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政策汇总

2024-07-27

扶贫政策汇总(共8篇)

1.扶贫政策汇总 篇一

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汇总

为更好地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发挥税收职能作用精准扶贫,现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汇总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

1.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07年3月16日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具体免征、减征情况如下:

企业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远洋捕捞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企业从事国家限制和禁止发展的项目,不得享受本条规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 2.自2010年1月1日起,公司与农户签订委托养殖合同,向农户提供畜禽苗、饲料、兽药及疫苗等(所有权〈产权〉仍属于公司),农户将畜禽养大成为成品后交付公司回收。鉴于采取“公司+农户”经营模式的企业,虽不直接从事畜禽的养殖,但系委托农户饲养,并承担诸如市场、管理、采购、销售等经营职责及绝大部分经营管理风险,公司和农户是劳务外包关系。为此,对此类以“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生产的企业,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有关规定,享受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司+农户”经营模式企业所得税优惠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号)3.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税前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4.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

二、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1.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不包括农副产品加工场地和生活、办公用地),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经批准开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废弃土地,从使用的月份起免缴土地使用税5年至10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2.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3.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不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具体征税范围解释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9〕44号)4.经有关部门鉴定,对毁损不堪居住的房屋和危险房屋,在停止使用后,可免征房产税。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86〕财税地字第8号)第十六条

5.纳税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酌情给予减税或免税

(一)因风、火、水、地震等造成的严重自然灾害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遭受重大损失的;

(二)承担政府任务、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产业或社会公益事业发生严重亏损的;

(三)因政府建设规划、环境治理等特殊原因,导致土地不能使用或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

(四)全面停产、停业半年以上的;

(五)关闭、撤销、破产等,导致土地闲置不用的;

(六)其他经地税机关认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

——《安徽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地税发〔2015〕62号)

6.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三、耕地占用税

1.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农村烈士家属、残疾军人、鳏寡孤独以及革命老根据地、少数民族聚居区和边远贫困山区生活困难的农村居民,在规定用地标准以内新建住宅缴纳耕地占用税确有困难的,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可以免征或者减征耕地占用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条 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以及渔业水域滩涂等其他农用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农田水利占用耕地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条

农村居民经批准搬迁,原宅基地恢复耕种,凡新建住宅占用耕地不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超过原宅基地面积的,对超过部分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耕地占用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八条

四、个人所得税

1.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或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2.对个人取得的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和保险赔款免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

3.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4.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经批准可以减征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五条

五、契税

1.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免征契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细则》第十五条 2.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第六条

六、土地增值税

1.房产所有人、土地使用权所有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将房屋产权、土地使用权赠与教育、民政和其他社会福利、公益事业的,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四条规定

七、印花税

1.财产所有人将财产捐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所立的书据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第四条 2.国家指定的收购部门与村民委员会、农民个人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免纳印花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第十三条

3.对农林作物、牧业畜类保险合同暂不征收印花税。——《国家税务局关于对保险公司征收印花税有关问题的通知》((1988)国税地字第37号)

八、资源税

有下列情形的,减征或者免征资源税:纳税人开采或者生产应税产品过程中,因意外事故或者自然灾害等原因遭受重大损失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酌情决定减税或者免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第七条

捐赠相关所得税政策

一、企业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所称公益性捐赠,是指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的公益事业的捐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条例第五十一条所称公益性社会团体,是指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基金会、慈善组织等社会团体:

(一)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二)以发展公益事业为宗旨,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三)全部资产及其增值为该法人所有;

(四)收益和营运结余主要用于符合该法人设立目的的事业;

(五)终止后的剩余财产不归属任何个人或者营利组织;

(六)不经营与其设立目的无关的业务;

(七)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八)捐赠者不以任何形式参与社会团体财产的分配;

(九)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民政部门等登记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扣除。年度利润总额,是指企业依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计算的年度会计利润。

特殊税收规定:除了按照12%的扣除比例税前列支公益性捐赠外,针对特定事项的捐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出台了税收优惠政策,允许在企业所得税前全额扣除。如企业为汶川地震灾后重建、举办北京奥运会和上海世博会、向玉树地震灾区的捐赠、支持舟曲灾后恢复重建等特定事项的捐赠。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税收优惠政策一般都有截止时间

二、个人所得税部分

(一)基本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捐赠的部分,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从应纳税所得中扣除。

(二)扣除比例: 一般性税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第二款所说的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是指个人将其所得通过中国境内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的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特殊税收规定:个人向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的捐赠、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等的捐赠,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

不同的社会团体扣除规定不同,捐赠者可以直接向当地税务部门咨询。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附后。

三、注意事项

1、捐赠对象:必须是向教育和其他社会公益事业以及遭受严重自然灾害地区、贫困地区等的捐赠。

2、捐赠途径:捐赠必须通过境内的社会团体或国家机关进行。直接向受赠单位或个人的捐赠,不能在所得税税前扣除。

3、捐赠扣除期限:个人在税前扣除的对教育事业和其他公益事业的捐赠,其捐赠资金应属于其纳税申报当期的应纳税所得;当期扣除不完的捐赠余额,不得转到其他应税所得项目以及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继续扣除,也不允许将当期捐赠在属于以前纳税申报期的应纳税所得中追溯扣除。

4、捐赠票据:企业和个人在捐款时,应注意索取合法的捐赠票据,这样才可享受税前扣除的优惠政策。一般是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印制并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公益性捐赠票据,或加盖接受捐赠单位印章的《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收据联,方可按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一些企事业单位内部发动员工进行募捐,可以在统一移交相关社会团体时索取捐赠票据,并将每一员工捐赠的税额列成明细清单备查,方便财务部门在扣缴个人所得税前为员工个人按税法规定的额度进行扣除。如果个人自行向相关社会团体捐赠,可保存这些捐赠机构开出的捐赠票据,并交回单位,由单位按规定办理个税扣除。

四、举例说明

某公司员工刘先生2014年8月取得工资收入55000元,将其中500元直接捐赠给贵州省某贫困山区失学儿童,其中1000元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捐赠给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并取得财政部门印制的捐赠专用收据;目前工资、薪金所得费用扣除额为3500元(忽略其他可扣除项目),刘先生应缴纳多少个人所得税?

答:(1)刘先生直接对失学儿童的捐赠500元不得在计算个人所得税前扣除。

(2)刘先生本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为:5500-3500=2000(元)

按照有关规定,个人通过光华科技基金会向某遭受自然灾害地区捐赠,在不超过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允许扣除。

工资、薪金所得可扣除的捐赠限额为:2000×30%=600(元)

(3)刘先生当月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000-600)×3%=42(元)

附:准予在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税前全额扣除涉及的法规

1.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其中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21号)

2.对社会力量,包括企业单位(不含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人和个体工商户,资助非关联的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究开发经费,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定,其资助支出可以全额在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当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足抵扣的,不得结转抵扣。(财税字〔1999〕273号)

3.对个人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政府部门向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的捐赠,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财税〔2000〕97号)

4.个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农村义务教育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的所得额中全额扣除。(财税〔2001〕103号)

5.对个人向中华健康快车基金会和孙冶方经济科学基金会、中华慈善总会、中国法律援助基金会和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3〕204号)

6.纳税人通过中国境内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国家机关向教育事业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39号)

7.对个人通过宋庆龄基金会、中国福利会、中国残疾人福利基金会、中国扶贫基金会、中国煤矿尘肺病治疗基金会、中华环境保护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的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4〕172号)

8.对个人通过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中国华文教育基金会、中国绿化基金会、中国妇女发展基金会、中国关心下一代健康体育基金会、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基金会、中国儿童少年基金会和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6号)

9.对个人通过中国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7号)

10.对个人通过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用于公益救济性捐赠,准予在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全额扣除。(财税〔2006〕68号)

2.扶贫政策汇总 篇二

点评:懒汉总想着不劳而获, 而如今一些贫困县在这种思维下, 滋生了对扶贫政策依赖的惰性, 为了保住“帽子”, 宁愿在上下钻营和数据造假中花功夫, 而不愿在经济发展中下力气。为了维持炫富的成本, 营造了大量的面子工程和政绩工程, 不仅造成资金浪费, 而且可能产生贪污腐败等违法违纪问题。甚至, 为了显示其“安贫乐道”, 对于一些社会力量想要参与到扶贫事业中来, 也是百般抗拒, 或者要求其与之沆瀣一气, 套取扶贫资金。

国家确定“贫困县”, 是希望通过扶贫, 帮助一些经济贫穷落后地区脱贫致富, 缩小与经济较发达地区的差距。但三十多年过去了, 这种扶贫模式也暴露出了诸多不足。比如, 对扶贫资金缺少约束, 只管发钱不管花钱;再比如, 贫困县的“帽子”往往终身有效。因此, 个别贫困县躺在优惠政策上“乐不思进”的懒汉现象要得到破解, 也应回归到扶贫政策调整上来。

3.政策扶贫?教育扶志 篇三

关键词:高职院校;贫困生;扶助对策;心理辅导;教育管理

一、案例简介

小辉,女,会计专业学生,江苏泗阳人,单亲家庭,家境贫困,性格内向、自卑。因家庭经济和精神压力醉酒入院,并萌生退学打工之念。

2013年9月新生入学季,笔者担任小辉的班主任,按照惯例逐一了解每个申请贫困同学的证明材料并当面谈话。从村委会的贫困证明中了解:她来自于苏北农村的一个单亲家庭,从小父母离异,她和两个姐姐随着父亲与爷爷奶奶生活,不久后父亲精神失常,便由爷爷奶奶抚养。由于家里缺少青壮年劳力,家庭收入来源主要是种田。面谈那天,一个衣着十分朴素的女孩来到笔者办公室。“初来学校一切还习惯吗?”笔者先引入了话题。“挺好的,我高中就住校,自理能力很强……”她回答道,但言谈中不愿过多透露家庭情况,只提到了两个姐姐很早就辍学打工挣钱,现在都已成家,她是家中唯一的大学生,大一的学费主要是靠助亲戚资助。

