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种门诊验收申请(7篇)
1.接种门诊验收申请 篇一
关于建设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申请报告
唐河县昝岗乡卫生院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关于建设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申请报告
唐河县卫生局:
根据《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河南省疫苗和注射器管理规范》、《河南省免疫规划资料管理规范》、《河南省免疫规划督导工作指导意见》和上级文件精神,我院经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建设示范预防接种门诊,其主要依据和申请理由如下:
一、唐河县卫生局唐卫(2011)63号文件中明确我院的预防接种门诊为“示范门诊”,责任区域为昝岗乡及所辖学校、农(林)场、厂矿企业;
二、我乡所辖27个村民委员会(含两个移民新村),与接种门诊的距离相差不远,最远自然村才14公里。到接种门诊时间不会太长。
三、我院接种门诊与诊疗区分开,自成一院,门诊分区合理,自西向东一字排开。环境敞亮、洁净。
四、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基本上全部持有执业资格证书。且参加工作时间均在5年以上,有丰富的工作经验。
综上所述,我院预防接种门诊建设基本上符合“示范接种门诊”条件,请上级领导检查验收!
唐河县昝岗乡卫生院
二0一一年九月八日
2.2018年接种门诊制度 篇二
1、预防接种人员经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资格认证,人员数量配置与辖区内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周期相适应,熟悉业务知识,有应急处置能力,相对稳定。
2、预防接种时应有工作人员具体负责登记、预检、预防接种等各项工作,卡介苗固定专人接种。
3、接种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或紫外线消毒,并做好消毒记录。
4、预防接种前要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本次接种疫苗的有关内容,严格按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本规范的要求实施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后现场留观30分钟,无反应方可离开。
5、做好预防接种基本资料的收集、保存、报告工作。
6、实施信息化管理的预防接种门诊应及时将相关预防接种信息及资料录入计算机系统。
疫苗管理制度
1、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规范》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疫苗管理制度,安排专人负责,做好疫苗的计划、分发和管理工作。
2、应根据免疫程序、工作计划、预防接种服务形式、冷链储存条件以及应急接种需要等情况确定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储存数量。
3、在接收或者购进疫苗时,应当索要疫苗销售方或配送方本次运输过程的温度监测记录。对不能提供温度监测记录或者温度控制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接收或者购进,并应当立即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报告。
4、在接收疫苗时,应对疫苗品种、剂型、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进行核对,做好记录。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5、应当建立真实、完整的购进、储存、分发、供应记录。记录“疫苗出入库登记表”。记录应当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6、各种疫苗贮存、运输必须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进行。要经常核对疫苗出入库情况,日清月结,定期盘点,做到帐、物相符。
7、发现包装无法识别、超过有效期、来源不明等疫苗,应当逐级上报。需报废疫苗统一回收至县级以上疾控机构,在同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和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督下销毁,并保留记录5年。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1、冷链设备应按计划购置和下发,建立健全领发手续,做到专物专用,不得存放其他物品。
2、冷链设备要有专门房屋安置,正确使用,定期保养,保证设备的良好状态。
3、建立健全冷链设备档案,并通过中国免疫规划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网络报告。
4、对储存疫苗的冷链设备进行温度记录,记录保存2年备查。
5、应有专人对冷链设备进行管理与维护,冷链设施、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6、冷藏车和冷库的安装与调试必须由专业人员承担。冷链设备的报废,严格按照国有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预防接种工作制度
1、预防接种场所室外要设有醒目的标志,室内清洁、光线明亮、通风保暖,并准备好预防接种工作台、坐凳以及提供儿童和家长留观、等候的条件。
2、预防接种门诊应当按照咨询/登记、预防接种、留观等内容进行合理分区,确保预防接种有序进行。预防接种室、接种工作台应设置醒目标记,在预防接种场所显著位置公示相关资料。
3、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核实受种对象,当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并如实记录告知情况。
4、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预防接种前,应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预防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询问的内容;当对受种者的健康状况有怀疑时,应建议其到医院进行检查后,决定是否预防接种。
5、预防接种工作人员在预防接种操作前再次进行“三查七对”,无误后予以预防接种。接种后及时在预防接种证、卡、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记录接种疫苗相关信息。嘱咐留观,与儿童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等。
6、统计本次预防接种情况和下次预防接种的疫苗使用计划,并按规定上报。
预防接种留观工作制度
1、接种前家长应掌握儿童的身体状况,如有明确过敏史则不能进行疫苗接种;如正在发热或患有各种疾病应暂缓接种;如属早产儿或营养不良、体质较差者,也应暂缓接种。
2、儿童接种后留在预防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不良反应要立即处理和报告,无异常情况方可离开。接种后要适当休息,不做剧烈运动,不吃刺激性食物,接种当天不洗澡。
3、儿童接种后如出现高热或其他接种反应要及时到医院诊治。
4、有些疫苗需按一定的间隔时间连续多次接种才能有效,所以一定要按照规定的免疫程序和日期接种。
5、如孩子经常外出,应告知家长,办理相关手续,告知外出时应注意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咨询、接种,以免漏种。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制度
1、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AEFI)是指在预防接种后发生的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反应或事件。
2、医疗机构、接种单位、疾控机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疫苗生产企业及其执行职务的人员为AEFI的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
3、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发现AEFI后应当及时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后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卫生行政部门、药监部门报告。
4、责任报告单位和报告人应当在发现AEFI后48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发现怀疑与预防接种有关的死亡、严重残疾、群体性AEFI、对社会有重大影响的AEFI时,在2小时内填写AEFI个案报告卡或群体性AEFI登记表,向受种者所在地的县级疾控机构报告。
