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2024-06-16

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共13篇)

1.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一

「案例分析」商业秘密保密措施和有效性认定

商业秘密保护的信息的构成要件之一便是审查权利人是否对这些信息采取了保密措施。一般认为,签订了保密协议即被认为采取了保密措施,但事实上并非所有的保密措施均会被认定为有效的保密措施。本文将结合本团队近期代理的一件教育培训机构商业秘密侵权案对此进行说明。

该案中,原告A公司为幼儿教育培训机构,被告B、C曾为A公司员工,两人离职后,共同开办了D公司,从事与A公司相同的幼儿教育。A公司认为B、C、D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与A公司几乎完全相同的教案、教具等教学材料和教学方法,其行为构成了对A公司商业秘密的侵犯,因此,起诉B、C、D三被告,要求其立即停止对其商业秘密的侵犯行为,本团队律师代理三被告出庭应诉。

本案的争议焦点之一是:培训机构在入学协议中与家长签订的保密协议是否构www.unjs.cOm成有效的保密措施?经过审理,最终法院采信了被告的抗辩,认定该种保密协议并不符合法律的规定,在此简析理由如下:

1、权利人的保密范围必须清楚。

针对主张的教学方法、教学体系和教学内容为其商业秘密的观点,原告主张其所采取的保密措施体现在提出其与家长签订的入学协议中,该条款约定“本塾的课堂资料、学习内容及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系本塾的商业秘密,学员及家长同意并保证不以任何形式将其给任何第三方,否则,本塾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一方面,在实际审理过程中,三被告分别举证证明了原告的部分商业秘密已经被原告自己公开或允许学生家长公开(原告在自己官网上公开了自己的部分课堂资料、学习内容,或原告在自己出版的习题册中公开了相关习题,或允许学生家长对资料进行拍照等)。因此,原告虽然与学生家长签订了相关保密,但约定的保密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原告本身及家长均无法明确商业秘密的范围,并履行对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经审理,法院认为:原告将其所有的教学内容、资料均作为商业秘密,要求学员家长承担保密义务,其约定的保密范围过于宽泛,导致家长无法履行该保密义务。

2、权利人采取的保密措施必须明确具体。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权利人为防止信息泄漏所采取的与其商业价值等具体情况相适应的合理保护措施,应当认定为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第三款规定的“保密措施”。

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所涉信息载体的特性、权利人保密的.意愿、保密措施的可识别程度、他人通过正当方式获得的难易程度等因素,认定权利人是否采取了保密措施。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在正常情况下足以防止涉密信息泄漏的,应当认定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

(一)限定涉密信息的知悉范围,只对必须知悉的相关人员告知其内容;

(二)对于涉密信息载体采取加锁等防范措施;

(三)在涉密信息的载体上标有保密标志;

(四)对于涉密信息采用密码或者代码等;

(五)签订保密协议;

(六)对于涉密的机器、厂房、车间等场所限制来访者或者提出保密要求;

(七)确保信息秘密的其他合理措施。

尽管A公司与家长在入学之初也签订了的相关保密协议,该协议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然而,三被告在庭审过程中举证证明有学员家长在相关网站上公布原告的教学材料,以及原告在官网上公开了自己的部分课堂资料。对此,法院提出:虽然在商业秘密案件中权利人举证责任较重,对于其采取的保密措施不应提出过高的标准要求,但仍应对权利人的保密措施的合理性进行判断。因而,A公司仅凭入学协议就要求所有学员家长对这些定期获得的资料承担保密义务并不合理,实际上也是不可能实现的。

本案审理过程中,针对原告提出的商业秘密侵权诉请,作为被告方的代理律师,团队律师还提出了:1、A公司主张的商业秘密已经公开,无法构成商业秘密;2、并对A公司主张的内容与B、C、D并不相同的抗辩进行了细致、完整的举证、比对,上述抗辩均被法院所接受、认可,最终法院亦未支持三被告侵犯原告商业秘密的诉讼请求。

2.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二

很多企业都认识到了商业秘密的重要性, 也主动采取一些自我保护措施。但一部分企业对商业秘密的认识还很不到位, 以及与员工签订的保密协议不符合法律规定, 从而导致不能正确的运用法律武器保护企业的商业秘密。其主要体现在如下方面:企业对商业秘密的法律范围不清楚, 只把公司的技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 没有认识到公司的客户信息、不公开的业务信息等也可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客体。以下主要谈谈企业如何与员工签订保密协议, 以防止企业商业秘密的外泄。

二、企业应如何完与职工签订保密协议

作为企业所有或者具有正当使用权的商业秘密, 企业在使用的过程中, 必然为企业的一部分劳动者知悉, 而知悉是使用的前提。这是企业实现商业秘密的经济价值的必要条件, 没有劳动者的知悉和使用就不能发挥商业秘密的作用。因此, 如何在企业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保护商业秘密的制度, 在某种意义上比企业与企业之间相互保护商业秘密更为重要。依据《劳动法》的规定, 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还应当包括竟业禁止的内容和条款。是其中不可缺少的重要的防范泄密措施。

企业与职工签订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是企业的一项义务。企业与职工订立商业秘密保密合同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第2 2条的规定, 即“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企业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该规定是指在企业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商业秘密的条款, 但不妨碍在劳动合同之外, 企业与劳动者再另行签订保密合同, 以明确企业与职工之间的商业秘密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方式更为直接有效。

虽然法律对商业秘密的概念做了明文规定, 但只是概括性的, 在具体实施中, 某一信息是不是商业秘密, 权利人、侵权人和法院可能会有小同的理解。把技术、工艺诀窍和产品配方等认定为商业秘密, 一般人还比较容易接受;而对于客户名单、业务状况等资料或者企业发展规划等经营性信息的认定, 却心存疑虑。在这种情况下, 权利人和侵权人谁能胜诉, 主要取决于双方所举的证据能在多大程度上支持自己的主张, 并且能够被法院所接受。如果权利人和侵权人在事前签有保密协议, 明确商业秘密的名称、范围及其他条款, 并且这些条款与现行的法律法规没有抵触, 权利人仅凭协议就能证明特定的信息是自己的商业秘密, 使自己在诉讼中处于非常有利的地位。因此, 保密协议的签订是商业秘密保护中的最重要环节。

订立保密协议中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是, 在实践中, 有些企业只是签订了保密条款或者协议, 但没有约定支付相应的保密费用, 在实际中也没有支付这类保密费用。这种只规定劳动者单方义务的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是否有效, 或能否被劳动者主张撤销或变更是值得注意的一个问题。由于此类保密合同或保密条款常常带有格式合同、条款的特征, 如果企业不考虑基于员土承担了保密义务而应由企业为此给子一定的补偿, 此种保密合同或条款很可能会因违反合同法第4 0条的有关规定, 即因排除了对方主要权利而最终被法院认定为无效, 因而应引起企业方的特别关注。

另外, 签订保密合同中的另一个问题是企业的商业秘密和职土在职期间因土作获得和掌握的知识、经验和技能等的关系问题。雇主不能限制雇员使用其在工作中学到的与工作有关的技术。受聘人在聘用期间学习、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 是其多年经验累积的结果, 成为其人格的一部分, 不是商业秘密。如果这些内容也作为商业秘密处理, 势必侵害雇员的劳动权和基本人权, 为法律所禁止。若将雇员的一般知识和技能纳入商业秘密的范围, 将可能造成一些本属于公共领域, 但又非常有用的信息不能正常使用和自由流通, 影响社会公益, 同时侵犯到雇员的人格, 影响到雇员的基本生存。但是, 对于商业秘密过于狭窄的解释也未必是好事。因为这种做法反过来会使木应受到保护的信息得不到保护, 从而挫伤企业开发商业秘密的积极性。职工在职期间获得的上述知识、经验和技能已经成为职土人格的一部分, 不应该被过多的限制, 故企业在主张自身商业秘密权利的同时必须注意到两种权利的平衡问题。因为在特定的条件下, 原顾主的商业秘密与雇员所掌握的一般知识、技能、经验等都是交叉在一起而无法分离的, 离职雇员“无法将那些商业秘密从心中根除”。需要说明的是, 记忆力不属于“能力”的范畴, 有些雇员的记忆力极好, 能将工作中所接触到的数据、图像、公式等通过记忆记录下来, 如果雇员可以主张记忆的信息属于他的个人知识, 那么雇主的权利将会受到损害, 许多秘密信息将不再被作为商业秘密。实践中, 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观念上往往容易忽视这一点所以企业在与企业内部员工订立商业秘密保护合同或保密条款时应注意, 针对小同的职土其保密要求应有所区别和侧重, 不能把一般职土因土作而获得的上述基本生存技能都归入到商业秘密范围中而全部加以限制, 否则很可能得小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由此, 保密合同是一个安全保证, 企业应通过与职土签订各种保密协议 (含保密条款) 的方式来保护自身的商业机密。明文规范员土在受雇期间的任何发明都属于企业所有。职工无论在受雇期间或离职后, 不得违约泄露或使用企业的商业秘密。当职工因跳槽而违反保密义务, 将企业的商业秘密泄露给他人时, 企业可以依据该保密合同, 请求行政或司法救济。

摘要:当前社会上发生的商业秘密侵权案, 绝大多数都是因为人才流动引起的。而长期以来, 因此, 企业如何运用法律的手段来防止人才流动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流失, 保护商业秘密小受侵犯, 如何建立起合法的商业秘密保护制度, 以及采取积极适宜的法律救济手段, 对企业的发展意义重大。

关键词:商业秘密,保密合同

参考文献

[1]张蜻顾长河:《人才流动中商业秘密的预防性保护》, 甘肃农业, 2005第12期

[2]许海峰:《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法律实务》, 机械土业出版社, 2004年版

3.最难保密的射手座的秘密 篇三

1总是不在自己的位置,坐不住。射手座还有个名字叫“人马座”,这个名字很形象,因为他们就是“马不停蹄”,停不下来,要自由,要跑来跑去。所以日复一日重复、久坐且无变化的工作超级不适合他们。

