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2024-10-20

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精选9篇)

1.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篇一

一是以授信额度的概念代替了单笔消费贷款,这与信用卡的信用额度非常类似,和企业贷款中的授信额度概念相当。与单笔大宗消费就需要递交相关材料、通过审核流程相比,这种一次审批获得的额度最长可以在10年使用。单笔贷款占用一部分额度,并生成对应的还款计划,贷款偿还的这部分,额度随即恢复,并可支持再次贷出。

二是通过与银行借记卡产品进行结合,消费贷款仅可以在开通的POS终端上进行使用,银行从使用终端上保证了贷款资金的使用用途在消费贷款所限定的范围之内,你可以刷卡进行买车、大件商品、旅游、教育等等,但不能进行买房、投资等消费贷款所不允许使用的范围。

与其他类型的消费贷款相比,以房产作为抵押物获得的消费贷款(额度)较高,最高可以达到100万元,可为购车、教育进修、旅游、大件商品采购等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而贷款的价格,也就 是利率并不高,通常是在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10%~30%。

不过,这种类型贷款的门槛主要体现在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上,如果需要申请这一贷款,最根本的前提是:你的名下需要拥有房产,一些银行要求在自住房产外拥有另外一套房产。值得一提的是,即使你的房产已经进行抵押,申请了银行的住房按揭贷款,但是已经偿还了一部分贷款,那么已偿还的这部分额度依然能够通过消费贷款的方式贷出来。由于住房按揭贷款几乎已经成为现代人生活的一部分,这种消费贷款的特性更具有实用性。

代表产品1:浦发银行“消贷易”

“消贷易”是浦发银行所推出的一款房产抵押与借记卡相结合的消费贷款产品。主要的特点在于可贷额度高,贷款期限长,且贷款利率具有较大的优势。

什么样的贷款人适合申请这一贷款?浦发银行的工作人员介绍说,如果你的名下拥有房产,可以将房产进行抵押,获得“消贷易”的贷款额度。根据房产的抵押情况,额度的确定也有不同的方法。

假如房产无贷款,那么浦发将根据房产的状况进行估值,并按照一定的成数确定“消贷易”的额度,最高可达房产评估价值的七成,但总额不得超过100万元。

假如你的房产还处于房贷还款中,确定授信额度的方式是已经偿还的贷款部分。举个例子来说,贷款人在购房时申请了100万元的住房贷款,这几年已经偿还了30万元本金,那么这部分已偿还部分就可以作为“消贷易”的授信额度。

当然,作为消费贷款,“消贷易”的最高额度为100万元,同时银行还会根据贷款人的实际收入状况、债务情况等确定贷款人的偿还能力,最终给出“消贷易”的额度,贷款人可以通过专门的“消贷易”借记卡来使用这一额度。作为限定用途的贷款,“消贷易”借记卡可以用于买车、旅游、教育或是一般商品的消费,但不可用于买房或是投资,这一点将从借记卡的使用上得到限制。

那么贷款人如何来进行消费贷款的偿还呢?在进行额度的审批时,贷款人就可以选择适合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其中贷款期限覆盖6个月~10年,还款方式则包括等额本息、等额本金或是等额本金递增、等额本金递减等。也就是说,当使用“消贷易”进行消费,动用你的额度时,银行就会根据事先所选择的贷款期限和还款方式生成一份还款计划,并通知到贷款人,你只需要按照还款计划按期进行偿还就可以了。此外,“消贷易”可支持提前还款,提前还款后额度将自动恢复。

与同类产品相比较,“消贷易”的贷款利率也具有一定的优势,浦发对于这一产品的定价是在对应期限的基准贷款利率基础上上浮10%~15%。在贷款利率之外,房产评估还会产生一定的费用。

代表产品2:招行“消费易”

“消费易”是招行前几年就推出的消费贷款产品,与浦发“消贷易”最大的不同之处在于,其还可提供最长为50天的免息期,在免息期结束后如果贷款人没有进行还贷,可直接转化为消费贷款,按照事先签订的合同计息、还款。

“消费易”的核心还是以房产作为抵押物,按照招行的规定,无贷款房和有贷款房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其中,无贷款房的抵押额度由房屋的评估价值来确定,理论上最高可以达到评估价值的七成,但最终额度的确定还要取决于房屋的具体情况,如所处的位置、房龄等是较为关键的因素。有贷款房的可授信额度确定方法是一样的,即最高为银行贷款已还的部分。

有未偿贷款的申请人可能会有疑问,前几年购置的房产,评估价值已经大幅上升,在办理授信时能否突破“已偿还部分”的限定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银监会对于通过房产价值提高而增加贷款额度的行为认定为“加按揭”,出于贷款风险的考虑,这种贷款是严格禁止的。

当然,“消费易”的授信额度最高也不得突破上限100万元,银行还会通过收入情况、其他贷款等确立贷款人的还款能力。授信额度将会绑定在指定的一卡通上,只能用于POS机刷卡及网上支付。同时,对于刷卡或是网上支付的资金,“消费易”设置有免息期,这个概念和信用卡的免息期是一样的,在免息期内还款,这笔资金不会计息,如果到免息期结束时没有进行还款,将转作分期偿付的消费贷款,按月来进行偿还。“消费易”的贷款期限为1~10年,贷款期限与还款方式都在合同中进行约定,期限内使用的资金将自动进行计息,贷款人需要按期进行偿还。

目前“消费易”的贷款利率按照同期贷款利率上浮10%~20%。

代表产品3:工行“卡贷通”

工行的“卡贷通”其实是将房产抵押贷款额度化,也就是通过房产抵押获得一定的授信额度,授信的资金用途包括消费类贷款和经营类贷款两种。这一产品在抵押物上更加多样化,如对于消费用途,个人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办公楼、厂房都可以作为抵押物;对于经营类贷款,抵押物可分为个人或公司名下的住房、商用房、办公房、厂房以及土地使用权。