5、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结论由县级以上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调查诊断专家组作出,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作出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调查诊断结论。
6、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的鉴定按照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办法》规定执行。信息档案资料使用管理制度
1、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工作人员有调整时,必须做好移交工作。
2、资料的类型包括:人口、接种单位、预防接种人员、冷链设备等基础资料;预防接种、疫苗出入库、冷链温度等记录表;疫苗可预防疾病、疑似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等调查表; 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和第二类疫苗接种情况等统计报表; 各类培训、会议、宣传、督导、计划、总结、报告、论文等资料;电子信息和影像资料等。
3、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4、建立信息化资料查询、使用制度。其他部门或机构查询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等资料,应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
5、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如儿童预防接种个案信息,未经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向其他部门和人员提供。
6、加强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将儿童基本信息、预防接种信息及时录入系统信息库,在完成每次接种的信息录入和上报后的当天,对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妥善保存。
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1、流动儿童指户籍在外县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暂时居住的儿童。
2、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同样的预防接种服务。
3、预防接种单位要积极争取基层社会组织的支持,通过多种途径及时了解流动儿童的分布和流向信息。
4、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负责预防接种并建立预防接种卡(簿),无预防接种证者需同时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在暂住地居住<3个月的流动儿童,可由现居住地接种单位提供预防接种服务,并出具预防接种证明。
5、接种单位对主动搜索到的适龄流动儿童,应当及时登记,按规定建立预防接种卡(簿),实行卡(簿)的分类管理,无预防接种证者需补办建立或补办预防接种证,并及时接种或补种疫苗。
6、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的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预防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可利用春节等节假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预防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3.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1 篇三
(一)预防接种门诊依据《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及湖南省“三规范一意见”等相关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经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卫生局指定,承担本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接受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技术指导。
(二)根据预防接种工作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第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报告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购进记录。
(三)严格遵守疫苗储存、运输、使用管理规范,定期检查、维护和更新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
(四)严格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和接种方案,并在接种场所的显著位臵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公示第二类疫苗的收费标准。
(五)每月主动开展对责任区域适龄儿童的调查走访,及时在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为其办理预防接种证及各项预防接种相关资料,做好预约通知接种工作;对儿童实施接种时,应当查验预防接种证,并作好记录。
(六)接种工作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告知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询问受种者的健康状况以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等情况,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七)接种工作人员工作时应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实行佩证上岗;按照接种规范要求,对符合接种条件的受种者实施接种,做到“三查七对”,1 即接种前诊查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症,查对预防接种登记薄与接种证,查看疫苗外观与批号效期;核对接种对象姓名、年龄、疫苗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并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对于因有接种禁忌而不能接种的受种者,医疗卫生人员应当对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提出医学建议。
(八)依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对接种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所在地县(市、区)卫生局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使用预防接种信息系统,登记上报接种人数;在完成国家和省免疫规划后剩余第一类疫苗的,应当向原疫苗分发单位报告。
(九)实施第一类疫苗接种要确保达到国家和省免疫规划所要求的接种率;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收取第二类疫苗的服务费、接种耗材费;对自费选择接种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者,应告知疫苗相关知识、费用承担、异常反应补偿方式以及接种禁忌症。
(十)认真配合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臵、预防接种反应报告处理等工作。
(十一)建立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日志,做好预防接种资料的档案化管理。
冷链设备管理制度
(一)加强冷链设备的管理,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二)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定期保养,经常擦拭保洁,建立温度监测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记录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三)冷链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四)所有免疫规划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过期疫苗,保持库房清洁卫生。
疫苗、注射器管理制度
