰恰能够将不同身份、不同籍贯、不同职业、不同年龄的人拉到一个共同的起点上来,在关照人性和尊重人格的平等起点上进行对话。礼治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分”,而是现代意义上的“合”。二是礼治景观。社区中的一草一木都是与居民的生活具有高度关联性的。社区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公共生活和空间,是公共交流的空间。礼治景观是这种公共生活和公共空间得以展开的载体。社区治理水平和治理质量的提升一定要与科学的社区规划结合起来。三是礼治公约。礼治公约是礼治社区最为重要的要素。礼治之所以能够将法治和德治融为一体并落实到社区生活之中,最为重要的体现就是兼具约束力和体认性的礼治公约。四是礼治平台。所谓礼治平台就是居民进行讨论和协商的组织。

以上四种要素不是彼此隔离的,而是要相互嵌入。这是构建礼治社区的关键。

社区治理的中国逻辑

中国的社会治理讲求国家与家庭的联结。古人说“民为邦本,本固邦宁”,强调的就是中国社会治理中最为重要的一对文化基因,即“国与民”的关系,或者说是“国与家”的关系。而西方社会则讲究国家与社会的关系。这两对不同的关系必然会塑造出不同的治理形态。故中国“以民为本”的社会治理讲求“政道”,西方由不同阶级组合而成的社会治理特别讲求“政体”。这就是学者王绍光所说的“政道思维”和“政体思维”。政道思维关注结果,政体思维关注形式;政道思维讲求宽厚包容与整体福祉,政体思维讲求唯一性和排他性。西方人对政体形式之美的捍卫已经到了异常顽固的地步,而中国人所秉承的政道思维则在一种开放的胸怀中,可以吸收人类文明的所有优秀成果。以民为本的公共政策与国家治理特别讲究与每一个国民、每一个家族、每一个家庭的关联。

中国的现代化历程就是“国一家”结构和“国一民”结构这一文化基因重新焕发生机的过程。邓小平同志把现代化理解为中国式现代化,指的就是小康之家的建设以及以无数个小康之家为基础的小康社会的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家庭在社会治理中的价值,强调民心与民意在现代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实际上就是要将现代社会治理确立在实实在在的小康之家的基础之上,确立在牢固的民心与民意之上。中国的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绝不是也不可能是去追求只具有形式之美和逻辑之美的政体,而是关注社会秩序的构建、社会资本的培育、社会治理绩效的提升以及民众生活质量的提高。这是传统政道思维的文化基因在当代中国社会治理中创造性转化的结果。

社会治理的根本逻辑是搭建起从家庭到国家的链条和纽带,以达成家与国之间的治理勾连,这是傳统中国社会治理的文化基因,也是中国区别于西方社会治理的重要特征。因此,依托家庭而又超越家庭的礼治共同体在当代中国的基层治理中就显得特别重要。

礼治共同体是中国社会治理文化基因的现代转化形式,它体现了社区治理的中国逻辑和文化密码。礼治社区的精神是依靠仁义礼智信的基本规范、依靠大家约定俗成的居民公约,将社区中的个体、家庭、群团组织、业委会、物业公司以及党组织、居委会、社会组织等多重力量串联在一起,以铸就将德治和法治融为一体的新型社区治理形态。当西方人在感叹社区在现代社会已经死亡的时候,中国社会转型催生出来的礼治社区,很可能会为其他不同文化体系的基层治理提供非常有意义的借鉴和启发。

4.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四

1.国家安全法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下列行为和活动,其中不包括()。

A、任何叛国、分裂国家、煽动叛乱、颠覆或者煽动颠覆人民民主专政政权的行为

B、窃取、泄露国家秘密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C、治境外势力的渗透、破坏、颠覆、分裂活动

D、酒后驾车、无照驾车以及其它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

2.每年()为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

A、3月12日

B、4月15日

C、8月1日

D、10月1日

3.()依照法律规定行使审判权,惩治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监察委

D、纪检部门

4.()依照宪法规定,决定战争和和平的问题,行使宪法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的其他职权。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D、中央军事委员会

5.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国家安全工作和涉及国家安全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

A、刑事责任

B、法律责任

C、渎职责任

D、失职责任

6.()领导全国武装力量,决定军事战略和武装力量的作战方针,统一指挥维护国家安全的军事行动,制定涉及国家安全的军事法规,发布有关决定和命令。

A、中共中央

B、全国人大常委会

C、中央军事委员会

D、国务院

7.总书记提出了集()种安全于一体的国家安全体系。

A、7

B、9

C、11

D、12

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是根据()制定的法规。

A、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

B、《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C、国家安全需要

D、国内外安全问题

9.国家安全体系排在首位的是()。

A、国土安全

B、军事安全

C、政治安全

D、经济安全

10.()任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

A、习近平

B、栗战书

C、汪洋

D、王歧山

11.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主席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国家安全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时提出()。首次提出总体国家安全观,并首次系统提出“11种安全”。

A、国家安全要立法

B、国家安全的国际化问题

C、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

D、走出一条中国特色国家安全道路

12.()根据职责分工,依法搜集涉及国家安全的情报信息。

A、国家安全机关

B、公安机关

C、有关军事机关

D、国家机关各部门

13.国家安全法是为了(),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A、维护国家安全

B、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

C、保卫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

D、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

14.中央国家安全领导机构负责()。

A、国家安全工作的决策和议事协调

B、研究制定、指导实施国家安全战略和有关重大方针政策

C、统筹协调国家安全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

D、推动国家安全法治建设

15.国家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宗教活动()。

A、坚持宗教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

B、防范、制止和依法惩治利用宗教名义进行危害国家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

C、反对境外势力干涉境内宗教事务

D、维护正常宗教活动秩序

16.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有维护国家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17.坚持中央人民政府对国家安全工作的领导,建立集中统一、高效权威的国家安全领导体制。