但是与浦发和招行的产品不一样的是,作为贷款人,需要拥有两套或以上的住房,也就是说,在抵押房产外,至少要拥有一套备用房产,这也是银行出于房产处置的需要而设立的门槛。对于抵押房产,工行将指定评估公司进行评估价认定。抵押物价值必须在100万元以上。授信的额度主要由抵押物的评估价值来确定,其中住房和商用房最高七成,其余的抵押物最高可授信额度为评估价值的六成。

对于工行的贵宾客户,“卡贷通”在抵押物上可以略微宽松。据介绍,如贷款人为工行的贵宾客户以上的,抵押物价值200万元以上且抵押成数低于五成的,可免于提供备用房。

而对于贷款的资金,同样只能通过POS机支付或是网上支付来使用,如消费用途可用于大宗商品购买、旅游、购车等等,经营用途可使用在采购原材料、设备时进行支付。

不过,“卡贷通”的贷款期限设定有一些差异。经营性用途的资金贷款期限为5~10年,消费性贷款用途则统一为10年,贷款人在进行贷款申请时需作出选择。

不过,贷款人在还款时,在按期还款的同时,也可以通过贷款经办行或网上银行申请提前还款,还款次数和还款金额均不受限制。此外,工行还可提供指定日期还款方式,允许客户根据自身需要,设定未来某一时点进行还款,客户可在这一指定时点将每笔贷款的还款进行合并偿还,这也提高了还款的自由度。

2.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详解 篇二

房产抵押贷款办理流程详解

房产抵押贷款是最主流的一种借贷方式,通过抵押房产来贷款,往往对贷款需求人的条件比信用贷款宽松得多。尽管房产抵押算是比较快捷的贷款途径了,但是房产抵押贷款的办理流程还是相当复杂的,借款人要向贷款机构申请,评估公司要看房评估房价,需要去当地房管局办理房产抵押,还得等待银行信贷评审等等。最重要的是,在办理的过程中,也会遇到很多当前房产或借款人条件不符合的诸多情况。

向贷款机构提交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资料

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前,借款人最好将贷款所需资料准备齐全,这样可保障贷款的顺利审批。据了解,申请房产抵押贷款借款人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本人有效身份证(抵押房产若为夫妻共有房产则需提供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等;

(2)婚姻证明:已婚人士提供结婚证,未婚人士提供单身证明,离婚人士需要提供离婚协议和单身证明;

(3)房产权属证明: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

(4)工作证明:主要是指单位开具的工作证明,若借款人不能提供该证明,可以与贷款机构协商看看能否用盖有公司公章的劳动合同或工作牌替代;

(5)收入证明:主要是指近半年的银行流水,个别贷款机构表示可接受近三个月的银行流水;

(6)居住证明:房屋租赁合同/房产证/水电气缴费单据;

(7)其他资料: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评估机构对房产价值进行评估

房产评估是房产抵押贷款中必不可少的一道“工序”,之所以要走这一程序,主要是为避免房产难以变现的.情况出现。那么评估机构评估房产价值主要会查看哪些呢?

(1)房产自身结构评估机构查看房产结构时主要会看其朝向、楼层、套型等。如果该房产套型落后,使用不方便,功能比较陈旧,那么评估值肯定会受到影响,相应的如果朝向不好或是有漏水、渗水等情况,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房产所处环境如果你提供的抵押房产所处环境较好,评估值相对要高一些。也就是说,该房产所处小区布局、设施、绿化及外观造型好,会为评估值加分。

(3)房产成交价格评估机构评估抵押房产时也会了解房产成交价格,因为他们是依据三级市场成交价格评估现楼市值。找评估机构对房产进行评估,是需要交纳评估费的。据悉,

房地产估价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费,即按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用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次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

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公证

如果借款人提供的房产、自身条件均符合贷款机构要求,那么接下来就需与银行签订房产抵押贷款合同及合同公证,但是办理此项手续时,大家要注意以下事项:

(1)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弄清自己需要履行的义务及应享有的权利;

(2)签订抵押借款合同的抵押人与借款人必须为同一人;

(3)房产必须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合同中不能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没有清偿债务能力时,就将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给债权人所有”。此约定没有法律效力。

(5)签订抵押合同时要注意贷款合同的有效性,因为当贷款合同无效时,抵押合同也无效。

到房管局及国土局进行房产抵押登记

用房产作抵押办理贷款时,必须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如果未办理此项手续,则抵押无效,这也是维护贷款机构权益的一项必要手续。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时,借款人需提交以下资料:

(1)抵押借款合同;

(2)借款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房产证(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

(4)抵押登记申请表;房产评估报告。

取得他项权证后等待放款

贷款机构取得他项权证后,借款人就耐心的等待放款了。按照借款人与贷款机构的约定,贷款机构将以现金或转账的方式为其发放贷款。但是,笔者在这里要多说一句:拿到贷款后,一定要按照贷款合同规定按时足额还款,以免因逾期还款产生不必要的麻烦。

房产抵押贷款 你最想知道的三个问题

作为主流的贷款方式之一,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借款人非常的多。在办理房产抵押贷款之前,他们通常有各种各种的疑问,以下是网友们在网上问的最多的三个问题。

1. 所有的房产都能抵押贷款?

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能抵押贷款。一般来说,小产权房、未满五年的经济适用房、部分已购公房等都不能抵押贷款。另外,房产面积低于50平米,房龄超过,也不受银行待见。

2.可以用亲友名下的房产抵押贷款吗?

