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精选9篇)
1.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一
附件1:
哈尔滨工程大学2006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我校用人制度改革,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黑龙江省部分高等学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试行直接聘任的若干意见》(黑人发[2004]98号)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聘任工作遵循按需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努力形成人才汇集、人尽其才、能上能下的灵活用人机制。
第三条聘任工作以科学合理地设置各级教师职务岗位为前提,以学校发展目标和长远规划为依据,服从学校教育教学、学科建设、科学研究及师资队伍建设等发展的需要。
第四条聘任工作应当坚持思想政治条件与业务水平条件并重,对应聘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技术能力、社会服务、履行现职情况等要进行综合全面的考察。
第二章组织机构
第五条成立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
第六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负责人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各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及教授代表组成。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由校长担任,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办公室设在人事处。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施办法;
(二)组织审定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
(三)审批院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任方案和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细则;
(四)对院系拟聘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进行审批,中级及以下人员备案;
(五)负责组织破格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工作;
(六)对院系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指导、监督和受理投诉;
(七)负责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七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由院(系、部、中心)党政主要负责人和教授代表组成,不少于7人。一般情况下,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主任为行政主要负责人。学院聘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的实施方案,制定学院(系、部、中心)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聘任工作实施办法和各类人员考核工作细则,报学校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组织本学院(单位)应聘人员的考察评议工作;
(三)根据评议结果,确定副高级以上职务的拟聘人选,报学校审批和中级以下职务的聘任人选,报学校备案;
(四)负责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工作,并确定考核结论;
(五)负责本单位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岗位设置
第八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实行总量控制与结构比例控制。根据上级主管部门规定的专业技术职务总量和结构比例,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科学合理地核定各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比例。
第九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按照教学、科研、学科建设等事业发展的需要,在学校下达的可聘任岗位数内设置本单位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具体岗位,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批后实施。
第十条继续实行《哈尔滨工程大学2005年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暂行办法》,见校人字[2005]66号附件2。
第四章岗位职责与聘任条件
第十一条继续实行《2005年我校部分系列专业技术职务的岗位职责》,见校人字
[2005]66号附件3。
第十二条继续实行《2005年我校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条件》,见校人字[2005]66号附件4,各院系应参照学校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制定学院各级职务的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第五章聘任程序
第十三条专业技术职务直接聘任的程序为:
(一)各单位根据岗位情况和工作需要,公布招聘岗位、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
(二)符合聘任条件的人员向设岗单位提出应聘申请。填写《哈尔滨工程大学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审批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设岗单位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对应聘人员的各项条件进行审查。
(四)公开展示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岗位人员的业绩成果。
(五)学校人事处组织同行专家对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审。候选人须提供本人符合要求的正式发表或出版的能证明自己学术水平和能力的代表作(须经保密审查、不涉及国家秘密)。进行评审的专家(必须是教授)不少于3位,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位。
(六)各学院全体正高职人员组成教授评议组(不少于7人,如人数不足,可以聘请本单位以外的相关学科教授参加)根据申请材料对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学术水平和能力进行评议,必要时可请候选人到场回答提出的问题。并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票不少于三分之二,方可通过。
(七)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结果、教授评议组的意见,对应聘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聘人选。必要时,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可以请应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到会说明。
(八)应聘中级及以下职务人员,由各单位聘任委员会根据学校的岗位设置办法、岗位聘任条件等相关文件直接提出聘任意见。
(九)各学院对拟聘人员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将拟聘人员名册报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审批。
(十)审批通过后,学院(单位)代表学校与聘任人员签订聘任合同,向受聘人员颁发聘书。
第十四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评审意见和教授评议组意见,对应聘正高职人员提出聘任意见。若确需聘任同行专家评审未通过人员,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书面报告,说明聘任理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组织评审,如通过评审,按有关规定聘任;如通不过评审,学校收回该岗位,并相应减少岗位及业绩津贴总额。
第十五条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应按聘任程序进行工作,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或评议讨论方式形成具体意见。每次会议的出席者必须达到应到会全体成员的三分之二(含)以上,其结果应获得全体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赞同票方为有效,不设委托票。
第十六条机关直属单位应聘教师、自然科学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按所申报的学科(专业)参加相应院系教授评议组的评审,评审通过后,由机关、直属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提出聘任意见。
第十七条学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必要时可以简化考核评议程序,由学院(单位)聘任委员会讨论确定拟聘意见后,提请学校聘任委员会决定。
第十八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成员对聘任工作负有保密责任。除了按规定应该公布的内容外,对应聘人员的教育教学能力、学术水平、科研能力等的评议意见、评议会议讨论情况及工作具体进程均为保密范围。聘任与评议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权限或程序运用不当的聘任个案,有权要求重新审议或否定原决定。
第六章聘任合同及管理
第二十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实行合同管理。受聘人员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书,明确聘任关系和岗位职责、工作任务。对于接近退休年龄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其聘期一般不超过退休年龄。
第二十一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合同可分为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
初级职务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首次聘期最长3年,续聘期为1至3年,最多可续聘一次。中级职务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中级职务人员在2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学校不再续聘。
副高级职务一般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副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有2次应聘正高级职务岗位机会,如果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内未能受聘高一级职务岗位,学校不再续聘;对没有正高级职务岗位系列的高职人员,在3个固定期限合同聘期结束后,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正高级职务一般为固定期限聘任职务,每一聘期一般为3年。连续受聘2个以上聘期人
员,经考核合格,可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期限从签约之日起至受聘教师按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止。
凡工作累积已满25年(其中须在本校工作5年以上);或者在本校连续工作已满10年且年龄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已不足10年的教师,可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学校需要的优秀特殊人才,可以直接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
第二十二条获聘初级、中级、副高级职务人员在聘期内,可以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申请受聘高一级的职位。
聘任考核管理纳入岗位聘用年度考核和聘期期满考核,并将岗位聘用考核结果作为职务聘任和晋升的依据。年度考核两年不合格或聘期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任合同,在有相应岗位的前提下,可应聘低一级岗位,或转岗应聘、无岗待聘。