(一)疫苗实行专人管理,健全疫苗、注射器领发保管制度,建立疫苗、注射器领发台帐,出入库账物相符,登记必须有名称、数量、生产厂名、批号、有效期、进出数量、结余数量、领取人、备注等。
(二)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购进第二类疫苗,严禁从无疫苗生产、经营合法资质的单位或个人购进疫苗。供应渠道原则上按照省→市→县(区)→乡(镇)→接种门诊(接种点)主渠道。
(三)根据现行的免疫程序,本辖区的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口数、疫苗的损耗系数及库存等制订疫苗计划,每年八月底前将下一的免疫规划疫苗需求量报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四)疫苗的运输、贮存和使用要严格按照有关的温度要求进行。按照疫苗的品种、批号分类整齐码放,疫苗纸箱(盒)之间、与冰箱冰柜壁之间均应留有冷气循环通道。分发使用疫苗按照“先短效期、后长效期”和同批疫苗按“先入库,先出库”的原则,存放要整齐,包装标志明显,疫苗之间留出冷气循环通道。疫苗过期应及时做好报损手续。
(五)健全冷链设备管理制度,建立冷链设备台帐,记录各种设备的品名、型号、到货时间、数量;建立设备运转与维修记录簿,记录发生故障与维修情况。
(六)冷链设备做到专人管理,经常擦拭保洁,定期保养,建立维修、温度记录。每日2次(上午上班后与下午下班前)观察冰箱、冰柜内运转温度并做好相关记录。冷藏包每次用后及时擦净晾干备用,冰排用后及时送回冷冻室冻存。
(七)冰箱和冰柜应安放在干燥、通风、避免阳光直射、远离热源的地方,后部要留有空间,底部要垫搁架,电源线路与插座应专线专用。
(八)所有预防接种冷链设备仅专用于贮存疫苗,存放疫苗的冰箱和冷库严禁存放其他物品。
疫苗储存和运输管理制度
为认真贯彻实施《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确保证适龄儿童和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杜绝疫苗因处臵不当可能造成的不良损害和减少疫苗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一、区疾病预防控中心由从事免疫规划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负责疫苗的储存、运输管理工作。接种单位也应确定专(兼)职人员负责疫苗管理。
二、区疾控中心所进一类疫苗均由邵阳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提供,由其用疫苗冷藏车负责运送;乡镇一类疫苗由区疾控中心使用冷藏设备(放臵有冰排及温度计的冷藏箱、冷藏包)由疫苗运输车负责运送,或由各乡镇接种门诊派专车通过配发的冷藏设备(放臵有冰排冷藏箱、冷藏包)进行运输。所有疫苗在运输到位后应马上放臵于冷库(冰箱、冰柜等冷链设备),保证疫苗质量安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疫苗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温度条件应符合疫苗储存要求。村级接种点领苗必须使用冷藏包和足量冰排。三、二类疫苗在接收或者购进时,应当索取和检查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提供规定的证明文件及资料。收货时应核实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并对疫苗品种、剂型、批准文号、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供货单位、生产厂商等内容进行验收,做好记录。符合要求的疫苗,方可接收。
四、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在向接种单位供应或分发疫苗时,应提供疫苗运输的设备、时间、温度记录等资料。
五、对验收合格的疫苗,应按照其温度要求储存于相应的冷藏设施设备中,并按疫苗品种、批号分类码放。
六、为保证合理使用疫苗,减少不必要的损耗,区疾控中心和各乡镇卫生院要按照先产先出、先进先出、近效期先出的原则供应或分发疫苗,减少疫苗浪费。
七、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定期对储存的疫苗进行检查并 5 记录,发现质量异常的疫苗,应当立即停止供应、分发和接种,并及时向所在地的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不得自行处理。由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质量异常的疫苗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八、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储存的疫苗因自然灾害等原因造成过期、失效时,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的规定进行集中处臵。
九、疫苗的收货、验收、在库检查等记录应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十、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现行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有关疫苗储存、运输的温度要求,做好疫苗的储存、运输工作。对未收入药典的疫苗,按照疫苗使用说明书储存和运输。
十一、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种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对储存疫苗的温度进行监测和记录。
(一)应采用自动温度记录仪对低温冷库进行温度记录。
(二)对冷链设施(低温冷库、低温冰箱、普通冰箱、冷柜、备用发电机组等)定期进行检查,以保证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三)应采用温度计对冰箱(包括普通冰箱、低温冰箱、冰柜)进行温度监测。温度计应分别放臵在普通冰箱冷藏室及冷冻室的中间位臵,冰衬冰箱的底部及接近顶盖处,低温冰箱的中间位臵。每天上午和下午各进行一次温度记录。
(四)冷藏设施设备温度超出疫苗储存要求时,应采取相应措施并记录。
十二、对运输过程中的疫苗进行温度监测并记录。记录内容包括疫苗名称、生产企业、供货(发送)单位、数量、批号及有效期、启运和到达时间、启运和到达时的疫苗储存温度和环境温度、运输过程中的温度变化、运输工具名称和接送疫苗人员签名。
预防接种社会监督制度
一、各预防接种门诊(点)要设立社会监督电话和意见箱,并有人专人负责管理。
二、建立与所在辖区联系制度,听取和了解所在辖区群众的反映与意见。
三、不定期向群众发放“征求意见卡”,进行满意度调查。对群众投诉、举报和社会各界的意见,要及时研究、认真解决,并把处理结果、改进意见向投拆、举报人反馈。
四、聘请社会义务监督员,定期召开有关人员座谈会,征求意见。
五、各预防接种门诊(点)实施下列公开制度。
(一)上岗人员佩戴附有本人照片、姓名和编号、科室、职称或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二)公示接种程序流程图、接种门诊平面示意图、预防接种须知、儿童免疫程序、疫苗接种价格等。
(三)公示各项规章制度,包括接种单位工作制度、安全注射制度、疫苗管理制度、冷链设备管理制度、接种副反应及事故处理监测报告制度等。
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
一、预防接种门诊工作人员必须规范穿戴工作衣帽,勤剪指甲。工作前须用肥皂、流动水洗手,戴好口罩后方可进行接种工作,接种间隙也要勤洗手。
二、保持登记体检室、候种室、接种室等环境整洁卫生,光线明亮,空气流通,保持工作台面及其他物体表面的洁净。
三、每天下班前,接种室和候种室室内空气消毒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新装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90U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应≥70UW/CM2,<70UW/ CM2的灯管应及时更换),紫外线灯按每M3空间≥1.5瓦,安装在离工作面1米左右,并保持紫外线灯管表面洁净,每2~3周用酒精擦拭1次。接种台面和地面采取湿式清洁,用300~500mg/L含氯消毒剂或其他消毒液擦拭接种台面、湿拖地面。
四、皮肤消毒液必须密封保存,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中的消毒液须每周更换2次,盛装的容器每周消毒2次。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皮肤消毒时可用无菌棉签浸润75%乙醇,涂擦注射部位,消毒操作以注射部位为中心,由内向外缓慢旋转、逐步涂擦,消毒面积不小于5cm×5cm待干后再接种。局部消毒后注意不得触碰污染,接种活疫苗时不能用碘酊消毒。
五、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疫苗接种使用一次性注射器。使用后的注射器放入专用的安全盒,或就地消毒(用1000mg/L含氯消毒剂或2.0%过氧乙酸消毒剂浸泡60分钟),放入专用收集袋,集中处理,严禁出售或随意丢弃。因无回收指定单位无法集中处理的,应及时焚烧处理。
安全接种制度
(一)接种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经过区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二)接种工作人员穿戴工作衣、帽、口罩,双手要洗净。
