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考经济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试题分析

2024-07-22

司考经济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试题分析(共2篇)

1.司考经济法、商法和知识产权法试题分析 篇一

http:/// 2015司考商法考点:破产申请和受理

2015司考商法考点:破产申请和受理。2015年司法考试复习已经开始,现在是基础复习阶段。为考生整理了商法部分的名师讲义,供大家复习参考。

一、申请

(1)债务人自己申请

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2)债权人申请

1、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2、提出破产申请的债权人的请求权必须具有下列条件: ①须为具有给付为内容的请求权且无担保 ②须为法律上可以强制执行的请求权 ③ 须为已到期的请求权 法律 教育 网(3)清算人(清算组织)申请

http:///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二、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后果(1)禁止对债权人个别清偿。

(2)对双方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的处理。A、管理人有权选择履行或者解除 B、管理人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推定解除

管理人自破产申请受理之日起二个月内未通知对方当事人,或者自收到对方当事人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未答复的,视为解除合同。

C、继续履行时对方当事人要求担保的权利

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的,对方当事人应当履行;但是,对方当事人有权要求管理人提供担保。管理人不提供担保的,视为解除合同。

(3)保全措施应当解除、民事执行程序应当中止。(4)民事诉讼或仲裁程序应当中止。

http:///(5)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只能向受理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提起。

2.知识产权与农业现代化的经济分析 篇二

关键词:知识产权;现代农业;经济分析

中图分类号: F303.3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1002-1302(2014)02-0391-02

收稿日期:2013-07-01

作者简介:温小林(1984—),男,山西兴县人,硕士,研究实习员,主要从事农业经济理论与政策、知识产权等方面的研究。E-mail:wenxiaolin@163.com。

通信作者:李国平,硕士,研究员,主要从事农业科研管理方面的研究。E-mail:jrlgp@126.com。农业知识产权是知识产权的派生权和重要组成部分,是涉及农业科技领域的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所创造的农业科技成果而享有的一种权利[1]。由于农业行业的自身特点,农业科技活动所产生的农业知识产权又有区别于一般知识产权的独立特性:第一,农业知识产权的生物性明显;第二,农业知识产权权利易扩散;第三,农业知识产权的社会意识较弱。

1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的发展作用

知识产权是一种潜在的、内生的生产能力,如果这种能力未能发挥出来,这就是潜在的生产力;如果发挥出来了,它就变成了现实的生产力。20世纪60年代以来,一些西方发展经济学家从多个层面考察了知识产权对农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1.1关于外资利用

20世纪70—80年代,欧盟、日韩等国农业生产的经验和教训使西方的发展经济学家意识到,知识产权正在农业经济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当前经济学界的一般观点是:要进一步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实施进程,仅仅依靠物资资本的大规模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把投入建立在农业知识产权人力资源和能力建设的基础之上,以确保物质资本和人力、知识资本的平衡增长。

1.2关于余值增长率

西方有些经济学家通过对各国农业经济增长率差异的研究得出一个结论:农业经济增长率大于农业资源增长率的情况下,这两者之间的差值被称作余值增长率[2]。而究竟是什么因素使得农业产出增长快于投入的增长?一致的观点是农业知识产权的有效发展和保护。

1.3关于农业技术进步

随着现代农业的出现,经济学家越来越关注农业技术进步在农业生产中的重要作用。他们通过对内生技术进步模型的考察而得出结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农业技术方面的差距主要缘于发达国家规范化的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体系。

2我国农业知识产权的发展现状

伴随着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逐步完善,我国农业知识产权总量快速增加,农业知识产权质量不断改善。截至2011年年底,我国农业发明专利申请量、授权量、有效量分别为178 757、50 452、32 985件;农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和授权量分别为9 016、3 713件,分别比2010年增加13.62%、6.46%。农业专利和农业植物新品种的快速增加,标志着我国农业科技创新能力得到了进一步强化[3]。

农业知识产权积累的最终目的是要将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到农业生产的实际应用当中,以此来促进农业的现代化,推动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然而目前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现代化之间仍未形成良性互动,也就是说农业科技成果尚未转化为先进的生产力,这与农业科技有效需求不足、农业科研目标导向失衡和农产品单一化现象严重等有密切联系。

