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2024-07-26

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精选8篇)

1.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

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

为了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结合本项目施工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消防器材发放管理制度

1、合理配备消防器材设施。消防设施是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方针前提和必要条件,配置一定要适量、适用、合理。

2、所有配备的消防器材要做到定人保管,定点放置,定期检查,始终保持良好备用状态。发现人为的损坏、挪用,按其价值20%予以处罚。空瓶应及时更换。

3、消防器材由安质部统一管理。各类器材更换、维修经安质部指定专人孟凡荣验收相符,质量可靠后方可入库,并要有准确的台帐。

4、消防器材的领发一律有专职安全员孟凡荣领发,任何个人不予办理。新进场施工队由安质部根据实际情况予以配置。签字后方可领取。

5、需更换的消防器材。必须以旧换新,并写明使用原因。到期需要更换的灭火器必须申报,由安质部统一管理。

二、油库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凡因公进入油库必须经过库房管理人员各同意,并登记后方可进入。

2、入库人员禁止携带火柴、打火机及其他火种。库内禁止吸烟,禁止外露鞋钉的鞋攀登油罐。未经库房管理人员批准,禁止在油库外照相,油库门口、墙上要有明显的禁止烟火标牌。

3、油库禁止动火。如因检修需要动火焊补时,需经安质部批准,施工时必须采取防火措施,做好灭火准备。

4、库房管理人员上班要集中思想,按操作规程认真操作,并经常进行安全、防火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5、夜间作业时,油库必须安装防爆灯具,行灯电压不得超过36伏。

6、储罐凡有排气呼吸阀、安全阀的,都要经常进行安全检查,保持阀门完好。

7、建立健全义务消防组织。库房管理人员要懂得消防知识,对配备的消防器材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严禁将消防器材挪作它用。

三、物资仓库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各类物资仓库属重点防火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执行出入登记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库房内要保持干净整洁,货物摆放有序。废弃的塑胶、油布、纸类等易燃物质应该及时清除。

3、库房内不得架设临时电缆。因工作需要时,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卢建国批准,并报安质部备案,并在限期内及时拆除。

4、库房内严禁烟火和动火,尤其是炸药库和油库。

5、库房内只准许使用100W以下的白炽灯或日光灯照明。灯头要与物品距50公分以上间距。严禁使用其他灯泡照明和电热具取暖。

6、库房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因生产需要的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按消防部门规定设专库存放,专库内保持通风,防潮、防晒。

7、仓库管理人员每天下班之前,必须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定无事故隐患,方可离开。

8、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器材管理暂行规定》,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救火灾的基本方法,对配备器材必须妥善保管。

四、消防器材使用及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消防器材及设施主要包括:干粉灭火器、消防桶、消防锹、沙袋、消防装备、阻燃防火材料及其他消防产品,只限制专用,禁止占用,操作他用或移动位置,损坏等。

2、消防器材及设施的日常维护及保养,坚持“谁使用、谁受益、谁负责”的管理原则。

3、协作队伍消防器材及设施必须纳入生产设备管理中,配置的灭火器一律实行挂牌责任制,实行定位放置,定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的“三定”管理。

4、协作队伍应对本工作部位及生活区消防器材设施设立消防器材设施配合台账,各类消防器材领发一律由专职安全员负责,任何人不予办理领发。

5、消防器材在使用后必须更换到位,在使用过程中,应注意不要损坏,并保持无灰尘、无油污。

6、操作人员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熟悉各部位消防器材及设施的配备情况。

五、场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消防条例、规定等各项制度,加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

2、进场施工的协作队伍必须与安质部签订《安全协议》。

3、如需要重点防火部位动火作业时,必须在施工前经过安质部审批同意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4、如现场内搭建临时工棚的,禁止生炉取暖烧饭,禁止使用电炉、电热油灯和热的快等电热器具,不得乱拉电线,照明灯具每只不得超过100W.5、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操作规程,做到持证上岗,遇到火警,会正确拉警和使用有效灭火方法进行扑救。

6、棚内必须配有相应数量的消防灭火器材。

六、风机及空压机房安全防火管理制度

1、严禁明火、禁止吸烟,费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合理配置消防器材,做到定期检查,及时更换,保持灭火机的完好率,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会扑救初起火灾、会报警。

3、必须保持房内卫生清洁,不得有任何易燃物,照明等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防爆要求。

4、严禁动火,因检修必须动火时,要经过管理人员同意。

5、工作人员要有防火意识,加强巡查制度,交接班制度。

6、库内禁止停放各种车辆。

七、禁火区域动火的安全管理制度 凡是使用储存可燃气体(加热炉煤气区域、可燃气体、油库)仓库,在上述区域内因抢修设备和管道,使用电焊、气体气割等工具进行焊补、切割或其他方式明火作业之前,必须经安全负责人林景东许可、并采取防火措施。

1、禁止区域的动火或明火作业应严格掌握,动火的零部件构件、管道等,凡能够拆卸的,应事先拆下、移动至非禁火区动火。

2、根据动火时万一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影响程度和危险性,由动火单位认真写清动火时间、地点、动火部位原因、工程负责人、动火执行人、并制定动火安全监护及安全措施方案,报项目部安质部,经项目经理、副经理或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动火。重点禁火区必要时要领导亲临指挥。

3、夜间抢修时如必须在禁火区动火,由动火单位负责人填写动火许可证,报经项目部安质部审批签字后方可动火。动火负责人应负责防火安全措施的落实,并仔细检查有无消防安全隐患。

4、动火执行必须经过培训领取操作合格证专职焊工或其他明火作业职工,“动火执行人”和“安全监护人”要严格执行防火规定,认真检查安全措施、安全措施不落实不动火。

5、不得擅自延长动火时间与扩大动火范围,如在原定时间未能完成任务而需要延长时间应重新办理手续。

6、动火工具(焊接、乙炔瓶、氧气罐)停放位置均按规定执行,不准乱托、乱拉。

八、消防系统值班维护人员管理制度

1、熟悉有关消防法规和消防设计规范以及消防工作的规定和要求,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制度。