她被认定为贫困生后,申请到了3000元的国家助学金。在接下来的班干竞选中,她以高票当选为劳动委员。她的竞选词很朴素,但很有说服力:“我来自于农村的贫困家庭,从小自理能力就很强,热爱劳动,我会带领大家把班级的教室卫生打扫好,大家有事都可以找我来帮忙,我一定尽力……”随后的日子一切都向正面发展,她担任劳动委员,工作认真负责,工作也得到同学的认可。周末她去校外兼职,赚取生活费。一切看似都很顺利,但在大一下学期发生了一件事。一天中午,她突然一口气喝下了半斤白酒,在宿舍昏迷过去,被120送去了医院抢救。笔者及时赶到医院探望并找宿舍同学了解情况,得知由于家庭经济原因她萌生了退学的念头。同时,她突然得知自己暗恋的男生结婚了。各种事情夹杂在一起,她没有可以倾诉的对象(姐姐都已成家,父亲患精神病,爷爷奶奶文化程度低),想一醉解千愁,没想到差点丢了性命。事发后宿舍同学对她很关心,在医院全程陪护。

事后,笔者和小辉的大姐联系上,了解了小辉家中状况,并让大姐劝导她。我又找她谈心开导,并帮她申请了2000元阳光助学资助,以及学校的送温暖等一系列补助,让她不用担心学费的问题,学校会帮她一起解决。她也表示只是一时有些郁闷,以后会乐观向上,完成学业,不会再做傻事。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小辉表现也很积极。在大二的班干改选中,她表示要继续担任班干部为同学们服务。她还参加了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也考到会计从业资格证,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案例分析处理

1.原因探析

(1)单亲家庭,缺少关爱,没有能倾诉心事的对象,选择自我承受

从小父母离异,小辉和姐姐跟着患精神疾病的父亲生活,爷爷奶奶只能提供基本的物质保障,但无法替代父母的教育职能。女孩子在青春期、成长期很需要母亲的关怀与呵护,这正是她所缺少的。父亲不能像正常人一样与她交流,而姐姐们由于家庭经济压力又很早成家离开了她,使得本来唯一能够交流的对象也变得遥不可及。因此,当遇到压力,想要缓解时,就找不到亲人诉说,而这样的家事她又不想让外人知晓更多,因此也不便找同学老师倾诉,自然就会想到用酒精来麻痹一时的痛苦。

(2)贫困家庭,生活压力巨大,看不到光明的未来,选择退学打工

小辉家中无青壮年劳动力,爷爷奶奶种田收入是家中唯一的经济来源,父亲常年卧病在床还需要医疗费用,家中可谓一贫如洗。学费靠亲戚接济,生活费用都是靠平日自己打工赚取和学校的各类补助。边学习边打工,很辛苦,她已过早体会到了生活的艰辛;姐姐们也有自己的家庭要负担,她也不想增加姐姐的压力;问亲戚借钱又欠人情,她自然不愿。因此,她萌生了退学之念,想早点赚钱独立。

(3)环境因素,形成自卑心理,不敢面对现实,选择逃避退缩

小辉由于家境贫困,相貌普通,对喜欢的男生不敢表白,更不会主动争取,只是默默地关注。当某一天突然发现对方要结婚了,顿时感到失落无比,再联想到家中的困境,更是觉得屋漏偏逢连夜雨。环境因素使小辉产生自卑心理,她总是过多地看重自己不利、消极的方面,而看不到有利、积极的一面,缺乏客观全面分析事物的信心。总是与周围的人进行各方面的比较。正是由于这种比较,轻易地让自己发现了别人的优点,从而更容易体会自己的缺点。正因如此,她对自己的未来失去了希望,更不会主动争取机会。面对经济贫困、生活困难的现实,她感到无能为力,从而丧失挑战困难的勇气和信心,在心理上采取了逃避、退缩的应对方式,消极地对待人生,消极地看待生活中的一切。

2.采取措施

(1)构建“朋辈互助”的集体,对周围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给予心理开导、安慰和支持,体现同学间情谊

作为班主任,笔者定期通过谈心、QQ空间等多方面了解小辉的状况,并且把握好尺度,不能让她觉得自己是个“特殊体”,但同时也要让她体会到被人关心的温暖。班级同学属于同一个社会群体,有共同的价值观念、经验、生活方式。在笔者的牵头下,班委干部和舍友组成“朋辈互助小组”,对像小辉这样的同学加以特别关心,形成关系融洽、有信任感的伙伴关系,帮助其处理学习生活中的一些问题,通过小型、深度的分享会使之宣泄负面情感、分担烦恼、消解不良情绪。身处这样的集体会使小辉觉得并不是孤身一人,身边有很多可以交心的朋友与她分享心事,帮她解决困难,当她再遇到坎儿时,就不会再一个人扛着,而是会寻求朋友、同学的帮助。当她被120送医院急救,宿舍全体成员日夜陪伴左右之时,她就已经感觉到了集体的温暖,这正是来自单亲家庭的她所渴望的关爱。正是这样一个互爱互助的班级氛围,使得这个集体充满暖意,活力四射,被评为了2014年“江苏省活力团支部”、2014年“江苏省五四红旗团支部”。

(2)创设发挥才能的环境,充分实现自我价值,克服自卑感,逐步树立自信心

小辉在担任班级劳动委员期间,工作认真负责,任劳任怨,在同学心目中是热心助人的大姐姐,是踏实能干的好班委。大二进行班委改选,她曾经问我是否要继续担任班干部,我鼓励她参加竞选,果真不负众望,她几乎以全票连任。当公布票数的时候,我看到了她脸上自信的笑容。小辉的歌声也很好听,在舍友的鼓励下,她在班级联欢会上一展歌喉,展示了她多才多艺的一面。学习方面,她一直很努力,打工之余总是抓紧时间学习,大一两个学期综合测评都在班级前十,还获得了2014年度国家励志奖学金。她所在的宿舍同学关系也非常融洽,6个同学中有4个班干部,5个入党积极分子,3名同学获得奖学金,是班级最优秀的一个宿舍。这些在工作、学业、生活等方面的成绩,逐步使小辉建立起了自信心,发觉自己并不比任何一个人差,自己虽然没有光鲜亮丽的外表,没有锦衣玉食的生活,但有助人为乐的品质,有自强不息的精神,她同样是一个有人缘,让人喜爱的女孩。

(3)利用多元化资助体系,帮助贫困学生完成学业,营造良好的帮困助学氛围

高校学生资助工作从 奖、贷、助、补、减方面构成多元化资助体系。我省大学生资助政策措施可以概括为“以财政资助为保障、助学贷款做辅助、高校与社会资助共同发展”。除了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外,学校还特别给予小辉阳光助学金,除此之外,小辉还获得了学校冬日送温暖、二级学院党总支送温暖、校友资助等活动的补助。有了这些奖助学金加上自己平时打工所得,目前小辉的学习和生活费用已得到了充分的保证,她对继续完成学业也充满了信心。作为教育者,我们也圆满实现了对省委省政府“绝不让一名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庄严承诺。

三、案例思考与建议

高职院校的学生大多来自农村,其中来自于贫困家庭的学生约占五分之一,而这些贫困学生中又有相当部分是单亲甚至孤儿,他们需要的不仅仅是经济上的资助,更需要情感关怀。贫困大学生承受着比一般大学生更大的身心压力,经济贫困和家庭环境的压力会导致一些大学生在个性特征和心理方面出现负性变化。学校和社会在努力为贫困大学生解困时,往往忽视了贫困生中的“心理贫穷”现象。这种贫困是隐性的,但如果不能帮助他们解决问题,陷入“心理贫穷”的大学生是难以成才的。

作为从事学生工作的一线辅导员,我们在面对经济贫困而导致“心理贫困”的“双困生”时,要让贫困大学生拥有健全的人格和健康的心理,这就需要我们同心协力给贫困生烹制一道“心灵鸡汤”。在帮助贫困生解决经济困难的同时,也应以同样高度的责任感去帮助这些同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针对这些同学的特殊情况开展各种有针对性的心理辅导、帮助活动,做到提前干预,远离心理危机。同时我们也要为贫困生营造良好的成长氛围,利用榜样的力量来影响他们,使他们以健康和积极的心态去面对人生的挑战;注重班级、宿舍文化建设,让贫困学生得到心理上的支持;提高贫困生社会参与的积极性,鼓励他们多参加公益活动、社会实践和社团组织,在活动中锻炼自己、找到自信,在奉献中升华自我。

针对高职院校贫困生所存在的问题,学校、社会要变单向的经济扶持为经济、心理双向脱贫。学校和社会除了为贫困生提供奖助学金外,更应为他们提供应用知识和发展才能的机会,使贫困大学生成为人格健全、富于理想、乐观向上的有用人才。

参考文献:

[1]黄金来,刘红.高职贫困生心理扶助的实践与探索[J].教育教学论坛,2013(7):217-218.

[2] 倪可.高校贫困学生群体教育管理及资助保障体系分析[J].商业文化,2012(5):191.

[3]于秀丽,杨文新.构建高效朋辈心理互助体系的新探索[J].广东工业大学学报,2007(9):36-38.

4.2017年精准扶贫承诺书汇总 篇四

马场镇人民政府:

我户系 村 组农户,现根据“精准扶贫”相关文件精神,申请列入扶贫对象户,为此,我户特做出如下承诺:

一、我户保证现行家庭经济收入条件符合“精准扶贫”对象户指标要求,无隐报,瞒报收入情况。

二、保证在接受资助,扶贫致富的过程中,勤劳致富,踏实创业,主动配合扶贫工作。

三、在接受扶贫帮助期间遵守法律法规,不滋扰生事,不越级上访,不参加非访群访。

四、保证按照“精准扶贫”项目实施要求配合镇人民政府完成“精准扶贫”项目工作。

五、“精准扶贫”项目如需使用我户土地进行连片种植、养殖项目,我户无条(来自: 在点网:精准扶贫承诺书)件配合村支两委组织协调,完成项目。

12345

六、保证按照“精准扶贫”项目要求,在规定的时间要求完成工作,迎接上级部门的验收。

七、在完成“精准扶贫”项目工作后,并做好后期的生产、脱贫工作。

承诺人:年 月 日

xx-x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

我是 村 组农民,全家现有 口人,承包耕地 亩,由于我村地处偏远,生态环境恶劣,生产生活条件艰苦,经济条件低下,在最近乡上、村上和组上的干部到户宣传易地扶贫搬迁政策时,我认为这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大实事,既保护了生态环境,又给我们提供很多好的政策和很高的补助,实现了我们几辈人都不能实现的梦想。因此,本人申请享受扶贫搬迁政策。

特此申请,请批准。12345 申请人:

