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公司制度(11篇)
1.工程建设公司制度 篇一
1目的
为确保对影响采购质量的关键环节实施控制,保证采购产品的质量、性能、交付和服务等各方面,符合顾客、法律法规、职业健康安全和环境的要求,并满足公司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需要,特制定本程序。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在工程建设和生产准备过程中的所有产品或服务的采购控制。
3职责
3.1采购管理实行业务管理原则和法律归口管理的原则。
3.2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负责领导公司的采购管理。
3.3物资部、综合管理部以及计划部是采购管理主要部门。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1物资部负责与设备、材料等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设备、原辅材料;
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非标设备加工承揽;
货物仓储保管;
货物运输;
货物保险;
行政管理所涉及的形成固定资产的低值易耗品。
4.1.2综合管理部负责与行政管理、基础设施建设有关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人员聘用;
培训;
法律咨询;
审计事务;
广告、宣传;
后勤管理;
绿化维护;
行政管理涉及的不形成固定资产的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
4.1.3计划部负责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劳务采购的采购管理工作,包括:
建设工程(包括勘测设计、建筑安装工程等);
工程监理;
技术引进;
工程设备安装调试;
技术咨询、评估监测及科学试验;
财产保险;
财产租赁;
其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采购。
4.2采购的申请
4.2.1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的申请
由工程项目涉及业务管理部门填写《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计划部,计划部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进行采购管理工作。
4.2.2物资采购申请
4.2.2.1工程用物资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各专业(包括汽机、锅炉、发电机、热工以及土建专业)负责人对申请审核后,由物资使用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经批准采购申请的工程实际需要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2.2.2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申请
由物资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计划部根据工程预算以及年度预算提出审核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后备案并提交物资部,物资部将已批准的采购申请的物资纳入采购计划,并进行物资采购管理工作。
4.2.2.3行政管理涉及的货物采购申请
由使用部门填写《物资采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物资部或综合管理部进行货物采购管理工作。物资部负责形成公司固定资产低值易耗品以及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综合管理部负责不形成固定资产非生产性低值易耗品的采购。
4.2.3培训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提出填写《培训申请表》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综合管理部,综合管理部提出审核意见并备案,报公司领导批准后,由综合管理部组织采购。
4.2.4其他采购申请
由需求部门填写《签报》提出申请,部门主管提出初审意见,提交相关采购主要管理部门,主要管理部门提出审核意见并会签后报公司领导批准,由采购主要管理部门组织采购。
4.3潜在合格供方的选择以及合格供方名录的建立
4.3.1各管理部门应建立各职能范围内的合格供方名录,潜在的合格供方的选择应根据以下信息确定:
供方提供的产品已在公司使用的,使用部门反馈的信息;
供方提供产品在同容量电厂的使用情况;
供方资质证明、质量、安全、环保业绩以及遵循法律法规要求的符合情况;
公司专业技术人员的推荐;
承办部门在市场上了解、收资的信息。
4.3.2确定潜在的合格供方后,由各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各职能范围内的潜在合格供方进行调查,进行资质审查。
4.3.3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内容应包括:
主体资格:具有经年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经营范围:欲签合同标的应复核当事人经营范围,设计专营许可的,应具有相应的许可、等级及资质证书等;
代理权限:由代理人代签合同的,应出具真实、有效的法定代表人(主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等;
履约能力:具有支付能力、生产能力、运输能力、技术能力。必要时应要求其出具资产负债表、资金证明、注册会计师签署的验资报告等相关文件;
履约信用:重合同、守信用,无违约事实,现时未涉及重大经济纠纷或重大犯罪案件。
4.3.4潜在合格供方的资质审查经相关部门会签后,并报分管副总经理批准后,纳入合格供方名录。
4.3.5相关职能部门应每年定期对合格供方名录进行复评。
4.4劳务、物资及服务的采购管理
4.4.1申请经公司领导批准后,物资部、综合管理部及计划部负责各自职能范围内的采购管理。
4.4.2采购的标的金额按以下管理内容进行管理:
4.4.3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下的采购,管理部门应在合格供方名录中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报公司领导或授权人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4.4预算金额在人民币伍拾万元以上(含伍拾万元)的采购,管理部门应选择3家以上合格供方,作为潜在投标方,报招标领导小组确定投标方,在招标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招标工作小组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进行招标,确定供方后实施采购。
4.5招标管理
4.5.1公司依法成立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招标工作小组。
4.5.2公司招标领导小组是公司招标的最高决策机构,决定公司招标的方针、政策、重大工程及物资的招标方案。
4.5.3招标工作小组由物资、工程两个招标工作小组组成,负责招标的各项具体组织工作。
4.5.4招标管理工作具体按《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4.6合同管理
4.6.1确定供方后,金额在1万元以内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自行采购;金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上的,由采购管理部门起草合同,按合同管理流程进行合同管理,具体按《合同管理办法》执行。
4.7采购产品的验证
4.7.1劳务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前,按《工程验收管理规定》进行验收,并根据相关供方的施工工期、施工能力、安全、环境和服务进行劳务和服务采购的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2物资采购的验证
产品交付时,物资部按《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进行验证,产品交付并投入使用一定时期后,由物资部可向产品使用部门发问卷调查,进行产品验证,问卷调查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7.3服务采购的验证
综合管理部根据服务采购的协议或合同要求,对提供服务相关供方的服务态度、工作绩效及需求部门反馈的信息,实施验证,验证结果可作为合格供方复评的输入。
4.8对供方采购劳务、服务及物资的管理
4.8.1公司对相关供方拟选择的设备、材料供应商有否决权。相关供方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及特种材料,必须由公司审定。相关供方应提供所有物资供应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物资部备案
4.8.2公司对劳务供方拟选择的劳务分供方有否决权,重大分包合同招标应邀请公司参加,劳务供方应提供所有劳务分供方名录以及相应的资质资料报计划部备案。
5相关文件
《培训控制程序》
《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物资招标管理实施细则》
《设备、物资材料质检管理办法》
《工程验收管理规定》
6相关记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物资采购申请表》
7附录
附录a流程图
附录b《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物资采购申请表》
附录a
(资料性附录)
流程图
a.1合格供方名录建立流程图
a.2
使用部门采购申请
采购管理控制流程图
附录b
(规范性附录)
工程项目(劳务)采购申请表
附录c
(规范性附录)
2.工程建设公司制度 篇二
制度建设的主要做法如下:
1 明确制度建设应遵循的原则
必要性原则。规章制度的制定必须建立在必要的基础上, 管理对象和范围要明确、有针对性, 注重合理、高效性, 不能达到此目的则不得制定有关规章制度。
法律审查原则。就规章制度设计的合理性、内容的合法性、表达方式等方面进行法律论证和法律审查, 充分发挥法律工作在依法治企、依法管理、依法决策中的保障作用。
民主决策原则。制定规章制度要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 重要制度要通过领导班子集体讨论, 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决策, 实行基础基本规章制度集体审议并发布的制度, 贯彻以人为本, 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
效力原则。制定的各种规章制度的效力, 应严格遵循管理权限、层次的划分体系, 其效力不得与上一级规章制度相抵触, 否则无效。
2 紧扣企业目标与宗旨