用于抵押贷款的房产,可以是本人名下的,也可以是第三人名下的。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第三人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必须取得房产所有人以及共同所有人的同意,并出具书面的同意抵押的承诺书,否则不能办理。

3.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篇三

1、未结清贷款的房产

抵押消费贷款的房产必须是没有抵押的房产。如果是有抵押的房产或者此房产正处于按揭状态当中,银行就已经拥有此房产的他项权利,如果再对此房产进行抵押,银行是不允许的。

2、部分已购公房

已购公房中有两种情况不能办理抵押消费贷款,一种是无法提供购房合同或购房协议的已购公房。另一种是不能提供央产房上市证明的央产房,因为这样的房产不能够上市进行交易,银行无法取得他项权利,即银行没有了抵押权,所以无法操作这项业务。

3、未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

回迁房按经济适用房管理的,或者是纯经济适用房,根据目前国家的政策,未满5年的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银行同样无法取得他项权利证,所以不能办理抵押消费。

4、未取得房产证的小产权房

4.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篇四

1、借款人向银行提出贷款书面申请。

2、银行相关人员经调查、审查和审批同意后,在银行开立存款账户或银行卡,并到银行指定的评估公司提取房产评估合同。

3、借款人、抵押人的夫妻双方持已评估的产权证书、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口簿等有关贷款用途证明到银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并办理抵押合同登记和保险手续。

4、贷款行办妥上述手续后,将款项转入借款人在银行开立的存款账户或银行卡上。

5、借款人在其理财卡账户存入足够金额缴纳每期还款金额,并在到期日结清全部本息。

6、贷款归还后,贷款行注销抵押物,并退还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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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房产抵押贷款合同范本 篇五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银行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交通银行有关业务办法的规定,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在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订的《房产抵押贷款合同》(以下称“贷款合同”),特签订本抵押协议书(以下称“协议书”)。

一、抵押物和抵押登记

1.释义:

(1)期房——指尚在建造中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或预售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预购房屋合同》并经公证机关公证,依法取得了商品房预购权。

(2)现房——指已竣工的商品房,抵押人在给付定金后,已与房产商签订了《房屋买卖契约》依法取得了商品房购买权。

2.抵押权:

本项抵押物为抵押人向_________(房产商)购买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的建筑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的_________。该房产建筑平方米销售价为_________元,共_________元。抵押人已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与房产商签订了_________,并据此向抵押权人办理抵押。

3.抵押登记:

抵押人应将《预购房屋合同》的全部权益抵押给抵押权人,并到房产管理局办妥抵押登记手续。当房屋竣工交付使用,抵押人授权房产商将“房屋峻工书”送至抵押权人,并委托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指定的机构代理向房产管理部门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并办妥房屋所有权抵押登记手续。《房屋所有权证》由抵押权人执管。

4.办理《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土地使用权》所需的费用均由抵押人承担。

5.抵押人在此确认,无论何种原因导致抵押人不能领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抵押权人有权提前终止合同,并可立即向抵押人索偿全部欠款。

二、抵押人陈述与保证

1.抵押人提供的抵押物系抵押人合法拥有和实际存在的。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抵押人保证抵押物的安全和完整无缺,并同意随时接受抵押权人的监督检查。

2.抵押人保证其提供抵押物作抵押的行为合法、有效。

3.抵押人所提供的抵押物没有向任何第三者抵押或转让,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不擅自将抵押物出租、出售、转让、赠与、托管、再抵押、重大改装增补或以其它方式处置抵押物。

4.抵押人再此确认抵押权人有如下权利:在抵押人未还清“贷款合同”项下全部贷款本金、利息和有关费用之前,抵押权人有权不需获得抵押人的同意而将本协议下抵押权人的全部权利转让给第三者。

5.上述各项陈述和保证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始终真实、有效。

三、抵押物的使用和检查

1.本协议项下的抵押房产由抵押人使用,抵押人对所使用的房产应负保护和管理的责任并按时缴付因使用该房产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抵押权人有权定期或不定期,对抵押房产检查,抵押人应提供一切便利。

四、保险

1.抵押人须按抵押权人所规定的时间和指定的险种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办妥抵押物的保险手续。投保金额不得抵于抵押物的总价值,投保期应长于贷款期1-3个月,保险单正本必须注明抵押权人为第一受益人。

2.在贷款没有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及利息均由抵押人支付,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追索。

3.如抵押物发生意外毁损,灭失,保险公司依法不予赔偿或所赔偿的金额不足以偿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款项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权人所认可的抵押物予以补足,否则,抵押人须提前偿还全部欠款。

五、抵押解除

抵押人还清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款项,方可办理抵押注销手续,抵押权人将执管的有关凭证和文件退还给抵押人。

六、抵押权的行使

1.按照“贷款合同”第十一条的规定,当抵押人发生违约事件时,抵押人在抵押权人发出归还欠款的书面通知六十天后,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抵押权人有权对抵押物加以处置。

2.抵押权人有权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拍卖、出售、出租部分或全部抵押物。出售出租所得款项用于还本付息。如有结余,退还给抵押人,不足清偿债务时,其不足部分应由抵押人继续负责清偿,直至全部偿清为止。

3.抵押权人有权行使上述抵押物处理方式之外的其它合法的处理方式。

七、适用法律及其他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按其解释。

2.本协议是《贷款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贷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

抵押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一)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物业地址:______________(资料详附表二)

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购房_______字第______号

第一条 总则

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会同担保人签字本房产抵押贷款合约(下称“合约”)。抵押人(即借款人)同意以其与担保人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签字之房产买卖合同(即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并同意该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即抵押物业),在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立即办理房产抵押手续,以该物业抵押予抵押权人,赋予抵押人以第一优先抵押权,并愿意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抵押权人(即贷款人)同意接受抵押人以上述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及房产买卖合同项下之房产物业,作为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抵押物,并接受担保人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抵押权人向抵押人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作为抵押人购置抵押物业之部分楼款。

经三方协商,特定立本合约,应予遵照履行。

第二条 释义

在此贷款合约内,除合约内另行定义外,下列名词的定义如下:

“营业日”--指抵押权人公开营业的日子。

“欠款”--指抵押人欠抵押权人之一切款项,包括本金、利息及其它有关费用。

“房产买卖合同之全部权益”--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担保人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所应拥有的全部权益。

“房产物业建筑期”--(即售房单位)发出入伙通知书日期之前,视为房产物业建筑期。

第三条 贷款金额

一、贷款金额:港币(HKD)

