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2024-09-28

精神文明建设通知(精选14篇)

1.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一

各县(市)区、高新区文明办,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领导对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的指示精神,市文明办定于近期召开“全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推进会”,对中央文明办下发的《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测评体系(20xx版)》、《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20xx版)》进行讲解,安排部署下一阶段迎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地点

会议定于20xx年6月14日(周四)上午9:30,在龙奥大厦G0301会议室召开。

二、参会人员

各县(市)区、高新区文明办主任,市直有关部门分管负责同志、有关处室负责人。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与会人员提前15分钟入场完毕。

2、由参会单位负责通知涉及到的下属单位(见参会单位名单括号内)分管负责人按时参加会议。

3、请各与会单位于6月13日(周三)上午10:00前,将本单位参会人员名单(姓名、职务),以电子邮件或传真形式报市文明办。联系人:刘健、韩冰,联系电话:xxxxxxxxx、xxxxxxxxx(传真),电子信箱:82062047@163.com。

4、请各与会单位登录济南文明网“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打印并携带《全国城市文明程度指数测评体系及责任分工》、《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体系及责任分工》两个测评体系参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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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二

第一, 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认真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的精神。各地各校要把学习领会和宣传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和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作为一项重大而紧迫的政治任务。要深刻领会文化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任务, 深刻领会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和重要方针, 深刻领会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的深刻内涵和基本要求, 深刻领会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战略目标和到2020年的奋斗目标, 深入领会新形势下推进文化改革发展的主要任务和重大举措, 深刻领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 (以下简称《决定》) 对教育系统提出的工作任务和要求, 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关于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道路、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的决策部署和要求上来, 不断增强学习宣传贯彻全会精神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不断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文化自觉和文化自信, 积极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第二, 结合实际、发挥优势, 全面贯彻落实《决定》对教育系统提出的各项任务。深入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加强理想信念教育, 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深入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 全面加强学校德育体系建设, 动员社会各方面共同做好青少年思想道德教育工作。牢固树立文化育人的教育理念, 加强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 加强诚信教育, 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弘扬科学精神, 普及科学知识。广泛开展优秀传统文化教育普及活动, 增加优秀传统文化课程内容, 加强优秀传统文化教学研究基地建设。创新文化人才培养模式, 高校要鼓励毕业生到城乡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岗位工作。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优化专业结构, 与文化企事业单位共建培养基地, 培养大批高素质文化人才后备力量。提高校园文化建设水平, 大力加强网上思想文化阵地建设, 不断拓宽文化育人的新平台新阵地。推动我国高水平教育机构海外办学, 提高孔子学院办学质量和水平。加强国际理解教育, 推动跨文化交流, 增进学生对不同国家、不同文化的认识和理解, 建立面向外国青年学生的文化交流机制。高校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精神, 巩固发展马克思主义理论学科, 坚持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并重, 传统学科和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并重,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中国风格、中国气派的哲学社会科学。坚持以重大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 加强对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问题研究, 加快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转化。积极参与实施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工程, 推进学科体系、学术观点、科研方法创新, 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具有世界影响、经得起实践和历史检验的优秀成果。积极促进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的整合, 发挥社会科学研究基地和国家重点实验室的骨干作用, 重点建设一批具有专业优势的思想库。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参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不断壮大文化志愿者队伍, 积极参与各类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高校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和科研开发机制, 参与文化领域产学研战略联盟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 在文化科技创新体系中发挥积极作用。高校要发挥智囊团和思想库的作用, 积极开展文化现象、文化规律、文化政策等方面研究, 为国家文化体制改革发展提供对策和建议。

3.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三

通知要求,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党的十七大的基本精神。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要认真研读党的十七大文件,原原本本学习党的十七大报告和党章,全面准确学习领会党的十七大精神。要引导教育系统广大党员干部和师生员工全面把握科学发展观的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和坚定性,着力改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把教育战线全体同志的积极性引导到推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上来,把科学发展观贯彻落实到教育改革发展的各个方面,把党的理论创新成果转化为促进发展的科学思路,转化为正确的方针政策,转化为领导发展的实际能力,转化为教育战线广大干部群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勤奋工作的自觉行动。

通知要求,要联系实际,努力推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要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时期、新的历史阶段,为进一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出的新的重大战略目标。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战线要紧紧围绕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新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对教育工作提出的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着力抓好以下几项工作:一是要进一步推动教育优先发展,着力把握教育发展规律、创新教育发展理念、转变教育发展方式、破解教育发展难题,提高教育发展质量和效益。二是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坚持育人为本、德育为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融入国民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全过程;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加强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努力造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三是进一步优化教育结构,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大力发展职业教育,提高高等教育质量,促进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四是要高度重视和切实加强教师队伍建设,重点提高农村教师素质。五是要坚持教育公益性,促进教育公平。六是要继续推进教育改革开放,加快建立充满活力、富有效率、更加开放、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进一步转变人才培养模式方式,更新教育观念,深化教学内容、方式和考试招生制度、质量评价制度等改革。

4.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四

交政法发[2010]97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部属各单位,部内各单位,有关交通运输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学先进、树新风、创一流”活动广泛开展,规范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评比表彰工作,提高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现行的《全国交通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进行了修订,形成了《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附件:

1、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评选标准

2、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评选标准

3、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评选标准

4、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评选标准

5、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评选标准

6、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申报表

7、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文明示范窗口申报表

8、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申报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章)

二〇一〇年二月十一日

附件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 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规定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为了鼓励交通运输行业各单位和广大干部职工积极组织或参与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加强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管理,促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创建文明行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评选表彰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交通运输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以交通运输部名义组织开展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综合表彰工作。

以交通运输部名义组织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其他专项表彰活动、以交通运输部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性团体(含专门委员会、领导小组等)名义联合组织的表彰活动以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交通运输部名义表彰奖励的事项,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推荐、评选和命名,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四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必须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五条 交通运输部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部文明委)负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工作,交通运输部精神文明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部文明办)具体承办表彰工作。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属单位、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集团分别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部直属机关党委负责部机关及在京直属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各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属单位、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集团、部直属机关党委(以下简称推荐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六条 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按照本规定设定的表彰种类确定推荐评选的范围,参照有关程序和标准统一组织本行业内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的初审、推荐工作。

第二章 表彰种类和计划

第七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设定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两类奖项。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包括以下三个奖项:

(一)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

(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

(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包括以下两个奖项:

(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

(二)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

第八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每两年进行一次,表彰前5个月编制提交表彰计划,经部文明委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九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是做好“三个服务”,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对发展现代交通运输业贡献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并符合本规定及其附件规定的相应条件。

第三章 推荐评选范围

第十条 交通运输行业以下子行业,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1),在促进交通运输又好又快发展中成绩显著的,可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文明行业: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系统;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直属的公路、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专业管理系统;

(三)副省级城市交通运输局(委)系统;

(四)交通运输部直属海事、救捞、船级社、长江航务管理局系统;

(五)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集团系统。

第十一条 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应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2),在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中成绩显著,可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