第二十三条聘任上岗的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一律自聘任之日起按其新聘专业技术岗位职务享受国家规定的工资待遇,档案工资标准不作相应调整,工资待遇在聘期内有效;对于连续受聘2个聘期的考核合格人员、与学校签订无固定期限聘任合同人员和在聘期内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其档案工资标准。
第二十四条聘余人员转入学校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其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在受聘期间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学校可予以解聘:
1.考核期内未能完成《教师职务聘任合同》规定之工作任务,学校根据规定,依程序决定与之中止合同者;
2.受聘期间发生重大教学责任事故和工作责任事故者,对学校和他人造成严重损失,并经必要程序确认者;
3.对于教学、科研等工作极不负责任者;
4.未经学校同意擅自离校或出国人员,未经学校同意逾期不归,超过3个月者;
5.经学校确认,有严重违背学术道德、违反学术规范情节者;
6.经司法机关认定严重违反法律和法规,并受刑事处分者。
第二十六条因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一而解聘的教师,应由该教师所在院系或学校相关职能部门提出解聘意见,报学校人事处。
第二十七条解聘决定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在解聘决定因被解聘者通信地址不详或其他原因而未能送达的情况下,学校同时在校报和校园网上公布该决定。
第二十八条教师在受聘期内辞职,应提前6个月通过所在院系向学校递交辞呈。若在提交辞呈后不足6个月内离校,学校有权视情况要求辞职者交纳补偿金。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非教学科研系列的各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聘任工作程序参照本办法之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学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2.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全面推进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特提出以下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深化高校人事制度改革,全面实行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完善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府依法监督的高校用人制度,形成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高能低,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人尽其才、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充分调动高校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相结合、相配套,实行评聘合一。
2.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
3.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
4.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各类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和相应权益。
5.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实施范围与对象
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中,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简称“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实行聘任制。
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条件
(一)基本任职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等人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得聘任其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2.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不含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人员)。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4.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等任务,任现职期间考核均合格以上。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年应系统承担一门及以上本、专科生基础课或专业课(含专业基础课)。
5.学历、学位、任职年限、外语能力、继续教育等条件要求,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6.高级职务人员除应当具备以上基本任职条件外,还应具有本学科系统而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较丰富的教学经验和较强的科研能力,论文或者著作达到较高水平或者有较显著的教学、科学研究成果,在教育教学改革、学科发展创新、社会服务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
(二)高等学校应根据所承担的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任务、加强教师等队伍建设需要,以及不同类型教师等人员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次教师、自然科学研究、实验技术和社会科学研究(教育管理)等专业技术岗位的具体聘任条件。学校还可对专职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基础课、公共课、术科教师专门制定符合岗位特点的聘任条件。
(三)非高等学校教学人员应聘相应教师职务岗位,须经过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实践后,按拟聘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医学院校附属医院及设有临床教研室的教学医院,在临床教学岗位的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符合相应教师职务任职条件,且承担临床教学工作1年以上,可聘任相应教师职务。
(四)在教育教学改革、技术创新和创造、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以及在产学研合作等社会服务工作中成果特别突出,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特别显著的教师等人员,可不受学历、资历等条件限制,聘任相应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各高等学校应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四、聘任组织及职责
高校自行组建聘任组织,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基本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自主设定聘任条件,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自主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一)聘任委员会
学校聘任委员会由学校领导、学术委员会负责人、人事、教学、科研等职能部门的负责人,以及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不少于7人,聘委会人数应为奇数。聘委会主任一般由学校主要领导担任,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由学校经过民主程序产生。
学校聘委会负责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
学校聘委会一届任期原则上不超过三年,任期届满,根据具体情况组成新一届聘任委员会。
(二)学科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应参照国务院学术委员会和教育部制定的学科、专业目录中的一级学科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高级职务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其中具有高等学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正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评议副高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正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评议中级职务的由本专业具有高、中级职务的在职人员组成,其中高级职务专家不少于二分之一。
校学科评议组应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聘请比例由学校自行确定,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其他学科不得少于二分之一。
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技术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当有效,任期届满,须更换五分之一以上的成员组成新一届学科评议组。
学校可根据需要自行组建院(系)学科评议组。
(三)院(系)考核推荐组
院(系)考核推荐组由各院(系)主要负责人、专家及教师 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本院(系)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教育教学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聘委会推荐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学院(系)考核推荐组的具体职责及权限由学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
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院(系)考核推荐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院(系)考核推荐组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其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五、聘任基本程序
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按以下基本程序进行:
(一)高校根据学校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队伍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二)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学术成果与科研成果应是其担任现职务后取得的。
(四)学院(系)考核推荐。院(系)考核推荐组对应聘人员的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考核,并按空缺岗位一定比例向校学科评议组提交推荐人选。
(五)科研成果鉴定。应聘高级职务的人员,其科研成果需经2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鉴定(其中应聘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科研成果应经1位省外同行专家鉴定);由学校统一组织送审,实行匿名鉴定。
(六)学科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院(系)考核推荐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提交学校聘委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参加评议,应聘人员获得校学科评议组到会成员二分之一及以上同意票,即为通过有效。在通过学科评议的人选中,根据得票数,按拟聘岗位数的一定比例(建议按1:1.2以内)向学校聘委会推荐。
(七)聘委会综合考评意见,提出拟聘人选。学校聘委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会议,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学校聘委会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聘委会根据公布的岗位数和得票数,确定拟聘人选。