2、积极参加上岗前的专门培训,上岗后经常参与有关培训、熟悉掌握本系统工作原理和操作规程,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3、值班和维护人员要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管理规定和要求工作。

4、对各项消防设备进行管理和应用,做好日常的技术管理工作。

5、设备发生故障后,要及时进行维修,通知有关部门进行维修,并协助有关维修人员工作,以保证消防控制系统设备安全运行。

6、火灾时应及时对地方消防部门119火警台报告,同时启动有关消防设备进行有效抢救,消防队到场后,协助消防部门指挥灭火工作。

7、在真有火情时,管理人员、值班人员应严肃、认真、冷静,验证火灾发生后全面主动采取有效措施,进行补救工作,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报告火情。

九、综合办公室工作人员安全消防制度

1、熟悉各类电器设备的性能和用途,正确使用各种器材。

2、每次使用后,认真进行检查,清理现场遗留的烟头、明火及各类易燃物品。

3、工作人员离场前关闭所有电器,切断总电源,并按防盗要求关好所有门窗和锁。

4、能正确使用各类消防器材,一旦发生着火情况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同时向周围求助灭火,严重火情应立即向119报警。

5、综合办公室是项目部资料重要场所,平时严禁堆放其他物资及易燃品,确保使用安全。

十、氧气、乙炔气库房在(工作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氧气、乙炔气库房是属重点防火防爆部位,必须设置醒目的禁火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

2氧气、乙炔气瓶禁止同库存放,严禁与各种化学危险品,油类易燃易爆物品混放,乙炔瓶严禁横放。

3氧气、乙炔气库房应采取整体防火防爆安全措施,库房内电源体要穿入墙管内,电闸、开关应安装在库外,室内通风必须良好,工作结束后,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方可离开。

4、禁止敲击、碰撞、抛、掷、滚滑气瓶,瓶阀冻结时,禁止使用烘烤,禁止与油类接触,瓶内气体不能全部用完,必须留有0.2兆帕的余压气体。

5、所有气瓶不得靠近明火热源,应与明火热源相距10米以上,如采取隔热措施,但不得小于5米。

6、露天使用气瓶时,要有遮阳措施,夏季使用时,要求有降温措施,避免暴晒、雨淋、高温。

7、使用乙炔瓶时,必须要安装回火装置。

8、工作人员必须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材和扑灭火灾的基本方法。

十一、冬季生活营地生炉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1、凡须生炉火取暖的单位,必须报领导同意后,由项目部安质 部到现场审验合格后,方可生炉使用。

2、未经允许,严禁生炉取火烧饭。生炉时,严禁使用各类易燃气体(包括油类、乙醇、香蕉水等)引火。

3、火炉应指定专人负责管理(职工区由代立宾负责,民工区有罗保明负责),保持室内外环境卫生清洁,炉灰应指定地点堆放,并将炉灰用火浇透。

4、火炉应固定在验收时指定位置,不许随意挪动,火炉周围不准存放易燃物品。

5、室内使用的炉火必须安装金属烟筒,烟筒上严禁使用小插班或用洞、孔,烟筒穿过可燃墙、窗是,必须在其周围用难燃材料隔离开。要定期清除桶内积灰。

6、夜间值班人员应严格遵守劳动纪律,严禁睡觉。室内要保持通风整洁,不得用火炉烘烤衣物和其他可燃物。

7、施工现场工棚内,一律不准生炉取暖和烧饭,更不准使用电炉、液化气取暖烧饭。

8、员工使用电取暖器必须要熟悉使用规范和方法,并且随时抽检,不能使用过大功率的取暖器。晚上睡觉前应关掉取暖器,以防止温度过高而起火。人离开时必须关掉电源,做到人走火灭。

9、生活营地内不能私自乱拉电线乱接电源,老化的电线要及时更换,经常检查用电设备和电线路线是否工作良好,有无破损和漏电,预防电火花的产生。

2.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二

1.1 农村消防安全管理刻不容缓

在农村火灾中, 起火原因多是用火不慎、电器引发和玩火等。因此提高农村家庭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恢复确保消防水源的正常使用, 刻不容缓。因此, 扎实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 就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 在抓好城市防火工作的同时, 努力探索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工作的新途径, 积极推进农村消防工作, 通过完善基层组织网络、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建立多形式消防队伍等方面不断加强和完善, 农村消防工作得到了进一步的夯实。

1.2 农村生活现状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工程建设

首先, 住宅密集。由于缺乏统一规划, 住宅布局较为紧密, 建筑间防火间距小, 通道比较狭窄;其次, 交通不便。农村道路多为自然土路, 路面狭窄不平, 雨、雪天泥泞难走, 一些乡镇尚没有公路, 不通公路的村庄则更多;第三, 可燃物多。农村住宅多系土木、砖木、石木结构, 门窗、屋架多为木质材料制成, 耐火性能差。住宅内家具、食物、家用电器等生活用品不断增多, 有的屋内还堆放柴草等燃料;第四, 水源不足。有些农村住宅建筑密集的地方, 离天然水源较远, 有的虽有水源, 但由于道路、取水设施等原因, 消防车不易靠近吸水;第五, 私建乱建情况严重。由于缺乏统一的规划, 往往造成仓房、牲畜棚、车库等建筑随意搭建, 直接与住宅毗连, 缺少防火分隔和防火间距不足现象普遍存在, 造成了建筑火灾危险性增大, 且给火灾的控制与扑救带来了很大难度。

