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白)结算账户授权书(共9篇)
1.(空白)结算账户授权书 篇一
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授权委托书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市中支行:
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 王桂林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
***018)申请在贵行办理()业务,由于本人无法亲自办理,特授权我单位员工(姓名:赵焕
证件类型:身份证
证件号码:421***0416)代理本单位及本人办理。该同志在我单位从事(财务)工作。
本单位与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特此声明:本单位与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享有和承担被委托人在代办过程中与贵行约定的业务相关的一切权利义务,并承诺承担因以上代办事项给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带来的一切损失。
单位公章:
法定签字或签章:
委托人签字:
授权有效期:
****年**月**日至
****年**月**日
授权日期:
****年**月**日
2.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二
近日,人民银行下发《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银行全面开展人民币支付结算账户开立、转账、现金支取业务自查,人民银行届时将进行重点检查。
《通知》要求银行勤勉尽责,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严格按照法规制度落实银行账户实名制,加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管理。
存款人申请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核对存款人身份证明文件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及照片,防止存款人以虚假身份证件或借用、冒用他人身份证件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出示居民身份证的,应按照规定通过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进行核查。对于代理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严格审核代理人的身份证件,联系被代理人进行核实,并留存电话记录等联系资料。如被代理人先前在本行办理过业务的,银行可以使用已留存的被代理人的联系方式。对于同一自然人在一家银行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累计10户以上的,银行应将相关账户作为重点监测对象。
对于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授权他人办理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业务的,被授权人应是授权单位工作人员,银行应采取审核被授权人工作证件等措施予以核实。
对于新开立的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银行应严格执行3个工作日生效制度。对于注册验资的临时存款账户,在验资期间只收不付、注册验资资金的汇缴人与出资人名称应一致。银行得知存款人注销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如存款人超过规定期限未主动办理撤销手续的,银行有权停止其银行结算账户的对外支付,并要求存款人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对于存款人未参加年检,存在工商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者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等重要开立证明文件超过有效期等不符合银行结算账户开立规定情形的,银行应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如该账户为基本存款账户,银行应停止账户的对外支付、待其他银行结算账户撤销后,再撤销基本存款账户。
对于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开户证明文件骗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的,银行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规范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06〕71号)的规定,采取相关措施配合中国人民银行对相关单位及个人进行处理。同时,银行应采取加强业务培训、利用技术手段、建立与公安、工商部门协作机制等措施,切实提高识别证明文件真伪及了解客户的能力。
对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向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单笔超过5万元的,存款人若在付款用途栏或备注栏注明事由,可不再另行出具付款依据。但是,具有下列一种或多种特征的可疑交易,银行应关闭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的网上银行转账功能,要求存款人到银行网点柜台办理转账业务,并出具书面付款依据或相关证明文件;如存款人未提供相关依据或相关依据不符合规定的,银行应拒绝办理转账业务:1.账户资金集中转入,分散转出,跨区域交易;2.账户资金快进快出,不留余额或者留下一定比例余额后转出,过渡性质明显;3.拆分交易,故意规避交易限额;4.账户资金金额较大,对外收付金额与单位经营规模、经营活动明显不符;5.其他可疑情形。银行应根据存款人注册资金大小,结合企业正常经营需求,分别核定存款人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网上银行转账限额。
3.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三
市分行:
根据上级行要求,我行对账户管理进行了认真自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账户管理情况
我行严格按照《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制度和办法要求,严把柜面审核关,加大账户管理力度。一是合理运用人民银行帐户管理系统、联网核查公民身份信息系统,加强开户资料审查,加大对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的审查力度。二是对结算账户的开立、使用和撤销重点审查,对客户身份资料的变动及时予以更新,对客户身份实行联网核查,进行客户身份有效的识别,积极做好反洗钱、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及可疑交易数据报告工作,杜绝利用银行结算账户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三是对开户企业订立开户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细化和完善相关职责。四是严格预留印鉴及资料的管理,并实行建立登记簿专人登记保管制度。五是专人按月向开户单位签发存贷款账户余额对账单,进行明细账务核对,对业务发生频繁、业务发生额大的账户,实行面对面逐笔勾对,发现问题及时查找原因,确保资金安全及内外账务相符。
二、完善内控制度,规范岗位职责
按照我行实际,比照上级行文件,完善岗位分工,规范岗位设置。
做到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对结算账户对账工作实行专人管理,做到权责分明,责任清晰。同时对会计人员岗位定期轮换和强制休假制度,进一步落实以岗位制约为主要内容的内控机制,防范内控管理隐患。
三、加强自查力度,防范操作风险