第十二条 交通运输行业直接面向社会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单位,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3),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能够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可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

(一)客(货)运站点、收费站点;

(二)车辆、船舶;

(三)建设工地;

(四)服务区、养护工区;

(五)服务班组;

(六)引航机构;

(七)政务大厅;

(八)基层一线执法机构;

(九)服务热线;

(十)其他符合规定条件的行业“窗口”。

第十三条 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4),在本职岗位上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成绩的,可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例外,副处级以上干部的比例控制在20%以内。

第十四条 交通运输行业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工作在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一线的人员,包括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主管领导、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的负责人、工作人员和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主要骨干人员,符合规定条件(见附件5),在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中成绩显著,可以推荐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副厅(局)级以上领导干部原则上不予推荐,事迹特别突出、模范带头作用特别显著的例外。

第十五条 在近两年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

(一)领导班子成员严重违法违纪,受到党纪和政纪撤职以上处分或追究刑事责任;

(二)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造成严重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

(三)发生严重行风问题,造成恶劣社会影响;

(四)发生其他严重问题,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造成严重的行业和社会影响。

第十六条 推荐、评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先进集体及个人,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申报表;

(二)与表彰条件相应的有关材料。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推荐表(见附件6、7、8)、有关纸质材料(一式3份),所有材料电子文本一份。其中事迹材料字数为2000字。

第四章 推荐评选程序

第十七条 推荐、评选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当遵循下列程序:

(一)符合规定条件的集体和个人,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上级主管部门逐级向推荐单位申报。

(二)推荐单位进行初审,将拟推荐名单在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以适当方式公示7日,公示期满,并征询当地省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的意见后,正式向部文明办推荐;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的,要责成被举报单位主管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不能出示无效举报调查结果的,不予推荐。

(三)部文明办组织人员采取书面审查、实地抽查等方式进行考察审核,拟定候选名单。

(四)根据需要,部文明办可将候选名单发送有关方面征求意见,并在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公示7日后,提出正式候选名单报部文明委;公示期内接到举报的,由推荐单位负责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15日内不能出示无效举报调查结果的,取消被举报单位评选资格。

(五)部文明委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十八条 推荐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的具体推荐审核程序,并对推荐材料进行认真审查核实。

审核可以采取日常检查与集中考核相结合,内部考核与群众评议、社会监督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第十九条 未经推荐单位初审和推荐的,部文明办原则上不直接受理。其他交通运输行业不属于上述单位系统归口的企事业单位可由省级政府精神文明建设主管部门指定或委托授权有关单位组织进行审核推荐。

第五章 表彰与奖励

第二十条 经部批准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部将印发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决定,并对受到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奖牌和荣誉证书。

需要召开会议进行表彰的,在报部文明委批准后,可以举行表彰大会的形式进行表彰。

第二十一条 对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其上级主管部门可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对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个人,可由其所在单位或其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适当给予物质奖励。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标准可比照省级文明行业、省级文明单位、省级先进个人的物质奖励标准。

第二十二条 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单位、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职工标兵、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工作者,在推荐表彰全国交通运输系统先进集体、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时应予以优先考虑。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三条 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必须在显著位置悬挂奖牌,其中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文明示范窗口必须在窗口单位的醒目位置公开悬挂奖牌,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四条 对创建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日常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由推荐单位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机构负责。

第二十五条 对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进行监督,可以采取定期检查与随机抽查、组织检查与填写意见反馈表相结合等方法进行。

发现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经查实,应撤销其荣誉称号。

第二十六条 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前,由部文明办组织复核。经部文明办复核合格后,部将予以重新认定,复核不合格的取消荣誉称号。复核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届满后,获得荣誉称号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须重新参加申报、评选。

部文明办组织复核,采取单位自查、原推荐单位组织实地考核并上报书面复核意见的方式进行,部文明办也可视情况组织实地抽查。

第二十七条 在有效期内,受到表彰的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原推荐单位应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及时报部文明办批准后撤销其荣誉称号:

(一)创建工作停滞不前,工作滑坡,不能发挥示范带头作用;

(二)单位领导成员中有严重违法、违纪等行为;

(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四)被地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经检查情况属实的。

第二十八条 如受到表彰的单位变更名称、变动隶属关系,原推荐单位应及时报部文明办备案。重组、撤销、分立、合并的,荣誉称号自行失效,原推荐单位应及时报部文明办备案。

第二十九条 荣誉称号被撤销后,其奖牌、荣誉证书由原推荐单位收回。

被撤销荣誉称号的,不得参加下一届评选。

第三十条 推荐、审查、表彰全国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不得向被推荐集体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第七章 附

第三十一条 中国民航局、国家邮政局、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交通运输部海事局、交通运输部救助打捞局、中国船级社、交通运输部长江航务管理局及其他京外直属单位、中央交通运输企业集团、交通运输部直属机关党委可根据本规定,制定本地区、本系统和本单位交通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表彰管理办法。

第三十二条 奖牌、荣誉证书等按规定的式样和规格,由部文明办统一监制。

第三十三条 本规定由部文明委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在本规定生效前部印发的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一致的,按本规定执行。

主题词:印发 表彰 规定 通知

5.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五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07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本局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〇七年五月十八日

主题词:劳动 精神文明 工作要点△ 通知

抄送:市文明办、市直文明办、市发改委系统文明办。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2007年5月18日印发

泉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7年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

2007年,我局精神文明工作要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以创建文明单位和文明行业为契机,不断加强执政能力建设和机关党建工作,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制度,扎实推进勤政效能建设,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努力提高行政管理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精神文明建设取得新成效,促进劳动保障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深化理论武装工作。

1.加强理论学习。要把学习宣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第八次、市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作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组织好、开展好学习活动,营造良好的理论氛围。进一步健全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以创建学习型机关为载体,不断完善学习考核和激励机制,多形式抓好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坚持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组织参加培训等相结合,完善每周半天的“学习日”和“三会一课”等制度,制定落实好、季度理论学习计划。要充分利用墙报、宣传栏等,多层次、多角度宣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十七大和省市重要会

议精神,深入进行爱党、爱国、爱社会主义教育,切实把干部职工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路线、政策、方针上来。

2.加强调查研究。要围绕市委提出的“好中求快、支撑带动”要求,深入研究劳动保障工作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现代化工贸港口城市及“和谐泉州”、“活力泉州”、“平安泉州”等建设的对策思路,为劳动保障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奠定理论基础。

二、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建设。

1.深化公民道德教育。要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广泛倡导爱国、敬业、友善等道德规范,不断深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教育美德,切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以纪念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80周年和庆祝香港回归10周年等活动为契机,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精心组织参与第五个“公民道德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掀起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贯彻《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新热潮。

2.推动公民道德实践深入开展。认真组织开展“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和“活力泉州迎农运,道德新风伴我行”等主题实践活动。结合劳动保障工作实际,围绕倡导文明言行,普及礼仪知识,广泛开展文明礼仪实践活动和优质服务竞赛。发动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参与 “扶贫助残”、“送温暖工程”、“无偿献血”等实践活动,并以自身实践配合做好城市道路交通综合整治工作。积极参与