2是写计划书的好帮手。射手座下属对洞悉全局安排很有天分和兴趣——他如果知道整件事的来龙去脉,就能把整个构图表现出来。

3“保密”跟他们无缘。他们就是很希望把知道的东西都表现出来,在占星学里射手座是一个“教师”,在它对面的学生是“双子”,因为射手喜欢发布资讯,双子喜欢接受资讯。表现出来就是,前者是“大嘴巴”,不懂保密为何物;后者喜欢探听小道消息。双子说信息给你听的目的是为了交换信息,而射手跟你说信息的目的,只是因为他说了就很开心。

4对加班抱着无所谓的态度。射手是一个对什么都无所谓的星座,比较豁达,他会觉得加班就加班略,反正回家也没事干。不过作为变动星座之一。“学习”和“兴趣”是他们的关键词,因此,如果加班影响到了他的学习和兴趣。他会非常抗拒。

5容易跳槽。12星座最容易跳槽星座排名,射手可以排在第一位。

射手座客户

1不是跟射手座客户说一起合作能赚很多钱就可以说服他,在显示数据优势之前,一定要从头到尾把为什么要这么合作的想法说清楚,射手看重知晓全局及其运作原理,没有这一步。一切免谈。

2不要把合作目标只着眼于营利上。射手座的守护星与正义和法律有关。所以他们眼中不只是钱,或者说不单单只要钱。除了钱,企业形象、社会利益也会是他们看重的地方。

3不要试图用情感去打动他。巨蟹和天蝎可能会吃这一套,但对于射手。原理、数据的打动才是硬道理。

4灵活的计划才是他们想要的,他们不要最好的计划,他们要的是最容易实行、最没有困难的计划,所以如何应付突发的问题是射手客户很关心的事情。

5只要言之成理,指鹿为马也无所谓,只要你能自圆其说,不管是道理还是歪理,且让射手认可你的自圆其说,之后所有事都易办。

射手座上司

1鼓舞士气的能力一流,美丽的宏图加上开朗阳光又超级自信的笑容,很容易就让下属信任射手座上司织出的美丽图景,并为此去拼命和努力。

2心胸宽厚。公平地对待每一个人,这种公平不是人人收益均等,而是指流程、程序上的公平——你做了什么就能得到什么,只对事不对人,有能力者绝对不会被冷落。

3容易把机密计划告诉基层员工,比如抑制竞争对手的杀手锏之类的,事实上,企业里很多决策不可能也不应该信息完全对称,但是射手上司很容易就把机密计划给随便“公布”开来——他会觉得无所谓,但会带来不必要的困局。

4最能放权,明白放权的重要,因为一个人不可以完成所有的事情、本质上,射手上司根本不想管任何事,他最想自己自由自在,同时下属执行到位,给他一个漂亮的结果就好。

5比较直率不是精致细腻之人,有时粗鲁、直接、简单得不懂策略,你最好直爽地对待他,而不要用迂回含蓄的交流方式。

6只看方向不看路况,射手上司的方向感很好,眼望大局和未来,但是对于如何走到那个“远方”的路况却并没有那么多考量,因此难免意气风发带着大队人马奔向好图景,却因为没看到路面上的天然大坑而全部陷在里面无法自拔。

7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有好处懂得跟大家分享,不会专美,甚至可能把自己的利益放到最后。有大局观。

8可能会“拍脑袋做决定”,很多决定实际还没想成熟,便宣布着手做,而且是拉着一大帮人一起做。

9自由而开通的意见收集者。如果他觉得这个东西有用的话,不会因为不喜欢某个人的提议方式或者是对某个人的成见而不接受。

10永远的机会主义者,看到机会非常擅于把握,因为他对未来的“方向感”很好。且视野很宽,所以落入视野范围的“可能性”比较容易被捕捉到。

11喜怒形干色

12有时会给出一个其实不可行的目标而不自知他自己没试过,但觉得一定行,然后要求下属一定达成,如果达不到,会认为下属能力有问题,而不是自己的决策有问题。

13作为下腻,表现出热诚和坚持最能打动射手座上司。

射手座下属

1工作表现不稳定,他们要明白整个大局的构图和安排是什么,才能找到自己的位置,否则就会感觉混乱。表现起落较大。他希望知道其他同事的工作内容,以此令自己知道整个任务的构图,才能找到工作重心。

2永远粗心大意,永远乐观不介意。在小事上忘东忘西,比如要签合同却发现合同忘了带。

3工作当中要保持新鲜感。需要适时改变工作环境和工作模式,让他们经常能听到新鲜的原理才是留住射手的不二法门,不然射手会闷死的。

4在创意、企划、设计上能发挥的空间很大。尤其做企划时,那种天马行空的大胆见解、全盘翻新的构想。令人眼前一亮。

5没太多责任感。他会觉得你让我负责的事情我已经做了啊,至于是30分还是50分那我就不管了。他们讨厌责任,甚至可以放弃利益来回避任务。

6以为自己可以完成一切。就是时间不够。常常有大包大揽的倾向,常常不考虑后果地承诺,随后又随意改变或者忘记了承诺,所以现实地分析他的诺言,不要把一切希望寄托在他们的承诺上。

7对工作规范不置视。他们可以把事情做好。但受不了一定要按照规定行事。他们的原则是:告诉我要做什么。但不用告诉我要怎么做!

8有一种自大的正义感。不管实际表现出来有多谦卑低调。其内心永远自我膨胀得厉害,自觉高人一等。因为他们的守护神是万神之王的宙斯,“DNA”里就认为自己有能力主宰律例和审判一切。

9喜欢旁征博引的上司。哲学思辨能力最好。

12星座如何与射手一起变现理想?

85%、职场契合程度白羊座VS射手座

白羊座行动力很好,射手座鼓舞人心的能力一流,因此能够很好地把白羊的行动力释放出来,加之射手找方向的能力很强。于是二者结合,战略眼光加上高效积极的行动力,很容易就能得到成绩。另外,这两个星座都喜欢变化,缺乏耐心,因此做事情的速度感不谋而合。效率高于常人。再者。两个星座都比较喜欢打开天窗说亮话。虽然言辞都够激烈,但是又都不是会计较和往心里去的类型,所以即便有不愉快,也都转瞬烟消云散,不会让情绪过夜。唯一需要注意的部分是,都是“粗枝大叶”之人。因此慎防不够细致、粗心败事。

50%职场契合程度金牛座VS射手座

金牛不喜欢改变,但射手座热爱面对复杂多变的环境。所以金牛跟不上射手的变化,他会觉得自己跟不上节奏。有种局外人的感觉。而且金牛座着重于那些摸得着的具体的东西。要现实收益“得到了什么,有没有吃亏”。而射手座更喜欢那些摸不着的未来和图景,他们觉得体验比较重要,因此价值观上对彼此有点难认同。

所以可行的方式是协调一些阶段性的目标,就好像接力跑那样,然后不问彼此,只看目标。这样的好处是,各自用自己习惯的方式去达成自己那一段路就好,彼此的沟通只建立在结果的节点。不用别扭着两人三脚。

55%职场契合程度双子座VS射手座

双子也是一个偏实际运用型的星座,所以他也会觉得,射手有些东西想得太高太远,过于空泛和理想主义,双子想看到当下的成效。这对搭配最好的结果是,双子能用其偏重现实和要快速看到效果的特质影响一直在理想和臆想之间游弋的射手座。使目标更能“理想照进现实”;最差的结果是,双子借着射手很愿意看远大愿景的喜好浑水摸鱼,况乎双子浑水摸鱼的能力一流,且这两个星座都跟“责任”没什么关系,所以最后往往事情不了了之,美好愿景变天边远景。60%职场契合程度VS射手座

这是一对在感性和理性上天生有差异的搭配,巨蟹遇事先不管原因,保护好自己和自己圈子里的人再说;射手则先问原因,捋清架构局面,不那么关注人情——这样看来好像射手会人缘不佳,但其实未必。因为射手会去审判,但未必会执行自己内心的审判结果,“无所谓”是射手的关键词之一,他自己知道是对是错就好。所以同样理性却更坚守原则的巨蟹座会被认为理性而缺乏感情,但射手并没有这方面的困扰。再说回来,巨蟹在事情面前都是以安全性为主,所以对于要冒险以及比较要求前瞻性的射手来说,会觉得巨蟹的决定通常有点扫兴,如果是巨蟹做下属。搭配指数要好一点。

80%职场契合程度狮子座电VS射手座

火象星座对“未来”都有要求,所以狮子和射手都喜欢大图景,都喜欢展望未来。在这个角度上他们是很有默契的。而且无论射手作为上司还是下属,都很愿意把主动权交给狮子。狮子有外显的领导气质,加之很喜欢行使权力,喜欢站在台前,并且他也的确有工作能力做好执行。因此射手也乐得把这一切交给狮子,自己去沉醉于畅想更加远大的未来,所以他们的工作相处会很愉快。只不过,狮子没那么喜欢改变,而射手是一个不喜欢不改变的星座,所以还是在变动和固守方面会出现问题。

65%职场契合程度处女座VS射手座

处女喜欢慢工出细活,射手喜欢快刀斩乱麻,过得去就行。所以如果是个处女上司遇到射手下属,他会很崩溃一所有的东西都不按他的规范来,而且质量马虎。是个问题员工。反之射手也不满意,他觉得处女很多要求没理由,很多余。而射手觉得多余的东西就会乱来。于是工作更加浮皮潦草。但是反过来,射手做上司情况会好很多,因为处女座会很坚韧的一点点儿去实现射手座的想法,他会尽到一个员工的本分一不管有多么不可执行他也会认真执行,相反可以成就彼此。所以虽然这对组合有很多不协调之处。不过想法加实干,可以令这对组合带来丰足的成果。

70%职场契合程度天秤座VS射手座

天秤跟射手的组合会成为一种很好的互补关系,天秤需要一个人帮他争取他所应该拥有的权益,而且自己不用直接去唱红脸,让周围人际“看上去很美”;而射手如果有心直口快的问题,但现在有人帮他打圆场了,做事更加事半功倍。而且天秤善于给计划锦上添花,增加许多华丽元素,由此可以令射手的愿景更加具有煽动性,令射手更易表现出自己的特质。