年 月 日

精准扶贫工作启动以来,我乡按照市委、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精心组织,科学谋划,创新思路办法,扎实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现将我乡**村精准扶贫工作推进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乡地处*、*、*三县交界处,距市区近18公里,幅员面积30平方公里。有5个行政村,1个居委会,2746户8030人,有省定贫困村2个,一般贫困村3个。**村位于乡西北方向,属于乱石滩电站淹没区。该村现有3个社,共有332户880人,有土地1005亩,20xx年人均存收入为4300元,主要以生猪、大豆、猕猴桃、渔业养殖为支柱产业,有通村公路8公里。**村属于省定贫困村,现帮扶单位为**市司法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69户257人,20xx年减贫60户226人(其中真实贫困户27户135人,非真实贫困户32户91人),20xx年度返贫户9户31人,计划今年全部脱贫摘帽。12345

二、工作举措

20xx年x月以来,新一届党委领导班子提振精神,敢于直面问题,抱着背水一战,悬崖对垒的决心,坚持“5+2”“晴+雨”“白+黑”的精神,始终保持高昂的战斗热情,战高温、斗严寒,有力地推进了脱贫攻坚工作。

一是组织领导更加务实。新一届党委班子人员确定后,及时对原有工作格局做了充实调整,明确了党委书记主抓、政府领导主管、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工作格局,层层加压,层层加码,层层传导压力。通过召开党委会、流动现场会、坝坝会、院落会等方式研究指导具体工作。党政主要领导坚持每天到村现场指导工作,督促工作进度。特别是对照贫困村脱贫“一低五有”标准及贫困户“两不愁、三保障”和“三有”“四个好”情况,做好完善补课,实行领导牵头,专人跟进的推进模式,项目倒排工期按期销号,有力地推进了各项工作。

二是联系对接更加紧密。市委副书记赵秀清书记多次到村现场指导督促工作,梳理存在的问题,指出改进的措施并督促整改。原法院院长彭远院长多次前往我乡**村调研精准扶贫工作,针对**村的实际,从产业发展、资金争取、干群统筹等几个方面提出改进措施。帮扶单位市司法局挤出自身办公经费20余万元用于产业发展和贫困户的帮扶,投入3万元设立脱贫补差基金20XX年精准扶贫承诺书汇总。汪兴栋局长多次带领驻村工作组及机关全体同志到贫困户家走访慰问,真正做到走访贫困户全覆盖。帮扶单位通过养殖扶持、发放物质、文明宣传、法制帮扶等多种措施,真正做到了精准帮扶。

三是项目攻坚更加有力。

在贫困户脱贫方面,我们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的目标,全力开展精准扶贫工作。一是锁定住房安全有保障的目标,加快推进13户贫困户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把让贫困群众住上好房子作为头等大事,扎实抓好新村建设、五改三建和农村危房改造等工作,全力改善贫困群众居住条件20XX年精准扶贫承诺书汇总。二是扎实做好特殊困难群体的关爱帮扶工作,认真落实推动低保线和扶贫线“两线合一”的政策措施,全面落实低保兜底户7户21人。三是抓好脱贫产业发展,围绕贫困群众稳定增收这个核心目标,因地制宜发展猕猴桃种植业,开发公益性岗位,优先安排贫困群众就业,实现贫困家庭一人就业,全家脱贫。四是帮助贫困群众在脱贫过程中养成好习惯、形成好风气,把上门指导与集中培训相结合,精神帮扶与物质帮助相结合,彻底改变村容村貌和生活习惯。五是帮扶人员真帮实扶,尤其是驻村工作组、村第一书记始终坚持吃住在村,和老百姓同吃同住同劳动。六是完善补差机制,建立帮扶单位信息台帐,帮扶单位司法局,通过对贫困户逐一走访,掌握了第一手信息,按照缺什么补什么,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的原则,补充棉被69套,衣服100余件,日常生活用品1000余件套。

在贫困村摘帽方面,我们对照“一低五有”摘帽标准,全力确保如期脱帽。今年x月我们通过入户走访和民主评议的方式,对全村人员进行了地毯式的摸排,最终确任全村无一新增贫困户,贫困发生率为0%。成立了“乱石滩”渔业养殖专业合作社,发展水产养殖136亩,通过鱼塘和山坪塘一口的承包,收取集体经济6000元,全面达到上级验收标准。20xx年建设完成通村主要聚居点村学校公路5公里,20xx年新修建到大梁山村公路公里20XX年精准扶贫承诺书汇总。高标准建设村卫生室,完成了药品布置及制度上墙等工作,注册医师何祥廷入驻就诊,组织开展义诊活动4次。投入资金10余万元改建200平米村级文化室1处,同步建设村级司法调解室1处,建设500平米广场1一处,安置农民健身器材8种。全村通4G网络,通村宽带已接入,入户安装6户,广播在响率达100%。

其他精准扶贫工作。在**村,我们深度对接走访贫困户69户,实行了帮扶单位、乡镇、村社三级联动对接;成立“何兴”大豆种植专业合作社,发展30亩与50亩的小微园区2处,大豆长势良好;发挥能人带动作用,以养殖户何春均为核心成立“荣盛”生猪养殖专业合作社,年出栏生猪600头,带动贫困户10户;依托**市穗丰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投资成立“**”猕猴桃产业专合社,流转种植猕猴桃436亩,带动贫困户30余户助农增收,并以该园为重点依托,投资50万元建设南充市市级脱贫奔康示范产业园1处;整治山坪塘1口,新建蓄水池4口,完成贫困户联户供水站2处建设惠及贫困户15户;发放产业周转金10万元,小额信用贷款投放8万元;优化供电线路,增容添置100千伏安变压器一台;制作并栽立小微园区公示牌2处,脱贫工作展板3个,贫困户明白卡69张;对接市古城旅游发展公司,加快乱石滩旅游综合开发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并在搜狐网、四川新闻网、南充日报等媒体或报刊做了宣传推荐,开启旅游扶贫新模式。

12345 四是脱贫决心更加坚定。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要求,对精准识别、精准帮扶和精准退出实现全过程痕迹化管理,挂图作战不做样子、不走形式,切实做到心中有数、落地见效。全乡机关干部及帮扶单位帮扶干部都一对一地到贫困户家走访慰问,坐下来,细分析、细算账、细商量,把因学、因病、因残、因灾,缺资金、缺劳力、缺技术等各种困难因素找出来,填好贫困户贫困现状、贫困人口致贫原因分析、贫困户脱贫目标任务等重要内容,记好脱贫计划进展情况、帮扶措施落实情况和帮扶工作台账。针对贫困户一户一策,有区别地提出规划方案,一道算清收入账,谋划脱贫致富策,让贫困户增加脱贫的信心。后期挨家挨户入户验收评估,反复核算收入算细账,全部贫困户都认可签字并写了感谢信。目前全村贫困户和非贫困户状态十分良好,人心十分稳定,对党的政策和干部的帮扶工作都非常有满意,对加快小康建设步伐信心满满。

三、下步工作打算

5.扶贫政策汇总 篇五

清原满族自治县位于辽宁省东部山区,1925年建县,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满族自治县,境内总面积3921平方公里。辖14个乡镇188个行政村,聚居着满族、汉族、回族、朝鲜族等13个民族,总人口35万,其中,农业人口25万,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县份。全县耕地总面积57万亩,林地面积420万亩,森林覆盖率72.2%,森林总蓄积2403万立方米,是辽宁省重要的用材林基地和水源涵养林基地,全省四个国家级生态建设示范区之一;

浑、清、柴、柳四大河流发源于我县,大伙房水库52%的蓄水量来自清原。我县是沈阳、抚顺等辽宁中部城市群的重要水源供给基地。全县有中小型水库56座;

境内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金、铁、铜等25个矿种,总储量4.5亿吨;

有丰富的药材资源103科501种,北龙胆、地龙骨、人参、辽细辛等名贵药材年产量近万吨。自然资源特点可以概括为“绿色屏障”、“四河之源”、“矿藏宝库”、“天然药园”。

二、全县贫困现状

清原满族自治县是2001年被省政府确定为扶贫开发重点县。自实施开发式扶贫工作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贯彻中央和省有关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和政策。几年来,在省、市扶贫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经全县贫困地区广大干部、群众的艰苦奋斗,贫困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得到改善,集体经济实力得到增强,部分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得到解决,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但由于我县农村经济基础较薄弱,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频繁发生,一些偏远农村的贫困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其间,又经历了2010年的“7.31”和“8.05”洪灾,又加重了部分乡镇继2005年以来的“7.29”和“8.13”洪灾之后的返贫程度,尤其是产业基地、基础设施等项目毁坏程度严重,给农村和农业生产带来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一段时间内靠自身发展难以恢复灾前水平。经统计,目前全县尚有人均纯收入低于省定贫困标准3200元以下的贫困户2.4万户6.6万余人。其中,在国家新定贫困标准线2300元以下的有1.5万户4.2万余人。此外,还有城镇贫困职工家庭2000多户7000多人。这些贫困人口大多数集中在合并村,村型较大,人口较多,地处偏僻山区,经济基础较薄弱,基础设施较落后,生产生活条件较差,是扶贫开发的硬骨头。因此,我县今后面临的扶贫开发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三、致贫主要原因

我县地处大伙房水库上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属于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区域。为保证沈阳、抚顺、辽阳、鞍山、营口、盘锦、大连等七大城市居民能喝上“一碗清水”,多年来,作为经济欠发达且是少数民族地区的清原人民为流域生态环境不断加大基础建设投入;

为涵养水源、保护水质,先后关停和放弃了许多项目,直接或间接地付出了许多沉重代价。

首先,人多地少,禁垡禁牧,发展空间不足。清原素有“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之称。在土地使用方面。我县农业人口达25万,加上执行25°以上超坡耕地退耕还林制度(2000年以来退耕还林4.1万亩),使我县目前人均占有耕地不足0.7亩,气候属高寒山区,年均有效积温2500°c-2800°c,无霜期只有115-128天,产投比1.56:1。如以种植玉米为例,种植农户按4口人计算,亩成本500元,按当地玉米平均单产800公斤,市场价0.8元计算,每亩纯效益在780元左右,家庭年总纯收入在2184元,如果没有其他收入来源,2000元的收入难以维持一家4口人的生计。由于农药、化肥的禁用及增施农家肥和有机肥,种植业方面大大增加了人工及成本的投入,全县每年在这方面将增加5000万元左右。在执行林业政策方面。一方面在源头区天然林自然封育,禁垡禁牧;