每一个企业, 都有它的目标、宗旨, 制度建设只有紧紧围绕企业的目标与宗旨, 才能体现企业管理者的意志, 制度才能为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服务, 若偏离了这个主题, 设计再好、执行越好的制度, 其效力越背离目的。
3 找准制度的法律依据
公司的规章制度, 是一个企业的根本“大法”, 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在内部管理职权范围内制定, 主要是规范、控制及监督生产经营和日常管理各个领域内所有活动, 是在公司范围内具有长期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所以, 每项具体制度, 找准法律依据非常重要。
4 明确归口管理部门及职责
庆阳石化公司明确公司综合处室是制度管理的归口部门, 全面负责企业制度建设工作。具体职责规定为:制订规章制度管理的有关制度和计划, 并组织实施;审核公司各职能部门申报的公司具体规章送审文件, 审核会签职能部门起草的管理规定草案;对规章制度的科学合理性、可操作性和成效性进行监督、评价, 组织有关部门对规章制度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并对执行冲突进行协调处理;收集并反馈规章制度在实施中的有关信息, 向决策层提供修改及完善的建议;定期对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汇编。
5 制度内容应完备, 格式应规范
规章制度应当内容完备、结构严谨、条理清晰、概念明确、文字简练规范、标点正确。
规章制度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包括:依据和宗旨、适用范围、管理事项、管理流程、管理部门及职责、违规责任和追究、颁布生效时间等。
格式规范主要包括名称格式和内容格式等。庆阳石化公司制度的统一名称规范为:“庆阳石化公司XXXXXX管理办法 (规定、实施细则) ”。内容格式根据需要, 可以分编、章、节、条、款、项、目, 必要时, 可以有目录、注释、附录、附表、索引等附加部分。编、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 款不编序号, 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 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规章制度的内容分条文书写, 冠以“第某条”字样, 每条应当包含一项规则, 可以分设款、项、目。款不冠数字, 项冠以 (一) 、 (二) 、 (三) 等数字, 目冠以1、2、3等数字。条、款、项、目均应当另起一行缩进二字书写。
6 有规范的制度建设程序
制度建设管理工作, 规范的程序是制度是否合法、有效的条件之一, 规章制度的制定应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庆阳石化公司的制度建设程序为:
立项。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管理事项范围内的公司具体规章的申请立项工作。申报具体规章立项时, 应提交以下书面资料:具体规章项目名称及完成时间;具体规章项目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方案;与现行相关规章制度的关系。
起草和送审查。由公司各职能部门和专业管理部门负责职能范围内的公司具体规章的起草工作。规章制度内容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管理职责的, 起草方式为:由牵头单位负责起草并与相关单位进行会商, 或由牵头单位会同相关单位组成联合起草小组共同起草。
起草具体规章应事先对规章制度制定的必要性、调整范围和对象、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解决方案、与现有规章制度的关系、部门职责划分和主管部门的确定等进行充分的研究论证, 其中对重要制度或有争议的问题, 应当形成论证报告。
审核。起草单位应将修改完善后形成的送审稿及其说明, 制度归口管理部门申报列入公司审议议程。
申报审议应提供下列文件和材料:具体规章审议申报表;具体规章送审稿;具体规章起草说明;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其他需要报送的材料。
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在收到申报文件后, 应组织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几项:具体规章送审稿和起草说明是否符合本章有关规定;具体规章送审稿是否履行了必要的起草程序, 对不同意见是否协商一致;具体规章送审稿与其它规章制度的衔接情况, 是否有与其他规章制度冲突的规定;具体规章送审稿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股份公司章程和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的规定;具体规章送审稿文件格式是否规范;具体规章送审稿内容是否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 能够贯彻执行。
审议。公司规定基本、基础类具体规章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经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审核具备审议条件的, 列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议程。审议程序为:起草单位负责人作起草说明并宣读具体规章送审稿;与会人员发表审议意见;总经理总结确认具体规章审议决定。
发布。具体规章经审议通过或原则通过的, 起草部门应按照审议意见修改完善, 由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和有关单位审核会签后, 报总经理签署颁发。
规章制度明确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的, 自发布之日起发生效力。规章制度有特定施行日期的, 自该特定日期起发生效力。规章制度有特定施行范围的, 在该特定范围内具有效力。
备案与解释。规章制度发布后应当及时报制度归口管理部门备案。规章制度解释权属于该项规章制度的起草承办单位。规章制度的解释必须以规章制度同等级别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发布。规章制度的解释同规章制度具有同等效力。
修改与废止。规章制度出现下列情况之一需要修改:基于政策或者事实的需要, 有必要增减内容的;因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修正或者废止而应当作相应修改的;规定的主管单位或者执行单位发生变更的;其他需要修改的情况。
7 加强制度宣传和实施
一个好的制度能否发生效用, 关键在是否得到有效执行。庆阳石化公司制度管理办法规定, 具体制度起草单位是制度实施的宣传、检查部门, 应采取有效措施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宣传和组织学习, 使与规章制度实施有关的部门和人员能够掌握、了解规章制度内容, 确保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规章制度起草单位应根据体制和管理改革的需要以及国家政策和法律的发展变化, 及时申报修改或废止规章制度。
8 抓好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
庆阳石化公司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分现分两级管理:
归口管理部门对规章制度的计划、起草、审议、发布、实施等各阶段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及评价, 定期或不定期开展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 组织评比工作。
公司审计、监察、内控、法律等职能部门对规章制度的实施实行审计、监察、检查, 对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进行处罚
参考文献
3.浅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篇三
【关键词】 证券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
规范的信息披露,是维护证券市场公开、公平、公正的根本保证。“银广夏”等一批造假公司的曝光,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现状不容乐观,我们在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执法与监管等方面还任重道远。
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的三大危害
(一)破坏了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诚信是市场经济的灵魂,也是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对上市公司而言,信息披露不仅仅是一种义务,而且也是其是否诚实信用的一种直接体现。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树立良好的诚信形象,能为上市公司赢得一笔不可多得的无形资产。有关研究表明,在成熟的证券市场上,信息披露做得好的上市公司的股价都相对高于其他同类公司。相反,信息披露违规甚至恶意造假,则会破坏上市公司的诚信形象,并对投资者的信心产生不可估量的影响。我国证券市场投资者目前的短期行为也从一个侧面说明了这一点。
(二)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世界证券市场的发展史告诉我们,没有广大公众持续的证券投资,就不可能有健康发展的证券市场;要使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就必须保護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因为如果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投资者的信心就会受到打击,其结果就是投资者选择远离这个市场。为此,各国的证券监管部门对投资者的利益采取了种种保护措施,如美国20世纪 70年代制定的《证券投资者保护法》、英国的“股东代表诉讼制度”等。
(三)形成了内幕交易的温床。2002年5月27日,深交所综合研究所推出了题为《中国股市重大事件信息披露与股价异动》的研究报告。该报告对我国A股上市公司1999年和2000年5类重大事件信息披露前后股价异动情况进行了研究。报告指出,我国上市公司的内幕交易呈现以下特点:内幕交易常和股价操纵相伴随;从业绩变化到人为制造题材都成了内幕交易者的温床。
二、信息披露违规有四个方面的原因
(一)上市公司追求不正当利益。上市公司为了追求某些不正当利益而不惜在信息披露方面违规违法的案例在我国证券市场上并不罕见。较为典型的有:第一,为了获取暴利,欺诈、包装上市。第二,为了保住某些资格,恶意粉饰财务会计信息。例如,由于我国在上市公司的配股问题上设置了净资产收益率门槛,因此,有些不符合规定条件而又想保住配股资格的上市公司就虚构利润。部分经营不善而又不愿被特别处理或停牌的上市公司,就会通过资产重组等手段来进行利润包装。
