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2024-09-16

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精选12篇)

1.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一

**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推进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及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和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2013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的通知》(陕国土资发[2013]10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背景情况

党的十八大报告要求,“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

省委、省政府今年已把**市确定为农村土地产权改革的试验区。所以全市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全面开展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打下基础。

二、指导思想及原则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十八大和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深化农村改革,按照“产权明晰、用途管制、节约集约、严格管理”的原则,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原则

1、要把这项工作当作国土资源管理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按照“加强领导、统一部署、先易后难、稳步推进”的原则,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

2、要发挥政治优势和组织优势,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充分利用各部门和基层组织的力量,全面铺开,加快工作进度。

3、采取形式多样的工作模式,可以依靠自己组织的队伍,也可以委托专业技术队伍开展工作。一切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为基准。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3、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4、国土资源部《土地登记办法》

5、原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6、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4〕234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

8、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

9、四部委《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

10、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57号)

11、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12、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工作的通知》(陕政办发[2011]120号)

13、**市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12]60号)

14、《**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暂行办法》

15、《宗地代码编制规则》

16、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性文件

四、工作目标和时间要求

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成果是:

(一)完成全市农村居民点的地籍调查工作。按法律程序核定每宗农村宅基地的权属界线,填写地籍调查表,量算面积,测绘宗地图与地籍图。使用勘丈法等其他方法已发证的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在变更登记时,应采用解析法重新测量并计算宗地面积。

(二)在完成农村居民点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按照法律程序组织农民居民以户为单位进行宅基地登记发证。

(三)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加强乡镇国土所建设,完善农村宅基地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全省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将全面开展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所形成的图、表、卡、册和有关法律文书纳入数字化管理,形成市、县、乡镇三级联网的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系统。这项工作的时间安排是:2013年5月底前完成准备工作,包括成立工作机构、制订实施方案、完善技术规程、组建专业队伍、申请落实经费以及人员培训和宣传动员等;6月10日前结合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控制,完成控制网敷设。6月15日前全面启动这项工作;2013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70%,2014年,完成整个工作量的完成整个工作量的30%,健全农村宅基地管理体制机制,完成村土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争取用2年时间基本完成此项工作。

五、领导机构

(一)市级领导机构及职责分工

执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的《关于成立**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咸政办发 [2012] 30号)文件。

(二)县级领导机构

各县市区政府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本级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副县(市、区)长担任,其成员由政府办、财政、国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等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全县市区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组织、督查、检查验收等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局长担任。办公室人员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乡、镇级领导机构

乡镇政府成立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主要负责人当组长、负责组织发动本行政区内土地权利人申报土地权利,提供土地权属材料并履行指界、签章等法律手续。

六、工作队伍

(一)落实队伍的方式。各县市区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选择落实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队伍:一是面向社会以招标方式选择专业技术队伍;二是委托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三是有能力的国土资源局可自行组织队伍开展地籍调查。采取何种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由各县市区自行决定。

(二)以招标方式选择地籍调查队伍的,招标工作由各县市区国土资源局自行组织。各县市区在组织招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招投标法》、《政府采购法》、《**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办法》和有关招标的政策、法规及地方管理的规定。招标事项须在市国土资源局网站、当地政府政府采购网上公告。

(三)参加投标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依法在有关部门登记或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一定的地籍调查工作经验;具有乙级以上的测绘资质;具备承担任务的办公、设备条件和具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管理制度;具有中、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投标的调查队伍的资质审查由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通过资质审查合格后的专业队伍方可参加地籍调查项目的投标。

(四)以委托方式选择的专业技术队伍应具备以下条件: 须是国土资源部门的技术单位;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土地登记上岗培训考试。

(五)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国土资源局应具备以下条件:能够独立完成地籍调查任务;须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人员通过省级组织的土地登记上岗培训考试。自行开展地籍调查的县市区须向市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展地籍调查工作。

七、工作经费

(一)经费来源与使用管理

1、市级财政承担市级数据库建设等技术性工作经费,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市级财政承担,各新城范围内,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西咸各新城管委会财政承担;各县市范围内的数据库建设、地籍调查中的测绘、内业处理、外业调查、组织群众指界签章等工作费用由本级财政承担。经费来源可从土地有偿使用费支付。

2、项目专项工作经费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要加强项目检查,发现经费挪用,要追究领导责任,并限期追回。

(二)经费标准

根据国家测绘部和财政部颁发的《测绘生产成本费用定额》财建【2009】17号等规定,地籍测量费每平方米0.2元,权属调查费每平方米0.2元,由各级财政分2个支付。土地证书的工本费每户收取 元。

八、保障措施

(一)建立目标责任制 市局与县市局、分局签定目标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与乡镇政府签定目标责任书。明确各级政府的工作任务、完成期限与奖惩办法,层层落实责任。

(二)建立激励机制

严格执行《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加快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46号)的规定,不完成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不能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试点和集体建设用地整理工作。对于进度快、质量好的县市,可以在建设用地指标、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给予支持。

(三)做好宣传动员工作

市、县市区、乡镇三级政府层层召开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动员大会。通过多种媒体形式,向全社会宣传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地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以及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长期推动作用,充分调动村民申请宅基地权利登记、配合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和外部环境。

(四)健全政策法规

各县市区可根据《**市土地权属争议处理处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对分户标准与宅基地面积标准等问题作出相应的规定。

(五)加强部门协助配合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牵头,财政、国土、公安、司法、监察、民政、住建、农业、林业、交通、水利、文广等部门要密切配合、提供各方面支持。公安、民政等部 门要对户口分户的标准及户人口数的确定工作提供支持。对于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公检法等部门要积极协助土地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土地管理法》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妥善处理宅基地确权登记中的有关违法问题。

(六)技术措施

结合实际,综合采用各种手段。一是推广使用现代技术手段,包括GPS、全站仪等现代化测量技术以及信息系统技术;二是利用地理信息系统技术,建立全市农村宅基地产权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成果的数字化管理,拓宽成果应用与服务领域,并为成果的更新打下坚实的基础。

(七)队伍培训

加强业务培训,举办全市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培训班,全面提高队伍的政策与技术素质。承担农村宅基地地籍调查专业技术队伍应有30%以上(不少于5名)的技术人员通过省级培训考试。各县市区还要对乡镇工作人员及村委会干部进行培训。

(八)加强指导与成果验收

市局成立工作指导小组,对各县市区进行技术指导。编制工作简报,及时反映各地工作进展情况。各县市区要按照试点、地籍调查、成果建库、登记发证四个环节开展工作。要严把质量关,分阶段进行检查,上一阶段检查不合格的,不得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2.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二

日前从农业部草原监理中心获悉, 全国草原现已完成确权37.6亿亩, 占总面积的63%。“2015年基本草原划定面积达到本地草原面积80%的目标应该可以完成。”该中心主任马有祥称。

据官方统计, 中国共有草原约60亿亩, 南方的草山、草坡占了大约十多亿亩, 这部分确权基本还未开展。也就是说, 北方接近50亿亩的草原中, 确权面积已经超过75%。根据规定, 完成确权的草原应由县级以上政府颁发确权证书, 实现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四到户”。如果地方上存在为了完成任务而违规操作的情况, 可以向草原监理中心反映。草原监理中心可以派人下去查处。

另据马有祥介绍, 根据草原监理中心掌握的数据, 近年来开垦、非法征用、占用草原的案件已经占到草原违法案件17%, 以每年十五万亩左右的速度蚕食着草原。其中, 黑龙江、吉林内蒙古、新疆四个省份的案件发案数量占到全体的98%, 破坏面积达99%。 (摘自财新网)

3.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三

关键词:农村;土地确权;意义;措施

中图分类号: D922.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14-08-1

1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

我国是农业大国,农业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全社会的发展,在决定农业发展的众要素中土地问题是关键、是基础,因此,解决好农村土地问题是一项关乎国计民生的重要工作。

由于种种现实情况及历史原因,我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进展较慢,登记发证率在一些地区较低,严重影响了一些地区的农业生产及经济发展。

早在2010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就已经明确提出了有关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建议,可见我国已经把该项工作提上日程。因此,从中央到地方,从领导到农民都应该意识到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及迫切性,同时也应该意识到该项工作是一项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需要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在计划时间内完成任务,为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夯实制度根基。

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维护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的现实需要;是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用地制度,提高土地管理和利用水平的客观需要;是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迫切需要。只有通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农民土地权利,才能强化全社会的土地物权意识,有效解决农村集体土地权属纠纷,在城镇化、工业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中切实维护农民权益。只有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依法确认和保障农民的土地物权,进而深化改革,还权赋能,才能最终形成产权清晰、权能明确、权益保障、流转顺畅、分配合理的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为建设城乡统一的土地市场、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实现城乡统筹提供动力源泉。

2 目前存在的问题

2.1 发展与稳定的关系没有协调好

经济社会的发展,和谐稳定是前提。因此,做好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首要前提也是和谐稳定。但是,在某些地区开展该项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不规范操作、急于求成的现象,从而引发很多大大小小的矛盾,一些矛盾被激化就会阻碍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因此,一定要将和谐稳定作为该项工作开展的前提,这样才能有利于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开展,才能保证该项工作的顺利完成,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坚持依法依规办事,对于个别由于历史遗留的原因造成争议的地块,可以通过协商、民主议事的办法解决。