另一方面对水源涵养林建设区,实施天然林保护,提高林分质量;

而且每年都要完成一定面积的造林、封育等植被保护和恢复任务,造成我县部分贫困群众“守着金山要饭吃”。经统计,禁垡使我县财政收入直接减少1934万元,依附于林业产业和农林收入减少6.1亿元。禁牧,严格执行牛羊舍饲圈养,10年间,全县羊、牛存栏量分别减少了50万只、5.3万头,仅此一项,全县农民人均每年减少收入近400元。

其次,企业关停,项目受限,发展后劲不足。清原负有为下游大中城市保护水源和生态的特殊使命,国家及省对我们地区的矿产业实行限制开发政策,在一定层面上也体现了“政策致贫”现象。据统计,进入新世纪以来,我县先后关停企业120家,直接损失:造成死滞资产1.6亿元,减少产值3.85亿元,税金3000多万元,下岗职工4500人;

取消了34个可能造成水源污染的经济合作项目,造成每年损失利税几千万元;

间接影响:农村富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临近就业难,只有采取曲向就业——外出务工,造成留守儿童增加,为家庭及社会增加了极大经济负担。这对梦想着“以工致富”的清原而言,无疑是一种难以承受之痛。

第三,合村并屯,撤园并校,区域发展失衡。清原县由原来的264村合并为目前的188个行政村。一部分自然和经济条件较薄弱的村合并到较富余的新村,这类村(合并后成为新村的一个居民组)合并后既脱了新村的后腿,又没有得到扶贫政策的扶持,既是新一轮扶贫开发工作的盲点也是硬骨头。按照目前每村每年50-60万元的扶贫资金投入,不能在短期内将需要扶持的低收入人群全部覆盖,更难以从根本上解决低收入人口脱贫问题和农村基础设施条件改善问题,造成同乡镇内区域发展不平衡。我县自2006年实施撤园并校规划,初中现已从原来的22所校园合并为目前的14所;

小学已从原来的91所校园合并为目前的50所。撤园并校为我县部分偏远山区的中、小学生带来极大不便,致使一些贫困家庭的孩子上学难、辍学多,两后生逐年增多,经济负担加重,文化素质提高缓慢,接受先进技术及科技成果的能力差,自然也就成为贫困的一个重要因素。

第四,自然灾害频发,因灾返贫、因灾致贫增多。我县位于我省东部山区,旱涝不均,大面积受灾的年份较少,但局部灾害时有发生,由于部分行政村的经济基础薄弱,基础设施建设有待改善,抵御自然灾害能力不强,每逢灾害发生,均有不程度的返贫现象发生,大灾大返贫,小灾小返贫。此外,我县频发性灾害多数是水灾,灾后恢复政策主要倾向于浑、清、柴、柳四大主干河流,处于支流沿岸的村屯得不到彻底整治,因灾返贫和因灾致贫的人口多数是居住在支流沿岸。经统计,全县已实施的省定贫困村因灾返贫的有13个村,因灾致贫的16个村,返贫和致贫人口约在1.5万余人。

四、脱贫措施及对策

1、加大移民搬迁扶持力度

我县自1999年开始实施移民扶贫工程,县委、县政府本着“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的原则,坚持有利于移民户的脱贫致富,便于偏远山区的开发建设和生态保护,充分尊重民意,在群众自愿、选好新址、量力而行的前提下,逐步使分散居住在偏远山区的群众向中心村(屯)和小城镇集中,切实解决他们行路难、就学难、就医难、饮水难、住房难等问题,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保护自然生态环境,确保移民群众搬得出、稳得住、能致富,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实施移民工程。全县已建移民小区14个,累计实施搬迁户数1441户。经统计,县域内仍有900多户居住偏远山区,严重影响村屯规划与环境优化,而且家境相当贫困,加上近年来物价上涨因素,我县移民扶贫工作难度逐年增大。按政策每户可得到省财政补助1.5万元,市、县配套各0.5万元,但常常受地方财政状况的制约而无法及时、足额到位。据测算,目前农村建一座80平米新房的成本大约需要8万元左右,如国家能对特殊类型的少数民族贫困县,尤其是水源地涵养县,将补助政策调整到4万元/户,以解决我县移民搬迁户的现实需求与资金缺口的矛盾。若按900户计算,除省投入外,需国家投入2250万元。

2、加大龙头企业和专业合作组织的扶持力度

我县省级扶贫龙头企业7个,均从事农产品深加工行业,平均带动农户2000户以上;

涉农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87家,为种养业农户产前、产中及产后各环节起到了关键作用。由于我县地形地貌特点,决定了我县农业产业化发展水平比较低,存在着产业集约化程度低、龙头企业规模小且数量少、产业链条短、龙头企业带动力弱、社会化服务明显滞后等诸多问题,导致农村经济总量小、水平低、质量差、效益低;

同时,全县农村贫困地区的主导产业仍是传统的种养业,且不同乡村的产业结构大同小异,并未突出本地特色和优势,因而,弱化了其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同时也影响了农民增收致富。所以,还应继续加大产业扶贫力度。一方面,围绕基地建设,搞好企业与农户的利益联结。根据各类扶贫龙头企业的市场需求,结合贫困地区的资源优势,采取“公司+基地+农户”的方式,把发挥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和基地建设结合起来,围绕龙头企业建设产业化基地,在贫困地区初步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支柱产业。同时,注重在龙头企业与贫困农户的对接,协调龙头企业与贫困户逐步建立起紧密型的利益联结机制,确保实现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企业创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和投资环境,真正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带基地、基地连农户,产供销一条龙、农工贸一体化的产业化格局。另一方面,通过政策与资金的扶持,进一步壮大专业经济合作组织与农村经纪人队伍,拓宽农产品销售渠道,解决销售难问题,实现农产品到商品的转变,通过行业协会发布信息、培训会员、中介服务、产品销售,使清原县逐步走出一条“品牌托起市场,市场带动龙头,龙头联系基地,基地致富农户”的路子。此项工程的实施,在贷款贴息、到户贴息、致富基地建设等专项扶贫方面需资金2300万元。

3、加强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培训工作

我县是“八山一水半分田,半分道路和庄园”,人多地少,农民大多每年还是“两个月过年,三个月种田,七个月休闲”。围绕农民增收,实现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仍然面临困难。如公共信息渠道不畅、政策支持力度不够、培训经费不足、技能培训项目不多、打工者素质不高、提供岗位和维权服务不适应社会需求等关键问题,严重阻碍了“以大发展推动大转移,以大转移促进大发展”战略实施。一方面,加强就业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的重点是农民技能培训和自身素质的提高。适应劳务输出由体能型向技能型、粗放输出向品牌输出转变,遵循“不培训不输出”的原则,按照现代产业工人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建立多层次的培训体系,推行“订单培训”,多渠道筹措培训经费,解决好劳动力有处学、愿意学、和学得起的问题,不断提高培训效果。通过加强劳动力培训,使其成为思想上进、业务熟练、行为端正、诚实守信、爱岗敬业的新型蓝领工人。另一方面,培训是手段,转移是目的。既要根据用人单位的需要,抓好就业技能订单式培训,促进异地转移,又要广泛开展农业科技和创业知识培训,推动就地转移;

既要抓好“短平快”培训,实现及时转移,又要着眼长远,提高劳动者的素质和本领,实现适时转移。使之长短结合,内外兼顾,相互促进,持续发展。总之,劳动力转移培训是项系统工程,涉及多行业、多部门、多层面的人群,是增加农民收入最直接、最有效的措施和途径之一。如果每年仅靠省市县三级投入的50万元,难以完成我县扶贫又扶智的工作思路。因此,需对培训机构、培训方式、受训人员补助等方面加大投入,申报专项资金500万元。

6.循环经济政策汇总 篇六

承接产业转移等方面的政策

一、西部大开发政策

--财政政策。加大中央财政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财政用于节能环保、新能源、教育、人才、医疗、社会保障、扶贫开发等方面已有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通过多种方式筹集资金,加大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的投入力度。中央财政加大对西部地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边境经济合作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贷款的贴息支持力度。

--税收政策。对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国家重点扶持的公共基础设施项目投资经营所得,以及符合条件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所得,可依法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对其他资源适当提高税额,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各级地方政府在资源税分配上,要向资源产地基层政府倾斜。对西部地区内资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在政策规定范围内免征关税。

--投资政策。加大中央财政性投资投入力度,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基础设施、生态环境等领域倾斜。提高国家有关部门专项建设资金投入西部地区的比重,提高对公路、铁路、民航、水利等建设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以下(含县)以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明确地方政府责任,强化项目监督检查。加大现有投资中企业技术改造和产业结构调整专项对西部特色优势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资金支持西部大开发重点项目前期工作。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继续向西部地区倾斜。

--金融政策。进一步加大对西部地区信贷支持力度。加强财政政策和金融政策的有效衔接,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西部地区金融服务力度,探索利用政策性金融手段支持西部地区发展。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培育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抓紧制定并实施对偏远地区新设农村金融机构费用补贴等办法,逐步消除基础金融服务空白乡镇。落实和完善涉农贷款税收优惠、定向费用补贴、增量奖励等政策,进一步完善县域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主要用于当地发放贷款的政策。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通过资本金注入和落实税费减免政策等方式,支持融资性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担保业务。积极支持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支持西部地区上市公司再融资。扶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股权投资基金。研究探索西部地区非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有效途径,规范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产业政策。实行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促进西部地区特色优势产业发展。凡是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西部地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支持民间资本以合作、参股等方式进入油气勘探、开发、储运等领域。扩大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范围。加大中央地质勘查基金、国土资源调查评价资金对西部地区的投入力度,鼓励和引导多元资金投入。鼓励外资参与提高矿山尾矿利用率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新技术开发应用项目。

--土地政策。进一步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西部大开发重点工程建设用地。实施差别化土地政策,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增加西部地区荒山、沙地、戈壁等未利用地建设用地指标。稳步开展农村土地整治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工业用地出让金最低标准,可区别情况按《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10%一50%执行,适当降低西部地区开发园(区)建设用地的基准地价。

--价格政策。对新建铁路和部分支线铁路,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偿还贷款本息、补偿合理经营成本的原则,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核定新线和支线特殊运价。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机制。支持资源地群众便捷使用质优价廉的煤气电。促进水资源节约利用,合理确定城市供水价格,逐步实行阶梯式水价。完善中水优惠利用价格,鼓励中水回用,中央在中水回用设施建设投资上给予支持。科学制定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逐步使污水处理费价格达到合理水平。积极推行发电企业竞价上网、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等定价机制。抓紧完善可再生能源发电定价政策。

