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共8篇)
1.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一
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偿债能力分析
二偿债能力分析
(1)短期偿债能力
短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以流动资产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它反映企业偿付日常到期债务的能力。对债权人来说,企业要具有充分的偿还能力才能保证其债权的安全,按期取得利息,到期取回本金;对投资者来说,如果企业的短期偿债能力发生问题,就会牵制企业经营的管理人员耗费大量精力去筹集资金,以应付还债,还会增加企业筹资的难度,或加大临时紧急筹资的成本,影响企业的盈利能力。
A 流动比率:
流动比率是流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用来衡量企业流动资产在短期债务到期以前,可以变为现金用于偿还负债的能力。
QR=速动资产/流动负债*100%
=1.59(2010)2009年数据 QR=1.91
行业平均水平2010 1.8220091.94
万科公司在2009年的流动比率为1.91,接近于2比1的水平,但是在2010年其流动比率有所下降,到1.59,远低于2的正常水平,2010年的短期偿债能力具有一定的压力.根据房地产行业整体情况来看,2009 1.9420101.82,流动比率受经营周期,应收账款额,存货周转率的影响.由于房地产行业的特点是经营周期长,存货周转率低的特点,特别是自2008年以来受房价攀升的影响,房地产行业进入了“寒冬期”,企业的存货周转率持续恶化,因此导致了行业流动比率呈现恶化的趋势。万科公司的存货自2007年起到2010的存货分别受665亿,859亿,900一和1330亿特别是2010年相对于09年下降明显,已经较大幅幅低于行业水平,因此万科的流动比率较差且呈继续恶化趋势。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又称“酸性测验比率”(Acid-test Ratio),是指速动资产对流动负债的比率。它是衡量企业流动资产中可以立即变现用于偿还流动负债的能力。速动比率(CR)=速动资产/流动负债=0.56(2010年)2009年数据0.59 行业水平2010 0.59 20090.66
一般来说,在企业的全部流动资产中,速动比率的一般标准是1:1,从以上
数据计算中,2010年和2009年的速动比率均低于1,并且2010年的情况相比上一其速动比率并没有好转..对比整个房地产2010/2009速动比率分别为0.59和 0.66 影响速动比率的因素是存货的变现能力以及存货价值.房地产行业由于主要依靠负债经营,产品开发建设周期大,存货价值大,并且行业近年的销售情况整体不景气,因而导致了房地产行业较低的速动比率。从流动比率分析看出万科公司的存货量持续增加且连续下降的存货周转率,因此万科和整个行业一样数动比率连续下降,基本和整个房地产行业一致,处于较低水平。
(2)长期偿债能力
长期偿债能力是指企业对债务的承担能力和对偿还债务的保障能力。长期偿债能力分析是企业债权人、投资者、经营者和与企业有关联的各方面等都十分关注的重要问题。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是指公司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
表示公司总资产中有多少是通过负债筹集的,该指标是评价公司负债水平的综合指标。同时也是一项衡量公司利用债权人资金进行经营活动能力的指标,也反映债权人发放贷款的安全程度。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74.69%(2010)
2009年资产负债率67.00%
行业水平2010 70.53%200965.75%2008 63.74%
这个比率对于债权人来说越低越好。因为公司的所有者(股东)一般只承担有限责任,而一旦公司破产清算时,资产变现所得很可能低于其帐面价值。所以如果此指标过高,债权人可能遭受损失。当资产负债率大于100%,表明公司已经资不抵债,对于债权人来说风险非常大。万科公司资产负债率2009/2010年为 67% 74.69%且继续上升趋势。行业整体水平显示整个房地产行业资产负债率连年上升且处于高水平状态。房地产行业由于高投资。长投资回收期等因素决定了这个行业以负债经营为主,通常资产负债率高达65%以上,受行业整体销售情况看整个房地产的高资产负债率的情况将会继续保持,并且仍会继续提高。从万科的情况看历年的资产负债率均高于行业水平,与行业的增长情况一致,处于高水平。
已获利息倍数
已获利息倍数,指上市公司息税前利润相对于所需支付债务利息的倍数,可
用来分析公司在一定盈利水平下支付债务利息的能力。
已获利息倍数=息税前利润总额/利息支出=EBIT/interest expense 或=(净利润+利息费用+所得税费用)/利息费用
2010年 :19.6232009:13.806
行业平均水平20109.956200914.167
从以上数据分析,万科公司最近两年的已获利息倍数均大于1,2010为19.623,2009为13.806,为正常范围说明万科公司2010年的已获利息倍数较上一有所改善.从行业整体水平来看,已获利息倍数同上述几个指标来看依然呈现出继续恶化的趋势。受到近年来房产市场寒冬期的影响,各企业的销售持续萎缩,获利减少,因此其恶化是房地产行业的趋势.但是万科公司由于在2008年首先降低房价的措施,使得其销售情况在近年来有所好转。从营业利润可以看出,万科公司在2010年的净利润同比上涨了29%以上,获利明显增长,因此万科公司已获利息倍数增加,并且相对于行业整体较高,显示了万科公司销售情况较好
产权比率
产权比率是负债总额与所有者权益总额的比率,是为评估资金结构合理性的一种指标。
产权比率=负债/所有者权益
20102.032009 2.95
行业水平2010 2.6620092.11
万科的产权比率相对于2009年下降了,相对整个房地产行业的趋势万科公司的产权比率有好转迹象,这同样由于万科销售情况的良好。行业水平
2010/2009为2.662.11,有升高趋势说明了整个房地产行业长期偿债能力恶化。万科的水平同比高于行业水平且好转迹象
总结分析
自从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进入了“寒冬期”,并且房地产价格继续处于高位,从2008年自今整个房地产市场都处于持续低迷的状态,其表现在销售的萎缩上。从以上行业分析指标数据来看整个房地产在短期偿债能力和长期偿债能力都出现了恶化的趋势。这不仅受市场因素影响,也受房地产行业的固有因素决定,如整个行业的高投资,投资回收期长,存货量大,存货周转慢,以上情况决定了该行业的长短期偿债能力有恶化趋势。从万科的情况来看,短期偿债能力的指标低于市场,持续恶化,显示了万科在短期偿债能力方面较同行弱。长期偿债能力方面显示万科的长期偿债能力高于同行。
2.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二
一、以真实工作预览构建有效心理契约
企业招聘管理后备人才是着眼于企业未来一个时期的发展。因此在招聘时就要考虑这个人才进入企业几年后, 公司提供的平台能让他能胜任什么岗位, 同时要考虑应聘者对自身职业生涯发展, 这两方面的有效契合需要招聘时以真实工作预览向应聘者呈现企业的有效信息。
1. 理论依据
真实工作预览 (realistic job preview, RJP) 是出现在20世纪80年代的一种新的招聘思想, 它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技术和方法, 而是一种招聘的整体哲学和方法。这种招聘哲学认为, 企业在招聘过程中, 只有给求职者 (尤其是潜在的员工) 以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有关企业和职位的信息, 包括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这些真实的信息可以通过小册子、电影、录像带、面谈、上司和其他员工的介绍等多种方式来提供。才能产生一个好的匹配效果, 从而构建有效心理契约, 增加员工的满足感并使员工对企业更效忠, 从而会产生比较低的员工流失率。
2. 具体实施构建有效心理契约
潍坊市政员工招聘以校园招聘为主, 包含宣传和面试两部分。宣传分为两个内容, 一是发布招聘广告, 二是给应聘者提供书面和音像材料的现场宣讲会。潍坊市政在招聘现场宣讲会中, 会以公司项目施工现场的具体视频资料、大量真实图片配以文字的公司简介PPT等资料, 针对公司招聘岗位, 向应聘者就应聘岗位所处的行业背景、企业背景、岗位本身以及不同行业但相同岗位的有利方面和不利方面作一个事实求是的全面介绍。招聘专员针对公司对员工的期望、岗位的要求、组织的责任和义务以及包括应聘者所关心的热门问题, 诸如工作环境、薪酬福利、培训计划、晋升前景等信息进行明确公示, 特别是公司项目部的办公环境、施工管理模式、项目部生活环境等具体信息的真实呈现, 让应聘者未到单位先行了解、熟悉未来的工作环境, 使应聘者心中形成正确、良好的心理契约。
因此, 在这种真实工作预览有效展示的前提下, 公司与应聘者缔结的经济契约和心理契约, 应聘者也与企业做出了承诺, 他明了接受这一岗位后可能产生的后果, 无论是有利还是不利, 员工心中已经产生心理预期, 同时, 这种员工承诺不是在盲从或者头脑发热的情况下做出的, 而是经过了理性的思考分析, 一旦工作中真的遇到一些棘手的问题, 员工抱怨度将会得到克制, 因为这是他们自身的选择。再次, 通过工作预览可以降低员工期望值。由于工作预览已经明白的展示了工作或者岗位的有利面和不利面, 甚至包括要做什么工作、将会有怎样的薪酬福利、培训晋升的前景如何等一系列的相关事宜, 使应聘者头脑中对工作的想像现实化, 这样可以降低他们对企业的一些过多期望。通过工作预览使期望与现实的差距减小, 进而也就可以建立员工满意度。
二、建立人岗匹配及人企匹配的企业人才胜任素质模型作为人才测评标准
企业不同的岗位, 对任职者有不同的要求, 企业招聘人才除了分析具体工作岗位所需的知识、技术和能力等相关特征, 构建岗位通用的胜任素质模型, 以此通过测评手段来预测应聘者是否具备未来产生高绩效的“潜质”;还要对行业、企业组织环境进行深入分析, 认清组织的价值观、长期和短期目标、组织氛围等, 确定岗位招聘人选所需要的价值观、目标和人格特征。简单说就是要建立适应企业当前及长远发展的人岗匹配及人企匹配的企业人才胜任素质模型。
鉴于市政施工企业特点结合潍坊市政单位自身企业战略及企业文化对人员的要求, 以及改制后对人才成长规律的摸索, 潍坊市政逐渐建立适合企业发展的人才胜任素质模型, 主要包含十大潜能品质:凡是进入公司的员工, 必须一要理解、认同潍坊市政的企业文化, 特别是“服务社会, 造福员工”的企业宗旨及“品质、差异、文化”的经营理念及工作标准;二要职业心态端正, 工作踏实, 不惜投入较多精力采取行动, 潜心做事;三要有抗压力, 在面对困难时, 依然能坚持推进工作、直至目标达成;四要对赋予的岗位职责具备强烈的责任心, “责任在这里”是企业的员工精神;五要具备团队协作性, 注重团队的目标和结果, 并了解其他同事的需求, 调整自己的目标以协助其他同事完成工作;六要专业能力强, 能妥善解决本部门关键复杂的业务问题;七要有创新能力, 善于整合与优化能促进岗位工作开展的各类资源, 对业务保持积极求变和改善现状的工作作风, 用创新性的思维和方法开展工作;八要具备学习能力, 善于通过学习更新自己的知识结构, 提高工作技能;九要具备管理能力, 能有效管理自己, 在团队中有良好的组织协调能力和影响力;十要具备高绩效, 能高质高效地完成工作任务。只有符合上述公司人才胜任素质模型的人才, 才有可能被录用到公司。
三、潍坊市政人才招聘具体操作流程
企业如今面临的市场环境瞬息万变, 因此企业不仅希望能够了解所招聘的人才他过去有过什么样的表现, 更重要的是在未来将会有什么样的表现, 这就需要企业的招聘之“术”。
企业的招聘之“术”是指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人员利用专业知识和技能, 借助科学的人才测评手段, 检测应聘者个人能力与企业人才素质胜任模型的匹配度。现代人才测评的工具与方法很多, 测评工具一般有评价中心技术、行为事件访谈 (BEI) 、工作样本测试、能力测试、人格测试、背景资料分析、情景测试技术、笔试、无领导小姐讨论、结构化面试等等一系列的方法可以用, 但不管用哪种方式, 企业最终想知道的就是应聘者都有多少的岗位胜任力。
潍坊市政在招聘流程中设计笔试环节和面试环节, 来考察公司人才素质胜任模型中的各项要素。潍坊市政常规的招聘流程, 首先是进行宣讲会, 然后进行简历筛选, 根据公司人才胜任模型的素质要求标准, 选择可进入笔试环节的学生, 笔试包括一般能力倾向测试、心理健康测验、动机测验、个性测验、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测试等。公司的笔试环节测试两个主要维度, 一个测试应聘者的求职动机及人格测试, 二是按照不同岗位的专业技能要求, 通过测试学生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关的笔试题目, 依此考查学生们掌握的理论知识及已经掌握的实习经验。
通过笔试测验的学生将会进入面试, 从面试环节开始, 按照被测对象的岗位和工作要求, 根据公司人才胜任模型来对应聘者进行评价。面试环节包括结构化面试、工作情景模拟测试、逆商测试、无领导小组讨论等, 通过以上测试, 考查应聘者的计划组织能力、统筹协调能力、归纳总结能力、沟通能力、预测能力、决策能力以及在人际交往中的各种表现。如果发现特别有潜质的人员, 公司会组织特别面试小组进行二面及终面。
关于人才潜质的层次性区分方面, 比如说管理能力, 我们会根据管理能力的不同等级, 做出一些具体的行为描述, 把能够细化或者具体化的东西都和应聘者的具体行为表现联系起来, 通过运用上述测评手段来确定候选人是否具备岗位期望的素质特征, 以使个人素质最大程度地适合于企业文化、工作和角色的要求, 从而有效选拔高潜力的员工, 实现员工在未来工作中高绩效, 从而有效保持公司员工队伍的稳定性。
摘要:招聘是企业与员工正式接触的第一道关口, 在招聘的各个环节以真实工作预览构建有效心理契约作为人才招聘理念之道, 逐渐完善公司各岗位素质胜任模型作为人才招聘之法, 配合合理的招聘流程作为人才招聘之术, 是提升员工满意度、降低员工离职率, 促进市政施工企业人才队伍稳定性的前提。
关键词:人才招聘,真实工作预览,人才胜任模型,人才测评
参考文献
[1]周信.企业招聘中人才测评技术的运用[J].企业改革与管理, 2012 (4) .
[2]赵步同, 张浩.心理契约视角下企业员工招聘研究[J].现代商贸工业, 2010 (22) .
3.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三
1 目的与适用范围
薪酬制度是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之一,公正、公平、合理的薪
酬制度是吸引、激励和保留优秀员工的前提。为保障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公司员工的正当权益,建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与公司直接建立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但不包括劳动关系挂靠在公司的员工。劳动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有明确规定的,从劳动合同或其它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借出或借入人员的薪酬视具体情况。
2 职责
2.1 董事会负责审定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
2.2 总经理负责审核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核定公司领导班子以外其他员工的薪金等级,批准薪金的具体发放及对公司员工的特别奖励。
2.3人力资源部:负责拟订和执行本办法及其修改方案。
3 薪酬的构成
公司薪酬实行经营者效益考核年薪制、管理技术人员岗位绩效年薪制,生产人员计件承包制的薪酬模式。
3.1 经营者薪酬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方案实施。
3.2 岗位绩效年薪制。
3.2.1 实施范围:管理人员(包括不实行年薪制分配的公司领导)、技术人员。
3.2.2 岗位绩效年薪制分配公式
岗位绩效年薪薪金总额=岗位基础薪金+效益工龄工资×12+绩效考核薪金
3.2.3岗位绩效年薪发放形式:岗位基础薪金÷12后按月发放,效益工龄工资按月发放,绩效考核薪金的考核与发放另行制定办法,原则上在半年时预发一次,年底绩效考核后兑现,考核系数允许在0到1.25之间.
3.3 计件承包制。3.3.1 实施范围:其工作以计件制形式进行核算承包的生产、服务人员。
3.3.2 计件承包薪金制分配公式
计件承包薪金总额=(岗位基础薪金+效益工龄工资)×12+计件承包薪金±考核奖罚
3.3.3 计件承包薪金发放形式:每月预发岗位基础薪金和效益工龄工资,计件承包薪金按承包定额实绩每月进行考核结算一次,原则上上不封顶、下不保底,岗位基础薪金参与承包,但当承包费用不足以抵扣预发的基础薪金时,岗位基础薪金为最低发放标准,不再扣除。
3.4 不能实行计件承包的生产服务人员,每月与计件承包薪金一样预发岗位基础薪金和效益工龄工资,另每月发放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薪金,月度工作绩效考核薪金不超过本人岗位基础薪金的150%。
3.5 为了更好激励公司专业骨干人才,推动公司高素质人才队伍的建设,特设立专业骨干奖。公司专业骨干奖的发放总额每年不低于工资总额的1%,不高于5%,奖励范围为公司副总经理以下职务的有显著绩效的专业骨干员工,专业骨干奖年发放1~2次,具体奖励办法另行制定。
3.6 公司设立以下津贴:施工津贴、高空津贴、保健津贴、午餐补贴等,津贴每月与岗位基础薪金同时发放。