2.2 土地所有权不明确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经常会出现一些工作混乱的情况,这是由于在开展该项工作时,没有明确该项工作的主要原则是“确地”,这样就会造成很多工作混乱。某些地区在发展规模经营和土地股份合作社时,农民经常会糊里糊涂的就加入了,正确的做法是要先确权确地后再加入。政府部门在展开实地调查时,也要经充分调查论证后再作决策,务必明确农村土地资源所有权情况。

2.3 政策脱离实际情况

一定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政策,在先行试点中遇到问题解决问题,尤其要征求农民的意见,通过民主议事、民主协商的办法来解决,只有这样制定出的政策才能被有效地执行与落实。脱离实际情况的政策是不能顺利的落实下去的,是无效的政策。

2.4 操作不规范

在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时,一些工作人员存在不规范操作的现象,这样就会产生矛盾,农民就会产生误解,使工作陷于被动的局面。因此,在开展工作时一定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操作,对于没有明确规定的内容,要首先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出具体统一的操作规程,从而避免产生矛盾,影响工作开展。

2.5 农民认识不到位

目前,在很多地区,农民并没有足够认识到集体土地确权工作的重要意义,不了解该项工作会给自己带来什么利益,造成很多农民不仅不积极参与到其中来,甚至有些农民不配合工作的开展,严重影响了土地确权工作的顺利展开。

3 做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建议

3.1 提高人们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随着房价的飙升,城镇人们对土地资源的重视度逐渐提高,同时,农村土地资源也被重视起来,但是农民没有意识到该以什么方式重视土地资源,该以什么方式保护自己的土地资源。因此,我们相关部门要加大宣传,通过各种方式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重要意义,教会农民该以什么方式保护土地资源,切实维护农民的根本利益。以避免由于所有权不明确,造成征地拆迁中得不到应有的补偿。

3.2 明确权属主体

做好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一定要坚持稳定大局,必须处理好权属主体,对于集体土地,主要确定的权属主体包括乡镇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及土地所有权以及集体建设用地。

参考文献

[1] 宗金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发证工作思路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2,(17).

4.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四

关于印发《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委会,镇有关单位

现将《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 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代章)二○一一年九月XXXXXX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

发证工作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省国土资源厅、财政厅、农业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贯彻意见》(粤国土资地籍发〔2011〕136号)及市《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东府办〔2011〕97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2年底前,把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只有村级经济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股份经济联合社;有村组两级经济的,按权属关系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核发到相应的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具体分为三个阶段实施:2011年7月至2011年10月为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11月至2012年9月为工作实施阶段,2012年10月至2012年12月为总结检查阶段。

二、主要任务

1、成立领导小组,并抽调业务精、技术好、能力强的专职人员,组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2、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工作方

—2— 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统筹发放指界通知书。

3、拟定专项经费计划,报请镇政府批准后,由财政部门负责镇级经费的落实。

4、全面地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争取社会了解与支持,营造良好工作气氛。

5、国土部门负责收集行政勘界和村级土地权属界线核定资料、国有土地登记发证和征地、供地等资料。

6、组织落实镇、村、村组三级权属界线调查核定工作,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的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涉及已改造扩建征用的公路、水利等用地范围内的土地,要与公路、水利等用地管理机构根据公路、水利相关法律法规,共同研究核定权属界线。镇政府和村委会负责协调相关权属单位配合专业队伍开展现场指界,落实指界签名和签订权属界线核定书工作。

7、村委会负责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在1:500地形图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在10月底前完成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8、组织对专业队伍提供的土地权属界线核定等成果进行自检。

9、做好确权和登记发证的公告、审核工作。

10、负责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权属争议的调处工作,要妥善解决土地权属纠纷,及时化解争议,维护农村的稳定,为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创造条件。

三、技术路线与方法

按照《广东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充分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采用无争议的权属资料,运用航天航空遥感等技术,结合我镇行政勘界的成果,我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采取以下技术路线:首先,以1:500正射影像图或1:500地形地籍图为工作底图,通过实地调查核定界址位置,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权属界址拐点坐标,将权属界线细化核定到组一级经济组织;然后,将实测的界址点坐标数据叠加到第二次土地调查数据库上,同时通过核减已办理登记发证的国有土地,调整村民小组的土地权属界线和面积;最后,更新土地利用数据库,输出面积数据和宗地图进行登记发证。

国土部门负责组织专业技术队伍实地标绘界线走向和界址位置,采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拐点坐标,并负责土地登记发证的有关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1年7月至10月)

1、印发《关于加快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提出具体实施意见;成立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制订工作实施方案。

2、按实施农村集体土地总登记的要求,召开动员大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活动。

3、核算专项经费,工作经费纳入镇财政预算。

4、准备调查工作底图(1:500数字化地形图)。

5、购置GPS接收仪及开展登记发证工作所必须的设备,印制地籍

—4— 调查表格等。

6、开展业务培训,包括权属界线调查、签界、界址标绘,土地利用调查数据库有关登记发证功能的操作以及GPS定位技术的运用。

(二)工作实施阶段(2011年10月至2012年9月)

1、核定界线界址。召集专题会议,研究核定权属界线办法和措施,通知和协调相关单位核定界线,督促检查工作落实。

村委会负责具体实施工作,在指定时间内协调各股份经济合作社,按照历史形成及目前实际拥有的土地权属范围,协商划定各股份经济合作社之间、股份经济合作社与公路、堤围、水库、林场、铁路、河流等相关单位之间的权属界线,并协助专业队伍,在界线拐点实地打木桩或竹签并编号,绘制界线走向草图,按规定完成指界人签字盖章确认手续。

国土部门根据村委会提供的股份经济合作社界线走向草图及界桩位置,聘请专业队伍利用调查工作底图,实地标定界址位置并运用GPS定位技术实测界址坐标。

2、统一宗地编号。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以市为单位,按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所有权宗地编号。镇(街)、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各用两位数字表示,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位于集体土地范围内的国有土地(国有土地纳入统一编号)分别用大写字母J和G(识别码)加三位数字表示。如020312J005、020312G032。

3、将界址点位数字化。将实地标定界址线的工作底图转标到二调数据库上进行数字化;以GPS测定的坐标数据,叠加到数据库自动生成界址点位。当实测点的连线与相关地物影像比对出现不吻合时,以地物

影像作参考,适当加密拐点。

4、编绘宗地图,生成地籍调查表。利用二调数据库编绘宗地图,宗地划分、界址编号和宗地图编绘等按《广东省农村土地登记规则》(粤国土资(地籍)字[2002]73号)有关规定执行。打印生成地籍调查表。

5、申请确权登记。以行政村为单位组织各股份经济组织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在《集体土地权属调查表》指界人栏目和宗地图一侧签字盖章确认,统一向国土分局提出书面申请。

6、初审和公告。土地登记人员按规定对土地登记申请及所提交的资料进行权属审核后,填写土地登记审批表,如实填写初审意见,按土地总登记要求将拟登记的宗地情况在所在区域进行公告(公告时间1个月),公告内容等按《土地登记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7、审核审批。国土部门为登记发证审核机关,市人民政府为登记发证审批机关,必须严格履行法定程序,完成签字、盖章、公告后,才能办理注册登记。

8、证书颁发。土地所有权证书应当直接发给符合规定条件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现有股份经济联合社、股份经济合作社是否符合规定条件,由市农业主管部门审查并出具证明。暂时不符合持有土地证书的,证书可暂时委托镇人民政府保管。

原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在行政村(管理区)、原经济联合社和经济合作社名下的,经申请,应相应变更为股份经济联合社和股份经济合作社。

(三)总结检查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

1、整理成果资料,汇总数据。国土部门负责土地登记成果资料整

—6— 理、检查和数据汇总。

2、总结工作经验。对整个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包括工作完成情况、主要做法、经验体会、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等。

五、经费保障

根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工作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我镇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工作市级所需经费,由镇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测算,会同镇财政部门协商后,报镇政府批准实施。

六、成果资料整理及要求

(一)文字资料

工作方案、工作总结、技术报告。

(二)图件成果

1、农村地籍图接合图;

2、农村地籍图;

3、宗地图;

4、含行政界线、土地权属界线、国有土地、争议地、飞地等界线调查工作底图和已清绘的1:500界线图; 5、1:10000土地权属界线图(挂图)。

(三)调查统计表册

1、以农村地籍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汇总表(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2、以行政村为统计单位的土地分类面积统计表(统计到股份经济合作社一级,争议地及国有土地单列),统计到二级类;

3、以股份经济合作社为统计单位的宗地面积统计表,镇(街)集体、股份经济联合社、争议地和国有土地单列。

(四)土地登记资料成果

1、土地登记申请表;

2、土地登记审批表;

3、土地权源文件(含征地批文、红线图、地籍调查表等);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身份证明;

5、土地权属界线核定书;

6、土地登记申请审核情况公告(存根和照片);

7、土地登记卡、归户卡、土地证书签收簿等;

8、宗地图(界线相邻各方签字盖章)、坐标册;

9、界址点(拐点)测量原始记录,注记等成果表;

10、仪器核定资料;

11、检查报告、验收报告;

12、提交入库的土地权属界线数据及其使用和入库的文字说明;