通过本次检查,对开户申请、开户资料实行重点检查,对开户资料的有效、真实性,实行逐一梳理,不留死角,真正把账户管理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对在综合业务系统操作中的每笔大额支付汇划往来业务、同城交换业务等业务进行核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业务操作,确保资金安全,防范操作风险。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行将以上级行有关文件精神为指导,对账户开立、变更、撤销严格实行临柜人员、坐班主任审核把关,健全完善内控制度,加大奖惩力度,进一步提高工作的责任心,真正从源头上防止问题发生。
**县支行
4.(空白)结算账户授权书 篇四
委托人: 电话: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受托人: 电话: 身份证明类型: 证件号码: 联系地址: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现委托 为合法代理人,代表委托人办理坐落于 之 不动产的以下事项。1.2.3.4.受托人在其权限范围内依法所做的一切行为,接受问询的行为及签署的一切文件,委托人均予以承认。(不动产登记局专用)
5.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指南 篇五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简介
(一)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定义 中国建设银行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以下简称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是指单位客户在建行开立的办理资金收付结算的人民币活期存款账户。
(二)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分类
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按用途分为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
1.基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办理日常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需要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2.一般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借款或其他结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银行营业机构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3.专用存款账户是存款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对其特定用途资金进行专项管理和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
对下列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2)更新改造资金(3)财政预算外资金(4)粮、棉、油收购资金(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6)期货交易保证金(7)信托基金(8)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9)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10)单位银行卡备用 金(11)住房基金(12)社会保障基金(13)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14)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15)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
4.临时存款账户是存款人因临时需要并在规定期限内使用而开立的银行结算账户。有下列情况的,存款人可以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1)设立临时机构(2)异地临时经营活动(3)注册验资和增资验资。
(三)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图 人民币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开户流程
客户提交开户申请书和证明文件不通过柜员审核申请书和证明文件通过不通过不通过柜员为客户预开户,生成账号客户预留印鉴客户办妥离开银行账户审批核准类账户审批通过备案类账户审批通过人行账户录入并报人行核准人行系统录入报备通过客户到开户网点领取开户许可证三个工作日后账户可以办理账户支付
二、开户须知 尊敬的客户:
欢迎您来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单位结算账户,请提供以下资料:
1.基本存款账户:(1)营业执照正本或其他证明文件(见备注1);(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3)税务登记证正本(仅适用于纳税人,无需纳税的应出具税务部门证明);(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件。
2.一般存款户、专用存款户:基本存款账户规定的证明文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见备注2)。
3.临时存款账户:见备注3。
4.以上资料请提供原件和两套复印件。
5.非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办理开户,请提供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授权书和经办人身份证件。
6.办理开户手续,请携带单位公章和拟预留银行印鉴章(财务专用章或者公章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个人名章)
备注1:
基本存款账户:(1)机关和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和财政部门同意其开户的证明;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出具政府人事部门或编制委员会的批文或登记证书;(2)军队、武警团级(含)以上单位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应出具军队军级以上单位财务部门、武警总队财务部门的开户证 4 明;(3)社会团体,应出具社会团体登记证书,宗教组织还应出具宗教事务管理部门颁发的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或批准设立文件;(4)民办非企业组织,应出具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5)外地常设机构,应出具其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派出地政府部门的证明文件;(6)外国驻华机构,应出具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外资企业驻华代表处、办事处应出具国家登记机关颁发的登记证;(7)个体工商户,应出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8)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社区委员会,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9)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应出具其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批文;(10)其他组织,应出具政府主管部门的批文或证明。
备注2:
一般存款账户:因向开户行借款需要,应出具借款合同;因其他结算需要,应出具加盖其单位公章的正式公函。