4 薪酬的管理
4.1 岗位基础薪金的日常管理
4.1.1 岗位基础薪金是员工薪酬分配构成中的基本单元,是员工的基本劳动报酬。岗位基础薪金以薪点数为计量单位,具体标准见附件,2005年单位薪点值(1个薪点值)等于1元。
4.1.2 公司的岗位基础薪金划分为管理技术系列岗位基础薪金及生产服务系列岗位基础薪金二个标准,公司每年可以视生产经营状况按比例浮动调整单位薪点值。
4.1.3 岗位基础薪金及管理技术人员绩效考核薪金基数实行易岗易薪动态管理原则,岗位基础薪金设定对应虚拟岗级,作为与火电公司相关保险计算衔接。
4.1.4 岗位基础薪金和津贴按月发放,发放时间为每月七日,遇节假日原则提前发放,特殊情况顺延并向员工说明。
4.1.5 加班工资计发。实行新的薪金制度后确实因工作需要加班加点的,按规定做好记录,在计件承包或绩效考核分配时综合考虑加班加点工资因素;对国务院规定的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因工作需要加班的,按公司原加班工资规定计发。
4.1.6 病假工资计发。病假在六个月及以内的,病假期间以本人基础薪金工资的70%作为扣除病假工资的基数(另30%照发);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以本人全额基础薪金工资作为计发疾病救济金的基数。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金的计发办法,按省电力公司浙电劳[1996]0143号文转发的省劳动厅浙劳险[1995]231号文规定执行,且不得低于杭州市政府确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具体按浙火电人字[2002]40号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的工资计发规定办理。
4.1.7 病休复工工资。员工病休复工后在试工期内按所在岗位对应最低薪金等级确定。
4.1.8 员工年休、探亲、工伤、婚、丧、公、产、护理、事假等假期期间薪金发放根据公司《员工出差休假管理规定》的规定。其中事假、旷工期间扣发的日工资按“月岗位基础薪金÷20.92”计算确定。
4.1.9 员工在培训期间薪金发放根据《员工教育培训管理程序》。
4.1.10 最低工资。员工在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如月薪低于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则按宁波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4.1.11 其他特殊情况(行政处分等)的薪酬计发根据国家及浙江省火电建设公司有关规定。
4.1.12
员工退休、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时,有关待遇仍从公司为其本人社会保险缴纳地标准。
4.2 岗位基础薪金的调整
4.3.1 岗位基础薪金的等级区间与岗位的对应见附表,其中管理技术人员与生产服务的划分原则为:管理人员包括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公司《总部管理机构岗位设置与编制方案》明确的管理岗位,项目组织设计中明确的管理岗位,项目未作明确的,一般应包括项目领导班子成员,项目财务人员、质保质检管理人员、安全保卫管理人员、工程调度员、物资、机具管理人员、资料管理人员、政工管理人员、经营核算及统计人员、技术人员、架子管理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等,除以上人员外为生产、服务人员。
4.3.2 实行易岗易薪原则,岗位变动后次月,即按本办法调整薪金等级。
4.3.2 一人兼有多个岗位的,按高岗位薪金执行,岗位基础薪金不得突破该岗位对应最高薪金值。
4.3.3 岗位基础薪金变动审批程序:员工岗位或综合能力等级变动后,由个项目(部门)提出员工薪金变动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执行。其中项目部(部门)负责人的薪金等级变动由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4.4 薪酬发放的审批:公司的所有薪金发放统一由人力资源部制单,岗位基础薪金及正常的津贴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批准发放,其他薪金一律由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发放。
5 薪酬水平与工资总额的控制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工资总额及员工薪酬水平的总体控制,定期向项目提供社会、行业薪酬水平及内部薪酬水平上下限,作为项目分配参考依据。
6 其他
6.1 考虑历史原因,对原基本职工按公积金和企业年金个人缴纳部分之和标准每月贴补。
6.2 本办法从2005年 月份起执行。实行新的制度后劳务工薪酬水平调整另外具体通知。6.3 本办法实施后,应同步修改或制定内部经济责任制、内部(班组)经济承包办法、内部待岗管理办法等与薪酬改革相关的制度、规定
6.4 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解释。
薪酬制度制订简单说明:
一、原则
1、市场接轨原则:薪酬的分配结构、水平与市场水平接轨;
2、内部并轨原则:公司内部全民、集体、聘用、临时等各类用工同一个执行标准,基本做到同工同酬;
3、高岗高责、低岗恒薪原则:高岗位的员工薪酬中很大一部分需要通过绩效考核获得,即使同等级别岗位也可能存在很大薪酬分配距离,低岗位的员工薪金基本恒定,只要完成岗位工作要求即可获得相应报酬
4、适当考虑历史原则:对原火电基本职工在薪酬及福利给予适当的保护或补贴。
4.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四
则
为贯彻“中国建筑,服务跨越五洲;过程精品,质量重于泰山”的质量方针,实现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制定本办法。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建质字[2010]111号)《关于做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通知》《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法律、法规、规范编制。1.2
1.3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建股份”)所属各级各类全资、控股的施工企业、中建总公司委托管理的企业(以下简称“所属施工企业”)及其承包施工的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
本办法是中建股份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规定,是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质量管理工作的基本行为准则,也是对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的依据。所属施工企业(专业公司)可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依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1.4
1.5 所属施工企业在质量管理工作中,除应执行本办法外,还应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或其他行业的有关规定等。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努力实现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科学化。所属施工企业在执行本办法的过程中,应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并随时将意见或建议反馈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1.6
1.7 2.1 术语
企业——特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单位,不包括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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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质量管理决策体系——由企业质量管理决策机构、决策机制及相应制度构成的体系。
2.3 质量保证体系——由企业、项目部对直接或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人力资源、材料物资、施工设备、施工及技术管理、商务合约等机构、岗位及其质量管理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质量监督体系——由企业、项目部质量监督机构、岗位及其监督职责、制度等构成的体系。
质量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的质量检验、监督及管理的人员。
责任工程师——项目部负责组织现场施工的各专业技术管理人员。测量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测量工作的人员。
试验工程师——项目部具有上岗资格证书,从事试验工作的人员。材料工程师——项目部从事现场材料、设备等物资管理的人员。特殊建筑工程——结构体系复杂、技术难度很大或面积超大的群体建筑工程、大空间大跨度建筑工程、建筑高度200m以上的超高层建筑工程等。2.4
2.5
2.6 2.7 2.8 2.9 2.10 3.1 质量管理体系
所属施工企业及施工项目均必须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质量管理体系主要由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等组成。
所属施工企业均应建立质量管理决策体系,设立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作为决策机构,由企业法定代表人任主任委员,并保持体系的有效运行。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应使影响工程质量的直接或间接因素得到有效控制,保证工程质量在施工过程中始终处于受控状态。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体系对企业、项目部的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负监督责任,确保发挥其监督、监控的职能,并保证产品质量交验前处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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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3.3
3.4
3.5
合格状态。
3.6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保证各项管理制度得到落实。
所属施工企业的分支机构、项目部均应执行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可依据实际情况对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加以补充或完善,若必须单独制定质量管理制度时应经过企业批准,并经企业审定后发布实施。4.1 质量监督机构和人员
中建股份质量管理部门是工程质量的综合管理监督部门,负责全系统工程质量管理工作。
所属施工企业的质量监督部门应配臵专业齐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数量应与其规模相适应。
所属施工企业的施工项目应配臵质量总监,根据施工项目的规模和不同的施工阶段,配备相应数量及相应专业的质量工程师,并实行动态管理。1 三万平方米以下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至少应配备2名专职质量工程师; 三万~五万平方米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的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4人; 五万平方米以上的一般建筑工程项目和特殊建筑工程项目应设臵独立的质量管理部门。专职质量工程师应在4人以上,并应专业齐全; 4 市政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臵可参考一般建筑工程。若以造价计算,三千万造价以下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配备不应少于2人,三千万造价以上的工程,专职质量工程师数量应视情况配臵,但必须满足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 其他类别工程的专职质量工程师的配臵应符合相关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
4.4 所属施工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的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文化程度不低于大专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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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4.2
4.3 专业技术职称不低于工程师; 具有5年以上的施工现场技术、质量管理工作经历。
4.5 4.6 施工项目的质量工程师应具有上岗资格证书。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对质量管理人员和施工项目质量工程师进行继续教育和考核,每年累计继续教育的培训不应少于40学时。5.1 质量管理职责
所属各级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负责企业质量管理重要事项的决策。其职责是: 对企业质量管理的重要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策; 2 确定企业中长期质量管理规划并监督规划的实施。
5.2 所属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本企业质量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管理规划; 2 建立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3 协调企业质量管理资源的配臵; 召集并主持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会议; 5 组织评价并改进质量管理体系。
5.3 企业质量分管领导对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负监督管理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将运行情况向企业质量管理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和企业法定代表人报告; 2 制定企业质量管理中长期规划; 组织制定、审核企业有关工程质量的管理制度,保证各项制度之间的协调性; 负责企业质量监督体系的建设并保证体系的有效运行;
/ 21 组织对所属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价; 组织对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组织制定预防和纠正措施,并对有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5.4 企业生产分管领导对企业的施工过程质量负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保持企业质量管理体系在施工过程中的有效运行; 2 建立企业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管理制度; 3 参与对质量事故的调查。
5.5 企业技术负责人对企业的工程质量负技术领导责任。其主要职责是: 1 组织制定企业质量技术标准及质量技术管理制度; 2 组织开展质量技术创新工作; 研究、制定解决质量通病的技术措施; 保证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施工方法、工艺等能够满足质量标准的要求;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组织制定事故处理的技术方案。