“诚信泉州”建设,加强企业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工作,培育、宣传、推广诚信企业先进典型,曝光重大违法用工行为。

三、深入开展文明行业创建活动。

按照市文明办的统一部署,采取“全行业参赛,抓重点工作,抓示范窗口”的办法,在全市劳动保障系统深入开展以“促进就业、发展社会保障”为主题的文明行业竞赛活动。以就业和社保经办机构为重点,在全市确立5~7个市级优质服务示范窗口。积极参与“迎农运优质服务示范窗口”活动,推行符合行业特点的便民措施,支持公益事业建设。通过系列创建活动,努力使系统干部职工的道德规范、服务技能、文明礼仪水平得到明显加强,行业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有新的提高,行业秩序和行业风气有新的变化。

四、扎实推进机关勤政效能建设。

健全完善“日考勤、季评议、年述职、定期考核”制度。严格执行机关工作规则,认真落实岗位责任、一次性告知、首问负责等制度,实现以制度管人管事。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审批环节,提高审批效率。继续参与110社会联动服务,及时为广大劳动者排忧解难。加大对软硬件建设的投入,改善办公条件和工作环境,强化便民利民措施。深入开展深化公开办事制度“抓本级、带系统、促基层、求实效”活动。以强化监督和增强实效为关键,结合部门实际,规范公开内容和程序。对人民群众

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管人、管钱、管物的重点部位,容易产生以权谋私、不正之风的薄弱环节等,重点面向社会公开或内部公开,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机制。不断完善泉州劳动保障网和医保、劳动力市场网站建设,及时为群众提供良好的信息公开服务。

五、深入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

以转变作风、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为标准,继续抓好政风行风建设。对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动进行整改,对管理上的薄弱环节通过健全制度加以规范。积极参与“政风行风直通车”、“行风热线”、“一线通”等活动,认真受理群众的投诉。配合纠风专项治理工作,继续会同有关部门深入开展“纠正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和“维护重组改制和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合法权益”等活动,形成齐抓共管、联手执法的工作合力,更好地为用人单位和职工群众服务。

六、开展普法教育,推进依法行政。

加强民主法制教育,强化《宪法》、《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法律意识。不断完善以行政执法责任制为中心的行政执法体系,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制、行政执法评议制、行政执法监督制度、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等行政执法制度。进一步明确行政执法依据,规范行政行为。

七、进一步加强机关党的建设。

切实加强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作风建设。深入开展“创五好”党支部活动和创建机关“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工作。总结前几轮创建活动经验,进一步完善创建规划,充实创建内容,创新工作思路,拓展工作内涵,推动创建工作深入开展。做好党员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完善先进性教育的长效机制。大力弘扬胡锦涛总书记倡导的“八个方面”的良好风气,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开展经常性的党风廉政教育,运用正反两个方面典型案例,加大党风党纪教育力度。强化内部监督,落实反腐倡廉“六项机制”。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发挥工、青、妇各群团组织的作用,调动干部职工的积极性,积极参与精神文明建设。

八、加强劳动保障队伍建设。

6.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六

关于印发“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

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方案的通知

医院各科室:

为了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在全区开展“三项整顿”树立“三个形象”活动的安排部署,和县相关文件,决定在全乡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请各村、乡直各单位抓紧落实。

赫章县中医院 2011年8月21日 赫章县“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

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方案

为了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进一步增强和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基层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根据地委、行署关于在全区开展“三项整顿”树立“三个形象”活动的安排部署,决定在全院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要求,坚持法制宣传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深入基层、深入群众,通过“六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干部群众学法用法守法、依法办事的意识,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自觉维护全乡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的发展环境,以极大的热情投身到赫章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中去,为建设美好家园作出积极的贡献。

二、目标任务

通过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一是在全院普遍开展“六五”普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和守法意识,遵照法律法规合理表达自己的诉求,共同维护改革发展的大好局面。二是结合讲文明树新风活动,进一步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和文明礼仪素养,自觉遵守文明行为规范。三是通过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激发广大公民热爱家乡、建设家乡的热情,为推动赫章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三、组织领导

在医院办公室设立“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办公室,由医院各科室负责整个活动的组织协调等相关工作。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23—8月30日)

各科室要把活动列入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宣传动员会议进行精心安排部署。要加强宣传教育,组织广大干部群众认真学习《宪法》、《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集会游行示威法》、《行政复议法》、《信访条列》等相关法律法规,掀起“六五”普法活动的热。要结合学习型党组织、学习型机关、学习型家庭建设,深入推进全民学法活动,并结合文明创建,推进公民文明礼仪教育。

(二)学习教育阶段(9月1日—12月15日)

在宣传教育活动的基础上,各医院通过出法制专栏、设宣传咨询点、组织宣讲队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广泛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五进(机关、学校、企业、乡村、家庭)”活动。在社区,结合“整脏治乱”工作、“网络化”管理,推进文明社区、和谐社区创建和文明家庭评选;在机关,通过法律宣传教育,让干部职工在社会做个好公民、在家做个好成员、在单位做个好建设者,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职工评选;在学校,通过法律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推进文明单位创建和文明师生评选;在企业,以知识讲座、竞赛等形式,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学法、用法能力;在乡村,要组织广大妇女同胞开展“告别陈旧生活陋习,推进文明生活方式”活动,积极学习文化、学习技术、学习法律知识,营造健康文明生活环境,养成健康文明生活习惯,不断提升文明程度;在家庭,要以“法律进家庭”活动与当地新型农村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将法律送进千家万户,不断延伸普法工作的广度。在学习教育阶段中,印制法制宣传资料,送各科室,以巡回宣传,设置咨询宣传点等方式向群众进行法制宣传;组建宣讲队伍,深入到、机关、学校、企业、乡村进行法制宣传;广泛宣传普及法律知识,及时调解家庭不和、邻里纠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由中心校负责在学校把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德育教育、精神教育教育中,进一步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促进平安校园、和谐校园的建设和发展。

在学习教育阶段结束后,由医院院办举办法制知识抢答赛,以科室为单位,组织开展竞赛活动,从干部尤其是群这中评选出优秀选手参加全县法制知识答赛。

(三)总结提高阶段(12月16日—12月31日)

各科室要对开展“做文明守法公民、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法制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查找存在的不足,研究整改完善的措施,形成宣传教育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科室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此项活动纳入目标管理体系,明确任务、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各级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活动的组织、协调、检查、督促和指导,确保各项任务的落实。

(二)整合资源,形成合力。要整合各级各类法制宣传教育基地等资源,在公共场所建立固定或流动的法制宣传设施开展系统化、立体化的法制宣传。要强化对活动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典型经验和先进事迹。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在医院全院范围内掀起活动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加大对整个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通过采取标语、跟踪、访谈等形式,对主题活动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