1.3 消防组织不健全, 制度不落实

首先, 国内大多数乡镇没有消防组织, 即使少数乡镇成立了防火安全委员会, 也是形同虚设;其次, 作为具体实施消防监督管理行为的基层派出所, 受警力有限等限制, 工作重点也主要放在查处案件、调处纠纷等治安管理方面, 难以落实具有较强群众性、经常性和技术性的消防工作;第三, 担任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职务的乡 (镇) 长更是忙于应对多种繁杂事务, 消防工作没有提到应有的位置。这些情况都非常不利于火灾的及时扑救;第四, 消防责任不明确。消防安全不能结合农村生产生活实际, 制定包括防火灭火常识的村规民约、防火安全公约和其他有关消防安全的管理制度, 难以形成自我管理、自我教自查自改、自我控制的自觉行为。同时, 防火安全责任书没有签到基层村组织, 未得到较好的落实,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不能得到有效贯彻和执行。

1.4 消防知识匮乏, 消防意识不强

当前, 消防宣传教育作为社会教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却在农村遭到忽视, 消防宣传工作无人管。农村普遍存在没有消防安全意识或意识淡薄, 消防安全知识匮乏, 自防自救能力差的问题。当问及发生火灾是否懂得扑救时, 除“不知道怎么救火”, 甚至不会拨打火警电话“119”。消防知识和意识都不强。

2 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途径分析

2.1 适时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 提高农民消防安全意识

首先, 公安派出所要履行消防法赋予的义务和职责, 不失时机地宣传消防法律、法规、防灭火常识;对农民工要面对面开展消防宣传和培训。其次, 对居民防火要发挥村委会作用, 成立联防组织, 采取形式多样活动开展消防宣传, 重要季节可组织灭火演习, 人人参与, 激发人人监督的积极性, 调动广大群众人人注意防火的自觉性。同时, 村委会要及时成立护村、护屯组织。针对农村春、秋、冬季节火灾多发时期, 要在开展防火宣传的同时, 分组定人进行巡逻, 提高村民的火灾意识和法律意识。第三, 建立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机制, 建立乡 (镇) 、村消防安全宣传网络。要根据乡镇特色, 充分利用有线广播、宣传画廊、电影下乡、有线电视等宣传平台, 运用农村人喜闻乐见的宣传方式, 宣传消防安全基本知识特别是居民家庭防火等与百姓息息相关的消防知识, 要不断采取新形式、拓宽新渠道, 使消防宣传深入千家万户

2.2 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对构筑“防火墙”工程进行再动员再部署, 进一步明确各级、各部门职责, 动员各行业、各系统抓好落实。各地政府或防火委纷纷成立组织、制订方案、层层部署、落实责任。二是强化部门联动。各级防火委或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加强协调, 建立健全消防工作部门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安监、环保、消防等部门联合开展了包括消防安全在内的安全生产检查, 建设、公安、安监、工商、电力等5部门深入开展居住出租房屋消防安全综合整治。公安、建设、质监等3部门联合部署开展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整治, 教育、旅游等部门专门开展学校、星级宾馆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2.3 消防部门深入指导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工作

切实提高了基层派出所监督执法能力, 强化民警业务素质, 也提高了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管理工作实效, 使各公安派出所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各方面更规范化, 为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2.4 整体统一规划、同步实施发展

消防规划对于宏观消防工作来说, 具有重要意义。所以, 我们要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各级、地方党委、政府汇报, 推行“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定点挂钩”和“四定一书”制度, 将消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 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费纳入财政预算, 确保了城镇消防规划和公共消防设施与经济发展、城市建设同步规划、协调发展。另外, 要结合农村扶贫开发、易地扶贫搬迁、小城镇建设和农村村改造同步实施, 把村民住宅的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和单位建筑改造材料建设纳入农村建设规划, 与村容村貌的治理改造同步实施。各乡镇、发展工加快经济建设的基础上, 按照规划适当增加和完善消防设施, 充分利用农村的水资源, 设置消防水池。

3 结论

总之, 只有从主观上加强对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的重视和管理, 才能提高全社会的消防意识, 才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的消防监督职能作用, 才能达到消防安全群防群治的目的, 才能使全社会有个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才能提升“四个能力”水平的关键, 才能切实有效地“防火墙”工程的有效开展。

摘要:公安部从2010年至2012年, 在全国实施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本文就新农村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重要性进行了分析, 同时提出了具体的创新管理途径, 以此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 确保全国火灾形势稳定, 推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不断发展。

关键词:消防安全,防火墙,新农村

参考文献

[1]《公安部关于印发<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工作方案>工程工作方案. (公通字〔2010〕16号) .

3.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三

(1) 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筑工程中, 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 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 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 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 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 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 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 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

(2) 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 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 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 疏于督促; 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 忽视施工安全; 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 只求施工进度, 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 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 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 存在严重的“三合一”火灾隐患。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应急预案, 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更为严重的是有的施工人员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号码, 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 不能有效组织人员进行自救。

(3) 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 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 导致火灾隐患较多, 表现在: 一是违章用电, 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 私自乱拉乱接电线, 极易引起电线短路; 二是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 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 三是在焊割作业中, 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 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 也会引起火灾, 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 也极易引起火灾。

(4) 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由于施工隊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 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 大都是个摆设, 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 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 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 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 一旦发生火灾, 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 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2建筑施工现场的防火对策

(1) 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 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 明确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 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 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具体应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 与此同时建设单位应该加强对施工工地的安全检查, 应和施工单位一起进行监督管理。建设单位要主动牵头, 及时协调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 要经常到施工现场检查,发现问题, 及时纠正; 要牢记“安全第一、生命至上”的宗旨, 按照“谁建设、谁负责”的原则, 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二是施工单位要按照公安部第61 号令的规定, 健全完善管理制度、落实防火责任。要按照“谁施工、谁负责”的原则, 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 确定专(兼) 职消防人员, 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要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 针对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 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 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各个施工单位的具体责任人。三是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疏散预案, 并定期组织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增强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1, 2 ]。

(2) 强化施工队伍管理和消防安全培训, 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消防技能按照国家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从事建筑施工、装修施工的单位, 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证书, 并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单位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必须经公安消防监督部门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未取得资质证书的单位或个人, 一律不得从事施工作业。施工单位要制定消防培训计划, 对临时招募人员要开展经常性培训活动, 使其掌握基本的消防常识和防火灭火技能, 提高自防自救能力, 尤其是要加强对重点工种人员的培训; 电工、焊工必须持有关部门颁发的培训合格证方可上岗[ 3 ]。