专用存款账户:(1)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2)财政预算外资金,应出具财政部门的证明;(3)粮、棉、油收购资金,应出具主管部门批文;(4)单位银行卡备用金,应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银行卡章程的规定出具有关证明和资料;(5)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应出具证券公司或证券管理部门的证明;(6)期货交易保证金,应出具期货公司或期货管理部门的证明;(7)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应出具其证明;(8)收入汇缴资 5 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应出具基本存款账户存款人有关的证明;(9)党、团、工会设在单位的组织机构经费,应出具该单位或有关部门的批文或证明;(10)其他按规定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应出具有关法规、规章或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1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在境内从事证券投资开立的人民币特殊账户和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纳入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开立人民币特殊账户时出具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复文件,开立人民币结算资金账户时出具证券管理部门的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或存款人资金管理有特殊需要的,单位开立的专用存款账户的名称可以为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或资金性质,但专用存款账户的预留签章应与专用存款账户名称一致。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内设机构(部门)名称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单位证明文件、单位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内设机构(部门)负责人的身份证件、单位授权该内设机构(部门)开户的授权书;存款人以单位名称后加资金性质开立专用存款账户时,应出具单位证明文件。
备注3:
注册验资账户:(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有关部门批文;(2)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出具投资者个人身份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开户许可证;(3)法人授权书(采用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全部投资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增资验资账户: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和股东会或董 6 事会决议。(2)投资者为个人的,应出具投资者个人身份证件;投资者为单位的,应出具营业执照正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开户许可证;(3)法人授权书(采用委托代理的,应出具全部投资人签章的授权委托书)。
6.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篇六
存款人申请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时,在开户银行领取“开立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以下简称“开户申请书”)一式三联。
一、存款人填写基础信息
(一)存款人名称
1、填写存款人全称,并与开户证明文件的名称全称、预留银行签章中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名称相一致。
2、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应与其营业执照的字号相一致;
3、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名称,由“个体户”字样和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者姓名组成。
(二)地址、邮编、电话
1、与开户证明文件上记载的信息相一致;
2、地址填写应规范,如“XX省XX市XX县(区)XXXX”;
3、电话应提供能确保银行可以联系的固定或移动电话号码。
(三)存款人类别根据存款人性质填写:
1、企业法人: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非法人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作企业营业执照
3、国家机关:中央或地方编制委员会文件
4、实行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5、非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单位事业法人登记证书
6、团级(含)以上军队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7、团级(含)以上武警以及分散执勤的支(分)队(涉密)
8、社会团体:社会团体登记证书
9、宗教组织:宗教事务管理部门的批文或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书等
10、民办非企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11、异地常设机构:驻在地政府主管部门批文或办事机构登记证书
12、外国驻华机构: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文或外国代表机构登记证书
13、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4、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
15、居民(村民、社区)委员会:镇以上政府的批文
16、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主管单位同意设立附属机构的批文和主管部门的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
17、其他组织:主管部门的批文或律师执业许可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证书、业务委员会备案单等证明
(四)组织机构代码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宗教组织、民办非企业组织、外地常设机构,外国驻华机构、有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应填写组织机构代码;无字号的个体工商户等无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可不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五)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及编号
1、填写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
2、有效身份证件种类主要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警官证,士兵证,护照,户口簿,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等。
3、身份证件编号应为本有效身份证件的编号。
(六)行业分类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贯彻执行新〈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GB/T4754-2002)的通知》(国统字[2002]044号)的规定,按照单位的经营范围选择所属行业。行业分类可多选。
(七)注册资金开户证明文件(如工商营业执照)上记载注册资金的,填写注册资金币种以及注册资金金额。
(八)地区代码填明本单位注册地(或住所地)的六位地区代码及其城市名称,如“100000(北京市)”。
注意:地区代码可由其开户银行经办人员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查询,协助存款人填写。
(九)经营范围开户证明文件种类为工商营业执照的,根据执照上的经营范围内容如实填写。
(十)证明文件种类、编号以下证明文件有编号的必须填写完整字号,如“企独京字第XXXX号”。