(四)督促检查,强力推进。各活动牵头科室要根据职能职责,采取实地检查、名查暗访、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统计分析等形式对各科室开展情况进行月通报、季讲评、年终总结,及时推广各地成功经验。对工作不力的科室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强力推动此项活动的深入开展。

(五)严格考核,兑现奖惩。要将活动的绩效作为单位领导班子及科室班子考核的重要内容,将活动开展的情况纳入“双考双平双挂钩”动态跟踪管理内容。要制定相关考核办法,对主题法制宣传活动工作领导重视、措施得力、绩效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措施不力、效果明显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予以通报批评。

7.开拓农电市场提高精神文明建设 篇七

关键词:农电市场,开拓,精神文明建设,管理

1 农电市场应该如何开拓

(1) 推行“一户一表”的服务制度。

为缓解居民用户的经济压力, 真正实现为广大居民办实事的工作思路, 使“公价”电费惠及每个居民, 应积极响应国家号召, 推行一户一表的服务制度, 将用户转变为电力营销部门的主管用户, 转变之前的“中间商”“中间环节”, 保持相对平稳的电价, 提高用户的用电设备的认可度和放心度, 使营销量再上一个新台阶。

(2) 加强用电管理, 加速电网改造。

针对于当前暂时无法由电力营销部门“直管”的用户和农村用电, 应加强对电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大力开展用电普查, 对于其中出现的乱收费和“搭车收费”“窃电”等情况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政策予以严肃处理, 以保障用户和消费利益和国家电费征收工作的顺利开展。另外应加强对陈旧城区电网和农村电网的投入资金比例, 积极对其进行改造, 如果基金不足, 可以通过集资或贷款的方法扩大资金来源, 保证电力事业投入的资金来源。

(3) 加快用户工程进度, 做好用电售后服务。

全部申请用电的用户均迫切盼望尽早用上电, 而已用电的用户均希望所用电的质量和稳定性都颇高, 这也与电力营销部门期望提高营销电量的观点不谋而合。基于此, 电力营销部门应不断提高其工作效率, 促进用电手续办理的高效性。同时还要保证已用电用户的用电安全性和可靠性, 并定期组织巡查和维护设备线路, 一旦出现故障及时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尽量避免和减少停电事故的发生, 提高用户的用电满意度。

(4) 利用科技拓展市场。

电气化的不断发展促进了整个社会的现代化进程, 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种类繁多、功能多样的家用电器进入市场, 这有利于电力市场的广泛拓展, 这种拓展不仅包括用电功能的拓展, 还包括用电领域的大力拓展。从一般家庭用电结构的调查研究我们发现:电力市场的主体还是照明, 其他家用电器还没有完全进入家庭, 并未成为主体, 而炉具则基本还不是电力的市场。电器产品的推广应用, 便于人们的日常生活, 其自动化程度高, 有自动保护和预调功能, 使用简单、方便、环保, 这是其独特的优势所在, 这些优势是其他能源产品所无可比拟的。以往电力营销部门对于电力的宣传力度较小, 投放的广告少, 不利于其发展。随着时代的发展变革, 市场竞争的不断激烈, 电力事业的不断发展壮大, 我们应在保证电力供应稳定的前提下, 加强重视广告和宣传的重要作用, 宣传电力的安全可靠性, 并适当宣传各种电器产品的优点和安全使用方法, 为争取用户提供条件。我们坚信, 随着时代的不断进步和发展, 人们消费水平的不断提升, 再辅之以适当的广告宣传, 很多先进的家用电器会逐渐普及于每个家庭, 逐步成为我们的“用户”。

2 如何加强农电的精神文明建设

(1) 抓队伍, 强素质, 夯实“立足点”。

思想政治工作的根本立足点是:坚持以人为本。因此我们应大力立足于“以人为本, 努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保持企业的生机和活力。因此, 一方面应加强干部队伍建设, 严格要求其做到“四正四严”。二是加强职工队伍建设, 加强用人制度的改革力度, 采用竞争上岗的激励机制, 大力激发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促使其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以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新需要。

(2) 抓管理, 增效益, 把握“结合点”。

思想政治工作的开展应以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为基础, 因此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应牢牢抓住思想政治工作与生产管理的结合点, 通过科学的思想政治工作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效益的不断提升。以责任为支点, 以经济效益为杠杆, 建议实施“四化一监督”的管理方法, 实施全方位监督管理, 促进工作管理的制度化, 行为管理的规范化, 资料管理的档案化, 后勤管理的军事化, 不断提高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素质, 提升企业凝聚力,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的提升。

(3) 抓服务, 树形象, 推出“闪光点”。

为适应新形势下电力市场的发展要求, 电力职工应抛弃传统观念, 转变观念, 坚持“人民电业为人民”的工作思路, 内强素质, 外树形象, 大力提供优质服务, 为客户提供方便。建议可实行“四制”, 即直接办理制, 使办事手续不断得以简化, 提高服务质量;窗口服务制, 将传统的分散办理转化为集中办理, 所有用电程序均可以在营业厅办理, 节省办理者的时间;服务承诺制, 促进客户对我们工作的监督, 保证公开办事程序的透明化和科学化;连续工作制, 用电营业取消节假日休息, 延长营业时间, 为客户提高便利, 保证客户及时办理相关业务, 方便用户的日常生活, 同时要注意加强对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大力坚持热情服务和主动服务。

(4) 抓载体, 搞活动, 找准“切入点”。

我们应紧密结合企业的经营方针和中心任务, 针对企业的实际情况, 找准思想政治工作的切入点, 运用丰富多彩的活动载体, 不断致力于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增强企业内部凝聚力, 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坚持开展岗位学雷锋活动, 树立典型和好榜样, 倡导企业职工向典型和榜样学习。坚持开展“民心工程”、“彩虹工程”、“形象工程”、“希望工程”等, 资助特困学生, 为受灾地区捐款, 为精神文明建设提供实践机会。另外企业可以组建以乐器组、舞蹈组、合唱队为主的职工业余文艺演出队, 并鼓励和倡导企业职业积极主动参与, 丰富其业余生活和精神世界。以上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活动, 有利于加强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 更加贴近职和企业的两个文明建设, 凝聚出以“安全供电、科学管理、文明生产、优质服务、遵纪守法、献身电业”为特征的企业精神, 从而为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1]朱延平, 李文彪, 吴琼.开拓电力市场, 提高市场占有率[J].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3 (21) .

[2]曾光.开拓农电市场的几点思考[J].农村电工, 2007 (9) .

[3]邹庚来.深化电力营销改革开拓电力营销市场[J].大众用电, 2000 (7) .