5.6 企业质量管理监督部门是企业质量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企业的质量管理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 监督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 2 制定企业质量管理监督制度; 配合人力资源部门组织开展质量教育活动; 制定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计划及质量创优滚动计划并监督落实; 5 参与编制企业质量技术标准; 6 开展施工项目质量策划; 7 参加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 8 开展质量检查并监督质量缺陷的整改; 开展对企业分支机构、项目部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评价;
/ 21 组织开展质量管理小组(QC小组)活动; 11 负责处理质量投诉及整改; 12 参加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7 企业技术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在对施工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的评审中,确保施工技术、施工工艺等满足项目质量目标、质量标准的要求; 2 编制本企业的质量技术标准,并监督执行; 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理论研究,组织工程项目质量技术推广和攻关活动; 负责计量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其准确性; 5 参与工程质量创优活动,为创优工程提供技术支持; 6 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5.8 企业经营及合约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施工项目的合同条件应与工程质量承诺相协调; 2 各类分包合同条件均应满足工程总体质量目标的要求。
5.9 企业项目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督促项目部严格按程序组织施工,坚持进度服从质量的原则; 2 督促项目部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施工; 督促项目部开展以工序质量控制为基础的过程质量管理; 4 参与工程质量检查和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5.10 企业物资供应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 选定物资、设备的合格供应商; 保证采购的物资、设备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和工程设计的要求。
5.11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质量管理职责 1 为施工项目配臵符合要求的质量管理人员;
/ 21 组织对企业的全体员工开展质量意识教育; 3 组织对质量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考核、评价; 组织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参加国家或地方的相关培训、考核、取证工作。
5.12 项目经理是施工项目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工作及项目的工程实体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保证国家、行业、地方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以及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实施中得到贯彻落实; 2 建立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体系并保持其有效运行; 3 召集并主持项目部质量专题会议; 按规定上报告工程质量事故,并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和处理。
5.13 项目质量分管副经理(质量总监)对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维护及工程质量负监督及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严格执行有关工程质量的各项法律法规、技术标准、规范及管理制度; 监督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并向项目经理及时报告运行中出现的问题。保证项目质量监督体系有效运行; 监督企业的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在项目的落实; 5 根据项目的质量目标,组织编制项目质量策划; 6 研究解决项目质量缺陷或质量通病; 7 组织工程各阶段的内部验收工作、外部验收; 组织对项目部人员的质量教育,提高项目部全员的质量意识; 9 组织项目的质量例会; 及时向项目经理报告质量事故; 11 参与质量事故的调查。
/ 21
5.14 项目生产副经理对项目施工过程质量负直接领导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严格执行企业各项施工过程质量管理制度; 2 严格按批准的施工方案、技术措施组织施工; 参加项目质量例会,对涉及施工过程管理的质量问题监督整改; 4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15 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的工程质量负技术管理责任。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严格执行国家、行业的工程质量技术标准、规范; 保证施工方案、技术措施满足项目既定的质量目标和分部工程的质量标准,并监督方案、技术措施的落实; 保证试验、检测的数据反映施工质量的真实状态; 4 参加项目质量验收工作; 5 参与质量事故调查。
5.16 项目专业工程师是项目工程施工操作质量的直接责任人,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严格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编制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并组织交底,使施工操作人员真正了解施工方法和工序质量标准; 依据技术交底文件,实时监控作业人员的工序操作质量; 4 施工作业前核实所用材料、设备的质量; 5 组织或参与施工现场的试验、检测工作; 6 监督工序、班组交接检验; 7 组织对不合格品的返工; 编制本专业的施工资料,保证施工资料的真实性、可追溯性,并与施工进度保持同步。
5.17 项目质量工程师对工程的质量负监督与确认的责任。其职责是:
/ 21 熟悉施工图设计文件; 接受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交底,了解技术及管理要求; 3 参加对施工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工艺、工序质量要求交底到位; 依据对班组的技术交底对施工作业面进行质量巡查,必要时旁站监督; 协助专业工程师实施对工序质量进行过程控制; 6 参加项目各阶段工程质量验收,编制质量验收资料; 7 会同建设方、监理方对检验批质量进行验收; 发现工程质量存在隐患或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时,应立即要求停止施工,并立即向项目部分管领导报告; 9 参与项目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10 编制质量监督工作日志。
5.18 项目材料工程师负责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把关,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1 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规格、型号,保证其符合物资购买合同的要求; 核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证明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 3 参与进场材料、设备的开箱验收,并填写相关记录。
5.19 项目测量工程师对施工现场的各项测量成果数据的真实、准确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使用合格的测量设备进行各项测量作业; 2 严格按批准的测量方案操作; 3 真实记录测量成果。
5.20 项目试验工程师对应送第三方的检(试)验工作的真实、有效负责,其质量管理职责是: 严格按有关检(试)验方案取样,保证试件的代表批量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 21 保证项目部设臵的试验设备、设施符合有关规范的规定; 3 保证各类试件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完整、准确填写试件送检单,保证试验结果具有可追溯性。6.1 总、分包质量管理
所属施工企业所选择的分包方除具备相应的企业资质等级外,还应在其承担项目的所在地登记注册。
所属施工企业在与分包方签订分包合同时,应单独签订工程质量专项协议,进一步明确其承担工程的质量标准、质量过程管理、竣工后的保修与服务及质量事故调查处理等各方面总、分包双方的权利、责任与义务。
6.3 施工项目应依据分包合同和质量专项协议开展总、分包管理策划,将分包方的质量管理纳入总包的质量管理体系,满足总包的质量管理要求。施工项目必须严格控制分包方的技术管理工作,对分包方编制的施工技术文件进行审核、审批,保证其满足工程既定的质量目标的需要。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应参加分包方对其作业班组的技术交底,监督其技术措施、质量标准等交底到位。
由于分包方人员不服从总包管理人员或监理人员的管理,施工质量低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必须及时解除分包合同并立即请退出场。对于业主直接发包且与总包单位无任何合约和经济关系的分包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总包单位应对其施工的工程质量或提供的材料、设备的质量给予高度关注,当发现工程质量隐患或材料、设备存在质量缺陷时应立即通报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使其及时消除质量隐患,避免工程整体质量受到重大影响。7.1 质量技术管理
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质量技术管理工作,并大力开展以提高工程质量为目的的技术进步、技术创新等活动。
未编制施工方案,或施工方案未获得批准之前,有关分部工程不得盲目施工。
/ 21
6.2
6.4
6.5
6.6
6.7
7.2
7.3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三级交底制度。项目经理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对项目部全体人员进行施工组织设计交底; 项目技术负责人或专业技术负责人对相关专业工程师、质量工程师等管理人员进行施工方案交底; 专业工程师对班组进行施工操作及工序质量标准交底。
对于项目的创新技术以及重大设计变更或方案变更时,应进行相应的专项技术交底,必要时应进行操作示范。
7.4 所属施工企业应高度重视施工图设计文件会审工作,确保全面、准确理解设计意图。
施工项目应严格按照经过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及设计变更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设计。当设计存在问题或确实需要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设计单位提出,经设计单位同意并签字后方可施工。施工项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必要的深化、细化,以满足施工的要求。
施工项目应执行或参照执行《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建筑工程施工资料编制管理规程》,建立项目施工资料编制管理体系,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施工资料的编制质量。7.5
7.6
7.7
7.8 所属施工企业应定期向所属分支机构、施工项目发布现行有效的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单。
施工项目应根据企业发布的现行技术规范、标准、图集清单备齐本项目所涉及的所有技术规范、标准、图集。7.9 8.1 质量过程管理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贯彻中建股份建造“过程精品”的质量方针,不断提高质量过程控制的水平和能力,避免或减少因返工等造成的效益流失,以工作质量保证工序质量,以工序质量保证检验批质量,以检验批质量保证分项工程质量,以分项工程质量保证分部工程质量,以分部工程质量保证项目的整体工程质量。在保证实现施工项目质量目标的前提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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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控制工程的质量成本。
8.2 所属施工企业应以“目标管理,过程控制,阶段考核,持续改进”,即PDCA循环的动态管理方式进行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不断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所属施工企业对所承接的每个项目均应制定质量管理目标。项目部应根据企业制定的质量管理目标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详细策划。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工序质量控制制度,使各施工项目的工序质量得到有效监控,并应将工序质量与施工项目的专业工程师、操作人员或分包方的经济利益挂钩,保证施工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8.5 8.6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完善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所属施工企业应切实做好计量管理工作,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1 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所用仪器、设备等必须按相应规定进行定期检验校核,超过检验校核有效期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仪器设备在工程中不得使用; 施工项目应对分包方使用的测量、计量、试验、检测等仪器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8.7 所属施工企业应坚持“样板制”、“三检制”等行之有效的过程质量控制措施和方法。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开展群众性的质量管理(QC)小组活动,充分调动全体员工参与质量管理活动的积极性、创造性。
所属施工企业应对在施工程及已竣工项目进行全数的定期质量回访和满意度调查,将回访和调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并制定改进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应加强对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的管理,建立已竣工工程质量维修费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个竣工项目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并对发生的质量通病进行统计分析,制定预防措施。质量保修期内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计入工程建造成本并抵扣毛利率。
8.11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质量投诉管理机制。8.3
8.4
8.8
8.9
8.10