18.安全治理体系为本,安全制度体系为用。

19.国家安全是指国家政权、主权、统一和领土完整、人民福祉、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国家其他重大利益相对处于没有危险和不受内外威胁的状态,以及保障持续安全状态的能力。

20.维护国家安全,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

5.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五

一、单选(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

A.党的领导 B.人民当家作主 C.全面依法治国 D.以人民为中心

2.政法机关执法为民的本质要求和外在体现是()。

A.勤政守法 B.甘当公仆 C.文明执法 D.清正廉洁

3.我国“法治国家”的概念是在()确定的。

A.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

B.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C.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 D.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

4.我国“法治社会”的概念是在()提出的。

A.1997年党的十五大报告

B.2004年国务院发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C.纪念现行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上 D.2013年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

二、多选(共 2 小题,总分: 20 分)1.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

A.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 B.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C.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政府 D.建设社会主义法治中国

2.下列关于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与依法治国之间关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A.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

B.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特征 C.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式 D.三者统一于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伟大实践

三、判断(共 4 小题,总分: 40 分)

1.中国共产党第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是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胜阶段、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的关

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

正确 错误

2.勇于自我革命,从严管党治党,是我们党最鲜明的品格。

正确 错误

3.党的十九大报告的题目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

正确 错误

4.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

6.国家治理能力 篇六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克强、张德江、俞正声、王岐山、张高丽出席开班式。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刘云山主持开班式。

习近平指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就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也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应有之义。

习近平强调,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开始以全新的角度思考国家治理体系问题,强调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今天,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项重大历史任务,就是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为党和国家事业发展、为人民幸福安康、为社会和谐稳定、为国家长治久安提供一整套更完备、更稳定、更管用的制度体系。这项工程极为宏大,必须是全面的系统的改革和改进,是各领域改革和改进的联动和集成,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上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习近平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的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两者相辅相成。我们的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总体上是好的,是有独特优势的,是适应我国国情和发展要求的。同时,我们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方面还有许多亟待改进的地方,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上需要下更大气力。只有以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为重点,尽快把我们各级干部、各方面管理者的思想政治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工作本领都提高起来,尽快把党和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的工作能力都提高起来,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更加有效运转。习近平指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必须完整理解和把握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这是两句话组成的一个整体,即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我们的方向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

习近平强调,一个国家选择什么样的治理体系,是由这个国家的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决定的,是由这个国家的人民决定的。我国今天的国家治理体系,是在我国历史传承、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我国国家治理体系需要改进和完善,但怎么改、怎么完善,我们要有主张、有定力。中华民族是一个兼容并蓄、海纳百川的民族,在漫长历史进程中,不断学习他人的好东西,把他人的好东西化成我们自己的东西,这才形成我们的民族特色。没有坚定的制度自信就不可能有全面深化改革的勇气,同样,离开不断改革,制度自信也不可能彻底、不可能久远。我们

7.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七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是指有关影响银行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分配的一整套法律、文化和制度性安排[1] (P8) 。它是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内容和核心评判因素。近年来, 关于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研究比比皆是, 形成了较为广泛的共识和学术基础。股份制改革以来, 尽管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取得了巨大的进步, 但由于国有商业银行的特殊性, 其公司治理并未引起相应的关注和重视, 甚至在学术界和业界存在一些质疑。国有商业银行的“一股独大”、政府行政干预、内部监控机制以及市场约束等问题还有待进一步在实践中进行研究和完善。因此, 对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特点和问题等进行系统地总结和归纳, 提出下一步治理重点和应该注意的问题, 关系着国有商业银行改革是否彻底、经营是否健康稳健、金融系统是否安全等重大问题。本文基于1949年新中国成立至今的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历程, 对当前我国国有控股商业银行的治理现状和特色进行总结和归纳, 并提出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的对策。

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改革与公司治理现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是在长期的改革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因此, 研究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问题, 有必要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国有银行的改革历程进行梳理和总结。

(一)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发展历程

1.1949~1978年:大一统的银行治理结构。新中国成立后的很长一段时期, 我国的经济在单一的计划体制下运行, 造成银行体系完全依赖于行政力量的管制, 银行的公司治理远没有得到重视。由于缺乏市场竞争和激励约束机制, 银行的商业化运作远没有得到实现。行政力量的干预使得银行的产权、内部管理处于混沌状态之中, 各项权利都集中于国家和政府。银行管理人员均由国家指派, 银行业绩以是否完成中央的计划任务为准。由于缺乏内部激励机制, 管理层和员工的工资基本上没有区别。银行的监管也主要来自上级主管部门, 银行缺乏约束和创新动力, 运行效率极其低下。

2.1979~1993年:公司治理萌芽阶段。1978年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对改革开放作出了明确指示, 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创造了较好的外部环境。随即在1979年2月, 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 恢复了农业银行从事农业和农村信贷的主要功能。之后, 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分别从中国人民银行和财政部分离出来, 成为专业性的银行。中国人民银行也正式被赋予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至此, 我国逐步形成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 四大专业银行为主体的银行体系。这一阶段, 由于四大专业银行实行了企业化管理, 允许业务交叉, 竞争机制被引入到金融领域, 银行的所有权开始由纯粹的国家向以国家为主的、包括地方政府和国有机构的多元化主体发展;董事会、监事会成立, 市场化运作的监管机制开始显现, 但计划色彩依然比较强烈, 主要表现在产权的高度集中[2]。