13、其他资料。

5.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五

关于印发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

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长府办发[2009]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长春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制度,不断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积极探索我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方式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农业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和《吉林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09〕85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的必要性 农民家庭承包经营的核心是落实土地承包经营权,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是深入落实农户承包经营权的一种有效形式和方法,是明晰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物权管理的需要。通过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可以明确参与土地流转主体,明确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保护农民土地承包权益,有利于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方式向依法登记管理转变,有利于维护土地流转市场秩序,有利于发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贷款质押作用,促进农村经济繁荣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确保稳定的原则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是在二轮土地延包土地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基础上开展清查,通过清查进一步明确承包地坐落、现有的实际面积、等级等,并制作相邻关系平面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是对农村土地承包工作的规范和完善,不是重新调整原有承包关系,不是重新组织发包农村土地。要确保农村社会稳定,保持原有土地承包关系不变,坚决不允许违法收回和调整农户的承包地。

(二)实事求是的原则

通过对现有土地进行实际测量,并把实际测量的面积连同原有承包面积如实记录在登记簿和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上。对二轮土地承包以来,农户之间承包地互换、转让的,要在确权时以现承包人确权,及时变更承包关系。要实现“四统一”和“五到户”,即:承包地面积坐落、承包合同、经营权证登记簿、经营权证书相统一;承包地分配到户、承包地边界四至登记到户、承包合同签订到户、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到户、基本农田标注到户。

(三)尊重历史的原则

要原则上维护农户现有的承包面积,测量后与原承包合同面积不一致的,“多不收,少不补”,对原有的承包关系和面积不做调整,也不改变根据原承包面积确定的惠农政策数量和相关责任义务。对于在二轮土地延包时,因土地等级差别抵顶面积、磨牛地、林遮地等折合承包面积造成实际耕种面积与承包面积不符的,要按照实际耕种面积登记,并注明实际折算面积,取得承包户的认可。对于农民侵占蚕食用于耕种的林地,不能作为耕地进行登记,保证国土地类不改,林地权属不变。对农村土地与国有林地、草原及水库、河道泄洪区存在土地面积或权属争议的,清查中暂不予以确认和登记,待争议解决后,再确认登记。

(四)民主协商的原则

要充分依靠农民群众,对土地清查、丈量、确权、登记的每个环节必须实行民主协商和民主决策。对于在试点中涉及的重大

问题,必须要有群众共同参与,事先征求群众意见,取得群众理解支持,努力实现群众满意,对于大多数群众坚决反对的事情不硬性操作。

三、工作目标和主要工作任务

(一)工作目标

试点的工作目标是发现问题,研究方法,总结经验,为更好地开展确权登记工作打好基础。通过试点,实现“两清一证”:即查清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含国有村用)耕地、四荒等土地资源情况,查清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情况,为农户颁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二)主要工作任务 1.摸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

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开展农村土地面积的清查工作,通过调查摸底和实际测量,查清农村土地面积底数。要以二轮承包工作为基础,依据既有的土地承包关系状况,完善相关手续,拾遗补缺。要把承包地块、面积、合同、证书落实到户,标明承包地块的空间位置。

2.完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

以二轮土地延包以来建立的农村土地承包档案为基础,依据清查核实的土地承包状况,对农村土地承包底册进行一次全面清理核实,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及相关文件档案,确保农村土地承包档案准确、齐全、完整。要在现有的土地承包合同、证书的基础上,建立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登记簿要标注承包地的“四至”坐落,标注的内容要与农户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一致。

3.明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归属

编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并按照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对承包地被征占、面积发生变化的,因分户、人口变动导致经营权分割、合并,经营权转让、互换以及承包地灭失或全户消亡等情形实施变更登记。为保证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信息的真实有效,凡申请变更、注销登记的,受申请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应当对申请变更、注销的每宗承包地块组织核实。对土地经营权权属难以确定或存在争议的,暂不列入登记范围。

4.开展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在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上采取插页、在地类项标注等方式,对基本农田进行标注。对照已设立永久保护标志的基本农田区位,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

5.建立和完善确权登记工作的相关制度

建立健全土地清查、档案管理、经营权登记等各项工作制度,探索形成一套完整的确权登记工作制度。

四、试点范围

根据市政府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各县(市)区、开发区都要选一个村或组进行试点。

五、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9年12月1日-12月20日)1.成立机构。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并抽调具体工作人员组成试点工作组,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2.确定试点单位。参加试点的县(市)、区和开发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确定试点村或组。试点村或组自然经济状况要在当地具有一定代表性。

3.进行宣传动员。一是市和县(市)区、开发区要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动员会,对试点工作进行安排部署。二是试点乡、村、组要分别召开乡村干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大会进行宣传动员,让每一位农民都了解此次确权登记工作的意义、目的和原则,采取推荐的方式推选各户代表,代表家庭全体成员参与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三是以村、组为单位用横幅、标语、广播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向每户发放确权登记颁证宣传提纲,做到家喻户晓。

4.开展培训。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各县(市)区、乡、村及相关部门试点工作领导和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掌握相关政策、法规、业务知识以及工作操作规程和技术,明确试点任务。

(二)调查摸底阶段(2009年12月21日-2010年1月10日)

对二轮土地延包台帐、三十年承包合同、土地承包相关原始资料档案进行整理。一是要摸清土地现状,查清每块地的名称、坐落、面积、四至、权属性质、土地种类和经营方式。二是要逐户摸清农户家庭承包状况,对承包人,承包经营权共有人,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土地变动等各方面情况和信息进行收集、归纳、整理、核对,提前发现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的初步意见。

(三)清查核实阶段(2010年1月11日-1月31日)1.实施清查。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组织勘测核实面积,划定各村组所有土地的边框四至,绘制平面图,明确土地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各县(市)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县(市)区农业部门干部、国土部门专业测绘人员、乡村干部、村民代表组成土地实测小组,结合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土地台帐等档案资料,对村组土地承包关系、各农户承包的土地面积、地块、空间位置进行实地测量,按地宗逐户核查承包合同与实测结果的区别,制作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

2.梳理和解决矛盾。对村组土地承包实际情况表进行公示,召开村民代表大会,收集农民的意见,对清查核实阶段新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依据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实施细则,提出解决矛盾的具体措施和办法。

3.审核登记。对清查的情况和对各种问题的处理意见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认每一农户承包土地的地块位置及边框四至,对承包合同记录面积与实际丈量面积不符的,进行换发合同,并以土地承包合同为依据,建立新的土地台帐,由农业部门编制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簿。对于权属存在争议的地块,暂不进行登记,待争议调处后再进行登记。

(四)颁证阶段(2010年2月1日-3月20日)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初始登记情况再次公示,确无异议后,建立正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行正式登记,并以登记簿为依据,由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对农户发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

(五)总结验收阶段(2010年3月21日-3月31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和开发区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作法及解决问题的有效措施,并将试点工作总结于2010年3月底前上报长春市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

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的组织领导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影响大。为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长春市成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崔杰市长任组长,市委副书记李树国、市委副秘书长刘福臣、市政府副秘书长史长友、市农委主任张德祥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有关部门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委,负责对试点工作的统一调度、工作指导、政策咨询、督促检查。各试点县(市)、区和开发区也

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具体负责制定方案、组织实施、清查确权、总结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和开发区的试点实施方案要在准备阶段结束前报市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职责分工及经费保障

(一)职责分工

各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切实履行好职责。农业部门要加强政策指导,明确工作要求,完善操作规程,强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的管理,做好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国土资源部门要及时提供土地勘测情况和基本农田有关数据资料,配合农业部门做好基本农田到户入证工作。信访部门要做好上访群众的接待工作,实行专人负责,妥善处理上访案件。司法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级调解组织的作用,加大排查力度,及时化解土地承包经营纠纷,并为符合条件的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其他相关部门要按本部门的职责分工,积极参与此项工作,共同维护好农民的合法权益和农村社会稳定。

(二)落实工作经费

按照省工作方案要求,根据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不得批准设立专门面向农民的收费项目,不宜收取《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工本费,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同级财政解决”的要求,试点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由市和县(市)、区和开发区财政承担,不得向农民收取。

附件: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崔 杰 市长 副组长:李树国 刘福臣 史长友 张德祥 成 员:朱亚福 胡延生 王 宁 王 南 李 林 于瑞敏 李 旸 孙英利 周凌成 杨泗祖 杨立华 市委副书记 市委副秘书长 市政府副秘书长 市农委主任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市财政局局长 市发改委主任 市监察局局长 市司法局局长 市信访局局长 市民政局局长 市林业局局长 市水利局局长 市畜牧业管理局局长 市农委副主任

张永久 市公安局副局长

6.肃州区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2 篇六

上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坝镇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上坝镇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6月18日

主题词:草原 承包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区农牧局 上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制 打印:马 萍 校对:许 聪 共印30份

肃州区上坝镇草原承包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切实做好我镇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按照《上坝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实施方案》和《肃州区草原承包实施方案》以及全镇基本草原划定确定的面积,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原则

以草原承包经营管理为基础,以保护和恢复草原生态功能为目的,按照“权属明确、管理规范、承包到户、长期不变”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开展草原规范化承包、确定承包草原界限、面积、公示、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承包经营权证、建立数据库与档案等工作,将划定的基本草原全部承包到户,制定草原承包经营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落实保护草原生态及基础设施的义务和责任。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组织准备阶段。