/ 21 建立投诉台账; 重大投诉应立即向企业分管领导报告; 及时组织对投诉的调查,确属本企业责任的质量问题必须及时安排维修; 维修后应进行回访,直至用户满意为止。
8.12 施工项目应对质量目标进行逐级分解,并将项目的质量目标通过合同及质量协议分解到每个分包(供)方。
施工项目必须对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有效控制。材料、半成品及设备进场时必须附有齐全、有效的产品合格证、检验报告等各项质量保证资料; 需进行复检、复试的物资应按有关规定取样,并将样品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复试或复验; 不符合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必须及时清退出场,并做相应记录。
8.14 施工项目应做好施工过程的检验与试验工作。依据相关规范及设计要求制定分部工程检验、试验计划; 2 各项检验、试验均应编制专项方案; 严格按批准的检验、试验方案进行检验与试验; 规定需由第三方检验的试件,必须送具有相应认证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8.15 施工项目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并将其纳入项目质量管理策划中。9.1 质量管理工作的考核与评价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对下属企业、分支机构、施工项目的质量管理目标考核制度,按或项目周期逐级签订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状应对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进行量化,明确对各级主要责任人的奖罚,使质量管理工作与各级主要责任人的经济利益挂钩。质量管理目标责任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企业、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8.13
/ 21
9.2 中建股份每年对所属二级次施工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从以下5个方面进行考核与评价: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 2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 3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 4 企业质量管理效果; 5 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表2。
9.3 本办法第9.2条第5款项目质量管理效果又分为项目质量管理体系、项目质量过程管理、项目工程实体质量、项目工程技术资料等4个子分项。中建股份质量管理考核评价工作由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组织。考核评价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建股份主管副总裁担任,考核评价小组由安全质量环境部有关人员及专家组成。
质量管理考核采取抽查的方式,中建股份在对二级次施工企业进行考核时,每个二级次施工企业抽查不少于2个子企业或分公司及其2个在施项目。二级次及三级次施工企业的考评抽查范围可自行确定,但应具有代表性,应能够反映企业的质量管理现状。9.4
9.5
9.6 企业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上级企业对下级企业领导班子的考核内容。
所属施工企业对项目部的质量管理考核评价结果应列入企业对项目班子的(目标)考核内容。
对企业的质量管理工作的评价采取评分的方式并分为A、B、C、D四个等级。总分为100分。质量管理A级的标准为: 全面完成质量工作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95以上(含95%); 2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95%以上; 考核期内未发生质量事故,也未发生质量投诉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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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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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0 质量管理评价B级的标准为: 完成质量工作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正常,实际得分在85以上;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85%以上,95%以下; 未发生质量事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且一般质量投诉事件均得到圆满处理。
9.11 质量管理评价C级的标准为: 基本完成质量工作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基本正常,实际得分在70以上; 考核的5个分项的合格率均在70%以上,85%以下; 未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未发生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一般质量事故或质量问题投诉能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9.12 质量管理评价D级的标准为: 未能完成质量工作目标,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不正常,综合考核得分在70以下; 发生较大以上质量事故或有重大影响的质量投诉事件。
9.13 当总分达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但分项的考核合格率达不到相应评价等级标准要求时,综合评价降低一个等级。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考核5个分项的权重分配为: 1 企业质量管理体系10%; 2 工程质量技术管理15%; 3 工程质量过程管理15%; 4 企业质量管理效果10%; 5 项目质量管理效果50%。9.14
9.15 每个分项评价分为4个等级,分项考评见附表2。1 分项合格率在95%以上(含95%)的为一级;
/ 21 分项合格率在85%至94%的为二级; 3 分项合格率在70%至84%的为三级; 4 分项合格率在在70%以下的为四级。
9.16 评分的计算方法:
综合得分 = 各分项合格率加权总和×100。
其中:项目质量管理分项的分值=[项目质量管理体系合格率×10%+项目质量过程管理合格率×20%+项目工程实体质量合格率×50%+项目工程技术资料合格率×20%]×100。
9.17 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分值为每考核单位对项目质量管理检查得分累计的平均值。
总体评价是所属施工企业对质量管理工作经考核后,根据各分项评价合格率情况的综合性评价。总体评价见附表1。
总体评价根据各分项评价的合格率计算,并按实际得分评出评价等级。所属二级次施工企业应在每年的一月底以前将上质量管理工作完成情况书面报告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10.1 工程质量创奖
所属施工企业应积极引导施工项目开展工程质量创奖活动,并以此推动企业整体质量水平的提高,使工程质量创奖与企业质量管理工作形成良性互动。
凡拟申报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工程,无论由何种渠道申报,必须获得中建股份优秀项目管理奖。
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每年对拟使用中建总公司指标参评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项目进行筛选。申报指标的分配由中建股份主管副总裁确定。
10.4 获得中建股份申报指标的所属二级施工企业应确保申报工程获奖,若获得申报指标后未能获奖,每浪费1个指标惩罚1年申报指标的分配权力。对于从有关省(行业)协会自行获得申报指标,且工程已获得中建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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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8
9.19 9.20
10.2
10.3
10.5
优秀项目管理奖及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时,中建股份支持其申报,并积极协助其办理相关申报手续。
10.6 当工程自行获得申报指标,而未获中建股份优秀项目管理奖,且未经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统筹安排,或未经中建股份主管副总裁特殊批准时,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相关申报手续。11.1 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所属施工企业、项目部均应制定工程质量突发事故、事件应急预案,并应定期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演练。
发生突发质量事故后,施工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发生质量事故后,施工项目、所属施工企业必须按规定立即逐级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或虚报。
发生质量事故后,所属施工企业必须严格按事故调查处理程序组织事故调查小组,调查事故原因、经济损失情况、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并提出事故处理方案和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的整改措施。
所属施工企业和个人对工程质量事故均有检举、控告和投诉的权利及义务;严肃处理打击报复检举、控告和投诉人的行为;对隐瞒事故者应加重处罚,触犯法律的应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1.6 对于质量事故的处理应坚持“四不放过”的基本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得到处理不放过。12.1 奖励与处罚
所属施工企业应建立积极有效的质量管理奖惩机制,对于在质量管理工作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集体和个人给予奖励,对不重视质量管理工作,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或名誉损失的集体或个人给予处罚。
12.2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或集体(项目部),应给予奖励,奖励范围应涵盖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 全面完成质量管理工作(项目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确定的内容,17 / 21
11.2 11.3
11.4
11.5
质量管理考核达到A级。获得省、部级工程质量奖或国家级工程质量奖。以提高工程质量为前提,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经实践证明使工程质量确有明显提高。
12.3 在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监督体系中取得显著成效、贡献突出的个人应给予荣誉表彰和物质奖励: 长期从事质量管理工作,成绩突出; 2 主持或参与项目创优创奖并取得成效; 主持或参与研究开发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并经实践证明使工程质量有明显提高; 积极推进质量管理责任的落实,有效避免质量事故的发生。
12.4 对于获得国家级工程质量奖的企业,除获奖项目的有关人员外,其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领导人、分管领导人、质量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的有关人员等亦应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质量奖的奖金来源可在企业奖励基金中列支。可以按照国家有关《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14.2.2条第3款的规定给予奖励。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或个人应予以处罚或处分: 1 未能全面完成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所规定的内容; 2 质量管理考核为D级; 3 造成质量事故; 发生质量事故或质量投诉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导致事态扩大,使企业蒙受不应有的经济或名誉损失; 5 发生质量事故后隐瞒不报; 质量低劣被建设方或用户在政府有关部门投诉或被新闻媒体曝光,对企业造成重大名誉损失; 竣工后保修服务不到位,对企业造成不良影响。
12.7 对未能全面完成工程质量目标责任状确定内容的处罚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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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
12.6 企业领导班子; 2 质量监督部门领导; 质量保证体系的相关部门领导; 4 其他相关人员。
12.8 质量管理考核在D级的处罚范围: 1 企业主要领导; 2 质量监督部门领导; 3 质量保证体系相关部门领导。
12.9 对质量事故有关责任人的处罚和处分包括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 1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二、三级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大过,同时给予撤职、降级处分,并给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特别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100000~200000元人民币。2 重大质量事故
重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及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
重大质量事故的二、三级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大过,同时给予撤职处分,并给予扣除全部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
重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19 / 21
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5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50000~150000元人民币。3 较大质量事故
较大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处分,并依法追究其民事责任。民事责任中应包括赔偿企业经济损失的责任。因事故造成人员死亡时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较大质量事故的二、三级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同时应视情节给予撤职或降级处分,并给予扣除50%年薪的经济处罚。较大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3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20000~100000元人民币。4 一般质量事故