8.要加强学校精神文明建设 篇八

物质环境,学校的一切设施无形之中都具有育人的功能,可以从多方面熏陶学生的心灵。充分发挥环境育人的功能,使学校的墙壁都会说话,校园内悬挂名人字画、标语条幅、整齐的文化长廊、有鲜明个性的板报橱窗、具有激励功效的广播新闻等,无不透漏着文化的气息,都营造出一种芬芳的教育气息。在校园里,师生见面互相致意问候、对别人的要求总是礼貌对待、无不显示出较高的精神风貌。学生在这样的环境中学习生活,他们的心灵得到净化,人格得到塑造,素质得到提高,也就具有了正确的是非观念。这样以来,他们无论在校内校外、现在将来都将懂得如何为人处世。

学校应把绿化美化环境,完善校园文化场所作为校园文化基础的功臣,让校园绿起来、亮起来、美起来,让学生有充足的文化活动空间。除此之外,丰富多彩、富有特色的校园活动必不可少。歌咏比赛、诗歌朗诵、运动会、书画比赛等活动适时举行,异彩纷呈,形成独特的校园文化。学生在活动中展示自我、锻炼自我、丰富自我,在活动中寻找、发现、创造、享受自然、享受生活;不知不觉中接受科学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正确的价值观、审美观和高尚的人格等文化影响,陶冶学生的情操,美化学生的心灵,健全学生的人格。

学校管理也是精神文化的范畴。精神文化包括管理思想、管理制度、管理手段、管理艺术以及支撑这座大厦的文化根基。管理育人是一个永久的话题。俗话说:和气生财。有首歌叫《家和万事兴》,把他们所包含的含义引申到学校,理解为“和谐出成绩”“和谐出质量”管理以育人为宗旨。管理思想直接来源于教育思想。基于此,我们应紧紧围绕构建和谐校园这一主题作文章,这里打造奉献团队,努力创造宽松、民主、平等、和谐的氛围,把学校构建成全体师生发展的沃土,建成大家愉快工作、学习的乐园,让他们工作舒心,学得开心。

任何好的育人目标都需要通过良好的管理手段来实现。管理手段的好坏直接影响着教育效果,因此,我们应教育和引导相结合、制度化和发挥学生主动性相结合等;在学生管理中把法治精神、严格要求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从大处着眼,从小处入手,见微知著,见树木也见森林,善于倾听学生的心声,分析学生存在的典型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使学生在受教育的过程中如沐春风,从而拉近师生之间的距离。

高超的管理理念是构成管理环境的主旨。形成高级的管理理念有三个方面:首先是对学生无微不至的关怀。对待学生如同对待自己的子女,要给以无私的关爱。其次是要有强烈的责任感。教育学生做一个诚实守信和有责任感的人。最后要有认真学习的精神。好的管理艺术来自对知识的积累、对生活的体验,管理者要不断更性观念,及时充电优化知识结构,改进工作方法,使管理工作切实可行,真正做到人文管理。

重视教师文化建设,教师的世界观、人生观,教师的文化修养、知识水平、兴趣爱好等无不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的成长。有的甚至影响学生的一生,这是任何规章制度行政命令所达不到的效果,教师的言传身教让学生最大程度上受益。因此,管理者与教师之间需要人性化和谐的管理。管理者首先要以亲情、温情、真情激励激励教师创业,把教师当作学校的主人、工作中的伙伴、生活中的知心朋友,从而增强广大教师的平等意识、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充分调动教师工作与学习的积极性,变“要我这样做”为“我要这样做”形成一个你追我赶、勇于创新、挑战自我、奋发向上的良好文化氛围。学校要积极为教师创造良好的氛围,使教师思想上受到熏陶,享受生活、享受工作,使自己的归属、尊严和自我实现的精神需求得到充分的满足,使个人目标和学校的最高目标完美地统一起来,全部的潜能,发挥创造性,从而形成一种无形的力量,创造更加辉煌的教书育人的业绩。

9.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九

关于印发《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措施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我局制定了本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

深圳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管理,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落实到位,保障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改建、扩建、装修、拆除等建设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国

家、省、市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具体包括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环境保护费以及临时设施费。

第四条 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主管部门)按照项目管理权限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工作。

市、区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主管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实行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工程量清单计价制度。

市安监机构应当组织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技术规范,并给出各类工程项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典型详细清单。

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的规定,结合自身安全文明施工的特别要求,参照前款所述典型详细清单,在招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编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详细项目。

第六条 依法应当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招标人及其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应当依据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以及《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确定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应当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

合自身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以招标文件所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详细清单所列项目为基础,根据相关规定填报单价。中标后详细清单单价经监理工程师及招标人审查调整后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上述详细清单缺项的,投标人可根据项目实际需要自行补充项目及相应报价。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单列,不参与投标竞价。第七条 直接发包工程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当根据施工合同中编列的施工措施费清单项目,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为基础确定,其中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的推荐费率计算,不参与下浮。

采用抽签等方式定标且必须以招标控制价总价下浮确定合同价款的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不参与下浮。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中要求创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优良工地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或预算中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中创建省级双优工地费率计算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实际未达到要求的,可以在期中支付时按比例扣回。

施工单位创建“五个一工程”、推行绿色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在施工合同中按《深圳市建设工程计价费率标准》相应提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标准。

第九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双方应当在施工合同中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项目的金额、资金使用及支付计划、调整

方式等作出明确约定。

第十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超过10万元的工程项目必须实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三方共管制度。

建设单位在申领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将施工合同价款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全额存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的共管专用账户,并向主管部门提交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支付计划和资金全额到位凭证。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开工后15日内预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含一年),预付额度不得低于费用总额的30%。

总包单位预付分包单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比例及时间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确保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分阶段落实后,施工单位应当在7日内向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申请验收,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当在收到验收申请后3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或经整改合格的,应当在3日内签认所发生的费用。建设单位对所签认的费用应当及时予以支付。

分包单位落实措施所发生费用由总包单位验收确认,具体程序适用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 经验收,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已按阶段安全防

护要求落实并达到规定标准的,安全施工费、文明施工费和环境保护费的可计量部分应当按实计量并予支付,不可计量部分可按约定办法或比例支付。未达到规定标准又未按期整改合格,或逾期落实未起到安全防护作用的,于当期进度款中扣除或扣减相应项目费用,并由监理单位报告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现场临时设施费根据实施完成情况按实计量和支付。本条规定的应付款项在扣除预付款后按工程进度单独支付。已列入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清单的项目未实施的,不得支付相应款项。

第十四条 对已签认的费用,建设单位不按时支付的,施工单位可以不进入下一道工序,并向主管部门报告。

主管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

第十五条 分包单位未及时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总包单位应当督促其进行整改。拒不整改的,总包单位可代为落实该部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并相应扣除分包单位相关费用。

对于同一时期、同一施工现场的非总包单位分包的专业工程项目(含建设单位指定分包项目),其施工单位进场前应与总包单位、建设单位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由建设单位向总包单位支付安全生产协调管理费,参照实行分包的工程项目管理模式进行管理。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划入该项目原有共管帐户,经过总包单位支付,并接受总包单位的监

督和管理。

总包单位应根据进度及安全措施验收情况及时支付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因总包单位未能按本办法和合同约定支付相应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导致分包单位不能及时落实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损失的或其他影响的,总包单位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六条 施工单位未按要求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限期整改。施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整改的,监理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并报告建设单位和安监机构。