(三)使用一次性注射器或自毁型注射器。使用的注射器必须是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具有生产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通过计量认证)。
(四)做好室内清洁,使用消毒液对接种台面消毒清洁,接种室和候诊室用紫外线灯照射30分钟以上,并做好消毒记录。
(五)同时接种几种疫苗时,在接种室/台分别设臵醒目的疫苗接种标记,避免错种、重种和漏种。
(六)接种工作人员应仔细查验接种对象的接种证、册,核对受种者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及接种记录,告知受种者或其监护人所接种疫苗的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及注意事项。
(七)接种前须询问接种对象既往疫苗过敏史,目前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并如实记录告知和询问情况。
(八)接种前核对疫苗的名称、批号、效期等。检查疫苗外观质量,9 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九)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厘米,凉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十)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和国家制定的第二类疫苗使用指导原则的要求进行接种。
(十一)注射完毕后不得回套针帽。应将注射器具直接投入安全盒或防刺穿的容器内,或者用截针器毁型后,统一回收销毁。使用后的自毁型注射器、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实行入户接种时应将所有医疗废物带回集中处理。
(十二)接种后及时在接种证、册或计算机上记录所接种疫苗的年、月、日及批号。告知家长受种者接种后须在接种现场观察30分钟,如出现接种反应,要及时处理和报告。
(十三)与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的种类、时间和地点。
(十四)实行带冰接种。活疫苗开启后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开启后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废弃。预防接种信息化监测系统管理制度
一、计算机及相关设备是为接种门诊使用《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而统一配臵的专用设备,必须安装在接种门诊(点)工作区域,禁止挪用和安装在其他工作场所。计算机禁止安装与免疫预防工作无关的程序。
二、接种门诊计算机系统管理员负责计算机保养和系统维护、数据传输、联系故障处理等工作。
三、《全国儿童免疫接种监测信息管理系统》的系统设定、日常接种管理、接种监测管理、计划免疫年报管理、异常反应管理、报表统计、基本资料和系统维护等八大功能模块,由省、市、县疾控中心统一设定,不得擅自更改。
四、网络连接属性设臵后,禁止擅自更改。
五、接种门诊每天下午5时进行数据备份工作,并将数据上传。
六、接种门诊必须由培训合格的监测软件操作人员进行计算机操作,禁止未经培训的其他人员操作。
七、及时更新杀毒软件,定期对计算机杀毒。
八、系统发生故障,及时与系统维护人员联系,不得擅自处理。预防接种卡、证使用管理制度
一、接种单位在适龄儿童接受首次预防接种服务时,或儿童出生1个月内(外地儿童流入超过3个月及以上),为其建立预防接种个案记录(预防接种卡或录入预防接种信息管理系统)及预防接种证,并详记录儿童住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二、预防接种卡或信息系统记录、接种证按照受种者的居住地实行属地化管理。
三、使用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预防接种证,由接种单位免费发放,统一编号;接种单位应在接种证上加盖公章。
四、预防接种证由实施接种的工作人员填写,书写要工整、文字规范、填写要准确齐全,时间(日期)以公历为准;卡(或信息)由信息操作人员录入。
五、儿童预防接种证由儿童家长或其监护人保管;接种卡由接种服务单位保管。卡片保管期限应在儿童满6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六、实施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系统的单位,计算机数据应定期备份,可不再使用预防接种卡,但需使用和保存预防接种登记底册。
七、接种单位至少半年一次对预防接种卡片进行整理和核查,对迁入、外来和漏卡的儿童要及时转卡和补卡;对重卡、迁出、死亡或失去联系1年以上的儿童卡片童要剔卡,接种单位要另行妥善保管。
八、发现卡片有接种日期录错误者,应及时纠正,发现漏种者及时通知或上门核实补种,保证卡、证一致。
九、及时将儿童接种情况录入信息系统,保证信息库中的儿童信息与接种底册、接种证一致。
新生儿报告登记制度
一、专人负责。由专人负责新生儿报告、登记工作。每月定期到所属派出所、乡镇(街道)收集新生儿资料,每月定期到接生单位收集“新生儿首针乙肝疫苗和卡介苗接种登记表”。
二、例会制度。指定辖区内的卫生员作为联络员,每月定期召开例会一次。联络员负责上报本区域本月新生儿资料,核对本月收集的新生儿资料。
三、及时查访。卫生员收到卡后,及时巡访,调查新生儿的户籍所在地。发现户籍在其他医院辖区内的,应及时注明户口所在地地址,及时退卡给有辖权的医院。并反馈,做好登记注明,以备核查。
四、登记人册。属于医院地段辖区的新生儿,工作 人员应及时登记,建卡立册。并按照计划免疫的程序,及时发放有关疫苗接种的通知书给家长,督促家长按时间来医院人保及接种有关疫苗。如二个月未带小孩接种,应及时进行随访。
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五变动”登记工作。预防接种资料管理制度
一、区疾控中心、各乡(镇)卫生院防保组和各接种单位必须指定专人负责资料的收集、整理、报告和归档保存管理工作。
二、有计划、有组织地收集、掌握本辖区组织机构、人口资料、疫情资料、接种资料、疫苗领发记录、冷链设备及接种器材使用管理资料、各类宣传资料、各级文件、培训及工作计划、督导、考核、总结等资料;大事记、卫生统计年鉴;经费资料等。
三、接种记录、疫苗领发记录、冷链温度记录、使用注射器材记录等各类原始记录必须真实、完整、正确填写,疫苗购进验收记录要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预防接种卡(簿)应在儿童满7周岁后再保存不少于15年。
四、根据资料信息报告周期,按旬、月、年及时收集、填写、汇总上报包括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报表、针对传染病和基本工作情况统计报表、个案调查表、以及临时增加的其他报表。
五、统计报告的各种数据必须真实准确,并由主管领导审阅签字、盖章后报出。
六、各级文字资料需按时整理,装订成册保存,实行档案化管理;各类数据库资料需随时备份保存。
七、县、乡级单位根据资料数量,每半年整理1次,年底分类装订成册,建档立卷,登记编号。在本单位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妥善保管。
八、凡需要存档的免疫规划资料,一律不得用彩笔、铅笔、圆珠笔书写。
九、查阅免疫规划资料时,资料管理人员必须认真作好登记。外单位查阅免疫规划资料,须持单位介绍信,并经中心领导批准。
十、查阅资料的人员不得将免疫规划资料拆散抽页、弄脏和在原始记录上划记号,同时要做好保密工作。
十一、管理人员提供资料查阅时不能离开资料室,同时只能提供所需要查阅的有关部分。特殊情况需要资料借出档案室,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办理借用手续,限在3天内归还
十二、资料室由专人管理,非因工作需要,其他人员不得擅自进入室内。资料室必须备有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高温及消毒等基本设施。对资料室应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必须及时处理。
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处理制度
一、成立免疫规划针对疾病诊断小组;建立预防接种反应和事故登记本,由专人负责。
二、对预防接种一般反应、加重反应进行对症治疗,对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要采取应急救护措施。
三、发生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时,接种单位和个人必须报告本单位计免疾病诊断小组并在6小时(农村12小事)内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四、预防接种异常反应、群体性反应和接种事故必须由上级疾控部门开展个案调查,由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和作出处理意见。
五、接种后发生原因不明的死亡病例,应立即报请上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上级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诊断小组进行鉴定,并组织尸体解剖,查明死亡原因,作出处理意见。