(二)内幕交易者牟取非法利益。十多年来,不成熟的中国证券市场显得投机性过强。过强的投机性又成了滋生庄家行为的土壤。由于庄家坐庄和出局的重要手法是炮制题材和适时地披露题材,因此,如果没有上市公司有效和密切的配合,庄家运作会寸步难行。就此而言,庄家行为和内幕交易者具有天然的内在联系,有时甚至是同一的。
(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利益。我国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一个明显特征是国家股比重大,流通股比重小。“一股独大”使得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极不完善。尽管《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明确规定“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应实行人员、资产、财务分开,机构、业务独立,各自独立核算、独立承担责任和风险”,但在实践中,却普遍存在上市公司与大股东“五分开”分不开,大股东利用种种手段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现象。
(四)制度不完善、监管处罚欠力度。客观地讲,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套公开透明、纲目兼备、层次清晰、易于操作、公平执行的信息披露规范体系,例如,大部分会计师事务所实行的公司制就存在问题。在美国,会计师事务所不得实行有限责任制,只能是合伙制;在我国香港,会计师事务所实行有限责任合伙制,必须有一个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三、强化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四项主要工作
(一)制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制度建设应该包括两个层面:一是制定信息披露的准则,二是制定信息披露的规则体系。信息披露准则是上市公司组织信息披露工作的基本原则和行为规范,是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准绳。信息披露规则体系是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具体规定,是从内容、形式、时间等方面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的强制性要求和约束。纵观世界各国证券市场的发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准则至少应该包括:诚信、持续、对称、敏感。
1.诚信准则。诚信是一种行为规范,也是一种文化和道德。诚信亦应是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首要准则。因为上市公司只有讲诚实、守信用,才能自觉地按照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要求进行信息披露,从根本上杜绝造假。市场经济的实质是信用经济,信用原则是维持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首要原则。没有诚实、不讲信用、尔虞我诈,必然使市场经济偏离正常的轨道,给市场经济的参与者带来毁灭性的灾难。我国少数上市公司违反诚信的事件给广大投资者、给国家和社会造成了重大损失,对我国证券市场乃至国民经济的发展造成了极其恶劣的负面影响。
2.持续准则。持续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责任。持续信息披露要求上市公司在持续经营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披露信息。持续信息披露是提高信息披露完整性和及时性的保证,能为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进行客观评价和动态判断提供依据,同时也可为市场监管提供依据。持续信息披露制度是包括我国在内的各国证券法的重要内容。我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对此均有明确规定。交易所目前所施行的《上市规则》对持续信息披露也有具体要求:当上市公司发生可能对其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
3.对称准则。证券市场虽然是一个富有活力的资源配置场所,但其本身有很多缺陷,有时显得很脆弱,尤其是在信息不对称的干扰下,市场行为和市场功能往往被扭曲,有时甚至会出现股票价格的剧烈波动。因此,当遇到可能出现信息不对称的情况时,上市公司要特别考虑到中小投资者这样的弱势群体,有义务使他们能够和其他大股东一样公平地获得相关信息。同时,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便于理解,应保证使用者能够通过经济、便捷的方式获得信息。
4.敏感准则。敏感准则意指上市公司除按照强制性规定披露信息外,应主动、及时地披露所有可能对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决策产生实质性影响的信息。其作用在于:防范出现重大遗漏,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完整性;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将上市公司充分暴露在阳光地带,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与公正。从根本上讲,股票价格是由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决定的。因此,股票价格对上市公司的各种事件和变化都表现出相当程度的敏感性。在有关法规、制度对信息披露不可能作出详尽无遗的规定的条件下,上市公司应当主动、及时地完成各项信息披露义务,以提高信息披露的透明度和完整性,而不能以打“擦边球”的办法,避重就轻,避实就虚。
(二)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氛围
4.公司工程管理奖罚制度 篇四
一、奖励制度:
(一)嘉奖(A类):
奖励个人100元至500元;
1.对改善工程管理,提高业务水平提出合理化建议的; 2.工作中表现突出,创造优良成绩的; 3.提出合理化建议,节约建设成本成效显著者;
4.杜绝浪费,发现施工方人员的浪费现象及时有效进行制止的; 5.提出建议,改进施工工艺、流程,经实际验证成果显著的
(二)记大功(B类):(节约成本均在10000元以上者)
记大功奖励个人1000元以上,视具体情况由工程部和公司领导研究决定,公司员工大会表彰。
二、处罚制度:
(一)警告类(A类):
情节较轻者给予警告处罚,不扣除个人薪金;情节相对较重者给予劝诫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50元至100元罚款,本部门内通报;
1.不服从部门经理的领导,以各种理由推脱领导安排的工作,推诿应承担的责任;
2.消极怠工,在部门办公场所内发牢骚,发泄个人情绪的; 3.不按本部门规定参加例会及其他会议的;
4.对施工作业点的巡查不按规定次数进行,或者漏查;巡查过程中只走形式不重质量的; 5.不按规定填写管理日志、忘填、漏填,事后进行补填的;
(二)记过类(B类):
记过类处罚每次扣除当月薪金200元至800元,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规定制作周报、月报、计划、总结等文书材料的; 2.超过规定的时限传送文件或上报的,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 3.未按规定程序,部门内、部门外的工作制作联系单,走工作流程的;
4.在外单位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发泄私人不满情绪或牢骚的; 5.个人负责的工作范围内工程出现质量问题,未及时发现,通过部门经理或其他人发现的;
6.对于上级领导工作的整改内容未按时完成,或确实不能按规定时间完成但不及时上报的;
7.半年内受到警告类处罚三次以的;
8.对各个工序完工后没有进行验收的并没有签字确认的。
(三)留岗查看(C类):
留岗查看处罚:情节较轻者扣除当月个人薪金1000元到2000元;情节较重者留岗查看期为一个月至三个月,留岗查看期间停发个人薪金,且对全部损失进行赔偿。全公司通报批评。
1.不按图纸施工,造成工程工期延误,需返工整改的(特殊情况除外);
2.工程整改两次以上仍不能验收通过的(特殊情况除外); 3.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工程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 4.工作过程中,过失泄露公司机密的;
5.工作过程中没有成本控制意识,不注意节约,办公用品、施工材料浪费严重,或发现施工人员的浪费现象不制止的;
6.半年内受到记过类处罚两次以上的;
(四)开除(D类):
开除类处罚,公司除名,扣除个人当月全部所得,并承担全部损失。
1.未履行工作职责,造成施工过程中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有重大损失或人员伤亡的;
2.接受施工单位的宴请、礼品礼金,其他财物,或接受其安排的娱乐休闲活动的;
3.故意泄露公司机密或未经公司同意在同行业企业中兼职的; 4.留岗查看期内仍不悔改,经公司领导研究决定不予留用的。
以上条款由公司工程部监督执行
东宏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5.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三条施工单位进场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施工单位应按照公司的要求,及时组织进驻施工现场。进场前,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公司规划提出临时设施申请报告,经公司审批后,施工单位应按照临时设施申请报告批准内容执行,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和数量。若确实需要增加临时设施的内容和数量,需提出申请报告报批。
第四条施工组织设计审核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施工单位承建工程,必须按照有关规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一式五份),报工程部、监理、甲方代表及相关部门审查批准后执行。如有较大问题,应返回施工单位重新编报,时间限制在三天之内完成。
第五条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项目开工前必须进行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工程公司管理制度,由工程部负责组织使用部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相关部门,召开设计交底和施工图会审会议。解决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管理人员提出的问题,设计单位对所有问题必须给出书面答复。
第六条工程协调会制度。为保证工程中有关问题得到及时协调和解决,由工程管理部(土建)门组织,定时召开工程协调会。协调和解决设计、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施工接口及交叉作业的有关问题;工程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问题;总平面布臵及其它涉及工程的有关问题。