一般质量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应作开除留用或记大过处分,其经济处罚额度不应低于事故直接经济损失的5%,亦不应低于100000元人民币。一般质量事故的二、三级次企业法定代表人及主要领导应记过处分,并给予扣除20%年薪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应进一步加大处罚力度。一般质量事故的其他相关责任人应视其所负责任的情况,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经济处罚。行政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撤职、降级、开除留用、开除。经济处罚的额度,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起点为年薪的20%,直至扣除全部年薪;未实行年薪制的企业或岗位,处罚额度为10000~50000元人民币。与质量事故有直接关系的工程技术人员的技术职称亦应降级,直至免除。降级或免除技术职称的人员五年内不得晋升职称或重新申报职称。情节严重的在中建股份系统内终身不得从事技术工作。13.1 附
则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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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本办法由中建股份总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5.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五
股转系统公告〔2016〕37号
为 进一步落实《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精神,加快完善 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了《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分层管理办法》),现正式发布实施,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6年6月27日起,全国股转公司正式对挂牌公司实施分层管理。
二、自《分层管理办法》发布之日起,尚未正式挂牌的申请挂牌公司可以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的规定申请进入创新层。申请进入创新层的申报文件、操作流程和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的具体要求另行发布。
三、为保障分层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分层数据准确和完整,拟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通过主办券商于2016年6月6日前,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支 持平台”(http://fc.neeq.com.cn)填报经审计的2013营业收入等数据。挂牌公司应当确保填报的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主办券 商应当勤勉尽责,做好挂牌公司填报数据的事先审查和督导。
四、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最迟于2016年8月31日前,经主办券商督导后,公开披露《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的相关制度。
五、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7条的规定,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任职要求及资格管理办法另行发布。
六、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按照相关监管要求整改后,符合创新层标准的,可以进入创新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典当行、商业保理公司以及互联网金融等特殊行业挂牌公司,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暂不进入创新层。
七、全国股转公司在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后,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按照《分层管理办法》第14条的规定,在全国 股转公司公示分层名单之日起3个转让日内向指定邮箱(scfc@neeq.com.cn)发送加盖公司公章的异议申请文件扫描件和证明材料,并及时将异议 申请和证明材料的原件邮寄至全国股转公司。挂牌公司、主办券商应当引起高度重视,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积极配合做好分层相关工作。实施过程中遇有重要情况,及时向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附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分层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功能,降低投资人信息收集成本,提高风险控制能力,审慎推进市场创新,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和《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的分层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挂牌公司分层管理遵循市场化和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切实维护挂牌公司和市场参与主体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
全国股转系统设立创新层和基础层,符合不同标准的挂牌公司分别纳入创新层或基础层管理。
第五条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制定客观、公开的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并据此定期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挂牌公司所属市场层级及其调整,不代表全国股转公司对挂牌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挂牌公司层级划分和调整的需要,要求挂牌公司或者主办券商等中介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第二章分层标准和维持标准
第一节分层标准
第六条
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的挂牌公司可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第七条
根据第六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最近12个月完成过股票发行融资(包括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累计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报告;最近两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六条
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八条
申请挂牌公司满足以下条
件之一的,可以挂牌时直接进入创新层: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20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10%(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5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挂牌时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中包括不少于6家做市商,按发行价格计算的公司市值不少于6亿元,且融资额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一期期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
第九条
根据第八条的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还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申请挂牌即采用做市转让方式。
(二)公司治理健全,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制度、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利润分配管理制度和承诺管理制度完备;公司设立董事会秘书并作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取得全国股转系统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三)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按照第八条
第二项规定进入创新层的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三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
件。第十条
未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进入基础层。
第二节维持标准
第十一条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应当满足以下维持条
件之一:
(一)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1200万元(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者为计算依据)。
(二)最近两年营业收入连续增长,且年均复合增长率不低于30%;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4000万元;股本不少于2000万股。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的平均市值不少于3.6亿元;最近一年年末股东权益不少于5000万元;做市商家数不少于6家。
第十二条
进入创新层的挂牌公司除满足第十一条
规定的维持条
件外,还应当满足以下条
件:
(一)合格投资者不少于50人。
(二)最近60个可转让日实际成交天数占比不低于50%。
(三)公司治理符合第七条
第二项的要求,且最近12个月不存在以下情形:
1.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限制证券账户交易等自律监管措施合计3次以上的,或者被全国股转公司等自律监管机构采取了纪律处分措施。
2.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因信息披露违规、公司治理违规、交易违规等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监管措施或者被采取行政处罚,或者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3.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正在接受司法机关的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四)按照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在会计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并披露报告;最近三个会计的财务会计报告被会计师事务所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条
件。
第三章层级划分和调整
第十三条
全国股转公司根据分层标准及维持标准,于每年5月最后一个交易周的首个转让日调整挂牌公司所属层级(进入创新层不满6个月的挂牌公司不进行层级调整)。基础层的挂牌公司,符合创新层条
件的,调整进入创新层;不符合创新层维持条
件的挂牌公司,调整进入基础层。
全国股转公司可以根据分层管理的需要,适当提高或降低挂牌公司层级调整的频率。
第十四条
全国股转公司正式调整挂牌公司层级前,在全国股转系统官网公示进入基础层和创新层的挂牌公司名单。挂牌公司对分层结果有异议或者自愿放弃进入创新层的,应当在3个转让日内提出。全国股转公司可视异议核实情况调整分层结果。
层级调整期间,挂牌公司出现本办法第七条
第三项或者第十五条
规定情形的,不得调整进入创新层。
第十五条
创新层挂牌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自该情形认定之日起20个转让日内直接调整至基础层:
(一)挂牌公司因更正年报数据导致财务指标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二)挂牌公司被认定存在财务造假或者市场操纵等情形,导致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标准的。
(三)挂牌公司不符合创新层公司治理要求且持续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的。
(四)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
全国股转公司分别揭示创新层、基础层挂牌公司的证券转让行情和信息披露文件。
第十七条
本办法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净利润: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不包括少数股东损益。
(二)年均复合增长率=
−-1,其中Rn代表最近一个完整会计(第n年)的营业收入。
(三)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在最长不超过120个转让日的期限内,最近有成交的60个做市转让日。
(四)最近12个月: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往前计算的最近12个月。
(五)最近60个可转让日:是指以4月30日为截止日,扣除暂停转让日后的最近60个转让日。
(六)股东权益:是指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
(七)合格投资者:是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细则(试行)》第三条
至第五条
规定的投资者。
(八)申请挂牌同时发行股票:是指申请挂牌公司在依法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函后至正式挂牌前,按照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规定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股票的行为。
(九)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
和第十二条
规定的股本、做市商家数、合格投资者,以截止到4月30日为准。
(十)不少于、不低于、以上均含本数。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全国股转公司负责解释。第十九条
6.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六
——星眼管窥
山东鲁阳节能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集陶瓷纤维、玄武岩纤维、轻质耐火砖等节能材料研发、制造、销售等于一体的中外合资上市企业,产品主要应用于节能环保和建筑防火领域。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下,在公司坚持把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融入企业改革发展全过程,创造性的打造了独具特色的鲁阳企业文化品牌,以先进的文化理念武装人,以正确的价值观念引导人,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塑造人,以鲜明的先进典型鼓舞人。通过积极参与公益事业,担负起节能环保的社会责任,通过真情关爱员工,诚信经营成就客户等,把公司的发展目标与员工的个人价值追求融合一体,形成了“企业有生气、产品有名气、领导有正气、员工有士气”的和谐发展局面。
《现代企业文化》:鲁阳公司如何打造以“鲁阳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体系?