六、过敏性休克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头部放低、注意保暖;立即皮下或静脉注射肾上腺素(1/1000)0.5-1.0ml,或同时肌注苯海拉明25-50mg;同时通知临床医生进行有关抗休克处理。
七、晕厥处理原则:使病人平卧,松解衣扣,注意保暖;轻者可给予温开水、热糖水喝,必要时可针刺或用手掐人中穴;数分钟后仍不恢复者,可皮下注射(1/1000)肾上腺素0.3-0.5ml,并通知临床医生救治。
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制度
一、流动儿童是指户籍在外县(市、区)或无户口,随父母或监护人在流入地居住的6周岁及以下儿童。对流动儿童的预防接种实行现居住地管理,流动儿童与本地儿童享受相同的接种服务。
二、预防接种单位要定期对辖区内流入的适龄儿童进行排查登记,主动索取、查看接种信息,补卡、补证,开展查漏补种。
三、预防接种单位至少每季度一次到辖区内城乡结合部、出租屋、集贸市场、建筑工地等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入户调查,掌握流动儿童情况,开展流动儿童免疫规划管理。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做好本地外出儿童管理,掌握儿童外出、返回期间的接种情况,及时转卡、登记;利用春节等民俗节日期间检查外出返乡儿童接种情况,并给予查漏补种。
五、预防接种单位要针对流动人口特点,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如访谈交流、举办知识宣传讲座等,以提高流动人口免疫规划相关知识知晓水平和预防接种意识。
六、开展流动人口儿童免疫接种情况监测及专项调查,并将其免疫接种情况实行独立报表上报。
医疗废弃物管理制度
一、严格遵守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的规定,污染后的一次性物品必须消毒毁形后统一回收处理,不得原形流入社会,造成危害。二、一次性输液器必须剪断针头(在进入人体的针头端约20厘米处剪断),消毒液中浸泡30分钟后捞出放臵,待收。三、一次性注射器:将针头拔下、剪断乳头,泡入消毒液中,针管内吸入消毒液后浸泡30分钟以上捞出放臵,待收。
四、注射器及输液器的针头毁形后,必须单独放入专门的容器中,避免回收运送时被锐器刺伤。
五、消毒液必须每日更换,要保证正确的浓度。六、一次性注射器、棉签等均应统一回收处理,不得进入生活垃圾中。
七、建立使用、销毁记录,登记完整。
五、资料保存。新生儿入册后妥善保存报告卡,以备核查。做好变动登记工作,并每月上报儿童变动报表。
预防接种管理制度
一、预防接种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示范和规范接种门诊按周运转,合格门诊按月运转。统一实施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
二、严格按照卫生部颁发的《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接种实施。
三、实施预防接种人员必须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发放上岗证后,方可从事预防接种工作。接种人员要穿戴工作衣帽、口罩,佩戴胸卡,如患感冒、手部皮肤病、或其他传染性疾病不准参加接种工作。
四、本地户籍儿童出生后1个月,外来儿童寄居3个月以上,建立预防接种册、证。预防接种底册由接种单位保管,预防接种证必须由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保管。儿童居住地变动时要及时办理入册或注消手续。儿童入托、入园、入学实行查验接种证制度,未按规定程序进行接种的儿童必须到所属接种门诊补种后方可入学。
五、运转前做好准备工作,利用信息系统筛选预约应种儿童,疫苗、注射器及各种药械等的准备。
六、接种人员应积极、主动向群众宣传免疫规划知识,预约下次接种时间。尚未完成基础免疫且连续通知两次均未前来接种的儿童,及时进行随访。预防接种门诊要设立登记咨询点,接受群众咨询与投诉并及时处理。
七、运转结束后须及时将接种情况转入预防接种册。每月4日前将上月接种情况汇总至常规免疫接种情况统计汇总表,并上报上级疾控中心。
八、及时上报预防接种有关报表,协助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免疫监测、相应传染病个案调查及疫情控制等工作。
预防接种单位公示内容
一、接种疫苗须知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实施办法规定,国家对儿童实行有计划的预防接种制度和预防接种证制度。
二、儿童出生后1个月内,家长应到当地预防接种单位申请办理接种证。儿童每次接受预防接种时,须出示预防接种证并办理登记入册手续。预防接种证要妥善保管,以备入托、入园、入学时验证。
三、接种前儿童家长应将儿童的健康状况如实告知接种工作人员,如有下列情况,不能接种或暂缓接种疫苗:
※免疫功能异常:患免疫缺陷病、恶性疾病(如恶性肿瘤、白血病、淋巴瘤等)以及应用皮质类固醇、烷化剂、抗代谢药物或放射治疗而免疫功能受到抑制者,均不能使用活疫苗。
※发热或急性疾病:对发热者或急性疾病患者,应推迟接种。※既往接种疫苗后有严重不良反应:需要连续接种的疫苗(如百白破),如果前1次接种后出现严重反应(如过敏反应、虚脱或休克、脑炎/脑病或惊厥等),则不应继续接种。
※神经系统疾病或脑病:对进行性神经系统疾病患者,如患癫痫、婴儿痉挛和进行性脑病,不应接种含有百日咳抗原的疫苗、乙型脑炎疫苗和流脑多糖疫苗。※对有活动性肺结核、心脏代偿功能不全、急慢性肾脏病变、血液系统疾患、重症慢性疾患、严重化脓性皮肤病等病人,应暂缓接种。
※医生认为不宜接种的其他情况。
四、儿童服食糖丸疫苗前后半小时不要进食热的食物和喂奶,糖丸疫苗须在医生指导下当场服食,切忌带回家喂服,发现小孩吐出糖丸要及时告知医生补服。
五、接种疫苗后,需观察15~30分钟方可离开接种门诊。
六、个别儿童在预防接种后有时会出现一过性的发热、接种部位红肿、硬结、疼痛等反应,一般不需任何处理,可自行缓解。如发现高热不退、全身皮疹、或其他异常反应者需及时到医院诊治,并将反应情况告知预防接种单位。
七、预防接种流程:健康咨询→登记→接种→接种后观察15~30分钟→离开。
八、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属于第一类疫苗,接种时不收取任何费用。接种第二类疫苗(包括第一类疫苗的同品种疫苗)按自愿的原则自费接种。
4.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篇四
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方案
为指导各级开展对各类预防接种单位的考核验收,达到规范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全面提高全省接种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确保免疫规划疫苗保持高水平接种率的目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河南省卫生厅关于加强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的通知》等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目的
(一)全面梳理我省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机构,强化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管理。
(二)加强预防接种单位建设,促进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运作,进一步提升预防接种工作水平,提高服务质量。
(三)建立并完善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认证制度和分类分级管理制度,确保全省预防接种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考核验收对象
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预防接种单位,包括乡(镇、社区、地段医院)预防接种门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的预防接种门诊、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等,不包括强化免疫、应急接种等设置的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点,以及非常规开展预防接种工作的村级接种点等。
三、考核验收原则
所有常规开展预防接种的单位均作为考核对象接受县级考核;其中,预防接种门诊在考核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分级验收。
四、组织职责
(一)各级卫生行政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的技术指导。各级成立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和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小组(以下分别简称领导小组和考核验收小组),负责考核验收工作实施。
(二)各级考核验收小组职责
1、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所有预防接种单位进行分类和分级,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各预防接种点的考核认证,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规范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初审、上报。