第七条工程质量管理。实行工程质量全方位、全过程、全员管理制,必须按照合同和国家建筑质量法规执行。工程部、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和设备供应单位均对工程质量负有责任和义务。各有关单位必须做到“组织机构、规章制度和责任制”三落实,防止任何质量事故发生。一旦发生质量事故必须申报,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工程开工前,中标单位必须办理质量监督手续,遵守有关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章制度。
第八条对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质量检测。凡是工程所用的主要材料、构配件和设备均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质量抽检。中标单位必须有健全的质量保证体系,对建筑工程使用的材料、构配件及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测,建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方法按照质量监督站的规定执行。施工现场监理人员必须严格进行质量检查,无合格证和不合格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不准使用,并及时清除出场。
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设计变更,需经建设单位、甲方代表、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共同协商同意后,报领导审批,并办理设计变更手续方可施工(详见《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预算外签证审批管理办法》)。
第十条工序交接及隐蔽工程验收签认。上道工序和隐蔽工程完工后,先由施工单位进行自检,合格后填报验收申请,报公司施工管理人员和监理单位进行验收签证认可。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擅自进入下道工序,验收合格签证认可后方可进入下道工序,否则将严肃查处。
第十一条施工计划月报。施工单位每月20日前提交下个月施工计划报告(一式五份),经工程部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意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批。施工单位必须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批准后的月度施工计划,不得无故拖延工期。施工单位按照审核确认的已完成工程形象进度和工程量如实填写工程进度款结算单,报财务部办理进度款结算手续。
第十二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中标单位必须坚决贯彻执行国家建设部最近发布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结合现场实际情况,健全组织机构,设臵标语及告示牌,落实领导值班责任制及现场值班员责任制,制订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和措施,切实搞好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工作,确保实现“工期、质量、投资”三大目标。特别应当做好防止交通、洪水、粉尘、雷电和高空坠物等事故发生,注意保护环境和防止扰民施工。中标单位必须接受建设单位安环部和现场监理人员监察,遵守公司及相关的安全文明监察规章制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必须申报,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查处。
第十三条施工临时电源管理。现场施工单位用电时,办理用电申请,同时提供用电负荷、用电设备清单及施工现场用电设备平面布臵图。建设单位负责提供施工临时电源接入点,并对临时电源的使用负管理、监督责任。
6.供热工程公司管理制度 篇六
2.配置满足要求的安全生产工程公司管理制度、文明施工措施资金、从业人员和劳动防护用品;
3.选用符合要求的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公司管理制度、应急预案、设施与设备;
4.有效落实施工过程的安全生产工程公司管理制度,隐患整改;
5.组织施工现场场容场貌、作业环境和生活设施安全文明达标;
6.组织事故应急救援抢险;
7.工程建设公司制度 篇七
关键词: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内容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基础管理工作的重点, 同时也是管理的难点。在集团公司转变管理模式的大背景下, 加强规章制度建设显得尤为迫切。
从企业整体角度来看, 规章制度的集合是一个内在有机联系的系统。这个系统基本上可以划分为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规章制度内容体系两大部分。二者相辅相成, 缺一不可, 共同构成企业规章制度体系。其中, 规章制度内容体系是制度建设的本体系统, 规章制度管理体系是制度建设的保障系统。鉴于此, 我们认为规章制度建设应从体系入手, 一方面要强化管理体系, 另一方面要优化内容体系。
一、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规章制度建设是集团层面的涉及全局性的一项工作, 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 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 建立制度建设组织体系。
首先, 建议成立以公司级领导和有关职能管理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作为制度建设工作的领导决策机构, 负责集团公司规章制度体系的规划、建设、评价、改进决策, 对规章制度计划和制度报审稿进行评审。
其次, 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的二级管理体制。所谓二级管理体制, 即由一个职能部门对公司制度建设进行统一归口管理, 加强公司层面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而各个职能部门行使对本职能领域规章制度的垂直监督与管理的职能。通过这种二级管理体制, 将有利于实现制度建设与集团公司总体目标、发展战略的有效对接, 形成制度的合力。
在分工方面, 运行管理部是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归口管理部室, 负责规章制度年度计划的汇总, 组织对编制的规章制度进行专业评审、报批, 组织对已发布的规章制度进行定期评价和修订完善, 组织并参与规章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和反馈工作。有关职能部室是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 负责组织实施本系统有关规章制度修编计划;组织本系统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 按集团公司要求对本系统规章制度定期进行评价;会审、会签其他部门相关规章制度。
第三, 建立规章制度建设工作联络网, 明确各单位第一责任人是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各职能管理部门均设立规章制度建设联络员负责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工作的沟通、协调。
通过以上措施, 建立集团公司规章制度管理的组织保障体系。
2. 宏观层面, 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
规章制度建设涉及公司各个部门和各层管理人员, 因此, 在宏观层面我们认为要做好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工作, 通过系统的规划, 推动集团公司整体规章制度的建设。建议以年度为时间单位编制规章制度建设的规划。规划工作既要满足公司战略发展的要求, 也要兼顾集团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 同时年度规划也可作为制度建设监督、考核的依据。具体操作中, 以职能部室为单位, 结合部室职责编制本部室的规章制度建设年度计划;由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综合、平衡各部室的制度建设规划, 形成集团公司的年度制度建设规划。
3. 微观层面, 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在制度的微观管理层面, 涉及到对具体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管理。一个制度的生命周期要经历起草、审核、会签、颁布、实施、宣贯、监督、评估、修订等阶段。制度生命周期管理就是要对构成制度生命过程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管理, 并实现制度生命的更新或延续。这里, 我们认为可借鉴管理手册, 对每个环节制定工作流程, 提出具体要求, 尽量细化。
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
制度内容体系可以划分为宏观、中观和微观三个层面, 每个层面侧重点虽然有所不同, 但是层面之间又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
对于内容体系的宏观层面, 主要考虑公司规章制度建设如何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相适配。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 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是不一样的, 必然会体现在不同的管理职能上, 并最终落实到规章制度里面。根据公司章程, 集团总部定位于战略规划、资本运营和决策中心。集团公司管理的重点是战略、财务、人力资源和投资等方面, 制度建设要与这些管理重点相匹配, 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各职能部室在制定本部门规章制度时要结合集团发展战略, 体现管理重点。制度建设管理委员会对规章制度评审时, 从宏观层面也应以此为依据进行评审。
对于内容体系的中观层面, 主要考虑构建支持集团各项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 并进行有效分类。对于某一项职能, 需要建立若干相互联系、密切配合的制度, 组成一个完整的、系统的、分层级的制度集合。各职能部室首先要结合部门职责, 从内容体系的要求出发, 规划本部门的制度集合。因此, 中观层面的制度内容体系建设的重点是建立职能管理的制度集合, 力求做到不遗漏、不重叠。若干项职能制度集合组合在一起, 就形成集团公司的横向分类、纵向分级的制度内容体系架构。