(八)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不少于7天。
(九)校(院)长或校(院)长书面授权的代理人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颁发聘任证书。
高校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可由院(系)考核推荐组综合考察、学校聘委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
六、聘任管理及工资待遇
(一)高校聘任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应当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聘任合同。
(二)高校应建立健全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实行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其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三)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对接近退休年龄的人员,应严格按学校聘任条件进行聘任,不得降低标准。
(四)对不能履行教育教学职责、未完成学校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教师等人员,学校不得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五)高校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注重实绩、注重贡献、向重点岗位和教学一线教师倾斜的分配机制。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在聘期内按所聘专业技术岗位确定工资待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政府人事部门、教育部门要加强对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的指导,抓好聘任制工作的宏观管理、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高校党政领导班子特别是主要领导要高度重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高校要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本校办学水平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须经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并报省教育、人事行政部门备案后实施。高校教师等职务聘任工作应常态化,一般每年开展一次。
(三)强化监督。高校要规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要做好聘任事务公开工作,凡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要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聘任工作全程监督;要加强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各级聘任组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3.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三
各单位: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经校八届四次教代会审议表决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福建师范大学 2013年8月26日
福建师范大学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 聘任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高校加快发展的若干意见》(闽政〔2012〕47号)精神,深化我校人事制度改革,推进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根据《福建省高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办法(试行)》(闽人发〔2012〕206号),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建立按需设岗、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合约管理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掘教师潜力、增强教师活力、提高教师竞争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
二、基本原则
(一)按需设岗,评聘结合。将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和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制度结合起来,根据岗位实际和需要,科学设岗,实行评聘合一。
(二)合理定位,分类管理。鼓励教师根据自身特点和工作实际合理定位,建立教师分类管理、指导、评价机制,实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
(三)平等竞争,择优聘任。坚持以人为本和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平等参与竞争的机会,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四)重视考核,强化评价。重视师德、业绩、能力、贡献的考核,坚持专家评价、业内评价、分类评价、综合评价相结合。
(五)保持稳定,逐步推进。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学校安定和教师队伍稳定,根据学校发展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进程稳步推进。
三、实施范围与对象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我校已获授权自主评聘的、申请晋升相应职务聘任的教师(含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其他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未获授权,仍按原系列要求推荐申报。
四、基本任职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教书育人。对思想政治表现差、违背教师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规范且造成不良影响的教师,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学校不予聘任。
(二)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三)具备本学科较系统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以及履行相应职务岗位职责的教育教学能力、科学研究能力、实验技术能力和社会服务能力。
(四)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科学研究、服务管理等任务,任现职期间考核合格以上。
(五)取得职称外语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外语考试的免试规定按照省有关规定执行。
(六)继续教育达到相应职务任职要求。
(七)非从事本专业的人员转岗应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具有中级职务的须经过1年、具有副高级职务的须经过2年以上本专业工作实践后,方能按高一级职务的任职条件和程序实施聘任。
(八)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相关任职条件,按照《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实验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人员职务试行条例》和省有关规定,以及我校相应职务聘任基本条件的要求执行。
(九)学校设定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基本条件,并经校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2012—2014两个学年职务聘任条件仍按原职称评审条件执行。
各学院可根据本学科特点、教师队伍实际和岗位情况,在不低于学校聘任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自行设定本学院教师职务岗位职责和聘任条件,经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审议、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学校核准后实施。
五、教师分类
根据学校教师基本情况和各岗位任务、性质,将教师分为教学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科研为主型(含应用推广类)等,实行分类管理。其中教学为主型以讲授大学公共课程、本科课程为主;教学科研并重型既承担教学工作,又承担科研任务;科研为主型主要以科学研究任务为主(应用推广类主要从事技术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各类型岗位的比例由各单位自行设定,其中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师应占本单位教师总数60%以上,实行按需设岗、自选申报、分类评价、动态管理。
六、聘任组织及职责
(一)学校聘任委员会
学校聘任委员会负责全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其主要职责是研究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的有关重要问题;研究决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包括审核各分委员会评议通过的拟聘人选、研究评议特别优秀人才的聘任;指导校内各级聘任组织开展工作。
学校聘任委员会根据岗位特点和学科类别分设:人文社会科学、自然科学、工程技术、艺术体育、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实验技术、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等7个分委员会。学校聘任委员会及各分委员会人数不少于15人,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其中教师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1/2);学校组建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专家库,在聘任实施前随机抽取产生。
学校聘任委员会授权各分委员会负责评议确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其中,人文社会科学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人文社会科学类教师(不含艺术、体育类);自然科学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理科类教师;工程技术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工科类教师;艺术体育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艺术、体育类教师;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实验技术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实验技术人员;社会科学(教育管理)分委员会负责评议全校社会科学(教育管理)研究人员。 有条件和意愿的学院,可向学校聘任委员会申请高级职务聘任试点,经批准,授权学院相应聘任组织负责评议确定本单位教师高级职务拟聘人选,经公示报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
学校聘任委员会设立办公室,办公室成员为:人事处、发展规划处、教务处、研究生院、社会科学处、科学技术处、校工会等。负责研制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聘任基本条件等;审核各二级单位聘任实施细则、聘任条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人员名单等;接收各二级单位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的报备;处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关的具体事务。
学校聘任委员会设立校聘任申诉受理委员会,其主要职责是受理全校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中出现的各类争议、投诉和申诉,并根据调查情况予以调解或处理。