(3) 加强现场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管理施工现场往往大量采用易燃、可燃材料, 如木龙骨、胶合板、宝丽板、塑料板、刨花板、麻袋、聚氯乙烯材料等, 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现象十分严重。在施工现场电焊、气割溅出的高温火花及灼热物体以及其它明火(如烟头) 掉在易燃、可燃材料上, 极易引起火灾。施工现场还经常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 如油漆、汽油、香蕉水等, 这些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存放常常无专用仓库, 随用随放, 且不采取相应的防火、防爆、通风等安全措施。施工作业中不严格遵守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储存、使用、操作规定, 极易引发爆炸等伤亡事故。

针对上述情况, 应加强对施工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可燃材料的管理。所用的油漆、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应登记造册, 专人管理, 专库存放; 施工时应随用随领, 定量取用, 并保证存放地点通风良好; 对可燃材料应集中存放, 与火源、电源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或进行有效的防火分隔。油漆工在作业现场严禁烟火, 不得使用明火加温或在密闭状态下溶解油漆涂料, 油漆溶剂应即用即领, 剩料要及时加盖, 送回储存仓库, 不得乱倒剩料,作业场地通风要良好, 并注意清除工作场地的油漆沉积物。木工要在操作各种木工机械前, 认真检查电器设备是否完好, 并在作业完毕和下班时, 清理场地, 将木屑、刨花堆放到安全地点, 并切断电源。在木工作业场地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加强对员工的生活用火管理, 严禁在员工宿舍内使用液化石油气、电炉等。电气线路应由专职电工负责, 严格按照规范施工。电工必须持有劳动部门核发的电工安全操作证方可上岗,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的安装必须符合规范要求, 要经常检查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 掌握排除一般电气故障的方法。同时要加强对临时用电管理, 严禁乱接乱拉电线, 避免电气火灾。从事焊割作业, 焊工必须持证上岗, 必须事先向现场主管部门申请并办理必要的动火手续。要经现场负责人同意, 在熟悉焊割现场环境的情况下, 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焊割等明火操作。

(4) 配备齐全的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建筑施工现场的各个楼层和重点防火部位, 要设立临时消火栓, 要配备齐全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水桶、消防沙袋等灭火器材。各种消防器材一定要放在明显和方便提取的位置, 并作“消防用品, 不得挪用”的明显标志。要落实建筑施工现场的临时水源供给, 在设备安装施工阶段, 宜最先安装消防水管及其相关设备, 提前供水。建筑工地内要设置标明楼梯间和出入口的临时醒目标志, 及时清理建筑垃圾和障碍物, 特别是那些可燃、易燃的物品更要坚持每天清理, 确保发生火灾时现场施工人员和消防人员下行、上行畅通快捷。

(5) 加大对建筑工地、内装修工程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公安消防机构应在建设单位报审时对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状况进行适时监督。要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在日常工作中对建筑工地、内装修施工现场进行消防监督检查。着重检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格和基本安全技术素质, 甲乙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手续是否完备, 消防安全措施和责任是否明确落实; 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是否严格, 消防通道是否畅通, 现场是否有火灾隐患和违章用火、用电等现象。对发现的问题, 要采取果断措施, 及时督促整改。特别是要对各商场、市场、公共娱乐聚集场所的维修工地进行检查, 严禁在其营业时进行设备检修、电气焊、油漆粉刷等施工、维修作业。

3结束语

4.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篇四

针对此次会议,郑祥大队长强调四点要求:一是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施工,切实加强对建筑工地的消防监管,做好对建筑外墙可燃保温材料的排查与巡查工作,全力消除火灾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二是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形成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责任链,实行“一岗双责”、事故责任追求和问责,确保各项工作到位;三是严格落实“三禁止、四强化、六必须”措施;四是采取强有力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施工安全。

三、严格落实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各项规定。一是落实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各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相关规定,对在建工程防火安全工作进行检查。二是严格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要加大巡查力度,全面排查所承包工程是否存在火灾(爆炸)危险源,发现隐患及时制止。加强对危险场所动火、爆破作业、大型设备(构件)吊装、交叉作业、其他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等施工活动的有序组织和协调。三是重点整治装饰工程安全隐患。禁止使用毛竹脚手架,加强对密目式安全网的监管,加强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监管,从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几个环节严格监控,杜绝易燃、有毒、有害建筑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加强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用电安全管理,严禁使用不符合安全和防火要求的各类电器。四是强化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监管力度。施工现场应当按照火灾危险性程度,明确划定防火重点部位。对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必须落实专职监控责任人,确保各项监控措施落实到位。五是加大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内严禁存放各类易燃易爆物品,宿舍内用电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严禁乱拖乱拉电线,禁止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

5.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五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重庆市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新建、扩建、改建(含室内装修、外立面改造)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施工单位是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的责任主体,应当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与技术规范,并对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实施统一管理,对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临建设施、安全疏散、临时消防设施、作业防火及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总体规划,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落到实处。

第四条

在建工程所用保温、防水、装饰、防火材料的燃烧性能应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在建工程的外脚手架、支模架、操作架、防护架的架体,宜采用不燃或难燃材料搭设,并使用阻燃的安全网。

第二章

消防安全职责、制度

第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同时,工程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明确一名以上的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一般由项目安全员担任),具体负责施工现场日常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制订并落实以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或制度:

(一)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二)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

(三)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交底制度;

(四)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管理办法;

(五)施工现场动火管理制度;

(六)施工现场易燃、易爆物管理办法;

(七)施工现场临时配电及用电管理办法;

(八)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制度;

(九)施工现场应急预案演练制度;