对于内容体系的微观层面, 主要是指构成制度内容体系的基本单位---单体规章制度。单体规章制度内容建设我们认为, 主要从两个方面入手, 一个是从形式上对规章制度进行规范, 这里可借鉴管理手册对行文要求、条目表达等方面提出具体、详尽的要求;另一个是各职能部室要从内容上对单体规章制度进行优化, 每个规章制度都应包括目的、基本原则、使用范围、必须做什么、不可以做什么、相应配套措施等方面, 使单体规章制度更具合理性和可执行性。
综上, 通过强化规章制度管理体系和优化规章制度内容体系进一步完善集团公司规章制度建设, 通过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集团公司的管控职能, 推进集团公司系统管理的思想。
参考文献
[1]王毅, 企业管理基础.中国纺织出版社, 2005.9
[2]牛国良, 企业制度与公司治理.清华大学出版社, 2008.3
8.工程建设公司制度 篇八
【关键词】文化;制度;跨文化;企业管理制度
现代企业管理是一项非常复杂的、系统的管理过程,要使整个管理有序进行,离不开一项基础工作,这就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建设。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企业要想规范管理,高效运作,离不开完善和可持续优化的制度建设机制。而当今石油公司都要走向国际化,中国三大石油公司都把“国际化”作为公司的核心发展战略之一,战略目标是将公司打造成国际一流的石油(能源)公司。那么对于跨国石油公司而言,在跨文化的背景下,如何协调文化间的差异,建立跨文化的企业管理制度显得尤为重要。
一、文化与制度
1.文化与制度的涵义
一般而言,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在中国的语言体系中,“文化”一词的本义是“以文教化”,表示对人的性情的陶冶、品德的教养。西汉http://baike.baidu.com/ iew/20338.htm以后,“文”与“化”合成一个词,指一种教化的制度。如《说苑·指武》中讲:“圣人之治天下也,先文德http:// aike.baidu.com/view/688009.htm而后武力。凡武之兴,为不服也。文化不改,然后加诛”,《文选http://baike.baidu.com/view/138025. tm·补之诗》中记载:“文化内辑,武功外悠”。
随着时代的发展,“文化”成为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多维概念。1952年,美国文化人类学家克罗伯和克拉克洪合著的《文化——有关概念和定义的回顾》一书,列举了西方学术界从1871年到1951年80年间出现的各种“文化”定义160余种。1965年,在莫尔的著作《文化的社会进程》里出现了关于“文化”的250种说法。之后,俄罗斯学者克尔特曼在从事文化定义的对比研究时,发现文化的定义已逾400种。这其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1871年英国文化学家泰勒http://baike.baidu.com/view/51376.htm在《原始文化》一书中将文化定义为:“文化,或文明,就其广泛的民族学意义来说,是包括全部的知识、信仰、艺术、道德、法律、风俗以及作为社会成员的人所掌握和接受的任何其他的才能和习惯的复合体。”这个定义对学术界所产生的影响一直延续至今。美国文化学家克罗伯和克鲁克洪在《文化:概念和定义的批评考察》一书中指出:“文化由外显的和内隐的行为模式构成;这种行为模式通过象征符号而获致和传递;文化代表了人类群体的显著成就,包括它们在人造器物中的体现;文化的核心部分是传统的(即历史地获得和选择的)观念,尤其是它们所带来的价值;文化体系一方面可以看作是活动的产物;另一方面则是进一步活动的决定因素。”这一定义为当代文化界所接受,影响深远。
制度的含义:制:制定、规定。度:程度、限度。《诗经》有云:“天生蒸民,有物有则”。说的是“有人群就必有规则,有制度”。《左传·昭公三年》,“公室无度”,《汉书·元帝纪》中讲:“汉家自有制度,本以霸王道之”。指政治上的规模、法度。在《辞海》中,制度的第一含义是指要求成员共同遵守的、按统一程序办事的规程。概括而言制度的基本涵义可以归纳为:一种行为规范,一种活动必须遵循的法则。
2.文化与企业管理制度的关系
文化与制度之间是一种蕴含与互动的关系,文化中蕴含着制度,制度中也体现了文化。文化通过制度反映出来,制度是文化的载体。文化形成制度,即文化观念是制度形成的依据,制度要反映文化的要求;制度强化文化,即制度对文化观念特别是对新文化的巩固与发展有重要作用。好的制度是充分考虑到了文化差异的基础上制定的。
企业管理制度具有指导性和约束性,对相关人员做些什么工作、如何开展工作都有一定的提示和指导,制度对实现工作程序的规范化、岗位责任的法规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等起着重大作用。公司规章制度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已经越来越凸显,因而公司对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除了必须以有关政策、法律、法令为依据之外,还应该充分考虑文化因素。对于“走出去”的国际化石油大公司,在跨文化的背景之下,建立有利于实现企业经济目的的管理制度,必然也必须应是在充分考虑了跨文化冲突中的各种因素基础上去制定。
二、国际化石油公司制度建设要实现跨文化的平衡
1.跨文化冲突理论
跨文化冲突的存在已经被当今社会广为认知。跨文化冲突是指不同形态的文化或者文化要素之间相互对立相互排斥的过程。美国学者亨廷顿在其著作《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中指出:当今社会存在三大文化核心,分别是基督教世界、伊斯兰世界和儒教世界。在基督教世界里,形成了以美国为核心国家的圈层;中国作为核心国家加上周边国家,及散布在世界各地的华裔,构成了儒教世界;由阿拉伯国家为主形成的伊斯兰世界。亨廷顿认为未来的冲突就是这样的三大板块之间的冲突。
2.跨文化冲突对企业管理制度建设的利弊
跨文化冲突成为跨国企业经营过程中实施成长战略所不能回避的核心问题。企业的跨国经营很容易在不同的文化背景之下,由于政治、经济、个人信仰、价值观等的不同,产生矛盾和冲突。既包括跨国企业在他国经营时与东道国的文化观念不同而产生的冲突,又包含了在一个企业内部由于员工分属不同文化背景的国家而产生的冲突。
相对于单一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跨文化背景之下的文化冲突为企业国际化经营中的管理带来更多的风险:文化冲突将可能带来对信息误解、误判,造成决策的准确性和效率降低。忽视文化差异所形成的偏好或禁忌,不但不能有效地实施自己企业的管理制度,进而不能高效地实现企业的经济目的,还往往会使企业及其经营管理活动遭到当地员工和消费者的抵制,甚至还可能遭受所在国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限制和制裁。
但是,跨文化冲突对企业绩效也是一个机遇,如果能妥善的处理和协调好跨文化冲突,企业的绩效会被提高。正如Berey(1986)在研究跨国公司的过程中发现,跨国企业需要拥有多元化的惯例以应对多元化的世界,跨国公司甚至可以通过并购文化差距较大的公司来占有更广泛的有潜在价值的惯例。Morosini、hane & Singh(1998)分析了52家意大利和英国企业在1987年~1992年间的跨国并购,指出有些民族文化差异甚至提高了跨国并购的业绩。
跨文化背景之下,企业管理制度的设计能否为企业成员所接受与该制度是否与员工所处的社会文化背景相冲突密切相关。这要求企业在国际化经营中,面对跨文化冲突的风险,对国际企业的跨文化冲突进行成因分析以及冲突的解决方案的制定,并根据文化背景的多元化而对企业自身的制度建设内容做出调适。跨国公司的经营管理基本上就是一个把政治上、文化上的多样性结合起来而进行统一管理的问题。面对企业在跨国经营中所受多重文化的挑战,减少由文化摩擦而带来的交易成本,必须要把公司的运营放在全球的视野中,在跨文化的背景下,建构自己的跨文化管理制度,从而实现企业跨国经营的成功。
三、国际化石油公司在企业制度建设中如何平衡文化冲突
企业国际化进程中如何实现国家、企业、团队、个人的目标,有赖于充分考虑文化差异的因素,并制定符合我们企业利益的管理制度。国际化公司管理的关键是要制定这种充分考量了文化差异因素的制度。对于文化差异因素的考量要结合中国文化与资源国文化的平衡考虑:
1.要有文化的敏感性
如上所述,跨国经营己经成为石油公司拓展海外市场的必不可少的战略手段,而面对复杂的国际环境,要想取得经营的成功,就要能在跨文化环境下灵活地面对异域文化因素的影响。当跨国石油公司由一种文化背景进入另一种文化背景之中时,会碰到各种各样陌生的行为和方式,并会产生文化冲突。能否正确理解接受特定文化影响的员工的特点,就成为异域文化中治理者成功驾驭文化冲突的要害所在。对此,首要的一条就是要有文化的敏感性,要解决差异,就必须首先承认差异和认识差异。要善于发现文化的差异点,对不同文化中的一致性和各自具有的不同的逻辑加以领悟和判断。无论是适应对方的文化还是对它进行变革都需要首先客观的判断和知晓具体的文化差异在哪里。并进一步深刻了解跨文化冲突产生的原因以及影响跨文化冲突的因素,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制定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2.要具备包容的态度
文化冲突是一种客观现象,谁都无法回避也无法制止。同时,文化冲突也促进着各民族文化的发展,实现文化的交融,使人类不断取得进步。因此,从哲学的角度来讲,其负面效应远远小于正面效应。[4]也可以说,文化冲突与文化融合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文化融合是化解文化冲突的必然逻辑,是实现人类进步的阶梯。进行跨文化治理,是利用跨文化优势,消除跨文化冲突,企业成功跨国运营的战略选择。跨国石油公司的管理者必须正确认识和评估文化差异及其对企业绩效的影响,采取包容、尊重的态度学习并吸收其他文化,以及其中有助于本企业发展的内容。要客观地承认文化是存在差异的,并尊重和接受这种差异,而不要试图回避这种差异,或是简单地用一种文化凌驾于另一种文化之上。
3.要区别对待,整合文化
跨国公司经营管理者要客观地进行文化分析,认真剖析本国文化和他国文化的差异。区分文化冲突中的核心与非核心要素。具体分析哪些差异是我们坚决不能妥协的,哪些差异是可以不强调的。对于我们文化中的核心价值观不能变。在此基础上,对于普适的价值我们要赞同。差异化对待文化冲突的不同类型,为进行适应国际化经营的制度建设建立合理的依据。进而,在坚持了核心价值观不能动的情况下,进行文化重构,在制度建设中吸收跨文化的差异因素。让不同文化互相尊重、互相补充、协调和渗透,提炼出共同的价值和思想,使这种价值和思想能够减少文化冲突。
在文化认同的基础上,在跨国石油公司内创造理解和尊重不同文化的氛围,围绕构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那些核心价值理念并结合国际化经营的战略规划,根据环境的要求和经营战略的需要对原来单一文化背景下的企业管理制度进行自上而下地调整。从不同文化中的共通点出发,围绕企业核心价值理念塑造共同的价值取向,创造性地综合各种文化因素后,精心设计管理制度。
“所谓创造性地综合,即不止于合二者之长而已,更要根据两方之长加以新的发展,完成一个新的事物”,这样创造出来的新颖的、超越各种文化既定行为模式、具有协同作用的方案,对于各种文化来说既是全新的,又是可以接受的。企业创造性地将文化差异平衡后的因素加入制度建设中,每个员工都能够把自己的思想和行为同公司的经营业务和宗旨结合起来,建立起融合各方之长的合作关系,企业的竞争力就得到了大大的增强。
参考文献:
[1] 韦森.文化与制序[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3.12-15.