第十七条 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应当按照安全文明生产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约定(或中标承诺),对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实情况,及建设单位支付、施工单位使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单位、总包单位、分包单位、监理单位以及相关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应当及时进行调查,责令整改,作不良行为记录,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八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施工费是指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为保证工程建设项目所涉人员安全而采取的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用于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视频监控的电子摄像设备的租用费用等。

本办法所称文明施工费是指依照我市有关文明施工法规规章,为满足建筑施工现场文明施工需要所需的费用。

本办法所称环境保护费是指根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

环保部门的有关规定对施工场地周边环境采取保护措施所需的各项费用。

本办法所称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施工作业所必需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用临时性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搭建、维护、拆除费用或者摊销费用。

10.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十

各相关单位、街道:

全省公共文明指数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组将于6月11日至17日对我市六个区进行检查,现将《2012-2013年福建省市县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地考察点申报表(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点)》及《福建省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记录表》、《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地测评记录表》发送给你们,请各相关单位、各街道根据申报表中的考察点做好各项迎检准备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各责任单位要对《申报表》中各考察点及周边的环境卫生、交通秩序在6月10日之前进行全面的整治;

2、各责任单位对申报点和必查项目要定岗、定人、定范围,实行网格化管理,对小区内乱晾晒、门前三包不到位、乱停车等不文明行为要及时进行劝导,随时捡拾道路、绿化带的白色垃圾、烟头等;

3、各单位要督促所属驾驶员和有私家车的机关干部及其家属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区教育局、各学校要加强对有车(含机动车、电动自行车等)的学生家长进行宣传,让他们做到文明行车、文明停车;

4、志愿者、文明宣导员、机关干部、社区工作人员等在上路开展工作时,不要扎堆,最好两个人一组,佩戴好标识(帽子、衣服、旗子等)。

5、各责任单位要对申报点及周边的道路、地下通道、人行天桥等在6月10日之前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洗;对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小区等区域的垃圾容器、保洁车辆等保洁工具进行一次全面清洗保洁,所有保洁

人员要着装整齐;

6、各街道、社区要按照辖区理念,对属于辖区范围内的申报点区域(社区、主干道、校园周边、农贸市场等)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尤其是对区域内的楼道、道路、绿化带、宣传栏、消防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整治;

7、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加强对网吧的管理,建议在网吧入口处(室外)的适当位置放置带有烟灰缸的垃圾桶;网吧劝导员除对网吧内的管理进行巡查外,还要加强对网吧周边(属网吧“门前三包”责任区域)进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网吧经营业者进行整改。

附: 1、2012-2013年福建省市县区公共文明指数测评实地考察点申报表(含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测评实地考察点)2、2012-2013年福建省公共文明指数实地测评记录表 3、2012年福建省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实地测评记录表

11.论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 篇十一

关键词: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

中图分类号:D6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3-949X(2009)-07-0055-01

一、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的必要性

1.只有法制化,才能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力。当前,由于市场经济负面所带来的不道德、不文明现象,在社会生

活、经济生活中屡禁不止,这表明现代社会单靠思想疏导和道德的约束是远远不够的,还要依靠法制。众所周知,精神文明建设特别是思想道德建设主要是通过劝说、鼓励、说明以及舆论力量等等方式影响社会成员内心世界,规范他们的行为。法律作为国家意志的象征,是由国家暴力机器强制执行,具有较强的约束力和不可抗拒性。一旦触犯国家法律便依法制裁,直到使用暴力予以严惩。因此,当仅靠舆论、劝说、鼓励无法规范社会公众的行为时,只有以法律为保障,才能强化道德规范的约束力。

2.只有法制化,才能形成文明、健康的社会风气。现阶段我国党风、社会风气不尽如人意,要扭转这一局面,实现社会风气和党风的根本好转,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法制化,用法制来扶正祛邪,扬善除恶。要从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人手,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法制的强制作用,来开展反腐倡廉活动,依靠法制制裁和严厉打击犯罪行为;依靠法律坚决纠正损害国家和群众利益的权钱交易、假冒伪劣及欺诈行为;坚持打击“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坚决查处新闻媒体、文艺作品中制造和传播文化垃圾的行为;认真解决好社会治安和公共秩方面存在的问题。要重视提倡、鼓励和支持广大群众动用法律同违法分子作斗争,要用法制强化对见义勇为的一类英雄模范人物的鼓励、表彰和优抚,为促进人们在危难关头弘扬正气提供制度保证。

二、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对策探讨

我国精神文明建设法制化,要根据我国的国情和时代化发展要求,本着求实、务真的原则,分阶段有重点地进行,并注重增加其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1.应把重点放在思想道德建设的制度化、法律化问题上。思想道德法律化不仅应表现在对社会丑恶现象的打击和制裁上,如对见死不救的法律约束,也应表现在促进社会主义新风尚的建立上,如对见义勇为的法律奖励。应努力探寻这方面的规定,不断总结经验和教训,使其既卓有成效,又稳步进行。同时应继续深化和完善智力、文化建设的法律化,增加力度,加快步伐。在当前,尤其应加强和加速文化市场、教育改革、新闻出版事业及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化。

2.应把各级干部和领导机关的职业道德即“政德”的法制化放在首位。当前要坚决制止党政机关和干部队伍中存在的腐败现象,进一步树立密切联系群众,勤政务实,廉洁奉公的优良党风政风。伴随着对外开放和商品经济的发展,自利原则和等价交换原则在政治领域也有一些表现,失去有效制约和社会监督的权力进入经济领域“寻租”,导致以权谋私,权钱交易、行贿受贿等腐败现象时有发生。腐败是各种消极道德现象的一个重要方面,又是产生各种消极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之一。所以消除腐败和加强廉政建设对于精神文明建设更具有治本的意义和作用,这是任何道德教育所不能比拟的。

12.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十二

网络安全的定义为:为数据处理系统建立和采取的技术和治理的安全保护, 保护计算机硬件、软件数据不因偶然和恶意的原因而遭到破坏、更改以及泄露。由于计算机技术的快速发展, 计算机犯罪也日益猖獗, 对社会的危害也越来越严重, 但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概念还没有统一的说法, 单从狭义上可以理解为以人为主体, 以计算机为载体, 以计算机系统与信息作为犯罪对象并对其入侵、窃取或破坏, 引起他人财产的损失。

二:计算机安全的现状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广泛应用, 计算机在经济、政治、军事、教育等方面都起到不可替代的作用, 计算机安全也成为被日益关注的焦点, 计算机犯罪也成为一个新的社会问题, 计算机犯罪主要现状表现如下:

1:犯罪手段高明

计算机技术的发展同时使计算机犯罪更加高明和更加隐蔽, 攻击手段主要是利用网络和计算机系统的漏洞使系统瘫痪。蠕虫、后门、DOS、SNIFFER已经是计算机用户熟知的计算机犯罪工具, 如利用虚假网页挂马或发布虚假信息以窃取网络支付密码或盗取上网账号甚至毫无道德的窃取他人隐私数据等, 这些手段使大部分计算机用户防不胜防。