1、基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政府批文”、“登记证书”、“开户证明”等;
2、临时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营业执照”、“登记证书”、“主管部门批文”等;
3、一般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借款合同”、“开户证明”等;
4、专用存款账户,证明文件种类包括“主管部门批文”、“主管部门证明”、“财政部门证明”、“法规、规章”、“政府部门文件”等。
(十一)税务登记证(国税或地税)编号存款人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有国税、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国税登记证,则填写国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只有地税登记证,则填写地税登记证种类及编号。
(十二)账户性质在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四种账户类型中作出唯一选择。
(十三)资金性质
1、申请开立专用存款账户的,必须填明资金性质。
2、分为基本建设资金,更新改造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粮、棉、油收购资金,证券交易结算资金,期货交易保证金,信托基金,金融机构存放同业资金,政策性房地产开发资金,单位银行卡备用金,住房基金,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汇缴资金和业务支出资金,单位内部设立的党、团、工会经费,其他需要专项管理和使用的资金等15类。
3、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临时存款账户无需填写资金性质。
(十四)有效日期存款人申请开立临时存款账户应填写有效日期,有效日期根据有关开户证明文件的期限确定,已办理展期的按展期后的到期日填写,但有效期从初次开户日期计算最长不得超过2年。申请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无需填写有效日期。
(十五)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名称应当填写上级法人或主管单位的相关信息,包括:
1、单位名称;
2、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3、组织机构代码
4、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的姓名、有效身份证件种类和证件号码。(十六)关联企业应填写“关联企业登记表”,内容包括关联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姓名、组织机构代码。
(十七)公章及填表日期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后,应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填表日期。
二、开户银行填写账户信息
开户银行应对存款人填写开户申请书要素的齐全性、准确性进行核查,存款人签章是否规范进行认真审核。
(一)不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在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一并退还存款人。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不含特殊专用存款账户)、非临时机构临时存款账户填写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5、银行签章及审核日期开户银行经审查不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注明不予开户原因,并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二)符合开户条件的开户银行同意存款人开户,应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签署意见,并注明审核日期,加盖业务公章、经办人名章。随后将开户申请书及证明文件上报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1、开户银行名称金融许可证上的银行名称。
2、银行机构代码通过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申请的12位机构代码。
3、账号应填写全账号,应确保本行综合业务系统与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账号完全相符。
4、账户名称(1)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应与存款人名称完全一致;
(2)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存在以下情况:
①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与存款人名称(基本存款账户名称)完全一致;
②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内设机构名称”; ③专用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资金性质”; ④临时存款账户的账户名称为“存款人名称”+“项目部名称”。
5、开户日期(1)对于备案类银行结算账户,由开户银行填写;(2)对于核准类银行结算账户,开户银行不应填写日期。此日期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6、开户许可证核准号(1)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由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核准通过后填写;
(2)一般存款账户、专用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由开户银行或存款人填写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准号。
7、银行签章与审核日期
开户银行经审查同意存款人开户的,应由至少两名经办人在“开户银行审核意见”栏内签章,并签署日期,同时加盖银行业务公章或公章。
7.(空白)结算账户授权书 篇七
2015湖南农信社考试资料: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 6.单位从其结算账户支付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的款项,每笔超过5万元的,应提供哪些付款依据?(1)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2)奖励证明。(3)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4)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5)债权或产权转让协议。(6)借款合同。(7)保险公司的证明。(8)税收征管部门的证明。(9)农、副、矿产品购销合同。(10)其他合法款项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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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空白)结算账户授权书 篇八
为保障北京银行(甲方)和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人(乙方)的合法权益,确保乙方合法、规范使用其在甲方开立的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签订本协议,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 乙方自愿选择甲方作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开户行,或自愿将本人已在甲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账户转为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乙方同意并理解本协议,并保证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以及甲方关于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的相关业务规定。