3.1994~2002年:公司治理起步阶段。1993年, 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首次提出了现代企业的概念和特点。同年12月份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标志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进入新阶段, 商业银行公司治理逐渐得到制度上的保障。然而, 计划经济体制固有的弊端给国有商业银行的市场化发展带来诸多困难。虽然进行了一系列改革, 但效果不明显。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不良资产与日俱增。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正式颁布实施, 国有银行开始由行政化管理向商业化运作方向改革。然而由于缺乏制度上的创新, 改革的效果并不理想。特别是公司治理的缺乏使银行的商业化很难实现, 因此公司治理逐步得到重视。

4.2003年至今:公司治理不断完善的阶段。2002年前后, 受原计划体制的影响, 国有商业银行积累了巨大的资金问题和系统风险, 严重威胁到国家金融安全和经济的发展, 到了不得不改革的地步。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不良资产居高不下且损失率惊人;资本金严重不足;经营效益严重低下;产权主体缺失, 治理结构存在严重缺陷。2002年, 第二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了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 强调了商业银行“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主决策、自负盈亏”的权利。同年6月份, 中国人民银行颁布《股份制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2003年开始了股份制商业银行改革试点;2004年3月和2006年4月,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先后发布了《关于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公司治理改革与监管指引》和《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及相关监管指引》[3]。经过近10年的努力, 目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处于历史最好的水平, 资产规模、盈利能力和资本充足率等各项指标均处于世界前列。总体来看, 这一时期是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结构得以真正建立和完善的关键阶段。

(二)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现状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经历了曲折的发展历程, 但从发展脉络不难看出, 其治理效果甚佳, 水平不断提高。

1. 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对国有产权进行了改革, 实现了从“单一产权”到“多元产权”的转变。

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绕不开产权改革。不进行国有产权的改革, 就不可能从根本上解决国有商业银行遗留下来的问题并实现良好的公司治理, 也不可能真正提高银行的综合竞争力。股份制改革之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股权完全属于国家所有。2003年年底, 中国银行和中国建设银行被选为实施股份制改革试点单位, 拉开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改革的序幕, 至2010年7月15日和16日农业银行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均实现了股份制改革。尽管改革还不够彻底, 依然存在一些严重问题, 但这一改革的实施为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添上了浓厚的一笔, 也为其公司治理提供了最好的保障。

2. 初步建立了相对规范的公司治理架构, 实现了公司治理结构的合理安排。

1997年, 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监事会暂行规定》, 为国有商业银行建立监事会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障。随后, 在一系列的政策指引下, 国有商业银行先后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稽核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机构, 这些组织是现代企业公司治理的基本架构, 它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硬件设备”和内部环境。

3. 内部监控和风险防御能力不断增强。

我国政府十分重视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内部监控机制的建设, 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规。随着内部监控制度的不断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的风险防控能力不断增强。不良信贷和不良信贷率出现了“双降”的良好局面, 在金融危机中也抵御住了风险, 凸显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改革后取得的巨大成效。

4. 完善了外部监管制度和环境。

公司治理是一个内外互动的动态过程, 外部环境的优化也是企业公司治理的必备内容。2003年,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在金融界人士的期待中诞生, 为发挥有效监管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风险、提高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水平注入了新的活力, 完善了国有商业银行的外部治理环境, 成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完善的重要标志之一。与此同时, 我国资本市场等要素市场的不断完善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蓬勃发展也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提供了外部条件。资本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加对国有商业银行的监管形成了巨大压力, 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发展对国有商业银行形成了竞争, 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朝着更加健康、稳健的方向前进。

5. 形成了较为规范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

信息的披露是股份制企业公司治理不可缺少的一部分。它可以为投资者及其相关利益者提供有益的信息, 是体现企业是否保护投资者利益的重要内容之一。自股份制改革以来, 各国有商业银行都实行了每年发布年报的制度, 积极公布自己的财务现状和相关信息, 接受市场的考验。这既能体现国有商业银行提高公司治理水平的决心, 也能充分反映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现状和问题。

三、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特色与存在的问题

在长期的改革过程中,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既借鉴了国外的成熟经验, 也根据自身条件和因素形成了独具一格的治理特色。同时, 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特色也决定了其存在不少的问题。

(一)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中国特色

1. 文化特性产生的特有治理模式。

文化对公司治理的影响至关重要, 一个国家的公司治理模式应该根据自身的文化特性、社会实际等因素加以选择。文化的高度渗透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的深刻体现, 也是决定我国公司治理能否真正得到完善的核心要素。我国传统文化的显著特征是崇尚儒家文化、缺乏法治意识, 而西方的文化则注重平等自由、尊重法律制度、崇尚科学管理, 因此我国传统文化与西方的现代企业制度之间存在着难以逾越的鸿沟, 这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表现得尤为突出。儒家文化中的权力距离、较强的集体主义观念、较低的不确定性规避、女性气质的倾向等特点导致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出现人事任命上的行政指派、激励约束制度的扭曲、经营上的行政干预过多等现象。这不仅造成问题的解决靠的是人缘关系而非规章制度, 而且严重束缚了人们的自主性, 压抑了人们的创新精神[4]。

2. 党组织领导的鲜明特色。

中国的特殊国情决定了党组织在企业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引领地位, 在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中, 除了需要充分考虑构建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层、监事会等基本的治理组织外, 还需要考虑党委在公司治理中的监督和指导作用。这是我国企业公司治理中区别于任何其他国家的鲜明特征, 也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中国特色之一[5]。