--生态补偿政策。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探索推进资源环境成本内部化。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按照核减超载牲畜数量、核定草地禁牧休牧面积的办法,开展草原生态补偿。抓紧研究开展对湿地的生态补偿。充分考虑大江大河上游地区生态保护的重要性,中央财政加大对上游地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鼓励同一流域上下游生态保护与生态受益地区之间建立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加大筹集水土保持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的力度。继续完善用水总量控制和水权交易制度,在甘肃、宁夏、贵州开展水权交易试点。建立资源型企业可持续发展准备金制度,资源型企业按规定提取用于环境保护、生态恢复等方面的专项资金,准予税前扣除。矿产资源所在地政府对企业提取的准备金按一定比例统筹使用,专项用于环境综合治理和解决因资源开发带来的社会问题。加快制定并发布关于生态补偿政策措施的指导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

--人才政策。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工资待遇政策,逐步提高工资水平。进一步加大对艰苦边远地区特别是基层的政策倾斜力度,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动态调整机制。研究完善留住人才、吸引各类人才到西部地区基层工作的优惠政策,在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子女入学、医疗服务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帮扶政策。进一步加强和推进对口支援西藏、新疆工作,建立经济支援、干部支援、人才支援、科技支援等相结合的全面对口支援机制,完善支援方式,加大支援力度。做好青海等民族地区及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对口支援和对口帮扶工作。继续实施中央和国家机关及企事业单位等定点扶贫和对口支援。建立健全军地协调机制,充分发挥人民军队在参加和支援西部大开发中的优势和积极作用。广泛动员社会各赛支持和参与西部大开发。鼓励开展各种形式的公益活动和慈善捐助。

二、循环经济政策

--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级投资主管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支持。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政府要给予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并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各类金融机构应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重点项目给予金融支持。

--利用价格杠杆促进循环经济发展。调整资源性产品与最终产品的比价关系,理顺自然资源价格,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性产品供求关系的价格机制。发展改革委要积极调整水、热、电、天然气等价格政策,促进资源的合理开发、节约使用、高效利用和有效保护。逐步提高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完善农业水费计收办法;调整城市供水价格,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大力推进阶梯式水价、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加价制度。扩大峰谷电价和丰枯电价执行范围,拉大差价,在有条件的地区加快实行尖峰电价和季节电价;对高耗能行业中淘汰类、限制类项目,严格执行按国家产业政策制定的差别电价政策。加大供热体制和供热价格改革力度,逐步建立基本热价和计量热价共同构成的热价形成机制,实行差别热价和煤热联动政策。逐步理顺天然气与其他产品的比价关系,建立天然气价格与可替代能源价格挂钩的机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要研究制定并落实各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政策。

--制定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财税和收费政策。财政部门要积极安排资金,支持发展循环经济的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宣传培训等,并会同有关部门积极落实清洁生产专项资金。各级财政和环保部门要安排排污资金,加大对企业符合循环经济要求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投入力度。有关部门要加快研究建立促进节能、节水产品和节能环保型汽车、节能省地型建筑推广的鼓励政策。继续完善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调整和完善有利于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税收政策,加快建立大宗废旧资源回收处理收费制度。适时出台燃油税,完善消费税制。积极研究以资源量为基础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办法,进一步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并适当提高征收标准,优先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全面开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研究完善限制国内紧缺资源及高耗能产品出口的政策。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企业生态环境恢复补偿机制。政府采购目录要优先考虑节能、节水和环保认证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立发展循环经济的有关专项资金,支持循环经济的科技研究开发、循环经济技术和产品的示范与推广、重大循环经济项目的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信息服务等。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将循环经济重大科技攻关项目的自主创新研究、应用示范和产业化发展列入国家或者省级科技发展规划和高技术产业发展规划,并安排财政性资金予以支持。

利用财政性资金引进循环经济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制定消化、吸收和创新方案,报有关主管部门审批并由其监督实施;有关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对重大技术、装备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创新实行统筹协调,并给予资金支持。

--国家对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活动给予税收优惠,并运用税收等措施鼓励进口先进的节能、节水、节材等技术、设备和产品,限制在生产过程中耗能高、污染重的产品的出口。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企业使用或者生产列入国家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等鼓励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或者产品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应当将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等项目,金融机构应当给予优先贷款等信贷支持,并积极提供配套金融服务。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者产品的企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形式的授信支持。

--国家实行有利于资源节约和合理利用的价格政策,引导单位和个人节约和合理使用水、电、气等资源性产品。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价格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对资源高消耗行业中的限制类项目,实行限制性的价格政策。

对利用余热、余压、煤层气以及煤矸石、煤泥、垃圾等低热值燃料的并网发电项目,价格主管部门按照有利于资源综合利用的原则确定其上网电价。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实行垃圾排放收费制度。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垃圾分类、收集、运输、贮存、利用和处置,不得挪作他用。国家鼓励通过以旧换新、押金等方式回收废物。

--国家实行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和有利于保护环境的产品及再生产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在循环经济管理、科学技术研究、产品开发、示范和推广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对在循环经济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再制造产业政策

--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按照《循环经济促进法》的要求,组织编制再制造产业发展规划,明确近期中期发展目标和重点,提出促进再制造产业健康发展的政策措施,分步骤、分阶段组织实施。

--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相关法规。尽快修订《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适当取消对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强制回炉的限制。根据再制造产品原料自身的安全环保风险及国内实际需要,建立鼓励、限制、禁止进口的分类管理制度,制定再制造旧件和再制造产品的进出口管理目录及管理办法,并规范再制造企业管理,强化企业社会责任意识。

--完善促进再制造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制定发布《再制造产品目录》,研究对列入目录的再制造产品的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再制造提供信贷、担保等投融资服务。循环经济专项资金要将再制造技术研发、示范和推广项目作为支持重点,推动再制造产业发展。鼓励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优先采用再制造产品。

--建立再制造监督管理制度。完善再制造产品标识制度,有效保护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建立再制造信息管理系统,加强对拆解企业的监管,防止可再制造的旧件流失,加强进出口旧机电产品检验和监管。

--培养专业人才。鼓励在高等院校和职业技术学校有关专业课程中设立再制造课程,通过校企合作、订单式培训、在岗人员技能培训等多种模式,加快培养技术人才,为再制造产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四、承接产业转移政策

--财税政策。中央财政通过加大转移支付等政策,支持中西部地区改善民生和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优化产业承接环境。对中西部地区符合条件的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和高新技术开发区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贷款实施财政贴息。对投资中西部地区国家鼓励类产业和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的自用设备,按规定免征关税。完善和规范物流企业营业税差额纳税办法。

--金融政策。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提供信贷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为东部地区企业并购、重组中西部地区企业提供支持。支持中西部地区金融机构参与全国统一的同业拆借市场、票据市场、债券市场、外汇市场和黄金市场的投融资活动。鼓励和引导外资银行到中西部地区设立机构和开办业务。有序推进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工作。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企业集合债券和上市融资。

--产业与投资政策。修订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和政府核准投资项目目录,强化对产业转移的引导和支持。根据中西部地区产业发展实际,研究制定差别化产业政策,适当降低中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门槛,适当下放核准权限。根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修订情况,加快修订《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增加劳动密集型产业类别。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转移项目,根据权限优先予以核准或备案。支持在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鼓励省级技术改造等财政专项资金优先用于符合条件的产业转移项目。支持中西部地区根据产业发展和自主创业的需要,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土地政策。在坚持节约集约用地的前提下,进一步加大对中西部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的支持力度,优先安排产业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严格执行工业用地最低出让价标准,进一步完善体现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探索工业用地弹性出让和年租制度。

--商贸政策。支持在条件成熟的地区设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或保税监管场所。支持有条件的沿边地区设立边境经济合作区、跨境经济合作区。培育和建设一批加工贸易梯度转移重点承接地。对加工贸易重点企业给予贷款支持。加大对“大通关”建设和口岸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中西部地区与东部省份的区域通关改革。

--科教文化政策。鼓励东部地区转让先进技术,大力发展跨区域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促进中西部地区完善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加大对产业园区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知识产权运用以及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支持力度,提高集成创新和再创新能力。鼓励东部地区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与中西部地区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合作,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在中西部地区建立研发机构和中试基地。支持中西部地区高等学校提升人才培养与创新服务能力,结合产业转移重点办好特色专业。支持中西部地区文化产业振兴发展,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历史文化资源,营造良好的人文环境。

五、支持循环经济发展的投融资政策

--加大对循环经济投资的支持力度。各地发展改革委在制定和实施投资计划时,要将“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等循环经济项目列为重点投资领域。对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项目和技术示范产业化项目,要采用直接投资或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加大支持力度,充分发挥政府投资对社会投资的引导作用。

--研究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各地发展改革委要依据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的有关规定,立足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认真清理限制循环经济发展的不合理规定,制订并细化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体系,引导社会资金投向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大循环经济技术、装备和产品的示范、推广力度,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研究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相关价格和收费政策。各地发展改革委(价格主管部门)要逐步建立能够反映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机制。鼓励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要合理调整污水和垃圾处理费、排污费等收费标准,鼓励企业实现“零排放”。要通过调整价格和完善收费政策,引导消费者使用节能、节水、节材和资源循环利用产品,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投入。

--明确信贷支持重点。对由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支持的节能、节水、节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海水淡化和“零”排放等减量化项目,废旧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机床等产品的再制造和轮胎翻新等再利用项目,以及废旧物资、大宗产业废弃物、建筑废弃物、农林废弃物、城市典型废弃物、废水、污泥等资源化利用项目,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商业可持续原则,综合考虑信贷风险评估、成本补偿机制和政府扶持政策等因素,要重点给予信贷支持;对列入国家、省级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批准的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包括信用贷款在内的多元化信贷支持,并做好相应的投资咨询、资金清算、现金管理等金融服务;深化延伸对循环经济产业配套服务的支持,积极支持示范市、县、园区的循环经济基础设施、相关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公共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营。同时,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或产品的企业,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任何新增授信支持,原有的授信要逐步压缩和收回。--积极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国家实施循环经济发展战略带来的业务发展机遇,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动态监测、循环授信等具体方式,积极开发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信贷创新产品。拓宽抵押担保范围,创新担保方式,研究推动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以及包括专有知识技术、许可专利及版权在内的无形资产质押等贷款业务。根据本机构的业务规模、授信行业和客户的风险特点,通过加强人员培训,引进有关专业人才,借助第三方评审或外包等方式,积累与循环经济有关的专业知识,努力提高本机构对涉及“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循环型企业和项目的授信管理能力。--积极通过各类债权融资产品和手段支持循环经济发展。对于综合经济效益好的国家、省级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企业,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支持其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直接融资工具。探索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园区内的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鼓励各类担保机构为债权融资产品的发行提供担保服务。