对射手上司来说,天秤就是外交内务两相宜的人才,在内可以修正射手本身的粗心,同时在外又可以帮射手搞好跟其他客户的人际关系。

40%职场契合程度天蝎座VS射手座

他们都喜欢探究,比如面对一个房间,天蝎要仔细侦查这个房间里都有些什么东西,还有没有他没发现但是潜藏其中的部分,而射手对房间里都有什么没兴趣,而是对为什么要把这些东西放进来有兴趣。射手喜思辨性强的人,因此他会觉得天蝎头脑睿智,话不多但常语出惊人,而且天蝎的执行力和坚韧能够很好的向着射手指引的方向迈进。但是射手太爱放权,所以很可能天蝎就会顺道先得势,然后得权。如果天蝎是上司,他会欣赏射手的热诚以及大局视点,同时痛恨射手做事质量参差以及不守规矩的部分,因此很可能会让射手出计划,让别人执行。

78%职场契合程度射手座VS射手座

喜欢互相分享经验,描述美好前景,然后因为这种彼此对未来的“加持”而更觉得未来美好和乐观,因此是互动性很好,可以越合作越“气焰高涨”,士气十足的一对组合。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大家都在看图景,却行动力平平,并没有认真去执行,就好比一场战争,只听到冲锋号角吹得起劲,却迟迟不见部队冲杀上去,所以彼此虽然合作很快乐,如脱缰野马一般酣畅,但很快就会没了行动的力气,所以要好好学会脚踏实地,停止空谈,开始行动。

所以对于射手老板,最好的下属显然不是射手座,而是需要实干家,能兢兢业业去执行的人。

35%职场契合程度摩羯座VS射手座

“谨慎严肃的行动力”和“乐观散漫的愿景力”是摩羯和射手各自的封号,这两组短句里的形容词放在一起,就知道这对组合格格不入,需要很多时间去磨合。摩羯凡事都要有计划,所有事都要想清楚再做,而射手是想了就要做,所以他们在规划时必定可以产生不少的火花,但是当分工完成后,射手的工作结果未必会让摩羯满意。

射手做上司,他会觉得摩羯做事情很慢,而且想得太多,摩羯善于计算事情可行性的特质会让射手很不高兴,他觉得摩羯给他泼了冷水。而摩羯上司则认为射手言胜于行,不够可靠。

75%职场契合程度水瓶座篇VS射手座

水瓶很多想法,但不会直接说出来,水瓶需要有个人去引爆他,问他有什么想法。而射手刚好是这个热情的想法的导火索。如果水瓶是上司,他会觉得有人懂,能理解他的想法,他甚至会觉得射手是一个难得的人才和知音。此外,水瓶也是一个想很多却行动力尔尔的星座——不过有意思的是,当射手跟水瓶在一起时,射手会表现出更多的执行力,因为水瓶那些各种各样的想法和创意让射手觉得兴趣十足,摩拳擦掌很想试试看。然后,这两个星座都不喜欢守规矩,而且不自由毋宁死,所以他们会很尊重彼此的自由空间和工作方式,所以还算是挺开心的一对搭配。

45%职场契合程度双鱼座VS射手座

他们是一对跑在一起做梦的组合。射手本来就在理想很幻想的边界上徘徊,然后双鱼再推他一把,就直接进入了梦幻的世界里面。而且双鱼很容易表现出一种你想什么我懂的感觉,射手就感觉他的需求被满足了,双鱼是个知心知肺的知音。

4.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四

XX公司是从事高科技精细化工产品的科研、生产、进出口贸易企业。企业所属的科技成果、专有技术及国际市场的商贸信息是公司平稳发展的保证,也是全体员工稳定就业的基础。为此公司的技术信息、商业信息的保密极为重要,每个员工必须以高度的责任感遵守执行公司专有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

第一章 企业技术商业保密范围

1、公司的总体布局、综合能力、远景规划和反映工业经济、技术实力的重要文件、统计资料。

2、公司科技开发、生产、国际商贸的建设方针、政策和经济活动的重要事项。

3、公司下达的企业内部文件、计划、总结。

4、公司科技开发、生产、贸易过程中的文件、资料、图纸、传真、记录等文档。

5、公司所属的专有技术工程、工艺设备资料和图纸。

6、公司人事安排与工作分工。

7、公司对国际市场的信息分析、外商动态、产品价格。

第二章 在职工作的保密要求

1、员工各负其责,保证本岗位工作任务的完成,不涉及其他岗位工作内容。

2、涉及公司技术、商贸、财务等方面的资料,不得随意放在办公桌上,应随时入柜加锁。

3、各部门技术档案需统一专人保管,非工作需要不得带出公司。

4、保管好技术商贸资料,不得随意丢弃,废弃不用的资料必须烧毁或用碎纸机处理。

5、非工作需要不得随意复印公司的文件、资料。

6、不得随意使用由他人负责的电脑。

7、不准传播尚未公布的内部消息,在一定范围内传达的事项不准擅自扩大。

8、不准翻阅和顺看别人桌上不需要自己知道的文件、资料。

9、与外单位接触,不得随意谈论涉及公司产品、工艺、技术、商贸、财务等问题。

10、若发生泄露或可能泄露事件,要及时向领导汇报,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补救。

11、不是本职责范围,无权向外单位介绍公司产品开发、生产价

格、商贸情况。

12、外单位人员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进入生产区域和生产岗位。

13、外单位的来访人员不得进入办公大厅。

14、不得带公司公章或空白介绍信外出办事。

第三章 应聘或离职保密要求

1、凡到公司应聘者(简称乙方),在开始试用期之前,必须与本公司(简称甲方)签订技术、商贸保密协议。

2、试用期间未被录用者,或经领导同意离职者,劳动合同到期不再续聘者,必须将分管的技术资料、商贸资料、财务账款移交清楚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3、凡在甲方及其所属单位所从事的一切科研、生产、商贸活动均属甲方商业秘密,乙方必须严格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向其它单位或个人泄露。

4、乙方在甲方工作期间的科研成果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擅

自使用或从事相关业务。

5、所属甲方商业机密,均受法律保护,无论劳动合同的终止和解除都有效。

6、乙方离开公司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本条例的规定,不得披露公司的相关专业和商务秘密;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的《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

7、乙方因有意或无意披露、窃用所属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将诉讼法律,要求经济赔偿,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四章 泄露或侵权的经济赔偿条款

凡公司员工或离职的员工违反本条例,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给公司造成直接或间接经济损失的,均应承担以下责任:

(1)在甲方工作期间,退还社会平均工资以外的其它收

入。(2)退还甲方解决的住房或租房租金。

(3)退还超过社会平均工资以上缴纳的社会保险额度。(4)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规定,赔偿违约金50,000.00元。(5)乙方应聘甲方时,甲方代缴纳的教育补偿费10,000.00元。(6)甲方为解决乙方工作,户口调动的费用由乙方自付。(7)赔偿造成甲方经济直接损失的60%。(8)赔偿造成甲方经济间接损失的30%。

公司技术商业信息保密条例修订后,于一九九九年一月一日开始执行,经双方签字,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XXX公司

5.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五

乙方:

乙方因在甲方从事市场(或技术)部门的工作,已经(或将要)知悉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为了明确乙方的保密义务,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保密协议。

一、保密的内容和范围

甲乙双方确认,乙方应承担保密义务的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商业秘密

a、与所有合作伙伴的有关内容及商业机密:

b、业务函电:

c、客户名单:

d、营销计划:

e、采购资料:

f、定价政策:

g、不公开的`财务资料:

h、进货渠道:

i、产销策略:

j、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

其他加法哪个认为属于商业秘密范畴的内容。

2、技术秘密

a、技术方案(含测试方案):

b、计算机软件:

c、工程设计:

d、技术指标:

e、数据库:

f、技术文档:

g、其他加强放认为属于技术秘密范畴的内容:

二、乙方的保密义务

对第一条所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乙方承担以下保密义务:

1、不得刺探与本职工作武官或本身业务无关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2、不得向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透露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3、不得允许(出借、赠与、出租、转让等泄露甲方商业或技术秘密的行为皆属于“允许”)或协助不承担保密义务的任何第三人使用甲方的商业(或技术)秘密:

4、如发现商业(或技术)秘密被泄露或者因为自己过失泄露商业(或技术)秘密,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泄露进一步扩大,并及时向甲方报告。

三、保密期限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的保密义务自甲方对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的商业(或技术)秘密采取适当的保密措施并告知乙方时开始,到该商业(或技术)秘密公开时止。乙方是否在职,不影响保密义务的承担。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约定:

如果乙方在不履行本协议第二条所规定的保密义务,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次性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万元。

五、争议的解决办法

因执行本协议而发生纠纷,可以由双放协商解决或者共同委托双方信任的第三放调解。协商、调解不成或者一方不愿意协商、调解的,任何一方都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六、协议的效力和变更

本协议作为聘用合同的附件,自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的任何修改必须经过双方的书面同意。

甲方:(签章)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6.商业保密协议 篇六

甲方: 乙方:

鉴于:甲乙双方正在就进行会谈或合作,需要取得对方的相关业务和技术资料,为此,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保密资料的定义为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披露给对方的明确标注,或指明是保密资料的相关业务和技术方面的书面或其它形式的资料和信息(简称:保密资料)。

第二条 双方责任

(一)甲乙双方分别为保密资料的提供方和接受方,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承担保密责任。

(二)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公开和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他方式使用保密资料。双方也须促使各自代表不向第三方公开或披露任何保密资料,或以其它方式使用保密资料。