所有已归还(包括提前归还)的款项,不得再行提取;

二、抵押人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将上述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第四条 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为_______年,由抵押权人贷出款项目起计。

期满时抵押人应将贷款本息全部清还,但在期限内,如抵押人发生违约行为,抵押权人可据实际情况,随时知照抵押人归还或停止支付或减少贷款金额,抵押人当即照办。

第五条 利息

一、贷款利率按_______银行之港元贷款最优惠利率加_______厘(年息)计算;

二、上述之优惠利率将随市场情况浮动,利率一经公布调整后,立即生效;惟抵押权人仍保留随时调整贷款利率的权利;

三、本合约项下之贷款利率,按贷款日之利率或根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市场情况而调整之利率;

四、合约有效期内,按日贷款余额累计利息,每年以三百六十五天为基础;

五、贷款利率如有调整时,该调整将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该较高或较低利率。

第六条 还款

一、本合约项下之贷款本金及其相应利息,抵押人应分_______期,自款项贷出日计,按月清还全部借款本息,每期应缴付金额(包括因利率调整带来之应缴金额改变),由抵押权人以书面通知抵押人,如还款日不是营业日,则该分期付款额须于还款日顺延次一个营业日缴交。

二、抵押权人有权调整及更改每期应付金额或还款之期数;

三、抵押人必须在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开立存款帐户,抵押人并特此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该帐户,若因此而引致该帐户发生透支或透支之增加,概由抵押人承担偿还之责;

四、所有应付予抵押权人之款项,应送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或经由银行之香港各分支行转交,此等款项必须以港汇缴交;

五、抵押人不能从中抵扣、反索任何款项。如果在中国现时或将来有关法律规范下,不得不抵扣或反索任何款项(包括税款),则抵押人得即向抵押权人补偿额外款项,致使抵押权人所得,相当于在无需反索的情况所应得不折不扣的款项。

第七条 逾期利息及罚息

一、每月分期付款应缴之金额,应按照规定期数及日期摊还;尚有逾期欠交期款等情况,抵押人必须立即补付期款及逾期利息,逾期利息之利率由抵押权人决定,按月息2%至5%幅度计收;

二、抵押人如逾期还款,除缴付逾期利息外,抵押权人有权在原利率基础上,向抵押人加收20%至50%的罚息。

三、抵押人须按照上述指定之利率,照付逾期未付款项之利息,直至款项结清为止,无论在裁判确定债务之前或之后,此项利息均按日累积计算。

第八条 提前还款

一、在征得抵押权人同意之条件下,抵押人可按下列规定,办理提前还款手续:

1.抵押人可在每月分期还款日,提前部分或全部偿还实际贷款额,每次提前偿还金额不少于港币壹万元整(HKD10,000.00)或港元壹万元整的倍数;所提前偿还的款额,将按倒序渐次减低原贷款额;

2.抵押人必须在预定提前还款日一个月前,给抵押权人一个书面通知,该通知一经发出,即不可撤销;

3.抵押人自愿提早缴付本合约规定之部分或全部款项,抵押人应给予抵押权人相等于该部分或全部款项一个月利息之补偿金。

二、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在发生下列所述之任何情况时,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立即提前清还部分或全部实际贷款额,及或立即追讨担保人:

1.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违反本合约之任何条款;

2.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对外的借款、担保、赔偿、承诺或其它借款责任,因:

A.违约被勒令提前偿还;

B.到期而不能如期偿还;

3.抵押人及/或担保人本身发生病变(包括精神不健全)、死亡、合并、收购、重组、或因法院或政府机关或任何决意通过要解散、清盘、破产、关闭或指定接管人或信托人等去处理所有或大部分其所属之财产。

4.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被扣押令或禁制令等威胁,要对其不动产、物业或财产等有不利影响,而该等威胁又不能在发生后三十天内完满解除;

5.抵押人及/或担保人不能偿还一般债权人的欠债,在清盘、倒闭时不能清偿债项或将要停止营业;

6.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在中国法律规范下,变得不合法或不可能继续履行本合约所应负之责任;

7.如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因业务上经营前景或其所拥有财产出现不利变化,而严重影响其履行本合约所负责之能力;

8.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财产全部或任何重要关键部分,被没收征用、被强制性收购(不论是否有价收购)、或遭到损毁破坏;

9.抵押人没有事先得到抵押权人书面同意而擅自更改其股权结构;

10.抵押人舍弃该抵押房产。

如发觉上述之任何事项或可能导致上述事项的事故已经发生,抵押人及/或担保人应立即书面通知抵押权人,除非上述事项已在抵押权人感到满意情况下,获得完满解决,否则抵押权人可在该等事项发生后任何时间占管并以任何形式处分抵押物或根据本合同内第十三条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条款第一条第二点的担保期限内追讨担保人。抵押权人于运用上述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担保人及/或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第九条 手续费及其它费用

一、抵押贷款手续费:

抵押人应按贷款金额缴付手续费千份之五,在贷款日一次付清,并必须绝对真实地提供本合约涉及之一切资料;若在签约后,发现抵押人所提供之资料与事实不符,抵押人有权立即收回该笔贷款及利息,并对依约所收手续费,不予退还;

二、抵押贷款文件费:

抵押人在贷款日一次过付港币贰佰元整;

三、公证费用及抵押登记费用:

有关本合约所涉及之公证及抵押登记等费用,全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

四、抵押人如不依约清付本合约内规定的一切款项,引致抵押权人催收,或因为任何原因,使抵押权人决定通过任何途径或方式追索;一切因此引起的费用(如处理押品的各种手续费、管理费、各种保险费等)概由抵押人负责偿还;并由各项费用确实支付之日起,按上述关于逾期利息率计息并收到之日止,同样按日累积计算。

第十条 贷款先决条件

一、抵押人填具房产抵押贷款申请表;该申请表须经担保人确认;

二、抵押人提供购置抵押物之购房合约;

三、以抵押人名义,向抵押权人指定或认可之保险公司投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物金额之全险;保险单须过户______________银行深圳分行,并交由该行保管;