(十)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办法。

第三章

施工现场平面布局

第七条

施工现场宜设置2个或2个以上出入口,满足人员疏散、消防车通行的要求。

受施工现场条件限制,只能设置1个出入口时,应在场内设置满足消防车通行的环形道路或回车场地。

施工现场周边道路能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施工现场出入口至少应满足人员疏散的要求。

第八条

固定动火作业场不宜布置在办公用房、宿舍、可燃材料堆场和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库房常年主导风向的上风侧。第九条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其种类、性质分别设专用存放库房,并应设置在远离火源、固定动火作业场、疏散通道及人员和建筑物相对集中的避风处。

第十条

宿舍、锅炉房和食物制作间不应设置于在建工程内。可燃、易燃和易爆物品存放场所禁止布置在高压线下。

第十一条

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临建设施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临建设施之间的防火间距应能满足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有关管理规定要求。

第十二条

临建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

第十三条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临时消防车道。施工现场周边道路满足消防车通行及灭火救援要求时,可不设置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四条

消防车道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消防车道应满足消防车接近在建工程、办公用房、生活用房和可燃、易燃物品存放区的要求;

(二)消防车道的净宽和净空高度分别不应小于4m;

(三)消防车道宜设置成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施工现场设置尺寸不小于15m×15m的回车场;

(四)消防车道的右侧应设置消防车行进路线指示标志。

第十五条

在建工程应设置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

临时疏散通道可利用在建工程结构已完的水平结构、建筑楼梯,也可采用不燃及难燃材料制作的其他临时疏散设施。对于房屋建筑,作业位置距疏散通道出入口的最大疏散距离不应大于30m,其耐火极限不应低于0.5h;疏散通道的侧面如为临空面,必须沿临空面设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防护栏杆。

疏散通道出口不宜设置大门,如确需设置大门,应保证火灾时不需使用钥匙等任何工具即能从内部打开,且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

第四章

临时消防设施

第十六条

施工现场应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施工现场宜采用已施工完毕的在建工程永久性消防设施兼作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永久性消防设施的设置应与在建工程主体结构施工保持同步,但与主体结构工程施工进度的差距不应超过3层。

受施工条件限制,永久性消防设施无法施工或无法正常使用时,应落实有效容积能满足火灾延续时间1h室内消防用水量要求的临时消防水源,并根据施工进度同步敷设消防供水管道,每2层设置1只消防卷盘。

临时消防水源可采用市政给水管网、天然水源或临时消防水池。当临时消防水源的给水压力不能满足消防给水管网压力要求时,应设置消防水泵。

第十七条

施工现场的下列场所应配置灭火器:

(一)可燃、易燃物存放及其使用场所;

(二)动火作业场所;

(三)自备发电机房、配电房等设备用房;

(四)施工现场办公、生活用房;

(五)其他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

第十八条

灭火器的类型应与配备场所的可能火灾类型相匹配;每个部位配置的灭火器数量不应少于2具。

第十九条

临时疏散通道及出口应设置明显的疏散指示标识和夜间照明;对于无天然采光的疏散通道应增设人工照明设施,无天然采光的场所及高度超过50m的在建工程,疏散通道照明应配备应急电源。

第五章

电气线路及明火作业管理

第二十条

施工现场的电气线路敷设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施工现场的动力和照明线路必须分开设置,配电线路及电气设备应设置过载保护装置;

(二)严禁使用陈旧老化、破损、线芯裸露的导线;

(三)当采用暗敷设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结构内,且其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当采用明敷设时,应穿金属管、阻燃套管或封闭式阻燃线槽。

(四)严禁不按操作规程和要求敷设或连接电气线路,严禁超负荷使用电气设备。

第二十一条

施工作业安排时,宜将明火作业安排在使用可燃、易燃建筑材料的施工作业之前。具有爆炸危险的场所禁止明火作业。

采用可燃保温、防水材料进行保温、防水施工时,应组织分段流水施工,并及时隐蔽,严禁在裸露的可燃保温、防水材料上直接进行动火作业。

室内使用油漆、有机溶剂或可能产生可燃气体的物资,应保持室内良好通风,严禁明火作业和吸烟。

施工现场调配油漆、稀料、醇酸清漆等危险作业应在在建工程之外的安全地点进行。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动火单位和人员应按照施工现场的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

(二)动火施工人员应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三)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四)外立面改造、室内装修工程等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需要使用明火施工时,施工单位和其他相关单位(场所)应共同采取措施,将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进行防火分隔,清除动火区域的易燃、可燃物,配置消防器材,专人监护,保证施工区域和其他区域的消防安全。

第六章

日常检查巡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第二十三条

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及消防安全状况。检查的重点部位为员工宿舍、厨房、临时仓库、堆场、变配电房等。

第二十四条

检查的形式为防火巡查和防火检查;检查的内容包含以下方面:

(一)防火巡查

1、防火巡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的防火巡查应保证每日不少于两次,其重点应加强对员工宿舍的夜间巡查,应保证每晚不少于一次;对临时消防水源、消防设施的巡查应每日不少于一次。

(2)防火巡查由工程施工单位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由施工现场安全员和设备维修人员具体实施。

2、防火巡查内容

(1)临建设施的布置是否占用防火间距。

(2)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是否布置在高压线下;

(3)有无乱拉、乱设临时电气线路、增设大功率电器设备等违章用电的情况;

(4)有无使用明火照明、不规范使用蚊香、蜡烛或擅自使用煤油炉、液化气灶等违章用火的情况;(5)临时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临时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6)临时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整、被埋压、圈占、遮挡;

(7)临时消防水源储水量是否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

(8)装修工程施工现场作业层的醒目位置是否放置安全疏散示意图;

(9)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10)巡查人员应如实填写巡查中发现的消防安全问题及处置情况;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均应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存档备查。

(二)防火检查

1、防火检查频次和人员

(1)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应至少每月组织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设备维修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一次施工现场的防火检查;