(二)学科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原则上按照学校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一级学科或相关学科组建;也可以根据学科发展需要,经专家论证后组建涵盖若干相关学科专业的评议组。
校学科评议组由本学科领域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职务和其他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学科评议组成员不少于7人。
校学科评议组应由校内外专家担任。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的学科高级职务学科评议组校外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
校学科评议组负责对应聘人员的学术水平和业务能力进行评议,并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或建议。学校组建学科评议组专家库,成员在召开学科评议组前随机抽取产生。
(三)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由各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和学院学术委员会(或教授委员会)委员组成,成员不少于7人。
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制定本单位聘任实施细则(由学院二级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聘任条件等;对本单位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相应聘任委员会推荐教师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拟聘人选;研究确定本单位教师等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 校聘任委员会、各分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和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成员,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较高的学术技术水平和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关成员在聘任、评议、考核本人或直系亲属时,应实行回避。
七、聘任基本程序
(一)学校、学院根据岗位设置情况和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实际,制定并公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方案。
(二)学院公布拟聘岗位信息。包括职务岗位名称、类型和数量、职务岗位任职条件、职务岗位职责等信息。
(三)受理应聘人员申请。符合聘任条件的应聘人员应如实提交学历、资历、业绩、专业成果等材料。晋升职务人员的专业成果应是聘任相应职务(或具有任职资格)后取得的。应聘人员申报的简明表,经职能部门审核后,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
(四)学术成果鉴定。
应聘副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2篇、应聘正高级和破格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需提交3篇独立撰写或第一作者署名的学术论文或专著(限1部)作为送审代表作,由3位正高级职务同行专家鉴定。 代表作送审应符合以下原则:
1.送审单位应是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 2.应聘正高级和破格应聘高级职务人员的代表作须由具有正高级职务的博士生导师鉴定。 3.鉴定须回避应聘人员的毕业院校和导师。
代表作送审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由学校统一组织,学院可推荐省外高校和科研院所送审单位10家以上,并提出3家以内回避单位,实行随机抽取委托送审单位组织匿名鉴定。鉴定意见两年内有效。
(五)学院考核推荐。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和工作表现、资格、业绩和成果进行综合考核,根据岗位职责、聘任条件和代表作鉴定意见,在岗位定额内向校学科评议组和学校相应聘任委员会等额推荐应聘人选。
(六)学科组评议推荐。校学科评议组对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推荐的应聘人员进行评议,并将考核评议意见分别提交学校相应聘任委员会。校学科评议组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成员出席方可开会,校学科评议组以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获到会成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可提交相应聘任组织审议聘任。
(七)各分委员会审议确定拟聘人选。各分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应聘人员必须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各分委员会对学科组推荐的人选进行综合评审,根据得票数和公布的岗位数,确定拟聘人选。
(八)根据不同聘任权限公示拟聘人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九)学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人选。如有异议或公示期发现问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学校聘任委员会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开会,表决时必须获得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票方为通过。
(十)学校、各二级单位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并根据聘任权限分别颁发聘任证书。
(十一)已获应聘岗位任职资格人员,经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考核审议并在本单位职数定额内推荐和公示,提请校聘任委员会审核批准。
(十二)对岗位职数已满额单位中的优秀拔尖人才,可申请学校高级职务机动岗,按上述程序和破格聘任基本条件中的必备条件择优聘任,经相应分委员会组织答辩和审议推荐,由校聘任委员会终审决定。所使用学校机动岗在后续聘期中计入本单位岗位职数。
(十三)对特别优秀的引进人才,由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小组负责考察推荐,经国内外5名同行知名专家匿名评议,提交校聘任委员会或校长办公会研究评议后直接聘任。所使用学校预留岗位按引进协议在首聘期满后计入所在单位岗位职数。
八、聘任管理
(一)严格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考核制度,对聘任人员思想政治表现、职业道德、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和工作实绩进行考核。
考核分为考核和聘期考核,考核由各二级单位组织实施,考核结果报学校人事处备案。
考核结果作为续聘、低聘、解聘或晋升的依据。
(二)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专业技术人员退休的法规,对当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手续的教师等人员,不接受应聘高一级职务申请。
(三)对未能履行岗位职责、未完成学校和各单位额定的基本工作任务,或未达到规定的工作要求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学校和各单位不得续聘或聘其担任高一级职务。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改革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确保改革各项工作顺利推进。
(二)精心组织。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教师等各类人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学校和各单位办学水平和队伍建设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实施方案。
(三)强化监督。规范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程序,严格公示制度,完善备案制度;要做好聘任事务公开工作,凡应公开的事项和程序都要公开。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对聘任工作全程监督;要加强聘任工作纪律教育,各级聘任组织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认真履行职责,对应聘人员做出客观、准确的评价。对在评聘工作中徇私舞弊、干扰聘任工作的人员,取消其有关工作资格,情形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四)积极稳妥。在推进教师等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工作中,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充分认识聘任制工作的复杂性和艰巨性,妥善做好新旧政策衔接工作。要充分发挥党团组织、工会、教代会等的作用,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和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引导教师等各类人员支持并积极参与改革,营造和谐氛围,维护教师队伍稳定。
十、本实施方案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本轮聘期四年,试行至2017年12月31日止。
4.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四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办法
文件编号:
版本号:
修订号:
批准人:xx(总经理)
发布者:人力资源部
(批准页,内含3页)发布日期:
xx公司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办法
1.0目的为了提高全体员工的专业技术水平和工作能力,使员工的薪金收入与技术水平及工作能力挂钩,充分体现公平合理的原则,激发员工努力学习技术、学习业务的积极性,更好的为公司生产服务,促进公司的安全生产和各项技术的发展,特制定本聘任办法。2.0专业技术职务的定义
专业技术职务是指经过正规教育、培训或自学,达到规定的业务标准,具备了某种专门的知识和能力,由政府有关部门审查或考试合格、承认,并发给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根
根据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关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规定执行。2.2专业技术职务的聘任对象范围
具备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在岗专业对口技术人员。3.0专业技术等级的定义
专业技术等级是指根据各工种工作的复杂性、精确性和责任大小,以及工人完成该工作所必须具备的理论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制定的工人技术等级。技术等级标准一般包括“应知”、“应会”和“工作实例”三部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的专业技术等级岗位。高级技术修理工、中级技术修理工、初级技术修理工 高级理货员、中级理货员、初级理货员 3.1专业技术等级的任职资格
必须具备某一等级的理论知识、实际操作技能和经验,由公司有关部门审核或考试合格承认,并发给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资格证书。
3.2专业技术等级的聘任对象范围:具备有专业技术等级资格的在岗专业技术员工 4.0新增人员任职资格条件:
新增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后,对于政治思想进步、工作作风良好,经考核合格,根据聘任条件和聘任编制聘任其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
5.0凡离开原岗位1年以上,再回到原岗位工作的,熟练期为3个月,期满后,结合熟练期间的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技术水平,对其原有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重新确认。6.0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的编制:
人力资源部根据公司当前的生产状况和用人部门的岗位编制情况,核定各专业技术职务或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页码1/3发布日期:
7.0聘任程序:
流程图作业内容
1由用人部门根据实际需要及聘任编制向公司申报,填写《专业技