鹿超:鲁阳公司坚持“用文化管理企业”“以文化振兴企业”的指导思想,通过不断的凝练和提高,精心打造了以“鲁阳魂”为核心的企业文化理念,由企业使命、企业愿景、企业精神、发展目标、发展方针、核心价值观、立场、七道、理念、家规十个部分组成。编制了主题鲜明的《企业文化手册》、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释义画册》,辅以“鲁阳公司26不准”“鲁阳公司好人十条”“鲁阳公司礼仪十条”“入职誓词”“鲁阳嘉言”等,努力使企业价值理念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充满了正能量。让建设“百年鲁阳、世界鲁阳”的“鲁阳梦”,成为全体鲁阳人的梦想与追求。
《现代企业文化》:为实现“文化理念处处有,面面墙壁会说话”,公司专门建设了哪些企业文化平台?
鹿超:鲁阳公司高度重视,先后投资500多万元建设了全面反映公司发展历史的企业文化展厅,介绍公司基本情况的“综合展厅”,体现行业特点的“产品应用展厅”;打造了具有历史渊源的“鲁阳挥戈”文化广场,展现公司发展历程的“鲁阳之路”艺术浮雕,气势磅礴的《鲁阳赋》艺术石壁;制作了具有强烈时代感的《鲁阳传奇》《大爱鲁阳》厂歌,定期出版《鲁阳报》《鲁阳人》报刊杂志;OA办公系统设立“学习园地、职工家园”等板块、公司官方网站、“鲁阳节能”微信公众号、手机移动网站开辟了企业文化专栏。同时,各分公司建立文化展室、培训室20余处,各车间设立宣传看板40余处,悬挂企业理念展板600余块,形成了“文化理念处处有,面面墙壁会说话”的浓郁氛围。为了使企业文化工作真正落到实处,鲁阳公司专门成立了以党委书记、董事长鹿成滨任组长,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文化建设领导小组;设立专门机构企业文化部负责具体工作;各单位均配备专兼职企业文化主管52名;将企业文化建设列入公司“十二五”规划,制定企业文化活动实施方案,以“阅读好书籍、观看好电影、开展好活动、分享好经验、学习好典型、宣贯好精神”六好为主线,将企业文化活动贯穿于全年;编制企业文化年度计划,并层层分解到分公司、车间、班组直至个人;创办企业文化日,每月一个主题集中开展活动;通过公司月度升旗仪式、分公司每周升旗仪式和车间班组晨会等,加强员工的爱国主义教育和团队精神教育,集体背诵“鲁阳魂”、唱“鲁阳传奇”,表彰好人好事,传递正能量。仅2015年就开展各项活动2443批次,参加人员60625人次,覆盖率达到100%。
《现代企业文化》:公司如何发挥活动载体作用推进企业文化建设?
鹿超:鲁阳公司充分利用节日、年会、企业文化日等,开展了鲁阳冠军竞赛表彰,“鲁阳魂”歌曲创作演出比赛,“飞扬吧青春”趣味体育竞赛,安全知识竞赛,“报数、队列、技能、攀登”等团队协作PK,使得活动内容丰富、形式灵活,寓教于乐;连续18年赞助沂源县“鲁阳杯”篮球比赛,连续6年赞助“鲁阳杯”沂源县全民健身运动会,受到社会各界广泛赞誉;举行各类专题讲座,邀请专家授课,与企业长青、睿度盟、金兰盟等专业公司合作外训,组织党团员到海防部队军训,常年在职工中开展政治经济、革命传统、国学经典、业务培训等各类学习教育活动。成立鲁阳社团组织,员工自发开展体育、健身、登山、摄影、书法、观影、读书等文体活动,活跃职工业余生活;建立志愿者服务队,开展帮扶孤寡老人、救助困难学生、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引导员工树立正确的人生观等。
《现代企业文化》:近些年,我们的企业文化建设取得了哪些成效?
鹿超:诚信经营,成就客户。鲁阳公司作为集设计、研发、生产、销售、施工于一体的节能环保型企业,坚持成就客户、合作共赢的理念,以高效节能的优质产品、系统定制化专家的优质服务赢得了客户的信赖。今年3月,公司在与上海永丰公司合作业务时,想客户之所想,主动帮助其解决了不在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安装技术难题;在客户单方改变施工计划后,公司帮其重新设计方案,从而将合约内剩余的产品全部使用,为客户节约了可观的项目资金,受到客户的高度赞誉。2015年,公司先后被中石油独山子石化、广东科达洁能公司和天山铝业等合作伙伴授予“诚信供应商”和“优质供应商”称号;公司连续10年被国家工商总局授予“全国守合同重信用企业”,鹿成滨荣获“山东省十大诚实守信模范”荣誉称号。
关爱员工,为他们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公司投资建设了有500套住宅楼的沂源县唯一花园式企业社区——鲁阳小区,为员工免费供暖,免费绿化、保洁、安保等;建设了大学生公寓和专家公寓,为科技人才提供舒适的生活环境;沂源县第一家出资80万元购置了两辆专用校车,免费接送职工子女上学。鹿成滨董事长非常关心员工的生活状况,想方设法解决他们的实际困难,并亲自上门看望生病员工。他提议设立了《鲁阳互助基金》,专门用于救助公司的困难职工,从机制上保障员工在遇到困难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先后建立了18名特困职工档案,有100多名员工受益。2015年秋天,员工毕研军妻子突发重病,模块分公司组织全体员工爱心捐助近万元,帮其度过了难关。一人有难,全家支援,这样的善事在鲁阳公司不胜枚举,真诚诠释了“鲁阳公司是我家,共创双赢靠大家”的文化内涵,从而坚定了员工热爱鲁阳、奉献鲁阳的信念。公司先后荣获“山东省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山东省模范职工之家”等荣誉称号。
7.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七
冀中能源集团是河北省国资委监管的省属国有独资公司,2011年7月进入世界500强,位列第458位。作为冀中能源集团核心骨干企业的冀中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股份公司),是以煤炭生产为主、集电力、建材、化工为一体的国内优秀上市公司,综合实力在全国1400余家上市公司中排名第35位。公司现有总资产300亿元,在册职工2万多人,下辖19对生产矿井,煤炭生产能力3500多万吨。近几年来,股份公司经历了两次大的重组,发展速度不断加快。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如何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推动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是企业面临的重大课题。经过深入研究,股份公司党委认识到,只有建立一套与现代企业管理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新机制,才能保持工作活力,充分发挥作用。为此,股份公司着力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采取绩效倍增措施,大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水平,以适应企业快速发展的需要。近两年,股份公司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特别是贯彻落实《中央宣传部、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建设,有力推动提升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一、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基本认识
股份公司积极构建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主要基于以下认识和考虑。
(一)思想政治工作也要讲绩效。实践证明,任何组织要想活力永存,必须重实效、重绩效。绩效管理是当今现代企业普遍采用的提高效率、增强活力的一种管理方法。生产经营工作有绩效,思想政治工作同样存在绩效。其绩效主要体现在教育群众、组织群众、服务群众,提高职工队伍的凝聚力战斗力,为企业发展提供思想保证、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文化条件等方面。思想政治工作并不是虚无缥缈的,而是企业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
(二)思想政治工作也要讲管理。以往,一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普遍存在着重经验管理,轻科学管理;重一般号召,轻量化考核;重单项管理,轻系统管理的不足,思想政治工作管理与企业管理,不同程度地存在“两张皮”,与生产经营工作的融合不紧密。要真正融入企业发展,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积极引入先进管理理念和方法,建立系统完善、科学高效的管理体系,并纳入企业管理目标考核,大力推进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科学化。
(三)思想政治工作也要精细化。现代企业管理都具备了精细化的特点。企业思想政治工作也必须实现精细化。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细化,主要体现在对把握发展形势的“精准”上,对目标设定的“精确”上,对过程控制的“精细”上,通过建立精细化管理体系,使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设立、过程监控、考核激励符合科学管理的普遍规律。
二、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主要做法
基于上述认识,股份公司积极引入现代管理理念,对传统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和方法进行了系统集成与优化整合,形成了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的科学体系。
(一)运用系统模型,构建绩效指标体系。公司党委认为,思想政治工作的绩效既要包括生产经营方面的硬指标,又要包括思想文化方面的软指标,既要关注近期指标,又要关注长期因素,必须做到统筹兼顾,体系平衡,充分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这是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的基本思路。为此,股份公司运用管理学中的“平衡计分法(简称BSC)”理论,对思想政治工作的内容、所处环境、服务对象进行了全新思考,提出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必须关注的“服务企业发展、关注职工需求、推进自身建设、重视学习创新”四个维度,绘制了BSC体系模型,创立了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绩效指标体系。通过对四个维度涉及的重点工作和关键要素进行分析,设定了“安全、生产、经营、管理、班子建设、廉政建设、民主管理、党建体系、思想教育、企业文化、文明创建、信访稳定、治安保卫、素质能力、机制载体、生活后勤、环境建设”等17大项目标,股份公司的分公司、矿、基层支部三个层级,逐级确定年度绩效工作目标,并将此作为日常工作控制的测量标准,用以监控各级党组织思想政治工作的状态。同时,运用“BSC”体系看板,帮助基层党组织用系统思维的方法统领和安排部署工作。“BSC”体系的建立,形成了较为科学系统的绩效 3
体系,为推进工作提供了基本保障。
(二)抓住关键要素,构建绩效倍增机制。公司党委认为,绩效管理的根本目的是增强工作活力,实现绩效倍增。在影响工作绩效的众多因素中,总有一些关键的因素。抓住这些关键因素,就能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为此,股份公司经过深入研究和分析,找出了影响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的20个方面的要素,并提出了抓好这些要素的一系列措施,并加以系统化,形成“绩效倍增双十措”机制。具体包括“五大工程”、“双十措”:“聚力工程”是指班子队伍双建塑、对内对外双宣传、工团建设双带动;“先锋工程”是指支部党员双示范、集体个人双塑造;“民心工程”是指软硬环境双优化;“创新工程”是指渠道手段双拓展、机制载体双创新;“素质工程”是指素质能力双提升、党建宣教双课研。
(三)抓住过程控制,制定绩效指标分解体系。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的重要一环,是抓好过程控制。没有过程控制,绩效管理就会落空。为此,股份公司统一设计编制《双十措推进手册》,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过程控制。为保证年度绩效目标的实现,股份有限公司设计了“四图三册一台账”等8个管理工具。“四图”主要是:BSC体系模型图、年度绩效目标总揽图、基层支部绩效目标分解图、绩效目标推进图。“三册”主要是:双十措推进手册、绩效管理手册、双十措成果案例手册。“一台账”主要是绩效目标考核台账。此外,股份公司制定了《思想政治工作活力测评标准》,主要检测关键措施的实施和推进程度,根据积分多少,考察一个党组织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状