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依据全镇基本草原划定确定的面积,结合全镇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出适合本镇的草原承包实施方案,将基本草原科学、公平、合理规范承包到户开展草原规范承包各项工作。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草原承包到户。根据我镇基本草原划定的实际,因大部分划定的草原属沙砾沙质温性荒漠,草原植被比较稀疏且大部分属荒漠戈壁。按有关政策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管理,但一个联户单元最多不超过10户。

2、承包草原面积核定登记。对计划承包的草原以户或者联户为单位确认四至界限,GPS定位,核定面积。经村、镇、区自下而上逐级登记填写《草原承包登记汇总表》,并经主要负责人签字认定。

3、公示。涉及草原承包的村民委员会要对承包到户或联户承包的草原,进行四至界限、面积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4、签订草原承包合同。根据本次草原承包结果,草原承包到户后将由发包方(区草原行政管理部门)代表和承包方(农户或联户代表)根据双方对草原承包所承担的“责任、权利、义务”,签订全省统一定制的《草原承包经营合同》,合同期限为30年至50年。

5、核发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承包手续齐全后,区人民政府签章核发全省统一制定的草原使用权证和草原承包经营权证。《草原使用权证》由区人民政府核发给涉及草原承包的各村民委员会;《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由人民政府签章后经村民委员会核发给承包方(农户或联户代表)。

6、绘图。在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要按最终确认的草原承包面积、四至界限绘制1:5万草原承包分布图。图件要进行统一编号,并作详细标注和说明,确保每宗承包草原的面积、四至界限清楚、资料齐全。

7、建立数据库与档案。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草原承包登记表按村、镇分别进行登记审核,装订成册。并对与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有关的文件、实施方案、汇总数据和工作总结等要分类归档,做到资料完整齐备,对形成的图、表、文字等资料统一编号,做到图、册相符。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阶段。

全镇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完成后,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区草原生态奖补政策领导小组将对全镇草原承包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将对草原规范承包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

三、工作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工作机构。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按照《肃州区草原承包实施方案》确定的政策原则、工作思路及方法制定本全镇草原承包实施方案,并抽调相关工作人员,组建工作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负责全镇草原承包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2、加强指导、落实工作责任。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各全镇开展草原承包工作的指导,认真做好GPS数据采集、图件编绘、面积统计、资料汇总等技术培训,指导各村委会按程序完成草原承包工作,最终实现草原承包确权定界,3、强化宣传,提高思想认识。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大力宣传开展基本草原划定、草原承包经营、落实补助奖励政策等工作的重要意义、方法步骤、补助奖励程序、补助标准,切实提高广大农民的思想认识和参与承包工作的积极性。要认真抓好草原承包矛盾的调解,出现纠纷要公平协商依法调解,把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一线,最终实现确权定界,确保草原规范化承包工作顺利实施。

4、加强监督检查,实行绩效考核。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各村开展草原承包工作进行巡查监督,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责,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科学制定考核指标,严格绩效考核工作。

肃上政字„2012‟ 号

上坝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上坝镇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

现将《上坝镇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2年6月18日

主题词:草原 禁牧补助 实施方案 通知 抄报:区农牧局 上坝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2012年6月18日印制 打印:马 萍 校对:许 聪 共印30份

肃州区上坝镇落实草原禁牧补助政策

实 施 方 案

一、总体原则

以保护草原生态,加强草原建设,遏制草原生态恶化为目的,通过开展划定禁牧区域、确定禁牧面积、绘制禁牧区分布图、发布禁牧令、设立禁牧标志、制定禁牧措施、建立数据库与档案、落实禁牧补贴等工作,将全镇辖区内享受草原生态奖补政策的草原实行禁牧封育,实现我镇草原生态根本转变,维护草原生态安全。

二、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禁牧面积确定

1、禁牧区域划分原则。根据我镇草原生态现状,将以下类型草原划定为禁牧区重点保护:

(1)生态脆弱、生存环境恶劣的草原;

(2)草场严重退化、不宜放牧的草原;

(3)位于水源涵养区和生态功能区的草原。

2、禁牧区域范围。我镇享受草原生态补贴的禁牧草原面积为2万亩,实行联户承包经营禁牧封育。

3、划定禁牧草原界限。根据我镇基本草原划定面积分布情况,将以村为单位,划定禁牧区草原分布范围,明确四至界限和面积。

4、编绘禁牧草原分布图。对划定的禁牧草原由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按照1:5万比例尺绘制禁牧草原分布图。

5、完成禁牧草原面积核定登记。对划定的禁牧草原,以村为单位进行四至界限确认,核准面积,逐级登记填报《村禁牧草原登记表》、《全镇禁牧草原汇总表》。

6、建立数据库与档案。对禁牧工作形成的图表、文字、数据等资料信息,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专门档案与数据库,由分管部门归档保存,以便存查、应用、更新和跟踪管理。

7、发布禁牧令。禁牧草原划定工作完成后,由区人民政府发布禁牧令,禁牧令内容包括:禁牧草原规章、范围、类型、界限、面积、期限等。

8、设立禁牧标示牌。在禁牧区域的主要出入口、围栏区域、人畜活动区域设立草原保护标志和界桩、护栏、标牌等设施,公示禁牧要求。标示牌不小于6平方米,采用钢架或混凝土结构。

第二阶段:制定禁牧措施,落实禁牧责任。

1、签订禁牧责任书。禁牧规章将纳入各镇、村目标责任制管理,层层签订禁牧责任书。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禁牧草原类型、四至界限、面积;禁牧期限;禁牧封育、建设、改良草原的责任和义务;监督检查职责和违约责任。

2、制定禁牧制度。根据《甘肃省草原禁牧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出本区域的禁牧管理办法,并在“村规民约”中增加禁牧的约束规定。

3、健全和完善禁牧监督管理体系。镇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要结合全镇禁牧草原划定分布情况,组建禁牧草原监督管理机构,由镇畜牧站牵头确定1-2名人员为禁牧草原兼职草原监督管理员。涉及禁牧草原划定的村委会也要根据禁牧草原面积成立专门机构,选配素质高、有责任心的村组干部或老党员组成专门的禁牧草原管护队伍,以加强草原禁牧监督巡查和管护。

第三阶段:落实禁牧补助阶段。

1、禁牧补助标准:按照政策规定,禁牧草原补助标准为2.20元/亩。

2、奖补面积:我镇享受草原禁牧补贴政策的草原面积为2万亩。

7.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七

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是摸清家底,构建农村市场经济制度和发展现代农业的需要。会议要求,一要明确目标任务。利用4年时间,顺利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和经营权证书“四相符”;承包地块位置、承包经营权证和基本农田标注等“五到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申请书、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核查确认表和确权登记管理系统等“六个一”。二要明确工作原则。坚持依法依规,依靠群众,分级负责,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打破、调整原承包关系,不非法收回农民承包地,不借机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三要明确工作步骤。认真学习,准确掌握,整好档案,随时备查。四要明确重点内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宣传引导,确保基层干部认清意义,吃透规定,自觉消除错误观念,妥善处理模糊问题。各县(市)、区要保障工作经费,强化支持服务,纳入目标考核,搞好试点总结,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全力确保确权登记颁证任务圆满完成。

会议还印发了《确权颁证工作方案》,义马、渑池、灵宝等县(市)、区分别作表态发言。

(三门峡市农业局)

8.土地确权实施方案 篇八

一、目标任务

今年,贵池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全区范围内铺开,到3月底前基本完成确权登记颁证任务。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实现承包面积、承包合同、经营权登记簿、经营权证书“四相符”,实现承包地分配、承包地四至边界测绘登记、承包合同签订、承包经营权证书发放“四到户”,依法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以确权登记成果为基础,健全农村土地承包管理档案,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管理系统,实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管理的规范化和信息化。

二、基本原则

(一)保持稳定。在保持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稳定的前提下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和颁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为基础,按实际测量面积确权登记颁证。要因地制宜,稳步推进,妥善化解土地承包遗留问题,避免产生新的矛盾和后遗症,保持农村和谐稳定。严禁借机违法调整和收回农户承包地。

(二)依法规范。严格按照《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开展确权登记颁证。

(三)民主协商。加强宣传教育和引导,充分动员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确权登记颁证中的重大事项均应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民主讨论决定,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

(四)分工负责。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由村党总支、村委会统筹安排,各村民组密切配合,共同落实,确保确权颁证任务顺利完成。

三、主要内容

(一)清理核实土地承包档案。要集中时间,组织专门力量,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着重解决土地承包方案、合同、台账种类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

(二)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和空间位置。在对土地承包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的基础上,以已经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发放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和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成果为依据,因地制宜开展土地承包经营权权属勘测,准确界定承包地块面积、“四至”和空间位置。坚持以确地为主,确地到户。从严掌握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范围。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推动。对确权确股不确地的,要按照规定程序报省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切实保障农民土地承包权益。

(三)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根据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完善后的承包合同,以承包农户为基本单位,按照一户一簿的原则明确每块承包地的范围、面积及权利归属,区、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依据《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规定,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进一步充实完善承包地块的面积、“四至”、地类和空间位置等内容。推广应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管理系统,将登记信息录入计算机,实行信息化管理。