四、本合约由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方代表签署或/并加盖公章;

五、本合约须由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第十一条 房产抵押

一、本合约项下的房产抵押是指:

1.房产物业建筑期内抵押人之权益抵押: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并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之“房产买卖合同”,由抵押人将依据该购房合约其所应拥有的权益,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如因抵押人或担保人未能履行还款责任或担保义务,抵押权人即可取得抵押人在该“房产买卖合同”内的全部权益,以清偿所有欠款;

(2)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须交由抵押权人保管。

2.抵押房产物业:

(1)是指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内,抵押人购买之名下已建成(即可交付使用)之抵押房产物业(资料详附表二);

(2)抵押人须将上述第2项(1)点之抵押房产列在本合约之附表二内,以优先第一地位抵押予抵押权人作为所欠债务之押品;

(3)抵押人(即购房业主)现授权抵押权人在接获担保人(售房单位)发生之入伙通知书后,即代其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申领房产权证书,并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二、抵押房产物业的保险:

1.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抵押权人指定的保险公司并按抵押权人指定的险种投保,保险标的为上述之抵押房产,投保金额不少于重新购置抵押房产金额之全险,在贷款本息还清之前,抵押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保险,如抵押人中断保险,抵押权人有权代为投保,一切费用由抵押人负责支付;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损失,抵押人须无条件全部偿还抵押权人,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索偿。

2.抵押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将保险单过户予抵押权人,保险单不得附有任何有损于抵押权人权益和权力的限制条件,或任何不负责赔偿之金额(除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

3.保险单正本由抵押权人执管,并由抵押人向抵押权人支付保管费;

4.抵押人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其代表人,接受保险赔偿金,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为该赔偿金的支配人;此项授权非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为不可撤销;

5.若上述保险赔偿金额数,不足以赔付抵押人所欠抵押权人的欠款时,抵押权人有权向抵押人及/或担保人追偿,直至抵押人清还所欠款项;

6.倘该房产在本合约有效期内受到损坏,而保险公司认为修理损坏部分符合经济原则者,则保单项下赔偿金将用于修理损坏部分。

三、抵押房产物业登记:

1.物业建筑期之购房权益抵押:

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备案,抵押人之“房产买卖合同”及由售房单位出具之“已缴清楼价款证明书”等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

2.物业建成入伙即办理房产物业抵押登记,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交由抵押权人收执和保管,登记费用由抵押人支付。

四、抵押之解除:

1.一俟抵押人依时清还抵押权人一切款项,并履行合约全部条款及其它所有义务后,抵押权人即须在抵押人要求及承担有关费用之情况下,解除在抵押合约中对有关抵押房产的抵押权益,并退回抵押物业之“房产权证书”及“房产买卖合同”;

2.抵押人在履行上述第1点条款下,由抵押权人具函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并将房产权证书交予抵押人向深圳市房产管理机关办理抵押物之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五、抵押物之处分:

1.抵押人如不支付本合约规定之任何款项,或不遵守本合约各项明文规定之条款或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时,抵押权人可以立刻进入及享用该楼宇之全部或部分或收取租金和收益;或以抵押权人认为合适之售价或租金及年期,售出或租出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收取租金和收益。抵押权人可雇用接管人或代理人处理上述事宜,而其工资或报酬则由抵押人负责。该等接管人或代理人将被当作为抵押人之代理人,而抵押人须完全负责此接管人或代理人之作为及失职之责。

2.获委任的接管人得享有以下权利:

(1)要求住客缴交租金或住用费及发出有效之租单及收据,并有权以诉讼、控告、扣押或其它方式追讨欠租或住用费;此等要求,收据或追讨事宜,将以抵押人或抵押权人名义而发出,而付款予接管人士将不需要问及接管人是否有权力行事;

(2)接管人可依据抵押权人之书面通知而将其所收到的款项,投保的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及其内之附着物及室内装修;

3.抵押权人依照第十一条第五项条款不需要征询抵押人或其它人士同意,有权将该房产之全部或部分,按法律有关规定处分,抵押权人有权签署有关该房产买卖之文件及契约,及取消该等买卖,而一切因此而引起之损失,抵押权人不须负责;

4.抵押权人可于下列情形下运用其处分该房产之权力:

(1)抵押权人给予抵押人一个月之通知,要求还款(不论届期与否)而抵押人未能遵守该项通知全数偿还给抵押权人;

(2)抵押人逾期三十天仍未缴清全部应付之款项;

(3)抵押人不遵守此合约之任何条款;

(4)抵押人系个人而遭遇破产,或经法院下令监管财产;或抵押人为公司组织而被解散或清盘;

(5)抵押人之任何财产遭受或可能遭受扣押或没收;及

(6)抵押人舍弃该房产。

5.当抵押权人依照上述之权力而出售该房产予买主时,买主不须查询有关上述之事宜,亦不需理会抵押人是否欠抵押权人债项或该买卖是否不当。即使该买卖有任何不妥善或不规则之处,对买主而言,该买卖仍然当做有效及抵押权人有权将该房产售给买主。

6.抵押权人有权发出收条或租单予买主或租客,而买主及租客不须理会抵押权人收到该笔款项或租金之运用,倘由于该款项或租金之不妥善运用招致损失,概与买主及租客无关;

7.抵押权人或按第五(2)条款委派之接管人或代理人,须将由出租或出售该房产所得之款项,按下列次序处理:

(1)第一用以偿付因出租或出售该房产而支出之一切费用(包括缴付接管人或代理人之费用及报酬);

(2)第二用以扣缴所欠之一切税款及抵押人根据此合约一切应付之费用及杂费(包括保险费及修补该房产之费用);

(3)第三用以扣还抵押人所欠之贷款及应付之利息,扣除上述款项后,如有余款,抵押权人须将余款交付抵押人或其它有权收取之人士,出售该房产所得价款,如不敷偿还抵押人所欠一切款项及利息,抵押权人有权另行追索抵押人及/或担保人。