2、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组织本行政区域内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辖区内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抽查复核,辖区内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审核、上报。
3、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在本级领导小组的组织领导下负责全省预防接种单位审核、发证工作,组织开展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验收,抽查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复核。
五、考核验收程序
(一)预防接种单位自评
符合《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规范(试行)》要求的预防接种单位,分别根据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二)、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三)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附表四)进行自评,确定所申报预防接种单位的种类和等级。
(二)申报单位提出申请
申报单位按照自评情况,准备相关申报材料,报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
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河南省规范化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附表一)一式三份;
2、预防接种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3、预防接种单位所有预防接种人员执业资格证书以及预防接种专业培训考核合格证明(复印件)。
4、县级卫生行政部门指定其为当地预防接种单位并明确其责任区域的文件(复印件);
5、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平面图(需标明各功能室及总面积);
6、预防接种单位主要设备清单(包括登记室、冷链室、接种室、候诊室、观察室等所需仪器设备和有关器械等)。
7、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工作报告,可附其他相关材料。
(三)根据申报种类和级别,相关验收小组进行审验、复核。
1、所有接种单位首先均需经过县级考核验收小组初审考核、验收。
2、申报“村级接种点、产科接种点、合格预防接种门诊”的预防接种单位,由县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考核、验收。
3、申报“规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市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复审和最终考核、验收。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辖区内通过验收的“合格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4、申报“示范预防接种门诊”的接种单位由县级推荐,经市级考核验收小组复审通过后,报省级考核验收小组进行最终考核、验收。省级考核验收小组同时负责对全省通过验收的“合格、规范预防接种门诊”进行抽查复核。
(四)考核验收
各级考核验收小组按照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河南省村级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和河南省产科接种点考核验收标准对申报的预防接种单位进行考核验收,并根据实际考核情况确定分类分级结果。
(五)备案,颁发标牌,统一标识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行政区域内预防接种单位考核验收情况进行存档备案,由市级统一进行编号。编号规则由省级统一制定。编号为预防接种单位的唯一编码,预防接种单位建立、撤销或发生机构变更等变化者,应及时调整、更新预防接种单位的备案,确保预防接种单位与其编号保持对应关系。
2、预防接种单位通过考核验收后,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预防接种单位标牌。“示范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省卫生厅颁发,“规范、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标牌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村级接种点等标牌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3、接种单位设置统一格式标识。各预防接种单位标识统一格式为蓝底白字,不少于3米,并注明该接种单位编号。
六、复核
示范预防接种门诊、规范预防接种门诊和合格预防接种门诊每3年,由相应各级考核验收小组组织复核。
各级考核验收领导小组可根据工作需要,随时组织对各类各级预防接种单位建设和运转情况进行抽查复核,发现预防接种单位存在违规行为,或造成重大接种事件或事故,或不能完成国家免疫规划预防接种工作任务,或不能满足相应级别接种单位标准,经警示不能及时整改的,取消其对应级别接种单位的认证资格,摘除标牌,情节严重者取缔其预防接种资格。
七、时间进度
县级在两个月内完成辖区内全部接种单位考核认证和整改。市级在两个月内完成辖区内接种单位的抽查和规范接种门诊的考核验收。省级在两个月内完成对全省接种单位的抽查和示范门诊的考核验收。
附表
一、河南省预防接种单位评审申请表
附表
二、河南省预防接种门诊考核验收标准 附表
5.接种门诊验收申请 篇五
广州市白云区疫苗接种门诊信息
1、接种范围包括 ①儿童免费疫苗;②免费的卡介苗;③自费的狂犬疫苗;④自费的其它疫苗
2、开诊时间以门诊现场公布的时间为准
以下信息将持续更新,敬请关注哦~
1、白云区石井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石井街石槎路1577号5楼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一、三、四全天(8:00-11:30,14:00-15:30)周六上午8:00-11:30,每月第2个周二上午8:00-11:30(PPD)、周五上午8:00-11:30(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2、白云区景泰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景泰街西八巷41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二、四、六全天;逢周五上午(柯子岭);每月最后一个周二上午(PPD),每月最后一周五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3、白云区石门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地址:石门街石沙路自编50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二,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周三、六上午8:00-11:30;每月第一个周一上午(PPD),每月第一个周四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4、白云区金沙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金沙街横沙大街131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一、周三全天、周五、周六上午;每月第三周周二下午(PPD)、周五下午(卡介苗)。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5、白云区黄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黄石路黄园一街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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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一、二、三(8:00-11:30,14:00-15:30);周六上午(8:00-11:30),学校、托幼机构查漏补种);每月的第3个星期一下午(PPD)、星期四上午(卡介苗),节假日除外。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6、白云区人和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人和镇凤岗路2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一至六上午8:00-11:30,蚌湖片周一上午8:00-11:30在总院接种,汉塘村每月的第2个星期六上午8:00-11:30;每月第2个周二下午(PPD)、周五下午(卡介苗)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7、白云区同德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同德横滘二马路骏荣广场C1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三、五、六全天(8:00-11:00;14:00-16:00);每月第1个周一上午(PPD),周四上午(卡介苗)。逢周二上午8:30-11:00(鹅掌坦)。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8、白云区京溪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京溪街恒骏街2号201 接种范围:①②④