(四)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承经营权变更、注销登记。在建立健全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簿的基础上,开展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并及时对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进行完善。

(五)进行公示并集中颁证。由村集体经济组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将农户现有的承包地实际测量面积、权属登记情况在当地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结果无异议并经承包人签字确认后,以街道为单位报区级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审核,经区政府依法批准予以确认。由街道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填写区政府统一印制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集中颁证。

(六)规范登记档案管理。在档案管理部门的支持指导下,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档案由村民委员会和街道、区两级土地承包经营权经办和登记机关分别进行分级管理、分类归档、集中保管,并依法按期移交区档案馆。

四、操作流程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的基本步骤包括: 成立组织→宣传动员→培训人员→调查摸底→农户申请→制作调查工作底图→现场调查指界→问题修补→制作宗地图及相关资料→农户确认→结果公示→结果审核→建立登记薄→颁发证书→建立数据库→资料归档→成果验收。

(一)成立组织

成立由村党总支、村委会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组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确保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顺利开展;成立由村、组干部、老党员和村民小组农民代表组成的工作组,做好土地确权登记颁证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二)宣传动员

广泛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意义及重要性,营造舆论氛围;召开动员会议,组织宣传发动;发放致农民的一封信,把政策交给群众,奠定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基础。

(三)培训人员

培训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队伍,培训内容重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相关政策和实务操作知识。

(四)调查摸底

以村民组为单位,全面组织清理土地承包档案,对土地承包方案、承包合同、承包台帐不齐全、管理不规范等问题,要做好完善工作;对二轮承包遗留问题,要做好排查、化解工作。同时,要根据情形,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解除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注销等工作,进一步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为开展确权登记颁证奠定基础。

(五)农户申请

由村组织发放全省统一格式的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申请表,由承包户(户主)进行填写。要保证同一户承包申请的唯一性,申请表所填写家庭户籍信息必须要与户口薄、身份证信息相一致。申请表由街道、村工作小组根据二轮承包合同和户籍信息进行审核,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汇总,并形成小组汇总表,按规定的时间报街道农经管理部门备案。

(六)制作调查工作底图

采用全省统一的测量调查方法,以国土资源部门的航空摄影资料为基础,由专业技术队伍采集农村土地承包地块图斑,把经解译纠偏后的航空影像图作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调查底图,形成村民小组地块图,提供给街道、村和村民小组,供农户现场指界。

(七)现场调查指界

由街道、村工作小组人员共同组成农户承包地指界小组,与申请农户或其委托人现场共同指界确认承包户所属地块。所指认地块的承包户姓名要与承包户填写的申请书姓名相一致。现场指界后,由工作人员标注上图,并由承包户或其委托人、村、组负责人在工作底图上签字确认。

(八)问题修补

在现场指界的过程中,发现现状与解译的调查工作底图不符;或街道、村工作小组对各村民小组地块图及指认结果进行审核,发现地块图与实际出入较大、承包农户有疑问的,要依托专业队伍如实进行野外作业修补测,运用GPS、全站仪等测量工具进行修测完善,最终形成与现状一致的村民小组地块图。

(九)制作宗地图

9.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九

一、目标任务

此次农村集体土地登记范围包括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主要指集体或个人兴办企业建设用地)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区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发证工作;**年6月30日前完成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年12月31日前完成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发证工作。

二、基本要求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登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以及《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若干规定》等规定执行。采取“组由村管”的方式将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复印件)统一发放到村,由村委会保管。证书原件由乡镇国土所保管。本次发证要充分利用原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发证和第二次土地调查资料成果,对辖区内农村集体土地以行政村为权属单位对土地的位置、权属、界线、地类、面积等状况进行调查或核查,并登记发证。属乡镇集体经济组织的要以乡镇集体经济组织为权属单位确权发证。对于村改居后的社区,人均农用地低于0.3亩的,该社区暂不发放集体土地所有权证。

(二)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宅基地发证是本次发证的重点和难点。宅基地是指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要严格依照《物权法》、《土地登记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的要求,严把登记关口。

1.本次宅基地发证要充分利用原有的宅基地发证成果,并对原有的成果按统一的要求进行核查和审验。凡原登记的内容未发生变化的,原登记发证结果继续有效,直接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要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换发新证;凡原登记内容全部发生变化或登记客体灭失的,应申请重新登记或按规定进行注销登记。

2.本次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要严格执行宅基地面积标准。《**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的农村村民宅基地标准是:山区和丘陵地区,每户不得超过160平方米,利用荒山、荒地建房的,每户不得超过300平方米。对原有宅基地超占面积的,在办理时按下列情况处理:

(1)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前,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在《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后,至今未扩大用地面积的,可以按现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2)1982年《村镇建房用地管理条例》实施起至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时止,农村村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超出部分按当时的有关规定处理后,可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

(3)198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后,农村建房占用的宅基地,超过当地规定的面积标准的,按照实际批准面积登记。其实际使用面积超过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待以后分户建房或者现有房屋拆迁、改造、翻建、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按照规定面积标准重新进行登记。

(4)农村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时间以村民委员会出具并经乡镇人民政府核准的证明为准。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登记发证:

(1)除继承外,农村村民一户申请第二宗宅基地使用权的;

(2)除因退休回原籍定居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住宅申请宅基地使用权的;

(3)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或镇(村)建设规划且占用基本农田的;

(4)土地违法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5)土地权属有争议的;

(6)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它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7)农村村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复垦的;

(8)因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需进行村庄整体迁移的;

(9)土地管理政策规定不予登记的其他情形。

4.对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后的未经批准违法使用的农村宅基地按以下办法处理:

(1)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所建房屋不符合村镇规划的,由区国土资源局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2)未经批准擅自占用土地建房符合村镇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原则上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对经教育承认错误的,且主动赔偿因其行为造成损失的(按占用土地每平方米30元计算损失),可予补办宅基地审批手续。区国土局要积极争取一定数量的建设用地指标用于补办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其中以拆旧建新或使用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建设用地的,既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又符合建房条件的,经村民小组、村委会、乡镇政府审查,报区规划分局审查后可直接报区国土局审核并报区政府审批。

(3)农民新村用地需在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土地登记手续。

(4)对无权批准或者违反批准程序批准占用的宅基地,其批准文件无效,对非法批准使用宅基地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非法批准的宅基地应当依法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

(5)在本方案实施后严禁出现新的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擅自兴建住宅的行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区规划分局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区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工作与农村宅基地发证工作同步进行,发证要求与宅基地发证相同。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的收费参照一般的登记发证费用收取办法执行。

三、方法步骤

(一)准备阶段(**年10月15日—11月20日)

1.组织领导。成立“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各部门的工作,解决土地登记中遇到的重大土地权属纠纷和政策问题。各乡镇是全区农村土地登记确权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资料收集、地籍调查、权属调整、权属审核、宅基地审查和组织各村权属界线的指界等工作。各行政村或村民小组指定专人负责集体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协助开展宣传、资料收集、审核等工作。

地籍测绘委托具有地籍测绘资质的测绘部门承担。

2.资料准备。包括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程和相关技术资料的收集、各类土地登记表格、卡片、档案袋、档案盒的准备。

3.工作经费准备。严格执行**省农村集体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发证收费标准,即每宗土地只收取工本费5元。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其它建设用地按有关规定执行。不得通过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收费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在本次农村集体土地发证过程中所收取的费用全部用于本次登记工作支出。并对发证工作中发生的费用做到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据实核报。通过土地清理中收取的各项规费必须统一使用区财政统一下发的收费票据,并将全部费用缴入区财政用于核拨土地登记工作经费,区财政可按各个乡镇收费数优先列支区财政核拨的发证工作经费,节余部分用于弥补领导组办公室和所在乡镇的工作经费。

4.宣传准备。要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活动,重点宣传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的目的和意义,通过宣传,使村、组干部和群众充分认识到集体土地登记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试点阶段(**年11月21日—12月21日)

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工作试点放在潜口镇和富溪乡,两个乡镇要分别在**年11月底前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有针对性地完成至少1到2个行政村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试点工作。农村所有权确权发证工作试点工作放在潜口镇,要求在12月底前完成全镇的所有权发证试点工作。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发证试点工作与农村宅基地确权发证试点工作同步开展。

(三)全面实施阶段(**年12月22日—**年12月31日)

各乡镇在试点的基础上按区政府的统一部署全面开展工作。其中农村所有权发证工作要在**年1月31日前完成。

(四)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1月1日—1月30日)

按省、市要求,在全区集体登记发证工作完成后,迎接检查组对我区发证工作的检查验收。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宣传。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护广大农民群众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集体土地所用权、农村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发证重要意义,广泛利用标语、会议、电视、网络、手机短信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登记的重要意义,争取广大农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区登记发证工作。

(二)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区农村集体土地登记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登记发证的组织实施工作,各乡镇要相应成立组织,主要领导要亲自领导,亲自过问,明确分管领导和具体工作

人员,负责做好本乡镇的集体土地登记发证工作。

(三)改进作风,提高效率。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为农民群众办理登记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依托乡镇政务中心设立专门的收件窗口,方便群众办理申请登记。对原已发证的部分,要充分利用原有材料,加快办理登记发证,不得以各种理由扣留、延缓发放证书。要严格执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收费标准,不得通过登记发证增加农民负担。