--发挥股权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企业的资本支持作用。鼓励依法设立的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参股或债权等多种方式投资资源循环利用产业。加快实施新兴产业创投计划,发挥各级政策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杠杆作用,引导社会资金设立主要投资于资源循环利用企业和项目的创业投资企业,扶持循环经济创业企业快速发展,推动循环经济相关技术产业化。

--积极支持资源循环利用企业上市融资。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发展循环经济中的作用,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资源循环利用企业申请境内外上市和再融资。在符合监管要求的前提下,鼓励企业将通过股票市场的募集资金积极投向循环经济项目。--加大国外贷款对循环经济项目的支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循环经济项目申请使用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和外国政府贷款。--支持鼓励循环经济项目申请清洁发展机制项目(CDM)。各地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循环经济项目投资主体的辅导,帮助其熟悉CDM项目基本规则和运作流程,同时引导一些潜在项目开展CDM合作。选择一些资源循环利用项目,支持开展相关的方法学研究。

六、甘肃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政策

--完善价格政策。完善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价格和收费政策,更好地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快推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和分质定价制度,逐步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合理确定再生水价格,提高水资源重复利用水平,推进中水回用。加大实施峰谷电价力度,严格执行差别电价政策,对国家淘汰和限制类项目及高能耗企业严格实行差别电价。

--完善财政政策。省财政设立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循环经济示范试点、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资源综合利用新产品新技术推广、循环经济宣传、教育、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对省内循环经济试点企业,视具体情况,采取项目资金支持、亏损补贴、财政贴息等政策。优先对循环经济类项目进行支持。在推进循环经济项目、技术、产品研发方面,对企业循环经济类的开发项目,采取项目前期研发经费补贴的政策。对废弃物资源化的工艺设备开发、技术改造,实行科研、实验费用的补助政策。对应用先进能源利用设备的,实行设备投资补贴政策。--完善投融资政策。把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投资的重点领域,加大资金支持。各级政府在确定投资重大项目时,单列循环经济项目计划,对循环经济重大项目和技术开发、产业化示范项目,给予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支持。制定政策引导企业和社会资金投入循环经济项目。开展形式多样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开拓国际援助渠道,争取利用国际资金和技术援助及优惠贷款,支持循环经济发展。

--完善废弃物利用政策。鼓励企业循环利用资源,鼓励发展资源再生产业。废弃物排放单位要向利用单位提供必要的条件,以便利用。对未经加工的废弃物,不得向利用单位收取任何费用;对经过加工处理的废弃物,按照利用单位效益远大于排放单位效益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后,排放单位方可收取一定费用。利用财政资金建设项目及财政资金补贴项目,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利用废弃资源生产产品的项目。企业利用废弃物生产的产品,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税收政策。

7.扶贫政策汇总 篇七

关键词:三都水族自治县,扶贫开发政策,实施情况

新时期扶贫开发工作启动至今,三都水族自治县全力突破扶贫开发的三项重点工作,把产业化与扶贫有机结合起来,把整乡推进和党建扶贫结合起来,扎实推进扶贫开发的各项工作,制定扶贫开发工作政策措施,扶贫开发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产业化扶贫

三都立足县情,诞生了“山地高效农业、集团帮扶、产业化扶贫、乡村旅游”四位一体的“三都扶贫模式”,或者称之为“三都经验”,得到了国务院扶贫办主任范小建的充分认可,称赞三都县开创了一条适合当地群众发展致富的产业化扶贫好路子。

三都县以特色产业为主导,经果林、工业原料林、无公害蔬菜、优质米等种植业项目迈出了实质性步伐;猪、牛品种改良等养殖业出现了不少亮点。2009年9月,贵州省首批实施蔬菜产业化扶贫的5个重点县就包括了三都县,并获得500万元的财政扶贫资金,项目实施区域覆盖1 729户贫困户,主要用于补贴农户使用的优质蔬菜种子和地膜,以及为蔬菜基地建立相关配套设施等。从2010年开始,三都县按照“农业富民”的发展思路,借助于黔南州的“185工程”,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在生产和供应上的优势,建设“早熟蔬菜、葡萄、柳源香鸡”三大特色生态农业产业带,农业产业化水平不断提升。

“十五”以来,三都县扶持葡萄、蔬菜、九阡李、核桃等重点产业,仅2008—2012年贵州省投入6 021万元产业发展资金支持三都县实施的九阡李、葡萄、蔬菜和核桃四类种植业产业面积达62 900亩,12个乡镇112个村被覆盖,其中88个贫困村、贫困户11 141户50 134人受益,产业扶贫开发初步形成规模。

2013年,贵州省扶贫办集中70%的财政扶贫发展资金用于三都等10个扶贫攻坚示范县的核桃、草地生态畜牧等10大扶贫产业的发展,三都县获得超过8 000万元以上的投入,用于培育2—3个扶贫产业,将山地高效农业园建设推向新的高潮。

通过扶持重点特色优势产业,贫困村的农业大幅增效,贫困农户的生产模式由过去“养鸡为油盐,养牛为种田,养猪为过年”逐步转向“名、特、优”的产业发展模式,为进一步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脱贫致富步伐加快提供强有力的动力。

二、整村推进、整乡推进

2007年三都县30个村进行整村推进综合扶贫开发,涉及234个村民组12 042户54 189人,分布于15个乡镇,共实施财政扶贫资金项目213个,社会帮扶项目4个,总资金2 186.6万元。2009年又新增12个乡镇16个村实施整村推进。通过整村推进扶贫开发,项目所在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人口基本素质和人民基本生活水平都有了较大提高,初步奠定了贫困乡村协调发展的基础[1]。

三都县不断创新扶贫开发模式,选择三合、交梨、九阡和杨拱四个乡镇按照“突出重点、打造亮点、示范带动、区域开发、板块推进”的思路,打造“集团帮扶、整乡推进、连片开发”和“县为单位、整乡推进、连片开发”示范点。

三都在充分借助各类社会帮扶制度的基础上,统筹协调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教育、卫生、生态环境等项目资金,坚持“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各记其功”,形成了“整乡推进”扶贫开发的强大合力,加大水、电、路、沼气池等项目的投入力度,重点改善贫困乡村基本生产生活条件。三都县创新模式,将整村推进转变为整乡推进,进而变成整乡数乡区域化连片推进,并且把产业化作为整乡推进的核心内容,支持贫困地区的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有效衔接产业化发展区域与整村(整乡)推进区域。

三、对口帮扶

自对口帮扶政策实施至今,三都水族自治县主要受到深圳市、宁波市、广州海珠区开展的对口帮扶。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先富帮后富”的战略部署,带着“帮扶三都就是帮扶一个民族”的政治使命,深圳市属国有企以及社会各界在教育、医疗卫生、通讯电力工业交通、旅游、抗灾、人畜饮水、新农村建设等方面给予了三都水族人民实质性的帮扶。到2012年的十七年来,深圳市社会各界不仅在资金和物资上给予了无私的援助,而且还大力支持文化宣传、干部培训、人才培养等方面,帮扶项目共计176个,资金和物资总额达1.16亿。这是深圳特区干部群众对国家对口帮扶政策的深入贯彻落实,体现了特区干部群众无私奉献的高尚情操,是“先富帮后富,同走富裕路”思想的实践。

2013年2月,《关于开展对口帮扶贵州工作的指导意见》中确定了广州市的对口帮扶地区为黔南州,并且在双方签订的《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中进一步明确海珠区结对帮扶三都县,对口帮扶的内容涉及干部培训、经济技术合作、农业和科研发展等方面,双方按照《三都·海珠2013—2020年对口帮扶合作框架协议》加强合作。

四、党建扶贫

自1995年以来,每年都有党建扶贫工作队和各相关单位在三都县积极开展党建帮扶活动,帮扶内容涉及党的建设、群众脱贫增收、工农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人才培养等各个领域,使三都各项社会事业、人民生活水平均发生了很大变化。

首先,省州党建扶贫工作队始终着眼三都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的重点问题和群众关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围绕扶贫开发和新农村建设,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进行基层调研,解决各个乡镇的实际困难,协调项目资金推动项目顺利实施,促进三都经济社会跨越发展。

多年来,一批批省、州党建扶贫工作队和有关部门关心和帮扶三都的发展,三都的贫困面貌有了较大改观,贫困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全县经济社会实现持续、和谐、健康发展。据不完全统计,仅2012年一年,省委办公厅就深入三都600人次,走访群众3 480人次,共帮助贫困群众解决具体困难和问题194个,办理实事172件,协调和直接帮扶资金(物资)达到5 330.44万元,为群众办了很多实实在在的好事、实事。

三都县为确保党建扶贫工作取得实效,坚持做好统筹协调,抓好项目落实和群众动员工作,要提前做好准备,抓实推进;坚持树立隐患意识,结合当前全州抗洪救灾的严峻形势,积极协调镇、村,抓好隐患排查,建立和完善应急工作机制;坚持注意工作进度,要制定和明确各个项目落实的具体时间表,分项抓好落实,确保工作效果。同时,三都水族自治县还加强研究、强化监管,及时出台党建扶贫工作管理办法,积极探索,扎实推行“五个一”管理模式(即一旬一考勤、一月一通报、一季一小结、半年一督查、一年一考评,充分发挥党建扶贫工作在新农村建设和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

五、雨露计划

三都县及各乡镇积极开展各类雨露计划,主要包括“雨露计划·圆梦行动”“雨露计划”民心工程和“雨露计划”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

一是“雨露计划·圆梦行动”。根据《三都水族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12年度“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贫困子女接受高等教育工作的通知》,三都县实施“雨露计划·圆梦行动”,切实解决贫困大学生入学难问题。2012年,中和镇本着贫困户子女优先、单亲家庭优先、少数民族优先、残疾人口家庭优先、一本学生优先和自愿申请的原则,以“一宣传、一公开”的工作措施扎实推进该项工作。经过严格审批,中和镇成功申报了5名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每名学生均得到了4 000元的资助,极大程度地解决了部分品学兼优的贫困学生入学难题。2013年,三都县的“雨露计划·圆梦行动”资助110名新考取的贫困大学生,每人得到了国家财政扶贫资金资助4 000元(共计44万元),让他们能够在大学校园里追逐他们的梦想。