3. 政府干预的决策模式。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最大特征在于政府的行政干预, 这是与西方现代企业的最大区别。政府的参与往往扭曲了公司的发展目标, 将政治目标和社会目标带入商业银行的内部治理, 造成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性与经营性任务并存的局面[6]。政府干预也使得国有商业银行董事会成员的任命由政府决定, 董事长由各行的党委书记兼任, 众多决策通常都由党委会研究确定, 产生了诸如人事任免和决策研判由政府负责、职能分割、监管混乱等特殊现象[7]。

4. 独特的内部监督机制。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的建设既不同于英美法系国家, 也不同于大陆法系国家, 而是采取了两者兼容的措施, 形成了既有监事会也有独立董事的监控机制。2006年的新《公司法》明确了董事会与监事会并列的决策监督制衡机制, 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与经营管理层三者之间权力制衡的基本格局。但随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引入, 形成了“董事会、监事会与外部独立董事同时并存”的独具特色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内部监控关系[8]。

(二)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存在的问题

1. 国有股权的绝对控股问题。

经过近10年的股份制改革, 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结构虽然发生了改变, 但依然没有扭转国家对整个银行的绝对控制地位。如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的国有股份分别达到了67.6%、70.7%、57.13%和82.7% (1) , 均处于绝对控股的地位。国有绝对控股会产生一系列的连锁反应, 包括政府对银行公司治理的过度干预、股东至上主义的泛滥、监督制衡机制的缺失等问题。由于政府股东“一股独大”, 缺乏市场竞争, 使得其完全依赖行政手段动员和分配金融资源, 国家必须为此支付高昂的信息成本并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低效率[9]。因此, 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控股对银行的业绩会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但从长远来看, 国有控股银行由于内部缺少制衡机制和国家的过度保护会产生巨大的风险, 最终不利于其公司治理。

2. 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

国有商业银行内部控制机制的不健全是影响公司治理的核心问题。由于我国国有商业银行“一股独大”现象的存在, 高层管理人员均由政府任免, 这造成银行内部各管理层的权力界限不明确, 各级监管力度不够, 存在严重的内部人控制等问题。此外,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内部控制机构的设置也存在严重问题, 如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设置问题。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独立董事数量有限且大部分身兼数职, 难以起到应有的监督作用。而监事也成了公司的摆设, 其与董事会成员有密切关系而成为了旁观者, 没有形成独立的监督效能[10]。

3. 激励约束不足。

激励约束机制的建设直接影响着商业银行的员工和管理层的工作积极性和风险防范的责任感, 是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的重要内容之一。由于银行内部出资人缺位现象比较普遍, 导致没有人对经营者提出要求, 所以也不可能真正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薪酬是体现激励约束机制建设的主要指标。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薪酬基本上是以短期激励效应的现金激励为主, 而没有形成长期激励效应的限制性股票奖励和股票期权等薪酬形式[11]。以2011年为例, 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和中国农业银行各董事长 (行长) 薪酬分别为97.14万、102.8万、100万和106万;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和深圳发展银行的行长年薪却分别为150万、535万、511万和869万 (2) , 均高于国有商业银行高管薪酬。这样就使得国有商业银行的约束流于形式, 不但管理层的工作业绩会因激励不足而下降, 风险控制能力也会受到影响。

4. 缺乏公司治理的法治环境和文化熏陶。

现代企业是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没有法律作为支撑, 公司治理很难达到应有的效果, 这造成了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组织构架之间职能不协调, 即所谓的“形似而神不似”。我国的银行同时受全国人大立法、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部门行政法规、银监局文件、地方政府法规等多重制约, 法规间的冲突与摩擦不断, 有效法律的供给也严重滞后于银行的实践。且司法不能很好地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还受到行政的有力干扰和腐败的困扰[1] (P84) 。文化因素也是影响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一大潜在内因。由于我国传统文化缺乏现代企业制度所倡导的公平、法治、科学管理等人文素养, 造成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很难建立相应的企业治理文化, 往往导致内部治理权限边界的逾越和监管的模糊, 产生法治道路上的文化阻碍效果。

5. 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有待改进。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模式为“股东至上”, 忽视了对相关利益者的保护, 不仅严重侵害了相关利益者的权力和利益, 而且还造成了治理的低效率[12]。这种治理模式的形成与国有产权的一股独大有很大渊源。国家作为国有商业银行的控股股东造成所有者产权约束弱化, 忽视了债权人、投资者等的利益, 进而极易产生内部人控制、系统风险等问题。

6. 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需求难以匹配。

当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确立了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稳健和健康的公司治理目标, 但是很多外部因素却制约着这一目标的实现。这些外部因素主要是来自市场的配套要素, 包括产品市场、经理人市场、资本市场、并购市场等。由于我国职业经理人市场还未真正形成, 即使制度上允许通过市场进行高层的任免和评估机制的建设, 也会由于种种原因难以实现。充分竞争的产品市场有助于使银行管理层的经营成果具有可比性, 克服经营权和管理权分离下的信息不对称, 从而为解决代理问题提供必要的支持。但由于产品市场的不完善, 商业银行之间缺乏竞争, 导致了外部约束不足。我国资本市场发育也不是很完全, 缺少相应的机构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进行监督。当然, 这些要素的培育和完善需要一个较长的过程。

四、优化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对策

公司治理是现代企业永恒的话题。我国国有商业银行要建立真正的现代企业制度, 就必须进一步优化自身的公司治理结构, 逐步解决诸多治理问题。

1.逐步改革“一股独大”的产权结构。产权改革是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中争议较大的议题。尽管国有商业银行的产权进行了一定的改革, 但还远没有扭转政府行政过度干涉、权力边界模糊、监管不力的传统局面。因此, 长期来看, 由于产权决定利益分配和治理模式, 国有商业银行的国有股份有必要再进行缩减, 可以将现有的国有绝对控股改为制为国有相对控股。在市场要素比较成熟的条件下, 还可以尝试国有商业银行私有化试点。当然, 私有化也可以有国有股份的参与, 但股份不宜太多。