(2)工程施工单位所属各部门或区段负责人应至少每周组织本部门或区段员工对责任区域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2、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执行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2)施工现场用火作业、易燃可燃材料堆场、仓库、易燃废品集中站和生活区等区域的划分情况,是否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3)是否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4)对固定或临时消防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和全面检测记录应存档备查,确保完整好用;

(6)各部门或区段每日防火巡查情况、消防值班情况和记录情况;

(7)火灾隐患的整改情况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8)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9)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10)防火检查应如实填写相应检查记录。检查人员和被检查部门或单位负责人应在检查记录上签名,并存档备查。

第二十五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加强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立即消除;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根据本施工现场的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及负责的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二)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工程施工单位应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或停止施工。

(三)火灾隐患整改完毕,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第七章

火灾扑救和宣传培训

第二十六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结合工程实际,配齐必备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具,编制初起火灾处置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并定期组织演练,全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

第二十七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施工现场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按照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第二十八条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后,发现火灾的人员应立即呼救并报“119”火警,通知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使用消火栓、灭火器等进行初期处置。

第二十九条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义务消防队应在3分钟内形成应急战斗力量,按照预案分工立即采取以下措施:

(一)通知有关人员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通讯联络,向单位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指令下达有关人员。

(二)根据火灾情况,使用现场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三)向火场有关人员提供防护装备,救护、转移伤员。

(四)警戒火场险情,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护火场秩序,接应公安消防队到达火场。

第三十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和员工应当熟悉疏散逃生路线以及引导人员疏散程序,掌握避难逃生设施使用方法,具备火场自救逃生的基本技能。发生火灾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进行疏散:

(一)施工现场宿舍区发生火灾时应指定一至两名员工作为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火场人员有序疏散。

(二)火灾发生后,疏散引导员应当立即通过扩音器或喊话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火场人员逃生。

(三)火灾无法控制时,工程施工单位火场指挥员应当命令所有参加火灾处置人员撤离。

第三十一条

工程施工单位应利用工程进场前、节假日等重点环节和重要时段,对全体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一)工程施工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使每名员工了解消防法律、法规;掌握施工现场、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掌握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及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掌握消防设施、器材的使用方法;掌握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引导人员疏散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第八章

第三十二条

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临建设施,是指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并随施工进度建造或拆除的办公、生活、生产用非永久性建(构)筑物及其他设施。

(二)临时消防设施,是指设置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用于扑救施工过程中初起火灾的器材、设备和设施。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临时消防应急照明等。

(三)临时疏散通道,是指由不燃、难燃材料制作,供人员在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或意外事件时安全撤离危险区域,并到达安全地点或安全地带所经路径,如走道、楼梯、斜道、爬梯和道路等。

第三十三条

6.工程项目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篇六

为了加强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防止事故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其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负责外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一、外包单位系指进入我公司生产区域及作业场所,从事施工作业的施工队伍,必须具有相应的外包资质。

二、作业人员进入厂区需按规定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进行登记,由安全主任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审查事项包括:施工单位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建筑施工的应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作业人员上岗证。接受入厂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发放入厂作业证,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做好资格审查并备好档案。

三、本公司内部生产性、基建性外包工程必须按规定程序进行,施工合同中有关安全责任的划分的内容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核。

四、外包单位应保证安全施工需要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保护设施、安全用具等必须齐全、有效。

五、本公司与外包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安全管理协议具有与项目承包合同同等法律效力,无安全管理协议的承包合同视为无效合同。

六、外包单位要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负责施工或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作业项目的技术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国家相关部门培训考核持证上岗方能进行作业,本公司有权对作业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七、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承包范围,外包工程项目承包单位不得擅自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他人;更不得将承包项目分包或转包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的单位或个人,一经发现本公司有权令其整改,直至令其退出施工作业现场,同时要追究承包单位的管理责任。

八、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开始执行。

深圳北森科技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

7.铁路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 篇七

1 人员

1.1 人员选择

人员以满足投标要求为基础, 好的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总监应能有效处理好工期、安全和效益的关系。

1.2 人员培训

(1) 项目经理、生产副经理、总工程师、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持安全管理证件上岗, 懂基本的安全管理知识, 才能管好安全;懂得安全的重要性, 才能不瞎指挥。

(2) 安全培训教育和安全交底是关键环节。安全培训应使员工和作业人员了解现场什么行为和什么情况是危险的, 熟知最基本的应急逃生知识。安全交底应让作业人员明白每道工序存在的风险, 让现场管理人员明白每道工序中最容易出现隐患的部位, 加大检查力度, 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3) 班前安全提示和危险源公示是直接有效举措。每日班前带班人员利用约15 min时间, 根据安全交底把工序作业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和危险源告知作业人员。另外, 根据现场隐患排查情况, 每日班前管理人员将发现的隐患进行公示, 以便作业人员避开危险, 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对隐患进行消除或隔离规避处理。

(4) 特殊作业施工的安全培训。邻近营业线和水上作业施工等安全培训应有针对性, 根据特殊作业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简单易懂的培训内容。

(5) 特殊工种。电焊工、钢筋工、架子工、电工等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特别是电工, 直接关系到施工现场用电规范和安全使用与管理, 每个架子队必须配备一名专职电工。因电器设备的广泛性和维修保养的随机性, 应为电工配备必要的移动工具 (摩托车、电动车) 。

(6) 临时突击人员和临时租赁机械设备人员的管理。因工作时间比较短和工作性质比较特殊, 这些人员往往存在未培训上岗的问题, 施工中极易出现问题和险情, 一旦出现不知如何应对。做好临时突击人员和临时租赁机械设备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和培训, 能有效减少现场事故的发生。