况。通过这些措施,促进思想政治工作绩效不断提高。
三、绩效管理体系推动思想政治工作创新
股份公司通过构建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发展紧密融合起来,形成了融入型思想政治工作新模式。
(一)融入企业发展目标。着眼于发挥思想政治工作在实现企业发展目标中的引领作用,股份公司创新了“三三”引领机制,具体包括以每周一次舆情反馈,每月一次职工思想动态分析,每季一次形势报告会为基本内容的“三项基本工作制度”;建立健全以通讯报道员、形势报告员、思想动态反馈员为骨干的“三大员队伍”,负责及时沟通反馈职工思想动态、宣传贯彻有关精神;以每年确立一个教育主题、每季开展一次专题竞赛、每月组织一次集中宣传周活动为内容的“三项教育措施”,及时全面准确地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引导到企业中心工作上来,凝聚到发展任务目标上来。
(二)融入重点工作。一是抓重点求推进。针对企业各阶段的重点工作,及时组织和开展宣传发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为完成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目标营造浓厚氛围,提供强大精神动力和思想保证。二是抓热点谋化解。针对干部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三大员”思想政治工作信息收集反馈作用,对收集反馈的的各种信息,及时制定有针对性的思想工作方案,通过“三大员”网络,及时把工作做到区队、班组和员工,达到及时收集、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的目的。三是抓难点善攻关。针对企业发展中的遇到的难点问题,特别是企业发展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发展目标发生重大调整、重要工作推进遇到
困难时,通过强大的形势任务解读、层层召开动员会、分析研讨会,把形势说透,目标讲明,任务讲清,统一思想,振奋精神,激发热情,确保企业发展顺利推进。
(三)融入文化建设。一是强化理念宣灌环节,围绕企业文化核心理念,集中组织文化研讨、知识竞赛、故事征文、座谈会、演讲会等各种形式的宣灌活动,使文化理念真正入脑入心。二是强化行为养成环节。以核心价值观为统领,制定和完善员工行为规范及禁忌标准,推进文明礼仪、职业礼仪、手指口述、准军事化管理等行为养成训练,并逐渐转化为员工自觉行动。三是强化环境熏陶环节。针对煤炭生产特点,创新教育方式方法,建立起完善的井下教育系统和地面教育系统,以浓厚的文化氛围,拓展思想工作渠道,优化工作方法,促进企业发展。
(四)融入文明创建。一是建立四位一体、三级联创的活动运行体系,深入开展“文明单位、文明区队、文明班组、文明员工”创建活动和“文明社区、文明小区、文明家庭”创建活动。二是建立双千分考核五星级竞赛的活动激励体系,把文明创建量化为“安全发展、生产经营、企业管理、班子建设、廉政建设、民主管理、企业文化、文明创建、思想建设、生活后勤、厂区环境”等十八大类指标,通过细化考核标准,开展二千分考核,以五星级竞赛、动态转换的形式,对基层创建结果给予评价表彰。三是建立以四个指数为核心的活动评价体系。用幸福指数(对职工幸福感进行评价)、安全指数(对企业安全感进行评价)、发展指数(对企业发展成长性进行评价)、同心指
数(对企业凝聚力、向心力的评价),指导评价和谐矿区创建工作,不断提升和谐矿区建设水平。
(五)融入队伍建设。着眼于提高队伍的素质,重点围绕制度约束、素质提升、激励机制、队伍建设、理论研究以及科学化管理等六大课题组织学习、开展研究,形成研究成果,着力提升思想政治工作者融入企业发展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为企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资源和组织保障。
四、绩效管理体系提升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水平
通过实施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绩效管理体系,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的目标更加清晰、切入点更加准确、系统性更加突出,实现了工作的超前谋划、快速落实和敏锐反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发生了明显的转变。
(一)把握发展方向,思想政治工作由“跟”变“领”。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不强的重要原因,在于不能很好地发挥自身的引领作用。绩效管理强化了思想政治工作的引领功能。自2006年到2010年的五年间,股份公司经历了两次大的重组,企业发展步伐不断加快,生产任务日益繁重,工作节奏越来越紧张,一些干部和职工情绪波动不可避免。为了尽快统一职工思想,股份公司充分运用“三三”工作机制,每年有宣传教育主题,每季组织宣传教育竞赛。比如2009年是公司应对危机备战1523目标的攻坚年。股份公司确立了“瞄准1523,打响全面备战,着力三大提升,推动科学发展”的全年宣传主题,相继开展了“誓夺首季开门红,打好备战第一仗”、“奋力实现双过半,抓牢备战主动权”、“乘势而上攀高峰,加快备战创水平”、“攻
坚克难不放松,全面备战建新功”四大宣传竞赛,每月组织一次主题教育集中宣传周,层层设立“备战双五”英雄榜,及时对创水平创纪录情况进行公布表彰,并通过简报、报纸、电视等大张旗鼓宣传。组织政工干部宣讲队深入区队、食堂、标宿楼、社区,把企业发展目标和各阶段的重点任务宣传到每一个班组和家庭,充分发挥了战略引领、目标引领、工作重点引领的作用。5年来,先后组织开展了三次大讨论,六次集中教育活动。强大的形势任务教育,使广大干部职工始终保持了高涨的工作热情。
(二)紧密结合重点,思想政治工作由“虚”变“实”。绩效管理强化了思想政治工作与企业重点工作的对接,使思想政治工作看得见、用得上、起作用,从“务虚”变为务实。针对矿井生产装备水平不断提高,职工整体素质没有同步提升的现象,股份公司突出抓本质安全人的培育,以宣贯安全生产“三项制度”为重点,大力开展安全人思想、行为、技能“三项修炼”,不断强化干部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干部职工的安全素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促进企业成本管理,组织开展“企业发展与成本管理”集中教育活动,先后组织召开各层次成本管理研讨会200多场次;举办“成本管理高层论坛”,开展“节支降耗献计策、立足岗位做贡献”活动,在矿区上下形成“人人崇尚节约、个个关心成本”的浓厚氛围,极大地促进了企业成本管理。
(三)拓展工作领域,思想政治工作由“窄”变“宽”。在一些人看来,企业思想政治工作只不过是“敲边鼓”、“边缘化”、“进入不
了主战场”。绩效管理体系有效地化解了这些认识。比如,股份公司把思想政治工作融入到精神文明创建、和谐矿区创建活动中,整合党政工团的各类活动形式,推出了“和谐共建星光计划”,工作内容不仅涵盖了思想政治工作、民主管理、企业文化建设等思想文化方面的内容,还包括生产经营、安全生产、管理创新、治安稳定、生活后勤、环境建设等物质文明建设等18项内容。通过实施和谐星光共建计划,思想政治工作一改“我说你听、我打你通”的方式,变成群众积极参与、乐于参与的方式。一些生产部门领导发现,和谐创建活动不但可以推动精神文明建设,而且还有力地促进了安全生产,形成了人人参与和谐创建的良好氛围。思想政治工作在融入生产建设过程中,逐步形成了大政工的格局。
8.万科企业股份有限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办法 篇八
第一条 为规范原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STAQ、NET系统公司(以下简称“两网公司”)、退市公司(包括本暂行办法发布后新挂牌的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及相关活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两网公司和退市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转让。本暂行办法发布后依法完成退市手续的公司,按照有关规定确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公司股东办理股票确权登记后,其股票可以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转让。
第三条 公司股东必须按照有关规定重新履行股份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后方可进行转让。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负责到中国结算办理有关退出证券交易所市场股份登记及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登记结算事宜。
主办券商相互委托股份确权的相关事项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另行规定。
第四条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为公司股票转让提供登记、存管、结算等服务。
第五条 公司及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至少在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cn或)上发布股份确权公告,股份确权公告中应说明公司股票终止上市的情况,通知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登记手续、时间安排以及股票开始转让的时间。
第六条 持有公司流通股的股东可到任一主办券商办理股份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持有公司非流通股或限售股的股东须到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公司股东办理重新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应向相关主办券商提交下列材料:
(一)个人投资者
1、本人身份证;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须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二)机构投资者
1、法人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副本);
2、原挂牌交易场所的股票账户卡(如有);
3、证券账户卡;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身份证;
6、《非上市公司股票转让股票登记托管申请表》。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须提交以下相关材料或办理相关手续:
(一)机构投资者因企业已注销、被吊销营业执照或歇业,而无法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需出具以下材料:
1、发证机关出具的关于法人已破产或注销的证明;
2、原持有人的股东与现持有人签署的转让协议;
3、法院裁决书、清算组或管理人、上级主管单位文件、证明。
(二)机构投资者原法人已变更名称、合并、分立、兼并、重组的,须提供发证机关出具的名称变更相关证明,和变更名称后的法人或相关承接法人承诺承担原法人债权债务的证明文
件。
(三)实际出资的投资者无法提供股票持有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原挂牌交易场所股票账户卡原件等,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之一方可办理确权、登记和托管手续:
1、原挂牌交易场所的托管券商出具出资证明,证明其为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