[2] (美)亨廷顿著、周琪等译.文明的冲突与世界秩序的重建[M].北京:新华出版社, 2010.6-7.
[3]李江天、甘碧群、蔡云.国内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文化准备研究[J]. 商场现代化,2007(16):1-2.
[4](英)泰勒著、连树生译.原始文化[M].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92.325-328.
[5]范黎波.跨文化管理的无中生有[J].商学院,2006(5):2.
作者简介:
9.建筑工程公司防火管理制度 篇九
消 防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2017年10月修订
一、总
则
为了认真贯彻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指导方针,使每个职工懂得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群众防范意识,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制定以下防火管理制度。
二、防火的安全管理
1、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工作,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
2、施工现场都要建立、健全防火检查制度,发现火险隐患,必须立即消除,一时难以消除的隐患,要定人员、定时间、定措施限期整改。
3、施工现场发生火警或火灾,应立即报告公安消防部门,并组织力量扑救。
4、根据“四不放过”的原则,在火灾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应共同做好现场保护和会同消防部门进行现场勘察的工作。对火灾事故的处理提出建议,并积极落实防范措施。
5、施工单位在承建工程项目签订的“工程合同”中,必须有防火安全的内容,会同建设单位共同搞好防火工作。
6、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施工总平面图、施工方法和施工技术均要符合消防要求。
7、施工现场应明确划分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
8、施工现场夜间应有照明设备,保持消防车通道畅通无阻,并要安排力量加强值班巡逻。
9、施工作业期间需搭设临时性建筑物,必须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拆除。不得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性建筑物或堆放可燃物品。
10、施工现场应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指定专人维护、管理、定期更新,保证完整好用。
11、在土建施工时,应先将消防器材和设施配备好,有条件的应敷好室外消防水管和消火栓。
12、焊、割作业点,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 定;如达不到上述要求的,应执行动火审批制度,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隔离措施。
13、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并严格执行“电焊十不烧”规定。
14、施工现场用电,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加强电源管理,防止发生电气火灾。
15、冬季施工采用保温加热措施时,应进行安全教育;施工过程中,应安排专人巡逻检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理。
三、工地防火检查制度
1、项目经理部每月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防火安全专项检查;每周一次定期安全检查中对防火安全进行检查。
2、检查以宿舍、仓库、木工间、食堂、脚手架等为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防范工作。
3、宿舍内严禁使用电炉、煤油炉,检查时如有发现,除没收器物外,罚款50元。
4、木工间不得吸烟,木屑刨花每天做好落手清,如堆积不能及时清运的,处以罚款50元,木工间发现有人吸烟者罚款10元。
5、按规定时间对灭火器进行药物检查,发现药物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更换,以确保灭火器材处于正常可使用状态。
四、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
1、一级动火审批制度:
禁火区域内:油罐、油箱、油槽车和储存过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容器以及连接在一起的辅助设备;各种受压设备;危险性较大的登高焊、割作业;比较密封的室内,容器内,地下室等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部门填写动火申请表,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安全防火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然后提交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后报公司,经公司安全部门主管防火工作负责人审核,在一周前将动火许可证和动火安全技术措施方案,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及所在地区消防部门审查,经批准后方可动火。
2、二级动火审批制度: 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动火作业,小型油箱等容器、登高焊割等动火作业,由项目施工负责人在四天前填写动火许可证,并附上安全技术措施方案,项目副经理召集项目安全员、施工负责人、焊工等进行现场检查,在落实防火安全措施的前提下,由项目副经理、焊工、项目安全员在申请单上签名,报公司安全部门审批,批准后方可动火。
3、三级动火的审批制度:
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动火作业,由申请动火者填写动火申请单,在三天前提出,经焊工监护人签署意见后,报项目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方可动火。
五、消防器材安全管理制度
1、在防火要害部位设置的消防器材,由该部位的消防职能人负责维修及保管。
2、对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人,按照处罚办法进行处理。
3、器材保管人员,应懂得消防知识,正确使用器材,工作认真负责。
4、定期检查消防器材,发现超期、缺损的,及时向消防负责人汇报,及时更新。
六、义务消防队训练计划
为了保证本工程项目顺利实施,保护国家财产及职工生命安全,本工程成立了一支义务消防队。为更好地发挥义务消防队的预警预报能力,提高业务素质,成为一支训练有素,机动灵活适应工地错综复杂的消防环境需要的队伍,特制订以下训练计划。
1、义务消防队每月组织一次活动,可采用丰富的形式,如消防知识讲座、经验交流会、参观观摩会、观看录像等。
2、活动的形式和内容由消防领导小组或义务消防队队长负责安排,通过活动使队员们深刻认识到消防工作的重要性,针对工程实际情况,结合工程进度明确防火重点部位,掌握消防器材的操作知识,提高危险因素分析能力和扑救方法。
3、及时与当地消防部门建立联系,搞好消防联防工作。有计划地到当地消防部门参与联谊活动,观察消防队员消防演习。
4、定期举办义务消防队员消防操作技能训练,做到“防消结合”。
5、根据工程进展实际情况,适时举办一些消防培训活动。
七、特殊重点部位防火管理制度
1、不准在高压架空线下面搭设临时焊、割作业场,不得堆放建筑物或可燃品。
2、各种警告牌、操作规程牌、禁火标志悬挂醒目齐全。
3、焊、割作业点与氧气瓶、电石桶和乙炔发生器等危险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10m,与易燃易爆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m。
4、乙炔发生器和氧气瓶的存放距离不得少于 2m,使用时两者距明火不得少于 5m。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焊割设备上的安全附件应完整而有效,否则严禁使用。
5、施工现场的焊割作业,必须符合防火要求,每30平方应配置两具灭火级别不小于4B的灭火器,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6、动火作业前必须执行审批制度,履行交底签字手续。
7、严格执行奖惩制度,对遵守消防规章制度,未出大小火灾事故,能消除火灾隐患或勇敢扑灭火灾事故的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规定,造成火灾事故的人员视情节给予处罚,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材料仓库防火管理制度
1、施工现场材料仓库的安全防火有材料仓库负责人全面负责。
2、对进入仓库的易燃物品要按类存放,并挂设好警示牌和灭火器。
3、经常注意季节性变化情况,高温期间如气温超过38度以上时,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易燃品自燃起火。
4、仓库间电灯要求吸顶,离地不得低于2.4m,电线敷设规范,夜间要按时熄灯。
5、工地其他易燃材料不得堆垛仓库边,如需要堆物时,离仓库保持6m以外,并挂设好灭火器。
6、严格检查制度,做好上下班前后的检查工作。
九、木工间防火管理制度
1、木工间由木工组长负责防火工作,对本组作业人员开展经常性的安全防火教育,增强防火意识和灭火技术。
2、使用机械必须严格检查电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及随机开关,破损电线及时更换。
3、木工间严禁烟火,如发现作业人员抽烟或作业场内有烟蒂按规定罚款处理,每天做好落手清工作。
4、木工间内的灭火器,经常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按国标设置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做好防火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6、木工间非作业人员严禁入内,一旦发生人为火灾事故,应追究其当事人责任。
十、机修房防火管理制度
1、机修房的安全防火工作由机管员全面负责。
2、机修房各种防火警告牌必须齐全,各种制度上墙。
3、所有机械设备安放位置选择合理,电线及配电箱设置规范,做好机械的接地或接零。
4、机修工作业时,严禁带手套,下班时切断电源。
5、存放油类要求归类,配备一定数量有效的灭火器。
6、按规定做好每天的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十一、电焊间防火管理制度
1、电焊间防火安全工作由组长全面负责,对本组作业人员要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增强防火观念和灭火技术水平。
2、建立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做好审批工作,操作时,应带好“两证”(特殊工操作证、动火审批许可证),并配备好灭火器,落实动火监护人,焊割作业应严格遵守“电焊十不烧”及压力熔器使用规定。