术职务(等级)聘任审批表》
2人力资源部对申报情况进行核准,在《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
任审批表》签注聘任意见。
3人力资源部将需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员工的《专业
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审批表》报送公司领导审批聘任。
8.0聘期
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的聘期为高级1年,中级2年,初级不限,聘任期满考核合格者可连聘连任。9.0解聘
9.1一年内累计有三次月度考核为“差”的; 9.2工作严重失职,使公司蒙受损失的; 9.3聘任期满因各种原因不再续聘的; 10.0待遇
各专业技术职务或专业技术等级的人员,在聘期内享有相应的待遇(详见岗位绩效工资层级表),经考核不合格或因其他原因解聘的,其原有的待遇不再享受,另行根据新岗位确定相应的待遇。
为规范专业技术职务管理,现就《XX公司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办法》作以下补充规定。公司在以下岗位设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页码2/3发布日期:
11.0本办法自颁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于人力资源部。12.0附件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用审批表(附表—01)
文件编号:版本号:修订号:页码3/3发布日期:
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聘任审批表
5.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五
各科室、路桥院区:
为进一步规范医院员工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评聘分开,在全院范围内营造优聘劣汰、重实绩、求上进的良好氛围,根据国家关于企事业单位实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分开工作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政策法规,在医院原出台的《专业技术职务试聘制管理办法》文件基础上,特修订《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管理办法(试行)》如下:
一、聘任内容和形式
本管理办法聘任内容含:
1、新取得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指专业技术人员取得新的技术职务或工勤人员取得新的技术等级,在原岗位职级不变动的情况下申请更高等级技术职务的聘任,聘任包括试聘和正式聘任两种形式;
2、已获得资格并被聘任相应的岗位和技术职务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工勤人员,在完成个人目标的情况下,结合考核结果申请下一聘任;
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涵盖卫技、工程、经济、会计、审计、统计、新闻、翻译、自然科学、工艺美术、图书、档案、政工等系列,工人技术等级聘任涵盖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4个系列。
二、聘任原则
1、评聘分离原则
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资格后,医院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机构编制及岗位设置限额内,有按照相应条件进行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
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在试聘期满已进入正式聘任的员工,在医院聘任时可向科室申请岗位聘任,由医院授权人聘任岗位,在科室同意聘任岗位后经院长会议讨论同意,医院给予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工人技术等级)的试聘、聘任、高聘或低聘。
2、与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原则
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业绩表现及上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给予试聘或聘任;
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申请新一的技术职务聘任时,医院可根据其任期内业绩表现和年终考核情况决定是否聘任。
3、双向选择原则
员工根据所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结合所从事的工作岗位,有应聘和拒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和岗位的权利,医院和科室根据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结合岗位设置情况,有相应的聘任和不聘的权利。
4、试聘原则
新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原则上实行试聘制度,即经医院同意聘任相关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后有一年的试聘期,经试聘期满考核合格后方予正式聘任。对正式聘任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的员工在任期内业绩不佳,年终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医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试聘或待聘,试聘期满后经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予正式聘任。
5、岗位职责目标管理原则
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应履行相应岗位职责,聘任或试聘前事先明确聘期内的个人目标,并制订相应考核方案详细实施评估。
6、聘任与相应职务的薪酬福利挂钩原则
经医院高聘专业技术职务在试聘期满经考核合格后开始享受高聘专业技术职务的相应工资福利待遇,低聘专业技术职务在低聘之日起参照低聘的专业技术职务享受相应工资福利待遇。月绩效奖金参照科室岗位聘任享受。
三、聘任条件
(一)所有聘任对象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2、经国家或省、市有关部门评审或统考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执业资格或经有关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取得相应的工人技术等级;
3、根据科室岗位需要,能在相应岗位上真正发挥作用,具有全面履行本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应工种岗位职责的能力,且科室有核定的编制岗位;
4、完成相应的计算机、外语、知识更新、规范化培训等继续教育课目学习且成绩合格;
5、能有效完成个人业绩目标,符合岗位职责要求及专业技术等级要求,在任期内完成相应的考核评估;
6、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具体条件:
根据国家及省、市对于卫生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相关要求,同时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对申请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的试聘、聘任和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申请新一聘任的员工需同时具备以下各自条件:
1、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员工申请试聘或聘任时,根据不同级别需同时具备以下各自条件方可申请:
(1)初级(士、师)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国家统考或相关部门初次定级取得相应的士级或师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②士级聘任前一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3分以上,师级聘任前一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5分以上(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③应届毕业生需经见习期考核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试聘)时间以取得资格后且通过见习期考核的时间计算,非应届人员需在上一考核中取得合格及以上等级,聘任(试聘)时间按照取得资格的时间计算。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国家统考或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卫技系列人员在聘任前需取得前一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上,非卫技系列人员需取得前一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8分以上(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③新取得资格的卫技人员申请试聘或聘任时,医生系列至少应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其中二级杂志必须有1篇;护理、医技人员至少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2篇;非卫技人员至少在市级或以上杂志发表文章1篇(省级及以上以交流性质发表成册的文章计入市级杂志)。
④已正式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聘任时,在前一内,医生系列至少应在省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第三作者署名论文1篇,护理、医技及非医技系列至少应在市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作者署名论文1篇。
⑤在符合以上各项条件后经本人申请医院可根据聘任程序予以试聘或聘任,试聘或聘任时间以取得以上所有条件的最后时间计算。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①通过相关部门评审取得相应的正、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②新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试聘或聘任副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近二年内至少需有
以第一主持人申报的院内课题1项;申请试聘或聘任卫技系列正高专业技术职务的,近二年内至少需有以第一、第二主持人开展的院内课题1项或者第二、第三主持人开展的市级及以上课题立项1项。
③已正式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聘任时,在前一内,副高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至少应在二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第二署名作者论文一篇,正高专业技术职务至少应在一级以上杂志发表第一或前三位署名论文一篇。高级职称不分职称系列,论文要求一致。
④已正式聘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申请新一专业技术职务续聘时需在前一内获得相应要求的继续教育学分:卫技系列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非卫技系列专业高级技术职务需取得院内学术活动的II类继续教育学分10分(以科教部登记为准)。
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强调根据科室岗位设置和人员结构以及岗位履行情况再予以设岗聘任,聘任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需在科内发挥相应岗位和级别的作用,做好科内带教工作。
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不分卫技、工程、经济、图书等系列,院内岗位职称一视同仁。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新取得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以不通过试聘而直接申请正式聘任,已正式聘任人员申请新一聘任时可直接申请获下列荣誉后3-5年的聘期,任何荣誉获得后的直接聘任总期限不得超过6年:
①经批准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人员;
②市级及以上学科带头人;
③近三年内科研项目或课题获得省级奖项三等奖以上人员(一、二等奖的前三位作者,三等奖的前二位作者),省厅级奖项、市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人员(一等奖的前二位作者,二、三等奖的第一作者);国家级科研奖项三等奖及以上前三位作者均可;