2、股票持有人与实际出资人之间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票持有人需声明该股份属实际出资人,并承诺承担因转让引起的任何法律责任。该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3、法院裁决书;
4、公司要求提供的其它材料。
第八条 在股东重新履行股份确权手续后,主办券商应向股票持有人出具股票确认书。
第九条 公司已确认的可进行转让的股票应当登记在中国结算。
第十条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公司股票登记应当向中国结算提交下列材料:
(一)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关于委托股份登记托管的函;
(二)主办券商与退市公司、副主办券商签订的《推荐恢复上市、委托股票转让协议书》,或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为退市公司提供股票转让服务的文件;
(三)中国结算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十一条 经确权、登记和托管的股票可以由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办理股票存管后开始转让。未经确权的股票,由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按照前述规定及中国结算的有关规定,继续进行确权、登记和托管工作。经确权、登记、托管的股票可以由主办券商向中国结算办理股票存管后开始转让。
第十二条 公司退市前已签订《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的,由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手续;截至交易所作出终止上市决定时仍未签订《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由证券交易所指定主办券商的,由指定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退市公司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手续。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办理挂牌手续应严格按照下列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在证券交易所公告股票终止上市决定、退市整理期届满或接到交易所指定通知后的5个转让日内,向中国结算取得相关资料,刊登“股份确权公告”;
(二)在20个转让日内开始为投资者办理股份确权手续;
(三)在40个转让日内到中国结算办理公司股票重新登记手续,并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刊登“股票转让公告”;
(四)第45个转让日公司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
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在办理退市公司股票挂牌过程中,如果退市公司对证券交易所退市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在中国证监会受理其行政复议申请或法院受理其行政诉讼申请后,主办券商应暂停其股票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工作,并根据行政复议和诉讼结果决定是否恢复其股票的挂牌工作;如果退市公司提出终止办理股票挂牌,在获得其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主办券商应停止办理其股票挂牌。
第十三条 退市公司股票开始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转让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将向退市公司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通报相关情况。
第十四条 投资者参与公司股票转让,应当委托主办券商办理,并到主办券商或其所属营业部阅读《风险揭示书》,主办券商应向投资者充分揭示公司股票转让的各类风险,投资者应在充分了解投资风险的基础上签署《风险揭示书》,并签订委托协议。委托协议应列明投资者接受并遵守本暂行办法。
主办券商对投资者在公司股票转让时出现的违规行为,应当依据委托协议,及时提出警示,并按双方约定采取必要措施。
第十五条 公司流通股份以集合竞价方式成交,非流通股份(或限售股)可以办理协议转让。协议转让或投资者因司法裁决、继承等特殊原因需办理股票过户的,需依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和中国结算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主办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办理公司股票转让业务,投资者申报指令以集合竞价方式撮合成交。
主办券商不得自营所推荐公司的股票。
第十七条 公司股票转让的转让日为每周一至周五,转让委托申报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分别于转让日的10:30、11:30、14:00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一个小时即14:00后每十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最后十分钟即14:50后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成交价格。在转让日下午15:00进行集中撮合成交。
转让期间遇法定节假日或其它特殊情况,暂停转让服务业务。
第十八条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根据公司不同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分类转让:
(一)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股东权益为正值或净利润为正值、最近财务报告未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五次(每星期一、二、三、四、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5”。
(二)股东权益和净利润均为负值,或最近财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公司,其股票每周转让三次(每星期一、三、五各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3”。
(三)未与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签订《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或不履行基本信息披露义务的,其股票每周转让一次(每星期五转让一次),其股票简称最后一个字符为阿拉伯数字“1”。
上述股东权益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经审计的股东权益扣除注册会计师不予确认的部分后为正值;净利润为正值是指最近会计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正值。第十九条 股票转让以“手”为单位,一手为100股。申报买入股票,数量应当为一手的整数倍。不足一手的股票,只能一次性申报卖出。
第二十条 转让股票“每股价格”的最小变动单位:A股为人民币0.01元,B股为0.001美元。
第二十一条 股票转让价格实行涨跌幅限制,涨跌幅比例限制为前一转让日转让价格的5%。第二十二条 投资者委托主办券商进行公司股票转让可采用柜台委托、电话委托、互联网委托等委托方式。
第二十三条 投资者应根据上一转让日的股票价格,在涨跌幅限制范围内进行委托。
第二十四条 主办券商在公司股票转让业务中可以接受投资者的限价委托,但不得接受全权委托。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限定价格,要求主办券商营业部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入股票、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股票的委托。
投资者委托当日有效。
第二十五条 投资者委托卖出的股票必须是其证券账户上实有的股票,不得进行融券。第二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买入股票必须以其资金账户上实有的资金支付,不得进行融资。第二十七条 主办券商应妥善保管投资者的委托记录和凭证,保存期不少于20年。
第二十八条 转让日申报时间内接受的所有转让申报采用一次性集中竞价方式撮合成交。第二十九条 集合竞价确定转让价格的原则依次是:
(一)可实现最大成交量;
(二)高于该价格的买入申报与低于该价格的卖出申报全部成交;
(三)与该价格相同的买方或卖方至少有一方全部成交。
两个以上价格符合上述条件的,取在该价格以上的买入申报累计数量与在该价格以下的卖出申报累计数量之差最小的价格为成交价;买卖申报累计数量之差仍存在相等情况的,开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即时行情显示的前收盘价为成交价,盘中、收盘集合竞价时取最接近最近成交价的价格为成交价。
集合竞价的所有申报以同一价格成交。
第三十条 经集中撮合后,转让即告成立。
第三十一条 集合竞价结束后,通过通信系统将转让数据即时发送至主办券商,内容包括:主办券商专用交易单元号、合同序号、投资者证券账户卡号、股票代码、转让数量、转让价格等。
第三十二条 公司股票转让的价格信息通过通信系统传送至主办券商所属营业部,主办券商必须在营业场所单独发布。
公司股票转让不设指数。
第三十三条 转让日当天的价格信息发布内容为:股票代码和名称,上一转让日转让价格和数量,当日转让价格和数量。
第三十四条 中国结算根据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送的转让成交数据完成与主办券商之间的股份与资金的清算交收,并将清算交收结果数据发送主办券商,主办券商再据此完成与投资者之间的股份与资金的清算交收。
第三十五条 公司派发红利的,可自行派发或委托中国结算办理;派发红股或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应委托中国结算办理。
委托中国结算办理上述业务时,应提交股东大会决议、分配方案公告及其他所需资料。第三十六条 投资者委托股票转让和非转让过户(挂失除外),应当按规定交纳相关税费。第三十七条 公司或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按照《两网公司及退市公司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进行信息披露。
第三十八条 公司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或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报经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同意后可以对其股票暂停转让,直至导致暂停转让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转让:
(一)公司违反《推荐恢复上市、股票转让协议书》;
(二)公司发生影响股票转让的其他重大事件。
第三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或推荐公司股票挂牌的主办券商应当公告并终止股票转让,按照中国结算的规定办理退出登记:
(一)公司获准上市、重新上市或被收购;
(二)公司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
(三)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条 股票转让参与人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可以依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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