2 机械设备

2.1 入场检查及人员管理

(1) 机械设备性能必须完好, 相关产品合格证件、检验合格证、安装验收合格证等必须齐全。

(2) 机械设备维修保养记录完好, 有助于了解机械设备以往状况和性能状态等。

(3) 设备操作人员素质、施工人员技能熟练程度、施工人员基本安全常识和特殊工地安全知识的掌握是避免发生事故保证。

2.2 过程管理

(1) 机械设备“一机一人”。操作人员更换新设备有一个适应过程, 此期间易发生事故。因此, 应固定操作人员, 尽快了解熟悉新设备, 缩短事故易发期。

(2) 机械设备“一机一人”防护。操作人员对机械设备进行防护, 避免其他人员进入机械设备操作范围, 避免机械设备进入禁入区域, 例如营业线侵限。

(3) 机械设备的作业环境。设备场地应平整夯实, 需要注碳加强的地基和需要硬隔离的应采取相应措施。

(4) 对于某些特殊场所, 例如营业线之间不能安排设备作业, 应对相关人员交底, 并安排人员盯控, 防止现场领班人员安排机械设备在营业线间作业。

(5) 应将机械设备周边环境存在的危险源告知操作人员, 例如是否有地下管线、线路上是否有高压线等。

(6) 设备台账管理。明确记录设备在什么地点进行什么作业施工, 以及设备的性能和状况、最近一次检查和保养时间, 设备下次检查时间等。

2.3 退场管理

机械退场存在一定危险性, 特别是塔吊、架桥机等拼装设备。很多事故往往出现在设备退场拆卸过程中, 例如塔吊事故中拆卸事故占塔吊事故比例最高, 塔吊安全监控除了使用过程, 拆卸更为重要。

3 物

工程施工是将一些无序的材料通过力 (能量) 转换成有型的实体结构过程, 工程安全管理必须控制转换中这些能量的意外释放。

3.1 危险有害因素辨识

过量的能量和危险物质存在的装置、设备、设施和场所是“危险源”。

(1) 电能。电气设备及电缆应规范管理, 避免电缆破损外露。电器设备使用应在规范荷载内, 防止电能的意外释放导致人员触电、电气火灾等。

(2) 势能。临边材料、高处作业、基坑边坡、吊物等。

(3) 动能。各种转动机械, 例如发电器转盘、砂轮机等。

(4) 化学能。搅拌站及现场材料的化学反映、各种腐蚀性材料、气瓶气体间的化学反应等。

(5) 热能。蒸汽养护蒸汽、动火作业、锅炉爆炸 (热能转换为机械能对外作工) 等。

(6) 其他。机械能等。

3.2 危险与危害程度评价

根据L E C法对各种危险源危害程度进行评价, D=LEC。D为风险值, 最终判断危险源危害程度的大小值;L为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指发生事故的概率;E为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也可以理解成某种危险源持续的时间长短, 或某一时间段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次数;C为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分为有财产损失后果、人员伤亡后果、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后果、导致列车停车等其他恶性影响等。随着时期不同, 其后果值不一样。例如春节、“两会”期间, 营业线发生事故, 后果将升级处理。事故发生瞒报、迟报, 后果也是升级处理。

在项目管理过程中, 通常最为关注的是事故产生的后果, 以事故后果影响程度区分项目管理的重视程度。例如营业线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反映到铁路局, 甚至原铁道部。因此涉及营业线施工的各单位高度重视, 所以营业线施工安全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比其他安全管理效果更好。但事故往往发生在人们认为不可能发生的地方, 例如某项目施工的铁路专用线一天只有一趟货物列车, 施工人员意识不到危险性, 疏于管理, 长时间违章作业, 导致事故发生。根据“海因里希事故法则”, 出现一起死亡或重伤/严重财产损失事故, 就有300起无伤害事故 (事件或违章) 的出现。反复违章、违规作业必然导致事故发生。

4 法律法规

项目建点时应把项目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收集齐全, 以便后续施工参考。

(1) 项目培训往往是在建点初期的几天突击培训, 只是给现场管理人员对现场事物的一个大概了解。遇到问题时, 应根据现场实际, 结合标准、规范, 查看现场是否违规、现场作业是否可行, 除了借鉴以往的经验外, 只能参考相关规范解决问题。

(2) 给作业人员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要点卡片, 时刻提醒施工人员作业注意事项, 以确保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

5 环境

对危险源危害程度大小进行辨识后, 确定环境中存在的隐患。为避免事故发生, 应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消除隐患, 达到安全生产目的。

(1) 现场环境场地不平整, 吊机等机械设备在未夯实的场地上作业, 可能发生倾覆。应对地基重新进行处理, 采取措施改善机械设备作业环境。

(2) 高处临边作业, 作业人员可能发生坠落, 应设置临边防护。为防止临边小型物件坠落, 临边不存放小型材料, 及时清理临边杂物, 并设置挡脚板, 防止小型物件坠落伤人。

(3) 临时用电采取“三项五线”制。2005年以前现场一般采用“三项四线”制, 其第五条线是设备外壳直接接地。现场临时设备不断转移场地、搬运, 很容易导致设备外壳保护接地线 (第五条线) 断开或忘记设置, 导致电能意外释放, 发生触电事故。现在通过改进将第五条线保护接地线 (也称重复接地线) 直接通过配电箱引出, 避免了因转移场地、搬运而导致保护接地线断开, 确保了设备始终处于保护接地状态, 避免了事故发生。

(4) 邻近营业线施工, 材料和机械可能侵限。因此, 材料堆码应规范管理, 远离营业线存放;机械作业拉设警戒线防止越界, 并安排专职防护人员盯控。同时防止人员上道。

消除隐患过程是作业环境改善过程, 改善作业环境采取的措施就是安全投入。根据《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建设工程施工单位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为依据, 房屋建筑、水利水电、电力、铁路、城市轨道交通工程提取比率从原来的1.5%提高到2.0%。在合蚌高铁站前二标段施工过程中, 安全投入为建筑安装工程造价费的1.5%, 足额的投入, 顺利实现了安全工程目标, 合福铁路安徽段站前一标段的安全投入提高到了2.0%, 安全费用的增加, 更有利于改善作业环境, 为确保工程安全顺利完工奠定了基础。