2.1农民接受新事物的主动性差,农业科技有效需求不足

当前我国农民承担风险的能力还很脆弱,导致大部分农民对新技术、新成果和新模式不敢轻易接受,对先进的农业科技成果持怀疑态度。事实上即便广大农户愿意采用這些新型的科技成果,他们较低的科学文化素质势必也会使农业科学技术的产出效果大打折扣。

2.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不健全,农业科研目标导向失衡

我国大部分科研单位存在着“轻技术重学术,轻实际应用重理论研究”的情况,在农业领域这种导向更加严重[4]。这直接导致很多农业科研人员在农业外围闭门造车,使得农业科研往往与农业生产的实际相脱节。

2.3农业知识产权供给结构不合理,涉农科技成果价值整体不高

当前,农业知识产权的质量整体不高,一些开发价值不大、适应性较差的专利和新品种普遍存在[5]。这使得农业科技成果的应用价值在市场中得不到应有的体现,从而也削弱了市场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信心。

3知识产权与农业现代化的经济分析

研究知识产权与农业现代化的关系,首先必须弄清一个问题,即农业现代化背景下农业知识产权的内涵。笔者从2个角度来理解农业知识产权的内涵:(1)农业知识产权是以现代农业科学技术为核心,充分利用新型农业科技成果,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存储、使用基础上的新型权利;(2)农业知识产权是一切关于农业生产的新型科学技术、科技服务信息和科学的管理等具体知识的一般抽象形式。根据前面一种理解,在农业现代化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因素是农业知识产权,这一要素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传统农业生产的实施方式,使得农业生产从依靠资源和要素的投入为主转变为依靠知识和信息(包括农业科学技术)的投入为主,农业现代化也正是通过农业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的内部结合得以实现。根据后面一种理解,知识产权为农业现代化的实施提供了获取知识和信息的有效途径和必要工具,使得农业生产与现代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强化,使得农业现代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这里提到的农业现代化是通过与知识产权的外部结合来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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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农业生产过程中,知识产权通过与农业生产本身的内外部结合,从生产、消费和交换3个方面实施农业的现代化改造。这三者间相对独立又相互促进、相互影响,共同促使农业在生产、消费及交换上不断发生量的扩张和质的改变,从改变科技创新、农业转型升级、产业化3个方面来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快速转变。

3.1知识产权对农业产业化的促进作用

解决“三农”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通过转变落后的生产方式来实现农业的产业化发展[6]。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重要的智力资本,在促进农业技术进步、推动农业的产业化发展方面无疑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农业产业化的特点是通过将农业生产链向产前、产中和产后延伸,从深度和广度两个方面加强农业的开发,同时完善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销售等诸多配套环节。产前和产后的配套环节本身属于工业和服务业的范畴,而知识产权在工业和服务业中所起的作用早已得到论证。正如勃隆科所说:在20世纪,知识产权将成为我们这个时代农业生产过程中不可替代的服务工具和极其复杂的生产机制,在农业生产中引入知识产权,不仅有利于引导和规范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同时也有利于优化农业生产资源的合理配置,进而推动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变的步伐。

3.2知识产权对农业科技创新的促进作用

农业知识产权保护使得农业科学技术在法律的保障下转化成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知识产权,是确保我国农业科技持续创新的重要保障,是提高农业科技实力、增强农业生产竞争力的内在要求[7]。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中国要想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式转变,必须依靠农业科技创新驱动,在知识产权战略的有力实施和知识产权制度的有效保护下,引导和激励农业科技的自主创新,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我国的资源优势转化为现代科技优势,从而推进农业现代化进程。

3.3知识产权对农业转型升级的促进作用

一般情况下,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过程要经历生存农业、商品农业和知识农业3个发展阶段,知识农业区别于前面两个发展阶段的最显著特征是运用知识经济去发展农业生产力,而农业知识产权恰恰为知识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8]。受产业特征的影响,农业知识产权有着明显的地域性、排他性和时间性,这使得它在农业产业的转型升级过程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随着农业的产业化升级,社会生活资料的日益丰富和消费的多样化,知识产权作为现代农业的主要内涵正日趋成为主导市场占有率的决定性因素,成为农业产业能否顺利转型的关键依靠[9]。