(三)双方均须把保密资料的接触范围严格限制在因本协议规定目的而需接触保密资料的各自负责任的代表的范围内。

(四)除经过双方书面同意而必要进行披露外,任何一方不得将含有对方或其代表披露的保密资料复印或复制或者有意无意地提供给他人。

(五)如果合作项目不再继续进行或其中一方因故退出此项目,经对方在任何时候提出书面要求,另一方应当、并应促使其代表在五(5)个工作日内销毁或向对方返还其占有的或控制的全部保密资料以及包含或体现了保密资料的全部文件和其它材料并连同全部副本。

(六)甲乙双方将以并应促使各自的代表以不低于其对自己拥有的类似资料的照料程度来对待对方向其披露的保密资料,但在任何情况下,对保密资料的照料都不能低于合理程度。

第三条 知识产权

甲乙双方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披露保密资料并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的代表的转让或授予另一方对其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它知识产权拥有的权益,也不构成向对方或对方代表转让或向对方或对方代表授予该方受第三方许可使用的商业秘密、商标、专利、技术秘密或任何其他知识产权的有关权益。

第四条 保密资料的保存和使用

(一)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有权保存必要的保密资料,以便在履行其在合作项目工作中所承担的法律、规章与义务时使用该等保密资料。

(二)甲乙双方有权使用保密资料对任何针对接受方或其代表的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索赔、诉讼、司法程序及指控进行抗辩,或者对与本协议项目及其事务相关的传唤、传票或其他法律程序做出答复。

(三)任何一方在书面通知对方并将披露的复印件抄送对方后,可根据需要在提交任何市、省、中央或其他对接受方有管辖权或声称对接受方有管辖权的监管团体的任何报告、声明或证明中披露保密资料。

第五条 争议解决和适用法律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解释。对因本协议或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而发生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事项和争议、诉讼或程序,本协议双方不可撤销地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院的管辖。

第六条 协议有效期

(一)本协议有效期为2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授权代表人:

联系电话:

2017年9月27日

乙方(盖章):

地址:授权代表人:联系电话:

7.高校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及措施 篇七

关键词:高校档案,保密工作,重要性,保密措施

高校档案是衡量个人业绩的重要标志, 因此, 做好高校档案的保密工作, 是推进高校档案事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保障, 也是促进高校教育体制改革和教育事业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做好高校档案的保密工作, 不仅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有利于处理好保密与利用的关系, 促进人才培养, 而且有利于给人才营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是高校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一、高校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高等学校档案, 是指高等学校从事招生、教学、科研、管理等活动直接形成的对学生、学校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载体的历史记录。高校档案馆是收集和管理高校教学、科研财富, 传播档案信息, 为教学、科研提供原始凭证, 维护历史真实面貌的重要基地。近年来, 作为高校档案部门, 尤其是综合性大学的档案馆每年都收入大量的、具有很高的学术研究和科技开发价值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和上级文件等, 其中有不少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重点科研项目及军事等方面的保密内容。因此, 做好高校档案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1. 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

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高校档案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学校应当加强管理, 将之纳入学校整体发展规划。”可见,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至关重要, 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是高等学校重要的基础性工作, 具有较强的战略意义。加强高校档案保密工作, 一方面, 有利于推动高校的教育体制改革和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 从国家角度来看, 不少资料涉及国家的政治、经济、军事方面机密;从个人的角度来看, 这些资料都涉及知识产权问题, 因此, 对其必须重点保护。另一方面, 高等学校是知识生产、传播和应用的专门机构, 有许多重点学科、重大项目的研究与开发, 涉及国防军工、科技公关、公共安全等重点项目, 这些科学技术含量较高的档案记述和反映了科学技术研究活动的全部过程和具体成果, 一旦丢失或失密, 将会给整个科学研究造成不可低估的重大损失。保密工作关系到党和国家的安全, 关系到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大局。保密工作做得不好, 会直接影响到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

2. 加强高校档案保密义务, 有利于给人才提供公平竞争的环境。

高校学生档案是高校针对学生在校期间的表现, 客观、真实地记载学生学习活动的原始资料。从学生档案上可以充分了解到学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学习等方面的点点滴滴, 从而判断学生素质优劣的最佳凭证。因此, 高校档案是他人了解学生综合素质最直接、最客观的记载。正是基于这样的重要性,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必须要采取高度的保密措施, 确保档案安全。因为高校档案管理和保密工作一旦出现失误, 将很可能导致他人篡改学生信息, 从而不利于公平竞争。从这种意义上而言, 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有利于给人才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

3. 加强高校档案保密工作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档案安全是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 加强高校档案保密工作则是维护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因为, 档案安全与否, 在管理工作中加强对档案的保密义务是关键, 档案保密工作到位, 则是对档案安全的基本保障, 反之, 就可能存在潜在的隐患, 导致档案管理工作出现疏漏, 最终影响到档案安全。

基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保密工作的重要性, 我认为, 高校档案作为国家机密的一部分, 具有较强的政治意义, 因此, 在日常工作中, 档案管理人员应高度重视档案保密工作,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 采取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严格保密。只有这样, 才能保证高校档案的安全和真实性。

二、加强高校档案保密工作的主要措施

档案管理是高校档案部门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 与保密工作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 要在科学管理的基础上, 切实做好保密工作, 以保证档案实体和档案信息的安全。只有管好档案, 才能用好档案。在档案开放过程中, 保密工作显得尤为突出。我认为, 加强高校档案保密工作, 需采取如下措施。

1. 加强档案库房的管理。

档案库房的管理, 是档案安全保密的重点。档案库房的建设, 从档案保密的角度来看, 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 应单独建设, 不宜设在机关办公楼内, 或是将库房设在办公楼的最底层, 库房门窗等应专门加固, 以防盗窃还应尽量做到库房与办公室分开, 库房与阅览室分开。档案库房应指定负责人, 制定严格的库房管理制度, 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2. 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高校档案管理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人才战略,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者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具备较高政治、业务和文化素质, 还要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观察能力, 善于做利用者的工作, 能独立处理利用中出现的一般问题。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高校档案工作人员应当遵纪守法, 爱岗敬业, 忠于职守, 具备档案业务知识和相应的科学文化知识以及现代化管理技能。”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 即以国家和民族高度负责的态度, 恪尽职守, 严格保密。严格遵守档案法规、保密法规是对管理人员的基本要求。档案保管工作的任务是艰巨的, 也是光荣的, 这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档案管理人员要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 工作认真踏实;要树立严格的法律法规观念, 以维护档案的完整性与安全性, 为高校教学和科研的发展提供准确完整的信息服务为己任。为此, 要经常性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 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和管理水平。引导档案工作人员与全体教职员工了解相关法律法规, 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及相关法律责任, 增强他们在开发利用档案中的保密意识, 确保档案安全和完整。档案管理人员是档案开发利用的执行者和落实者, 对档案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觉悟和业务能力。一是要把做好档案的开发利用和保密工作上升到政治的高度, 通过组织政治学习对他们进行教育, 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二是要采取派出去、请进来等方法, 请专家进行专业讲座, 送档案管理人员出去参加进修深造、培训及参观学习, 努力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 增强他们的保密意识。三是要从档案管理人员自身发展角度出发, 替他们着想, 在职务升迁、学历提升等方面为他们开绿灯, 注重提高他们的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 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

3. 完善档案管理人员的监督体系, 明确监督职责。

档案利用监督是做好档案利用过程中保密工作的一项重要措施, 它能有效地发现并制止纠正档案利用过程中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 从而做到既利用档案, 又保证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工作的检查、考核与评估制度, 定期布置、检查、总结、验收档案工作, 明确岗位职责, 强化责任意识, 提高学校档案管理水平。”我认为, 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 就是要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这既是档案保管工作的基本任务, 又是档案保管工作的目的, 更是档案保密工作的重要保证。它能及时发现并制止档案利用过程中出现的不利于档案保密的各种不良行为, 为档案的利用、档案的完整与安全打下坚实的基础。首先要加强涉密档案调阅管理, 对没有上级主管领导批示的涉密档案, 任何人都无权调阅。调阅完毕后应及时清对、检查, 发现失密、泄密问题, 应及时查找原因, 进行补救。要对查阅者明确阅览须知和有关规定, 做好监督工作, 以减少和杜绝不良习惯的查阅者对档案资料的损坏。对因渎职造成档案泄密或造成不良后果者, 追究相应的责任。其次要加大检查的力度, 可采取专项检查、综合检查、突击性检查等多种形式的检查方法, 对档案开发利用过程中的每一个步骤、每一个环节进行检查和督促, 加大监管的力度, 严格查处违法违纪行为, 督促档案管理人员和档案利用者做好保密工作, 确保保密工作在开发利用过程中落到实处。在档案利用中, 要根据不同利用对象的不同目的, 掌握其心理和思想动机, 加强重点监护, 有条件的高校对档案馆 (室) 还可以安装摄像监视器。档案管理人员还要做到嘴勤、眼勤、手勤, 要在利用者离去之前, 仔细检查被利用过的案卷和文件, 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以防档案的损坏和丢失。

4. 确立回避制度。

以往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难免遇到工作人员同时管理自己及与自己有亲密关系的人的档案, 在此情况下, 很难保证工作人员严格遵守保密义务, 致使管理人员难以恪尽职守, 篡改、泄密事件时有发生。鉴于此, 我认为,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应确立回避制度, 即当档案工作人员遇到自己或与自己有亲密关系人员的档案时, 要求其回避, 而将这些档案交由与本人无利害关系的其他人员或机构管理。鉴于高校档案管理工作的实际, 建议高校设立档案管理委员会, 当出现上述情况时, 将档案工作人员及与其有亲密关系人员的档案交由学校档案管理委员会管理。

5. 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在以往的档案保密工作中, 由于没有建立和健全一套切实可行的责任追究制, 在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中出现了许多重大的渎职事件, 给相关工作带来了不可估量的损失。而对失职的管理人员, 由于没有建立保密工作责任制, 往往对其渎职行为视而不见, 其直接助长了档案管理人员的渎职行为。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高等学校应当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 玩忽职守, 造成档案损坏、丢失或者擅自销毁档案的; (二) 违反保密规定, 擅自提供、抄录、公布档案的; (三) 涂改、伪造档案的; (四) 擅自出卖、赠送、交换档案的; (五) 不按规定归档, 拒绝归档或者将档案据为己有的; (六) 其他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从上述规定来看, 我国《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对高校档案的直接负责人和其他责任人的违法行为课以较重的责任。档案直接责任人如果违反上述规定, 将受到处分甚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就高校档案管理工作者来说, 其对档案的安全负有直接责任, 必须具备专业知识, 熟悉所保管的档案内容, 熟悉档案法规, 进一步加强业务基本功训练, 包括熟悉掌握计算机应用技能, 严禁涂改、圈划、抽取、折叠、撤换档案。落实责任制, 科学管理, 确保档案管理万无一失。

综上, 高校档案管理工作人员的保密工作至关重要, 需采取严格有效的措施予以保障。正确处理好档案保密工作对高校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应从做好档案开发利用过程中的监管和提高管理人员素质等方面入手, 加强制度建设, 完善监督体系, 明确监督职责, 制定回避制度及建立健全保密工作责任制, 正确处理好档案利用与保密之间的关系, 从而保证档案工作的顺利开展, 为高校发展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服务。

参考文献

[1]闫廷均.档案工作中的保密措施.北京档案, 2006, 9.