④近三年内因专业技术工作成绩突出,获国家或省部级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全国模范护士,五一劳动奖章、国家或省部级科技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称号者,市级专业技术拔尖人才、“21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及以上等荣誉称号人员;
⑤近二考核连续获科室优秀等级员工的,或前一考核获院级优秀员工或优秀中层干部的人员可直接申请新一职称聘任;
⑥个别工作业绩特别优秀经院部讨论同意者。
(二)工人技术等级聘任:
根据国家及省劳动及社会保障部门相关规定,结合科室岗位需要,工勤人员根据不同级别需同时具备各自条件方可申请试聘或聘任:
(1)初级工
①工作勤奋努力,能达到相应岗位的基本要求;
②科室全体员工的80%以上同意推荐;
③前一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3分以上;
④前一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1项或以上。
(2)中级工
①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培训并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相应工种的中级工技术等级;②工作自觉主动,符合相应岗位的要求;
③被提名或在科内起业务骨干作用的或者担任科室三级及以上岗位者;
④科室全体员工的85%以上同意推荐;
⑤前一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5分以上;
⑥前一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2项或以上;
⑦因工作表现优秀获考核优秀等级或者受院内表扬或获奖的优先予以聘任。
(3)高级工
①经过劳动保障部门统一培训并通过等级考试,取得相应工种的高级工技术等级;②工作积极,适应相应岗位要求并具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
③被提名或在科内起业务骨干作用的或者担任科室二级及以上岗位者;
④科室全体员工的85%以上同意推荐;
⑤前一院内继续教育学分达到8分以上;
⑥前一内向医院提出合理化建议3项或以上,被采纳1项;
⑦因工作表现优秀连续两年获考核优秀等级或者受院内表扬每年二次以上(以行政会议、中层月例会记录为准)的优先予以聘任。
(4)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工勤人员可申请破格聘任或申请技师职务聘任:
①获省以上科技成果(发明创造)四等奖以上或市(地)三等奖两项以上,或获国家专利两项以上;
②在传授技艺、培养青年技术人才方面贡献突出,所带学员在市级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三名、二类竞赛中获第一名,或省一类技能竞赛中获前六名、二类竞赛中获前三名,或全国技术比赛获名次;
③工作突出,近2年来获考核院级优秀员工1次或连续二年考核科内优秀者。
四、聘任(试聘)程序
1、受聘人根据技术职务情况填写《浙江省台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技术等级)及岗位应聘申请表》,同时提供具备相关聘任条件的证明,提出应聘申请。
2、受聘人所在科室第一负责人根据其应聘申请表中的应聘意向,结合个人综合素质及表现决定是否同意聘任。
3、在科室同意聘任申请人相应岗位和技术职务后,人力资源部汇总信息提请院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是否试聘或聘任。
4、受聘员工与科室签订相应的聘任合同及服务年限,原则上实行一年一聘制度。
5、医院根据合同审核确定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并正式下文聘任。
五、聘任(试聘)合同
员工首次取得专业技术职务,并且未与医院签订合同的需签订合同;已签订合同但专业技术职务在合同期内发生变化的原则上不再另行签订合同,以医院正式下文聘任的专业技术职务为准。
员工与部门签订的相关聘任合同书包括聘任的科室及专业技术职务、所属系列及职级、岗位名称及岗位职责、聘期工作条件、工作纪律及福利报酬、合同变更终止条件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作为个人聘任证明及考核依据。
聘任合同应以科室工作目标为中心,结合员工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岗位,明确本聘期内的个人岗位目标和双方的职责、权利。部门第一负责人有权提出自己的要求,受聘者有权发表自己的意见,双方就此具体职责、权利进行友好协商确认。
六、聘期内双方职责权利
1、根据科室岗位设置情况,医院对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聘任(试聘)的申请,有聘任和不聘任的权利,聘任后根据工作需要对员工进行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专业技术、业务知识、安全生产、遵纪守法和规章制度的教育与培训,明确员工在试聘期内的工作目标和任务,同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提供相应的工作报酬,并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实际可能的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提供与专业技术岗位要求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
2、员工在取得新的专业技术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后有应聘和拒聘的权利,同时在聘期内应根据各系列、各专业技术职务职责要求较好地完成工作目标和任务,并自觉接受医院工作监督、工作检查及聘期考核。
七、聘期考核
专业技术职务试聘或正式聘任的员工在聘期满后,需参加医院组织的试聘期考核或考核,考核由医院考核小组会同有关科室根据各系列、各职级岗位职责要求结合相关考核文件进行,其中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工作贡献、论文科研、业务进步、继续教育、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它奖惩情况等,工人技术等级的考核内容包括聘期内工作业绩、业务进步、继续教育、合理化建议、参加社会公益活动、其他奖惩情况等。考核等级划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及不合格三个级别,表现突出人员将予以公开表扬,基本合格及不合格的员工将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应处罚,不合格的员工将延长试聘期或转为试聘并接受再次考核,员工的聘期考核等级将作为下一任聘任的重要参考依据,专业技术职务聘期考核实施办法另行制定下发。
八、聘期待遇
1、员工在试聘期内,相关薪酬福利待遇不予兑现,正式聘任的员工直接参照实行新的工资薪酬福利标准;
2、专业技术职务试聘经考核合格后,由医院正式发文聘任,并实行新的工资标准,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人员根据情况延长试聘时间,待重新考核合格后再定。
九、争议处理及其他
医院工会为院内员工聘任工作的协调机构。聘任工作中发生的人事争议,当事人可直接向医院工会提出协调申请。
6.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六
(讨论稿)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科学、客观、公正评价各类专业技术人员教育、教学、科研、管理服务水平,促进创新型人才培养,根据中共江苏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苏办发[2018]5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本科院校教师职称评审权有关问题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169号)以及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高校教师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教师[2017]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按照“总量控制、分类指导、按需设岗、科学评价、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进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
第二章 专业技术职务设置
第三条 学校根据上级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结合本校实际,协调发展各类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合理设置各类各级专业技术职务,实行限岗评聘。在充分考虑各学科差异性及各学院(部)发展情况的基础上确定岗位数。第四条 根据工作性质和类别,专业技术职务设置包括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以及工程系列、图书系列、档案系列、出版系列、会计系列、卫生系列等其他系列。
第五条 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的学术标准由校学术委员会牵头制订。
学校不具有评审权的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按上级主管部门要求执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江苏省苏州大学教师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高评委),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办法(试行)》(苏职称[2001]2号)的有关规定设置评审专家库,每评审委员会执行委员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不少于13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2人)。主要职责是:根据评审条件和评审规则,对各学科评议组向学校推荐的人员进行审议,对通过的人员予以聘任(推荐)。
第七条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状况及当申报人员所在学科情况,按学科大类设立相应的学科评议组,各学科评议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少于1人)。主要职责是:综合学科发展与平衡、同行专家评议意见和岗位数等情况,对各基层单位推荐的应聘人 员的工作业绩和学术水平等进行评议推荐。
第八条 各学院(部)成立聘任工作小组,一般由院长(部主任)、党委书记、分管教学的副院长(部副主任)以及学院(部)学术分委员会、学位分委员会成员组成。院长(部主任)任组长,党委(党工委)书记任副组长。主要职责是:对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师风师德、教学质量和工作业绩等各方面进行全面考核与评价,向校学科评议组予以推荐。
第四章 聘任程序
第九条 个人申请。应聘人员向所在基层单位递交书面申请及相应材料,并按规定进行公开展示。对于有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况的实行一票否决。
自2018年起实行有限次晋升制度。申请人申请高一等级高级职务次数累计不超过3次。申请次数的计算以通过学校资格复核为准。
第十条 材料审核。各基层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是否符合学术规范进行审核,对于违背师德师风的实行一票否决,并根据学校统一安排,将教学、科研成果报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审核汇总。审核结果须在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基层单位测评。基层单位对应聘人员进行民意测评及思想政治表现及教学质量考核,确定考核等第。应聘高级职务人员须作述职报告。
第十二条 基层单位推荐。各基层单位根据审核和测评结果,对 应聘人员是否具备应聘基本条件和业务条件提出明确意见,并将具备条件人员的材料报学校审核,交纳相关评审费用。
第十三条 资格复核。学校对基层单位所推荐的应聘人员资格进行复核,对于申报材料不实,故意误导或弄虚作假情形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将复核结果反馈至基层单位。
第十四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对应聘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教育管理研究系列高级职务人员,学校统一组织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
第十五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评议推荐。由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对应聘教师、实验系列人员进行评议,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向学科组提出推荐意见。