8.抵押权人于运用其权力及权利时,而令抵押人受到不能控制之损失,抵押权人概不负责。

9.抵押权人可以以书面发出还款要求或其它要求,或有关抵押房产所需之通知书,该书面通知可以邮递方式寄往抵押人最后所报之住宅或办公地址或掉留在该房产内,而该等要求或通知书将被当做于发信或掉留之后七天生效。

第十二条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

抵押人声明及保证如下:

一、抵押人保证按本合约规定,按时按金额依期还本付息;

二、抵押人同意在抵押权人处开立存款帐户,并不可撤销地授权抵押权人对与本抵押贷款有关之本息和一切费用可照付帐户;

三、向抵押权人提供一切资料均真实可靠,无任何伪造和隐瞒事实之处;上述抵押房产,在本合约签订前,未抵押予任何银行、公司和个人;

四、抵押房产之损毁,不论任何原因,亦不论任何人之过失,均须负责赔偿抵押权人之损失;

五、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上述抵押房产全部或部分出售、出租、转让、按揭、再抵押、抵偿债务,舍弃或以任何方式处置;如上述抵押房产之全部或部分发生毁损,不论何原因所致,亦不论何人之过失,均由抵押人负全部责任,并向抵押权人赔偿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

六、抵押人使用该房产除自住外,托管或租与别人居住时,必须预先通知抵押权人,并征得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方可进行;如将该房产出租,抵押人必须与承租人订立租约,租约内必须订明:抵押人背约时,由抵押权人发函日起计壹个月内,租客即须迁出;

七、准许抵押权人及其授权人,在任何合理时间内进入该房产,以便查验;

八、在更改地址时立即通知抵押权人;

九、立即清付该房产之各项修理费用,并保障该房产免受扣押或涉及其它法律诉讼;

十、抵押期间,缴交地税,有关部门对该房产所征收之任何税项,管理费、水费、电费及其它一切杂费;以及遵守居民公约内之条文,并须赔偿抵押权人因抵押人不履行上述事宜之损失;

十一、在抵押权人认为必要时,向抵押权人指定之保险公司投保买房产保险或抵押人之人寿保险,该投保单具以抵押权人为受益人;

十二、当有任何诉讼、仲裁或法院聆讯,正在对抵押人有不利影响时,保证及时以书面通知抵押权人;

十三、如担保人代抵押人偿还全部欠款,抵押人同意抵押权人将抵押物业权益转给担保人,并保证对该转让无异议;

十四、若担保人按本合约有关规定,代抵押人清还所有欠款,抵押权人应将抵押人名下之抵押物业之权益转让予担保人;

十五、担保人在取得该抵押物业权益后,抵押人同意担保人可以以任何方式处分该抵押物业(包括以抵押人名义出售该物业),以赔偿担保人因代抵押人清偿欠款而引起之损失及一切有关(包括处理抵押物业)之费用;若有不足之数,担保人可向抵押人索偿,抵押人承诺所有不足之数,负责赔偿予担保人;

十六、抵押人确认担保人取得抵押物业权益及处分抵押物业的合法地位,由于处理抵押物业而导致抵押人的一切损失,抵押人放弃对担保人追索之权利;

十七、按照抵押权人合理之请求,采取一切措施及签订一切有关文件,以确保抵押权人之合法权益。

第十三条 担保人及担保人责任

一、担保人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营企业(营业执照)。

是本合约项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的卖方(即售房单位),也是本合约项下贷款抵押人的介绍人及担保人,承担无条件及不可撤销担保责任如下:

1.担保额度:

以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与本合约引起有关之诉讼费用为限;

2.担保期限:

以本合约生效日起至抵押人还清或担保人代还清本合约项下贷款本息及一切费用之日止;

二、担保人责任:

1.担保人自愿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的担保责任。

2.如抵押人未能按抵押权人之规定或通知履行还款责任,或抵押人发生任何违约事项,抵押权人即以双挂号投邮方式,书面通知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责任,并于发函日起计三十天内履行担保义务,代抵押人清偿所欠抵押权人的一切欠款;

3.担保人保证按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所列之售房单位之责任,准时,按质完成抵押物业的建造工程;抵押权人对此不负任何(包括可能对抵押人或其他任何人士)责任;

4.担保人同意抵押人将其房产买卖合同之权益抵押予抵押权人,承认抵押权人在抵押人清偿本合约项下贷款全部借款本息之前,拥有该房产买卖合同中抵押人全部权益,并保证该权益不受任何人(包括担保人)侵犯;

5.担保人保证与抵押权人紧密合作,使本合约各项条款得以顺利履行;特别是在发出入伙通知书(收楼纸)后,将尽力协助办理物业抵押有关手续,以保障抵押权人的利益;

6.担保人因履行担保义务后,而取得本合约项下之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抵押物业,担保人有权以任何公平或合理之方式予以处分,以抵偿代抵押人清偿欠款本息所引起之损失,如因处理该等抵押物引致任何纷争或损失,概与抵押权人无关。

7.担保人在此的担保责任是独立附加及不受抵押权人从抵押人处获得楼房或其它抵押、担保权益所代替,只要抵押人违约,抵押权人无需先向抵押人追讨或处置抵押物业,即可强制执行担保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担保责任直至法律程序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抵押权人责任

抵押权人基于抵押人确切履行本合约全部条款及担保人愿意承担本合约项下贷款之担保责任的条件下:

一、按合约有关规定,准时提供一定期质押贷款予抵押人,该贷款将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转入售房单位之帐户;

二、抵押人向抵押权人付清本合约规定之贷款总额连利息及其它应付款项之后(包括转归该房产权予抵押人之费用)若同时已全部遵守及履行本合约各项条款者,抵押权人将该抵押权益之房产买卖合同或房产权证书转归抵押人,并同时解除除担保人之担保责任;

三、若抵押人未能履行还款义务,而由担保人代清还所积欠之一切欠款后,抵押权人即将抵押人抵押予抵押权人的抵押物业权益转让给担保人,惟担保人对该抵押物业之处理,与抵押权人无涉;