[2]于鲁霞, 闫莉书.对高校档案保密工作的几点思考.兰台世界, 2006, 8.

[3]朱政.新时期档案资源的开放利用与保密.甘肃农业, 2005, 10.

[4]钱芳青.浅议档案利用与档案保密.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3, 15.

[5]倪军.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的几点思考.浙江档案, 2006, 3.

[6]许建新, 罗胜男.高校档案开发利用中的保密工作浅议.湖南广播电视大学学报, 2008, 2.

[7]温宏.浅谈档案管理工作的保密性.科技信息, 2008, 25.

8.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八

文章论述了由于种种原因造成企业商业秘密泄露,给企业造成损失的严重性并提出了多项管控和防范措施。

关键词:商业秘密;核心员工;保密

商业秘密是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是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武器,掌握商业秘密意味着掌握很大的经济利益。商业秘密的泄漏会严重影响企业的生存与发展。目前很多国企员工因长期受计划经济传统观念影响,自上而下都非常缺乏“保密意识”。

多年以来,许多大型国企由于掌握核心技术和商业秘密的人员跳槽或退休而破产或被‘私有化的例子比比皆是。因此,企业要想生存和发展,必需提高自己员工的保密意识和制定严格的保密制度才行。

“商业秘密”,是指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一般公众不大熟悉,具有实用性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所有的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发展规划、竞争方案、管理诀窍、客户名单、货源情报、产销策略、财务状况、投融资计划、合同谈判方案、招投标中的标底及标书内容等信息。

商业秘密泄露或被侵犯的情形包括企业内部员工泄密、企业自身疏忽而泄密、企业以外的合作方或客户泄露及不法企业通过不当方法获取等途径。据有关调查数据显示,内部员工泄露企业商业秘密的比率高达 58%,尤其是核心岗位人员,掌握了企业大部分的商业秘密。一旦企业核心人员带着商业秘密跳槽到另一个有竞争关系的企业,会给企业造成巨大损失,甚至毁灭性的打击。当前,我国已进入商品经济社会,国企与私企同台竞争。有时私企采用行贿送礼、回扣提成等不正当手段参与竞争,往往使得有资质、资金、人力、技术、设备、质量都处于优势的国企在竞标中失败。所以国企要想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必须建立及完善保密制度,加强对核心员工的管理,尤其是有关商业秘密保护方面的管理。具体保护措施如:

一、建立健全商业秘密保护机构和制度

首先从组织上确立保障,成立专门机构,或在法律部等相关部室下设专门小组,专人负责商业秘密的认定、保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

保密制度至少要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商业秘密的范围;管理者及责任;商业秘密档案管理;商业秘密的申报与审查;涉密人员的保密职责;处罚规定等等。

二、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

加强涉密文件的管理,包括公文、书刊、函件、图纸、报表、视频、优盘、光盘、幻灯片、照片、录音等。

对这些商业秘密的载体,必须严格管理,限制传阅和复制。

按重要程度设定相应的保管期限,借阅、复制必须有登记记录确保发散的范围可控并能追溯到责任人。

三、对涉密人员的管理

1.优化核心商业秘密的管理,对商业秘密进行“肢解”,使其变成一个链条,安排不同的人员各司其职,多岗配合才能掌握全套的机密,未经有权机构批准,任何人不得打听或阅览商业秘密的其他部分。电子、科技行业一定要避免核心商业秘密掌握在一个人手上,一旦泄露将造成无法弥补的损失。

2.加强员工保密教育,使员工深刻理解企业文化,保密范围、工作规则及违约的后果,使其认识到保密工作的重要性,防止在客户参观、咨询或洽谈业务中泄密。比如,掌管合同章或公章的人员缺乏警惕性,被人钻空子在盖了公章的空白纸上添加内容引发的纠纷或诉讼。

3.健全员工人事档案,如员工的学历、专长及有无发明和研发成果等资料,一方面企业可用作委派其担当重要职位的参考,另一方面,在以后和员工发生商业秘密相关的争议时,供执法机关判定员工有无创作能力及是否泄漏企业机密等问题的依据。

4.与核心岗位员工签订‘保密协议。在岗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协议规定的保密制度、明确在岗服务年限,在劳动合同终止前或该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企业并接受企业对其工作岗位的调整。必要时可根据商业秘密的重要程度,给予跳槽员工适当的保密费,让其按约定履行保密义务。保密协议还应限定员工离职后一段时间内不得进入竞争对手企业任职,或不得自主经营与本单位形成竞争关系的产业。

5.加强核心员工的离职管理。要求核心员工在离职前办理交接手续,把其负责的企业商业秘密资料全部交予接手人。这一点比较难做到,自古“师傅教徒弟留一手”,如何激发员工主动的全盘交接工作内容和管理技巧除了要建立交接考核制度外,还需平时注重加强企业文化的宣传,培养员工的工作责任心。

企业应运用法律武器最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商业秘密,避免由于商业秘密泄漏给企业自身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或法律责任,作为企业也有义务提高每个员工辨识和防范发生此类风险的法律意识,同时也需要在日常工作中不断的总结和创新出新的管理措施共同构筑企业对商业秘密保护的“防火墙”。此外,科学合理的薪酬管理和人才培养机制的建立也是必不可少的,员工的责任感和价值感被激发出来,才能真心主动的为公司的大局利益着想和出发。

参考文献:

[1]《民事诉讼法》2012.8.31 第二次修正.

[2]《谈谈关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培训之企业如何保护商业秘密》焦保宏 2009.10.31,《法律图书馆》.

9.开发公司商业保密制度 篇九

公司的商业秘密,是市场经济发展的产物,也是公司的一种无形资产,它对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的生存和发展起着重要作用,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企业竞争的激烈,使我们进一步认识到,保护好自己的商业秘密,就是维护公司的利益,也就可以促使公司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为了更好的保障公司安全和利益,我们公司制定了公司商业保密制度,需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第一条 总则

1.为保守公司秘密,增强企业竞争力,维护公司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情况,制定本制度。

2.公司秘密是指关系公司权利和利益,依照特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人员知悉的事项。3.公司附属组织和分支机构以及职员都有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4.保密工作实行既确保秘密又便利工作的原则。

5.对保守、保护公司秘密以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等方面成绩显著的部门和个人实行奖励和表彰。第二条 保密范围和密级确定 1.公司秘密包括以下秘密事项:

(1)公司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科技成果、评估资料等。

(2)公司尚未付诸实施的经营战略、经营方向、经营规划、经营项目和经营决策。(3)公司内部掌握的合同、协议、意见及可行性研究报告、重要会议记录。(4)公司财务预决算报告及各类财务报表、统计报表。(5)公司掌握的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6)公司职员的人事档案,工资性、劳务性收入及资料。(7)其他经公司确定应当保密的事项。

一般性决议、决定、通告、通知、行政管理资料等内部文件不属于保密范围。2.公司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秘密” 三级。

(1)绝密。是指最重要的公司秘密,泄密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2)机密。是重要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权利和利益遭受到严重的损害;(3)秘密。是一般的公司秘密,泄露会使公司的权利和利益遭受损害。3.公司密级的确定。

(1)公司经营发展中,直接影响公司权益和利益的重要决策文件资料为绝密级;(2)公司的规划、财务报表、统计资料、重要会议记录、公司经营情况资料为机密级;

(3)公司人事档案、合同、协议、职员工资性收入、尚未进入市场或尚未公开的各类信息资料为秘密级。4.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应当依据本制度的规范标明密级。并确定保密期限。保密期限届满自行解密。

第三条 保密措施。1.属于公司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的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由办公室委派专人执行;采用电脑技术存取、处理、传递的公司秘密由办公室文印室文印员和各处室文印员负责保密。

2.对密级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非经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核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

3.在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公司秘密事项的,应当事先呈报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核准。4.具有属于公司秘密内容的会议和其他活动,主办部门应采取以下保密措施:(1)选择具备保密条件的会议场所;

(2)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参加会议人员的范围,对参加涉及密级事项会议的人员予以指定;(3)依据保密规定使用会议设备和管理会议文件;(4)确定会议内容是否传达及传达范围。

5.不准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泄露公司秘密,不准在公共场所谈论公司秘密,不准通过其他方式传递公司秘密。

6.公司工作人员发现公司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报告办公室,办公室接到报告,应立即作出处理。

第四条 责任与处罚

1.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给予警告,并扣发工资50元以上500元以下经济处罚:(1)泄露公司秘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或经济损失的;(2)违反本制度规定的秘密内容的;

(3)已泄露公司秘密但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挽回损失的。

2.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予以辞退并酌情赔偿经济损失,直至移交公安机关处理:(1)故意或过失泄露公司秘密,造成严重后果或重大经济损失的;

(2)违反本保密制度规定,为他人窃取、刺探、收买或违章提供公司秘密的;(3)利用职权强制他人违反保密规定的。第五条 附则

本制度规定的泄密是指以下行为: 1.使公司秘密被不应知悉的;