第十六条 学校学科评议组评议。学校根据岗位总量及同行专家学术评议情况向学科组下达岗位数指标。各学科评议组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评审,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在学校下达的指标限额内向高评委推荐人选,正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70%,副高为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通过人数的80%(四舍五入计)。其中,应聘高级职务者须进行现场述职与答辩。
第十七条 高评委评审。高评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核评议,在此基础上以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确定聘任(推荐)人选,公示聘任(推荐)结果。
第十八条 学校发文聘任,并将聘任结果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备案。
第五章 评审规则
第十九条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工作由学校统一组织。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教育管理研究系列应聘正高职务者,学校聘请7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三分之二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5分的视为通过;对应聘副高职务者,学校聘请5名校外正高级同行专家进行学术评议,二分之一以上为“已达到”且得分超过80分的视为通过。
校外同行专家学术评议结果有效期为两年。
申请人在提交同行专家送审材料时,可提出需回避的专家名单,人数不超过3名。
第二十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须有四分之三以上成员出席方能举行会议,同意票数达到出席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为通过。
第二十一条 对聘任过程中学术评价结果有异议可依据《苏州大学职称评审学术申诉及处理办法(试行)》(苏大学术委【2016】1号)向学校学术委员会提出申诉。对于工作流程、操作规范等有异议的,可向教职工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第六章 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纪律 第二十二条 严格按照国家、省和学校关于加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规定,规范评聘程序,严格评聘权限,维护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严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
第二十三条 基层单位聘任工作小组、校学科评议组、高评委成员及评审工作人员须遵守保密规定、客观公正。有关执行委员名单、面试答辩情况、评议和评审过程中发表的意见及表决结果不得向外泄露,有亲属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时,按照回避原则,主动回避。对泄密、违反职业道德或严重失职而有损评审公正性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政策规定、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等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已聘任上岗者,撤销相应任职资格,并视情况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对于新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学校建立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绿色通道,由校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对其专业技术职务进行初定,经高评委审核通过后发文聘任,聘任时间从其工作合同(协议)生效之日起算。
第二十六条 经学校批准进行职务聘任试点工作的基层单位,按学校审核同意的方案组织本单位职务聘任工作。第二十七条 每职务评聘工作启动前公布当各系列实施细则,具体申报工作按实施细则规定执行。
自2019年起,每职称评审工作于当年5月份启动,应聘人员的现职务任职年限、学历学位取得时间、论文论著公开发表出版时间、科研项目获得时间、科研成果通过鉴定或完成的时间等,均截止到上一12月31日。
7.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七
为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和管理,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工作,保护和调动教师工作的积极性,根据上级有关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每年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组长,小教工会组长、教导主任及校务人员为成员的聘任工作领导小组。
第二条、聘任范围
凡具有小学教师资格的待聘教师 第三条、聘任的基本原则
1、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2、择优聘任的原则。
3、德、能、勤、绩综合考评和师德一票否决的原则。
4、以教育教学业绩为主要依据的原则。
5、连续性与现实性统一的原则。
6、对教师未来发展起激励作用的原则。
7、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第四条、竞聘人员的基本条件
1、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教育方针,遵纪守法,服从工作安排,团结同志,为人师表,爱岗敬业。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成绩突出。
3、必须具有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证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
4、近五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
5、参加县教育局教材教法培训考试、教师继续教育考试合格。
6、符合当年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条件。
7、在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以来,有下列情况,按以下规定执行: ①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每次延期一年申报竞聘;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每次延期二年申报竞聘。
②受党纪、行政处分和刑事处罚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聘任精神执行。第五条、聘任办法
1、根据当年县人事局、县教育局下达到我乡的聘任计划,中心校按各学校的师资编制确定聘任职位和职数,按教师积分排序聘任,额满为止。
2、采取量化考核和质性评价相结合的原则,按得分先后依次排序获得聘任资格。
3、取得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质性评价优秀者,不参加量化考核,直接聘任。
A、地级(含地级)以上下文学习的优秀教师、楷模。B、省级以上优秀教师、劳动模范。C、获得小学特级教师荣誉称号。
4、竞聘教师积分排序进入聘任范围,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缓聘一年。A、近3年内病、事假累计达10个月者。B、近3年内旷工累计10天或旷课累计30节者。第六条、量化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1、工龄:以实际参加工作时间确定,以档案记载为准。每年计0.5分。
2、职称资格:从获得小学教师职务起计算:担任小学二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0.5分,担任小学一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1分,担任小学高级教师职务期间,每年计1.5分,按时间先后累计计分。
3、学历:本科计2分,专科计1分,中专(含高中)计0.5分,初中及初中以下学历不计分。
4、年度考核:近5年来,年度考核优秀者待聘期间每次计1.5分,合格者每次计1分。
5、职务:取得小学教师职务资格以来担任(兼任)管理职务确定:学校领导干部以上级行政主管部门文件或上级行政主管部门以组织形式明确指定的岗位工作(职务)为依据,按任职年限计分。
校级领导:1.2分/年 学校中层领导:1分/年
6、教育教学荣誉:
A、全国优秀(模范)教师、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优秀班主任、国家级骨干教师;全国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全国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10分/次
B、省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省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省教学能手;省级骨干教师;国家级课题研究先进个人;省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省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省“三八”红旗手。8分/次
C、地区优秀教师(含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德育工作者等);地区骨干教师;省级科研课题先进个人;地区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地区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5分/次 D、县优秀班主任、师德标兵;县骨干教师;地区课题研究先进个人;县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先进工作者;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县优秀党员、党务工作者;县优秀 “三八”红旗手。3分/次
E、乡优秀班主任、乡优秀教师、优秀党员、“三八”红旗手、乡教育先进工作者(以乡镇政府表彰文件原件为准)。2分/次
7、优质课:同一节优质课获奖以最高奖项计分。国家级:一等奖9分/次 二等奖8分/次 三等奖7分/次 省 级:一等奖7分/次 二等奖6分/次 三等奖5分/次 地 级:一等奖5分/次 二等奖4分/次 三等奖3分/次 县 级:一等奖3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分/次 乡 级:一等奖1分/次 二等奖0.8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8、学生获奖:
在各级党委、政府职能部门或教育业务部门组织的竞赛活动中学生获奖,辅导教师按学生获奖人次计分,辅导教师以学生作品(参赛报名表)落款的指导(辅导、教练)教师为依据。
国家级:
一等奖2分/人次 二等奖1.8分/人次 三等奖1.5分/人次 省 级:
一等奖1.5分/人次 二等奖1.2分/人次 三等奖1分/人次 地 级:
一等奖1分/人次 二等奖0.8分/人次 三等奖0.5分/人次 县 级:
一等奖0.5分/人次 二等奖0.4分/人次 三等奖0.3分/人次 乡 级:以学校表彰文件为准,无文件核实不予计分 一等奖0.3分/人次 二等奖0.2分/人次 三等奖0.1分/人次
9、竞赛辅导: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竞赛活动中获辅导教师奖。
国家级:4分/次 省级:3分/次
地 级:2分/次 县级:1分/次 乡级:0.5分/次
10、教学成绩:能完成教学目标任务。以近三年全乡统考成绩为准:(1)、凡达全乡平均分教师奖5分;
(2)、名次分:全乡一、二、三名奖3、2、1分;(3)、超全乡平均分每5分加1分。
11、教育教学论文发表:以黔人通(2007)87号第十九条为准。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 15分。
国家级:4分/篇(指中文核心期刊); 省 级: 书刊:2分/篇 报纸 :1.5分/篇;
地级(《毕节教育》):1分/篇 县级(《黔西教育》):0.5分
12、教育教学论文获奖:
教育教学论文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论文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此项总分最高限额为15分。
国家级:一等奖2分/篇
二等奖1.5分/篇 三等奖1.3分/篇 省 级:一等奖1.5分/篇 二等奖1分/篇
三等奖0.8分/篇 地 级:一等奖1分/篇
二等奖0.8分/篇 三等奖0.5分/篇 县 级:一等奖0.8分/篇 二等奖0.5分/篇 三等奖0.3分/篇
同一篇论文获得多级奖励,以最高奖项计分。如既发表又获奖,可分别计分。
13、课件制作:
教师课件在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组织的评选活动中获奖,签章为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教科所、教研室):