10.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

摘要:针对双辽市集体林改确权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几点对策。

关键词:集体林改;发证过程;问题;对策

中图分类号: F31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4-0432(2014)-08-61-1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促进农民增收的机遇和途径,是增强林业竞争能力的支撑和手段,也是持续改善生态环境的举措和保障。明晰产权、勘界发证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核心工作,是深化改革的基础和前提,关系着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成败。维护家庭承包经营制度、保障林农依法享有的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权,是林业主管部门的重要行政职责,是农村林业改革发展的一项长期任务和常态化工作。

1 集体林改确权登记发证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是农民对新证的认识不到位。虽然政府部门下发了前期手写林权证证本到规定日期一律作废的文件,但有些老百姓拿着八几年或九几年颁发的老式林权证不愿换新式林权证。

二是存在一定的历史遗留和权属争议等问题。这次发证涉及到个人、村、组、乡(镇)之间林地的权属界线问题,界线不清和存在一定的权属纠纷问题的,在实际工作中要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给予妥善处理后方可确权发证,否则会引起上访事件和社会矛盾等不稳定因素。

三是需要足够的经费才能确保完成集体林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这次发证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需要大笔的经费用于完成此项工作,没有足够的经费是无法按时保质完成这项工作的。

四是农户之间的林地转让频繁。有的农户换新林权证是为了下一步转让,林权证发放之后,几天又涉及到重新调查签字,为林权证更名,使得这项工作成了循环往复的一项复杂工作。

五是基层力量薄弱。近几年来,没有年轻力量充实到基层林业站中,导致现有的工作人员不能熟练使用现在的电脑系统化办公软件,甚至有的地方出现了雇佣年轻人手的情况。但由于外部人员对林业业务不熟练,所以工作难度很大。

六是基层农户外出务工的比较多,给外业调查的求真求实工作带来很多不便,地块的四至或申请人签字不全,使得存档材料不完备,不能发放林权证。

2 林权证发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探索解决的对策

一是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成立由市长任组长,主管市长任副组长,林业局领导及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在林业局设立办公室,在各乡(镇街)成立领导小组,由一把手带队,亲自抓,负总责,成立林权登记发证工作办公室,下设成员,规范管理。

二是认真做好确权发证的宣传动员工作。深入农户,广泛开展调查研究,摸清林权及承包经营现状,为农民耐心讲解林改的重大意义,使农民真正懂得林改是一项涉及广大农民切身利益的深刻变革。林改坚持了农民得实惠、生态受保护的原则,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体现了党的执政理念,符合林业发展规律。通过电视、报纸、在农村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深入宣传林业方面的法律、法规、政策等,营造浓厚的宣传氛围,使广大群众真正了解林改,支持林改,参与林改确权发证。

三是解决确权中出现的权属争议问题。要依照《林木林地权属争议处理办法》依法处理,乡(镇街)内部的争议,尽量由其政府自行解决,疑难或乡(镇街)之间的争议,由市林业部门解决。对于复杂疑难的权属问题,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及时解决,做好林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工作,以免引起新的权属纠纷。

四是加大对林改确权发证的资金投入。林改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的综合性改革。现地勘查量大,内业归档材料多,所以需要足够的资金投入,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是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向省里学习,向周边市县的兄弟单位学习成功或实用的经验。然后对基层林业站参加林改确权发证的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指导,使其掌握政策,明确要求,胜任工作,为做好下步工作奠定基础;同时编写与确权发证相关的文件;每周对各基层林业站的工作进行调度,要求基层林业站拿出一个村做试点,将申请材料按打证要求准备齐全,强调相关权利人签字处必须是本人签字,本次发证要求真、求实、求质。在填好申请材料的基础上,将空间数据与申请材料一一对应,按培训要求填写规范。

六是正确处理好质量与进度的关系,严禁违规操作。要确保发放的每一个林权证都是铁证。

3 结语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是一个庞大的系统工程,登记发证是改革工作中的重点和关键,林权证是农民今后经营、使用和流转森林、林地的唯一法律凭证,要做好这项工作任重而道远。

11.草原确权工作实施方案 篇十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日常审计、土地流转情况的汇报

一、土地承包

我镇所辖18个行政村,除前泉、贾庵子、小代庄3个村外,其余15个行政村有延包任务。除个别村外,基本完成了土地延包任务。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为:

1、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5个村,为前泉、贾庵子、小代庄、新房子、任信屯。前泉村为市民村,贾庵子、小代庄属城市规划范围,没有延包任务,目前土地已基本流转;新房子村1997年8月进行土地承包,承包期五年,2002年8月合同到期后,由于多种原因,于2007年10月进行了土地调整,由于区农经总站土地承包合同未印制,尚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任信屯村由于会计在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及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过程中突然死亡,其他人不了解情况,合同签订及土地经营权证书发放只完成了50%。

2、未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的村:东新庄由于土地经营权证书尚未发放就丢失,所以到目前未发放土地经营权证书。

3、下一步,我镇将逐村分析原因,采取措施,完善土地承包合同的签订及土地经营权证书的发放。

2011年9月21日报农经总站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情况

1、应统村数:18个村,其中前泉村为市民村,无地。

2、实统村数:11个村,贾庵子、小代庄两个村土地已基本流转;东新庄、任信屯两个村未颁发;新房子2007年土地调整,尚未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北泉会计有病,未报,据以前的统计,承包户为170户,土地经营权证已发放。

3、应统户数:5299户,按18个村承包户数统计。

4、实统村数:2871户(不包括北泉村170户承包户,不包括任信屯300户承包户大概发证150户,按2011年6月报给总站的明细台帐进行汇总)。按5299户完成54%,如果除去未发证的贾庵子860户、小代庄210户,加上发证的北泉170户,则完成71.9%(2871+170)÷(5299-860-210)。

二、日常审计

20011年6月14日,上报区农经总站审计情况。审计2009至2010年3个村,分别为小代庄,2009年资产4873271.76元,2010年资产4767883.42元;张庄子,2009年资产8045080.88元,2010年资产7106254.63元;王千庄,2009年资产3743703.87元,2010年资产3574826.27元。审计金额1544.89万元。

三、土地流转

农经总站提供流转面积514亩(实际上报225亩),通过流转实现规模经营250.5亩。

开平区郑庄子镇经管站

12.土地确权工作总结(通用) 篇十二

时间一晃而过,一段时间的工作活动告一段落了,回顾这段时间的工作,相信你有很多感想吧,是时候在工作总结中好好总结过去的成绩了。那么如何把工作总结写出新花样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土地确权工作总结范文(通用5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1

为贯彻落实好省、市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省、市农业部门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工作进展情况

全县耕地面积22.5万亩,其中水田面积18.43万亩,辖13个乡镇,157个行政村,1228个村小组,50856户,21.5万人。目前,工作进展为:全面完成了第一阶段准备工作,进入了第二阶段确权工作。对全县各村各户原二轮承包档案资料进行清理,已完成了全县48313户家庭承包农户承包面积及合同的核实登记工作,占总数的95%;已有157个行政村的调查摸底表表一进行了公示。进一步完善了基础信息采集,统一印制了《发包方调查表》、《承包方调查表》、《承包地块调查表》、《信息公示表》、《公示结果归户表》等表格5万余份;同时我县聘请了3家技术公司已进驻湖上乡、南岭乡、荷塘乡、高洲乡、六市乡、坊楼镇、三板桥乡等7个乡镇全面开展实测示范工作,其中三板桥乡已全部完成勾图实测工作,南岭、高洲、六市、坊楼已完成60%的勾图实测。现有南岭乡长埠村东冲组49户、三板桥乡棠市村一组39户,完成确权登记程序,可以率先颁证。

“一平台三体系建设”工作,确定了湖上乡、坊楼镇、升坊镇、三板桥乡四个乡镇为示范点。在示范乡镇购置了电子显示屏、电脑等其它硬件设备,规范了土地流转制度,全面开展土地流转信息统计及信息发布。

二、主要工作措施

在推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颁证工作的过程中,主要注重强化了以下几方面工作:

1、坚持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挂帅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业局具体负责,并以县政府办公室文件下发了《关于印发莲花县农村土地承包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方案的通知》,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县政府与各乡镇签订了责任书,将此项工作纳入乡镇年终考评。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县领导分乡挂点督导组、农业局班子成员挂点工作组、乡级工作领导组、村级工作组等工作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性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挂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各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等参加,确保工作效果。通过成立县级领导组及专门机构,为登记工作有序开展奠定了很好的组织基础。

2、注重政策宣传。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懂得。为此,我县精心组织召开了由乡(镇)长,分管乡(镇)长,乡镇农技站站长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动员大会,由县委书记、县长等四套班子成员参加就开展登记工作进行全面动员。通过采取“四个一”方式广泛宣传,(即发放致全县广大农民一封信、一本手册、一条短信、一份工作倒计时表)。目前,全县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5万余份,《政策宣传手册》2000余本,确权登记手机短信3000多条次,《工作倒计时表》2000多份。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全面铺开确权工作奠定了坚实的思想和群众基础。