3、作业场内严禁烟火,违章按规定罚款处理。
4、灭火器挂设必须符合要求,经常进行检查,发现药物及压力表失效时,及时与工地安全员联系更换。
5、各种安全防火警告标志及警告牌必须悬挂醒目、齐全。
6、开展经常性防火自我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十二、油漆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油漆间设置专职的仓库保管员。
2、仓库保管员应懂得化学危险品基本性质,工作认真。
3、严禁库内吸烟,对违者进行严格处罚。
4、建立“禁火区”动火审批制度。室内电器设备应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5、正确配置灭火器材,做好定期检查。
6、严禁闲人入内。
十三、职工宿舍防火管理制度
1、职工宿舍防火工作有室长负责,室员共同配合。
2、宿舍内严禁烧电炉,热得快等电器具。
3、宿舍内电线由电工安装完毕后,禁止他人乱拉乱接。
4、严禁躺在床上吸烟,电风扇不得放在蚊帐内吹风。
5、职工宿舍每50平方米设置一只灭火级别不小于3A的灭火器,定期检查其使用可靠性,按时补换药物。
6、防火工作负责人要保持高度警惕,经常巡视生活区域及宿舍,发现危险因素,及时消除隐患。
十四、食堂间防火管理制度
1、工地食堂防火安全工作由炊事班长全面负责,经常对炊事人员进行防火安全教育,提高灭火技术,增强防火意识。
2、炊事人员在作业时严禁吸烟,使用电器设备时要严格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3、食堂间内特别是灶间灭火器挂设齐全、有效,各种防火警告牌挂设完整、醒目。
4、做好经常性防火检查工作。
5、灶间严禁堆入易燃物品,炊事人员如违反有关规定所引起的火灾事故,应追究当事人责任。
十五、奖励与惩罚
1、奖励办法:
1).关心消防工作,积极投入消防工作,成绩显著的。2).模范遵守消防法规,制止违反消防法规的行为,表现突出。3).及时了解和消除重大火险隐患、避免火灾发生的。
4).积极扑救火灾、抢救公共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表现突出的。5).对查明火灾原因有突出贡献的。6).在消防工作其他方面做出显著贡献的。
7).对以上在消防工作中有先进事迹的个人应给予表扬和奖励。
2、惩罚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由本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1).施工人员不按防火制度规定进行施工。2).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3).值班人员擅离职守或失职的。
4).不按规定添置消防器材、设备的责任人。5).故意损坏消防器材的。
江西省昌南建筑有限公司
10.中小软件公司管理制度建设 篇十
同济大学 MBA2001 烟台班 栾延泉
尽管受到全球IT产业波动、国内计算机硬件市场疲软的影响,2001年中国的软件市场仍然延续了近年来的良好发展势头,全年软件销售总额285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3.9%。预计2002年中国软件市场销售额357亿元,增长速度为25.3%。随着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好转和中国经济的发展以及信息化程度的加深,中国的软件市场在2003—2006年之间将会一直保持27%以上的增长速度。
目前中国软件市场的特点有:软件市场供给增加,市场竞争更加激烈;企业对管理软件的需求日益强烈增加;网络安全软件市场快速启动;软件服务成为软件业新的增长点;资本市场对中国软件产业发展的作用突出;软件出口与CMM(Capability Maturity Model 能力、成熟度模型)认证受到国内软件企业的青睐。
面对这样的市场形势,对于中小软件公司来说,抓住市场机遇,意味着生存与发展。否则将失去公司的生存空间。
中小软件企业应加强战略管理,进行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具体说就是制订出简洁、实用、应变的战略规划。据此形成行动计划。用管理制度保证行动计划、战略规划的实现。
一、中小软件企业在管理上多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1、缺乏实用的战略规划,以及据此形成的产品研发计划、市场营销计划、运营管理计划。
2、部门、岗位的职责职权不清。
3、忽略了管理机制和管理制度的建设。
4、规章制度不健全,工作标准不明确,无章可依。
5、缺乏监督机制和控制措施,管理有时会陷入失控状态。
6、绩效考核体系、薪酬体系存在不合理的因素,不能完全体现出竞争性和公平性。
7、公司领导与部门经理之间、部门之间、部门经理与下属之间缺乏有效的管理沟通。
8、缺乏针对公司员工、分销代理商、产品用户各个层面的系统化培训方案。这些问题不及时解决,势必会使公司业务发展受阻,影响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二、中小软件公司的决策管理层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解决上述问题。
1、冷静反思公司存在的宗旨和意义,找到公司持久发展的内在价值和依据。
2、全面定性定量分析外部经营环境、公司资源,明确公司核心竞争优势所在。
3、对竞争环境进行全面客观的定量分析。避免出现决策过程中的主观性、随意性。
4、总结行业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借鉴成功案例、避免重蹈覆辙。
5、决策层不陷入战术事务,侧重于公司的战略管理。
6、运用头脑风暴法,激发公司职员的创造想象力。
7、利用德尔菲法(Delphi Method)广泛征求一些专家的意见。
在上述工作的基础上,形成多种方案。进行多种方案比较,确定公司业务领域、发展方向、主导战略、分阶段目标。详细规划公司业务战略、职能战略,形成公司战略决策体系。制订详细的战略实施计划、关键业绩指标和分阶段评估控制方法。进行战略风险分析,并提出防范建议。
根据战略规划、产品研发计划、市场营销计划、运营管理计划建立起公司的管理制度。保证公司战略目标的实现。
三、管理制度建设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进行。
1、公司的组织结构
组织结构和管理体系是保证战略实施和业务有效运作的根本,是企业内部资源得以高效利用的重要保障,合理的组织形式必然合乎企业自身特性,从而保证职责分明,做到简洁和高效。
一般软件公司可设产品研发、市场营销、运营管理三个中心。分别由研发总监、营销总监、运营管理总监负责。根据需要设立部门,由部门经理负责。
2、明确部门职责,形成部门职责说明书。
3、职位分类
对公司内部的职位进行分类。
职位,是指公司赋予每个员工的职务、工作任务及其所承担的责任。
职位分类遵循的基本原则是“因事设职”。职位设置遵循系统的原则,就是在确定公司设置那些类型的职位,职位所处的管理层次,设置多少数量合适都应该把他们放在公司系统中,从整体上进行分析。一般可分为决策层、管理层、执行层、操作层四类职位。
4、职位分析
职位分析的目的在于制订工作说明书。
职位分析是对公司各个职位设置的目的、性质、任务、职责、权力、隶属关系、工作条件和环境、任职资格等进行系统分析和研究。形成工作说明书。
制订工作说明书的目的是要使职位要求制度化、规范化,是为了更有效地实现公司员工的招收、选拔、任用、考核、晋升、培训、奖惩、报酬等管理。
工作说明书主要包括:职位名称,上级,下属,职责总述,所受监督、考核,所施监督、考核,职位需要的支持,职位提供的支持,任职资格,奖励,处罚,其他事项。
5、工作流程
以组织结构为基础,进行权限分配,设计工作流程。使工作的管理和安排更加方便清晰。
工作流程设计的目的在于做到每项工作事前有计划,事中有督查催办、事后有考核奖惩。
工作流程解决多岗位、多部门之间的协同工作问题,实现高效率协作,减少扯皮。
6、员工绩效考核
公司按照一定的标准,采用科学的方法,检查和评定员工对职位所规定职责的履行程度,以确定其工作成绩。
员工的表现对组织的生产率和竞争力的影响是非常重要的。有效的绩效考核提高组织的生产率和竞争力。
通过绩效考核,为组织的升迁、任免、调任、加薪等人事决策提供依据。
7、薪酬体系
薪酬是把双刃剑。一方面,薪酬激励员工卓有成效地工作,达成企业目标。另一方面,薪酬是公司尤其是软件公司运做的主要成本之一,运用不当,后果极为严重。
薪酬体系的目标在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激励人才,满足公司以较低成本获取合理利润的目标。
一个合理的薪酬体系应该既满足员工的需要又满足公司的需要。
8、培训系统
针对公司员工、分销代理商、用户形成不同的培训方案。一般说来应该包括通用技能、专业技能、分销代理商、用户培训解决方案。
通用技能培训:培训员工掌握必须具备的通用职业技能。
专业技能培训:培训员工掌握从事某一专业领域工作时必须具备的专业技能。
分销代理商培训:通过培训使分销代理商掌握产品的销售、技术支持。用户培训:通过培训使用户的系统管理员掌握系统的管理,一般人员掌握系统的使用。
9、规章制度
“公司没有管理,对经营者来说是一种罪恶”(王永庆)。
产品、市场、人、财、物、信息是企业所拥有的资源。通过资源整合,把它们有机地协调起来,实施公司的战略规划和行动计划。而形成这种协调的核心动力就是管理以及管理所形成的制度。
11.浅论一人公司制度 篇十一
关键词:一人公司;产生及存在原因;创新;立法完善
中图分类号:D92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09)03-0170-03
一、概述
2005年10月27日,新《公司法》正式颁布,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用完整的一节篇幅对一人公司制度进行了规定。我国一人公司立法上的诸多创新既满足了人们对于设立一人公司的客观需求,又充分考虑到债权人维护权益的正当诉求,在一人公司设立及监督制度上规定了不同于普通有限责任公司的更为严格的条件。
二、一人公司的概念
《公司法》法所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从主体上确定了,在我国自然人和法人可以设立一人有限公司,并且只能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而不能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这就在我国公司法上首次明确确立了一人公司制度,是我国公司法理论与实践发展的重要成果。
此次在立法上全面承认一人公司的法律地位,并将其限定在有限责任公司范围内,既是适应客观现实的需要,也顺应国际立法潮流,是一次明智的立法选择。
三、一人公司的产生及存在的原因
(一)股东承担有限责任是一人公司产生的内在驱动力
有限责任制度最初是被赋予股份公司股东的。以刺激投资积极性。有限责任制度一经问世,立刻受到所有投资者的青睐。同为投资者,举办大规模企业可享受有限责任的“优惠”,举办中、小规模企业就得不到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显然有失公平。一人公司可使唯一投资者最大限度地利用有限责任原则规避经营风险。实现经济效率最大化。当公司法不承认一人公司的合法性时,单一投资者就可能通过挂名方式设立实质意义上的一人公司以规避法律。可见,对有限责任的偏好是产生一人公司的内在原因。
(二)传统公司内部制衡机制在实际运行中的改变为一人公司提供了适宜的土壤