2.调整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职权分配, 厘清公司治理权力边界。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架构中, 既有代表党对银行进行指导和监督的党委会, 也有对银行进行全面监管的监事会和独立董事;既有代表股东行使各项权利的董事会, 也有政府组建对银行进行外部监督的银监会。这样一种格局反映了国有产权集中造成的决策机制行政化色彩浓重, 既不利于降低委托代理成本, 也模糊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监督制约作用。因此, 要想提升国有商业银行的治理水平, 必须弱化行政控制, 妥善解决国有商业银行内部职权的划分, 厘清各部门的权力边界。

3.完善内部监控机制。公司治理结构内部监控机制的选择不在于形式上模仿与否, 关键在于能否有效降低监督成本[8]。因此, 完善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内部监控机制就应该在不影响监控效果的前提下用最有效的方法简化组织机构, 提高法律制度在公司内部的运行效果, 加强治理文化对公司治理的正向导向作用, 强化董事会、管理层的责任和义务等。例如, 可以尝试取消职能重叠的独立董事或监事会, 加强企业员工的法律意识, 健全权力监督制度, 完善内部制约机制。

4.逐步从“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转变为“共同治理”的模式。对于上市的国有控股商业银行来说, “股东至上”的治理模式充分体现了国有股权的弊病, 虽然保护了股东的利益, 却侵害了投资者等其他相关利益者的利益。国有商业银行可持续性的竞争力来源于制度改革的深化和治理机制的完善,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应该建立在国有控股的产权基础之上, 遵循共同治理的原则实现微观利益与宏观利益的统一, 在治理过程中既要保护债权人的利益, 又要强调国有商业银行自身利益的保护[13]。因此, 在改进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模式的过程中, 有必要通过投资者、客户、职工、政府参与公司治理来弥补“股东至上”治理模式的缺陷, 并通过共同治理模式保证各利益相关者的共同参与和各方利益的均衡。

5.通过实施外围突破, 完善商业银行外部治理环境。目前, 在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取得较大成效的情况下, 内部治理很难得到直接突破, 通过外围突破来完善公司治理是一条比较好的途径。这里的外围突破主要是指通过市场的要素分配对国有商业银行进行的市场治理。市场治理的主体主要包括资本市场、产品市场、并购市场、经理人市场等等。这些市场对银行的管理层构成持续的外部约束, 其市场环境与竞争程度越高, 越有利于银行治理的改善[14]。因此, 完善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还可以通过形成公平竞争的经理人市场、发展资本市场和产品市场以及优胜劣汰的市场退出机制, 以实现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外部监督和外部治理的效果。

6.加强商业银行法治建设和治理文化的培育。要完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法治建设, 有必要减少政府对司法的行政干扰, 厘清政府与银行的委托代理关系。此外, 还要加快发展资本市场、产品市场等的法律建设, 为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法治建设铺平道路。对我国传统文化中不利于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和公司治理的部分也需要尝试改变。首先要加大现代企业制度的宣传, 对员工和管理层进行专门性的培训和教育, 构建现代企业团队文化, 其次, 政府应减少对国有商业银行的行政干涉, 以缩短权力距离, 改善权力在企业组织中的不平等分配程度;再次, 强化法治观念, 营造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法制环境;最后, 通过长期和短期的激励约束制度从文化和制度的结合上来调整各利益主体的行为。

五、结论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是在长期的改革中形成的一种制度安排。自1992年市场经济制度确立以来,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不断地改革, 在公司治理方面取得了一系列成就。尤其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 国有商业银行通过股份制改革逐步建立了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等组织架构, 银行的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不良信贷取得了“双降”, 公司治理取得预期的效果。然而, 成绩的背后依然存在较多问题。目前,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框架已经形成, 但运行效率和独立性还不如人意。主要问题表现在国有产权的“一股独大”所导致的内部监控制度的不完善、约束激励不足、监管权限模糊、外部市场治理不力、法治环境和治理文化缺失等方面。今后, 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完善既需要内部治理结构的不断升华, 也需要通过行政体制改革、市场机制的完善等配套措施的改善加以推进。

摘要:近年来, 我国国有商业银行的公司治理水平不断提高, 治理结构不断优化, 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治理框架, 具体体现在治理中的政府干预、党组织的监督职能、传统文化对治理的深刻影响、独特的内部监督机制等方面。然而国有商业银行还存在国有股份“一股独大”、内部监督机制存在缺陷、激励约束机制不完善、治理模式有待改进、缺乏法治环境和治理文化、外部治理环境与内部治理难以匹配等问题。国有商业银行公司治理的改进有赖于逐步改革股权结构、完善内部监控制度、转变治理模式、发展外部市场要素、加强法治建设和培育治理文化等。

8.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八

关键词:法律体系 法治国家 意义

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基本内涵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由统一多层次的法律规范構成的法律体系,是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以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的实践中,有规划有计划地从无到有的理性建构并以成文法为表现形式的法律体系。从法律规范的构成看,我国法律体系是一个统一的多层次的法律规范体系。所谓统一,就是所有法律规范都必须统一于宪法,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核心和统帅。所谓多层次,就是除宪法外,还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以及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共同组成我国法律体系。截止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的现行有效法律236件、行政法规690多件、地方性法规8600多件。豍一个以宪法为核心、部门齐全、数量适度、统一协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标志着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

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提供了法律保障

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十七大提出,要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虽然已经形成,但法治国家的建设仍处于初级阶段,法治建设依旧任重道远。