2:计算机犯罪主体趋于年轻化

计算机犯罪主体多为有一定技术的青年人, 这些人在计算机上以不正常手段达到自己的目的, 但更不幸的是近几年来, 互联网上出现很多破环计算机安全的工具与使用教程等, 许多未成年人受其影响误入歧途。这是因为未成年人的心理不成熟以及强烈的求知欲和表现欲造成的, 这些未成年人大多出于无知, 他们并不了解计算机犯罪的危害性, 在脱离了道德约束性的计算机网络中为所欲为甚至引以为豪, 凸显出了道德素质的偏差。

三:计算机犯罪的原因

计算机犯罪的原因可以从主体方面、社会方面以及法制方面概括:

1:犯罪主体的素质低并存有侥幸心理

计算机犯罪者没有经过系统的计算机道德教育, 普遍没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 对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及严重性认识不清, 比如06年“熊猫烧香”这一案例, 许多计算机用户遭到不明攻击导致蓝屏甚至系统瘫痪的现象, 而犯罪者被捕后竟然对这么严重的后果以及自己将要面对的严重处罚表示惊异。目前存在如此多的计算机犯罪, 犯罪者的侥幸心理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他们认为网络是虚拟的是脱离与法律与道德之外的, 不会有人知道他们的身份, 同时网络破案的手段有限, 这更加强了犯罪者猖狂的作案信心。

2:社会不积极因素的影响

目前许多网站以黑客攻击与防护为名上传用于网络攻击的工具与教程, 从而使计算机犯罪迅速蔓延。许多人由于没有明确的道德观与法律意识, 出与好奇心与追求刺激无意识的对计算机安全进行破坏。还有一些人认为计算机犯罪可以轻松而隐蔽的获取财富, 于是学习黑客技术, 造成了对计算机安全的破坏。

3: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制存在缺陷

因为计算机犯罪手段的高明与隐蔽, 使侦查难度大大增加, 面对日新月异的计算机犯罪, 计算机安全方面的法制建设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 于是表现出法律在此方面的滞后性。法律对计算机方面的规定范围小且处罚轻, 对计算机犯罪者起不到震慑作用, 不能完全的限制犯罪的发生。

四:对现状的几点反思

计算机安全的现状要求我们必须从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入手。单从计算机安全方面讲, 精神文明建设又包括个人自身道德素质培养和网络内容整顿以及对计算机安全知识的普及与教育。经过对现状的反思得出以下几点:

1:普及网络道德知识与行为规范

网络是一个信息的平台, 计算机用户可以经授权后获取信息, 只有普及网络道德知识与行为规范, 才能树立起强大的社会舆论并渗入计算机网络生活, 使其成为一种规则。只有如此, 个人的隐私才不会受到侵犯, 才能真正使人们通过计算机达到互惠兼容的目的, 才能真正使每个人享受一种和谐的、安全的、顺畅的计算机生活。

2:加强对个人素质培养, 整顿网络内容

加强道德素质培养与教育尤其针对年轻一代将对计算机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这是防止计算机犯罪蔓延的根本途径。只有个人的道德素质得到提高, 才会使每个人加强自律意识, 从而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金钱观。对个别网站发布的不良信息予以取缔, 切断犯罪技术的传播, 这样可以防止个别人学习犯罪技术以至走上犯罪道路。

3:加强计算机方面的法制建设

对于犯罪, 法律是最有效的震慑方法。虽然我国刑法285条、286条、287条都对计算机安全有所规定, 但其缺陷还是明显。只有加强立法从重从严打击计算机犯罪行为, 为良好的计算机环境创造法律保障, 计算机的作用才能得到最好的发挥。同时还应提高计算机网络警察的素质与技术, 使他们拥有更专业的知识与技能, 这样才能增加与计算机犯罪斗争的砝码, 使犯罪者有所忌惮, 起到限制犯罪的作用。

摘要:在计算机网络带给人们更多实惠的同时, 计算机犯罪也悄然诞生并愈演愈烈, 在这种情况下, 计算机安全引起了社会的高度重视。本文在分析计算机犯罪现状和原因的基础上, 总结了进行法制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对计算机安全的重要性与必要性, 希望能在防治计算机犯罪方面起到一定作用。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安全,法制,精神文明

参考文献

[1]段丽英, 符蕴芳, 李建波.网络异常入侵检测研究[J].福建电脑, 2006, (08)

[2]杜平, 李春茂.计算机信息泄漏与防护[J].安全与电磁兼容, 2004, (01)

13.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十三

中共口头坝乡委员会

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

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支部、村委、乡直及驻口各单位:

为了深化“优化发展环境、塑造良好形象”活动,进一步加强全乡环境管理,集中解决交通秩序,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文明程度,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现将《关于开展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各村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11年5月2日

抄报:乡各领导

中共口头坝乡委员会2011年5月2日印发

存档

(二)共印20份

口头坝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

实施方案

近年来,全乡环境面貌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群众生活水平和社会文明程度进一步提高。但我乡基础条件差,群众的生活内在质量还没有得到更大改善,交通秩序,各村人居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不少亟待解决的问题,“脏、乱、差”现象仍不同程度地存在,有的地方违章乱搭乱建,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非常突出。特别是“5.12”特大地震对全乡人居环境造成了很大影响,随着灾后重建任务的完成,全乡环境整治显得尤为迫切。为不断提升广大人民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全乡文明程度,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在全乡范围内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深入贯

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解决交通秩序、市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整动交通秩序,规范市场管理,整动村容村貌,教育引导全乡群众感恩党、感恩社会,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讲新凤的良好习惯,积极构建全乡建设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文明程度,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全乡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开展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活动,加强道路交通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和文明村建设,实现“三个提升”即村容村貌、全乡人局环境质量显著提升,管理能力和形象品味显著提升,广大群众文明素质和公德意识显著提升。具体目标是:五

月中旬,组织开展交通秩序整治、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等专项行动,集中解决道路交通不畅,环境卫生“脏、乱、差”问题,使整治活动初见成效。十一月底前,加大整治力度,集中开展全乡环境改造,村容村貌整治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着力解决“垃圾乱扔、广告乱贴、车辆乱停、污水乱排、杂物乱堆”等问题,努力提高全乡群众文明意识,营造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村容整洁、乡风文明的新气象,使整治活动大见成效。十二月份以后,深化和巩固集中整治成果,重点抓好基础设施完善、提高治理水平、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工作,全面完成整治活动目标任务。

三、主要任务

(一)、整治交通秩序。规范车辆停放,重点治理车辆乱停乱放、无序占道停车、阻碍交通影响安全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上下西山、阳山、苍元山、柳家山等新修公路的交通标识,清除道路两侧垃圾,依法整治超限超载车辆,清除非法广告牌,拆除公路沿线的残墙断壁、违法建筑,禁止在公路上打场晒碾,动员和组织村民填坑,清除路障,保持路面平整;同步整修公路,重点整治在公路两侧乱搭乱建、乱采乱挖、乱堆建筑材料等问题。