3、确保规范操作。今年4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县农业局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分次到13个乡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坚持做到“七个”到位,(一是上级文件精神要吃透到位;二是宣传要到位,知晓率和见面率做到100%,好的做法与典型及时上报;三是调查摸底户户要到位,面积核实、四方界址要到位;四是公示要到位;五是聘请技术公司、航拍图要到位;六是颁证工作要到位;七是组织领导和经费要到位)。不仅如此,为确保规范操作,还严格按照省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流程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细。

4、落实进度措施。为做好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工作,我县组织人员到各乡镇进行指导和不定期召开调度会,在每周五汇总进度情况,通过《农情简报》和 “12316” 惠农信息平台通报各乡镇确权工作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确定过硬的专业测绘队伍。目前我县正与测绘公司洽谈,确定具体专业测绘公司开展航拍。对实测面积进行公示与农户确认,对示范村的部分农户进行率先颁证工作。二是做好确权颁证档案的建立工作。在开展工作过程中完善各种资料,确保数据准确性和将来录入的真实性、可靠性,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建立确权颁证档案,积累总结经验。三是继续加大协调督办和指导工作力度。严格政策,严把质量,强化组织领导,稳步推进实施,妥善处理矛盾纠纷,确保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2

1、工作概况

按照***国土局要求,7月份以来,***全面开展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经过各方面的协同配合和艰苦努力,截止到现在,我单位**个街道(**)、**个镇(****)的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已全面成。

1.1领导重视是关键

一是及时成立了指导小组。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成立了***农村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统一调度、协调开展工作。同时,把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列为20XX年全区重点工作之一。

二是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制定方案。区政府多次组织召开由国土局、林业局、牧业局、水利局等各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门探讨、研究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方案,广泛听取意见,并多次易稿,做了大量的修改和补充,使工作方案更趋于科学、全面、合理。

1.2精选人员与配置设备是前提

每个工作组根据所包村的实际状况,划分10个工作区(9个镇和4个街道),确定指界人员,然后通过外业土地来源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到内业填写土地登记申请书、地籍调查表、土地登记审批表,土地登记卡等各种表格及绘制宗地图、面积量算等程序,查清全县各类土地位置、面积、用途等基本信息,最终核发证书。

1.3 先行试点摸索经验

20XX年,土地确权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各工作组随同的包村的工作人员与村干部入驻村里正式开展工作。工作组克服了风沙大、道路泥泞、水土不服等各种困难,历时两个月时间完成了试点确权工作。试点工作结束后,区政府及时组织召开了试点工作总结会议,总结经验并要求把试点经验应用于第一批次和全区土地确权工作中。在工作中,做到了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各乡镇和相关部门领导班子都进行了明确分工,村干部全员参与,与工作队协同作战。其间,所有工作人员放弃节假日,不畏严寒,白天外业,晚上内业,加班加点,克服各种困难。各乡镇党委、政府不等不靠,坚持一把手靠前指挥、亲临一线、亲自调度和早动员、早部署、早落实的原则,积极调配人员,迅速推进工作。各乡镇农村把确权工作质量作为考核村社干部的一项硬性指标,并与其工资待遇相挂钩,促进乡村社干部保质保量地完成确权工作各项任务。

1.4业务指导和群众支持是保障

由***为组长的业务指导组整日奔波于各工作组之间,在整个确权工作中能够及时解决各种疑难问题,得以使工作顺利进展,没有出现“肠梗阻”现象。工作组每到一村,群众的支持也给工作人员极大的信心。例如,在外业调查过程中,当工作人员向村民询问问题时,群众都能及时给予答复,有的群众干脆放下手中的农活,直至工作人员弄清楚后才离开。这样,使得一些界线不清和纠纷等问题在现场就得以解决。

由于领导重视、指挥有方,技术和保障工作到位,使确权工作能够一路畅通,稳妥有序的进行。确保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顺利完成。

2、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国土资源部、省厅和市局安排,区国土资源局提前谋划,我单位认真筹备,精心组织,稳妥操作,开展农村土地登记发证工作。现就该项工作目前具体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2.1准备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筹备

2.1.1提高认识,深入宣传

认真做好农村土地登记颁证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健全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基础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是深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完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保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是加快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的基本保证;是统筹城乡建设用地,拓展建设用地空间的重要途径……

***政府于5月份和8月份召开了两次专题会议,区职有关职能部门和各乡镇主要负责人与分管同志参加。会上分管副书记对该项工作专门进行了强调、安排和部署。

2.1.2加强领导,成立组织

我单位在***成立的由分管区委副书记***任组长,区委副书记姚***、副区长***任副组长,公安、财政、农业、林业、建委、房管和民政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区政府牵头,协调各有关部门提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该项工作。同时,我单位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并组织专业登记人员115人,进行培训。

2.1.3认真筹备,制定方案

由***国土资源局制定出《关于开展区农村土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和《区农村宅基地确权和登记发证工作技术规程》,分别就宣传发动、组织保障、队伍建设、经费保证、任务落实、时间安排、政策把握诸方面予以明确界定。

2.2地籍调查阶段:

2.2.1具体操作:

1)由乡政府、国土所、村组干部和技术队伍,组成外业调查组,分小组,每组3—5人。

2)按调查计划,向调查宗地相邻单位发送指界通知,组织进行权属调查指界。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地籍调查的指界人要指定村民小组长以及对权属情况比较了解的年长一些的同志参加,并由村委会出具证明,指界人可以由村民小组内多数群众推举(名单定出后,由村委会出具证明书),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指界人为土地使用者。

3)在调查每一宗土地权属和界址时,外业调查组提前送达指界通知书,本村代表和邻村代表都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到实地进行现场指界,外业调查组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权属调查。经双方认定的界线,双方指界人要在《地籍调查表》上签字盖章。

4)对有争议的界线,能调解的现场调解,不能现场调解的,双方填写《争议缘由书》存档。

5)缺席指界或指界人无故不签字盖章的,从调查之日起15日内不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地籍调查界址确认表和宗地界线以另一方所指界线为准。缺席者如有异议,15日内提出重新划界申请的,须承担重新调查所产生的全部费用,否则视同对确定的界线无异议。

6)作业技术队伍主要利用第二次土地调查的成果资料,采用影像判读、航测成图与实地测量相结合的技术路线,开展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建制镇调查和村庄调查,从而进行确权登记发证。

2.2.2划界原则:

(1)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原则。土地权利归属的确定,既要根据当时的历史条件和政策,又要充分考虑当前土地使用的实际状况。

(2)有利于生产生活和社会稳定的原则。土地确权应尽可能全面考虑各方利益,在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基础上,化解矛盾,解决争议。

此阶段的工作,乡政府和村委会干部的组织协调工作十分重要。外业调查组和带路指界人是这一阶段工作的关键,必须协商沟通好。

2.3权属审核阶段。

①初审:申请书、申请登记项目、权属证明、调查结果等交由国土局审核,提出确认情况及初步意见。

②复审:初审合格后递交关于土地来源的合法性、界址、面积的准确性等的审核,并由国土局提出确认情况及处理意见。

2.4公示公告阶段。

对审核后的.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结果分乡(镇)社区、村委会进行公示公告,进一步征求土地登记申请者及其有关权益者意见,保证登记审核的准确性、可靠性。公告时间为15天。

2.5登记发证阶段。

1、注册登记:权属资料和调查成果通过审核进行公告,公告期满无异议后,填写好土地登记审批表,外业调查人员签署初审意见,县(市)国土局签署审核意见报县政府批准,2、颁布土地证书: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土地所有权证以宗地为单位填写,并载明宗地座落位置,四至界址和土地面积。颁证人对领证人提交的证明文件进行查验,确认无误的,向领证人颁发证书;领证人同时在《土地证书签收簿》上签名。

2.6资料归档阶段。

2.7检查验收阶段。

1、首先我单位对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进行自查、初检,然后送国土局审核,审核合格后由资阳市级组织技术人员进行核查,合格后,以资阳市为单位,申请省级验收。

2、10月底,已经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全区总面积**公顷,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公顷。国有土地**公顷。已登记发证**宗,发证比例***%

3、工作成果

根据中央三部委《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及省市的总体安排我单位自20XX年7月1日承接*****标段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截至到今年10月15日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完成了***个乡镇共计**个村全区总面积*平方公里,集体土地所有权面积**平方公里。国有土地*平方公里。已登记发证*宗,发证比例*%

我单位在责任标段内的每个乡镇都先行试点,各领导小组和技术工作人员克服工作量大、交通不便、条件艰苦、经验不足等困难,基本完成权属调查、地籍测量和逐户组卷工作,并进行了公示。在完成试点、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我单位该项工作胜利完成。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3

为贯彻落实好全州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把确权登记颁证试点工作作为全县农业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从组织领导、人员配备、工作经费等各方面予以重点保障。在州农经局的指导帮助下,我县确定首车镇为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示范点,精心组织实施,各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进展。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主要做法

1、强化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了以分管副县长为组长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农经局具体负责实施;制定了工作方案,具体明确了工作目标、基本原则、主要任务、实施步骤和工作要求。同时,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综合协调组、维稳工作组、政策宣传组,并抽调素质高、责任心强、熟悉政策的人员参与试点工作,特别是明确要求入村工作组要吸收村民代表、熟悉村情的老干部参加,确保工作效果。