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体现了注重规范、限制和监督公共权力,规范、引导和保障公民权利的法治内涵。它的构建为实施和实现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一目标提供了重要法律支持和保障。首先体现在规范限制公权力方面。权力自我扩张、执法不公、滥用权力等现象是公权力运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而法治的本质是规范公权,对滥用权力进行制约,平等保护公民的自由和权利。法治国家建设也要求公权力的行使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明晰了公权力的边界,对公权力的应用作了明确的规范和制约,确保了公权力的运作在法治的轨道内进行。

其次体现在保护公民合法权益方面。公民合法权益包括政治权益、经济权益、文化权益和社会权益等。法治国家建设要求平等保护和落实公民的合法权益,把宪法、法律所规定的字面权利转化为现实权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为构建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建立健全群众维护权益机制,畅通和规范群众诉求表达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为保障人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落实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提升社会自治能力,积极培育公民社会等,提供了制度支撑和法律保障。

最后体现在提升公民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方面。公民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决定着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亚里士多德曾说过,法治应包含两重含义:一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订得良好的法律,二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法治要求在构建科学完备的法律规范基础之上,法律得到广大公民的尊重和服从。使守法用法成为一种行为准则和生活方式,使法律成为信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和法治理念,确定的民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以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社会主义法治原则,为提升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培育社会主义法治文化,提供了重要的法治保障。

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有力地推进了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建设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前提是需要建构科学完备的法律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为依法治国实现了有法可依。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指导下建构的,全面规定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法律制度,从法律和制度上充分肯定了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的法律地位,保证了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保证中国共产党依法执政,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保证国家统一、民族团结、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长治久安。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确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人权法律制度,保证了公民享有真实普遍的权利和自由,体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以人为本的理念,为尊重和保障人权提供了法治保障,切实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法律地位。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对公权力的控制和约束,为防止政府权力过于集中和权力的滥用提供了法律依据。它能保证和监督国家机关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依法行使公权力,促使政府更好的履行职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规定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司法制度,从法律上充分保障了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对进一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实现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充分发挥司法制度和司法机关在保障人权、建设法治国家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等各项事业发挥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作者单位:青岛市委党校法学部)

注释:

豍吴邦国委员长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举行第二次全体会议的讲话.

9.国家特色小镇岳村杂技小镇介绍 篇九

国家特色小镇岳村镇位于华龙区东北部,是连接市城区、清丰县和濮阳县的区域中心镇,国道G342、省道S209和濮范高速公路穿境而过。镇域面积29平方公里,镇区面积0.85平方公里,辖18个行政村,镇域常住人口37500人。

先后荣获“中国杂技之乡”、“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河南省民间艺术之乡”、“河南省特色文化基地”、“河南省文明村镇”、“河南省杂技文化特色旅游村”等荣誉称号,2016年成功创建成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2017年8月被评为全国特色小镇。

特色鲜明脱颖而出。濮阳市高度重视特色小镇建设,决定依托现有小城镇拥有的文化、产业、旅游等优势,科学规划、合理布局、打造产业、突出特色,培育特色小镇,形成新的产业集聚。为加快特色小镇建设,濮阳市对特色小镇建设加强规划编制,并从各县区上报建设的特色小镇中选取试点,实现以点带面、抓点扩面发展。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倾力指导下,华龙区委、区政府及时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加快推进创建工作步伐。同时,省、市住建部门多次对创建工作进行指导,给予了大力支持。岳村镇从全国 280个申报的特色小镇中脱颖而出,以河南省第 4 名的成绩拿下这项国字头荣誉,成为濮阳市唯一一个入选的乡镇。

杂技文化历史悠久。岳村杂技形成于三国,由三国名将吕布后人在此习武强身演变而来。明清时期岳村杂技得到发展,乾隆年间,岳村镇东北庄有杂技班13个。全村80%的人干杂技,涌现出乔家班、刘家班、李家班。尤其是清末,乔家班应召进宫演出,慈禧太后亲授万寿龙灯两盏、瓷壶一件。光绪年间,乔家班配合清廷外交,到俄罗斯、印度、日本、朝鲜等20多个国家巡演。建国后,濮阳县政府将东北庄三家班及其分支杂技班收编合并,组建红旗杂技一团、二团、三团,常年全国各地演出。村里很多杂技英才分赴全国各地,成为众多国营杂技团的骨干力量。有的全班人马,几乎都是东北庄人,如四川杂技团、山西临汾杂技团、安阳杂技团等。岳村镇东北庄涌现出许多国家著名杂技演员,其中国家一级演员22人,担任各省、市杂技团团长的有37人,可谓流派纷呈,名家辈出。

科学规划引领建设。特色小镇产业定位追求特而强,功能体系力求聚而合,城镇形态力求精而美,发展产业特色鲜明、服务便捷高效、文化浓郁深厚、环境美丽宜人、体制机制灵活的新常态特色小镇。岳村东北庄杂技小镇一期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二期规划6.78平方公里,在以原生态杂技文化为主题的大框架下,充分考虑杂技小镇的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传统村落保护和区域协调发展的要求,确定了“一核、一廊、两轴、四区”发展思路。一核是指围绕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建设的特色小镇核心区; 一廊是指依托潴泷河打造文化园区滨河人文生态景观廊;两轴是指依托艺馨路和吕楼路构建文化园区发展轴线,实现多元产业融合发展;四区是指整体打造四大功能区,即文化体验区、旅游服务配套区、传统村落保护区、农业观光区。