开诊时间: 逢周二、四、六8:30-11:30,14:00-16: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月第2周的周二下午(PPD),每月第2周周五上午(卡介苗); 6岁白破逢周六接种。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9、白云区江高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江高镇中南路43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二、周三、周六全天;每月第二个周四上午(杨山);每月第1个周五上午(PPD),每月第2个周一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10、白云区太和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龙归公路南3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1、逢周二、四、六全天 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2、永兴村委接种点:每月第一、第三、第五个星期五上午8:30-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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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永兴庄接种点:每月第二、第四个星期五上午8:30-11:30(国家法定休息日除外)
4、医院每月第三周的周五上午PPD,间隔3天后(即下周一)上午接种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11、白云区均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均和街新石路618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逢周二、三、五全天(8:00-11:30,2:00-4:30)、周六上午(8:00-11:30)。卡介苗:每月第4个周一下午2:00-4:00(PPD),第4个周四下午2:00-4:00(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12、白云区新市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新市花园新花一街3号二楼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1、逢周一、三(8:00-11:30,14:00-16:00),周二、四、五、六上午(8:00-11:30),节假日除外,周二上午小坪(9:00-11:00);
2、每月的第3周的星期二下午(14:00-16:00)卡介苗皮试
3、每月的第3周的星期五下午(14:00-16:00)卡介苗注射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13、白云区同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州大道北同泰路1668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逢周一、二、四、五、六全天,单月第1个周日上午(PPD),每月第1个周日之后的周三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14、白云区第二人民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江同路一横7号一楼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逢周一、二、四全天,周六上午开诊,每月第二、三、四周的周三上午下乡接种,每月第二周周二下午PPD,第二周周五下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15、白云区松洲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州市增槎路343-345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逢周二,五全天,周三下午,周六上午,周三上午桃园社区,周四全天槎龙社区;每月第4个周一上午(PPD)、周四上午(卡介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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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16、白云区永平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永泰村十二岭路26号双飞人大厦1至3层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逢周一、五、六全天;每月第1个周五上午(PPD),每月第2个周一上午(卡介苗)。逢周二、四全天在东仁医院接种。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17、白云区三元里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石榴桥77号 接种范围:①②④
开诊时间:每周一、周三、周五和周六全天,(上午8点-11点30分,下午14点-16点30分);每月第三周周五上午(卡介苗)-http://sz.yuexiaobao.com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18、白云区太和镇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太和镇太和中路53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1、每周一、二、四、五全天,周六上午在医院本点接种,上午8点到11点半,下午2点到4点。
2、每周三在大源村接种,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3点半。
3、每月第三个星期五在穗丰村接种,上午8点至11点,下午2点至3点半。
4、每月第二个星期二下午PPD,第二个星期五下午卡介苗。
5、医院本点接种门诊每天均接种乙肝、麻疹疫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19、白云区嘉禾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嘉禾北街3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星期二、三、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00,星期六上午8:00-11:30,每月第3个周一上午(PPD)、周四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20、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良田分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从五路1060号白云区第三人民医院良田分院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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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诊时间: 周一至五(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周六(上午8:00--11:30),每月最后一个周三(上午8:00--11:30 PPD),每月最后一个周六(上午8:00--11:30 卡介苗)。节假日除外。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21、民航广州医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广州市白云区机场路290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逢周二、四全天,每月第4周的周二上午(PPD)、周五上午(卡介苗)。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否