6班组安全管理

(1) 班前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 风险辨识, 进行防护措施设置, 安全教育和风险公示。相关管理人员、带班人员、技术人员、安全质量管理人员在作业人员之前进场, 对现场情况进行摸底, 辨识现场风险源和安全隐患, 并采取必须要防护措施。对第一时间不能消除的安全隐患, 班前向作业人员交底, 做好防护措施, 告知作业注意事项, 公示现场风险隐患, 为作业人员提供安全作业环境。

(2) 管理人员应对现场进行班后安全确认, 现场改变是否带来新的安全隐患, 现场作业是否做到工完料净, 例如邻近营业线施工的水沟开挖后是否影响营业线, 是否应进行加固或回填, 易漂浮物等杂物是否及时清理, 防止因大风刮起导致接触网或磕碰列车事故。

7结束语

8.工程项目施工中的安全管理 篇八

【关键词】 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安全因素

1 推行现代企业安全管理的必要性

科学的安全管理需要安全理论作为基础,为了实现安全生产,必须研究安全的科学理论,揭示安全的科学规律,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提高安全管理工作水平。

传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主要放在系统运行阶段,一般是事故发生了,调查事故发生的原因,根据调查结果修正系统,这种模式被称为“事后处理”模式。由于存在许多弊端,致使事故不断发生。而科学化安全管理工作的着眼点是预先对危险进行识别、分析和控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先控制”,预防为主,关口前移,防患于未然。因此,科学管理对做好安全工作来讲是极其必要的。

2 影响施工安全的因素及分析

2.1 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不健全

安全生产管理体制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企业法人在整个经营管理中,要对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企业经营管理的目的在于提高经济效益,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就必须做到安全生产。要做到安全生产首先就要建立健全各种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管理机构对安全生产负有重要责任。

个体私营企业中许多都没有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有的最多也只是应付上级的检查。工地的现场主管既是施工员、技术员,也是安全员,一兼多职。安全生产制度无法落實,安全生产没有切实的保障。

国有企业安全组织机构虽然比较健全,有必要的安全管理制度,但是公司安全部门的管理权限不够,只有建议权,没有决策权。现场安全员发现安全隐患不能直接安排人员整改,要先报告,遇到施工进度与安全发生矛盾时,总是难以摆正关系。

2.2 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

首先是现场操作工人的管理严重脱节。随着建筑市场的开放,大量农民工进城从事建筑施工。施工现场的一般管理人员和少数工种是正式工,其余的操作工人都是临时招聘的农民,主要管理方式是:和民工队的“头”签订单项工程承包合同,以包工不包料的形式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安全全部由自己负责,施工中抢速度、拼体力、拼设备,只注重一时的利益。

其次是安全教育严重滞后。按照规定,新工人进厂必须进行安全生产“三级教育”。教育的主要内容包括劳动技能和安全知识两个方面,经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但大多数企业招收的农民工都没有进行教育,致使这些人严重缺乏安全生产科学知识,安全操作水平低下,安全意识淡薄,自我防护能力极差。

第三是安全工作思想认识不足,措施不力。在施工进度、质量、效益、安全几方面发生冲突时,往往忽视安全生产,注重进度和效益。

第四是安全技术措施专用资金不足,有些连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都不愿花钱。这些在个体及私营企业中表现尤为突出。

2.3 施工环境对施工安全的不利影响

由于施工工程本身的特点,经常变化的施工任务和工作环境对施工安全有不利影响;在外施工生活比较艰苦,业余生活单调,加之施工经常抢时间、抢进度,劳动强度大,尤其是夜间施工,发困、疲劳和精神恍惚的问题时有发生;施工中经常发生的工作矛盾,利益纠纷,容易造成施工人员思想波动,心情急躁,情绪不稳定。

3 如何做好施工安全管理工作

3.1 提高认识,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现代安全管理要求的基础就是正确认识安全管理,处理好施工安全和经济效益关系。要通过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职工和临用民工的思想认识,增强政治责任感和社会责任感,增强工程项目经理负责抓安全生产管理的紧迫意识。使广大施工人员深刻认识到,安全问题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还有着重大的政治影响和社会影响,施工安全问题解决不好,无论对社会还是对单位都会造成不良后果和负效应。没有安全保障,提高经济效益就只能是一句空话。因此,只有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广大施工人员才能真正树立安全第一,安全就是效益的思想观念,从而有效地预防事故的发生。

3.2 加强安全组织机构建设,提高战斗力

要加强安全机构的组织建设,做到层层有人抓、事事有人管,一级抓一级。要选配政治业务素质好、责任心强的干部充实到建筑企业工程安全管理队伍中来,将责、权、利充分落实到位,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进一步促进安全管理工作走向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

3.3 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各项安全管理措施

要提高对安全教育的认识,真正把安全教育摆到重点位置。要通过安全培训、常规性安全教育,充分发挥安全会议、安全讨论、安全活动、厂报、黑板报的作用,在安全教育的形式和内容上要丰富多彩、推陈出新,使安全教育具有知识性、趣味性,寓教于乐,让广大职工在参与活动中受到教育和熏陶,在潜移默化中强化安全意识,形成“人人讲安全,事事讲安全,时时讲安全”的氛围,实现从“要我安全”到“我要安全”的思想跨越,最终升华到“我会安全”的境界。

要强化各项管理措施,通过单位内部小立法,建章立制,使安全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坚持严字当头,使各项制度真正落实到实处,将安全任务分解落实到每个施工人员,并按时兑现奖惩。要加强对技术工种的技术教育和培训,保障他们技术知识及时得到更新,以适应新的工作要求,做到技术不合格,不准上岗操作。要对施工人员须进行先培训后上岗,抓好方方面面的施工环节,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整改。

安全管理是一门科学,是一项专业性、政策性、群众性、综合性非常强的工作。现在需要应用科学的现代企业安全管理方式,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真正把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我们必须运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方法,提高职工的安全执行力,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使安全管理水平上一个新台阶。

作者简介:于洪林,男,(1959.8-),工程师,研究方向:工程项目管理

(作者单位:辽宁恒远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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