2、加大宣传力度。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需要做大量的工作让老百姓了解、理解政策。为此,试点镇精心组织召开了由镇党委书记,分管副镇长,镇社会事务服务站长,村主干参加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动员暨培训大会,对该项工作进行了部署安排。通过采取发放致农民群众一封信、一本手册的方式进行广泛宣传。目前,该镇已发放《致广大农民群众一封信》1000余份、《政策宣传手册》1000余本。同时,还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展板、横幅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泛宣传,试点镇充分调动了农民群众参与确权工作的主动性,为确权颁证试点工作奠定了群众基础。

3、注重流程规范。今年7月份以来,根据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我县及时组织干部、工作人员分批次到首车镇对村组干部进行了政策和业务培训。通过组织培训和考试方式,参与工作的人员全部能够准确理解和正确把握政策界限,熟悉掌握具体操作规程。为确保规范操作,我县严格按照上级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确权颁证工作流程,设制了农户土地承包经营权摸底表、村基本情况统计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问题统计表等表格,确保了登记规范、全面、详实。

4、确保阶段成效。目前,我县农村土地确权颁证试点已经完成了班子组建、业务培训、政策宣传、调查摸底四个阶段的工作,工作中做到了上级文件精神吃透到位,政策宣传普及到位,调查摸底户户到位,每阶段工作都稳扎稳打,确保成效。但是因为技术公司航拍图没有全面完成,导致后续工作进展缓慢。

二、目前存在的问题

1、积极性普遍不高,导致工作推进缓慢。一是乡镇积极性不高。当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矛盾纠纷较多,乡镇担心激化矛盾。二是少数农民抱着无所谓的态度消极对待。

2、工作任务繁重,经营纠纷化解难度大。一是确权登记颁证涉及到每家每户、每个地块,内容多,程序复杂。二是我县地貌复杂,地籍调查、面积实测等需要大量人力物力和时间。三是有不少承包地存在争议,有的争议时间久远、矛盾交织,证据缺失,化解难度大。四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多外出务工,把承包地周边农户聚齐并现场确权极为不易。五是分田到户时部分当事人已不在人世,子女对自己的田土界限不熟悉,导致确权颁证难度大。

3、资金需求量大,县财政无法满足工作开展正常需求。按农业部的规范要求,确权登记颁证所需资金较多。通过询价初步估计我县需要2000余万元。我县是国家贫困县,基础薄弱,财力严重不足,影响了确权颁证工作的进度。

4、技术要求高,我县技术人员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确权登记工作的实地调查、现场勘测、影像绘图等环节技术规格很高,我县目前极度缺乏相关技术人才。一是由测绘公司制作影像工作底图;二是入户调查,把承包地基本信息导入土地承包信息系统,由农户确认;三是测定土地在整个地理系统中的绝对位置,并绘制成图,由农户确认;四是公示审核,核对修正;五是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管理信息系统等都需要聘请有资质的专业技术队伍。

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任务艰巨,面临的问题和困难很多。通过当前的试点推进,我们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下一步,我们将主动作为,攻坚克难,严格按照省、州要求,紧扣时间节点,依法依规操作,确保我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在年全面完成。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4

一、基本情况

湖阳镇位于当涂县东南面,东临石臼湖,西临运粮河,南与高淳县接壤,单镇独圩,全镇辖六个村,三个居委会,共38个村民小组,人口2。9万人,其中农业人口2。6万人,6700余户,耕地面积3。9万亩,分老圩、新圩、大白宕三大块。截止目前,有1个村基本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其他5个村预计于7月30日前全部完成摸底调查工作。

二、工作开展情况

我镇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实际于5月底全面展开,5月29日召开会议动员部署,并组织了村“两委”和村民组长业务培训,6月1日六个村同步展开摸底调查工作。在前阶段工作中,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四个方面:

(一)成立组织领导。

镇成立由书记任组长、分管副镇长为副组长,农经、建设办等8个部门负责人和6个村党总支书记为组员的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领导小组,并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印发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6名党政领导带12名机关干部包村指导,并下设专门办公室具体业务指导。各村成立相应组织,村“两委”包村民组,村民组长带1—2名人员开展具体工作。期间,镇在召开有关工作会议时,要求各村汇报进度,协调矛盾,提出要求。

(二)突出思想发动。

镇召开党政领导、包村干部、村“两委”人员参加的动员部署会,各村召开村“两委”和村民组长会议进行再发动。制作15条宣传标语,悬挂于重要路口和人员居住密集区,各村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内张贴土地确权登记颁证相关资料宣传,印制“致广大农民朋友一封信”发到每家每户,利用镇村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农户来镇和村办事等时机,广泛宣传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的目的意义、方法步骤、政策规定,调动广大农户主动参与、全力配合的自觉性和积极性,消除推倒重来、重新分地等模糊认识。

(三)以村组为主。

工作过程中,我们牢牢把握“县指导、镇负责、村为主”原则,注重发挥村民组长作用。村民组长与相关人员走到每户家庭,按照“保证质量、确保进度”要求,力争将人口信息、土地信息摸全、查准。同时村组成立老党员、村民代表参加的“议事会”,收集遇到的困难问题,分析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在不违反政策、规定前提下,实行一对一的矛盾化解。

(四)严格监督,加强检查。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镇上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阶段工作的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典型等。同时,不定期走访各村进行实地查验,及时了解掌握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和化解。

三、工作中的矛盾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农民群众关注程度高,现实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一些困难和问题:

(一)全镇各村工作推进程度不均衡。

有个别村积极性不高,导致工作推进缓慢。

(二)二轮承包合同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问题。

解决的方法:确权登记颁证应严格执行农村土地承包法律政策规定,对测绘多出的土地,按照同增同减的原则确权到户。

(三)原“两田制”的4个村的农户集体流转给村组的土地,四至不明确的问题。

解决的方法:对流转的土地四至不清的,可采取确地确股,暂不确定承包地的四至,待摸底完成后村委会将这部分土地面积统计上报县确权办,由县向上级部门请示后再统一口径。

(四)在自家承包地建房的问题。

解决的方法:自行在承包地上进行建房或建设其他实施的,已改变了原承包地的农业用途和现状,应不予确权登记。

(五)承包人已去世其子女要求分户分地确权的问题。

解决的方法:1、先由承包户出示“关于××户要求土地承包经营权分户的协议”,协议上要写明原承包地有多少、因什么原因分户、分户后的面积各为多少以及四至,最后分户代表都要签字;2、协议报给村委会后,村委会对乡镇、村以及原承包户的二轮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书要收回并变更,变更后再填写摸底表。

(六)承包地被征用,农户没有“要钱要地”的问题。

解决的方法:调查摸底时先按照原承包关系登记确权,在“备注栏”内说明。

(七)委托别人申请签字的问题。

我镇在外务工人员较多,摸底、申请时少数农户不能到场而只能委托亲属等代为指界签字,可能事后对认定结果有争议。解决的方法:坚持“群众协商、干部协调、部门协作”,分别做好工作组村干部与承包户电话联系、现场指界、公示后无异议确认三个时段的在场人公证记录。

(八)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给家庭人口信息的(身份证、户口本)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

四、下步工作打算

农村土地确权工作正式迈向“深水区”。目前我们完成的只是摸底调查等基础性工作,下步将进入现场指界、确权颁证等关键阶段,我们将做好以下工作:

(一)督促工作进度慢的村克服困难,加快“确权摸底表”和“确权申请书”进度,确保在测绘公司到来之前完成。

(二)做好摸底数据的汇总以及人口信息的收集,确保质量。

(三)继续收集和梳理各村遇到的问题和难题,向上级部门请示,统一答复口径。

(四)做好测绘公司入驻乡镇前的准备工作。

土地确权工作总结5

经过历时两个多月的努力工作,我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进展顺利,截至11月28日,已完成全镇大部分的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外业调查、权属争议调处、成果质量检查及相应的发证资料收集整理工作,收回百分之六十左右的土地承包证书、户籍证明等相关资料。前阶段我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基本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反映如下:

一、主要工作做法:

(一)加强领导,强化宣传。

镇上成立了以刘镇长为组长,国土所、司法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土地确权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方案制定、工作调度、督导检查等工作。结合镇上实际制定印发了具体可行的实施方案。今年9月20日在镇礼堂召开了全体镇、村干部参加的“#镇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宣传培训会”,传达了县里的相关精神,对土地承包确权颁证工作进行了周密安排,明确了工作程序、方法步骤、责任主体和质量要求。同时,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宣传栏等形式使土地确权工作的相关政策、具体办法、目的意义等做到了家喻户晓,赢得了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与拥护,形成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二)强化培训,严格考核。

积极强化对村干部的业务培训,对相关业务流程、民主程序进行了严格强调,对业务报表、建档立案等相关工作进行了规范。

(三)严格监督,加强检查。

为积极稳妥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确权工作,镇上指定专人负责农村土地确权阶段工作的进度收集、汇总上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和工作典型、实测确权工作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等。同时,不定期走访各村进行实地查验,及时了解掌握确权工作进展情况,对确权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纠纷及时落实相关人员进行调处和化解。

二、存在的问题

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农民群众关注程度高。当前尽管我镇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工作得到顺利开展,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全镇面上工作推进程度不均衡;二是农村土地承包日常管理工作还应进一步加强;三是农村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给权属调查及权属资料收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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