因为传统公司内部机构的设置是建立在公司复数股东基础上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构造意义就在于它是在出资人之外独立构成公司的经营机构(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股东大会与监事会不过是因为独立于股东的董事担任公司经营而派生出来的监督机构。然而,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股东会形式化几乎是常态。股东人数较少时,股东(通常就是董事及经理)直接运作企业,从而使法定的股东会并无实际意义。股东人数众多的大公司中,绝大多数小股东对公司的经营状况漠不关心。股东大会流于形式,沦为大股东操纵公司的合法工具。股东会本是将多数股东意愿提升为公司意愿,并能对公司的经营者进行监督的机构,股东会的失效不仅使“所有与经营分离”形式化,而且也使公司的社团性趋于淡化。既然公司是否具有社团性在公司的实际运作中已无关紧要,那么,一人公司不具备社团性的特征也就不足为奇了。
(三)巨额资本的涌现为一人公司的发展奠定了物质基础
虽然公司制度产生之初是为了满足资本聚集的需要,但随着公司制度的运用和现代市场经济的发展,造就了许多资本实力雄厚的企业,它们具有举办任何事业的能力。为分散投资风险。也为减少复数股东之间的争执,一人公司往往是它们实现多行业投资组合、分散投资风险的最佳选择。
(四)高科技发展的条件下,中小型规模企业具有构筑一人公司的经济基础
当高科技、高风险的新兴行业不断兴起之时,进入这些领域的企业能否在竞争中取胜,主要依赖于高新技术的先进程度和投资机会的准确把握,而非资本的多寡及规模的大小。进一步说是依赖于高素质的人。一人公司具有资合性弱化但人合性突出的特点,正是中、小规模投资可采取的最佳组织形式。以上表明,既然现代市场经济中存在着产生一人公司的适宜土壤,法律采取否认一人公司的态度。不仅无法取缔实质一人公司的存在,而且不能有效地规制一人公司,甚至可能造成公司法理论与实践的矛盾和混乱,加剧一人公司的滥用倾向。
四、一人公司的创新
(一)人公司类型上的创新
公司法修订之前,学者们常常把国有独资公司和外商作为单一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中国法上的一人公司进行研究。对于非国有法人或中国的自然人并无设立一人公司的权利。这种做法产生了两个明显的不利后果,一是造成市场主体人为的不平等;二是导致大量的实质一人公司的产生。实质一人公司是一事实存在,既有的法律规范无法禁止其存在,不利于监管和对债权人的保护。修订后的公司法增加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这一形式一人公司的新类型,是公司类型上的重大创新。目前全球有超过36个国家和地区的公司法上都规定有完善的形式一人公司立法。我国公司法的修订。符合公司立法的潮流。
(二)一人公司设立条件上的创新
1.允许自然人充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既可以是有中国国籍的自然人或者法人,也可以是外国的自然人或者法人。关于自然人充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此前有很大争议。反对的观点认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很容易将公司财产与本人财产混同,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因此应当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的修订没有采用这种观点,而是顺应时代潮流和其他国家的通行做法,允许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并将其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
2.禁止一个自然人投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正是考虑到人们的顾虑,为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利益,降低交易风险,对充当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自然人投资能力作了特别限制性规定,禁止一个自然人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第59条第2款)。
3.对自然人充当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转投资能力作了限制。自然人充当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转投资能力和法人充当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转投资能力没有做出限制,国有独资公司和发人充当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4.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奉行严格法定资本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资本形成上奉行与其他公司类型不同的资本形成制度,主张严格法定。法律明确规定有公
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且要求股东在公司成立时一次足额缴纳章程所规定的出资额。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公司法》第59条第1款)。在出资方式和资本构成上,应当适用《公司法》第27条的规定,股东可以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货币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对非货币财产出资限定了“可以用货币估价”、“可以依法转让”、“不得超过百分之七十”三个基本条件。这一规定同样也应当适用于国有独资公司。在具体操作上,规定了“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的基本规范。
5.设立登记时必须标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登记内容中必须明确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将此内容载于公司营业执照之中(《公司法》第60条),便于交易相对人辨认。
(三)一人公司在管理体制上的创新
1.国有独资公司的股东权益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专职行使。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体制过去由部门、行业管理,国有也就表现为政府所有、部门所有,国有资产的监管难度很大,人民群众的意见也很大。这次立法顺应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规定由国务院或者地方人民政府委托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代表国家专职行使股东职权(《公司法》第65条第2款)。因此在公司章程的制定上,国有独资公司章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制定,或者由董事会制订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公司法》第66条)。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在机构设置上较为灵活。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股东会(《公司法》第62条),法律对其董事会、监事会的设置同样没有强制性的要求,采自主原则。
3.国有独资公司在机构设置上相对严格。国有独资公司的机构设置法律有明确的要求。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根据公司实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可以将股东会的部分职权授权公司董事会行使,但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的重大事项,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其中,由国务院所确定的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申请破产的,应当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第67条)。由此可见,国有独资公司在公司重大财产及重大事务之处理上,并无完全独立之自主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对重要的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财产及重大事务之处理上,亦无最终的决定权。
4.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议事规则的特别要求。我国公司法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在就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作出决定时,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或者盖章后置备于公司(《公司法》第62条)。
(四)一人公司监督机制上的创新
1.年度审计。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并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法》第63条)。这是强制性要求,对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规范经营及债权人权益的保障都有非常积极的意义。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直索责任的特别监督机制。《公司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对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公司法》第20条)的进一步细化,能够对一人公司股东起到特别的监督作用。
3.国有独资公司独特的外部监督机制。对国有独资公司除了有限责任公司监督机制的一般规范外,还规定有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独特的外部监督机制。国有资产管理机构掌握着国有独资公司重大事项的决定权、重要人事任免权,这些权力对于国有独资公司的管理层来讲,是实实在在的监督。通读立法,我们不难看出,对国有独资公司的法律规制,重在管理,没有像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一样规定有特别的责任制度。
五、结语
【工程建设公司制度】推荐阅读:
工程建设信息报告制度12-13
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07-21
建设项目工程管理制度10-02
工程建设指挥部会议制度07-13
供电公司工程建设部工作总结10-13
恒大地产集团工程建设管理制度10-30
建设公司经营管理制度06-29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07-21
公司级---建设工程施工技术交底 20107-10
某公司工程部管理制度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