基础设施日臻完善。加快推进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综合服务功能,是提升小城镇品质的基础。按照“一年打基础、三年见成效、五年大跨越”的目标要求,推动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全面铺开。在路网建设方面,累计投资1500余万,新修道路63条。投资4500万修建的锦田路,增加了一条城区到岳村镇的大动脉。投资900余万元修建的安居路,形成了岳村镇东北庄景区路网环线。实施了西瓦线拓宽、X008线提升、景区内道路改造等项目,打造了便捷完善的路网结构。在雨污水管网建设方面,新建污水管网58条,镇区、东北庄杂技园区、澶东社区以及多数行政村已建成污水管网。新建锦田路配套管网,投资100万改造镇区雨污水管网。大力实施绿化工程,栽植行道树法桐320棵,X008线东侧镇区范围进行高标准绿化,栽植蜀桧、樱花、石楠7900株,乔木2800株,绿篱草坪5100株。新增绿化面积300亩,三季有花、四季常绿的园林绿化美景已全面形成。

项目建设突飞猛进。特色小镇是推进“产、城、人、文”有机结合,实现产业转型升级的新载体,一批大项目纷纷落户东北庄,项目建设高歌猛进,加快了特色小镇建设步伐。累计投资2.9亿元,建成区面积320亩,建成了全国第一座单体杂技博物馆(5700平方米)、东北庄杂技艺术学校、杂技文化广场、游乐场、杂技故里文化街、民俗杂技大剧院、八家仿明清杂技小院、虎文化乐园、喷泉广场、溪水溪流、澶水湖蓄水工程及湖中游乐设施等项目。建业大集古镇项目总占地150亩,建筑面积约4万平方米,总投资3亿元,打造集杂技观演、赛事承办、地方美食、温泉度假和休闲健身与一体的大型仿古建筑群。野生动物园项目规划占地面积1200亩,投资2.6亿元,建设15个散养区和14个场馆,含动物60种以上,散养3000只(头)以上,成为周边300公里范围内最大的野生动物园。神木博物馆项目投资1.1亿元建设,藏品由荣氏古沉木艺术品有限公司无偿提供,占地面积约61亩,总建筑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用于古沉木收藏保护、学术研讨和陈列展示,是国内最大的古沉木博物馆。

产业添翼文化铸魂。特色小镇关键在于“特”,绝不能“千镇一面”。岳村东北庄杂技小镇着力在彰显特色上做文章,促使特色小镇散发出独特魅力,文化旅游就成为了岳村东北庄杂技小镇的核心产业。市委、市政府把全面提升东北庄杂技文化旅游产业,作为拉动全市文化旅游快速发展的引擎,给予特别关注和大力支持,东北庄杂技文化园区成功创建国家AAA级旅游景区,实现了从“园区”向“景区”的华丽转变。到东北庄观杂技、品美食、观戏曲、大马戏、赏歌舞,成为市民和周边地市游客的首选。这样一个好看又好玩的去处,成为濮阳市人气最火爆的景区之一。景区精心准备乌克兰舞蹈、杂技马戏、豫剧、摩托车特技表演等为全市人民和社会各界奉献一份丰盛的文化盛宴。力争用3—5年的时间,打造成冀鲁豫三省交界处集杂技观演、文化展示、文化创意、生态旅游、养生养老、休闲度假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品位文化景区,发展前景无限广阔。十九大提出的乡村振兴战略,为小城镇的发展带来了春天。岳村东北庄杂技小镇在全国特色小镇竞争中胜出,必须处理好质和量的关系,注重以人为本,注重品牌,注重发展的规模适度、速度适度。在准确定位并挖掘特色小镇的各种资源后,要形成一个色彩丰富的有机体、一幅美丽的画卷,并开动互联网思维方式,讲好小镇故事,让小镇“看似一幅画,听似一首歌”。以全国特色小镇培育为契机,牢固树立大文化、大旅游、大生态、大健康大农业五位一体新的发展理念,抢抓机遇、顺势而为,将岳村杂技小镇真正打造成为“龙乡风韵展示地,东方杂技会客厅”,打造成濮阳市后花园、冀鲁豫三省交界观光休闲特色小镇。

10.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十

2014年04月22日08:23

来源:人民网

在4月20日召开的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组长刘云山提出一个鲜明的观点:“为官不易”不能“为官不为”。

笔者以为,在这里,“为官不易”指出的是为官者一种心境。“为官”之所以“不易”,指的是“为官者”内心必须有一种境界,有一种追求,有一种责任,更要有一种担当。

纵览中国历史,先贤为我们树立了典范。前有北宋大儒范仲淹的“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济世格言,后有清代民族英雄林则徐的“苟利国家生死以,岂因祸福避趋之”的为官信条,既反映了先贤们做人的宽阔胸襟,更体现了他们为国为民的政治情怀。

今天我们说“为官不易”,可以从两个方面来理解:一方面,指的是领导干部作为一个群体,他们无疑是社会的中坚,一路走来,无论选举还是任命,无论是提拔还是遴选,都要过五关斩六将、优中选优,最终脱颖而出。另一方面,最近一段时间,为官者感受“为官不易”,实际上是对自身定位的认知升华以及生存状态的理性回归。习近平同志当年在福建宁德工作时就指出,认认真真地当好共产党的“官”是很辛苦的。他曾强调,“我们不舒服一点、不自在一点,老百姓的舒适度就好一点、满意度就高一点,对我们的感觉就好一点。”他还曾尖锐指出,“不想接受监督的人,不能自觉接受监督的人,觉得接受党和人民监督很不舒服的人,不具备当领导干部的起码素质。”可见,“为官不易”乃天经地义,是为政者的本分,感叹大可不必。正所谓做难事者必有所得,感受到为官的不易,必然也能感受到心系天下苍生的欢乐和自豪。