第二条 本协议所指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是指自然人(乙方)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存款账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可办理个人转账收付和现金存期业务。
第三条 乙方保证在甲方开立个人结算账户时使用实名,出示符合账户实名制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的实名证件及甲方要求出示的其他资料,并在甲方留存身份证件及相关资料复印件;乙方保证其所提供的个人资料真实、完整、合法、有效。当乙方资料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到甲方办理变更手续,并出具变更事项的相关证明。
第四条 乙方不得出租、出借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套取银行信用。不得利用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进行任何违法犯罪活动。第五条 甲方对乙方的客户资料和存款情况承担保密责任,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查询、冻结和扣划存款。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甲方通过存折明细或对账单的形式与乙方进行账户核对。乙方在撤销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时,必须核对账户,并交回相关结算凭证或票据,经甲方审核符合撤销账户条件的,甲方给予办理销户。对于无法交回的凭证或票据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七条 乙方遗失或变更预留印鉴的,应根据甲方要求出具甲方认可的书面申请及相关证明资料,在甲方留存相应资料复印件。并遵守《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第八条 乙方违反个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的,甲方有权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有关规定采取相应的措施。第九条 甲方因业务需要,对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业务规定进行调整时,乙方应予以配合。
第十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办理。
第十一条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应将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解决。
9.银行结算账户自查报告 篇九
关键词: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改革
一、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银行账户结算账户管理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银行结算账户管理政策方面的问题
(1)在政策掌握上对于独立核算的附属机构开设基本存款账户难以把握。我国《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对于单位所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开展基本存款账户方面的相关政策还没有明朗。首先,在操作中,对于应该出具什么样的文件来证明单位设立的独立核算附属机构并没有进行明确界定;其次,对于独立核算附属机构所开设的基本账户在数量上没有进行限定。
(2)银行在开设一般存款账户的设置条件较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规定,一般存款账户主要是指存款人出于结算或者是借款等需要,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银行以外的其它银行中所开设的银行结算账户,该办法并没有对存款人的其他结算需要进行明确界定,并且对于其开设的一般存款账户的数量也没有进行限定,出现了存款人在多个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或者是在同一个银行营业机构开立多个一般存款账户的问题。
2 银行结算账户日常操作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临时账户的使用方面存在不规范问题。特别是部分建筑企业在项目结束以后,没有进行及时销户,在超过期限以后并没有办理展期相关手续,从而使临时账户成为单位基本账户在长期使用,有的外地机构所设立的账户经常成为长期账户使用,使临时账户的最长期限不超过2年的相关规定成为虚设。
(2)开户单位所提供的资料在真实性方面难以保证。部分企业在办理单位的结算账户时候,提供了一些虚假或者是无效证明。如果银行受理其办理基本存货账户开户手续的时候,要求单位提供营业执照,但是有的企业年检标志是在副本之上才能反映出来,容易造成单位营业执照是否有效难以确认的问题。虽然银行系统规定必须对开户单位的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等进行输入,但并不能对证件的真实有效性进行甄别,在冒用单位名义开设账户的情况下,银行部门也难以识别。
(3)对于银行违规账户管理行为缺少有效惩罚措施。在《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没有对银行在没有对客户提供的开户资料进行严格审查,出现资料不真实或者不齐全的问题所进行的惩罚;对于银行对客户开户资料及管理档案没有按照会计档案管理的行为没有进行惩罚;没有明确规定银行对已开设账户进行严格年检的行为进行惩罚。此外,对于客户违法账户开户及使用规定的行为应该如何处罚的问题,也没有做出明确规定。
二、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完善对策分析
针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存在的问题,主要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不断完善:
1 对我国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
对于一般存款账户确实需要开设结算账户的,应该明确其它的种类、用途和性质。特别是要增加限制财政预算的单位客户开设一般账户的条款;并且,也要根据发展需要,对《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进行及时补充和完善,特别是要对其中的罚则内容进行补充和修订,要对在罚则中没有明确的或者遗漏的条文进行喜欢,对各种处罚包括处罚额度、处罚幅度、处罚标准等操作规程进行明确规定,以此应对银行擅自为存款人开户行为的处罚。
2 对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进行升级
为进一步提高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功能,提高操作效率,可以从以下3个方面对其系统进行升级。
(1)要能够增加行政许可文书的出具功能。要能够通过系统自动采集客户相关信息,并生成和打印相关如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和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一类的行政许可文书。
(2)为便于发证部门进行事后核对,要能够增加变更、销户、开户明细流水账,从而完善账户管理档案。
(3)要能够增加相应的查询和修改功能。要增加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的修改和查询功能,特别是要能够增加单位跨地区开立实名专用账户的功能,并且也要能够完善系统查询功能,要能够对系统中账户变更、撤销、开立查询栏中的结束日期和开户日期等于栏目进行完善,便于所有的开户信息都可以直接进行查询和打印。要能够将系统中的核准类临时、专用存款账户开户日期调整为人民银行的核准日期,以便于进行相应档案管理和查找。
3 要重点做好专用存款账户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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