2.使公司秘密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而不能证明未被不应知悉者知悉的。第六条 本办法自批准之日起由办公室施行,并做好解释工作。

10.商业保密协议书格式 篇十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电话:

邮编:

乙方:

注册地址:

办公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

鉴于:

甲乙双方同意就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进行讨论和调查,在此过程中,双方均将向对方透露或提供与上述议题有关的己方的秘密信息。

为避免双方相互提供的己方的秘密信息被对方透露给公众或任何第三方,给双方造成经济损失及其他损失,经友好协商,双方就相互提供的秘密信息的取得和保密等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协议所称秘密信息是指:双方相互提供的以使对方都能够充分评估甲方投资乙方(或收购乙方部分或全部资产、或与乙方合资设立公司、或参与乙方资产重组)的可行性的己方所有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其他具有保密性的信息。

第二条第一条所述商业秘密包括:

2.1信息提供方的企业发展战略及实施计划;

2.2信息提供方的经营、投资计划;

2.3信息提供方的内部管理信息,包括其业务、人事、财务、行政、客户管理制度、策略、方法、实施体系及管理软件;

2.4信息提供方的财务数据、状况等财务信息,包括其纳税情况及其员工收入状况及纳税情况;

2.5信息提供方的社会关系网络、人力资源及客户信息;

2.6按照法律和协议,信息提供方对第三方负有保密责任的第三方的商业秘密;

第三条第一条所述技术秘密包括:信息提供方尚未公开的成熟的非专利技术和处于研发阶段的未成熟的技术信息。

第四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提供方指提供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提供方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应信息接受方要求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提供给信息接受方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五条本协议中的信息接受方指接受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一方,如无相反说明,包括信息接受方接受和掌握秘密信息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业务人员、雇员及其为完成受托事项聘请的顾问等。该等人员为鉴于项中所述目的在任何场合所接受的由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内容和特征的任何信息均视为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

第六条信息提供方如未做相反说明,其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以传真、电话、电子邮件、邮政快递、速递、挂号信、当面递交、当面告知等方式向信息接受者提供的符合本协议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所约定的内容和特征的信息均受本协议约束,该信息的表现形式可以为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计划、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第七条双方同意相互交换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唯一目的是本协议鉴于项中约定的目的,双方均承诺不将因此而取得的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任何将对方秘密信息用于其他用途的行为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八条信息接受方应以对待自己同等重要的保密文件一样的谨慎态度对待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信息接受方应要求其获悉秘密信息的所有人员采取必要的措施对收到的秘密信息进行存档和保密,避免任何第三方及信息接受方的无关人员以任何方式获得此秘密信息。

第九条信息接受方不得在任何地点以任何形式将其获悉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其股东、开办单位、上级主管单位等。信息接受方应保证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不以任何形式或方式将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任何机构和个人。双方均承诺对其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将对方的秘密信息分发、披露或散布给任何机构和个人的行为负责,但有证据证明接受信息方的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高级管理人员及雇员所透露之秘密信息是从信息提供方和信息接受方以外的途径获得的除外。

第十条信息接受方在收到任何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发出的对于本协议约定的秘密信息的询问、求证、访问时,应以该秘密信息不知情者的身份用“不知道、不清楚、不了解”等方式做出回复。任何类似于“是”或“不是”等明确的肯定或否定的答复均被视为对保密义务的违反。

第十一条信息提供方的秘密信息的部分或个别要素虽被披露成为公知信息,但该信息的其它部分或整体尚未成为公知信息的,信息接受方仍应按本协议约定对未公开部分的信息履行保密义务。

第十二条双方同意下列信息不属于本协议所定义的秘密信息,因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

12.1信息接受方向第三人所透露的其从信息提供方获得的信息,是已被信息提供方或其他机构或个人以任何方式予以公开的信息;

12.2在信息接受方收到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信息之前即已通过合法渠道获悉的信息;

第十三条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秘密信息以任何方式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前,信息接受方对该信息的保密不承担任何责任。送达途中因任何原因发生的任何泄密行为由信息提供方追究泄密者的责任。在信息提供方提供的保密信息送达信息接受方之后,该保密信息因信息接受方被盗、被抢、丢失等意外原因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四条因信息接受方提供错误的电话号码、传真号码、电子邮箱、邮寄地址、信息接收人等联系方式导致保密信息被泄露,由信息接受方承担责任。

第十五条任何一方对另一方秘密信息的泄露,无论泄密方有无过错,均不能成为被泄密方有权故意泄露泄密方秘密信息而不承担责任的合法理由。

第十六条本协议自签署之日起生效。本协议有效期为一年,自生效日之后一年内自动终止。双方亦可在有效期届满前通过协商提前终止本协议。

第十七条本协议终止后双方所交换的所有本协议涵盖的秘密信息应依照信息提供方的要求进行处理,或者返回信息提供方,或者由信息接受方销毁。

第十八条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交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解决。

第十九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授权代表:

签章:

签署日期:

乙方:

授权代表:

签章:

11.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十一

(1)计算机系统硬件和通信设施极易遭受到自然环境因素的影响,以及自然灾害和人为的物理破坏。(2)计算机系统内的软件资源和数据信息易受到非法的窃取、复制、篡改和毁坏等攻击,甚至还不留任何痕迹。(3)计算机系统的硬件、软件的自然损耗和自然失效等同样会影响系统的正常工作,造成计算机网络系统内信息的损坏、丢失和安全事故。(4)计算机信息的聚生性。(5)对信息设防的困难性。

2 计算机局域网信息安全的保密

(1)充分利用网络操作系统提供的保密措施。(2)加强数据库的信息保密防护。网络中的数据组织形式有文件和数据库两种。(3)采用现代密码技术,加大保密强度。(4)采用防火墙技术,防止局域网与外部网连通后秘密信息的外泄。

3 计算机局域网实体安全的保密与保密措施

(1)所谓计算机局域网实体是指实施信息收集、传输、存储、加工处理、分发和利用的计算机及其外部设备和网络部件。它的泄密渠道主要有四个:a.电磁泄露。计算机设备工作时辐射出电磁波,任何人都可以借助仪器设备在一定范围内收到它,尤其是利用高灵敏度的仪器可以稳定、清晰地看到计算机正在处理的信息。另外,网络端口、传输线路等都有可能因屏蔽不严或未加屏蔽而造成电磁泄露。实验表明,未加控制的电脑设施开始工作后,用普通电脑加上截收装置,可以在一千米内抄收其内容。b.非法终端。非法用户有可能在现有终端上并接一个终端,或趁合法用户从网上断开时乘机接入,使信息传到非法终端。c.搭线窃取。局域网与外界连通后,通过未受保护的外部线路,可以从外界访问到系统内部的数据,而内部通讯线路也有被搭线窃取信息的可能。d.介质的剩磁效应。存储介质中的信息被擦除后有时仍会留下可读信息的痕迹。另外,在大多数的信息系统中,删除文件仅仅是删掉文件名,而原文还原封不动地保留在存储介质中,一旦被利用,就会泄密。(2)针对局域网实体,应采取相应保密措施:a.充分利用现有的操作系统所提供的保护措施。每个工作人员都配备了个人的密码、要求每一个用户在登陆局域网时都必须输入个人独有的用户名和密码,以使外来人员即便在使用我们电脑的时候也不能使用局域网资源;其次,还对服务器上及各保密部位的共享文件都设置了相应的用户权限,即使是单位人员,但如果没有这个权限,就算登陆了局域网,也不能得到那些保密资料。此外,对于密码的管理我们还提出了要求,比如不得告诉别人,不得记在笔记本上或相应的文字资料上,如果一旦出现问题,那么是用谁的密码登陆的就由谁负责,从而保证了密码的保密性。b.防电磁泄露措施。如选用低辐射设备。显示器是计算机保密的薄弱环节,而窃取显示的内容已是一项“成熟”的技术,因此,选用低辐射显示器十分必要。此外,还可以采用距离防护、噪声干扰、屏蔽等措施,把电磁泄露抑制到最低限度。加强对网络记录媒体的保护和管理。c.定期对实体进行检查。特别是对文件服务器、光缆(或电缆)、终端及其他外设进行保密检查,防止非法侵入。对文件载体的管理,所谓文件载体,是指纸张、磁盘、光盘以及移动硬盘等可以保存资料的物理载体。对于正在使用的文件载体,要求做到需要复制储有秘密信息的磁盘、磁带或光盘等存储介质必须经有关部门领导严格审批后方可复制,复制品同样按源介质的保密要求予以管理。带有秘密信息的各类存储介质经删除而未格式化之前,应按秘密件管理,未经许不能带出机房或办公室。由计算机系统处理并打印输出的含有涉密信息的文件纸张,应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归档管理。

4 构建计算机局域网的安全管理体系

面对计算机网络安全的脆弱性,我们除了在网络设计上增加安全服务功能,完善系统的安全保密措施外,还必须花大力气加强网络安全管理规范的建立。

因为诸多的不安全因素恰恰反映在组织管理和操作人员等方面,而这又是计算机网络安全所必须考虑的基本问题,所以应引起计算机网络应用各方面的高度重视。因此构建计算机局域网的安全管理体系势在必行。

(1)威严的法律:安全的基石是社会法律、法规与手段。这部分用于建立一套安全管理标准和方法,即通过建立与信息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使非法分子慑于法律,不敢轻举妄动。(2)先进的技术:先进的安全技术是信息安全的根本保障,用户对自身面临的威胁进行风险评估,决定其需要的安全服务种类,选择相应的安全机制,然后集成先进的安全技术。(3)严格的管理:各网络使用机构、企业和单位应建立相宜的信息安全管理办法,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审计和跟踪体系,提高整体信息安全意识。(4)将安全策略、硬件及软件等方法结合起来,构成一个统一的防御系统,有效阻止非法用户进入网络,减少网络的安全风险。(5)定期进行漏洞扫描,审计跟踪,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6)通过入侵检测等方式实现实时安全监控,提供快速响应故障的手段,同时具备很好的安全取证措施。(7)使网络管理者能够很快重新组织被破坏了的文件或应用。使系统重新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8)在工作站、服务器上安装相应的防病毒软件,由中央控制台统一控制和管理,实现全网统一防病毒。