四、本合约由各方签署,经深圳市公证处公证,由抵押人签署提款通知书并予抵押权人收执并经抵押权人核实已收齐全部贷款文件后起二天内,抵押权人须将贷款金额全数,以抵押人购楼款名义存入售房单位指定帐户,否则抵押权人须偿付利息予担保人,利息计算按第五条第一项办理。由于抵押人或担保人出现各种导致抵押权人未能贷出款项之情况发生,抵押权人概不负责,且有关各项费用恕不退还。

第十五条 其他

一、对本合约内任何条款,各方均不得以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修改、放弃、撤销或终止。

二、在本合约履行期间,抵押权人对抵押人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的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履行本合约享有的权益和权力,均不能损害、影响或限制抵押权人依本合约和有关法律规定的债权人应享有的一切权益和权力。

三、抵押人如不履行本合约所载任何条款进,抵押权人可不预先通知,迳将抵押人存在抵押权人处之其它财物自由变卖,以抵偿债务;如抵押人尚有其它款项存在抵押权人处,抵押权人亦可拨充欠数;

四、本合约规定的权利可以同时行使,也可以分别行使,亦可以累积;上述权利,利益和赔偿办法并不排除法律规定的其它赔偿办法;

五、抵押人、担保人与抵押权人,与本合约有关的通知、要求等,应以书面形式进行,电传、电报经发出、信件在投邮七天后,及任何以人手送递的函件一经送出,即被视为已送达对方;

六、抵押权人无需征求抵押人和担保人同意,可将抵押权人在本合约项下的权益转让他人;但抵押人和担保人未得抵押权人的书面同意,不得将其在本合约项下的任何还款及其它责任或义务转让予第三者;抵押人或担保人的继承人或接办人,仍须向抵押权人或抵押权人的承让人继续负起本合约项下之还款及其它责任;

七、本合约所提及的抵押权人,亦包括抵押权人之继承人、承让人;抵押人亦包括经抵押权人同意的抵押人之继承人、接办人;

八、本合约不论因何种原因而在法律上成为无效合约,或部分条款无效,抵押人和担保人仍应履行一切还款责任。若发生上述情况,抵押权人有权终止本合约,并立即向担保人和抵押人追偿欠款本息及本它有关款项;

九、抵押权人向抵押人和担保人讨还欠款时,只须提供抵押权人签发之欠款数目单(有明显错误者例外),即作为抵押人和担保人所欠之确数证据,抵押人和担保人不得异议。

第十六条 适用法律及纠纷的解决

一、本合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订立,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保障;

二、在争议发生时,各方均有权选择,以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

三、如抵押人来自海外或港澳或台湾等地区,或为该等地区之居民,抵押权人有权在抵押人之来处或居住地执行本合约内由抵押人委给抵押权人之权力,及向抵押人进行追索,包括仲裁、诉讼和执行仲裁或诉讼之裁决,如抵押权人决定在上述该等地区执行上述权力,进行追索、仲裁、诉讼等行动,抵押人和担保人必须承认本合约同时受该等地区之法律保障,不得提出异议,如本合约内任何规定,在该等地区之法律上,被认为无效或被视为非法之规定,并不影响其它规定之效力;

四、本合约适用《深圳经济特区商品房产管理规定》、《深圳经济特区抵押贷款管理规定》及房产管理等有关规定;

五、在争议解决期间,除争议事项外,各方应继续履行本合约规定的其它条款。

第十七条 附则

一、本合约须由三方代表签字,并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

二、本合约经深圳市公证机关公证后,以抵押权人贷出款项之日期,作为合约生效日;

三、本合约内所述之附表(一)、附表(二)及抵押人(即购房业主)与(即售房单位)所签订之房产买卖合同(附件三),为本合约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四、本合约用中文书写,壹式肆分,均具有同等效力;抵押人、抵押权人、担保人各执壹份、公证处存档壹份。

第十八条 签章

本合约各方已详读及同意遵守本合约全部条款。

以下签章作实:

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担保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署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登记编号( )深楼花字第_____号

抵押登记日期:__________月_______日

附表(一)

抵押人资料______________

抵押人:业主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中文)______________(英文)

性别:_______年龄: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附表(二)

抵押物业详情

房产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大厦名称:__________________

楼宇座别:______________楼数:______________ 年期:_______

面积:(建筑)______________ (实用)_____________________

用途:______________ 购入价:______________

房产权证书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抵押权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见证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

6.房产抵押流程 篇六

内部资料,请勿外泄

办理单位:市房管局(行政服务中心市房管局窗口)

一、办事程序:受理、审查—复核—登记—窗口缴费、发件

二、申报材料:

(一)、(银行抵押)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自建房须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不能抵押。;

2、产权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及抵押物清单(原件各一份);

4、房地产评估报告或银行出具的房地产价值证明(原件一份)。

5、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原件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须到场签字,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单身者须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新罗区外银行需提供银行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证明、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均加盖公章)

6、最后询问笔录

7、房地产抵押价值确认函

(二)、(私人抵押)应提交的材料:

1、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与复印件一份);自建房须提供土地证原件及复印件,集体土地不能抵押。;

2、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双方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抵押合同、借款合同和价值证明(原件一份)

4、房地产抵押登记申请表一份,表格由窗口提供,夫妻双方及共有权人须到场签字,须携带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薄,单身者须民政局出具单身证明,夫妻双方有一方死亡的须提供死亡证明及夫妻关系证明及家庭协议书;若产权人离异的,需出具离婚证,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需民政局盖公章)以及产权人未再婚证明。

(以上复印件须与原件核对)

备注:

贷款还清后,应在十日内带《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及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当事人双方各壹份)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管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需产权人携带本人身份证来办理。如私人之间抵押的需抵押人和抵押权人携带身份证本人来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

三、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四、收费标准:登记费: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80元/套,非住房他项权利登记费按建筑面积分类计收(100—4800元/宗);工本费:10元/证

7.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篇七

企业在贷款的时候,银行或者贷款机构都将其房产等资产作为重要参考。因此,企业利用自身的房产办理抵押贷款更容易获得贷款审批。不过,企业的房产不同于个人房产,一般不是很好处理,所以考虑到风险性,企业房产抵押贷款还是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满足相关的条件的,也需要办理更多的手续,经过的处理流程也不同于个人房产抵押贷款。

企业哪些房产可以用来被抵押贷款?