继续推进农业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我国建设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在事关国计民生的农业生产领域、农业科技领域,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业核心技术和知名名牌,着力培育和强化支柱产业和主导产品的知识产权优势,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知识”含量,是加速农业现代化进程、提高农业生产内在质量的必然选择。

4政策建议

随着农业知识产权制度的逐步完善,农业科技将会有长足的进步,从而为传统农业的现代化改造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伴随着市场改革的不断深化,农业生产所面临的外部环境将愈发严峻,这对置身于农业这个弱质行业的人们来说无疑意味着难得的发展机遇和更大的挑战[10]。因此,笔者认为,为了加快推进农业知识产权工作和农业现代化建设,应该继续推行顺应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方向的农业知识产权战略,重点解决好农业知识产权有效供给动力不足和农业知识产权供需结构不合理、供给乏力的问题,从而在需求与供给之间搭建一条“绿色通道”,具体工作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4.1加强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构筑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体系

实践证明,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体系是解决农业知识产权供给过剩、有效供给不足和供需结构不平衡的行之有效的办法,是未来10年内现代农业的必然选择[11]。我国应以信息化服务体系为依托,充分发挥农业现代化与农业知识产权之间的“倍增效应”和“叠加效应”,促进知识产权与农业现代化之间的有效互动和对接,实现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跨越转型。具体而言,一要大力推进农村信息网络建设,提高农村信息服务接受水平;二要强化政府在农业信息化进程中的组织协调与服务职能;三要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农业信息标准的制定,确保农业信息体系的规范化。

4.2调整农业科技优先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科研结构

在未来一段时间内,应继续统筹规划,合理调整农业科技的优先发展方向、优化农业科研结构,应进一步引导和强化农业科研机构在粮食作物等关键领域的原始创新,稳步提高在高效农业等新型领域的创新层次,不断形成具有地域特色和世界先进水平的自主知识产权。针对基础类知识的创新,要着力建成优势突出的创新力量,着重解决基础性和方向性的知识创新问题。对应用类知识创新,要围绕国家目标,进一步加强对各类相关研究力量的优化和整合。加强产前、产中和产后的产业化配套技术的集成研究,力争在农业知识产权创新性研究方面取得更大突破。

4.3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营造有利于“农业知识”创新的外部条件

积极争取各级政府对农业知识创新工作的扶持和投入,鼓励农业科学基础研究和高新技术前沿探索;不断改善农业科研工作条件,加快农业科技信息网络建设,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同时有必要进一步优化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为知识产权与农业生产的有效沟通和互动提供必要的配套服务,从而进一步提高农业生产的内在质量,完善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所必需的体制和机制环境,降低农业现代化改造过程中所带来的社会成本的增加。

参考文献:

[1]赵鹏. 知识产权保护与农业技术创新的二律背反——基于数理模型的分析[J]. 学习与探索,2012(5):108-110.

[2]陈奇. 基于Solow余值理论的河北农业科技创新贡献率的测算分析[J]. 广东农业科学,2012(6):209-212.

[3]张琼华,徐兵强,王晓阳,等. 关于农业科研单位加强知识产权创造能力的探讨——以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为例[J]. 中国热带农业,2012(6):65-67.

[4]熊桉. 供求均衡视角下的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研究——以湖北省为例[J]. 农业经济问题,2012(4):44-48.

[5]王润华. 对我国农业技术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的思考[J]. 广东农业科学,2010(7):281-283.

[6]高慧荣. 农业产业化遭遇的困阻及其破除[J]. 农业经济,2012(11):23-25.

[7]王仁富. 论我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完善[J]. 农村经济,2010(4):83-85.

[8]刘辉,许慧. 知识产权保护与我国农业技术进步的经济分析[J]. 科技进步与对策,2010,27(6):59-62.

[9]谭绮球. 农业科技支撑广东农业转型升级的思考[J]. 广东农业科学,2011(4):203-204,224.

[10]刘春静. 以信息化建设促进农业科技创新和推广的探讨[J]. 农业经济,2012(12):45-47.

[11]吴欣望. 集体知识产权运营与农业产业化[J]. 学习与探索,2007(4):128-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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