总之,网络的安全问题,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的是建立一套完整可行的网络安全与网络管理策略,不断完善内部网络、公开服务器网络和外部网络管理模式,贯彻规范的安全防范措施,搭建切实可行的长远安全策略,才能将网络安全保密工作的关口前移,切实做好安全保密工作。

摘要:安全问题始终是计算机网络的软肋,一直制约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推广。随着Internet网络急剧扩大和计算机局域网用户迅速增加,以及人们缺乏对网络安全控制机制和安全政策认识的不足,网络安全将变得更加严重和复杂,而这些风险正是影响人们致力于解决计算机局域网的安全问题所在。本文通过对计算机局域网安全的描述,阐述了计算机局域网络系统在运用中存在脆弱性的一面。并就局域网安全保密措施进行了相应的探讨。

关键词:计算机,局域网,安全,保密防范

参考文献

12.国家秘密载体印制许可证保密制度 篇十二

保密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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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成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成果管理制度。

一、本单位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涉密##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单位主要负责人承担涉密##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对使用和保存的保密##成果,依法行使管理、监督和查处违法违规的行为的权利。

三、##成果档案管理机构和档案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设立专门的涉密##成果保管库房,按铁门、铁窗、铁柜“三铁”标准建立涉密##成果存放设施,配置必要的监控、防火、防潮等设施。档案管理人员离开时应关门落锁,发生工作调动时应办理资料管理交接手续。

四、对涉密##成果的使用、传递、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凡使用涉密##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涉密##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成果数据。确需复制的,应报原提供成果的##行政部门批准,并向原##成果提供部门登记备案。复制的保密##成果,按照原密级等级跟踪管理。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使用单位如发生保密##成果遗失、损坏,应及时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接受行业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决定。

六、处理、传输、存储涉密##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密码应超过八位;安装加密防毒软件。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联网装置。涉密计算机和载体介质未经批准不得带出保密档案室。使用和维修涉密计算机系统,须有成果资料专管人员监督。

七、涉密##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成果的,必须报本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并报原##成果提供单位备案。

八、销毁涉密##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本单位主管领导和成果资料档案负责部门派员销毁。对销毁的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单位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成果的保密检查

1、领取、使用和保存保密##成果的单位每年应对成果资料进行一次自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检查结果书面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和上级##管理办公室及有关保密工作机构。

2、公司技术部负责对保密##成果的监督检查工作,不定期地对持有单位进行检查,持有保密##成果的单位必须接受公司技

术部的监督检查。对不接受保密检查或对保密##成果不进行规范管理的单位,不予办理申报领取##成果手续。

3、检查内容:有关法律法规的学习、执行情况;是否设有资料室(柜)和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专人管理和建立资料的外借、收回登记制度;是否有擅自复制、转让、转借等行为和遗失、泄密等现象。

十一、##档案室保密管理

1、档案工作人员应严格贯彻执行国家保密法规,遵守保密纪律,明确保密职责,维护档案的安全的完整。

2、保密文件材料、档案的密级划分、变更和解密,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制度和规定办理。保密档案及文件材料,要妥善保管,绝密档案要单独保管。

3、档案库房设施应符合“八防”的要求,要安装铁门(防盗门)铁窗,凡遇重大节日应提前对库房的安全保密设施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不该说的国家秘密不说,不该知道的国家秘密不问,不该看的国家秘密不看,不该记录的国家秘密不记录。

5、不准私自或在无保密保障的情况下复制、使用、存放、销毁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不准将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档案、资料和物品作为废品出售。

6、不准借阅秘密档案资料。查阅秘密档案或文件,应履行审批手续,并限于保密室或档案室内阅览,不得抄录和带出,不得向别人透露秘密文件的内容。

十二、常规保密管理

1、属于国家秘密的##成果的生产、制作、收发、传递、使用、复制、摘抄、保存和销毁,应该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规定。

2、对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成果,必须采取以下保密措施: 1)非经原确定密级的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不得复制和摘抄;

2)收发、传递和外出携带,由指定人员担任,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3)在设备完善的保险装置中保存。经批准复制、摘抄的绝密级的国家秘密的##成果,按同等密级进行保密管理。

3、因涉外工作或项目需要对外提供国家秘密的##成果及数据信息测,必须由上级提出审批报告。

4、在有线、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必须采取保密措施。不准通过普通邮政传递属于国家秘密的文件、资料和其他物品。

5、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时,单位或个人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及时向##管理处报告。

十三、计算机保密管理

1、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国际互联网或其它公共信息网络相联接,必须实行物理隔离。

2、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研制、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保密要求。

3、涉密信息和数据必须按照保密规定进行采集、存储、处理、传递、使用和销毁。

4、计算机信息系统打印输出的涉密文件,应当按相应密级的文件进行管理。

十四、保密监督

1、##成果生产、管理和使用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成果保密法律规定,需要追究行政责任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五、本制度自建立之日起实行并根据国家及地方行业主管部门的规定要求适时修订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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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六日

保密岗位责任

一、严格执行保密守则,认真做好保密工作,及时做好档案、文件的立卷归档工作和保管工作。

二、自觉遵守单位各项规章制度,努力学习,积极工作。

三、掌管本单位的印章,严格执行企业有关印章使用的规定。

四、做好企业公文(资料)来往的收发、登记、整理、保管工作。

五、协助秘书办好总经理交办的事项,协助通信员搞好信件的交换和处理工作。

六、努力钻研业务,提高工作效率。要做到:

1、熟悉主要的归档系列和归档方法。

2、要有建立卷宗的知识。

3、要掌握保留及弃置卷宗的规定。

4、要了解与整理卷宗有关的其他规定。

5、要有使用及保护档案器材的常识。

6、要有英文基础知识。

七、要严格保密。各种秘密以上的文稿,都应严格按照保密规定妥善处理,经办人应严守保密纪律,不得与无关人员谈论公文内容。

八、处理公文要认真细致,起草和核对文稿切忌马虎应付和粗枝大叶。

九、注意团结协助,谦虚谨慎,互相尊重,搞好人际关系,共同做好公文处理工作。

十、爱护总机房内的设备,保证通信设备整洁、畅通、维护其正常工作。

十一、掌握市话商业网各机器设备的功能、操作使用程序和注意事项,严格遵守微机操作程序。

十二、刻苦钻研业务,提高外语应答水平,丰富自己的知识,讲求语音语调,为客人提供优质的电话服务,以维护企业的声誉和利益。

十三、执行交接班制度,严格交接手续,对重点情况重点交代,保证工作的准确性和连续性。

十四、自觉遵守企业各项规章制度和员工守则,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拉关系,不得在电话中与客人谈与工作无关的话,不得利用工作之便与客人交朋友、上房间,泄露企业秘密,违反有关外事纪律。

十五、遇到日常工作以外的情况,或突发事件,不要擅自处理,应及时上报主管,通知有关部门领导,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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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商业秘密的保密措施 篇十三

单选题:

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关于保守国家秘密工作的哪项说法是错误的?()

D 下级机关、单位认为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有关定密事项属于上级机关、单位的定密权限,应当先报请上级机关、单位确定后再采取保密措施。

2、涉密人员上岗应当经过保密(),掌握保密(),签订保密(),严格遵守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国家秘密。

C 教育培训,知识技能,承诺书规章制度

3、《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军事方面的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规定。

A中央军事委员会

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D设区的市、自治州一级的机关及其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机密级和绝密级国家秘密。

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D县级

6、《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应当在有关范围内公布,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A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

7、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是最重要的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特别严重的损害。

A绝密级

8、《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机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秘密级国家秘密是()国家秘密,泄露会使国家安全和利益遭受损害。

A重要的,严重的,一般的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事项,应当()。

C依法公开

10、国家机关和涉及国家秘密的单位管理()的保密工作。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的保密工作。

D本机关和本单位,本系统

11、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另有规定外,绝密级不超过()年,机密级不超过()年,秘密级不超过()年。

B三十,二十,十

12、《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存储、处理国家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按照涉秘程度实行()

B分级保护

13、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应当根据事项的性质和特点,按照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需要,限定在必要的期限内,不能确定期限的,应当确定()

B解密的条件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已满的,()。A自行解密

15、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应当根据工作需要限定在()范围。

C最小

16、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及授权的机关、单位可以确定()国家秘密。

C绝密级、机密级和秘密级

多选题

1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相关规定,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事项,应当按照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同时确定()。

B保密期限

C知悉范围

1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关于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B 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的变更,由原定密机关、单位决定,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决定

D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变更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或者人员。

13、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组织开展()工作,对机关、单位的保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A保密检查 B泄密案件查处 C保密技术防护和 D保密宣传教育

14、《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对()等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或者人给予奖励。

A保守国家秘密

B保护国家秘密

C改进保密技术 D改进保密措施

15、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 机关、单位在何种情况下,应当报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对方签订保密协议。

B任用、聘用的境外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 C对外交往与合作中需要提供国家秘密事项

16、关于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机关、单位遵守保密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机关、单位存在泄密隐患的,应当要求其采取措施,限期整改

C对存在泄密隐患的设施、设备、场所,应当责令停止使用

D对严重违反保密规定的涉密人员,应当建议有关机关、单位给予处分并调离涉秘岗位

17、从事()等涉及国家秘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经过保密审查,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A武器装备科研生产

B涉密信息系统集成

C国家秘密载体维修、销毁 D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

18、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涉密岗位工作的人员,按照涉密程度分为(),实行分类管理。

B重要涉密人员 C一般涉密人员 D核心涉密人员

1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中我国保密制度的相关规定,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

A允许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

B 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并删除相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20、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以下描述中正确的有()。

A 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B 机关、单位应当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