二是“雨露计划”民心工程。三都县在2010年开始实施“雨露计划”民心工程,为农村免费培训了3 200名产业化技能人才。为了提升农村贫困劳动力转移的质量和效果,三都县扶贫办采取校、办联合的形式,积极与贵州省的各类经济学校和贵州省的中等茶叶学校联合举办“雨露班”培训,培训班采取理论与实训并重的方式,分期分批面向广大农村贫困农户招生,学制为一年,培训内容包括茶叶栽培与加工专业、茶艺与茶文化专业、电子商务专业、财务电算化等四大专业知识。培训学员在校学习落花有意蝗学费、书费、住宿费、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培训鉴定费、卧具费等都全免,同时还可获得生活补助费2 700元。学习期满,通过考试且成绩合格者,颁发由省教育厅验印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和学校技能部门鉴定的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推荐就业。至2010年8月中旬,三都县扶贫办已在大河、合江、交梨、周覃等乡(镇)推荐了第一批学员赴校学习。

三是“雨露计划”农业产业化技能培训。从2011年开始,三都县各乡镇在不同时间都分别开展了与农业产业化项目相关的技能培训,内容涉及农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对象包括干部和群众并分布在各乡镇的各个行政区中,通过培训提高了乡村干部和农民的综合素质,拓宽了农民增收渠道,确保各个项目有序实施,高效发挥效益。

消除贫困是当今世界的共同难题,是人类社会的强烈愿望。这些年来,三都紧紧围绕农村扶贫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通过定点帮扶、对口帮扶、集团帮扶等社会扶贫的有力推动,同时充分结合整乡推进、产业化扶贫等有效的扶贫开发方式,以“减贫摘帽”为目标,抓产业、惠民生、奔小康,探索出一条贫困山区扶贫开发的新路子,三都县的扶贫开发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全县社会发展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大规模的扶贫政策实施确实让三都人民看到了脱贫致富的希望,农户对这些扶贫政策给予了极大的肯定和认可,也表现出对扶贫政策实施情况、实施效果的关注,并提出最希望政府给予的是资金、技术和后续发展上帮助,这也为下一步政府扶贫政策的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和方向指引。

参考文献

8.九月各地中小企业扶持政策汇总 篇八

出台多项政策措施 促进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针对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对中小企业发展的不利影响,陕西省9月从加大财税支持、缓解融资难、加强公共服务等方面,提出七条政策和八项措施支持小微企业发展。

这七条新政策包括:设立市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三年内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企业;规范企业收费,收费标准有上下限的,按下限或低于下限标准收取;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培训费补贴标准,由每月800元提高到1200元等。

八项新举措包括:分五年设立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30亿元;落实中小企业20%的政府采购指标;建立小微企业科技创业园和建设省级小微企业电子商务平台等。

陕西省与12家银行签约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融资业务

9月11日,陕西省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业务签约仪式在西安举行。

签约仪式上,陕西省财政厅分别与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招商银行西安分行、中国光大银行西安分行、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重庆银行西安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浙商银行西安分行、北京银行西安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成都银行西安分行等12家银行签订了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业务协议。

近年来,陕西省各级财政部门不断加大对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措施日益丰富完善,形成了以税费减免、资金支持、公共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财税政策体系。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信用融资工作,概括起来就是以政府采购合同为基础,以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信用和国库集中支付作为履约保障,由企业向有关金融机构提出融资申请,且贷款利率远低于一般贷款利率水平。

山西

三项财政措施扶持小微企业

山西省政府9月出台17项政策措施扶持小型微型企业加快发展,其中就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明确了三项措施。

一是扩大财政扶持资金规模。2012年起,山西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由1亿元增加到1.5亿元。

二是增加中小企业成长工程扶持资金。2012年起,将山西省煤炭可持续发展基金扶持中小企业成长工程的资金总规模由5500万元增加到1亿元。

三是政府采购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发展。负有编制部门预算职责的各部门,安排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18%的份额,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采购。

福建

政府采购合同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福建省9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福建省将努力保证中小企业优先获得政府采购合同,特别是100万元以下的政府采购要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福建省财政厅、省经贸委和省信息化局联合下发的实施意见规定,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的政府采购项目,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同等优先的原则,购买中小企业提供的产品或服务。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根据规定,福建省对于中小企业有能力提供的通用性强、标准或规格较为统一或者预算金额不超过100万元的小额、零星政府采购项目,在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应当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内复印(打印)纸、制服及相关用品、家具、印刷品、信息技术及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修缮及装饰工程等品目,采购预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下的,应当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在组织采购时,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注明。

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投标供应商在投标报价中必须对所提供的小型、微型企业产品单独分项报价。

福建省还鼓励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依法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合同金额2%-3%的价格扣除。

福建省拓宽小微企业融资平台

福建省9月推出小微企业助保贷业务平台,通过该平台,小微企业即可获得5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长1年。为此,福建省省级财政拨付2000万元组成风险补偿专项资金,小微企业则按拟贷款金额的2%自愿缴纳助保金,建立风险补偿机制。

贷款一旦发生逾期,将由贷款企业缴纳的助保金先行代偿。当助保金不足时,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和银行按各50%的比例分摊。代偿后,银行进行债务追偿,追索回的资金扣除银行追索费用后,剩余部分按比例补回政府风险补偿金及银行和助保金所承担的损失。

相关银行已提供30亿元的授信额度支持该平台,预计今后还将有更高额度并得到更多银行的支持。

这项金融措施将由福建省企联金融服务专业委员会协调实施,并由省级各个行业协会和各设区市企联,推荐行业内或辖区内有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进入金融服务储备库。

重庆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五大类项目

2012年中小企业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现已启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9月联合发出《关于申报2012年度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中小企〔2012〕158号),对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的五大类项目的申报条件、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等作了详细说明。

企业发展载体类项目,包括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以及都市工业园(楼宇)。其中,创业基地、特色产业基地均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补助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基地业主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的50%。都市工业园(楼宇)环境整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支持额度原则上不超过建设单位已投入资金的50%。

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项目,主要是支持具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提升产品质量、节能降耗、淘汰落后、扩大规模的在建工业技改项目。企业技术改造类项目采取无偿资助和贷款贴息的方式。其中,申请贴息的项目须提供贷款合同和项目贷款凭证复印件,贴息年限不超过2年;申请直接补助的项目须提供自有资金已投入的凭证,直接补助原则上不超过企业已投入资金的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科技创新两化融合类项目,包括科技创新类、知识产权(专利补助)类、两化融合类。指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较高创新水平、信息化管理和较强的市场竞争力,有较好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望形成新兴产业项目。科技创新两化融合类项目以直接补助方式支持,“研发投入补贴”按研发投入的50%进行补贴,最高补贴不超过50万元;知识产权类项目每项专利可补贴5万元,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两化融合类项目按照不超过信息化建设投入的50% 进行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融资服务平台类项目,申报机构必须是以中小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从事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方面业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有关部门授权开展业务的服务机构。融资、信用等服务平台按不超过建设项目费用的50%,开展中小企业融资、信用等服务按不超过相关业务应收费额与实际收费额的差额给予补助。

“走出去”市场开拓项目,补助对象为纳入市中小企业局、市工商联2012年对外投资重点扶持的各类企业(中小企业、非公有制企业、乡镇企业)。

对外投资服务机构及其他中介组织举办的服务全市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走出去”的投资项目推介会、对接会、培训会、研讨会等,给予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金额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在国(境)外所开展的项目推介会、对接会,按每场次实际发生费用的50%补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中小企业、民营企业、乡镇企业开展对外投资所必须产生的项目咨询、调查、论证、翻译等前期服务费用,给予单个项目实际发生费用的50%,且总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对已初步确定国(境)外投资项目,且已签订对外投资协议,并在市中小企业局备案的企业,赴国(境)外开展项目进一步考察、洽谈、论证等,所产生的国际交通费、食宿费,给予实际发生额50%,每人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补助,每户企业每年最多补助2人/次。在国(境)外所产生的项目论证、项目洽谈等费用,每个项目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项目论证费补助;对外投资额达到200万美元(含)以上的对外投资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人民币的投资项目资金补助;市中小企业局委托中介服务机构举办的国内外投资项目推荐会、博览会、说明会、研讨会、培训会等活动,按实际支出给予资金支持,每次活动支持资金最高额度,国内不得超过30万元人民币,国(境)外不得超过7万美元。

重庆征集50家中小企业 助其完成信息化建设

9月11日,重庆市正式启动“虚拟IT部”免费帮扶活动,重庆市中小企业局将面向全市征集50家中小企业,为其免费提供3个月的“虚拟IT部”服务,以解决中小企业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类难题。

所谓“虚拟IT部”实际上就是一种服务外包的形式,通过重庆市中小企业局认定的重庆市中小企业信息化公共服务平台,根据中小企业信息化需求提供相应服务。该服务以高端人才带队入驻企业的方式,为企业提供全面专业的信息化咨询、管理及运营维护服务,为企业解决信息化规划、建设、应用等过程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此次征集的50家企业主要针对沙坪坝、江北、渝北、九龙坡、巴南、南岸、渝中、大渡口等地区,并且是已经开展了企业信息化建设、未能达到预期目标、年产值1亿元以上的制造型企业。

重庆市五举措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9月,重庆市召开2012年全市创新基金项目签约暨星级培育企业授牌大会,通报2012年全市创新基金项目立项情况,举行项目签约并对星级培育企业授牌,提出五条务实举措加快培育和发展科技型中小企业。

一是加强政策聚焦和落实。重点加快建设科技企业服务中心,加强现有创新基金、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财政奖励、重点新产品返税、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等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地”,让中小企业真正享受项目受理、税费减免办理等“一站式”服务和政策实惠。

二是深入实施“星级企业”培育工程。依托创新基金,聚集项目、金融、服务等各类创新资源,加大对入选培育“星级”范围企业的全方位支持,推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形成“初创期、成长期、扩张期”全面发展的新格局。