国家级:一等奖4分/节 二等奖3.5分/节 三等奖3分/节 省 级:一等奖3分/节 二等奖2.5分/节 三等奖2分/节 地 级:一等奖2分/节 二等奖1.5分/节 三等奖1分/节 县 级:一等奖1分/节 二等奖0.5分/节 三等奖0.3分/节 同一课件获得多级奖项,以最高计分项计分,不重复计分。
14、担任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科培训的辅导教师:1分/次,担任乡级学科培训辅导教师:0.5分/次。
15、在县级(含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或教育业务主管部门组织的学术研讨会中作大会经验交流或执教公开课:
国家级 7分/次 省 级 5分/次 地 级 3分/次 县 级 2分/次
16、所任班集体获先进班级、红旗中队等集体荣誉: 国家级:8分/次 省 级 6分/次 地 级:4分/次
县 级 2分/次 乡 级:1分/次
17、教师技能竞赛
省 级:一等奖3.5分/次 二等奖3分/次 三等奖2.5分/次 地 级:一等奖2.5分/次 二等奖2分/次 三等奖1.5分/次 县
级:一等奖1.5分/次 二等奖1分/次 三等奖0.5分/次 乡 级:一等奖0.5分/次 二等奖0.3分/次
三等奖0.2分/次
18、所有荣誉必须是政府部门和教育主管部门表彰,所有荣誉计分时间为近5年。第七条:质性评价考核内容及计分标准
质性评价主要从参聘教师近3年的政治思想表现、出勤情况和业务能力进行考评。
(一)政治思想表现(30分)考核内容:
A、品德良好,作风端正,爱岗敬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B、工作态度端正,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完成效果好。C、教学常规完成较好,教学成绩突出,工作积极上进,重视自身的专业发展。D、大局意识强,服从工作安排,积极参加学校活动。E、同事团结协助,和谐相处。
F、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交各种材料,表现较好。评价办法:
由各校收集整理相关材料,如考勤记载,常规考核记载、财产管理记录、交办任务完成情况登记表、师德师风考核记录表等相关材料,学校考评领导小组综合评价。
(三)业务能力测评(30分)
1、述职报告(15分)
参聘教师在竞聘时须向考评领导小组作近3年来的工作报告,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述职报告予以综合评分。
2、说课(15分)
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所任科目,临时指定教材内容,参聘教师现场备课、说课,考评领导小组根据参聘教师的说课情况予以综合评分。
第十条、当年12月30日前,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已取得小学教师资格的教师,依据本方案质性评价55分以上,不参加量化考核,可优先聘任。
第十一条、聘任程序
1、宣传当年聘任工作文件精神,学校召开教职工大会,公布当年拟聘职位和职数。
2、竞聘教师在规定时间内向聘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职位,并提供相关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填写相关表册,逾期不予受理。
3、竞聘教师在教师大会或教代会上作述职报告,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4、竞聘教师按规定时间参加说课活动,聘任领导小组现场评分。
5、公示竞聘教师近3年的考勤情况(含签到)、考勤扣款统计和出勤得分。
6、公示竞聘教师质性评价得分,公示期7天。
7、聘任领导小组审查教师量化积分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对教师进行量化计分。
8、公示竞聘教师量化考核得分,公示期7天。
9、公示竞聘教师得分排序情况,公示期7天。
10、聘任教师填写相关表册,学校签署意见报中心校,中心校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人事局聘任。
第十二条、在积分相同的情况下,聘任领导小组按下列条件综合评价确定聘任人员。
1、政治思想觉悟高,工作态度端正者。
2、教育教学荣誉较高者。
3、担任行政职务较高者、担任职务较多者。
4、年龄较大者
5、学历(学位)较高者。
6、自我发展成长较快者。第十三条、工作纪律
1、竞聘教师提供的材料原件(文件)和复印件必须真实,遵守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对提供假材料者,一经查实,取消竞聘资格,下一年不得竞聘。
2、属聘任领导小组成员在申请竞聘时自然回避。
3、聘任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必须对工作认真负责,秉公办事,认真核实材料和量化考核,对聘任工作中徇私舞弊者,取消其工作资格,并根据相关法规追究责任。
4、整个聘任过程由中心校成立监督小组予以全程监督。
第十四条、本方案及有关规定由聘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项以当年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8.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八
聘任书
说 明 1.本聘(任)书为专业技术人员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凭证。2.本聘(任)书有单位填写,经加盖 单位行政领导章和单位公章生 效,由受聘者个人保存。3.照片上由单位用印。
编号:
姓
名:性
别:出生年月:从事专业:工作单位: 篇二:上海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职称评定聘书模板)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聘 任 表
工作单位:美满电子科技(上海)有限公司
填 表 说 明(本页无须存档)
1、本表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是聘任专业技术职务的证明。
2、本表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并由单位行政负责人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3、本表一式三份(一份存入本人档案,一份存入本人业务考绩档案,一份交本人保管)。本表为a4设置,存档可按档案管理要求剪裁。
4、对实行直接聘任(只聘不评)的系列(专业),首次晋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应附相应的学术、技术评价材料。
5、如工作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级别、聘任期限等情况发生变动,需重新填写本表并存档。篇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书
专业技术人员职务
聘 任 书
(先生/小姐):
根据我单位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设置及本人具备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综合考核结果。聘任您为 部门 职务。
任期自 年 月 日起
至 年 月 日止
总经理:
聘任单位:xxxxxxxx有限公司
(盖章)
年 月 日篇四: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聘书
专业技术岗位职务
聘 书 同志:
聘请您任 岗位职务。任期从 年 月 至 年
月止。
聘用单位:
行政领导:
年 月 日篇五:聘任书
聘任书
同志:
9.上海大学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常晋升聘任实施办法 篇九
校职称办【2015】001号
关于我校2015年晋升教师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的通知
各学院、各独立研究所、各教学辅助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4全省高等学校专业技术职称工作的通知》(晋人社职字〔2014〕66号)和《山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规则》(晋人职字〔2006〕30号))以及省教育厅的职称会议精神,现对2015年我校教师系列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工作安排如下。
一、参加答辩人员范围
1.教育部批准授权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的评审学科,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晋升副教授职务学术答辩。按照教育部(教人函[2004]28号)、山西省教育厅(晋教人函[2004]115号)和原山西省人事厅(晋人职字[2005]78号、[2006] 94号、[2007]92号文件批复通知,我校中国语言文学、理论经济学、教育学、体育学、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理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与思想政治教育等10个学科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授予山西大同大学等6所高校副教授评审权和同意山西农业大学等5所高校增设47个学科副教授评审权的批复》(晋教师〔2015〕19号)通知,我校历史学、外国语言文学、社会学、心理学、音乐学、戏剧戏曲学、美术学、经济学(应用经济学)、工商管理、公共管理、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工程等13个学科具有副教授评审权。
2.经论文查重、论文论著代表作外审、教学考察、申报资格初审均合格且申报我校具有副教授以上评审权学科的教师,一律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学 术答辩,答辩成绩申报当年有效。
3.参加申报晋升教授和我校无评审权学科的副教授仍参加山西省高等学校统一组织的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学术答辩。
二、答辩提供的材料及报送时间
1.填写答辩书一份(从省教育厅网<下载专区>或山西师大职称评审QQ群下载,A4格式)。申报答辩的学科必须与本人从事的专业和拟申报评审的学科一致。
2.任现职期间、近5年来的学术技术工作总结(字数不超过2千字,用A4纸打印2份,单位审核盖章)。学术工作总结要点可填入答辩书相关栏目。3.答辩论文要求。从送审通过专家鉴定并合格的论文代表作中指定两篇作为答辩论文,填写到答辩书的相关栏目中,同时将论文各复印5份(申报晋升教授和我校无评审权学科的副教授论文各复印2份,论文封面、封底、目录复印并盖章)。并附SCI、EI、CSSCI、北大核心收录检索证明一份。4.参加上答辩未通过者,再次答辩时须提交新发表的论文,否则不予接收申报答辩。
5.以上答辩材料单独装入档案袋和本人职称申报材料同时报送。
三、答辩时间
答辩时间为30分钟左右。答辩内容包括个人情况介绍、专家提问和回答提问、专家点评等三部分组成。个人情况简要介绍本人近5年学术研究情况,包括本人学术研究进展情况及研究成果在本学科所处的位置,解决了哪些理论实践课题,对本专业学科前沿动态掌握情况;本人答辩论文的主要学术观点及学术创新点、教学研究(教学改革)成果。
四、答辩形式
1.实行答辩论文评判及专业答辩命题匿名制、现场答辩公开进行的办法。允许参加答辩人员及其他人员旁听。答辩者回答问题结束后,评委当场进行点评。
2.答辩以问答为主,可多次随机提问,通过答辩考察了解答辩论文的真伪、学术水平的高低,衡量答辩者的教学科研成果在所从事专业领域内的学 术位置和作用。对学术上有争议的观点,答辩人和答辩评委可将各自的意见写成书面材料呈交高评会裁定。
3.为了维护答辩工作的公正性和严肃性,欢迎答辩人员对答辩工作进行监督,如发现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者,可向校职称办书面材料举报。
五、评委命题
本着便于直接交流,又利于考察答辩者学术水平、能力的原则进行命题。答辩题目应涵盖专业知识和考察创新能力等内容。评委根据答辩者提交 的论文和总结,在此范围拟出3道答辩题,答辩者从中选择2道题回答。答辩评委外校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一。
六、评分标准
1.答辩成绩实行百分制。论文、科研学术水平评价占总成绩的50%,答辩成绩占50%。答辩实行末尾淘汰。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2.答辩总成绩分为三档:优(85分以上)、合格(60-84分)、差(60分以下,不含60分)。
3.评委根据答辩人的水平赋分后,再按优秀、合格、差(不合格)3:6:1的比例进行排队、确定名次。按得分高低,严格执行山西省人社厅规定的优秀率不得突破30%、淘汰率不低于10%的比例要求。
七、结果使用办法
学术答辩结果提交高评会作为评审的主要依据之一。
1.答辩成绩刚达到合格线,且学术水平、工作业绩较差者,在评审时学科组一般不向评委会推荐。
2.破格晋升的答辩成绩必须为优秀。
八、答辩时间及地点
答辩时间及地点、答辩分组、答辩顺序届时通知。请注意及时登录校职称办网页查阅。
九、答辩人员注意事项
1.凡参加答辩的人员,答辩时不得携带任何讲稿和提纲。
2.答辩开始,答辩人首先作自我介绍:本人姓名、所在学校、院(系),本人从事的专业及研究方向,所授课程名称和申报职务。外语专业用外语答辩。
3.按时到达指定答辩地点候答,不到者按弃权处理。进入答辩会场人员要及时关闭手机。
4.等候答辩或旁听时,不得在会场随意走动、交头接耳、对答辩人评头论足、发出任何声响,以免影响答辩人现场发挥。
5.不能到评委成员休息处找人,影响评委的工作和休息。6.凡有违反上述纪律者,经劝阻无效,取消其答辩资格。7.收费标准:300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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