C 军事禁区应当采取保密措施,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决定对外开放

D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

21、法》所规定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A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 B家事务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

c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

D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秘密事项

22、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A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B健全保密管理制度 C完善保密防护措施 D加强保密检查

2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制定的目的是为了()。A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B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C保守国家秘密

19、机关、单位应当加强对涉密信息系统的管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 A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

B 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

c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 D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

判断题

21、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泄露后可能损害国家在政治、经济、国防、外交等领域的安全和利益的,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

正确

22、《保守国家秘密法》明确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秘密安全的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

正确

23、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机关、单位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或者有争议的,只能交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错误

24、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

正确

25、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分别会同外交、公安、国家安全和其他中央有关机关规定。

正确

26、国家秘密载体的制作、收发、传 递、使用、复制、保存、维修和销毁,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正确

27、机关、单位对在决定和处理有关事项工作过程中确定需要保密的事项,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公开的,决定公布时即视为解密。

错误

28、机关、单位对承载国家秘密的纸介质、光介质、电磁介质等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应当做出国家秘密标志。

正确

29、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国家秘密的密级分为绝密、机密二级。

错误

30、保守国家秘密法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解密时间或者解密条件。

正确

31、根据《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对出境后可能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密人员,不得批准出境。

正确

32、涉密人员进入脱密期后,就不再对本人在原涉密岗位上知悉的国家秘密事项承担保密义务。

错误

33、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利益,公民不应当知悉的事项。错误

34、涉密信息系统应当按照规定,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正确

35、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守国家秘 密的义务。

正确

36、保守国家密法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

正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646号

现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李克强

2014年1月17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

第一章 总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

第三条 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管理或者指导本系统的保密工作,监督执行保密法律法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或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主管业务方面的保密规定。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保密基础设施建设和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配备。

省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关键保密科技产品的研发工作。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的经费,应当列入本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机关、单位开展保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列入本机关、本单位的财政预算或者收支计划。

第五条 机关、单位不得将依法应当公开的事项确定为国家秘密,不得将涉及国家秘密的信息公开。

第六条 机关、单位实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机关、单位负责人对本机关、本单位的保密工作负责,工作人员对本岗位的保密工作负责。

机关、单位应当根据保密工作需要设立保密工作机构或者指定人员专门负责保密工作。

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履行保密工作责任制情况应当纳入考评和考核内容。

第七条 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开展经常性的保密宣传教育。机关、单位应当定期对本机关、本单位工作人员进行保密形势、保密法律法规、保密技术防范等方面的教育培训。

第二章 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 第八条 国家秘密及其密级的具体范围(以下称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明确规定国家秘密具体事项的名称、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

保密事项范围应当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制定、修订保密事项范围应当充分论证,听取有关机关、单位和相关领域专家的意见。

第九条 机关、单位负责人为本机关、本单位的定密责任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指定其他人员为定密责任人。

专门负责定密的工作人员应当接受定密培训,熟悉定密职责和保密事项范围,掌握定密程序和方法。

第十条 定密责任人在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审核批准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

(二)对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尚在保密期限内的国家秘密进行审核,作出是否变更或者解除的决定;

(三)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事项先行拟定密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第十一条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以及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可以根据保密工作需要或者有关机关、单位的申请,在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定密权限、授权范围内作出定密授权。

定密授权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授权机关应当对被授权机关、单位履行定密授权的情况进行监督。

中央国家机关、省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机关作出的授权,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机关、单位应当在国家秘密产生的同时,由承办人依据有关保密事项范围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报定密责任人审核批准,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

第十三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应当按照保密事项范围的规定确定具体的保密期限;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具体保密期限的,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保密法规定的保密期限内确定;不能确定保密期限的,应当确定解密条件。

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保密期限自通知之日起计算。

第十四条 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第十五条 国家秘密载体以及属于国家秘密的设备、产品的明显部位应当标注国家秘密标志。国家秘密标志应当标注密级和保密期限。国家秘密的密级和保密期限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对原国家秘密标志作出变更。

无法标注国家秘密标志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单位和人员。

第十六条 机关、单位对所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应当及时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

机关、单位对不属于本机关、本单位产生的国家秘密,认为符合保密法有关解密或者延长保密期限规定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其上级机关、单位提出建议。

已经依法移交各级国家档案馆的属于国家秘密的档案,由原定密机关、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解密审核。

第十七条 机关、单位被撤销或者合并的,该机关、单位所确定国家秘密的变更和解除,由承担其职能的机关、单位负责,也可以由其上级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机关、单位负责。

第十八条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通知其纠正,也可以直接纠正。

第十九条 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拟定之日起10日内报有关部门确定。拟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其他机关、单位拟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还应当将所作决定及时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机关、单位对已定密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或者属于何种密级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原定密机关、单位提出异议,由原定密机关、单位作出决定。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关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二)其他机关、单位确定的机密级、秘密级的事项,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报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在原定密机关、单位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作出决定前,对有关事项应当按照主张密级中的最高密级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第三章 保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国家秘密载体管理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制作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机关、单位或者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保密审查合格的单位承担,制作场所应当符合保密要求。

(二)收发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编号、登记、签收手续。

(三)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应当通过机要交通、机要通信或者其他符合保密要求的方式进行。

(四)复制国家秘密载体或者摘录、引用、汇编属于国家秘密的内容,应当按照规定报批,不得擅自改变原件的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单位戳记,并视同原件进行管理。

(五)保存国家秘密载体的场所、设施、设备,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要求。

(六)维修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专门技术人员负责。确需外单位人员维修的,应当由本机关、本单位的人员现场监督;确需在本机关、本单位以外维修的,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

(七)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外出,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并采取可靠的保密措施;携带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办理批准和携带手续。

第二十二条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确保销毁的国家秘密信息无法还原。

销毁国家秘密载体应当履行清点、登记、审批手续,并送交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的销毁工作机构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单位销毁。机关、单位确因工作需要,自行销毁少量国家秘密载体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保密标准的销毁设备和方法。

第二十三条 涉密信息系统按照涉密程度分为绝密级、机密级、秘密级。机关、单位应当根据涉密信息系统存储、处理信息的最高密级确定系统的密级,按照分级保护要求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密防护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涉密信息系统应当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或者授权的保密测评机构进行检测评估,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以上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审查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公安、国家安全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投入使用的管理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公安、国家安全部门另行规定。

第二十五条 机关、单位应当加强涉密信息系统的运行使用管理,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运行维护、安全保密管理和安全审计,定期开展安全保密检查和风险评估。

涉密信息系统的密级、主要业务应用、使用范围和使用环境等发生变化或者涉密信息系统不再使用的,应当按照国家保密规定及时向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十六条 机关、单位采购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应当根据国家保密规定确定密级,并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机关、单位应当对提供工程、货物和服务的单位提出保密管理要求,并与其签订保密协议。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涉及国家秘密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 举办会议或者其他活动涉及国家秘密的,主办单位应当采取下列保密措施:

(一)根据会议、活动的内容确定密级,制定保密方案,限定参加人员范围;

(二)使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的场所、设施、设备;

(三)按照国家保密规定管理国家秘密载体;

(四)对参加人员提出具体保密要求。

第二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的业务(以下简称涉密业务),应当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保密审查。保密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从事涉密业务。

第二十九条 从事涉密业务的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3年以上的法人,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从事涉密业务的人员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三)保密制度完善,有专门的机构或者人员负责保密工作;

(四)用于涉密业务的场所、设施、设备符合国家保密规定和标准;

(五)具有从事涉密业务的专业能力;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十条 涉密人员的分类管理、任(聘)用审查、脱密期管理、权益保障等具体办法,由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一条 机关、单位应当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机关、本单位保密工作情况。下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向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本行政区域保密工作情况。

第三十二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对机关、单位执行保密法律法规的下列情况进行检查:

(一)保密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

(二)保密制度建设情况;

(三)保密宣传教育培训情况;

(四)涉密人员管理情况;

(五)国家秘密确定、变更和解除情况;

(六)国家秘密载体管理情况;

(七)信息系统和信息设备保密管理情况;

(八)互联网使用保密管理情况;

(九)保密技术防护设施设备配备使用情况;

(十)涉密场所及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管理情况;

(十一)涉密会议、活动管理情况;

(十二)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情况。

第三十三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保密检查过程中,发现有泄密隐患的,可以查阅有关材料、询问人员、记录情况;对有关设施、设备、文件资料等可以依法先行登记保存,必要时进行保密技术检测。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对保密检查应当予以配合。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实施检查后,应当出具检查意见,对需要整改的,应当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

第三十四条 机关、单位发现国家秘密已经泄露或者可能泄露的,应当立即采取补救措施,并在24小时内向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泄密报告的,应当在24小时内逐级报至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五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对公民举报、机关和单位报告、保密检查发现、有关部门移送的涉嫌泄露国家秘密的线索和案件,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或者组织、督促有关机关、单位调查处理。调查工作结束后,认为有违反保密法律法规的事实,需要追究责任的,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有关机关、单位提出处理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应当及时将处理结果书面告知同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

第三十六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应当进行登记并出具清单,查清密级、数量、来源、扩散范围等,并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提请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协助收缴非法获取、持有的国家秘密载体,有关部门应当予以配合。

第三十七条 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依据保密法律法规和保密事项范围,对办理涉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的机关提出鉴定的事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属于何种密级作出鉴定。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鉴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出具鉴定结论;不能按期出具鉴定结论的,经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日。

第三十八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开展保密审查、保密检查和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工作,做到科学、公正、严格、高效,不得利用职权谋取利益。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机关、单位发生泄露国家秘密案件不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条 在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中,有关机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拒不配合,弄虚作假,隐匿、销毁证据,或者以其他方式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协助机关、单位逃避、妨碍保密检查或者泄露国家秘密案件查处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十一条 经保密审查合格的企业事业单位违反保密管理规定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暂停涉密业务;情节严重的,停止涉密业务。

第四十二条 涉密信息系统未按照规定进行检测评估和审查而投入使用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建议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 机关、单位委托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有关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未经保密审查的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有违法所得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

第四十四条 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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