三是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服务体系。积极探索和创新科技中介机构服务模式,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加快建立科技企业网络服务平台,整合项目申报、产品认定、税费办理、政策宣讲、培训咨询等相关资源,加强对全市科技企业的督导培育、跟踪监测和精准服务。

四是加强科技金融配套支持。深入实施“科技金融天使计划”,强化天使服务、天使担保、天使投资三大板块创新联动,为科技型中小微企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的资金服务,促进科技型小微企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

五是加强市区联动。发挥区县科委、园区科技管理部门“桥梁”作用,政策宣讲、需求征集、资金扶持等方面形成市区合力,共同推动创新基金、“双高认定”等工作扎根区县。

北京

北京市为小型微型出口企业投保

9月,北京市商务委和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签署了《北京市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统一投保协议》,协议使北京市5000多家小微出口企业在降低收汇风险和出口收汇保障方面受益。

根据协议,北京市为2011年度出口规模在100万美元以下,且2012年有外贸出口业绩的小微企业统一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投保企业单笔赔付最高金额不超3万美元,总赔付额最高不超1000万美元。

2011年北京市小微出口企业有5000多家,此举扩大了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小微出口企业出口收汇得到保障。

广东

为小微外贸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为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健康发展,应对世界经济疲弱以及欧债危机带来的不利影响,广东分署牵头广东省内海关共同推出了扶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的八项措施。

这八项措施针对广东省中小微进出口企业进出口的各个环节,有针对性地简化了通关的流程,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并且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能够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

此外,广东各口岸海关还将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办事窗口,为企业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

这些措施包括:推广海关税费电子支付系统应用,鼓励中小微企业使用海关税费电子支付,节约企业通关时间和成本;促进征管便利化,推行进出口商品预审价、预归类、原产地预确定;鼓励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选择“属地申报、口岸验放”通关模式;全面推开分类通关改革,鼓励更多符合条件的企业享受“低风险快速放行”的通关便利;对中小微加工贸易企业实行外经贸、海关、企业的三方联网管理,方便企业办理合同审批、备案手续;口岸海关设立针对中小微企业的办事窗口,提供“24小时预约通关”服务等。

加大小微企业出口信用保险扶持力度

广东省财政今年将安排超过1亿元信用保险专项扶持资金,用于支持企业投保短期出口信用保险、小微企业信保易专项保险和进口信用保险,多个地市出台小微企业投保配套扶持政策,企业投保后两项保险的保费扶持比例最高分别可达100%和50%。

广东省外经贸厅副厅长相关负责人表示,传统海外市场需求低迷和风险普遍升高是广东出口企业面临的现实发展难题,需要发挥信贷资金的逆周期调节功能,扩大信用保险规模为企业“保驾护航”。广东省级财政专项扶持资金中,将对2011年年出口额在300万美元(含)以下的小微企业投保给予80%的财政扶持,对投保进口信用保险的企业给予50%的财政扶持;在此基础上,广州、珠海、东莞等多个地市也已出台政策,进一步再给予10%—20%的小微企业保费支持。

河北

中小企业创意创业基地奠基

9月20日,河北省重点建设项目——河北省中小企业创意创业基地在桥东区胜利北街和翠屏路交叉口西北角奠基。该项目规划占地600多亩,建筑面积80多万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包括国际总部基地、企业家大讲堂、钻石广场、时尚餐吧街区等。

该项目建成后,将吸纳220个资产超过8000万元的中小型企业入驻,每年可缴纳税金4500多万元。该项目将协调河北省中小企业局、美国慈软科技国际集团建立企业孵化器,为科技和创意成果的产业转化提供良好的平台和渠道,同时为入驻企业提供“保姆式”全方位行政服务。

武汉

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再出减免费政策

9月,武汉小微(科技)企业创业园又推新政,入驻创业园的小微企业除可享受政府提供包括科技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创新基金、贷款贴息、小企业服务补贴等一系列扶持政策外,还能得到项目主体方提供的各项费用减免等优惠。

自2012年7月开园以来,已有50余家科技型小微企业入驻创业园。创业园的招商目标锁定为从业人员20人以下、或年营业收入200万元以下的小微企业,尤其是初创型具有成长性的科技、文化、现代服务业企业,涉及科技网络服务、文化创意设计、节能环保等行业。

目前创业园二次扩容项目即将交付使用,凡场地需求在100平方米以内,从事应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以及软件开发的IT高新企业均可登记入驻。

武汉将打造民间金融一条街 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题

9月,武汉市政府原则通过《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金融改革创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共9大部分30条。其中发挥政府资金引导作用,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系列创新举措成为亮点。武汉市将以创新方式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引入民间资本打造武汉民间金融一条街。

设立代偿风险池承担损失武汉市金融办负责人介绍,武汉市将设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每年从武汉市财政安排的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以参股方式与社会投资机构共同成立创投企业,加大对创业期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

由政府部门、担保公司或其他机构按一定比例出资,设立专项贷款的代偿风险池,将风险补偿基金和贴息资金存入经办银行。银行按风险补偿基金的规模,通过对小微企业发放贷款进行放大,贷款如果产生不良,先由风险池赔付,超出部分再由政府、担保公司和银行三方按比例承担损失。

还将以政府财政资金为引导,吸纳社会资金参与,设立小微企业集合信托债券基金,专项用于支持科技成果转化和小微企业发展壮大。金融机构要以下放授信审批权限、提高风险容忍度、完善尽职免责制度、合理定价为重点,在完善审贷机制、激励约束机制、风险定价机制等方面实现突破,将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容忍度提高到5%。鼓励扩大小微企业贷款比例武汉市将强化金融培育功能,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科技支行和小微企业融资服务中心、事业部、专营支行等专营机构。武汉市还将鼓励金融机构探索适合小微企业融资特点的信贷产品和担保抵押方式,争取在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知识产权抵押贷款、租金收入质押贷款、股权质押贷款、小额循环贷款和无抵押贷款等方面取得新突破。鼓励金融机构采用组合担保、互助担保和支票授信等信用增级方式,扩大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比例。引进民营资本参股村镇银行今年7月底,国务院通过关于大力实施促进中部崛起战略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支持武汉等地区加快金融改革和金融创新。武汉市将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探索设立民间资本服务中心,引导民间金融机构聚集,打造武汉民间金融一条街,推动形成民间金融的“武汉价格”,并积极引进民营资本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和村镇银行。

贵州

中小科技企业应用贷款融资新模式获10亿贷款

9月25日,贵州省科技厅与国家开发银行贵州分行在贵阳签署“中小科技企业贷款合作协议”,国家开发银行将投放10亿元贷款,支持贵州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

近年来,贵州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成果转化运用等方面取得成效,但普遍面临资金短缺、融资难等问题。本次签署的合作协议,将为科技企业搭建管理、承贷、担保、公示四个平台。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部署信用评级工作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按照贵州省“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计划,贵州省中小企业局9月部署开展全省本年度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

今年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工作将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工信部《关于做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合作工作的通知》和贵州省《关于进一步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等精神,切实开展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和信用等级评价工作,并将此作为中小企业服务年活动的重要内容之一。

贵州省中小企业局明确今年信用评级的三类中小企业:一是2012年获得贵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拟申请2013年贵州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中小企业。二是各市(州)具有一定知名度、经营势头发展好的优质中小企业、融资性担保机构及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拟上市企业。三是2011年贵州省中小企业信用评级活动中未获得AA以上信用等级的企业。对于以上评级对象,贵州省中小企业局委托专业评级机构免费为企业提供信用评级服务。通过信用评级,增强中小企业信用意识,提升中小企业信用水平,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而加快推进中小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贵州将加大扶持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贵州将加大扶持小额贷款公司和融资性担保机构,积极发挥金融资本、民间资本与产业资本作用,促进“三农”和中小微型企业发展。

贵州省将鼓励和引导各类经济实体、社会资金及外资在贵州组建小额贷款公司或融资性担保机构。大力扶持培育一批经营管理较好、风险管控能力较强、资本金达1亿元以上的小额贷款公司和资本金达5亿元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财税政策扶持力度,对积极探索服务“三农”、中小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降低税负的政策措施,对支持贵州省产业政策和重点发展领域的中小企业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加大奖励和风险补偿力度。

近年来,贵州小额贷款和融资性担保行业发展较快,风险整体可控。截至目前,全省共批复成立小额贷款公司231户,注册资本72亿元,累计发放贷款143亿元;成立融资性担保机构273户(含分支机构),注册资本达216亿元,累计提供480亿元融资担保服务,贷款不良率总体控制在1%以下。

贵州省正式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

9月,贵州与沪深证券交易所签订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合作备忘录,标志贵州正式进入中小企业私募债试点范围。签约各方将建立合作基础、监管职责及工作机制等,共同推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助推当地经济发展。

中小企业私募债券是面向非上市企业,以非公开发行方式募集资金的融资工具,是我国为缓解中小企业多、融资难和民间资本多、投资难“两多两难”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专门推出的一项金融创新举措,主要由证券交易所进行备案审查。该政策的适用范围是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标准、未在沪深证券交易所上市的中小企业,但暂不包括房地产企业和金融企业。开展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对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扩大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均具有重要意义。

今年5月,我国正式启动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工作。贵州是继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江苏、浙江、广东、湖北等省(市)之后,纳入中小企业私募债券业务试点范围的省份。

黑龙江

设专项资金中小企业专利将可质押担保贷款

2012年,黑龙江省设立了额度达2000万元的科技金融专项资金,着力解决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为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的扶持力度,加快专利权的转化和实施,黑龙江省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科技型中小企业专利权质押担保贷款风险补偿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贷款企业可将其依法拥有的专利权作为反担保措施之一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承贷银行提供担保,取得承贷银行的贷款。省级财政每年从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专项资金中拿出政府引导性资金作为风险补偿金,专项用于对担保机构专利权质押担保或有损失的补偿,从而促进知识产权实现产业化,培育经济增长点。

海南

小贷新规:融资比例可至资本净额200%

9月18日,海南省公布《关于深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显示,为鼓励有实力、有影响力、信誉良好的企业或个人积极发起设立或参股小额贷款公司,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内上市公司、国际小额信贷组织及省内大型国有企业发起设立小额贷款公司不受最高持股比例的限制;自然人合计持股比例可提高至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60%。

不仅如此,海南省表示,对于年度考评结果为优秀或良好的小额贷款公司,其融资比例最高可放宽至资本净额的200%。

而此前,根据2008年银监会和央行联合印发的《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小贷公司可以从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融资,但融资金额不得超过自有资本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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