为官诚然不易,但不能“为官不为”。在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患得患失,怕得罪人、出乱子、丢位子,下不了狠心,导致责任不落实,工作没效果;有的对上级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搞形式主义,其结果是贻误了战机,耽误了发展,可谓“为官一任、祸害一方”。一些党员干部面对与主流意识形态相左的奇谈怪论,视而不见、不敢表态;面对大是大非的重大理论问题,不敢发声、不敢亮剑;面对黑恶势力横行霸道缩头忍让,只想做“绅士”,不敢当战士,其结果是是非不清,引起人们思想的混乱,造成社会秩序的失范。

“为官不为”最重要的表现是“理政无良策、行政不作为”。在观念上,崇尚享乐主义,贪图享受;在精神上,消极懈怠,敷衍塞责;在工作上,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遇到矛盾逃避躲闪,遇到困难绕道拐弯。

从本质上讲,“为官不为”是一种典型的官僚主义。毛泽东同志写过一篇文章叫《官僚主义的二十种表现》,给“为官不为”者画了一幅生动的画像:“人云亦云,得过且过,饱食终日,无所用心。”

往深处看,“为官不为”贻患无穷,其害有三:

一是“为官不为”为社会矛盾激化提供了可乘之机。在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问题上,一些“为官不为者”的麻木不仁,大大损伤了党和政府的形象,既损害了执政基础,又助长了社会的不稳定。某种程度而言,今天的“为官不为”就有可能造成明天的“为官不易”。

二是“为官不为”浪费了宝贵的行政资源。政府作为公共服务产品的提供者,承担着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能。如果为官者不认真履行职责,就会出现假冒伪劣、有毒商品充斥市场,违法犯罪行为滋生蔓延等经济失序、社会失范的现象,公民福祉和幸福感也必然受到减损。

三是“为官不为”损害了公务员队伍的良性生态。官员是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领头羊,“官”若身先士卒、勤政为民,“吏”也会应者云集、纷纷效仿。反之,“官”若消极懈怠、无所作为,“吏”也会饱食终日、无所事事。放任“为官不为”的现象不管,必然导致整个国家治理能力的退化和减弱。

当前,要反对一种倾向,即以“为官不易”为由,为“为官不为”寻找借口。从表象上看,这些官员是“平庸主义”、“好好先生”,奉行所谓的“不求有功,但求无过”;从本质上讲,是缺少敢于担当、敢于牺牲的奉献精神,暴露了他们狭隘的人生观价值观。

11.中国特色国家治理 篇十一

9月3日,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纪念大会将在天安门地区举行,届时中国将首次以纪念抗战胜利为主题进行阅兵。2014年2月27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经表决通过,决定将9月3日确定为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纪念日,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死难者国家公祭日。

对于正处在实现民族伟大复兴道路上的中国来说,这些举措有着深远的意义。以历史为依托,强化国民的国家意识,是一个国家走向强大的精神和思想源泉。

随着经济体制的深刻变革、社会结构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中国的社会思潮前所未有的多元。其中青年人的思想尤其呈现出明显的独立性、选择性、多变性、差异性,其中,个体主义、自由主义等主张形成一定市场,集体主义似有逐渐式微苗头。

事实上,这不仅是中国面临的现象,也是当今世界各国的一种趋势。随着全球化、现代工业和互联网的发展,现代传播营造的软环境和工业生产打造的硬环境正冲击着地区习俗、民族传统,成为影响青年人群的重要力量。

物理空间的差异性愈发被消弭,国家意识就会遇到被弱化的挑战。

但是,无论从国际视角,抑或是国内视角,强化国家意识,都是现代国家治理的应有之义。

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现代民族国家体系至今依然是现代世界治理的基石。国家间的竞争与合作,依然是当今国际政治的主旋律。国家的整体形象,依然是世界对一国公民形成认知的最直观标签。乃至,越是随着全球化的加剧,国家在世界经济格局中的位置、国家间的整体竞争中,越会对国民个体的经济收入和生活水平形成深刻影响。

从国内的视角来看,加强国家意识,有利于加强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提升国家发展的内在动力。国家意识是凝聚各群体的思想基础,这对于多民族国家尤其重要。通过强化国家意识,提高国民的主体意识,有利于培育不同人群趋同的政治心理,这是构成不同民族、不同地区、不同人群形成政治认同的有效途径。在统一的国家意识的引领下,国家目标可以有效弥合民族、宗教、地域的差异,由此促进国家的安定,并以强大的文化感召力和辐射力,激发国民的责任心和义务感,形成国家发展的强大合力。

而要增强国家意识,提高人们对国家历史的认知,无疑是必由之路。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因为群体意识的一致性与群体记忆密不可分,历史的记忆越清晰,群体认识的一致性便越高。现实的坐标源于历史的路径,人们通过学习自己国家的历史,增强群体记忆,进而增加对国家民族的责任感和自豪感。梁启超曾说过:“史学者,学问之最博大而最切要者也,国民之明镜也,爱国心之源泉也。”

作为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的伟大民族,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之厚重举世罕有。在近代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起,中华民族争取民族独立和解放的记忆之艰苦也举世罕有。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充分证明:方向决定道路,道路决定命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是1840年以来特别是甲午战争以来,中国人民对其他救国途径的尝试悉数碰壁之后作出的历史性选择,是中国共产党和人民历尽千辛万苦、付出巨大代价取得的根本成就。

中国共产党团结带领人民前仆后继、持续奋斗,把贫穷落后的旧中国变成了日益走向繁荣富强的新中国,重新走上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道路。这是中华民族共同的记忆资源,其所赋予的共同意识,也将团结海内外所有中华儿女,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不竭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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