企业从贷款机构取得的贷款种类中的抵押贷款包括:

1、土地使用权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又分为三类:出让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

第一类:出让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将抵押时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

第二类: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在当事人具有合法土地证、房产证的前提下,可以通过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以划拨土地使用权上的房产抵押所获得的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方式抵押土地使用权。

第三类:集体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单独抵押,但是以乡(镇)、村企厂房等建筑物抵押,其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需同时抵押。

2、房屋所有权抵押

用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抵押时,房屋及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必须同时抵押。

3、预购商品房抵押

预购商品房抵押,是指购房者支付首付款后,由贷款行代为支付剩余房款,但是所购商品房需抵押给银行。预购商品房抵押的,商品房开发项目必须符合房地产转让条件,并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4、在建工程抵押

在建工程抵押,是指企业为获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以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作抵押,向银行申请贷款。通过这种方式贷款的企业,其担保债务以该房地产项目已完工部分的价值为限,但需扣除依法已预售部分和已设定抵押部分的价值。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

所谓企业房产抵押贷款,是指企业提供符合贷款机构要求的房产作抵押申请贷款。那么,办理企业房产抵押贷款需要哪些手续呢?据悉,企业申请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提供以下手续: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2)组织机构代码证;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4)银行开户许可证;

(5)经过年审的贷款卡;

(6)近半年的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

(7)近两年及近一个月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8)近两年及近三个月的纳税申报表、缴款单;

(9)房产产权证;

(10)经营场所租赁合同;

(11)贷款机构要求提供的其他手续。

企业房产抵押贷款申请流程

企业申请贷款时,若能提供符合要求的房产作担保,不但可快速获贷,而且贷款额度高,能有效破解资金难题。但是,企业直接向银行申请贷款难度较大,所以更多的借款企业选择了担保公司介入,这种贷款方式的流程如下:

第一步:企业提出贷款担保申请;

第二步:担保公司考察企业的经营、财务、抵押房产、纳税、信用等情况,初步确定是否给予担保;

第三步:担保公司与贷款行沟通,掌握银行提供的企业信息,明确银行拟给予的贷款额度、期限;

第四步: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担保及反担保协议,办理抵押登记等手续,并与银行签订保证合同,正式与银行、企业确立担保关系;

第五步:银行向企业发放贷款,担保公司向企业收取担保费;

第六步:担保公司跟踪企业的贷款使用情况、运营情况,通过企业季度纳税情况、现金流情况等考察企业的经营状况;

第七步:在企业还贷的前一个月,给予提示以便企业提前做好准备,保证企业资金流正常运作;

第八步:企业还清贷款后,凭贷款结清单据,办理解除抵押手续,解除与银行、担保公司的担保关系。

第九步:担保公司对本次担保的信用情况作记录,为后续担保提供佐证;

8.房产抵押银行贷款流程 篇八

北京办理房产抵押贷款的注意事项,房产抵押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合法的身份证明;

2、借款人的收入及还款能力证明;

3、拟抵押房产的房产证及房产共有人同意抵押的声明;

4、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押物估价报告;

5、贷款用途证明材料;

6、银行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房产抵押贷款需要注意:

首先,抵押房产需是借款人名下房产,如果是与第三人共有的,在抵押时必须出具共有人同意抵押声明书。

其次,在提供的婚姻关系证明书中,有离婚情况的,需提交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书;如果是离婚后单身,需要提供离婚后未再婚证明。

第三,需要明确贷款用途,抵押消费贷款一般只能用于装修、留学、就医、婚庆、a0k9c

家庭大额耐用消费品等消费项目;据了解,目前抵押消费贷款的用途主要是装修。另外,近期央行将审查违规放贷,抵押贷款政策偏紧,如果消费者违规使用抵押资金,有可能被银行收回,因此消费者要注意政策风险。

房产抵押贷款的流程:

1.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2.银行受理后,对抵押房产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值核定贷款金额;

3.签定借款合同等;

4.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事宜;

抵押房屋登记标准

凡在本市城市区域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

②抵押房屋登记程序

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业务不收费。此项业务是书面受理,需要经过受理、审查、决定、告知四个阶段。办理此项业务,需提交以下申报材料:

申请书;

抵押合同;

以房屋所有权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以在建工程设定抵押的,还需提交《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以预售

商品房设定抵押的,提交经预售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以共有房屋设定抵押的,提交《房屋共有权证》及共有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依法需由有关部门批准的,需提交有关部门同意设定抵押权的文件;

抵押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委托代理人申请登记的,还应提交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

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③抵押房屋申报材料

房屋所有权证;

抵押申请表;

抵押合同;

9.房产抵押经营贷款材料 篇九

一.个人经营贷款(即个人名下房产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经营一年以上)

1.房产证原件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离异则离婚证、单身则单身证明)

3.借款人近半年银行账户流水(夫妻双方可都提供)

4.借款人征信证明材料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6.公司章程、验资报告

7.企业近一年银行对公账户流水

8.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上下游交易合同等)

9.企业经营场所地址证明材料

二.企业经营贷款(即企业名下房产贷款用于企业经营,企业经营两年以上)

1.房产证原件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公司章程、验资报告、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

4.企业近一年银行对公账户流水

5.企业近两年财务报表及最近三月财务报表

6.企业法人身份户口和法人近半年银行账户流水

7.企业主要股东或董事会同意申贷决议书

8.贷款卡和征信证明材料

9.贷款用途证明材料(如贸易合同、采购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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