(二)、整治环境卫生,重点治理村庄口、房前屋后、厕所等

卫生死角,及时清扫马路,清理乱堆乱放的建筑材料、粪堆、土堆等杂物,拆除各村乱搭乱建和搬迁遗留的残强断壁,保持环境整洁。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整治学校、企业、机关单位的环境卫生,强化建筑施工管理,规范建筑材料。

(三)、建设文明长廊以创建文明生态村、文明乡镇为载体,全乡在公路沿线重点村口头坝、畦次坝、柳家、寺坝、长丰村开展星级文明户评选,对已评选的实行动态管理,对不在公路沿线的村纳入创建范围,创评一批生态文明村,由点到面、整体推进,形成美化,绿化、净化、亮化的村容村貌。大力推进新型生产方式、生活方式和行为方式,制定村民公约,开展感恩教育,引导广大群众破除陋习,移风易俗,养成讲文明、讲卫生、讲秩序、讲新风的良好习惯,进一步提高城乡群众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0日-------5月16日)。

5月14日,召开全乡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动员

大会,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深入宣传开展整治活动的目的和意义,整治内容和工作重点,由乡政府向全社会发布专项整治工作通告,营造开展整治活动的良好氛围。各村要根据本《实施方案》精神,进一步明确细化任务,落实工作责任。

(二)、集中整治阶段(5月16----------10月16日)。按照实施方案各村认真抓好落实,彻底解决交通秩序、市场管理和环境卫生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强督促检查,半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促进整治活动深入开展。

(三)、规范管理阶段(10月17日--------12月17日)。加大工作力度,重点治理薄弱环节,解决难点问题,提高整治实效,提升管理水平。通过召开现场会、典型宣传、通报批评等方式,交流经验,鞭策后进,强化措施,集中攻坚,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

(四)、巩固提高阶段(12月18日------2012年2月28日)。

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树立典型,建章立制,探索建立

城乡环境卫生整治和文明长廊建设的长效机制。

五、组织领导

为确保整治活动取得实效,党委政府决定成立环境卫生和文

明长廊建设活动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全乡工作。

组长:马云峰党委书记

副组长:王金良政府乡长

王斌人大主席

组员: 尚文涛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王兴文武装部长

任珍贵政府副乡长

杨文平政府副乡长

张小明财政所所长

杜付才口头坝小学校长

薛建忠乡卫生院院长

各包村干部及支部村委负责人,为本辖区内环境卫生整治和文化长廊建设直接责任人,全力做好协调配合组织实施工作。

苗家坝电站环境卫生整治由政府乡长王金良牵头,各涉关村社全力配合。

口头坝乡口头坝村及乡直单位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由武装部长王兴文牵头,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检查。

各村环境卫生整治组由党委副书记尚文涛,负责对全乡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和检查。

14.精神文明建设通知 篇十四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直辖市规划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7 年 2 月 23 至 24 日,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北京工作时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要立足提高治理能力抓好城市规划建设。各级城乡规划建设部门要认真学习领会,解放思想、开阔思路、求真务实、攻坚克难,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与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部署的各项任务紧密结合起来,真抓实干,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现就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工作通知如下:

一、重新认识城市规划,承担新时期治国理政新使命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重要引领作用”,明确指出了城市规划的战略地位。当前我国正处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城市转型发展的关键阶段,做好城市工作,事关国家发展全局和城市发展质量。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提高对城市规划工作的认识,在提高城市规划工作的前瞻性、综合性、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上下功夫。全面深入推进规划体制改革,努力工作,勇于创新,承担起在提高国家治理能力中的新任务、新使命。

二、科学编制城市规划,实现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考察一个城市首先看规划”,“规划科学是最大的效益,规划失误是最大的浪费,规划折腾是最大的忌讳”。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真思考和回答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城市、怎样建设好城市这个问题。要把握好城市战略定位、空间格局、要素配置,综合部署各项建设,做到服务保障能力同城市战略定位相适应,人口资源环境同城市战略定位相协调,城市布局同城市战略定位相一致,充分发挥城市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战略引领作用;要坚持城乡统筹规划,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落实“多规合一”,形成市域城乡全覆盖的一本规划、一张蓝图;要以资源环境承载力为硬约束,确定人口总量上限,划定生态红线和城市开发边界,落实到经济社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计划中,落实到各类专项规划中,落实到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工作中,以强有力的措施将城市规划的刚性约束执行到位。

三、依法执行城市规划,切实提高城市规划的严肃性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总体规划经法定程序批准后就具有法定效力,要坚决维护规划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务必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讲话要义,从全面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所有单位和个人都要尊重城市规划,自觉接受城市规划约束;要充分发挥专家、公众和媒体的力量,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要严格执行依法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制度,杜绝一任领导、一版规划的现象发生;要加大执法力度,坚决查处违法建设,建立健全问责制度,严肃追究违反规划行为的责任,提高各种违法行为的成本,增强政府依法行政和全社会尊重规划的意识。

四、加强过程监督管理,提高城市规划实施的有效性

习近平总书记谈到规划实施时强调,“要放眼长远、从长计议,稳扎稳打推进”。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建立健全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一体化的长效机制,制定行之有效的政策保障措施,调动和发挥各方面力量实施好规划;要健全依法决策的体制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等确定为必要的法定程序;要建立城市体检评估机制,制定反映城市发展建设目标和实施状况的量化指标,可衡量、可监督,通过定期评估,不断发现城市发展建设和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依法完善规划,动态维护规划,确保“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干到底”。

五、传承发展中华文化,努力塑造城市独特魅力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规划建设管理都要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落实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地位的要求。不但要搞好总体规划,还要加强主要功能区块、主要景观、主要建筑物的设计,体现城市精神、展现城市特色、提升城市魅力”。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认识到规划工作对保护和传承文化的重要作用,要本着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系统梳理传统文化资源,传承历史文脉,切实完成 5 年内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任务,处理好城市开发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的关系;要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依托现有山水脉络和独特风光,让城市融入大自然,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将让群众生活更舒适的理念体现在每一个细节中;要加强城市设计,强化对建筑设计的管理,挖掘整理传统建筑文化,鼓励建筑设计继承创新,使城市建设越来越多地体现中国特色、民族特性和时代特征。

六、建设和谐宜居城市,极大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城市规划建设做得好不好,最终要用人民群众满意度

来衡量”。各级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坚持人民城市为人民的思想,以高度的政治意识,转变工作作风,改进各项工作;要坚持开门编规划,利用多种渠道,在规划编制全过程充分倾听群众意见,完善公众参与制度;要坚持以市民最关心的问题为导向,以“城市病”等问题的综合解决为突破口,有序实施城市修补和生态修复,恢复城市自然生态,提高城市宜居性;要将民生改善作为评估城市规划实施效果的重要指标,妥善处理城市长远发展利益与民众关注现实问题之间的关系,近期尤其要协同推进住房、交通、环境、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等条件的改善,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要提高全社会的规划意识,让人民群众认知规划、理解规划、支持规划,自觉维护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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