22、白云区钟落潭镇卫生院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钟落潭镇蟠龙路2号 接种范围:①②③④ 开诊时间:
1、逢周二、周三全天(上午8:00--11:30,下午14:00--16:30),周四下午2:00-4:30,周六上午8:00--11:30;隔周周四上午(新和)9:00--11:00
2、每月第1个完整周的周一下午2:00-3:00(PPD),第1个完整周的周四下午2:00-3:00(卡介苗)
备注:国家节假日不开诊
是否24小时接种狂犬疫苗:是
23、白云区妇幼保健院三元里院区预防接种门诊
地址:棠景街三元里大道1148号(区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站,三元里大道北公车站附近)接种范围:①
6.预防接种点申请书 篇六
尊敬的卫生局领导:
我是xxx,毕业于xxx卫校,就职于xx镇xx村第二卫生所,从事医疗、预防接种工作。参加防疫工作30多年来,从未发生过任何医疗事故。今为进一步把防疫工作做好,特向xx县卫生局主管部门申请“儿童预防接种门诊点”,请予批准。
申请后,本人将遵纪守法,按预防接种的管理条例不折不扣完成好xx镇卫生院下发的各项任务,做一名合格的乡村医生。
特此申请
7.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方案 篇七
为进一步加快我县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建设,促进和完善预防接种门诊规范化管理,提高预防接种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杜绝预防接种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预防接种工作规范》以及《贵州省免疫规划工作规范》要求,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概述
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是指经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有经培训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固定的预防接种工作用房、设备,按计划免疫技术管理规程和免疫程序,实行定时定点接种的预防接种服务网点。
二、房屋配备和布局
(一)预防接种门诊应为相对独立的区域,须与传染科、放射科、普通门诊、注射室、病房等科室分开,并保持一定距离、避免交叉感染。接种门诊所在楼层最好设在首层,不得高于第2层。
(二)预防接种门诊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接种门诊应设有候种室、预检室/登记室、接种室、留观室、冷链室、工作人员办公室等。各室通风良好、有专门的出入口,且衔接合理,保证接种工作有序进行。候种室和留观室应分门出入。
1、候种室:供受种者及家长接受接种前休息、宣传教育和等待预检/登记。设置要求:①设置“候种室(区)”标识;②配备足量的固定座椅(10张以上);③宣传资料架(夹);④健康教育设备(电子显示屏或电视机);⑤饮水机;⑥取号设备;⑦公示预防接种家长须知、预防接种流程、一类疫苗和二类疫苗品种及免疫程序、宣传画册、接种服务价格及咨询电话等制作上墙等;⑧组织人员1名。
2、预检/登记室:供受种者接受预检、登记和预约服务。设置要求:①设置“预检/登记室”标识;②体检台或体检床,以及体检所需体温计(10个以上)、体重秤、听诊器、血压计、压舌板等;③冷暖空调;④预防接种卡及档案柜;⑤预防接种登记台及接种登记人员转椅、受种者座椅;⑥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打印机两台;⑦公示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体检与登记制度、新生儿和流动儿童报告登记制度、疫苗接种禁忌症、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等,并制作上墙;⑧登记人员至少1名。
3、接种室:供受种者等待和接受接种。设置要求:①设置“接种室”标识,保证足够照明度;②设置预防接种操作台:规范化预防接种门诊按照1台(格)/苗设置,数字化预防接种门诊至少设置4个及以上预防接种操作台;卡介苗必须设立专台接种;③每个接种台配备1个专用普通冰箱(或冷藏包、冰排按冷藏包数量2倍配备),冷藏室和冷冻室各备有温度计、1张接种人员专用转椅、1张受种者座椅;④安装有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的计算机2台机以上;⑤一次性注射器回收设备,空气紫外线消毒灯、手枪式或感应式水龙头及污物桶等必需用品;⑥冷暖空调;⑦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⑧公示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程序、安全注射制度、三查七对一观察制度、预防接种门诊工作制度、预防接种门诊消毒制度、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⑨预防接种人员至少2名;⑩接种室光线明亮、空气流通、环境整洁,具备进、出双通道。
4、留观室:供受种者接种后留观30分钟和休息。设置要求:①设置“留观室”标识,内外布局应温馨、童趣;②适量儿童及家长休息座椅;③健康宣教设备1台;④预防接种反应与事故处理等相关制度制作上墙。
5、处置室:用于处置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儿童的场所,配备一次性注射器、小口杯、药匙、75%乙醇、95%乙醇、镊子、棉球杯、无菌干棉或棉签、压舌板、治疗盘、肾上腺素、地塞米松、抗过敏药等急救用品、一张抢救床,抢救流程图上墙。
6、冷链室:用于放置冷链设备及疫苗的房间。设置要求:①设置“冷链室”标识;②配置足够储存疫苗的计划免疫专用普通冰箱和低温冰箱;冰箱冷藏和冷冻室各放置一个温度计,严禁存放除疫苗以外的其他物品;③疫苗和冷链管理制度等制作上墙;④冷链室要由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分2次记录冰箱温度。
7、工作人员办公室:供接种门诊工作人员进行办公的内部工作区域。
三、接种流程 接种流程合理,接种场所按取号、候种、核实、预检、登记、(收费)、接种、记录、告知(预约)、留观流程进行,尽量做到不交叉。
(一)候种室
1、接种前等候;
2、健康教育与咨询;
3、维持现场秩序,安排儿童和监护人有序进行登记、接种。
(二)预检/登记室
1、预检:
(1)询问儿童健康状况及是否有接种禁忌症等情况,进行常规儿童体检;
(2)工作人员认真核实接种对象预防接种证、接种预约单、接种卡(册)、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系统软件(以下简称“信息系统”)中有关接种信息,核对儿童姓名、出生日期和本次应种疫苗;向儿童监护人告知所接种疫苗品种、作用、禁忌、不良反应以及注意事项。
2、登记
(1)为第一次接种疫苗的儿童办理预防接种证,并发 放宣传册,为遗失预防接种证的儿童补办预防接种证;
(2)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记录本次所接种疫苗的名称、针次、正确记录年月日和接种门诊、人员及疫苗信息等;
(3)与儿童家长预约下次接种疫苗种类、时间,并在儿童预防接种证和“信息系统”上做好记录;(4)根据预约记录,向前来接种的儿童家长发放疫苗“知情同意书”并签名,同时发放疫苗接种通知单。
3、收费:接种一类疫苗者凭疫苗接种通知单直接到接种室免费接种;接种二类疫苗者按规定收费并在相应“知情同意书”盖上收款章。
(三)接种室
1、接种前准备:接种器材准备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有关要求进行;门诊开始接种前10分钟,将专用普通冰箱疫苗取出放入冷藏包,各疫苗有明显标识。
2、接种时工作
(1)确认:确认受种者姓名、预防接种证、接种知情同意书和本次接种疫苗的通知单;
(2)核对:接种前从冷藏包取出疫苗,核对疫苗品种,检查疫苗外观质量、批号、效期。凡过期、变色、污染、发霉、有摇不散凝块或异物,无标签或标签不清,安瓿有裂纹的疫苗一律不得使用。
(3)皮肤消毒:确定接种部位。接种部位要避开疤痕、炎症、硬结和皮肤病变处;用灭菌镊子夹取75%乙醇棉球或用无菌棉签蘸75%乙醇,由内向外螺旋式对接种部位皮肤进行消毒,涂擦直径≥5cm,待晾干后立即接种。禁用2%碘酊进行皮肤消毒。
3、接种:接种时严格执行安全注射。安瓿启开后,未用完的疫苗盖上无菌干棉球冷藏。活疫苗启开超过半小时、灭活疫苗超过1小时未用完,应将疫苗废弃。
4、登记: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记录接种疫苗的批号等信息,在儿童预防接种证上签名或盖章。
5、宣传告知:告知家长接种后留观15-30分钟和相关注意事项。
(四)留观室:接种对象进入留观室观察15-30分钟,观察有无反应,如有不良反应及时处理和报告。
(五)处置室:对出现疫苗接种异常反应的目标儿童进行应急处置。
(六)接种结束后工作
1、使用过的一次性注射器及其他医疗废弃物严格按照《医疗废物处理条例》的规定处理,镊子、治疗盘等器械按要求灭菌消毒后备用;
2、核对接种儿童数与使用疫苗数量,如实记录疫苗使用情况,按月做好疫苗耗损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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